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文獻通考

欽定續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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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五

 市糴考

  (臣/)等謹案馬端臨作市糴考其於市則始自周官

  泉府之法而迄於宋寧宗嘉泰時其於糴則始自

  齊管仲魏李悝糶糴斂散之法而迄於宋寧宗嘉

  定時凡厯朝之得失于兹畧具已故以市而言宋

  自寧宗以後屢講求和買而有重額之弊有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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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弊貽害實多金元時每申抑配需索之禁明初

  凡民間貨物價值令親民官按月申報以慿照價

  收買其後中使四出以採辦為名任意虐取而民

  不勝其滋擾若夫市舶互市之法遼金各有𣙜場

  元既定江南始立市舶之制明初於沿海設三市

  舶司逮倭患既興而市舶尋罷至於馬市之設原

  所以戢邊嘉靖時宣府大同之馬市朝議以為大

  害其實總由於威令不行駕馭無策非盡互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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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不可開也以糴而言則常平義倉和糴之制遼

  金元及明雖時廢時置亦曾兼採而用之然或沿

  為具文或視為利藪名存實亡故諸弊叢出而非

  盡古法之必不可行於後也今自宋慶元而後以

  至於明凡市糴之可考者俱依次臚載庶知法與

  人之不可偏廢而裕國利民之道亦未嘗不相資

  云

  均輸市易和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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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寧宗慶元二年五月減諸路和市折帛錢三年

 帝初即位即詔兩浙江東西和買紬絹折帛錢太重

 可自來年匹減錢一貫五百文三年後别聽㫖所減

 之錢令内藏封樁兩庫撥還(事在紹熙/五年十月)至慶元元年

 户部侍郎袁說友上言臨安餘杭二縣和買科取之

 弊乞將餘杭縣經界元科之額配以絹數不分等則

 以二十四貫定敷一匹衮科而下足額而止損其餘

 以惠末産之民如此則吏不得而制民民無資於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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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亦救弊之良策也詔令集議是年議上如所奏行

 之

  宋史趙必愿傳曰必愿知處州陳折帛納銀之害

  如所請除之

  大學衍義補曰宋朝預買紬絹謂之和買絹夫買

  而謂之和必兩無虧損上下同欲而無抑配之謂

  也當時所謂和買猶是民以乏錢而須賣官以先

  期而便民乃其後之弊且至與夏稅並輸民家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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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生生之具悉從折計而為民無窮之害矣

開禧三年詔紹興府均敷和買

 先是孝宗乾道九年秘書郎趙粹中言兩浙和買莫

 重於紹興而會稽為最縁田薄稅重詭名隱寄多分

 子戸自經界後至乾道五年累經推排減落物力走

 失愈重民力困竭若據畆均輸可絶詭户之弊淳熙

 八年詔兩淮漕臣吳琚與帥臣張子顔措置子顔等

 言勢家豪民分析版籍以自托於下户是不可不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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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弊必有原謂如浙東和買凡二十八萬一千七百

 三十有八合台明衢處婺之數不滿一十三萬而紹

 興一郡獨當一十四萬六千九百三十有八則是以

 一郡視五郡之輸而又贏一萬有竒此重額之弊也

 又如賃牛物力以其有資民用不忍科配酒坊鹽亭

 户以其嘗趁官課難令再敷至於坍江落海之田壞

 地漂没僧道寺觀之産或奉詔蠲免而省額未除不

 免陰配民户此暗科之弊也二弊相乗民不堪命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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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規避之心生而詭户之志起舊例物力三十八貫

 五百為第四等降一文以下即為第五等為詭户者

 志於規避往往止就二三十貫之間立為砧基今若

 自有産有丁係真五等依舊不科其有産無丁之戸

 將實管田産錢一十五貫以上並科和買其一十五

 貫以下則存而不敷庶幾偽五等不可逃真五等不

 受困於是詔紹興府攢宫田園諸寺觀延祥莊并租

 牛耕牛合蠲和買並於省額除之坊場鹽亭户見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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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買物力及坍江田放生池合減租稅物力並覈實

 取㫖十一年臣僚言兩浙東西四路和買不均之弊

 送户部給舍等官詳議鄭丙邱崈議畆頭均科之說

 至公至平詔施行之十六年知紹興府王希吕言均

 敷和買曩者亟於集事不暇覈實一切以為詭户而

 科之於是物力自百文以上皆不免於和買貧民始

 不勝其困乞將剏科和買二萬五十七匹有竒盡放

 則民被實惠矣於是詔下戸和買二萬五十餘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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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一年又減元額四萬四千匹有竒均敷一節令知

 紹興府洪邁從長施行光宗紹熙元年邁定其法上

 之詔依所措置推行至是又申此詔紹興貧民下戸

 稍寛矣

  紹定時侍御史李鳴復奏曰會稽郡賦重民貧以

  和買一色言之其為額當一路之半雖淳熙特與

  蠲減紹熙并與均科而民仍困於供輸此無他其

  為額太重故也祖宗時貨輕而錢重錢之在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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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期而給絹之在民者易嵗而輸官民相資是謂

  和買時異事變名存實亡價直勿償鑿空科取無

  復有所謂買矣送輸稍緩鞭撻即加無復有所謂

  和矣嘉定庚辰朝廷將累嵗實催之數按為定額

  一半理估行之十四載民力稍寛端平初元復催

  正色二年仍行理估三年又催正色今以侍郎趙

  與懽申請將列郡和買一體施行難乎其為辭矣

  臣自到官以來士夫論議民庶陳情莫不以和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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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重困今不敢乞如淳熙之減額得如嘉定之一

  半理估足矣或曰放行一郡恐有援例而起者何

  以拒之是不然會稽之特加優恤以其為額太重

  也以其有陵寢在也以其為毓聖之地也無是三

  者而何例之援乎前淳熙十六年詔紹興府和買

  絹内特減四萬四千餘匹不聞他郡援例也况鑑

  湖古未有租今變為湖田輸於大農者六萬此會

  稽額外之産也朝廷獨知取而不知予乎乞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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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絹一項仍照嘉定十三年例一半理估施行使

  怨咨之氣消歌頌之聲作此實祈天永命之一非

  但為一郡設也

嘉定二年命臨安府物價俱給見錢

 以臣僚言輦轂之下買物於舖戸無從得錢凡臨安

 府未支物價令即日盡數給還是後買物須給見錢

 違者許陳訴於臺

理宗嘉熙三年令諸路州縣官司買物並以時直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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輙用官價違者以贓定罪

 自隆興元年詔軍興以來一應收買軍需蓋造營寨

 之類並係科撥錢糧和買措置尚慮官吏夤縁掊斂

 不即還直許令人户越訴監司按治以聞淳熙元年

 罷市令司詔官司收買物色並依民間市價不得科

 抑減剋如違以違制論臨安府及屬縣交易儈保錢

 豁減十之五七年詔諸路州縣亦如之至是臣僚言

 今官司以官價買物行舖以時值計之什不得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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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以遷延嵗月而不償胥卒並縁為奸積日既久類

 成白著至有遷居以避其擾改業以逃其害者甚而

 日用所需瑣瑣之物販夫販婦所資錐刀以營升斗

 者亦皆以官價强取之終日營營而錢本俱成乾没

 商旅不行衣食路絶乞申嚴禁從之

  大學衍義補曰宮中用度或有所闕不能不求之

  市肆然不必設場務專官使遇有所用遣廉謹之

  人齎見錢隨時價兩平交易而不折以他物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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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異時不易以壞幣則官府有實用而小民無怨

  聲矣

度宗咸淳元年閏五月以錢三十萬命臨安府通變平

物價

遼太宗置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㣥命有司治其征餘

四京及他州縣貨産貿遷之地置亦如之

 時南京外城謂之漢城分南北市中為看樓晨集南

 市夕集北市又上京南城亦謂之漢城南當横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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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樓對峙下列井肆

  周廣順中胡嶠記曰上京西樓有邑屋市肆交易

  無錢而用布有綾錦

天顯四年七月觀市

聖宗統和三年十一月禁行在市易布帛不中尺度者

(時以西幸又將/東征故云行在)

  遼史食貨志曰令有司諭諸行宫布帛短狹不中

  度者不鬻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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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七月觀市

 至十九年七月又觀市二十一年五月又觀市

七年三月詔開竒峯路通易州市

 時以南北府市場人少宜率當部車百乗赴集故有

 是詔

  遼史耶律隆運傳曰統和中運隆為大丞相以南

  京平州嵗不登奏免百姓農器錢及請平諸郡商

  賈價並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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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宗重熙十六年七月觀市

 至二十一年七月又觀市

道宗咸雍七年四月禁布帛短狹不中尺度者

 至太康七年十一月除布絹尺度短狹之令

太康六年七月觀市

金海陵正隆六年四月詔汝州百五十里内州縣量遣

商賈赴温湯置市

 時幸汝州温湯故有是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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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大定二十四年八月詔免上京今年市稅(時以/五月)

(至上/京)

章宗明昌元年七月詔罷西北路蝦䗫山市場

承安元年五月以久旱徙市

 越數日詔復市如常

五年正月如春水諭㸃檢司車駕所至仍令百姓市易

泰和三年四月諭省司官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毋强

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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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興定三年正月議行均輸又勅和市邊城軍需無

至抑配貧民

元世祖中統四年九月民間所賣布帛有踈薄狹短者

禁之

至元元年正月立諸路平準庫

 主平物價使相依準不至低昻至二十年十月又立

 和林平準庫

十三年正月立回易庫於諸路凡十有一掌市易幣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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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物

勅大都路總管府和雇和買權豪與民均輸(按此與上條/所係月日相)

(連應係同/時降勅)

 三月又勅上都和雇和買並依大都路至十八年九

 月勅大都新安縣民復和雇和買

十九年九月命軍站户出錢助民和雇和買

 先是十六年十月張融訴西京軍戸和雇和買有司

 匿所給價鈔計萬八千錠官吏坐罪以融為侍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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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把至是有是命二十八年二月伊蘇岱爾等言近

 制和雇和買不及軍家今一切與民同詔自今軍勿

 輸三十年十一月勅中書省凡出征軍毋以和雇和

 買煩其家

二十二年正月從左丞盧世榮奏立市易司

 世榮奏隨朝官吏增俸州郡未及可於各都立市易

 司領諸牙儈人計商人貨物四十分取一以十為率

 四給牙儈六為官吏俸國家以兵得天下不藉糧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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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惟資羊馬宜於上都隆興等路以官錢買幣帛易羊

 馬於北方選䝉古人牧之收其皮毛筋骨酥酪等物

 十分為率官取其八二與牧者馬以備軍興羊以充

 賜予帝善之

成宗元貞元年十二月詔大都路凡和雇和買及一切

差役以諸色戸與民均當

二年正月詔蠲兩都站户和雇和買

 至大德元年十二月免上都至大都并宣徽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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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户和雇和買七年三月追收元降除免和雇和市

 璽書

大徳二年十二月詔諸路和市價直隨給其主違者罪

武宗至大四年三月(時仁宗/已即位)禁諸王駙馬經過州郡不

得非理需索應和買隨即給價

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時英宗/已即位)平章政事特們徳爾言

和市織幣薄惡由董市者不謹請免右丞髙昉等官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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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郡縣更造徵其元直不許

  元史姦臣𫝊曰英宗即位特們徳爾即奏委平章

  王毅右丞髙昉等徵理在京倉庫所貯糧虧七十

  八萬石責償於倉官及監臨出内者所貢幣帛紕

  繆者責償於本處官吏之董其事者仍立程嚴督

  違者杖之

明制内外軍民官司並不得指以和雇和買擾害於民

如果官司闕用之物照依時直兩平收買或客商中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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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貨隨即給價如減駁價值及不即給價者赴告上司

以不應治罪

 凡民間市肆賣買貨物價直須從州縣親民衙門按

 月從實申報上司以憑置辦軍需等項照價收買又

 各府州縣每月初旬取勘諸物時估逐一覆實依期

 開報毋許高擡少估虧官損民上司收買一應物料

 照依按月時估兩平收買給價毋致虧民及縱吏胥

 舖甲剋落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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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食貨志曰洪武時宫禁中市物視時估率加

  十錢其損上益下如此

太祖洪武元年十二月命較勘斛斗秤尺并定時估物

 詔中書省命在京兵馬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較勘

 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時估定其物價在外府州各城

 門兵馬一體兼領市司

  大明令曰斛斗秤尺司農司照中書省原降鐵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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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升較定則樣製造發直隸府各州及呈中書省

  轉發行省令各府依法製造較勘付各州縣倉庫

  收支行用其牙行市舖須赴官印烙鄉村人民所

  用與官降相同方許行使

  顧炎武日知録曰法不一則民巧生故古帝王必

  以謹權量為先務其於天下則五嵗巡狩而一正

  之虞書同律度量衡是也其於國中則每嵗而再

  正之禮記月令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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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權概是也今北方之量鄉異而邑不同至有以

  五斗為一斗者一鬨之市兩斗並行至其土地以

  二百四十步為畆亦有三百六十步七百二十步

  為畆者其步弓以五尺為步亦有六尺七尺八尺

  為步者此之謂工不信度也

成祖永樂五年五月命有司嵗辦物料悉給官錢非土

地所有者禁勿取

 開平衛卒蔣文霆言今有司嵗辦各色物料里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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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官錢悉以入已名為和買其實强取於民萬不償

 一若其土産尚可措辦況非土地所有須多方徵求

 以致傾財破産者有之凡若此者非止一端今後宜

 令有司除常賦外妄取民一錢者以受財枉法論其

 各色物料非土所有者禁勿取從之

  明史食貨志曰永樂初斥言五色石者且以温州

  輸礬困民罷染色布然内使之出始於是時工役

  繁興徵取稍急非土所有民破産購之軍器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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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無算

仁宗洪熙元年六月(時宣宗/已即位)趣中官在外採辦者還罷

所市物

 詔各處閘辦金銀鈔造紙劄坐買靛青除已閘辦造

 完見收在官者解送外餘悉停罷以蘇民力其原差

 官員等速即囘還如託故稽遲以違制論又巡按浙

 江御史尹崇高奏所差内官内使於江浙市買諸物

 每物置局拘集動擾供給繁勞朝廷所需甚微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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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費甚大宜皆取囘惟令有司買納帝諭尚書吳中

 等曰差遣中人本出權宜豈知勞擾如此今詔書已

 罷買諸物若買完者即令囘京未完者悉皆停止又

 諭尚書夏原吉等曰各處軍民艱難已甚凡在先有

 坐派造辦紵絲紗羅氁段香貨銀硃金箔及海味果

 品等物即遣人馳驛往諭已辦完在官者令原差監

 辦官管運囘京未辦者悉停罷如嵗額不在此例仍

 前科擾民者必罪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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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衍義補曰今宮闈官府有所匱乏輙一切取

  之州郡州郡則取之於民蓋於常賦外斂錢收買

  以應徵求及領價之際文移上下展轉伺侯動經

  旬月所得不償所費凡買辦皆如此九重上何由

  知之哉

七月諭工部察懲有司買辦物料短給價者

 副都御史戈謙言朝廷買辦諸色物料有司給價十

 不及一況展轉剋減物主所得幾何且一夫耕作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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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秋二税所存無幾茍再侵耗民不貧困者寡矣願

 今後欲有買辦如果不係軍需急用之物乞且停止

 候民力完實年榖豐稔然後派買實為民便帝曰科

 買諸物每令實與價錢虧價損民有司之過宜速行

 戒約有不悛者必加之罪

八月内官鄭和等奏奉勅修理南京宮殿當用金箔請

令有司市買命於天財庫支鈔買用須依時直勿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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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應天府尹薛均奏自永樂二十年至今年六月工

 部及光禄寺買民間緞匹等物價鈔乞於南京天財

 庫給民帝諭戸部曰有司不恤民如此其速支給今

 後官買物不即給直者罪坐有司十一月尚書吳中

 言制造御用物料不足帝曰服食器用當從朴素所

 用物料就庫藏中給取不必買於民十二月尚書夏

 原吉奏官買順天府民絲漆等物當給價鈔而所司

 折以靛青未便帝曰靛青非染工不用如不言幾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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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矣其悉給鈔靛青收貯以俟别用

宣宗宣徳二年三月勅買事神之物毋得擾民

 太常寺奏犧牲所羊少不足供祭請支價遣官收買

 於平陽府帝曰朕昔侍皇考見太常寺奏買犧牲聖

 意惓惓以事神為重愛民為心葢事神之物若有一

 毫損民民心不悦神必不享爾等當體此意自是年

 之後每遇祀事必以為誡

四月停陜西買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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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諭尚書吳中曰陜西去年薄收百姓艱難一切買辦

 之物悉停止

三年三月命各倉斗斛一準洪武中制度

 各倉官為較勘印烙木籌上刋年月及提調官吏姓

 名亦用印烙凡官斛籌非官印烙者不用私造者問

 罪至七年令重鑄鐵斛每倉各以一給之永為法則

 較勘行使

四月令從公買辦毋蹈前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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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聞買辦物件支官錢屢有告訐剋減者故有是令

五年二月詔凡土産之處如收買數多量免他役以優

恤之不許概於不産之地收買科擾

 至八年令各處買賣諸色物件聴差殷實大户齎價

 於出産地方收買供用四月以各處旱下寛恤詔凡

 坐派買辦採辦物件及虧欠孳牧牲口并一應紙劄

 悉行蠲免九年正月以揚州淮安鳯陽徐州等府州

 縣連嵗亢旱勅巡撫侍郎曹𢎞一切買辦盡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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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數日乂詔買辦銅鐵諸物俱待秋成後減半解納

 所遣官員即令回部十年正月復勅停罷南京工部

 及各處買辦物料

六年十二月内官袁琦等以採辦為名虐取財物伏誅

 内官袁琦狡險欺謾假以幹辦公務奏遣内官内使

 凌辱官史毒虐軍民恣肆貪婪金寶錦綺以千萬計

 特伏凌遲并斬阮巨隊等十人勅天下諸司知之

  食貨志曰帝因㤗安税課局大使郝智言召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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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遣官勅自今更不許輙遣自軍器軍需外凡買辦

  者盡停止然寛免之詔屢下内使屢勅撤還而奉

  行不實宦者輙名採辦虐取於民誅袁琦阮巨隊

  等十餘人患乃稍息

九年令應天府買辦物料於都稅司支鈔給主

英宗初罷諸處採買及造下西洋船木諸冗費

正統元年令部頒鐵斛等於倉庫

 各布政司府州縣倉分嵗收糧五十萬石及折收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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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庫嵗收布絹等物十萬匹以上者工部各給鐵斛一

 銅尺木秤各一

  是年二月陜西按察副使金濂奏西安原降鐵斛

  銅尺木秤便於收支今甘肅等衛倉庫因無前項

  斛與尺秤作弊多端乞行各布政司及直隸府州

  悉照原式成造以慿收支較勘九月儹運糧儲總

  兵官各處巡撫侍郎至京會議軍民利便事宜一

  蘓松諸處官倉原有洪武中頒降鐵斛升斗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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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失出納之際軍民受弊應令府縣量計合用鐵

  斛升斗備料送付南京工部會官依式鑄造頒給備

  用命准行之

二年命御史會同戸部及府縣官監視買辦物料

 凡買辦物料戸部委官一員會同府縣委官拘集行

 舖估計時價闗出官錢仍委御史一員會同給與舖

 户收買送納至三年又令遇有買辦之類皆估計價

 鈔數目照舊具奏限一月内赴庫領散不許過違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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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又令朝廷所用物件免有司買辦查出産地方於

 存留糧内折收解京沿途官司應付船隻脚力南直

 隸府并山東者送北京該衙門收江南廣東浙江湖

 廣江西四川者送南京該衙門收嵗終具奏九年令

 嵗用果品廚料照舊支領官錢派買不許於存畱糧

 内折徵又凡遇造作等項急用物料止於官庫闗用

 有不敷者方許具奏先給官價派買

四年四月敕遼東都司衛所凡祭祀儀物俱照洪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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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支取官錢兩平收買毋許科斂害人

 從署都指揮僉事畢恭言也

景帝景泰二年頒等秤天平於内外

 令工部成造等秤天平各四十頒給户部及在外收

 支衙門掌管用使其所屬各許依式成造應用

六年令京城内不係長久開舖及小本買賣俱免買辦

憲宗成化元年六月命光禄寺祭祀筵宴等俱循舊例

買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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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牲口不許過十萬果品不許粘砌至四年給事

 中陳越言光禄市物槩以勢取負販遇之如被刼掠

 夫光禄所供昔皆足用今不然者宣索過額侵漁妄

 費也大學士彭時亦以為言請照宣徳正統間例斟

 酌供用禁止買辦於是減魚果嵗額十之一

二年五月命内官監斟酌年例物料其急於用者出内

帑銀市之不急者姑已之

 工部奏内官監請促辦年例物料若松木黑炭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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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七百七十七萬有竒縁四方水旱相仍民困已甚

 若復徵需似乖初年明詔與民休息之意帝以小民

 貧困正當寛恤故有是令

五年命重發鐵斛依式置造以為永久定規

 以新舊鐵斛大小不一仍令工部照洪武年間鐵斛

 式様重新鑄造發江南江北山東河南兌糧諸處令

 兌糧官員依式製造木斛送漕運衙門較勘印烙給

 發交兌至十五年又令鑄鐵斛頒給江西湖廣二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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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司及各兌糧水次并支糧倉分較造木斛印烙收

 用其鐵斛仍識以成化十五年奏准鑄成永為法則

 十三字及監鑄官員匠作姓名於上

  是年又令京城内外并順天府所屬地方凡諸色

  貨物行人依式製造平等斛斗秤尺天平等赴官

  較勘印烙方許行使違者如律治罪知情扶同互

  相借用者事發一體究治

孝宗𢎞治元年命光禄減增加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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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光禄俱預支官錢市物行頭吏役因而侵蝕乃令

 各行先報納而後償價遂有遊手號為報頭假以供

 應為名抑價倍取以充私槖御史李鸞以為言帝命

 禁止

七月罷鎮守内外官採辦

 先是仁宗時令中官鎮守邊塞英宗復設各省鎮守

 又有守備分守中官布列天下及憲宗時益甚購書

 採藥之使搜取珍玩靡有孑遺抑賣鹽引私採禽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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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糜官帑納私賂動以巨萬計太嶽太和山降真諸香

 通三嵗用七千斤至是倍之内府物料有至五六倍

 者孝宗立頗有減省至是時甘肅巡撫羅明言鎮守

 分守内外官競尚貢獻各遣使於所屬邊衛搜方物

 名曰採辦實扣軍士月糧馬價或巧取番人犬馬竒

 珍且設膳乳諸房僉廚役造酥油諸物比及起運沿

 途騷擾乞悉罷之報可

十八年八月(時武宗/已即位)令各處嵗辦非土産及有事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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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價赴京收買

 給事中戴銑言各處歲辦多非土産勞費不堪宜令

 實開土産有無造冊送部會派之時有者仍納本色

 其非土産及兵荒事變令通融酌量齎價赴京收買

 從之至正徳元年正月給事中周璽等言近來工作

 日繁科派日增皆近倖好興土木藉此占役軍夫規

 取料價且因勞以邀賞耳今後物非土産宜勿派工

 役果不可已者令部科估計後奏行下所司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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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正徳元年頒銅法

 時議准工部行寶源局如法製造銅法三十二副每

 副大小二十箇俱鏨正徳元年寶源局造字號送部

 印發江浙等布政司及各運司并南直隸府州各依

 式様支給官錢一體改造用使

二月命重刋戒諭收納之㫖於諸司永示遵守

 給事中鄒軒等奏内府各監局各庫各倉場及各門

 内官内使人等每縁收納錢糧刻削無厭先帝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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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察民隱頒㫖戒諭今復玩愒恬不知畏諸所解納

 百方巧取粟米布絹價倍時估民甚苦之宜令諸司

 重刻諭㫖懸布遵行凡故違者罪無赦

世宗嘉靖二年定市易諸法

 凡城市鄉村諸色牙行及船埠頭准選有抵業人戸

 充應官給印信文簿附寫客商船戸住貫姓名路引

 字號物貨數目每月赴官查照私充者杖諸物行人

 評估物價或貴或賤令價不平者計所增減之價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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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買賣諸物兩不和同而把持行市專取其利及販

 鬻之徒通同牙行共為奸詐者杖若見人有所買賣

 在傍髙下比價以相惑亂而取利者笞凡私造斛斗

 秤尺及作弊增減者官降不如法者提調官失勘者

 其在市行使不經官司較勘印烙者倉庫官吏私自

 增減官降收支不平者監臨官知而不舉及失覺察

 者凢造器用之物不堅固真實及絹布等紕薄短狹

 而貨賣者各定罪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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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令京城辦納物料皆先給與價

 給事中汪應軫等請革京城舖户言古者徙豪傑以

 實京師我朝亦有富戸皆重根本至於和買之法則

 自宋南渡始殊非善政今和買不給直獨累京城以

 戕根本其不善尤有甚焉臣以為革之便如不可革

 則宜照例給價務在兩平事下戸部議覆請令戸工

 二部凡辦納物料皆當先給以價從之

二十七年五月給事中羅崇奎等言諸商重困之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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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納之

 時户部言京師召集諸商納貨取直内則據諸司之

 通關實收外則據兩縣總部九門官之時估情法適

 中公私均便邇者民偽日滋初意漸失其入官應役

 者皆傭販賤夫漂流弱户有司利其無援輙百方牟

 奪之而富商即有一二置籍往往詐稱窮困旋入旋

 出非所以安人心而一治體也請以十年為率命科

 道官一為清理貧者除之富者即豪强不得隱匿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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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科道官如議選委令審覈戸口徧置尺籍務在公

 平足以經久既而崇奎等復言部臣之說意在革弊

 而未悉弊源竊謂今日諸商所以重困者其弊有四

 夫物有貴賤價有低昂今當事者賤則樂於減貴則

 逺嫌而不敢增一也諸商殫力經營計早得公家之

 利而收納不得一遭風雨遂不可用二也既收之後

 經管官更代不常不即給直或遂以沉閣三也幸給

 直矣而官司折閱於上番校齮齕於下名雖平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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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不能半之四也四弊不除竊恐審編未久而潰

 亂又隨之矣臣以為宜先去四弊而不必復為編審

 即編審亦不必科道其各場監收主事滿一嵗然後

 代毋數更易帝嘉納其言令戸部𠫭酌行審編用科

 道官仍如前議

  (臣/)等謹案先是上供之物任土作貢曰嵗辦不給

  則官出錢以市曰採辦其後本折兼收採辦愈繁

  於是召商置買物價多虧商賈匿迹至是户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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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覈實編審為請崇奎等復言諸弊若除商自樂赴

  帝雖納其言而仍編審如部議至二十九年工科

  又奏舖商編審之日舊商報之臣等核之報之不

  實則失在舊商核之不真則失在臣等若豪猾之

  徒公以賄免則罪在奸商乞勅部即令新商投認

  供役其有遷延遲悞賄託求退者許送法司究罪

  則舖商無偏累之苦而科臣等亦可免公役躭延

  之慮矣蓋當時召商及編審之弊大畧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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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年更定時估法

 自本年為始每半年一次將供用等庫并各倉場合

 用糧草等項令山東河南二道管糧官員查訪行令

 宛大二縣造冊送科道與巡視中城御史及該司與

 九門委官公同𠫭酌如先估與市價相合不必更易

 其間物料時有貴賤價有低昂應增應減務酌量時

 直上半年不過正月下半年不過七月依期照例會

 估三十三年又行令十三布政司南北直隸所屬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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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會派年例錢糧務以京估為準有餘者減不足者

 增

穆宗隆慶四年六月户部條議恤商六事從之

 一定時估物價與時低昂而錢糧因時辦納若先時

 估計則貴賤無慿此後估價上半年定於五月下半

 年定於八月務隨時估價不得執一一議給價太倉

 闗各草場料草原數少者給以全價數多者給以三

 分之一完日補給皆以時估為率一嚴禁革各庫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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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及牛羊象馬房等倉西安等門典守官吏有索求

 抑勒者悉治其罪一裁冗費量減各倉場草束斤數

 及脚夫庫秤之冗食一酌坐買凡草料數多一時難

 猝辦者量於秋冬孟月坐買不得仍前全坐致費高

 價陳草發賣或如數補放未給價者速給之一公僉

 報各商果貧困不能供役者具狀驗實方許舉保富

 戸更代

神宗萬厯九年命加減物料價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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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九門鹽法委官會同科道將各倉場料草及各庫

 物料價銀𠫭酌往年近日舊冊量加增減著為定規

 以後非物價大相懸絶不得再行會估

熹宗天啟元年三月戸部尚書汪應蛟覆奏甲丁庫錢

糧四欵從之

 一免稅謂丁字庫油漆銅錫等項既派商辦納復照

 单比稅各商何堪宜移知宣課司凡召辦俱免納稅

 以滋重困一革鋪墊謂外解錢糧鋪墊已屬陋規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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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復有茶果見面科斂名色宜嚴諭庫璫盡行裁革

 一截支謂商價不給輙以掲借傾家今後召買必先

 給價如恐領銀虚冒應照截支之議錢糧收到即給

 價銀未完之數另行追比續完之價再為截支一平

 估謂京師物價騰貴先年㑹估較今價不啻天淵容

 移知巡視諸臣及劄九門鹽法部司等官㑹同估直

 照時價通融增減仍責商人召辦物料依期進納悉

 從所請至三年六月給事中郭興言等奏京師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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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之錢糧便有鋪墊之常例敲骨剥髓牢不可破先

 年巡青商人止借辦草場草料尚苦不支後因十庫

 商人巧為脫卸致令巡青商人代辦十庫錢糧貧役

 重累膏盡血竭查萬厯四十八年以前商人無十庫

 之累夏秋估價毫不假借每嵗費銀止二十七萬餘

 兩自天啟元年代辦十庫錢糧商人稱苦議價不免

 稍寛嵗費幾至三十五萬今正值春估之時增之則

 病國減之則病商展轉反覆計無所出莫若查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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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免其代辦勅令巡視十庫諸臣照舊招商供辦事

 有專屬責無他諉一舉而兩得矣詔付部議

  (臣/)等謹案食貨志自嵗辦改為採辦不免加派累

  及舖户然嘉靖末年嵗用止十七萬兩隆慶時裁

  為十五萬萬厯初年減至十三四萬中年漸增幾

  三十萬而舖户之累滋甚時中官進納索賂名鋪

  墊錢費不訾所支不足相抵民不堪命相率避匿

  乃僉京師富戸為商令下被僉者如赴死重賄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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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官司宻鈎若緝姦盜至天啟時而商累益重乃

  有不得一錢者矣

五年七月巡青給事中霍維華等以商人苦累酌議規

則命如議行之

 一議估價物價與時消長原無一定乃從前估價止

 就舊數稍為增減今議依季定估照市價不得一毫

 任意増減一議放銀各商領銀漫不稱兌且如搭錢

 而復折銀暮四朝三總屬敝政今議著各商公同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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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照數稱兌不得分毫短少其辦完料價及時給放

 毋得因循滋累一議僉報商人每遇僉報或求情面

 倖免或挾夙恨妄報株連蔓引延累無窮今議定編

 審之期即著舊役商人各自查訪每一人許報二名

 二名擇僉一名如報者不堪即著舊商仍自充役或

 不及編審之年有物故消乏查審情真者亦酌此法

 行之則事不煩而民不擾亦足免衙役市棍詐騙之

 害矣命如議申飭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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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衍義補曰昔人謂市者商賈之事古之帝王

  其物貨取之任土作貢而有餘未有市物者也市

  昉於周官泉府初立法時本以懋遷有無曲為貧

  民地初無一毫征利富國之意焉後世則爭商賈

  之利利民庶之有豈古人立法之初意哉市賈之

  事乗時貴賤以為斂散則是以人君而為商賈之

  所為雖曰推抑商賈居貨待價之謀而貧吾民也

  富亦吾民也彼之所有孰非吾之所有況物貨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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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既多則價何至甚貴哉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