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獻通考

皇朝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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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十

  刑考(十六/)

   赦宥(寛恤/)

   (臣/)等謹按刑罰者經國之大權赦宥者欽恤之曠

   典也罪人逃戮則廢法矜疑弗釋則失情義正仁

   育要各以時而已我

  朝初造革故鼎新滌瑕蕩穢舊染汚俗從風丕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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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厥後

列聖繼承惟以刑期無刑辟以止辟者飭紀綱而彰

 成憲凡不在三刺三宥之列者先著不赦之條其餘或

   遇

 慶典則肆赦或遇𤯝災則肆赦矜宥減免

 特恩寛大之詔嵗輒屢下或間嵗而一下湛濡汪濊浹

   髓淪肌自

 開國以迄於今未之有改也然而吏民觸法觝禁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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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倖免之患脅從過誤連坐逮問者無久淹之慮至

   於奸宄肅清獄訟衰息囹圄無輕繫小罪而嵗決

   重囚不過數十人猗歟盛哉唐虞三代之隆莫是

   過矣(臣/)於詳讞一門既備載慎刑

訓㫖兹考赦宥凡省刑停刑諸條有闗于矜恤庶獄者例

   得謹敬特書以昭

 曠典云

   天命六年釋遼陽繫獄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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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

詔赦國中死罪以下人犯

   十一年赦漢官漢民罪奉

諭漢官漢民從前有潛逃及與姦細往來者事屬已往雖

 舉首不論

   天聰元年

命寛盜犯時以嵗饑盜賊刼殺所在多有諸臣請按律嚴

   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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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惻然曰彼皆不得已而為盜耳緝獲者鞭而釋之可也

   遂

命是嵗讞獄姑從寛典

   十年以受

尊號禮成大赦除十惡不赦外餘悉原之

   崇徳二年

 皇子生大赦

   五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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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夀聖節大赦

   七年以

聖躬違和大赦凡重辟及械繫人犯俱令集

  大清門外宣

諭曰爾等衆犯有罪應死者有應責應罰者今俱釋爾罪

 其各改過自新毋再干國典

   八年

上不豫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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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

世祖章皇帝御極大赦

   順治元年定鼎

  京師

頒詔中外大赦天下

   設恤刑官五年一差慎選廉明者居之

   又赦偽官土冦前罪自流賊作叛以來民間毎將

   擄殺不赦等罪紛紛互告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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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諭凡偽官投誠及明降賊官員併土冦為亂改過自新

 者咸赦前罪

   二年飭内外刑官毋得淹滯獄犯御史趙開心奏

   言監犯淹滯可憫請

勅刑部遣司官五日一查速行審結並令直省撫按通飭

   有司除重罪宜加詳審外其餘十日即與結案從

   之

   又以陜西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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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赦該省罪犯

   定盜賊分别免罪御史馬兆煃奏轂輦之下盜賊

   竊發及至捕獲少長盡置之法臣以為殲厥渠魁

   脅從罔治其老稚不能彎弓操刀者望加矜宥以

   廣罪人不孥之意

   又以江寧平定

詔赦河南江南江北等處罪犯

   定争訟小事毋濫行監禁從山東巡撫丁文盛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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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

   三年以四川平定

詔赦該省罪犯

   四年以浙閩平定

詔赦兩省罪犯

   又以廣東平定

詔赦該省罪犯

   申定赦例凡犯十惡殺人盜官財物及強盜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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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火發塚受賍詐偽犯姦畧人畧賣和誘人口姦

   黨讒言左使殺人故出入人罪知情故縱聴行藏

   匿説事過錢之類雖遇赦不原其過悞犯罪及因

   人連累官吏有犯公罪並從赦宥赦書臨時

欽定其特免及降減從輕者不在此限徒流人在道遇赦

   計程無故過限者不得以赦放若會赦在逃雖在

   程限内亦不放免其逃者身死所隨家口願還者

   聴遷徙安置人準此其徒流遷徙安置人已至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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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及謀反叛逆造畜蠱毒採生折割人殺一家三

   人緣坐應流者不在此限

   五年恭奉

太祖髙皇帝配

天並追尊

四祖考妣禮成

詔赦天下

   定矜恤獄囚之例毎日給倉米一升冬給綿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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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襲夜給燈油有患病者令醫生診視給藥並酌寛

   刑具

   八年

上親政

詔赦天下

   定熱審減等之例時以天氣漸熱飭刑部通察五

   城司坊順天府京縣各監犯分别減釋嗣於順治

   十年定毎年小滿後十日内外直省一體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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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

詔赦土賊等罪凡嘯聚山林刼掠道路曽為土賊者無論人

   數多寡罪犯大小但能自首投誠盡赦前罪

   又矜免死罪重犯時朝審重辟有張學者傷人應

   抵伊子玉兒泣請代死法司以

上矜其請特免死遣戌遼陽仍

諭後不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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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年以

大婚禮成恭上

皇太后徽號

詔赦天下

   増定熱審減等之例定例各省犯案在熱審之先

   到部者准行減等至是刑部奏准各省在熱審之

   時具題到部者雖過熱審之期亦准減等發落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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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以災異修省

詔赦天下

   十二年定卹刑事例凡卹刑官審錄罪囚有死罪

   可矜疑及事無證佐可結者具奏處置流徒以下

   減等發落充軍人犯除已經發解外其餘不分曽

   否詳允及雖經定衛尚未起解者逐一闗送審錄

   内有應釋應減者會同巡撫酌量發落又軍罪有

   不用全律摘引例文及不分首從濫坐者如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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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遣即附入矜疑疏内題請開釋雜犯死罪准徒五

   年者並已徒而又犯徒總徒四年者各減一半例

   應枷號就近釋放其餘徒流等罪各減等發落笞

   罪放免其賍犯除侵盜官銀五十兩糧一百石以

   上者照舊監追如應還官銀不及五十兩並入官

   給主百兩以上各賍監追至五年或正犯身故逮

   及子孫勘無家産者奏請豁免其各處盤查坐賍

   追賠銀兩草束亦聴查勘正犯存亡家産有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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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

裁奪

   停止秋決以直省卹刑官審錄未竣也嗣准左都

   御史龔鼎孳奏毎遇卹刑年内外一體停決

   十三年以

  乾清宫成

詔赦天下

   又停在京秋決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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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朝審秋審係刑獄重典朕必詳閲招冊始末情法允協

 令死者無寃今決期伊邇朝審甫竣招冊繁多尚未詳

 細簡閲驟行正法朕心不忍今年著暫停秋決至明年

   九月

上以内外刑辟宜同一視命各省秋決亦暫停一次

   定旗下官民死罪援免例滿洲䝉古漢軍官員有

   祖父伯叔兄弟陣亡及身出征負重傷者皆免死

   一次罪不至死者折贖強盜重犯不得援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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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以冊封

 皇貴妃禮成

詔赦天下除十惡不赦等罪外其餘死罪皆減等軍罪以

   下咸赦除之在京朝審候決重犯及直省秋決重

   犯皆與減等發落

   十四年恭奉

太宗文皇帝配

天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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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赦天下

   十五年以

皇太后聖體康豫

詔赦天下

   十七年以地震嵗祲

上省躬

詔赦天下

   定正月停刑之例左都御史魏裔介奏正月係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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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發生之初應停止行刑以廣

皇仁從之

   又

命監候各犯概從減等停止秋決以明年辛丑恭過

皇太后萬夀節因有是

㫖遂撤恤刑各官

   定赦罪減等例刑部議覆給事中楊鼐疏言臣伏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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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凡秋決各犯俱令減等第按律減死一等皆為流罪

   而邇來則例不同法曹聚訟或主内流或主逺徙

   未有定論若概遵新例悉流邊逺非所以仰體

皇上矜宥生全之意請

勅法司各照定例減等以廣

皇仁從之

   十八年

上大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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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京城内除十惡外其餘死罪以下悉行放釋

   又

聖祖仁皇帝御極

詔赦天下

   又

命刑部審擬案内凡係現任官員應援赦者交吏兵二部

 議奏著為例

   又免被擄下海後投誠死罪刑部奏徐勝等下海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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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投誠仍按律治罪

上宥之並令凡有下海後投誠者照此例免罪

   康熙二年免海賊案内罪犯刑部奏海賊入犯江

   南案内罪犯奉有

諭㫖除康熙元年以前審結外餘從寛免今有先結案内

   干連緝獲人犯及未獲人犯應否一併寛免得

㫖不論已結及告發者俱著寛免

   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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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赦廣東地方官罪時廣東逆賊蘇利反叛地方官多罣

   罪戾

上以亂起倉卒與外來賊寇失於防禦者不同且該省旋

   即將逆賊𠞰滅地方蕩平凡大小各官之罪俱著

   寛免

   又以星變地震

上省躬

詔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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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恭上

太皇太后

皇太后徽號禮成

詔赦天下

   六年

上親政

詔赦天下

   又恭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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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章皇帝配

天並加上

太皇太后

皇太后徽號禮成

詔赦天下

   七年以天旱寛釋輕罪御史黄敬璣疏言刑獄上

   闗

天心今雨澤愆期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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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内外刑官除重囚外其餘輕罪即行保釋從之

   八年申定各省熱審減等之例時以停遣䘏刑官

諭各省熱審時有非實犯死罪者量予減等如在京法司

 例

   九年定軍流減等例凡軍罪遇熱審亦准減等軍

   流以下已經具題未奉

㫖發落者皆准減等至十年又定直省罪犯在熱審之先

   具題到部之案遇熱審仍行減等其在熱審時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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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之案雖過熱審之期到部者亦仍減等發落

   又

孝康章皇后升祔

太廟

詔赦天下

   定各衞軍犯赦後到配所者察明釋放在途遇赦

   者即行請題從給事中王曰温請也

   定徒罪援赦例刑部奏准旗人犯徒罪枷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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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滿遇赦即行放釋其民人徒犯已到配所遇赦

   者亦免徒釋放

   定流徒人犯六月及十月正月俱停發遣

   十年以天旱

命刑部清理現禁現審人犯如有可矜疑者即予減等發

   落尋免斬絞人犯死罪十一人

   十一年定免死流犯有祖父母父母老疾家無次

   丁者照旗人例折枷存留養親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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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年

詔赦逆賊吳三桂屬下散處直隸各省不知逆情官員親

   族人等罪至十三年復

勅刑部將逆案干連人等情罪稍可矜疑者概行省釋

   十三年

詔赦逆賊孫延齡所管人員親族人等罪

   又

詔赦逆賊耿精忠屬下現任直隸各省文武官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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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年復正月停刑之例先是順治十七年定正

   月停刑康熙元年此例停止至是給事中彭之鳳

   復請照例行從之

   又

勅刑部速行審結罪囚

上以時值嚴冬不忍罪人久繫故有是

   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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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赦逆賊尚之信親屬及屬下人員罪

   十六年以冊立

皇后大禮將行

命停秋決

   十七年停秋審重提質對之例舊例直省秋審必

   重提犯人家屬及失事牽連之人質對由縣府遞

   解跋渉道路守候審結為累不淺至是御史蔣鳴

   鳳奏請停止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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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年

詔赦吳逆案内滇黔各省從逆人員罪

   二十年定交六月節停刑之例刑部奏立決人犯

   請交六月節停刑得

㫖六月節若在五月内即以交節日起停刑若六月方交

 節即以六月初一日起至立秋在六月内必俟七月初

 一日方令行刑

   又停止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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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以吳逆蕩平

詔赦天下

   二十一年

命山海闗以外及寧古塔等處人犯死罪減等軍流以下

   赦免

   又

特赦流犯回籍時

上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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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有尚陽堡流犯王廷試子王徳麟叩閽稱伊父以窩逃

   充發今年老懇發回籍願以身代督捕議不准行

上以情實可憫著一併發回原籍仍

諭後不為例

   (臣/)等謹按曲宥之典

列祖偶一行之然不以此開倖免之門也先是順治十年

世祖矜子代父死之請

特免斬犯死罪遣戍遼陽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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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後不為例又康熙七年浙江嘉善縣民郁之章有罪當

   徙尚陽堡㑹有認工贖罪之例其子候選知縣郁

   褒請修刑部衙署贖父還里迨限滿尚未訖工郁

   之章例當復徙郁褒叩閽願棄官代父之從所郁

   褒弟生員郁廣亦叩閽言已當代徙留其兄郁褒

   侍父疾部議子代父徙非例仍以衝突儀仗論

上並矜而宥之至是復有是

赦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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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後不為例蓋皆於矜宥之中防廢法之漸仁至義盡所

   謂垂萬世而可守者也

   又省釋拘禁人員時以天旱科道等官遵

諭會議請暫釋江西出兵官拘禁者俟大兵還日議罪

上曰省釋拘禁人員亦寛政之一端也俱令暫釋

   又停止秋決並

勅部將可矜人犯免死減等

   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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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刑部存恤獄囚刑部題在獄病故四十餘人

上諭大學士等曰人命重大無辜枉死上干

天和朕念獄中罪犯恐死於非命曾經命御醫給與藥物

 療治有疾之人今嵗獄囚患病者多何故不將現給醫

 藥療治此皆該部怠忽之故爾等傳諭刑部嚴加申飭

 令伊等不時巡視仍令該管官員加意存䘏無致監斃

   二十三年停止秋決

   定嚴寒停遣之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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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軍流人犯甫離刑獄一綫僅存嚴寒發去恐致死亡之

 患朕心不忍嗣後著過嚴寒之時發遣

   二十五年赦受賍行賄人員奉

諭各案枉法得賍行賄與受人員免擬重辟照例追賍其

 未經發覺者悉予寛免

   二十六年以天旱

詔赦天下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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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内外現監重犯除十惡及貪官光棍外概予減等先是

   本年停止内外秋審至是

太皇太后聖躬違和因有此

   二十七年停止内外秋審

   二十八年

上南巡赦山東江南浙江經過地方死罪以下人犯除十

   惡外餘悉寛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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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秋決

   二十九年以天旱

命釋拘禁枷號人犯

   又停止秋決情可矜疑者照例具奏

   三十一年停止秋決奉

諭朕閲秋審冊内各省情實人犯甚多除可矜者照例減

 等發落其情實各犯今年停其正法

   定酌減陜西秋審人犯罪時以秦省嵗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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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恩加宥凡秋審情實緩決人犯除十惡外餘悉減等發

   落

   三十二年停止秋決

   三十四年

詔赦天下時以直省旱潦晉省地震

特恩赦宥除貪官汚吏行間犯罪與十惡外一切罪犯減

   等發落

   又停止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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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五年停止

  朝審秋審

   三十六年寛宥言官妄陳赦款之罪時給事中鄭

   昱條奏平定噶爾丹慶賀大禮頒詔款項奉

諭凡頒赦詔皆人立之事非人臣所宜言自古不以頒赦

 為善政者以其便于惡人而無益於善人也鄭昱妄以

 詔款陳奏念係言官特從寛宥著大學士嚴行申飭

   又以平定噶爾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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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殿成

詔赦天下

   三十七年免死罪五百餘人刑部議山西寧鄉山

   賊安守榮等聚衆五百餘名刧掠村莊安守榮等

   十四名應立斬梟示餘犯一百九十四名應照律

   立斬未獲各犯二百十二名嚴緝另結得

㫖安守榮等於該撫兵到即率衆迎降俱從寛免死發往

 奉天安插賀之榮等一百九十四名俱從寛免死李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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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二百十二名俱免緝

   又

命停止烏拉及

  盛京應決人犯

上以親臨烏拉

諭大學士㑹同將軍查明罪犯應正法者停其處決可緩

 法者仍監候可矜者即行完結並

諭至盛京時亦照此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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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八年赦山東江南浙江三省死罪以下人犯

   時

上南巡經山東江南

恩赦兩省死罪以下及

駐蹕浙江赦通省罪犯如前例

   又免茶陵叛賊黄明案内為從人犯九十六人死

   罪發往黑龍江

   定寛免監禁緩決人犯死罪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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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監禁緩決人犯甚多今又增一年人犯秋審朝審亦甚

 冗劇若久禁囹圄死者必多皆從寛免死各枷三月鞭

 一百分别發黑龍江當差

   三十九年停止秋決都察院以秋審事奏請

 上曰若停秋審此内矜疑人犯又致多監一年將可矜疑

 者照常審理即行減等完結其情實人犯今年停決

   免盜案為從者死罪刑部議覆廣東巡撫蕭永藻

   題強盜楊三等不分首從盡行處斬應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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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曰此案同謀者六十餘人盡誅之則人命甚多可將為

 首者即行正法為從者俱從寛免死發往黒龍江

   四十一年寛減内外緩決人犯奉

諭罪犯一經緩決即皆冀望生全而長困桁楊淹流嵗月

 自新無路朕甚憫之今方春始和用沛矜釋之仁現在

 刑部及直隸各省監禁人犯凡經康熙四十年秋審奉

 㫖緩決者通行減等

   又停止秋決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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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今年内外秋審情可矜疑者照例發落其情實緩決各

 犯著於明年秋審具題

   四十二年以

萬夀聖節四海奠安河工告成

詔赦天下

   又停止秋審以本年三月已奉

恩詔所有罪犯無㡬因有是命

   寛恤罪犯因親老廢疾者准其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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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四年赦福建浙江江南山東等省死罪以下

   人犯時

上閲視河工

特恩寛減浙江福建江南三省死罪以下並四十三年秋

   審緩決人犯及回

鑾次山左赦通省罪犯如前例

   又

命停決朝審情實罪犯可矜疑者照例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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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五年

諭刑部緩決人犯至三四次者免死減等

   又

命免直省緩決人犯死罪時刑部歴年緩決人犯凡二百

   二十五人俱免死減等並著通行各省照例行

   定大臣廕襲子孫犯死罪家無次丁者許妻妾入

   監相聚刑部議准凡經

恩賜祭葬之子孫難廕出身之人不可使宗祀斷絶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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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大辟家無次丁者令其妻妾入監相聚生有子

   息再行正法

   四十六年以各省重犯甚少

命停秋審

   四十七年停止秋決緩決者減等矜疑者照例發

   落

   四十八年

命停止江南浙江秋決以兩省嵗祲疾疫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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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九年停審情實人犯奉

諭本年朝審秋審可矜可疑罪犯照例審奏其情實罪犯

 停審

   五十年免喀喇沁盜賊逃人罪五百六十餘人時

   緝獲喀喇沁地方盜賊逃人甚多

上命將盜首二人正法餘令各歸原籍

   又酌減刨參人犯罪奉

諭偷盜人參等案為從者俱照例完結其為首之人擬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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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在獄者甚多此等人到秋審時亦應赦之時值立夏

 天氣漸熱監犯易於染病致斃著刑部酌量減等發落

   又免海賊死罪五十餘人刑部題福建海賊鄭盡

   心等俱擬即行正法

上以正法人犯五十餘名多迫於饑寒搶奪財物並未與

   官兵拒抗且俱熟諳水性

特㫖從寛免死發往黑龍江寧古塔等處充水手當差

   又停止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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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二年以

萬夀聖節

詔赦天下

   又停止

  朝審秋審

恩詔頒行所餘案件甚少故也

  五十三年停止秋審可矜疑者減等並

諭現審人犯罪不至死者亦著減等發落以是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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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夀聖節從大學士九卿之請也

   又寛恤在京監犯時

上駐蹕避暑山莊軫念在京獄囚恐盛暑致疫

命加寛恤多置氷水以解鬱暑其九門鎖禁人犯亦寛其

   鎖條枷號人犯暫行釋放至明年六月以天氣炎

   熱

命照此例行又明年六月以時漸大暑

命將監禁人犯暫寛拘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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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矜恤命盜案内牽連人犯奉

諭直省命盜案内牽連之人雖笞杖輕罪不免羈禁淹留

 深可憫惻嗣後杖罪以下審結日即行發落不必羈候

 部覆務使無知罣悞之民早得脱身寧家以副朕哀矜

 體恤之意

   又恤旗民詞訟解部候質之累御史周祚顯疏言

   近京畿輔之地旗民雜處一切鬭毆賭博田産細

   事例應解部候質以致牽連拖累者甚多請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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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必令其解部交理事同知審理詳報巡撫完結

   得

㫖允行

   五十四年停止秋決奉

諭今年京師情實人犯甚少此内猶有可矜者再宥數人

 其應勾者十四五人而已即至來年亦不過二三十人

 今年停刑亦無不可將此情實緩決案内折角處記檔

 來年審奏時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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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五年停止秋決先是法司奉

命查緩決人犯年分久逺者分别減等至是復奉

諭今年朝審情實人犯止七十餘名迨三次覆奏後勾決

 者不過二三十名著停止處決

   五十六年

命停決情實人犯緩決者仍監禁可矜疑者減等

   五十七年

命刑部減釋枷鎖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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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停止秋決奉

諭凡人命事朕必詳看方肯完結此次朝審情實各案朕

 欲一一詳看覺精力不支若俟從容看過批出照例覆

 奏三次冬至以前總不能決前數年俱曽停決今年亦

 停止

   又

命各省緩決人犯分别減等完結

   五十八年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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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審秋審以本年重犯無㡬因

命停審

   五十九年停止秋決

   六十年

命暫釋枷鎖人犯毎年暑熱時將枷鎖人犯暫行釋放

上以是年未經降

㫖該衙門亦未奉請故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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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停止秋決

   六十一年停止秋決

   又

世宗憲皇帝御極

詔赦天下

   雍正元年恭上

聖祖仁皇帝尊諡升祔

太廟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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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赦天下

   又酌免臺灣叛賊親屬死罪刑部議奏臺灣叛賊

   鄭文逺等家口應分别定罪得

㫖凡謀反大逆按律凌遲處死正犯之親屬皆斬但此案

 事起倉卒逺隔海洋親屬有身在臺灣者亦有身在内

 地者若概從誅戮情堪憫惻除身在臺灣者依律正法

 外其在内地者從寛免死給與功臣之家為奴

   又酌減枷杖輕罪人犯笞罪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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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恭上

孝恭仁皇后尊諡升祔

太廟禮成

詔赦天下

   又恭上

孝誠仁皇后

孝昭仁皇后

孝懿仁皇后尊諡升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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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廟禮成

詔赦天下

   又恭奉

聖祖仁皇帝配

天禮成

詔赦天下

   又停止秋決

   二年停止秋決時以各省豐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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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諭刑部朕君臨天下常願無一夫不獲其所今年直隸

 河西務堤水雖畧有泛溢江西一二縣水發江南海嘯

 典浙江起蛟之處亦皆不成災其餘直省各州縣以及

 口外用兵地方俱田禾茂盛五穀豐收億兆樂生遂性

 咸受和平之福而秋審朝審情實重犯罹于政典雖罪

 無可赦然朕心深為軫惻爰順

上帝好生之心著將今年情實人犯停其處法以副朕欽

 恤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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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以時值盛暑

命王大臣㑹同三法司詳讞現審人犯應釋放者即行釋

 放其部議枷號送門之人亦著保釋俟處暑後補枷

   四年

命酌量保釋輕罪監犯

   又寛釋命案罪犯奉

諭各省命案内或緣細事起爭或因䕶親情急或本意恐

 嚇而悞傷莫救按律抵罪法所當然但念愚氓因一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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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忿頓罹重罪朕心不忍現在各省具題案内除情由

 可惡者不准寛免外其餘一百七十七名俱著釋放此

 朕格外生全之恩為舊例之所未有凡兹小民當體朕

 省刑宥過之意

   又

命各省修繕監獄時以各省獄多倒敝遇嚴寒酷暑毎有

   監斃者

特飭各省逐加修葺地勢低窪者改在髙阜之處狹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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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寛葢造

   又停止秋决並酌減情實緩決人犯

   五年免隠匿開墾地税之罪定限一年内令各省

   官民自行出首其從前隠糧漏科之罪悉從寛免

   定援赦審釋之限凡

恩詔赦款内應免罪囚逐一查明登明釋放如情罪可疑

   者限赦到一月核明釋放如耽延時日濫行拘禁

   者問官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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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停止秋決

   六年停止秋決並酌減情實人犯

   七年停止秋決可矜疑者寛減

   又

諭八旗包衣發遣人犯三年無過酌予赦宥

   八年停止秋決

   九年寛減監犯時以亢旱

命法司將監禁枷號輕犯暫行保釋其擬絞監候賊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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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三年者酌量釋放減等並

諭將外省輕罪人犯已經到部有問擬徒杖而准其折贖

   者悉行寛免

   又定流犯年逾六十者准入養濟院給與口糧

   十年免侵帑官吏罪奉

諭侵蝕錢糧之官吏應加重罪今施恩法外分年帶徵若

 有不拘年限先行完納者准其開復依限完納者寛免

 其罪胥吏中有先期及依限完納者亦加恩免罪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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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天旱

命法司省釋輕罪監犯

   又寛減八旗緩決人犯

   又寛免孀婦獨子鬭毆殺人死罪時安徽巡撫程

   元章題報毆死陳小厮之石兆林應絞監候聲明

   石兆林係孀婦獨子陳小厮並非獨子奏請留養

   經部議駁具奏

上以石兆林之母青年守寡苦節撫孤而屍親亦呈請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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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

特加恩准其存留養親仍追埋葬銀兩給付死者之家

   又停止秋決

   定夫毆妻死審無故殺别情如家無次丁者准留

   承祀例

   申定額設囚糧之例定例繫獄囚犯俱給口糧時

上因各省額設囚糧有無多寡不同且慮有扣剋等弊

特諭督撫藩臬悉心詳查若該府州縣額設之外嵗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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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糧則當分給于不足之府州縣若本地原無額設之項

 或額數不敷則應支動存公銀兩核實散給令各處監

 禁之犯日食有資不至饑餒倘有刑書禁卒扣剋等弊

 將該管官一併議處

   十三年

 皇上御極

 詔赦天下

   乾隆元年釋銅案遣犯時銅禁已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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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將從前發遣在配者釋放回籍

  又飭應赦人犯速行審結奉

諭恩詔之頒期以息事寧人使逺邇咸知遷善改過共

 為良民乃各省于一切案件仍行提審嚴刑酷夾恣

 意株連使無辜之人困于囹圄含冤負屈所在多有

 夫罪名既非犯在不赦則㫁讞亦易成招若使合于

 赦款之人不得即邀赦免之澤而以酷刑斃命或因

 拖累破家後即審明援赦亦已無及是朝廷已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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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而有司故戕害之藐視功令殘害民生莫此為甚

 著該督撫嚴飭各屬立即查明歸結省釋刑部所有

 案件亦即速為剖晰勿致沈擱以副朕哀矜庶獄之

 意

  又寛減年乆緩決人犯奉

諭秋審冊内有自康熙五十三年至雍正三年以前皆

 係緩決者此等案犯遇赦不准援免論法本無可寛

 而長繫囹圄瘐斃獄底亦屬可憫此次秋審著將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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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俱擬緩決之犯悉心簡閲應否減等酌議請㫖嗣

   經九卿科道等酌擬應減等者一百九十九名得

 㫖准其減等

   定發遣人犯分别援赦回籍刑部奏寧古塔黑龍

   江等處發遣當差人犯可否援赦分别情罪令其

   回京得

 㫖爾部詳查各犯情罪如所犯尚輕可以回京者行文

  各將軍詢問該犯有情願回京者令其回京不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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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行報部

   定軍流人犯之妻老病不能隨行者聴免其僉遣

   定軍流身故妻子願回籍者計程逺近毎名日給

   米一升

   又停止秋決

   二年恭奉

世宗憲皇帝

孝敬憲皇后升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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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廟禮成

 詔赦天下軍流以下悉予寛免

   又恭奉

世宗憲皇帝配

天禮成

 詔赦天下時以天旱

 命清理滯獄先是三月雨澤愆期

 命免緝應赦各犯并省釋枷責輕罪至是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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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諭刑部詳覆雍正四年以後十三年以前所有不赦各

  案及屢經秋審緩決之犯如果有一綫可原應行減

  等即著請㫖

   又赦釋配所年老人犯向例軍流已到配所者遇

   赦不准放回是嵗四月

 恩詔内令情罪稍輕已過三年者准其回籍至是復

 諭從前發遣之人其中有年逾七十雖原案較重而在

  外年久國法已伸著查明所犯情罪具奏請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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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發遣在外安置當差罪犯本身已故者妻子准回旗

 籍

  又申定熱審減杖之例刑部議覆福建巡撫盧焯

  條奏熱審事宜稱律文無八折之條地方有司或

  將笞杖之罪概行八折嗣後毎遇熱審不必復行

  八折得

㫖犯杖責者其罪本輕而盛暑之中量減其敲撲之數

 亦國家寛恤之仁八折之例由來已久不當輕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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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著另行妥議尋議凡一應杖責之犯時遇熱審于

  減等之中仍照舊八折發落從之

  又停止行刑以是月恭遇

萬夀聖節自初一日至三十日止一月不行刑

  又停止秋決

  三年以天旱

命寛減監犯

  又定犯人患病分别留養之例凡秋審人犯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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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時患病者除係初次解審之犯仍照例提解外

  如已經秋審一次者該州縣即報明上司委員驗

  實取具印甘各結准其留養

  又定旗人命案有親老丁單者照民人例准其存

  留養親承祀減等發落

  又恤旗民詞訟應質人犯牽連之累向例

 奉天所屬旗民交涉案件由地方旗民官累具案情

  送刑部審擬應質人犯多屬牽連及刑部提解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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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道路往返擔延時日不無滋累至是奉

諭令就近旗民官會同承審定擬止將罪犯解部覆訊

 定案其餘一切牽連對質之人于審明之日即行省

 釋(互見刑/制門)

  四年以天旱

命法司將杖徒以下等罪查明請㫖減等釋放

  又

命朝審秋審緩決五次情罪稍輕者比照兇盜免死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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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例發邊逺烟瘴充軍

  定奉天獄囚及解審人犯一體矜恤刑部議准奉

  天府屬獄囚綿衣煤炭藥餌棺木等項從前未經

  額設應於賍罰各項銀内給發其解審人犯均照

  逓解例一體給發口糧

  五年以天旱

命酌減輕重各犯

  又停止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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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飭各省清釐監獄奉

諭各省監獄毎有一案人犯證佐未齊以致經時累月

 囚繫不釋者或有事涉牽連有司不分輕重概與正

 犯同繫囹圄者屋既湫隘人復衆多濁氣薰蒸疾病

 𫝊染因此致斃者不一而足著各督撫嚴飭所屬逐

 一清釐有牽涉多人者速為開豁並將牢獄不時掃

 除以免疫癘𫝊染倘有奉行不力者即行查叅

  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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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朝審秋審照例辦理其情實人犯停止勾決

  七年以天旱

命刑部省釋輕罪直隸山東江南照例行并

諭各直省遇有災𤯝之年該督撫將清理刑獄之處奏

 聞請㫖

  又

命江蘇安徽秋審減等時以上下兩江被水

特諭兩省秋審人犯中或情有可矜及多年緩決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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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等完結以示因災恤刑之意

  又

命照乾隆四年例酌減緩決罪囚並

諭情實未勾人犯内有情罪稍輕者亦著分别具奏

  八年減釋徒罪以下並加恤重囚奉

諭今嵗天氣炎熱甚于往年省刑之典允宜舉行著刑

 部于在京徒杖以下輕罪查明減釋其重犯雖法無

 可寛際此炎天著添蓋席棚給與氷湯藥餌無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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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暍

   又以山東河南禱雨

 命照例省刑

   又停止秋決

   又定孀婦獨子聲請留養之例凡孀婦獨子有犯

   戲殺誤殺等案如伊母守節已逾二十年者該督

   撫查明被殺之人並非孤子取結聲明具題法司

   核請留養其鬭毆殺人者審無謀故别情該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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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守節二十年而又年逾五十者亦准其照例聲

   明法司夾簽入本恭候

 欽定至軍流徒罪果係合例聲明報部照例分别減等

   發落(互見刑/制門)

   又

 上恭謁

永陵

福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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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陵禮成赦奉天等處人犯奉天府寧古塔黒龍江等處

   罪犯除十惡外其餘死罪減等軍流以下俱寛釋

   九年以天旱炎熱省刑恤囚如八年例

   又停止秋決時以甲子再週

  國家承平百年本年

  朝審秋審情實人犯停其勾決

   十年以雨澤愆期

 命減釋徒杖以下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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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年

 詔赦天下奉

 諭朕臨御以來愛育黎庶惟日孳孳於兹十年矣惟念

  各省獲罪之犯其中輕重亦有差别國家赦宥之典

  或因行慶施惠或因水旱為憂間一舉行今朕哀矜

  庶獄不忍令其淹滯圜扉所有刑部及各省監禁人

  犯除情罪重大外餘著分别減等發落軍流徒杖以

  下人犯一併分晰減等完結俾同沾肆赦之恩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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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以副朕協中欽恤至意

  又

命軍流人犯到配已過十年者分别奏請省釋回籍

  又

命各省羈禁人犯經督撫審題部駁未結及各省未經

 審題案犯事在恩㫖以前者俱酌分别減免請㫖

  又

上巡幸五臺命寛減直隸山西二省軍流以下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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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秋決

  十二年以天旱

命減免緩決五次及徒罪以下人犯

  十三年

上巡幸山東命寛減直隸山東兩省緩決五次及軍流

  以下罪犯

  又停止秋決

  十四年以平定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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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赦軍中獲罪枷號人員

  十五年寛恤聲請留養未邀減免之犯

諭國家定有獨子留養之例凡屬情輕俱已邀免惟是愚

 民無知輕身鬬狠不知留養為格外之仁或轉恃此

 為倖免之路以致罹于法網因於案情稍重或理曲

 尋釁金刃重傷雖經督撫聲請仍以原罪定擬不准

 留養固屬該犯罪所應得但聲請之案不過尋常鬬

 毆等類㫁不至入于情實徒使淹禁囹圄不得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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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窮老孤孀無所倚賴深可軫惻朕思此等罪犯本

 非有謀故重情為常赦所不原既經定擬拘繫逾時

 已足馴其桀驁之氣應量為末減俾得自新上年秋

 審經九卿定議矜減者止有二起餘仍監候著該部

 查明各犯祖父母父母現存果無次丁侍養俱以可

 矜減等請㫖發落嗣後獨子犯罪未邀寛減者該督

 撫于秋審朝審冊内聲明九卿覆核時照此辦理以

 昭軫恤無告之意至十九年三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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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諭十五年以前此等親老丁單之犯間有原題内未經

  聲叙者亦著各督撫查明准其一體入于另冊量予

  末減

   又以天旱減釋徒罪以下人犯

   又以冊立

 皇后恭上

皇太后徽號禮成

 詔赦天下本年内外秋審情實人犯俱停處決其緩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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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次以上者量予減等婦人犯罪除十惡外餘俱

   赦免

   又

 上巡幸河南

 命寛減該省軍流以下罪犯

   十六年酌減緩決三次以上人犯

   又停止秋決

   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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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展熱審減等限期向例熱審減等以立秋日為止立

  秋在六月内者以七月朔日為止至是

上以天氣炎熱著展至處暑日為止越旬日雨澤尚未

  霑足復

諭刑部仍行減等俟雨足後照舊辦理

  十八年以天旱減釋徒罪以下人犯

  又

命酌減緩決三以上人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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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各犯有情罪本重歴年查辦未經寛減而定案在康

 熙雍正年間緩決十餘次至數十次内有一綫可原

 者亦著查明分别請㫖(互見詳/讞門)

  十九年矜恤尋常鬬毆未經聲請留養之犯奉

諭從前各省鬭毆情罪稍重之案經部定議不准留養

 後因此等人犯秋審時原不至入情實乾隆十五年

 特頒諭㫖令各該督撫秋審時另冊辦理但十五年

 以前此等親老丁單之犯間有原題内未經聲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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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不得一例邀恩情亦可憫著各該督撫將從前未

  附聲明確有成招原案可憑者准其一體入冊量予

  末減以示欽恤

   又

 上恭謁

三陵禮成赦奉天等處人犯

   又停止秋決

   二十年以平定伊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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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詔赦天下除謀殺故殺外如原無仇隙偶因一時忿激

   相毆傷重致死者將兇犯免死決杖一百照例追

   銀給死者家屬軍流以下槩予減等

   二十一年

 上東巡命寛減山東現在軍流以下罪犯

   二十二年

 上南巡命寛減江蘇安徽浙江等處軍流以下罪犯

   二十三年以天旱減釋徒罪以下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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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以天旱酌緩尋常處決案犯

   二十四年以天旱減釋徒罪以下人犯

   又以平定回部

 詔赦天下流徒人犯在配身故妻子准回原籍現在軍

   流以下人犯槩行減等發落

   二十五年酌停秋審解勘女犯凡斬絞監候婦女

   業經解勘一次情罪顯然無可改擬者下次即停

   其解審其外省定擬可矜具題經九卿㑹核緩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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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次年秋審核其無異亦即停其解審以昭矜恤

   二十六年恭逢

皇太后萬夀聖節

 詔赦天下先是七月以今嵗恭逢

皇太后七旬萬夀舉行慶典

 特諭刑部將朝審秋審各犯緩決至三次以上者核其

   情罪分别減等至是

 恩准部議減免死罪以下五千一百八十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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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停止秋決

  二十七年

上南巡命寛減江蘇安徽浙江三省軍流以下人犯

  八月分别寛減可矜人犯

命刑部會同九卿于可矜人犯内有情切天倫一時義

  忿所激與尋常鬭狠不同者量為區别照免死減

  等例再減一等發落(互見詳/讞門)

  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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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緦麻服屬人犯照期功以上例于停勾二次後著大學

 士會同該部一體省核改入緩決(互見詳/讞門)

  又

勅部詳定論功免死例綠營官兵一體矜恤(詳見刑/制門)

  三十年

上南巡

命寛減江蘇安徽浙江三省軍流以下人犯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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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刑部將朝審秋審各犯緩決至三次以上者分别情

 罪減等發落

恩准部議減免死罪以下六千二十五人并

寛減緩决十次以上者三百三十三人

  三十二年

上巡幸天津

命寛減直隸軍流以下人犯

  三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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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刑部將朝審秋審曾經三次緩決者核其案情分别

 請㫖減等(詳見詳/讞門)

  三十五年

上巡幸天津

命寛減直隸省軍流以下人犯

  又以京師雨澤愆期

命刑部寛減軍流以下人犯及因事牽涉拘繫者速予

  省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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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六年

 上巡幸山東

 命寛減山東省軍流以下人犯悉予減等發落

   又以雨澤愆期

 命清釐庶獄

   又恭逢

皇太后八旬萬夀聖節

 詔赦天下先是五月以雨澤愆期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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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寛減軍流罪犯並

 諭秋審冊犯内有經三次緩決者其情罪俱尚可原今

  嵗恭逢

萬夀慶典此等人犯亦當在

 恩詔寛減之例又何必令其久繫囹圄著刑部查明分

  别減等具奏以清庶獄而召和甘

   三十七年

 勅查逓年未勾情實人犯改入緩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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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朝審情實人犯内有屢次未經予勾者所積漸多著

 刑部將已閲五年之官犯常犯查明具奏下次即改

 入緩決冊内

  三十八年

上巡幸天津

命寛減直隸省軍流以下罪犯

  三十九年以近畿微旱

命刑部寛減軍流以下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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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直隸總督周元理一體遵行

  又

命酌減緩決人犯時以雨澤愆期

諭刑部將自乾隆三十六年以來至本年秋讞時應入

 緩決三次以上罪犯並緩決一二次者查明奏聞分

 别減等以昭欽恤(互見詳/讞門)

  又

命查秋審朝審未勾人犯改入緩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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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諭嗣後秋審朝審情實人犯有經十次未勾者著刑部

  查明于下次改入緩決但不得擅改可矜著為令

   又以朝審情實官犯舊案餘存者太多復

 命查明有經五次未勾者即改入緩決

   四十一年以兩金川全境蕩平

 上巡幸山東告功

  闕里

 命寛減直隸山東軍流以下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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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恭上

皇太后徽號冊寶

 詔赦天下

   又

 命寛減緩決人犯自三十九年查辦之後秋讞擬入緩

   決者積有六千餘名刑部遵

 㫖分别奏請減等發落

   四十二年以雨澤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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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清釐滯獄

   又

孝聖憲皇后升祔禮成

 詔赦天下直省軍流以下人犯分别減等

   四十三年

 命省釋在配軍流人犯

 上以直省軍流人犯自乾隆十一年省釋之後歴時已

   久到配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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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諭各省督撫查明已過十年者咨部照前例核議省釋

  其在配自能謀生不願回籍者聴

   又以河南旱禱雨

 命寛減開封彰徳衞輝懷慶河南五府屬軍流以下人

   犯尋又奉

 諭通省一體酌減並清理庶獄以召和甘

   又以京畿雨未霑足

 命刑部寛減罪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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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

 上恭謁

祖陵禮成赦奉天等處人犯

   四十四年

 命刑部寛減緩決人犯其官犯另列清單恭候諭㫖著

  為令

   四十五年

 皇上七旬萬夀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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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詔赦天下

   又

 上南巡

 命寛減江蘇安徽浙江三省

 恩詔後軍流以下人犯

   又停止秋決

   四十七年秋審朝審三次緩決人犯八千五百餘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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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刑部分别減等發落

   四十八年京畿雨澤愆期

 命清釐庶獄

   又

 上躬詣

  盛京恭謁

祖陵禮成赦奉天等處人犯如前例

   四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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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巡幸江浙

 命寛減軍流罪犯照歴次

 南巡之例四月以山東直隸旱並

 諭二省軍流人犯一體加恩各予減等

   又

 命酌減秋讞緩決人犯六千三百七十二名

   五十年

 皇上以紀元五十覃慶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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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赦天下

  又省釋監禁緩決人犯在七十以上者

諭本年舉行千叟宴盛典官民耆老咸被恩施軍流人

 犯亦概予減等其監禁緩決人犯年在七十以上者

 著加恩分别減免釋放

  又免柘城縣民王金等聚衆抗差案内為從人犯

  六十七名死罪發往伊犁黑龍江等處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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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