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通典
欽定續通典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通典巻二
食貨
田制中(南宋/) (遼/) (金/)
南宋高宗時中書舍人洪遵上言限田之制本於抑兼
并恤編户寛力役可謂盡善然州縣猾吏因縁為姦至
於墓地蔬圃例皆紐計中下之家惟恐頃畝溢格至有
貨鬻墳山以避徭役者甚非立法利民之本意而奉行
之官不能體國漫弗加省望聖慈命户部行下令品官
之家止限見在田産山林園圃墳塋地段並行豁除仍
以逐縣為率依新制各計頃畝不通一州之數庶幾田
制稍寛不致重擾建炎元年命有司招誘農民歸業者
振貸之蠲欠租免耕牛税三年廣州州學教授林勲獻
本政書十三篇大畧謂國朝兵農之政大抵因唐末之
故今農貧而多失職兵驕而不可用是以饑民竄卒類
為盜賊宜倣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十畝其羡
田之家毋得市田其無田與遊惰末作者皆使為農以
耕田之羡雜紐錢榖以為什一之税本朝二税之數視
唐増至七倍今本政之制每十六夫為一井提封百里
為三千四百井率税米五萬一千斛錢萬二千緡每井
賦二兵一馬率為兵六千八百人馬三千四百匹歲取
五之一以為五番之額以給征役無事則又分為四番
以直官府以給守衛是民凡三十五年而役始一徧也
悉上則歲食米萬九千餘斛錢三千六百餘緍無事則
減四分之三皆以一同之租税供之匹婦之貢絹三尺
綿一兩百里之縣歲收絹四千餘匹綿二千四百觔非
蠶鄉則布六尺麻二兩所收視綿絹倍之行之十年則
民之口算官之酒酤與凡茶鹽香礬之𣙜皆可弛以予
民其説甚備又詔天下官田令民依鄉例自陳輸租紹
興元年以軍興用度不足詔盡鬻諸路官田初閩以福
建八郡之田分三等膏腴者給僧寺道院中下者給土
著流寓自劉䕫為福州始貿易取貲迨張守帥閩上倚
以拊循凋瘵存上等四十餘刹以待高僧餘悉令民請
買歲入七八萬緡以助軍衣餘寛百姓雜科民皆便之
是時帝懼職田不均詔諸路提刑司依法標撥官多田
少即於隣近州縣通融須管數足又詔將空閒之田為
他司官屬所占者撥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無職
田選人并親民小使民每員月支茶湯錢一十貫文内
雖有職田每月不及十貫者皆與補足所以厚其養亷
之利懼其病民則委通判縣令覈實除其不可力耕之
田損其已定過多之額若其頃畝多寡具有成式知藩
府二十頃發運轉運使及知節鎮一十五頃知餘州及
廣濟永康諸軍并路分鈐轄十頃發運轉運判官及通
判藩府八頃知餘軍及發運司幹辦公事七頃通判餘
州及軍滿萬户縣令六頃藩府判官録事㕘軍及同巡
檢都大巡河提㸃馬鹽四頃節度掌書記及軍監都監
三頃五十畝軍監判官及監堰滿五千户縣丞滿萬户
簿尉并三頃餘州及不滿五千户縣丞二頃五十畝不
滿五千户縣簿尉及監堰二頃三年户部言人户抛棄
田産已詔三年外許人請射十年内雖已請射及撥充
職田者並聽理認歸業官司占田不還許越訴如孤幼
兒女及親屬依例合得財産之人委守令面問來歴取
索契照勾勒耆保鄰佐照證得實即時給付或偽冒指
占者論如律從之五年詔諸官田比鄰田租召人請買
佃人願買者聽佃及三十年以上者減價十之二六年
詔諸路總領諭民投買户絶入官及江漲河田海退泥
田七年以賊徒田充官莊其没官田依舊出買十二年
左司員外郎李椿年言經界不正十害一侵耕失税二
推割不行三衙門及坊場户虛供抵當四鄉司走弄税
名五詭名寄産六兵火後税籍不失争訟日起七倚閣
不實八州縣𨼆賦多公私俱困九豪猾户自陳詭籍不
實十逃田税偏重人無肯售經界正則害可轉為利且
言平江歲入二十萬不及昔之一半望考按覈實自平
江始然後施之天下則經界正而仁政行矣上謂宰執
曰椿年之論頗有條理秦檜曰其説簡易可行程克俊
曰比年百姓避役止縁經界不正行之乃公私之利翌
日甲午以椿年為兩浙運副專委措置經界椿年條畫
來上請先往平江諸縣俟其就緒即往諸州要在均平
為民除害更不増税額如水鄉秋收後妄稱廢田者許
人告陂塘塍埂之壊於水者官借錢以修之縣令丞之
才短者聽易置圖寫墟畝選官按覆令各户各鄉造砧
基簿仍示民以賞罰開諭禁防靡不周盡吏取財者論
如法又詔人户田産多有契書而今來不上砧基簿者
皆没官用椿年請也十四年椿年權户部侍郎仍舊措
置經界十二月椿年以母憂罷兩浙運副王鐵權户部
侍郎措置經界十五年詔户部及所遣官委曲措置務
使賦税均而無擾又因興國軍守臣宋時言詔諸州縣
違期歸業者其田佃及官賣者即以官田之所耕者給
還十七年李椿年再權户部侍郎專一措置經界言已
打量及用砧基簿計四十縣乞結絶其餘未打量及不
曽用砧基簿止令給甲縣分欲展期一月許人户首實
昨已起新税依額理納俟打量寛剩畝角即行均減更
不増添税額仍令都内人各書實狀遇有兩争即對換
産税詔可十九年冬十一月經界之事始畢初朝廷以
淮東西京西湖北四路被邊姑仍其舊又漳汀泉三州
未畢行二十年詔凡没官田域空田户絶房廊及田并
撥𨽻常平司轉運提刑茶鹽司没入田亦如之又詔瓊
州萬安昌化吉陽軍海外土産瘠薄已免經界又瀘南
帥臣馮檝抗疏論不便於是瀘敘州長寧軍並免渠果
州廣安軍既行亦復罷自餘諸路州縣皆次第有成(是/年)
(詔勅令所刪定官鄭克行四川經界法克頗峻責州縣/所謂有莊田者雖蔬果桑柘莫不有征而卭蜀民田至)
(什税其伍二十年詔兩淮沃壤宜榖置力田科募民就/耕以廣官莊知資州楊師錫言有司奉行失當田畝不)
(分腴瘠市居文尺隙田亦充税産於是降詔曰椿年乞/行經界去民十害今聞寖失本意凡便民者依已行害)
(民者與追正二十六年王之望上書言蜀中經界利害/甚悉明年以之望提㸃刑獄畢經界事三月户部言蜀)
(地狹人夥而京西淮南膏腴官田尚多許人承佃官貸/牛種時通判安豐軍王時升言淮南土皆膏腴然地未)
(盡闢民不加多者縁豪强虛占良田而無徧耕之力流/民襁員而至而無開耕之地凡荒閒田許人剗佃户部)
(議期以二年未墾者即如所請京西路如之湯鵬舉言/離軍添差之人授以江淮湖南方田人一頃為世業)
二十一年以大理寺主簿丁仲京言凡學田為勢家侵
佃者命提學官覺察又命撥僧寺常住絶産以贍學户
部議併撥無勅額庵院田詔可二十六年以諸路賣官
田錢七分上供三分充常平司糴本初盡鬻官田議者
恐佃人失業未賣者失租侍御史葉義問言今盡鬻其
田立為正税田既歸民税又歸官不獨絶欺𨼆之弊又
可均力役之法浙中刑獄使者邵大受亦乞承買官田
者免物力二年至十年於是詔所在常平役官户絶田
已佃未佃添租未添租並拘賣二十八年詔户部員外
郎莫濛同浙西江東淮南漕臣視諸路河田蘆場(先是/言者)
(謂江淮間河田蘆場為人冒占歲失官課至多故有是/命已而言者極言累民未便詔止為勢家詭名冒占其)
(三等以下户/勿例根括)詔浙西江東河田蘆場官户十頃民户二
十頃以上並増租隸提領官田所尋罷之(乾道間復梁/俊彦等措置)
(括得河田蘆場二/百八十餘萬畝)孝宗隆興元年詔凡百姓逃棄田宅
出二十年無人歸認者依户絶法乾道四年知鄂州李
椿奏江南荒田甚多請佃者開墾未幾便征税度田追
呼不任其擾旋即逃去今欲召人請射免税三年後為
世業光宗時知漳州朱熹條奏經界狀畧曰臣自早年
即為縣吏實在泉漳兩郡之間中歲為農又得備諳田
畝之事竊見經界一事最為民間莫大之利其紹興年
中已推行處至今圖籍尚存獨泉漳汀州不曽推行細
民業去産存苦不勝言而州縣坐失常賦勢將何底然
而豪家大姓猾吏奸民皆所不便向議輒為浮言所沮
甚至以汀州盜賊藉口不知往歲汀州累次盜賊正以
不曽經界貧民失業更被追擾無所告訴是以輕於從
亂今者議臣之請且欲先行泉漳次及臨汀既免一州
盜賊過計之憂又慰兩郡貧民延頸之望誠不易之良
策也一推行經界在於推擇官吏乞朝廷先令監司一
員專主其事使擇一郡守察其屬縣或不能則擇於其
佐又不能則擇於他官一州不足則取於一路見任不
足則取於得替待缺之中果得其人則事克濟而民無
擾矣一經界之法打量一事最費功力而紐折算計之
法又人所難曉者紹興中户部行下打量攢算格式印
本乞特詔户部根檢謄録㸃對行事一圖帳之法始於
一保大則山川道路小則人户田宅必要東西相連南
北相照以至頃畝之濶狹水土之高低亦須當衆共定
各得其實其十保合為一都則其圖帳但取山水之連
接與逐保之大界總數而已不必更開人户田宅也其
諸都合為一縣則其圖帳亦如保之於都而已不必更
為諸保之别也如此則其圖帳之費亦當少減若朝廷
矜三郡之民不忍使更煩費則莫若令役户只作草圖
草帳而官為買紙雇工以造正圖正帳費就兩司上供
錢内截撥應副也如此則大利可成而民亦不至於甚
病矣龍巖縣劉璧申經界之行惟里之正長其役最為
煩重疆理畎畝分别土色均攤税賦其在當時動經歲
役出入阡陌妨廢家務固已不勝其勞一有廣狹失度
肥磽失宜輕重失當則詞訴並興而督責又隨至矣然
有産則有役適當重難使出心力以應役使亦無可奈
何彼皆鄉民安知經界書算則必召募書人以代此役
而書人必嘗為胥吏之桀㸃者莫不乘時要求高價執
役之人急於期限不免隨索則酬而又簿書圖帳所用
紙札亦復不貲竊謂經界之在今日不可不行行之亦
不患無成若里正里長書人紙札之費有以處之則可
舉行若坐視其殫力耗財如曩日恐非仁政之意也竊
詳此意與臣所奏大抵畧同一紹興經界打量既畢隨
畝均産而其産錢不許過鄉此葢以算數太廣難以均
敷而防其或有走弄失陷之弊也若使諸鄉産錢租額
素來均平則此法善矣若隨鄉已有輕重人户徒然攢
算不免有害多利少之歎乞特許産錢過鄉通縣均紐
庶幾百里之内輕重齊同實為利便一本州民間田有
産田有官田有職田有學田有常平租課田名色不一
而其所納租税輕重亦各不同年來産田之税既已不
均而諸色之田散漫㕘錯尤難檢計奸民滑吏並縁為
奸實佃者或申逃閣無田者反遭俵寄至於職田俵寄
不足則或撥到諸色官錢以充之其弊不可徧舉今莫
若將見在田土打量歩畝一槩均産毎田一畝隨入等
高下定計産錢幾文而總合一州諸色租税錢米之數
以産錢為母定等則一例均敷每産一文納米若干錢
若干米只一倉受納錢亦一庫交收却以到官之數照
元分數分隸若干為省計若干為職田若干為學糧若
干為常平逐旋撥入諸色倉庫除逐年二税造簿之外
每遇辰戌丑未之年逐縣更令諸鄉各造一簿開具本
鄉所管田數四至歩畝等第各注某人管業有典賣則
云某年典賣某人又造合鄉都簿一扇類聚諸簿通結
逐户田若干畝錢産若干文其有田業散在諸鄉者併
就烟㸑地分開排總結並隨秋科税簿送州印押下縣
知佐通行收掌人户遇有交易將契書及兩家砧基照
鄉縣簿對行批鑿則版圖一定而民業有經矣或者尚
疑如此則本州産田納税本輕而今當反重官田納租
本重而今當反輕施行之後争競必多須俟打量了畢
灼見多寡實數方可定議説似有理乞聖照并與行下
一本州荒廢寺院田産頗多目今並無僧行住持田土
為人侵占逐年失陷税賦不少乞特降指揮許令本州
出榜召人實封請買不惟一時田業有歸民益富實亦
免向後官司税賦因循失陷而又合於韓愈所謂人其
人廬其居之遺意誠厚下足民攘斥異教不可失之機
㑹也先是漳泉二州被命相度而泉州操兩可之説朝
廷疑焉著作郎黄艾輪對又言之且云今日以天下之
大公卿百官之家商量一經界累年不成大於此者若
之何上乃諭輔臣令先行於漳州明年春詔漕臣陳公
亮同熹協力奉行南方地暖農務既興非其時也熹猶
冀嗣歲可行益加講究條畫既備徧榜郡縣細民知其
不擾而利於已莫不鼓舞而貴家豪右占田隐税侵漁
貧弱者胥為異論以揺之至有進狀言不便者前詔遂
格閱兩月熹請去尋命持湖南使者節猶以經界不行
自劾議者惜之寧宗開禧元年䕫路轉運判官范蓀言
本路施黔等州荒逺綿亘山谷地曠人稀其占田多者
須人耕墾富豪之家誘客户舉室遷去乞將皇祐官莊
客户逃移之法校定凡為客户者許役其身毋及其家
屬凡典賣田宅聽其離業毋就租以充客户凡貸錢止
憑文約交還毋抑勒以為地客凡客户身故其妻改嫁
者聽其自便女聽其自嫁庶使深山寂谷之民得安生
理嘉定間知婺州趙㦛夫行經界於其州整有倫序後
守魏文豹行之益力於是向之上户析為貧下之戸實
田𨼆為逃絶之田者粲然可考凡給甲冊户産簿丁口
簿魚鱗圖類姓簿二十三萬九千有竒剏庫遷以藏之
歴三年而後上其事於朝八年詔職田蠲放如民田違
者坐之理宗淳祐二年勅自今凡民有契劵界至分明
所在州縣屯官隨即歸還六年殿中侍御史謝方叔言
豪强兼并之患至今而極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是亦
救世道之微權也今百姓膏腴皆歸貴勢之家租米有
及百萬石者小民百畝之田頻年差充保役則獻其産
於巨室以規免役小民田日減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
増而保役不及可不嚴立經制以為之防乎去年諌官
嘗以限田為税朝廷付之悠悠不知國用邊餉皆仰和
糴然權勢多田之家和糴不容以加之保役不容以及
之乞諭臣僚論奏使經制以定兼并以塞從之景定四
年賈似道以國計困於造楮富民困於和糴思有以變
法而未得其説知臨安府劉良貴浙西轉運使吳勢獻
買公田之䇿似道乃命殿中侍御史陳堯道曹孝慶上
疏請將官户田産逾限之數抽三分之一以充公田帝
從之詔買公田置買官田所以劉良貴提領臨安府通
判陳訔為檢閲副之良貴請下都省嚴立賞罰究歸併
之弊帝曰求免和糴無如買逾限之田為良法然東作
方興權俟秋成續議施行當始於浙西諸路視之為則
似道乃上疏條陳其制帝悉從之由是浙西六郡買田
三百五十餘萬畝每鄉置官以一所民為官耕者曰官
佃為官督者曰莊官莊官以富饒者充應兩歲一更每
租一石明減二斗不許多收(既而言者歴言其弊甚至/民本無田而以歸併抑買)
(自經分置莊官催租騷擾至度宗咸淳四年始罷莊官/而令諸郡公租以三千石為一莊聽民於分司承佃不)
(許盜易至徳祐始盡/除之而宋祚訖矣)度宗咸淳元年監察御史趙順孫
言經界將以便民雖窮閻下户之所深願而未必豪家
大姓之所甚樂今之所謂推排非昔之所謂自實推排
者委之鄉都則徑捷而易行自實者責之於人户則散
漫而難集嘉定以來之經界時至近也官有正籍鄉都
有副籍為鄉都者不過按成牘而更業主之姓名若夫
紹興之經界其時既逺而籍之存者寡矣因其鱗差櫛
比而求焉由一而至百至千至萬稽其畝歩訂其主佃
亦莫如鄉都之便朱熹所以主經界而闢自實者正謂
此也州縣能守朝廷鄉都任責之令又隨諸州之便宜
而為之區處當必人情悉孚不令而行矣從之三年司
農卿季鏞言經界之法必多差官吏悉集都保徧走阡
陌盡量歩畝審定等色紐折計等奸弊轉生若推排之
法不過以縣統都以都統保選任才富公平者定田畝
税色載之圖冊凡民有定産産有定税税有定籍吳門
紹興及湖南一路俱已告成竊惟東南諸郡皆奉行惟
謹其或田畝未實則令鄉局釐正之圖冊未備則令縣
局程督之監司郡守遞相稽察如周官日成月要以綜
核之於是詔諸路施行史臣論曰南渡後水田之利富
於中原故水利大興而諸籍没田募民耕者皆仍私租
舊額每失之重輸納之際公私事例逈殊私租額重而
納輕承佃猶可公租額重而納重則佃不堪命州縣胥
吏與倉庫百執事之人皆得為侵漁之道於耕者也季
世金人乍和乍戰戰則軍需浩繁和則歲幣重大國用
常苦不繼於是因民苦官租之重命有司括賣官田以
給用其初弛其力役以誘之其終不免於抑配此官田
之弊也嘉定以後又有所謂安邊所田(乃籍没權倖而/圍田湖田之在)
(官者皆/隸焉)收其租以助歲幣至其將亡又限民名田買其
限外所有謂之公田初議欲省和糴以紓民力而其弊
極多其租尤重宋亡遺患猶不息也
遼太宗㑹同三年詔於諧里河臚朐河之近地給賜南
院鄂津圖嚕伊遜巴勒北院烏納哈喇錫林人為農田
聖宗統和中蕭達林為西北路招討使以準布部落伺
隙而動欲増戌兵又恐餽餉不給問於耶律昭昭以書
答曰竊聞治得其要則仇敵為一家失其術則部曲為
行路夫西北諸部每當農時一夫為偵候一夫治公田
二夫給糺官之役大率四丁無一室處芻收之事仰給
妻奴一遭冦掠貧窮立至春夏賑恤吏多雜以糠粃重
以掊克不過數月又復告困且商牧者富國之本有司
防其𨼆没聚之一所不得各就水草便地兼以逋亡戍
卒隨時補調不習風土故日瘠月損馴至耗竭為今之
計若賑窮薄賦給以牛種使遂耕穫置游兵以防盜掠
頒俘獲以助伏臘散商牧以就便地期以數年富彊可
望然後練簡精兵以備行伍何守之不固何動而不克
哉七年詔括民田又詔燕樂宻雲二縣荒地許民耕種
免賦役十三年詔昌平懐柔等縣諸人請業荒地十五
年詔諸道勸民種樹又詔品部曠地令民耕種又募民
耕灤州荒地免其租賦
金之田制量田以營造尺五尺為歩濶一歩長二百四
十歩為畝百畝為頃民田業各從其便賣質與人無禁
但令隨地輸租而已凡桑棗民户以多植為勤少者必
植其地十之三明安穆昆户少者必課種其地十之一
除枯補新使之不缺凡講射荒地者以最下第五等減
半定租八年始徵之作已業者以第七等減半為税七
年始徵之自首冒此鄰地者輸官租三分之二佃黄河
退灘者次年納租海陵天徳二年定制凡職田畝取粟
三斗草一稱倉場隨月俸支正三品三十頃從三品二
十一頃正四品十七頃從四品十四頃正五品十三頃
從五品七頃正六品從六品六頃正七品從七品五頃
正八品四頃從八品三頃正九品從九品二頃諸防刺
以上女真契丹司吏譯史通事不問千里内外公田三
頃諸親王受任朝官兼外官者職田從職(金制二品而/下無職田三)
(品而下在京/者亦無職田)正隆元年遣刑部尚書赫舍哩羅索等分
行大興府山東真定府拘括荒閒牧地及官民占射逃
絶户地戌兵占佃官地外路官本業外増置土田及大
興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等地益以授所遷之明安
穆昆户且令民請射而官得其租也世宗大定十一年
正月上謂宰臣曰往歲清暑山西近路禾稼甚廣殊無
商牧之地因命五百里外乃得耕種今聞民皆去之他
所甚可矜憫其令依舊耕種(先是十年禁/侵耕圍場地)十七年邢州
男子趙廸簡言隨路不附籍官田及河灘皆為豪强所
占而貧民土瘠税重乞遣官拘籍冒佃者定立税課復
量減人户税數庶得輕重均平詔付有司將行而止復
以近都明安穆昆所給官地率皆薄瘠豪民租佃官田
歲久往往冒為已業令拘籍之又謂省臣曰官地非民
誰種然女真人户自鄉土三四千里移來盡得薄地若
不拘刷良田給之久必貧乏其遣官察之時省臣言官
地所以人多蔽區由盜耕罪輕乃更條約立限令人自
陳過限則告者有賞十九年帝謂宰臣曰亡遼時所撥
與本朝地畝民或指射為無主地租地及新開荒為已
業者可以拘括其間播種歲久若遽奪之恐民失業因
詔括地官張九思戒之復謂宰臣曰朕聞括地事所行
極不當如皇后莊太子務之類止以名稱便為官地百
姓所執&KR1088;驗一切不問其相鄰冒占官地復有幸免者
能使軍户稍給民不失業乃朕之心也二十年以行幸
道隘詔沿路頓舍側近官地勿租與民耕種又詔山東
路撥地一百四十頃大定初又於中都路賜田百頃命
拘山東之地入官又諭有司曰白石門至野狐嶺其間
淀濼多為民耕植者而官民雜畜往來無牧放之所可
差官括元荒地及冒佃之數二十一年帝謂宰臣曰山
東大名等路明安穆昆之民往往驕縱不親稼穡盡令
漢人蒔種取租已禁買奴婢委閲實户數計口給地必
令自耕力不足者方許佃於人時言者謂豪强之家多
占奪田者(有一家一口至三十頃/以致小民無田可耕)因令占官地十頃以
上者皆括籍入官均賜貧民(又以山東路所括民田民/分給女真屯田人户餘地)
(還/民)又尚書省奏山東所刷地數上曰此雖民地然無明
據括為官地亦無不可黄河已移故道梁山濼水退民
嘗恣意種之後遣使安置屯田民懼徵租逃者甚衆因
免徵赦罪别以官地給之二十二年省臣張仲愈等謂
民初無得地之由撫定後未嘗輸税妄通為已業者刷
之上謂太刻但令明安穆昆人户隨宜分處計其丁壯
牛具合得土田實數給之不足則以前所刷地二萬餘
頃補之二十三年奏明安穆昆户墾田一百六十九萬
三百八十頃有竒牛具三萬四千七百七十一在都宗
室將軍司墾田二千六百八十三頃七十六畝牛具三
百四徳呼勒唐古二部墾田萬六千二十四頃一十七
畝牛具五千六十六二十七年隨處官豪之家多侵占
官地轉與他人種佃規取課利命有司拘刷見數以與
貧難無地者每丁授五十畝庶不致失所餘佃不盡者
方許豪家驗丁租佃二十九年擬再立限令貧民請佃
官地縁今已過期計已數足其占而有餘者若容告訴
恐滋姦弊況續告漏遺地勅㫖已革今限外告者宜却
之止付元佃兼平陽一路地狹人稠官地當盡數拘籍
驗丁以給貧民上曰限外指告多佃官地者却之當矣
如無主不願承佃方許諸人告請其平陽路宜計丁限
田如一家三丁巳業止三十畝則更許存所佃官地一
頃二十畝餘者拘籍給付貧民可也又從言官請招他
路流民量給閒田耕河南曠地願作官地者免税八年
願為巳業者免税三年並不許貿易章宗明昌元年六
月以明安穆昆户不務栽植桑果令毎十畝中栽一畝
仍下各路栽之三年議行區種法四年勅令農田百畝
以上如瀕河易得水之地須區種三十餘畝多種者聽
無水之地則從民便承安元年四月初行區種法男年
十五以上六十以下有土田者丁種一畝丁多者五畝
止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馬百禄奏地肥瘠不同乞不限
畝數制可泰和四年令所在長官及按察司隨宜勸諭
亦竟不能行是年定制軍人所撥地止十里内自種種
數每丁四十畝續進丁同此餘者許令便宜租賃及兩
和分種違者錢業還主時六路括地其間屯田軍户多
冒名増口以請官地及包取民田而民有空輸税賦虛
抱物力者應命於税内每歲續刻之八年户部尚書高
汝礪以舊制人户請佃荒地者納租之時多巧避匿由
元限太逺請佃之初無人保識請自今請佃者可免三
年作已業者免一年以鄰首保識為長制宣宗貞祐三
年宰臣以既徙河北軍户於河南請以官田及牧地分
界之已為民佃者處之劉元規曰括地之議聞者無不
駭愕向者河北山東已為此舉民之塋墓井竈悉為軍
有若復行之大失衆心荒田不可耕徒有得地之名而
無享利之實縱得熟土不能親耕而復令民佃之所得
無幾而使紛紛交病哉遂罷之(時北方侵及河南由是/盡起諸路軍户南來保)
(守軍糧無出衆議益賦或與軍田二者不知所擇汝礪/言河南官民地相半又多全佃官地之家一旦奪之何)
(以自活如山東撥地時腴地盡入勢家瘠者乃付貧户/無益於軍而民有損惟當倍益官租以給軍食復以係)
(官荒田牧地量數與之令其自耕為便從之其後軍户/日給不足應授以荒官田及牧地可耕者人三十畝汝)
(礪既總括荒田旋又奏頃畝之數甚少軍户復不能自/耕必以與人取租數百里外請罷給但半給種半實直)
(焉四年省院又議軍户願佃者計口給之其餘僻逺不/願者宜准近制係官荒地許軍民耕闢亦未能遽減其)
(種遲以歲月俟成倫次漸可以省官廪耳後乃定擬民/有能開牧馬地及官荒地作熟田者以半給之為永業)
(半給/軍户)興定三年尚書右丞侯摯言河南軍民田總一百
九十七萬頃見耕種者九十六萬餘頃合上中下十一
取之歲得九百六十萬石自可優給歲支民不疲而軍
用足詔有司議行之四年伊喇布言軍户自徙於河南
尚未給田移徙不常貧者甚衆請括諸屯處官田人給
三十畝仍不移屯他所宰臣議先撥授之為永業俟有
獲即罷其家種從之五年京南行三司舒穆嚕斡魯言
京南東西三路屯軍四十萬口歲費種一百四十餘萬
石皆坐食民租宜括逋户舊耕田南京一路舊墾田三
十九萬八千餘頃内官田民耕者九萬九千頃饑民流
離猝難復業不若分給軍户人三十畝使之自耕或召
人佃種令省臣議更不能行
欽定續通典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