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文獻通考
欽定續文獻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
田賦考
(臣/)等謹按宋馬端臨作文獻通考田賦考載唐虞以來
至宋寧宗厯代田賦之制而附以水利田屯田官田凡
七卷明王圻作續考於馬氏原目外復增入黄河三卷
太湖三江一卷河渠三卷夫河瀆江湖本以作地險通
漕輸為大雖實有資於灌溉而美利之在天下非持田
賦已也王氏以其有闗於田賦遂别増名目凡經流之
境通塞之故一切闌入按之體例殊為未安今謹依馬
氏舊式自宋寧宗以後逮於有明詳稽史籍輯為續文
獻通考田賦考六卷王氏所增各卷有與田賦相涉者
則摘載水利目内其餘概行刪去以歸簡當云
厯代田賦之制
宋寧宗嘉定二年三月禁兩淮官吏私買民田
七月命兩淮轉運司給諸州民麥種十月命兩淮轉運
司給諸路民稻種
先是孝宗乾道七年十月司馬伋請勸民種麥為來
春計於是詔江東西湖南北淮東西路帥漕官為借
種并諭大姓借貸依賑濟格推賞仍上已種頃畆議
賞罰淳熙六年十一月臣僚奏比令諸路帥漕督守
令勸諭種麥嵗上所增頃畝然土有宜否湖南一路
唯衡永等數郡宜麥餘皆文具望止諭民以時播種
免其嵗上增種之數庶得勸課之實七年復詔兩浙
江淮湖南京西路帥漕臣督守令勸民種麥務要增
廣自是毎嵗如之八年十一月輔臣奏田世雄言民
有麥田雖墾無種若貸與貧民猶可種春麥臣僚亦
言江浙旱田雖已耕亦無麥種於是詔諸路帥漕常
平司以常平麥貸之至是復有是詔
四年四月以吳曦沒官田租代除關外四州旱傷秋税
時袁甫知衢州西安龍游常山三邑積窘預借甫為
代輸三萬五千緡蠲放四萬七千緡黄疇若知廬陵
縣州常以六月督畸零税疇若念民方艱食取任内
縣用錢為民代輸兩年後知成都府為民代輸六年
布估錢計二十萬二千四百緡又别立庫儲二十五
萬三千緡期於異日接續代輸至理宗端平初趙以
夫知漳州時丁米錢乆為漳泉興化民患以夫請以
廢寺租為民代輸詔可其奏福建轉運判官袁甫并
捐三郡嵗解本司錢二萬七千貫助之嘉熈三年杜
範知寧國府始至倉庫多空未幾米餘十萬斛錢亦
數萬悉以代輸下户糧寳祐中吳潛判慶元府以積
錢百四十七萬三千八百有竒代民輸帛前後所蠲
五百四十九萬一千七百有竒姚希得知慶元府蠲
米一萬二千石舊逋一百萬官庫餘羨悉以代民輸
度宗時常楙知廣徳軍故事郡守秋苗例可得米千
石楙以代屬縣大農綱欠
五年十二月詔蠲州縣横增税額
至六年劉甲權四川制置司以前宣撫副使安丙增
多田稅命屬吏討論一府嵗减至百六十萬緡米麥
萬七千石七年八月又詔罷關外四州所增方田税
理宗端平元年三月臣僚奏乞令户部戒飭諸路漕
臣詳具州縣二税租額毋令失䧟其有籍於安邊所
及撥賜寺觀蠲免者毋得創立名色均敷仍令改正
定額上之臺省從之淳祐初王遂奏罷坍塌逃亡田
税三年詔蠲髙郵民耕荒田租
八年六月命兩浙兩淮江東西等路有耕種失時者並
令雜種
左司諫黄序奏雨澤愆期地多荒白知餘杭縣趙師
恕請勸民雜種麻粟豆麥之屬葢種稻則費少利多
收成之日田主欲分官課責輸則非徒無益若使之
從便雜種多寡皆為已有則不勸而勤民可無饑望
下兩浙兩淮江東西等路凡有耕種失時者並令雜
種主毋失其地利官毋取其秋苖庶幾農民得以續
食官免振救之費從之
十年婺州舉行經界
初八年趙㦛夫知婺州嘗行經界整有倫緒而㦛夫
報罷士民相率請於朝乃命趙師嵒繼之至是魏豹
文代師嵒為守行之益力於是向之上户析為貧下
之戸實田隠為逃絶之田者粲然可考凡結甲册戸
産簿丁口簿魚鱗圖類姓簿二十三萬九千有竒創
庫匱以藏之厯三年而後上其事於朝
青田縣主簿陳耆卿奏曰經界良法也經界法壞
則所信者簿書耳并簿書而不足信則何所取信
哉有田則有賦役田有多寡則賦役有重輕今之
世乃有田愈多而賦役愈輕有無田而賦役反重
者税之厚薄當視其物力物力之髙下當視其産
今田之頃畆初不見於簿而物力之貫陌獨載於簿
若是則其源既失矣過割用物力簿起催用二税
簿二者相關而今初不相知嵗遇攅造不過以往
年陳籍轉抄而已升降出没既莫得詳鄉胥里豪
始得株連姦偽為牢不可破之計故有一户而化
為數十户者有本無寸産而為富室承抱立户者
有虚為名籍以避科斂稍乆而成乾没者但見逃
絶之家日多租税之額日減上下歎愁莫知其弊
之所自邑令之有意者思欲釐正之細民吐氣而
大姓則忿然不懌矣三歲一推排此常式也今或
至十年而不講矣乞下諸路戒飭所在官吏申嚴
推排之法其出入規避者重寘憲典毎嵗攅造必
選一邑佐之清强者躬督其事既成則併舊籍上
之郡郡復委僚屬研覆之有訴不平或得其實官
吏俱從收坐庶幾賦役均一牒訟稀簡吏稱職而
民安業誠非小補也
十六年八月詔州縣經界毋增紹興税額
先是髙宗紹興十二年命兩浙轉運副使李椿年措
置經界要在均平不增税額至三十年初令純州平
江民實田輸稅畝輸米二升四合至是乃命毋增紹興
舊額
十七年閏八月申嚴兩浙諸州輸苖過取之禁
至理宗寳慶元年七月又詔諸路州軍受納苖米不
許過數增入多量斛面令轉運司覺察時曹叔逺知
袁州減秋苗斛面米七千四百餘斛紹定四年九月
右正言何琮奏戒飭州縣已蠲閣租賦不許科督苖
米不許增量監司察其違戾許民越訴甚者以贓私
論必罰無赦從之端平四年八月嘉熙二年十二月
景定三年七月並詔申其禁
是年罷泉州包納上供銀
泉州舊為台信建昌邵武包納上供銀大為民病知
州宋鈞奏乞各從初賦從之
陳耆卿代上殿劄子曰粟帛者民之所有也錢者
民之所無也民各輸粟與帛而官俾之輸錢固已
非矣至有名曰上供銀錢而其禍酷於二税者閩
之郡八其最甚曰泉土薄瀕海民多艱食永春徳
化安溪三邑介處窮谷正賦窘無以辦况其他乎
稽諸故常每嵗台信建昌邵武四郡總納上供銀
兩一萬五千六百蓋為本州衣縑之助蠲半之後
惟廣信僅僅取足二郡則否自乾道至開禧已積
逋十五萬疋為錢七十五萬緡前此守臣雖聞於
朝然止及三年逋欠之弊未及本州科斂之弊也
祖例産錢一緡以上合輸銀錢無官民之分也其
後祝聖道塲及逃絶戸得免其後一命以上咸得
免又其後士凡薦於天府而籍於太學者咸得免
免者愈衆則科者愈寡於是以官戸士户合科之
賦盡併於貧弱之家貲不滿百例行科配厥價微
踴毎兩科至二千八百正錢之外有頭子錢有帯
鈔發納錢有綱脚暗脚等錢民無所措則有淪落
奔遁咨怨呼號而已夫三州之民民也泉民亦民
也彼不之輸而此代受其害何忍乎開禧初有㫖
嚴趣逐郡照元定色目應副矣而積壓如舊今請
以三州銀額撥囘俾之認納而本州衣縑自行措
置縱未能然亦當為七邑下户痛絶前擾而均之
有品秩者之家貲不滿貫而科及額外者必罰無
赦則逺民可以息肩矣
理宗紹定二年詔民間二税合輸本色不許抑令折納
倍數取贏令臺諫監司覺察
先是實慶元年十一月幹辦諸司糧料院趙彦覃進
對奏州縣折色病民帝曰纎悉如此殊失愛民之意
宜速處之三年四月趙至道奏郡縣之官不許勢要
合納官物凡勢要之家不輸戸内常賦守倅增數解
發倍償折納分差巡尉下鄉催擾並論以違制豪戸
不即改正隠寄之産為人首告如條科制從之至是
乃令臺諫監司覺察至端平元年三月詔戸部下諸
路州縣凡二税折科令官民戸一體施行淳祐四年
四月詔兩浙漕司下屬部郡邑今年夏税折帛之半
令民以楮幣准錢供輸又以謝奕化折納苖米價太
重戒飭之仍貸義倉充軍費以免科糴度宗咸淳三
年九月詔郡縣折收民田租厚直取贏者論罪五年
八月復申其禁七年八月檢正權侍郎劉良貴乞申
飭州縣寛折納之令令户部遍牒諸路州軍遵行
詔州縣催科必遵常制縣令非才擇佐官可任者委之
仍不許差官復寄居權攝
時臣僚請詔諸路漕司嚴察屬縣丞簿依時過割二税從
實銷注版籍違者按劾故有是詔至三年六月臣僚又奏
乞戒飭郡守痛革税賦之弊從之至咸淳七年八月
陳正請釐正催科之害弓手下鄉之擾亦命依行
端平三年正月詔勸農桑
自孝宗乾道元年正月都省言淮民復業宜先勸課
農桑令丞植桑三萬株至六萬株守倅部内植二十
萬株以上並論賞至是復有是詔
嘉熈二年三月詔四川帥臣招集流民復業給種與牛
至淳祐二年九月敕曰四川累經兵火百姓棄業避
難官以其曠土權耕屯以給軍食及民歸業占據不
還自今凡民有契劵明析者所在州縣屯官隨即歸
還其有違戾許民越訴重罪之
淳祐五年三月詔戒吏預借抑配重催取贏
詔曰時方多事念未能蠲租減賦而吏之不良乃肆
貪虐或有前期預借或抑配重催斛面取贏或厚價
抑納朘毒吾民朕深憫焉其令監司常加覺察務蘇
疾苦而銷愁歎倘隠而不聞必罰無赦
監察御史陳求魯奏曰本朝仁政有餘而王制未
備今之兩税本大厯之弊法也常賦之入尚為病
民況預借乎預借一嵗未巳也至於再至於三至
於四五竊聞之州縣有借淳祐十四年者矣以百
畝之家計之罄其永業豈足支數年之借乎操縱
出於權宜官吏得以簸弄上下為奸公私俱困臣
謂今日救弊之䇿其端有四宜採夏侯太初併省
州郡之義俾縣令得以直達於朝廷用宋元嘉六
年為斷之法俾縣令得以究心於撫字法藝祖出
朝紳為令之典以重其權遵光武擢卓茂為三公
之意以激其氣然後為之正其經界明其版籍約
其妄費裁其横斂則預借可革民瘼有瘳矣
(臣/)等謹按預借最為民害雖詔蠲民賦而惠歸吏
胥以民已先期輸納也嘉熙中倣漢制以今年減
明年田租其法甚善然借至三四年雖先蠲一年
何益哉
六年殿中侍御史謝方叔言豪强兼併之患請限民田
從之
方叔言國朝駐蹕錢塘百有二十餘年矣外之境土
日荒内之生齒日繁權勢之家日盛兼併之習日滋
百姓日貧經制日壊上下煎迫識者懼焉夫百萬生
靈生養之具皆本於榖粟而榖粟之産皆出於田今
百姓膏腴皆歸貴勢之家租米有及百萬石者小民
百畝之田頻年差充保役官吏誅求百端不得已則
獻其産於巨室以規免役小民田日減而保役不休
大家田日増而保役不及以此兼并寖盛民無以遂
其生諫官嘗以限田為説朝廷付之悠悠乞諭二三大
臣摭臣寮論奏行之使經制以定兼并以塞天下幸甚
九年正月詔兩淮荆湖沿江曠土軍民從便耕種秋成
日官司不得分收制帥嚴勸諭覺察
宋自南渡後兩淮荆湖類多曠土髙宗紹興二十年
四月置力田科募民耕兩淮田二十六年四月通判
安豐軍王時升言淮南土皆膏腴而地未盡闢民不
加多者縁豪强虚占良田而無徧耕之力流民襁負
至而無開耕之地也請無荒閒田許人剗佃戸部議
以二年未墾者即如所請京西路如之十月用御史
中丞湯鵬舉言授離軍添差之人江淮湖南方田人
一頃為世業所在郡以一嵗奉充牛種費仍免税租
十年丁役二十年孝宗乾道四年詔楚州給歸正人
田及牛具種糧錢五萬緡時知鄂州李椿奏荒田請
佃者開墾未幾便起毛税度田追呼不任其擾旋即
逃去今欲召人請射免租三年三年之後為世業三
分為率輸苗一分更三年增一分又三年全輸歸業
者别以荒田給之七年六月詔兩淮墾田毋創增税
賦九年淮南安撫使王之竒奏增定力田賞格募人
開墾荒田給官告綾紙以備書填及官㑹十萬緡充
農具等用以種糧不足又詔淮東總領所借給稻三
萬石淳熈五年詔湖北佃戸開墾荒田止輸舊税若
包占頃畆未悉開耕詔下之日期以二年不能徧耕
者拘作營田其增税剗田之令勿行九年著作郎袁
樞奏兩淮民占田不知其數二税既免止輸穀帛之
課力不能墾則廢為荒地他人請佃則以疆界為詞
官無稽考是以野不加闢户不加多而郡縣之計益
窘望詔州縣畫疆立劵占田多而輸課少者隨畆増
之至是乃命從便耕種
十一年命信常饒州嘉興府舉行經界
寳祐二年十二月行自實法
殿中侍御史吳燧言州縣財賦版籍不明近行經界
既已中輟欲令州郡下屬縣排定保甲行自實法詔
先令兩浙江東湖南州軍行之次年帝問自實法施
行何如丞相謝方叔等奏自實即經界遺意惟當檢
制吏奸寛其限期行以不擾而已轉運副使髙斯得
曰按史記秦始皇三十一年令民自實田主上臨御
適三十一年而異日書之史册自實之名正與秦同
方叔大愧即為之罷
六年五月勸民耕廣西荒田復其租
廣南制置大使李曽伯言廣西多荒田民懼增賦不
耕乞許耕者復三年租後兩年減其租之半守令勸
墾闢多者賞之詔可
景定五年行經界推排法
始行於平江紹興及湖南路遂命諸路漕帥皆施行
焉至度宗咸淳六年八月以郡縣行推排法虚加寡
弱戸田租害民為甚令各路監司詢訪急除其弊八
年六月臺臣言江西推排結局已久舊設都官團長
等虚名尚在占恡常役為害無窮詔罷之
(臣/)等謹按宋史賈似道𫝊似道既行公田又行推
排法於是江南之地尺寸皆有税而民力竭矣推
排之法紀志不詳時監察御史趙順孫奏言自實
者責之人戸則散漫而難集推排者委之鄉都則
徑㨗而易行所以朱熹主經界而闢自實是推排
即前此經界法也而司農卿季鏞奏則言經界之
法必多差官吏必悉集都保必徧走阡陌必盡量
歩畆必審定等色必細折計算姦弊轉生久不訖
事若推排之法則不過以縣統都以都統保選任
才畧公平者釐正田税載之圖册使民有定産産
有定税税有定籍而已是推排又與經界不同二
説互異大約時方急財賦故屢變其法以為箕斂
之實其實擾民生事不特無益於民亦且無益於
國其弊正與公田等耳
遼太祖時分北達寧額為二部程以樹藝諸部效之
初皇祖伊徳實為大徳哷勒府額爾竒木喜稼穡善
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仲父蘇哷為裕悦飭國人樹
桑麻習組織及帝平諸弟之亂弭兵輕賦専意農事
以户口滋繁糾察疎逺乃分二部治之
太宗㑹同元年三月將東幸三剋言農務方興請減輜
重促還期從之
二年閏七月罷南北府上供及宰相節度諸賦役非舊
制者
十月以烏爾古部水草豐美命諤爾昆錫林居之益以
海勒水之善地為農田
三年八月詔以轄哩河臚朐河近地賜南院鄂津圖嚕
伊遜巴勒北院烏納哈喇三錫林人耕種
十一月詔有司教民播種紡績
九月七月詔徴諸道兵戒敢有傷禾稼者以軍法論
聖宗統和六年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於檀順薊三州
擇沃壤給牛種
時帝嘗過藁城見伊實阿爾威部下婦人達年等黍
過熟未穫遣人助刈太師韓徳讓言兵後逋民棄業
禾稼栖畆宜募民穫之以半給穫者政事令室昉亦
言山西諸州給軍興民力凋敝田榖多躪於邊兵請
復今年租
八月以旱饑詔三司舊以税錢折粟估價不實增以利
民
從大同軍節度使耶律穆濟請也又穆濟為開逺軍
節度使故事州民嵗輸税斗粟折錢五穆濟表請折
錢六部民便之
七年二月雲州租賦請止輸本道從之
三月禁芻牧傷禾稼
十五年十一月復詔禁諸軍官非時畋牧妨農
六月詔燕樂密雲二縣荒地許民耕種免賦役十年
至十三年六月詔許昌平懐柔等縣諸人請業荒地
十五年二月詔丕勒部曠地令民耕種三月募民耕
灤州荒地免其租賦十年
八年五月詔括民田
九年正月罷之十三年六月詔減前嵗括田租賦
十年八月觀稼仍遣使分閲苖稼
至十二年七月甲寅遣使視諸道禾稼戊辰觀穫又
興宗重熈二年八月遣使閲諸路禾稼
十二年十月定均税法
十三年正月增泰州遂城等縣賦詔諸道勸農
至十五年正月又詔諸道勸民種樹太平八年正月
又詔州縣長吏勸農
十四年十二月以南京道新定税法太重減之
開㤗元年詔田園蕪廢者給牛種以助之
興宗重熈二年通檢民田
詔曰朕於早嵗習知稼穡力辦者廣務耕耘罕聞輸
納家食者全虧種植多至流亡宜通檢括普為均平
時馬人望為南京三司度支判官檢括未兩旬而畢
同知留守蕭保先怪而問之人望曰民産若括之無
遺他日必長厚斂之弊大率十得六七足矣保先謝
曰公慮逺吾不及也
道宗清寜二年七月遣使分道平賦税勸農桑
太康六年十二月減民賦
時西北雨榖三十里春州斗粟六錢馬人望遷中京
度支使視事半嵗積粟十五萬斛遼之農榖至是為
盛
十年二月禁南京民決水種粳稻
至咸雍四年三月詔南京除軍行地餘皆得種稻大
安四年五月禁挾私引水犯田
遼史食貨志曰遼自太祖任韓延徽始制國用太
宗籍五京戸口以定賦税聖宗以後沿邉各置屯
田易田積穀以給軍糧在官斛粟不得擅貸在屯
者力耕公田不輸税賦此公田之制也餘民應募
或治閒田或治私田則計畆出粟以賦公上募民
耕灤河曠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閒田制也又詔山
前後未納税户並於密雲燕樂兩縣占田置業入
税此私田制也各部大臣從征俘掠人戸自置郛
郭為頭下軍州凡市井之賦各歸頭下惟酒税赴
納上京此分頭下軍州賦為二等也遼地半沙磧
三時多寒春秋耕穫及其時黍稌髙下因其地蓋
不得與中土同矣然自初年農穀充羨賑饑恤難
用不少靳旁及鄰國沛然有餘此無他勸課得人
規措有法故也
(臣/)等謹按遼史文簡畧農田租賦所紀寥寥故官
田水利田事俱不及詳焉然觀統和免賦十年之
詔太康南京決水之禁則知當時官地除屯軍外
大概與民共之而隄防水道嚴決引亦以慎蓄泄
也因載述止一二事遂不復别為類云
金租税法官地輸租私田輸税
租之制不𫝊大率分田之等為九而差次之夏税畆
取三合秋税畆取五升又納秸一束束十有五斤夏
税六月止八月秋税十月止十二月為初中末三限
州三百里外紓其期一月章宗泰和五年以十月民
穫未畢不可遽令納税改秋税限十一月為初中都
西京北京上京遼東臨潢陜西地寒稼穡遲熟夏税
限以七月為初凡輸送粟麥三百里外石減五升以
上毎三百里逓減五升粟折秸百稱者百里内減三
稱二百里減五稱不及三百里減八稱三百里及輸
本色藁草各減十稱墓田學田租税皆免諸路雨雪
及禾稼收穫之數月以健步申戸部
凡請射荒地者以最下第五等減半定租八年始徵
之作已業者以第七等減半為税七年始徵之自首
冒比鄰地者輸官租三分之二佃黄河退灘者次年
納租至泰和八年八月戸部尚書髙汝礪言舊制人
户請佃荒地寛以徵納之年小民不為久計至納租
之時多巧為避匿或請告退葢由元限太逺請佃之
初無人保識故耳今復佃者可免三年作已業者免
一年自首冒佃并請退灘地並令當年輸租以鄰首
保識為常制
(臣/)等謹按金之官田租制雖不𫝊以泰和元年學
田之數考之生員給民佃官田六十畆嵗支粟三
十石則畆徵五斗矣雖地之髙下肥瘠不同租宜
有别然視民田五升三合草一束之數必倍蓰過
之是亦官田租重之一徵也
太祖收國二年五月詔東京州縣及南路降者除遼法
省税賦
天輔七年正月詔諸州部族歸附日淺民心未寧今農
事將興可分諭典兵之官無縱軍士動擾人民以廢農
業
太宗天會元年勅有司輕徭賦勸稼穡
至四年十二月詔曰朕惟國家四境雖逺而兵革未
息田野雖廣而畎畆未闢百工畧備而禄秩未均方
貢僅修而賓館未贍是皆出於民力茍不務本業而
抑遊手欲上下皆足其可得乎其令所在長吏敦勸
農功
三年十月定牛具税一耒賦粟一石毎穆昆别為一廩
貯之
牛具税即牛頭税明安穆昆女直戸所輸之税也其
制毎耒牛三頭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頃四
畆有竒嵗輸粟不過一石官民占田無過四十具時
以嵗稔官無儲積無以備饑饉故有是詔至四年九
月詔内地諸路每牛一具賦粟五斗為定制世宗大
定元年詔諸明安不經遷移者徵牛具税粟就命穆
昆監其倉虧損則坐之十二年尚書省奏唐古部民舊
同明安穆昆定税其後改同州縣履畆立税頗以為
重命從舊制
九年五月遣使諸路勸農
至海陵貞元四年正月言者請遣官勸農至秋成考
其績以甄賞宰臣言民恃農以生初不待勸但寛其
力勿奪其時而已遣官不過督州縣計頃畆嚴期會
吏卒因為奸利是乃妨農何名為勸遂不遣
世宗大定三年三月詔户部侍郎魏子平等九人分詣
諸路明安穆昆勸農
其後五年十二月以京畿兩明安民户不自耕墾及
伐桑棗為薪鬻之命大興少尹完顔讓巡察九年四
月遣翰林脩撰富察烏古監察御史完顔和碩分詣
河北西路大名河南山東等路勸明安穆昆農十三
年勅有司毎嵗遣官勸明安穆昆農事恐有煩擾自
今止令各管職官勸督弛慢者舉劾以聞二十一年
正月帝謂宰臣曰山東大名等路明安穆昆之民驕
縱不親稼穡不令家人農作盡令漢人佃蒔取租而
已富家盡服紈綺酒食遊宴貧者爭慕效之欲望家
給人足難矣近已禁買奴婢約其吉凶之禮更當委
官閲實户數計口授地必令自耕力不贍者方許佃
於人仍禁其農時飲酒六月諭明安穆昆人惰農飲
酒者勸農穆昆及本管明安穆昆并都管各以等第
科罪收穫數多者亦以等第遷賞二十二年以附都
明安戸不自種悉租與民有一家百口隴無一苖者
從大興少尹王翛所奏不種者杖六十穆昆四十受
租百姓無罪二十五年五月遣使臨潢泰州勸農至
章宗明昌四年正月遣戸部侍郎李獻可等分路勸
農事五年正月尚書省言遣官勸農之擾命提刑司
禁止之
五年十一月立諸路通檢地土等第税法
先是二年五月有言以用度不足奏預借河北東西
路中都租税帝以國用雖乏民力尤艱不允至是立
通檢法帝又問叅知政事魏子平曰古者税什一而
民足今百一而民不足何也子平對曰什一取其公
田之入今無公田而税其私田為法不同古有一易
再易之田中田一年荒而不種下田二年荒而不種
今乃一切與上田均税之此民所以困也
至宣宗時平章政事珠格髙琪又欲從言事者嵗閲
民田徵租㕘知政事髙汝礪言國朝自大定通檢後
十年一推物力惟其貴簡静而重勞民耳今言者請
如河北嵗括實種之田計數徵斂即是常時通檢毋
乃駭人視聴使之不安乎且河南河北事體不同河
北累經刼掠戸口亡匿田疇荒廢差調難依原額故
為此權宜之計葢軍儲不加多且地少易見也河南
自車駕巡幸以來百姓輳集凡有閒田及逃戸所棄
耕墾殆徧各承原戸輸租其所徵斂皆準通推之額
雖軍馬益多未嘗缺悞詎宜一槩動擾若恐豪右蔽
匿而逋征賦則有司檢括亦豈盡實但嚴立賞罰許
其自首及聴人吿捕犯者以盜軍儲坐之地付告者
自足使人知懼而賦悉入官何必為是紛紛也抑又
有大不可者三如毎嵗檢括則夏田春量秋田夏量
中間雜種亦且隨時量之一嵗中畧無休息民將厭
避耕種失時或止耕膏腴而棄其餘則所收仍舊而
所輸益少一不可也檢括之時縣官不能家至户到
里胥得以暗通貨賂上下其手虚為文具轉失其真
二不可也民田與軍田犬牙相錯彼或隂結軍人以
相冒亂而朝廷止憑有司之籍倘或臨時少於元額
則資儲闕誤必矣三不可也夫朝廷舉事務在必行
既行而復中止焉豈善計哉議遂寢
六年五月詔將幸銀山諸扈從軍士賜錢五百貫有損
苖稼者並償之
又八年七月秋獵諭㸃檢司曰沿路禾稼甚佳扈從
人少有蹂踐則當汝罪二十五年六月獵近山見田
壠不治命笞田者
十三年十月勅州縣官不盡力督賦致逋懸者止其俸
俟徵足然後給之
二十年三月以户部尚書曹望之言減鄜延及河東南
路税五十二萬餘石増河北西路税八萬八千石
詔諸税非闗邊要地者除當儲數外聴民從便折納
舊制夏秋税納麥粟草三色戸部以各處所須之物
不一令以諸所用物折納至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
者言其不可户部謂如此則諸路所須之物要當和
市轉擾民矣遂命太府監應折納之物令所屬計置
而罷他應折納者
二十三年七月命推排上京諸路牛具數
先是二十年定功授世襲穆昆許以親族從行當給
以地者除牛九具以下全給十具以上四十具以下
者則於官豪之家量撥地六具與之二十一年帝謂
宰臣曰前時一歲所收可支三年比聞今歲山西豐
稔所穫可支三年此間地一歲所穫不能支半歲而
又牛頭歲粟每牛一頭止令各輸三斗又多逋懸此
皆逓互隠匿所致當令盡實輸之至是年有司奏其
事帝謂左丞完顔襄曰卿家舊止七具今定為四十
具始令卿等議此而卿皆不欲葢各顧其私爾是後
限民口二十五算牛一具至是月尚書省復奏其事
帝慮版籍嵗久貧富不同明安穆昆又皆年少不練
時事一旦軍興按籍徵之必有不均之患乃令驗實
推排閲其戸口畜牧之數以上京二十二路來上至
八月尚書省奏推排定明安穆昆田畆牛具之數明
安二百二穆昆千八百七十八田一百六十九萬三
百八十頃有竒牛具三十八萬四千七百七十一在
都宗室將軍司田三千六百八十三頃七十五畆有
竒牛具三百四達喇唐古二部五乣田四萬六千二
十四頃一十七畆牛具五千六十六
二十九年七月(時章宗/已即位)减民地税十之一河東南北路
十之二下田十之三
尚書省奏兩路田多峻阪磽瘠者往往再嵗一易若
不以地等級蠲除則有不均遂勅以赦書特免一分
外中田復減一分下田減二分至明昌元年四月上
封事者乞薄民之租税恐倉廩積久腐敗省臣奏曰
臣等議大定十八年戸部尚書曹望之奏河東及鄜
延兩路税頗重遂減五十二萬餘石去年赦十之一
而河東瘠地又減之今嵗入度支所餘無幾萬一有
水旱之災既蠲其所入復出粟以賑之非有備不可
若復欲減何以待之如慮腐敗令諸路以時曝晾毋
令致壊違者問如律制可四年十月諭尚書省曰海
壖石城等縣地瘠民困所種惟黍稗而已及賦於官
必易粟輸之或令止輸所産或依河東路減税定議
以聞
(臣/)等謹按明昌元年事志作大定二十九年據省
臣奏云去年赦十之一赦在二十九年則乞薄税
事在改元後無疑志誤也
章宗明昌元年六月詔勸諭民戸栽桑果
金制凡桑棗民戸以多植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之
三明安穆昆戸少者必課種其地十之一除枯補新
使之不缺至是尚書省奏近制以明安穆昆戸不務
栽植桑果已令毎十畆須栽一畆今乞再下各路提
刑及所屬州縣勸諭民户如有不栽及栽不及十之
三者並以事怠惰輕重罪科之詔可至五年諭尚書
省遼東等路女直漢兒百姓並令量力為蠶桑泰和
元年六月用尚書省言申明舊制明安穆昆户毎田
四十畆樹桑一畆毁樹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
二年二月勅自今民有訴水旱災傷者即委官按視其
實申所屬州府移報提刑司同所屬檢畢始令翻耕
四年五月諭左司徧諭諸路令月具雨澤田禾分數以
聞
泰和二年六月復諭尚書省諸路禾稼及雨多寡令
州縣以聞
五年二月定長吏勸農殿最
能勸農田者毎年穆昆賞銀絹十兩疋明安倍之縣
官於本等陞五人三年不怠者明安穆昆遷一官縣
官陞一等田荒及十之一者笞三十分數加至徒一
年三年皆荒者明安穆昆追一官縣官以陞等法降
之為永格承安二年十二月遣户部侍郎上官瑜體
究西京逃亡勸率沿邊軍民耕種郎中李敬義規措
臨潢農務泰和元年六月用尚書省言明安穆昆户
田多汙萊人戸闕乏并坐所臨長吏按察司以時勸
督有故慢者量决罰之
六年正月罷陜西括地
又陜西提刑司言本路戸民安水磨油袱所占步數
在私地有税官地則有租若更輸水利錢銀是重併
也乞除之省臣奏水利錢銀以輔本路之用未可除
宜視實占地數除租命他路視此為法
承安元年四月初行區田法
區田之法見嵇康養生論厯代未有用者明昌三年
三月宰執論其法於帝前帝曰所言甚善但恐農民
不達此法如可行當徧諭之四年四月上復與宰執
言叅知政事胥持國曰今日方之大定間戸口既多
費用亦厚若區種之法行良多利益今已令試種於
城南之地委官監督民見收成之利當不率而自效
矣叅知政事𤓰爾佳衡以為若有其利古已行矣且
用功多而所種少恐廢隴畆田功帝曰姑試行之五
年正月遂勅諭農民使區種從陳言人武陟髙翌所上
法驗人丁地土多少定數令農田百畆以上如瀕河
易得水之地須區種三十餘畆多種者聴無水之地
則從民便仍委各千戸穆昆縣官依法勸率至是令
男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有土田者丁種一畆丁多
者五畆止五月觀稼於近郊因閲區田次年二月九
路提刑焉百禄奏地肥瘠不同乞不限畆數制可泰
和四年九月尚書省奏區田之法本欲利民或天旱
始用之倉卒施功未必有益且五方地肥瘠不同使
皆可以區種農民見利自當勉以效之不然督責雖
嚴亦徒勞耳遂勅所在長官及按察司隨宜勸諭亦
竟不能行
徐光啟農政全書曰舊說區田地一畆濶一十五
步毎步五尺計七十五尺毎行占地一尺五寸該
分五十行長一十六歩計八十尺該分五十三行
長濶相接通二千六百五十區空一行種一行又
於所種行内隔一區種一區除隔空外可種六百
六十二區毎區深一尺用熟糞一升與區土相和
布穀均覆以手按實令土種相著苖出看稀稠存
留鋤不厭煩旱則澆灌結子時鋤土深壅其根以
防大風揺擺古人依此布種毎區收穀一斗毎畆
可收六十石今人學種可減半計雖山陵傾阪及
田邱城上皆可為之
(臣/)等謹按區田雖𫝊之自古然非可立為常制設
果可行安有收十倍之利而農家不競趨之者乎
考古者不習農事而惟喜新竒遂以是為神術何
異慕導引之輕身服餌之却疾而謂神仙可成耶
泰和元年六月從尚書省言減牛頭税三之一
四年以州郡旱播種失期勸行畦種法
時自春至夏諸郡少雨御史中丞孟鑄奏今歲愆陽
已近五月比至得雨恐失播種之期可依種麻菜法
擇地形稍下處撥畦種穀穿土作井隨宜灌溉從之
七年河南旱蝗至七月雨詔行省左右司郎中王維
翰曰雨雖霑足秋種過時使多種蔬菜猶愈於荒萊
也蝗蝻遺子如何可絶舊有蝗處來歲宜菽麥諭百
姓使知之至宣宗興定元年四月單州雨雹傷稼遣
官勸諭改蒔秋田官給其種武原縣雨雹亦如之四
年河南水災命唐鄧裕蔡息夀頴亳及歸徳府被水
田已燥者布種未滲者種稻復業之戸免本租及一
切差發能代耕者如之有司擅科者以違制論闕牛
及食者率富者就貸
四月河東按察司張行信奏徐邳地下宜麥税粟者許
納麥以便民命議行之
七年三月初定蟲蝻生發地主及鄰主首不申之罪
至六月遣使捕蝗次年四月詔諭有司苗稼方興速
遣官分道巡行農事以備蟲蝻七月更定蟲蝗生發
坐罪法又頒捕蝗圖於中外
宣宗貞祐三年十月從御史田逈秀請軍需徴調先期
告民
逈秀言方今軍國所需一切責之河南有司不恤民
力徵調太急促其期限痛其捶楚民既罄其所有而
不足遂使奔走旁求於他境力竭財殫相繼散亡禁
之不能止也乞自今凡科徵必先期告之不及者皆
罷庶民力寛而逋者可復詔可
興定三年正月税民種地畆議行均輸
尚書右丞領三司事侯摯言河南軍民田總一百九
十七萬頃有竒見耕種者九十六萬餘頃上田可收
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十一取之嵗得九百
六十萬石自可優給歲支且使貧富均大小各得其
所在東平嘗試行二三年民不疲而軍用足詔有司
議行之
時劉從益為葉縣令自兵興戸減三之一田不毛者
萬七千畆有竒其歲入七萬石如故從益請於大司
農為減一萬流亡歸者四千餘家
八月諭三司行部官勸民種麥無種粒者貸之
至五年十月諭宰臣曰比欲民多種麥故令所在官
貸易麥種今聞實不貸與而虚立案簿反收其數以
補不足之租其遣使究治
四年十二月鎮南軍節度使温特赫思敬請民輸税者
止輸本郡
思敬言今民輸税其法大抵有三上戸輸逺倉中戸
次之下戸最近然近者不下百里逺者數百里道路
之費倍於所輸而雨雪有稽違之責遇賊有死傷之
患不若止輸本郡令有司檢算倉之所積稱屯兵之
數使就食之若有不足則增斂於民民計所斂不及
道里之費將忻然從之矣
元光元年詔有司不俟麥熟徵租者罪之
時有司徵租急民多不待熟刈之以應限是年麥將
熟乃諭州縣有犯者以慢軍儲治罪至九月南京司
農卿李蹊言按齊民要術麥晩種則粒小而不實故
必八月種之今南路當輸秋税百四十餘萬石草四
百五十餘萬束皆以八月為終限若輸逺倉及泥淖
往返不下二十日使民不暇趨時是妨來歲之食也
乞寛徵斂之限使先盡力於二麥不從
哀宗正大四年三月徵夏税二倍
元之取民大率以唐為法其取於内郡者曰丁税曰地
税倣唐之租庸調也取於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倣唐
之兩税也
丁税地税之法自太宗始行之丁税少而地税多者
納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納丁税工匠僧道驗地
官吏商賈驗丁虚配不實者杖七十徒二年仍命嵗
書其數於册由課税所申省以聞違者各杖一百世
祖申明舊制於是輸納之期收受之式關防之禁會
計之法莫不備焉至元三年詔窵戸種田他所者其
丁税於附籍之郡騐丁而科地税於種田之所騐地
而取漫散之戸逃於河南等路者依見居民户納税
秋税夏税之法行於江南初世祖平宋時除江東浙
西其餘獨徵秋税而已至元十九年用姚元之請命
江南税糧依宋舊制折輸綿絹雜物是年二月又用
左丞耿仁言令輸米三之一餘並入鈔以折焉以七
百萬錠為率歲得羨鈔十四萬錠其輸米者止用宋
斗斛盖以宋一石當元七斗故也至成宗貞元二年
乃定其制
糧税嵗入總數
天下歲入糧數總計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七
石内腹裏二百二十七萬一千四百四十九石行省
九百八十四萬三千二百五十八石(遼陽省七萬二/千六十六石河)
(南省二百五十九萬一千二百六十九石陜西省二/十二萬九千二十三石四川省一十一萬六千五百)
(七十四石甘肅省六萬五百八十六石雲南省二十/七萬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浙省四百四十九萬四)
(千七百八十三石江西省一百一十五萬七千四百/四十八石湖廣省八十四萬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文宗天厯元年夏稅鈔數總計中統鈔一
十四萬九千二百七十三錠三十三貫(江浙省五萬/七千八百三)
(十錠四十貫江西省五萬二千八百九十五錠一/十一貫湖廣省一萬九千三百七十八錠二貫)
(臣/)等謹按食貨志載秋糧則記其數而不詳時代
夏税則獨詳天厯而江浙等三省之數又與總數
不合(行省下細數亦/比總數少五石)姑存以俟考
太祖十年始以軍牛給近縣農民
時中都田野久荒而兵後無牛可耕從宣撫使王檝
議差官於盧溝橋索軍囘所驅牛十取其一以給農
民從之得數千頭分給近縣至太宗二年南伐道平
陽見田野不治以問知府事李守賢對曰民貧窘乏
耕具致然詔給牛萬頭仍徙關中生口墾地河東
太宗六年七月定天下地税
中田毎畆二升有半上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毎畆
五升時既定常賦朝議以為太輕中書令耶律楚材
曰作法於涼其敝猶貪後將有以利進者則今已重
矣
八年定科徵丁税
初毎戸科粟二石後又以兵食不足增為四石至八
年乃定科徵之法今諸路驗民戸成丁之數每丁嵗
科粟一石驅丁五升(疑當作/五斗)新戸丁驅各半之老㓜
不與間有耕種者或驗其牛具之數或驗其土地之
等徵焉
世祖中統二年四月命宣撫司官勸農桑抑㳺惰立勸
農司
帝即位之初即頒農桑輯要之書於民命各路宣撫
司擇通曉農事者充隨處勸農官至是立勸農司
是年定逺近倉輸納例
逺倉之糧止於沿河近倉輸納毎石帶収脚錢中統
鈔三錢或民戸赴河倉輸納者毎石折輸輕賫中統
鈔七錢
三年正月禁諸道戌兵及勢家縱畜牧犯桑棗禾稼者
次年七月又戒蒙古軍不得以民田為牧地
四年九月諭髙麗上京等處毋重科斂民
至至元十一年三月又以勸課農桑諭髙麗國王王
禃仍命安撫髙麗軍民總管洪茶邱提㸃農事
五年詔僧道伊囉勒昆達實宻儒人凡種田者白地毎
畆輸税三升水地毎畆五升軍站戸除地四頃免税餘
悉徵之
嗣是至元三年五月勅凡良田為僧所據者聴䝉古
人分墾七年九月定河西田税八年八月復申軍站
戸輸租詔定西夏中興路西寧州烏梁海三處之税
其數與僧道同十三年六月勅西京僧道伊囉勒昆
達實宻等有室家者與民一體輸賦十六年五月命
畏吾界内計畆輸税十九年十月勅河西僧道伊囉
勒昆有妻室者同民納税二十九年八月勅禮樂户
仍與軍站民戸均輸税成宗元貞元年六月詔河西
僧納租稅武宗至大二年六月宣政院奏免江南江
浙省僧道伊囉勒昆達實宻租稅中書省議田有租
商有税乃祖宗成法今一體奏免非制命依舊制徵
之仁宗延祐元年六月蠲河西僧免輸租賦璽書
至元元年八月陜西行省奏宋新附民宜撥土地衣糧
給其牛種從之
至二十三年十二月遣蒲昌赤貧民墾甘肅閒田官
給牛種農具二十八年十月詔給䝉古人内附者及
開元南京碩達勒達等三萬人牛畜田器二十九年
二月從樞密院臣安巴等請就襄陽給和塔拉察遜哈
喇婁六百三十七戸田器種粟俾耕而食又勅畸零巴
圖爾三百四十七戸佃益都閒田給牛種農具官為
屋居之九月沙州𤓰州民徙甘州詔於甘肅兩界畫
地使耕無力者給以牛具農器成宗大徳元年正月
以實保齊等為叛㓂所掠仰食於官賜以農具牛種
俾耕種自給又給昆種田戸耕牛
四年二月始括民田
時括西夏民田徵其租至八年十二月復括西夏田
十七年五月括沙州戸丁定常賦其富戸餘田令所
戍漢軍耕種十九年十月籍京師隠漏田履畆收税
二十年四月免京畿所括豪勢田舊税三之二新税
三之一十一月詔大都田土並令輸租甘州新括田
土畆輸租三升二十二年正月詔括京師荒地令宿
衛士耕種二十五年九月命呼圖克民戸履畆輸税
三十年燕公楠復為大司農得藏匿公私田六萬九
千八百六十二頃歲出粟十五萬一千一百斛鈔二
千六百貫帛千五百疋麻絲二千七百斤
七年二月立司農司設四道巡行勸農司十二月改司
農司為大司農司添設廵行勸農使副各四員
大司農司之設専掌農桑水利仍分布勸農官及知
水利者廵行郡邑察舉勤惰所在牧民長官提㸃農
事嵗終第其成否申轉司農司及戸部秩滿之日注
於解由戸部照之以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體
察焉至九年命勸農官舉察勤惰於是髙唐州達嚕
噶齊呼圖克鼐爾州尹張廷瑞同知陳思濟以勤升
職陜縣尹王仔以惰降職自是毎嵗申明其制十四
年罷大司農司以按察司兼領勸農事十八年改立
農政院二十年又改立務農司是年又改司農寺二
十三年復為大司農司二十四年二月立行大司農
司及營田司於江南(二十四年志作二十五年今從紀/又紀云設勸農營田司六使副各)
(二𨽻行大/司農司)二十八年以江南長吏勸課擾民罷其親
行之制命止移文諭之二十九年以勸課司併入各
道肅政亷訪司增僉事二員兼察農事八月命提調
農桑官帳册有差者驗數罰俸
陸深玉堂漫筆曰虞集云元有中原置十道勸農
使總於大司農皆慎擇老成重厚之士親厯原野
安輯而教訓之功成省歸憲司憲司以耕桑之事上
大司農天下守令皆以勸農繫銜郡縣大門兩壁
皆畫耕織圖立法周密如此
頒農桑制十四條
縣邑所屬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擇髙年曉農事者
為之長增至百家者别設長一員不及五十家者與
近村合為一社地逺人稀不能相合各自為社者聴
其合為社者仍擇數村之中立社長官司長以教督
農桑為事凡種田者立牌橛於田側書某社某人於
其上社長以時㸃視勸戒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
提㸃官責之其有不敬父兄及凶惡者亦然仍大書
其所犯姓名於門俟其改過自新乃毁如終嵗不改
罰代充本社夫役社中有疾病凶䘮之家不能耕種
者衆為合力助之一社之中災病者多兩社助之凡
為長者復其身郡縣官不得以社長與科差事農桑
之術以備旱暵為先凡河渠之利委本處正官一員
以時濬治或民力不足者提舉河渠官相其輕重官
為導之地髙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車貧不能造者官
具材木給之秋成之後驗使水之家俾均輸其直田
無水者鑿井井深不能得水者聴種區田其有水田
者不必區種仍以區田之法散之農民種植之制毎
丁嵗種桑棗二十株土性不宜者聴種榆柳等其數
亦如之種雜果者毎丁十株皆以生成為數願多種
者聴其無地及有疾者不與所在官司申報不實者
罪之仍令各社布種苜蓿以防饑年近水之家又許
鑿池養魚并鵝鴨及蒔蓮藕菱芡蒲葦等以助衣食
凡荒閒之地悉以付民先給貧者次及餘户毎年十
月令州縣正官一員巡視境内有蝗蝻遺子者設法
除之至二十八年復頒農桑雜令泰定帝致和元年
正月復詔頒十四條於天下順帝至正八年四月又
詔守令選立社長専一勸課農桑
十年十一月詔毋禁畿内秋耕
大司農言中書移文以畿内秋稼始收請禁民覆耕
恐妨芻牧帝以農事有益詔勿禁至二十八年义弛
畿内秋耕之禁
十三年十二月詔凡軍將校及宋官吏有以勢力奪民
田廬産業者各還本主無主則以給附近之無生産者
至十五年八月詔諭軍民官毋得占據民産十七年
十二月勅擅據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十九年四月
勅覈阿合馬占據民田給還其主所庇富强戸輸賦
其家者仍輸之官二十年二月勅權貴所占田土量
給各戸之外餘悉以與怯薛帶等耕之
十五年七月詔江南浙西等處毋非理征科擾民
十七年命戸部重定諸科徴例
全科户丁税毎丁粟三石驅丁粟一石地税毎畆粟
三升減半科户丁税毎丁粟一石新收交叅户第一
年五斗第二年一石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
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税協
濟户丁税毎丁粟一石地税毎畆粟三升隨路近倉
輸粟逺倉毎粟一石折納輕賫鈔二兩富戸輸逺倉
下戸輸近倉郡縣各差正官一員部之毎石帶納䑕
耗三升分例四升凡糧到倉以時收受出給朱錢權
勢之徒結攬税石者罪之仍令倍輸其數倉官攅典
斗脚人等飛鈔作弊者並置諸法輸納之期分為三
限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末限十二月違者初犯笞
四十再犯杖八十(互見戸/口門)至成宗大德六年申明税
糧條例復定上都河間輸納之期上都初限次年五
月中限六月末限七月河間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
限十一月
二十三年六月命雲南陜西二行省籍定建都税賦
二十四年十二月減揚州省嵗額米十五萬石以鹽引
五十萬易糧
二十五年正月募民能耕江南曠土及公田者免差役
三年其輸租免三分之一
至二十八年七月募民耕江南曠土户不過五頃官
授之劵俾為永業三年後徴税其後成宗大德四年
又以地廣人稀更優一年令第四年納租
九月置徴理司専治合追財榖十月以省院臺官十二
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六省錢榖
先是中統四年九月遣使徴諸路賦税錢帛至元五
年十一月御史臺追理侵欺糧粟近三十萬石錢物
稱是十年二月遣斷事官麥肖勾校川陜行省錢穀
十三年十二月檢覈江淮諸路錢榖二十二年十月
恭政郭佑言自平江南十年之間凡錢糧事八經理
算今又復鈎考宜即罷去不從二十三年四月遣要
束木鈎考荆湖錢榖十二月遣圖卜沁鈎考湖廣錢
榖是年四月右丞相僧格言自至元丙子置應昌和
糴所其間必多盜詐宜加鈎考扈從之臣種地極多
宜依軍站例四頃之外驗畆徴租從之至是月以尚
書省鈎考諸司先摘委六部官任猶不尃遂置徴理
司以主之時僧格以理算為事司錢榖者無不破産
及當更代人皆棄家避之又言湖廣錢榖已責償平
章要束木他省欺盜者必多請以恭政忻都等十二
人理算江淮等六省耗失之數給兵以衛其行詔從
之至二十六年十月鈎考大同錢榖二十七年九月
鈎考行教坊司所總江南樂工錢榖二十八年二月
命江淮行省鈎考沙不丁所總詹事院錢榖
二十八年二月罷徴理司
初行臺侍御史程文海入朝言宰相不以進賢為急
而惟以貨殖為心尚書鈎考錢榖以割剥生民所委
任者率皆貪饕邀利之人江南盜賊竊發良以此也
僧格怒奏請殺之者六帝皆不允至是僧格以罪罷
二月遂罷徴理司詔下之日百姓相慶既而各路鈎
考猶未盡罷於是御史臺臣奏鈎考錢榖自中統初
至今餘三十年更阿哈瑪特僧格當國設法已極而
其餘黨公取賄賂民不堪命不如罷之十二月遂詔
罷鈎考錢榖昔年逋負文卷聚置一室非上命而視
之者有罪仍遣使布告中外
二十九年九月以寧夏户口繁多而田土半藝紅花詔
盡種榖麥以補民食
至元時諸路墾田義糧等總數
二十三年大司農司上諸路儲義糧九萬五百三十
五石植桑棗雜果諸樹三千三百九萬四千六百七
十二株
二十五年大司農言耕曠地三千五百七十頃積義
糧三十一萬五千五百餘石
二十八年司農司上諸路墾地千九百八十三頃有
竒植桑棗諸樹二千二百五十二萬七千七百餘株
義糧九萬九千九百六十石
東平布衣趙天麟上太平金鏡策畧曰今王公大
人之家或占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
専放孳畜又江南豪家廣占農地驅役佃户無爵
邑而有封君之貴無印節而有官府之權恣縱妄
為靡所不至貧家樂嵗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
荆楚之域至有僱妻鬻子者衣食不足由豪富兼
并故也方今之務莫如復井田尚恐驟然騷動天
下宜限田以漸復之凡宗室王公之家限幾百頃
巨族官民之家限幾十頃凡限外退田者賜其家
長以空名告身毎田幾頃官階一級不使之居實
職也凡限田之外蔽欺田畆者坐以重罪凡限外
之田有佃户者就令佃户為主凡未嘗墾闢者令
無田之民占而闢之第一年全免租税次年減半
第三年依例科徴凡占田不可過限凡無田之民
不欲占田者聽凡以後有賣田者買田亦不可過
限私田既定乃定公田公田之制有九等一品者
二十頃二品者十六頃三品者十五頃四品者十
二頃以下俱以二頃為差至九品但二頃而已庶
乎民獲恒産官足養亷如是行之五十年後井田
可復興矣
成宗元貞元年五月詔以農桑水利諭中外
至大德元年罷妨農之役十一年申擾民之禁力田
者有賞游惰者有罸縱畜牧損禾稼桑棗者責其償
而後罪之
二年七月括巴延阿珠阿爾哈雅等所據江南田及權
豪隠匿者令輸租
其後六年正月帝語臺臣曰朕聞江南富戸侵占民
田以致貧者流離轉徙臺臣曰富民多乞䕶持璽書
依倚以欺貧民官府不能詰治宜悉追收為便命即
行之毋越三日仍命整治江南影占税民地土者至
武宗至大二年十月平章約蘇言江南平垂四十年
其民止輸地税商税餘皆無與其民有蔽占王民奴
使之者動踰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其力可知乞自
今有歲收糧五萬石以上者令石輸二升於官仍質
一子而軍之其所輸之糧移其半入京師以養御士
半留以備凶年命如其言行之
始定徴江南秋夏税之制
秋税止命輸租夏税則輸以木棉布絹絲綿等物其
所輸之數視糧以為差一石或輸鈔三貫二貫一貫
或一貫五百文一貫七百文輸三貫者若江浙省婺
州等路江西省龍興等路輸一貫者若福建省泉州
等五路輸一貫五百文者若江浙省紹興路福建省
漳州等五路皆因地利之宜人民之衆酌中數取之
其所輸之物各隨時估高下以為直獨湖廣則異是
初行省右丞阿爾哈雅克湖廣時罷宋夏税依中原
例改科門攤毎户一貫二錢視夏税増鈔五萬餘錠
至大德二年宣慰張國紀又請科夏税於是湖湘重
罹其害俄詔罷之三年又改門攤為夏税而併徴之
毎石計三貫四錢之上視江浙等為尤重云
大德元年九月罷括兩淮民田
其後九年十月復括兩淮地為豪民所占者令輸租
賦仁宗皇慶元年二月勅兩淮民種荒田者如例輸
税延祐元年十月遣官括淮民所佃閒田不輸税者
泰定帝泰定元年平章政事張珪等言國家經費皆
取於民世祖時淮北内地惟輸丁税特們德爾為相
尃務聚斂遣使括勘兩淮河南田土重併科糧又以
兩淮荆襄沙磧作熟徴收徼名興利農民流徙宜如
舊制止徴丁税其括勘重併之糧及沙磧不可田畆
之税悉除之帝不能從
十一月禁諸王駙馬并權豪毋奪民田其獻田者有刑
至二年正月又禁諸王公主駙馬受諸人呈獻公私
田地及擅招戸者武宗至大元年七月皇子和實拉
請立總管府領提舉司四括河南歸德汝寧境内瀕
河荒地約六萬餘頃歲收其租中書省言瀕河之地
出没無常遇有退灘則為之主近有伊瑪噶者妄稱
省委括地蠶食其民以有主之田指為荒地所至騷
動方議其罪遇赦獲免今乃獻地皇子河南連歲水
災人方闕食若從其請設立官府為害非細遂止仁
宗皇慶元年七月勅諸王錫錫部歸晉寧路襄垣縣民
田
吳肅公讀書論世曰言利之臣巧立察荒之名以
逢上之欲又有皇子為之内主而中書省能直斥
其奸武宗能遂從之可謂朝政清明而民受其賜
矣
十二月詔諸軍戸賣田者由所𨽻官給文劵
二年二月詔諸郡凡民播種怠惰及有司勸課不至者
命各道廉訪司治之
至仁宗皇慶二年七月勅守令勸課農桑勤者陞遷
怠者黜降著為令泰定帝致和元年正月又詔勵有
司察勤惰文宗天厯二年各道廉訪司所察勤官内
邱何主簿等凡六人惰官濮陽襄縣尹等凡四人
七年正月罷歸德府括田
八年正月詔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為率减二分
永為定例
是後順帝至正十四年又詔民間私租十分普減二
分
武宗至大二年淮西廉訪僉事苖好謙獻蒔桑法行之
分農民為三等上戸地一十畆中户五畆下户三畆
或一畆皆築垣墻圍之以時收採桑椹依法種植其
法出齊民要術等書至仁宗延祐三年以好謙所至
植桑皆有成效於是風示諸道命以為式是年十一
月令各社出地共蒔桑苖以社長領之分給各社四
年又以社桑分給不便令民各畦種之法雖屢變而
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視為具文而已
三年詔大司農除牧養地聽民秋耕
至仁宗皇慶二年復申秋耕之令惟大都等五路許
耕其半葢秋耕之利掩陽氣於地中蝗蝻遺種皆為
日所曝死次年所種必盛於常禾也
仁宗延祐元年閏三月遣人視大都至上都駐蹕之地
有侵民田者計畆給直
十月遣官經理江南田糧十一月詔檢覈浙西江東江
西田税
江淮漕臣言江南殷富蓋由多匿腴田若行檢覈法
當益田畆累萬計吳元珪拜江浙行省左丞入見言
江南平幾四十年戸有定籍田有定畆一有揺動其
害不細固爭月餘不能止至是平章張律言經理大
事世祖已嘗行之但其間欺隠尚多未實以熟田為
荒地者有之懼差而析戸者有之富民買貧民田仍
其舊名輸税者亦有之由是嵗入不增小民告病若
行經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衛下寺觀學校財賦
等田一切從實自首庶幾歲入無隠差徭亦均元珪
復奏昔世祖限田四百畆以給軍需餘田悉供賦税
今經理江淮田土苐以增多為能加以有司頭㑹箕
歛俾元元之民困苦日甚恐變生不測非國之福帝
不能用遂遣官經理以張律等往江浙尚書鼐智宻
鼎等往江西左丞陳士英等往河南仍命行御史臺
分臺鎮遏樞宻院以軍防䕶焉先期揭榜示民限四
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實於官或以熟為荒以田為
蕩或隠占逃亡之産或盗官田為民田指民田為官
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並許諸人首告十畆以下田
主及管幹田户皆杖七十七二十畆以下加一等一
百畝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竄北邊所隠田没官郡縣
正官不為查勘致有脱漏者量事論罪重者除名時
期限猝迫貪刻用事富民黠吏並緣為奸中書右丞
相特們德爾猶以為未實復下令括田增税鼐智宻
鼎在江西酷虐尤甚新豐一縣撤民廬千九百區至
夷墓揚骨以為所增頃畝次年八月遂有贛民蔡九
五之亂張律在江浙以括田迫民有至死者御史臺
累言其害汴梁路總管塔海亦言其弊乃詔罷之并
免三省自實田租二年河南自實田自延祐五年始
止科其半汴梁一路凡減虚增之數二十餘萬石至
泰定天厯之初又盡革虚增之數民始獲安(總計河/南省官)
(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萬七百六十九頃江西省官/民荒熟田四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三頃江浙省官)
(民荒熟田九十九/萬五千八十一頃)
七年四月(時英宗/已即位)增兩淮荆湖江南東西道田賦斗加
二升
泰定帝㤗定初行助役田
助役糧者其法命江南民戸有田一頃以上者於所
輸税外每頃量出助役之田具書于冊里正以次掌
之歲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費凡寺觀田除宋舊額其
餘亦驗其多寡令出田助役民賴以不困
二年十二月右丞趙簡請行區田法於内地以宋董煟
所編救荒活民書頒州縣
文宗至順元年十一月徴河南行省民間自實田土糧
税不通舟楫之處得以鈔代輸
順帝元統初罷富民承佃江淮田
從江浙行省王克敬請也時松江大姓有嵗漕米萬
石獻京師者其人既死子孫貧且行乞有司仍歲徴
弗足則雜置松江田賦中令民包納克敬曰匹夫妄
獻米徼名爵今身死家破又已奪其爵不可使一郡
之人均受其害國用寧乏此耶具論免之
至正十二年正月遣官分道巡視農桑
中書省臣言河南陜西腹裏諸路供給繁重調兵討
賊正當春首耕作之時恐農民不能安於田畆守令
有失勸課宜委通曉農事官員分道巡視督勒守令
親詣鄉都省諭農民依時播種務人盡其力地盡其
利其曾經盜賊水患供給之處貧民不能自備牛種
者所在有司給之仍令總兵官禁止屯駐軍馬毋得
踐踏以致農事廢弛從之
欽定續文獻通考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