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獻通考

皇朝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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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七

 樂考(十三/)

  樂器七

  胡笳

  律吕正義後編曰胡笳木管内徑五分七釐為九

  倍黄鍾管之徑長二尺三寸九分六釐為本管倍

  姑洗之度兩端入角口各八分八釐最下一孔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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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端二尺一寸三分為本管倍蕤賔之度次上一

  孔距管端一尺八寸九分三釐為本管倍夷則之

  度最上一孔距管端一尺四寸二分為本管大吕

  之度管端角哨長三寸八分四釐吹口徑三分六

  釐四毫管末角嘴長八寸零九釐大徑一寸七分

  二釐小徑一寸六分一釐三孔皆閉為上字開下

  一孔為尺字開下二孔為工字三孔皆開為六字

  笳本角音今胡笳上下用角意即古角遺制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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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其後起者也黄鍾加八分之一同形管全管黄

  鍾之分應簫之髙尺字八倍其積成九倍黄鍾管

  其全管黄鍾之分仍應簫之髙尺字則其倍姑洗

  之分應簫之髙六字即笛之髙上字今為笛之低

  上字是因設哨加嘴而下半音也(設哨聲當低加/嘴聲當髙以低)

  (抵髙故仍/下半音也)倍蕤賓之分應簫之髙五字即笛之髙

  尺字今為笛之低尺字倍夷則之分應簫之髙乙

  字即笛之髙工字今為笛之低工字是亦因設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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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嘴而下半音也大吕之分應簫之低工字即笛

  之低五字今為笛之低六字是因設哨加嘴而下

  半音又掣下半音也亦與頭管掣音之理同

  觱篥

  律吕正義後編曰瓦爾喀觱篥蘆管徑二分四釐

  九毫為黄鍾八分之六同形管之徑長五寸三分七

  釐為本管夾鍾姑洗相和之度簧口距管末四寸

  五分三釐為本管蕤賓林鍾相和之度第一孔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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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簧口三寸五分八釐為本管無射應鍾相和之度

  第二孔距簧口二寸八分五釐為本管半太蔟半

  夾鍾相和之度第三孔距簧口二寸二分六釐為

  本管半蕤賓半林鍾相和之度銅嘴長二寸三分

  二釐為本管半㽔賔之度中有小孔徑九釐上口

  内徑稱蘆管外徑下口内徑一寸七分四釐為本

  管半應鍾之度三孔皆閉為上字開下一孔為尺

  字開下二孔為工字三孔皆開為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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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鍾八分之六同形管黄鍾大吕相和之分應簫

  之凡字則其蕤賔林鍾相和之分應簫之乙字即

  笛之工字今乃為笛之上字是因設簧而下二音

  也(笙設金簧管設葦哨皆下三音/今在本管開簧故只下二音耳)無射應鍾相和

  之分應簫之尺字即笛之六字今為笛之尺字是

  因設簧而下二音又掣下一音也半太蔟半夾鍾

  相和之分應簫之凡字即笛之乙字今乃為笛之

  工字半蕤賔半林鍾相和之分應簫之五字即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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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尺字今乃為笛之六字是因設簧而下二音又

  掣下二音也與頭管掣音之理同

  巴拉滿

  律吕正義後編曰囘樂巴拉滿以木為管本小末

  大飾以金通長九寸四分上口内徑四分外徑八

  分下口内徑六分外徑一寸三分管上口安蘆哨

  長二寸七分三釐哨入木管五分九釐上口寛二

  分九釐正面七孔最下第一孔距上口七寸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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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凡字次上第二孔距上口六寸九分得合字次

  上第三孔距上口六寸五分五釐得四字次上第

  四孔距上口五寸四分得乙字次上第五孔距上

  口四寸五分一釐得上字次上第六孔距上口三

  寸七分五釐得尺字次上第七孔距上口二寸九

  分三釐得工字最上後出一孔距上口一寸六分

  八釐得凡字皆應笛聲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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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吕正義曰頭管之制未詳創自何時而管之見

  於經書者未必如今之頭管葢古以律吕管音先

  諸樂其所謂管即排簫之管也唐宋而後管色之

  名始見史志唐人紀琴以管色定絃宋和峴言樂

  器中有义手笛與雅樂相應其竅有六左四右二

  請名拱宸管是或頭管之制所由起耶按古之管

  籥一管為一聲後世一管數孔則兼數管之用今

  時頭管共有九孔樂工相傳取音為合四乙上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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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工凡五六髙乙髙上其通長為合最下第一孔

  為四第二孔為乙第三孔為上第四孔後出為勾

  第五孔為尺第六孔為工第七孔為六第八孔後

  出為五第九孔最上為髙乙帶髙上獨無凡字孔

  分如取凡字則借工字第六孔髙吹之或借六字

  第七孔低吹之其假聲字之法則又以哨巧借為

  髙下然終不如簫笛之能轉調其或轉調則必易

  哨葢哨薄則輭輭則聲低哨厚則硬硬則聲髙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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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而聲亦低哨短而聲亦髙即如笙簧硬輭長短

  之分聲字也審哨之音哨得笛之上字者管之通

  體始得合字哨得尺字則通體得四字哨得工字

  則通體得乙字今管有大小兩種大者禮部太常

  並雜樂所用小者乃吳中所制隨歌曲與笙簧相

  合為用者也大管之徑三分不足長六寸稍餘小

  管之徑二分稍餘長五寸六分餘大管之孔九取

  音為十二小管之孔八取音為九但其體與孔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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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約畧為之而無一定之制故所得之音或參

  雜而不可為準今悉按律吕倍半之分以辨其體

  以審其音然後知頭管之制固不越乎律吕之範

  圍而旋宫轉調之義已黙寓於其中矣

  大管以黄鍾為體其徑二分七釐四毫其長則用

  姑洗之分為哨下口至管通長之度即合字之本

  音於笛為低上字設哨則復為笛之合字而應倍

  無射之律其仲吕之分則為六字之位而應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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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之吕因頭管之通長獨取合字故不和以仲吕

  之隂吕而止取姑洗之陽律焉其第一孔則蕤賔

  林鍾相和之分聲應黄鍾之律宫聲工字而為此

  管之四字焉其第二孔則夷則南吕相和之分聲

  應太簇之律商聲凡字而為此管之乙字焉其第

  三孔宜於無射應鍾相和之分取之但因管體最

  短生聲易别其取聲之法又將諸孔依次遞開故

  至第三孔音即為以下諸孔所掣而少下亦如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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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笛乙字分之理是以取半黄鍾半大吕相和之分

  與無射應鍾相和之分相併折中乃應姑洗之律

  角聲六字而為此管之上字焉其第四孔則半黄

  鍾半大吕相和之分聲應仲吕清角髙六字蕤賓

  變徴低五字之間於笛為髙上字低尺字之間所

  謂勾字也夫正黄鍾宜得工字而半黄鍾半大吕

  相和之分宜下一音為尺字今因取聲隨以下諸

  孔全開之例故此分比尺字下半音而為勾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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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出孔焉工字之半取勾字則為下一音半矣其

  第五孔則半太蔟半夾鍾相和之分聲應蕤賔之

  律變徴五字於管為尺字夫半太蔟半夾鍾相和

  之分宜得工字今為尺字者葢半黄鍾半大吕相

  和之分比本分之音已下半音故此半太蔟半夾

  鍾相和之分宜應工字者比本分之音又下一音

  而為此管之尺字焉凡字之半取尺字則為下二

  音矣其第六孔為管之工字依下二音之例則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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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合字之半為度今於第一孔四字之半取之始

  合蓋因管之半體以上分益短而應聲愈下前孔

  取全律之半聲下二音而此則又下一音故半蕤

  賓半林鍾相和之分聲應夷則之律徴聲乙字而

  為此管之工字孔焉四字之半取工字則為下三

  音矣至於凡字之分依前孔下三音之例則宜以

  第二孔乙字之半為度今以第三孔上字之半取

  之始合乃為下四音之分然管之凡字今又無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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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以工字孔六字孔代之故第七孔即為六字於

  尺字之半取之乃太蔟夾鍾相和之四分之一聲

  應半黄鍾之律變宫尺字而為此管六字孔焉尺

  字之半取六字亦為下四音也其第八孔為後出

  之五字依下四音之例則宜以工字之半蕤賔林

  鍾相和之四分之一為度今於乙字四分之一為

  髙工字之半取之始合乃夷則南吕相和之四分

  之一聲應黄鍾之律宫聲工字而為此管之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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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字孔焉髙工之半取五字則為下四音半矣其

  第九孔為最上一孔乃髙乙字帶髙上字者若依

  下四音半之例則宜以凡字之半為度今以六字

  之半取之始合乃太蔟夾鍾相和之八分之一聲

  應太蔟之律商聲凡字而為此管最上之乙字孔

  焉六字之半取乙字則為下五音矣太蔟夾鍾相

  和之分應笛之乙字今其八分之一相和之分仍

  應笛之乙字則又為隔八音而相應矣此大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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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孔分益短而應聲愈下或下一音或下二音或

  下三音四音五音甚至隔八音以恊聲字然其孔

  竅長短之差必準以律吕倍半之度始能定其位

  次而辨其聲字觀此大管之制然後可以窮律吕

  之變而盡律吕之用也

  小管以黄鍾半積同形管為體其徑二分一釐七

  毫其長用黄鍾半積同形管之黄鍾大吕相和之

  分五寸六分零二毫為哨下口至管通長之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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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姑洗之律為低六字因施哨而應倍無射之律

  變宫尺字乃為此管之合字焉其太蔟夾鍾相和

  之分四寸九分七釐九毫聲應黄鍾之律宫聲工

  字乃為此管之四字第一孔焉其姑洗仲吕相和

  之分四寸四分二釐六毫聲應太蔟之律商聲凡

  字乃為此管之乙字第二孔焉其第三孔為上字

  但因小管不用勾字且上字本分之音又為下孔

  所掣而少下故取蕤賔林鍾相和之上字分與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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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南吕相和之勾字分相併折中得三寸七分四

  釐乃為此管之上字第三孔焉其無射應鍾相和

  之分三寸一分二釐八毫聲應蕤賔之律變徴五

  字乃為此管之尺字第四孔焉若較以倍半所應

  聲字則倍無射應鍾相和之分在通體合字之外

  當下一音為凡字而正無射應鍾相和之分比倍

  數又下一音為工字今不應工字而應尺字則凡

  字之半取尺字為下二音也其第五孔工字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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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下二音之例則宜以通體合字之半為度因管

  體益短其聲愈為以下諸孔所掣故下三音之分

  於第一四字孔之半取之始合乃半太蔟半夾鍾

  相和之分二寸四分八釐九毫為此管之工字第

  五孔焉其第六孔凡字依下三音之例則宜以第

  二孔乙字之半為度今下五音之分於勾字之半

  取之始合乃半夷則半南吕相和之分一寸七分

  六釐而為此管之凡字第六孔焉其第七孔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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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字計下五音之分於半太蔟半夾鍾相和工字

  之半取之得一寸二分四釐四毫而為此管之後

  出六字第七孔焉其第八孔五字亦計下五音之

  分於半夷則半南吕相和凡字之半取之得八分

  八釐而為此管之最上五字第八孔焉自黄鍾大

  吕相和之分以至夷則南吕相和之四分之一其

  間正律正吕相和者或下一音以相應或下二音

  三音以相應至於律吕四分之一則下五音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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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其律吕相和之位分不移而聲字自有全半之

  應使非律吕之分以紀其聲字之序亦何以明立

  體取音之道也哉

  律吕正義後編曰大管以姑洗律管為體徑二分

  七釐四毫哨下口至通長即姑洗之度設哨則為

  合字第一孔為四字乃蕤賔林鍾相和之分第二

  孔為乙字乃夷則南吕相和之分第三孔為上字

  乃黄鍾大吕相和之半與無射應鍾相和之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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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併折中第四孔為尺字乃太蔟夾鍾相和之半第

  五孔為工字乃蕤賔林鍾相和之半第六孔為六

  字乃黄鍾四分之一第七後出孔為五字乃蕤賔

  林鍾相和四分之一第八孔髙乙字帶髙上字乃

  太蔟夾鍾相和八分之一獨無凡字孔則借第七

  六字孔低吹之為凡字小管以黄鍾半積同形管

  為體徑二分一釐七毫哨下口至通長為本管黄

  鍾大吕相和之分聲應姑洗之律設哨則為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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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孔為四字乃本管太蔟夾鍾相和之分第二

  孔為乙字乃本管姑洗仲吕相和之分第三孔為

  上字乃本管㽔賔林鍾相和之分與夷則南吕相

  和之分相併折中第四孔為尺字乃本管無射應

  鍾相和之分第五孔為工字乃本管太蔟夾鍾相

  和之半第六孔為凡字乃本管蕤賔林鍾相和之

  半第七後出孔為六字乃本管半黄鍾之分第八孔

  為五字乃本管大吕太蔟相和四分之一管用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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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或骨角為之兩端象牙為飾

  開孔之法前古皆無定制前編始按律吕之分以

  審其音而定其度其掣音之理至為精妙然掣音

  之數多少不同則未嘗有定法也今按氣從本孔

  出以成音而下孔與底竅能掣氣使下故孔愈髙

  而所掣愈多此掣之生乎長者也十二正律不掣

  半律則長半而徑不半故氣散而音下管愈短則

  所掣愈多此掣之生乎徑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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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黄鍾之管自吹口至底斜界一氣線(氣之所吹/必成一直)

  (線猶日之所視成一視/線日之所照成一光線)成勾股形其半黄鍾之度

  氣線亦當横徑之半内半為一音之分故八分黄

  鍾之管長半而徑亦半者聲與黄鍾應外半亦為

  一音之分故半黄鍾之管長半而徑不半者比黄

  鍾下一音是徑掣一音也半太簇之度氣線内為

  一分外為一分二故比太簇下一音二(即十分音/之二每音)

  (作十/分也)而應黄鍾之律低二分是徑掣一音二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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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林鍾之度則氣線内為一分外為二分故比林

  鍾下二音是徑掣二音也用勾股比例法逐分推

  之四分黄鍾之管比黄鍾下三音四分林鍾之管

  比林鍾下五音八分黄鍾之管比黄鍾下七音八

  分太簇之管比太簇下八音皆徑之所掣使然也

  外此則所掣不得整音然亦各得所掣之分數截

  管吹之其音悉合夫徑之掣音既由律定則長之

  掣音可即管推大管工字孔為㽔賔林鍾相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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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正律本為五字徑掣一音九當為凡字髙一分

  而此孔實得工字比之凡字髙一分者又下一音

  一則其為長之所掣可知矣大管五字孔為夷則

  南吕相和之四分之一正律本為乙字徑掣五音

  半當為尺字低五分而此孔實得五字比之尺字

  低五分者又下二音半則其為長之所掣可知矣

  按孔遞推而小管所掣又多於大管乃知管本角

  律大管之徑為黄鍾之徑而長為姑洗之長孔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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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管長之半當掣一音孔長為管長四分之一當

  製二音孔長為管長八分之一當掣三音小管之

  徑為半積黄鍾管之徑而長為本管黄鍾大吕相

  和之長以徑長相比例孔長為管長之半當掣一

  音四五孔長為管長四分之一當掣二音九孔長

  為管長八分之一當掣四音三五用差分法按孔

  推之其分悉合惟大管六字孔髙六分五字孔髙

  一分小管凡字孔髙五分六字孔髙一音三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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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孔髙七分夫音與數原出一理大管九孔而合

  其七小管八孔而合其五則其理已有可憑其餘

  孔之不合者不得别有一理且舎是理以求數皆

  不得合則舎是數以求音恐亦未恊於是依所推

  之孔分掣管吹之新管果與律合而舊管稍需遷

  就則是掣音之法果出於理數之自然而可為定

  制矣勾字不應正律諸樂器皆無此音故不用詳

  算術於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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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大管徑掣音法

  以黄鍾長為大股為一率全徑作十分為大勾為

  二率孔長分為三率求得四率為小勾與全徑十

  分相減為餘勾以小勾除餘勾得掣音分數

  求大管長掣音法

  孔長為正音分孔長與通長或半長或四分之一

  或八分之一相減餘為掣音分掣音分與正音分

  相等為掣一音四分之一為掣二音八分之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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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掣三音掣音分不及正音分者以掣音分為實以

  正音分為法除之得掣音小餘累加之得掣音共

  數

  求小管徑掣音法

  以本管黄鍾之度五寸七分八釐六毫為大股為

  一率全徑作十分為大勾為二率孔長分為三率

  求得四率為小勾與全徑十分相減為餘勾以小

  勾除餘勾得徑掣音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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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小管長掣音法

  以大管徑二七四一九為一率大管半長二八八

  ○為二率以小管徑二一七六二為三率求得四

  率二二八五為一音分與小管半長二八○一相

  減餘五一六為實以一音分二二八五為法除之

  得十分音之二小餘二六為半管自掣之分數與

  下半管一音二二六相加得一音四五二為半管

  被全管掣音之率乃以孔長為正音分孔長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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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或半長或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相減餘為掣

  音分掣音分與正音分相等為掣一音四五四分

  之一為掣二音九八分之一為掣四音三五掣音

  分不及正音分者以掣音分為實以正音分除之

  得數與掣音率相乘得掣音小餘累加之得掣音

  共數

  大管音分

  四字孔本管蕤賓林鍾相和之分正律本為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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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掣十分音之一故仍為四字

  乙字孔本管夷則南吕相和之分正律本為乙字

  長掣十分音之二故仍為乙字

  上字孔本管無射應鍾相和之分與半黄鍾半大

  吕之分相併折中正律本為髙上字長掣半音故

  為上字

  尺字孔本管太簇夾鍾相和之半正律本為凡字

  徑掣一音三長掣十分音之八共掣二音故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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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工字孔本管蕤賔林鍾相和之半正律本為五字

  徑掣一音九長掣一音一共掣三音故為工字

  凡字孔無射應鍾相和之半正律本為上字徑掣

  二音七長掣一音四共掣四音故為凡字

  六字孔黄鍾四分之一正律本為低工字徑掣三

  音長掣一音半共掣四音半故為六字

  五字孔蕤賓林鍾相和四分之一正律本為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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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徑掣四音八長掣二音二共掣七音故仍為五字

  乙字孔太簇夾鍾相和八分之一正律本為凡字

  徑掣八音三長掣二音八共掣十一音故為乙字

  小管音分

  四字孔本管太簇夾鍾相和之分正律本為四字

  長掣十分音之一故仍為四字

  乙字孔本管姑洗仲吕相和之分正律本為乙字

  長掣十分音之三故仍為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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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字孔本管蕤賓林鍾相和之分與夷則南吕相

  和之分相併折中正律為髙上字長掣半音故為

  上字

  尺字孔本管無射應鍾相和之分正律本為工字

  長掣一音故為尺字

  工字孔本管太簇夾鍾相和之半正律本為四字

  徑掣一音三長掣一音六共掣三音故為工字

  凡字孔本管蕤賓林鍾相和之半正律本為上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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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徑掣一音九長掣二音共掣四音故為凡字

  六字孔本管半應鍾之分正律為髙工字徑掣二

  音八長掣二音七共掣五音半故為六字

  五字孔本管大吕太簇相和四分之一正律本為

  髙六字徑掣三音四長掣三音共掣六音半故為

  五字

  畫角

  律吕正義後編曰畫角木質空心腹廣端鋭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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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四寸六分一釐二毫為十二倍夷則之度腹徑

  四寸三分二釐為南吕之度上口外徑一寸二分

  一釐五毫為林鍾四分之一内徑七分六釐八毫

  為應鍾五分之一下口外徑一寸四分四釐為南

  吕三分之一内徑八分六釐四毫為南吕五分之

  一上下貼金銅口篐中間貼金藤篐五通體黒漆

  兩端畫雲上節畫寳相花中節雲龍下節海馬木

  哨長七寸二分九釐為黄鍾之度黑漆入角口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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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

  木之屬

  柷敔

  律吕正義曰按柷之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

  約以今尺方止一尺九寸四分四釐而深一尺四

  寸五分八釐而已較其中空容積得容十鬴實一

  萬二千八百龠據此容積尺度而柷之制為有本

  矣今禮部太常所用柷上闊下小狀如斗然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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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尺四寸五分八釐為度(二倍黄/鍾之數)則一萬二千八

  百龠之積得上方二尺一寸八分七釐(三倍黄/鍾之數)下

  方一尺六寸九分零四毫斯制雖上下異數均之

  即方一尺九寸四分四釐之度也敔制如伏虎背

  上二十七鉏鋙今定尺度則通體之長為二尺一

  寸八分七釐(三倍黄/鍾之數)鉏鋙之分為七寸二分九釐

  (黄鍾/之數)而敔之制亦為有本矣

  律吕正義後編曰柷深一尺四寸五分八釐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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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尺一寸八分七釐下方一尺六寸九分零四毫

  體厚七分二釐九毫上口邊寛二寸零二釐二毫

  厚一寸二分一釐五毫裏面黑漆三面正中各設

  圓鼓以受擊一面開圓孔以出音徑各四寸八分

  六釐外面繪五彩山水花卉四角立柱漆以金趺

  髙三寸零三釐四毫方二尺零四分五釐長四寸

  八分六釐綠漆推八楞中徑一寸四分五釐八毫

  兩端徑八分七釐四毫柄用硃漆長一尺二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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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三釐六毫柄端如意金雲頭以黄絨縧結之敔

  通體長二尺一寸八分七釐鉏鋙之分七寸二分

  九釐寛一寸三分六釐五毫髙一寸四分五釐八

  毫頭髙九寸四分七釐七毫尾髙八寸一分闊六

  寸四分八釐通身紅黑斑紋趺髙一尺零二分四

  釐長二尺一寸八分七釐闊一尺二寸一分三釐六

  毫漆以金旁施兩耳以置籈耳長三寸六分四釐

  五毫籈以竹為之硃漆長二尺四寸三分徑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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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五釐八毫析其半為二十四莖

  柷以作樂敔以止樂虞書而後傳注無異辭至於

  堂上堂下之制大小之度戞擊之法則歴代多有

  不同前編因明舊制而斟酌之以合律分乃為得

  中若夫擊柷之法禮圖宋史皆謂宜從鄭康成説

  投椎其中撞之與今制同若如郭璞所云有柄連

  底挏之令左右擊則鈴鐸之屬其器應俯而不應

  仰通典唐志皆云傍開圓孔内手其中撞之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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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又應髙而不應卑是皆器與用不合恐其説不

  可信今考其義其一面有孔者殆亦如琴瑟底之

  孔以取聲未必内手其中也擊敔之法則先三擊

  其首而後戞其背自唐宋已然朱載堉謂不必添

  擊首三聲苐以傳注無擊首之説耳總之古制多

  不可考據今稽古有義可通則悉仍其舊此我

朝制作所以信而有徴也

  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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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吕正義後編曰拍板用堅木為之六片長一尺

  一寸五分二釐為姑洗倍度上闊二寸一分六釐

  為南吕半度腰闊一寸九分二釐為應鍾半度下

  闊二寸五分六釐為蕤賔半度上下二片中脊厚

  四分五釐五毫為夷則十分之一中四片厚三分

  八釐四毫為應鍾十分之一以黄絨紃聨之左右

  各三片合擊以節樂

  周禮舂牘應雅皆節樂之器後世以板代之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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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誰作而魏晉以來固有之矣元以前惟用於燕

  樂明代始用於丹陛樂我

朝因之至其用以節樂牛僧孺以為樂句元戚輔之客

  談以為樂節非句謂歌曲八字一拍以鼓為節當

  云與鼔同尤佳今按鼔乃樂句拍板則有拍於句

  之上句之間句之下者但以音節長短相稱不拘

  定以八字限為一拍也

  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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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吕正義後編曰拍紫檀板四片以絃合三片為

  一束執一片拍之中長一尺一寸一分五釐為姑

  洗仲吕共度邊長一尺零五分一釐為仲吕蕤賓

  共度上闊二寸零二釐為無射半度下闊二寸四

  分三釐為林鍾半度中闊一寸六分七釐為仲吕

  十分之三厚三分五釐為黄鍾大吕相和二十分

  之一面上一片脊厚四分為無射十分之一二孔

  距上端三寸五分二釐二孔周相距三分五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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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絨紃結之

  番部拍

  律吕正義後編曰番部拍紫檀板三片以二片為

  一束執一片拍之中長八寸零九釐為無射倍度

  邉長七寸八分八釐五毫為無射應鍾共度上闊

  一寸四分五釐八毫為林鍾十分之三下闊一寸

  九分四釐四毫為太蔟十分之三中闊一寸二分

  一釐三毫為無射十分之三中一片厚二分九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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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毫為林鍾百分之六前後二片脊厚與中片等

  邊厚一分九釐四毫為太蔟百分之三二孔距上

  端二寸零二釐二毫二孔周相距四分零四毫以

  黄絨紃結之

  (臣/)等謹按拍板之制其式大而六片者凡丹陛樂

  鹵簿樂導迎樂清樂並用之其稍小而四片者乃

  慶隆舞樂器此又小於慶隆舞拍且止三片番部

  合樂用之其制雖各有不同而用以節樂則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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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音之外

  麾

  律吕正義後編曰麾黄帛為之長五尺四寸六分

  七釐五毫闊一尺零七分八釐六毫繡九曲雲龍

  上鑲藍帛長八寸一分繡紅日日中繡中和金篆

  字上繡三台星左北斗右南斗帛上雕龍寳盖髙

  五寸七分六釐下雕山水座髙三寸六分四釐五

  毫皆用木漆以以硃杆懸之杆長八尺一寸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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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寸一分五釐二毫上飾鍍金銅龍長一尺零九分

  三釐五毫龍首曲向前四寸六分零八毫架髙二

  尺五寸六分闊一尺五寸三分六釐漆以金

  樂之用麾始見唐志歴代因之舉之而樂作偃之

  而樂止故麾雖非樂器實樂器之綱

  戯竹

  律吕正義後編曰戲竹一對硃紅油攢竹柄下釘

  貼金銅篐上安貼金木葫蘆内栽紅油竹絲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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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莖柄長六尺四寸八分葫蘆長七寸二分九釐竹

  絲長三尺六寸四分五釐葫蘆上繫綵線流蘇二

  人執之立丹陛上舉以作樂偃以止樂

  戲竹始見元史禮樂志言長二尺餘明制則長一

  丈一尺二寸朝㑹導迎皆用之我

朝因明之制蓋丹陛樂無柷敔樂設

 太和門上惟有戲竹在丹陛上全視其開合以為作

  止之節舉而合向則樂作偃而開植則樂止也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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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麾與麾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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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