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十四
吏部
考功清吏司
給假
一京官給假順治初年定在京大小官員告假
祭祖父者食俸十年以上省親者食俸六年以
上遷葬者食俸五年以上親老送回原籍者不
論食俸○康熙十年題凖各官給假取本衙門
堂官咨文並同郷京官印結到部由部具題得
㫖方凖給假至俸深於應升月分不凖告假其定限
直隸各省均一例許住家四月往返路程直隸
限四月山東山西河南限六月江南江西浙江
湖廣陜西限八月福建四川廣東廣西貴州限
十月雲南限一年其衙門咨請暫假員闕不補
者不凖至假滿時人文到部令其候補○乾隆
五年奏凖在京官員有聞其父母患病急欲省
覲或父母年逾七十而衰憊者均不竢六年俸
滿亦不得定以限期著取同郷京官印結具呈
本衙門該堂官具奏請
㫖給假回籍該堂官具奏之後即行知照本部開闕
不必彚題如有只請暫假數月假滿回任並不
聲明例應開闕含糊陳奏者竢知照到部後除
仍行開闕外並将具奏之該堂官交部議處其
食俸六年告假省親仍照舊例行
一道府告假乾隆十六年
諭道府等官於請訓赴任時有面奏暫假回籍經允
凖者皆於次日具呈吏部覆奏此雖向例而人容
有不知者文員告假有何關繫此不過陛見之時
以為奏對塞責耳嗣後各省道府等官皆不得於
請訓時自行乞假皆令赴部呈明其應否凖行即
由該部酌定給以假期仍按月彚奏以昭畫一欽
此遵
㫖議定道府等官告假回籍者有省親及祭掃祖墓
之分應除去往返程塗計算如呈請省親祭掃
者凖其告假二十日修墓及遷葬者凖其告假
一月總不得逾一月之限
一教職告假乾隆五年議凖各省教職食俸三
年以上如有父母在家不能迎養欲回籍省親
及葬親省墓等事凖其咨明州縣官轉詳該管
上司察明委繫實情取具該州縣印結計其程
塗逺近酌給假期報明存案員闕毋容開選不
得一學两官同時告假亦不得告假之後復行
請假如一學只設一官者亦凖一例給假令該
州縣暫攝學篆其凖假之員該上司勒限回任
倘逾限不到該督撫照例咨叅○十二年議凖
嗣後教職告假期内聽其食俸其假期届满果
繫一時抱病令原籍地方官驗明結報許其展
限一月病痊回任如一月限满該員病體難以
驟痊令原籍地方官照告病例驗明出結通詳
咨部别選如有揑飾徇延等弊将該員並地方
官照例分别叅處再定例内外官員皆按到任
日期較俸升轉如有離任事故按日扣除嗣後
遇有教官告假該督撫酌定假期務将起程回
任日期分晰報部注冊升轉時亦照離任事故
之例按日扣除又定例調任官員如有未報到
任者雖值論俸應升之時不凖升轉今教官既
定有告假扣除日期之例嗣後如遇論俸應升
之時該員正在告假限内亦應停其升轉竢假
滿回任咨報到部之日再行升用
一候補候選人員告假康熙十年議凖内外大
小候補官員如有情願回籍者具呈凖其回籍
竢來京之日仍照原文補授大選官員亦凖給
假選授之時仍照原序○又議凖凡考取内閣
中書有具呈給假回籍者亦凖給假來時仍照
考取注冊名次挨補
一京官告病康熙九年議凖在京漢官告病給
假者凖回籍調理停其勒限年分竢病痊之日
該督撫咨部注冊赴部補用如大學士尚書左
都御史侍郎學士左副都御史告病告假自行
具奏其餘各官具呈該部院衙門取具同郷京
官並無假揑印結該部院移部彚題凖其回籍
調理如身無疾病具呈者将本官降一級調用
驗看出結官各罰俸一年堂官罰俸六月其告
病回籍官在地方生事營私發覺将本官革職
所屬地方官不報督撫者降二級調用該地方
官既報督撫督撫不行具題者将督撫降一級
留任其丁憂告假回籍官員在地方生事發覺
亦照此例○二十六年題凖在京各部院衙門
滿漢官員告病之後若病痊竢一年限滿方凖
起病補用如有不及年限咨部者槩不凖行○
雍正十二年定凡告病告假丁憂等事皆半月
彚題一次值初一十五日不奏○乾隆四年奏
凖文職旗員無論見任及指闕推升擬補或未
經引
見與已經引
見尚未到任之員如實繫患病均令該管官委官確
實察明並無揑飾酌量給以假期咨部存案凖
其在家調理總不得過六月之限如逾限不痊
即行開闕别補竢病痊之日仍以原衙門補用
其額外食俸官員如遇患病亦照此例定限如
逾限不痊即行停俸竢病痊之日仍在原衙門
行走如無疾揑稱有疾呈報者别經發覺照漢
官之例将本官降一級調用驗看官罰俸一年
出咨之該管官罰俸六月
一外官告病康熙九年議凖總督患病巡撫驗
明具題廵撫患病總督驗明具題如無總督之
省廵撫自行具奏○又議凖告病官員託故詐
病者發覺之日令本官赴部驗看如無疾病将
本官革職驗看官保結官各降一級調用代題
督撫罰俸一年○雍正五年
諭外官告病督撫察明確實具題令其回籍調治痊可
有情願起用者於本籍起文赴部引見仍以原官補
用欽此○六年
諭督撫大吏以事繁任重無人可代力疾辦理竟致不
起皆因勉強視事未得調攝雖生死有一定之數然
朕軫念大臣勤公事而廢頤養實愀然不忍於懐也
嗣後督撫等倘有一時患病難以辦事者不可勉強
支持即著一面奏聞一面将印務酌量委人署理俾
得安靜調攝則所患自然易於痊可足以慰朕體䘏
臣工之至意若两司中有似此者著該督撫仰體朕
心亦酌量委人代辦具摺奏聞欽此○十三年議凖
布政使以下等官告病該督撫委官驗看確實
具題令該員解任留於本省調理病痊之日該
督撫給文赴部仍以原官補用○乾隆四年奏
凖見任州同以下告病等官除平常稱職居官
無實績可據者令其休致外其有居官勤慎辦
事優長實繫出衆之才於告病時不論食俸年
限許該管官開列事實加具印結詳報督撫詳
加察覈委無揑結情弊将該員居官辦事才能
出衆之處出具考語咨部注冊凖其解任調理
病痊之日該督撫給咨赴部仍以原官補用至
微員告病例不具題皆由該管官具結申詳司
道府固無驗看之責督撫止據結報部嗣後佐
雜等官告病如有扶同假揑等弊本官革職驗
看官出結官降一級調用督撫司道府等官免
其議處○又奏凖凡甫經授職尚未到任道府
州縣以及佐雜等官如有中塗患病不能赴任
者即報明該地方官驗看出結報部凖其回籍
調理竢病痊之日原籍督撫給咨應引
見者令其赴部引
見例不具題者咨部注册均以原官補用至試用之
員告病經該督撫題咨病痊起用者亦照見任
之例有任者在省調理無任者回籍調理竢病
痊之日如州縣以上等官該督撫給咨赴部引
見其州同以下等官該督撫給咨該員赴部由部給
咨該員赴原試用地方試用○八年奉
㫖外省官員告病者凖督撫題請解任留於該省調
理病痊復用者乃國家愛惜人才之意但該員既
以患病解任又復留於該省調理未免食用艱難
情亦可憫嗣後同知以下官員告病者皆凖其回
籍調理病痊照例銓補不必留於該省若道府等
官該督撫具題請㫖著為定例
歸籍
一歸旗定限康熙二十六年奉
㫖歸旗人員皆令該督撫嚴行催促限五月内回旗○
又議凖革職解任官員歸旗若不撥兵䕶送取
具沿塗官交送印結者罰俸九月○二十九年
題凖凡應歸旗人員無故不速起程逾限一月
以上或已起程中塗逗遛或不進京在他處居
住或本身已來而家口在他處居住有官者革
職已革職者交該衙門治罪其該管州縣官同
城知府不速催起程容留一人者降一級留任
二人者降一級三人者降二級四人者降三級
五人者降四級皆調用六人以上者革職道員
及不同城知府所屬地方容留一二人者罰俸
一年三四人者降一級留任五人以上者降一
級十人以上者降二級皆調用督撫所屬地方
容留一二人者罰俸三月四人者罰俸六月五
人以上者罰俸一年十人以上降一級留任倘
歸旗人員已經起程該地方官不将起程日期
申報或已申報而督撫不行咨明該部該旗以
致逗遛生事者亦照此例議處如歸旗人員於
原任地方起程逾限不及一月或實因患病及
有不得已情由難以起程或已起程中塗患病
難行阻滯情實者取具該地方正印官印結報
部槩行免議如並無事故妄藉事端謊取印結
其地方官不将此等情由申報濫給印結一經
發覺将謊取印結之員仍照逗遛逾限例處分
出結之地方官照容留例處分○又議凖革職
降級旗員家口住居原任地方有錢糧未清勒
限两月之外再限六月完結如限滿不完該督
撫将承追督催各官題叅照例議處一面即将
拖欠錢糧之官並家口一并催令歸旗将未完
錢糧詳細總數備造清册咨送該部轉交該旗
都統變産賠補逾此定限不令起程歸旗亦照
容留廢官例處分至原叅督催承催官員降俸
戴罪督催之案該旗将此項拖欠之錢糧催完
該部察明具題咨部察銷○雍正三年議凖歸
旗人員大路有驛站者每日行一站僻路無驛
站者每日行五十里自本任地方照站數里數
計算扣定到京日期咨報該部該旗察覈○四
年議凖凡應回旗人員除原無水路地方及能
自備脚力並願從陸路回旗者任由陸路外其
有水路之處應聽由水路行即於呈内開明由
某省水路照原定限期計算到京倘無故逗遛
致違定限照原例議處治罪其起程時原地方
官不報明督撫及督撫不行咨報該部該旗並
沿塗地方官不挨程催逐者仍照容留旗員例
分别議處○又議凖八旗外任官員凡有降級
革職及升轉休致應歸旗者一經離任該督撫
即令接任官将該員所有家口逐一詳察共有
若干名數備造清冊一面依限催令起程一面
出具並無遺漏隐匿印結同冊一并咨送該部
該旗以便察覈倘接任官将前任旗員家口聽
其隐匿不盡行造入冊内或被旁人首告或被
該部該旗察出将接任之官及不行察叅之各
上司并督撫皆照容留旗員例分别議處至沿
塗地方官遇有歸旗家口經過務行逐一詳察
遞送勿使潛匿在境如有瞻徇遺漏事發将沿
塗地方官亦照容留旗員例分别議處如歸旗
人員不候造冊給咨及沿塗不竢詳察家口撥
兵䕶送竟行越度者許該地方官即行詳報該
督撫指名題叅照起程逾限中塗逗遛例治罪
如聞訃奔喪不候咨文先起行歸旗中塗並無
逗遛者照違令私罪例於補官日罰俸一年○
乾隆四年奏凖外任旗員隨任子弟如該員緣
事解任應留任所隨任子弟有應行質問事件
由接任官申報上司咨明該部該旗仍留任所
候質如無候質事件應先行歸旗之隨任子弟
倘地方官不請給咨私令回旗者降一級留任
隨任子弟不候給咨私離任所該地方官未經
察出申報者罰俸九月其擅自潛往之子弟有
職者革去職銜閒散人照例鞭責○又奏凖各
省駐防旗人來京者令各該将軍等察明本人
三代造冊出結先行知照在京該旗仍出具印
文交與本人親身投遞該旗以憑察對至外任
文武旗員隨任子弟來京者由任所該父兄造
具本人三代年貌清冊呈請該管将軍副都統
督撫提鎮府尹城守尉等官出咨知照在京該
旗仍給文本人親齎投送該旗如任所父兄繫
文武大員可以自行出咨者其隨任子弟有事
來京即由該父兄自行給咨其有不領咨來京
及領咨潛往他處有職者革去職銜閒散人鞭
一百如隨任子弟之父兄不為請咨給咨擅令
來京者罰俸一年如已經呈明而該将軍副都
統督撫提鎮府尹城守尉等官不給咨文者罰
俸九月至旗人有事來京仍回原處者呈明在
京該旗亦照該地方給咨之例出咨知照該地
方仍給文本人親投該管駐防或任所上司衙
門以憑察覈其有不領咨私回或領咨潛往他
處及已呈明該旗官員不給咨文者皆照例議
處○十五年議凖歸旗人員限三月催令起程
如有實在不能起程緣由詳報展限
一旗員子弟隨任雍正三年遵
㫖議凖外任旗員子弟至十八嵗以上者不令帯赴任
所其未至十八嵗者具呈該都統存案至十八
嵗悉令歸旗○乾隆三年議凖旗員適親子弟
舊繫同居實有不能相離之勢督撫具題到日
由部察明不能相離情由具奏請
㫖如有並非適親子弟或舊非同居並見在該旗當
差及已經歸旗之後復請往任協助者槩不凖
行○五年奏凖外任旗員将任内所生之子隐
漏不報本旗注冊或假揑過繼潛匿他處除将
令其隐匿及潛留外省之員斥革治罪外該地
方官在任半年以上不行察出或被旁人告發
或别經發覺将失察之該地方官罰俸一年該
管之道府罰俸六月如居住失察未及半年及
雖過半年自行究出者免議如該地方官明知
旗人隐匿之子容隐不行察報者降一級留任
該管道府罰俸一年○七年議凖旗員子弟至
十八嵗以上者悉令歸旗其實有不能相離之
情方凖奏請隨任道府等官督撫代奏今欽奉
諭㫖在外令該督撫題請在内呈明該都統察奏是
外任旗員子弟無論在内在外均凖一例隨任
若必逐案題奏未免紛繁嗣後外任子弟請留
任所者該督撫覈實情節先行咨明部旗存案
仍竢年終由部彚齊人數具題其在旗各員初
蒞外任呈請帯往任所者仍遵
㫖呈明該都統察奏
一漢官回籍定限康熙二十九年議凖漢官革
職離任者亦照旗員之例勒限回籍将起程日
期報部○雍正三年遵
㫖議凖漢官革職提問應於原籍地方追贓治罪者在
内令司坊官在外令該督撫作速催令起程将
起程日期報部並知㑹原籍地方官仍照旗員
歸旗例按各省逺近程塗定限有驛站者每日
行一站無驛站者每日行五十里除從陸路者
任由陸路外其有由水路者亦聽其便並将由
某省水路之處即於呈内開明自本任地方照
水路程塗站數里數扣定到籍日期該督撫竢
本人到籍将日期報部察覈其革職免罪之員
外官交代完日限三月内京官限一月内該地
方官催令起程按照程塗定限回籍倘違限不
即起程及逗遛中塗並回籍違限一月以上者
都察院並該督撫題叅照處分旗員例交部分
别治罪倘該管官不速催令起程或他省官員
聽其逗遛境内皆照容留旗員例議處同城知
府照州縣例議處不同城知府照道員例議處
司坊官照地方官同城知府例議處廵城御史
照督撫例議處如實因患病及有不得已情由
難以起程或中塗患病難行阻滯情實者該地
方官出具印結申報督撫察明咨部免議若並
無患病並阻滯情事故違定限者本官與容留
之地方官皆照旗員例分别議處其解任休致
丁憂給假等官應聽其便○乾隆二年覆凖革
職官員應於原籍地方追贓治罪者仍行給咨
押解外其革職免罪之人别無未清事件遵照
定限催令回籍免其請咨遞解
一容留提鎮等官任所入籍置産康熙五十一
年議凖見任提鎮以及副叅游都守並丁憂休
致有事故解退之提鎮等官均不許在任所入
籍置産令地方各官嚴察如有此等入籍置産
者勒限六月逐回原籍若該地方官不行察明
不逐囘原籍将容留之地方官降一級調用該
管道府上司等官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月
一賞給微員路費回籍乾隆三年遵
㫖議凖各省文職縣丞主簿典史廵檢等微員倘有
離任身故實繫窮苦不能回籍者除叅革人員
有貪劣重&KR0833;繫有罪之人不得濫行給與路費
外其餘雖經叅革而無劣蹟及丁憂解任告病
身故者該地方官各就本省情形按照該員家
口多寡程塗逺近於存公項内酌量賞給還郷
路費其病故之員或有親僕扶柩歸里或無親
僕而有同郷近土之人情願代送該督撫察明
照例給與勘合令其回籍如病故之員並無親
僕與代送之人該督撫仍照例給發勘合令地
方官選差的役二名務令送回原籍取具地方
官印結送部如地方官選差不的以致中塗遲
延或不送至原籍及将病故不能歸葬之員隐
匿不報上司者該督撫題叅将該州縣官罰俸
一年如州縣已報上司上司不行申報者将不
報之上司罰俸一年州縣免議
曠職
一九卿㑹議不齊雍正七年議凖凡九卿㑹議
除在
内廷行走及奏事並該班出差有别項事故不到
外其應齊集之九卿務如期齊集或有本衙門
辦理𦂳要事不能到班者将原由行文知㑹主
槀衙門令都察院委滿漢御史二人将有事不
到之九卿登記案卷以備日後考覈如無故不
到者察出即行叅奏照推諉例罰俸一年
一推諉事件康熙九年議凖官員承辦事件已
經遲延因而推諉他人者除将推諉之官照遲
延月日處分外因其推諉再罰俸一年若将應
辦事件推諉他人者罰俸一年○十八年議凖
漢官在署不待事畢推諉滿官早歸遲進燕㑹
嬉游或料理公務瞻徇遲延不行即結司官聽
堂官題叅堂官聽科道題叅皆革職○雍正元
年覆凖各部院事件到司如清字者譯漢字漢
字者繙清字滿漢司官斟酌畫一即定清漢字
稾公同畫押回堂遇有事渉疑難遽難定稾滿
漢司官或有意見不同各據所見回堂斟酌定
議務期依限速結如有故意推諉及遲延者是
滿是漢對質即明或繫通同遲延一經科道糾
叅堂官察出将滿漢司官照例分别議處其各
部院衙門事件堂司皆立用印號簿以備稽察
○又議凖官員将自己遲延事件推諉他人者
仍照定例處分其各部院司官内如有故為巧
詐徇私誤公者經該堂官察出叅奏将承辦之
員照規避例革職○又議凖除尋常事件仍按
日辦理外其有緊要事件均嚴定條約勒限催
辦作速完結倘有任意推諉或稱無例可援或
稱無案可稽以致遲延者該堂官即行察叅送
部議處其承辦事件如别有徇情納賄者察出
即行題叅交刑部治罪
一嚴禁燕游康熙二十一年議凖在外官員居
住各城有偷安不早出堂理事任意燕會嬉游
事務叢積者題叅革職
一案件假手書吏雍正四年覆凖司道知府等
衙門一切案件如假手書吏致蠹書作弊者照
溺職例革職督撫不行題叅照不叅劣員例降
二級調用
一直月官公事錯誤乾隆五年奏凖各部院衙
門除内務府太醫院並無委官直月之例外各
部院衙門有職掌相同者亦有彼此互異者倘
該衙門向例不繫直月官掌管之事若有疎失
仍專責該管之官倘向繫直月官之所掌管者
如稽察上朝事件若有失誤照失誤朝賀例罰
俸一月鈔錄
上諭並特交事件不校對明確致有舛錯者照本内
緊要字遺漏例罰俸三月如奉傳不即赴鈔或
鈔出不即交發以致遲延者照遲延例罰俸三
月如有遺失者照遺失官文書律降一級留任
呈送題奏本章奏事名籤
皇帝御門聽政及各衙門該班奏事名單致有汚損
者照墨汚本章例罰俸一月失誤者照表文遺
漏不奏例罰俸一年軍營奏書報匣掛號舛錯
遺漏及呈送遲延照表文舛錯遺漏例罰俸一
年交發報匣遲延錯誤者亦照此例罰俸一年
接受文移知會並應行文鈔寫傳報送交公務
辦理遲延違誤者照疎忽例罰俸三月登記遺
誤者照造冊舛錯例罰俸三月收受假印文冊
不行察出者照失於詳察例罰俸一年收掌印
信如有遺失者照遺失印信律議處失誤請領
鑰匙擅開印封者照擅開官封律罰俸一年遺
失鑰匙者照中樞政考遺失鎖鑰例罰俸一年
監看印信如有詐為文書盗用印信失於詳察
已行者應照失察假官例降一級調用失察盗
用印信尚未施行别經發覺者照豫給用印白
結例罰俸一年漏用印信及全不用印者皆照
漏使印信律議處庫門啟閉不親身會同察驗
封鎖者照不應輕律罰俸六月不實力稽察官
兵皂役以致閒人擅入
龍亭並竊失文書冊籍存公銀者照防範不嚴例
罰俸一年如繫庫貯金銀
冊寶祭器被竊照遺失
制書律議處曠班員役失於察出申報者照疎忽例
罰俸三月署中失火照地方官失火延燒文卷
例罰俸一年失察賭博照失察衙門書吏犯賭
例罰俸三月閒人擅入並牲畜損壊官署及不
能察禁酗酒鬬毆者照看守疎忽例罰俸三月
官員在署酗酒賭博不行申明回堂者照應申
上而不申上律罰俸六月再各部院衙門司官
筆帖式均繫輪流直月如互相推諉以致曠班
者将未經轉交離署之人照中樞政考不交與
接班之人曠班例罰俸一年推諉不接班之人
照推諉例罰俸一年私離官署者照擅離職役
律罰俸九月再各衙門有直宿官員其各司署
内有失火賭博酗酒鬬毆竊失等項失於防範
覺察應将該司直宿官照見議直月官例議處
直月官免議如不繫各官署内及該衙門原無
直宿官者直月官仍照例議處其各衙門設有
管庫管獄等官者一應庫獄地方是其專責該
管官經管直月官免議再各衙門官署損壊以
及皂役人等酗酒鬬毆賭博等事皆繫首領官
專責直月官止繫夜間廵防約束如繫白晝失
察應将首領官照例議處直月官免議夜間失
察仍責直月官
一筆帖式臨考規避乾隆四年議凖見任筆帖
式遇三年應行考試之期臨考規避察明實繫
無故不到者革職
一教習不實心訓導乾隆四年議凖各旗義學
教習如有因循茍且不實心教授以致有誤學
生經該處叅奏者将該教習照教官因循茍且
不嚴加考試例革職
一稽誤時憲書進呈康熙十五年議凖官員不
㑹推時憲書承認㑹推以致有稽進呈者革職
永不叙用
一撫綏無術康熙七年議凖督撫繫封疆大吏
該省百姓如有困苦流離失業抛棄田地徭賦
難輸地方毫無治理者或被部院或被科道糾
叅如果情實将該督撫革職該管司道府官亦
革職若各屬州縣等官不行釐剔陋弊不舉行
便民之利以致百姓不安生業地方困苦者督
撫司道府等官訪察題叅将州縣等官革職
一虚懸城守康熙六年題凖官員因公事将城
守倉獄事務交與不應交之人而去者罰俸一
年如上司将城守官員不輪流傳喚盡行傳去
以致城空者亦罰俸一年
一規避移駐雍正六年遵
㫖議定凡委官駐劄地方經督撫題凖該員仍戀居城
邑不即移駐者将該員照規避革職如該管之
地方官聽其規避不行詳報及督撫司道等官
不行掲叅者将該管地方官降二級調用司道
府等官降一級調用督撫降一級留任如該管
官及司道府等官已經掲報而督撫不行題叅
者将督撫降一級調用其掲報之官免議
營私
一餽送囑託康熙九年議凖官員因事夤緣餽
送禮物發覺之日與者受者皆革職如餽送雖
未收受不行出首後經發覺者将不出首之官
罰俸一年○又議凖官員縱容親友在任所招
搖詐騙者革職失於覺察者降一級調用○十
五年議凖官員将上司衙役索銀之事受囑徇
隐不報者革職○十七年覆凖府州縣等官並
無公事謁見逢迎並赴省拜壽行賀夤緣通賄
餽送銀錢等物者皆照餽送禮物例處分○又
議凖督撫差内使人等妄藉訪事為名遍逾州
縣並督撫布按自開便門令官役人等出入傳
事者革職○又議凖官員将游客星卜及優伶
人等或留住省城或轉送各府州縣致擾害地
方及在京官員貽書薦送者将薦送之官皆照
親友招搖詐騙例革職○十八年議凖内外官
員除繫至親平日往來外如督撫司道州縣等
官赴任時謁見在京大小各官或自任所差家
人及子弟提塘人等來往行走者革職大小官
員不行自首者亦革職至督撫司道府州縣等
官家人子弟提塘往在京大小各官家人家下
行走其主知者革職将家人寛免其主不知者
降二級将兩家家人皆交刑部治罪提塘有職
者革職無職者亦交部治罪其在京大小各官
拜見督撫司道府州縣等官餽送裘馬等物及
差人至督撫司道府州縣等官任所若督撫司
道府州縣等官不行舉出将餽送差人之大小
各官及不行舉出之督撫司道府州縣等官亦
皆革職如督撫司道府州縣等官向在京大小
各官因事營求或諂媚求譽餽送禮物者将餽
送收受之人皆革職拏問地方官吏於民間正
項錢糧之外濫收苛𣲖諂媚餽送大小官員者
将餽送收受之人亦革職拏問○十九年議凖
上司與州縣借貸等弊發覺者照貪官例革職
○二十五年覆凖科道官員如果有關
國家大事令其陳奏有貪惡者應據實指叅其有
希圖利已及允受囑託妄行引奏結交朋黨作
姦誣陷者事經發覺革職治罪其告假終養丁
憂之科道官員有不安分自守包攬錢糧干預
辭訟侵害小民並遍游各省生事晉謁督撫挾
詐有據者令該地方官申報督撫題叅将本官
亦行革職治罪如該地方官隐匿不行申報者
降二級調用該地方官既報督撫督撫徇庇不
行糾叅者将督撫降一級留任○三十七年覆
凖上司藉訪事為名家人衙役更番迭出陽稱
路過隂言採訪抑勒州縣餽遺進奉者革職如
州縣官掲報督撫督撫徇庇不行題叅許該員
開具實跡密封竟逹通政使司奏
聞事實将該督撫照徇庇劣員例降三級調用○雍
正四年奉
㫖官員因事囑託事發者革職○七年議凖凡官員與
本地紳衿除慶賀
萬壽宣講
聖諭舉行郷飲及一切公事禮節彼此接見拜往毋庸
禁絶外如新選官員有本處之人在京餽送禮
物投拜門生者令五城御史及順天府稽察題
叅繫官革職候選之員革去職銜貢監生員革
去衣頂如新選官利其所贈即與交通往來受
其投拜者革職自行出首者免議若官員未入
境時本地紳衿差人持帖逺接交界到公館排
席迎風到任後私相餽送及拜為門下聨為宗
誼本官不行禁革反行收受禮物私相交結者
皆照在京交往餽送例察議其上司與所屬官
私相交結往來餽送者亦照此例處分州縣各
官令道府稽察道府各官令督撫兩司稽察如
州縣官有私相交往餽送情弊而道府不行掲
報将道府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府道等官有
私相交往餽送情弊而督撫两司不行掲報題
叅者将督撫两司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十
三年覆凖上司勒薦幕賔長隨許屬官掲報将
勒薦之上司照将游客優伶人等轉送各府州
縣例革職或屬官徇隐不行掲報者照受囑不
報例革職若屬官營求上司因所薦幕賔長隨
有勾通行賄等弊照夤緣餽送例分别議處○
乾隆五年覆凖凡在京官員與至親切友同郷
世誼往來慶弔原於名節無關設或請託公事
瞻徇情面亦不論其為何等之人皆干嚴例至
或家貲富厚有意結交朝紳計圖光寵其朝紳
素無徃來情分濫行納結希圖肥潤此等結交
並經發覺者照不謹例革職
一供應
欽差康熙十九年議凖州縣官員藉送奉
㫖所差大臣官員下程科歛百姓者照貪官例革職
提問其督撫司道府㕔等官皆照失察貪官例
分别處分○雍正元年
諭欽差出京沿塗地方官向有餽送督撫派於州縣州
縣派於里民朕深知此弊於散振催漕看河各欽差
大臣官員出京時皆逐一諄諄告誡不令騷擾地方
官民但恐陽奉隂違又恐地方官畏懼忽畧欽差之
愆仍蹈前轍且差去之大臣官員即能潔已自持隨
從人役未必盡能遵奉至欽差事畢回京之後督撫
或藉欽差公費名色開單分派州縣州縣不敢問其
虚實州縣轉派里民里民不敢爭其多寡甚至以科
派贏餘或填虧空或充節禮種種弊端深可痛恨著
各省督撫於欽差經過之地即将所發上諭大張告
示遍諭通衢嗣後欽差務期恪遵訓諭嚴束人役毋
得騷擾地方需索餽送如欽差本無需索州縣官藉
名私派里民及暗加火耗者著即指名題叅至督撫
身為大吏尤宜亷潔率屬倘有扶同科派致擾民生
者一經察出决不姑貸欽此○乾隆二年奏凖凡
欽差督撫及一切上司經過地方止許佐貳等官於
城門驛亭迎送正印各官非有公事傳詢不許
輕率出城亦不許蠎衣跪道各學教職率領文
武生員迎送一例禁止○又議凖
欽差上司經過地方各官有意諂媚違例迎送或因
事營求或乘便賄賂照諂媚求譽例革職如止
違例迎送無營求賄賂等情照擅離職役律罰
俸九月若
欽差及各上司必欲地方官逺迎逺送並令印官出
城迎送致各官畏其威勢違例迎送者如有勒
索情弊或被詳掲或經督撫察叅照勒索下屬
例革職提問如止令迎送無勒索情弊将
欽差及各上司照城守官員盡行傳去例罰俸一年
地方官皆免議又安置公館呈送下程酒席及
供應夫馬車船一切陋規皆嚴行革除如地方
官仍有供應及
欽差上司仍有勒索者皆照餽送禮物例革職若督
撫不行察叅照徇情例降二級調用其
欽差及各上司隨役家人私自索取本官不知情者
照失察衙役犯贓例分别議處如繫知情故縱
則與本官求索無異罪坐本官應革職治罪其
隨役家人一并交與刑部按律究擬並許被索
之人據實詳掲若濫行供應者照濫給例降一
級調用倘
欽差及各上司因不迎送供應别尋他事中傷者審
虚将挾嫌中傷之人降二級調用
書役
一書役
國初定凡在外大小各衙門有侵剋錢糧婪贓遇
赦免罪之衙役如復入衙門著役被傍人出首者将
復令入役官以知情縱令論革職若有百姓告
發或傍人指摘督撫題叅降一級留任如非本
任内革役不行察出收用者本官降一級調用
其不察叅之督撫罰俸一年○康熙十四年題
凖在京部院衙門書辦指稱本司事件犯贓将
本犯照律治罪外贓數至十两以上者将該司
官員降一級留任不及十两者罰俸一年如各
員有知情縱令作弊者革職有扶同營私婪贓
者照貪官例革職提問○又題凖凡正身衙役
及額定貼寫幫差之外有白役隨所差衙役嚇
詐未經察出之官罰俸六月若官員知繫白役
於定數之外濫留應役發牌票差遣公事婪贓
累民按其所犯贓數一两以下者将本官降一
級調用一两以上者降二級調用十两以上者
革職○二十五年題凖衙蠹害民令督撫訪拏
司道府州縣等官舉報若司道府州縣等官不
報上司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不行題叅之督
撫罰俸一年其訪拏衙蠹並贓私數目年終造
冊題報○雍正四年覆凖各衙門考取書辦細
加察覈毋致有冒籍冒姓頂替諸弊其書役投
充時務遵照定例取具確實親供印甘各結方
凖著役如無原籍地方官印結者不得收用其
年满送部考職之時各衙門於咨内填寫並無
假姓冒籍字様本部方凖收考若有冒籍冒姓
等弊事發本人革去職銜照律治罪其不能稽
察之該管官照失察例罰俸六月○又覆凖凡
額設書役年滿出闕該管官員慎擇僉㸃取具
鄰右及親族並無重役買闕等弊連名保結方
凖收録該管官員加具印結申報上司衙門存
案如有暗行頂買索取租銀之處将該管官員
革職闕主人等按律治罪倘督撫陽奉隂違不
除積弊将該督撫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七
年議凖外省府州縣各衙門書役投充務取具
並無重役冒充親供互結該地方官加具印結
彙造役冊申送該管稽察衙門方凖著役每於
年終該役出具並無過犯連名互結地方官加
具印結申送該管道員衙門(如無廵道地方責/成守道無道員地)
(方責成按察使/令其專管稽察)倘有五年役滿不退者将該役
斥革治罪或舞文弄法招搖撞騙包攬辭訟侵
欺錢糧者該司道訪拏按律治罪府州縣官不
行察出照徇情例降二級調用專管司道不行
察出失察一二名者罰俸三月失察三四名者
罰俸六月失察五名以上者罰俸一年失察十
名以上者降一級留任其司道鹽道關差書役
責成督撫稽察督撫及總河總漕鹽院書役令
各自行稽察如失察者皆照司道例處分書辦
有指官撞騙招搖作弊平民畏其本官庇䕶不
敢控告者許赴該管稽察衙門控告事實按律
治罪○又議凖外省衙門革退書吏将緣事情
由及革退日期一并注明詳報督撫一經犯事
發覺革前革後不難按冊稽覈如犯事吏役冊
上無名将該管官照造冊遺漏例議處如規避
失察揑稱革役在先犯事在後經督撫察出題
叅者将該管官革職○又議凖在京部院等衙
門闕主如仍有潛匿
京師及附近州縣地方者事發将該管地方官失
察一名者降一級留任二三名者降一級調用
四五名者降二級調用六七名以上者革職有
能實力奉行拏獲一名者紀録一次二名者紀
錄二次三名者紀録三次四名以上者加一級
至有罪書吏遞回原籍之後仍潛入
京師及附京州縣地方者事發亦将該地方官失
察一二名者罰俸六月三四名者罰俸一年五
六名者降一級調用有能拏獲二名者紀録一
次三四名者紀録二次五六名者紀録三次十
名以上者加一級○八年議凖在外大小各衙
門有鄉紳奴僕承充書役者該督撫轉飭該管
地方官察明革除取具並無宦僕充當書役印
結彚齊送部存案凡充補書役皆確覈實非宦
僕取具鄰里押結地方官加具印結送上司報
部存案倘有實繫宦僕揑稱農民充當其主知
而不行首明者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又遵
㫖議定各省衙役犯贓本官知情故縱者照縱役犯
贓例革職其止於失察實無知情故縱者照在
京部院司官之例十两以上者将該管官降一
級留任不及十两者罰俸一年令各省督撫於
題叅疏内将本官或繫知情故縱或繫失於覺
察詳悉聲明分别議處○十一年議凖凡各衙
門官員如有聽信請託将役滿及革退書役聽
其更易姓名改移籍貫濫凖入冊及掛名曠役
營求批凖等弊别經發覺如繫役滿革退書役
本官明知故縱濫凖入冊将該本官照革役復
入衙門例革職其役滿革役本官實不知情止
繫一時失察凖其承充者降一級調用如繫掛
名曠役營求批凖将該本官照徇庇例降三級
調用倘前官将役滿革退書役及掛名曠役濫
凖承充接任官未經察出掲報經上司察出如
繫役滿革退書役将未經察出之接任官降一
級調用如繫掛名曠役營求批凖将未經察出
之接任官降一級留任○十二年議凖各部院
衙門役滿書吏於考定職銜後即著五城司坊
官限一月内令其回籍倘司坊官将冊内有名
之人不行催令回籍容留在
京城並復行來京潛住将容留之司坊官照容留
廢官例按名數分别議處其各部院衙門責革
書辦亦交與該司坊官嚴催令於一月内起程
回籍並行文本籍地方官嚴行管束如潛住
京城将容留之司坊官亦照容留廢官例議處倘
實繫失於覺察以致役滿逗遛或業經催令回
籍後來京潛住者照失於覺察例罰俸一年其
籍隸大宛二縣者令該縣将各役年貌住址三
代墳墓造冊咨送都察院令該城御史按冊確
察果繫本
京籍貫有墳墓房産可據者仍凖其照例居住其
非實在大宛籍貫倘有潛住招搖等弊經該御
史察出将濫送冊結之知縣照造冊舛錯例罰
俸一年如該城御史不行察出一經發覺将從
前失察之該御史照不行詳察例罰俸六月○
乾隆元年覆凖在京各衙門書吏額闕務令承
充之人報明實在籍貫取具同郷書吏保結将
原籍何處並見在居址地方三代姓氏於結内
詳悉聲明該衙門務於十日内即照保結内所
開籍貫居址三代姓氏咨行吏部轉行各該省
督撫嚴飭該地方官於文到日照例出具印結
並取具鄰族人等甘結照各省地方逺近順天
府定限四十日直隸奉天山東河南等省定限
三月江蘇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陜西甘肅
等省定限四月福建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等省定限六月務於所定限内将印甘各結咨
送到部轉送各該衙門以結到之日凖其著役
仍令該督撫飭令該管上司稽察如該地方胥
吏人等抑勒遲延不依限出結者除将勒索之
書吏計贓治罪外仍将該地方官照失察衙役
犯贓例分别議處若繫該地方官抑勒遲延即
将該地方官照抑勒遲延例降二級調用如無
抑勒情事遲延者仍照事件遲延例議處該管
上司不行稽察督催照督催不力例罰俸六月
倘有外省書吏揑稱大宛二縣土著之民該地
方官不行詳察朦朧出結将濫行出結之地方
官照頂冒出結例革職○二年議凖各衙門於
正額書役並酌増之貼寫幫役外復行多留者
降一級留任○四年奏凖在京各衙門吏役犯
贓該司官員失於覺察及後雖經自行訪出而
承辦案件已屬錯誤者仍照例分别議處其有
案件並無舛錯而書役在外指騙得贓該司司
官能首先訪出究治凖其紀録二次其會同禀
究之同司各官亦免其議處○五年奏凖在京
各部院衙門書吏凡外省府州縣民人充役者
若繫各衙門事簡書吏及宗人府律例館供事
統竢五年役滿該衙門咨部考職由部彙至三
月考試一次考試之後即将該書吏姓名籍貫
造冊咨送都察院轉交五城司坊官務令一月
内回籍取具印結送院存案仍行文該書吏原
籍督撫取具地方官到籍日期印結送院備案
至内閣即用供事及各部院衙門繁闕即用書
吏亦於役滿之後該衙門出具考語咨送到部
掣定職銜照例行文該衙門飭令回籍其中有
情願簡選人員該書吏呈明本衙門咨送到部
照例三月簡選一次簡選之後亦即将該書吏
姓名籍貫造冊咨送都察院轉交五城司坊官
亦限一月内令其回籍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