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三十
吏部
驗封清吏司
世爵
一世爵等級國初定其等有八曰公曰侯曰伯
曰子曰男曰輕車都尉曰騎都尉曰雲騎尉自
公至輕車都尉又各有二等凡授爵自雲騎尉
始如雲騎尉加一雲騎尉則合為騎都尉再加
為騎都尉兼一雲騎尉再加為三等輕車都尉
遞加至一等輕車都尉如再加一雲騎尉則為
一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再加則為三等男
積雲騎尉二十有六為一等公○雍正元年
諭我國家膺圗受命則有佐命元臣際㑹風雲開拓疆
宇至於承平之世亦有勞臣宣力綏靖不庭凡厥鴻
猷駿烈焜燿旂常於是酬庸奬功賜以公爵其中分
為一等至二等三等所以第其勲勞表其閥閱同於
古者河山帶礪之盟爰及苗裔永久勿替甚盛典也
朕考古封爵之制漢唐以来公侯皆繫以郡縣之名
而漢世功名顯著者則加以羙號如信武冠軍建忠
定逺之屬並以榮名垂光史册本朝封王者皆選用
嘉羙字様其嗣襲封則因之而公爵則但分等次未
有封號字様朕意欲考其當日勲庸錫以嘉名追加
為某公使勲勞之臣顯功丕績常赫赫在人耳目間
而其子孫承襲封號亦皆顧名思義共加奮勉世為
國家効忠抒力期踵羙前人之光以副朕褒念勲舊
之至意至於宗室外戚則仿古恩澤侯之例命為奉
恩公或承恩公以昭寵錫其如何命名定制並將歴
來功臣勲戚加錫美號之處著該部詳察定議具奏
欽此遵
旨恭擬進
呈
欽定一二三等公美名褒績公忠達公奉義公超武公
雄勇公果毅公信勇公建烈公勇勤公英誠公
○乾隆十四年
諭我朝定鼎以来酬庸賞功列爵惟五分等惟三以
表世閥而第宏勲雍正年間因公爵居五等之首
仿古封號字様錫以嘉名此誠篤念勲舊俾奕世
子孫承襲者顧名思義意至厚也但封爵之制公
侯伯一體優崇前代侯則有冠軍定逺之稱伯則
有誠意威寧之號今公爵令名炳著而侯伯僅分
等次似屬闕略朕欲推廣其意凡我朝所封侯伯
考厥成勞追加美號庶伊嗣人咸念乃祖乃父之
忠勤紹修令緒國家實攸賴焉至於子男同位自
古以地為號未有别封可仍其舊其侯伯如何詳
稽勲績定制命名之處該部妥酌定議以聞欽此
遵
旨恭擬進
呈
欽定奉義侯恭誠侯順勤侯順義侯昭武侯延恩侯
敦恵伯翼烈伯宣義伯襄寧伯昭毅伯威靖伯
襄勤伯誠毅伯昭信伯懋烈伯誠武伯勤宣伯
一戰功議叙康熙九年題準統兵叅賛都統䕶
軍統領前鋒統領副都統得一等功牌二二三
四五等功牌各一授為雲騎尉營總叅領散秩
官前鋒侍衛得一等功牌三二三四五等功牌
各一授為雲騎尉(委署同授一二三四五等皆/全者方 爵或不全有可抵)
(算者準其以上等功牌一箇作下等功牌兩箇/下等者不得接算上等若前後兩任所得亦準)
(其合/算)前鋒校䕶軍校驍騎校得一等功牌四再
得二三四五等功牌各一授為雲騎尉署前鋒
校䕶軍校驍騎校得一等功牌五再得二三四
五等功牌各一授為雲騎尉多一倍至數倍者
由雲騎尉遞加不足者注册
一攻城議叙順治十三年題準一等城池叙六
人第一登城者授一等輕車都尉第二人至第
六人以次遞減(第二授二等輕車都尉第三授/三等輕車都尉第四授騎都尉)
(兼一雲騎尉第五授騎都/尉第六授雲騎尉餘仿此)都統及領雲梯攻戰
官弁授騎都尉指路及射箭官弁授雲騎尉二
等城池敘四人第一登城者授三等輕車都尉
第二人至第四人以次遞減(領雲梯攻城及指/路射箭官與一等)
(城池/同)三等城池叙三人第一登城者授騎都尉
兼一雲騎尉第二第三人以次遞減領雲梯攻
戰官弁授雲騎尉指路官弁克兩城者授雲騎
尉克一城者注册四等城池叙二人第一登城
者授騎都尉第二授雲騎尉(領雲梯官弁與/三等城池同)五
等城池第一無雲梯登城者授雲騎尉率領攻
戰官弁克兩城者授雲騎尉克一城者注册○
又題準凡登城死者不論城池大小均授騎都
尉
一已攻毁城池順治十三年題準第一先登者
授雲騎尉○康熈九年題準管領官弁授騎都
尉
一水戰議叙順治十四年題準遇敵水戰奪一
等舟叙五人先登者授騎都尉第二授雲騎尉
第三四五注册奪二等舟叙四人先登者授雲
騎尉第二三四注册奪三等舟叙三人均注册
在舟督戰官弁各照所奪之舟與第二人同其
餘官弁與第三人同○乾隆五年奏準凡軍功
議叙由兵部覈定等第移咨到部由部題請授
爵
一陣亡贈爵康熙九年題準統兵叅賛都統授
騎都尉兼一雲騎尉前鋒䕶軍統領副都統授
騎都尉(委署/同)營總叅領前鋒校䕶軍校驍騎校
暨有頂帶官授雲騎尉
一八旗世爵承襲天聰五年
諭他國貝子當太平無事舉國来歸者或陣亡或病故
子孫準與世襲罔替危急來歸者陣亡準襲五次病
故準襲三次若每戰身先有功暨一二次首先攻克
城池者或陣亡或病故各照原官世襲罔替仍察其
舊日有無罪過别行酌奪有出首叛逆大罪者量授
官職準襲六次又自他國太平無事有孑身來歸者
陣亡準襲四次病故準襲二次有臨難危急而孑身
來歸者陣亡準襲二次病故準襲一次至於無職之
人或首先登城或當先戰死準給官爵襲二次拏獲
姦細授職者陣亡準襲一次病故不準○十年定世
爵官員準襲次數有越十五次以上者世襲罔
替○順治八年題準官員今遇
恩詔其原有襲次者均準世襲罔替給與
誥命其原無襲次官員今
恩詔中準授騎都尉者亦給與
勅書陣亡者承襲病故者不準其効力軍前所得雲騎
尉者準承襲一次○又題準凡得
誥勅世爵官員亡故與其子承襲若無子方與親兄弟
承襲其承襲官亡故仍與承襲官之子若承襲
官無子始與其兄弟承襲○九年
諭已得誥命之人後又得官職者準其増給其襲次有
過十次以上者即準世襲○十七年
諭各官得世襲不幸無子孫者即斷其承襲無以示鼔
勵嗣後承襲如無親生子孫者與親祖父及伯叔兄
弟姪男姪孫承襲其輩數疎逺及過繼族中之子不
準承襲永為定例欽此○十八年題準一等子襲十
四次二等子襲十三次三等子襲十二次一等
男襲十次二等男襲九次三等男襲八次一等
輕車都尉襲六次二等輕車都尉襲五次三等
輕車都尉襲四次騎都尉襲二次雲騎尉襲一
次○又題準襲職舊例應襲子男兄弟原繫職
官有以二三人之職兼并承襲至公侯伯者嗣
後世爵許以無職親近之人承襲若無其人方
準有職親近之人兼并承襲亦不得過子爵○
康熙元年題準凡世爵合并至公侯伯者或年
老或病故其子弟承襲時照原繫㡬人之爵仍
與㡬人分襲將品大之官與其親近子弟若子
弟無可分襲者奏請
欽定○二年
諭凡有世爵兼佐領之員或亡故或年老解任願分給
弟兄者該部驗眀具題○七年題準凡一人所立之
爵不準與二三人分襲若一人承襲二三人所
立之爵仍與二三人分襲○九年題準初授世
爵準襲次數越十五次者世襲罔替給與
誥命○十五年題準八旗官員在民間親生子孫暨親
伯叔兄弟兄弟之子孫雖載入佐領壯丁册内
為嗣者亦不準承襲○十七年覆準各姓新滿
洲累世輸誠進貢復自本土遷於寧古塔烏喇
地方與舊滿洲官兵一體効力者分别率衆遷
移先後給與世爵○五十八年遵
旨覆準凡効力軍功原立官之人所得之爵給與伊子
孫承襲雖襲次已完若原立官本身見在聽其
給與應襲之人承襲若無應襲之人留與伊本
身給食全俸各旗遇此等之人均察眀引
見承襲○雍正十二年奏準承襲世爵人員該旗咨
部題覆察其已得
誥命之後又得官職者計其襲次有過十次以上者準
其世襲罔替未及十次者仍準歸并照依襲次
承襲不得槩為世襲罔替○又奏準八旗世爵
員闕該旗即將出闕縁由並世爵
誥勅送部由部察對案卷有恭遇
恩詔加級之官應行銷去者察眀銷減咨覆該旗照
部所定之爵具奏承襲奉
旨後仍咨部注册掲送内閣増書
誥勅○乾隆二年奏準八旗世爵員闕咨部覈議承
襲時如有在順治九年
恩詔以後計功議叙得官統計襲數未及十次其原立
之功實在
恩詔以前者該旗於咨内聲眀由部照
詔前得官人貟之例一體歸并原官世襲罔替○十一
年題準凡世襲官員所犯公私等罪治以革職
枷責者察其所犯之罪並非枉法婪贓侵盜錢
糧等罪其所遺世爵應準承襲如見在乏嗣亦
無應襲族人竢生子後仍準承襲若終身無嗣
該旗將原領
誥勅送部察銷○十五年奏準按㑹典内稱康熈九
年題準初授世爵準襲次數越十五次者世襲
罔替等語所言越十五次以上者雖未眀言何
爵但以襲次類推應是三等伯今部内見辦之
案如雲騎尉騎都尉等爵皆照㑹典所載次數
辦理其越十五次以上者尚未辦及是以未經
置議若不豫為酌定將來無以遵循按順治七
年
詔前封爵均繫開創軍功應遵舊例世襲罔替
詔後封爵如原封
誥勅内有世襲罔替字様亦仍遵照世襲至未載世襲
罔替字様者應照一等子襲十四次之例遞加
襲次至一等公應承襲二十六次將應襲次數
載於各爵之下嗣後遇有封爵除奉
特旨世襲罔替外其餘均按所開襲次載入
誥勅一等公襲二十六次二等公襲二十五次三等
公襲二十四次一等侯兼一雲騎尉襲二十三
次一等侯襲二十二次二等侯襲二十一次三
等候襲二十次一等伯兼一雲騎尉襲十九次
一等伯襲十八次二等伯襲十七次三等伯襲
十六次一等子兼一雲騎尉襲十五次一等子
襲十四次二等子襲十三次三等子襲十二次
一等男兼一雲騎尉襲十一次一等男襲十次
二等男襲九次三等男襲八次一等輕車都尉
兼一雲騎尉襲七次一等輕車都尉襲六次二
等輕車都尉襲五次三等輕車都尉襲四次騎
都尉兼一雲騎尉襲三次騎都尉襲二次雲騎
尉襲一次○又遵
旨議準八旗陣亡人等從前皆給與世爵今欽奉
諭旨將順治九年
詔後陣亡人等之子孫格外賞給七品官世襲罔替按
順治九年
詔後給與世爵人員其子孫見在有承襲官者亦有襲
次已完者察眀皆繫從前陣亡給與有襲次之
官今與
恩旨相符每人賞一七品官令其世襲罔替(世爵七/品官乾)
(隆十六年奏準/定為恩騎尉)○十六年奏準按順治八年題
準官員今過
恩詔其原有襲次者均準世襲罔替其原無襲次官員
今
恩詔中準授騎都尉者給與
勅書等語是從前有給與
誥命注眀世襲罔替者亦有給與
勅書注眀襲次者向來總以
誥勅為憑分别辦理並非
詔前之官一槩準予世襲罔替嗣後承襲人員察其
詔前所立之官原領
勅書載眀承襲次數者仍照例按次承襲再乾隆十
五年欽奉
諭旨詔後所立承襲之官内有因陣亡給官襲次已
完者賞與七品官令其世襲罔替是
詔後陣亡世襲已沐
殊恩今
詔前按次承襲之世爵内有陣亡所立之官亦歸并
察辦陣亡世爵案内一例辦理
一優給半俸康熙九年題準滿洲䝉古漢軍世
爵各官病故無人承襲注銷者其妻存日給與
原官半俸○十年題準世爵病故注銷者其妻
亡故而原立官之人親母尚在仍給半俸若原
立官之母已故而襲爵官之母尚在者亦給半
俸繼母與生母同
一衍聖公襲爵順治元年覆準該撫題請由部
具題衍聖公由長子承襲主子思子祀事五經
博士由衍聖公次子承襲主聖澤書院祀事太
常寺博士由衍聖公三子承襲
一衍聖公官屬題補順治九年覆準尼山書院
學録由衍聖公咨送弟姪題補四氏學録洙泗
書院學録由孔氏生員咨送題補
至聖廟司樂由各省生員咨送題補管勾典籍掌書
書寫知印奏差由衍聖公保舉堪用人員咨送
題補均由部照咨具題○康熈四十一年覆準
四氏學教授由衍聖公於舉人貢生内遴選送
部題補與直省各教授一例較俸升轉○雍正
二年覆準曲阜縣知縣衍聖公㑹同山東巡撫
於孔氏族中簡選正陪具題引
見補授遇大計年分仍令衍聖公㑹同山東巡撫考
覈○八年奉
旨定
聖廟増設執事官三品二人四品四人五品六人七
品八人八品九品各十人各按品級給與章服
每逢
聖廟祭祀之時䖍肅冠裳駿奔趨事遇有闕令衍聖
公㑹同山東學政於孔氏族中秉公遴選擇其
人品端方威儀嫻雅者報部充補由部於年終
彚題每年各給俸銀二十兩其孔氏子孫内情
願充補之人或曾經出仕而退休在籍或身有
職銜而未曽出仕以及貢監生童等皆可入選
若屆鄉試之期其充補之生童有情願入場者
以監生入場應試○乾隆三年議準
聖廟執事官給封悉照本身實在職銜給以應得
封典原無職銜之貢監生童均以八品給封○二十
一年遵
旨覆準曲阜縣知縣改為在外簡選調補之闕其世
職知縣已奉
恩旨授為世襲六品官應照衍聖公所請準其専主
崇聖祠事仍照各執事官之例簡選咨部題補
一世襲五經博士順治元年覆準顔曾思孟仲
世襲五經博士由適派子孫承襲令衍聖公咨
送題補○九年覆準南宗孔氏世襲五經博士
由適派子孫承襲○康熙二十四年議準周公
後裔閔子後裔端木子後裔言子後裔冉子雍
後裔冉子耕後裔顓孫子後裔有子後裔卜子
後裔闗氏後裔宋儒朱子後裔程子後裔周子
後裔張子後裔邵子後裔均世襲五經博士令
衍聖公交見任博士各將子弟嚴加訓導將應
承襲之人衍聖公保送禮部考試果能文理通
曉注册存案竢承襲之時衍聖公察案具題準
其承襲
一眀代後裔世襲延恩侯雍正二年
諭朕近於
聖祖仁皇帝所貽書笥中檢得未經頒發
上諭一道以眀太祖崛起布衣統一方夏經文緯武為
漢唐宋諸君之所未及其後嗣亦未有如前代荒淫
暴虐亡國之跡欲大廓成例訪其支派一人量授官
職以奉春秋陳薦仍世襲之朕伏讀之下仰見我
聖祖仁皇帝海涵天覆大度深仁逺邁百王超軼萬古
朕思史紀東樓詩歌白馬商周以來無不推恩前代
後世類多疑忌以致歴代之君宗祀殄絶朕仰體
聖祖如天之心逺法隆古盛徳之事謹將
聖祖所貽
上諭頒發爾等訪求眀太祖支派子姓一人量授職銜
俾之承襲以奉春秋祭饗但恐有眀迄今年代久逺
或有姦徒假冒致生事端爾内閣大學士即㑹同廷
臣詳明妥議以副
聖祖仁皇帝寛仁矜䘏之至意欽此遵
旨確訪眀代後嗣鑲白旗漢軍知府朱之璉等六人引
見奉
旨朱之璉著授為一等侯世襲其族内人丁準入正白
旗
封贈
一封贈順治初年定
覃恩例給封贈一品至五品皆授以
誥命六品至九品皆授以
勅命○順治五年定一品封贈三代二品三品封贈
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贈一代八九品封本身而
止軸制一品四軸二三品三軸四品至七品二
軸八九品一軸其軸頭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
四品用裹金五品以下用角○康熙五十二年
題準凡加級請封人員其級多者仍限以制七
品以下不得逾五品五六品不逾四品三四品
不逾二品
一推封順治初年定父祖見任者不得受子孫
封致仕及已故者許給有願棄職就封者聽○
又定兩子均仕其父母受封從其品大者婦人
因子封贈而夫與子兩有官亦從其品大者○
又定封贈母而父官髙於子者如適母則從父
官如生母則從子官(或被出未改嫁其/子有官者亦準封)○又定
命婦因子孫封者並加太字若已故或曽祖祖
父父在不加○又定内外官員為人後者已封
贈祖父母父母者請以本身妻室應得
封典貤封本生祖父母父母者亦準貤封○又定凡
應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如正妻未封已歿繼
室當封者正妻亦準追贈其再繼者不準給封
○九年題準宗室女封贈經禮部題
賜名爵者不封餘均視其夫若子官給與封贈○康
熙五年題準父職髙於子者照父原品封贈官
卑於子者則從其子官封贈○雍正三年議準
應封贈母者適母生母繼母皆準給與封贈○
又議準四品至七品應封一代官有願將本身
妻室
封典貤封祖父母者準其貤封其八九品官貤封父
母者亦準貤封至三品以上貤封曾祖父母者
請
旨定奪
一武職之子見任文職康熈五年題準其封父
母照文官例父職髙於子者照原職封贈移咨
兵部給與武職
誥勅父職卑於子者從子文職封贈
一八九品官準封父母不封妻室康熙二十九
年議準内外八九品官有捐納榮親
封典者不封妻室○雍正三年議準凡八品以下各
官均準其封父母不封本身妻室如父母已受
封準封本身
一贈外祖父母康熈四十七年議準仕宦至三
品幼為外祖父母撫養其外祖父母歿無嗣者
許照伊官階捐贈
一給封順治十四年題準京官升授在
詔前者不分已未到任皆準給與封贈○又題準滿
漢各官職銜以
詔下之日為定給與封典其有
詔後身故者仍準給封○又題準凡
恩詔内有加級者均準其以新加之級給與封典○
十六年題準
詔後降調官員非犯貪酷者仍給與前任封典○康
熙六年題準吿假患病候補等官不在見任者
不準給封○十四年議準官員將
誥勅質當者革職如收貯不慎致蟲蛀損傷或潮濕
破壊染汚等項皆罰俸六月如水火盜賊燬失
者免議○二十七年題準内外滿漢官員遇前
詔已經封過後改任者照改任封贈升任者照升任
封贈如前
詔已照見任品級受封今雖加級不曾換職者不準
重封○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奏準凡額外郎中
員外郎主事並額外主事上學習進士均奉
特旨分發各部辦事至内外署事官員或經督撫保
題奉
旨俞允或奉
特旨署理及佐雜微員咨部署理已準部覆並見任
之倉監督到任在
恩詔以前者一例給與封典○乾隆元年覆準凡初
選及别補人員在
詔後到任者不準請封其奉
特旨升授以及推升題升等官已離原任未到新任
者仍照伊等前任職銜一例準給封贈○又議
準凡升銜留任各官準以升銜給封其在本任
實授復借管别任者照本任實授品級給封其
餘實授及署任各官既在各見任應照各見任
給封○又議準外任官員有加級者不論新舊
不準照加級請封
一丁憂終養給封雍正十三年十月
諭朕登極恩詔内凡内外滿漢官員自一品以至九
品均予封贈所以錫類敷恩遂臣子顯揚之願勵
移孝作忠之風也舊例丁憂人員不得均邀封典
朕思丁憂之員乃恪遵朝廷定制自盡其為子之
情與廢斥在家告假囘籍者不同況在任守制者
皆得一體沾恩而丁憂之員轉不得邀恩以榮顯
其親情既可憫而理亦未協著該部察眀伊等原
官品級一並給與封典以成孝思欽此○十二月
又
諭凡官員丁憂守制者遇有恩詔例不準封朕前降
旨加恩給與封典其養親囘籍之員皆因父母年
髙棄官歸養幸逮親存適逢曠典而亦格於成例
不得請封情殊可憫著將囘籍終養人員照伊等
原官品級一並給與封典遂其孝思欽此
一封典不重給舊例官員遇
覃恩每任中止封贈一次
一補給順治初年定凡各官有應封遺漏者準
其彚題補給○又定各官領過
誥敕偶因水火盜賊燬失者許重給○康熈九年題
準官員先縁事革職後若還職者仍準其具題
補給
一改給順治十年題準官員封贈或誤寫姓氏
遺忘履歴檢舉求更改者由部掲送内閣改給
○康熙元年題準内外官員有請改新銜者掲
送内閣改給不必具題其初次未領再遇
恩詔者仍改給新銜已領者繳還原軸亦準改給
一停給順治初年定各官曾祖父母祖父母父
母有犯十惡及妻非禮聘正室或再醮不許請
封○十六年題準各官凡失誤軍機及犯貪汚
事革職者不得封贈(因公罣誤者/仍許封贈)其
詔後犯事革職及大計
京察降調亦不準給封
一追奪國初定各官封贈後但犯贓私者並行
追奪其祖父有官階非因子孫封贈者不在追
奪例○又定婦人因夫與子得封者不許再嫁
違者
誥勅追奪治如律○順治九年題準八旗職官之妻
已經受封其夫亡故願囘母家者許其父母領
囘繳還
誥勅○康熙二十年題準凡失誤軍機貪汚革職者
追奪若因公罣誤與别項革職者永免追奪
一土官請封乾隆三年議準凡土官請封該督
撫覈眀具題一面出咨徑由提塘遞送投部部
限三月彚題得
旨後掲送内閣限四十日彙齊用
寳限十日本省提塘赴部具領頒發
廕叙
一官員恩廕順治十八年
恩詔滿漢官員文職在京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武
職京外二品以上送一子入監讀書三年期滿
候銓(銓選品級/詳文選司)
一承廕順治初年定凡承廕先廕適長子孫適
長子孫出仕或有故方廕適次子孫無適次子
孫方廕庶長子孫庶長皆無方廕弟暨兄弟之
子應合承繼者其子孫在
詔後生者不準廕○十八年題準官員非見任者不
準廕○又題準廕監生未承廕之先曾經縁事
治罪者不準廕○康熙三年題準各官廕監生
其父縁事革職其廕子未仕者革廕已仕者免
止於降調者仍留廕○六年議準各官不論品
級暨宫保等銜均照實俸廕子○十年題準文
職雖革尚存武職者仍留廕○十二年題準原
品解任食俸者準廕
一補廕順治初年定廕生未仕而故準補一人
患病殘廢者驗眀退廕别補已補而又故者不
準再補○康熈三年題準各官廕監生已得官
職暨科目中式者不準補廕○六年題準凡遇
詔各官廕子均察眀準廕以後稱遺忘補請者不準
○乾隆四年奏準各官廕監生未經出仕中式
暨病故殘廢者均以頒
詔日期定為限制許以
詔前所生子孫補廕已補而又病故殘廢者不再補
○又奏準官員復職還廕時如原廕有人别無
事故仍給還原廕之人如退廕之人殘廢病故
别經出仕中式者準其别將並無事故
詔前所生子孫復還原廕再還職之官照舊還廕其
革職後别行起用者不論文武職銜如品秩相
當及在原品以上皆準復還原廕如革職官後
經開復例應降級調用者亦準其復還原廕○
又奏準補廕還廕均題眀準給
一官員加贈順治三年題準官員歿於王事者
均照本官應升品級加贈並廕一子入監讀書
六月期滿侯銓(銓選品級/詳文選司)○四年題準巡撫加
副都御史銜者贈右都御史道員贈光祿寺卿
知府贈太僕寺卿同知知州通判贈道主簿贈
衛經歴典史贈主簿○六年題準州同贈知州
訓導贈國子監學録○七年題準按察使司照
磨贈按察使司知事布政使司都事贈都司經
歴敎諭贈國子監助敎州判贈都司經歴○八
年題準總督加尚書銜者贈太子少保○十二
年題準歿於王事各官其父母妻有申請恩䘏
誥勅者察眀題給○康熙二十三年題準按察使司
贈太常寺卿
土官
一土官承襲順治初年定土知府同知通判知
州州同州判吏目知縣縣丞主簿典史經歴知
事巡檢驛丞等文職承襲由部給牒書其職銜
世系及承襲年月名曰號紙其應襲職者督撫
察實先令視事令司府州縣鄰封土司具結及
本族宗圗原領號紙咨部具題請襲○又定承
襲之土官適庶不得越序無子許弟襲族無可
襲者或妻或壻為夷衆信服亦許襲子或年幼
由督撫題眀注册選本族土舍䕶理竢其年十
五嵗請襲○又定土官年老有疾請以子代者
聽○又定土官親生之子未滿十五嵗者該督
撫題眀注册將土司事務委族人䕶理竢其子
長成具題承襲如土官叛逆被戮即推夷衆所
素愛者以繼其職○康熙二十一年議準土官
受賄隠匿兇犯逃人者革職提問不準親子承
襲擇本支伯叔兄弟兄弟之子繼其職○三十
年覆準土官公罪應降三級以内調用者降一
級留任應降五級以内調用者降二級留任應
革職者降四級留任如有貪酷不法等罪仍革
職遇罰俸各按品級計俸罰米(每俸銀一兩/折罸米一石)○
雍正三年覆準土官支庶子弟中有馴謹能率
衆者許本土官申請督撫題給職銜令其分管
地方事務其所授職銜視本土官降二等其分
管疆土視本土官或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再
有子孫可分者分土如前例授職再降一等
書吏
一供事書役額數内閣供事六十二人稽察欽
奉
上諭事件處供事五人中書科供事八人吏部書吏
九十一人戶部書吏一百有六人三庫書吏八
人錢法堂書吏四人寳泉局書吏九人祿米海
運富新興平裕豐儲濟舊太太平萬安北新南
新等十一倉書吏各二人攅典各二人本裕倉
書吏一人攅典一人通州西倉書吏三人攅典
五人中倉書吏二人攅典五人大通橋書吏二
人總督倉場書吏九人坐糧廳書吏十有四人
崇文門書吏四人左翼書吏三人右翼書吏三
人河稅科書吏三人禮部書吏五十九人東西
陵禮部書吏各二人樂部書吏四人兵部書吏八十人
刑部書吏九十八人律例館供事十有六人工
部書吏八十二人錢法堂書吏五人東西
陵工部書吏各二人宗人府供事十有二人理藩院書
吏二十五人都察院書吏三十八人吏科書吏
十人戶科書吏十有三人禮科書吏八人兵科
書吏十人刑科書吏十有二人工科書吏十人
京畿道書吏九人河南道書吏五人江南山西
山東道書吏各四人浙江福建雲南道書吏各
三人陜西湖廣江西四川廣東廣西貴州道書
吏各二人宗室御史書吏三人稽察内務府御
史書吏六人五城察院書吏各四人中城兵馬
司書吏七人東城兵馬司書吏八人南城西城
北城兵馬司書吏各九人内務府書吏三十八
人上駟院書吏六人武備院書吏四人奉宸苑
書吏四人通政使司書吏十有七人鼓㕔書吏
六人大理寺書吏三十人翰林院供事十有六
人詹事府供事十人太常寺書吏八人光祿寺
書吏三十一人太僕寺書吏十人順天府書吏
三十人崇文門分司副使攅典一人大興縣書
吏十有四人攅典六人宛平縣書吏十有四人
攅典八人滿漢儒學書吏各一人鴻臚寺書吏
八人國子監書吏九人欽天監書吏八人太醫
院書吏四人鑾儀衛書吏一人歩軍統領衙門
書吏四人
一書吏著役康熙六年覆準内閣供事各衙門
書吏召募考補或貼寫内遴選掣補察眀並無
投充重役假揑姓名暨文武生員等弊取具原
籍地方官印結方準著役咨部注册外省吏攅
(司道府州縣為典吏首/領雜職等衙門為攅典)經制闕擇勤慎無違礙
者承充具結送該管衙門著役每嵗終仍取結
送部察覈○二十八年覆準有願充各部院衙
門書吏者令其具呈考試選擇文理眀通者掣
籖著役將補完再行考取如有私行索取闕銀
或被頂闕之人首告或被本官察出送刑部治
罪○雍正二年覆準各省督撫所屬文武大小
衙門内有掛名吏員及革除食糧之兵丁改易
姓名潜充掛名吏員者盡行革去察驗實在正
身吏役方令充補至貼寫幫差人等亦擇忠誠
樸實之人充役如有不堪供役者即行黜革該
管官有徇庇容留姦民指稱吏胥躱避差徭擾
害地方者將該管官照例議處掛名吏役嚴加
治罪○四年覆準各衙門書吏宗人府令府丞
六部令漢右侍郎都察院令副都御史通政使
司令漢右叅議内閣令典籍翰林院令典簿詹
事府令漢少詹國子監令漢司業京堂衙門均
令漢少卿欽天監令漢監副太醫院令漢右院
判六科令漢給事中中書科令漢掌印中書専
管稽察其内務府理藩院令内務府總管理藩
院右侍郎専管○乾隆元年覆準書吏著役務
令報眀實在籍貫居址地方三代姓氏該衙門
於十日内咨部轉行該省嚴飭地方官出具印
結順天限四十日直隸奉天山東山西河南限
三月江蘇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陜西甘肅
限四月福建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限六月
均於限内送部轉送各該衙門以結到之日著
役連閏計算五年期滿
一吏員考職康熙三年題準吏員考職分為四
等一等正八品二等正九品三等從九品四等
未入流○十二年覆準吏員送考時或有丁憂
事故者令各部院該督撫確察如果勤勞無過
取具印結並著役及役滿月日年貌籍貫造册
該部院督撫出印文保送到部據册結為憑準
其收考○雍正十二年議準直省吏攅五年期
滿該管衙門申送督撫每年七月内闗防考試
其試卷封固並原著役日期履歴册送部限每
年十月内到部歳終合内外吏員試卷校定等
第將授職執照封發原籍省分給發○乾隆二
年題準内閣事繁供事各衙門事繁書吏五年
役滿無過犯者送部免其考職以從九品未入
流兼掣選用(供事赴軍營効力者亦免/考職給正八品銜先用)其事簡
供事書吏役滿報部考試(事繁供事書吏送修/書各館者亦考職以)
(館班/别選)告示申文各一道論文義優劣分别等第
○十五年議準嗣後京外吏攅役滿仍照例考
試年終彚齊一并校閱分别去取不準全録以
示慎重○又奏準嗣後京外吏攅試卷於年終
彚齊校閱時將九卿翰林等官職名開列請
旨欽㸃數人在
朝房内秉公校閱分别去取按其等第名次奏
聞後交部拆封填寫姓名掲榜曉示注册銓選○二
十年奏準書吏役滿報部彚至三月考試一次
考試後知照都察院飭五城司坊官勒令囘籍
其試卷封固存貯竢年終各省吏員試卷到齊
一并校閱將考定品級執照封發原籍給領一
考不到者下次準補兩考不到者除名
一各衙門調補書吏乾隆五年議準各衙門調
補書吏除以繁調繁仍以原著役日期接算外
若由簡調繁其著役未過二年調補者以原著
役之日接算年滿即用如已過二年調補者以
簡額著役之日接算役滿考職不得溷入即用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