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五十
都察院六
一官員赴任康熙六十一年議準凡補授外官
領憑後交都察院轉行五城司坊官嚴察如有
在京久住不依限赴任者即報部題叅○雍正
五年定凡在京補授知縣以上官自奉
㫖之日起限十日内給發文憑給發之日起亦限十
日内交都察院轉行五城兵馬司指揮嚴催照
限令其赴任
一廢員囘籍康熙二十九年定凡京官革職休
致觧任該部知照各原籍督撫仍移咨都察院
轉付五城司坊官嚴催起程將起程日期報部
○三十年議準除革職提問官照例勒限驅逐
回籍外其餘解任休致丁憂等官聼其自便
雍正三年
諭凡旗員革職離任者皆勒限歸旗康熙二十九年定
例漢官革職離任者照旗員例勒限回籍嗣後陸續
條陳前後更改且日久廢弛奉行不力嗣後凡漢官
革職於任内事結之後即勒限令其回籍若有逗遛
任所以及潛住京師遨逰他省者照例治罪其擅自
容留之五城及各地方官亦分别處分至朕從前曾
令革職觧任官或有寃抑赴都察院申理嗣後如有
此等人員著在本地方取具文書然後来京事竣之
後仍發回原籍不得藉端留滯著該部議奏欽此遵
㫖議準凡京官革職曽經問有罪名者限一月内起程
五城司坊官將起程日期報部並知㑹原籍地
方官照旗員歸旗例依限回籍倘違限不即起
程及逗遛中塗並囘籍遲延違限一月以上者
都察院及該督撫題叅照旗員例治罪如該管
文武各官或不於限内催令起程或潛住
京師五城司坊官専汛武官不察出驅逐皆照容
留旗員例議處其革職解任廢官或有寃抑赴
都察院具呈申理者先具呈本地方官轉詳督
撫給咨来京事竣之日都察院轉行五城司坊
官發囘原籍仍知㑹原籍地方官如藉端㽞滯
照例治罪五城司坊官徇情容㽞者照例議處
一鄉㑹試禁約康熙十七年議準凡遇鄉㑹試
之年場前榜後如有私書匿名紙帖揭於街市
或編就歌謠豫為𫝊播計圖陷害他人者在内
聼巡城御史五城司坊緝拏治罪○雍正四年
諭科場闗繫大典若闈中閲卷果有不公許應試舉子
親身赴都察院控告奏聞若不軌之徒假揑汚衊之
辭以洩私憤而撓公事則國法斷難寛宥著五城御
史等宻訪嚴拏即行叅奏從重治罪欽此○乾隆元
年
諭鄉㑹試倘有場前鑚刺豫報元魁及榜後生事揑
造歌謠為人心風俗害者五城御史訪拏治罪欽
此 六年
諭今鄉試在邇聞不肖士子故智復萌賃倩繕寫細
字之人鈔錄文藝為入場夹帶之具著五城御史
出示曉諭宻行嚴拏欽此○又議準武闈難保無
懐挟繕寫細字之弊應照文場之例令五城御
史出示曉諭宻行嚴拏○九年奏準凡鄉㑹試
坊間擬表刋刻發賣令五城御史出示禁止
一書吏役滿康熙三十八年定凡部院衙門書
吏五年役滿考職一經出榜曉示即令五城司
坊官嚴催回籍取具地鄰一月内起身甘結並
司坊官印結報部倘有潛住
京城不行察催將司坊官照容㽞廢員例處分○
雍正元年奏準各部院衙門盤踞書吏除拏獲
者已遵
㫖逓觧原籍外仍飭五城司坊官不時稽察如有潛匿
京城或逓回復私自来京者並拏送刑部治罪嗣
後考滿書吏各部院移咨都察院令五城司坊
立押囘籍毋許逗遛如司坊官不行嚴察一并
叅處
一驅逐㳺惰康熙五年覆準五城司坊官及巡
捕三營官察各該管地方有無業㳺手来歴不
明之人即送該城逓回原籍仍察明犯事離籍
情由擬罪如該管官不行拏送别經察出者議
處總甲等並容㽞居住之房主皆責三十板○
十年覆準凡無業之人在街道打手鼓踢石毬
者繫旗人鞭五十繫民人責二十板○又定凡
游手好閒之人輪义舞棍演弄拳棒遍㳺街市
射利惑民打降賭博五城等官拏獲將本犯照
違制律治罪仍枷一月即行發落逓回原籍坊
店寺院房主容留不報地保人等不行察拏皆
照不應重律治罪地方文武官失察照例議處
○又定凡秧歌脚堕民婆令五城司坊等官盡
驅囬籍毋令潛住
京師若有無藉之徒將此等婦女容隠在家因與
飲酒者職官照挟妓飲酒例治罪其失察地方
官照例議處○雍正五年
諭京師為輦轂重地理宜肅清但五方雜處品類溷淆
往往有各省㳺手姦偽之徒潛来居住招搖生事或
呼朋引類訛詐錢財或捕風捉影指稱縴路或打探
消息嘱託衙門或揑造浮言煽惑衆聽以至開場局
賭誘人為非者難以悉數朕思京城内外逺人聚集
者雖多皆有容留居住之處或在客店寺廟或倚親
友居停或租賃房屋但就其住處稽察自可得其踪
跡如候補候選之人必有仕籍可稽至於讀書之人
或應試到監或處館作幕貿易生理之人或行商坐
賈或工匠手藝以及醫卜棃園肩挑負販皆必實有
本業營生方可聼其在京居住若閒散㳺蕩出入詭
秘託名餬口四方而實無恒業即繫姦偽之徒立宜
擯逐嗣後令歩軍統領巡城御史順天府督率属員
於九門五城地方嚴加察訪並出示曉諭京城内外
客店寺廟以及官民人等凡有容㽞居住棲止之人
果知其行踪来歴可以深信方許容留棲止倘繫面
生可疑踪跡莫定或人雖熟識而生事妄行者槩不
許容㽞居住若徇情受賄一時姑容經該管官訪出
或本人日後事蹟敗露必將容留居住之人連坐治
罪其作何察訪取具保結之道不使賢愚溷雜並令
奉行得宜不致滋擾著九卿定議具奏欽此遵
㫖議準嗣後飭令五城司坊大宛二縣凡客店庵院不
時稽察取具並無容㽞来歴不明生事妄行之
人甘結以憑各衙門察閲其通衢僻巷賃房居
住者令房主詢明保人来歴並著兩鄰稽察倘
有此等游棍該鄰右房主協同斥逐毋得徇情
若有徇情受賄容㽞者本犯照律治罪逓囘原
籍外將客店庵院住持房主一并懲治該管官
不行察出照失察例議處至編户居民住有常
業及候補候選讀書貿易諸色人等確有憑據
者毋庸驅逐倘有藉端勒索溷擾良民者照嚇
詐例治罪
一邪敎康熙五年定凡邪教惑衆該司坊官不
行嚴禁五城御史不行糾叅一并議處○十六
年題準凡揑造俚歌刋刻𫝊頌沿街唱和者内
外地方官即時察拏照不應重律治罪若繫妖
言惑衆等辭照律擬罪○十八年議準凡迎神
進香鳴鑼擊鼓肆行無忌者為首之人照邪教
惑衆律治罪為從者枷三月責四十板不準折
贖五城御史及司坊官不行察拏分别議處
二十六年覆準無賴狂徒假籍僧道為名或稱
祖師降乩或妄逞邪説托言前知或以虚妄之
談蠱惑愚䝉至有羣相禮拜甘作徒從者此等
邪教行令五城官嚴行禁止○四十八年覆準
凡鳴鑼擊鼔聚衆燒香男女溷雜等弊曽經嚴
禁恐相沿日久舊俗復熾再扶鸞書符招搖夤
縁之輩槩永行禁止違者該司坊官究治○雍
正二年題準婦人成羣聚㑹往寺廟進香者令
五城司坊官嚴禁○又覆準除軍民妻女禁止
入廟燒香及扮神賽㑹外其民間春秋里社祈
報者不在此例著都察院分晰出示並令司坊
官明白曉諭○三年奏準凡妄布邪言書寫張
貼煽惑人心者令五城司坊官不時嚴拏○又
奏準凡坊肆市賣一應淫辭小説在内交與都
察院等衙門轉行所屬官弁嚴禁務搜版書盡
行銷燬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繫官革職軍民杖
一百流三千里市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買㸔者
杖一百該管官弁不行察出按次數分别議處
仍不許藉端出首訛詐○乾隆十年奏準五城
街衢牆壁閒術士多貼淫戯穢惡之方巧立名
色哄騙少年迷惑浸淫害人匪淺應令該司坊
官嚴行驅逐
一私鑄順治十四年議準凡失察私鑄五城坊
官一起降一級掌印兵馬司二起降一級五城
御史不行察叅一并議處○十八年議準凡失
察私鑄五城坊官一起降二級二起降四級皆
調用三起革職掌印兵馬司一起降一級二起
降二級三起降三級皆調用四起革職五起御
史不行察恭以疎忽治罪○康熙二十三年定
五城地方盗鑄私鑄及銷燬制錢之人若别經
拏獲將失察之五城官員皆照處分錢局官員
例議處○二十九年覆準凡攙和私錢行使之
人察拏被獲繫旗人鞭八十繫民責四十板
京城外責令五城司坊官
京城内責令大宛二縣官嚴行察拏若仍有攙和
私鑄者將該管官毎起罰俸一年○三十六年
議準嗣後銷燬制錢私鑄販賣者如不行察出
五城坊官不知情者一起降三級調用二起革
職掌印兵馬司不知情者一起降二級二起降
四級皆調用三起革職○四十四年題準凡失
察私鑄五城坊官降三級調用掌印兵馬司一
起降二級二起降四級調用三起革職○雍正
三年議準凡五城司坊官但䏻拏獲私鑄者不
論年月逺近槩免處分文職拏獲準免武職處
分武職拏獲準免文職處分果䏻實心察拏不
論本管地方與否視拏獲之多寡量予議敘若
仍前怠玩仍照舊例處分
一私銷康熙五十六年議準錢局收買舊器皿
廢銅小民圖利致將小制錢燬壊變賣嗣後停
其收買行令五城嚴緝燬壊之人治罪○雍正
五年奏準凡銷燬制錢地方宻行嚴察毋致潛
蔵如怠忽疎縱該地方官革職○九年議準
京城舖户有將制錢之邊磋捶令薄攙和兌換鎔
化銅末取利者五城御史察拏治罪○十三年
十一月
諭京城中姦徒銷燬制錢著該地方官宻訪嚴拏勿
稍疎縱倘仍視為具文將該管官重加處分不稍
寛貸欽此
一嚇詐康熙十一年題準惡徒藉端挾詐勒騙
錢財公行搶奪攪擾市肆者責成該司坊官不
時巡緝如知情徇庇及不知失察者分别議處
○雍正二年議準凡部院吏役人等有指稱打
㸃衙門名色招搖撞騙及向拘禁在官之人恐
嚇勒詐財物者久干禁例令五城御史實力奉
行訪拏懲治
一拐騙康熙二年題準八旗買賣人口兩家赴
市納税注册令領催保結列名若繫漢人令五
城司坊官察有該管官印票凖買永著為例○
六年
諭凡搶奪婦女拐騙幼子此等姦惡之徒嚴行五城察
拏從重治罪如所屬地方不行察拏將該管巡緝官
治罪欽此○又議準凡聚衆搶奪路行婦女及以藥
餅撲項邪術迷拐男婦子女或賣或自為奴婢
者審實凡夥謀之人照光棍例皆擬斬立决買
者知情減正犯一等不知情者不坐失察之五
城坊官議處○二十三年定凡私設窰子誘拐
人口之犯令五城等官嚴行察拏務盡其類以
靖地方若不行察拏照錢局官處分例議處亦
不得藉名察拏妄擾良民○雍正七年議凖嗣
後民人幼孩迷失收㽞之人呈報該司坊官該
司坊官𫝊人認領即報明刑部若收留不報照
誘拐例治罪
一霸占雍正八年議準嗣後五城地方私立水
窩名色分定界址把持賣水不容他人擔取者
照把持行市律治罪該地甲役知有私立水窩
不即舉報者照不首告律分别治罪該司坊官
不行嚴禁照約束不嚴例議處○又議準五城
地方民人有䘮葬婚嫁等事須用人夫車轎悉
聼本家自行雇覓如有私分地界霸占摃擡多
取價直不容本家雇覓者立拏枷示兩月杖一
百仍令司坊官曉諭永逺遵行該地甲役知有
摃擡攬頭不即舉報者照不首告律分别治罪
該司坊官不行嚴禁照約束不嚴例議處○又
定凡
京城無帖舖户如有私分地界不令旁人附近開
張及将地界議價若干方許承頂至發賣各項
貨物車戸設立名牌獨自霸攬不令他人攬運
者各枷兩月杖一百
一謠言雍正元年覆準書吏提塘京報人等除
紅本
上諭外如有訛造無影之辭者該司坊官嚴行察拏
○二年議準吏兵部科衙役及各省報房探聼
事件揑造言語者該司坊官嚴行察拏○十三
年奏準嗣後無論事之巨細若非據實首告編
造歌謡詩辭黏貼街巷者五城御史拏送刑部
治罪
一賭博鬬毆等件康熙十五年議準凡失察賭
博之司坊官每起罰俸一月二起巡城御史罰
俸一月○三十年覆準凡有造紙牌骰子者該
司坊官嚴禁
京城見有之紙牌骰子限一月内銷毁○雍正元
年覆準凡有開鵪鶉圏鬬雞坑蟋蟀盆並賭鬬
者該司坊官嚴行禁止○三年奏準凡開圏鬬
雞鵪鶉蟋蟀者照開場賭博枷責例治罪其該
管官亦照開場賭博之該管官例議處○十二
年
諭五城司坊等官各有管轄之地越界拏人固不免滋
擾然路遇鬬毆酗酒拐騙嚇詐之徒若因地非管轄
遂置而不問以致逃遁無踪亦非稽察整飭之道似
應不論何地皆準其拘執移送該城司坊官聼詳該
御史審訊發落至曖昧隠僻不法等事雖訪聞的確
猶非刻不可緩則凖其宻詳該城御史察拏並密詳
本城御史存案如此庶無推諉亦不致攙越其應如
何定例著九卿議奏欽此遵
㫖議準嗣後五城司坊官塗遇鬬毆酗酒騙詐等事不
論何城地方均令當時拘執押送該城司坊録
供詳解該城御史審訊發落一面報與本城御
史存案倘仍泥疆界不即拘執以致案犯脱逃
者巡城御史題叅照踈脫例議處至曖昧隠匿
不法等事各司坊官訪聞的確亦不論何城地
方準其宻詳該城察拏仍宻詳本城存案均歸
於各城造冊送都察院注銷倘該役藉端訛詐
嚇索不遂駕辭妄禀及司坊官擅作威福者該
城題叅議處再司坊各設捕役專緝匪類盗賊
亦不得因非本管地方明知故縱竟不擒緝倘
有明知故縱及受賄情弊將該役治罪該司坊
照疎忽例議處再五城地方多與大宛二縣接
壤自應不分彼此地界一例緝拏○乾隆五年
議準正陽崇文宣武門内皆繫旗人居址雖有
民人錯處而街道則有兵丁察看堆撥柵䦨則
有兵丁㸔守又有歩軍尉等直宿廵邏不但五
城捕役無可叅置即司坊亦無從察問是以向
例未曽設有廵役遇有逃盗賭博等事既無捕
役巡察則司坊官自不應一例叅處嗣後正陽
崇文宣武門内五城分管地方除人命及活傷
驗報不實照例叅處外其逃盗賭博等事皆免
司坊官失察處分至正陽崇文宣武門外五城
分管地方各設巡役遇有人命逃盗賭博等事
令該役按地緝拏如該司坊官有失察逃盗賭
博等事仍照例叅處○又議準捕役等如有受
賄故縱聚賭窩娼者嚴加治罪將失察之該司
坊官議處
一煤窰順治十二年題準西山過街塔山玉泉
山紅石山杏子口一帶煤窰永行封禁○康熙
十年題準煤税累民準予豁免逓年應用之煤
照時價召商辦用其煤窰事件聼五城州縣管
理○十七年題準凡争訟煤窰察收税原冊有
名者斷給如無名妄告送刑部議罪○五十二
年題準紅石口蝎子山自青龍橋迤北髙兒山
破頭山楊家頂一帶均闗風水行文五城等官
通行嚴禁毋許採砍若有將禁止之處私行偷
砍石料者察拏治罪嗣後如有修造之處應用
石料著欽天監官前往踏看果繫無闗地脈之
山方許開採○又定西山一帶宻邇
京城地方内外官豪勢要之家私自開窰燒煤鑿
山賣石立厰燒灰者問罪枷一月發邊衞充軍
干礙内外官員叅奏提問○乾隆十一年議準
按楊家坨軍荘在渾河以西諸處煤窰甚多在
香山數十里之外毫無闗碍仍應聼民開採其
過街塔于公寺東西一帶見有煤窰為數無多
稽察尚易且離香山外牆尚有數里所有見在
煤窰仍聼開採不必察禁其廢窰内如有情願
復開者亦應聼民之便此外附近過街塔如天
台山談玉村諸處如有請開者令先呈明該地
方官詳報歩軍統領順天府委官確勘酌量辦
理
一質當軍器及蔵造雍正二年
諭八旗盔甲器械等物曽經禁止質當今再嚴加禁約
交與八旗五城以来年為限倘經察出將五城官員
治罪或有不肖之徒藉此訛詐者并應嚴禁欽此○
十二年議準嗣後民間鐡舖内私造之鳥槍及
民間違禁隠藏之鳥槍在京行令五城司坊官
勒限兩月嚴行追出交兩翼鐡匠局如逾限不
能追出並民間有隠藏不行交出者一經察出
將私造隠藏之人並失察之地方官照例分别
治罪
一戯館康熙十年議準
京師内城不許開設戯館永行禁止城外戯館如
有惡棍藉端生事該司坊官察拏治罪
一經紀乾隆五年議準嗣後
京城酒行經紀除毎兩應得用銀三分外不得絲
毫多取朘削商民違者司坊官察拏治罪
一馬匹耕牛康熙三十一年
諭一應馬匹不許宰殺貨賣著永行禁止交與五城等
官嚴察如有宰馬賣者拏送刑部從重治罪欽此○
雍正三年定凡旗人將在京馬匹販至外省發
賣者處絞説合牙人不分旗民減一等科罪該
管佐領等及該管五城司坊官不行察禁者交
部議處○五年議準嗣後宰賣偷竊耕牛五城
司坊官嚴行禁止違者嚴拏照例治罪
一火房雍正十二年議準五城及順天府轉飭
各司坊官大宛二縣令各處火房設立循環簿
將逐日投宿之人詳開姓名住址行業十日一
報倘有行止可疑之人即令呈報該地方官詢
知住址遞回原籍安插倘不據實呈報将開設
火房之人照不應律責處倘遇有患病受傷身
死之人並不具報者照移屍律治罪地方官不
行察出照失察例議處○乾隆二年奏準從前
火房不許容留刺字之人以致此輩無處容身
嗣後各處火房許前項孤身無業之人宿歇仍
照例設循環簿稽察○十一年議準五城御史
順天府轉飭各司坊官大宛二縣將設立循環
簿編察保甲之處遵照雍正十二年及乾隆二
年定例實力稽察嗣後開設火房之人容㽞匪
類如有犯强竊案者分别有無知情分贜例治
罪保甲人等照所管内有為盗之人瞻徇隠匿
例分别責處
一保結雍正三年奏準凡部内題結軍流徒犯
及免死流犯發遣以前告稱祖父母父母老疾
家無以次成丁者如屬五城民人令掌印兵馬
司指揮出結巡城御史確察報部若有揑出印
結及受賄者從重論失察者交部議處其鄉約
地方總甲十家長兩鄰内有徇庇假揑出結者
杖一百受財出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地方官
出結後上司復令察出或原官察出及鄉約人
等首送者除本犯仍行發遣外官員及鄉約人
等皆免議其在人犯咨解到部之後告㽞養者
不準○十一年題準嗣後刑部更夫行令五城
召募擇勤慎者準其供役○又定凡
陵寢採買米麥價直及各部院須知雜粮價直並由五
城司坊官結報○又定凡官員領憑在京病久
未䏻起程者吏科批發該坊察驗該坊㨿實驗
明出具印結報科○又定凡鑾儀衞校尉闕於
見役校尉親生子及兄弟之子内選擇堪用者
充補如校尉子弟不足移文五城召募該坊官
察無過犯身家殷實民人出結保送其毎月應
領工食並出具印領
一取保雍正五年議準嗣後五城拏獲輕犯未
經審理之先應行收禁者仍令該衙門照常收
禁若情罪甚輕令取具的保候審不必監禁如
有踈縱等弊即將原保之人一并究治
一收管乾隆二年奏準嗣後刑部五城歩軍統
領衙門審擬竊盗如繫本京之人交保甲收管
該地方官不時㸃驗其不知籍貫者分發大宛
二縣安插收管○十一年議準嗣後安插人犯
除大宛二縣稽察外如屬在五城者該司坊官
一并㸃驗
一清理街道順治元年差工部漢司官一人清
理街道修濬溝渠仍令五城司坊官分理○康
熙二年覆準内城令滿漢御史街道㕔歩軍翼
尉協尉管理外城令街道㕔司坊官分理○十
四年覆準内城街道溝渠交歩軍統領管理外
城交街道㕔管理○乾隆十九年
諭五城街道泥土嵗填積增髙行路居人均屬不便
著管理河道溝渠大臣等詳勘量其修理之費動
支官帑除去積土堆置就近城外隙地此畨官辦
後隨時畚除自易為力並令該管衙門酌照從前
煤車囘空擕帶沙土之例善為經理勿仍壅積但
不得任聼兵役抑勒滋擾欽此
一溝渠凡五城溝渠一年一次修理務使疏濬
深通不得壅塞該坊副指揮吏目分年輪管
一石路廣寧門外石路及兩旁土道令南城副
指揮西城吏目東便門至朝陽門外石路及兩
旁土道令東城吏目各遵部定丈尺修墊平坦
一民房康熙五十年覆準正陽門外大街東西
兩邊房屋並珠市口民房以新溝為限準其修
理蓋造至小街有溝者以溝為限其無溝並街
道彎斜不整或一面繋空地者均以左右鄰房
不占官地者為度仍於本戸下注明礙道尺寸
立册存案日後更造清出還官○雍正十二年
議準嗣後旗民不論自置民房與認買官房若
整齊堅固不準無故拆賣倘迫於急需只準將
院内零星房屋拆賣其臨街羣房不許盡行拆
賣該坊官出示曉諭違者察拏○乾隆八年奏
準嗣後認買官房已經帑頃清完者或因傾頺
或因急需外城報該坊官批呈存案準其拆賣
其有不告官司將認買官房私行拆賣者仍照
原例治罪至於兵民自置房屋無論院内臨街
拆賣悉聼其便畨役人等不得藉端勒索○又
奏準嗣後旗民人等臨街房屋實在拆賣濟急
者呈明該旗該坊官察看地方街衢果繋僻巷
尚可築牆遮蔽者準其拆賣即行築牆遮蔽倘
臨街房屋不得築牆一經拆毁即覺破壞者仍
一槩不準拆賣○十九年
諭京師為萬方輻輳之地街衢廬舍理應整齊周宻
以肅觀瞻乃近来京城内外別有拆售房屋者行
戸等亦藉以居竒射利此陋習也見因八旗人衆
居住不敷特發帑金增置以資棲止該管大臣秪
圖近便率購舊料致将已成之屋輾轉拆蓋料物
必多耗折是因增而轉減於生計亦屬無益著五
城御史出示嚴行禁止欽此○又定凡民間街道
房屋私造私修私拆等事該坊副指揮吏目分
年輪管
一客店毎月置店簿一本赴兵馬司署押訖逐
日附載歇店客商姓名人數起程月日各赴所
司察照如有客商病故所遺財物別無家人親
屬者官為封識移招已故之人親屬識認給還
一年後無識認者入官
一教場雍正三年議準
京城安定門外黄寺前教場乃操演兵丁閱看軍
器之地毎有路旁掘土為坯市賣者令該坊官
不時廵察嚴行禁止違者拏送刑部治罪再八
旗教場皆近城垣並令一例察禁
一河厓康熙五年題準大城下護城河厓水衝
之處工部差官修築外羅城河厓令順天府及
五城官修築○乾隆九年奏準
京城内外沿河植栁行令該坊官時加培護禁止
偷折違者察拏
一承追凡五城兵馬司承追贓罰變産等項如
限滿不完照大興宛平承追雜項錢糧例議處
該城御史即將司坊官職名呈報都察院咨部
題叅如司坊官承追限滿不完該城御史不將
職名開送者經都察院刑部察出將該御史一
并議處仍令該司坊官將積年承追之項造具
清冊三本一送都察院一送刑部一存該城御
史察覈
一羈禁順治十六年覆準五城人犯有事闗重
大者方許羈舖候審其餘小事不得濫行羈舖
如各役有索詐䓁情該御史題叅按例治罪○
康熙五十七年覆準嗣後五城司坊官奉行牌
票除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順天府歩
軍綂領河南等道本城御史批發事件外其餘
各衙門不得擅行牌票交與司坊鎻禁人犯如
果有𦂳要案件必須印文咨明巡城御史轉行
司坊○凡部院行令該司羈禁要犯該司一面
羈禁一面申報都察院
一逓解凡各部人犯應逓觧者發該司逓觧○
雍正五年議準凡徒罪人犯繋順天府所屬者
仍送府尹發配外各省民人皆逓回該督撫照
原籍應發地方發配充徒徒限滿日仍令原籍
地方官管束不許再来
京師違者拏獲之日枷一月責四十板仍行逓回
五城兩縣並廵捕營嚴行察拏倘奉行不力仍
有容㽞潛住者将該管官議處總甲人役並容
留之房主皆照不應重律治罪○乾隆二年議
準
京城逓回原籍充徒人犯復来
京師者定例枷一月責四十板其有再来犯事罪
止杖笞者仍照例枷責若所犯罪重於枷責者
照本犯應得之罪加一等一并逓囘原籍不許
出境至具呈廢員内有與例不符及引
見未用者應即歸里倘聼從書吏等鑚刺請托該司
坊官察拏
一供應雍正元年定向来貢院應用案座等物
均繋五城司坊借用民間因之縂甲捕役等藉
端科派種種擾累嗣後貢院應用諸物著工部
備造取用所有派借民間之處槩行禁止○又
議準鄉㑹場内所用筆墨紙張及笤箒水桶等
物亦著備辦以杜五城借用之擾其水桶等物
於考畢日交司坊官收貯至筆墨紙張等項日
銷之物嗣後於科場供應銀内一例奏銷○十
一年題準向来部院各衙門票取各項差務該
坊官均令縂甲承辦而縂甲皆派於民間舖戸
藉端需索在所不免嗣後或竟行裁革或自行
承直或給發官價均不得藉口賠墊暗行私斂
逐條分晰永久遵行如部院票取東西馬館藥
引獸醫文鄉㑹試雇覓各項長短夫役禮部票
取刻字匠及恩榮筵掃除潑水夫役順天府武
鄉試票取空白簿武鄉㑹試外場領運牀椅等
物所用車價人夫武㑹試㕑役及應用器物又
每遇應送校尉駕衣翎帽並擡夫錢糧各項須
用車装載内務府雇車所用席蓬繩竹光祿寺
票取厨役茶夫並蒸鍋等匠各部院發下逓觧
人犯老病婦女須車驢觧送各衙門票取鼓吹
采紬並公案公座内務府器皿庫匠作毎月票
取青竹籐條茶葉鑾儀衞毎年六月票行洗象
搭棚以上各條盡免縂甲承辦永除藉端科派
之弊並將各城縂甲照捕役工食一例給與倘
縂甲仍有藉端科派者按律計贓治罪如該司
坊官失於覺察該御史題叅照失察衙役犯贓
例議處若知情故縱照縱役貪贓例議處○又
定凡耕耤順天府行令該司坊先期習禮届期
督率掃除及料理從耕播種等事鄉㑹試順天
府禮部行令該司坊官料理外場監試供應物
件並督率搜檢巡邏場圍武鄉㑹試順天府兵
部行令該司坊官料理外場監射棚厰物件及
㑹試外場監射一切供給鄉飲酒禮順天府行
令該司坊官執事决囚刑部行令該司坊官督
率廵邏刑部各司歩軍統領衙門飭發枷示看
守取結養病各犯及飭驗生死傷痕並掩埋病
故監犯行令該司坊官承辦○又定凡兵部額
車如不敷用行令該司坊官雇覔以百里為站
毎車毎站給銀一錢或里數多少逓為増減移
咨户部給發
一供應夫役康熙九年定凡
内府取用匠夫行文到部移咨都察院轉行五城
取送如工程𦂳急行令該坊官取送○十年議
準嗣後各部院應用工匠夫役移咨都察院轉
行五城取用○十二年題準五城匠役各委坊
官一人察管○雍正二年議準嗣後
壇
廟掃除道路應用夫役歸工部辦理其向五城取夫之
例槩行停止○十一年題準嗣後文鄉會試内
外捜檢等夫以五城捕役聼用揭曉護榜等夫
以五城縂甲聼用工部所用舁夫行令該司坊
官選壮健不生事之人送部仍令該司坊官督
縂甲管押
一書吏中城指揮三名副指揮二名吏目二名
東城南城西城指揮副指揮吏目各三名北城
指揮四名副指揮二名吏目三名
一皂𨽻中城司坊共十有八名東城司坊共二
十九名南城司坊共二十名西城司坊共二十
九名北城司坊共三十名月各給折米銀三錢
九分
一縂甲中城副指揮吏目各四名東城副指揮
吏目各六名南城副指揮六名吏目五名西城
副指揮五名吏目六名北城副指揮七名吏目
九名月各給工食銀五錢
一捕役五城副指揮吏目各二十四名月各給
工食銀五錢○雍正七年奏準各城一司兩坊
毎坊額設巡役十有二名地濶人稠巡察不及
準於毎坊増設捕役十有二名
一仵作雍正十一年題準人命最重相驗相驗
全慿仵作刑部向無仵作遇有命案隨𫝊五城
仵作相驗嗣後刑部専設仵作二名五城各設
仵作一名由本城召募誠實諳練者充當給發
工食月各一兩如三年無過月各二兩
一所夫中東南北四城各設棲流所一處西城
設立二處各所夫一名月各給工食銀五錢均
於棲流所存公銀内支領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