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八旗通志
欽定八旗通志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八旗通志卷七十
土田志九
土田數目
直𨽻各處八旗地畝數目二(保定府/永平府) (易州府/河間)
(天津府/) (定州/) (宣化府/)
保定府清苑縣
正黄旗順治三年至康熙二十四年原撥給旗人
地共三千六百十四頃六畝二分零 順治三年
至康熙元年投充旗地共五百四十七頃六十六
畝 順治八年至雍正二年退出地共五百十三
頃三十二畝六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二
年復撥給旗人退地共四百四十七頃八畆七分零
正白旗順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三百八十
十九頃六十五畝六分 順治八年至康熙三十
九年退出地共三百四頃六十三畝二分
正紅旗順治十六年退出地九十六頃 康熙四
年至五十年撥給旗人地共一百九十二頃四十
八畝 康熙四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十九頃
四十三畝
鑲紅旗順治十四年原撥給旗人地二十九頃四
十畝 順治十六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三十
頃三十畝 康熙五年至四十一年復撥給旗人
退地共二十二頃五十畝
鑲藍旗康熙四十八年退出地一頃五十畝
滿城縣
正黄旗順治三年至六年原撥給旗人地共二千
一百二十一頃三十三畝二分零 順治七年投
充旗地共二十一頃五十一畝 康熙二十一年
至二十三年續撥給旗人地共一百四十三頃四
十畝 順治十年至康熙四十三年退出地共一
百四十八頃七十五畝 順治十五年至康熙二
十一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九十三頃十三畝四分零
正白旗順治四年投充旗地三十五頃 康熙七
年撥給旗人地三頃六十畝 康熙五十二年退
出地一頃四十七畝
鑲白旗康熙七年撥給旗人地六十畝 康熙四
十年至四十七年退出地共四頃五十畆
又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地五畝 康熙五十五年
撥給荘頭地十一頃七十九畝又右衛地九頃三
十畝雍正三年復退出地六頃九畝
安肅縣
鑲黄旗順治十年退出地三十七頃二十六畝
正黄旗順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原撥給旗人
地共四千七百三頃五十四畝九分零 順治六
年七年投充旗地共三百三十三頃七畝五分零
順治十年至康熙六十年退出地共三百三十
四頃二十八畝三分零 順治十五年至康熙二
十三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三百二十六頃六十七
畝八分零
正白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七十畝八分 康熙
五十二年退出地二頃
鑲白旗康熙三十五年退出地一頃二十二畝五
分
鑲藍旗康熙四十五年退出地九十畝
又康熙二十年投充旗地共十二頃三十一畝九
分 康熙三十三年至五十三年各旗退出地共
七十一頃七十九畝九分零又雍正三年至五年
退出地六頃四十六畝零 康熙三十九年至五
十七年復撥給荘頭及各旗地共四十六頃一十
七畝八分零
定興縣
正黄旗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九年撥給旗人退
地共三十頃四畝九分零
正紅旗順治二年至四年原撥給旗人地共五千
四百十三頃八十二畝九分零 康熙四十七年
四十八年復撥給旗人退地共六頃七十九畝一
分 康熙四十八年至五十七年續撥給旗人地
共七頃五十畝
鑲紅旗雍正五年撥給旗人退地二頃四十七畝
又康熙八年至雍正五年各項退地共九十七頃
四畝四分零 康熙八年至四十四年復撥退地
給各旗筆帖式等共十九頃六十四畝 康熙五
年至五十五年續撥給各旗地共七十八頃九十
畝一分零
新城縣
鑲黄旗順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六頃六十四
畝三分零 康熙元年退出地四頃五十五畝八
分
正黄旗順治元年至四年投充旗地共三十二頃
五十五畝六分零 康熙元年至二十四年退出
地共七十五頃四十四畝八分 康熙三十二年
至五十三年復退出地共九十二頃二十三畝八分
零
正白旗順治二年至四年投充旗地共七十四頃
五十畝三分零 順治九年退出地共六十三頃
五十七畝五分零
正紅旗順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四十七畝
康熙二年退出地一頃六十畝
鑲白旗順治三年投充旗地五頃
鑲紅旗順治四年至康熙元年原撥給旗人地共
八千六十七頃九十九畝二分零 順治三年四
年投充旗地共四十一頃三十七畝四分零 順治
十三年至康熙二十一年退出地共一千六百五
十七頃二十二畝七分零 康熙五年至二十一
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一百四十五頃十六畝五
分 順治二年三年原撥給旗人額外地一千五
百二十一頃三十畝五分零 康熙二十六年至
五十一年退出額外地共三十八頃六十六畝
鑲藍旗康熙三十四年退出地六十畝
又康熙二十三年撥給各旗地共二百十頃九十
畝 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三頃六十六畝 康
熙二十三年復撥給各旗地共一百九十四頃八
畝 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元年撥給各旗地共
一百三十三頃一分零 康熙四十八年退出地
一頃五十畝
唐縣
正黄旗順治四年撥給旗人地八百一頃八畝
順治七年投充旗地一頃四十九畝九分零
(謹案唐縣之後望都之前有博野縣乃舊志/未載此縣地畝今謹仍之後有缺者倣此)
望都縣
正黄旗順治四年原撥給旗人地四百二十七頃
九十一畝零 康熙二十三年續撥給旗人開荒
等地共二十二頃八十畝 順治五年至七年投充
旗地共四頃五十五畝八分零 順治八年至康
熙六十年退出地共二十頃九十六畝一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五年復撥給旗人開荒及
退出地共四十頃十九畝三分
正藍旗順治八年至康熙七年退出地共四頃九十畝
容城縣
鑲黄旗順治三年四年撥給旗人地共一千八百
三十一頃三十五畝四分零 康熙三年至九年
撥給旗人地共二頃七十六畝八分零 順治四
年至康熙三十六年退出地共九十四頃八十五
畝四分零 順治十四年至康熙七年復撥給旗
人退地共五頃一畝六分零
正黄旗康熙五年撥給旗人地三十二頃五十二
畝零 順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十八
頃六十六畝 順治十一年至康熙五十年退出
地共五十三頃三十六畝九分 康熙二十二年
至三十九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八十五頃四十二
畝三分零
正白旗康熙三十九年撥給旗人退地共十頃四
十八畝五分零 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三年退
出地共一頃七十二畝零
正藍旗康熙三十二年至四十一年退出地二頃
四十畝
又康熙四十八年至五十六年撥各旗退地給内
務府共二十九頃四十七畝 雍正三年内務府
退地三十畝零
完縣
正黄旗順治三年至五年撥給旗人民地共二千
二百十六頃二十四畝零八分 順治三年至康
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一百四十八頃七十
五畝七分零 順治四年至康熙三十九年撥給
旗人屯地及開墾等地共二百五十頃九畝五分
零 順治九年至康熙三十一年退出地共四十
一頃二十畝三分零 順治十五年至康熙二十
一年復撥給旗人退地共十八頃七十九畝一分
零 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二年續撥給旗人地
共十二頃九十畝
又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一年撥給旗人各地共
五頃四十二畝二分零 康熙三十五年内務府
退出地八十四畝
蠡縣
鑲黄旗順治六年七年投充旗地共五十三頃七
十七畝四分零
正黄旗順治四年原撥給旗人地四百八十頃四
十五畝八分零 順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
九百十五頃七十七畝九分零 順治八年至康
熙七年退出地共四十九頃十五畝九分零 康
熙八年九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十六頃五十畝
正白旗順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七十
六頃六十六畝三分零 順治八年至康熙四十
七年退出地共八十頃三十一畝七分
正紅旗順治四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六十八頃
四十二畝二分零
鑲白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二十五頃五十畝
順治八年退出地二十五頃五十畝
鑲藍旗順治四年原撥給旗人地一千一百四十
五頃二十七畝 順治五年投充旗地一頃八十
九畝三分零 康熙二十一年至雍正五年退出
地十二頃十畝 康熙十一年至十三年復撥給
正黄旗退地共十八頃三十五畝 康熙二十二
年至四十七年復撥給旗人退地共二頃八十
畝
又雍正三年荘頭退出地五頃四十六畝二分
雄縣
鑲黄旗順治三年至十八年原撥給旗人地共三
千三十九頃七十一畝三分零 順治三年四年
投充旗地共三百七十二頃六十七畝零 順治
十年至康熙十八年退出地共三百四十頃三十
二畝九分零 康熙五年至二十三年復撥給旗
人地共一百九十四頃三十三畝八分零
正黄旗順治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十八頃二十畝
一分零 順治二年至十四年投充旗地共九十
五頃十四畝九分零 康熙三年至五十四年退
出地共十七頃八十五畝四分零 康熙二十一
年至五十七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四十九頃二十
四畝
正白旗順治三年至十五年投充旗地共五十二
頃七十畝七分零 康熙四十二年退出地共十
四頃三十四畝
正紅旗順治四年投充旗地一頃二十四畝五分
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十
八頃
鑲白旗順治三年投充旗地共七十一頃二十一
畝五分零
鑲紅旗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地共三頃六十畝
康熙十八年至四十九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三十
六頃五十二畝一分零
正藍旗順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七頃二十畝
二分零 康熙十年退出地九十畝
鑲藍旗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一頃三十八畝
康熙三十一年至五十九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十
八頃八十四畝五分
又順治十年至康熙五十七年各旗退地共五百
六十一頃四十四畝一分零 康熙十八年至五
十九年復撥給綱户人等地共五頃四十畝七分
零
安州
鑲黄旗順治二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二百四十
八頃三十五畝七分零 順治九年退出地二百
十七頃二十五畝三分零
正黄旗順治三年原撥給旗人地八十五頃九十
畝一分 順治三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八十六
頃四十五畝零 順治八年至康熙三十九年退
出地共七十九頃六畝 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
復撥給旗人地共二十一頃九十畝
正白旗順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二百四十九頃
二十四畝七分零 順治九年退出地四十四頃
九十一畝七分零
鑲白旗順治八年投充旗地二十九頃六十畝七
分
鑲紅旗順治三年投充旗地二十頃四十三畝
鑲藍旗順治四年原撥給旗人地二千一百十六
頃三十九畝四分零 順治十年至康熙五十四
年退出地共二百十四頃二十六畝 順治七年
至康熙二十二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五十頃十畝
又康熙五十七年退出地九十畝 康熙四十七
年至五十七年復撥給各旗及園頭等地共八十
八頃六十二畝
髙陽縣
鑲黄旗順治三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三百四十
二頃四十六畝八分零 順治九年退出地三百
一頃五十一畝
正黄旗順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七十三頃二
十七畝零 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八十八
頃二十畝 順治九年至雍正四年退出地共七
十五頃十二畝一分 順治十七年至康熙二十
三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十三頃二畝
正白旗順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十二
頃八畝二分零 順治九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
共一百六頃五十二畝七分零
正紅旗順治八年投充旗地十一頃七十六畝三
分零
鑲藍旗順治四年至六年原撥給旗人地二千九
十四頃四十三畝一分零 順治三年投充旗地
六十一畝四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至五十年續
撥給旗人地共八十頃二十二畝五分零順治
十年至康熙五十四年退出地共二百二十一頃
四畝 康熙八年至二十一年復撥給旗人地共
一百四頃七十畝
又康熙四十五年至雍正元年撥給内務府荘頭
及各旗人等地共五十三頃六十九畝
新安縣
鑲黄旗順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原撥給旗人
地共八百四頃三十七畝六分 順治十年至康
熙三十五年退出地共七十三頃七十六畝一分
零 康熙二十一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二十一頃
三十畝
正白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九畝五分 康熙五
十五年撥給旗人地十八頃
又康熙六年至雍正三年遵化等處退出地共四
十八頃五十畝八分零
易州
鑲黄旗順治四年投充旗地二十頃三十八畝九
分零
正黄旗順治三年四年原撥給旗人地共三千五
百五十四頃四十畝七分零 順治四年至七年
投充旗地共一百七十三頃十六畝零 順治十
年至康熙六年退出地共十七頃四十一畝四分
零 康熙三年至二十一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十
九頃二畝四分零
正藍旗康熙五十七年退出地一頃二十畝
又順治十年退還工部地十一頃九十五畝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年撥給旗人各項地共十
三頃八十一畝二分零
淶水縣
正黄旗順治十三年投充旗地三頃九畝 康熙
元年退出地三頃九十六畝 康熙四十六年撥
給旗人開墾地五十三畝
正紅旗順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
共三千六百七頃四十五畝七分 順治十年至
康熙五十年退出地共三十三頃三十七畝六分
零 康熙二十年復撥旗人地九十畝
又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九年復撥給各旗人等
地共六頃六十七畝 雍正三年四年撥給園頭
等地共二十五頃二十二畝
永平府盧龍縣
正白旗康熙六年撥給旗人折上地一百五十二
頃四十六畝一分 順治五年投充旗人折上地
三十四畝八分
又順治二年撥給八旗折上地一百二十頃六十
八畝八分 順治三年投充旗人折上地三頃五
十二畝九分
遷安縣
鑲黄旗康熙六年撥給旗人折上地六百六頃二
十五畝二分零 康熙三十三年退出地三頃三
十畝
正黄旗順治二年投充旗地共五百九十三頃七
十七畝八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二頃七
十三畝八分
正白旗順治七年至十三年投充旗地共二百二
十頃六十六畝一分零
鑲白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四十六頃八十六畝
一分 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四年退出地共八
十畝
鑲黄鑲白二旗康熙十二年同撥給草場地四頃
九十畝
又順治二年至九年撥給各旗人等折上地共二
十六頃八十三畝八分 順治三年撥給各旗塋
地二十五畝七分 順治八年至康熙八年退出
投充地共二百四十六頃五十八畝零 康熙十
二年復撥給旗人地四頃九十畝
山海衛
鑲黄旗順治二年三年撥給荘頭地共四十頃十
二畝二分零順治九年退出荘頭地十三頃七
十六畝五分零
正黄旗順治三年撥給荘頭地十三頃三十六畝
二分零
鑲黄正黄二旗康熙五年同退出投充地一百六
十三頃二十八畝六分
撫寧衛
鑲黄旗順治二年撥給荘頭地二頃七十六畝八
分
正黄旗順治四年撥給荘頭地四十七頃七畝三
分零 康熙六年退出地六十一畝八分
鑲白旗順治四年投充旗地十三頃六十七畝三
分
鑲黄正黄二旗康熙五年同退出地八十三頃三
十七畝八分又退出投充地十三頃六畝二分零
康熙八年二旗又同退出投充下地五十六頃
十四畝二分
(謹案舊志云山海撫寧兩衛撥給投充地共一百/十七頃四畝三分零退出地共三百五十頃十八)
(畝三分零退地兩倍於給地查原冊所載給地毎/衛不過兩三條其退地并註明現歸本衛徴粮盖)
(所開撥給地畝係現存/之數非原撥之額也)
撫寧縣
正黄旗順治二年至四年撥給旗人地共七十頃
二十畝五分零 順治六年至九年退出地共三
十三頃五十九畝零
正白旗順治三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二頃九十
一畝九分 順治十年退出地二頃八十八畝零
康熙十六年復退出地一頃三十四畝三分
正藍旗順治七年投出旗地五頃九十九畝零
又順治九年撥給園頭荘頭地二頃四十一畝二
分零 順治七年投充旗地三頃八十畝一分零
順治四年至康熙六年壮丁荘頭等退出地共
十頃六十九畝一分零
昌黎縣
鑲黄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四頃八十八畝四分
零 康熙四年至二十年退出地共二頃二畝五
分零
正黄旗順治七年投充旗地四頃七畝八分零
正白旗順治三年至十年投充旗地共四十六頃
九十七畝一分零 順治九年退出地共三十九
頃九畝六分零 康熙十二年退出旗荘地十三
畝
鑲白旗順治二年投充旗地七頃十五畝二分零
正藍旗康熙十二年至四十一年退出地共九十畝
又順治四年撥給各旗地九百七頃六十畝六分
零康熙五十三年撥退出地給大糧荘頭三十
七畝五分
灤州
鑲黄旗康熙八年至十二年撥給旗人地共十七
頃十九畝二分零 順治七年投充旗地八十四
頃六十八畝三分零
正白旗順治十七年至康熙十三年撥給旗人地
共三百六十六頃二十八畝四分零 順治八年
投充旗地十五頃六十一畝八分 順治四年撥
給草場地六百十一頃五畝五分
鑲白旗順治八年投充旗地八十九頃三十畝七
分零
鑲紅旗順治十五年退出投充地七十五畝
正藍旗順治九年至康熙二十一年撥給旗人地
共六百十九頃九十七畝 順治四年投充旗地
一千五百十頃七十九畝零 順治十一年退出
地三十五頃三十一畝九分
鑲黄正藍二旗康熙九年同撥給旗人地三十一
頃五十三畝五分
鑲黄正白正藍三旗康熙九年同撥給旗人地六
頃七十三畝
正白正藍二旗康熙八年至十三年同撥給旗人
地共二十頃七十三畝七分零
鑲白正藍二旗康熙五年六年同撥給旗人地共
十一頃六十四畝
又順治三年四年撥給八旗折上地共七千四百
四十四頃七十七畝零 康熙二十三年撥給各
旗人等地共一百三十一頃六十二畝五分 順
治五年投充旗地二頃四畝六分 順治八年至
康熙三十五年投充人及各旗人退出地共一千
十九頃七十三畝零
樂亭縣
鑲黄旗康熙八年撥給旗人地六頃七十四畝四
分 康熙十年至十三年退出地共三十四頃十
一畝九分 康熙八年復撥給旗人地五頃十三
畝五分
正黄旗順治七年投充旗地一百十八頃三十五
畝 順治十年撥給旗人地六頃四十四畝 康
熙六年退出地共二頃五十六畝五分
正白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六頃四十畝一分零
順治十年至康熙十九年退出地共十八頃七
十八畝一分零
鑲白旗順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八百六十八
頃八畝二分零 順治四年至十二年退出地共
十三頃七十三畝八分零
正藍旗順治十四年至康熙二十四年退出地共
九十七頃三十七畝 康熙四年至十二年復撥
給旗人地共三十七頃七十九畝二分
正黄正白二旗康熙五年同撥給旗人地二十三
頃八十畝
正白正藍二旗康熙六年同撥給旗人地一百七
十八頃十五畝
又順治三年至十年撥給八旗及英王下人員地
共六千八百七十六頃三畝三分零 順治八年
至康熙二十一年内務府人等退出地共六百一
頃七十二畝二分
河間府河間縣
鑲黄旗順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撥給旗人地
共六千一百六十二頃七十四畝三分零 順治
四年至八年投充旗地共七十七頃八十三畝一
分 順治八年至康熙五十五年退出地共一百
五十三頃九畝
正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一百二十
三頃五十畝一分零 順治三年至八年投充旗
地共二十七頃 順治十八年至康熙三十八年
退出地共六十一頃六十畝
正白旗順治四年投充旗地共十九頃 順治八
年至康熙五十八年退出地共四十七頃五十四
畝三分零
鑲紅旗康熙八年至二十四年撥給旗人地共一
百四十八頃五畝一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至四
十五年退出地共六頃六十畝
正藍旗康熙三十九年退出地二頃二十畝
鑲黄正黄正白鑲紅四旗康熙六年同退出地共
三千四百四十一頃四十二畝二分零
又順治五年至康熙三十三年退出地共四百二
十六頃八十畝一分零 康熙五十五年復撥給
荘頭等地五十六頃七十畝 雍正三年退出地
七十畝
肅寧縣
鑲黄旗順治三年四年原撥給旗人地共一千九
百三十二頃十一畝一分零 順治五年退出地
四十二頃六十六畝四分 順治九年至康熙十
一年退出地共二百五十九頃八十二畝二分零
康熙三年至五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六十一頃
九十五畝七分零
正黄旗康熙四年退出地一頃七十五畝 康熙
六年至二十三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一百九十頃
五十七畝四分
正白旗順治三年退出地十二頃 順治十七年
至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共十二頃三十八畝
康熙七年復撥給旗人地二頃九十畝五分
鑲紅旗康熙九年撥給旗人退地二十五頃五十
五畝
又順治十八年撥給各旗地十一頃二十一畝七
分零 康熙三年至六年各旗退出地共一千三
百三十六頃八畝三分零 康熙五十五年復撥
給荘頭地三頃八畝零 康熙五十六年退出地
六頃九十二畝 康熙六年撥補通州豐潤懐柔
寳坻昌平五處地共一千八十四頃五十四畝零
任邱縣
鑲黄旗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九年撥給旗人地
共九頃
正黄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七年撥給旗人地
共三百五十二頃五十四畝二分
正紅旗康熙三年至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三
百九十三頃四畝
鑲紅旗康熙二十二年撥給旗人地共五十七頃
九十畝
又康熙十三年至五十年撥給各旗人等地共五
十三頃五十畝
交河縣
鑲黄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撥給旗人地
共五百七十六頃九十五畝六分 康熙二十三
年至二十九年退出地共二百八十七頃三畝七
分零
正白旗雍正六年退出地一頃二十畝
鑲白旗康熙十二年至二十二年撥給旗人地共
十九頃五十五畝 康熙八年至三十一年退出
地共十三頃四十三畝九分零
正藍旗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三
十二頃十四畝
鑲藍旗雍正六年退出地十六頃四十三畝一分
零
鑲白正藍二旗康熙三十三年同退出地二頃七
十畝
又康熙九年至雍正二年撥給荘頭等地共一百
三十三頃二十四畝 康熙四年至雍正五年退
出地共一百五十三頃三十一畝一分零
天津府天津縣
鑲黄旗康熙五年投充旗地共四頃五十六畝二
分零
正紅旗康熙五年投充旗地共七頃
又康熙五年撥給網户地三百七十八頃三十四
畝一分
正白旗康熙二十四年撥給旗人退出地共四頃
四十一畝四分零 康熙四十七年至五十六年
退出地共十一頃五十五畝二分零
鑲白旗康熙十年投充旗地十五頃二十二畝六
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撥給旗人退出
地共二頃八十六畝七分零 康熙十五年至二
十四年退出地共二頃五十二畝一分零
鑲紅旗順治三年四年撥給旗人地共一千五百
二頃四十九畝四分零 康熙七年至二十三年
復撥給旗人退出地共三十一頃二十五畝四分
零 康熙三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二十二頃
五十五畝四分又退出地十八頃七十三畝
正藍旗康熙四年退出地二十二畝五分零
正白鑲白二旗康熙十四年至二十四年同退出
地共十頃三十八畝九分零
正白鑲紅二旗康熙十年十一年同退出地五頃
二十六畝八分零
又順治八年撥給各旗地八頃九十七畝六分零
順治四年至十年退出地共六百七十八頃九
畝九分零 康熙九年至五十三年退出内務府
等地共一頃四十五畝八分零
青縣
鑲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二百二十
一頃五十九畝
鑲白旗康熙十二年至十九年撥給旗人地五十
二頃三十畝七分零
鑲紅旗順治十四年十五年撥給旗人地共五十
五頃四十四畝四分
正藍旗順治三年四年撥給旗人地共六千三百
三十四頃二十四畝三分零 康熙九年至十二
年續撥給旗人地共八十五頃八十八畝九分零
又順治五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投充各地共
二百十五頃七十七畝零
興濟縣(謹案興濟縣已歸并青縣但舊志係其舊/據本處來册故析出另書今亦敬仍)
鑲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三十六頃九
十九畝七分零
鑲白旗康熙十二年至十四年撥給旗人地共一
頃六十五畝六分零
正藍旗順治三年撥給旗人地一百十六頃二十
四畝九分零
又順治三年復撥給各旗地共五百二十五頃四
畝五分零
滄州
鑲黄旗順治八年投充旗地七頃九十七畝零
康熙六十一年撥給旗人地五頃六十七畝九分
零
正黄旗康熙四十四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五
頃七十一畝又退出地共四頃七十四畝
南皮縣
鑲黄旗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六十畝
正黄旗雍正五年退出地一頃四十三畝
正白旗康熙二十二年至五十三年退出地共六
十五畝
鑲白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三十五年退出地共一
頃六十九畝四分零
鑲紅旗康熙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退出地共一
頃八十畝
正藍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三十九年退出地共七
頃七十三畝 康熙九年復撥給旗人地七十三
畝二分零
又順治四年至康熙九年撥給各旗及各旗投充
地共一千五百二十二頃十九畝九分零 康熙
六十一年撥給荘頭等地五頃五畝六分零 康
熙四十六年至雍正五年各項退地共八十頃七
十四畝零
鹽山縣
鑲黄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共二十七頃二十三
畝五分零 康熙五年退出地共七頃六十九畝
五分
正黄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共五十頃
定州
正黄旗順治四年至康熙五年撥給旗人地共四
十九頃九十八畝九分零 康熙六年至五十四
年退出地共五十二頃六十八畝三分零 康熙
十九年至五十四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四十頃四
十二畝
正白旗康熙五十五年復撥給正黄旗退出地一
頃一畝四分零
宣化府
鑲黄旗康熙六年至五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八
十一頃三十二畝四分 康熙四十九年㑹同三
旗牛羊羣縂管撥給地三頃十畝 康熙九年至
雍正五年退出地共十七頃五畝一分
正黄旗順治二年至康熙五十五年撥給旗人地
共八十一頃三十六畝六分 康熙二十年投充
旗地六頃六十五畝 順治四年至康熙四十三
年退出地共六十二頃十六畝一分
正白旗康熙十八年至雍正五年撥給旗人地共
三頃二畝五分 康熙四十八年退出地一頃五
十畝
正紅旗順治十一年撥給旗人地二十七頃五畝
一分 順治九年退出地六十三頃七十八畝五
分零
鑲白旗康熙四十五年至五十七年撥給旗人地
共四頃八十六畝 康熙二十二年㑹同内務府
撥給地九頃一畆七分零 康熙二十六年至六
十一年退出地共三頃三十畝
鑲紅旗康熙四十五年撥給旗人地九十畝
正藍旗康熙二十七年至四十四年撥給旗人地
共八頃六十一畝 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五年
退出地共八頃四十畝
鑲藍旗康熙二十五年至五十五年撥給旗人地
共九頃九十二畝 康熙三十七年至四十八年
退出地共二頃一畝
鑲黄正黄二旗順治六年至雍正元年同撥給旗
人并投充地共三百三頃三十一畝九分零
鑲黄正黄正藍三旗康熙三十三年同撥給旗人
地二頃二十二畝
鑲黄正白二旗順治四年同撥給旗人地八十一
頃十四畝
六年撥給内務府人等及張家口筆帖式等地共
十頃六十二畝三分 順治十六年至康熙二十
五年各項旗人退出地共十六頃六十九畝五分
零
宣化縣
鑲黄旗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二
十頃九十畝 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五年退出
地共三頃三十畝
正黄旗順治二年至康熙二十四年撥給旗人地
共三百八十七頃二十四畝四分零 順治十六
年至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共一頃九十一畝七
分
正白旗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
十五畝八十四畝 康熙二十五年至四十八年
退出地共三頃六十畝
正紅旗順治四年至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二十
七頃六十畝一分
鑲白旗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五十畝 康
熙十一年退出地三十五畝
正藍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撥給旗人地
共十一頃八十畝 康熙二十六年至四十三年
退出地共六頃
鑲藍旗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六頃六十
一畝五分 康熙二十七年至四十四年退出地
共三頃九十畝
鑲黄正黄二旗順治七年同投充旗地二十三頃
六十八畝三分零
又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撥給内務府荘頭
等地共十頃五十六畝六分 順治十七年至康
熙二十五年内務府荘頭等退出地共十二頃三
十八畝八分
赤城縣
鑲黄旗撥給旗人地十三頃五十三畝
正黄旗撥給旗人地六頃十四畝
正白旗撥給旗人地四頃三十六畝
正紅旗撥給旗人地三十畝
鑲白旗撥給旗人地一頃五十八畝五分
鑲紅旗撥給旗人地二頃六十四畝
正藍旗撥給旗人地六十畝
鑲藍旗撥給旗人地六頃三十一畝
(謹案舊志云赤城於康熙三十二年改衛為縣其/各旗地畝原册並未開明何年撥給并何年投充)
(知係原冊未備之故舊志/既照冊存載今亦謹仍之)
萬全縣
鑲黄旗順治十三年至康熙五十五年撥給旗人
地共五十五頃七十畝三分零 康熙九年至五
十年退出地共七頃四十一畝一分
正黄旗順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
共六十六頃五十畝二分零 康熙二十六年至
四十三年退出地共四頃五十畝
正白旗康熙三十一年撥給鷹手地六十畝
正紅旗順治四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
共十九頃四十一畝一分零
鑲白旗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五年撥給旗人地
共十八頃九十四畝 康熙二十六年至六十一
年退出地共四頃五十畝
鑲紅旗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撥給旗人地六
頃二十四畝
正藍旗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一年撥給旗人地
共十二頃九十畝 康熙二十七年至三十八年
退出地共二頃九十六畝
鑲藍旗順治十三年至康熙四十四年撥給旗人
地共一百一頃三十七畝 康熙三十七年退出
地二十三畝
又康熙四十九年撥給三旗牛羊羣縂管地二頃
八十畝
懐來縣
鑲黄旗順治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二十七頃八
十五畝六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共二頃
七十八畝 康熙三十三年同鑲紅旗退出地一
頃二十二畝
正黄旗順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十年撥給旗人地
共三十六頃九十二畝二分零投充旗地四頃五
十畝
正白旗順治七年至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一百
三十七頃九十七畝
鑲白旗康熙二十二年撥給旗人地四頃十六畝
四分零
鑲黄正黄二旗順治十三年同撥給旗人地一百
三十七頃六十三畝零
懐安縣
鑲黄旗康熙二十四年撥給旗人地三頃至雍正
五年退出
正黄旗順治三年撥給旗人地五十六頃七十二
畝二分至順治四年退出
正紅旗順治三年撥給旗人地六十三頃七十八
畝五分零至順治九年退出
正藍旗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三頃三十畝
康熙五十五年退出地一頃二十畆
延慶州
鑲黄旗順治六年七年撥給園頭及各佐領人等
地共三百七頃十一畝一分 雍正元年撥給荘
頭地共十四頃四十畝
正黄旗順治六年至雍正元年撥給園頭雁户及
各佐領人等地共三百二十二頃九十八畝九分
零 順治六年投充旗地共六十二頃五十五畆
六分零
正白旗順治六年至雍正五年撥給園頭及各佐
領人等地共二百四十三頃七十四畝八分
正紅旗順治七年撥給各佐領人等地共十二頃
七十九畝八分
鑲白旗順治七年至康熙五十七年撥給各佐領
人等及荘頭等地共一百七頃七十七畝五分
鑲紅旗順治七年至康熙四十五年撥給王公荘
頭及各佐領人等地共五百十一頃九十畝九分
零
正藍旗順治七年撥給各佐領人等地五頃二十
一畆
鑲藍旗順治七年至康熙四十二年撥給各佐領
人等地共三頃四十七畝
鑲黄正白二旗順治四年同撥給鷹手地八十一
頃十四畆
又康熙四十六年撥給張家口筆帖式地三頃
延慶衛
正黄旗順治二年至康熙六年撥給尚膳監等處
人員地共一百十五頃二十畝五分
保安州
正黄旗順治七年撥給鷹户等地共三十八頃六
十九畝零十三年撥給荘頭地共二百二十八頃
十三畆一分零 康熙二十年投充旗地二頃十
五畆 康熙十年退出地十二畆九分
鑲白旗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撥給荘頭地
共二頃六十一畝
又康熙五年退出地三頃三十七畝
以上直𨽻八旗地畝數目
欽定八旗通志巻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