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荒活民書
救荒活民書
欽定四庫全書
救荒活民書拾遺
宋 董煟 撰
貞元九年鹽鐡使張滂奏去嵗水灾減稅用度不足請
税茶以足之自明年以往税茶之錢令所在别貯俟有
水旱以代民田稅自是嵗収茶税錢四十萬緡未嘗以
救水旱
煟曰張滂初請稅茶本欲别貯其錢俟有水旱代
民田租其建議非不善徳宗収税錢後已不能行
故當時陸䞇亦謂嵗収五十萬緡未嘗以救水旱
比年𣙜貨務上言茶鹽稅錢額二千萬緡今每遇
水旱盍亦推原鹽茶之本意少捐數十萬緡以濟
之可乎
梁末侯景作亂江南連年旱蝗江揚尤甚百姓流亡相
與入山谷江湖採草根木葉菱芡而食之所在皆斃死
者蔽野富室無食皆烏面鵠形衣羅綺懐金玉俯伏床
帷待命聽終千里絶烟人迹罕見白骨聚如丘山
煟曰春秋之時戰争相尋秦晉之飢猶且乞糴梁
末旱蝗土宇雖狹盜賊雖起然百里之地猶足以
朝諸侯况據大江之南乎時宇文泰在魏方講行
府兵有惠養黎元之志儻走一介賫寳玉以告滯
積仍乞䕶送彼以生民為念其忍坐視而弗救乎
惜也梁之君臣昏庸不知布徳施惠百姓轉死乎
溝壑甚至衣羅錦懐金玉以待盡悲夫
大業七年煬帝謀討髙麗𤼵民夫運米積於瀘河懐逺
耕稼失時田疇多荒飢饉荐臻穀價湧貴米㪷直數百
錢所運米或麤惡令民糴以償之重以官吏侵漁不知
困窮財力俱竭安居則不勝凍餒剽掠則猶得延生於
是始相聚為羣盜
煟曰自古盜賊之起未嘗不始於飢饉上之人不
惜財用知所以賑救之則庻幾其少安不然鮮有
不殃及社稷者况夫軍旅之後必有凶年耕稼失
時田疇多荒民力殊難也於此猶欲以和糴抑配
之可不鑒乎
十四年煬帝幸江都郡縣競刻剥以充貢獻外為盜賊
所掠内為郡縣所賊生計無遺加之飢饉無食始採木
皮葉或擣藁為末或煮土而食之然官廩猶充牣吏皆
畏法莫敢賑救
煟曰張官置吏本以為民今吏皆畏法莫敢賑救
是必上之人諱聞荒歉也以荒歉為諱者其禍至
此然天子者民之父母也子既飢餓父母其忍坐
視乎今民至採木皮擣藁末以充飢腸而上猶不
知煬帝不亡何待哉
隋末河南山東大水餓殍滿野死者數萬人徐世勣言
於李密曰天下大亂本為飢饉今更得黎陽倉大事濟
矣密遣世勣於黎陽開倉恣民就食
煟曰為人上者平居暇日其所貯積正為斯民飢
饉計爾不知發廩賑恤乃至英雄散之以沽譽迹
其禍患可不鑒歟然嘗觀密至洛口倉散米無防
守取之者隨意多少或就倉之後力不能致委棄
衢路自倉城至郭門米厚數寸為車馬所躪踐羣
盜來就食者并家屬近百萬口無甕盎織荆筐淘
米洛水西岸千里之間望之如白沙密喜謂賈閏
甫曰此可謂足食矣噫食也者民所賴以為命而
輕棄若此使密得志豈生靈之福歟
隋末馬邑太守王仁㳟不能賑施劉武周欲謀作亂宣
言曰今百姓飢饉僵尸滿道王府君閉倉不賑抑豈為
民父母之意衆皆憤怒武周稱疾卧家豪傑候問武周
椎牛縱酒因大言曰壯士豈能坐待溝壑倉粟閉積誰
能與我共取之豪傑皆許諾未幾以計斬仁㳟郡中無
敢動者開倉賑貧民境内屬城皆下之
煟曰饑饉而不𤼵廩往往姦雄多假此號召百姓
以倡亂臣觀義寕元年左翊衛郭子和坐徙榆林
㑹郡中大饑子和潜結敢死士十八人執郡丞王
才數以不恤百姓之罪斬之開倉賑施此雖盜賊
之行不足汚齒頰然亦足以為不留意賑恤者之
戒
天寳十三年水旱相繼闗中大飢楊國忠惡京兆尹李
峴不附已以災沴歸咎於是貶長沙太守上憂雨傷稼
國忠取禾之善者獻之曰雨雖多不害稼也上以為然
扶風太守房琯言所部水灾國忠使御史推之是嵗天
下無敢言災者髙力士侍側上曰淫雨不已卿可盡言
對曰自陛下以權假宰相賞罰無章隂陽失度臣何敢
言上黙然
煟曰自古姦臣固位惟欲謟事人主不樂聞四方
水旱盜賊之警故多為掩遏之計不知稔成禍基
非國之福孟子曰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
外患者國恒亡是欲使人主常懐恐懼也况水旱
不恤民心日離國忠不學無術何足以知之
唐盧坦為宣歙觀察使到郡嵗飢穀價日増或請損之
坦曰所部土狹穀少仰四方之來者若價賤穀不復來
益困矣旣而商米輻凑市估遂平民賴以生
煟曰不抑價則商賈來此不易之論昧者反之其
意止欲沽譽不知絶市無告糴之所適以召變而
起謗也坦有定見如此哉
除蝗條令
淳熈勅
諸蟲蝗初生若飛落地主鄰人隱蔽不言耆保不即
時申舉撲除者各杖一百許人告當職官承報不
受理及受理而不即親臨撲除或撲除未盡而妄
申盡静者各加二等
諸官私荒田(収地/同)經飛蝗住落處令佐應差募人取
掘蟲子而取不盡因致次年生𤼵者杖一百
諸蝗蟲生𤼵飛落及遺子而撲掘不盡致再生長者
地主耆保各杖一百
諸給散捕取蟲蝗穀而減尅者論如吏人鄉書手攬
納税受乞財物法
諸係公人因撲掘蟲蝗乞取人户財物者論如重禄
公人因職受乞法
諸令佐遇有蟲蝗生𤼵雖已差出而不離本界者若
縁蟲蝗論罪並依在任法
煟竊謂本朝捕蝗之法甚嚴然蝗蟲初生最易捕
打往往村落之民惑於祭拜不敢打撲以故遺患
未已是未知姚崇倪若水盧懐慎之辯論也臣今
錄於後或遇蝗蝻生𤼵去處宜急刋此作手榜散
示煩士夫父老轉相告諭亦開曉愚俗之一端也
開元四年山東大蝗民祭拜坐視食苖不敢捕宰
相姚崇奏云秉彼蟊賊付畀炎火此古除蝗義也
乃出御史為捕蝗使分道殺蝗汴州刺史倪若水
上言除天災者當以徳昔劉聰除蝗不克而害愈
甚崇移書誚之曰聰偽主德不勝妖今妖不勝德
古者良守蝗避其境今坐視食苗因以無年刺史
其謂何若水懼乃縱捕得蝗十四萬石時議者喧
譁帝疑復問崇曰庸儒泥文不知變且討蝗縱不
能盡不愈於養以遺患乎帝然之盧懐慎曰凡天
災安可以人力制也且殺蝗多必戾和氣崇曰昔
楚王吞蛭而厥疾瘳叔敖斷蛇而福乃降今蝗幸
可驅若縱之穀且盡殺虫救人禍歸於崇不以諉
公也蝗害遂息
捕蝗法
一蝗在麥苗禾稼深草中者每日侵晨盡聚草梢食
露體重不能飛躍宜用筲箕褚栲之類左右抄掠
傾入布袋或蒸或焙或澆以沸湯或掘坑焚火傾
入其中若只瘞埋隔宿多能穴地而出不可不知
一蝗最難死初生如蟻之時用竹作撘非惟擊之不
救且易損壞莫若只用舊皮鞋底或草鞋舊鞋之
類蹲地摑撘應手而斃且狹小不損傷苗稼一張
牛皮或裁數十杖散與甲頭復収之北人聞亦用
此法
一蝗有在光地者宜掘坑於前長濶為佳兩旁用板
及門扇接連八字鋪擺却集衆用木板𤼵喊趕逐
入坑又於對坑用掃箒十數把俟有跳躍而上者
復掃下覆以乾草𤼵火焚之然其下終是不死須
以土壓之過一宿乃可(一法先燃火於/坑然後趕入)
一捕蝗不必差官下鄉非惟文具且一行人從未免
蠶食里正其里正又只取之民户未見除蝗之利
百姓先被捕蝗之擾不可不戒
一附郭鄉村即印捕蝗法作手榜告示每米一升換
蝗一㪷不問婦人小兒携到即時交支如此則囘
環數十里内者可盡矣
一五家為甲姑且警衆使知不可不捕其要法只在
不惜常平義倉錢米博換蝗虫雖不驅之使捕而
四逺自輻凑矣然須是稽考錢米必支儻或減尅
邀勒則捕者沮矣國家貯積本為斯民今蝗害稼
民有餓殍之憂譬之賑濟因以捕蝗豈不勝於化
為埃塵耗於䑕雀乎
一燒蝗法掘一坑深闊約五尺長倍之下用乾柴茅
草𤼵火正炎將袋中蝗虫傾下坑中一經火氣無
能跳躍此詩所謂秉畀炎火是也古人亦知瘞埋
可復出故以火治之事不師古鮮克有濟誠哉是
言
右件雖不仁之術倘不屏除則遺種昌熾誠何以堪姚
崇所謂殺虫救人禍歸於崇不以諉公真賢相識見也
李珏賑濟法
將災傷都分作四等抄劄仁字係有産税物業之家義
字係中下户雖有産稅災傷實無所収之家禮字係五
等下户及佃人之田并薄有藝業而飢荒難於求趁之
人智字係孤寡貧弱疾廢乞丐之人除仁字不係賑救
義字賑糶禮字半濟半糶信字全濟並給厯計口如常
法惟濟米預散榜文十日一次委官支毗陵與鄱陽常
行此法民至於今稱之
鄱陽賑救法
丁卯鄱陽旱暵憲使李珏招臣措置荒政李昔守毗陵
賑救有聲臣見約束簡明無俟更改但乞將義倉米每
日就城中多置場減價出糶先救城内外之民却以此
錢納價計口逐月一頓支給以濟村落之民非惟深山
窮谷皆沾實惠且免減竊拌和之弊一物兩用其利甚
博㑹李不權州臣迫官期出局故行之未免作輟良可
嘆息或謂賑飢給錢非法令所載臣曰此庸儒之論且
村民得錢非惟取贖農器經理生業以係其心又可抽
贖種子収買糴斛和野菜煮食一日之糧可化為數日
之糧豈不簡便(已上見中/卷賑濟條)
不俟勸分村落有米法
𤼵米下鄉般運水脚減竊拌和弊端非一故今税户等
第認米謂之勸分非惟抑配擾民且適啟閉糴今莫若
責隅官交領常平錢逐都給與所保土户每都數千緡
隨都分大小増損令於豐熟處循環収糴米豆歸鄉置
場隨時價出糶麥熟日以本錢還官饑荒甚處賑至小
熟官不抑價只認都内有米其領錢不興販及興販而
不歸本鄉糶者皆有罰利之所在人自樂為富室亦恐
後時争先發廩矣何必勸分擾擾
雜記條畫
一尋常官司賑濟初無竒策只下保抄劄丁口姓名
云已勸分到若干數目用好紙装寫數本申諸司
此是故紙救荒徒擾百姓實無所益今宜革之供
報上司只用幅紙申述施行之方可也
一抄劄最當留意急則鹵莽多遺落緩則玩弛不及
事其間有多狥私意者須明賞罰以勵之㫁在必
行不當姑息仍多出手榜嚴行禁約更用蘓次參
實粘姓名口數於門首之法
一檢㸃抄劄須逐縣得人以行之然其法繁𤨏姦弊
最多若夫要法有三城市則減價出糶常平米村
落則一頓支散義倉錢(解見/於前)其不係賑濟之人則
有逐都上户領錢興販循環糶糴之法簡要便民
無踰於此
一近臣寮劄子官司平日預先抄劄五家為甲有死
亡遷徙當月里正申縣改正此意亦善今用四等
之法每知縣到任責令用心抄劄存留當縣以備
緩急庶免臨期里正賣弄之弊一遇荒歉按籍可
憑賑救矣
一臣嘗親任州縣救荒不先措置臨時倉卒鞭撻里
正抄劄大段鹵莽迨抄劄既畢未見施行村民扶
携入郡請米官司米即支散褁糧旣竭餒死紛然
是以賑濟之名誤其來而殺之也亦有詐作流民
經過請乞官吏多厭煩之然此皆飢窮實非得已
官司積蔵本為斯民正當矜憐豈可坐視今凡賑
恤須預印手榜曉諭以見行措置𤼵錢米下鄉未
可輕動恐名籍紊亂反無所得庻革飢貧雲集之
弊
一昨江東運判俞亨宗賑濟踏殺婦人一百六十二
人乞待罪是未知分場分隊逐隊用旗引之法徐
寧孫建蘇次參皆有成式似可通變而行大抵百人
已上便慮冗雜不可平日無紀律者况飢羸之軀
易蹂踐乎
一徽州婺源東門縣學前姓胡人平日不以賑恤為
念出納㪷秤大小不同開禧丙寅五月坐閣上閲
簿書忽震雷擊死簿書焚毁㪷秤剖折其妻為神
物提下肢體無傷閭巷之人皆知之
淳熈八年敇浙西常平司奏本路去嵗旱傷輕重不均
在法五分以上方許賑濟今来逐縣各鄉都分有分數
不等若以統縣言之則不該賑濟若據各鄉都分有旱
至重去處則理當存恤除已逐一從實括責五分以上
量行賑濟五分以下量行賑糶得㫖依
煟曰飢荒大小不同儻不分都分等降則惠不均
而力不給今五分已上賑濟五分已下賑糶其法
固簡易然三分以下都分貧弱狼狽之人亦多不
若四等抄劄為均濟也
代宗廣徳中嵗大飢蕭復家百口不自振議鬻昭應墅
宰相王縉欲得之使其弟絃說曰以君之才宜在左右
胡不以墅奉丞相取右職復曰鬻先人之墅以濟孀單
吾何用美官使門内寒且餒乎縉憾之由是坐廢數嵗
改同州刺史嵗歉有京畿觀察使儲粟復𤼵之以貸百
姓有司劾治詔削停刺史或弔之復曰茍利於人胡責
之辭其後拜兵部尚書
煟曰官職自有定分以巧得之不若拙而見稱於
後世蕭復以墅奉宰相豈不立取富貴不𤼵觀察
使儲粟豈至削停刺史然一時齟齬其後亦為兵
部尚書豈非官職自有分定雖巧何益耶後之賑
濟者但當誠心為民可行即行一己利害非所當
計
儀鳯間王方翼為肅州刺史蝗獨不至方翼境而鄰郡
民或餒死皆重繭走方翼治下乃出私錢作水磑簿其
直濟飢瘵起舍數十百楹居之全活甚衆
煟曰流民至當為法以處之富弼令樵採打魚之
數地主不得為主是也但一時未免侵擾莫若修
堤浚河興水利公私兩便不然官司出錢租賃民
間蘆場或柴蓧山近縣郭市各去處縱流民樵採
官復置場買之非惟流民得自食其力雪寒平價
出賣亦可濟應細民
南楚新聞孫儒之亂米㪷四十千將金玉換易僅得一
撮一合謂之通腸米言飢人不可食他物惟廣煎水飲
可以稍通腸胃
煟曰昔唐兵圍洛陽城中乏食民食草根木葉皆
盡相與澄浮泥投米屑作餅食之皆病身腫脚弱
死者相枕倚葢乆飢腸胃噎塞乍飽多死惟米飲
可以通腸嘗記乾道間江西大饑民有食白膳土
築殺者時帥出勸農飢民入状借錢販糶度荒帥
判云紛紛黨與立三朝五十餘年積未消野老不
知當日事尚持片紙覔青苗當時若責上户領錢
往他處収買雜斛循環糶糴以救飢民未必若此
也惜哉
馬尋明習法律皇祐四年知襄州㑹嵗饑或羣入人家
掠園粟獄吏鞫以強盜尋曰此脱死耳其情與為盜異
奏得減死論遂著為例
煟曰荒政除盜亦當原情頃有尹京者以死囚代
為盜者沉之於江此最為得策葢凶荒之年強有
力者好倡亂須當有以聳動之使逺邇自肅之為
上不然則羣聚而起殺傷多矣
隋末河内饑人相食李軌興義兵僣稱帝號傾家財以
賑之不足欲𤼵倉粟召羣臣議曹珍等曰國以民為本
豈恡倉粟坐視委死乎時有隋官心不服排珍曰百姓
飢者自是羸弱勇壯之士終不至此國家倉粟以備不
虞豈可散之以餉羸弱僕射苟恱人情不為國計非忠
臣也軌以為然由是士民離散尋致敗
煟曰李軌飢賊耳固不足論然行反間者多倡為
倉粟不可散之説使失士民之心况夫萬乗之主
欲為根本慮者豈愛惜倉粟坐視百姓死亡乎
建州甌寧縣有洞曰囘源其北與建陽接境乃建炎初
劇賊范汝為竊𤼵之地民性悍而習為暴小遇飢饉羣
起剽掠去嵗因旱凶民社八子乗時嘯聚首破建陽逐
官吏殺居民至夏張大一李大二復於洞中作過本路
帥臣仍嵗遣官軍蕩定時進士魏掞之謂民易動葢縁
艱食乃請於提舉常平官得米一千六百石以貸鄉民
至冬而取逺置倉於邑之長灘舖自後每嵗散歛如常
民得以濟不復思亂而草冦遂息人謂掞之所請乃社
倉遺意使諸鄉各有倉儲粟則緩急可恃矣
煟曰社倉乃公私儲積救濟小民使兼併者無所
肆其侵漁之心儻天下郡邑諸鄉皆能行之為利
甚博今列社倉規約於後
朱熹社倉奏請
淳熈八年十一月浙東提舉朱熹奏臣所居建寧府崇
安縣開耀鄉有社倉一所係乾道四年鄉民艱食本府
給常平米六百石委臣與土居朝奉郎劉如愚同共賑
貸至冬収到元米次年夏間本府復令依前貸與人户
冬間納還臣等申府措置每石量収息米二斗自後逐
年從此歛散或遇少歉即蠲其息之半大歉則盡蠲之
至今十有四年量支息米造成倉厫三間収貯已將元
米六百石納還本府其見管三千一百石並是累年人
户納到息米已申本府照㑹人衆依前歛散更不収息
每石只収耗米三升係臣差本鄉土居官及士人數人
同共掌管遇歛散時即申府差縣官一員監視出納以
此之故一鄉四五十里之間雖遇凶年人不闕食竊謂
其法可以推廣行之他處而法令無文人情難保妄意
欲乞聖慈特依義役體例行下諸路州軍曉諭人户有
願依此置立社倉者州縣量支常平米斛責與本都上
富等人户主執歛散每石収米二㪷仍差本都土居或
寄居官員士人有行義者與本縣同共出納収到息米
十倍本米之數即送元米還官却將息米歛散每石只
収耗米三升其有富家情願出米本者亦從其便息米
及數亦與撥還如有鄉土風俗不同者更許隨宜立約
申官遵守實為乆逺之利其不願置立去處官司不得
抑勒則亦不至紛擾此在今日言之雖無濟於目前之
急然實公私儲蓄預備乆逺之計人必願從者伏望聖
慈詳察施行聖㫖户部看詳聞奏本部看詳欲行下諸
路提舉司隨下本路諸州縣曉示任從民便如照依上
件施行而本鄉土居或寄居官員有行義者具状赴本
州縣自陳量於義倉米内支撥其歛散之事與本鄉耆
老公共措置州縣並不得干預抑勒十二月日三省囘
奉聖㫖依户部看詳到事理施行
崇安社倉條約
一逐年二月分委諸都社首保正副將舊保簿重行
編排産錢六百文以上及有營運衣食不缺之人
即注不合請米字外有合請米人户即仰詢問願
與不願請米各令親押字三月内將所排保簿赴
官交納鄉官㸃檢抽摘審問仍出榜許人告首如
有漏落及新添一户一口不實即申縣根治如無
欺弊即與支貸
一逐年五月下旬前後新陳未接之際預於四月上
旬申縣乞依例支貸
一申縣訖一面出榜排定日分分都支散(先逺/後近)曉示
人户各依日限具狀(状内開説大/人小兒口數)結保(每十人為/一保遞相)
(委保如保内有逃亡之人同保均/備取定十人以下不成保不支)正身赴倉請米
仍仰社首保正副隊長並各赴倉識認面目照對
保簿如無偽冐重疊即與全押保明其日鄉官同
入倉據状支散給闗子具本息耗米數付令収執
一人户所貸官米至冬納還(不得過十/一月下句)先於十月上
旬定日申縣乞差吏㪷前來収納兩平交量每石
収息米二斗(小歉除息之半/大歉全免収息)候滿十年以本米送
還元借官司每石量収耗米三升凖備折閱及支
吏㪷等人飯米其米正行附厯収支每遇支散交
納日本縣人吏一名㪷子一名倉子兩名每名支
飯米一㪷鄉官并人役每名支飯米五升(人從每/位不過)
(二/人)
金華縣社倉規約
社倉穀本五百石
社倉只置都簿一面紙盡置第二面
一甲不許過三十人甲頭一人不滿十人附甲不許
詭名冐借(犯者出社甲頭改替許同/甲告罰甲頭所納給賞)
散穀以三時(謂除夜或舊不接/新並須甲頭相度)
一户借一户甲頭倍之無居止及有藝人不借(若/口)
(累家多作田廣甲/頭保明别議増倍)
借穀上簿不立契(還穀就/簿内銷)
借穀日每户納錢五十文甲頭免(十五文給甲頭/十文守倉人十)
(文雜支十五文掌倉量錢此外不許分/文乞索許甲内人告以所得錢支賞)
量穀本甲甲頭執概(並見清量掌倉/分擅執概改替)
選以三限限以三日(謂如十甲每甲若干人一限/納若干並甲頭預報定日子)
(一人不到甲内穀/並留倉候足交量)
息穀二分(謂石取/息二斗)中飢減半大飢盡免本户納息
已滿十年免収息(謂第一年納/至十一年免)
耗穀三釐(謂穀一石取耗三升以備/折閲及充每嵗社倉雜費)
甲内逃亡甲頭同甲内均填甲頭倍之(若係時疾/户絶甲頭)
(申倉差人審實候還穀日銷/落若不循理者雖已還出社)
息穀有餘遇飢荒給散(許所有每人大人二升小/兒一升十日止並以户口)
(為/定)
社衆於規約犯一事不借一年再犯出籍
清江縣社倉規約
一所給借貴均平亦慮失䧟米本其支借時鄉官審
問社首及甲内人某人可借若干衆以為可方可
支借其素號游手及雖農業而衆以為懶惰頑慢
者亦不支貸
一鄉官踏逐善書冩百姓一人(不得用罷/任過犯人)專充書冩
簿書如収支執概就差社首遇収支日日支飯米
一㪷
一倉中事務並委鄉官掌管但差使保正編排人户
驅磨簿厯彈壓歛散踏逐倉厫追㫁逋負之類須
官司行遣於縣官内擇一時可委之人以司其事
一鄉官從本軍給帖及木朱記主執行遣
一籍厯紙札每嵗於息内支破
煟曰社倉規約雖不同使天下郡邑皆能欽此意
以行之雖有水旱民不困乏矣
救荒活民書拾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