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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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十六

 禮律

  祭祀

 祭享

  凡天地社稷大祀及廟享所司(太常寺將祭則先/致齋將齋則先誓)

   (戒將戒則/先告示)不將祭祀日期豫先告示諸衙門(知/㑹)

   者笞五十因(不告/示)而失誤行事者杖一百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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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告示而失誤者罪坐失誤之人(亦杖/一百)○若(傳/制)

   (興百官/齋戒)百官已受誓戒而弔喪問疾判署刑殺

   文書及豫筵晏者皆罰俸一月其(所/司)知(百/官)有緦

   麻以上喪或曾經杖罪遣充執事及令陪祀者

   罪同不知者不坐若有喪有過不自言者罪亦

   如之其已受誓戒人員散齋(於/外)不宿淨室致齋

   (於/内)不宿本司者並罰俸一月○若大祀牲牢玉

   帛黍稷之屬不如法者笞五十一事缺少者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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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一座全缺者杖一百○若奉大祀(在條/之)犧

    牲主司(犧牲/所官)喂養不如法致有瘦損者一牲笞

    四十每一牲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因而致死者

    加一等○中祀有犯者罪同(餘條/准此)

  條例

   一凡

郊祀齋戒前二日太常寺官宿於本司次日具本奏

 聞致齋三日次日進銅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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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諭文武官齋戒不飲酒不食葱韮薤蒜不問病不弔

    喪不聴樂不理刑不與妻妾同處定齋戒日期

    文武百官先沐浴更衣本衙門宿歇次日聴誓

    戒畢致齋三日

宗廟

 社稷亦致齋三日惟不誓戒

   一大祀前三月以犧牲付犧牲所滌治如法中祀

    前三十日滌之小祀前十日滌之大祀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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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

 太社

 太稷也廟享祭

太廟

山陵也中祀如朝日夕月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及歴代帝

    王先師先農旗纛等神小祀謂凡載在祀典諸

    神惟帝王陵寢及孔子廟則傳

 制特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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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毁大祀丘壇

   凡大祀丘壇而毁損者(不論/故誤)杖一百流二千里壝

    門減二等(杖九十徒/二年半)○若棄毁大祀神御(兼太/廟)

    之物者杖一百徒三年(雖輕/必坐)遺失及誤毁者各

    減三等(杖七十徒一年半如價/值重者以毁棄官物科)

  條例

   一

天地等壇内縱放牲畜作踐及私種耤田外餘地并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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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耤田禾把者俱問違

 制杖一百牲畜入官犯人枷號一箇月發落

   一八旂大臣將本旂官員職名書寫傳牌挨次遞交

    每十日責成一人㑹同太常寺官前往

天壇嚴查有放鷹打鎗成羣飲酒遊戲者即行嚴挐交部

    照違

 制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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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祭祀典神祗

  凡(各府/州縣)社稷山川風雲雷雨等神及(境内/先代)聖帝明

   王忠臣烈士載在祀典應合致祭神祗所在有

   司置立牌面開寫神號祭祀日期於潔淨處常

   川懸掛依時致祭至期失誤祭祀者(所司/官吏)杖一

   百其不當奉祀之神(非祀典/所載)而致祭者杖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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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厯代帝王陵寢

  凡厯代帝王陵寢及先聖先賢忠臣烈士墳墓(所/在)

   (有司當/加護守)不許於上樵採耕種及牧放牛羊等畜

   違者杖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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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褻瀆神明

  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燒夜香燃㸃天燈(告/天)七燈(拜/斗)

   褻瀆神明者杖八十婦女有犯罪坐家長若僧

   道修齋設醮而拜奏青詞表文及祈禳火災者

   同罪還俗(重在拜奏若止修齋祈禳而/不拜奏青詞表文者不禁)○若有

   官及軍民之家縱令妻女於寺觀神廟燒香者

   笞四十罪坐夫男無夫男者罪坐本婦其寺觀

   神廟住持及守門之人不為禁止者與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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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

  一凡僧道軍民人等於各寺觀神廟刁姦婦女因

   而引誘逃走或誆騙財物者問各杖一百姦夫

   發三千里充軍財物照追給主若軍民人等縱

   令婦女於寺觀神廟有犯者杖七十枷號一箇

   月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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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師巫邪術

  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聖自號端公

   太保師婆(名/色)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

   雲宗等㑹一應左道異端之術或隱藏圖像燒

   香集衆夜聚曉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為首者

   絞(監/候)為從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軍民裝扮神像鳴鑼

   擊鼓迎神賽㑹者杖一百罪坐為首之人○里

   長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間春秋義社(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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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祈報/者)不在此限

 條例

  一各處官吏軍民僧道人等來京妄稱諳曉扶鸞

   禱聖書符咒水一切左道異端邪術煽惑人民

   為從者及稱燒煉丹藥出入内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緣作弊希求進用屬軍衛者發近邊充軍屬

   有司者發邊外為民若容留潜住及薦舉引用隣

   甲知情不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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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城各門守衛官軍不行闗防摉拏者各叅究治罪

  一凡左道惑衆之人或燒香集徒夜聚曉散為從

   者及稱為善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并軍民

   人等不問來歴窩藏接引或寺觀住持容留披

   剃冠簮探聴境内事情(若審實探聴軍/情以姦細論)及被誘

   軍民捨與應禁鐵器等項事發屬軍衛者發近

   邊充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

  一習天文之人若妄言禍福煽惑人民者照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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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一凡端公道士作為異端法術醫人致死者照鬬

   殺律擬罪

  一邪敎惑衆照律治罪外如該地方官不行嚴禁

   在京五城御史在外督撫徇庇不行糾叅一併

   交與該部議處旁人出首者於各犯名下併追

   銀二十兩充賞如係應捕之人拏獲者追銀十

   兩充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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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有奸匪之徒將各種避刑邪術私相傳習者

   為首敎授之人擬絞監候為從學習之人杖一

   百流三千里若事犯到官本犯以邪術架刑者

   照規避本罪律遞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

   里其犯該絞斬者仍照本罪科斷至事犯到官

   本犯雇人作法架刑者亦照以邪術架刑例治

   罪並究出代為架刑之人照詐教誘人犯法與

   犯人同罪律至死減一等得贓照枉法從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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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甲隣里知而容隱不首者照知而不首本律

   笞四十地方官不行查拏者照例議處

  一私刻地畝經及占驗推測妄誕不經之書售賣

   圖利及將舊有書板藏匿不行銷毁者俱照違

制律治罪

 

 

大清律例卷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