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KR2m0055_WYG_064-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二十四

 刑律

  賊盜中

 劫囚

  凡劫囚者皆(不分/首從)斬(監候但劫即/坐不須得囚)若私竊放囚人

   逃走者與囚同罪至死者減一等(雖有服親屬/與常人同)

   竊而未得囚者減(囚/)二等因而傷人者絞(監/候)殺

KR2m0055_WYG_064-1b

   人者斬(監候雖殺傷被竊之囚亦坐/前罪不問得囚與未得囚)為從各減

   一等(承竊囚與竊/而未得二項)若官司差人追徴錢糧勾攝

   公事及捕獲罪人聚衆中途打奪者(首/)杖一百

   流三千里因而傷差人者絞(監/候)殺人及聚至十

   人(九人而下止依/前聚衆科㫁)為首者斬(監/候)下手致命者絞

   (監/候)為從各減一等其率領家人隨從打奪者止

   坐尊長若家人亦曾傷人者仍以凡人首從論

   (家長坐斬為從坐流不言殺人者舉輕以該重/也○其不於中途而在家打奪者若打奪之人)

KR2m0055_WYG_064-2a

   (原非所勾捕之人依威力於私家拷打律主使/人毆者依主使律若原係所勾捕之人自行毆)

   (打在有罪者依罪人拒捕律/無罪者依拒毆追攝人律)

 條例

  一凡官司差人追徴錢糧勾攝公事并捕獲罪人

   但聚衆至十人以上中途打奪為從者如係親

   屬並同居家人照常發落若係異姓同惡相濟

   及槌師打手俱發近邊充軍

  一凡行劫罪囚不論曾否得囚有無傷人將為首

KR2m0055_WYG_064-2b

   之人擬斬立决有傷人者將傷人之夥犯亦擬

   斬决有殺人者將為首之人及夥犯俱擬梟示

   其餘為從未經殺人傷人者仍依律擬斬監候

   其在中途打奪罪囚因而殺人者為首擬斬决

   下手致命者擬絞决餘仍照律分别坐罪

  一官司差人捕獲罪人有聚衆中途打奪毆差致

   死者為首斬决為從下手致命者絞决其傷差

   未至死者首犯仍照律擬絞監候但經聚衆奪

KR2m0055_WYG_064-3a

   犯雖未傷人首犯亦照因而傷人律從重擬絞

   餘仍照律分别坐罪若數年後此風稍息請

㫖仍復舊例遵行(其非聚衆及不於中途打奪/者各照本律註分别辦理)

KR2m0055_WYG_064-4a

 白晝搶奪(人少而無兇器搶奪也/人多而有兇器强刦也)

  凡白晝搶奪人財物者(不計/贓)杖一百徒三年計贓

   (併贓/論)重者加竊盜罪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傷人者

   (首/)斬(監/候)為從各減(為/首)一等並於右小臂膊上刺

   搶奪二字○若因失火及行船遭風著淺而乘

   時搶奪人財物及折毁船隻者罪亦如之(亦如/搶奪)

   (科/罪)○其本與人鬬毆或勾捕罪人因而竊取財

   物者計贓准竊盜論因而奪去者加二等罪止

KR2m0055_WYG_064-4b

   杖一百流三千里並免刺若(竊/奪)有殺傷者各從

   故鬭論(其人不敢與争而殺之/曰故與争而殺之曰鬭)

 條例

  一凡總甲快手應捕人等指以廵捕勾攝為由毆

   打平人搶奪財物者除實犯死罪外犯該徒罪

   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犯一次屬軍衞者發

   近邊充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雖係初犯若

   節次搶奪笞杖以上者俱發原搶奪地方枷號

KR2m0055_WYG_064-5a

   一個月照前發遣若里老隣佑知而不舉所在

   官司縱容不問者各治以罪(里老隣佑依同行/知有謀害而不救)

   (阻律杖一百官司照/故出人罪律科㫁)

  一凡問白晝搶奪要先明事犯根由然後揆情剖

   决在白晝為搶奪在夜間為竊盗在途截搶者

   雖昏夜仍問搶奪止去白晝二字若搶奪不得

   財及所奪之物即還事主俱問不應如强割田

   禾依搶奪科之探知竊盗人財而於中途搶去

KR2m0055_WYG_064-5b

   准竊盗論係强盗贓止問不應若見分而奪問

   盗後分贓其親屬無搶奪之文比依恐嚇科㫁

  一凡聚衆夥謀搶奪路行婦女或賣或自為奴婢

   者審實不分得財與未得財為首者斬立决為

   從者皆絞監候如知情故買者減正犯罪一等

   不知者不坐其搶奪人犯之主知情不首者照

   知情故買治罪該管官員不行嚴禁察拿者交

   該部議處領催總甲杖八十

KR2m0055_WYG_064-6a

  一凡白晝搶奪三犯者擬絞立决如搶奪竊盗各

   不及三次免其併擬各照所犯之罪發落

  一凡黔楚兩省相接紅苗彼此讐忿聚衆搶奪者

   照搶奪律治罪人數不及五十名傷人為首者

   枷號兩個月為從者一個月殺人者斬監候下

   手者枷號三個月為從者四十日聚至五十人

   者雖不殺人為首者亦斬監候為從者枷號五

   十日殺人者斬决下手之人絞監候為從者各

KR2m0055_WYG_064-6b

   枷號兩個月聚至百人者雖不殺人為首者斬

   决為從者各枷號兩個月殺人者斬决梟示下

   手之人俱斬監候為從者各枷號三個月所搶

   人畜財物追還給主

  一凡苗人犯搶奪該管土官約束不嚴俱交部議

   若至百人以上土司府州革職百戸寨長罷職役

   滿杖知情故縱者革職枷號一個月俱不准折

   贖若教令指使或通同圖利者照為首例治罪

KR2m0055_WYG_064-7a

  一凡糧船水手夥衆十人以上執持器械搶奪為

   首照强盗律治罪為從減一等如十人以下又

   無器械者照搶奪律治罪出結之旗丁頭舵拿

   送者免罪如容隠不首及徇庇不拿者照强盗

   窩主律分别治罪

  一凡搶奪竊盗殺傷之案以下手傷人者為首在

   塲助力者為從其不曾助力者仍照搶奪竊盗

   本律首從論傷有多處者以致命傷重者為首

KR2m0055_WYG_064-7b

   致命傷多者以後下手者為首其致命重傷不

   知孰為先後者以初動手者為首

  一凡白晝搶奪殺人者擬斬立决下手為從之犯

   應發吉林烏喇等處者依名例改遣之例問發

   其搶奪金刃傷人及折傷為首之犯仍照本律

   擬斬監候下手為從及傷非金刃又傷輕平復

   之首犯均改發邊逺充軍面上各刺兇犯二字

   為從及自首者杖一百徒三年

KR2m0055_WYG_064-8a

  一凡白晝搶奪人財物至一百二十兩以上者照

   竊盗滿貫律擬絞監候

  一凡出哨兵弁如遇商船在洋遭風尚未覆溺及

   著淺不致覆溺不為救䕶反搶取財物拆毁船

   隻者照江洋大盗例不分首從梟示如遭風覆

   溺人尚未死不速救䕶止顧撈搶財物以致商

   民淹斃者將為首之兵丁照搶奪殺人例擬斬

   立决為從照傷人律擬斬監候所搶財物照追

KR2m0055_WYG_064-8b

   給主如不足數將犯人家産變賠在船將備如

   同謀搶奪雖兵丁為首該弁亦照為首兵丁例

   治罪雖不同謀而分贓者以為從論若實係不

   能約束並無通同分肥情弊照例議處如見船

   覆溺雖搶取貨物傷人未致斃命者不計贓為

   首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減一等若商船失風

   被溺商民俱已救援得生因而撈搶財物者兵

   丁照搶奪本律杖一百徒三年計贓重者從重

KR2m0055_WYG_064-9a

   定擬該管弁員照鈐束不嚴例議處如淹死人

   命在先弁兵見有漂失無主船貨撈搶入己不

   報者照得遺失官物坐贓論罪如見船覆溺阻

   撓不救以致淹斃人命者為首阻救之人照故

   殺律擬斬監候為從照知人謀害他人不即救

   䕶律杖一百官弁題叅革職兵丁革除名糧如

   有兇惡之徒明知事犯重罪在外洋無人處所

   故將商人全殺滅口圖絶告發者無論官兵但

KR2m0055_WYG_064-9b

   係在船同謀均照强盗殺人律不分首從擬斬

   梟示以上弁兵除應斬决不准自首外其餘事

   未發覺而自首杖一百徒三年流罪以下概准

   寛免仍追贓給主如有誤坐同船並未分贓之

   人能據實首報除免罪外仍酌量賞給其哨船

   未出口之前取同船兵丁不致搶物為匪連名

   甘結令在船將弁加結申送該管上司存案巡

   哨回日仍取同船兵丁甘結轉送該管上司其

KR2m0055_WYG_064-10a

   上司如不係同船失於覺察或通同庇匿及地

   方州縣若據難民呈報不即查明轉詳反行抑

   諱及道府不行察報督撫提鎮不行查叅者均

   照例議處再營汛弁兵如能竭力救䕶失風人

   船不私取絲毫貨物者該管官據實申報督撫

   提鎮按次記功照例議敘倘弁兵因救援商人

   或致受傷被溺詳報督撫查明優䘏其邊海居

   民以及採捕各船户如有乘危搶奪者均照搶

KR2m0055_WYG_064-10b

   奪本律治罪有能救援商船不取財物者該督

   撫亦酌量給賞

  一江南通州崇明昭文沙民夥衆爭地除不持器

   械爭奪及聚衆不及四五十人者照侵占他人

   田宅律科㫁如係執持器械及聚衆四五十人

   有抗官重情者照光棍例為首者擬斬立决為

   從者擬絞監候逼勒同行之人各杖一百

  一直省不法之徒如乘地方歉收夥衆搶奪擾害

KR2m0055_WYG_064-11a

   善良挾制官長或因賑貸稍遲搶奪村市喧閙

   公堂及懐挾私憤糾衆罷市辱官者俱照光棍

   例治罪若該地方官營私怠玩激成事端及弁

   兵不實力緝拿一併嚴叅議處

  一苗人聚衆至百人以上燒村刦殺搶擄婦女拿

   獲訊明將造意首惡之人即在犯事地方斬决

   梟示其為從内如係下手殺人放火搶擄婦女

   者俱擬斬立决若止附和隨行在塲助勢照紅

KR2m0055_WYG_064-11b

   苗聚衆例枷號三個月臨時脅從者枷號一個

   月至尋常盜刦搶奪仍照内地搶奪例完結其

   有擄掠婦女勒贖尚未姦汚者仍照苗人伏草

   捉人勒贖例定擬

  一苗人聚衆燒刦搶擄之案其例應正法人犯之

   家口父母兄弟子姪並案内軍流等罪照例折

   枷責之犯及該犯之家口父母兄弟子姪俱查

   明發往六百里外營縣安揷脅從之人免其遷

KR2m0055_WYG_064-12a

   徙

  一凡臺灣盜刦之案罪應斬决者照江洋大盜例

   斬决梟示他如聚衆散劄竪旌妄布邪言書寫

   張帖煽惑人心搶奪殺人放火光棍搶奪路行

   婦女强姦致死刦囚越獄與番人彼此讐忿聚

   衆搶奪殺人等案内造意為首罪應立决者均

   照黔楚兩省例斬决梟示正法後即傳首原犯

   地方示衆其附和為從之犯不得援引此例仍

KR2m0055_WYG_064-12b

   於各審案後附疏聲明

  一川省嘓匪糾夥五人以上在於塲市人烟凑集

   之所横行搶刦者不論曾否得財為首照光棍

   例擬斬立决為從同搶者俱擬絞監候若拒捕

   奪犯殺傷兵役並事主塲衆者審明首犯即行

   正法梟示在塲加功及助勢者俱擬絞立决同

   謀搶奪而拒捕奪犯之時並未在塲者仍照光

   棍為從本例擬絞監候其在野攔搶止二三人

KR2m0055_WYG_064-13a

   者分别首從犯該徒罪以上俱發雲貴兩廣極

   邊烟瘴地方嚴行管束

  一被災地方饑民爬搶若並無器械人數無多實

   係是搶非强者仍照搶奪例問擬如有糾夥持

   械按捺事主搜刦多贓者照强盜例科㫁其實

   因災荒饑餓見有糧食夥衆爬搶希冀茍延旦

   夕並無攫取别贓者該督撫酌量情形請

㫖定奪

KR2m0055_WYG_064-13b

  一大江洋海遇有商船遭風著淺乘機搶奪者除

   有殺傷仍照定例問擬外其但經得財並未傷

   人罪應杖徒者將首從人犯各照本律加一等

   治罪

  一凡搶奪財物除搶掠田野穀麥蔬果與饑民爬

   搶及十人以下又無兇器者仍依搶奪本律科

   㫁外如有聚至十人以上及雖不滿十人但經

   執持器械倚强肆掠果有兇暴衆著情事者均

KR2m0055_WYG_064-14a

   照糧船水手之例分别首從定擬

  一新疆地方兵丁跟役如有白晝搶奪殺人及為

   强盜等事該辦事大臣審實一面奏

聞一面即行正法

KR2m0055_WYG_064-15a

 竊盜

  凡竊盜已行而不得財笞五十免刺但得財(不/論)

   (分贓不/分贓)以一主為重併贓論罪為從者各

   (指上得財/不得財言)減一等(以一主為重謂如盜得一家/財物從一家贓多者科罪併)

   (贓論謂如十人共盜得一家財物十計贓四十/兩雖各分得四兩通算作一處其 人各得四)

   (十兩之罪造意者為首該杖一百餘人為/從各減一等止杖九十之類餘條准此)初犯

   並於右小臂膊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刺左小

   臂膊三犯者絞(監/候)以曾經刺字為坐○掏摸

KR2m0055_WYG_064-15b

   者罪同

   一兩以下杖六十

   一兩以上至一十兩杖七十

   二十兩杖八十

   三十兩杖九十

   四十兩杖一百

   五十兩杖六十徒一年

   六十兩杖七十徒一年半

KR2m0055_WYG_064-16a

   七十兩杖八十徒二年

   八十兩杖九十徒二年半

   九十兩杖一百徒三年

   一百兩杖一百流二千里

   一百一十兩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一百二十兩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百二十兩以上絞(監/候)○三犯不論贓數絞

   (監/候)

KR2m0055_WYG_064-16b

 條例

  一凡竊盜臨時拒捕為首殺人者照强盜律擬

   斬立決為從者應發遣吉林烏喇白都諾寧

   古塔等處給披甲人為奴照名例改遣之例

   問發其傷人未死者首犯擬斬監候為從發

   近邊充軍若臨時拒捕傷非金刃又傷輕

   平復之首犯改發邊逺充軍拒捕不傷人之

   首犯發近邊充軍為從及自首者杖一百徒

KR2m0055_WYG_064-17a

   三年

  一竊盜三犯除贓至五十兩以上照律擬絞外其

   五十兩以下至三十兩應發遣黒龍江當差者

   照名例改遣之例問發三十兩以下至十兩以

   上者改發邊逺充軍如銀不及十兩錢不及十

   千者俱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凡旗人另戸正身竊盜三犯除計贓在五十

   兩以上仍照律擬絞外如在五十兩以下者

KR2m0055_WYG_064-17b

   分别贓數銷去旗檔照民人一體問擬按月

   彚奏

  一凡另户兵丁當差人及奴僕為竊盜或搶

   奪並奴僕盜家長者俱刺字另户人刺臂

   膊奴僕刺面其餘平民應明刺面上如初犯

   罪止杖責者照律於右小臂膊刺字再犯者

   左面刺字

  一凡直𨽻各省竊盜初犯者俱照例刺字不得以

KR2m0055_WYG_064-18a

   贓少罪輕免刺其應遣者俱照例問發其問擬

   徒流外其餘刺責發落者交與保甲收管該地

   方官仍不時查㸃毋許出境

  一凡竊盜搶奪掏摸等犯遇

赦俱免刺字

  一凡捕役行竊除計贓分首從照常人擬罪外各

   加枷號兩個月

  一凡捕役勾通竊賊坐地分贓豢竊一二名至

KR2m0055_WYG_064-18b

   五名者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地方充軍

   交與地方官嚴行管束倘地方官平時不行

   稽察或知風查挐不加嚴究止以借端責革照

   不實力奉行稽查盜賊例交部議處

  一凡兵丁為竊移囬本營令該管官捆打插箭逰

   營仍送有司收管照捕役行竊例按罪發落

   該管武弁及承審文官有意開脱者各照例

   議處

KR2m0055_WYG_064-19a

  一凡店家船戸有行竊商民及糾合匪類竊贓朋

   分者除分别首從計贓照常人科㫁外仍照捕

   役行竊例各加枷號兩個月

  一五城兩縣及三營内務府捕役挐獲竊賊

   者俱限即日稟報本管官如晚間挐獲限

   次早稟報該管官訊明被竊情由將事主

   年貎姓名住址及所失贓物詳記檔案即令

   事主寧家不必一同解送該管上司衙門

KR2m0055_WYG_064-19b

   如贓物現獲即出示令事主認領倘不法捕

   役違限不行呈報任意勒索事主許事主

   赴都察院呈告將捕役照恐嚇取財例治罪其

   該管官有失於覺察及任意縱容者交部

   分别議處

  一凡竊盜同居父兄伯叔與弟知情而又分贓者

   照本犯之罪減二等雖經得財而實係不知

   情者減三等父兄不能禁約子弟為竊盜者

KR2m0055_WYG_064-20a

   笞四十

  一積匪猾賊為害地方審實不論曾否刺字改發

   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地方充軍其餘竊盜仍照

   律以曾經刺字為坐分别次數治罪

  一竊盜三犯應按其第三犯竊贓多寡照定例

   分别軍流遣絞毋得將從前初犯再犯業已

   治罪之贓通算以致罪有重科

  一竊盜棄財逃走事主追逐如有逞兇執持金

KR2m0055_WYG_064-20b

   刃戳傷事主者照罪人毆所捕人至折傷以上

   律擬絞監候

  一隨

駕官員之跟役無論奴僕雇工如有偷盜馬匹器械逃

   囬者擬絞監候其不曾偷盜馬匹器械逃回之

   奴僕雇工照隨征跟隨之奴僕雇工不曾偷盜

   馬匹器械逃回例分别問擬在逃跟役令各該

   闗津嚴行查挐如失察過闗將該汛官兵照

KR2m0055_WYG_064-21a

   失察逃人例加等治罪

  一凡

 行在挐獲竊盜罪應杖笞者不分旗民俱枷號一個

   月滿日民人杖一百旗人鞭一百徒罪以上者

   係民仍照律例定擬若旗人應折枷號者徒一

   年折枷三十日每等各依應徒年限遞加五日

   流罪二千里者折枷六十日亦毎等遞加五日

   滿貫仍擬絞候旗下家奴犯徒罪者照旗人

KR2m0055_WYG_064-21b

   定擬流罪以上照例科㫁

  一凡旗人及旗下家奴肆行偷竊犯罪至發遣以

   上者將失察旗人為竊之該管官及失察家奴

   為竊之家主俱照旗人為盜例交部分别議

   處若能於事未發覺之前自行查出送部治

   罪者免議

  一直省州縣拏獲竊盜到案取具確供計贓在

   五十兩以上者即同捕官帶同捕役搜驗原贓

KR2m0055_WYG_064-22a

   給主收領如贓在四十兩以下捕官帶同捕役

   前往搜驗如州縣捕官聽捕役私自搜贓以致

   中飽者除捕役與竊盜同科外將該州縣捕

   官照失察捕役為盜例議處

  一凡外國進

 貢使臣到京之時即令該地方官兵在各館門首嚴

   加巡查如遇有偷竊外使人犯一經挐獲除贓

   重者仍照律辦理外其罪應杖刺者加枷號一

KR2m0055_WYG_064-22b

   個月枷滿之日照例發落如外使報竊而賊犯

   無獲將巡查之兵役杖一百該地方官交部

   議處

  一奸匪夥衆丢包誆取財物照白晝搶奪人財物

   律治罪刺字贓至一百二十兩以上擬絞監候

   如有拒捕殺傷人者亦照賊犯搶竊之例將地

   方官扣限查叅

  一賊犯交保管束之後不加禁約致該犯復出

KR2m0055_WYG_064-23a

   為匪或在本地行竊者除原保係父兄子弟人

   等仍照强竊案内分别是否知情分贓究擬

   外其餘俱按賊人所犯輕重如罪止杖笞者將

   原保人照不應輕律笞四十徒罪以上者照不

   應重律杖八十知情故縱者比照窩主不行又

   不分贓為從論律科罪免刺受財者以枉法從

   重論

  一竊盜再犯計贓罪應杖刺者如該犯杖六十

KR2m0055_WYG_064-23b

   加枷號二十日杖七十者加枷號二十五日杖

   八十者加枷號三十日杖九十者加枷號三十

   五日杖一百者加枷號四十日其旗人再犯罪

   應擬徒折枷者統於應加枷號四十日之外再

   加一等

  一各省營鎮責成將備督率兵弁偵緝賊匪其

   緝獲之賊送縣審究如賊犯到縣狡供翻

   異許㑹同原獲營員質審如係良民被誣

KR2m0055_WYG_064-24a

   並無贓証兵丁營員照例分别議處治罪若

   地方官果能將捕役豢縱之處審查究擬免

   其失察處分仍將獲賊之弁兵計贓案多寡

   分别奬勵

  一旗下正身審係積匪猾賊銷去旗檔均照民

   人例於面上刺字發烏魯木齊等處給與

   兵丁為奴在京由刑部開具所犯事由按月

   彚奏在外令該省定擬報部刑部核實亦

KR2m0055_WYG_064-24b

   按月彚奏

  一回民行竊除贓數滿貫罪無可加及無夥衆持

   械情狀者均照律辦理外其結夥三人以上及

   執持繩鞭器械者均不分首從不計贓數次數

   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

  一竊贓數多罪應滿流者改發附近充軍

  一賊匪偷竊衙署服物除罪應擬絞依律定擬外

   其餘不論初犯再犯及贓數多寡俱改發雲貴

KR2m0055_WYG_064-25a

   兩廣極邊烟瘴地方充軍

KR2m0055_WYG_064-26a

 盜馬牛畜産

  凡盜民間馬牛驢驘猪羊雞犬鵞鴨者並計(所值/之)

   贓以竊盜論若盜官畜産者以常人盜官物論

    若盜馬牛(兼官/私言)而殺者(不計/贓即)杖一百徒三年

   驢驘杖七十徒一年半若計贓(並從已/殺計贓)重於(徒/三)

   (年徒一/年半)本罪者各加盜(竊盜常/人盜)罪一等

 條例

  一凡盜

KR2m0055_WYG_064-26b

御馬者問罪枷號三個月發近邊充軍若將自己及他

   人騎操官馬盜賣者枷號一個月發落盜至三

   匹以上及再犯者不拘匹數俱免枷號發附近

   地方各充軍五匹以上者發邊逺充軍若養馬

   人户盜賣官馬至三匹以上者亦問發附近充

   軍

  一凡冒領太僕寺官馬至三匹者問罪於本寺門

   首枷號一個月發近邊充軍(若家長令家人冒/領三匹不分首從)

KR2m0055_WYG_064-27a

   (俱問常人盜官物罪/家長引例家人不引)

  一凡偷盜官馬二匹以下仍以竊盜論三匹以上

   杖一百流三千里十匹以上不分首從皆絞監

   候窩主及牧馬人役自行盜賣者罪亦如之

  一凡盜牛一隻枷號一個月杖八十二隻枷號三

   十五日杖九十三隻枷號四十日杖一百四隻

   枷號四十日杖六十徒一年五隻枷號四十日

   杖八十徒二年五隻以上者枷號四十日杖一

KR2m0055_WYG_064-27b

   百徒三年十隻以上杖一百流三千里盜殺者

   枷號一個月發附近充軍俱照竊盜例刺字其

   窩家知情分贓者與盜同罪知情不分贓者杖

   一百

  一駐劄外邊官兵及跟役等有偷盜蒙古馬匹者

   審實即在本處正法其䝉古偷盜官兵馬匹或

   官兵等自相偷盜馬匹仍照舊例行

  一偷竊馬匹案件除外藩䝉古仍照理藩院蒙古

KR2m0055_WYG_064-28a

   律擬罪外其查哈兒䝉古有犯偷竊馬匹之案

   審明如係盜民間馬牛者依律計贓以竊盜論

   如係盜

御馬及盜太僕寺等處官馬者亦仍照律例治罪

  一凡民人在䝉古地方偷竊四項牲畜者俱照蒙

   古例為首者擬絞監候抄沒家産遇秋審減等

   一體折枷為從鞭一百罰三九牲畜俱免其刺

   字

KR2m0055_WYG_064-28b

  一凡呼倫貝爾旗分另戸在札薩克䝉古逰牧居住

   者偷竊四項牲畜俱照䝉古例分别首從定擬

  一凡打牲索倫在蒙古地方偷竊四項牲畜者照

   䝉古例分别首從定擬

  一䝉古人等除搶奪四項生畜殺人及傷人者仍

   照舊例辦理外如偷竊四項牲畜滿十匹以上

   者首犯擬絞監候六匹至九匹者發雲貴兩廣

   烟瘴地方三匹至五匹者發湖廣福建江西浙

KR2m0055_WYG_064-29a

   江江南等處一二匹者發山東河南等處俱交

   驛地當苦差其民人在䝉古地方偷竊九匹以

   下者俱照此例一體分别充軍為從人犯仍照

   定例遵行至

 行圍巡幸地方如有偷竊馬匹者不分蒙古民人五

   匹以上擬絞立决三匹至四匹者即發雲貴兩

   廣烟瘴地方一二匹者發湖廣福建江西浙江

   江南等處充軍俱交驛地當苦差為從及知情

KR2m0055_WYG_064-29b

   故買者係民人減本犯一等係䝉古仍照䝉古

   例辦理

  一右衛地方八旗官兵所養官馬駝隻被竊拏獲

   除賊犯照偷盜蒙古四項牲畜新例辦理外其

   竊盜之家主無論閑散兵丁如有知情縱容及

   分贓情事依律治罪係官員咨部查議

  一奉天遇有偷竊馬匹案件民人俱照盜牛及宰

   殺例分别治罪旗人盜竊牛馬不及十匹者按

KR2m0055_WYG_064-30a

   例科罪仍折枷完結至十匹以上及盜殺者照

   定例枷號其應得軍流等罪俱擬實遣不准折

   枷咨送兵部酌發駐防省城分别當差為奴

  一䝉古偷竊四項牲畜為從之犯俱就近交與地

   方官監禁所罰三九牲畜勒限一年照追給主

   如依限完交者免其鞭責完交一半以上者鞭

   一百完結若全數無完者停其罰取照例發往

   山東河南等處交與驛站當苦差原竊牲畜無

KR2m0055_WYG_064-30b

   存不能賠償者著落該管台吉及該管官員照

   數賠還

KR2m0055_WYG_064-31a

 盜田野榖麥

  凡盜田野榖麥菜果及無人看守器物(謂原不設/守及不待)

   (守之/物)者並計贓准竊盜論免刺○若山野柴草

   木石之類他人已用工力砍伐積聚而擅取者

   罪亦如之(如柴草木石雖離本處未䭾載間依/不得財笞五十合上條有拒捕依罪)

   (人拒/捕)

 條例

  一凡盜掘金銀銅錫水銀等礦砂每金砂一斤折

KR2m0055_WYG_064-31b

   銀二錢五分銀砂一斤折銀五分銅錫水銀等

   砂一斤折銀一分二釐五毫俱計贓准竊盜論

   若在山洞捉獲持仗拒捕者不論人數砂數多

   寡及初犯再犯俱發邊逺充軍若殺傷人為首

   者照竊盜拒捕殺傷人律斬不曾拒捕若聚至

   三十人以上者不論砂數多寡及初犯再犯為

   首發近邊充軍為從枷號三個月照竊盜罪發

   落若不曾拒捕又人數不及三十名者為首初

KR2m0055_WYG_064-32a

   犯枷號三個月照竊盜罪發落再犯亦發近邊

   充軍為從者止照竊盜罪發落非山洞捉獲止

   是私家收藏道路背負者惟據見獲論罪不許

   巡捕人員逼令展轉扳指違者叅究治罪

  一産礦山塲山主違禁勾引礦徒潛行偷穵者照

   礦徒之例以為首論若係約練勾引接濟夥同

   分利者照引領私鹽律杖九十徒二年半得財

   者計贓准竊盜從重論如因官兵往拏漏信使

KR2m0055_WYG_064-32b

   逃及陰令拒捕者俱照官司追捕罪人而漏洩

   其事者減罪人所犯罪一等律治罪保甲地隣

   知情容隠不報者均照强盜窩主之隣佑知而

   不首例杖一百發落

  一山海等闗巡查人員如有搜獲人參珠子巡查

   人等戸部按數給賞該管官兵部議敘如有搜

   查不力以及私帶過闗者將該管官照失察例

   議處巡查人等照不應重律治罪明知故縱者

KR2m0055_WYG_064-33a

   該管官革職巡查人等枷號一個月杖一百受

   賄賣放者計贓以枉法從重發落其失察偷出

   邊闗刨參至一百名者領催披甲人等鞭五十

   至二百名者鞭一百至五百名以上者枷號一

   個月鞭一百該守禦官亦按失察名數分别議

   處如有自行拏獲者免議

  一刨參官商私刻小票影射私參照私販人參例

   分别治罪

KR2m0055_WYG_064-33b

  一凡領票刨參人夫例給鳥鎗應查明人數多寡

   批給鳥鎗填明票上出口驗放囬山查核違例

   私帶者照商民應用鳥鎗不報官私造例杖一

   百其將鳥鎗轉給售賣刨參之人者比照軍人

   將軍器私賣與人發邊遠充軍律減一等杖一

   百徒三年該管官不行查出交部議處

  一凡三姓渾春等處商人官兵領票赴寧古塔船

   厰地方購買物件令其報官給票開明數目有

KR2m0055_WYG_064-34a

   違禁携帶米石什物賣與刨參之人易換人參

   者該將軍查明米不及五十石什物值銀不及

   五十兩者俱照無引私鹽律杖一百徒三年若

   逾前數者俱照越境興販鹽斤至三千斤以上

   例發附近充軍旗人及官兵有犯加民人一等

   治罪其巡綽官兵知情故縱與本犯同得贓者

   計贓以枉法從重論失察者官交部議處兵丁

   照山海闗搜查參珠不力例治罪其明知偷刨姦

KR2m0055_WYG_064-34b

   匪而容隠在家不即舉報者照知人犯罪藏匿

   在家不告捕者減罪人一等律治罪

  一凡索倫逹呼里越界至松阿里烏拉地方打牲

   滋事者令該將軍查拏分别治罪其有私帶米

   糧等物賣給刨參之人者照無引私鹽律計米

   數多寡分别定擬船厰地方有越界私帶米糧

   情事飭令船厰將軍一體查拏照例定擬

  一旗民人等偷刨人參人至百名以上參至五百

KR2m0055_WYG_064-35a

   兩以上者為首之財主及率領之頭目併容留

   之窩家俱擬絞監候為從係民人發雲貴兩廣

   烟瘴地方係旗人銷去旗檔同民人一體發遣

   係旗下家奴發駐防兵丁為奴均於靣上刺字

   所獲牲畜等物給付拏獲之人充賞參入官擬

   絞人犯遇

赦減等者亦照為從例發遣其未得參者各減一等販

   參人犯拏獲時查明參數照財主頭目偷刨人

KR2m0055_WYG_064-35b

   參例減一等治罪免其刺字至刨參人犯内有

   家奴訊係伊主知情故縱者將伊主杖八十係

   官交部議處不知者不坐其潛匿禁山刨參人

   犯被獲治罪遞囬旗籍後復逃徃禁山者各於

   應得本罪上加一等問擬若係旗下家奴即發

   黑龍江等處給與披甲人為奴將疎縱之該管

   官交部議處

  一凡拏獲刨參賊犯嚴審明確如有身充財主雇

KR2m0055_WYG_064-36a

   人刨採及積年在外逗遛已過三冬者不論參

   數多寡俱發雲貴兩廣烟瘴地方管束若並無

   財主實係一時烏合各出資本及受雇偷採或

   隻身潛往得參者均杖一百流三千里未得參

   者杖一百徒三年代為運送米石者亦如之旗

   人有犯同民人一體辦理犯應軍流者銷去旗

   檔係旗下家奴發駐防兵丁為奴

  一打珠人等私藏珠子不行交官者拏獲不論珠

KR2m0055_WYG_064-36b

   數多寡分兩輕重俱杖一百流三千里旗人銷

   去旗檔同民人一體發遣總領打珠之驍騎校

   並總管翼長均交部分别議處

  一領票工人内如有偷竊領票商人之參者照刨

   參已得例不論參數多寡俱杖一百流三千里

   仍於面上刺竊盜字追贓給主

  一凡潛入南苑竊取草束等物者不分首從俱杖

   一百徒三年

KR2m0055_WYG_064-37a

  一挐獲圍塲内賊犯如係偷採菜疏及割草之人

   初犯枷號一個月再犯枷號兩個月三犯枷號

   三個月發落若盜砍木植偷打牲畜審係初次

   二次發往烏魯木齊等處種地犯至三次者即

   發往烏魯木齊等處給兵丁為奴打牲砍木未

   得人犯均照已得遣罪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再犯即未得畜木亦與已得者同擬外遣若止

   偷竊野鷄並無鳥鎗器械者即在挐獲地方責

KR2m0055_WYG_064-37b

   懲完結

  一

 盛京各處山塲商人領票砍伐木植如有夾帶偷砍

   果松者按照株數多寡定罪砍至數十根者笞

   五十百根者杖六十毎百根加一等罪止杖一

   百徒三年所砍木植變價入官

 

大清律例卷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