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通典

欽定續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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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通典卷八十四

 禮(凶/)

  卒哭後諱及七廟諱字議(唐/) (五代/)

唐僖宗咸通十二年七月侍御史李谿以進狀内字與

廟諱音同罰一季俸復執奏曰臣案禮記不諱嫌名又

職制律諸犯廟諱嫌名不坐注云若禹與雨謂聲同而

字異也今若受罰是違典律乃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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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髙祖天福三年二月中書門下奏禮經云禮不諱嫌

名二名不偏諱注云嫌名謂聲音相近若禹與雨丘與

區也二名不偏諱孔子之母名徴在言在不稱徴言徴

不稱在此古禮也唐太宗𤣥宗二名皆諱人姓與國音

聲相近是嫌名者亦改姓氏與古禮有異若廟諱平字

即不諱餘側若諱側字即不諱平聲所諱字正文及偏

旁皆闕㸃畫望令依今式施行勅二名及嫌名依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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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書犯帝諱議(宋/)

宋胡安國疏曰臣昨列職經筵専以春秋進讀縁正文

有淵聖御名方奏劄未及進禀得罪去國後聞禮官建

議乞以他字易之定讀為威其經𫝊本字即不改易臣

今奉旨纂修于經𫝊本字既有詔令可遵其援引他經

子史有犯淵聖御名者亦許依本字書寫或當遷避有

所疑惑臣聞古者不以名為諱周人以諡易名于是有

諱禮然臨文不諱二名不偏諱載在禮律孔子作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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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恭王與哀公之世匄乃恭王之名夷即三世之穆定

即哀公之考午即皇考之廟諱而筆削之際並無逥避

春秋為尊君父而作書法如此其義可知自漢以来此

義不行有易人之名以徹為通者易人之姓以荘為嚴

者易甲乙之紀以丙為景者易郡縣之號以還淳為清

溪者又其甚則父名晉肅而子不敢應進士舉者忌諱

既繁名實愈亂恭惟陛下天縱聰明既尊春秋之書以

宣聖徳宜用春秋之法以斷政事臣所纂修繕寫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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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他經子史之類欲乞應犯廟諱不可遷避者依太

常博士王晳所奏並依監本空闕㸃畫于淵聖御名亦

不改易本字覆以黄紙庶㡬名實不亂上遵春秋之法

以明恭順之實

  山川與廟諱同應改變議(宋/)

宋真宗時凡恒之字為常改千文嶽宗恒岱為泰岱北

岳恒山為常山

  誄議(周/) (漢/) (晉/)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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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春官大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逺近六曰誄(注/誄)

(謂積累生時徳行以/錫之命主為其辭)太史遣之日讀誄(注遣謂祖廟之/庭大奠將行時)

(也/)曽子問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唯天子稱天以誄

之諸侯相誄非禮也檀弓魯哀公誄孔丘曰天不遺耆

老莫相予位焉嗚呼哀哉尼父(注尼父因其/字以為之諡)

後漢大司馬吳漢薨光武詔諸儒誄之

晉郄超死之日貴賤操筆為誄者四十餘人

梁劉勰曰詳夫誄之為制盖選言録行𫝊體而頌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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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而哀終論其人也曖乎若可覿道其哀也悽焉如可

傷此其㫖也(以上杜典不/載今補纂)

  (臣/)等謹案誄者哀死而述其行之辭如哀公誄孔

  子之類非必有諡也鄭氏注禮毎解誄為諡而陳

  氏集説仍之誤矣文心雕龍所言乃後世誄文之

  體其于賤不誄貴幼不誄長諸侯不相為誄之禮

  自漢以来胥失之

  喪禮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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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等謹案杜典末卷雜引禮經以補典中所未及

  今依其次服義則取先儒經説服制則据書儀家

  禮凡令甲所申與俗禮之宜因宜革者悉取前人

  論議以備典實而以居喪讀禮終焉毎條貫以標

  目乃雜著之體例以便觀覽

  服術有六(元/)

元吳澄曰服術謂古先聖人制服之道其一親親之服

承上文人道之親親下治子孫者而言子至親也故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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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斬衰三年同于父衆子齊衰期同于祖子之下其

親者孫故適孫齊衰期亦同于祖衆孫則大功九月孫

之下其親曽𤣥並緦麻三月此親親之下殺也其二尊

尊之服承上文人道之尊尊上治祖禰者而言父至尊

也故斬衰三年其父之重無以加父之上其尊者祖故

齊衰期祖之上其尊曽髙並齊衰三月此尊尊之上殺

也其三名服其四出入之服承上文人道之男女有别

别之以禮義者而言入者彼女来配此男母者配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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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其尊齊于至尊之父故服三年之衰與父同但齊其

斬而已妻者配己之名其親比于至親之子故服期年

之齊衰與子同又加之以杖也而妻之于夫則比于至

尊之父故服三年之斬衰移其所天之父以天其夫也

婦者配子之名故服大功九月小功五月伯母叔母其

名同于父之配視己尊一等故服齊衰期昆弟之子之

婦其名同于子之配視己卑一等故服小功五月唯兄

弟之妻其名不可同于己之配為其與己同等故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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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者此女往配彼男故姑姊妹女子子在室齊衰期出

嫁則降大功九月入者雖已出嫁或被出或無子而復

歸本宗則仍服在室未嫁之本服也其五長幼之服承

上文人道之長長旁治昆弟者而言長者謂昆幼者謂

弟昆弟相為服齊衰期也同祖者從昆弟則服大功九

月同曽祖者再從昆弟則服小功五月同髙祖者族昆

弟則服緦麻三月此長幼之旁殺也由長而上則有旁

尊之殺父之親昆弟為從父則服齊衰期父之從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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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再從父則服小功五月父之族昆弟為族父則服緦

麻三月祖之親昆弟為從祖則服小功五月祖之従昆

弟為族祖及曽祖之親昆弟為族曽祖並服緦麻三月

由幼而下則有㫄卑之殺子之従昆弟為親昆弟之子

則服齊衰期子之再從昆弟為従昆弟之子則服小功

五月子之族昆弟為再從昆弟之子則服緦麻三月孫

之再從昆弟為親昆弟之孫則服小功五月孫之族昆

弟為從昆弟之孫及曽孫之族昆弟為親昆弟之曽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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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服緦麻三月以上喪服之五術本乎人道之四親皆

為親之服也非親而服者不在此數其六従服謂非己

之正服従于人而服也故殿于五術之後

  從服有六(元/)

元呉澄曰從服之目有六屬從者屬謂親屬以親屬故

為其黨服妻從夫服夫家旁尊旁卑之親子従母服母

黨之親也徒從者徒空也謂彼非親屬空為其黨服子

為母之君母庶子為君母之親妾為女君之黨也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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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而無服者其夫為其昆弟有服妻従夫而為夫之兄

弟則無服公子之妻為其父母有服夫從妻而公子為

君所厭為妻之父母則無服也從無服而有服者其夫

為兄嫂弟婦無服妻從夫而娣姒婦相為小功則有服

也公子被君厭為母之父母姊妹無服妻従夫而為公

子之外祖父母及從母皆緦則有服也従重而輕者姑

雖出嫁猶為姪服大功九月為重其子從母而為内兄

弟服緦則輕妻為其父母服期為重夫從妻而服外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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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緦則輕也從輕而重者公子為君所厭為其母練冠

為輕妻從夫而為公子之母服期則重也

  絶族無移服(宋/)

宋張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五世而斬澤

斬于五世則恩可知矣故四從六世為絶族而從旁及

之服特親者各以親踈屬之也服不及于六世而婚姻

乃百世不通者仁之所施有宗而義之所别不可已也

然所謂絶非特此也喪服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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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無服𫝊曰絶族無施服親者屬也謂妻于夫家與

族齒其出也與族絶族絶則為外祖父母無服此所謂

無施服然夫妻則配合有絶族子母並親無絶道故為

出母期謂親者屬禮記作移喪服𫝊作施盖古通用也

  上殺下殺旁殺(宋/)

宋馬晞孟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而不言七者以

其上而髙曽者皆為逺祖也下而曽𤣥者皆為逺孫也

凡喪服之道以近為親是故上殺者有緦麻而無功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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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相逺也旁殺之親有大功有小功者以其相近也

近者至于親親而不尊逺者至于尊尊而不親惟其親

而不尊故九月五月之喪功衰而已惟其尊而不親故

雖齊衰亦有三月也

  親疏嫌疑同異(宋/)

宋吕大臨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絶地姑姊妹之大功

踊絶于地為祖父母齊衰期為曽祖父母齊衰三月此

所以定親疏也嫂叔不通問嫂叔無服君沐粱大夫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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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士沐稻燕不以公卿為賓以大夫為賓此所以決嫌

疑也己之子與兄弟之子異矣引而進之同服齊衰期

天子至于庶人貴賤異矣而父母之喪衰疏之服飦粥

之食無貴賤一也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衆子昆弟昆

弟之子降服大功尊同則不降此所以别同異也

  五服十制四疑(明/)

明吕坤曰喪禮先王所制以制放逸忘哀之情故謂之

制制以三年為重故適長子不在適長孫承祖之重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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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承重五服者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五等之衣服

也十制者斬衰三年齊衰三年齊衰杖期齊衰不杖期

齊衰五月齊衰三月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緦麻三月袒

免在次十等之制度也齊衰與斬衰布麻有麄細五齊

衰布麻無麄細袒免雖極輕亦先王禮制但不成服故

不可入五服爾疑服有四正義加降正服禮稱情也義

服情從禮也加服禮從情也三者皆隆降服禮裁情也

降服非君子之所忍服所降以明禮稱所本以明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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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重喪也降為期稱重期期降大功稱期功小功降緦

稱功緦仁之至義之盡也故曰加服不稱本服降服不

忘本服厚道也

  冠制(宋/)

宋政和禮斬衰通屈繩為武齊衰以降以布為武緦麻

澡治其布為武皆垂其下為纓其冠以布為三辟襵前

後屈而出于武其外厭而縫之為外縪其内厭而縫之

為内縪大功以上辟襵向右小功以下辟襵向左司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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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書儀冠比衰布稍細廣三寸跨頂前後以紙糊為材

上裹以布為三㡇皆向右縱縫之兩頭皆在武下向外

反屈之縫于武用麻繩一條從額上約之至頂後交過

前各至耳于武上綴之各垂于頤下結之齊衰以布稍

細者為布四脚其制如幅巾前綴二大脚後綴二小脚

以覆髻自額前向頂後以大脚繫之大暑則屈後小脚

于髻前繋之謂之幞頭大功以生白絹為四脚大祥後

服垂脚黲紗幞頭朱子家禮冠制斬衰同齊衰冠並如斬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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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等粗生布為之大功用稍熟布以上辟積積縫皆向

右小功用稍熟細布緦麻用極細熟布以上辟積縫向

左陳師道曰司馬温公云仁宗崩有司用乾興故事羣

臣布四脚加冠時莫識其制以幅巾幕首破其後為四

脚其後鄭&KR1063;夫讀續事始云三代黔首以皁絹裹髪周

武帝裁為四脚名幞頭馬周請重繋前脚盖布四脚脚

皆後垂如周制遇暑則繋其前脚如唐制英宗崩宋次

道誤為布幞頭有司遂用民間幕喪之服以今漆紗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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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去其鐵脚而布裹之前繋後垂而不可加冠壊之而

冠幞頭之失自次道始也余謂四脚加冠今士大夫喪

冠是也大布之冠古也四脚今也于禮為繁矣

  筓總制(宋/) (明/)

宋司馬光書儀斬衰婦人用極粗生布為頭&KR1326;惡竹筓

布盖頭齊衰婦人露髻以生白絹為頭&KR1326;盖頭大功亦

如之朱子家禮斬衰婦人用極麄生布為盖頭不緝布

頭&KR1326;竹釵齊衰婦人盖頭布總竹釵大功小功緦制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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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布之精粗有異

明吕柟曰婦人麻布大袖圓領長衫者何衰之變也禮

婦人言衰不言裳衰之長可以掩裳秦人以長衫為背

子故長衫者衰之變也麻布盖頭者何布總之變也自

有書儀以来未之有改也丘文荘曰唐羃䍦之變也家

禮布頭&KR1326;竹釵者何曰箭筓之變也奚不絰乎既盖頭

奚絰也故有腰絰無首絰白䍦盖頭宋王淮之議也

  絰𢃄制(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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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政和禮首絰之制斬衰以苴麻為首絰大九寸左本

在下齊衰以牡麻為首絰大七寸二分右本在上大功

以牡麻為絰以繩為纓中殤無纓其大五寸七分小功

成人以牡麻為絰小功殤服以繰麻為絰皆大四寸六

分緦麻以繰麻為首絰其大三寸七分大功以上麻皆

有本小功以下麻絰皆斷本要絰絞帯之制五分首絰

殺一以為要絰五分要絰殺一以為絞帯斬衰以麻齊

衰以下絰帯以麻絞帯以布麻有苴有牡有繰有不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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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本有絶本者皆如首絰之等司馬光書儀斬衰以

有子麻紐為首絰其大一扼左本在下五分去一以為

要絰兩股相交兩頭結之各存麻本散垂三尺其交結

處兩㫄各綴細白絹帯繫之使不脱又以細繩帯繋扵

其上子為母布帯婦為姑以無子麻為絰齊衰布帯大

功小功緦麻皆繫黒鞓角帯朱子家禮斬衰首絰以有子麻

為之其圍九寸麻本在左從額前向右圍之從頂過後

以其末加于本上又以繩為纓以固之如冠之制要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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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七寸有餘兩股相交兩頭結之各存麻本散垂三尺

其交結處兩旁各綴細繩繋之絞帯用有子麻繩一條

大半要絰中屈之為兩股各一尺餘乃合之其大如絰

圍要從左過後至前乃以其右端穿兩股間而反挿于

右在絰之下齊衰首絰以無子麻為之大七寸餘本在

右末繋本下布纓要絰大五寸餘絞帯以布為之而屈

其右端

明丘濬家禮補斬衰婦人要絰用有子麻為之制如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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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繋于大袖之上未成服不散垂齊衰婦人要絰制如

男子用無子麻為之濬曰家禮婦人服制皆本書儀自

大袖以下俱非古制今特補入腰帯一事者盖禮男子

重乎首絰婦人重乎腰帯存其一之最重者使後人或

因此以復古也

  杖制(宋/)

宋政和禮為父杖竹而苴為母杖桐而削其大皆如要

絰其長皆齊心司馬光書儀為父竹杖本在下為母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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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上圓下方亦本在下家禮凡婦人不杖(楊復曰案家/禮書儀婦人)

(皆不杖與問喪喪大記喪/服小記不同恨未得質正)

  屨制(宋/)

宋司馬光書儀斬哀着麄麻屨婦人同齊衰麻屨婦人

白屨楊復曰儀禮菅屨菅屨草屨也家禮菅亦麄麻為

之恐當從儀禮為正又曰婦人屨絰𫝊無明文惟周禮

屨人云命婦有散屨注云散屨去飾又云祭祀而有散

屨者惟大祥時(案儀禮大功/以上散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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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不用樂(宋明/)

宋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學士李昉等奏議曰案唐

長慶三年令百姓喪葬不得陳設音樂臣等參詳喪用

音樂望嚴禁之九年詔曰訪聞喪葬之家有舉樂及令

章者盖聞鄰里之内喪不相舂苴麻之旁食未甞飽此

聖王教孝之道治世不刋之言何乃匪人親罹釁酷或

則舉奠之際歌吹為娛靈柩之前令章為戲甚傷風教

實紊人倫今後有犯此者並以不孝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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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来知徳曰樂者樂也先王所以飾喜也樂必發于聲

音以其喜也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齊衰之喪對而不

言大功之喪言而不議小功之喪議而不及樂故鄰有

喪舂不相者謂其喧閙而樂也有小功之喪者且議論

而不及樂事况父母之喪可以喧閙而用金鼔之樂乎

且聞樂不樂聖有明訓居喪用樂律有大法今不遵聖

人之教違祖宗之法而甘為十惡大罪之人乎此鼓樂

所當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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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不宴客(元/)

元仁宗延祐元年七月江南道監察御史王奉訓呈近

年以来江南風俗日薄父母之喪小歛未畢茹葷飲酒

略無顧忌至于送殯管絃歌舞導引循柩焚葬之際張

筵排宴不醉不已泣血未乾享樂如此昊天之報其安

在哉興言及此誠可哀憫宜下有司嚴加禁治從之

  喪不嫁娶(宋明/)

宋哲宗元祐八年蘇軾奏曰臣伏見元祐五年秋頒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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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諸民庶之家祖父母父母老疾無人供侍子孫居喪

者聴尊長自陳驗實昏娶右臣伏以人子居父母喪不

得嫁娶人倫之正王道之本孟子論禮色之輕重不以

所重徇所輕喪三年為二十五月使嫁娶有二十五月

之遲此色之輕者也釋喪而昏㑹鄰于禽犢此禮之重

者也先王之政亦有適時從宜者矣然不立居喪嫁娶

之法者所&KR0675;大也近世始立女居父母及夫喪而貧乏

不能自存並聴百日外嫁娶之法既已&KR0675;禮傷教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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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或可以從權而冒行者以女弱不能自立恐有流落

不虞之患也今又使男子為之此何義也哉男年至于

可娶雖無兼侍亦足以養父母矣今使之釋喪而昏娶

是誠使民以色廢禮耳豈不過甚矣哉春秋禮經記禮

之變必曰自某人始使秉直筆者書曰男子居父母喪

得娶妻自元祐始豈不為當世之病乎臣謹案此法本

因卭州官吏妄有啟請當時法官有失考論便為立法

臣備位秩宗前日又因邇英進讀論及此事不敢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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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望削去上條稍正禮俗

明世宗嘉靖時鎮國中尉多炘生母象氏卒宗老援壓

適之説呈巡按凖期年服闋成昏多炘堅執終喪啟于

樂安王王批庶子于生母之喪壓適之説苐以服色黲

淡不敢行悲哀也今多炘終喪而後成昏可以厚人倫

敦化源宜依所請巡撫胡松具題敕遣官奨諭

  匿喪不舉(五代/)

後唐眀宗天成二年中書門下條奏據長定格選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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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隠憂者遲五選伏以人倫之貴孝道為先既有負于

尊親定不公于州縣有傷風教須峻條章今後諸色官

員内有隠憂冒榮者勘實不虗終身不齒所有入仕已

来告敕並付所司焚燬從之

  釋服從吉(唐/)

唐吕諲丁母憂起復肅宗上元元年加同中書門下三品賜

門㦸既立于第門或謂諲曰吉慶之事不宜凶服受之

諲遂權釋衰麻當中而拜人皆笑其失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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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喪不葬(五代/) (宋/) (元/) (明/)

周太祖廣順三年十一月敕應内外文武臣僚幕職州

縣官舉選人等今後有父母未經營葬其主家之長不

得輒求仕進所由司亦不得申舉其合赴舉選者葬事

禮畢敕所由于家状内具言不得調冒所司覺察紏舉

犯者必行典法如是不加覺察罪在糾察之司

宋哲宗元祐中詔御史臺臣僚父母無故十年不葬即

依條彈奏及令吏部候限滿檢察尚有不葬父母即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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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與闗升磨勘如失檢察亦許彈奏

元仁宗延祐五年五月福建㢘訪使趙奉訓牒竊見江

南民俗率多逺喪稽𦵏習以成風是省察宣眀者有所

未至耳盖甞聞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而喪具稱家有

無所以使貧富之𦵏咸遂人鬼之道俱安也今閩中停

喪不𦵏動經一二十年有一家累至三四柩者問之則

曰年月未利卜地未得貧乏不能勝喪案禮諸侯大夫

士葬皆有月數是古者不擇年月矣古之𦵏者皆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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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之北兆域有常處是不擇地矣經曰喪與其易也寜

戚苟能盡其哀痛之情稱家有無貧而薄𦵏何&KR0675;扵禮

且下貧之户不即營葬輒作佛事欲為死者妄徼㝠福

使移飯僧之費以為葬資固不患不勝喪也宜限以月

日使依期埋葬以厚人倫之道以長孝愛之風其于教

化豈小補哉

眀制凡有喪之家必須依禮定限安葬若惑于風水及

託故停柩在家律以暴露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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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像(明/)

眀劉世節曰祭祀用尸其義精深尸不能行而易以木

主畫像二者猶有用尸之義宋儒謂影像與祖考無干

専用木主不知數寸之木與祖何相干也古人木主之

設盖以祭祀用尸皆使子弟為之髙曽祖考無以分别

故用主以識之今不用尸而用主正如今之鄉飲主賔

介僎之帖獨有帖而無人也吕坤曰程伊川不取影堂

曰若多一莖鬚便是别人不知木主何以似吾親邪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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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鑄金刻木琢石塑土以像親者皆出于思慕之極無

聊不得已之情亦何病于禮乎孝子慈孫于木主影帳

兩存之可也不必于有不必于無亦可也

  (臣/)等謹案神像之設雖非古禮然親沒之後音容

  日逺所𫝊雖不盡肖而十分中有六七相似則聲

  音笑貌猶宛然在目不愈于日逺日忘乎且非獨

  親見之子孫可以繋其孝思也捋𫝊之曽𤣥猶得

  見髙曽之儀範而動其追逺之誠其視數寸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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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不更覺洋洋如在邪禮貴從宜不可以非古而

  去之也

  墓祭(宋/) (明/)

宋朱子家禮儀節三月上旬擇日前一日齋戒(如家祭/之儀)

具饌厥眀灑掃(主人帥執事/者詣墓所)布席陳饌(陳于墓前如/家祭之儀)參

神降神初獻亞獻終獻辭神乃徹祝文維某年嵗次月

朔日辰孝子某(或孫/曽𤣥)敢昭告于某親某官府君之墓嵗

序流易雨露既濡瞻掃封塋不勝感慕謹以潔牲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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祇薦嵗事尚饗遂祭后土(布席陳饌/如前儀)祝文維年月日某

官姓名敢昭告于土地之神某躬修嵗事扵某親某官

府君之墓惟時保佑實賴神休敢以酒饌敬申奠獻

明吕坤曰墓祭非古而東郭墦間古亦有祭者且世逺

族多同域而𦵏非祭則死者無以聨疎生者無以合食

苟于人情近也何必古

  禮從簡約(宋/)

宋朱子語録曰喪禮太繁今只存大概使人知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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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不可盡行如始喪一段若欲盡行則必無哀戚哭泣

之情哀苦荒迷之際何有心情一一如古禮之繁細委

曲邪古有相禮者導孝子為之况依今世俗之禮亦未

為失但使哀戚之情得盡耳有虞氏瓦棺而葬夏后氏

堲周必無周人之繁文也古人壙中置物甚多禮文之

意大備則防患之意反不足只當防慮久逺毋使土親

膚而已其他禮文皆可略也又如古者棺不釘不用漆

粘而今灰漆如此堅密猶有蟻子能入何况不用釘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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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孔子從先進已厭周之文矣聖賢者作不必盡守古

禮必裁酌從今之宜而為之也問喪禮制度節目朱子

曰恐儀禮也難行如朝夕奠與𦵏時事尚可未殯以前

安得一一如此仔細含飯一節教人從那裡轉那裡安

頓一一各有定所須是有相者方得孔子曰行夏之時

乗殷之輅已厭周文之煩矣聖人復起亦但隨今風俗

立一限制須從寛簡今若考得仔細一一如古固好如

考不得亦只隨俗不礙理者行之又曰今人吉服皆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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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古獨喪服必欲從古恐不相稱禮時為大衣冠本以

便身古人亦未必一一有義况隨時増减名物愈繁須

是酌古之制去其重複使之簡易然後可行又曰古禮

難行為古人有做未到處古者以皮束棺豈能固設熬

黍稷于棺傍以惑蚍蜉可見少智今棺用漆要三日便

殯亦難

  居喪讀禮(宋/)

宋陳祥道曰非喪而讀喪禮則非人子之情居喪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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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喪禮不失之過則失之不及未𦵏而讀祭禮則非孝

子之情既葬而不讀祭禮不失之黷則失之怠未除而

讀樂章則哀不足喪復常而不讀樂章則樂必崩閔子

子夏援琴而哀樂異孔子皆以為君子則喪復常讀樂

章先王之中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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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續通典卷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