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志
皇朝通志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志卷九十一
食貨畧(十一/)
鹽法
(臣/)等謹按鹽法之行由來已舊
烈聖相承蕩滌繁苛俾民樂利立法之良固前朝所不及
惠政之加亦亘古所朱聞如加斤改引蠲逋提綱
緝梟禁漏減價平直皆為裕商益民計也至竈户
場丁則減額課借息銀老㓜孤獨則弛厲禁准販
負而一切設官分職莫不盡美盡善此豈漢唐以
來除富商為吏使利歸於上者所可及耶至於鄭
志所載鹽鐵使筦鹽及鐵與茶類為一編蓋以三
者之賦當時専設一官總司征𣙜故從類紀而我
朝鐵冶之産久無征𣙜茶唯甘肅陜西尚有茶課他
省並無専司與歴代沿革互異自不得仍因其舊
兹纂通志謹將鹽法列為一編而於茶鐵則附見
征𣙜雜税編兹無贅焉
順治元年詹事府通事舍人王國佐疏定長蘆鹽
法十四事一復額引以疏壅滯一改引部以速引
利一便引價以壯京圉一革防銷以省商費一除
濫贖以伸商寃一除變價以止姦欺一清焚匿以
杜虚冒一止改引以一引鹽一疏闗禁以通引楫
一杜擾害以清私販一核場竈以清窩囤一復兩
坨以備譏察一免徭助以濟孤商一設賞例以鼓
富商從之二年
諭各運司鹽法明末遞年加增有新餉練餉及雜項加
派等銀著盡行蠲免仍免本年額課三分之一四月又
免陜西鹽課三分之二河東巡鹽御史劉今尹以
河東向例先納銀後領引商力不敷請循按引納
課之例從之又准劉今尹請山西太原府遼沁州
亦照河東例改票行引又准劉今尹請原食淮鹽
之汝寧歸兩淮巡鹽御史管理原食西和漳縣鹽
之臨洮鞏昌歸甘肅巡按管理是年
諭河南江南等處鹽課照前朝會計録原額征解四年免
江南崇明縣鹽課定山西鹽法道歸鹽運司兼管
七年定廣西驛鹽事務歸布政司兼管八年定徴
解額課不許分外勒索十二年禁河東長蘆等處
派民納課積弊十七年嚴回空糧船夾帯私鹽之
禁四川巡按張所志請新鑿鹽井照開荒例三年
起課其貧民藉鹽易食自四十斤以上者始納課
從之十八年復免崇明縣鹽課
康熙元年以淮北引滯改撥寧國府六千五百引
和州含山三千五百引每年奏銷以為定額三年
免廣東逋欠課銀七萬一千一百餘兩是年以江
西吉安府向食粤鹽距粤場千餘里兼有灘磧之
險改食淮鹽四年
詔免鹽課歴年逋欠(時因蠲免直省舊/欠錢糧推廣及之)以東省旱免額征
竈課銀一萬四千八百餘兩定湖南衡永寳三府
改食淮鹽又定郴州等十一州縣食鹽免其銷引
辦課七年定廣西布政司兼理鹽務改廣東巡海
道為廣肇道兼管鹽法九年巡鹽御史席特納疏
言兩淮鹽務之苦有六有輸納之苦有過橋之苦
有過所之苦有開江之苦有闗津之苦有口岸之
苦又有分掣三大弊一為加鉈之弊二為坐斤之
弊三為做斤改斤之弊經部議嚴禁勒石立於橋
所及經過闗津岸口永行禁止又停止兩淮預征
之例十二年仍令御史巡視兩淮兩浙長蘆河東
鹽務(謹按順治二年巡視各處鹽政差監察御史/各一員嵗一更代十年裁巡按遂議並停巡)
(鹽御史以鹽務/事交運司管理)十三年添設江南安徽驛鹽道其
管理通省驛道改為江蘇驛鹽道添設四川督糧
道湖北驛傳道俱兼理鹽務十四年改陜西固原
道為平慶道管理驛鹽十七年刋刻竈户由單令
地丁錢糧照民户地丁例十八年免福建逋課二
十年停止
盛京銷引聽民人自行煎煮販賣二十一年除廣東
各渡口鹽埠額外加增銀六萬五千餘兩二十五
年定江西南贑二府仍食粤鹽(南贑二食粤食粵/鹽康熙十七年改)
(行淮鹽至是/仍如舊例)二十七年廣東巡撫朱宏請清釐粤
省鹽政諸弊從之(一禁止課外私派一定商人公/平者許永逺承充其作奸犯科)
(者即行飭革另募一各州縣銷引有官引難銷有/官引不敷者應酌量増減一土豪謀充卡商踞地)
(為害嚴加禁止一𦂳要津口應擇佐貳㢘幹之員/駐守盤查一鹽有生熟民間嗜好不一應隨商掣)
(運隨民買食一省城距佛山僅三十里省城掣定/之鹽行至佛山應免其復掣一鹽價以水陸運費)
(之多寡定其低昻其攙/和沙土諸弊一併嚴禁)二十八年豁免河東本年
額征鹽池地租及長蘆新增引課又豁免雲南黒
井鹽課二十九年定直𨽻宣化府屬聴民自煎食
鹽照舊額完課三十二年改廣東驛鹽道為運司
裁提舉司改設運同駐劄潮州其廣惠二屬之歸
徳淡水等場設立分司催徴巡緝三十八年
詔減兩淮額課二十萬兩又減浙江鹽課加征銀三萬一
千三百兩四十三年江南總督阿山言淮鹽陋規
有鹽政差滿餽送有鹽政書差規例有巡鹽到任
規費有過所稱掣鹽斤有到任預借息銀請悉行
勒石嚴禁以裕商民從之四十八年廣東巡撫范
時崇請均派行銷鹽引並改就近食鹽以利商民
從之五十三年加增川省鹽引從巡撫年羮堯請
也五十七年派京口將軍標下兵一百五十名千
總一員駐劄三江營緝防私販五十八年裁山東
膠萊分司令濱樂分司兼管裁湖北驛鹽道以糧
道兼理五十九年定兩廣鹽務交總督經理
雍正元年
上以鹽法弊竇叢生其正項虧欠非由官吏需索太甚即
由商人用度奢靡之故
諭各省鹽政將陋例積習盡情禁革是年議准湖廣鹽價
賤時每包以一錢一分九釐為率貴時每包不得
過一錢二分四釐二年議准廣西鹽法改為官運
官銷是年裁革福建鹽院衙門各官及各埠商人
其應征課餉均攤各場交州縣官照數收納又議
准廣東鹽法委官監收將場商停設惟留埠商使
完課運鹽其無人充商之地著地方官領鹽運銷
如引多壅滯聴其通融銷售是年增給粤省竈丁
鹽價又議准兩廣舊裁運同一員仍於潮州復設
又准福建汀州引課即令該知府管理又定各處
行鹽以本年成本輕重逺近脚費酌量時價隨時
銷售三年開荆州巴東縣鹽場照淮行引分銷楚
北州縣是年裁波羅冲可克地方鹽務通判並駐
防官兵五年雲南總督鄂爾泰疏定滇省黒白鹽
井減價增薪之例六年定河南汝寧府引鹽停止
知府彚銷令各州縣招募水商辦課該州縣按季
督催各銷各引又准兩淮鹽場設立竈長保甲稽
查私弊又嚴鹽場竈户私置盤䥕之禁(按深者為/盤淺者為)
(䥕皆燒/鹽具)又定淮北曬掃餘鹽令商人收買配運酌
加引課七年清理山東鹽務添設膠萊運判一員
八年除山東青登萊三府鹽商聽該屬民人領票
銷賣其課銀攤入地糧征收九年
飭兩江總督兼總鹽務十年定廣東子鹽配引之例(按餘/鹽謂)
(之子鹽正鹽倘有遲缺/即以子鹽配引行銷)又准加給廣東竈丁鹽價
每包一錢二分從總督鄂彌逹請也十一年定淮
南三江營設巡道一員督緝又於儀徴之青山頭
立専營設守備一員分駐巡緝十二年添淮南儀
所監掣官改福建鹽政衙門為鹽法道専管鹽政
是年定粤省收買場竈餘鹽以清私販十三年九
月
皇上登極
諭兩淮場竈應征折價錢糧自雍正十二年以前逋欠
悉予蠲免
乾隆元年改浙江巡撫為總督管理浙江鹽政(舊/係)
(布政使/兼管)裁滇省課務餘銀(按舊例正課外有增添/盈餘銀以備地方公用)
定浙鹽增斤改引之法(杭嘉湖三所引鹽毎引增/五十斤松江所改行票引)
(每引增鹽/四百斤)停止浙江領發餘引定廣西鹽價仍照
雍正年部定之數每斤減價二釐二年免兩廣鹽
課餘平銀兩(按舊例粤商完餉每一千兩餘平頭/銀外征收飯食銀十五兩餘平銀二)
(十五兩是年/悉令豁免)四年定貴州省古州等處鹽埠銷引
徴課額(古州係新闢苗疆向無引課兹定古州為/總埠丙妹永從三角&KR0749;等處為子埠由古)
(州總埠分撥銷售其商/人歸古州同知管轄)停止浙省儲餘鹽之例免
雲南各鹽井歸公之項及黒井鍋課銀兩定淮鹽
貴賤增減之價七年
諭閩省有司於應徴鹽課加派長價並巧立單錢各項
名色著該督撫通行禁革定福建招商行引之法(按/雍)
(正五年即招水商行/銷是年始行請引)准兩廣總督慶復疏言粤省
鹽漏太多請將沿海數處分撥改種稻田以重本
計又准慶復疏言粤省各埠額引有易銷者難銷
者請按地匀撥通融銷售八年議准兩淮乙夘綱
未完引額提入癸亥綱閏月内帯銷九年改撥川
鹽増引行銷滇省接濟民食其應徴課銀仍照川
省舊例計算收納十年准兩淮添鑄煎鹽盤角二
十七副十一年豁免海贑二州縣鹽場帯征銀兩
十二年定淮鹽運楚裝載船斤例並於湖北漢口
建常平倉厫蓄貯遞年未銷鹽引以備接濟十三
年加給兩淮引額鹽斤又定運銷江西鹽價(價賤/時每)
(引以五兩五錢七分九釐為率貴/時不得過五兩九錢八分五釐)又定江西鹽價
照楚省例每引加餘息銀二三錢十六年
諭近年淮商急公輸課頗為踴躍著於引額外每引增
給十斤又豁竈丁因災帯征折價銀兩又
諭兩淮鹽政於公項内動銀數萬兩准煎丁逐年赴官
借領春借冬還不必加息又各省鹽引原聴自相交
易無官為限制之例惟淮鹽行運江楚曾因撫臣
題請將各商運楚成本分定價貴價賤自定價後
商人總以貴價銷售經部臣議駁請將貴價盈餘
追繳
上諭䘏商裕民本屬一事若任其屢擡時價則於民食
有害勒定賤價商人又以成本有虧紛紛籲請今計
各商比年行請價直於成本自可無虧將來即遇年
嵗不齊不過如今之所稱歉年而止嗣後淮商即於
應貴之年不得將現在所銷價直外復議再增至於
豐稔可以酌量平減該督撫會同鹽政隨時籌畫部
臣亦不必執定例駁詰至部議已賣貴價復令追繳
若云給還食鹽之户於勢固有所不能否則以所餘
歸之官帑於政體尤有不可著免其追繳河東鹽政
西寧疏請河東續添餘引二十四萬道酌減四萬
道其餘二十萬作為定數並請將陜西咸寧等處
升斗改照部式(舊用升斗較部頒之/數加重故請改正)俱從之十七
年
諭蘆商積困之餘若按斤加課未免拮据著將所加鹽
斤減半納課永為定額其積欠加斤課銀十四萬餘
兩一併豁免(按前因長蘆各商積欠甚多令每引加/鹽五十斤分派行銷以裕商力續經部)
(覆每年應增課銀八萬九千餘兩至是以該商/舊欠甫清若按斤加課未免累商故輕減一半)十
八年免天津餘引課銀二十一年以河東池鹽歉
收准借長蘆餘鹽配運接濟尋又增復餘引四萬
道又定粤東海康等縣場埠統歸官辦二十二年
聖駕南巡加惠淮商每引加增十斤不在原定成本之
内以二年為限山西巡撫塔永寧等以河東池鹽
歉收請運䝉古鹽接濟從之二十四年以河東池
鹽歉收准配銷花馬池鹽斤接濟定廣西南寧等
府土民鹽井仍歸官辦二十五年兩淮鹽政髙恒
奏甘泉江都等州縣食引壅積請撥綱地融銷部
議兩淮行鹽口岸通融改撥例有明禁且江甘二
縣逼近場竈尤為私鹽充斥之所若派撥綱地非
特私鹽易滋透漏而綱地悉為食引所佔殊於鹽
法有碍應不准行得
㫖髙寳等十四州縣照鹽政所請其江都甘泉二縣著
照部議二十六年
諭兩淮鹽務經費浩繁商力不無拮据著廷臣㑹同該
督撫鹽臣詳悉具奏尋議一擬派餘引宜均攤衆商
以普利澤一外支銀兩除公務應用不得濫行開
銷一辦理常貢宜酌定用數以備查核一鹽政養
㢘宜裁減五千歸之公項一匣商費用宜嚴加查
察以免通綱派累一綱食引鹽宜照例行銷不得
濫為通融一私鹽透漏宜嚴加查緝以疏引目從
之又
諭長蘆鹽課未完銀四十二萬兩分作五年帯征二十
九年加增長蘆鹽價及滇省黒白二井薪本又兩
淮鹽政髙恒疏言本年甲申一綱不敷民食請預
提乙酉綱引四十萬道分給領運從之三十年准
兩淮豫提丙戌綱引給商接濟又准河東額外存
鹽照兩淮例配用餘引又酌增山東行鹽餘票(雍/正)
(元年增餘票五萬道乾隆元年復増一千五百道/五年六年増一萬五千道至是又增一萬五千道)
三十一年准鹽政髙恒請預提丁亥綱引二十五
萬道給商接濟三十二年
上恭奉
皇太后安輿
巡幸天津
諭將長蘆通綱鹽課改於十一月底奏銷又以兩浙商
人籲懇攜衆赴津抒誠祝
嘏忱悃可嘉加
恩將每引額定鹽斤外加鹽五斤免其輸納課項以一
年為滿是年以淮南北各場歉收
諭將己丑綱奏銷展至八月題報三十六年
上臨幸天津
諭長蘆鹽價准每斤暫增銷一文以降㫖之日為始定
限一年仍照舊值行銷其本年引課分作三年帯徴
以舒商力是年
上莅山東
諭將乾隆三十五年正課分作八年帯征並准照長蘆
之例每斤暫加銷一文定限半年以資充裕三十八
年
諭長蘆商衆貲業素㣲前兩次巡莅天津閲視鹺務深
悉其情是以節次加恩增價帯徴今翠華臨幸各商
無不踴躍歡呼但念伊等第一次銀兩業已完交而
第二限帯徴之銀與本年正課同時並納仍不免少
形竭蹶著再加恩將三十七年正餘課項自三十八
年奏銷後起分限六年帯徴三十九年准長蘆鹽政
西寧疏請將乾隆三十六年第三限銀兩並三十
七年六限銀兩統俟本年奏銷後分限十年帯征
是年山西巡撫巴延三鹽政常齡疏言河東大池
産鹽歉薄不敷配運請於河東開濬六小池並撥
運蘆鹽接濟從之又准四川總督文綬請令開淘
犍為縣鹽井照例徴收課銀又鹽政李質頴以黄
河水漫淮鹽被浸請將淮北甲午綱未運引鹽應
完正課銀自乙未綱起分限五年帯徴從之四十
年又准兩淮將乙未綱限至來年八月造報並准
淮北上年被水各商仍將丙申以後四綱帯徴銀
分作八年完納又
諭河東鹽價未平其小鹽池六處甫經開採接濟所得
贏餘未能補足前兩年歉收之數商力不無拮据著
加恩照該撫巴延三等所請將從前暫増二釐鹽價
再行展限三年俾轉運益資充裕四十一年
上奉
皇太后安輿巡幸山左
諭將山東商人本年應徴乾隆四十年四十一年引票
正項銀及未完借項銀自本年奏銷後起限分作八
年帯徴四十三年定山西巡撫兼管河東鹽務四十
五年
上巡江浙途經直𨽻山東
諭將長蘆商人應徴乾隆四十四年鹽課内十分之一
分作五年帯徴其山東商人並將乾隆四十五年應
徴票引鹽課銀自本年奏銷後起限分作六年帯征
四十七年豁免淮南商人應繳提引餘利銀二百萬
兩(先是淮商應繳提引餘利銀分作二十一限完/繳時該商已完繳十三限其餘八限尚應交銀)
(三百八十六萬六千餘兩兹豁免二百萬兩其/下欠一百八十六萬六千餘兩仍照原限完交)
上以河東池鹽招商輪换書吏多有掯勒情弊
諭山西巡撫農起嚴宻查訪力為革除其如何公平輪
换不致偏枯之處並令悉心籌畫妥議尋議商人五
年輪换最易滋弊請行停止現於各商中擇其殷
實者定為長商併將引地分作上中下三等配搭
均匀分&KR0848;掣認免致偏枯又以河東池鹽全係陸
運需費浩繁商力時形竭蹶請每斤量加價值二
釐連乾隆二十六年請加之價作為定額四十九
年又將淮商未繳餘利銀一百八十六萬六千餘
兩全行豁免又免淮省竈户所有乾隆四十五六
等年帯徴未完銀七千九百餘兩又山東應徴引
課銀三十六萬餘兩長蘆應徴引課銀四十九萬
餘兩准作八年帯徴兩廣總督舒常疏言粤東舊
設總商派捐津貼銀兩散商轆轤轉運積欠甚多
請照乾隆二十三年清查積欠例分限帯徴並將
總商裁革以杜勒派之漸從之
皇朝通志卷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