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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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東閣大學士禮部

  尚書管理刑部事務(臣/)劉統勲等謹

 奏為請

㫖事(臣/)等伏查乾隆十一年七月内經内閣衙門於遵

㫖議覆御史戴章甫條奏案内議定刑部律例雖奏明

  三年一次纂修而三年内或酌改無多不必拘定

  三年之限應以五年為期纂修一次等因奏准遵

  行臣部於十六二十一二十六等年俱屆期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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㫖纂修在案今計自乾隆二十六年至三十一年已屆

  五年之期理合奏請將五年以來所奉

上諭以及議准内外臣工條奏應纂為定例者並加叅

  考分類編輯繕寫進

 呈恭候

欽定再查律例全書自乾隆五年纂修告成以來迄今

  二十餘載條例日繁增改不一雖每屆五年修輯

  一次亦止就現定新例依類編入其從前舊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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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新例未合以及輾轉比附文義倒置應行增添

  刪改之處積久漸多引用窒礙(臣/)等節年欽遵

聖訓改正條例曾將緣由奏明在案今將全書所載條

  例逐一較對悉心叅酌改正務歸畫一隨時繕寫

 黄冊陸續進

 呈俟

欽定奉

㫖之日(臣/)部將續纂新例並二十六年所纂條例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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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類歸入律例全書附刊於原本各條之後其改

  正舊例亦即於全書内逐一改刊則翻閲既易引

  用不致互岐至纂修日期向年編輯新例俱係定

  限十個月今全書所載舊例多有應須改正之處

  應請展限四個月以便悉心叅核俟

命下之日(臣/)部遵照辦理為此謹

 奏請

㫖乾隆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奏本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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㫖知道了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