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十二
戸律
倉庫下
那移出納
凡各衙門收支錢糧等物己有文案(以備/照)勘合(以/行)
(移典守者自/合依奉出納)若監臨主守不正收正支(如不依/文案勘)
(合/)那移出納還充官用者並計(所那/移之)贓准監守
自盜論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係公/罪)免刺○若
(各衙/門)不給半印勘合擅出權(宜/票)帖(關/支)或給勘合
不立文案放支及倉庫(但據/權帖)不候勘合或已奉
勘合不附簿放支者罪亦如之(各衙門及典守/者並計支放之)
(贓准監守/自盜論)○其出征鎭守軍馬經過去處(合/付)行
糧草料明立文案即時應付具數開申合於上
司准除不在擅支之限違(而不即/應付)者杖六十
條例
一上司逼勒所屬那移庫銀本官自行首告者審
實上司照貪官例治罪下屬免議逼勒至死者
家屬赴控上司如不行准理許赴通政司鼓㕔
衙門具告審實以逼勒至死之上司抵罪不行
准理之上司革職
一凡那移庫銀五千兩以下者仍照律擬雜犯流
總徒四年其那移五千兩以上至一萬兩者擬
實犯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准折贖若那移一萬
兩以上至二萬兩者發近邊充軍二萬兩以上
者雖屬那移亦照侵盜錢糧例擬斬監候統限
一年果能盡數全完俱免罪其未至二萬兩者
仍照例准其開復若不完再限一年追完減二
等發落二年限滿不完再限一年追完減一等
發落若三年限滿不能全完者除完過若干之
外照見在未完之數治罪
一州縣虧空題叅時一面於任所嚴追一面行文
原籍將伊家産嚴查存案如任所無完即變價
補完若承追地方官不行查出交部照例議處
一除侵盜虧空仍照定例外其分年追賠拖欠各
項銀兩以一年為一限計應追之數按年均分
務令按限交完見任職員初限不完者解任令
同二限銀兩帶罪完納如照數全完准以原官
補用若二限内僅完初限銀兩者仍帶罪追比
或初限二限均不能完革去職銜同三限銀兩
一並嚴追此三限内止完一限之數者仍革職
嚴追或完兩限之數者復其職銜帶罪完納能
照數全完者准其開復補用倘三限均不能完
交刑部治罪所欠銀兩於家屬名下嚴追至無
禄人等初限不完監禁令同二限銀兩一並追
比如照數全完暫予釋放若僅完初限銀兩二
限未能全完者仍監禁追比或初限二限均不
能完令該旗該地方官將財産查封同三限銀
兩一並嚴追此三限内止完一限之數者暫免
其變産或完兩限之數者將本身釋放財産仍
行封守或照數全完者本身釋放免罪財産給
還倘三限俱不能完即將財産入官變賣本身
交刑部治罪至追比之項有分二年者一年不
完照初限例處分二年俱不完即照三限例治
罪倘二年内完一年之數者再限一年仍不能
完或完不足數者即行治罪
一凡州縣虧空倉穀以穀一石照銀五錢定罪(麥/豆)
(膏粱青粿等/雜糧並同)係侵蝕入已者照侵欺錢糧例擬
斷係那移者照那移庫銀例擬斷其倉穀令接
任官於秋成穀賤時申詳督撫藩司酌動何項
錢糧照時價先行買補該州縣出具倉收道府
加結報部於虧空人員及妻子名下勒限一年
將動用銀兩照數追補還項如逾限不完亦照
勒追庫銀例分别治罪其有倉厫州縣倘因循
怠玩於滲漏處既不粘補應蓋造處又不詳請
以致米穀霉爛者革職動帑買補勒限一年照
數追賠如限内不完照損壊倉庫財物律治罪
若有將倉穀侵盜入已揑稱霉爛虧空者仍照
侵蝕例治罪
一凡地方有軍需公務督撫不及咨題者行令該
州縣墊辦或那庫項或墊已資先行詳明督撫
辦完十日内即照實價申詳該督撫照時價核
實於文到半月内題報戸部亦於科抄到日半
月内核定議覆行文該布政司不論庫項已資
即令給發倘州縣申報過限或督撫題報後期
俱交吏部議處若該州縣報價不實及督撫不
核實題報希圖冒銷者戸部即行題叅州縣照
侵欺例治罪督撫司道等官照徇庇例議處
一州縣交代除實在民欠外將已徴錢糧侵蝕虧
空揑稱民欠令後官接受者後官即揭報該管
上司如該管上司䕶庇離任之員及該管府州
畏慮分賠因而抑勒交盤者被勒之員直揭部
科代為陳奏其所揭抑勒之司道府州等官該
督撫據實確審定擬如有干連督撫將具揭及
虧空之員押赴來京交都察院確審將抑勒之
督撫一並從重議處或係誣揑枉揭交與刑部
治罪倘前官虧空後官容隱不報出結接受至
本身離任始稱前任虧空者將欠項追賠外仍
治以瞻徇私受之罪其揭報之員照例赴部於
别省調補倘調補省分該管上司因前揭報之
故多方摉求借端誣陷者許該員於都察院呈
辯果係寃抑將該管上司交部議處如該員借
名誣辯者從重治罪
一各省倉穀減價平糶其價値觧存司庫或就近
之道府庫至秋收務依原糶之數領價買補其
買補倉穀時價不敷於本邑糶賣盈餘銀兩内
動支倘穀價昂貴不能於次年買補聲明報部
展限若故意遲延不行買補以玩視倉儲題叅
倘遇州縣交代未及秋收買補之期所存價値
無虧即令新任領買不得掯勒推諉違者將該
員及該管各官分别議處
一凡追賠還官各項銀兩有較原叅之數浮多者
仍給還本人
一凡虧空之案審出民欠那墊是實除將本犯照
例議罪外另限四個月委員徹底清查出具並
無假揑影射印結再令接任官出具認徴印結
仍向欠戸催徴如限滿不完將接徴官照例叅
處倘本無實欠接任官通同揑結察出照揑欠
之數與本犯同罪仍令分賠
一接任官承查交代如有虧空即於具題之日扣
限倘有續揭亦以出咨之日扣限倘有甘受違
限處分摘款先揭預為三叅五叅地歩輾轉延
挨者即將該員著落賠補
一凡審擬那移之案於定案日查明叅後完過若
干准予開除以現在未完之數定擬
一凡知府失察屬員虧空及本犯實係因公那移
者仍照原例辦理外其知府通同徇隱州縣侵
欺倉庫錢糧著落代賠之項若三限已滿尚未
賠完該督撫取具家産全無印甘各結保題即
將革職代賠之知府按其己未完交分數治罪
以十分為率如未完之數在五分以内者杖一
百至六分者杖六十徒一年每一分加一等十
分無完者杖一百徒三年均不准納贖如能依
限賠完仍照例准其分别開復降調
一凡州縣官交代其存倉米穀除實應出糶存價
未買之銀照例准其接收外如有私行出糶及
倉糧虧缺折銀交代者照例題叅仍留任所按
數買補并令接任之員查明出具並無糶多報
少糴少報多折銀抵交確實印結申報違者一
並題叅究追該管上司不能查出照徇庇例議
處
庫秤雇役侵欺
凡倉庫務場局院庫秤斗級若雇役之人(受雇之/人即是)
(主守/或)侵欺(或/)借貸(或/)移易(二字即/抵換也)係官錢糧並
以監守自盜論若雇主同情分受贓物者罪亦
如之其知情不曾分贓而扶同(雇役者以所盜/物揑作見在)
申報瞞官及不首告者減(自/盜)一等罪止杖一百
不知者不坐
條例
一凡糧重倉多州縣印官不能兼顧遴㸃老成書
吏收糧如有僉派匪人侵蝕漕糧者書吏照監
守自盜律治罪州縣官交部議處侵蝕米石即
着該役名下嚴行追補如糧戸私相折銀訪獲
除銀入官充餉追交應完米石外量其多寡分
别責懲收銀書吏計贓治罪
冒支官糧
凡管軍官吏冒支軍糧入已者計(所□/支之)贓准竊盜
論(取之於軍非取之於官也故止准竊盜論若/軍已逃故不行扣除而入已者以常人盜官)
(糧論若承委放支而冒/支者以監守自盜論)免刺
錢糧互相覺察
凡倉庫務場官吏攢攔庫子斗級皆得互相覺察
若知侵欺盜用借貸係官錢糧已出倉庫匿而
不舉及故縱者並與犯人同罪(至死減/一等)失覺察
者減三等罪止杖一百○若官吏虛立文案那
移出納及虛出通關(另有/本律)其斗級庫子攔頭不
知者不坐
倉庫不覺被盜
凡有人(非監/守)從倉庫中出守把之人不摉檢者笞
二十因不摉檢以致盜物出倉庫而不覺者減
盜罪二等若夜値更之人不覺盜者減三等倉
庫直宿官攢斗級庫子(非正直/本更)不覺盜者減五
等並罪止杖一百故縱者各與盜同罪(至死減/一等)
若被强盜者勿論(互相覺察與此不覺被盜官/吏皆係公罪仍留職役隱匿)
(不舉與此故縱皆/係私罪各罷職役)
條例
一内外官庫被竊盜銀一千兩以上一箇月不獲
經管該弁并廵捕官俱各住俸半年不獲題叅
議處被盜二三次者奏請降調其該道分廵分
守官叅奏議處不及前數者俱照常發落庫子
儘其財産均追賠償候正贓獲日照數給還若
各官妄拏平人逼認盜賊追賠者亦依例問罪
(此指被竊盜言故照數追/賠若强盜自有勿論律)
一將進倉漕糧攔路戳袋挖越倉墻進倉偷米之
盜聽刑部查審照律治罪不至死罪者若係另
戸旗人發黒龍江寧古塔等處披甲當差若係
奴僕發黒龍江寧古塔等處給與披甲之人為
奴係民人發徃雲南貴州廣東廣西烟瘴少輕
地方嚴行管束至褲襖細袋裝米偷盜等小賊
拿獲該監督呈報倉塲侍郎即於倉門首枷號
四十日係旗人鞭一百係民杖一百
守支錢糧及擅開官封
凡倉庫官攢斗級庫子役滿得代(不得/離去)所收錢糧
官物并令守(候/)支(放/)盡絶若無短少方許(官/攢)各
離職役(斗庫/寧家)其有應合相沿交割之物聽提調
官吏監臨盤㸃見數不得指厫指庫交割違者
各杖一百○若(倉庫/所收)官物有印封記其主典不
請原封官司(閲/視)而擅開者杖六十(其守支盤㸃/及擅開各有)
(侵盜等弊者俱從/重論追賠入官)
出納官物有違
凡倉庫出納官物當出陳物而出新物(則價有/多餘)應
受上物而受下物(則價有/虧欠)之類及有司(以公/用)和
雇和買不即給價若給價有增減不(如價/値之)實者
計(通上/言)所虧欠(當受上物而受下物及雇買不/即給價即給價減不以實各有)
(虧欠/之利)及多餘(當出陳物而出新物及雇買給/價増不以實各有多餘之利)之
價(並計所虧/欠所多餘)坐贓論(以錢糧不係入已雇買非/充私用故罪止杖一百徒)
(三年贓分/還官給主)○若應給俸䘵未及期而預給者罪
亦如之○其監臨官吏(統上/論)知而不舉與同罪
不知者不坐
條例
一各省採買一應倉糧穀石務令州縣等官平價
採買運倉不許轉發里遞派買至驛遞所需草
豆令有驛各官平價採買亦不得派發里遞苦
累小民應需運價准令開銷敢有私派勒買及
短給價値强派强拏民力運送者坐贓治罪
一凡兵丁生息營運銀兩或占百姓行業或重利
放債以為生息者出納官吏照騷擾地方索借
部民財物計贓科罪上司失察交部議處
收支留難
凡收受支給官物其當該官吏無故(二字/重看)留難刁
蹬不即收支者一日笞五十每三日加一等罪
止杖六十徒一年○守門人留難者(不放入/計日論)罪
亦如之○若領物納物之人到有先後主司不
依(原/到)次序收支者笞四十
條例
一大通橋監督將運進倉内米數豫期行文八倉
監督早開倉門務要本日照數收完如有至晚
收納不及者該倉監督親身查照登簿貯倉次
日抽掣收受違者交該部議處如運役擅於中
途寄放者照偷盜議罪
一凡錢糧物料等項解送到部限文到三日内即
行查收掣給批廻如無故不收完給批者照律
計日治罪至書役人等指稱估驗掣批掛號等
項費用名色借端包攬索詐者許解官解役即
於該衙門首告交送刑部問實發近邊充軍贓
重者以枉法從重論係官革職問罪該管官失
察者交部議處如解官豫先囑託和同行賄聽
其包攬者與受財人一體治罪
一凡糧船運抵石壩土壩限十日内將米起完如
起米違限以致囘空船隻守凍者坐糧㕔監督
革職若受財并衙役人等交刑部治罪其漕糧
運至京通各倉若米到不即令過壩過閘掯勒
不令入倉者許運丁首告交刑部將衙役人等
從重治罪如坐糧㕔及各倉書役人等向運官
運丁指稱掣批等項名色勒索者一兩以下杖
六十徒一年一兩以上杖一百徒三年十兩以
上發近邊充軍贓重者仍從重論若支放米石
攙和沙土者亦交刑部從重治罪有向關米之
人勒索得財者照指稱掣批等項名色計贓論
罪因而打死人命者擬斬監候關米人等米色
不堪不行首告或私給錢者與受同科以上各
項監督失察者交部嚴加議處知情故縱者革
職從重治罪失察之倉場侍郎亦交部分别議
處
起解金銀足色
凡收受(納/官)諸色課程變賣貨物起解金銀須要足
色如成色不及分數提調官吏(及估計/煎銷)人匠各
笞四十着落均賠還官(官有侵欺問監守盜知/情通同故不收足色坐)
(贓/論)
損壊倉庫財物
凡倉庫及積聚財物主守之人安置不如法晒晾
不以時致有損壊者計所損壊之物(價/)坐贓論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着落均賠還官○若卒遇雨水衝激
失火延燒(若倉庫内失火自依/本律杖八十徒二年)盜賊(分强/竊)劫奪
事出不測而有損失者委官保勘覆實顯跡明
白免罪不賠其監臨主守(官/吏)若將侵欺借貸那
移之數乘其水火盜賊虛揑文案及扣換交單
籍册申報瞞官(希圖倖/免本罪)者並計贓以監守自盜
論同僚知而不舉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條例
一凡各府州縣倉厫俱造入交盤項内新舊交代
若有木植毁爛傾圮滲漏即行揭報將原任官
交部議處徇情濫受接任官亦交部議處其霉
爛虧空穀石着接任官勒限賠補不完治罪
轉解官物
凡各處徴收錢帛買辦軍需成造軍器等物所在
州縣交收差有職役人員陸續類解本府若本
府不即交收差人轉解勒令(州/縣)人戸就解布政
司者當該提調正官首領官吏典各杖八十(公/罪)
若布政司不即交收勒令各府就解部者提調
正官首領官吏典罪亦如之(若原行僉定長/解不用此律)○
其起運(前/項)官物長押官及解物人安置不如法
致有損失者計所損失之物坐贓論着落均賠
還官若船行卒遇風浪及(外/人)失火延燒或盜賊
劫奪事出不測而有損失者申告所在官司委
官保勘覆實顯跡明白免罪不賠若有侵欺者
(不論有無/損失事故)計贓以監守自盜論○若起運官物
不運(原/)本色而輙齎財貨於所納去處收買納
官者亦計(所買餘/利為)贓以監守自盜論
條例
一漂没船糧着落沿途催儹各官及汛地文武官
員親臨勘實各出保結取具運官結狀該督撫
確察具題豁免若漕運官軍水次折乾沿途盜
賣自度糧米短少故將船放失漂流及雖係漂
流損失不多乘機侵匿揑作全數賄囑有司官
吏扶同奏勘者前後幇船及地方居民有能覺
察告首督運官司查實給賞輕齎銀十兩官軍
侵盜至六百石者擬斬不及六百石者發邊逺
充軍沿途催儹及汛地文武各官不親臨確勘
的實遽出促結者革職督撫不嚴察確實遽行
題豁事發交部議處所虧米數仍行原衛所將
故失侵揑之人家産變賣抵償不許輕扣别軍
月糧前後幫船知而不舉一體連坐仍於正犯
所欠錢糧内責令幇賠十分之三
一運糧官員旗軍人等犯該人命强盜等項重罪
者官拘繫奏提旗軍人等即便提問其餘一切
小事候交糧畢日審結
一空重漕船沿途州縣衞所照定限時日驅令出
境如有違限將專催督催押運領運官俱交該
部照例分别議處隨幇百總旂頭違限一次笞
五十二次杖六十三次杖七十每一次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督撫不行查叅照隱匿不
叅催糧官例議處設有非常風阻氷凍淺滯俱
令查實報明免其議處
一凡運解餉鞘到汛不照撥定兵丁名數䕶送或
兵丁有於中途私回者解官即報明該督撫題
叅將該汛耑兼將弁照少撥解役例議處中途
私回之兵丁責革名糧
一糧船到淮米色霉變運弁出有米色結狀者虧
折之米着落該幇旗丁賠補運弁未經出有結
狀者着落縣幇各半均賠
一衞所運弁正丁雇覔頭船水手俱開明姓名籍
貫各給腰牌令前後十船互相稽查取具正丁
甘結十船連環保結如一船生事十船連坐押
運糧道等官在途稽查倘有生事者㑹同地方
官審訊懲治仍將生事情由報明總漕其未經
開兌之先責成本省廵撫及糧道等官開運出
境之後責成漕運總督及沿途該管文武等官
到津以後責成倉場侍郎坐糧㕔並天津總兵
通州副將天津通州府縣各按該管地方嚴行
稽查一經事犯協同押運官立即擒拏按律懲
治倘押運官弁或有徇縱地方官不行查拏該
督撫即行題叅除徇縱之押運官照例革職外
其該管道員及沿途之該管文武官弁并各處
之該管上司俱分别議處若申報而各處該管
上司不行題叅者照例議處
一委解銅觔照解餉之例按運更換如有遞年長
令管解者將原委之上司交部議處倘局内書
役爐頭人等於收銅之時任意輕重及勒索情
弊查明按律治罪失察之該管官交部嚴加議
處其各省委解顔料等項亦照此例按批更換
一鹽課銀兩起解京協各餉所需水脚向係商人
自備應用並不按站給與夫馬供應每逢起解
之期廵鹽御史預先移㑹前途督撫撥兵䕶送
務由大路按站而行夜宿州縣照例撥給人夫
廵守如有疎虞經過之地方文武各官照例分
賠如廵鹽御史不移㑹督撫解官不知會地方
官潛行小路致有疎失著落解官名下追賠解
官不能完項即著差委之上司賠補
一解餉失鞘地方文員分賠一半差委不慎之大
員分賠三分解員賠二分如解員不能賠補亦
著差委之大員賠補武員照例處分免其分賠
一薊運囘空有在該地方刨取白土裝帶及沿河
市鎭舖戸有將白土賣與糧船者如尚無攙和
情弊將舖戸丁舵均枷號一個月杖一百其已經
攙和者將丁舵杖一百徒三年若攙入漕糧至一百
石以上者丁舵發遣其運弁與押空千總及不
行查禁之薊州文武官弁交該部分别議處
一糧船被竊該旗丁呈報本幇運弁移知該地方
官緝賊追贓被竊之船即隨幇前行不必守候
至强刦重案必須等候待驗該領運官具報立
即㑹勘州縣立給印票催趲前行并將被盜守
候緣由報明漕督及廵漕御史查核倘有不肖
兵役勒掯需索照在官人役取受有事人財計
贓以枉法科罪其經過地方如有强刦之案該
地方文武官弁俱照城内失事例議處水手行
竊及幇船被盜將領運員弁分别强竊及抑勒
隱諱計案分别議處
一糧船舵工有侵米至五石以上累丁代完者審
實即咨部發遣
一州縣起解銀兩解役潛行小路不請撥䕶者即
未被失亦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擬斷贓罰不當
凡擬斷贓罰財物應入官而給主及應給主而入
官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
條例
一凡查估追變之員勘報不實瞻徇延緩以致帑
項懸缺者着令代賠若查勘本無不實催追本
無徇縱祗因變抵不敷以致公帑懸缺仍在本
人名下歸結不得向查估追變之人勒令代賠
違者以違
制論
一凡承追各款贓罰銀兩着落本犯勒追完結其
有律應身死勿徴者仍照定例免徴至年逺贓
私必確查實據方可着追不得於本犯之外混
追賠補違者以違
制論
守掌在官財物
凡官物當應給付與人已出倉庫而未給付若私
物當供官用已送在官而未入倉庫(均為/官物)但有
人守掌在官(官司委僉/守掌之人)若有侵欺借貸者並計
(入/已)贓以監守自盜論(若非守掌之人侵欺者依/常人盜倉庫律論其有未)
(納而侵用者經催里納保歇各照隱匿/包攬欺官取財科斷不得概用此律)
條例
一凡八旗叅領佐領驍騎校領催等將一切收貯
公所干係錢糧並交庫銀兩侵蝕者照監守自
盜律例分别問擬一萬兩以内遇
赦准其援免有逾此數不准寛免
隱瞞入官家産
凡抄没人口財産除謀反謀叛及姦黨係在十惡
依律抄没其餘有犯律不該載者妻子財産不
在抄没入官之限違者依故入人流罪論(抄没/尚未)
(入官作未入/官各減一等)○若抄劄入官家産而隱瞞人口
不報者計口以隱瞞丁口論若隱瞞田土者計
田以欺隱田糧論若隱瞞財物房屋孳畜者坐
贓論各罪止杖一百所隱人口財産並入官罪
坐供報之人(所隱之人口不坐不加重/者以自己之丁口財産也)○若里
長同情隱瞞及當該官吏知情者並與同罪計
所隱贓重(於杖/一百)者坐贓論全科○受財者計贓
以枉法各從重論(以枉法之重罪/論分有禄無禄)失覺舉者減
(供報/人)三等罪止笞五十
條例
一凡罪犯入官財産止應着落正犯追取倘正犯
將無干之人肆行誣頼者從重治罪仍着落伊
身追取承審察追各官如徇庇正犯拖累無干
之人亦交與該部嚴加議處
一凡欠帑人員將地畝入官之後其本人及本人
之子孫概不准其認買倘有混行承買將官兵
人等分别議處治罪准其承買之該管各官交
部照例議處
一凡欠帑人員或因獨力難賠或因産盡無着遂
將分居别業之弟兄親族並不知情之親友旁
人巧借認幇名目轉輾株連勒令賠補者將承
審承追各官均照違
制治罪
一凡虧空入官房地内如有墳地及墳園内房屋
看墳人口祭祀田産俱給還本人免其入官變
價
一除隱匿那移案内之家産仍照隱匿本律治罪
外如隱匿侵盜案内之家産不論原案未完之
數計所隱家産價値之多寡照坐贓律分别定
擬十兩以下笞二十每十兩加一等一百兩杖
六十徒一年每一百兩加一等五百兩至一千
兩滿徒一千兩以上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係
旗人折枷號鞭責俱罪坐隱瞞之人所隱財産
俱行入官保題各官照例治罪追賠
一凡應追官員贓賠各項銀兩若原籍任所查明
財産盡絶實在無可著追者取具原籍地方官
印結咨部各歸任所加結題請豁免回旗人員
由本旗確查取結咨行任所一體辦理如原籍
任所或有隱匿寄頓一經發覺除財産入官外
出結各員照例議處分賠隱寄家屬照律治罪
大清律例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