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例卷二十五
刑律
賊盜下
親屬相盜
凡各居(本宗/外姻)親屬相盜(兼後尊長/卑幼二𣢾)財物者期親減
凡人五等大功減四等小功減三等緦麻減二
等無服之親減一等並免刺(若盜有首從而服/屬不同各依本服)
(降減科斷為從/各又減一等)若行强盜者尊長犯卑幼亦(依/强)
(盜已行而得/財不得財)各依上減罪卑幼犯尊長以凡人
論(不在減/等之限)若有殺傷者(總承上竊/强二項)各以殺傷尊
長卑幼本律從(其/)重(者/)論○若同居卑幼將引
(若將引各居親屬同盜其人亦依本服降減又/減為從一等科之如卑幼自盜止依擅用不必)
(加/)他人盜已家財物者卑幼依私擅用財物論
加二等罪止杖一百他人(兼首/從言)減凡盜罪一等
免刺若有殺傷者自依殺傷尊長卑幼本律科
罪他人縱不知情亦依强盜(得財不/得財)論若他人
殺傷人者卑幼縱不知情亦依殺傷尊長卑幼
本律(仍以私擅用加罪/及殺傷罪權之)從(其/)重(者/)論○其同居
奴婢雇工人盜家長財物及自相盜者(首/)減凡
盜罪一等免刺(為從又減一等被盜之家親屬/告發並論如律不在名例得相)
(容隠/之例)
條例
一同居卑幼將引他人强劫已家財物依各居親
屬行强盜卑幼犯尊長以凡人論斬奏請
定奪
一凡奴僕偷盜家長財物者照竊盜律計贓治罪
若起意勾引外人同盜家長財物者將起意之奴
僕計贓遞加竊盜一等治罪至一百二十兩以
上者仍照律擬絞監候被勾引之外人仍照竊
盜律分别定擬雇工人盜家長財物亦照竊盜
計贓治罪
一凡親屬相盜除本宗五服以外俱照無服之親
定擬外其外姻尊長親屬相盜惟律圖内載明
者方准照律減等此外不得濫引
一凡奴僕雇工人强劫家長財物及勾引外人同
劫家長財物者悉照凡人强盜律定擬其有殺
傷家長者仍依律從重論
恐嚇取財
凡恐嚇取人財者計贓准竊盜論加一等(以一主/為重併)
(贓分首從其未得財者亦/准竊盜不得財罪上加等)免刺若期親以下自
相恐嚇者卑幼犯尊長以凡人論(計贓准竊/盜加一等)尊
長犯卑幼亦依親屬相盜律遞減科罪(期親亦/減凡人)
(恐嚇五等須於竊/盜加一等上減之)
條例
一監臨恐嚇所部取財准枉法論若知人犯罪而
恐嚇取財者以枉法論
一凡將良民誣指為盜及寄買賊贓捉拿拷打嚇
詐財物或以起贓為由沿房摉檢搶奪財物淫
辱婦女除實犯死罪外其餘不分首從俱發邊
逺充軍(誣指送官依誣告論/淫辱婦女以强姦論)
一凡凶惡光棍好鬭之徒生事行凶無故擾害良
人者發往寧古塔烏喇地方分别當差為奴其
官員有犯該部奏
聞發遣
一凡惡棍設法索詐官民或張貼掲帖或揑告各
衙門或勒寫借約嚇詐取財或因鬭毆糾衆繫
頸謊言欠債逼寫文券或因詐財不遂竟行毆
斃此等情罪重大實在光棍事發者不分曾否
得財為首者斬立決為從者俱絞監候其犯人
家主父兄各笞五十係官交該部議處如家主
父兄首者免罪犯人仍照例治罪
一凡旂民結夥指稱隠慝逃人索詐財物者不分
曾否得財為首者斬決為從者俱絞候
一凡在内太監逃出索詐者俱照光棍例治罪
一凡苖人有伏草捉人横加枷肘勒銀取贖者初
犯為首者斬監候為從者俱枷號三箇月臂膊
刺字再犯者不分首從皆斬立決其有土哨姦
民勾通取利造意者不分初犯再犯並立斬決
附和者各枷號兩箇月僉妻發邊外為民該管
土官雖不知情亦按起數交該部議知情故縱
者革職杖一百若教令指使或和同取利者革
職枷號三箇月俱不准折贖
一凡附近番苖地方吏民人等擅入苖境藉差欺
凌或强姦婦女或搶劫財物以及訛詐不遂聚
衆凶毆殺死人命等案將所犯查照定例如原
係斬決絞決之犯審實具題俟
命下之日將該犯押赴犯事處所正法其例應斬候絞
候者審係藉差欺凌等項實在情重應將監候
改為立決亦於題覆之日押赴原犯地方正法
至尋常案件雖係民苖交涉審無前項情節仍
照定例擬罪至秋審時有情實勾決之犯亦於
原犯苖地正法仍將該犯從重治罪正法情由
張掛告示通行曉諭該管官員有縱差騷擾激
動畨蠻者仍援照引惹邊釁例治罪若止於失
察交部議處
一内外大小衙門蠧役恐嚇索詐貧民者計贓一
兩以下杖一百一兩至五兩杖一百加枷號一
箇月六兩至十兩杖一百徒三年為從分贓並
一等其十兩以上及索詐貧民致令賣男鬻女
贓在十兩以下者仍照定例遵行
詐欺官私取財
凡用訃詐(偽/)欺(瞞/)官私以取財物者並計(詐欺/之)贓
准竊盜論免刺若期親以下(不論尊長卑/幼同居各居)自相
詐欺者亦依親屬相盜律遞減科罪 若監臨
主守詐(欺同監/守之人)取所監守之物者(係官/物)以監守
自盜論未得者減二等○若冒認及誆賺局騙
拐帶人財物者亦計贓准竊盜論(係親屬亦/論服遞減)免
刺
條例
一凡誆騙聼選官吏及舉人監生生員人等財物
指稱買官買缺及買求中式等項如誆騙已成
不分首從於該衙門門首枷號三箇月發烟瘴
地面充軍其央凂營幹致被誆騙者免其枷號
亦照前發遣若誆騙未成財未接受罪應滿徒
者加枷號兩箇月但經口許罪止杖責者加枷
號一箇月分别發落被騙者仍照律例治罪免
其枷號
一凡指稱内外大小官員名頭並各衙門打㸃使
用名色誆騙財物計贓犯該徒罪以上者俱不
分首從發近邊充軍情重者仍枷號兩個月發
遣(如親屬指官誆騙止依期/親以下詐欺律不可引例)
一學臣考試有積慣隨棚代考之鎗手察出審實
枷號三個月發烟瘴地面充軍其雇倩鎗手之
人及包攬之人並與鎗手同罪知情保結之廩
生杖一百窩留之家不知情者照不應重律治
罪倘有别情從重科斷有贓計贓以枉法從重
論
一漕糧起運頭幫軍伍將已裁陋規復行派歛私
自婪收或於定數之外多行勒索者令各幫軍
丁於經管衙門呈控將勒索之頭伍計贓分别
首從定擬犯該徒罪以上者俱照指稱衙門打
㸃使用名色誆騙財物例不分首從發近邊充
軍情重者加枷號兩個月其官弁兵役受賄責
令該管上司㕘革究審計贓以枉法論軍丁挾
嫌揑控照誣告律治罪
一生童考試如有積慣棍徒揑稱給與字眼記認
誆騙財物者不論有無立約封銀及口許虛贓
俱照撞騙已成例枷號三個月發烟瘴地面充
軍被騙生童杖一百徒三年若僅用虛詞誆騙
事屬未成罪止杖責者仍照定例加枷號一個
月分别發落被騙者仍照例治罪免其枷號
一代倩鎗手以已成未成為斷如塲外經提調訪
拿或被生童稟首者為未成如已頂名入塲無
論當時被獲事後發覺俱為己成未成者除審
係積慣隨棚仍照定例問擬外若僅立有文約
而贓未入手鎗手與本童均照誆騙未成財未
接受罪應滿徒者加枷號兩個月但經口許罪
止杖責者加枷號一個月分别發落之例治罪
其已成者不分有無立約及口許虛贓俱照誆
騙已成例枷號三個月發烟瘴地面充軍雇倩
之生童與同罪若生童實係被人撞騙贓止口
許情罪稍輕者照誆騙未成財未接受例杖一
百徒三年
畧人略賣人
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為奴/婢)及略賣良人(與/人)為奴
婢者皆(不分首/從未賣)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
者(造/意)杖一百徒三年因(誘賣/不從)而傷(被略/之)人者絞
(監/候)殺人者斬(監候為從/各減一等)被略之人不坐給親完
聚○若假以乞養過房為名買良家子女轉賣
者罪亦如之(不得引例若買來長/成而賣者難同此律)○若和同相
誘(取在/己)及(兩/)相(情/願)賣良人為奴婢者杖一百徒
三年為妻妾子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被誘之
人減一等(仍改正/給親)未賣者各減(己/賣)一等十嵗以
下雖和亦同略誘法(被誘略/者不坐)○若略賣和誘他
人奴婢者各減略賣和誘良人罪一等○若略
賣子孫為奴婢者杖八十弟妹及姪姪孫外孫
若已之妾子孫之婦者杖八十徒二年(略/賣)子孫
之妾減二等同堂弟妹堂姪及姪孫者杖九十
徒二年半和賣者減(略/賣)一等未賣者又減(己/賣)一
等被賣卑幼(雖和同以/聼從家長)不坐給親完聚○其(和/略)
賣妻為婢及賣大功以下(尊/卑)親為奴婢者各從
凡人和略法○若(受寄所賣/人口之)窩主及買者知情
並與犯人同罪(至死減/一等)牙保各減(犯/人)一等並追
價入官不知者俱不坐追價還主
條例
一將腹裏人口用强略賣與境外土官土人峒寨
去處圖利除殺傷人律該處死外若未曽殺傷
人比依將人口出境律絞
一凡誘拐婦人子女或典賣或為妻妾子孫者不
分良人奴婢已賣未賣但誘取者被誘之人若
不知情為首者擬絞監候被誘之人不坐若以
藥餅及一切邪術迷拐幼小子女為首者立絞
為從應發寧古塔給窮披甲之人為奴者照名
例改遣之例問發其和誘知情之人為首者亦
照例發遣為從及被誘之人俱減等滿徒若雖
知拐帶情由並無和同誘拐分受贓物暫容留
數日者不分旗民俱枷號兩個月發落有服親
屬犯者仍各照本律科斷婦人有犯罪坐夫男
夫男不知情及無夫男者仍坐本婦(決杖一百/餘罪收贖)
一凡夥衆開窰誘取婦人子女藏匿勒賣事發者
不分良人奴婢已賣未賣審係開窰情實為首
照光棍例擬斬立決為從發黑龍江等處給披
甲人為奴
一凡誘拐人口為首擬絞人犯若奉
㫖免死減等發落應發寧古塔給窮披甲之人為奴者
照名例改遣之例問發
一
盛京烏喇等處居住之人買人仍照例用印行買外
若不詳詢來歴混買人者係另户連妻子發往
江寧杭州披甲係家人止將本人發往江寧杭
州給窮披甲之人為奴
一凡外省民人有買貴州窮民子女者令報明地
方官用印准買但一人不許買至四五人帶往
外省仍令各州縣約立官媒凡買賣男婦人口
憑官媒詢明來歴定價立契開載姓名住址男
女年庚送官鈐印該地方官豫給循環印簿將
經手買賣之人登簿按月繳換稽查倘契中無
官媒花押及數過三人者即究其略賣之罪倘
官媒通同棍徒興販及不送官印契者俱照例
治罪至來歴分明而官媒掯索許即告官懲治
如地方官不行查明將苖民男婦用印賣與川
販者照例議處至印買苖口以後給與路照填
註姓名年貌闗汛員弁驗明放行如有兵役留
難勒索及受賄縱放者俱照律治罪該管員弁
分别議處
一凡窩隠川販果有指引捆拐藏匿遞賣確據者
審實照開窰為首例同川販首犯皆斬立決在
犯事地方正法其無指引捆拐遞賣情事但窩
隠䕶送分贓者不論贓數不分首從俱發近邊
充軍其止知情窩留未經分贓者無論人數多
寡為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杖一百徒三
年其鄰佑知而不首者杖一百
一凡收留迷失子女不報及誘拐人犯各衙門畨
捕不行查拿經他處緝獲將畨捕照緝盜逾限
律責處知而不拿者照應捕人知罪人所在而
不捕律減罪人罪一等發落該管官按窩留誘
拐人數分别議處其直𨽻各省之地方保甲人
等如見外來之人帶有幼童幼女行走住宿形
跡可疑者盤詰得實即行捕治倘有疎縱經别
處拿獲供出容留地方將容留之家照知情容
留拐帶例懲治地方保甲照窩藏逃人例治罪
該地方官亦照例議處如有借稽查名色訛詐
生事者均照訛詐例治罪
一略賣海外畨仔之内地民人不分首從杖一百
流三千里俟有便船仍令帶回安插文武官稽
查不力照外國之人私自進口不行查報交部
分别議處得贓者以枉法治罪
一貴州雲南四川地方民人誘拐本地子女在本
省售賣審無勾通外省流棍情事仍照誘拐婦
人子女本例分别定擬如綑綁本地子女在本
地售賣為首擬斬監候為從發近邊充軍
一凡貴州地方有外來流棍勾通本地棍徒將荒
村居住民苖人户殺害人命擄其婦人子女許
圖販賣者不論已賣未賣曽否出境俱照强盜
得財律不分首從皆斬梟示其有迫脅同行並
在塲未經下手情尚可原者於疏内聲明減為
擬斬監候請
㫖定奪至殺一家三人以上者仍從重定擬其用威力
强行綁去及設方略誘往四川販賣不論已賣
未賣曽否出境為首者擬斬立决為從者擬絞
監候其有將被拐之人傷害致死者除為首斬
决外為從者擬斬監候若審無威力捆縳及設
計强賣實係和同誘拐往川者不論已賣未賣
但起行在途為首者擬絞監候為從者杖一百
流三千里被誘之人仍照例擬徒其窩隠川販
在家果有指引殺人捆擄及勾通略誘和誘子
女藏匿遞賣者審實各與首犯罪同其無指引
勾串等情但窩隠䕶送分贓與僅知情窩留而
未分贓者仍照舊例分别定擬雲南四川所屬
地方如有拐販捆擄等犯亦照貴州之例行其
一年限内拿獲興販棍徒并不能拿獲之文武
員弁均按人數分别議叙議處
一凡流棍販賣貴州苖人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
知情故買者照違
制律杖一百仍將苖人給親收領
一興販婦人子女轉賣與他人為奴婢者照略賣
良人為奴婢律杖一百流三千里若轉賣與他
人為妻妾子孫亦照略賣良人為妻妾子孫律
杖一百徒三年地方官匿不申報别經發覺交
部議處
一奴及雇工略賣家長之妻女及子者照卑幼强
搶期親尊屬嫁賣例擬斬監候其因略賣而又
犯殺傷姦淫等罪仍各照本律分别斬決凌遲
從重科罪至略賣家長之期功以下親屬仍照
例擬絞和者發遣
發塜
凡發掘(他/人)墳塚見棺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開
棺槨見屍者絞(監/候)發而未至棺槨者杖一百徒
三年(招魂而葬亦是/為從減一等)若(年/逺)塚先穿陷及未殯埋
而盜屍柩(屍在柩未殯/或在殯未埋)者杖九十徒二年半開
棺槨見屍者亦絞(雜/犯)其盜取器物磚石者計贓
准凡盜論免刺○若卑幼發(五服/以内)尊長墳塚者
同凡人論開棺槨見屍者斬(監/候)若棄屍賣墳地
者罪亦如之買地人牙保知情者各杖八十追
價入官地歸同宗親屬不知者不坐若尊長發
(五服/以内)卑幼墳塚開棺槨見屍者緦麻杖一百徒
三年小功以上各遞減一等(祖父母/父母)發子孫墳
塚開棺槨見屍者杖八十其有故而依禮遷葬
者(尊長/卑幼)俱不坐○若殘毁他人死屍及棄屍水
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謂死屍在家或在野/未殯葬將屍焚燒殘)
(毁之類若已殯葬者自依發/塚開棺槨見屍律從重論)若毁棄緦麻以上
尊長(未/葬)死屍者斬(監/候)棄(他人及/尊長)而不失(其/屍)及(毁/而)
(但/)髠髪若傷者各減一等(凡人減流一等/卑幼減斬一等)○(毁/棄)
緦麻以上卑幼(死/屍)各依凡人(毁棄依/服制)遞減一等
毁棄子孫死屍者杖八十其子孫毁棄祖父母
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毁棄家長死屍者(不論殘/失與否)
斬(監候律不載妻妾毁棄夫屍有/犯依緦麻以上尊長律奏請)○若穿地得
(無/主)死屍不即掩埋者杖八十若於他人墳墓(為/)
熏狐狸因而燒棺槨者杖八十徒二年燒屍者
杖一百徒三年若緦麻以上尊長各遞加一等
(燒棺槨者各加為杖九十徒二年半燒屍者遞/加為杖一百流二千里不可依服屬各遞加致)
(反重於祖父/母父母也)卑幼各(因其/服)依凡人遞減一等若
子孫於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於家長墳
墓熏狐狸者杖一百燒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
燒屍者絞(監/候)○平治他人墳墓為田園者(雖未/見棺)
(槨/)杖一百(仍令/改正)於有主墳地内盜葬者杖八十
勒限移葬(若將尊長墳塚平治作地得財賣人/止問誆騙人財不可作棄屍賣墳地)
(斷計贓輕者仍杖一百買主知情則坐/不應重律追價入官不知情追價還主)○若地
界内有死人里長地鄰不申報官司檢驗而輒
移他處及埋藏者杖八十以致失屍者(首/)杖一
百殘毁及棄屍水中者(首/)杖六十徒一年(殘棄/之人)
(仍坐/流罪)棄而不失及髠髮若傷者各減一等(杖一/百若)
(隣里自行殘/毁仍坐流罪)因而盜取衣服者計贓准竊盜論
免刺
條例
一凡發掘常人墳塚開棺見屍為從與發見棺槨
為首改發近邊充軍如有糾衆發塚起棺索財
取贖者比依强盜得財律不分首從皆斬
一凡發掘貝勒貝子公夫人等墳塚開棺槨見屍
者為首斬立决為從皆絞立決見棺者為首絞
立決為從皆絞監候未至棺者為首絞監候為
從發邊逺充軍如有發掘歴代帝王陵寢先王
名臣及前代藩王墳墓者俱照此例治罪所掘
金銀交與該撫飭令地方官修葺墳塚其玉帶
珠寳等物仍置塚内
一凡奴婢雇工人發掘家長墳塚已行未見棺者
為首擬絞監候為從發近邊充軍見棺槨者為
首絞立決為從絞監候開棺槨見屍者為首斬
立決為從斬監候毁棄撇撒死屍者不分首從
皆斬立決子孫犯者俱照此例科斷
一凡貪人吉壤將逺年之墳盜發者子孫告發審
有確據將盜發之人以開棺見屍律擬絞監候
如非其子孫又非實有確據之前人古塚但因
有土墩見人埋葬輒稱伊逺祖墳墓勾引匪類
夥告夥証陷害無辜審明將為首者照誣告人死
罪未決律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各照誣告為
從律科斷若實係本人逺祖之墳被人發掘盜
葬因將所盜葬之棺發掘抛棄者照祖父母父
母被殺子孫不告官司而擅殺行凶人律杖六
十若盜葬者並無發掘等情止在切近墳旁盜
葬而本家輒行發掘者應照地界内有死人不
告官司而輒移他處律科斷如有毁棄屍骸照
地界内有死人而移屍毁棄律科斷盜葬之人
仍照本律杖八十責令遷移若非係墳地止在
田地塲園内盜葬而地主發掘之者除開棺見
屍仍照律擬絞外其不開棺見屍者各照本律
減一等科斷其盜葬之人應照本律減二等杖
六十亦責令遷移如兩造本係親屬其所侵損
之墳塚棺槨屍骸與本人皆有服制者各照律
内服制科斷
一凡偷刨墳墓為從之犯開棺三次及至三次以
外者審有贓誣次數確據事主告發實情照三
犯竊盜律擬絞監候二次者發烟瘴充軍一次
者改發近邊充軍
一民人除無故穵焚已葬屍棺者仍照例治罪外
其因争墳阻葬開棺易罐埋藏占𦵏者亦照開
棺見屍殘毁死屍各本律治罪若以他骨暗埋
豫立封堆偽說䕃基審係恃强占𦵏者照强占
官民山塲律治罪審係私自偷埋者照於有主
墳地内偷葬律治罪其侵犯他人墳塚者照發
掘他人墳塚律治罪如果審係地師教誘將教
誘之地師均照詐教誘人犯法律分别治罪若
地方官隠諱寛縱不實力查究照例㕘處
一盜未殯未埋屍柩及發年久穿陷之塚未開棺
槨者杖一百徒三年如開棺見屍一次者為首
發邊逺充軍二次者發極邊烟瘴充軍三次者
絞為從一次者仍照雜犯流罪總徒四年二次
者發邊逺充軍三次者發極邊烟瘴充軍三次
以上者亦絞
一凡愚民惑於風水擅稱洗筋檢筋名色將已葬
父母及五服以内尊長骸骨發掘檢視占驗吉
凶者均照服制以毁棄坐罪幫同洗檢之人俱
以為從論地保扶同隠匿照知人謀害他人不
即阻首律杖一百若有故而以禮遷葬仍照律
勿論
一發掘墳塚除塚先穿陷及止盜墳塚上磚石器
物者仍照律免刺外若開棺見屍及發塚見棺
為首者均於面上刺發塚字其發塚見棺為從
與未見棺罪在軍流以下者初犯刺臂再犯刺
面其盜未殯未埋屍柩者刺盜棺字
一竊劫之犯如有在湖河舟次格鬭致斃屍墮水
中漂流不獲及山谷險隘猝然禦暴屍沉澗溪
本無毁棄之情者仍依格殺本律科斷毋庸牽
引棄屍之律若係在家夤夜格捕致死姦盜之
犯或在曠野道途格殺拒捕盜賊罪本不應擬
抵將屍毁棄掩埋移投坑井者照地界内有死
人不報官司私自掩埋律杖八十因而遺失者
照地界内有死人移置他所以致失屍律杖一
百如有格殺之後懐挾讐恨逞凶殘毁投棄水
大割剥損傷者仍照毁棄死屍本律科罪其隨
同協捕共毆之餘人有犯棄毁移埋等項俱照
此例分别辦理
夜無故入人家
凡夜無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
勿論其已就拘執而擅殺傷者減鬭殺傷罪二
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
條例
一凡黑夜偷竊或白日入人家内偷竊財物被事
主毆打至死者比照夜無故入人家已就拘執
而擅殺至死律杖一百徒三年若非黑夜又未
入人家内止在曠野白日摘取蔬果等類俱不
得濫引此律
盜賊窩主
凡强盜窩主造意身雖不(同/)行但分贓者斬(若行/則不)
(問分贓不分贓只依行而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若不知盗情只是暫時停歇者止問不應)
若不(同/)行又不分贓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共謀
(其窩主不曽造謀但/與賊人共知謀情)者行而不分贓及分贓而
不行皆斬若不行又不分贓者杖一百○竊盜
窩主造意身雖不行但分贓者為首論若不行
又不分贓者為從論(減一/等)以臨時主意上盜者
為首其(窩主若不/造意而但)為從者行而不分贓及分贓
而不行(減造意/一等)仍為從論若不行又不分贓笞
四十○若本不同謀(偶/然)相遇共(為强/竊)盜(其强盜/固不分)
(首從若/竊盜則)以臨時主意上盜者為首餘為從論○
其知人略賣和誘人及强竊盜後而分(所賣/所盜)贓
者計所分贓准竊盜為從論免刺○若知强竊
盜贓而故買者計所買物坐贓論知而寄藏者
減(故/買)一等各罪止杖一百其不知情誤買及受
寄者俱不坐
條例
一推鞫窩主窩藏分贓人犯必須審有造意共謀
實情方許以窩主律論斬若止是勾引容留往
來住宿並無造意共謀情狀者但當以窩藏例
發遣毋得附㑹文致概坐窩主之罪
一各處大户家人佃僕結搆為盜殺官劫庫劫獄
放火許大户即送官追問若大户知情故縱除
實犯死罪外杖徒流罪俱發附近充軍
一凡
皇親功臣管莊家僕佃戸人等及諸色軍民大户勾引
來歴不明之人窩藏強盜二名以上竊盜五名
以上坐家分贓者俱問發近邊充軍若有造意
共謀之情者各依律從重科斷干礙
皇親功臣者㕘究治罪
一凡各處無籍之徒引賊劫掠以復私讐探報消
息致賊逃竄者照奸細律處斬梟首示衆
一知强竊盜贓而接買受寄若馬驘等畜至二頭
匹以上銀貨坐贓至滿數者俱問罪不分初犯
再犯枷號一個月發落若三犯以上不拘贓數
多寡與知强盜後而分贓至滿數者俱免枷號
發近邊充軍(接買盜贓至八十兩為滿數受寄/盜贓至一百兩為滿數盜後分贓)
(至一百二十兩/以上為滿數)
一凡强盜窩主之鄰佑知而不首者杖一百
一强竊盜窩家之同居父兄伯叔與弟自首者照
例免罪本犯減等發落外其知情而又分贓各
照强竊盜為從例減一等治罪父兄不能禁約
子弟窩盜者各照强竊盜父兄論
一强盜窩主雖不行又不分贓但知情存留一人
者杖一百徒三年存留二人者杖一百流三千
里存留三人以上應發三姓地方者照名例改
遣之例問發
一凡窩線同行上盜得財者仍照强盜律定擬外
如不上盜又未得財但為賊探聼事主消息通
線引路者應照强盜窩主不行又不分贓律杖
一百流三千里
一容留外省流棍者照勾引來歴不明之人例發
近邊充軍
一編排保甲保正甲長牌頭須選勤慎練達之人
㸃充如豪横之徒藉名武斷該管官嚴查究革
從重治罪果實力查訪盜賊據實舉報照捕役
獲盜過半以上例按名給賞倘知有為盜窩盜
之人瞻徇隠匿者杖八十如係竊盜分别賊情
輕重懲警若牌頭於保正甲長處舉報而不行
轉報者甲長照牌頭減一等保正減二等發落
牌頭免坐其一切戸婚田土不得問及保甲惟
人命重情取問地鄰保甲賭博為盜賊淵藪仍
令同盜賊一併查舉再地方有堡子村莊聚族
滿百人以上保甲不能編查選族中有品望者
立為族正若有匪類令其主報倘徇情容隠照
保甲一體治罪
一牌頭所管内有為盜之人雖不知情而失察坐
以不應輕律笞四十甲長保正遞減科罪
一凡來歴不明遊蕩姦偽之徒潛居京城令五城
司坊宛大兩縣不時稽查客店庵院取具並無
容留甘結以憑各衙門查閱賃房居住者令房
主詢明保人來歴並著兩鄰稽查倘有此等遊
棍協同斥逐若徇情受賄容留者除本犯照律
治罪遞回原藉外其容留之客店寺廟住持房
主一并懲治該管官不行查出照例議處至編
户居民住有常業及候補候選讀書貿易諸色
人等確有憑據者毋許驅逐倘有借端勒索混
擾良民者照嚇詐例治罪
一老𤓰賊本處鄰佑地保有知情容留者發近邊
充軍若非知情容留止係失於稽查各照不應
重律杖八十其鄰佑地保及兵役平民能偵知
𤓰賊行跡赴地方官宻稟該地方官即行嚴拏
不許指出首人姓名俟拏獲𤓰賊審實將首人
給賞如𤓰賊將首人扳害立案不行首獲之賊
係首犯賞銀五十兩係夥犯賞銀二十五兩首
獲多者按名賞給在充公銀兩内動支有挾嫌
誣首情弊仍照誣告例治罪
一窩留積匪之家果有造意及同行分贓代買即
照本犯一例發遣其未經造意又不同行但經
窩留分得些微財物或止代為賣贓者均減本
犯一等治罪至窩藏回民行竊犯至遣戌者亦
照窩藏積匪例分别治罪
一强盜窩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贓者改發附近充
軍
共謀為盜(此條専為共謀而/臨時不行者言)
凡共謀為強盜(數内/一人)臨時不行而行者却為竊盜
此共謀(而不/行)者(曽/)分贓(但/係)造意者(即/)為竊盜首
(果/係)餘人並為竊盜從若不分贓(但/係)造意者即為
竊盜從(果/係)餘人並笞五十(必/查)以臨時主意上盜
者為竊盜首○其共謀為竊盜(數内/一人)臨時不行
而行者為强盜其不行之人(係/)造意者(曾/)分贓
知情不知情並為竊盜首(係/)造意者(但/)不分贓
及(係/)餘人(而/曽)分贓俱為竊盜從以臨時主意及
共為强盜者不分首從論
公取竊取皆為盜
凡盜公取竊取皆為盜(公取為行盜之人公然而/取其財如强盜搶奪竊取)
(謂潛行隠而私竊取其財/如竊盜掏摸皆名為盜)器物錢帛(以下兼/官私言)之類
須移徙已離盜所(方謂/之盜)珠玉寳貨之類據入手
隠藏縱(在盜/所)未將行亦是(為/盜)其木石重器非人
力所勝雖移本處未䭾載間猶未成盜(不得以/盜論)
馬牛駝驘之類須出闌圈鷹犬之類須専制在
已乃成為盜(若盜馬一匹别有馬隨不合併計/為罪若盜其母而子隨者皆併計)
(為/罪)○此條乃以上盜賊諸條之通例未成盜而
有顯跡證見者依已行而未得財科斷已成盜
者依律以得財科斷
起除刺字
凡盜賊曽經刺字者俱發原籍收充警跡該徒者
役滿充警該流者於流所充警若有起除原刺
字樣者杖六十補刺(收充警跡謂充巡警之役/以踪跡盜賊之徒警跡之)
(人俱有冊籍故曰收充若非應起除而私自用/藥或火炙去原刺面膊上字樣者雖不為盜亦)
(杖六十補刺/原刺字樣)
條例
一凡竊盜等犯有自行用藥銷毁面膊上所刺之
字者枷號三個月杖一百補刺代毁之人枷號
兩個月杖一百
一凡强盜人命重犯拒捕殺人竊盜並律應斬决
以及命案内斬絞監候等犯情重難宥者該督
撫俱於具題之日交按察使衙門先行刺字然
後遞回犯事地方監禁如係强盜面上刺强盜
二字命案斬絞等犯面上刺凶犯二字仍將已
經刺字之處於本内聲明其戲殺誤殺鬭毆殺
俱免刺直省等處如遇面刺强盜凶犯等字樣
者即擒拿送官
一偷刨人㕘之犯向例左右面刺字者今改照竊
盜例初犯刺右面再犯刺左面
一凡竊盜刺字發落之後責令充當巡警如實能
改過緝盜數多者准其起除刺字復為良民該
地方官編入保甲聼其各謀生理
一應發烏魯木齊等處人犯除例應刺明事由者
仍照例刺發外其凶徒執持軍器毆人至篤疾
以及軍流人犯内有情罪較重改發烏魯木齊
等處者即令起解省分於該犯右面刺外遣二
字解赴甘省酌量分發補刺地名
一發遣人犯如從前面上原刺之字與現犯事由
相同者毋庸重複叠刺倘現犯事由各别仍於
左面上另行刺字
一新疆改發内地人犯面上刺改遣二字如應刺
事由者并刺事由
大清律例卷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