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二十五
吏部
考功清吏司
斷獄
一用刑違式順治十八年議凖凡問刑衙門於
獄内用柙牀者革職交部治罪○康熙九年題
準官員將犯人除夾棍拶指之外别用非刑者
革職如將婦女用夾棍者亦革職該管上司不
察實具報者降二級調用督撫不行題叅者降
一級畱任犯婦有孕亦不得用拶指違者降一
級調用該管上司不察實具報者罰俸一年督
撫罰俸六月又官員將旗人擅自夾責者降一
級調用○又題準官員將絞罪犯人誤斬者降
二級調用將應監候秋決正法人犯即行正法
者降四級調用如將立決人犯於停刑之日違
例處決者罰俸六月○十一年議準審問小事
不準用夾棍内外審事官員若將應夾案内罪
不致死之人被夾即死者罰俸一年將不應夾
訊之人擅行夾訊者降一級畱任被夾之人即
死者降三級調用恣意疊夾致死者革職若有
别項情由照情由議罪若將不應夾訊之人囘
堂行夾堂官不行詳愼輕聽夾訊者罰俸六月
○十四年奏準官員將監禁重犯秋審不行解
送或已經解送道路遲延以致秋決愆期者府
州縣官降一級調用司道罰俸一年督撫罰俸
六月○四十五年覆準五城副指揮吏目除逃
人盜案照舊管理外其一切民辭非奉御史批
發正印官移行不得即行準理動用刑法倘有
擅準民辭及拘禁濫刑縱役索詐等弊照例議
處○雍正七年議準各省督撫設立印簿分發
各問刑衙門將某案某人因何事用夾刑及用
刑次數逐細塡注簿内於年終申繳督撫衙門
詳察若有濫用夾棍及用多報少情弊察出指
叅將濫用夾棍之員照將不應夾之人行夾例
降一級畱任將用多報少之員照朦溷造册例
降一級調用○十一年議準凡姦匪將各種避
刑邪術私相傳授學習者地方官不行察拏照
不禁止邪敎例降一級調用○乾隆元年議準
凡内外問刑衙門所用刑具務皆按照定例式
樣製造其在外各省州縣令該管道府遇赴州
縣盤察時將所用刑具詳加察驗倘有違例造
用者即詳揭題叅將州縣官照擅用非刑例革
職如道府不行詳揭發覺一幷題叅將道府照
不察實具報例降二級調用督撫失於察叅經
科道糾叅將督撫照失於覺察例罰俸一年如
道府已經詳揭而該督撫徇隱不行叅奏者將
督撫照徇情例降二級調用在京衙門如有不
遵定例式様任意造用者將用刑官照州縣例
議處該管官失於察叅者照督撫例罰俸一年
如該管官明知徇隱不行察叅者亦照徇情例
處分至强盜及十惡謀殺故殺等案重犯仍照
例用鐵鎖扭鐐各三道其餘鬭毆人命等案罪
犯以及軍流徒罪等犯皆止用鐵鎖扭鐐各一
道笞杖等犯止用鐵鎖倘有違例濫用即行題
叅交部議處
一
京城承審事件順治初年定刑部見審案内如繫
杖枷等罪限十日完結發遣軍犯等罪應入彙
題者限二十日完結命盜等案應㑹同三法司
審理者限三十日完結如案内有應行提質人
犯準其傳提到案之日扣限若正犯患病準以
病愈之日扣限倘該司官任意因循或三法司
官員不即㑹審以致逾限其承審司官及㑹審
遲延之員令該堂官察明分别交部照例議處
再見審案件審結之日除應行監禁人犯照例
監禁外餘皆即行發落倘有遲延不行發落以
致人犯淹禁書役作弊者除書役照例治罪外
承審之該司官亦交部議處○康熙三十二年
議準凡行提控告案内人犯咨行八旗並總管
内務府行提於文到之日即行送部若越二日
不行送部者將該管官交部議處若行提莊屯
居住人等及行直隸府州縣等處提人者每日
定限五十里以文到五日内起解若不照限申
解將該管官題叅或有别故詳開報部其到部
事件在
京畿地内者限一月審結在外者以被證到齊日
為始限一月審結如有内外移咨詢問者以囘
文到日為始若刑部司官將應速結案件不行
完結故意推諉遲延者堂官指名題叅交部議
處○雍正元年議準凡見審事件其人文送部
毋須又提犯證者限十日内說堂完結其提人
質審四五日内到部毋庸㑹審者限半月内說
堂完結若必須提人質審並三法司㑹審仍照
定例一月限内完結○又覆準五城司坊案件
隨到隨審定限五日内完結詳報其廵城案件
扣限十日内完結造册送都察院察覈注銷若
不每日進署將案件叢積遲延不於限内完結
照
欽部事件遲延例分别議處或有縱容衙役溷行訛
詐等事一經察出或被受害人首告照衙役犯
贓例分别議處○又奏準司坊職守人命案件
指揮管理竊盜案件副指揮吏目按地分理遇
有屍親事主禀報者該司官即行收受一面詳
報該城一面親徃相驗踏勘其本案人犯即行
拏審解院不得遲延時刻如有推諉遲延以致
賊犯潛逃及藉端滋事拖累平民等弊即將該
司坊官照例叅處其逃人土娼亦宜責該坊官
按地分察一經告發準其收受緝拏至賭博打
架則繫議明應管之事嗣後五城御史及該司
坊官所屬地方有毆賭等件固宜隨拏隨審即
别城隔屬塗行夜宿但遇酗酒罵街角口打架
開場賭錢小綹竊物等事隨見隨拏移交該管
衙門審理不得以地非所屬過而不問至民間
一切辭訟仍遵定例不許擅受皆歸該城御史
衙門審理○五年議準前三門内五城分管地
方除相驗人命及鬭毆活傷驗報不實等案仍
將該管之各該司坊官照例叅處外其賭博逃
盜等案均免司坊官失察處分○七年議準户
部八旗司審理旗民房地家產主僕爭告之案
亦照刑部見審之例限一月内完結如限内不
完將承審官員照
欽件違限例議處如有提人移詢之處竢人文到日
扣限○又議準秋審
朝審九卿詹事科道務必每日到班若有要緊公
事及偶有疾病不能到班者豫行知會將該員
未到㑹審之省分事件不必列名每遇審期都
察院委滿漢御史各一人稽察有無故不到者
指名題叅照推諉事件例罰俸一年○八年
諭兩三處衙門㑹議㑹審之案若一處曾經行催而他
處尚不辦理即著行催之衙門具摺奏聞將來遲誤
處分之時免其議處倘曾經行催而未奏聞者日後
因遲延議處仍將該衙門一幷交議倘奏聞之後以
為既經具奏此後遲延與已無渉以致事件仍復擔
閣者亦將該衙門一幷議處著通行各旗各部院衙
門知之欽此○十三年奏準刑部凡有題咨案件其
細小事情駮正者毋庸置議如各省將應擬重
罪人犯竟令脫網或無辜之人羅織擬罪刑部
司官細心察覈駮行覆審果得實情者於呈堂
行文之時即將定稾司官注册竢改正後於每
年十二月具題交部議敘每一案紀錄二次○
乾隆四年奏準凡旗人爭控户口田房等事於
各該旗具呈該旗察明册籍訊明證左出具印
甘各結將人文一幷咨送户部詳審定擬完結
如旗人控告民人者亦令於各該旗具呈民人
控告旗人者即令於各該地方官處具呈令該
管官取具原告確供並出具印甘各結轉詳咨
送户部轉行被告之該管官秉公取具被告確
供亦令出具印甘各結轉詳咨部户部詳覈兩
造確供分别曲直斷理完結如兩造匿情不吐
彼此互異礙難斷理者即行提審㑹同刑部嚴
訊定議其中或有因地畝界址不清必須兩造
親身履畝互相勘對方能明晰者再將旗人押
發州縣令該地方官㑹同該理事廳審明報部
完結以上控告户口田房等事文移往返八旗
咨文定限於一月内覆部直隸咨文定限於兩
月内覆部如有逾限之處户部取其職名咨送
本部兵部覈叅照
欽部事件遲延例議處如該管官有抑勒徇隱等弊
許受屈之人據實聲明赴部控告户部㑹同刑
部嚴提審訊或繫該管官有意抑勒瞻徇抑或
扶同依附之處察明叅奏將有意抑勒瞻徇及
扶同依附之員皆照㑹審事件偏袒不公例降
二級調用若並無寃抑妄行控告者按其所誣
情節交送刑部治罪○十八年
諭刑部議駮外省題達案件經督撫遵駮改正者司
官得並邀議敘夫指駮案情必有首先立議之人
乃將各官通行議敘其中隨同畫稾並學習額外
之員均得濫邀敘錄非覈實之道且由刑曹升調
别衙門者恃有加級紀錄可以抵銷往往不肯認
眞勉力辦事因思吏部司官向因議處之案較多
别部僅將承辦之滿漢司官各一人開送議處此
雖非正例然以吏部議罰可以通刑部議敘其於
考課之法方為平允嗣後刑部各司遇有因題駮
議敘者著照此㫖行欽此
一外省承審事件雍正五年奏準官員承審事
件命案限六月盜案限一年(乾隆十五年奏準/盜案改限十月)
欽部事件限四月發塜搶奪竊賊事件皆限六月(乾/隆)
(十五年奏準/皆改限四月)其餘案件一切未經定有限期者
皆扣限六月完結(乾隆十五年奏/準皆改限四月)皆以人犯到
案之日起限如有隔屬提人及行文詢問者以
人文到日起限奉部交審事件以州縣奉文之
日起限○又奏準凡承審
欽部一切事件其四月限者州縣限兩月解府州府
州限一月解司司限二十日解督撫(乾隆十年/奏準改四)
(月限者府州改限二十日解司/督撫以二十日分别題咨完結)命案六月限者
州縣限三月解府州府州限一月半解司司限
一月解督撫(乾隆十五年奏準六月限者府州/改限一月解司督撫限一月分别)
(題咨/完結)盜案一年限者州縣限七月解府州府州
限兩月解司司限一月半解督撫(乾隆十五年/奏準盜案改)
(限十月州縣改限五月解府州督/撫限以一月半分别題咨完結)○又議準承
審命盜
欽部事件二叅限期亦令州縣限兩月解府州府州
限一月解司司限二十日解督撫如逾此分限
不能完結繫何官遲延該督撫察明題叅即將
何官照易結不結例議處(乾隆十五年奏準府/州改限二十日解司)
(督撫限二十日/分别題咨完結)○又奏準按察使司自理事件
限一月完結府州縣自理事件限二十日審結
上司批審事務限一月審報如有遲延該督撫
察叅○又奏準官員審理命盜
欽部案件如案内正犯及要證未獲情辭未得確實
及等候提拏犯證或因隔省行察限内實難完
結者承問官將此等情由申詳督撫題明展限
至各省闗取盜案口供或黠盜不吐實供希圖
延案嗣後如有闗取必須時日者許該地方官
申詳督撫咨部展限○又議準各省苗疆及邊
逺地方官審理一切
欽部命盜案件其初限準展限兩月續叅之四月亦
照初叅展限兩月以通解府解司日期黔省分
駐苗疆之州同州判承審案件由州解府者初
叅覆叅均準其於展限兩月之外再展限一月
(展限兩月者州縣展限一月府州展限一月展/限三月者州同州判展限一月府州各展限一)
(月/)○又覆準官員審理事件將人犯審解除臺
灣瓊州各省苗疆已經定有展限之例者不準
扣除程塗日期外其直省各州縣應覈明各州
縣至府州府州至省水陸程塗里數先行造册
報部存案各州縣將人犯招解每日限行五十
里遇有案件遲延與原定道里日期相符者令
該督撫於限滿察叅時聲明免其議處如解役
中塗逗遛者除原限日期外仍不準扣除○又
議準地方案件有二限必不能完結者許該督
撫於二叅限滿題叅時即將難結緣由疏内聲
明將承審各官革職畱任再限四月審結如再
不能審結題叅革任其應易結事件不得溷行
題請展限仍照舊例遵行○又奏準承審事件
初叅二叅限内如州縣已經招解上司將屬官
解到日期故為改遲或苛駮以致遲延許受抑
屬官詳報督撫據實題叅將故改日期上司照
推諉事件例議處苛駮上司照事件應結而故
為駮詰例議處屬官免議○又議準州縣審理
案件於二叅限滿不結後無論難結易結將該
管之府州職名一幷開叅如繫難結案件承審
之州縣議以革職畱任者將揭報之知府直隸
州知州罰俸一年如繫易結不結承審之州縣
議以革職並三限不能審結議以革任者將揭
報之知府直隸州知州降一級畱任如州縣官
承審案件玩延不結知府直隸州知州並不揭
報應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其知府直隸州知
州自行審理案件督催之道員皆照知府例分
别議處至按察使為刑名之總匯事務繁多一
時難以稽察應準揭叅免議如有並非難結案
件該管府州揑飾難結縁由朦溷詳請展限者
令臬司察覈揭叅將扶同揑飾之該管府州皆
照易結不結例革職若臬司不行察出揭叅據
詳率轉經督撫察出將按察使照徇庇例議處
若督撫將違限各官徇情不行題叅察出一幷
議處至承審二次限内除升遷事故並差委緊
要軍務事件許令委官署理外若承審官夤緣
卸事照規避例革職原委之督撫上司各官照
徇庇例各降三級調用○八年議準每歲農忙
之期例應停訟凡州縣官户婚田土等案務於
農忙停訟之前逐一審結倘有應加覆覈者暫
將兩造釋歸農業具詳各上司竢農隙之時仍
照例扣限審結○十二年覆準州縣自理户婚
田土等項案件限二十日完結者各設立循環
簿於每月底將準告審結事件塡注簿内開明
已未完結緣由其有應行展限及覆審者亦即
於册内注明送該管知府直隸州知州察覈循
環輪流注銷竢歲終該道府直隸州將所屬並
無違限通詳督撫藩臬衙門存案倘有違限不
行審結者詳請咨叅照遲延不結例議處或道
府直隸州申報不實照不行詳察例罰俸六月
其州縣官委佐貳雜職審勘者亦照不行詳察
例罰俸六月若州縣所送册内有朦溷造報者
照朦溷造册例議處遺漏少報者照造册遺漏
例議處○乾隆四年奏準各省辦理一切事件
務照定例扣限審結如有實在應行展限緣由
該上司亦必確實覈明具題展限不得仍前任
意扣展以杜藉辭延閣之弊倘該上司不恪遵
定例嚴加察覈任意扣展限期察出除將承辦
官照例議處不準扣限外仍照濫詳展限例將
轉詳之司道府並直隸州等官各降一級畱任
督撫罰俸一年○五年覆準承審命盜
欽部案件州縣府司仍照定例分限審解該督撫將
州縣府司起解年月日期於疏内聲明以便察
覈其正限内完結之案逾分限一月以上者罰
俸一年逾分限不及一月者罰俸三月(州縣府/司皆照)
(此例/處分)其督撫如有遲延照例計月處分若正限
之内州縣官不能審結該督撫即將遲延之員
咨叅到部或限内並逾限不及一月者罰俸三
月逾限一月以上者罰俸一年即於限滿之日
接扣二叅限期○又覆準官員承審案件遇有
事故離任新任署事接審州縣官如前官承審
未及一月者準其按審過日期扣明展限一月
以上離任者準其展限一月其分限事件前官
承審扣限過半離任者準其扣半加展如前官
於二叅限内離任者接審官準其以到任之日
起扣限四月審結按照承審官例察叅其督撫
司道直隸州新任之員如屬官尚未經招解者
仍照應得分限招解題結如已經招解前官遺
交辦理者亦準照應得分限扣半加展其展限
各官皆照定限審結不得再起限期如逾限未
行審解該督撫分晰察叅按照定例分别議處
○六年覆準地方案件原問官審斷未當固執
成見必應改委别員承審者將應行改委改限
緣由確切聲明如上司明知屬官例限將屆故
為别委希圖展限者將别委之上司照徇庇例
議處至案件發審之初即委員㑹審並部駮别
委賢員審擬之案準以該委員奉文之日照例
扣限審結附招聲明毋庸别行咨題○七年議
準承審案件如印官有撲捕蝗蝻勘災監振並
奉調入闈檄委㑹審㑹勘以及察河防險鄰邑
相驗等事公出槩準其於本限内扣除該督撫
於咨内聲明以憑覈議其委署别邑之員本任
内應審之事仍照原限覆叅不準照公出之例
扣展再該管之道府廳員如承審案件屬官已
經審解該管上司遇有公出照州縣之例扣展
○九年議準州縣官承審案件除衆證明確即
應速為審擬依限轉解不得故延外如果正當
招解之時案内正犯或緊要證左染患沉疴承
審官即將患病日期及所患病症報明該管上
司該上司即委官驗看患病屬實即撥醫調治
取具醫生刑禁人等甘結承審官及委官加具
印結詳報該管府州覈明加結詳送撫司備案
竢該犯病愈之日起解其該犯病痊後承審官
有無報愈遲延亦責令府州實力稽察報明銷
案其患病日期準於原限内扣除至府州審轉
案件有犯證患病者結報該管道員稽察屬實
加結覈轉再司道審轉之時或遇犯證患病亦
報明該管上司委官驗看取結詳報皆準其扣
除若承審官及審轉之府州司道將人犯帯病
起解以致中塗病斃者照解犯中塗患病不行
畱養例死一二名者罰俸一年三四名者降一
級畱任五六名者降二級調用若無故遲延揑
報患病及病已全愈而遲延不報希圖扣限者
照無故遲延例革職委官及各上司通同徇隱
者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
一官員斷獄不當康熙九年題準官員將承問
人犯以應擬斬絞人犯而錯擬凌遲應秋後處
決人犯而錯擬立決者府州縣官降一級調用
司道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月如將軍流等罪
錯擬凌遲者府州縣官降四級調用司道降二
級調用督撫降一級調用如將軍流等罪錯擬
斬絞者府州縣官降三級調用司道降二級調
用督撫降一級畱任如將應絞人犯擬斬及將
軍流等罪以下錯擬失入者令該部改正承問
官免議如錯擬已決者承問官革職司道降四
級調用督撫降三級調用如將無罪之人擬決
者亦照此處分其初審後審官員曾經定罪者
總一槩處分若承問官將應凌遲犯人錯擬斬
絞者府州縣官降一級調用司道督撫皆罰俸
一年如將應立決人犯擬為秋後處決者府州
縣官罰俸一年司道罰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
如將應凌遲人犯錯擬軍流等罪者府州縣官
降二級調用司道降一級調用督撫降一級畱
任如將應擬斬絞人犯錯擬軍流等罪者府州
縣官降一級調用司道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
月如將軍流等犯錯擬徒杖笞罪者府州縣官
罰俸一年司道罰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如將
有罪人犯不議罪竟免者亦照此定罪之輕重
處分其將應斬人犯擬絞及軍流等罪以下錯
擬失出者令該部改正承問官皆免議○又議
準官員承審反叛人犯未經審出實情後經别
官審出者將未經審出各官革職轉詳之司道
降四級調用未經察出之督撫降一級調用若
將應取緊要口供不行取供者承問官降二級
調用轉詳之司道降一級調用督撫罰俸一年
如將斬絞人犯未經審出實情後經别官審出
者將未經審出各官降一級調用轉詳之司道
罰俸一年未經察出之督撫罰俸六月若將應
取緊要口供不行取供者承問官罰俸一年司
道罰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如將軍流等犯未
經審出實情後經别官審出者將未經審出各
官罰俸一年司道罰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如
將應取緊要口供不行取供者承問官罰俸六
月司道罰俸三月○又題準督撫將應行赦免
之斬絞人犯不與援免者降一級調用如將不
應赦免之斬絞人犯援免者罰俸一年將應行
赦免之軍流等犯不與援免者罰俸一年如將
不應赦免之軍流等犯援免者罰俸六月至官
員承問婪贓員役因遇
赦竟不提質即行完結者罰俸一年轉詳之司道罰
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又題準承問官錯擬
罪名其正犯之罪應與赦免者將承問官免議
○又題準督撫將重犯引律具題或擬重或擬
輕曾經三法司兩議具題者將督撫並承問官
皆免議○又題準官員擬罪將不應折贖之人
違例折贖或將應折贖之人不行折贖者罰俸
六月○又題準官員承問婪贓人犯將原叅贓
銀不行審出復經别官審出或本官審出之贓
無幾又經别員審出多於前數者將未經審出
之府州縣官降三級調用轉詳之司道降二級
調用督撫降一級畱任如繫督撫題叅其該督
撫免議如將審出贓銀私自删改者革職○十
四年奏準官員承問事件或將應追賠贓銀未
斷追賠應給原主銀失斷給原主者罰俸一年
轉詳之上司罰俸六月○又奏準官員將應減
等人犯遺漏未經減等者罰俸一年轉詳之司
道罰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又議準官員將
良民審為逃人將奴僕錯斷為主並以良家子
斷為奴僕者或將應革應降之人不議革降者
皆罰俸一年若將應承受家產之人不與承受
不應承受之人錯斷承受者或將不應革降之
人錯擬革降者皆罰俸六月若將未革職之官
即擬杖罪折贖等事並不敘功者皆罰俸兩月
○又奏準佐貳等官凡辭訟不許準理如正印
官批行事件方許審理如佐貳等官擅準辭狀
降一級調用正印官不行揭報罰俸一年如印
官將地方辭訟不行親審曲徇情面批發佐雜
者將印官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該管各上司
不行揭報降一級畱任督撫不行叅奏罰俸一
年再佐雜等官凡巡警捕盜以及倉庫驛站水
利等項其職分各有專司如繫伊專管之事應
行察勘者亦準印官批行辦理仍令不時稽察
或有營私差擾等弊立即揭報該督撫叅革照
律治罪若印官不行察叅亦照前定例議處至
或正印官公出及不同城之佐雜遇有竊盜賭
博等事許佐雜等拘拏隨即解送印官審理如
遲延不即解送者照解犯遲延例罰俸一年如
有濫差需索苦累情事正印官立即揭報照佐
貳官藉捕擾民例分别議處○又奏準官員審
事時容有罪之舉人等坐審者罰俸一年○二
十二年議準督撫糾叅貪婪官員務將所得實
贓年月家人衙役確注題叅倘督撫不行據實
糾叅及糾叅後不行據實審明仍照贓銀未經
審出例處分至承問官有將贓銀那移
赦前後者照贓銀私自删改例革職○二十五年議
準大小衙門問刑官員將刑獄供招不行速結
無故遲延者將承審官革職無故將平人久禁
囹圄者亦革職因而致死及故勘致死者革職
交部治罪其改造口供故行出入者將承審官
革職擬以死罪已決者革職交刑部治罪其草
率定案證據無憑枉坐人罪者將承審官革職
○三十六年議準承審各官一應供招不許擅
自删改其初取之供亦宜詳載揭帖若承問官
增減原供臬司依樣轉詳督撫不行覈叅朦溷
具題者各照例分别議處○三十七年覆準州
縣官之事其易結難結督撫知之最確若不令
督撫注明不分易結難結一遇違限之事人人
有革職之懼嗣後令督撫將易結不結情由詳
確注明題叅照例議處如督撫將易結之事以
為難結不行注明朦溷題叅者或經部察出易
結不結情由將該督撫照徇庇例處分○三十
九年題準各省捕役誣良為盜之案經該管官
覆加研審自行究出未經致死者免議致死者
降二級畱任至盜賊誣良承審各官初次不能
確審實情經上司駮飭自行改正或被上司審
出實情改正如已經致死者將承審之州縣官
降一級畱任未經致死者罰俸一年道府不能
詳察據招率轉經司駮飭始行改正或被上司
審出實情改正如已經致死者罰俸一年未經
致死者罰俸九月按察使不細心嚴鞫經督撫
駮飭始行改正或被審出實情改正如已經致
死者罰俸九月未經致死者罰俸六月其不行
察出具題之督撫經部駮始行改正如已經致
死者罰俸六月未經致死者罰俸三月若州縣
官膜視悠忽或經上司駮飭至再始行改正或
被上司審出實情如已經致死者將承審之州
縣官降二級調用未經致死者降一級調用道
府不能詳察據詳率轉經司再駮始行改正或
被上司審出實情如已經致死者降一級調用
未經致死者降一級畱任按察使不細心嚴鞫
經督撫再駮始行改正或被審出實情如已經
致死者降一級畱任未經致死者罰俸一年不
行察出具題之督撫經部再駮始行改正如已
經致死者罰俸一年未經致死者罰俸六月若
州縣官自行審出與飭駮之上司皆照例免議
○五十二年議準凡違限初叅各官援
赦免議内有例限又滿仍未審結題叅其初叅之案
既經援免其復叅應照初叅例處分若未經遇
赦免議之初叅各官以遲延復叅者仍照復叅之例
議處○雍正元年議準刑部見審事件其承審
司分惟該司之滿漢司官承審該司之筆帖式
與書辦登記口供若容别司司官與筆帖式過
司同坐陽為閒聽當面遞話暗撥供情者將别
司司官筆帖式並容隱之承審司官皆照縱容
外人入獄走洩事情律議處各司審理事件有
應提審之人囘堂提取審明後即囘堂釋放若
情罪果有闗繫喚同司獄到堂囘明方準收禁
若有擅行拏禁釋放竟不囘堂者察出將濫行
送監之司官並聽從收禁之司獄皆照應申上
而不申上律議處○三年議準凡謀叛謀反之
罪照律連坐籍没其餘情罪詳載律内皆應照
律擬議不得存心陷害藉言情罪重大誣指朋
黨妄議株連父母兄弟妻子籍没家產若承審
官於夲罪外揑造此等言語株連父母兄弟妻
子籍没家產者即照故入人死罪律治罪○又
奏準凡督撫具題事件内有情罪不協律例不
符之處部駮再審該督撫虚心按律例改正具
題將從前承審舛錯之處免其議處若駮至第
三次督撫不酌量情罪改正仍執原擬具題部
院覆覈其應改正者即行改正將承審各官該
督撫皆照失出失入例分别議處○又奏準凡
將死罪人犯錯擬軍流等罪軍流等罪錯擬死
罪者將承審錯擬官員仍照例議處至軍流等
罪以下錯擬者該部即行改正槩免糾叅○又
奏準承問官審理事件錯擬罪名不拘犯人之
罪其錯擬官員遇
赦者應免議○又奏準凡遇各省
特差䘏刑之時有審豁者原問官皆免追究○四年
遵
㫖議定承審命盜各官如有誤定重罪草菅人命被接
任官審出實情者將草菅人命官革職永不敘
用審出實情官加一級○七年議準順天府所
屬州縣一切命盜事件定案後即解該管同知
覆審加看轉司如有扶同出入照知府例議處
○又議準有司官讞獄時用招房書吏照供錄
寫將所錄供辭當堂讀與兩造共聽果與所供
無異方令畫供該有司即將供辭帯入内衙親
自定槀傳喚經承繕寫不許攜至外廊倘各該
有司將所錄供辭不帯入内衙親自定槀以致
書吏得增删改易者許被害人首告該督撫即
行題叅將該有司照承問官失入失出例分别
議處至凡供招内如字樣不合者承問官須照
依文義改正仍將改正之處聲明若有溷行書
寫不即改正者承問各官皆罰俸一年督撫罰
俸六月○又議準刑部各司審事時應令司務
廳嚴行禁止家人衙役毋許肆詈罪人恐嚇索
錢如有此等事發該管官照失察衙役例處分
家人之主照約束不嚴例處分○十二年覆準
凡㑹審事件如有偏袒遲延等弊許其通揭上
司㑹叅約期不到者應照推諉例罰俸一年偏
袒不公者應照徇情例降二級調用將事件遲
延不結者應照事件遲延違限日期分别議處
○十三年議準兵丁為竊承審之文員將兵作
民代為開脫照徇情例降二級調用○又覆準
官員承審賭博人犯如已供出造賣之人該地
方官希圖規避失察朦溷結案者或經上司察
出或經别官審明將承審之員照失察製造賭
具例革職如繫該犯狡辭支飾不將造賣之人
據實供出承審之員亦不根究實情後經察出
審明原承審官並無規避失察情事仍照不能
審出實情例按罪犯分别議處○又覆準衙役
犯贓内除致死人命贓至滿貫罪應論死者仍
按律例定擬外如有索詐貧民致令賣鬻男女
者即十兩以下亦照衙門蠧役恐嚇詐贓例治
罪至承審官將索詐實情審出故為更改避重
就輕將承審官照徇庇例議處○又覆準各衙
門承審案件除律例内應行提取婦女收禁照
例提訊其餘小事牽連婦女應提子姪兄弟代
審至如遇虧空追賠搜檢家產雜犯等案亦槩
不許提審婦女永行禁止倘官員陽奉陰違侮
辱婦女或經告發或經各該上司覺察照違制
律治罪倘各該上司有徇庇及失察等情一經
發覺幷將各該上司分别議處○乾隆三年覆
準凡有贓贖銀無論内結外結飭令該地方官
先期出示將應納數目明白曉諭令各犯照數
交納如有胥役人等藉端苛索分肥者將胥役
人等照律分别治罪該管官知情故縱照縱役
貪贓例革職若失於覺察照失察衙役犯贓例
分别議處○四年覆準官員失察捕役誣竊為
盜及將曾經犯竊之人指為見在强竊盜犯者
承審官自行察出已經致死者將承審之州縣
官降一級畱任未經致死者免議○五年奏準
州縣官將應審理事件不即審究以致釀成人
命降二級調用如不即審究以致遲延者照事
件遲延例議處○又奏準凡承問各官如徇私
枉法顚倒是非故出故入情弊顯然者仍行指
名叅處至於官員審理案件有情罪不協律例
不符失出失入經上司察明駮令再審承審官
虚心按律例改正免其糾叅若承審錯誤之員
已經縁事離任無從改正後官遵駮定期改正
或案件尚未招解離任經後官審出者令該督
撫於咨題内聲明將從前之承審官一例免議
若上司飭駮之後承審官實繫錯誤固執原擬
具詳經上司委别員審出改正或案件已經題
咨完結後經察出者仍照失出失入例議處如
委員逄迎遷就互有出入後經發覺亦應照例
議處○六年議準凡地方呈辭未經在下控告
輒赴院司道府控告者不得濫準如院司道府
濫行準理照上司違例受理例議處○七年奏
準問刑官員審理案件須確引一定律例按照
正律正例擬斷其有既引定例而又云不便照
此律此例治罪而更議長其罪及律例本有正
條問刑之官不引正律正例深刻定罪者該部
即行改正引律例定罪將更定重罪之員依故
入律定擬○又題準凡斬絞重犯如有以次成
丁而稱為無揑報畱養者該管官不行察明遽
出印結將出結之官降三級調用轉報之上司
降一級畱任督撫罰俸一年若地方官出結後
上司復令察出或原官察出據實首送準照檢
舉定例辦理○十五年覆準凡上司委官覆審
事件如審出原問官有徇私枉法顚倒是非故
出故入等弊仍照定例處分外其有供情疎漏
或援引拘泥實出無心之誤後經委員改正者
照審處錯誤例罰俸一年
提解
一提解人犯康熙九年題準凡軍流徒罪發遣
人犯或應本省發配或應解部發遣均以部文
到日為始定限兩月起解路塗解送每日定限
五十里如兩月内不速行發解者罰俸一年過
一年者降一級調用未經行催之上司罰俸半
年或將此等人犯兩月内不行發解以致斃獄
者降一級調用將未經行催上司罰俸一年至
各省審結案内應行解部之入官人口家產亦
立限兩月自該省起解其解送人役亦定行程
限期違者題叅若官員將應解人犯錯解别處
者罰俸六月○又題準凡叛逆人犯及斬絞流
徒笞杖等犯原解未交之先塗路脫逃者皆將
原地方該管各官議處其起解之犯已經交與
該府州縣脱逃者原地方官免議將承接府州
縣該管各官議處其斬絞重犯不加肘鎖少差
解役以致脫逃者降一級調用如軍流徒罪等
犯不加肘鎖少差解役以致脱逃者罰俸一年
逃犯皆照案緝拏如所差解役得重犯賄賂縱
脱者將本官照衙役犯贓失於覺察例議處○
十四年議準官員將未經題結之軍流等犯先
行發遣者降一級畱任○又議準官員將軍流
徒罪人犯令人取保脱逃者降一級調用或該
犯私囘不行察出者罰俸一年如笞杖人犯脱
逃者罰俸六月再官員如給軍流人犯出闗印
文或給執照者降四級調用○二十五年議準
凡軍流徒犯及免死減等流犯有祖父母父母
老疾無倚家無以次成丁者如繫大宛兩縣民
人該縣出結府尹確察報部如屬五城民人掌
印兵馬司指揮出結巡城御史確察報部如屬
外省民人州縣官出結司道府官轉詳督撫督
撫確察報部如並無年老祖父母父母而稱為
有實有以次成丁者而稱為無該管官不行察
明出具印結將出結之官降二級調用轉詳之
上司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月如有此等人犯
用財行賄出具印結將出結之官革職提問轉
詳之上司降三級調用督撫降一級畱任兵馬
司照州縣例議處巡城御史順天府府尹照督
撫例議處若地方官出結後上司復令察出或
原官察出據實首送者免議○雍正二年議準
外省解犯及解京與京發之犯其情罪重大者
於批牌之上注明此繫要犯應令官弁管押遞
送字樣即從首先接遞處該千總等親身押送
出境交代取收管存案若該州縣無設防之武
弁則令吏目典史親身押送出境交代皆於取
獲收管内注明某官某弁送交倘有疎虞該撫
題叅黜革其尋常解犯仍照定例選差押送○
又議準凡奉
㫖緝拏之重犯各省督撫及地方官務須嚴行緝拏
解部如果所屬地方無獲亦並無人隱藏地方
官於年終申報督撫奏
聞仍令地方官出具印結報部存案若該地方官出
具印結後被旁人首獲審出曾在某處隱藏某
家將出具印結之該地方官革職知府直隸州
知州降二級調用道員罰俸一年巡撫罰俸九
月所有加級紀錄槩不準抵銷若該地方各官
未出具印結之前如有隱藏被旁人首告拏獲
者將該管地方官降二級調用知府直隸州知
州罰俸一年道員罰俸九月巡撫罰俸六月所
有加級紀錄亦不準抵銷如該管各官知情聽
其隱藏者與罪人一例治罪如奉
㫖緝拏重犯該地方官盡心拏獲一名者即準加一
級○三年議準凡有斬絞重犯州縣官已加肘
鎖多差解役脱逃者降一級限一年督緝限内
全獲準其開復逾限不獲照所降之級調用至
軍流徒罪等犯如已加肘鎖多差解役脱逃者
罰俸六月逃犯皆照案緝拏○又議準凡知府
及直隸州知州所屬州縣若山海巨盜斬絞重
犯中塗脱逃有一二案者罰俸九月三四案者
罰俸一年五六案以上者降一級限一年催緝
限内全獲準其開復逾限不獲照所降之級調
用若笞杖徒流等犯中塗脱逃有一二案者罰
俸三月三四案者罰俸六月五六案以上者住
俸限一年催緝限内全獲準其開復逾限不獲
降一級畱任仍照案緝拏○又奏準發囘原籍
安插並流徙充軍等犯有在中塗患病者即著
該管地方官畱養醫治内有隨行親屬病者亦
準畱養竢病痊起解將患病日期報部如不畱
養醫治以致病故一二名者將該地方官罰俸
一年三四名降一級畱任五六名以上降二級
調用至凡解部及遞解外省人犯中塗患病原
解即報該地方官驗明委繫患病出具印結如
取結後病斃者其官役免議未取患病印結塗
中斃一二名者將僉差之官罰俸一年三四名
降一級畱任五六名以上降二級調用○四年
議準滿洲䝉古漢軍之家奴犯軍流罪者止將
本身發遣令該督撫酌發有駐汛弁兵之處給
與兵丁為奴若發遣處將犯人疎脱者該管官
照軍流人犯脱逃例議處有受賄縱放者照主
守故縱受財律治罪○五年遵
㫖議準凡遞囘原籍交與地方官收管之犯果無生事
出境該地方官於每年冬底出具印甘各結並
將遞到人犯數目及有無生事出境之處一幷
造册報部察覈若遞囘人犯該地方官不嚴行
管束致令脱逃出境者一名罰俸一月二三名
罰俸三月四名至六名罰俸六月七名至九名
罰俸九月十名以上者罰俸一年仍著落該地
方官勒限一年緝拏如逾限不獲每一名罰俸
三月四名以上罰俸一年十名以上降一級畱
任倘業已脱逃該地方官揑稱並未出境或遇
别處發覺或被旁人首告將該地方官照溺職
例革職該管上司知而不報照徇庇例議處○
又題準問擬徒罪之犯除順天府所屬州縣民
人仍送該府尹衙門發配其餘各省民人皆遞
囘各該督撫衙門照伊原籍應發地方發配充
徒年限滿日交與原籍地方官安插管束不許
出境如該地方官管束不嚴致令脱逃出境者
經别邑拏獲除將該犯照例治罪外將該管原
籍地方官照遞囘人犯出境例議處倘各該地
方有容畱潛住者事發將各該地方官亦照原
籍地方官例處分○又遵
㫖議準凡犯法後潛逃各犯其藏匿之窩家除不知情
者仍照律免議外至若身繫職官而知情窩隱
者除革職外仍照本犯原罪治罪不準折贖至
於犯罪之人在於所屬境内藏匿地方官怠忽
因循不實力稽察或被旁人首發或被鄰境官
司拏獲將該地方官降一級畱任如有屬官藏
匿罪人該管上司不行察出揭叅該管上司亦
照此例議處○六年議準民間辭訟不於犯事
地方呈告則原告易駕虚辭而闗提質審被告
又易於抗延支飾嗣後户婚田土錢債鬭毆賭
博等細事必令於犯事地方告理不得於原告
所住之州縣呈告原籍之官亦槩不得濫準行
闗彼處之官亦不得據闗文即為拘發違者將
該地方官詳叅濫準行闗者罰俸一年據闗拘
發者罰俸六月如有於事犯之地方官處告準
闗提質審而彼處地方官匿犯不解者照徇庇
例降三級調用○又議準州縣遞解人犯㸃解
之後或私行雇替或解役短少該管官皆不能
覺察直待人犯脱逃而後嚴叅究審已屬無及
嗣後遞解人犯解到之州縣務將解差㸃驗如
人數不足或有雇替情弊即令就近究明懲治
倘解到之州縣瞻徇鄰封情面不行究懲或解
至伊境内失囚與僉差不愼少差解役之員一
幷叅處著落緝拏如起解地方官袒䕶衙役因
解到之州縣懲責其差遂含怨致怒於鄰封者
該督撫察訪有據即指名題叅將袒䕶之員照
徇庇例降三級調用○又議準凡發遣人犯酌
定名數分起解送如案内人犯衆多至五名以
上者每五名作一起先後解送至起解時務必
嚴加鎖銬倘解役人等受賄開放若轉解之該
地方官因前塗未曾鎖銬不復稽察聽其散行
將該地方官與前塗未曾鎖銬官皆按罪犯輕
重照不加肘鎖脱逃例分别議處如解犯於經
過處所辱官詐財生事不法州縣官隱匿不報
者降二級調用該管各上司未經察出者罰俸
一年若地方官已經申報而該管司道府不行
揭報督撫不行題叅者將該管司道府降二級
調用督撫降一級調用其申報之州縣免議○
又遵
㫖議準凡軍流人犯單身逃遁者該管各官仍照例處
分外如攜帶妻子脱逃者初叅將該管官罰俸
一年兼轄官罰俸六月皆勒限一年緝拏不行
稽察之知府同知等官罰俸三月限滿不獲將
該管官降一級畱任緝獲之日準其開復兼轄
官罰俸一年○七年議準凡外省官員解送犯
人到部限十日内給發批迴倘於限内不行察
收及不給發批迴者該堂官即行題叅將該司
官照逾限例議處○又議準凡律載應流之犯
内如詐為
制書詐傳
詔㫖偽造印信謀反叛逆强盜私鹽及左道妖言妄
言煽惑商魚船夾帶違禁物件謀殺出使官吏
漏泄機密事情採生折割毒藥殺人以藥迷人
各等案内流犯皆屬情罪重大在配所脱逃者
該管官及兼轄官除初叅二叅仍照原定例議
處外於二叅限滿之後再限一年緝拏限滿不
獲繫單身脱逃之犯該管官二叅罰俸一年者
三叅即降一級畱任緝獲之日準其開復兼轄
官二叅罰俸六月者三叅即罰俸一年繫攜帶
妻子脱逃之犯該管官二叅降一級畱任者三
叅即降一級調用未獲逃犯交與接任官照案
緝拏兼轄官二叅罰俸一年者三叅即降一級
畱任緝獲之日準其開復再此等重犯自配所
脱逃或私囘原籍或仍匿發遣地方其各該地
方官原有緝拏之責按限緝獲止應免其處分
至鄰境各官果能盡心協捕應予議敘以示鼓
勵嗣後重罪流犯脱逃於鄰境經過之處及潛
匿之處各該地方官將單身脱逃之犯盤獲者
每一名紀録一次將攜帶妻子脱逃之犯全獲
者每一起紀録一次其餘别項流犯脱逃該管
各官並原籍地方官仍照定例遵行○又遵
㫖議準凡充發煙瘴之軍流人犯於解送之時安插之
所犯人不服拘管或因約束過嚴以致輕生斃
命者該督撫察明果無陵虐逼勒致死情弊取
具印甘各結將地方官吏人等槩行免議如此
等充發煙瘴軍流人犯於經過州縣及安插地
方有妄行不法等事州縣官徇情故縱隱匿不
報者降二級調用或有疎防脱逃者將該管官
降一級畱任限一年緝拏限内拏獲準其開復
逾限不獲即照所降之級調用未獲逃犯交與
接任官照案緝拏○又議準隔屬提拏贓盜及
命案内斬絞重犯而彼處地方官膜視隔屬重
案鄉地鄰保袒䕶本地方民人以致姦徒得以
肆行劫奪許提拏之地方官據實詳明督撫將
縱劫之該地方官題叅解任竢此案獲犯審明
題結之日將解任之員出具考語咨送引
見請
㫖開復如在隔省亦即詳明本省督撫移咨彼省督
撫㑹疏題叅將縱劫之地方官摘印解任竢此
案犯人既獲審明題結之日方準將解任之員
出具考語咨部引
見請
㫖開復至於隔屬本無搶犯情弊而捕役賄縱揑稱
被劫者除捕役照例治罪外其誤聽捕役揑禀
以致將隔屬官詳揭題叅者審明之日將原叅
之官即行開復將誤聽捕役之員照誤揭例降
二級調用○又議準各處免死減等發遣人犯
從發遣處逃囘其容畱居住之房主繫官革職
不行察拏之州縣官降一級罰俸一年該管知
府直隸州知州各罰俸一年五城正指揮照知
府議處副指揮照州縣官議處○又議準盜案
内凡地方官有向隔屬當舖起贓當商或支飾
不認或匿贓先勒當本其該管官袒䕶當商不
即起出移解以致盜案遲延許承審官詳明該
督撫將袒䕶之地方官題叅照徇庇例降三級
調用隔省者咨㑹題叅亦照此例議處○十三
年議準凡軍流人犯到配交地方官收領令府
廳嚴行稽察如有乘間脫逃者初叅將專管官
罰俸六月兼轄官罰俸三月皆限一年緝拏不
行稽察之府廳罰俸三月限滿不獲專管官罰
俸一年兼轄官罰俸六月(軍犯飭發該衛著伍/其出具收管之員即)
(為專管官至管轄衛所之府廳若衛所已有兼/轄官則府廳照統轄官例處分若知府繫兼轄)
(之員則知府已照兼轄官例議以罰俸限緝其/失於覺察之處例不重複議處毋庸再議止將)
(該統轄廳員/照例處分)至軍流人犯到配除專管官不時
稽察外仍令該印官每月將人犯㸃驗二次幷
造具年貌籍貫册結呈報府廳稽覈如該印官
不行㸃驗以致脱逃者將該印官罰俸一年若
軍流人犯在配日久或交通官弁生事不法賄
囑官吏潛逃無踪該府廳據實察報止將州縣
官分别叅處該府廳免其覈叅若該府廳漫無
覺察照失於覺察例罰俸一年並將任其交通
之州縣等官照徇情例降二級調用○又議準
凡徒犯到配發驛收管仍令該印官不時稽察
倘該驛官將徒犯私自役使印官即據實詳叅
將驛官罰俸九月至如徒犯脱逃初叅將專管
官罰俸六月兼轄官罰俸三月皆限一年緝拏
限滿不獲專管官罰俸一年兼轄官罰俸六月
(有驛丞者以該驛丞為專管知縣為兼轄若該/縣無驛丞繫知縣管理者以該知縣為專管知)
(府為兼轄至該驛原有驛丞或因事故離任該/縣知縣暫行兼管遇有疎脫將該縣知縣照一)
(人兼兩任例就一任處分其兼轄職名毋庸開/叅再屬府轄之該驛丞應以知府為兼轄其知)
(縣職名亦/毋庸開報)若徒犯倩人替代私自囘籍該驛官
受其賄囑私行縱放將該驛官革職治罪該印
官覺察詳報者免議若並無覺察將該印官罰
俸一年○乾隆元年覆準軍流人犯之妻如有
患病畱養本犯先行發遣者其妻於病痊日補
解時許親屬隨行以免中塗陵辱等弊再軍流
人犯之妻如有年過六十以上本屬老病不能
隨行及患病遂成篤廢不能補解者仍取具鄰
族甘結該地方官勘驗明白加具印結將不能
隨行及篤廢不能補解緣由申詳該上司應行
報部者報部察覈行文本犯遣所俾令知之倘
有揑飾情弊將具結之親族里鄰照例治罪犯
妻立即補解其不行詳察出結轉詳之地方官
照謊報出結例降二級調用轉詳之上司罰俸
一年○又覆準各屬應拏人犯若果文武同心
速行差緝罪犯自難越境潛踪嗣後一應緝捕
事務如文員先行訪知即移㑹武弁或武弁先
行訪知即移㑹文員皆各遴選兵役合力協拏
不得推諉如文員已移㑹武弁而武弁不即差
兵協拏或武弁已移㑹文員而文員不即差役
協拏者皆照遲延推諉例議處至如鄰邑他省
沿邊沿海通緝人犯如於文到之後以隔屬岐
視文員不移㑹武弁協拏者照申報盜案互相
推諉例降一級調用或武弁不移㑹文員協拏
者亦照此例議處再文武官弁不行移㑹協拏
既定有議處如能實力緝獲亦當量事議敘如
鄰邑官弁接到闗文之後即能緝獲罪犯並他
省沿邊沿海官弁於文到之後果能盤獲匪犯
者皆照拏獲鄰境盜犯例每按二名紀錄一次
再兵役人等乘緝獲人犯最易藉端滋事倘有
妄指平民騷擾索詐以及賄縱者依律從重治
罪外其失察徇庇之該管官如繫知情故縱照
縱役貪贓例革職若失於覺察仍照失察衙役
犯贓例議處○三年議準隔省闗提人犯以文
到日為始限四月拏解鄰封闗提人犯限文到
二十日拏解如無故逾限不發該地方官照事
件遲延例逾限不及一月者罰俸三月逾限一
月以上者罰俸一年聽信地保差役揑稱並無
其人並久經外出以空文囘覆不發人犯者該
地方官照匿犯不解例降三級調用○四年奏
準凡遞囘原籍無罪之人塗路脫逃者將僉差
之員罰俸三月○五年奏準凡軍流徒罪人犯
在配脱逃有數案人犯同日脱逃者脱逃雖有
數人地方官失於防範實繫一次應幷案察議
至一案内數人分為數日前後脫逃者脱逃日
期既有不同地方官失於防範亦有數次按其
脱逃次數計案議處○又奏準番役拘拏罪犯
雖無私拷情弊但不將該犯即行送官或闗禁
在廟或鎖繫在家私自取供後送本官者將私
拷取供之番役照例治罪如該管官不行察究
將該管官照失於覺察例罰俸一年○六年覆
準凡各衙門有差票事竣即宜察銷如差票不
銷以致衙役持票恐嚇鄉民犯贓者將該管官
照失察衙役犯贓例處分如衙役雖未犯贓將
應銷差票遲延不銷該管官照事件遲延例分
别議處○又議準凡在京問擬笞杖枷責解囘
原籍人犯應令該地方官安插之後加意稽察
管束無許出境生事如有復逃來京者除初次
二次本犯仍遞囘原籍安插免其治罪該地方
官免其察叅外其復逃來京至三次以上之怙
終不悛之犯拏獲之日雖審無犯案亦按其原
犯情罪之輕重分别懲責仍遞囘原籍交與該
地方官管束如再犯案從重歸結所有疎縱三
次來京之地方官照遞囘人犯出境例分别議
處○八年覆準凡軍流人犯除未經起解者六
月照例停遣外已解至中塗如遇六月盛暑之
時沿塗州縣即照例停遣不得遣令前往如到
配將近及單身人犯自願前進者令該州縣訊
取確供知㑹前塗一例接遞仍將該犯不願停
遣縁由報部察覈○十年覆準凡外省罪應徒
者除抵籍不逺即遇隆冬盛暑仍行遞解外其
離原籍一千里以上者亦照軍流之例未經起
解者槩行停解若已至中塗初冬十月經過地
方照常接遞至十一月初一日一例停解竢次
年春融再遞如已將至原籍訊明本犯情願前
進者轉移前塗州縣接遞六月盛暑之時亦準
畱養倘地方官違例發解沿塗州縣濫行接遞
者皆照應流人犯違例發遣例罰俸六月○十
三年遵
㫖議定地方官並營衛武職拏獲鄰境逃犯如繫軍
流罪犯單身脱逃者每一名紀錄一次攜帶妻
子脱逃之犯全獲者每一起紀錄一次其拏獲
脱逃徒犯者二名紀錄一次準其前後接算聲
明議敘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