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紀
馬政紀
欽定四庫全書
馬政紀卷五
明 楊時喬 撰
折糧貢市鹽納贖戰功馬五(此亦馬之入於太僕/寺及行於各邊鎮者)
折糧貢市鹽納贖戰功馬者㑹典本諸司職掌載初制
重廐牧孳牧其次則折糧進貢收買數者皆所以佐其
不足者也其後折糧不行惟有進貢馬即於各衛所俵
給缺馬官軍騎操此外惟取給於收買收買之法或以
茶或以鹽或以互市或以價銀洪武間官給價鈔於各
處收買并茶易到馬匹或就彼給軍或解京交納令兵
部知其數及永樂初乃開市於遼東正統又中鹽於靈
州其流漸廣今茶法通行而互市亦廣矣竊惟互市特
借以示覊縻權宜招徠爾安能久恃哉今茶馬具三茶
馬司下此紀折糧貢市鹽納贖戰功馬五
折糧馬
國初各處土官衙門秋糧各依原認數目折納馬匹有
糧二十五石有餘折馬一匹者有五十餘石折馬一匹
者起解到醫人驗明白具奏送御馬監交收馬或不堪
責令差来土官賠納後土官糧馬多就近輸納或以折
色無復解京者(先是雲南三司以所屬夷人差發馬多/不堪用奏准馬一匹折徴銀十三兩遇)
(有征調給軍買馬至是北人各訴折䬶價重/願仍納馬其後又多不願題奉欽依永停止)
進貢馬
洪武年該兵部議擬雲南貴州湖廣四川廣西等處土
官土人畨僧人等進貢馬匹行各處鎮守總兵巡撫等
官并都布按三司就彼辨驗等第給與無馬官軍騎操
天順八年正月節該欽奉詔書内一欵四方進貢馬匹
悉照舊例就於各衛給軍騎操總兵巡撫等酌量地方
緩急公用給與缺馬軍士領養騎操仍行太僕寺分管
官貟每遇年終查㸃印烙比較
成化二年該御馬監太監錢喜等奏朝馬并披甲等馬
不敷要行産馬地方收買本部奏准於陜西遼東山西
等處收買及令将外方進貢馬匹揀選矮小在邉給軍
騎操其餘身量髙大者解赴御馬監交收應用
成化五年題准雲南貴州湖廣四州廣西等處所有進
貢馬匹行各鎮守總兵巡撫巡按等官并布按二司就
彼辨驗等第毛齒給軍騎操如鎮總撫按出巡出邉聽
布按二司辨驗給軍具奏給賞(該巡按廣西監察御史/袁愷題為統軍殺賊巡)
(撫巡按等官各出巡外府州縣其進馬之人亦跋山涉/水遍處尋訪日久甚是不便要行各處止令布按二司)
(辨驗等苐毛齒明白轉送都司給與無馬官軍騎操㑹/本具奏給賞等因合無通行雲南貴州湖廣四川廣西)
(等處鎮守總兵辨騎本部奏奉/聖㫖是北方進馬給邊騎操)
𢎞治四年兵部題覆該鎮守大同太監覃平奏北方進
貢本鎮供費多端要將進貢馬匹盡數闗給惟復量與
宣府三分之一等因本部議得仍行大同鎮巡官將北
方使臣進貢馬匹除揀選上等者起送赴京外揀下之
數以三分為率一分給宣廣一半處本處官軍本部奏
奉聖㫖是北方進馬一半來京
𢎞治十一年兵部題覆該御馬監太監寗瑾等奏本監
并壩上各馬房倉所養馬年久齒老日漸倒死乞要將
北方進貢馬匹通行送監餧養題奉聖旨今後迤北使
臣進到馬匹以三分中起送二分來京兵部知道續該
本部題稱大同宣府兩鎮軍士在邉缺馬幸遇北方進
貢馬俱各懸望關領以備征戰况舊例此等馬匹止是
㨂選頭等者數百來京其餘俱各就給軍騎操本部題
奉欽依准一半来京
𢎞治十五年奏准遼東馬匹連年兵荒馬死數多行巡
撫等官將北人進貢馬匹給與無馬官軍領養不盡者
給與三處無馬貧軍騎操
嘉靖四十四年議准遼東每年貢馬一千五百匹將一
千匹照舊分俵五百匹變價分發各該驛軍幇買驘頭
戰俘駝馬
太僕志舊例凡戰㨗所得馬即給本鎮官軍騎操或即
用充賞例先有解京者近年駱駝或解京每隻發銀十
兩發邉充賞
萬厯二十二年遼東獻㨗進駝五百匹照此例每匹給
銀十兩駝發各邉
贓罰馬
成化二年兵部題准法司問擬文武官員軍民人等為
事除真犯外其餘雜犯及徒流杖罪情願納馬者照例
立功運磚炭灰納豆做工則改定馬數買納贖罪又舊
例刑部追買本色送部發寺寄養
嘉靖十年左都御史彭澤言甘肅馬缺請開納馬例凡
甘肅一應贖罪者俱許改納馬
隆慶五年改撥京營給軍騎操
萬厯二年議准軍犯應罰馬匹刑部追銀送部發營責
買臕馬仍送驗印給軍
監生生員納馬
天順年間令監生納馬聽選生員納馬入監(該兵部奏/准則例監)
(生有納馬五匹者不拘年月入監淺深送吏部選用生/員有納馬七匹者送國子監讀書挨次出身正徳十四)
(年太僕寺卿汪𤣥錫題缺馬兊用乞令生貟納馬入/監該兵部行本寺止催各處未解馬匹不准開納)
冠帶納馬
成化二年令民納馬冠帶以榮終身(該兵部奏准兩京/内外有富實之家)
(願納上中馬五匹者就與冠帶榮身在京赴通政司告/送本部上納在外赴巡撫巡按等衙門聽從民便處告)
(納待地方稍寧馬數彀用停止𢎞治十年七月十六日/兵部為陳言邉務事該巡撫大同贊理軍務都察院右)
(僉都御史劉瓛奏稱大同急缺馬匹騎操要照上年事/例召商納馬盖因前議銀兩太重邉方路逺少有上納)
(要將原議前項馬四匹减去一匹銀四十兩减去十兩/本部議准行本官就彼召人不分逺近軍民舎餘人等)
(納馬三匹或毎匹納銀十兩許令俱赴都御史處陳告/轉發該管官司馬給軍騎操銀發官庫收貯給與本院)
(劄付令其冠帶榮身仍免雜泛差徭/候邉方寧靖馬匹數完即便停止)
嘉靖十一年甘肅都御史李昆奏邉兵乏馬乞如先年
陜西軍職納銀買馬及免比例行之(先是成化八年募/兵納馬時大同各)
(城戰馬以征西死傷者多又詔例免償巡撫右都御史/林總請召募逺近軍民舎餘能納馬五匹或每匹納價)
(銀十兩者許給冠帶數足則止凡馬給軍/馬價給軍自買有餘則送宣府偏頭闗)
隂陽醫官吏農納級馬
正徳十年十一年開吏農隂陽醫官納馬事例二年之
久所得馬(闕/)五千餘匹十四題㫖以上諸馬皆不時間
有者寺止催各處未解馬匹(闕/) 開納邉方急缺騎操
馬匹召商中鹽納馬該鎮巡等官具奏本部題准中鹽
引若干納馬一匹給與花欄字號勘合以為執照
嘉靖十年左都御史彭澤言甘肅馬缺請開納馬例承
差吏農義官隂陽等納銀
以上户馬
馬政紀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