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十六
兵部
職方清吏司
公式一
八旗綠旗通例
一通例順治年間定官員犯笞杖等罪分别公
私定議公罪笞一十者罰俸一月二十者罰俸
两月三十者罰俸三月四十者罰俸六月五十
者罰俸九月杖六十者罰俸一年七十者降一
級八十者降二級九十者降三級皆留任杖一
百者降四級調用私罪笞一十者罰俸两月二
十者罰俸三月三十者罰俸六月四十者罰俸
九月五十者罰俸一年杖六十者降一級七十
者降二級八十者降三級九十者降四級皆調
用杖一百者革職○又定武職各官有應降一
級者準以加一級或紀錄四次抵銷罰俸一年
者以紀錄二次抵銷罰俸半年者以紀錄一次
抵銷○又定老病休致武職各官任内有承督
未完之案令接任官完結者本官已經休致免
議若有侵那貪酷營私等弊仍照例處分○又
定武職各官有承督之案初叅援
赦免議限期又滿仍未完結復叅者均以
赦後起限仍作初叅處分○又定武職各官經上司
糾叅之後乃将上司列款訐首者将訐首之事
不準行仍照例處分○又定營員議處察明何
繫專管何繫兼轄統轄照例議處若處分止稱
該管官者止将專管官議處不及兼轄統轄官
○又定武職戴罪圖功者或别立軍功或将原
案盗賊全獲或遇
恩赦均準開復若三年内原案盗賊獲半地方寧謐
者亦準開復如續有議降之案以後議之日計
算三年無過開復其議處之時例應戴罪圖功
者該員如有軍功加級紀錄及薦舉者準其抵
銷免戴罪圖功○又定旗員緣事有降級留任
者按所降幾級即降俸幾級應降級調用者各
按品級遞降世爵緣事應降級留任者亦按所
降幾級即降俸幾級應降級調用者毎一級罰
半俸三年二級罰半俸六年降級多者照此遞
加竢罰俸扣完之日再行升轉若世爵兼有文
武職任所犯由職任得者不論世爵大小皆就
職任議處不由職任得者世爵大就世爵議處
職任大就職任議處○又定旗員叅領以下及
領催人等於本任内應辦之事果能奮勉例應
議敘者由部将鈐印號紙分發各旗都統遇有
應行紀錄者即於號紙内書明事蹟用旗印鈐
蓋給與該員收執於歲終彚奏若奉
特旨賞給紀錄或由部議敘紀錄亦於歲終彚奏造
册咨部存案紀錄積至四次者準作加一級○
又定武職各官緣事降級留任及降級照舊管
事者三年無過開復革職留任者四年無過開
復其降級留任者三年内復有降級留任之案
以後降之日為始計滿三年開復革職留任者
四年内復有革職留任之案以後革之日為始
計至四年開復○康熙十一年議準武職大員
将曾經奉
旨永不敘用之人私用為官者革職至叅官有不書
名者将掲報具題官各罰俸六月○二十三年
覆準武職各官有議處之案到部或專本題準
或彚本題覆宜分别辦理以昭畫一如盗案錢
糧處分例應革職降調者逐案專本題覆若例
止降俸降職降革留任罰俸戴罪督催等項入
半月彚本題覆其錢糧案内如馬政驛站之類
有造報違限並分数未完之文職經督撫題叅
到部者本部無庸具題将該督撫所叅違限月
日及未完分數移咨吏部議處至本部應入彚
題之案繫本月内到者於次月内兩次彚題完
結其中或情節未明應駮詰者即具槀咨察竢
覆到日再議○又覆準見任千總把總及功加
効用各官有病故及老疾告退者皆先行報部
将原劄繳銷於年終彚題若續有議處之案覈
明應免議者準其免議○二十六年議準旗員
本身出征因軍功所得世爵若犯賭博宿娼枷
責以上罪者即議黜革雖有襲次不準承襲其
餘所犯之罪應黜革者免其黜革永停半俸竢
身故後仍準子孫按次承襲支食全俸若本身
効力随衆所得世爵緣事應黜革者即議黜革
雖有襲次不準承襲至父祖所得世爵承襲之
子孫緣事應黜革者即議黜革察明應襲之人
承襲○三十九年議準提鎮闗繫重大緊要之
事例應議處者仍照定例議處至裁汰戀職未
經察出遲延開復與丁憂違限未經咨報及一
應無闗緊要之事並定例内未經開載應比照
督撫之例罰俸一月至六月者皆免議處○四
十二年議準官員已經革職有前任之事到部
議處必将應降應革分晰題明注册不得止以
毋庸再議一槩抹銷倘革職之案辯明開復仍
将前任之事逐一察明如有應革之罪不得即
與開復有應降級者即照原官議降有應罰俸
者議於補官日罰俸○又議準已經革職各官
除重大事情仍照例議處題明注册外其餘原
任内所有事故皆免議處○又覆準内外武職
大員如有亷能屬官屈為貪劣題叅審明涉虚
将原誣掲官降二級調用具題官降一級調用
○又覆準升任降調裁汰給假丁憂解任武職
各官如遇原任之事有應罰俸者升任官於新
任内罰降調官於降補任内罰裁汰給假丁憂
解任官於補官日罰至初任官有應罰俸者於
到任日罰○又題準将軍都統貪婪副都統不
據實叅奏副都統貪婪将軍都統不據實叅奏
提督貪婪總督不據實叅奏總兵官貪婪提督
不據實叅奏發覺審實之日無論同城不同城
皆降三級調用○又覆準綠旗武職該管上司
将屬官經管事務並在任月日錯誤開報以致
本官革職者将開報上司降二級調用督撫提
鎮降一級留任降級者将開報上司降一級調
用督撫提鎮罰俸一年罰俸者将開報上司罰
俸六月督撫提鎮罰俸三月如将不應叅之官
開報誤叅未經處分經部察出改正繫革職降
調将開報上司罰俸一年督撫提鎮罰俸六月
繫虚革虚降住俸罰俸者将開報上司罰俸六
月督撫提鎮罰俸三月○雍正元年議準千總
把總經督撫提鎮以廵防懶惰盗劫頻聞及營
伍廢弛私離汛地咨革者雖遇
赦免罪仍行革職○又覆準武職各官以暴虐被叅
者遇
赦雖免革職仍勒令休致○三年覆準武職各官原
任内有承督未完之案應議降俸降級革職及
罰俸三月六月九月仍令承督者未滿年限之
先或别案降調離任或升遷離任或報題升轉
離任皆以罰俸一年議結若奉
特旨升調原任内承督未完之案應議降俸降級革
職者仍照離任官例罰俸一年完結如止應罰
俸三月六月九月者皆各照依原任處分議結
○又議準武職各官升任後除原任内所有軍
功加級準其隨帶外其曾經奉
旨賞給隨帶之級及議敘並捐納所加之級原有隨
帶字様者仍準隨帶其餘均改為紀錄一次至
對品調補及品級相同改補者所有一應加級
均準隨帶○又議準八旗文武官兼世爵佐領
有犯貪汚行止不端革職者不論何任事發所
兼之官悉行議革其應襲之世爵佐領該旗将
應襲之人奏請承襲若因溺職革職者将佐領
并所兼文武之職議革其世爵應否存留該旗
具奏請
旨至奉
特旨革職由武職内獲罪者其所兼文職應去應留
該部院等衙門具奏請
旨所兼世爵該旗具奏請
旨由文職獲罪者其所兼武職應去應留該旗具奏
請
旨若不兼文職止由武職獲罪者其所兼世爵應去
應留該旗具奏請
旨其因公罣誤止於革職者由文職罣誤革文職仍
留所兼武職及世爵由武職罣誤革武職仍留
所兼文職及世爵若不兼文職止以武職兼世
爵者由武職罣誤革武職仍留世爵因公罣誤
降級調用者於何職議處即由何職降調革職
留任者於何任議處即停何任之俸若所剰世
爵尚有餘俸仍行給與再由世爵佐領簡選之
侍衛因家貧不能行走經領侍衛内大臣奏退
侍衛者囘旗仍在世爵佐領上行走若因怠惰
規避行止不端叅革者将世爵佐領悉行議革
該旗察明應襲之人奏請承襲○四年議準武
職各官有降級留任革職留任者計滿三年四
年無過在京旗員二品以上在外将軍都統副
都統及綠旗提督總兵官自行奏明準其開復
旗員大小世爵及叅領協領以下綠旗副将以
下等官由該管大員詳察咨部題請開復倘不
覈明該員降罰情由遽請開復者罰俸六月有
轉詳官者将轉詳官罰俸一年如該管大員将
該員降罰之案不行聲明遽請開復者罰俸一
年至本人已經呈請開復該上司不為轉詳者
罰俸一年已經轉詳該管大員不為請開復者
罰俸六月若本人隐瞞已身降罰事故遽請開
復者罰俸一年至旗員如總管城守尉等官無
大員統轄者自行呈部由部題請開復○五年
諭官員先叅婪贓革職提問者原因婪贓被叅故革職
以便審訊如審無婪贓其罪不至於革職自應準其
開復倘因已經革職遂謂無庸議未免寃抑嗣後凡
被叅革職訊問之員審繫無罪者皆著以開復定擬
不得稱已經革職無庸議将此永為定例欽此○又
奉
旨嗣後停俸降級革職留任之人奉特旨升補者将停
俸降級革職留任之處覈明奏聞○又覆準在籍武
舉並候選衛所千總等微員有把持公務武斷
鄉曲一切犯法之事例應革職審問者該督撫
咨部斥革彚題如審繫無辜咨部彚題開復若
在籍微員有犯法之事不行懲治将地方官照
徇庇劣員例議處至該微員本無劣蹟而地方
官挾嫌揑款掲報者将地方官照揑報劣員例
議處○六年奉
旨嗣後降調革職留任之員再有降革處分朕復加恩
寛免留任者将後案注册竢前案開復再将後案計
至三年無過準予開復其有數案處分者計案遞加
永著為例○又議準八旗所屬各官貪婪該管官不
據實詳掲經将軍都統副都統題叅審實之日
繫知情者無論同城不同城将該管官降三級
調用統轄官降二級調用失察者同城之該管
官降一級留任統轄官罰俸一年不同城百里
以内者該管官罰俸一年統轄官罰俸九月百
里以外者該管官罰俸九月統轄官罰俸六月
在京巡捕營不詳掲屬官貪婪者照此例行直
省副将叅将至千總把總貪婪該管官不據實
詳掲經督撫提鎮題叅審實之日繫知情者無
論同城不同城将親標該管官降三級調用統
轄官降二級調用失察者同城之親標該管官
降一級留任統轄官罰俸一年不同城在百里
以内者親標該管官罰俸一年統轄官罰俸九
月百里以外者親標該管官罰俸九月統轄官
罰俸六月衛所各官不詳掲屬官貪劣者照此
例行如統轄官将貪劣屬員申報将軍都統副
都統督撫提鎮該管官不詳掲或該管官申報
統轄官統轄官不申報将軍都統副都統督撫
提鎮或該管官申報将軍都統副都統督撫提
鎮竟不申報統轄官者亦照此例分别議處其
不同城各官於疏内将里數聲明以慿察議倘
里數聲明失實将轉詳官照徇情例議處至貪
婪之處該管上司正在訪察而将軍都統副都
統督撫提鎮先已發覺即行詳掲者該管上司
止照失察例議處再題叅貪劣屬員不将未經
詳掲之該管各官附叅者罰俸一年署印官不
詳掲貪劣屬官者如任事不及一月免議一月
以上與實授官一例議處至科道糾叅貪劣官
款蹟審實之日将不詳掲之該管統轄各官分
别議處不題叅之将軍都統副都統督撫提鎮
皆照統轄官議處○又議準将軍都統副都統
督撫提鎮等聞有貪劣屬員行令該管官訪察
該管官不即速申覆或洩漏風聲以致貪劣官
自盡潛逃者将該管官罰俸一年其自盡者如
有威逼致死情由審實有確據者将威逼之官
革職提問至屬員互相訐告該管官不行詳報
及經将軍都統副都統督撫提鎮知覺行令訪
察又復詳報遲誤或将軍都統副都統督撫提
鎮訪察屬員優劣該管官不速申覆者皆罰俸
一年若該管官未奉将軍都統副都統督撫提
鎮明文即将屬員拘拏羈禁者革職○又議準
武職各官裁汰告假丁憂者補仕後準接算前
俸所有原任即升加級紀錄準其隨帶緣事應
降應革遇有
恩赦免議及本案審虚開復或奉
旨以原叅之案本屬寃抑復還原職者均準接算前
俸所有即升加級紀錄亦準隨帶如並非本案
開復及業經緣事降革奉
旨起用者不準接算前俸所有即升加級紀錄不準
隨帶○又議準八旗老病休致各官原任内所
有加級紀錄仍行注册後遇議處準其抵銷○
又覆準議處武職各官凡例内載明加級紀錄
不準抵銷者均於本内将原有加級紀錄與不
準抵銷之例一并聲明若并無載明不準抵銷
字様皆繫例應抵銷即於議以降級罰俸時覈
明該員加級紀錄槩行抵銷至降級留任之人
原繫虚降除戴罪並承督等案竢本案完結日
開復外其因公罣誤降級留任者加級紀錄皆
準抵銷至降級留任以後捐納加級不準抵銷
遇有
恩詔加級及議敘加級皆準抵銷倘被議之人有應
行抵銷部議遺漏抵銷者許本人詳明将承辦
官交吏部議處若本人明知受屈隐忍不行詳
明别經發覺将本人加級紀錄不準於本案改
正抵銷仍罰俸六月○又覆準凡降革留任官
員除不許升轉外其朝服頂帶皆許照本人品
級○七年奉
旨凡外任官員因公罣誤革職者朕恐其人材尚屬可
用而罷黜之由乃限於定例不忍使之廢棄終身是
以格外施恩於部議革職之時往往酌量降旨令其
交代後該上司出具考語送部引見此朕愛惜人材
體恤下情之意惟是外官在任叅罰之案常多毎有
先經革職奉旨來京引見之人陸續又有别案革職
者此等官員著交部覈明若續叅之案情罪重於前
案非繫因公罣誤則不應引見若後案仍繫因公罣
誤與初叅革職之案情罪相同仍著引見於奏摺内
将該員共有處分幾案之處聲明候旨○又議準武
職各官被叅革職發審本案審繫全虚者皆以
開復定擬不得稱已經革職毋庸議完結如革
職發審之人先經别案降革者本案審虚止将
審虚之案開復其從前降革之案不得槩予開
復其先經别案革職留任降革留任者本案審
虚亦止将審虚之案開復於補官日将從前降
革留任之案帶於新任至原叅重罪審虚而該
員尚有輕罪應降級罰俸者将該員原叅革職
之案開復按其所犯輕重應降級者降級應罰
俸者罰俸原任内所有加級紀錄等項應抵銷
者仍準抵銷○八年奉
旨内外大小官帽頂補服坐褥等項悉照本身見任品
級不得藉稱加級以開僭越之端在京著有稽察之
責者嚴行稽察在外著該管上司稽察倘有不遵除
将本人議處外失察之人一并議處○九年議準武
職各官有出征及差往屯種駐劄者遇有議處
之案應罰俸者準其注册於事竣之日補行罰
俸應降級留任革職留任者仍按年限題咨開
復應降級調用者帶所降之級仍留軍營効力
於事竣之日該管官出具考語給咨送部引
見請
旨應革職者於議處本内将應否仍留効力之處聲
明請
旨如準留營効力亦竢事竣之日該管官出具考語
給咨送部引
見請
旨以上降革留營効力官不必開闕均照原官支領
俸薪等項以資飬贍○十年議準千總把總外
委等因軍功議敘職銜遇有因公罣誤應行降
調者如降一級将所得功加銷去一等抵降一
級若降級多者照此計算銷去功加○十一年
奉
旨嗣後有一人而兼數任者遇有議敘若僅止一案只
就一任内議敘如遇有議處亦止就一任内議處将
此永著為例○又議準武職各官升任後遇原任事
發應降級調用者如繫營私作弊情罪重大者
於原任内議以降調若繫尋常因公罣誤或情
罪尚輕者於見任内議以降調此内有旗員繫
營私作弊情罪重大於原任内議以降調者将
所兼之任一并降調繫因公罣誤於見任内議
以降調者仍留所兼之任○十二年議準内務
府官員遇有降級調用之案向皆議以留任但
實降之與虚降原有輕重未便一例辦理嗣後
内務府官員應議降級調用者照例仍準留任
外将降一級調用者加罰俸一年降二級調用
者加罰俸二年雖有紀錄不準抵銷○又議準
叅領副叅領兼管佐領者遇有因公革職之案
繫叅領任内之事将叅領議革仍留佐領繫佐
領任内之事将佐領議革所兼叅領副叅領該
管大員出具考語具奏請
旨因公降調之案繫叅領任内之事将叅領議降仍
留佐領繫佐領任内之事如世襲佐領按所降
幾級以罰佐領半俸議抵如公中佐領即行降
調如有兼銜留其小街所兼叅領副叅領該管
大員出具考語具奏請
旨至副都統以上等官有兼佐領者遇有因公革職
之案繫副都統等官任内之事将副都統等官
議革仍留佐領繫佐領任内之事将佐領議革
所兼副都統等官於本内聲明請
旨因公降調之案繫副都統等官任内之事将副都
統等官議降仍留佐領繫佐領任内之事如世
襲佐領按所降幾級以罰佐領半俸議抵如公
中佐領即行降調如有兼銜留其小銜所兼副
都統等官於本内聲明請
旨○又議準武職各官有軍功加一級者準抵銷降
二級如遇有降一級一案将軍功加一級抵銷
仍給還軍功紀錄二次軍功紀錄二次者準抵
銷降一級軍功紀錄一次者準抵銷罰俸一年
如遇有罰俸六月之案将軍功紀錄一次抵銷
仍給還尋常紀錄一次其餘議敘加一級或紀
錄四次或不論俸滿即升或卓異一次或薦舉
二次者皆準抵銷降一級薦舉一次或紀錄二
次者皆準抵銷罰俸一年紀錄一次者準抵銷
罰俸六月至軍政應議各官雖任内先有薦舉
紀錄卓異不準抵銷亦不準隨帶若軍功加級
及别項加級紀錄不準抵銷仍準隨帶再議處
拖欠錢糧各官任内有軍功及錢糧全完加級
紀錄者準其抵銷别項加級紀錄不準抵銷○
又議準武職各官有紀錄一次者抵銷罰俸六
月如任内有紀錄一次罰俸僅三月者徑行罰
俸仍留紀錄若罰俸一年銷去紀錄一次抵罰
俸六月仍罰俸六月餘均照此扣算○十三年
議準八旗武職有應叅劾者該管大員開具事
由奏請交部其應革職治罪者由部覈實請
旨○又議準八旗在京驍騎校以下微員無級可降
者如緣事應降級留任仍議以降級留任三年
無過開復若承督等案於事完之日開復若有
數案仍逐案開復至應降級調用者如在三級
以内行察該旗令該管官将該員居官如何之
處聲明報部於議覆本内将居官好者議以革
職留任三年無過開復平常者議以無級可降
革職如議處之人甫經任事尚未定其賢否該
管官将甫經任事之處聲明報部於議覆本内
議以暫行留任仍令該管官試看一年如能供
職報部注册於奉文試看之日扣限起至三年
無過開復如不能供職該管官即行叅革此等
微員於分别去留具題之後交與都察院堂官
秉公驗看若去留允當即具摺奏
聞若将應去者議留應留者議去或内有人才可用
或在行間曾出格効力者都察院将情由聲明
引
見至外省駐防驍騎校以下微員無級可降者該管
官於題咨之日即将該員居官如何之處於文
内聲明由部覆覈将應去應留之處敘入議覆
本内請
旨其有未将該員居官如何之處聲明者由部咨察
該管官竢出具考語到日将該管官所出考語
及應去應留之處附入彚題請
旨以上京外八旗無級可降微員如一案内降調過
於三級者即行革職不準留任或已經革職留
任未經開復又復别案降調即行革任如遇降
級留任之案仍準留任逐案開復至綠旗七品
武職乃無級可降之員如緣事應降級留任者
仍議以降級留任三年無過開復若承督等案
於事完之日開復若有數案仍逐案開復應降
級調用者該督撫提鎮於題咨之日即将該員
居官如何之處於文内聲明由部覆覈若該員
降調之案在三級以内於議覆本内将居官好
者議以革職留任三年無過開復平常者議以
無級可降革職如議處之人甫經任事尚未定
其賢否該督撫提鎮等将甫經到任之處聲明
報部於議覆本内議以暫行留任仍令該督撫
提鎮等試看一年如能供職報部注册於奉文
試看之日扣限起至三年無過開復如不能供
職該督撫提鎮等即行叅革其有題咨文内未
将該員居官如何之處聲明者由部咨察該督
撫提鎮等竢出具考語到日将應革應留之處
附入彙題請
旨至一案内所降調之級過於三級者即行革職不
準留任或已經革職留任未經開復又遇别案
降調即行革任如遇降級留任之案仍準其留
任逐案開復其千總雖繫六品遇有降二級調
用之案準照七品官之例行○乾隆元年奉
旨嗣後侍衛等差使遇有議處著領侍衛内大臣即
行議奏○三年議準旗員五品以上者遇有降革
罰俸之案該管官題叅送部其一切因人連累
等事該管官咨叅送部繫降調革職者專本題
覆繫虚革虚降罰俸者入於半月彚題完結至
六品以下等官降革罰俸之案均令咨部議處
入於彚題完結○四年議準内外旗員遇有罰
俸之案除原有紀錄準其抵銷外若任内有議
敘加級願改為紀錄抵銷罰俸者準其呈明毎
級改為紀錄四次遇有罰俸之案照數抵銷其
抵銷所剰紀錄於升任時覈明繫隨帶之級所
改者仍準隨帶不繫隨帶之級所改者改後抵
銷過一二次或三次者槩行注銷若所改紀錄
並未抵銷罰俸升任時準以紀錄一次帶於新
任其餘一應加級不準改抵○又議準在京旗
員三品至五品因公降革如任内無錢糧不清
及治罪之案者該管大員将該員降革原案咨
送都察院察覈實屬因公者咨囘該處由該管
大員出具切實考語引
見請
旨非繫因公者無庸引
見其外省駐防降級調用官由該将軍都統副都統
等察明該員降調原案咨送在京該旗轉咨都
察院察覈實繫因公者行文該處将該員出具
考語咨送來京引
見非繫因公者仍案所降之級候補駐防革職官除
已經在外留飬者無庸議外如已經歸旗亦照
在京旗員之例辦理直省副将以至守備因公
降調者竢交代清楚後該督撫提鎮出具切實
考語給文赴部由部将該員原叅之案咨送都
察院察覈實繫因公者由部将該督撫提鎮所
出考語並都察院察覈緣由聲明引
見請
旨非繫因公者照例候補至巡捕營叅将游繫守備
遇有因公降革無錢糧不清及治罪之案者該
統領将該員降革原案咨送都察院察覈實繫
因公者由該統領出具考語引
見請
旨非繫因公者降調人員該統領咨部候補革職者
令其囘籍○又議準一事之内有两罪名者不
必重科惟案罪名大者議處至事非一案或一
時同發或先後並發仍逐案議處○又議凖檢
舉處分例内定有專條者仍照例遵行外其並
無明文者在京八旗副都統以上在外将軍都
統副都統及提督總兵官所辦事務始初無心
錯誤或繫失察後經察出檢舉由部将照例處
分及應否寛免之處两議請
旨其餘在京八旗叅領巡捕營叅将以下在外協領
及副将以下無心錯誤自行檢舉者各按應得
處分减等如例應革職者議以革職留任應革
職留任者議以降四級留任應降級調用者議
以降一級留任應降級留任者議以罰俸一年
應罰俸一年者議以罰俸六月應罰俸六月者
議以罰俸三月應罰俸三月者免議本人既以
檢舉减等其該管上司均免失察處分倘所犯
之事繫有意營私别經發覺希圖减等倒提月
日及斷罪失入已行論决者雖自行檢舉不準
減等○又奏準在京巡捕營武職各官如有議
敘加級願改為紀錄抵銷罰俸者呈該統領咨
部毎級改為紀錄四次遇有罰俸之案照數抵
銷其抵銷所剰紀錄於升任時覈明繫隨帶之
級所改者仍準隨帶不繫隨帶之級所改者改
後抵銷過一二次或三次者槩行注銷若所改
紀錄並未抵銷罰俸升任時準以紀錄一次帶
於新任其餘一應加級不準改抵○又奏準武
職各官有一人而加數級者遇有處分按其加
級年月先後依次抵銷○又議準候補候選及
議處之武職人員内如有應行呈明情節赴部
具呈聽候批示辦理具呈一次之後復行揑辭
妄瀆者槩不收錄倘實屬寃抑自赴都察院具
呈有應行準理者由都察院調取原案詳考定
例如實屬舛錯奏請更正若部内辦理未協将
堂司官奏請察議有營私受託等弊都察院即
行察叅○五年議準八旗印房總辦俸餉及各
叅領總辦事務一年内並無遺漏逾限者将承
辦官各紀錄一次各佐領下事務三年内並無
遺漏逾限者将佐領驍騎校各紀錄一次領催
族長應給紀錄者注册咨部備案竢得官之日
給與未得官之日遇有過誤将注册之紀錄抵
銷其應給紀錄者該都統将紀錄號紙給發於
年終奏
聞咨部注册○又奏準武職降級留任各官三年内
遇有罰俸者如将所罰之俸繳完及按季扣完
者免其扣除罰俸年限計滿三年開復革職留
任各官四年内遇有罰俸者如将所罰之俸繳
完亦免其扣除罰俸年限計滿四年開復如降
革留任之員罰俸未經全完者各按完過銀數
免其扣除罰俸月日若全未繳完扣完皆将罰
俸月日扣除計滿年限開復○六年奏準八旗
武職該管上司将所屬官員經管事件並月日
不行察明謊開以致本官革職者将申報上司
降一級調用将軍都統等降一級留任如本官
降級者将申報上司降一級留任将軍都統等
罰俸九月本官罰俸者将申報上司罰俸六月
将軍都統罰俸三月如将不應叅之官誤報題
叅未經處分經部察出若繫革職降級事件将
申報上司罰俸一年将軍都統等罰俸六月若
繫虚降虚革及住俸罰俸事件将申報上司罰
俸六月将軍都統等罰俸三月○又議準王公
所屬六品以下官原繫咨部補授如有過犯照
例咨革至五品以上官有應革者該王公據實
叅奏交部察議入於半月彚題完結○又議準
外省駐防官有應議處之案如例無專條者繫
将軍都統副都統照在京都統副都統例定議
總管副管翼領城守尉協領叅領防守尉照在
京叅領例定議佐領防禦驍騎校照在京佐領
驍騎校例定議其在京副叅領步軍副尉有議
處之案如例無專條者副叅領照叅領例定議
歩軍副尉照步軍協尉定議○又奏準直省武
職各官如被上司恃勢抑勒許該員詳報該将
軍提鎮覈叅若将軍提鎮徇庇或自行抑勒許
該員詳報總督覈叅如總督徇庇或自行抑勒
該員受屈難伸及該省未經設有總督者準其
直掲部科至督撫親標及衛所各官被上司恃
勢抑勒許詳報督撫覈叅若督撫徇庇或自行
抑勒亦準其直掲部科該部科察明掲内情辭
果有實據即行具奏事闗将軍總督提鎮者交
巡撫察審事闗巡撫者交總督察審事與督撫
皆闗者請
旨簡命察審該上司暫免解任審明上司抑勒屬實
照例議處若明知上司訪款掲叅乘叅本未到
之先揑砌誣掲該部科察明情辭無據将該員
奏明解任原掲發交總督確實察審果繫誣掲
将該員革職如該員被叅本罪輕於所誣之罪
者於本罪外仍治以誣告之罪倘本罪重於誣
告即從重歸結○又奏準武職各官有例應議
處之案奉該管上司行取職名該員開送遲延
者罰俸一年轉催官罰俸六月若屬官例應議
處並無應詢緣由該管上司掲報遲延者按限
期處分不得藉屬員開送遲延希圖推卸至行
取例應議處職名該管官不行開送經将軍都
統副都統督撫提鎮以徇庇附叅者降二級調
用○七年議準世爵所得加級後經補授别任
其品級與世爵相等或較小於世爵者均準隨
帶若品級大於世爵将應行隨帶者準其隨帶
應改紀錄者改為紀錄至職任内先得加級後
經承襲世爵無論職任兼與不兼若世爵品級
與職相等或較小於職任者均準隨帶若世爵
品級大於職任将應行隨帶者準其隨帶應改
紀錄者改為紀錄其佐領任内所得加級後升
叅領以上等官雖仍兼佐領亦察明應隨帶者
準其隨帶應改紀錄者改為紀錄○又議準旗
員緣事議處應議降一級二級留任兼罰俸一
年二年者除加級紀錄足抵降罰之數準其抵
銷外如加級紀錄不足抵降罰之數将見有加
級紀錄抵銷仍分别議以降級罰俸降級之員
竢三年無過開復未經開復之先即罰俸年限
已滿止照所降之級食俸罰俸之員按所罰之
數扣除○又議準副驍騎校䕶軍校等遇有議
處之案無俸可罰無級可降皆以鞭責完結罰
俸一月者鞭一十两月鞭二十三月鞭三十六
月鞭四十九月鞭五十一年鞭六十降一級留
任者鞭七十降一級調用及降二級留任者鞭
八十降二級調用及降三級留任者鞭九十降
三級以上調用及革職留任者鞭一百仍留當
差如犯革職之案鞭一百革退至領催兵丁有
犯如例無專條者亦照此鞭責○八年奉
旨向來在京八旗武職及外省駐防並在京文武官
員遇有罰俸之案準其将議敘加級改為紀錄抵
銷惟在外文武各官不在此例朕思大小臣工雖
職分有大小之殊而以功抵過均屬一體嗣後外
省地方文武各官有情願将議敘加級改作紀錄
抵銷罰俸者著照在京文武官之例準其抵銷○
又覆準在京八旗武職及巡捕營叅将以下各
官遇有罰俸三月之案不至銷去紀錄一次者
将罰俸之處注册竢再遇罰俸三月之案合算
抵銷○十三年議準武職各官若因公降革向
有送都察院察覈引
見之例徒滋弊竇應行停止嗣後在京旗員因公罣
誤至於降革其中有辦事勤敏人材可用並無
錢糧不清及治罪之案者該管大員㑹同都察
院察覈如果應行引
見由該管大員出具切實考語保奏引
見外省駐防者由該将軍都統副都統等出具切實
考語咨送各該旗覈明引
見應去應留均候
旨遵行至在京巡捕營叅将游擊守偹等官有因公
罣誤至於降革者其中有辦事勤敏人材可用
並無錢糧不清及治罪之案者該步軍統領㑹
同都察院察覈如果應行引
見由該步軍統領出具切實考語保奏引
見應去應留候
旨遵行○十四年奉
旨近定因公降調人員如以原官補用仍将所降之
級帶於新任嗣後引見時如經朕特旨降補者不
拘所降級數槩行注銷不必隨帶○又覆準在京
旗員二品以上在外将軍都統副都統及綠旗
提督總兵官遇有降革留任之案於年限屆滿
時各開具事由咨部由部察例題請開復不必
自行陳奏○十六年議準叅領以下等官辦事
並無遺漏遲誤者分别給以紀錄原屬鼓勵旗
員之意其一人兼數任者即給以數任紀錄未
免過優嗣後叅領兼印房辦事又兼佐領者止
給以叅領紀錄佐領兼印房辦事者於印房任
内給以紀錄部院各官兼佐領者準給以佐領
紀錄其餘所兼之任均不準重複紀錄○十九
年覆準守備以上各官遇有因公降調者準以
功加一等抵銷降一級免其降調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