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七十六
八旗都統
教養
一旗學雍正七年議準滿洲䝉古每恭領下各
設學舍一所十二嵗以上幼丁均準入學習清
文國語䝉古學生並習䝉古語其教習於前鋒
䕶軍領催驍騎内擇其人老成通暁清文者二
人充補每恭領下委官一人或驍騎校一人教
導倫理騎射該旗都統恭領等仍不時稽察每
年考試一次能教訓者其教習繫官紀録繫兵
丁注册遇有應陞之處列名○又定八旗漢軍
子弟學習清文原属緊要應令各在本旗就近
地方設立學舍一所每佐領下簡選一二人專
習清文其教習交與各該旗滿洲都統㑹同本
旗漢軍都統於滿洲散秩官並筆帖式或因公
罣誤革職降調人員内擇其堪膺訓導之任者
二人又於漢軍本旗内擇善射者一二人教習
弓箭並令本旗恭領一人不時稽察如子弟文
理精通情願考試繙譯者於吏部考取筆帖式
即繫閒散亦準考試其教習三年内果能教導
有成該旗都統按人数之多寡分别等次請
㫖議叙○乾隆八年奏準考取八旗義學繙譯教習
例由該旗将舉貢生員咨送但教習為人師範
務擇其年逾三旬行無匪僻者具結送部驗眀
考試至教習内有教導國語之教習亦照此例
送考○十年奏準教習䝉古官學生之巴克什
(即教/習)五年期滿詳加考覈不能教導者令歸旗
當差人明白實心訓導者分别等次引
見恭候記名注册仍留在學遇有該旗應升之闕與
應升人員分别簡補○十一年奏準八旗義學
滿洲教習内原食錢糧之人停給教習公費米
未食錢糧之人仍給與公費米○十二年奏準
八旗舊營房教習於營房兵丁内選取充補令
營房居住之旗員並管營房之恭領不時稽察
○十七年議準八旗未及嵗之世爵食半俸者
原有移送官學讀書之例而就學者甚少此輩
幼童或因過於溺愛不習技藝或恃身已為官
任意作為或見食俸禄為匪人誘惑成丁後長
進者少不肖者居多見在未及嵗之世爵一百
七十人請於八旗兩翼各設官學二所交工部
以米局官房作速修理
簡命一二品大臣專管教訓設教習國語及騎射之
人學内所用薪炭等物統交管學大臣察例具
奏凡八旗世爵内十嵗以上均送官學教習國
語騎射三年期滿管學大臣請
㫖特簡王公大臣考試已及嵗世爵之國語騎射分
别等第奏
聞列為一等者引
見或在部行走或授為侍衛候
㫖簡用以示鼓勵二等者在該旗印房學習行走優
者對品補用三等仍留學教導照常支給半俸
三年再行考試倘仍無造就之機即行革除將
世爵於應襲人員内别行承襲○又奏準八旗
見在年幼世爵一百七十人内未及十嵗者二
十六人十嵗以上堪習技藝之世爵一百四十
四人今設立官學各按該旗適中地方擇得左
翼鑲黄旗漢軍鑲白旗䝉古米局右翼鑲藍旗
䝉古鑲紅旗滿洲米局官房行文工部作速修
葺設立官學外鑲黄正白二旗合為一學鑲白
正藍二旗合為一學正黄正紅二旗合為一學
鑲紅鑲藍二旗合為一學約束官每翼委恭領
二人輪流整飭掌管學内一應事宜每學委領
催二名驍騎八名㸔守房屋聼差管理大臣仍
不時赴學稽察學業無致怠惰偷安教習國語
之人照選漢軍教習之例於本旗滿洲散秩官
筆帖式因公罣誤廢員降級調用之人員内選
補每翼選補四人見任職官每月支銀二兩無
禄人支銀二两米一斛折銀支給每學設教習
二人教習騎射亦於滿洲旗䕶軍校前鋒䕶軍
内每翼選四名照國子監助教例每月支公費
銀一两五錢每學月給公費銀四两以為搆買
冰塊薪炭之用均於該旗房租銀内動支用過
銀数該旗統於嵗終奏銷再教習國語及騎射
每旗各一人該旗都統擇人品端方可以為師
者送學教習三年期滿議敘不善教授者即行
駮囘更换官則送部察議兵則責革
一録送考試順治八年題準滿洲䝉古子弟歸
順天府考試生員通清漢文者繙譯漢字文一
篇通清文者作清字文一篇漢軍子弟令順天
學院與民童一例考試○又定滿洲䝉古考試
繙譯與漢人分為两榜○九年定漢軍亦照漢
人例考取廪膳生増廣生並按年出貢○順治
十四年停止八旗考試○又定停止考試繙譯
滿洲漢人一例考試漢文○康熙六年題準八
旗有願作漢文考試者各都統開送禮部移送
順天學院滿洲䝉古别編一號漢軍與漢人同
塲考試文優者即入順天府學生員額内○又
題準滿洲䝉古漢軍應試者照漢童生例禮部
轉劄順天府丞先行録取移送學院考試○十
年議準滿洲䝉古既作漢文亦準考取廪増按
年出貢○十二年題準旗人照漢人生童一例
嵗科两考試○又題準
盛京各旗子弟通習漢文者與
盛京民童一例考試漢文○十五年停止八旗考
試○二十六年
恩詔八旗準同漢人一例考試遵
㫖議準滿洲䝉古漢軍照舊考取生員
盛京亦照舊考取生員鄉㑹試編入在
京滿洲䝉古漢軍数内一幷考試○二十八年覆
準考取滿洲生員宜試騎射不能騎射者不準
考試○二十九年題準奉天府滿洲䝉古漢軍
考取生員奉天將軍副都統等驗馬歩射能者
送該府丞考試○四十八年題準八旗漢軍内
府旗鼓佐領下未入流筆帖式庫使由官學生
補授之外郎閒散人等有願考試武生者該旗
開具姓名移送順天府照例申送學政考試時
將所取武生並中書及部院衙門六七八品筆
帖式不論上朝未上朝之廕生監生以及監生
之䕶軍領催驍騎執事人願考試武舉者該旗
亦開列姓名移送順天府與武生一例鄉試不
中者仍各當差㑹試亦照文塲例别編合字號
○五十三年覆準文生員有願改入武塲武生
有願改入文場者準其起送鄉試其文舉人武
舉有願改考者亦照此準其起送㑹試中式者
照例造入新册不中者仍歸文武原册不準再
行改考○五十四年定每逢鄉㑹試兩翼
欽㸃都統各一人副都統各二人叅領各一人旗員
各二人入場約束八旗應試士子三場試畢乃
出闈○六十年定八旗都統等竢出榜一同出
闈○雍正元年奉
㫖八旗滿洲除照常考試漢文外繙譯亦属緊要應將
繙譯考試秀才舉人進士之處定議具奏遵
㫖議準三年考取生員二次舉人一次進士一次鄉試
取中舉人見今為数無多暫停㑹試○又覆準
八旗滿洲照漢軍例亦準考試武生武舉○又
覆準八旗漢軍武童考試外場由兵部開列八
旗副都統職名具題請
簡一人㑹順天學政考試奉天武童由將軍委協領
一人㑹府丞考試選取學政将選取之人考試
策論取進入學○二年覆準八旗生員嵗考時
該旗都統交各佐領催赴考試如有告假患病
緣事及随任等情令其報明該教官詳察確實
申報學政照例補考若有無故不考者禠革其
八旗漢軍武生亦照文生員嵗考例舉行至滿
洲䝉古漢軍生員内如年老有疾者亦準其告
休給與衣頂注册漢軍武生亦照此例○又覆
準八旗生員
特恩給與錢糧贍飬讀書若無考較恐或怠於誦讀
令該旗都統於嵗考前将領錢糧生員備造清
册咨禮部轉送學政嚴加較閲考居前等者照
常領給居四等以下者停其給發遇下次考居
一二三等照漢廪生開復例仍給原領錢糧如
四等不願再考即将學册除名聼其復歸䕶軍
驍騎當差○又議準嗣後令八旗都統遇嵗考
之年将各佐領下生員嚴催赴考學臣照考漢
生員例優等補廪補増劣等降青降社但八旗
生員有考箭之例文理兼長為難如無甚荒謬
不必苛求置之後等○四年議準向例鄉㑹試
每翼用都統一人副都統二人恭領一人旗員
二人約束士子若令副都統二人旗員四人盡
足彈壓嗣後鄉㑹試每翼除副都統各一人恭
領各一人散秩官各一人入闈稽察弹壓三場
試畢副都統等亦即出闈○七年覆準八旗考
試文武生員舉人進士於四月之前禮部行文
各該旗咨取名册該旗将姓名年貌造具清册
於两月之前移送禮部㑹同兵部覈對如該旗
不依限造送禮部據實題恭如禮兵二部不詳
加覈對以致遺漏舛錯監射大臣題恭仍補改
入册準其考試再鄉試之年該學政於六七月
間始行科試其考取生員不便拘定四月两月
之限應於科試考取後該旗速行造册送部轉
送兵部考試騎射臨考之時每旗委恭領各一
人每恭領下委賢能旗員各一人每佐領内管
領下委領催各一人率領應試之人送與委出
之恭領等官識認於騎射時公同送考幷将委
出之恭領旗員領催等職名與應試人之花名
册一幷移送禮部注册禮兵二部覈對花名册
亦傳集伊等公同對閲毋致遺漏舛錯射畢入
場時亦令原委之恭領旗員領催等識認送考
如對册考射入場之時該恭領等不親到者該
部即行題恭○又題準旗下送考童生照外省
考試由該旗考試過送本恭領考取再報都統
咨送學院入場之日各該佐領親率領催㸃名
捜檢或生童等代考夾帯或叅佐領不秉公考
試察出一幷治罪○又議準十五嵗以下應考
之童子均停其騎射止考試歩射如有熟悉騎
射情願考試者聼○又覆準考試期近兵部咨
取副都統等職名時各該旗副都統即擇定本
旗老成勤慎能識漢字之領催五名竢宣
㫖之日各率至
午門前豫備其
欽㸃副都統率本旗領催一同入場凡八旗應試人
等所編號口柵䦨之外領催加意看守照依卷
面字様放進封號後随叅領等官廵察○十年
議準八旗童生遇考試之年禮部行文到日各
叅領逓傳各佐領下童生彚齊造册申送本旗
都統擬定考試日期行文翰詹衙門咨取科甲
出身滿官一人在該旗公所㑹同叅領佐領考
試應試童生於試日黎明齊赴該旗公所聼各
該佐領㸃名識認以杜頂冒等弊試竣将録取
童生数目呈報都統造具三代履歴年貌滿漢
清册移送禮部轉送兵部考射其試卷鈐印彌
封廵邏捜檢等項均交各該旗委官辦理○十
一年奏準八旗於考試之時将應考之人詳加
分别滿洲䝉古漢軍明白開注於册如有漢軍
冒入滿洲額内取中者一經察出将咨送之都
統佐領等官交部分别議處○十二年
諭清釐八旗嵗考不到生員原以杜規避之弊然不肖
旗員或藉此生事苛求亦未可定著該都統轉飭叅
領佐領秉公辦理倘有徇情朦溷及需索苦累等事
該都統即行叅究欽此○又
諭朕御極以來於滿漢人材廣開登進之途冀収得人
之效是以雍正元年定有滿洲亦準考試武場之例
今已行之十年未見有宜用緑旗之才况滿洲弓馬
技勇遠勝漢人将來行之日乆必致科場前列悉為
滿洲之所占而滿洲文藝不及漢人又恐考試内場
時不免有傳逓代作等弊似於作飬人材之道未有
禆益著行停止欽此○又覆準八旗生員遇嵗科两
試務令該都統轉飭各叅佐領及滿洲學教官
嚴催各生應期赴考如果駐防各省随任逺方
及實繫患病一時不能赴考者本生豫呈教官
教官加具印結申報學政存案仍令各該都統
飭令該恭佐領於學政按試文到之前逐一察
明縁由出具印結申報該都統行文知照學政
並飭發教官造册注明某生駐防某省某生随
任某地某生實繫患病加結申報學政存案如
該旗既無知照教官又不申報緣由一任該生
揑辭託故抗不赴考扶同徇隐者本生照例除
名該管各官恭奏議處○又奏準八旗考試之
童生照例取具本旗廪生認結該都統将花名
册一幷送部以免頂冒之弊○十三年奏準八
旗漢軍教飬兵内有情願考試武生者準其與
漢軍武童一例考試○又奏準八旗人等有實
繫旗下家奴開戸出身者止準由旗下别途進
身其本身及子孫永不許其考試○乾隆三年
議準八旗生員如遇親喪二十七月暫停考試
服滿後應行考試者仍令考試○又覆準滿洲
漢軍考試各有一定籍貫不能溷淆惟内府及
王公府属人員有假充荘頭子弟隸内府管轄
編入上三旗者又有舊漢人在内管領下及下
五旗王公府属旗鼓佐領内者此等人員原繫
漢人並非滿洲因考試時皆由滿洲都統咨送
是以從前每有在滿洲額内入學中式者應令
内務府八旗滿洲都統覈明内府及王公府属
舊漢人誤在滿洲額内入學出貢應歸入漢軍
額内考試者定限三月逐一清出縁由取具該
恭佐領印結造册咨禮部存案嗣後内務府八
旗都統務嚴飭該管官於考試時逐一稽察其
投充荘頭子弟及内管領旗鼓佐領下之舊漢
人均别册送部歸入漢軍額内考試有将應入
漢軍册之人造入滿洲册内咨送者察出恭奏
該管都統佐領照朦溷造册例議處○四年覆
準嗣後學政嵗試滿學生員如有患病事故者
定限科考時補考科考時仍有患病事故者定
限下次考試補考統令該管官察覈嚴催務於
限内補試各省駐防随任生員距京遥逺原與
在籍諸生不同若槩令赴京嵗試多有未便若
任不赴考亦與例不符今酌議駐防随任各生
有來京鄉試者即令補行嵗試其因路逺及有
事故不鄉試者仍令教官造册注明該生駐防
随任所在加結申詳學政存案並不準止應鄉
試不補嵗考致滋規避之弊旗員教官亦不許
藉端苛索倘有詐稱駐防随任及已經考過仍
復羈留者明属徇情朦溷即行恭處至随任囘
旗之生員仍按欠考次数照例補試○又奏準
旗人有因祖父虧空力不能完治以枷責之罪
者如繫閒散人應準其考試其有已經出仕及
進士舉人因代賠祖父虧空力不能完治以枷
責之罪者均照閒散人等準其一例應童子試
並得與旗下繙譯等項考試若本身虧空及緣
事枷責並原案載有不準考試字樣者不準考
試其有曽經𤼵遣及入辛者庫(即内管領下/食月米人)
赦回者本身均不準考試○又議準繙譯鄉試取中
舉人為数已多請舉行㑹試○又議準入場之
副都統準随從役五名恭領旗員準随三名○
五年覆準八旗投充養育俘獲人等曽在伊主
家服役開戸之後究有主僕之分其子孫應不
準考試至别載册籍人戸内惟奉
㫖準其居官考試及抱飬民人本繫良家者準其考
試外其餘考試一槩禁止○六年奏準八旗逺
年開戸人等内除前奉有
諭㫖準其考試之舉監生員仍遵
㫖準其考試外至投充養育俘獲人等未經開戸以
前在伊主家身供役使曽有主僕之分雖經開
戸其本身及子孫考試之處應行禁止至八旗
别載册籍之人雖與開戸有間實非正戸可比
如令同與考試誠恐冒濫此内有正戸抱養民
人别載册籍者本繫良民應準其考試其有從
前奉
㫖準其居官考試者原繫
恩加本身應遵
㫖仍準其居官考試外其有奉
㫖後考中舉貢生員並捐納貢監者将伊等仍留舉
貢生監頂帯終身至伊等子孫及一切别載册
籍人等考試之處槩行禁止○又議準停止滿
洲筆帖式考試武場惟漢軍仍得考試並準其
文武改考○又議準應試人等有年至五十五
嵗以上者免考騎射○七年定繙譯㑹試不必
别為一場即於文闈㑹試二場時别編號舍一
同考試○又覆準文武互試之例永行停止○
九年奏準貢院甎門外八旗分為八處凡送考
之恭領等率領應試士子各按旗分随牌候㸃
如有溷行進入者立即治罪先期行文各旗将
送考之恭領旗員姓名並每翼委出之甎門恭
領姓名開送外場監察御史如送考之恭領旗
員有不按旗分一任士子溷入者該御史即将
送考之恭領等察恭如甎門恭領一任送考之
人溷入擁擠除将溷入之人治罪外仍将該恭
領恭處○十九年遵
㫖議準繙譯鄉㑹之設原欲旗人學習國書並非以
科名為重乃近年以來應試之人多事&KR0866;刻字
句希圗中式於實在繙譯文義轉覺相去愈逺
况學習繙譯之人原皆可考取中書筆帖式庫
使亦不必藉鄉試㑹試始以為進身之階嗣後
繙譯生員應仍照舊考試留為伊等考取中書
筆帖式之地其鄉㑹試永行停止
一旌表順治九年題準滿洲䝉古漢軍孝子順
孫義夫節婦該管佐領驍騎校覈實送恭領恭
領覈實送都統副都統都統副都統覈實送禮
部禮部覈實奏請旌表○又題準旌表節孝滿
洲蒙古漢軍支戸部庫銀三十两聼其自行建
坊 十二年題準滿洲䝉古漢軍凡應旌表之
人該旗於嵗終彚送禮部禮部題請旌表○十
四年題準凡婦人已受
誥封者不更旌表○康熙二十七年
諭近見京城及各省尚多夫亡從死者人命關繫重大
死亡已属堪憐修短聼其自然豈可妄捐軀體况輕
生從死事属不經若復加褒揚恐益多摧折嗣後夫
歿從死永行嚴禁如有必欲身殉者赴部及該管官
陳訴竢奏聞定奪欽此○三十五年題準節婦自三
十嵗以内守節至五十嵗者即行旌表過五十
嵗者将遲延緣由報部○五十一年題準受聘
未嫁之女聞訃剪髮成服敬守夫墓守節三年
從容自縊與尋常輕生者不同照例旌表○五
十四年覆準孀婦撫子守志因親属逼嫁投環
原非激烈輕生照例旌表○雍正元年議準孀
婦守節十五載以上逾四十而身故者亦令該
管官察報一例旌表○又議準八旗分左右翼
各建一祠一為忠義孝弟祠一為節孝祠刋刻
姓名於牌坊之上已故者設牌位於祠中春秋
二季致祭○二年議準行文八旗直省廵撫凡
臨陣捐軀守土授命之文武諸臣及偏禆士卒
詳繕籍貫事蹟具奏交工部於
京城内建立昭忠祠春秋致祭○三年覆準孝女
以父母未有子姪終身奉親不嫁者照孝子一
例旌表○五年覆準定例旌表孝子順孫義夫
節婦其孝婦旌表之處並未有例婦女孝行無
虧應請一例旌表○乾隆元年議準凡婦人已
受
誥封者例不更為旌表若三十嵗以内守節迨撫子
成立之後因子顯逹始獲受
封者亦準其一例旌表○十年奏準節孝旌表後身
故者一例入祠其從前有於旌表後身故未經
入祠之人亦準畫一辦理○十二年奏準外省
駐防陣亡官兵一例入昭忠祠○十四年議準
守節之義實緣夫亡守志舅姑年老無倚婦兼
子職奉養終身或外廹强暴終保貞潔或境處
單微秉節愈堅如斯之類理宜題請旌表給銀
建坊歿後致祭祠内以光俎豆至於尋常守節
之婦雖云合例不便一槩辦理漫無分别應於
本家呈報之時該管官覈其年例相符酌量給
匾嘉奨附疏彚題於具題之後仍題名於碑不
令湮沒
優䘏
一親随兵順治初年定滿洲都統親随兵八名
䝉古漢軍都統六名䕶軍統領前鋒統領五名
公四名侯伯滿洲副都統三名䝉古漢軍副都
統領侍衞内大臣大學士尚書左都御史子二
名侍郎左副都御史學士通政使大理寺卿詹
事王府長史前鋒恭領䕶軍恭領驍騎恭領男
佐領各一名○康熙六年覆準領侍衞内大臣
準親随兵五名内大臣二名○十八年覆準散
秩大臣準親随兵一名○雍正元年議準見今
京城滿洲都統親随兵八名䝉古漢軍都統六名
領侍衞内大臣前鋒統領䕶軍統領歩軍統領
五名滿洲副都統三名䝉古漢軍副都統二名
歩軍翼尉一名其所得銀米向與馬兵相等後
經條奏裁減每月止給銀一两米二斛今應将
都統前鋒統領䕶軍統領歩軍統領副都統歩
軍翼尉等親随兵仍照舊給銀三两領侍衞内
大臣職任較大其親随兵数應與滿洲都統同
前鋒統領䕶軍統領亦有管轄兵丁之責其親
随兵数應與䝉古漢軍都統同均支銀三两此
等親随兵毋庸給米每嵗照米数折銀十有三
两於支米時給𤼵○二年奉
㫖八旗大臣等親随兵錢糧有領受者有不領受者此
後著一槩照例給與○又議準每旗前鋒䕶軍恭領
皆有食一两錢糧之親随兵一名今増給錢糧
二两米折銀一两至前鋒侍衞副䕶軍恭領向
無親随兵亦給與一名每名食錢糧銀一两米
折銀一两奉
㫖前鋒侍衞亦照恭領給與○四年議準驍騎恭領每
月給親随兵餉二两五錢副恭領一两五錢均
不給米價銀○七年奉
㫖八旗大臣等應量給飬廉著動用两浙塩課餘銀萬
两分給前鋒統領䕶軍統領前鋒恭領前鋒侍衛等
再動用两淮塩課餘銀二萬四千两分給八旗都統
以下至恭領等官○又奉
㫖八旗都統副都統及恭領等朕将两淮塩課餘銀每
旗賞給千两其滿洲䝉古漢軍之恭領多寡不同将
賞給三旗銀三千两即於三旗内合算應給都統若
干副都統若干恭領若干著管理旗務之王大臣議
奏遵
㫖議準都統各給二百四十两副都統各一百七十两
恭領十有二人並管理游牧察哈爾之恭領一
人各六十两副恭領十有二人各四十两再鑲
紅正黄正藍三旗游牧察哈爾恭領繫本處人
原食半俸居住游牧地方應不給與此三旗各
餘銀六十两並大臣内有兼職者所餘銀竢嵗
終令聲明緣由統於該旗公中收貯遇有應行
賞賜之處再請賞給○十年奏準八旗䕶軍校
驍騎校定例於每年春秋二季共支領俸銀六
十两今増設之副䕶軍校副驍騎校等每月皆
支領月餉五两若遇閠月較之䕶軍校等轉多
得銀五两嗣後請将副䕶軍校等閏月錢糧仍
照常給與䕶軍校等俸銀與副䕶軍校等一例
每月支給月餉五两○乾隆元年奏準八旗滿
洲副都統原有親随兵三名較滿洲都統少五
名今酌増一名䝉古漢軍副都統原有親随兵
二名較之䝉古漢軍都統少四名今酌増一名
䕶軍恭領前鋒叅領驍騎恭領原有親随兵一
名今増一名副䕶軍恭領副驍騎恭領前鋒侍
衛原有親随兵一名今各増半名其上三旗内
府恭領等亦一例給與以上各官所給親随兵
均每名給與月餉三两米折銀一两於正項錢
糧内關支至八旗佐領並上三旗内府佐領奉
有
諭㫖於本佐領下額設驍騎数内各給一名以為養
贍之資其支給親随兵事宜文官如尚書侍郎
等官兼管都統副都統事務者除旗下養廉不
支外其都統等任内親随兵餉應準兼支郎中
等官兼恭佐領者亦準兼支恭佐領親隨兵餉
都統副都統及恭領有兼佐領者已支都統等
任内親随兵餉其佐領親随兵餉不準兼支旗
員内有賞給都統副都統等職銜見在行走者
準照漢軍都統例支給賞給空銜不辦事者不
準支給額外都統副都統恭領副恭領等官見
在辦事者準照額設官支給其不辦事者不準
支給世爵如男以上已有親随兵若兼都統副
都統恭領等官者準支領一處不得重支文官
三品以上原有親随兵者仍照例支給都統等
官出差在外已有養廉者其親随兵餉不準兼
支若無養廉者仍準支給○又議準八旗佐領
内凡有别任出差及不能辦事年少之佐領委
人署理者其本人親随兵餉停其給與應給署
理之人其有出兵及徃馬場等處差遣之佐領
親随兵餉仍準給與本人如署理之人本身别
有親随兵餉照原奏停其給與○二年
諭八旗䕶軍校驍騎校等原繫食俸之人因欲令伊
等用度從容故将俸改餉而遇閏之年不得與兵
丁一例支領閏餉用度未免拮据著於本年為始
凡遇閏月照兵丁例支給閏餉欽此○四年奏準
賞給八旗都統前鋒統領䕶軍統領等官養㢘
銀三萬四千两除兼理旗務之王公及署理總
兵等官外每都統二百两前鋒統領䕶軍統領
各一百八十两副都統一百五十两至八旗两
翼䕶軍恭領等官除試用並革職留任者不應
賞給外餘仍照例按等分給○十年奏準每年
養㢘銀領侍衞内大臣各給銀九百两滿洲都
統各給銀七百两䝉古漢軍都統前鋒統領䕶
軍統領各給銀六百两滿洲副都統歩軍統領
各給銀五百两䝉古漢軍副都統内大臣散秩
大臣鑾儀使上駟院奉宸苑武備院卿歩軍翼
尉各給銀四百两管理旗務王貝勒等不給養
㢘再領侍衞内大臣各旗都統内有兼管两三
任者止照一任支領前項賞銀由戸部按两季
支領三月準給四分十月準給六分見任軍營
之大臣照原職給與賞給副都統職銜在軍營
者照䝉古漢軍副都統例給銀四百两或雖不
在軍營從前曽在賞例者仍照從前賞給副都
統例給銀一百五十两餘銀照例於年終分給
恭領等官印房旗員照副恭領例給與其前鋒
恭領前鋒侍衞䕶軍等營恭領副恭領内有試
用並革職留任者不凖給與
一
恩䘏官兵雍正元年奉
㫖發内帑銀八十萬分給八旗以資官兵婚䘮之用随
遵
㫖議準八旗䕶軍校驍騎校前鋒䕶軍領催等婚嫁事
給銀十两喪事給銀二十两驍騎婚嫁事給銀
六两䘮事給銀十二两歩軍及食一两錢糧之
執事人等婚嫁事給銀四两䘮事給銀八两其
䘮事如祖父母父母及妻子準給與若子孫衆
者但視其應得之一人給與至兵丁等病故或
無子及其子尚幼即視其本身所應得者給與
承辦之人娶妻視本身差使如繫閒散亦照嫁
女例給與其父及承辦其事之人戸下兵丁人
等不準給與凡遇婚䘮等事令該恭領族長察
明具保支領如有虚冒等弊将具保之人交部
議處○二年奉
㫖尚膳尚茶執事人等均属𦂳要其侍衛著照䕶軍校
驍騎校例執事人著照䕶軍前鋒例遇有婚䘮之事
給與恩賞銀再此項銀若於五日一次支領恐貧乏
兵丁其喜事尚可稍待若遇䘮事必致窘廹著八旗
滿洲䝉古都統等合支銀五百两存貯公署一遇有
事即行給𤼵其事件縁由及所給銀数於月終造具
清册咨内務府彚覈本月餘銀幾何即於下月應領
五百两数内扣除找領存貯○三年奉
㫖八旗所給恩賞銀官員之子弟有給與者有不給與
者夫推恩賞賜理當畫一即如貧乏筆帖式等以其
為部院官不令給與似属難行此必八旗大臣有意
節省耳大約每旗每月不過領銀千一二百两即可
足用著八旗大臣詳細議奏遵
㫖議凖䕶軍校驍騎校看守城門官渡等官並部院衙
門筆帖式同䕶軍前鋒及正身領催驍騎執事
人等一例給與
恩賞銀○八年奉
㫖聞得八旗見将自首開戸養子準㧞䕶軍驍騎之人
於婚䘮事裁革恩賞此開戸養子特爲注册者原以
免佐領人等互相訐告訛詐之事並未降㫖革退今
伊等仍照常當差該都統等並不具奏即行裁革甚
屬錯謬即令兵丁自首復裁革恩賞誰復據實自首
著仍給與恩賞○九年議準
恩賞銀除見任五品以下官員子弟不準給與外其
已故官員之子弟伊本身在何處行走照伊本
身給與無嗣孀婦病故其承辦之人在何處行
走亦照伊本身給與○十年議凖年老患病告
退人等内無嗣身故者有族人承辦照本身所
應得給與如有子弟未當差者亦照前給與若
無族人承辦交該佐領亦照本身所應得給與
○乾隆元年議準八旗漢軍每旗給生息銀二
萬五千两共銀二十萬两将每月所得利銀交
納内庫以備八旗漢軍支領再八旗漢軍佐領
既多寡不同則
恩賞銀亦應酌量増減應令鑲黄正黄正白三旗漢
軍都統每旗於内務府支領生息銀三百两其
餘五旗毎月支領銀二百二十两均照滿洲䝉
古例賞給仍於嵗終彚奏並知照内務府覈銷
○又議準老病告退無嗣兵丁病故視本身所
食錢糧賞給無嗣寡婦病故視承辦人之職分
賞給向未議及閒散人今酌議閒散人内果繫
自幼殘廢不能當差無嗣或子弟幼小遇本身
及妻病故子女婚嫁之事均照驍騎例賞給又
閒散人之子女幼失怙恃並無伯叔兄弟寄飬
在族属者向例婚嫁之時照承辦人職分賞給
似未均平議将閒散人之子女幼失恬恃雖有
伯叔兄長皆繫閒散或寄飬在族属及婣親佐
領下者遇婚嫁時均照驍騎子女賞給又因殘
疾由軍前駮回裁退錢糧兵丁内如病痊娶妻
及子女婚嫁或本身及妻病故凖照原食錢糧
得賞又教養兵丁娶妻應照原議視其父兄職
分賞給若其父兄皆不在得賞之列又無别依
賴者照驍騎例賞給又教養兵丁原議除本身
病故不凖給與外其祖父母父母䘮事仍視其
祖父所食錢糧得賞其祖父若繫閒散照承辦
人職分得賞無承辦之人不準給與今定議教
養兵及妻病故準照驍騎例賞給其祖父若繫
閒散亦準照驍騎例賞給至教養兵補門軍者
遇婚䘮事均照此例得賞又應襲騎都尉人員
因本身殘疾奉
恩㫖每月給食二三两錢糧者病故準照驍騎例賞
給其子孫在應得賞之列者婚䘮事準照本身
所食錢糧賞給又八旗筆帖式庫使例應得賞
而内務府筆帖式庫使並未準行應畫一賞給
又永食半分錢糧人等之子孫未當差者婚䘮
事準照原食錢糧賞給又應得賞之兵丁人等
其祖父雖繫見任五品以上職官及駐防外省
見任五品以上官之在京兄弟兄弟之子例應
得賞者遇有婚䘮事均準照本身所食錢糧賞
給又已故五品以上官之妻病故其子幼小尚
未當差且無產業凖照承辦之人賞給又革退
官員兵丁人等病故其子孫若在應得賞之列
者凖照其子孫所食錢糧賞給至革退五品以
上職官及革退兵丁等本身病故無嗣或子孫
幼小實無產業者官員準照驍騎例兵丁準照
原食錢糧賞給又兵丁等婚䘮事已經呈報未
及領銀適遇父兄升遷五品以上職官仍凖賞
給又五品以上職官其分居弟兄婚䘮事凖照
本身所食錢糧賞給○二年議凖
恩䘏銀每旗滿洲䝉古每月合領銀千两分給滿洲
旗七百两䝉古旗三百两漢軍上三旗每旗給
銀三百两下五旗每旗給銀二百二十两如官
兵喜事繫豫先定有吉期該恭佐領驍騎校領
催族長等公同保結申報即可飭令管庫官照
例支給如䘮事需用促急該族長領催等各用
本佐領圖記印領送庫即行支給該恭佐領等
出具保結補行申報以便覈銷○又奏凖鄭家
荘漢軍驍騎校正戸兵丁人等婚䘮事照滿洲
䝉古例給與賞銀○四年議凖原食三两錢糧
之教養兵仍照舊例領賞外改食二两錢糧之
教養兵十嵗以上者䘮事給銀八两婚嫁事四
两九嵗以下者不凖給如伊父母事仍照例賞
給○五年奏準嫁女之家如其父不在或伯叔
弟兄承辦者均一例賞給如並無同胞伯叔兄
弟或旗中尊長親戚同辦者均照承辦人一例
賞給又革退六品以下等官與革退五品以上
職官身故無嗣或有子幼小實無產業者凖照
驍騎例賞給又告休革退䕶軍校以下等官及
兵丁之妻在夫前身故者如有子孫當差按子
孫所食錢糧賞給如無子嗣或有子幼小尚未
當差者察明果無產業告休官員之妻照其夫
原品級革退官員之妻照驍騎例告退兵丁之
妻照其夫原食錢糧革退兵丁之妻照歩軍例
賞給無嗣孀婦病故向例視承辦人職分得賞
惟是並無親族之孀婦及親族繫閒散者並未
分晰定議嗣後孀婦身故如並無親族及有親
族而繫閒散者官員之妻照領催例兵丁之妻
照本夫錢糧閒散人之妻照歩軍例賞給如無
承辦之人該佐領委領催一人令其承辦再兵
丁父母䘮及娶妻嫁女如有在屯居住者於報
到佐領之日一面取具該佐領族長等甘結一
面即行賞給又部院衙門貼冩効力筆帖式婚
䘮事如所食錢糧在應得賞之列者均照例賞
給其食一两錢糧効力之筆帖式照食一两錢
糧執事人之例賞給在學肄業官學生除五品
以上官員之子弟不準賞給外如無產業其父
兄又不在得賞之列者照食二两錢糧之教養
兵例賞給○六年覆凖婚䘮事如有揑報冒領
賞銀者将冒領之人從重治罪其子孫永不準
給
恩賞銀同居之伯叔兄弟内知情者照例治罪其子
孫亦永不準給
恩賞銀不知情者免議不行詳察以致冒領銀之恭
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並稽察之官照例議
處若事本屬實多支賞銀者照数追繳稽察官
無庸置議外将辦理舛錯之叅領佐領驍騎校
領催族長等分别議處○又議準八旗婚䘮
恩賞銀革退無嗣之官皆準給賞則告退無嗣之官
自應在賞給之列應一例賞給至親軍校前鋒
校與䕶軍校職分相同見在八旗均照䕶軍校
之例辦理亦應一例賞給○十二年議凖八旗
武職内五品以上官之婚䘮事除同居親子弟
兄不準請領外分居之子弟兄若在應領之例
者視其本身給與若其父兄繫二品以上武職
三品以上文職者仍不準給與六品以下武職
之祖父母父母本身及妻子女嫁娶等事槩入
應領之例給與此内惟藍翎侍衛既由領侍衛
内大臣處請領則旗下毋庸重給○又奏凖尚
茶尚膳侍衛執事人如繫旗人照常按例由該
旗請領○又奏凖八旗勒令休致革職五品以
上武官六品以上文官病故一槩不凖請領六
品以下武官七品以下文官内具呈原品休致
者視其品級請領若勒令休致與革職者視其
子孫所食錢糧請領如無子嗣或子幼尚未當
差照教養兵例請領○又奏凖閒散進士候補
文職微員照驍騎例請領○又奏凖閒散舉人
貢生監生生員及自幼殘疾不能當差或無子
與有子幼小之閒散人並見食孤寡錢糧人等
均照教養兵例請領其寡婦視子孫之職分請
領若無子孫或子孫幼小未曽當差視其夫之
原食錢糧請領倘職分不應請領原繫閒散者
照教養兵例請領皆各按本身品級給與其親
族人等承辦之處永行停止餘仍照定例遵行
○十五年議凖八旗
恩䘏銀停止生息凡應給婚䘮銀均於每月移取戸
部長蘆两淮塩課銀支給○十九年議凖食一
两五錢錢糧之教養兵遇婚䘮事亦如食二两
錢糧之教養兵給與
一公費雍正三年覆凖八旗滿洲䝉古漢軍各
處所用紙筆心紅黄綾布疋等項滿洲旗每月
需銀三两䝉古旗每月需銀一两五錢漢軍旗
每月需銀二两其印房行走人員飯食銀滿洲
旗定為十五两䝉古旗定為九两漢軍旗定為
十二两嗣後停其咨部領用均於旗下房租内
動支再䝉古漢軍旗房租若不敷用於本旗滿
洲旗房租銀内動用各旗用過銀数各該旗於
嵗終奏銷著為定例至各旗官房均酌量本旗
公費留取租息餘房照常凖令認買所有年終
彚奏餘剩銀及認買房價皆交戸部収貯如有
用處奏明取用各旗所交房屋将賣房銀数行
知戸部注册内務府所交房屋将賣房銀数行
知内務府注册○五年奉
㫖嗣後黒龍江吉林等處員闕若自京補授前徃者不
必論其品秩均賞給盤費銀五十两○乾隆二年奏
準八旗滿洲䝉古漢軍各處支用公費紙筆等
項每年滿洲旗需銀八九百两至千两不等䝉
古旗需用一百六七十两至三百两不等漢軍
旗需用三百餘两至五百两不等共需銀七千
餘两每年繕寫奏摺家譜辦理俸餉册籍等項
必需銀二千餘两此外修補官房買補倒斃駝
等項共應備用銀五千餘两此五千餘两銀内
滿洲每旗需銀二百餘两䝉古漢軍每旗各需
銀百餘两但八旗公用多寡不一各旗備用銀
内如有不敷凖於别旗領取應用有餘剩者交
戸部存貯按数覈算八旗共需銀一萬四千餘
两今八旗㑹同議定滿洲每旗嵗需銀千餘两
䝉古每旗三百两漢軍每旗五百两○六年議
凖自
京補授黒龍江吉林等處官員其盤費銀有在本
旗房租銀内支給者有本旗房租不敷支給於
别旗餘剩房租銀内支給者但房租銀僅敷本
旗公用而外省旗員赴任均有定限亦不便乆
令守候嗣後此項盤費銀如本旗房租銀内見
有餘剩即行支給如不敷支給該旗即行文戸
部於戸部收存銀内照数支給○又議凖都統
副都統遇奉差遣徃返在一月以上者各給幫
貼銀八十两两月以上者各給銀一百五十两
至副都統差徃寳坻等八處獨石口等六處察
看官兵等差官馬一項凖其一例給予行糧槩
行停止於養廉銀内照出差徃返一月以上之
例給銀八十两八旗正副恭領每年出馬場向
領行糧自應裁除一例於養廉銀内支給照都
統副都統一月以上两月以上給銀之数減半
支給○十一年奏凖幫貼随圍人等銀即於找
借庫銀内坐扣䕶軍校驍騎校各一两前鋒䕶
軍領催各八錢驍騎六錢収貯庫内以備幫貼
恭遇
車駕謁
陵廵幸近處僅止数日者毋庸給與外凡遇進哨等圍
在一月者幫貼䕶軍校驍騎校各二十五两前
鋒親軍䕶軍領催各二十两驍騎十五两在两
月者臨期都統等覈算収貯銀数酌量増給由
閒散選取之執事人與由䕶軍驍騎選取之執
事人等一例當差亦凖幫貼開戸驍騎若以其
無扣幫之銀不行幫給伊等亦繫一例當差之
人應於找借庫銀之月於伊等錢糧内坐扣銀
各六錢幫貼時亦照驍騎例幫貼如支領幫銀
後因事故别差他人其銀應免應追照見行例
辦理恭遇
車駕廵幸各該旗将坐扣過銀数及各處差出人数
於两三月前行文直月旗(今歸直/年都統)彚總察辦其
所扣幫貼銀交廣儲司收貯支領時由廣儲司
支領○十三年奏凖幫貼随圍兵丁銀如所扣
之項不能接續即於戸部收貯庫銀利息内先
行動給陸續坐扣補還原項
一老幼官軍優給俸餉順治十二年題凖世爵
亡故無人承襲者其妻照伊夫應得俸銀俸米
之半養贍終身○康熙十年題凖世爵病故将
官注銷者其妻亡故原立爵之人親母尚在仍
給半俸若原立爵人之母已故而襲世爵人之
母尚在者亦給半俸繼母與生母同○三十三
年題凖未及年嵗承襲人員不上朝當差止給
半俸竢長成始支給全俸○雍正二年覆凖無
嗣之世爵與族人承襲者原有分給俸銀養贍
之例但年乆或不分給亦未可定嗣後此等襲
爵之人著該恭領佐領及族長等将俸餉三分
之中分出一分養贍本家之寡婦其原管佐領
及世管佐領一族中輪流承襲者毋庸分給○
十二年議凖八旗致仕官身有世爵其子及兄
弟之子未承襲者照不及年未上朝之世爵例
給與半俸○十三年議凖凡官兵身故無論其
妻年嵗有無子嗣情願守節者即具保照例給
與半俸半餉○乾隆元年
諭凡大臣中有引年求退奉㫖以原官致仕者皆繫
宣力有年素為國家優禮之人雖經觧組仍當加
恩以示眷念耆舊之意見在滿漢大學士暨曽任
部院尚書予告在家者均著照其品級給與全俸
在京於戸部支領在外於該省藩庫支領永為定
例欽此○二年議凖武職年老告休曽經出征臨
陣受傷及得有功牌者覈實請
㫖令其原品休致給全俸以養餘年其出征並未臨
陣及無功牌者請
㫖令其原品休致給半俸其効力有年並未出征者
仍照例休致○三年
諭大學士尚書内原品休致大臣給食全俸永為定
例從前諭㫖如自奏乞休朕加恩準令原品休致
者著即照此㫖給食全俸其遇京察自陳朕加恩
準令原品致仕者該旗該部以應否給食半俸具
奏請㫖若非自行奏請朕特㫖令其原品致仕及
遇京察自陳部議致仕者不必給食俸禄至於八
旗武官具呈告退皆有量其軍功給食俸禄之例
嗣後一二品武職大臣若自行奏請朕加恩凖令
原品致仕者著該旗察其軍功及食俸年分以或
給全俸或給半俸具奏請㫖若非自行奏請朕特
㫖令其原品致仕者不必給食俸禄欽此○又奏
凖八旗賞給半俸半餉官兵身故其寡婦不便
於半俸半餉之中復行減半仍給與一年半俸
半餉如未及支領一年半俸其世爵已經承襲
者除子孫及親兄弟承襲不必給領外若族人
承襲其世族既已較遠寡婦週年半俸仍凖支
領○又奏凖八旗未上朝之世爵例應支食半
俸其絶嗣之世襲雲騎尉經八旗都統議定給
與半俸銀米如承襲此等世爵之人有年幼未
上朝者不便於半俸之中減半支給嗣後凡承
襲絶嗣之雲騎尉如有年幼未上朝者照伊應
食半俸之数支領○又奏凖八旗陣亡官兵之
寡婦或絶嗣或子孫年幼無錢糧者業䝉
恩賞照其夫原食俸餉給與一半但此等寡婦之子
有補教養兵者因其子已食錢糧遽将一半俸
餉裁去未免拮据嗣後請仍給一半俸餉竢其
子長成當差所食銀米足抵寡婦一半俸餉之
数再停支領○四年奉
㫖朕從前曽降諭㫖世爵内有年老具呈告退者令
其兄弟及兄弟之子承襲後再将應否給食半俸
全俸之處請㫖具奏今思年老觧退之人若有世
襲佐領令其子承管俸禄便致重複嗣後告休人
員内如有軍前効力本身有世襲佐領者該旗将
其兄弟之子承襲仍賞給俸銀若其子承襲将毋
庸給俸之處具奏請㫖餘仍照舊例○五年議凖
八旗開戸兵丁其寡婦錢糧不應給與至軍前
定為一二等作為正戸之開戸人等其寡婦仍
給與錢糧則出征効力得過功牌戰傷及陣亡
之開戸人等亦應照正戸之例給與寡婦錢糧
○又奏凖前鋒䕶軍正戸領催驍騎人等内因
患病或傷殘退伍及六十嵗以上年老退伍如
曾在軍前行走臨陣得有軍功者該管大員覈
實無論有無房產並有無子孫見在食錢糧者
均每月給銀一两米一斛以養餘年若在軍前
行走並未臨陣立有軍功者亦行勘實除有房
產尚可度日並有子孫見食錢糧外餘皆每月
給銀一两以養餘年以上應給飬贍之退伍兵
丁該将軍都統副都統等咨報兵部由部每年
彚奏若未經効力假揑咨送及尚堪當兵之人
希圗坐食錢糧揑稱有病傷殘年老退伍者本
人治罪該管官並該管大員交部議處其游牧
地方兵丁槩不凖給
盛京寕古塔等處駐防兵丁止給銀不凖給米○
六年奏凖駐防官員兵丁身故寡婦情願歸旗
者竢到
京後照在京八旗之例支給半俸半餉願留彼處
依倚子孫及兄弟之子養贍者不論年嵗有無
子嗣該管官具保給與一年半俸半餉如繫食
半俸半餉官兵之寡婦亦照其夫所食半俸半
餉之数給與一年世爵子孫已經襲爵得俸者
寡婦半俸停止再在京開戸養子兵丁出征得
有戰傷功牌及陣亡者其寡婦給與一年半俸
各處開戸養子之寡婦亦照此例辦理○又議
凖世爵十八嵗世襲佐領十六嵗上朝當差均
凖食全俸但各旗内亦有世襲佐領兼世爵者
年至十六嵗應食何官全俸從前並無定例嗣
後世襲佐領兼世爵者至十六嵗應領全俸時
除世爵之俸少於佐領之俸者應食佐領全俸
外如世爵半俸較多於佐領之全俸者應令仍
食世爵半俸若與佐領全俸相等或半俸少於
佐領之全俸者應令食佐領全俸竢至十八嵗
再領世爵全俸以昭畫一○又議凖向例旗下
大臣病故者由該旗咨送吏部察明轉咨禮部
給與祭葬今八旗武職大臣病故見在皆咨兵
部轉行禮部察辦嗣後八旗文武大臣病故應
請䘏典者由該旗分别移咨吏兵二部察覈行
禮部具題○又議凖八旗两翼步軍恊尉等有
老病告休者該都統察明有無軍功應否給全
俸半俸以養餘年具奏請
㫖游牧察哈爾䕶軍校告休者該總管呈報統領察
明辦理亦如之○又奏凖從前議増教養兵錢
糧凡鰥寡孤獨不計年皆凖選取此四項人内
得有養贍而無嗣無依之孤身寡婦作何養贍
未曽議及嗣後無嗣無依之孤身寡婦給與教
養兵錢糧養贍終身○七年議凖旗下公中存
貯之王公府屬佐領内如有並無養贍之人照
上三旗内管領下絶嗣孀婦之例每月給銀一
两家口多者銀米兼給家口少者每月止給銀
一两日後或補驍騎或分給諸王再将錢糧裁
除
一優䘏出征官軍雍正三年議凖出征兵丁内
或並無家口其餉銀無人收貯者各該旗佐領
封固開明旗分佐領姓名並出征之地方彚齊
咨送兵部遇有戸兵工三部觧送官物之便搭
觧軍營交與本身收領仍将收到之處咨覆存
案應領月米造册送户部扣畱存倉竢凱旋日
按照扣存数目支給若本人雖無家口情願将
銀米存交親屬代為置辦衣服什物者該旗於
出征兵丁起程之前詢明凖交親屬收貯○十
年
諭西北两路出征之滿洲䝉古漢軍大小官員等於起
程時朕令多定跟随人数其家中親随兵銀米仍留
為該員家口養贍之資並未令其裁革今戸部於本
年三月間行文各處以各官在外既有親随兵家中
不應重領銀米将各官親随兵銀米停其支領且自
雍正七年大兵起程之日為始凡家中領過銀米於
本人應領俸銀俸米之内照数坐扣還項甚屬錯謬
殊非朕體䘏出征人員之意著暁諭八旗人員凡軍
前大小官員等家中已領之親随兵銀米不必扣還
其應領之項仍照常給與幷将此㫖通行各處軍營
知之欽此○乾隆五年
諭朕覽兵部纂修則例内稱從前進藏出兵之官及
受傷病故官兵所有豫借銀免其追還繫出自特
恩未便纂為成例等語朕思兵丁捐軀行陣情實
可憫其豫借銀理應豁免若必待特降諭㫖恐其
中不無一二遺漏著永為定例凡遇有此等該部
即援例請免則恩䘏之典可埀永逺矣欽此
一駐防留養歸旗旗員子弟随任雍正十二年
題凖旗員子孫随任在外者各省駐防及河工
効力旗員子孫年至十八以上皆令歸旗當差
肄業若有無故逗遛隠漏丁口者照例治罪○
乾隆五年奏凖外省駐防官員老病退休或縁
事革職及降級調用因年力衰邁不願補官者
及革退兵丁人等
京中雖有子孫並無產業不足養贍而外省子孫
居官當兵情願在外居住者凖其就養如無子
孫或有兄弟兄弟之子居官當兵情願就養者
及無子孫兄弟兄弟之子或有家人當兵足以
養贍者均凖就養此等就養人員皆具呈該管
大員察明咨部有品級者兵部彚題凖其就養
無職之人據咨凖其就養其在京休致革退官
兵不凖徃外省就養○又奏凖年老觧任官員
因父母墳墓家產皆在
盛京呈請徃
盛京居住者該旗印文咨送有世爵者具奏無世
爵者呈報兵部均凖前徃○五年奏凖駐防病
故官兵寡婦有子弟家人已經當兵足以養贍
者凖其就養若在彼並無子弟家人當兵情願
來京者該管官出具保結該将軍等填給勘合
交與押送官約束來京到京之日該旗報兵部
給與押送官囘文其已經歸旗人等不凖藉端
告假復囘原駐防處○七年
諭向來旗員子弟自幼随任在外至十八嵗例應來
京若有欲留任所協辦家務者凖督撫代為題請
聼候部議其新授外任旗員子弟在京長養至十
八嵗以上者非奉特㫖不得随任此舊例也朕思
旗員子弟不許擅随任所者一則恐在外滋事一
則留京以備該旗當差如外任旗員能嚴加約束
為督撫者又不時稽察則皆知守分循理可無慮
其多事至該旗佐領若本有可以當差之人而父
兄外任将子弟帯徃則本人既可省两處食用該
佐領閒散之人又得當差支領錢糧以資養贍洵
為两便之道嗣後外任旗員子弟十八嵗以上者
在外任令該督撫題請在内著呈報該都統覈奏
皆凖其随任其不願随任者聼若随任之後或出
署交遊及干與地方之事著督撫即行恭劾從重
議處欽此○又奉
㫖下五旗王公府屬人員升授外任欲将子弟帯徃
任所如繫見在王公門上當差之人該旗禀問王
公如無用處奏明令其随任如有用處即停其前
徃○又奏凖外任旗員子弟十八嵗以上有情願
留在任所者照例申報上官該督撫咨部旗存
案嵗終兵部将人数彚奏在内旗員升授外任
願将子弟帯徃任所者呈該旗都統具奏凖其
随任○八年奏凖守
皇陵總管翼領防禦病故其子弟在京置有產業情願
囘京者察明送囘如無產業不能囘京情願在
彼處當差者凖留彼處仍将縁由報該部旗○
又奏凖各處城守尉四品恊領總管等官有由
京城補授者有外省保舉者其由京補授之人雖
與初設駐防之人不同然乆於任所子弟充兵
當差䆒與駐防無異此等人員之子弟有情願
囘京當差者凖其囘京有情願在彼處當差及
幫家務者均照駐防人員例凖在任所至将軍
都統副都統等與文職大員無異其子弟不便
在彼處充兵當差嗣後將軍等子弟若已及嵗
實有不能離任所情由均先報該旗都統存案
該旗於年終彚奏再由
京城新補授之将軍都統副都統等有已及嵗之
子弟帯徃任所者呈報該旗具奏帯徃○八年
奏凖各省駐防旗員囘京車脚口糧等項年老
患病告退原品休致官員來京候補筆帖式兵
丁囘京襲職及終養之人仍照從前撥去之例
給與降調來京之人照所降之級給與革職之
人照驍騎給與再官兵骨殖家口從水路囘旗
者照例每五十人給一頭號船四十人給一二
號船三十人給一三號船每骨殖一具凖作一
人其口糧均按照家口實数給與從陸路囘旗
者官員骨殖每一具給一車家口每六人給一
車兵丁等骨殖每一具凖作一人骨殖與人口
合算每六口給一車其無骨殖兵丁之家口仍
照每六人給一車例督撫給與勘合以便沿塗
填注○十六年奉
㫖各省駐防将軍副都統旗員等非辦理地方事務
之文職大臣官員可比嗣後伊等子弟内有年已
及嵗願帯徃任所者各聼其便該旗不必奏請○
十七年
諭從前旗人凡遇遴選各執事人皆踴躍從事無不
欲黽勉出力今選取鷹狗房執事人皆託故規避
此風已有年矣今亦毋庸深究但不及今整頓日
乆恐更致不堪著交該管大臣等嗣後選取鷹狗
房執事人時将大臣内何人有子弟及何人之子
弟年嵗幾何可以應選而不送名者察明夾片一
幷呈覽朕别行辦理欽此遵
㫖議凖各旗選執事皆以在京官員子弟選取後行
走一二年即推無力行走具呈告退殊屬不合
應别行察辦至外任大臣官員子弟有奏請帯
徃随任者若任其留於任所習於晏安不惟廢
棄伊等亦無出身况外任子弟較京官子弟尤
覺從容若不咨送似覺不均應将外官子弟一
幷開列進
呈遴選○又奏請嗣後各項執事人於外任大臣
子弟選取外文職自知府以上武職自副将以
上駐防官自副都統以上官員子弟内選取其
中有由科甲監生出身者仍令照例考試補用
應行文各處将十八嵗以上子弟槩仍送
京以備遴選再遴選諸
皇子等執事人雖不拘年嵗但雲南等處外任子
弟槩令來京應選不惟道路窵逺難於選取且
年稺幼丁不免䟦渉勞苦應請自二千五百里
以内外任大臣官員子弟凖令來京遴選其中
或有辦理家務不能遠離或有殘疾不能赴選
等情如繫大員自行奏凖知照該旗裁名若例
不得奏官員凖呈該管大員轉奏知照該旗如
有揑報等情察出從重議處再遴選執事人向
由該旗将在京大臣官員子弟内家道殷實年
十八嵗以上者咨取遴選諸
皇子等執事人不拘年嵗由該處察明年嵗知照
應毋庸置議外王公所屬大臣官員子弟止送
遴選諸
皇子侍從並不選取别項執事嗣後應與在京大
臣官員子弟一例遴選奉
㫖外任八旗大臣官員均繫滿洲世僕伊等仰䝉朕
恩身居外任不能内庭當差伊等之子自應送京
充當一應執事差使代為効力且伊等之子選取
執事人後如果行走好又可得簡選侍衛補授官
員升擢之階若不思大體但以伊等之子充補執
事人視為苦差一味規避習於安逸不但終身不
得成就徒致暴棄亦非滿洲舊制嗣後外任大臣
官員内只有一子者凖留任所外其有二三子者
任所凖留一子餘子年已及嵗送京選取執事人
差使如有四五子者若亦凖留一子餘子盡送來
亰選取執事人則當差人多不免浮費令伊等酌
留二三子餘者著送京選取執事人此乃朕教育
旗人之至意伊等若不知此意遇選取時復行託
故規避即深負朕愛育滿洲之恩矣至皇子之侍
從不可将伊等選取伊等見居外任将伊等之子
選取侍從在皇子處行走不免藉端鑽營之事反
滋繁擾著不必選取○又奏凖八旗在京大臣官
員子弟外任大臣官員子弟選取各執事時見
在辦理並不畫一如不酌定條例難以永逺遵
行轉啓干求規避之弊今酌議凡未選差使之
閒散養育兵願入義學讀書之閒散捐納監生
及捐納候闕之中書小京官筆帖式天文生並
考取一應候補各館謄録官至十八嵗均應選
取執事其考取之進士舉人貢生廪膳生員繙
書房學習之生監
咸安宫國子監唐古忒各學生皆不在應選之列
再嗣後選取執事人時其外任大臣子弟内或
随任或未随任由該旗確察咨送直年處彚奏
○十八年奏凖八旗世爵未及嵗因父兄出仕
外任奏凖随任者将支給半俸槩行停止竢囘
京後呈報旗部再照例給與○又奏凖八旗外
任營員以老病告休歸旗因有軍功
賞給全俸半俸者均按原品酌減一等照在京旗員
之例一例支給俸銀俸米至外任告休文官内
有軍功
賞給者亦照此辦理又八旗駐防官員内老病告休
歸旗遇有軍功
賞給全俸半俸者其俸米不必仍照在外之数關支
亦照在京之例給與○二十一年
諭各省駐防兵丁不凖在外私置田產有物故者其
骸骨及寡妻仍令各囘本旗此定例也朕思國家
承平日乆在内在外皆已相安一體若仍照例辦
理則在外當差者轉以駐防為傳舍未免心懐瞻
顧不圗乆遠之計而咨送絡繹亦覺紛煩地方官
頗以為累嗣後駐防兵丁著加恩凖其在外置立
產業病故後即著在各該處所埋葬其寡妻停其
送京但各處情形不同兵丁内有無力置地營葬
者亦未可定著該将軍都統等酌動公項置買地
畝以為無力置地窮兵公葬之用再向來此等駐
防兵丁有因患病事故呈請囘京到京後又復選
差使者甚屬無謂今既凖其在外置產安葬所有
呈請囘京之處停止著為例欽此
一貸給庫帑康熙年間八旗設立公庫貯銀借
給旗下官軍○五十三年裁八旗公庫停止旗
人領借公庫銀○雍正五年
諭兵丁等婚䘮事已加恩賞銀大小官員内有家資饒
裕者亦有家計艱窘者偶遇䘮事倉卒之間必至窘
廹無措嗣後八旗大小官員内若遇䘮事有情願借
銀者著戸部借給四月俸銀至下季扣除若遇未及
扣除之前縁事革職者除世爵外仍令其賠補如病
故者著即賞給免其賠補至行取戸部庫銀恐一時
不能即得先将旗下恩賞兵銀給與再行取戸部庫
銀還項欽此○乾隆五年
諭八旗官員有平日指俸借支官銀以及抵買入官
房地皆應指俸還項如該員遇有罰俸處分即應
照数補交見銀此乃該員借用及置產之私項部
旗理應按限催交毋庸復從寛緩但念該員既罰
本俸復措見銀幷在一時未免生計拮据嗣後罰
俸之旗員如有應扣雜項銀著照舊按数坐扣竢
完項之日再扣罰俸銀若扣還雜項之外尚有餘
俸即将餘俸陸續扣足所罰之数不必勒補見銀
至該員所罰之俸未經扣完之日亦不許再借别
項如該員遇有䘮事凖借四月俸銀亦著展限扣
還欽此○七年
諭八旗兵丁人等不務生計平時不知節儉及受困
一時計觧燃眉重利借貸見今生計益至窘廹應
如何施恩運籌措辦令其不至重利借貸於生計
有所接濟之處著軍機大臣詳議具奏欽此遵
㫖議凖前鋒校䕶軍校驍騎校凖借銀三十两前鋒
䕶軍領催凖借二十两驍騎凖借十五两均以
五釐作息每月前鋒校䕶軍校驍騎校坐扣本
銀一两前鋒䕶軍領催坐扣銀六錢驍騎坐扣
銀五錢十月後前鋒校䕶軍校驍騎校找借銀
十两前鋒䕶軍領催找借六两驍騎找借五两
如不願借者各聼其便食二两錢糧兵丁人等
不凖借給令各旗覈明應借数目造册咨部領
給每月入於錢糧册内由庫坐扣其借銀人員
有病故年老告退者凖其豁免獲罪之人著落
家產子孫賠補如實無家產子孫不能賠還者
該旗察明出結照例治罪所欠銀亦凖豁免年
終彚奏不能賠還之銀於所剩利銀内陸續扣
補副䕶軍校副驍騎校亦凖借三十两覺羅前
鋒䕶軍凖借二十两借銀後驍騎拔補前鋒䕶
軍領催者前鋒䕶軍領催升補䕶軍校驍騎校
者竢原借銀扣完十月再凖找借新補兵丁即
照應得数目補行支借再因買官房地畝人口
拖欠官銀除官扣外下欠錢糧不敷坐扣本銀
者不凖借足扣者仍借給弓匠族長等亦照䕶
軍領催之例凖借銀二十两附入䝉古旗下之
厄魯特囘子䕶軍等不準借給親随兵亦不凖
借給借銀兵丁内或升補官員承襲世爵佐領
者将未經扣完本利銀入於俸册内坐扣完結
○八年議凖官員俸銀已有别項坐扣如遇䘮
事不論俸銀有餘與否均凖借給四月俸銀○
十一年奏準随圍人員如有未經起程之先病
故及患病不能隨圍在家病故與在塗病故者
所領
恩賞銀及借過一年或半年俸銀業經製辦行装費
用無存均免其交完○十二年奏凖借過滋生
銀官員内有隨圍者其本利銀一幷展限一季
於下季坐扣○十五年議凖八旗大小官員遇
有䘮事凖借六月俸銀喜事凖借四月俸銀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