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獻通考
皇朝文獻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十五
職役考(五/)
(臣/)等謹案復除之法有除其征役者有除其租賦
者前史所載除役為多馬氏云漢世以後不復聞
有除租之事矣宋代助役法行悉令等第輸錢則
除役之義亦鮮考
本朝役法歸入地丁田糧其間復除不一而
恩澤之普未有如滋生人丁之永不加賦者若並復田
租則祭田一欵之外亦間有之至於蠲免租税或
詳於田賦或見於國用者皆不複載
天聰四年免諸宗室及内外親屬之家徭役是歳
七月
太宗文皇帝與諸貝勒議
太祖庻妃所生之子阿拜等又弟之子吳達海等族叔吳
霸席庫等又戚屬子孫栢爾肯等又勒克舒子孫
及顔布魯等俱免徭役
(臣/)等謹案
國初歸附諸國有令世世子孫免其驛騎及諸徭役
者詳於藩封兹不備載
五年免巴圖魯薩木哈圖等一應差徭巴圖魯薩
木哈圖等皆於攻永平遵化時先登有功時以家
貧無應役之人具奏
命自城工大役外一應差徭俱免之
八年定功臣無嗣免其丁徭之例先是逰撃祝邦
成出征陣亡因無兄弟子嗣停其襲職其妻控告
以寡婦求免數丁差徭管吏部貝勒具奏以其為
功臣之妻准免八丁以後凡功臣而無兄弟子嗣
承襲者准照官職免其丁之半其妻故後方令應
差著為令
又初考取舉人各免四丁先是三年九月考試
儒生分别一二三等俱免二丁差徭是歳禮部考
取通滿洲蒙古漢書文義者為舉人免四丁差役
九年免功臣拜尹圖等徭役
崇徳元年定滿漢官員及看守
郊壇
陵
廟人員各免丁徭及舉人生員官學生吏員甲兵優免丁徭有差
又免各官壯丁徭役先是按班章京以下撥什庫以上俱
照品級免其壯丁官糧至修築城池及雜差仍令應役至
是以
上受尊號覃恩自公按班章京以下至小撥什庫及一應
在官人役并兵丁以上俱照品級免其壯丁徭役
又以歸附生員劉奇遇兄弟為副理事官各免
三丁先是陣獲官生皆給以莊田免其徭役是歳
佟三牛录下生員劉竒遇兄弟以歸附求免徭役
令大臣考試之以為内院副理事官各免三丁
三年定優免人丁例凡無世職固山額真承政准免
十丁梅勒章京内大臣叅政免八丁甲喇章京一
等侍衞理事官免五丁牛录章京二等侍衞副理
事官免四丁三等侍衞免三丁多羅貝勒三等侍
衞免二丁
順治元年
勅賜山東曲阜等處聖賢後裔免糧地畆並免灑掃户雜
泛差役山東廵撫方大猷奏言前明舊制賜孔氏
祭田二千餘頃撥佃户承種専辦籽粒以供祭祀
請依舊制
賜給又洪武中特置灑掃户一百一十五户免其雜泛差
役亦請依舊制蠲免皆従之
(臣/)等謹案會典所載衍聖公祭田二千一百五十
七頃五十畆
聖林地一十八頃二十七畆廟宅基三頃二十七畆五
分佃户五百户灑掃户一百一十五户顔氏後裔
祭田五十頃墓田三頃三十三畆一分廟宅基九
十二畆五分佃户十户門子四户廟户七户灑掃
户二十五户又孔氏後裔祭田五十一頃六十畆
墓田十頃一十五畆七分廟宅基三十九畆一分
廟户三十七户孟氏後裔祭田五十一頃一十五
畆墓田七頃三十一畆四分廟宅基一頃三十畆
七分五釐佃户三十二户廟户二十五户門子五
户仲氏後裔祭田六十五頃三十八畆墳地九頃
五十畆廟宅基六十八畆䕶丁四十六户皆免其
丁糧至康熙二十四年
聖林地於原額外増擴一十一頃一十四畆九分除免
錢糧又撥給周公後裔東野氏祭田五十頃以曲
阜附近州縣無糧地給之又考各省凡先代陵墓
皆設有陵户以司廵查灑掃例免差徭至乾隆元
年復奉
特㫖飭查增設又各地方先賢祠宇凡有祭田例免丁
糧皆所以昭
國家之曠典著復除之渥澤也迨沿習既乆懐私忘
公恃優免之條昧趨功之義則與隠蔽差役者等
是以乾隆二十一年衍聖公庇其户人與鄒縣知
縣大章相難輙稱例應免差冒昧凟奏奉
諭㫖據衍聖公孔昭煥奏
至聖廟户在廟納丁供差一切本身徭役俱䝉恩優免
厯來遇地方官額外派辦派買事件難以隨心呼應
每事調劑殊屬非易請將現存户丁酌留五十户其
餘户丁改歸民籍交地方官編審與民籍一體當
差等語我朝輕徭薄賦凡屬編氓本無公旬徭役地
方偶有興作亦皆動帑予直初非額外差派不知其
所奏派辦派買者何事或東省尚有此陋習則概當
嚴行禁止不獨廟户為然著署撫白鍾山查明據實具
奏旋據該撫覆奏並無派累之事奉
諭㫖申飭云朕親祭曲阜即衍聖公尚當躬自却掃豈
有轉庇廟户歸咎有司之理今據白鍾山查明有糧
之家依托廟户影射居奇及飭該縣退還價買糧石
等事孔昭煥本應交部治罪姑念其為聖人後裔著
加恩免其交議又奉
諭㫖白鍾山查覆孔昭煥所奏鄒縣知縣大章私毁遵
例免差碑碣一摺我朝百年以來従無公旬徭役所
有守夜開溝栽樹修堰等事乃民間自為保䕶相友
相助之誼如江西湖廣等省沿江堤堰民間自為修
防者甚多何得謂之差徭若併此而倚藉樂舞廟户
名色概不承應是一鄉之中祗令無業貧民數户専
任其勞而依託附名之徒安坐而享其利有是理乎
孔昭煥既袒䕶陳奏於前仍復巧辭掩飾於後朕雖
欲曲宥而不能矣孔昭煥著交部嚴加議處以為居
鄉多事者戒自是廟户等不得借端隠蔽地方差役
得以均平云
又
恩詔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
(臣/)等謹案定例凡
恩詔中應及養老一欵者悉如順治元年之例後不複載
又令京城遷徙之家分别免其賦役凡明末遭㓂遷
徙之家免賦役三年房屋被毁者免一年
又定京城行商車户䓁役永停僉派
又定各旗壯丁差徭糧草布疋永停輸納
二年免徴直省京班匠價(已見/前卷)時因免山東章邱
濟陽二縣京班匠價并令各省匠籍俱除為民
又定優免丁糧之例禁革冒濫先是保定廵撫王
文奎言各府州縣明季舊習優免太濫致虧正額
取盈攤派最為厲民宜嚴加禁革至是廵撫郝晋
又疏請定優免畫一之規下户禮二部議之尋議
定品官及舉貢生員雜職吏典應免丁糧其廢官
黜弁粟監貲郎俱與民間一例當差有冒濫優免
者令撫按劾治從之
四年定編審人丁凡年老殘疾並逃亡故絶者悉行豁免
五年定直省紳衿優免例在京官員一品免糧三
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糧二十四石人丁二十
四丁三品免糧二十石人丁二十丁四品免糧十
六石人丁十六丁五品免糧十四石人丁十四丁
六品免糧十二石人丁十二丁七品免糧十石人
丁十丁八品免糧八石人丁八丁九品免糧六石
人丁六丁外任官員各減其半教職舉貢監生員
各免糧二石人丁二丁雜職吏承各免糧一石人
丁一丁以禮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閒住者免其半
犯贓革職者不准優免如本户丁糧不及數者止
免實在之數丁多糧少者不許以丁准糧丁少糧
多者不許以糧准丁疎逺族屬不得濫免十四年
部臣議請自一品官至生員吏承止免本身丁徭
其餘丁糧仍徴充餉
九年令直省州縣置社學師免其差徭(已見/前卷)
十八年以江南江都如臯海州三州縣修理烽墩
馬路各免差徭一年
康熙元年免
盛京居民工役奉天府尹徐繼煒疏言新投
盛京居民生計未遂應暫免一切工役下部議行
四年免湖廣西山軍前運餉人夫亡故者同居父
子兄弟一年丁差
三十九年免河工河夫雜差河工挑河築堤例用
雇夫河臣疏言河工雇夫動至數千寒暑風雨極
其勞苦工成之日應給印票令該地方查驗免其
雜項差役以酬其勞従之
五十二年欽奉
恩詔嗣後增益人丁永不加賦是歳恭遇
聖祖仁皇帝六十萬夀欽奉
恩詔嗣後編審増益人丁止將實數奏聞其徴収辦糧但
據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續生人丁永不加賦
五十四年定社倉捐輸分别免差之例時議社倉
勸輸應加奬勵乃定例富民能捐穀五石者免本
身一年雜泛差徭有多捐一倍二倍者按年遞免
雍正四年詳定紳衿優免之例署四川巡撫羅
殷泰疏言川省州縣多屬以糧載丁紳衿貢監
等盡皆優免差徭請將優免之名永行禁革與民
一例當差下户部議言川省以糧載丁之州縣紳
士原無丁銀無庸優免奉
諭㫖羅殷泰所奏禁革紳士優免之處固屬太刻部議亦
屬䝉混著九卿詳議具奏尋議紳衿祇許優免本身一
丁其子孫族户冒濫及私立儒户宦户包攬詭寄
者查出治罪従之
五年令保甲内紳衿免充雜役及分别應免充役
者部臣議覆條奏凡紳衿之家一體編次聴保甲
長稽查如不入編次者照脱户律治罪惟是保甲之
法有充保長甲長之役又有十家輪值支更看柵
之役紳衿既已身列仕籍肄業膠庠幷齊民内衰
老□疾及寡婦之家子孫尚未成丁者俱免充
役
又定各省耤田擇農夫二名看守免其差役
乾隆元年申舉貢生員免派雜差之例奉
諭㫖任土作貢國有常經無論士民均應輸納至於一
切雜色差徭則紳衿例應優免乃各省奉行不善竟
有令生員充當總甲圖差之類者殊非國家優恤士
子之意嗣後舉貢生員等著概行免派雜差俾得専
心肄業倘於本户之外别將族人借名濫免仍將本
生按律治罪
二年免雲南軍屯丁銀雲貴總督尹繼善疏言滇
省軍丁一項従前未經攤入地畆除厯年查出軍
地抵補外尚有應徴丁銀一萬二千二百餘兩惟
按老丁名字徴収或已無寸土而追比無休或已
絶後嗣而波及同伍請議查免奉
諭㫖滇省軍丁一項從前既未曾攤入地畆而現在完
納丁糧之人又係無田之户著將應徴軍丁銀兩自
乾隆三年為始概予豁免俾無業屯民永釋苦累
三年免雲南麗江府夷丁丁銀先是麗江新増夷
丁二千三百餘丁業經編入正額至是奉
諭㫖朕聞雲南麗江府原屬土府改設流官比時清查
田地户口有土官莊奴院奴等類並無田糧皆願自
納丁銀以比於齊民共徴丁銀一百五十四兩七錢
零迨滇省民丁改為隨糧派納而此項夷丁不得與
有糧之户一例攤派至今照舊徴収著該督撫查明
概予豁免俾邊地夷民永無催科之擾部臣議上所
増夷丁並免之
十二年免福建閩縣先賢祠祭産地丁錢糧
奉
諭㫖福建閩縣地丁項内有先賢二十三祠祭産田糧
一項本朝初年優免後於雍正五年該地方官清查
溢額錢糧之時誤將此項作為溢額報解歸公現在
追徴充餉朕思祠宇祭産供俎豆牲牷之用厯來優
免以䘏奉祠後裔原屬國家曠典著該督撫查明豁
免永著為例
十六年免江南武進陽湖二縣開抵役田租銀
奉
諭㫖朕聞常州府屬武進陽湖二縣開抵役田租銀一
項原係前明時虚田領價後因本户逃亡株連親族
各將己産開抵實非前明原置之田亦非當日領價
之户小民條糧役租力難並輸以致積年拖欠朕省
方所至民隠勤求清蹕既周備深軫念著將二縣開
抵役田除應辦條漕仍照民田一例完納外其新舊
租銀概予豁免以除民累凡爾百姓尚其永承樂利
各相勉於孝弟力田以仰副朕格外加恩之意焉
三十七年
諭李瀚奏請停編審造冊所見甚是編審人丁舊例原
因生齒繁滋恐有漏户避差之弊是以每届五年查
編造冊以備考核今丁銀既皆攤入地糧而滋生人
户又欽遵康熙五十二年
皇祖恩㫖永不加賦則五年編審不過沿襲虛文無裨實
政况各省民穀細數俱經督撫於年底専摺奏報更
無藉五年一次之另行查辦嗣後編審之例著永行
停止
三十八年
諭據陳輝祖奏請將該省民屯新墾丁銀隨年攤征批交
該部議奏旋經户部覆准并請行查各督撫就本省
情形酌籌妥議具奏嗣據直隸等省先後入奏大概
請仍舊制者居多則陳輝祖所奏及該部所議皆未
得當國家承平休飬百有餘年閭閻生齒日繁嵗有
增益向来編審人丁按丁科則自康熙五十二年
我
皇祖特頒恩詔永不加賦即以是年丁糧之數作為定額
朕臨御以来無時不以愛養斯民為念詎肯於丁糧區
區毫未之賦稍存計較乎若以新墾民屯田畆復將
丁銀隨年攤納是與小民較及錙銖尤非恵下䘏民
之道所有各省辦理丁糧一事無論己未覆奏俱著
悉仍其舊毋庸另議更張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