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四十四
戸部
錢法
一京局鼓鑄順治元年置户部寶泉局設鑪五
十座鑄順治通寶錢一面鑄寶泉二字用清文
一面鑄年號用漢文頒行天下每文重一錢以
紅銅七成白鉛三成配搭鼓鑄每銅百斤準耗
十有二斤支給匠工物料等項錢二千六百九
十五文京局每年額鑄錢三十卯(以萬二千八/百八十串為)
(一/卯)遇閏加鑄三卯○二年題準鑄錢每文重一
錢二分○八年議準寶泉局鼓鑄制錢每文改
重一錢二分五釐不得輕重違式○十年題準
鑄造制錢務令精工背鑄漢文一釐兩字户部
增一漢文户字鑄不合式者叅究○十四年題
準寶泉局鑄錢改重一錢四分○十八年題準
鑄康熙通寶制錢頒行天下○康熙二十三年
議準鼓鑄制錢每文重一錢每年額鑄錢四十
卯○四十一年覆準寶錢局鼓鑄制錢仍照順
治十四年錢式每文重一錢四分每銅百斤準
耗九斤支給匠工物料等項錢千九百七十四
文務令分兩準足精工鼔鑄○六十一年題準
鑄雍正通寶制錢頒行天下○雍正四年奏準
寶泉局於舊例四十卯外加鑄一卯○五年定
嗣後銅鉛各半配搭鼔鑄○六年奏準寶泉局
収見存黄銅器皿百餘萬斤於原定額鑄卯錢
外陸續加鑄錢九卯○十二年題準制錢改鑄
一錢二分頒行開鑄省分照式鼔鑄○十三年
題準鑄乾隆通寶制錢頒行天下○乾隆四年
奏準寶泉局鑄錢每錢萬串給鑪頭工料錢二
千二百串每串折銀一兩於正四七十等月按
季按卯由部頒發監督按名分給○五年議準
嗣後寶泉寶源二局鼔鑄按銅鉛百斤内用紅
銅五十斤白鉛四十一斤八兩黒鉛六斤八兩
㸃銅錫二斤配搭改鑄青錢與舊鑄黄錢一同
行用○六年奏準寶泉局加鑄錢二十卯○又
奏準寶泉局物料每錢一串仍給銀一兩其工
價仍照原議每卯給錢二十三串四百七十六
文鑪頭領錢照市價易銀給發匠人○七年議
準寶泉局增鑪十座每年鼔鑄六十一卯淨餉
錢六十九萬二千九十七串五百九十九文遇
閏加鑄四卯共淨餉錢七十三萬七千三百九
十四串三百九十九文○十六年奏準寶泉局
每年額解銅四百十餘萬斤除額鑄錢六十一
卯每年應用銅三百三十八萬餘斤剩銅七十
一萬餘斤黑白鉛錫亦有餘剩及節年餘存滇
銅黑白鉛錫等項約計七百餘萬斤應於額鑄
之外每年加鑄十卯需銅五十五萬五千餘斤
白鉛三十八萬五千餘斤黑鉛六萬六千餘斤
髙錫二萬餘斤每年可增得錢十有一萬三千
餘串如遇
京城錢價髙昻發八旗米局照市價平减零星易
換則錢可流通與民有益
一督理錢法順治元年定令漢右侍即一人督
理京省錢法滿漢司官各一人監督寶泉局每
年掣差設大使一人五年報滿○三年定設寶
泉局筆帖式二人○康熙十八年議準令滿右
侍即一人公同督理錢法○十九年議準令滿
漢科道一人稽察錢局一年更代○二十三年
議準督理錢法堂官及稽察科道監督司官均
開列應差職名題請
欽命○又題準錢法令該部管理○四十四年題準
寶泉局監督任滿由部保舉滿漢才能司官引
見簡補向繫一年更代新舊接任時其中情弊不能
即知應竢三年滿日具題更代○四十五年議
準嗣後鑄錢如輕薄磨鑢不精即將該監督題
叅治罪○雍正元年題準停止稽察錢局滿漢
科道官○又定寶泉局滿漢監督一年差滿更
代○四年奏準寶泉局分設四厰鼓鑄增設漢
大使各一人○七年奏準寶泉局及四厰大使
均於户部筆帖式内簡選令其到局分厰辦理
大使事務移咨吏部注册五年之内勤愼無過
由部保奏以應升之官補用躁懶不謹者交部
議處○十二年奏準寶泉局監督每年一同更
代新任之人一時不能諳練嗣後每年新舊滿
漢互相更代
一搭放京餉順治十二年題準每年二月八月
以制錢半成搭放兵餉俸銀○康熙五十八年
議準八旗兵餉給錢一半其漢官俸錢及各衙
門公費停其給錢每錢一串給銀一兩○六十
一年議準
京城錢價昻貴八旗月餉仍以銀錢各半搭放竢
錢價稍平停止○雍正元年覆準嗣後放餉每
兩月銀八成錢二成搭放一次○二年奏準每
年雙月銀八成錢二成搭放外二八月增搭錢
十萬串○四年奏準停二八月增搭錢○七年
奏準八年兵餉每月均以一成搭放○八年奏
準將八年十月一成餉錢外加二成搭放其九
年餉錢單月以一成雙月以二成搭放嗣後餉
錢以錢數之多寡酌定一二成按季具奏搭放
○乾隆四年奏準嗣後寶泉寶源二局所鑄制
錢全數歸庫每月加增成數支放兵餉
一直省鼓鑄順治元年定鑄成順治通寶樣錢
頒發河南陜西兩省直隸宣府薊州山東臨清
陜西延綏等鎭開鑪鼔鑄令布政使司總理就
近道官府同知通判分管○二年題準山西省
城及大同宻雲二鎭開鑄○三年定湖廣及荆
州鎭開鑄○四年題準
盛京河南江西甘肅廣東湖南之常徳府各開局
鼓鑄○五年議準江南江寧府設厰開鑄停陜
西延綏鎭及
盛京局○六年定山東浙江福建各設局鼔鑄移
大同局於陽和○七年定湖北之武昌襄陽二
府各開鑪鼓鑄○八年議準各布政使司止各
開一局餘皆停止○九年停湖廣常徳襄陽二
局令荆州鄖陽各設局開鑄○又題準各省鑄
錢責成各該衙門按季報部歲終彚册奏銷○
十年題準各省鑄造制錢背鑄一釐兩漢字各
增本省一字宣府宣字薊州薊字山東東字臨
清臨字太原原字陽和陽字河南河字江寧江
字浙江浙字福建福字武昌昌字陜西陜字清
漢各一字鑄不合式者叅究○十二年山東萊
州府設鑪鼓鑄○十三年議準各省鼓鑄如樣
錢頒發而鑄造遲延並季報愆期鑄制錢粗壞
者皆罰俸一年○又覆準移山西陽和局於大
同改鑄清漢同字○十四年題準停止各省鑄
局○十七年定復設各省鼓鑄雲南亦令開鑄
背鑄清漢雲字○十八年題準鑄成康熙通寶
樣錢頒發省局依式鑄造○康熙元年定停各
省鑄錢止畱江寧局○六年復開各省鼓鑄增
設湖南及江南蘇州府陜西鞏昌府鑄局照式
鑄地名各一字兼清漢文蘇州蘇字湖南南字
鞏昌鞏字廣東東字廣西桂字四川川字貴州
貴字清漢各一字○九年停山東山西河南江
南之蘇州江西福建湖廣陜西甘肅四川廣東
廣西雲南貴州厰局○十年停薊密宣三鎭局
○十三年停浙江鑄局○十四年停臨清鑄局
十八年議準復開廣西鼔鑄○十九年覆準
福建漳州府設鑪鼔鑄背鑄清漢漳字○二十
年設雲南鑄局停廣西鼓鑄○二十二年停福
建漳州鼔鑄○二十三年設湖南鼔鑄○二十
五年覆準廣東肇慶府設鑪鼔鑄尋停○二十
六年覆準開湖北鑄局○二十八年題準福建
臺灣建設郡縣頒發樣錢就地開鑪鼔鑄○又
覆準雲南暫停鼓鑄○三十一年停廣東及福
建臺灣鑄局○三十五年開浙江鑄局○三十
六年覆準湖廣鑄錢務令精工如仍攙和多鉛
將司道官以剋減治罪督撫以徇隠治罪○三
十八年停止浙江湖北鑄局○三十九年停湖
南鑄局○六十一年題準鑄成雍正通寶樣錢
令四川雲南兩省設鑪鼓鑄寶泉局頒發樣錢
四川背用寶川二清字雲南背用寶南二清字
嗣後别省鑄錢皆用寶字為首次加各本省一
字○又題準雲南省城霑益臨安大理四局共
設鑪四十七座鼔鑄○雍正元年停止四川鼓
鑄○二年覆準裁雲南各局鑪七座○四年覆
準雲南裁去大理霑益二鑄局其省城臨安二
局設鑪三十座鼔鑄制錢除夲省搭放流通外
以四萬串發運江南江西湖廣四川廣東廣西
等省令各督撫動藩庫銀每制錢一串給銀一
兩交雲南解官領囘接濟工本各省所収錢搭
放兵餉流通如錢輕薄不合式各該督撫奏
聞將雲南監局官交部議處○又覆準甘肅暫開鼓
鑄収小錢鑄大錢小錢収盡即行停止錢背鑄
寶鞏二清字○六年覆準甘肅収買小錢改鑄
大錢種種未協著行停止○又覆準雲南寶雲
錢局每銅鉛千斤外加耗九十斤準其加鑄所
需工本銀亦準照數動給鑄出制錢造入正額
鼔鑄案内報部所獲息錢增給食米等項之外
如有盈餘據實報部○七年覆準山東山西河
南江西浙江湖北湖南等省將収買銅器開局
鼓鑄山東背鑄寶濟山西背鑄寶晉河南背鑄
寶河江西背鑄寶昌浙江背鑄寶浙湖北背鑄
寶武湖南背鑄寶南二清字○九年覆準安徽
將收買銅器開鑪鼓鑄背鑄寶安二清字○又
題準山西河南二省所收銅器無多暫停鼓鑄
○又題準貴州於畢節縣設鑪開鑄○十年奏
準四川設鑪鼔鑄○十一年題準雲南增設鑪
二十八座鑪運陜錢十萬串每錢一串合工本
脚費銀一兩一錢九分一釐有竒○又題準江
西收買銅器皆已用完暫停鼓鑄○又題準雲
南省局鑄運陜省錢改於東川府建局鑄運每
串合計工本運脚銀一兩一錢一分六釐有竒
○又議準湖北湖南廣東應辦雲南銅運解京
局共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一百九十九斤有竒
嗣後畱於雲南令貴州辦鉛運至雲南配搭鼓
鑄制錢三十四萬三千六十二串有竒委官運
至漢口附搭漕船運抵通州轉運至京○又題
準安徽所收銅器皆已用完停止鼓鑄○十三
年題準陜西錢價平減雲南所鑄運陜錢停止
領運○又題準山西將收買見存銅鉛開局鼓
鑄○又題準江蘇收買銅器設局鼓鑄背鑄寶
蘇二清字○又奏準改鑄乾隆通寶樣錢頒發
設鑪各省一式遵照鼓鑄○乾隆二年覆準江
西復開鼓鑄○又定貴州鑄錢銅鉛對搭不能
黄亮準以銅六鉛四搭配鼓鑄○四年題準雲
南停鑄運京錢○乂奏準福建收買銅器設局
鼓鑄○五年奏準雲南省局增設鑪十座臨安
局增設鑪五座○又題準貴州錢價昻貴請採
買雲南銅增鑪十座○又議準雲南改鑄青錢
需用㸃錫赴粤採買不易準其以箇舊厰版錫
搭配鼓鑄○九年題準貴州加鑪增鑄○十年
題準直隸保定府開鑪鼓鑄背鑄寶直二清字
○又題準廣東鼓鑄青錢背鑄寶廣二清字○
十一年奏準四川增鑪鼓鑄○十二年覆準四
川鼓鑄照雲南之例配用版錫○又奏準湖北
採買漢口商銅增鑪五座鑄錢搭放兵餉及減
價出易以平市價○十二年題準陜西設鑪鑄
錢背鑄寶陜二清字減價出易以平市價○又
題準山西採買紅銅開鑪配搭鼓鑄頒發制錢
式樣令照式鼓鑄○十四年奏準雲南停運廣
西錢改為運銅增鑪鑄錢搭放兵餉並設局售
賣以平市價○十五年奏準雲南廣西府設鑪
十五座鼓鑄以銀七成錢三成搭放曲靖開化
廣羅廣南等鎭協營兵餉○又題準直隸鼓鑄
銅不敷用請減鑪二座○十六年奏準陜西向
例每年領運四川錢三萬一千二百餘串配充
兵餉每串工本計銀一兩有竒若撥川銅二十
五萬斤運陜加以鉛錫鼓鑄可得錢四萬八千
餘串每串止需工本銀九錢有竒自十七年為
始歲撥川銅二十五萬斤令陜西委官赴川領
運囘陜增鑪鼓鑄於四川徹鑪九座停鑄陜錢
其從前協陜之錢截至十六年冬季為止○十
七年覆準山西鼔鑄需銅七十萬斤交商分五
年辦運先給脚價銀三分之一餘竢交足找給
需白鉛五十八萬一千斤黑鉛九萬一千斤㸃
錫二萬八千斤委官赴漢採買以資鼓鑄每月
銀七錢三搭放官兵俸餉○又題準雲南東川
局增鑪五十座每年加鑄錢三十六卯
一搭放省餉順治十二年題準制錢搭放兵餉
工食令州縣扣算刋入由單塡注收簿○十四
年題準徵收錢糧銀七錢三銀盡數起解其錢
充存畱之用○康熙七年覆準存畱驛站官役
俸工雜支等項均照銀七錢三例搭放制錢該
督撫取所屬徵收流水底簿歲終將搭放數目
造册報部如奉行不力指名題叅○八年定各
省存畱驛站俸工等項均搭放制錢以免壅滯
○十年定各省所有從前之小制錢令民間交
官以抵正貢如地方官有不收小制錢者以違
制論○十一年題準各省存畱等項錢糧照舊
銀七錢三搭放○二十七年覆準雲南制錢餘
存甚多將驛站俸工雜用等項及兵餉均用制
錢放給○三十七年題準浙江制錢停止搭放
兵餉只於俸工内支給○四十二年議準廣東
錢價日賤暫停鼓鑄其所存之錢照例搭放俸
工○雍正九年覆準雲南昭通一鎭東川鎭雄
尋霑三營每年官兵俸餉馬乾銀以銀七錢三
搭放其錢於東川局内動支○十年奏準四川
省城滿漢兵餉等項銀八錢二搭放離省營汛
州縣近者每銀百兩給銀八十五兩搭錢十五
串稍遠者銀九錢一搭放更遠者每銀百兩給
銀九十五兩搭放錢五串其各官養廉亦照遠
近分别搭支○十一年奏準雲南昭通一鎭東
川鎭雄尋霑三營官兵俸薪餉乾銀錢各半搭
放○又議準雲南昭通一鎭東川鎭雄尋霑三
營每年搭放餉錢每錢千二百文作銀一兩○
乾隆元年
諭朕聞雲南兵餉搭錢給放每制錢一千算餉銀一
兩而千錢之價實不敷銀一兩未免用度拮据其
應如何變通辦理以惠養弁兵著雲南督撫會議
具奏欽此遵
㫖議準雲南督撫兩標及雲南城守武定臨元等鎭
營兵餉於乾隆二年為始每錢千二百作銀一
兩搭放○二年奏準江西所鑄制錢按年搭放
兵餉○四年奏準福建鑄錢萬餘串運至臺灣
搭放官兵月餉○五年奏準雲南兵餉銀七錢
三搭放○九年定江西贑屬兵餉從乾隆十年
為始每年四季一例搭放一成制錢○又奏準
雲南增鑄錢二萬四千九百三十七串加放兵
餉○十一年題準四川省城滿漢兵餉搭錢一
成離省各鎭協營内除䕫協巫山梁萬忠州各
營領錢不便停止搭錢外其餘無論營汛之遠
近槩以每百兩搭錢八千為則○又奏準四川
所鑄制錢以一半供本省搭放二成兵餉以一
半運至陜省搭放兵餉○十五年奏準雲南省
城臨安二局積存之錢將在省等標鎭協營兵
餉以銀錢各半搭放竢積錢完日仍照例以銀
七錢三搭放
一辦銅順治二年題準崇文門天津臨清淮安
四關各動支税額銀萬兩辦銅解部以供鼓鑄
○四年題準蕪湖掦州滸墅九江北新西新六
關各增辦銅銀萬兩○七年題準臨清淮安蕪
湖滸墅九江北新六關各增辦銅銀萬兩○九
年題準減西新關辦銅銀五千兩改增蕪湖關
銀二千兩滸墅關銀三千兩○康熙三年題準
各關額税銀少辦銅銀多不能增買又崇文門
在京難以採買將蘆課額稅銀十有六萬四千
五百十兩有竒撥出採買○十二年題準浙江
辦銅每斤給價六分五釐外增脚價銀五釐○
十八年題準撥兩淮鹽課銀三萬兩兩浙長蘆
各萬五千兩河東五千兩令各廵鹽御史督催
各運使遵部定價直買銅解部○十九年題準
各關收買廢銅舊器準以銅六鉛四折算扣解
不許攙和版塊等銅○二十年題準停止鹽差
辦銅○二十二年題準減臨清關辦銅銀萬兩
改令贑關太平關各支銀五千兩辦銅又增蕪
湖關辦銅銀三千兩鳯陽關辦銅銀萬二千兩
○二十三年覆準各關辦銅不拘版塊及廢銅
器皿以堪用者解送不堪用者不收仍行治罪
○二十四年議準西新關代龍江關辦銅銀五
千兩○二十五年題準各關辦銅每斤增價銀
三分五釐共計每斤一錢○二十七年覆準蘆
課辦銅價直亦照各關例每斤增銀三分五釐
共足一錢均於蘆課内動支○四十二年題準
長蘆山東分辦銅數動支鹽課銀照定價一錢
外給水脚銀五分○五十二年覆準將江蘇安
徽江西湖北湖南等處所辦之銅交與内務府
商人等承辦每年節省銀五萬兩再於兩淮鹽
差增銅十七萬斤河東廣東鹽差增銅各十萬
斤福建鹽差增銅六萬斤福建海關差增銅四
萬斤交内務府商人照定限全交如逾限遲延
虧欠錢法侍郎指名題叅將保結之佐領一幷
從重治罪其蘆課銀盡行解部○五十四年議
準買銅令户部及錢法衙門專理停内務府商
人採辦○又議準每年額辦銅鉛以銅六鉛四
計算每年需銅四百四十三萬五千一百九十
九斤以五十五年為始均分與江蘇安徽江西
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八省督撫遴委賢能
官動正項採辦每斤定價銀一錢二分五釐水
脚銀三分其向來各關差並有蘆課地方官所
捐每斤五分水脚銀節省二分照數解部○五
十五年覆準令内務府商人每年辦舊器廢銅
一百三十三萬斤每斤給價銀一錢水脚銀五
分由部覈給一面交買一面納錢局仍將所辦
舊器廢銅以銅六鉛四計算所用銅價水脚銀
行文辦銅之江蘇等省照數扣除減辦其減辦
銅價水脚銀彚齊解部○五十六年覆準停止
錢局收買舊器廢銅○又覆準江蘇等各省辦
銅各節省二分價銀仍照一錢五分有竒之數
增買紅銅解京○五十七年覆準嗣後買辦次
年之銅本年即豫支銀給發再銅價既貴將節
省銀二分增入銅價一同給發採辦八省額辦
銅内如紅銅不足著於十分内兼買三分舊器
廢銅交納其價及水脚每斤銀一錢一分九釐
九毫有竒○六十年議準八省分辦之銅歸幷
江浙廵撫辦解自六十一年為始江南辦江蘇
安徽江西福建廣東五省銅數浙江辦本省及
湖北湖南三省銅數○六十一年議準江浙二
省辦銅價銀督撫務委賢能大員不時稽察如
有侵那情弊即據實叅奏○又題準安南國産
銅著雲貴兩廣督撫行文安南國王凡客商買
銅務令照常貿易毋得禁止阻遏○雍正元年
議準銅政歸并江浙二省總辦令該督撫選賢
能府佐家道殷實者領解停用雜職微員○又
覆準浙江辦銅動用南新等關税銀永以為例
○二年議準江南洋銅不敷照浙江之例承辦
江蘇安徽江西三省銅數其餘二省銅交福建
廣東廵撫仍照舊額採辦其辦銅官逐年更代
永為定例○又議準浙江應辦三省銅因海關
洋銅不敷暫分出二省銅數交與湖北湖南承
辦○又覆準雲南所產銅除供本省鼔鑄外聽
從商販毋得禁遏○又覆準舊器廢銅照康熙
五十五年之例收買接濟攙用除遠僻省分載
運維艱毋庸知照並不足六成之低銅不準收
買外令近京省分及原辦銅等省出示曉諭無
論旗民有願將舊器廢銅運送到局者錢法侍
郎豫向銀庫領銀貯局竢銅運一到隨到隨收
照所收數目每斤給銀一錢一分九釐九毫三
絲竢外解紅銅足用之日停止如各省採買額
銅之外收有廢銅亦準其解部照廢銅給價○
又覆準商人自備資本收買廢銅交納其自外
省收買運送至局者每斤給銀一錢五分在本
京地方收買者照新定價直給與如有紅銅每
斤給銀一錢七分五釐○四年覆準浙江舊欠
銅亦交湖北湖南分辦上運於四年十月下運
於五年四月起解○又覆準八旗各佐領與五
城御史報有黃銅器皿出售者令該旗都統都
察院一面移咨錢法堂一面即著本人赴錢局
交納按照成色給發價直其旗人在直隸州縣
居住者令直督轉飭各地方官收買給價彙行
解部○五年覆準雲南見產之銅除本省供鑄
外尚餘二百數十餘萬斤令委官運至鎭江百
數十萬斤以備江南承辦二省銅數運至漢口
百餘萬斤以備湖廣承辦三省銅數至各省辦
銅定價毎百斤及水脚共銀十有七兩五錢今
雲南銅毎百斤價銀九兩二錢加以運至鎭江
漢口江南湖廣再由鎭江漢口遞運至京每百
斤水脚銀三兩令該督動用鹽務盈餘銀六萬
兩收銅發運賣價還項至將來所辦雲南銅均
作雍正六年額辦其江南雍正六年銅既可無
藉洋銅嗣後海口所收洋銅均抵節年舊欠倘
再遲延推諉即行題叅治罪再辦銅舊例均繫
豫年給價雲南產銅盈縮難以懸擬令該督將
雲南所辦之銅自雍正五年四月起扣滿一年
之期獲銅若干即行題明知照江蘇湖廣二省
以憑豫定曾否足額庶辦解額銅不致有誤其
所運之銅遴委賢員察騐足色淨銅不得夾雜
低銅經過關津隘口毋得抽課驗明放行○乂
覆準商人辦銅有外洋照票方許採買每張約
銀二三千兩四五千兩不等今將欠銅商人照
票追出别招殷實者納銀給照所獲照銀即抵
所欠銅如有不敷於從前承辦官商勒追如無
可追再於原委上司名下分賠完結○七年覆
準嗣後凡有銅鉛到關到厰令該管官察驗批
文如與原解數目相符免其輸税倘有額銅之
外多出斤數即繫私販令其照額輸税○九年
奉
旨知府等大員有地方之責嗣後解銅不必差委○又
覆準令江浙督撫每年除發價採買洋銅外再
豫發銀徃雲南採買如有成色不足平稱短少
者總以節省之銀補算不得過十四兩五錢之
數其洋銅亦照定價給銀採買○十二年覆準
將湖廣廣東應辦雲南銅六十六萬三千一百
几十九斤有竒畱於雲南令貴州辦鉛運至雲
南鑄錢解京○十三年議準各省捐納貢監職
銜及
封典者準將生熟銅斤照數交納熟銅每斤價銀
一錢一分九釐九毫生銅每斤價銀九分五釐
九毫四絲四忽如交銅不敷許其將銀湊足額
數至州縣收銅彚解必需路費令上捐之人每
銅百斤旱路加脚費銀一錢水路加脚費銀三
分别交州縣存庫以備解費之用○乾隆元年
奏準解京銅以四百萬斤為率買自雲南及東
洋者各二百萬斤自乾隆三年為始令分額承
辦又各省採買洋銅出口收口均由海關察驗
收税為辦銅扼要之地將江浙海關監督官銜
内加監督某處海關兼辦銅務字樣江南銅令
監督江南海關道員招商承辦浙閩兩省銅令
監督浙江海關道員招商承辦將有倭照各商
内確察身家殷實並無挂欠者弔驗倭照取具
連名互結册報該撫察覈承辦○又奏準令江
浙督撫招商辦銅如有情願自捐資本出洋買
銅者許其呈明該管官聽其出洋採買竢各商
囘日官為收買以供鼔鑄○二年奏準令江浙
督撫將應辦乾隆三年銅委官前赴雲南採買
解京照依二百萬之數均匀分辦各省辦五十
萬斤倘雲南銅偶有不敷即豫咨海關仍令採
買以足額數辦銅關繫鼓鑄寧多無闕如有商
人情願自攜資本出洋買銅者準其報明海關
給與倭照令該商赴洋採買竢銅囘到關之日
管關官酌量官收餘聽其自行貨賣○三年奏
準各省商人出洋買銅者報明江浙督撫給與
執照令其出洋購買如在
京師有家道殷實之商願赴洋買銅者取具保結
赴部具呈由部奏明給與執照行文江浙督撫
亦令其出洋採買○又覆準各省辦解京銅官
商虧空甚多見在雲南産銅頗旺應將各省每
年辦解京銅四百萬斤自乾隆四年為始盡歸
雲南辦運○又覆準雲南辦運京銅採自湯丹
厰銅質澆薄自本省至京程塗萬里令於每正
銅百斤外帶餘銅三斤如正銅稱少即將餘銅
加足如有餘剩即作正銅交部歸項報銷又從
前各省承辦雲南銅解部時多繫九成九五照
成色覈減今應於正銅百斤之外加給耗銅八
斤永為定例又自廠運至東川有小江塘至熱
水塘五十餘里兩山壁立中通狹澗沿塗碎石
澑沙兼以夏秋多雨煙瘴盛發一年内止可運
銅半年自東川至威寧當滇黔蜀三省衝衢官
運銅鉛商䭾貨物皆於威寧換馬必不能運滇
銅四五百萬之多今訪由廠至威寧别有車路
可通由東川經魯甸昭通至大關之鹽井渡上
船别有水路可逹川江見在委官察勘到日再
議其湯丹等廠收買發運向由糧道經管今自
廠運至東川皆委該道管理本任養廉已敷支
用毋庸加給自東川至威寧委東川府管理自
廠運至尋甸委尋甸州管理若由昭通鹽井渡
直逹川江委昭通府管理其鹽井渡雇船至瀘
州委大關同知管理該府廳州養廉僅敷本任
之用知府毎月酌加養廉銀六十兩同知知州
每月各酌加銀四十兩至承運之府佐州縣每
月酌給銀六十兩家人跟役及鐙油紙筆雜費
銀十有五兩協運雜職一人每月酌給養廉銀
三十兩雜費十兩沿塗打包換簍按日登記囘
滇之時據實造報又湯丹等廠每年約辦銅七
八百萬斤每斤需工本銀九分二釐共需工本
廠費等銀五六十萬兩又脚價官役盤費約需
銀十餘萬兩又每年應解司庫餘息銀二十餘
萬兩應於每年豫撥銀百萬兩解貯司庫按年
支銷如有餘剩歸於餘息項下充公冄有餘剩
畱作下年工本脚價每年於銅務並運銅案内
報銷○四年覆準雲南停鑄解京之錢令辦解
正銅一百七十萬四千餘斤耗銅十有八萬六
千餘斤按年運至漢口分撥站船解交京局加
卯鼓鑄○又覆準雲南辦運京局銅四百萬斤
分作兩路各二百萬斤一自廠由尋甸發運威
寧轉運至永寧一自廠由東川發運昭通鎭雄
轉運至永寧○五年覆準雲南辦銅運解京局
自乾隆四年辦運之初原分八運每運委正運
官一人協運官一人在東川尋甸等處領運今
八運既并為四運應别設承運收發等官雇脚
運至永寧其運交京局每運正運官委府佐或
州縣一人協運官委雜職二人赴永寧領運各
押銅五十萬斤挨次起程正運官月給養廉雜
費銀八十兩協運官各月給養廉雜費銀四十
五兩○七年覆準雲南辦運正耗銅六百三十
三萬一千四百四十斤内由東川運至永寧銅
三百十有六萬餘斤向來每百斤每站脚價銀
八分五釐至一錢三釐不等但東昭一路新闢
夷疆食物昻貴應準其每站每百斤給銀一錢
二分九釐二毫有竒○九年奏準各省承辦之
銅按成色覈減價銀嚴追各商完項如商人力
不能完家産全無者責令辦員如數完補○又
覆準雲南辦運正耗銅共六百三十三萬一千
四百四十斤採自湯丹廠向由東川運至永寧
每百斤每站給脚價銀八分五釐以及一錢三
釐不等其間小江塘至熱水塘運道艱難前於
乾隆四年覆準自廠由威寧至永寧别有車路
可通應分運三百十有六萬餘斤但沿塗馬匹
稀少草料昻貴其所需陸路脚價每百斤每站
暫準給銀一錢二分九釐二毫竢馬匹足敷應
用草料價直平賤酌量覈減○又題準雲南解
銅自威寧至永寧所需陸路脚價銀準其暫照
每百斤每站一錢二分九釐二毫之數支給報
銷○十四年議準雲南運解京局正耗銅六百
三十三萬六千四百四十斤先經奏明由東川
威寧兩處陸路運至永寧由水路運京東威二
路各半分運但銅鉛數多馬匹雇募不前應將
東川一路分運銅三百十有六萬五千七百二
十斤内酌分一半由鹽井渡水運至瀘州轉運
其東川運鹽井渡陸路每百斤每站給脚價銀
一錢二分九釐二毫自鹽井渡抵瀘州水運每
百斤每站給脚價銀七錢二分九釐其餘一半
銅斤仍由東川運至永寧又威寧分運銅三百
十有六萬五千七百二十斤内酌分一半由羅
星渡水運至瀘州其自威寧陸運至羅星渡每
百斤每站給脚價銀一錢二分九釐二毫又自
羅星渡水運至南廣每百斤給水脚銀二錢又
自南廣水運至瀘州每百斤給水脚銀九分事
竣覈實報銷○十八年覆準雲南辦運京銅長
運各官養廉雜費自雲南至永寧準支二十三
日自永寧至通州準支九月在漢口及儀徴換
船換簍準支兩月自通打包運局準支兩月自
京囘滇準支九十九日其守凍日期仍照例減
半攴給此外如有長支照數著追
一辦鉛錫康熙五十四年議準額辦鉛每年共
需三百九十五萬六千七百九十九斤由部給
發價銀向商人鉛礦買用每斤定價銀六分二
釐五毫水脚銀三分○五十九年題準湖南桂
陽州五十八年税鉛十有二萬三千三百十有
一斤並五十九年以後所收税鉛停其變價以
十分之七解部十分之三解工部每斤給水脚
銀三分○六十一年題準鉛價昻貴每斤增價
二分○雍正十二年奏準京局鼓鑄每年額辦
鉛三百六十六萬餘斤自雍正十三年為始令
貴州廵撫遴委賢員照各廠定價每百斤給價
銀一兩三錢依數採買分解寶泉寶源二局每
百斤給水脚銀三兩其商辦之鉛停其採買○
又奏準令貴州辦運鉛六十六萬三千一百九
十餘斤在雲南鑄錢運京○乾隆五年覆準京
局改鑄青錢與見在黃錢並行每年應需黑鉛
五十萬斤令貴州總督於柞子等廠收買其原
白鉛每年減辦五十六萬斤至應需㸃銅錫十
有五萬斤令廣東廵撫覈辦均於乾隆六年為
始按年解部○六年題準貴州解京黑鉛每百
斤給價銀一兩二錢收買解京以供鼔鑄○七
年覆準雲南錢停運京局加卯鼓鑄每年應加
運黑鉛二十萬五百七十一斤㸃銅錫六萬一
千七百十有三斤○八年題準廣東辦解京局
㸃銅錫除收課錫外不敷錫準其採買湊解每
百斤給價銀十有四兩一錢一釐五毫○又題
準貴州柞子厰黑鉛每斤一分二釐之價收買
工本不敷請每百斤給價銀一兩五錢收買解
京○九年題準貴州辦鉛每百斤每站陸路報
銷脚價銀一錢二分九釐二毫○十年題準廣
東採買洋錫照時價每百斤給銀十有三兩五
錢收買解京供鑄○又題準貴州辦解京局白
鉛請照課鉛變價例每百斤以一兩五錢收買
解京○十四年題準貴州黑鉛出産稀少每年
辦運京鉛七十萬五百七十一斤改歸湖南辦
解仍分上下兩運解京
一收銅康熙十八年題準寶泉局鑪頭局役將
各官應解銅包攬買交者照例治罪出差各官
知情者議處○雍正六年覆準各省採買銅並
未分别成色嗣後除淨銅仍按定價一錢四分
五釐如有塊銅及廣條蠏殻等項不足成數者
到部即令錢局監督同解官佔定成色彈兑交
收行文解銅本省照依覈定成數減價報銷○
九年奏準各省辦解寶泉局銅皆有高低嗣後
收銅設立銅色對牌以八成八五九成九五十
成分設五牌銅到局令解官監督從公較對除
八成以下者不收外八成以上者均照成色稱
收定價銷算估定八成以上者準作八五八五
以上者準作九成九成以上者準作九五九五
以上者準作十成其包裹鉛渣及黑暗灰色等
項令承辦官家人公同解官鎔化淨銅照斤數
作十成稱收虧折者補解○乾隆元年奏準停
止原設銅牌令辦銅各省廵撫嚴飭辦銅官務
選足色淨銅交部以供鼓鑄仍令寶泉寶源二
局監收之官照依未設銅牌以前秉公稱收倘
有攙雜低潮不堪鼔鑄者令該堂官委官會同
兩局監督解官抽驗鎔化如果低潮即將承辦
之官嚴加叅處其虧折之銅仍令補解至鑪頭
稱手不得任意低昻如違究治
一辦銅鉛考成康熙元年題準關差限滿囘京
其額辦銅限兩月全完如未完五分以下罰俸
半年辦銅人役及原保並領運商人各杖八十
六分以上罰俸一年人役各杖一百再限兩月
如未完五分以下罰俸一年停其升轉六分以
上降一級畱任仍罰俸一年人役等各杖一百
該督撫催限一年内完解如不足原監督限四
月賠補仍未完由部題叅解任追補完日開復
辦役保商照侵盜錢糧例治罪○十四年議準
辦銅官並未起解揑報起解者降二級調用解
送遲延者照違限例議處○十八年題準各關
解銅自到任後起限至八月完解一半不完者
降一級畱任自差滿後起限至四月完解一半
不完者降二級畱任限一年全完開復再不完
革職變産追完商役照前例治罪○十九年覆
準各關解銅不許在京辦買違者辦買人繫旗
人枷三月鞭一百繫民枷三月杖一百流三千
里銅價入官監督知情令辦買者革職○三十
一年奉
旨各關差於京城浼人購銅及令衙役解銅均著嚴行
禁止務於該差地方如數辦買令同差筆帖式依期
親解送部○五十四年議準江南等省委官辦銅及
商人辦鉛均分上下兩運上運每年四月完解
下運每年十月完解○五十六年覆準江南等
省加買紅銅務於限内解到如違限者將承辦
官指叅○六十一年覆準江浙二省解部銅照
九卿原議每年四月完半十月全完倘逾限不
完照例治罪如上運於四月不完者即應初叅
再限四月不完為復叅再限四月仍未完為三
叅下運一照上運扣限糾叅如有徇隠不掲報
者將督撫一并嚴加議處○雍正元年覆準各
省尾欠銅照江浙辦銅定限按初叅復叅三叅
之例叅處○二年覆準每年辦銅上下兩運仍
於四月十月起運報文一到扣算程塗勒限解
交若上運至九月下運至次年三月有不到部
者委解各官並該管上司皆嚴加處分○又議
準嗣後辦銅初次逾限承辦官革職畱任該上
司各官降二級畱任展限四月如仍未完承辦
官革任交部從重治罪别委賢員接辦如有虧
空著落家産追賠委辦上司各官降二級調用
並令分賠如叅後六月内買足交還者準予開
復如二叅四月内能完三分之二者免其革任
治罪再限四月照數辦足如仍未完承辦官革
任交部從重治罪委辦上司降調分賠如叅後
六月之内買足交部亦準開復至該撫報解之
後上運準其本年九月下運準其次年三月到
部逾限不到解官革職戴罪管解委解上司各
官降三級畱任並沿塗官弁照催行糧船不力
例題叅所欠銅著落本解官追賠委解上司官
分賠如叅後三月之内解部完交者亦準其開
復○五年覆準解辦雲南銅不必拘定舊例仍
分上下兩運總以不闕額不逾六月到部為率
○七年議準江浙二省採辦洋銅不能依限起
解將上運轉限四月於八月起解下運轉限兩
月於十二月起解如違限不到照例叅處○十
一年議準各省辦銅商人每因限期寛裕將本
年所領帑項營運射利新舊那移嗣後令該督
撫嚴飭辦銅官秉公發價如有該商承領務察
明於何處出洋取具甘結知照出口汛弁並地
方官自該商領銀之日為始定限兩月置貨齊
備報明該汛官並察明果否是採買易銅貨物
驗放出口一面報明督撫並取該員等印結備
案如有逾限並無貨物出口者或非採買易銅
貨物即將該商嚴究並行原籍地方著落家産
嚴追帑項至洋船進口之日亦令該汛弁地方
官察明是某省辦銅商人載銅若干斤逐細通
報該督撫定限一月内將辦銅進口日期及斤
數一幷報部察覈一面委官起解○十二年奏
準嗣後委官解銅照解餉之例按運更換如有
遞年長令管解者即將解官治罪原委之上司
交部議處○又議準寶泉寶源兩局額需黑鉛
令貴州廵撫委官採買照辦銅之例分上下兩
運上運每年四月起解十月到部下運每年十
月起解次年三月到部如有遲誤照例題叅○
乾隆元年覆準江浙二省海關額辦之銅定限
於每年六月起解十二月到部如逾限不解承
辦官並該管上司各官分别議處許其展限四
月戴罪仍辦如四月限内完至三分之二者免
其議處再寛限四月照數辦足解部如限滿仍
未完解即將承辦官議罪别委賢員接辦如有
虧空著落家産追賠其該管上司照例議處並
令分賠完結若二叅限滿完不及三分之二者
仍照例議處如承辦官果能依限全完並無挂
欠者該撫察明報部由部移咨吏部量加議叙
至辦銅起解之日將所需水脚銀照數全支毋
庸豫扣節省○三年奏準兩江閩浙等省應辦
之銅統赴雲南採買仍分上下兩運按照原定
限期解部如逾限不解即照例叅處○又覆準
雲南額辦銅四百萬斤解交京局應分為八運
以五十萬斤為一運每運委該省見任府佐貳
及州縣官一人為承運再委雜職官一人為協
運起運之前豫咨沿塗督撫遴委幹員督同該
地方官竢滇銅一到即協同運官雇募船馬催
運前進如有遲誤分别叅處所需脚價仍聽雲
南正運協運官給發報銷○四年奏準嗣後承
辦銅未經全完者所有原議之案仍照定例不
準開復外其有已將正額銅照數完解者雖銅
色銀未據完繳而議處本案業已完結則原叅
之案準予開復至未完覈減銅色銀如逾限無
完仍照例議處○五年題準雲南辦運京銅四
百萬斤八運合為四運每運委府佐貳或州縣
官一人為正運雜職官二人為協運令正運官
押運五十萬斤協運官二人共運五十萬斤分
撥起運再雲南解銅在東川尋甸領銅由威運
永原繫以長年計算自辦理以來各脚户每多
不前運官守候有誤限期實不如專責地方官
雇脚為便應由尋甸東川兩路分運永寧交收
尋甸一路委令尋甸州為承運官自尋甸車運
至威寧交威寧駐劄之官雇脚轉運至永寧東
川一路自東川遞運至魯甸魯甸遞運至奎鄉
奎鄉遞運至永寧令東川府昭通府鎭雄州為
承運官雇脚發運又令魯甸通判奎鄉州同為
協運至解交京局之正協運官令其赴永寧領
銅由水路接運遵照題定限期按限運解如逾
限無解及逾期未到即將遲誤各員分别題叅
交部議處○又奏準雲南加運銅分委解銅之
正運協運各官搭解○八年題準雲南辦運京
銅四百萬斤乾隆四年辦運之初分為八運自
五年起八運合為四運每運正協運官各領銅
五十萬斤分發起運嗣後每運遣正印官一人
協運官一人照乾隆四年之例令合領正耗餘
銅一百十有一萬斤一同起運水脚雜費照數
發支其般運出廠以九十日為一運每年分作
四運各限一年到京至加運銅亦照額銅之例
將四運合為二運每運委官二人領運正耗餘
銅九十四萬五千七百二十斤該撫委官管解
照額銅之例畫一辦理○十三年奏準雲南運
銅率多逾限嗣後凡銅到境照催漕例上緊催
行倘不實力催行立即叅處如運官攜貨逗遛
銷售者舉報貨物入官地方官不行舉報察出
一并叅究○十四年奏準雲南解運京銅自永
寧至漢口定限四月漢口抵通限五月漢口儀
徴換船換簍漢口定限四十日儀徵定限二十
日通計永寧抵通定限十有一月如逾一月照
例題叅領解官革職戴罪管解委解各上司降
三級畱任如遇守凍地方官察明咨部仍照例
扣除至守風守水日期均不準扣算再每運銅
均有正協領運二人沿塗或有沉溺打撈患病
事故即令一人先運如有藉辭停畱亦不準扣
算其銅到處令地方官弁按站催行將出境入
境日期報部察覈倘無故逗遛盗賣地方官不
實力催行徇隠不報即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
督撫一并議處至加運銅向繫佐雜二人管解
未免官卑任重嗣後加運銅委府佐州縣一人
為正運佐雜一人為協運該督撫務選幹員管
解○又奏準貴州辦運京鉛嗣後照運銅之例
於起解時僉給兵牌沿塗逐站黏貼印花如遇
守風守凍亦於印花内塡注到京投交兵部察
覈○十五年奏準雲南貴州兩省沉失銅鉛定
限一年撈獲如撈不足數即著落運官賠補所
沉銅鉛聽其自便撈獲報官照廠例給價收買
不許私賣至限内有升遷事故仍畱沉銅處所
打撈竢事竣分别赴任回籍至運銅之船令地
方官雇覔倘以不諳行船之人塞責致有覆溺
將地方官報部照例罰俸六月沉溺銅鉛仍令
地方官協同打撈如限内無獲將地方官於一
年限内停其升轉該運官題叅照例革職一年
内賠完準其開復如逾一年賠完免罪不準開
復二年不完照例治罪嚴追○十六年奏準嗣
後各省銅鉛解京竢交局之後令領運官將實
在贏餘數目報明户工二部行文崇文門監督
通計經過各關應交税課按則輸納如有以多
報少隠匿等弊一經察出即照漏税例治罪其
銅鉛已抵通州及張灣定限兩月全數交局如
遇陰雨泥濘或銅鉛並到車脚雇覔維艱令轉
運之坐糧廳張灣廵檢據實報明倘有逾限揑
飾情弊將領運及轉運官皆交部議處○又覆
準雲貴二省運京銅鉛經渉險阻偶遇風濤覆
溺照原議會同地方官愼選船户水手限一年
撈獲有正協運官者畱協運官無協運官畱親
屬家人該管地方文武協同辦理如限内無獲
及撈不足數不在山峽險隘之地即行叅處倘
沉溺實繫瞿塘三峽長江大湖及黃河諸險準
地方官結報該省督撫移咨雲貴兩省會疏保
題將沉失之銅令雲撫照數補解脚價在銅廠
餘息項下動支辦運沉失之鉛令貴撫在辦鉛
節省水脚銀内動支補解如運官揑報川江等
處沉溺地方文武官扶同徇隠該督撫即據實
題叅督撫朦溷保題别經發覺一幷嚴加議處
著落分賠至追賠沉失銅鉛應合計脚價照數
著賠收買撈獲銅鉛亦應加入運費一例覈給
且運官旣有正協著賠宜分多寡應將沉失銅
鉛照廠地工本運脚鉛加鎔化著落正運賠三
分之二協運賠三分之一各按本人名下應追
銀數已完未完分别治罪開復至船户不諳風
色以致沉溺將原雇之地方官照解送匠役不
將良工解送以不諳之人塞責例罰俸六月如
實繫風水驟發非人力所能防䕶該管官具結
申報將原雇之官免議一年限内運官如有升
遷事故仍畱打撈竢事竣之日分别赴任囘籍
該管地方文武官遇有銅鉛沉溺照漕船失風
例處分外仍於一年限内停其升轉責令協同
運官實力打撈限内獲半者免議限滿無獲與
獲不及半者各罰俸一年限滿日著落運官先
行賠補所失銅鉛仍聽運官自行撈取○十八
年覆準嗣後雲南辦運京銅運官於交銅之後
卽將回南日期報部部給實收將運官起程日
期塡入執照行知雲撫並知照吏部如入京時
在道有沉失之銅應赴原沉失省分打撈者亦
卽知照該省督撫竢運官到日驗看執照飭同
打撈並將運官入境起程日期先後移咨雲撫
如有遲延據實叅處
一錢價順治二年題準改鑄新錢每七錢準銀
一分舊鑄錢毎十四錢準銀一分官以此徵收
民以此輸納聽便行使○三年題準禁用舊錢
送部者毎斤給價八分○四年定每十錢準銀
一分○康熙二十九年議準制錢務照定例每
銀一兩不得不足一千之數○四十一年議準
改鑄新制錢每千作銀一兩舊制錢每千作銀
七錢竢三年滿日將舊錢停其使用○六十年
議準
京城制錢向來市價每銀一兩易錢八百八十今
每銀一兩易錢七百八十錢價日貴民用甚艱
嗣後將賣米所收制錢令五城照市價易銀交
庫竢錢價稍平卽行停止○六十一年議準於
大宛兩縣設立官牙將錢價議平買賣見鑄雍
正通寶制錢並康熙大小制錢攙和使用○雍
正三年
諭雲南四川鼔鑄制錢恐各省禁止不許出境著行文
該督撫聽其流通各省以便民用欽此○七年
諭錢為國寶固必流通以利民然必權衡輕重使得其
平方能便民用而無弊若錢價過賤民間貿易之際
物價必致虧損而姦弊從此而起嗣後每銀一兩止
許換大制錢千文著行文直省一例遵行欽此○十
二年題準大宛二縣額設錢牙均令分設五城
地方酌量錢價貴賤以平時直每十日令牙戸
親身赴部報價一次務令錢價平減以便民用
並令歩軍統領順天府尹廵視五城御史嚴行
稽察倘有聚集一處私立罰規暗中串通高擡
價直者送部治罪其牙户選擇殷實良民承充
○乾隆三年奏準錢行經紀槩行革除凡銀錢
交易聽民自相賣買倘有藉經紀名色從中阻
撓者所在地方官卽嚴拏究治○九年
諭江南搭放餉銀自乾隆九年為始仍照定例每銀
一兩給錢一千其錢局公費運錢水脚準其動項
報銷不敷成本準其銷算至見在鼔鑄省分如有
折扣搭給者亦一例加恩照江南之例給發欽此
○又議準嗣後應官發錢者仍用錢外其他應
支領銀者卽以銀給發不得復以錢代如直省
興修水利城工坐糧廳赴東採買布疋等類及
各省修理城垣倉庫營房衙署等項領出帑銀
除雇覓匠夫給發工價外其一應辦買物料等
項如間有易錢給發者該管上司即行察禁至
民閒日用自當用銀除零星布帛菽粟之類準
其用錢外至舖店向行家成總置買貨物均令
用銀交易不得用錢行令直省該地方官徧行
出示曉諭
一錢法禁令順治四年定各處地方不許私鑄
偽錢及用前代舊錢通行嚴禁○八年題準明
季廢錢願送部者量給價直如文到三月仍舊
行使者枷一月杖一百地方官以溺職論○十
年題準官鑪夾帶私鑄者計贓以枉法論○十
三年議準緝獲私鑄三次者紀録一次○十四
年議準私鑄為首及匠人皆處斬為從及知情
買使者擬絞監候經紀舖户興販攙和者杖一
百流徙尚陽堡在京總甲在外十家長知情不
舉首者照為首例治罪不知情者杖一百徒一
年告捕者官給賞銀五十兩該管地方官知情
任其私鑄者照為首例治罪不知情及聽其販
買攙和者五城坊官州縣每起降一級掌印兵
馬司知府直隸州知州二起降一級司道三起
降一級同知通判吏目典史有捕盗之責者各
照印官例鹽運使照司道例分司照知府例大
使照典司例副叅游擊照司道例都司守備千
總照州縣例如五城御史各撫按不叅䆒者一
幷議處○乂議準改鑄新錢有攙和廢錢舊錢
行使者繫旗人鞭一百枷一月繫民杖一百枷
一月○十八年議準私鑄為首及匠人斬决家
産入官為從及知情買使者絞決總甲十家長
知情不舉首者照為從例治罪不知情者枷一
月杖一百告捕審實官給賞銀五十兩該管地
方官知情任其私鑄者斬監候不知失察者降
三級調用如經紀舖户販賣攙和私鑄者枷一
月流徙尚陽堡在内五城坊官在外州縣官失
察一起降二級二起降四級皆調用三起革職
掌印兵馬司知府直隸州知州失察一起降一
級二起降二級三起降三級皆調用四起革職
司道失察二起降一級三起降二級四起降三
級皆調用五起革職府州縣捕盗佐貳鹽場武
職各官各按職掌照新例處分五城御史該撫
不叅究者以疎忽治罪○康熙三年題準失察
私鑄該州縣官並吏目典史衞所官各降三級
調用知府直隸州知州捕盗廳官各降一級調
用司道都司各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月運司
照司道例分司照知府例大使照典史例議處
○七年題準攙和私錢十文以上照例治罪九
文以下仍枷責免流徙○九年題準興販私錢
攙和行使五城御史及各省廵撫不訪叅者一
起罰俸三月二起罰俸六月三起罰俸九月四
五起罰俸一年六起以上降一級畱任○十二
年覆準銷燬制錢者犯人與失察官皆照私鑄
例治罪地方官拏獲每一起紀録一次至四起
加一級旁人首告者所獲銅一半入官一半給
賞除紅銅鍋及見存銅器不禁外其鑄造一應
銅器止許五斤以下違禁者繫官革職繫旗人
鞭一百枷一月繫民杖一百流三千里所獲銅
入官驍騎校失察照知縣例佐領照知府例叅
領照司道例都統副都統照廵撫例議處領催
每一起鞭一百○十八年議準禁止鑄造銅器
除銅鍋並見用已成銅器不議外其軍器樂器
鏡子盥盆鈕子鎖鑰箱匱鍬轡飾件等子天平
法馬刀束刀篐刀環等物乃民間必用之物五
斤以下者許其造賣此外銅器一槩禁止犯者
按律治罪失察官照例議處○又題準寶泉寶
源二局鑪頭局役將各官應辦解局之銅包攬
買交者杖一百枷三月並妻及未分家子流徙
尚陽堡該管官革職○二十三年議準錢局鑪
頭並匠役等有私鑄小錢令錢法侍郎同稽察
錢局科道及監督等嚴行察緝如不嚴拏别經
發覺者皆議處○又定五城御史廵捕三營歩
軍統領嚴拏盗鑄私鑄及銷燬制錢之人若别
經發覺訪獲者五城三營歩軍統領官皆照處
分錢局官例議處○二十四年議準旗下正户
人有在本旗地方私鑄及銷燬制錢者照例治
罪該管各官分别知情不知情照例治罪處分
領催總甲鄰右十家長知情者照為從例治罪
不知情者繫旗人鞭一百繫民杖一百繫官降
一級畱任若别旗人或民人在該旗地方私鑄
銷燬失察者領催鞭八十歩軍尉驍騎校罰俸
半年佐領歩軍協尉各罰俸三月叅領罰俸兩
月都統副都統罰俸一月犯人本旗該管官皆
免議如家僕有犯其主繫官降二級畱任繫平
人鞭一百該管官免議賃房之主知情者照為
從例治罪不知情者繫官降一級畱任繫平人
鞭一百城外居住及看墳家人有犯其主照此
例處分若看房家人賃與他人有犯者家人照
房主例處分其主免議在屯莊家人有犯屯莊
領催知情者照為從例治罪不知情者鞭一百
其主及該管官免議○二十九年覆準攙和私
錢行使之人免其枷示流徙如有拏獲者不論
錢數多寡繫旗人鞭八十釋放繫民杖八十釋
放
京城内外責令司坊官順天府屬之宛平大興二
縣直省責令該州縣官不時嚴行察拏若仍有
攙和私錢者被督撫科道糾叅或别有發覺將
該管司坊州縣官每起罰俸一年
京城内外令五城御史該部司官亦不時嚴察其
私錢在内定限六月交送户部照買銅價每斤
給銀一錢收取交錢局鼔鑄制錢在外以文到
之日為始亦限六月各州縣官動庫銀收取亦
照買銅價每斤給銀一錢收取解交布政使司
限内交送私錢之人免其治罪○三十六年議
準嗣後内外文武官將該管地方銷燬制錢私
鑄販賣者自行拏獲免其治罪如被户部都察
院差官察出督撫差官拏獲或被旁人首告者
五城坊官及直省州縣官不知情者一起降三
級調用二起革職兵馬司掌印指揮直省知府
直隸州知州一起降二級二起降四級皆調用
三起革職司道官一起降一級二起降二級三
起降三級皆調用四起革職五城御史直省督
撫一起降一級二起降二級三起降三級皆畱
任四起降四級調用五起革職知府下捕盗同
知通判州縣下吏目典史照掌印官鹽場大使
照典史分司照知府運司照司道武職守備都
司照州縣官㳺擊叅將照知府副將照司道提
鎭照廵撫各分别處分以上議處各官有因公
出境者免議至官船户夾帶私錢者杖一百流
三千里同船人知情不舉首者枷一月杖一百
徒二年押運官知情任其夾帶者革職不知情
者降三級調用其不知情之文武地方官但能
拏獲者不論年月遠近皆免其處分文官拏獲
者並免同城之武弁處分武弁拏獲者亦免同
城之文職處分
京師五城地方該管文武官拏獲者如之接壤州
縣此縣拏獲彼縣亦免處分冄知府以下若各
旗地方有鑄造私錢銷燬制錢攙和私錢行使
者照康熙十二年議準銷燬制錢例處分再有
自别省買私錢船車裝載牲口駝帶販賣者或
被看守津關之人拏獲或被旁人拏獲申首者
將私錢入官拏獲之人照例賞銀十兩將販賣
私錢之人及未經察出該管官仍照例治罪處
分其小錢在
京城者限兩月交送户部免罪照買銅價直每斤
給銀一錢直省以文到之日為始限三月交各
該地方官送布政使將小錢亦照買銅價直每
斤給銀一錢咨報户部其攙和低鉛所鑄小錢
不便照好銅給與價銀於所定限内各自銷燬
者免其治罪在京户部都察院在外直省督撫
差官不時察拏○又覆準湖廣昌字南字錢色
紅不堪使用照小錢例依限收交行令該督撫
鑄造務必精工如仍攙和鉛多將司道官以剋
減治罪督撫以徇隠治罪○又覆準收燬小錢
鉛多耗重每斤改給銀八分鑄時仍令開除九
斤折耗其小錢不必解部竟交寶泉局户部官
與該監督公同收取○三十七年議準南字昌
字錢禁止不準使用○三十八年覆準收取小
錢紅色錢每斤給銀六分五厘○又覆準各處
小錢紅銅錢悉令銷燬停其交送寶泉局在
京城者以
命下之日為始外省以文到之日為始均限兩月自行
銷燬如逾限不銷燬仍照前存貯使用販賣者
照定例將經紀舖户杖一百枷一月繫旗人鞭
一百枷一月再將失察該管地方官亦照九卿
所定之例計起數議處○四十一年議準改鑄
新制錢將舊制錢於三年後停其使用各自銷
燬○四十四年題準經紀舖户買販私錢攙和
行使者枷兩月杖一百應發黒龍江給窮兵丁
為奴者照例改發雲貴川廣煙瘴少輕地方該
管地方文武官不訪拏者一起降三級調用二
起革職掌印兵馬司各省知府直隸州知州一
起降二級畱任二起降四級調用三起革職司
道官一起降一級二起降二級皆畱任三起降
三級調用四起革職廵城御史及直省督撫一
起罰俸一年二起降一級三起降二級皆畱任
四起降三級調用五起革職再知府下捕盗同
知通判州縣下吏目典史各照掌印官例鹽運
使照司道例分司照知府例鹽場大使照典史
例若營伍内有私鑄販賣行使者千總守備都
司各官照州縣例游擊叅將副將照司道例總
兵提督照廵撫例再各旗有鑄造私錢銷燬制
錢及攙和小錢行使者驍騎校照知縣例佐領
照知府例叅領照司道例都統副都統照廵撫
例分别議處其漕船夾帶者船户照興販例同
船人照不知情之總甲十家長例治罪押運官
知情者革職不知情者照失察例議處○又覆
準行令直隸山西河南陜西督撫將水陸衝衢
要口訪拏販賣攙和私錢之人照例立絞凡經
過地方文武官皆照失察私鑄例降三級調用
○四十五年議準新鑄錢尚少將舊制錢展限
五年再行銷燬○四十七年議準湖廣武昌舊
鑄制錢竢五年限滿之日不準使用即行銷燬
○五十六年覆準錢局收買廢銅以致小民圖
利將小制錢燬壊變賣通行八旗歩軍統領五
城大宛兩縣嚴拏為首者於本處枷兩月杖一
百應發三姓地方給兵丁為奴者照例改發雲
貴川廣煙瘴少輕地方為從者枷一月杖一百
流三千里該管地方官知情故縱者與同罪不
知情者降三級調用房主鄰右知情不舉首者
照為從例治罪不知情者杖九十○又議準寶
泉局鑪頭豫借工料錢以致虧空嗣後永行禁
止豫支再寶泉局每年奏銷照舊例開明不必
别造𣢾項○六十一年議準
京城見鑄雍正通寶制錢同康熙大小制錢攙和
使用○雍正元年覆準雲南省自康熙四十四
年設立官銅店短少價直加長秤頭礦民賠累
該督撫嚴行禁革悉聽商民採買販賣照市秤
市價出入畫一依康熙四十四年以前銅廠則
例公平收納毋得抑勒商民至所産之銅除供
本省見在鼓鑄之用有餘聽民間販賣流通不
必解運來京○四年議準嗣後鑄造器皿除紅
銅白銅不禁其黃銅除樂器軍器天平法馬等
子及五斤以下之圓鏡不禁外其餘一應器皿
無論大小輕重皆不許仍用黄銅製造倘有犯
者造賣之人照違例造禁物律治罪買用之人
照不應例治罪失察之官照例議處其已成銅
器有願賣者作廢銅交官每斤給價一錢一分
九釐九毫三絲官吏不得勒逼扣剋江南福建
浙江湖廣廣東見在辦銅六省廢銅交與辦銅
之官採買如紅銅不敷卽以此項銅解部扣六
成紅銅覈算補額其四成鉛準扣出别給價直
應用脚價照見今銅鉛之例每斤給算水脚三
分其不足六成之銅器亦準收買總照成色遞
減其價於解部時報明成色如所報不實令承
辦官賠補至江西廣西貴州三省與江南湖廣
廣東接壤江西廢銅歸江南廣西廢銅歸廣東
貴州廢銅歸湖廣著三省上司委官收買雲南
見開鼓鑄所收黄銅和入紅銅扣算成色入鑪
鼓鑄直隸山東令州縣收買廢銅交布政使司
彚齊解部直隸解送每斤給水脚銀一分山東
每斤給水脚銀一分五釐山西河南陜西四川
所收廢銅暫存本省竢一二年後視所收多寡
或本省開鑄或作何解送具題請
㫖○乂議準嗣後
京城内三品以上官準用黄銅器皿民間樂器圓
鏡等子仍照原議外其文武各官軍民人等一
應大小器皿均不得仍用黄銅所有舊存黄銅
器皿除箱匱上銅飾件外其餘不論輕重多寡
悉交官領價旗人交本旗佐領漢官民人交五
城御史各該管處無論多寡隨交隨收按依成
色估銅鉛斤兩照部定每斤一錢一分九釐九
毫三絲之價給發如有以低銅冐開好銅者照
侵蝕錢糧例抑勒扣剋者照剋減官價例治罪
其收買之銀八旗都統都察院堂官酌量於户
部支領所收之銅該管處每季解交錢局以供
鼔鑄並將給銀實數造具清册報部寛以三年
之限如過限不交賣者以私藏禁物律治罪其
從前小舖所收竒零銅器限三月内盡交官領
價違者即照私藏禁物例治罪打造銅器店舖
如仍將黄銅打造器皿者照銷燬制錢為從律
治罪令歩軍統領五城御史順天府尹出示徧
行曉諭仍不時稽察有犯者即行拏究其直省
悉照
京城之例均以三年為限令其交收○又覆準晉
省小錢寛限三年令該撫試行收買歲終彙報
户部候文銷解竢大錢流通然後通行收禁倘
逾限三年猶有私錢事發者將奉行不力之各
該地方官失察一次者降職一級二次者降職
二級三次者降職三級四次者降職四級皆準
其戴罪限一年内拏獲果能拏獲私錢一次者
還職一級二次者還職二級三次者還職三級
四次者還職四級如失察五次以上者降一級
調用○又
諭昨歩軍統領於崇文門外拏獲銷燬制錢之人朕思
近在輦轂尚有此違禁射利之徒則鄉邑偏僻之地
可知矣著直隸總督嚴飭各地方官宻行緝拏毋致
潛藏以為民患如有怠忽疎縱不行察出者或被旁
人首告或被京中番捕緝拏定將該地方官照溺職
例革職至於銅器交官給價先試行於直隸八府及
各處省城其餘各府州縣因一時難以通行故尚準
其使用然將來致滋弊端著該督撫通行禁飭嗣後
舖户人等不得鑄造黄銅器皿出賣與人違者照律
治罪欽此○又
諭從前曾酌議三品以上官許用黄銅器皿今猶覺濫
用者多嗣後惟一品官器皿許用黄銅餘著徧行禁
止如有藏匿私用不肯交官者槩以違制論欽此○
又議準將各省未完舊欠錢糧準其以黄銅器
皿抵交除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四省並無民欠
西安民欠無多其餘各省各該督撫酌量於該
省民欠内以二十萬兩為率準令欠户交納銅
器扣抵應完舊欠之數倘銀數低扣完日該省
尚有交納銅器者該督撫再行請
㫖此所交銅器熟銅照頒定價直每斤一錢一分九釐
九毫三絲生銅價直比熟銅減二每斤九分五
釐九毫有竒各州縣官於紳民交納時按其生
熟成色斤兩以所定價直扣算如有姦民銷燬
制錢充作廢銅片塊不成器皿物件者發覺日
照例治罪其收銅之州縣官不得絲毫扣減價
直亦不得以重秤收兑每季將所收銅器斤兩
數目報明督撫解交公所該督撫於歲終奏報
其無民欠之省及無民欠之州縣與無舊欠之
糧户並奉天州縣民人若有以銅器交官者均
按生熟銅色給與價直將所收銅器存貯公所
於歲終奏報如各省地方官有見將已資收買
黄銅器皿者著解交公所該管官即按生熟銅
斤兩給與價直倘地方官不遵
諭㫖借捐買名色以賤價收買民間銅器者該督撫即
指名題叅照例議處○十三年
諭國家錢法關小民日用之需必使流通充裕方能
足用阜民乃每年鼓鑄而錢不加多京城之中康
熙錢甚少此必姦徒暗行銷燬之故也我
皇考惠愛斯民畱心錢法屢頒
諭㫖嚴飭内外官員察拏盗銷之弊而目下仍然錢少
價昻則有司奉行不力顯然可見將此通行曉諭
凡京城内外各該地方官務必宻緝嚴拏勿稍疎
縱倘仍視為具文發覺之日必將該管官重加處
分不稍寛貸欽此○又議準私鑄未成從來比照
偽造印信未成律問擬向未著有定例嗣後凡
私鑄甫經置造器物尚未鑄錢被獲審實者將
起意為首並同夥商謀之人皆照偽造印信未
成為首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湊錢入夥並房
主鄰右總甲十家長知情不首者皆照為從減
一等律杖一百徒三年不知情者照不應重律
杖八十該地方官不實力訪拏經上司察出或
别經發覺究明實繫尚未鑄造者照豫先不行
察出例降一級調用○又題準倘有不法姦商
專販私錢運載至數十百串出京貨賣及在京
舖户人等將錢囤積在家竢價昻始行出售者
察拏究治其尋常行旅之盤纒小販之資本不
得濫行截索畱難如胥役借端生事擾害小民
一經發覺嚴行重處該管各官玩忽不行嚴禁
交部議處○又議準江西湖北等處見在行使
剪邉錢令各該督撫出示嚴禁不許攙和行使
其從前收買在家以文到一月内赴官首明量
給官錢半價至一月後經紀舖户人家仍敢收
買攙和貨賣者若照攙和廢錢行使輕例枷一
月杖一百治罪尚不足以止姦應令嚴加曉諭
凡收買剪邉錢攙和貨賣數至十千以上發黒
龍江給兵丁為奴者改發雲貴川廣煙瘴少輕
地方不及十千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千錢以下
者仍照舊例枷責其並無收買貨賣一時未及
交官或數止十文五文難以交官者令交地方
保甲歲終彙交地方官毋得行使如行使者照
不應重律杖八十該地方官不嚴行禁止以致
仍有行使剪邊錢者將奉行不力之該地方官
照收禁小錢例失察一次降職一級二次降職
二級三次降職三級四次降職四級皆準其戴
罪限一年内拏獲私鑄一次者還職一級二次
者還職二級三次者還職三級四次者還職四
級失察五次者降一級調用至不法之徒將錢
剉薄小取銅求利者若仍議以滿杖亦屬太輕
應令以文到日為始如有拏獲者不分首從枷
三月杖一百如將大制錢剪邊打造器具審明
確有實據至十千以上者為首之人照私鑄原
律擬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房主鄰右
總甲十家長知情不首照為從例治罪所剪錢
不及十千為首之人照燬化小制錢例枷兩月
杖一百發黑龍江給兵丁為奴改𤼵雲貴川廣
煙瘴少輕地方為從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房
主鄰右總甲十家長知情不首皆照為從律治
罪千錢以下者仍枷三月杖一百該地方官並
各上司不行察拏仍有姦民將制錢剪邊燬化
至十千以上者州縣吏目典史等官一起降三
級調用二起革職知府直隸州知州同知通判
等官一起降二級二起降四級皆調用三起革
職司道一起降一級二起降二級三起降三級
皆調用四起者革職廵撫一起降一級二起降
二級三起降三級皆畱任四起降四級調用五
起革職如剪邊燬化不及十千者州縣吏目典
史等官一起降二級二起降三級皆調用至三
起者革職知府直隸州知州同知通判等官一
起降一級二起降二級三起降三級皆調用至
四起者革職司道一起降一級二起降二級三
起降三級皆畱任四起降四級調用至五起革
職廵撫一起罰俸一年二起降一級三起降二
級皆畱任四起降三級五起降四級皆調用至
六起革職如數止千錢以下者州縣吏目典史
等官降一級畱任○又覆準嗣後如有將黄銅
充作白銅製造器皿貨賣者一例嚴行禁止其
已成者照依生熟黄銅給價交收入官如仍有
犯者亦照例治罪○又覆準各舖古銅器皿除
實在遠代銅器及紅銅白銅打造者不禁外其
有將黄銅裝飾揑稱古器貨賣者令各舖户自
行呈首定限一年盡數交官照例給價如限滿
隱匿不交察出照私賣黄銅器皿例加等治罪
地方官不能察訪别經發覺將失察之官照例
議處○乾隆元年奏準停止收銅禁銅之令民
間買賣聽從其便○十年奏準湖北行使之錢
除剪邊嚴禁外如有沙版錘邊鉛錢古錢竢該
省制錢充裕之後再行定議察禁○十四年奏
準洋船有將紅黃銅器私販出口圖利者百斤
以下為首者杖一百徒三年百斤以上發邊衞
充軍為從及船户各減一等貨物及銅皆入官
關汎文武官弁不捜檢察拏者革職知情賄縱
者計贓從重論失覺察者降一級調用○十五
年議準凡各省拏獲私鑄之犯不論砂殻銅錢
為首及匠人皆擬斬監候為從及知情買使者
皆發遣為奴如受些微雇直挑水打灰燒火及
停工散局之後貪其價賤偶為買使以及房主
鄰右總甲十家長知而不拏獲舉首者皆照為
從發遣罪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其房主人等
並不知情但失於覺察亦皆杖一百或有空房
别舎誤借匪人一有見聞立即驅逐未經首捕
者果繫並未在塲亦非受賄容隱仍止照不知
情科斷失察各官皆交部分别議處官船户夾
帶私錢應照偶為買使例定擬同船之人知情
不舉首者照不應重律治罪押船官交部分别
議處若拏獲銷燬制錢之犯審明將為首者擬
以斬决家産入官為從者絞決該地方官有能
拏獲私銷者地方官交部議叙失察者地方官
及該管上司交部分别議處至於房主鄰右總
甲人等知情受賄代為隱匿者照為從例治罪
如但知情不行首告並未分贓者照為從例減
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其並不知情止於失察
者皆杖一百旁人首捕審實者官給賞銀五十
兩再私鑄之犯有即繫私銷之人該督撫拏獲
私鑄案犯必先嚴究有無銷燬倘有私銷確據
即照私銷例從重治罪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