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二十七
吏部
考功清吏司
逃人
一緝捕逃人順治十一年題凖凡漢官赴任之
後有本家人窩隠逃人者本官不知情免議將
窩隠之人斷作窩家○又議凖凡旗下人民雇
覓逃人作工及賃房與住若有旗下人民作保
者即將保人斷作窩家其雇覓之人免罪既繫
有保人雇賃其地方十家長鄰右地方官免議
若無保人畱住過十日者雖繫賃房雇工仍照
例治罪○十三年題凖凡逃人過一闗至二闗
拏獲或被首告拏獲者將不行盤獲誤放過闗
之官罰俸六月○十四年議凖官員署任内如
拏獲逃人失察逃人者皆各照所署之職議其
功過○十五年題凖州縣吏目典史等官拏解
逃人十五名者加一級道員所屬地方拏解四
十五名者加一級○又題凖凡官員升任未離
任之先若有窩隠逃人事發仍行議處若先有
獲解逃人之功仍凖議叙○十七年題凖凡勒
限拏解逃人接任官將不獲情由豫行申明者
免議如過限不行申報者罰俸六月如申報不
獲之後被旁人仍在先報之處拏獲者將接任
官革職○康熙元年題凖凡移住别處窩隠逃
人者將移住之處兩鄰十家長地方及地方官
照例治罪○四年議凖凡地方官唆令逃人指
攀富室行詐情實者革職交部議罪○又題凖
凡逃人逃在地方如犯殺人等死罪止將逃人
申解刑部如申解三名以下地方官每一名差
有家産解役四名嚴加肘鎖申解如逃人至三
名以上申報該督撫酌量増差䕶解如脱逃者
照脱逃強盜例治罪其窩家地方官功過照常
例議處○五年覆凖凡各省總督順天府奉天
府尹逃人功過皆免議○七年題凖凡徃各省
駐防旗下官員窩帯逃人者革職○八年題凖
凡逃人攀有窩家行文地方官提解具文申報
無有復行文廵撫詳察仍具文報稱無有後若
窩家仍在彼處被旁人出首是實者前報無有
之地方官并廵撫照失察逃人例處分○十年
題凖凡失察逃人題叅如繫隔省拏獲逃人或
被本主及旗下人拏獲逃人者將廵撫以下吏
目典史以上題叅若隔府拏獲逃人繫别道員
所屬者將道員以下典史吏目以上題叅若繫
一道所屬者將知府以下典史吏目以上題叅
若隔州縣拏獲逃人者止將州縣官及典史吏
目題叅○又題凖凡州縣吏目典史等官失察
逃人一名者降二級調用知府及直隸州知州
所屬地方二年内有一官失察逃人者罰俸一
年兩官失察逃人者降一級畱任三官失察逃
人者降二級調用道員所屬地方二年内有一
官失察逃人者罰俸九月有兩官者罰俸一年
三官者降一級畱任四官者降二級畱任五官
者降三級調用廵撫所屬地方二年内有一官
失察逃人者罰俸六月有二三四官者仍罰俸
六月五官以上者降一級畱任鹽場失察逃人
將運使照道員例分司照知府例鹽場官照典
史例在京錢局失察逃人該管官照知府例外
省錢局失察逃人布政使照道員例錢局同知
照知縣例窰廠中失察逃人將該管官照知府
例五城地方失察逃人兵馬司掌印指揮照知
府例副指揮吏目照知縣例同知通判有捕盗
職任者各照掌印官例處分凡官員干繫逃人
事件處分若有加級紀録皆凖抵銷○又題凖
凡地方官於所屬地方如不設立十家長不給
木牌稽察逃人者將地方官降一級畱任○又
題凖凡州縣官申解逃人每一名差有家産正
身解役二名押解如所差正身解役不行押解
私自轉交别人押解或將逃人疎脱者將僉差
不慎之地方官罰俸一年○又題凖凡地方官
將實在逃人指稱民人保結釋放之後或被本
主識認或被旁人出首若果繫逃人將不行詳
察取保之官革職○又題凖凡地方官拏獲逃
人即行解部如監禁遲滯過一月者將該地方
官革職如一月内不能察明申解者豫行申報
展限○又題凖凡地方官將未離原籍土著之
民作逃人拏解者降一級畱任○又題凖凡官
員因逃人䧏級畱任後若拏獲逃人足加級之
數者凖復還所降之級不足加級之數者不凖
叙各該管上司之功其鹽運使並管内外錢局
窰廠等官五城兵馬司官亦照此例○又題凖
凡逃人無主識認者地方官功過不議至如面
上刺字無主識認之逃人窩家及地方官功過
仍照例察議○又題凖凡父母帯逃時十五歳
以下之子女如同父母拏獲解來者地方官不
記功别行拏獲解來者照隻身逃走十五歳之
子女一例將地方官記功若被伊主認獲及旁
人出首者將失察之地方官及窩家仍照例察
議○十二年題凖凡逃人之主不許私自差拏
逃人凖其在部控告行提或首告該地方官拏
解若違例私自徃拏地方官及窩家之罪無庸
議逃人之主繫官罰俸一月○又題凖凡逃走
情實者凖遞逃牌其在莊屯居住不曽逃走者
若遞逃牌其主繫官照違令律議處○十二年
題凖凡旗人民人將房地賃與逃人如有保逃
人之人將保人作為窩家如無保人或有引進
之人將引進之人作為窩家既有保賃引進之
人其鄰右十家長地方及地方官照例免議如
無保人及引進之人將房地之主仍作窩家或
將房地已賣移徃他處居住去後事發將房地
之主斷作窩家其原處之兩鄰十家長地方及
地方官照常治罪○又議凖凡公主等家下買
賣人及莊屯人在
京城居住之人並所屬正户之人逃走者窩家地
方官皆照常例議其口外蒙古之逃人拏解者
咨送理藩院歸結地方官功過無庸議○十三
年題凖不肖官員覓買旗下奴僕帯去謊充逃
人申解邀功者革職拏問如外省册報或並無
逃人揑造空名移送邀功者亦照此例○十五
年議凖凡逃人被别處及旁人拏獲之後窩家
雖將逃人之妻子出首仍照例斷作窩家地方
官照例議處若未被他處及旁人拏獲之先窩
家將逃人妻子出首者窩家免罪地方官仍記
功○又議準凡府州縣衛所官行文提取逃人
窩主及窩主之妻子家産人口並干連之人及
空文行詢百里以内者徃返限十日内解至如
不到又照此定限十日行催一次亦照此限内
解至二百里以内者限十五日解至三百里以
内者限二十日解至四百里以内者限二十五
日解至五百里以内者限一月内解至六百里
以内者限一月零五日解至七百里以内者限
四十五日解至九百里以内者限五十日解至
千里以内者徃返限兩月解至如不到各照定
限行催一次亦各照限内解至千里以外百里
者徃返加四日扣算如行提逃人窩家並牽連
人犯及空文行察違此兩次定限不解不報者
罰俸一年○二十五年議準州縣等官拏解逃
人三十名者加二級知府及直隸州知州拏解
逃人三十名者加一級六十名加二級道員所
屬地方有拏解逃人九十名者加二級於此數
多者各照數遞加廵撫所屬地方拏解逃人二
百名者紀録一次四百名者加一級於此數多
者亦照數加級紀録同知通判吏目典史自行
拏獲逃人各照掌印官例五城兵馬司掌印指
揮照知府例副指揮吏目照知縣例鹽運使照
道員例分司照知府例管鹽場大使照典史例
内錢局拏解逃人將所管之官照知府例外省
錢局拏解逃人布政使照道員例錢局同知照
知縣例窰廠拏解逃人者將所管之官照知府
例將功一年一敘若不至加級之數者又并一
年議敘若仍不足者將前一年之功截去止畱
一年之功於次年接算不準三年合算○又議
準兵馬司正指揮拏獲逃人三十名副指揮吏
目拏獲十五名各加一級如有特交緝拏之重
犯並逃人能照數拏獲者準其加級若止將逃
人拏獲而不能拏獲要犯者不準加級若知繫
逃人要犯不行嚴拏而縱容在地方者事發題
叅照藏匿重犯例革職○又議凖凡旗下人買
民皆應帶令伊屯莊居住或帶囬京來若買後
不行收囬違禁令在彼處居住者將買主繫官
容畱一家者罰俸一年兩家者降一級三家者
降二級皆畱任四家者降三級五家者降四級
皆調用容畱六家以上者革職該州縣衛官不
行察逐容畱一家居住者罰俸六月兩家者罰
俸一年三家者降一級畱任四家者降二級調
用五家者降三級調用六家者降四級調用六
家以上者革職道府所屬地方容畱一家居住
者罰俸三月兩家者罰俸六月三家者罰俸九
月四家者罰俸一年五家者降一級六家者降
二級皆畱任七家者降二級調用八家以上者
革職督撫所屬地方容畱五六家者罰俸六月
七八家者罰俸一年九家十家者降一級十五
家以上者降二級皆畱任同城知府照州縣官
處分不同城知府照道員例處分○又題凖凡
旗人民人首告逃人該管官即拏解者將該管
各官免議如將實在所有之逃人謊稱無有不
行拏解或被别衙門察知或被旁人首告或被
他處拏獲控告之時該逃人在脱逃地方情實
將該廵撫罰俸六月該管各官照失察逃人例
議處又行提逃人之妻謊稱病故空文囬覆者
革職不行詳察轉申之知府降一級調用至逃
人在脱逃地方所娶之妻非繫從家帶逃若以
有謊稱無空文囬覆者將地方官降一級調用
轉報之知府罰俸一年○又議凖拏解逃人及
窩犯者地方官嚴加肘鎖每一名差正身有家
産解役二名押解如不差正身有家産解役及
少差解役以致疎脱或解役同逃人逃走並不
加肘鎖脱逃者將該地方官降一級調用如逃
人一名差有家産正身解役二名押解嚴加肘
鎖中塗犯人疎脫或同逃人逃走者地方官免
議如解逃人無䕶送之牌或將䕶牌及部文遺
失中途脱逃禀知州縣不行追赶或因解逃文
書擦損不收或行拏之部文已到稱為未到或
逃人雖未脱逃但違例止差解役一名者罰俸
六月其逃人未經審實在塗疎脱者免議竢獲
日再議至起解逃人不加肘鎖致令在路塗搶
奪者罪在解役原起解官免議○又議凖逃人
不即轉解以致脱逃者革職至凡拏獲逃人著
令遞解仍將批文内限定日期若逾限者將逾
限之地方官罰俸一年○又議準凡解送逃人
若有中塗患病者原解役即報地方官驗明許
其暫畱撥人看守延醫調治報明該管上司報
部存案竢病愈即轉解前塗如有將無病逃人
謊報有病故為畱滯將實在患病逃人不肯畱
養或留養而不撥醫調治以致死亡或病愈後
不即行轉解者將任其謊報故為畱滯及病愈
後不即行轉解之員照遞解違限例罰俸一年
將不畱養患病逃人以致病故之員照軍流等
犯不畱養以致病故例按人數分别處分○又
議準凡官員將别官拏獲之逃人謊報繫伊拏
獲或將伊衙役拏獲之逃人謊報同别縣拏獲
或奉部行提之逃人謊報未奉部文之先已經
拏獲者皆降二級調用如將逃人文册違限不
解報稱齎送者罰俸一年或將所獲之逃人不
行解部私自釋放者革職至凡窩逃之家産解
送一半隠畱一半不解者將地方官罰俸一年
或將窩家未休之婦稱繫休離囬覆者亦照此
例○又議準凡糧船有窩隱逃人者將失察之
押運文職各官皆罰俸九月○又議準官員將
應赦逃人誤行刺字者罰俸一月○雍正二年
議準州縣拏獲逃人詳報廵撫請咨遞解該廵
撫於每年四月内將各州縣拏獲逃人數目覈
實造具清册二本一本彚送刑部察覈一本彚
咨本部備案竢刑部察明咨部照例議敘○七
年遵
㫖議準旗下三品以上大員之家人及王公等之辛者
庫(即府屬/管領)人等有犯命盜重罪脱逃者該衙門
察拏之時即行知㑹本主協同緝捕如一年限
滿不獲令該衙門即行題叅並聲明此案脱逃
旗下兇犯協緝之家主繫何職銜該部即將協
緝不力之家主罰俸一年若繋各王公等辛者
庫人將辦理府屬事務官員亦罰俸一年其各
該管王貝子貝勒公等各罰俸一月未獲逃犯
仍令照案協同緝拏○乾隆三年議凖逃人逃
在地方居住在六月以内者免議六月以外地
方官不行察拏鄰右窩家等不行出首或被逃
人之主控告或被旁人出首被獲者將知州知
縣吏目典史等官降一級畱任十家長地方鄰
右窩家照律責懲若過一年地方官仍未拏獲
窩家鄰右等亦不行出首或被逃人之主控告
行提或被旁人出首者每一名將失察之知州
知縣吏目典史等官降二級調用十家長地方
鄰右窩家照例治罪如不知情之窩家免議○
又議準地方官明知逃人不行拏解而縱容居
住者照藏匿重犯例革職○四年覆準理事衙
門所轄旗莊地方如有屯莊户口不清及入官
人口借名贖身潛匿境内未經察出者將各官
照脱漏户口律議處如旗人有犯一切賭博私
燒私宰逃盜匪類不法等事其失察之該理事
丞倅如與州縣官同城駐劄失於緝拏與地方
官一例處分如與州縣非同城有旗人不法等
事失於緝拏照該管知府例分别議處○八年
覆準直隸近京五百里以内旗民雜處旗人居
住頗難物色設有失察與外省並無旗人居住
之州縣一例處分殊非因地制宜之義嗣後近
京五百里以内旗民雜處之州縣文武各官如
遇失察逃人在一年以内者應請免議若失察
已過一年者降一級畱任過二年者降二級調
用其明知故縱者仍照乾隆三年定例遵行至
古北口外四旗承徳等五廳旗民雜處實與近
京州縣無異亦照此例分别寛減
雜犯
一賭博康熙十五年議凖凡失察民人賭博之
司坊官每案罰俸一月至於地方内有犯賭博
二次者將廵城滿漢官各罰俸一月○雍正四
年議準官員無論賭銀賭飲食等物有打馬吊
鬭混江者及與屬員鬭牌擲骰為樂者皆革職
治罪永不叙用至官員賭博令該管上司及督
撫不時稽察如官員犯賭而該管上司及督撫
徇庇不行揭叅或被旁人告發或被科道糾叅
將該管之上司督撫皆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
凡稽察官員賭博縣屬職官責之知縣府屬職
官責之知府知府之上責之司道司道以上責
之督撫如明知屬官犯賭不行揭叅别經發覺
者將專責之員仍照定例降三級調用如止繋
失察屬官犯賭繋同城者將專責之官降一級
畱任不同城者罰俸一年其已經揭叅者免議
○又議準衙門書役犯賭本官自行察出申報
者免議失於覺察者罰俸三月如明知賭博不
行察究别經發覺者將本官罰俸一年若别衙
門書役犯賭既已察出而瞻顧同寅情面相為
隠匿後經發覺者將瞻顧情面之員亦罰俸一
年○又議準凡開鵪鶉圏鬭雞坑蟋蟀盆並賭
鬭者照開局賭博例治罪其該管官亦照開局
賭博之該管官員例議處○又議準民人販賣
紙牌骰子地方官不嚴行察拏一經發覺將失
察之地方官罰俸三月○七年遵
㫖議凖凡拏獲賭博其製造賭具之家審明確有證據
出於某州縣若失察已過半年别經拏獲將該
州縣并典史廵檢吏目等官皆照溺職例革職
知府直隸州知州捕盜同知通判直隸州州同
州判等官皆革職畱任督撫司道等官各降一
級畱任如失察未及半年别經拏獲該督撫於
劾叅文内聲明皆準免其議處該上司未及半
年者亦準免議如製造賭具不過半年即能實
心稽察拏獲者州縣典史吏目等官加二級知
府捕盗同知通判直隸州州同州判等官加一
級督撫司道紀録二次若失察已過半年雖經
拏獲功過僅足相抵止應免其失察處分不準
送部議敘倘境内有將牌版藏匿並舊製賭具
存畱在家該地方官在任半年以上不行察出
降一級調用○又議凖凡拏獲賭具照拏獲私
鑄例文官拏獲免同城武職處分武弁拏獲亦
免同城文職處分接壤鄰邑拏獲亦免失察地
方官處分如隔屬州縣並非交界接壤者仍將
失察之該地方官議處至本縣有製造賭具之
家經别縣訪聞差役拏捕而本邑官差役協同
拏獲或本縣有製造賭具之家攜徃别邑販賣
經本邑訪聞差役徃拏而彼邑官差役協同拏
獲此等協拏縁由令拏獲之員申報上司該督
撫察覈得實即於咨疏内逐一聲明始免本地
方失察處分鄰邑協拏之員一起凖予紀録一
次二起紀録二次三起紀録三次四起加一級
(鄰邑拏獲賭具/亦照此例議敘)該管上司功過相抵不準議敘
若並未協同拏獲希圖規避失察處分揑稱協
拏將揑飾之員照規避例革職扶同揑報之州
縣並扶同隠飾之知府皆照徇情例降二級調
用司道並不覺察照不據實察報例罰俸一年
督撫照不行詳覈例罰俸六月如該管知府據
詳轉報並非有心扶同隠飾者將知府照不據
實察報例罰俸一年如本境有造賣賭具之人
該州縣平日漫無覺察被知府以上等官差役
拏獲者將該州縣仍照失察例議處拏獲之知
府以上等官照本例議敘後官拏獲造賣賭具
之人察明前任官如失察未及半年離任者將
前官免其議處如失察已過半年仍將原失察
製造賭具之地方官照例議處至拏獲之後官
其到任在半年之内或因賭博發覺究出見造
之賭具或繫舊存之牌版刷印不過半年即能
拏獲者皆準予議敘其該管上司令該督撫覈
明到任離任日期於咨疏内聲明分别議處議
敘○十年議準凡失察賭具之員該督撫於題
叅疏内將該員先經拏獲賭具幾案已經議敘
之處聲明由部再加察覈從前止有拏獲議敘
一二案者仍照例革職外若曽經拏獲議敘至
三案以上者將該員議以革職畱任竢三年無
過題請開復如三年内有再犯失察賭具者仍
行革任失察之州縣既因有拏獲議敘之案議
以革職畱任則此案失察之上司亦應稍為寛
減應將知府降三級畱任司道督撫各罰俸一
年○十二年議準失察賭博各員經部内議處
時覈明該員從前拏獲賭具議叙之加級紀録
無論幾案悉行注銷如該員已逾數任後有失
察賭博之案將前任内拏獲賭具議敘之紀級
一并注銷其該管上司除因所屬别員拏獲賭
具議敘之紀級毋庸注銷外如因失察賭博之
屬官從前拏獲賭具同案議敘之紀級亦應盡
行銷去若屬官失察賭博時或該上司先已離
任或該員調任别省其失察之處已與原上司
無涉所有該上司從前因該員議敘之紀級免
其注銷至上司親身失察賭博仍將從前所有
自行拏獲賭具議敘之紀級並因屬官拏獲賭
具議敘之紀級盡行銷去其失察製造存畱販
賣賭具等案皆照此例行○十三年議準凡拏
獲賭具除該犯製造未及半年者仍照例議敘
外若製造已過半年揑稱在半年之内及舊存
賭具揑稱新製者將揑詳之地方官及轉報之
各上司皆按其議敘之加級紀錄分别議處如
例應議敘加二級者因其揑報即降二級調用
例應議敘加一級者因其濫行轉報即降一級
調用例應議敘紀錄二次者因其不加詳察即
罰俸一年其各該上司中有能將揑報情由察
出揭叅者除揑報之員照例議處仍覈明本案
拏獲賭具如該上司例應議敘即將叅揭之上
司照例議敘如例不準議敘者因其察出揭叅
亦照功過相抵例免其議處至新任署任官拏
獲賭具在半年以内或為失察已過半年之前
任官揑詳未及半年察出除該員本任内拏獲
賭具不準議敘外仍照朦溷造册例降一級調
用若上司未經察出知府直𨽻州知州等官照
不據實察報例罰俸一年司道照不行詳察例
罰俸六月如上司已經察出者免議同城文武
各官拏獲賭具繫文職首先訪緝者將文職照
例準其加二級協拏之武職紀録二次繫武職
首先訪緝者將武職照例準其加二級協拏之
文職紀録二次即同在文職武職中此官首先
訪緝彼官協同緝拏亦照此例分别議敘該管
各上司繫文職首先訪緝即將文職之上司議
敘武職首先訪緝即將武職之上司議敘其協
拏各官之上司無庸議敘○又議準拏獲賭具
除拏獲之地方官於本案議敘外其該管各上
司無庸隨案并敘如該上司所屬地方一年内
並無失察製造賭具及舊藏賭具販賣賭具與
失察賭博等事準其將所屬拏獲賭具之案於
歳終彙册報部覈明與例相符知府直隸州知
州同知通判等官每案照例加一級司道督撫
每案照例紀錄二次若該上司所屬地方一年
内有一案失察者將别案拏獲賭具槩不準議
敘如所屬有失察等案該上司皆能自行察出
者將察出之上司按其拏獲起數仍照例議敘
倘上司因所屬拏獲賭具希圖議敘將别案失
察等案通同徇隱不報别經發覺者即將徇隱
之上司照徇庇例議處○乾隆四年奏準外省
官員失察賭博照司坊官失察賭博之例每案
罰俸一月其同城文武官員拏獲賭博亦援照
同城拏獲賭具之例免議○又奏準
京城内文武各官分管地方亦照外省同城拏獲
賭具之例凡
京城内外地方有犯賭博如該管文官拏獲者免
該管武弁處分武弁拏獲亦免該管文官處分
其拏獲製造賭具之案亦照此例辦理○又奏
準地方有描畫紙牌將失察之州縣照地方官
失察賭具原例減等降二級調用知府直隸州
知州同知通判降二級畱任督撫司道罰俸一
年至描畫已成之牌出境販賣仍照販賣賭具
例罰俸三月或存畱在家仍照存畱賭具例降
一級調用其拏獲描畫紙牌之地方官仍照拏
獲製造賭具原例議敘○五年議準
京城製造賭具之家該管官及該管上司失察未
及半年别經拏獲皆準免其議處若失察已過
半年别經拏獲本處未經差役協拏仍照例議
處
一官員犯姦康熙二十三年議準官員姦家下
有夫之婦者罰俸六月○雍正三年奏準職官
姦職官妻及職官姦軍民妻者皆革職治罪
一禁止邪教康熙十四年奏準官員該管地方
有愚民自稱為神為佛不能察緝者降二級調
用或不能禁止邪教以致聚衆張旗鳴鑼者降
一級調用如給與此輩執照告示者革職該管
官降一級調用督撫罰俸一年如有愚民創建
廟宇不能察禁反給告示者罰俸一年○二十
五年奏準地方内有迎神進香擊鼓鳴鑼聚衆
張旗等項肆行無忌倡衆為首者若該管官不
行察拏繫民將司坊官府州縣官每案罰俸半
年五城御史布按司道每案罰俸三月總督廵
撫每案罰俸兩月若繫僧道將該管僧道官革
職○乾隆五年議準地方有頑民倡設邪教附
和邪術煽惑聚衆以致釀成不法將平日漫無
覺察之該地方官革職該管上司降二級調用
督撫降一級畱任
一禁止聚衆康熙五十三年題準凡有司牧民
之官平日失於撫字激變良民因而聚衆者仍
照例治罪外其刁惡頑梗之輩假地方公事聚
衆聯謀抗糧搆訟辱官塞署或有寃抑不於上
司控告擅自聚衆至四五十人者地方官與同
城武職無論是非曲直協同擒拏解送上司秉
公審究若不將實在為首之人擬罪濫行指人
為首事發將承審各官革職治罪其該地方文
職不能彈壓撫䘏以致百姓糾衆妄行者皆照
溺職例革職其該管之府道徇庇不即申報者
令該督撫嚴察題叅照徇庇例議處如督撫不
行題叅事發將該督撫亦照例議處○又議準
地方如有豪強之人窩養兇惡之徒作為爪牙
該地方官不嚴拏詳報縱容隱匿者照溺職例
革職該督撫徇庇不行題叅將督撫照徇庇例
降三級調用○雍正元年議準地方有歃血訂
盟結連土豪及衙役兵丁為害良民據鄰右鄉
保首告地方官如不準理又不緝拏或致蜂起
為盜擄掠横行將不行準理又不緝拏之地方
文武各官該督撫題叅革職治罪其平時失察
迨首告之後不自隱諱即能擒獲之地方官免
其議處○二年議準地方如有借事聚衆罷市
罷考毆官等事其不行嚴拏之文武官弁皆照
溺職例革職○七年議準地方光棍潛徃
京師流寓無定其現在拏獲地方自難辭徇庇失
察之咎但從前或乆居别坊適值新遷發覺則
或以一二日失察驟罹叅處而容畱日乆反得
脱然不免寃仰僥倖之處嗣後拏獲光棍務得
新舊寓處逐一訊明分别處分○十三年覆準
城市鄉村有深夜懸鐙當街演劇者應責成該
地方文武各官力為嚴禁倘該地方文武各官
不實力奉行照失於覺察例罰俸一年
一偏信地師雍正十二年覆準民間有將已葬
棺槨依禮改葬者聽其自便外其有偏信地師
之説無故改葬地方官勘明詳報須究出地師
不得隠諱寛縱如有不行實力究治者經上司
察出將該地方官照不行察出訟師例罰俸一
年
禁獄
一禁獄不嚴康熙六年題準獄官防範不嚴以
致斬絞人犯執持鐵器等物在獄傷人者如未
經出獄降一級調用該管有獄官罰俸一年○
九年議準官員將斬絞人犯越獄脱逃隠匿不
行申報或不行羈禁準人取保以致脱逃者革
職或發到收監之犯不收自監推付别衙門以
致脱逃者降四級調用如該管上司不據實具
報者降二級調用○又題準官員將斬絞人犯
在獄不加杻鎖以致自盡者降一級調用上司
不據實申報者罰俸一年如已加杻鎖自盡者
免議○又題凖督撫所叅貪劣官員委官看守
如踈忽看守以致自盡者將看守之官罰俸三
月○十四年議準反叛斬罪人犯越獄不論名
數多寡將獄官革職拏問該管有獄官亦革職
戴罪勒限一年督緝全獲開復逾限不全獲者
革職○又議準凡巨盜斬絞重罪人犯越獄者
不論名數多寡將獄官革職拏問該管有獄官
革職戴罪勒限一年督緝全獲者開復逾限一
名不獲者降二級調用二名不獲者降三級調
用三名不獲一名者革職其越獄人犯交與接
管官亦勒限一年督緝如能全獲者不論俸次
即照其應升之官升用如一名不獲者罰俸三
月二三名不獲者罰俸六月四五名不獲者罰
俸九月六名以上不獲者罰俸一年未獲逃犯
照案緝拏○又議準笞杖徒流等犯越獄者不
論名數多寡將該管獄官革職畱任戴罪勒限
一年緝拏全獲開復逾限不獲仍照例革職逃
犯交與接任官勒限緝拏該管有獄各官住俸
戴罪勒限一年督緝全獲者開復逾限一二名
不獲者罰俸一年三四名不獲者降一級調用
五六名不獲者降二級調用七八名不獲者降
三級調用九名十名不獲者降四級調用越獄
人犯交與接管官亦勒限一年緝拏全獲者不
論俸次即照其應升之官升用如一名至四名
不獲者罰俸三月五六名不獲者罰俸六月七
八名不獲者罰俸九月九名十名以上不獲者
罰俸一年未獲逃犯照案緝拏○又議準凡官
員將逃犯正在緝拏之間或經别案降革及丁
憂離任者責令接管官再限一年緝拏前官全
未拏獲接管官全獲者不論俸次即照其應升
之官升用如前官止獲一二名其所餘逃犯接
管官如能全獲者不論名數多寡紀錄一次逾
限不獲仍以罪之輕重名數多寡照接管官例
議處其原叅有名戴罪督緝官員年限之内未
經全獲照名數降級調用如有紀錄加級抵銷
仍畱原任者應再限一年緝拏如不獲照接緝
官例分别議處全獲者原繫本任内逃脱人犯
不準議敘○又奏準官員將别案緝獲賊犯作
此案越獄之犯謊稱被獲被斬縊死溺死者皆
革職司道府等官不行確察遽行轉詳罰俸一
年督撫不行詳察具題罰俸六月至署事官在
署事任内有越獄之事仍照見任官例處分外
凡虚革虚降官員未滿一年之限正在緝賊之
間離任者皆照離任官例罰俸一年○又議準
官員將越獄逃犯即行拏獲或被官兵追廹投
水而死或自盡者皆免其處分○又議準斬絞
重犯越獄因公出境該管有獄各官非繫親身
在任越獄者初叅應免其處分仍限一年督緝
如逾限一二名不獲者罰俸六月三四名不獲
者罰俸一年五六名不獲者降一級調用七八
名以上不獲者降二級調用笞杖徒流等犯越
獄因公出境官員初叅免其處分亦限一年督
緝如逾限一二名不獲者罰俸三月三四名不
獲者罰俸六月五六名不獲者罰俸一年七八
名以上不獲者降一級調用至反叛人犯越獄
因公出境官員仍照承緝官例處分○二十五
年題準貪婪革職官員並提問之犯不監候具
題完結縱囬原籍或聽其散處脱逃者皆革職
逃犯交與接任官照越獄例限一年緝拏如解
餉官失銀縱放脱逃者那用錢糧官未經追完
縱徃他處者皆降一級畱任限一年緝拏如限
内不獲降一級調用○二十九年覆準刑部滿
漢司官每年各委一人一同提牢輪直㸃騐若
不將監内嚴行約束以致閒雜人等出入行走
將提牢滿漢司官司獄官皆照縱容外人入獄
律議處○雍正三年覆準知府及直隸州知州
於所屬州縣内有笞杖徒流等犯越獄一二案
者罰俸六月三四案者罰俸九月五六案以上
者降一級限一年催緝限内全獲準其開復逾
限不獲再限一年如不獲照所降之級調用○
又議準凡擬死罪監候人犯之親屬許於每月
初二十六入監探視將見在監中重犯逐一詢
明父母妻子適親兄弟姓名年貌登記號簿其
各省解京及刑部陸續審結各重犯於未入監
時即行訊明注册交付獄官遇放家口日期詳
加驗對放入至未結案之犯其親屬人等一槩
不許入監如不應放之人朦溷放入察出將管
獄官照縱容外人入獄律議處○又議準書辦
皀𨽻以及官員家僕有擅自出入監所私通消
息教令串改口供情弊者提牢官司獄立即拘
拏回堂將書吏責革家人之主一並議處若不
行拘拏被察出者提牢官司獄官皆照縱容外
人入獄律議處○四年遵
㫖議定凡斬絞重犯越獄該管官員除赴部引
見委解錢糧奉調審理案件承辦要務因公出境以
及奉調入闈者該督撫即於疏内聲明仍照因
公出境例議處外至該管官或委署鄰邑或檄
調赴省等項此等公出斬絞重犯越獄脱逃者
仍照越獄定例處分至軍流徒罪等犯與斬絞
重犯有間該管官員或因公出境一時防檢偶
疎以致越獄脱逃該督撫亦務將該員於某月
日因何事公出何處逐一聲明送部察覈仍照
因公出境例議處如有並非因公出境該管上
司瞻顧情面受屬員請託揑稱因公出境掩飾
具奏將該管上司照徇情例降二級調用該管
有獄官照規避例革職○七年議準州縣監内
斬絞重犯越獄該管知府直隸州知州有一二
案者罰俸一年三四案者降一級五六案以上
者降二級皆限一年督緝全獲開復如逾限不
獲一二案者再罰俸一年逃犯照案緝拏三四
五六案者照所降之級調用未獲逃犯交與接
任官照案緝拏督撫按察使有一二案者罰俸
三月三四案者罰俸六月五六案以上者罰俸
一年皆限一年督緝逾限不獲一二案者罰俸
六月三四案者罰俸一年五六案以上者降一
級畱任逃犯照案緝拏全獲之日凖其開復○
又議準越獄重犯承審各官務究賄縱實情若
能究出免其從前失察犯贓處分如不嚴究實
情照未經審出贓銀例降三級調用○又議準
獄官及有獄各官務須常詣監所察視如不親
視以致監牆傾圯吏卒疎忽者雖無越獄事犯
亦將獄官照禁役防範不嚴例降一級調用該
管有獄官罰俸一年○又議準獄官於獄内重
犯能董率提牢吏役嚴加防守除一二名外一
年内有三名以上重犯並無疎失者準其紀録
一次每三名加一等十五名以上者加一級再
有數多而並未疎失者以次遞加○又議準重
犯越獄鄰境文武正雜等官有能拏獲者按其
名數照拏獲盜首例一月内拏獲者每一名準
其加一級再紀録一次一月外拏獲者每一名
加一級○又議準管獄之司獄司不許濫行差
調吏目典史除捕務外亦不許濫行差調如有
濫行差調上司照虚懸城守例議處其吏目典
史如遇緝限届期例當降革謀差展限者將該
員照規避例革職至於官員署事任内有重犯
越獄脱逃獄官有獄官皆照見任官分别議處
勒限緝拏如未經限滿即行離任者仍照離任
官例罰俸一年○十二年議準未經擬定罪名
人犯越獄脱逃定限四月題叅疎防該督撫先
於限内將所犯事由與應擬何罪之處逐細嚴
察如取供已明衆證有據雖經脱逃而罪無可
疑者即於疎防文内聲明該犯應得罪名以憑
照例議處如果繫監候待質供證未確罪難懸
擬者亦於疎防文内據實聲明該犯罪既未定
不便竟照斬絞重犯越獄之例從重議處應照
軍流等犯越獄例初叅不論名數多寡將獄官
革職畱任戴罪勒限一年緝拏全獲開復逾限
不獲照例革職逃犯交與接任官勒限緝拏該
管有獄官一名至十名皆住俸戴罪勒限一年
督緝全獲開復逾限一二名不獲者罰俸一年
三四名不獲者降一級調用五六名不獲者降
二級調用七八名不獲者降三級調用九名十
名不獲者降四級調用未獲逃犯交與接任官
勒限一年緝拏如越獄至十一名以上初叅將
該管有獄官革職戴罪限一年督緝全獲開復
限滿不獲仍照例計名數多寡分别議處其逾
限未獲十一名以上者革職未獲逃犯亦交與
接任官勒限一年緝拏至越獄逃犯有罪無可
疑仍揑稱罪難懸擬者將該管有獄官照規避
例革職該管上司不行確察具報者知府直隸
州知州照失於覺察例罰俸一年轉詳之司道
罰俸六月督撫罰俸三月若受屬員請托代為
轉報者知府直隸州知州照徇情例降二級調
用轉詳之司道降一級畱任督撫罰俸一年○
乾隆三年覆準各省州縣監獄繫吏目典史管
理如州縣監獄遇有越獄之案其人犯輕重將
吏目典史皆照獄官定例議處如三年之内並
無疎失亦照獄官定例議敘○四年奏準越獄
疎防案件該管有獄官以及該管之各上司如
繫帶印公出者仍照定例察議若繫交印公出
該督撫亦於疏内聲明到部免其承緝處分無
庸限緝回任之後照接緝官察議其無接緝處
分者免其議處未獲逃犯照案緝拏其署事官
照承緝官議處○又議凖軍流徒罪人犯在獄
傷人管獄官降一級畱任有獄官罰俸九月若
繫笞杖人犯與干連應質之人散寄外監者獄
官失於防範以致毆傷人命者罰俸一年該管
有獄官罰俸六月
一淹禁康熙九年議準官員凡承審案件將正
犯於限内並不取供審理遲延一案之内監斃
一二人者罰俸六月三四人者罰俸一年五六
人者降一級畱任七八人者降二級調用九人
以上者革職如將干連之人監斃一二人者罰
俸一年三人者降一級畱任四人者降二級調
用五人者革職若上司不據實題奏降二級調
用至逾限不行審結將正犯監斃雖已取口供
亦照限内不取口供致死例處分若將干連之
人監斃一人者降一級調用二人者降二級調
用三人以上者革職上司不據實題奏者降二
級調用若限内不能完結再行展限仍不能定
有淹禁致死者亦照限内並不取供監斃例處
分○又議準官員將重罪要犯致死以圖滅口
者革職提問如上司不據實具報降二級調用
○十一年題準承問官將正犯取有口供於限
内不早行題結監斃一二人者免議三四人者
罰俸三月五六人者罰俸六月七八人者罰俸
一年九人十人以上者降一級畱任其事結具
題之後將人犯監斃者免議○十六年覆準凡
遇
赦詔到日將應赦人犯即時釋放如將應赦人犯仍
濫行監禁或應放人犯不即釋放遲誤十日者
將該管官革職其有未經法司覈覆明白者該
法司覈明文到之日不即釋放亦革職該管上
司不行詳察揭叅者皆降二級調用督撫降一
級畱任若有情罪可疑該管官不於一月内詳
明奏請違限一月以上者降一級調用該管上
司不行詳察揭叅者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月
違限二月以上者該管官降二級調用該管上
司降一級畱任督撫罰俸一年違限三月以上
者該管官革職該管上司降二級調用督撫降
一級畱任如有上司督撫遲延者將上司督撫
亦照此例處分該管官免議○二十二年議準
在京凡問刑部院衙門承審官員將問理案件
於限内並不取供審理遲延逾限雖取供不行
審結及雖限内取録口供不速行題結以致犯
人並牽連之人監禁斃命或覊禁門監淹斃者
應照一案所斃人數將承審司官皆照外官之
例處分若堂官不據實題叅者照督撫之例處
分○二十五年議準司道府官未奉督撫行文
遽將無罪之官擅自拏禁並不至於拏禁之官
拏禁者革職○四十五年覆準各府州縣等問
刑衙門原設監獄除重犯羈禁外其餘干連輕
罪人犯令地保保候審理如有不肖官員私設
倉鋪等項懐挾私仇受囑恐嚇將輕罪犯人私
禁致斃者該督撫即行指叅將該管官照懐挾
私仇故禁平人律治罪○雍正元年議準獄卒
有受罪人仇家賄囑謀死本犯等弊者照律治
罪其失察之該管官革職○二年題準凡命盜
等案有監斃人犯者或隨招附叅或監斃在具
題之後仍行補叅勿得於正案未經審結之先
咨叅監斃藉端銷案其有重犯已斃母庸具題
者務將原供全案備細報部刑部嚴加察覈不
協者仍駁令改正其允協者注明情罪允協應
照該督撫所咨完結其監斃職名咨部照例議
處○三年議準盜犯如已經取供審明後管獄
官並無致斃情事在監病故不論首盜夥盜四
人以下者將管獄官免其議處至將一案内盜
犯監斃五人以上者將管獄官罰俸一年凡強
盜案件有監斃者各該督撫務於本内分别聲
明○又議準在監人犯有被禁卒人等陵虐需
索者將禁卒人等計贓治罪仍追原贓給還本
人提牢司獄不行察出事發照失察衙役犯贓
例議處○五年遵
㫖議定獄卒陵虐罪囚其司獄官典吏等知而不舉仍
照律治罪外若非陵虐而病斃者如繫斬絞重
犯一案内監斃一人者管獄官罰俸一月二人
罰俸三月三人罰俸六月四人罰俸九月五人
以上罰俸一年如繋軍流罪犯一案内監斃一
人者管獄官罰俸三月二人罰俸六月三人罰
俸九月四人罰俸一年五人以上者革職徒罪
以下人犯一案内監斃一人者管獄官罰俸六
月二人罰俸九月三人罰俸一年四人以上者
革職至於刑部乃刑名總匯之地案件繁多非
一州一縣可比其司獄官典監斃斬絞重犯一
案内監斃三四人者司獄罰俸一月五六人者
罰俸三月七八人者罰俸六月九人十人者罰
俸九月十一人以上者罰俸一年軍流罪犯一
案内監斃三四人者司獄罰俸三月五六人者
罰俸六月七八人者罰俸九月九人十人者罰
俸一年十一人以上者革職徒罪以下人犯一
案内監斃三四人者司獄罰俸六月五六人者
罰俸九月七八人者罰俸一年九人以上者革
職如一案内一時監斃斬絞軍罪徒流之犯數
人以上者照内外所定各條分别議處其徒罪
以下人犯患病獄官即行報明承審官承審官
即親赴驗看患病果實取具甘結旗人交與該
佐領驍騎校民人交與該地方官保出調治病
愈即送監審結其外解人犯無人保出者令其
散出外監醫治如本犯有病而獄官不即呈報
將獄官照淹禁律治罪如本犯無病而串通獄
官醫生揑報有病者將本犯並獄官醫生皆照
詐病避事例治罪或病已痊愈而該佐領驍騎
校該地方官不即送監審結者將本犯與該佐
領驍騎校該地方官亦照詐病避事律治罪若
保出故縱者將保人治以本犯應得之罪疎脫
者減一等仍將取保不的之該佐領驍騎校該
地方官照例題叅議處以上各項内若有受賄
情弊並計贓以枉法從重論再督撫題報監斃
人犯務將本犯所犯罪名所患病症及有無陵
虐並輕罪人犯曾否保釋原由逐一聲明如有
朦溷情弊經部内察出將該督撫每案罰俸三
月若承審各官不行詳報聲明各罰俸六月○
又議準刑部見審事件著令承審司官每於月
終各將所審案件逐案開具簡明畧節並監犯
名數收監日期造具清册其有行提應質人犯
等項不能依限完結者將縁由一并造入册内
呈堂察覈若有濫行監禁及無故遲延不結者
即將該司官指名題叅照例分别議處若刑部
不行題叅或被科道察出或别經發覺將堂官
一并議處其直省問刑各衙門亦於每月造具
清册呈報督撫察覈如有濫禁等弊該督撫即
行題叅照例議處若督撫不行題叅或被部院
科道糾叅或别經發覺將該督撫一并議處○
六年議準各省虧欠帑項人員除侵欺不及三
百兩那移不及千兩應散禁者如看守疎忽以
致自盡應仍照委員看守疎忽例處分侵欺至
三百兩以上那移至一千兩以上應行監追人
員在監自盡者應仍照在獄縊死例處分外其
應行監追之犯不行監追令其在外居住者將
該管之州縣官照溺職例革職其令本犯在外
居住失於防範以致自盡者亦照溺職例革職
本犯應追銀家屬不能完納即令該管官賠補
其該管司道府等官如繫同城明知徇隠不行
揭報者皆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不同城之司
道府等官失於覺察者照不知不報例降一級
畱任如已有聞見不行察明揭報經督撫題叅
者亦照同城例各降三級調用直隸州知州照
知府例分别處分其督撫失於覺察者照豫先
不行察出例罰俸一年倘已有聞見不行題叅
或被科道糾叅或别經發覺者照徇情例降二
級調用○七年議準承問官將盜犯取有口供
未經題結監斃者令該督撫於疏内聲明無論
首盜夥盜一案監斃四人以下者免議五六人
者罰俸三月七八人者罰俸六月九人十人以
上者罰俸一年事結具題之後監斃者免議至
其餘監斃各項人犯仍照原定例處分○又議
準人命重案正犯已獲證左未明難以定招者
將難結縁由於初叅文内聲明聽部察覈二限
之内該犯病故者照承審限内並不取供審理
監斃一二人者罰俸六月三四人者罰俸一年
五六人者降一級畱任七八人者降二級調用
九人以上者革職若犯證已齊别無事故礙難
質審之處而承審官漫不經心限内竟不訊取
口供以致該犯於限外禁斃者若繫正犯仍照
承審限内並不取供審理例議處若繫案内證
左人等監斃者照監斃干連人犯例一二人者
罰俸一年三人降一級畱任四人降二級調用
五人者革職○乾隆元年覆準各省每府設立
循環簿飭令所屬各州縣將每日出入監犯名
姓填注簿内按月申送該府逐一稽察如有不
應收禁之人濫行監禁及懐挾私仇故禁平人
者皆照律擬罪外倘該州縣故將收監人犯隠
漏不行填注者照朦溷造册例降一級調用如
繫遺漏未造照造册遺漏例議處○又覆準凡
應禁人犯令該管官嚴行收禁將一應鋪監使
費永行革除如有仍敢藉端需索除將該犯計
贓以枉法治罪外并將失察之該管官照失察
衙役犯贓例分别議處如知情故縱者照縱役
犯贓例革職○五年覆準遞回原籍人犯内凡
犯笞杖等輕罪遞回原籍安插人犯令承審衙
門於遞解文移票内注明該犯罪名並不應收
監字樣其前途接遞州縣如遇該犯住宿之夜
即遴選妥役將該犯押交坊店歇宿不許濫行
監禁仍取具前塗收管母得疎縱如接遞之州
縣將不應收監人犯濫行收監者將該州縣官
照不應禁而禁公罪律罰俸一年凡犯笞杖等
輕罪承審衙門於文内移明該犯原籍地方官
折責母得先行杖責致令長塗苦累如承審衙
門先責後解者將該州縣官照違令公罪律罰
俸九月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