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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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十二

 戸律

  倉庫下

 那移出納

  凡各衙門收支錢糧等物己有文案(以備/照)勘合(以/行)

   (移典守者自/合依奉出納)若監臨主守不正收正支(如不依/文案勘)

   (合/)那移出納還充官用者並計(所那/移之)贓准監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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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盜論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係公/罪)免刺○若

   (各衙/門)不給半印勘合擅出權(宜/票)帖(關/支)或給勘合

   不立文案放支及倉庫(但據/權帖)不候勘合或已奉

   勘合不附簿放支者罪亦如之(各衙門及典守/者並計支放之)

   (贓准監守/自盜論)○其出征鎭守軍馬經過去處(合/付)行

   糧草料明立文案即時應付具數開申合於上

   司准除不在擅支之限違(而不即/應付)者杖六十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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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司逼勒所屬那移庫銀本官自行首告者審

   實上司照貪官例治罪下屬免議逼勒至死者

   家屬赴控上司如不行准理許赴通政司鼓㕔

   衙門具告審實以逼勒至死之上司抵罪不行

   准理之上司革職

  一凡那移庫銀五千兩以下者仍照律擬雜犯流

   總徒四年其那移五千兩以上至一萬兩者擬

   實犯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准折贖若那移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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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以上至二萬兩者發近邊充軍二萬兩以上

   者雖屬那移亦照侵盜錢糧例擬斬監候統限

   一年果能盡數全完俱免罪其未至二萬兩者

   仍照例准其開復若不完再限一年追完減二

   等發落二年限滿不完再限一年追完減一等

   發落若三年限滿不能全完者除完過若干之

   外照見在未完之數治罪

  一州縣虧空題叅時一面於任所嚴追一面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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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籍將伊家産嚴查存案如任所無完即變價

   補完若承追地方官不行查出交部照例議處

  一除侵盜虧空仍照定例外其分年追賠拖欠各

   項銀兩以一年為一限計應追之數按年均分

   務令按限交完見任職員初限不完者解任令

   同二限銀兩帶罪完納如照數全完准以原官

   補用若二限内僅完初限銀兩者仍帶罪追比

   或初限二限均不能完革去職銜同三限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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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並嚴追此三限内止完一限之數者仍革職

   嚴追或完兩限之數者復其職銜帶罪完納能

   照數全完者准其開復補用倘三限均不能完

   交刑部治罪所欠銀兩於家屬名下嚴追至無

   禄人等初限不完監禁令同二限銀兩一並追

   比如照數全完暫予釋放若僅完初限銀兩二

   限未能全完者仍監禁追比或初限二限均不

   能完令該旗該地方官將財産查封同三限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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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一並嚴追此三限内止完一限之數者暫免

   其變産或完兩限之數者將本身釋放財産仍

   行封守或照數全完者本身釋放免罪財産給

   還倘三限俱不能完即將財産入官變賣本身

   交刑部治罪至追比之項有分二年者一年不

   完照初限例處分二年俱不完即照三限例治

   罪倘二年内完一年之數者再限一年仍不能

   完或完不足數者即行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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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州縣虧空倉穀以穀一石照銀五錢定罪(麥/豆)

   (膏粱青粿等/雜糧並同)係侵蝕入已者照侵欺錢糧例擬

   斷係那移者照那移庫銀例擬斷其倉穀令接

   任官於秋成穀賤時申詳督撫藩司酌動何項

   錢糧照時價先行買補該州縣出具倉收道府

   加結報部於虧空人員及妻子名下勒限一年

   將動用銀兩照數追補還項如逾限不完亦照

   勒追庫銀例分别治罪其有倉厫州縣倘因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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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怠玩於滲漏處既不粘補應蓋造處又不詳請

   以致米穀霉爛者革職動帑買補勒限一年照

   數追賠如限内不完照損壊倉庫財物律治罪

   若有將倉穀侵盜入已揑稱霉爛虧空者仍照

   侵蝕例治罪

  一凡地方有軍需公務督撫不及咨題者行令該

   州縣墊辦或那庫項或墊已資先行詳明督撫

   辦完十日内即照實價申詳該督撫照時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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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於文到半月内題報戸部亦於科抄到日半

   月内核定議覆行文該布政司不論庫項已資

   即令給發倘州縣申報過限或督撫題報後期

   俱交吏部議處若該州縣報價不實及督撫不

   核實題報希圖冒銷者戸部即行題叅州縣照

   侵欺例治罪督撫司道等官照徇庇例議處

  一州縣交代除實在民欠外將已徴錢糧侵蝕虧

   空揑稱民欠令後官接受者後官即揭報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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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司如該管上司䕶庇離任之員及該管府州

   畏慮分賠因而抑勒交盤者被勒之員直揭部

   科代為陳奏其所揭抑勒之司道府州等官該

   督撫據實確審定擬如有干連督撫將具揭及

   虧空之員押赴來京交都察院確審將抑勒之

   督撫一並從重議處或係誣揑枉揭交與刑部

   治罪倘前官虧空後官容隱不報出結接受至

   本身離任始稱前任虧空者將欠項追賠外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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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以瞻徇私受之罪其揭報之員照例赴部於

   别省調補倘調補省分該管上司因前揭報之

   故多方摉求借端誣陷者許該員於都察院呈

   辯果係寃抑將該管上司交部議處如該員借

   名誣辯者從重治罪

  一各省倉穀減價平糶其價値觧存司庫或就近

   之道府庫至秋收務依原糶之數領價買補其

   買補倉穀時價不敷於本邑糶賣盈餘銀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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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支倘穀價昂貴不能於次年買補聲明報部

   展限若故意遲延不行買補以玩視倉儲題叅

   倘遇州縣交代未及秋收買補之期所存價値

   無虧即令新任領買不得掯勒推諉違者將該

   員及該管各官分别議處

  一凡追賠還官各項銀兩有較原叅之數浮多者

   仍給還本人

  一凡虧空之案審出民欠那墊是實除將本犯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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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議罪外另限四個月委員徹底清查出具並

   無假揑影射印結再令接任官出具認徴印結

   仍向欠戸催徴如限滿不完將接徴官照例叅

   處倘本無實欠接任官通同揑結察出照揑欠

   之數與本犯同罪仍令分賠

  一接任官承查交代如有虧空即於具題之日扣

   限倘有續揭亦以出咨之日扣限倘有甘受違

   限處分摘款先揭預為三叅五叅地歩輾轉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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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挨者即將該員著落賠補

  一凡審擬那移之案於定案日查明叅後完過若

   干准予開除以現在未完之數定擬

  一凡知府失察屬員虧空及本犯實係因公那移

   者仍照原例辦理外其知府通同徇隱州縣侵

   欺倉庫錢糧著落代賠之項若三限已滿尚未

   賠完該督撫取具家産全無印甘各結保題即

   將革職代賠之知府按其己未完交分數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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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十分為率如未完之數在五分以内者杖一

   百至六分者杖六十徒一年每一分加一等十

   分無完者杖一百徒三年均不准納贖如能依

   限賠完仍照例准其分别開復降調

  一凡州縣官交代其存倉米穀除實應出糶存價

   未買之銀照例准其接收外如有私行出糶及

   倉糧虧缺折銀交代者照例題叅仍留任所按

   數買補并令接任之員查明出具並無糶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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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糴少報多折銀抵交確實印結申報違者一

   並題叅究追該管上司不能查出照徇庇例議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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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庫秤雇役侵欺

  凡倉庫務場局院庫秤斗級若雇役之人(受雇之/人即是)

   (主守/或)侵欺(或/)借貸(或/)移易(二字即/抵換也)係官錢糧並

   以監守自盜論若雇主同情分受贓物者罪亦

   如之其知情不曾分贓而扶同(雇役者以所盜/物揑作見在)

   申報瞞官及不首告者減(自/盜)一等罪止杖一百

   不知者不坐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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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糧重倉多州縣印官不能兼顧遴㸃老成書

   吏收糧如有僉派匪人侵蝕漕糧者書吏照監

   守自盜律治罪州縣官交部議處侵蝕米石即

   着該役名下嚴行追補如糧戸私相折銀訪獲

   除銀入官充餉追交應完米石外量其多寡分

   别責懲收銀書吏計贓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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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支官糧

  凡管軍官吏冒支軍糧入已者計(所□/支之)贓准竊盜

   論(取之於軍非取之於官也故止准竊盜論若/軍已逃故不行扣除而入已者以常人盜官)

   (糧論若承委放支而冒/支者以監守自盜論)免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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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糧互相覺察

  凡倉庫務場官吏攢攔庫子斗級皆得互相覺察

   若知侵欺盜用借貸係官錢糧已出倉庫匿而

   不舉及故縱者並與犯人同罪(至死減/一等)失覺察

   者減三等罪止杖一百○若官吏虛立文案那

   移出納及虛出通關(另有/本律)其斗級庫子攔頭不

   知者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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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不覺被盜

  凡有人(非監/守)從倉庫中出守把之人不摉檢者笞

   二十因不摉檢以致盜物出倉庫而不覺者減

   盜罪二等若夜値更之人不覺盜者減三等倉

   庫直宿官攢斗級庫子(非正直/本更)不覺盜者減五

   等並罪止杖一百故縱者各與盜同罪(至死減/一等)

   若被强盜者勿論(互相覺察與此不覺被盜官/吏皆係公罪仍留職役隱匿)

   (不舉與此故縱皆/係私罪各罷職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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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

  一内外官庫被竊盜銀一千兩以上一箇月不獲

   經管該弁并廵捕官俱各住俸半年不獲題叅

   議處被盜二三次者奏請降調其該道分廵分

   守官叅奏議處不及前數者俱照常發落庫子

   儘其財産均追賠償候正贓獲日照數給還若

   各官妄拏平人逼認盜賊追賠者亦依例問罪

   (此指被竊盜言故照數追/賠若强盜自有勿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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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將進倉漕糧攔路戳袋挖越倉墻進倉偷米之

   盜聽刑部查審照律治罪不至死罪者若係另

   戸旗人發黒龍江寧古塔等處披甲當差若係

   奴僕發黒龍江寧古塔等處給與披甲之人為

   奴係民人發徃雲南貴州廣東廣西烟瘴少輕

   地方嚴行管束至褲襖細袋裝米偷盜等小賊

   拿獲該監督呈報倉塲侍郎即於倉門首枷號

   四十日係旗人鞭一百係民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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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支錢糧及擅開官封

  凡倉庫官攢斗級庫子役滿得代(不得/離去)所收錢糧

   官物并令守(候/)支(放/)盡絶若無短少方許(官/攢)各

   離職役(斗庫/寧家)其有應合相沿交割之物聽提調

   官吏監臨盤㸃見數不得指厫指庫交割違者

   各杖一百○若(倉庫/所收)官物有印封記其主典不

   請原封官司(閲/視)而擅開者杖六十(其守支盤㸃/及擅開各有)

   (侵盜等弊者俱從/重論追賠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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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納官物有違

  凡倉庫出納官物當出陳物而出新物(則價有/多餘)應

   受上物而受下物(則價有/虧欠)之類及有司(以公/用)和

   雇和買不即給價若給價有增減不(如價/値之)實者

   計(通上/言)所虧欠(當受上物而受下物及雇買不/即給價即給價減不以實各有)

   (虧欠/之利)及多餘(當出陳物而出新物及雇買給/價増不以實各有多餘之利)之

   價(並計所虧/欠所多餘)坐贓論(以錢糧不係入已雇買非/充私用故罪止杖一百徒)

   (三年贓分/還官給主)○若應給俸䘵未及期而預給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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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如之○其監臨官吏(統上/論)知而不舉與同罪

   不知者不坐

 條例

  一各省採買一應倉糧穀石務令州縣等官平價

   採買運倉不許轉發里遞派買至驛遞所需草

   豆令有驛各官平價採買亦不得派發里遞苦

   累小民應需運價准令開銷敢有私派勒買及

   短給價値强派强拏民力運送者坐贓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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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兵丁生息營運銀兩或占百姓行業或重利

   放債以為生息者出納官吏照騷擾地方索借

   部民財物計贓科罪上司失察交部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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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支留難

  凡收受支給官物其當該官吏無故(二字/重看)留難刁

   蹬不即收支者一日笞五十每三日加一等罪

   止杖六十徒一年○守門人留難者(不放入/計日論)罪

   亦如之○若領物納物之人到有先後主司不

   依(原/到)次序收支者笞四十

 條例

  一大通橋監督將運進倉内米數豫期行文八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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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督早開倉門務要本日照數收完如有至晚

   收納不及者該倉監督親身查照登簿貯倉次

   日抽掣收受違者交該部議處如運役擅於中

   途寄放者照偷盜議罪

  一凡錢糧物料等項解送到部限文到三日内即

   行查收掣給批廻如無故不收完給批者照律

   計日治罪至書役人等指稱估驗掣批掛號等

   項費用名色借端包攬索詐者許解官解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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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該衙門首告交送刑部問實發近邊充軍贓

   重者以枉法從重論係官革職問罪該管官失

   察者交部議處如解官豫先囑託和同行賄聽

   其包攬者與受財人一體治罪

  一凡糧船運抵石壩土壩限十日内將米起完如

   起米違限以致囘空船隻守凍者坐糧㕔監督

   革職若受財并衙役人等交刑部治罪其漕糧

   運至京通各倉若米到不即令過壩過閘掯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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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令入倉者許運丁首告交刑部將衙役人等

   從重治罪如坐糧㕔及各倉書役人等向運官

   運丁指稱掣批等項名色勒索者一兩以下杖

   六十徒一年一兩以上杖一百徒三年十兩以

   上發近邊充軍贓重者仍從重論若支放米石

   攙和沙土者亦交刑部從重治罪有向關米之

   人勒索得財者照指稱掣批等項名色計贓論

   罪因而打死人命者擬斬監候關米人等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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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堪不行首告或私給錢者與受同科以上各

   項監督失察者交部嚴加議處知情故縱者革

   職從重治罪失察之倉場侍郎亦交部分别議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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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解金銀足色

  凡收受(納/官)諸色課程變賣貨物起解金銀須要足

   色如成色不及分數提調官吏(及估計/煎銷)人匠各

   笞四十着落均賠還官(官有侵欺問監守盜知/情通同故不收足色坐)

   (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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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損壊倉庫財物

  凡倉庫及積聚財物主守之人安置不如法晒晾

   不以時致有損壊者計所損壊之物(價/)坐贓論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着落均賠還官○若卒遇雨水衝激

   失火延燒(若倉庫内失火自依/本律杖八十徒二年)盜賊(分强/竊)劫奪

   事出不測而有損失者委官保勘覆實顯跡明

   白免罪不賠其監臨主守(官/吏)若將侵欺借貸那

   移之數乘其水火盜賊虛揑文案及扣換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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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册申報瞞官(希圖倖/免本罪)者並計贓以監守自盜

   論同僚知而不舉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條例

  一凡各府州縣倉厫俱造入交盤項内新舊交代

   若有木植毁爛傾圮滲漏即行揭報將原任官

   交部議處徇情濫受接任官亦交部議處其霉

   爛虧空穀石着接任官勒限賠補不完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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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解官物

  凡各處徴收錢帛買辦軍需成造軍器等物所在

   州縣交收差有職役人員陸續類解本府若本

   府不即交收差人轉解勒令(州/縣)人戸就解布政

   司者當該提調正官首領官吏典各杖八十(公/罪)

   若布政司不即交收勒令各府就解部者提調

   正官首領官吏典罪亦如之(若原行僉定長/解不用此律)○

   其起運(前/項)官物長押官及解物人安置不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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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有損失者計所損失之物坐贓論着落均賠

   還官若船行卒遇風浪及(外/人)失火延燒或盜賊

   劫奪事出不測而有損失者申告所在官司委

   官保勘覆實顯跡明白免罪不賠若有侵欺者

   (不論有無/損失事故)計贓以監守自盜論○若起運官物

   不運(原/)本色而輙齎財貨於所納去處收買納

   官者亦計(所買餘/利為)贓以監守自盜論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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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漂没船糧着落沿途催儹各官及汛地文武官

   員親臨勘實各出保結取具運官結狀該督撫

   確察具題豁免若漕運官軍水次折乾沿途盜

   賣自度糧米短少故將船放失漂流及雖係漂

   流損失不多乘機侵匿揑作全數賄囑有司官

   吏扶同奏勘者前後幇船及地方居民有能覺

   察告首督運官司查實給賞輕齎銀十兩官軍

   侵盜至六百石者擬斬不及六百石者發邊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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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軍沿途催儹及汛地文武各官不親臨確勘

   的實遽出促結者革職督撫不嚴察確實遽行

   題豁事發交部議處所虧米數仍行原衛所將

   故失侵揑之人家産變賣抵償不許輕扣别軍

   月糧前後幫船知而不舉一體連坐仍於正犯

   所欠錢糧内責令幇賠十分之三

  一運糧官員旗軍人等犯該人命强盜等項重罪

   者官拘繫奏提旗軍人等即便提問其餘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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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事候交糧畢日審結

  一空重漕船沿途州縣衞所照定限時日驅令出

   境如有違限將專催督催押運領運官俱交該

   部照例分别議處隨幇百總旂頭違限一次笞

   五十二次杖六十三次杖七十每一次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督撫不行查叅照隱匿不

   叅催糧官例議處設有非常風阻氷凍淺滯俱

   令查實報明免其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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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運解餉鞘到汛不照撥定兵丁名數䕶送或

   兵丁有於中途私回者解官即報明該督撫題

   叅將該汛耑兼將弁照少撥解役例議處中途

   私回之兵丁責革名糧

  一糧船到淮米色霉變運弁出有米色結狀者虧

   折之米着落該幇旗丁賠補運弁未經出有結

   狀者着落縣幇各半均賠

  一衞所運弁正丁雇覔頭船水手俱開明姓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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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貫各給腰牌令前後十船互相稽查取具正丁

   甘結十船連環保結如一船生事十船連坐押

   運糧道等官在途稽查倘有生事者㑹同地方

   官審訊懲治仍將生事情由報明總漕其未經

   開兌之先責成本省廵撫及糧道等官開運出

   境之後責成漕運總督及沿途該管文武等官

   到津以後責成倉場侍郎坐糧㕔並天津總兵

   通州副將天津通州府縣各按該管地方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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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一經事犯協同押運官立即擒拏按律懲

   治倘押運官弁或有徇縱地方官不行查拏該

   督撫即行題叅除徇縱之押運官照例革職外

   其該管道員及沿途之該管文武官弁并各處

   之該管上司俱分别議處若申報而各處該管

   上司不行題叅者照例議處

  一委解銅觔照解餉之例按運更換如有遞年長

   令管解者將原委之上司交部議處倘局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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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爐頭人等於收銅之時任意輕重及勒索情

   弊查明按律治罪失察之該管官交部嚴加議

   處其各省委解顔料等項亦照此例按批更換

  一鹽課銀兩起解京協各餉所需水脚向係商人

   自備應用並不按站給與夫馬供應每逢起解

   之期廵鹽御史預先移㑹前途督撫撥兵䕶送

   務由大路按站而行夜宿州縣照例撥給人夫

   廵守如有疎虞經過之地方文武各官照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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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賠如廵鹽御史不移㑹督撫解官不知會地方

   官潛行小路致有疎失著落解官名下追賠解

   官不能完項即著差委之上司賠補

  一解餉失鞘地方文員分賠一半差委不慎之大

   員分賠三分解員賠二分如解員不能賠補亦

   著差委之大員賠補武員照例處分免其分賠

  一薊運囘空有在該地方刨取白土裝帶及沿河

   市鎭舖戸有將白土賣與糧船者如尚無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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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弊將舖戸丁舵均枷號一個月杖一百其已經

   攙和者將丁舵杖一百徒三年若攙入漕糧至一百

   石以上者丁舵發遣其運弁與押空千總及不

   行查禁之薊州文武官弁交該部分别議處

  一糧船被竊該旗丁呈報本幇運弁移知該地方

   官緝賊追贓被竊之船即隨幇前行不必守候

   至强刦重案必須等候待驗該領運官具報立

   即㑹勘州縣立給印票催趲前行并將被盜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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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緣由報明漕督及廵漕御史查核倘有不肖

   兵役勒掯需索照在官人役取受有事人財計

   贓以枉法科罪其經過地方如有强刦之案該

   地方文武官弁俱照城内失事例議處水手行

   竊及幇船被盜將領運員弁分别强竊及抑勒

   隱諱計案分别議處

  一糧船舵工有侵米至五石以上累丁代完者審

   實即咨部發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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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州縣起解銀兩解役潛行小路不請撥䕶者即

   未被失亦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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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斷贓罰不當

  凡擬斷贓罰財物應入官而給主及應給主而入

   官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

 條例

  一凡查估追變之員勘報不實瞻徇延緩以致帑

   項懸缺者着令代賠若查勘本無不實催追本

   無徇縱祗因變抵不敷以致公帑懸缺仍在本

   人名下歸結不得向查估追變之人勒令代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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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者以違

制論

  一凡承追各款贓罰銀兩着落本犯勒追完結其

   有律應身死勿徴者仍照定例免徴至年逺贓

   私必確查實據方可着追不得於本犯之外混

   追賠補違者以違

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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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掌在官財物

  凡官物當應給付與人已出倉庫而未給付若私

   物當供官用已送在官而未入倉庫(均為/官物)但有

   人守掌在官(官司委僉/守掌之人)若有侵欺借貸者並計

   (入/已)贓以監守自盜論(若非守掌之人侵欺者依/常人盜倉庫律論其有未)

   (納而侵用者經催里納保歇各照隱匿/包攬欺官取財科斷不得概用此律)

 條例

  一凡八旗叅領佐領驍騎校領催等將一切收貯

KR2m0055_WYG_040-31b

   公所干係錢糧並交庫銀兩侵蝕者照監守自

   盜律例分别問擬一萬兩以内遇

赦准其援免有逾此數不准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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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瞞入官家産

  凡抄没人口財産除謀反謀叛及姦黨係在十惡

   依律抄没其餘有犯律不該載者妻子財産不

   在抄没入官之限違者依故入人流罪論(抄没/尚未)

   (入官作未入/官各減一等)○若抄劄入官家産而隱瞞人口

   不報者計口以隱瞞丁口論若隱瞞田土者計

   田以欺隱田糧論若隱瞞財物房屋孳畜者坐

   贓論各罪止杖一百所隱人口財産並入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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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供報之人(所隱之人口不坐不加重/者以自己之丁口財産也)○若里

   長同情隱瞞及當該官吏知情者並與同罪計

   所隱贓重(於杖/一百)者坐贓論全科○受財者計贓

   以枉法各從重論(以枉法之重罪/論分有禄無禄)失覺舉者減

   (供報/人)三等罪止笞五十

 條例

  一凡罪犯入官財産止應着落正犯追取倘正犯

   將無干之人肆行誣頼者從重治罪仍着落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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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追取承審察追各官如徇庇正犯拖累無干

   之人亦交與該部嚴加議處

  一凡欠帑人員將地畝入官之後其本人及本人

   之子孫概不准其認買倘有混行承買將官兵

   人等分别議處治罪准其承買之該管各官交

   部照例議處

  一凡欠帑人員或因獨力難賠或因産盡無着遂

   將分居别業之弟兄親族並不知情之親友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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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巧借認幇名目轉輾株連勒令賠補者將承

   審承追各官均照違

制治罪

  一凡虧空入官房地内如有墳地及墳園内房屋

   看墳人口祭祀田産俱給還本人免其入官變

   價

  一除隱匿那移案内之家産仍照隱匿本律治罪

   外如隱匿侵盜案内之家産不論原案未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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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計所隱家産價値之多寡照坐贓律分别定

   擬十兩以下笞二十每十兩加一等一百兩杖

   六十徒一年每一百兩加一等五百兩至一千

   兩滿徒一千兩以上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係

   旗人折枷號鞭責俱罪坐隱瞞之人所隱財産

   俱行入官保題各官照例治罪追賠

  一凡應追官員贓賠各項銀兩若原籍任所查明

   財産盡絶實在無可著追者取具原籍地方官

KR2m0055_WYG_040-34b

   印結咨部各歸任所加結題請豁免回旗人員

   由本旗確查取結咨行任所一體辦理如原籍

   任所或有隱匿寄頓一經發覺除財産入官外

   出結各員照例議處分賠隱寄家屬照律治罪

 

 

 

大清律例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