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議
唐律疏義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疏義卷十九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賊盗三(凡一十七條/)<
盗大祀神御物
諸盗大祀神御之物者流二千五百里<(謂供神御者<惟/帳几杖亦同)
其擬供神御<(謂營造/未成者)
疏義曰盗大祀神御之物公取竊取皆為盗大祀謂
天地宗廟神州等
其供神御所用之物而盗之者流
二千五百里註云謂供神御者帷帳几杖亦同謂見
供神御者雖帷帳几杖亦得流罪故云亦同其擬供
神御謂上文神御之物及帷帳几杖營造未成擬欲
供進者故註云謂營造未成者
及供而廢闋若享薦之具已饌呈者徒二年(享薦<謂玉/帛牲牢之)
(属饌呈謂已入祀/所經祀官省視者)<未饌呈者徒一年半已闋者杖一百
(已闋謂接/神禮畢)<若盗釡甑刀匕之屬並從常盗之法
疏義曰供而廢闋謂神御之物供祭已訖退還所司
者故云廢闋若享薦之具已饌呈者謂牲牢棗栗脯
脩之屬已入神所呈閲祀官訖而盗者合徒二年故
註云饗薦謂玉幣牲牢之屬未饌呈者徒一年半謂
以上玉幣牲牢饌具之屬未饌呈祀官而盗者徒一
年半已闋者謂神前飲食薦享已了退而盗者得杖
一百若盗釡甑刀匕之屬謂並不用供神故從常盗
之法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五疋徒一年五疋加
一等罪止加役流言之屬謂盤盂雜器之類
盗御寳
諸盗御寳者絞乘輿服御物者流二千五百里(謂供奉/乘輿之)
(物服通衾茵之屬真副等皆須/監當之官部分擬進乃為御物)<其擬供服御及供而廢闋
若食将御者徒二年(将御謂已呈/監<當之官)<擬供食御及非服而
御者徒一年半
疏義曰稱御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亦同皇太子
减一等皇帝八寳皆以玉為之有神寳受命寳皇帝
行寳皇帝之寳皇帝信寳天子行寳天子之寳天子
信寳此等八寳皇帝所用之物並為御寳其三后寳
以金為之並不行用盗者俱得絞刑其盗皇太子寳
凖例合减一等流三千里若盗皇太子妃寳亦流三
千里后寳既與御寳不殊妃寳明與太子無别乘與
服御物謂供奉乘輿服用之物三后服御之物亦同
盗者流二千五百里若盗皇太子及妃所服用物凖
例减一等合徒三年計贜重者即凖贜同常盗之法
加一等註云謂供奉乘輿之物服通衾茵之屬稱之
屬者氊褥之類真副等真謂見供服用之衣副謂副
二之服皆須監當之官部分擬進者乃為御物其擬
供服御謂營造未成及供而廢闋謂已供用事畢是
名廢闋若食将御者謂御食已呈監當之官擬進而
盗及食者從擬供服御以下各徒二年故註云将御
謂已呈監當之官擬供食御謂未呈監當之官及非
服而御之物者若食及盗各徒一年半贜重者各計
贜以常盗論加一等
盗官文書印
諸盗官文書印者徒二年餘印杖一百<(謂貪利之而非/行用者餘印謂)
(印物及/畜產者)<
疏義曰印者信也謂印文書施行通達上下所在信
受故曰官文書印盗此印者徒二年餘印杖一百餘
印謂給諸州封函及畜産之印在令式印應官給但
非官文書之印盗者皆杖一百註云謂貪利之而非
行用者皆謂籍以為財不宜行用若将行用即從偽
造偽冩封用規避之罪科之
盗制書
諸盗制書者徒二年官文書杖一百重害文書加一等
紙券又加一等(亦謂貪利之無所施用者重害謂徒罪/以上獄案及婚姻良賤勲賞黜陟授官)
(除免/之類)
疏義曰盗制書徒二年勑及奏抄亦同勑㫖無御書
奏抄即有御書不可以御書奏抄輕於勑㫖各與盗
制書罪同官文書謂在司尋常施行文書有印無印
等重害文書加一等合徒一年註云亦謂貪利之亦
如上條盗印藉為財用無所施行重害謂徒罪以上
獄案及婚姻良賤勲賞黜陟授官除免之類者之類
者謂倉糧財物行軍文簿帳及户籍手實之屬盗者
各徒一年若欲動事盗者自從増减之律
即盗應除文案者依凢盗法
疏義曰即盗應除文案者依令文案不須常留者每
三年一揀除既是年久應除即非見行文案故依凢
盗之法計贜科罪
盗宫殿門符
諸盗宫殿門符發兵符傳符者流二千里使節及皇城
京城門符徒三年餘符徒一年門鑰各减三等盗州鎮
及倉厨廐庫闗門等鑰杖一百縣戍等諸門鑰杖六十
疏義曰開閉殿門皆用銅魚合符用符鑰法式已于
擅興律解訖發兵符以銅為之左者進内右者付州
府監及提兵鎮守之所并留守應執符官人其符雖
通餘用為發兵事重故以發兵為目傳符謂給将乘
驛者依公式令下諸方傳符兩京及北都留守為麟
符東方青龍西方白虎南方朱雀北方𤣥武兩京留
守二十左十九右一餘皆四左三右一左者進内右
者付外州府監應執符人其兩京及北都留守符並
進内須遣使向四方皆給所詣處左符書于骨帖上
内着符裏用泥封以門下省印印之所至之處以右
符勘合然後承用盗者合流二千里節者皇華出使
黜陟幽明輶軒奉制宣威殊俗皆執旌節取信天下
及皇城門謂朱雀等門京城門謂明徳等門盗此門
符及使節者各徒三年餘符徒一年餘符謂禁苑及
交廵等符案擅興律凢言餘符者契亦同即契應發
兵者同發兵符法然則盗發兵契各同餘符之罪門
鑰各减三等謂各减所開閉之門魚符三等假有盗
宫殿門符合流二千里門鑰减三等得徒二年餘鑰
應减門符並凖此若是禁苑門鑰不可輕於州鎮闗
門等鑰盗州鎮及官倉厨廐庫及闗門等鑰各杖一
百縣戍等諸門鑰稱諸門鑰者謂内外百司及坊市
門官有門禁盗其鑰者各杖六十 盗禁兵器
諸盗禁兵器者徒二年甲弩者流二千里若盗罪輕同
私有法盗餘兵器及旌旗幡幟者杖九十若盗守衛宫
殿兵器者各加一等即在軍及宿衞相盗還充官用者
各减二等
疏義曰盗禁兵器者徒二年謂非弓箭刀楯短矛私
家不合有者皆為禁兵器甲弩者流二千里盗罪輕
者同私有法即是盗弩一張流二千里盗甲一領亦
流二千里案擅興律私有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
里 甲三領及弩五張絞 盗甲三領或盗弩五張
並得絞罪是名盗罪輕同私有法其盗餘兵器謂雖
是官兵器私家合有者及旌旗幡幟者杖九十並據
盗官物計贜重加凢盗一等若盗守衛宫殿兵器者
又各加一等謂見用守衛宫殿加凢盗二等即在軍
謂在行軍之所若宿衛相盜還充官用者各減二等
若入私者各同上文盜法
盗毁天尊佛像
諸盗毁天尊像佛像者徒三年即道士女冠盗毁天尊
像僧尼盗毁佛像者加役流真人菩薩各减一等盗而
供養者杖一百(盗毁不/相須)
疏義曰凢人或盗或毁天尊若佛像各徒三年道士
女冠盗毁天尊像僧尼盗毁佛像者各加役流為其
盗毁所事先聖形像故加役流不同俗人之法真人
菩薩各减一等凢人盗毁徒二年半道士女冠盗毁
真人僧尼盗毁菩薩各徒三年盗而供養者杖一百
謂非貪利将用供養者但盗之與毁各得徒流之坐
故註云盗毁不相須其非真人菩薩之像盗毁餘像
者若化生神王之類當不應為從重有贜入己者即
依凢盗法若毁損功庸多者計庸坐贜論各令修立
其道士等盗毁佛像及菩薩僧尼盗毁天尊若真人
各依凢人之法
發冢(問答一/)
諸發冢者加役流<(發徹即坐招/䰟而𦵏亦是)已開棺槨者絞發而未徹
者徒三年
疏義曰禮云葬者藏也欲人不得見古之𦵏者厚衣
之以薪後代聖人易之以棺槨有發冢者加役流註
云發徹即坐招魂而𦵏亦是謂開至棺槨即為發徹
先無屍柩招魂而𦵏但使發徹者並合加役流已開
棺槨者絞謂有棺有槨者必須棺槨兩開不待取物
觸屍俱得絞罪其不用棺槨𦵏者若發而見屍亦同
已開棺槨之坐發而未徹者謂雖發冢而未至棺槨
者徒三年
其冢先穿及未殯而盗屍柩者徒二年半盗衣服者减
一等器物甑版者以凢盗論
疏義曰其冢先穿謂先自穿陷舊有隙宂者未殯謂
屍猶在外未殯埋而盗屍柩者徒二年半謂盗者原
無惡心或欲詐代人屍或欲别處改𦵏之類盗衣服
者减一等得徒二年計贜重者以凢盗論加一等此
文既稱未殯明上文發冡殯訖而發者亦是若盗器
物甎版者謂冡先穿取其明器等物或甎若版以凢
盗論 問曰發冢者加役流律既不言尊卑貴賤未知發子
孫冢得罪同凢人否
答曰五刑之屬條有三千犯状既多故通比附然尊
卑貴賤等數不同刑名輕重粲然有别尊長發卑幼
之墳不可重於殺罪若發尊長之冢據法止同凢人
律云發冢者加役流在于凢人便减殺罪一等若發
卑幼之冢須减本殺一等而科之已開棺槨者絞即
同已殺之坐發而未徹者徒三年計凢人之罪减死
二等卑幼之色亦於本殺上减二等而科若盗屍柩
者依减三等之例其於尊長並同凢人
盗園陵内草木
諸盗園陵内草木者徒二年半若盗他人墓塋内樹者
杖一百
疏義曰園陵者三秦記云帝王陵有園因謂之園陵
三輔黄圖云謂陵四䦨門通四園然園陵草木而合
芟刈而有盗者徒二年半若盗他人墓塋内樹者杖
一百若贜重者凖下條以凢盗論加一等若其非盗
唯止斫伐者凖雜律毁伐樹木稼穡各凖盗論園陵
内徒二年半他人墓塋内樹杖一百
盗官私牛馬殺
諸盗官私牛馬而殺者徒二年半
疏義曰馬牛軍國所用故與餘畜不同若盗而殺者
徒二年半若凖贜重於徒二年半者以凢盗論加一
等其有盗殺𣯛牛之類鄉俗不用耕駕者計贜以凢
盗論
盗不計贜罪名
諸盗不計贜而立罪名及言减罪而輕於凢盗者計贜
重以凢盗論加一等
疏義曰從盗大祀神御之物以下不計贜科唯立罪
名亦有减處並謂得罪應重故别立罪名若减罪輕
于凢盗者各須計贜以凢盗論加一等假有盗他人
馬牛而殺評馬牛贜直絹二十疋若計凢盗合徒二
年半以盗殺馬牛故加凢盗一等處徒三年及言减
罪輕於凢盗者上條盗屍柩者徒二年半盗衣服者
减一等假有盗屍柩上衣服 絹二十疋依凢盗法
徒二年半文稱减一等只徒二年故 凢盗加一等
亦徒三年是名以凢盗論加一等若盗皇太子服用
及盗中小祀等物雖得减罪亦是盗不計贜
强盗(問答一/)
諸强盗<(謂以威若力而取其財先强後盗先盗後强等/若與人藥酒及食使狂亂取財亦是即得闌遺)
(之物毆擊財主而不還及竊盗發覺棄財逃走財/主追捕因相拒捍如此之類<<事有因緣者非强盗)
疏義曰强盗取人財註云謂以威若力假有以威脅
人不加兇力或有直用兇力不作威脅而刼掠取財
者先强後盗謂先加迫脅然後取財先盗後强謂先
竊其財事覺之後始加威力如此之例俱為强盗若
飲人藥酒或食中加藥令其迷謬而取其財者亦從
强盗之法即得闌遺之物財主來認因即毆擊不肯
還物及竊盜取人財財主知覺遂棄財逃走財主逐
之因相拒捍如此之類是事有因緣並非强盜自從
鬬毆及拒捍追捕之法
問曰據捕亡律被盜雖傍人皆得捕繫未審盜者将
財逃走傍人追捕因即格傷或絶時不絶時得罪同
强盜否
答曰依律盜者雖是傍人皆得捕繫以送官司盜者
既将財逃走傍人依律合捕其人乃拒傷捕者即是
先盜後强絶時以後捕者既無財主尋逐便是不知
盜由因相拒格唯有拒捕之罪不成强盜
不得財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疋加一等十疋及傷人
者絞殺人者斬<(殺傷奴婢亦同雖非財/主但因盜殺傷皆是)其持仗者雖不
得財流三千里五疋絞傷人者斬
疏義曰盜雖不得財徒二年若得一尺即徒三年每
二疋加一等贜滿十疋雖不滿十疋及不得財但傷
人者並絞殺人者並斬謂因盜而殺傷人者註云殺
傷奴婢亦同諸條奴婢多悉不同良人於此殺傷奴
婢亦同良人之坐雖非財主但因盜殺傷皆是無問
良賤皆如財主之法盜人若持仗雖不得財猶流三
千里贜滿五疋合絞持仗者雖不得財傷人者斬罪
無首從
竊盜
諸竊盜不得財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五疋
徒一年五疋加一等五十疋加役流
疏義曰竊盜人財謂潛形隱面而取盜而未得者笞
五十得財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即是一疋一尺
杖七十以次而加至贜滿五疋不更論尺即徒一年
每五疋加一等四十疋流三千里五十疋加役流其
有于一家頻盜及一時而盜數家者並累而倍論倍
謂二尺為一尺若有一處贜多累倍不加重者止從
一重而㫁其倍贜依例總徵
監臨主守自盜
諸監臨主守自盜及盜所監臨財物者(若親王財物而/<<監守自盗亦同)加
凢盜二等三十疋絞<(本條已有如/者亦累加之)
疏義曰假如左藏庫物則太府卿丞為監臨左藏令
丞為監事見守庫者為主守而自盜庫物者為監臨
主守自盜又如州縣官人盜部内人財物是為盜所
監臨註云若親王財物依令皇兄弟皇子為親王監
守自盗王家財物亦同官物之罪加凢盜二等一尺
杖八十一疋加一等一疋一尺杖九十五疋徒二年
五疋加一等是名加凢盜二等三十疋絞註云本條
已有加者亦累加之謂監臨主守自盜所監主不計
(闕/)之物計贜重者以凢盜論加一等即是本條已有
加於此又加二等假有武庫令自盜禁兵器計贜直
絹二十疋凢人盜者二十疋合徒二年半以盜不計
贜而立罪名計贜重者加凢盜一等徒三年監主又
加二等流二千五百里如此之類是本條已有加者
亦累加之
故燒人房屋(問荅一/)
諸故燒人舍屋及積聚之物而盜者計所燒减價併贜
以強盜論
疏義曰賊人姦詐千端萬緒濫竊穿窬觸途詭譎或
有燒人舍屋及積聚之物因即盜取其財計所燒之
物减價併於所盜之物計贜以强盜論十疋絞 問曰有人持仗燒人舍宅因即盜取其財或燒傷物
主合得何罪
答曰依雜律故燒人舍屋徒三年不限强之與竊然
則持仗燒人舍宅止徒三年因即盜取財物便是原
非盜意雖復持仗而行事同先强後盜計贜以强盜
科罪火若傷人者同强盜傷人法
恐喝取人財物(問答二/)
諸恐喝取人財物者<(口恐喝/亦是)凖盜論加一等雖不足畏
忌財主懼而自與亦同(輾<轉傳言而受財者皆為從坐/<若為人所侵損恐喝以求備償)
(事有因緣/之類者非)
疏義曰恐喝者謂知人有犯欲相告訴恐喝以取財
物者註云口恐喝亦是雖口恐喝亦與文牒同計贜
凖盗論加一等謂一尺杖七十一疋加一等五疋徒
一年半五疋加一等三十五疋流三千里雖不足畏
忌但財主懼而自與財者亦同恐喝之罪註云輾轉
傳言假若甲遣乙丙傳言于丁恐喝取物五疋甲合
徒一年半乙丙並各徒一年是名展轉傳言受財者
皆為從坐若為人所侵損恐喝以求備償假有甲為
乙踐損田苗遂恐喝於乙得倍苗之外更取財者為
有損苗之由不當恐喝之坐苗外餘物即當非監臨
主司因事受財坐贜論科㫁此是事有因緣之類者
非恐喝
問曰恐喝取財五疋首不行又不受分傳言者二人
一人受財一人不受財各合何罪
答曰律稱凖盜須依盜法案下條共盜者併贜論造
意及從行而不受分即受分而不行各依本首從法
若造意不行又不受分即以行人專進止者為首造
意為從至死减一等從者不行又不受分笞四十其
首不行又不受分即以傳言取物者為首五疋合徒
一年半造意者為從合徒一年又一人不受分亦合
為從笞五十
問曰監臨恐喝所部取財合得何罪
答曰凢人恐喝取財準盜論加一等監臨之官不同
凢人之法名例當條雖有罪名所為重者自從重理
從强乞之律合凖枉法而科若知有罪不虗恐喝取
財物者合從真枉法而㫁
若財未入者杖六十即緦麻以上自相恐喝者犯尊長
以凢人論(强<盜亦/凖此)犯卑幼各依本法
疏義曰恐喝取財無限多少財未入者杖六十即緦
麻以上自相恐喝者犯尊長以凢人準盜論加一等
强盜亦準此者謂别居期親以下卑幼于尊長家行
强盜者雖同于凢人家强盜得罪若有殺傷應入十
惡者仍入十惡犯卑幼各依本法謂恐喝緦麻小功
卑幼取財者减凢人一等五疋徒一年大功卑幼减
二等五疋杖一百期親卑幼减三等五疋杖九十之
類
本以他故毆人奪物(問答二/)
諸本以他故毆擊人因而奪其財物者計贜以强盜論
至死者加役流
疏義曰謂本無規財之心乃為别事毆打因見財物
遂即奪之事類先强後盜故計贜以强盜論一尺徒
三年二疋加一等以先無盜心之故贜滿十疋應死
者加役流若奪財物不得者止從故鬬毆法文稱計
贜以强盜論奪物贜不滿尺同强盜不得財徒二年
既原無盜心雖持仗亦不加其罪
因而竊取者以竊盜論加一等若有殺傷者各從故鬬
法
疏義曰先因他故毆擊而輙竊取其財以竊盜論加
一等一尺杖七十一疋加一等若有殺傷者謂本因
毆擊殺傷原非盜財損害各從故鬬法謂因鬬致死
者絞故殺者斬稱各者從强奪及竊取各以故鬬論
問曰監臨官司本以他故毆擊部内之人因而奪其
財物或竊取三十疋者合得何罪
答曰律稱本因他故毆擊人原即無心盗物毆訖始
奪事與强盜相類凖贜雖依强盜罪止加役流故知
其贜雖多法不至死因而竊取以竊盜論加一等者
為監臨主司毆擊部内因而竊物以竊盜論加凢盜
三等上文强盜既不至死下文竊盜不可引入絞刑
三十疋者罪止加役流
又問名例云稱以盜論者與真犯同此條因而竊取
以竊盜論加一等既云加一等即重於竊之法監臨
竊三十疋者絞今答不死理有未通
答曰本條别有制與例不同者依本條文稱奪其財
物者以强盜論至死者加役流又云加者不得加至
于死是明本以他故毆人因而奪物縱至百疋罪止
加役流况于竊取人財豈得加入于死監臨雖有加
罪加法不至死刑况下條略奴婢及和誘各依强盜
等法罪止流三千里註云雖監臨守守亦同即此條
雖無監臨之文亦不加入于死
唐律疏義卷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