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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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二十六

 刑律

  人命

 謀殺人

  凡謀(或謀諸心/或謀諸人)殺人造意者斬(監/候)從而加功者絞

   (監/候)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殺訖乃坐(若未/曾殺)

   (訖而邂逅身死止依/同謀共毆人抖斷)○若傷而不死造意者絞(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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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

   百徒三年○若謀而已行未曾傷人者(造意為/首者)

   杖一百徒三年為從者(同謀/同行)各杖一百但同謀

   者(雖不/同行)皆坐○其造意者(通承已殺已/傷已行三項)身雖不

   行仍為首論從者不行減行(而不/加功)者一等○若

   因而得財者同强盜不分首從論皆斬(行而不/分贓皆)

   (不行又不分贓/皆仍依謀殺論)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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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勘問謀殺人犯果有詭計隂謀者方以造意

   論斬助毆傷重者方以加功論絞謀而已行人

   贓見獲者方與强盜同辟毋得據一言為造謀

   指助勢為加功坐虚贓為得財一概擬死致傷

   多命

  一凡謀財害命照律擬斬立決外其有因他事殺

   人後偶見財物因而取去者必審其行兇挾何

   讐隙有何証據果係初無圖財之心殺人後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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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隨身衣物銀錢乗便取去者將所得之財倍

   追給主仍各依本律科斷若殺人後掠取家財

   並知有藏蓄而取去者審得實情仍同强盜論

   罪

  一凡圖財害命應分别曾否得財定擬其得財而

   殺死人命者首犯與從而加功者俱擬斬立決

   不加功者擬斬監候不行而分贓者照强盜免

   死減等例問發傷人未死而已得財者首犯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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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斬立決從而加功者擬斬監候不加功者亦照

   例問發不行而分贓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如未

   得財殺人為首者擬斬監候傷人為首者擬絞

   監候其為從加功不加功者俱分别遞減

  一凡謀殺人已行其人知覺奔逃或跌失或墮水

   等項雖未受傷因謀殺奔脫死於他所者造意

   者滿流為從滿杖若其人迫於凶悍當時失跌

   身死原謀擬絞監候為從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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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苖人有圖財害命之案均照强盜殺人斬決梟

   示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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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謀殺制使及本管長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所/在)官吏謀殺及部民謀殺本屬

   知府知州知縣軍士謀殺本管官若吏卒謀殺

   本部五品以上長官已行(未/傷)者(首/)杖一百流二

   千里已傷者(首/)絞(流絞俱不言皆則為從各減/等官史謀殺監候餘皆決不)

   (待時下/斬同)已殺者皆斬(其從而不加功與不行者/及謀殺六品以下長官並)

   (府州縣佐貳首領官其非本屬/本管本部者各依凡人謀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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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謀殺祖父母父母

  凡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

   之祖父母父母已行(不問已/傷未傷)者(預謀之子孫/不分首從)皆

   斬已殺者皆凌遲處死(監故在獄者仍戮其屍/其為從有服屬不同自)

   (依緦麻以上律論有凡人自/依凡論凡謀殺服屬皆倣此)謀殺緦麻以上尊

   長已行者(首/)杖一百流二千里(為從杖一/百徒三年)已傷

   者(首/)絞(為從加功不加/功並同凡論)已殺者皆斬(不問/首從)○其

   尊長謀殺(本宗及/外姻)卑幼已行者各依故殺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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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等已傷者減一等已殺者依故殺法(依故殺/法者謂)

   (各依鬭毆條内尊長故殺卑幼/律問罪為從者各依服屬科㫁)○若奴婢及雇

   工人謀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若緦

   麻以上親者(兼尊卑言統主人/服屬尊卑之親)罪與子孫同(謂/與)

   (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緦麻以上尊長同若已轉賣依良賤相毆論)

 條例

  一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議有年限

   者依雇工人論祇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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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論其財買義男並同子孫論

  一尊長謀殺卑幼除為首之尊長仍依故殺法分

   别已行已傷已殺定擬外其為從加功之尊長

   各按服制亦分别已行已傷已殺三項各依為

   首之罪減一等若同行不加功及同謀不同行

   又各減一等為從係凡人仍照凡人謀殺為從

   科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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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死姦夫

  凡妻妾與人姦通而(本/夫)於姦所親獲姦夫姦婦登

   時殺死者勿論若止殺死姦夫者姦婦依(和/姦)律

   斷罪當官嫁賣身價入官(或調戲未成姦或雖/成姦已就拘執或非)

   (姦所捕獲皆/不得拘此律)○其妻妾因姦同謀殺死親夫者

   凌遲處死姦夫處斬(監/候)若姦夫自殺其夫者姦

   婦雖不知情絞(監/候)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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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姦所獲姦將姦婦逼供而殺審無姦情確據

   者依毆妻至死論如本夫登時姦所獲姦將姦

   婦殺死姦夫當時脫逃後被拿獲到官審明姦

   情是實姦夫供認不諱者將姦夫擬絞監候本

   夫杖八十其非姦所獲姦或聞姦數日殺死姦

   婦姦夫到官供認不諱確有實據者將本夫照

   已就拘執而擅殺律擬徒姦夫杖一百徒三年

  一姦夫已離姦所本夫登時逐至門外殺之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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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應杖非登時依不拒捕而殺

  一姦夫已就拘執而毆殺或雖在姦所捉獲非登

   時而殺並須引夜無故入人家已就拘執而擅

   殺至死律

  一凡非應許捉姦之人有殺傷者並依鬭殺傷論

  一姦婦自殺其夫姦夫果不知情止科姦罪

  一因姦謀殺本夫傷而不死姦婦依謀殺夫已行

   斬姦夫依謀殺人傷而不死從而加功滿流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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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造意依造意絞

  一姦夫自殺夫之父母以便往來姦婦雖不知情

   亦絞(以上諸條先須姦/情確審得實乃坐)

  一凡姦夫同謀殺死親夫係姦夫起意者將姦夫

   斬決如謀殺親夫之後復將姦婦拐逃或為妻

   妾或得銀嫁賣並拐逃幼小子女賣與他人為

   奴婢者亦均斬決(本夫縱姦者/不用此例)

  一凡因姦同謀殺死親夫除本夫不知姦情及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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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姦情而迫于姦夫之强悍不能報復並非有心

   縱容者姦婦仍照律凌遲處死外若本夫縱容

   抑勒妻妾與人通姦審有確據人所共知者或

   被妻妾起意謀殺或姦夫起意係知情同謀姦

   婦皆擬斬立決姦夫仍照律擬斬監候其縱容

   抑勒妻妾與人通姦審有確據人所共知者如

   因别情將姦夫姦婦一齊殺死雖於姦所登時

   仍依故殺論若本夫先經縱容抑勒妻妾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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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姦後因索詐不遂殺死姦婦者將本夫依毆

   妻致死律擬絞監候

  一親屬相姦罪止杖徒及律應監候者如姦夫將

   本夫殺死或與姦婦商通謀死者姦婦依律問

   擬姦夫擬斬立決

  一本夫縱容及抑勒妻妾與人通姦後姦夫自殺

   其夫姦婦果不知情仍依縱容抑勒本條科斷

   不在擬絞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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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姦夫並無謀殺本夫之心其因本夫捉姦姦

   夫情急拒捕姦婦已經逃避或本夫追逐姦夫

   已離姦所拒捕殺死本夫姦婦並未在塲及雖

   在塲而當時喊救與事後即行首告並因别事

   起釁與姦無涉者姦婦仍止科姦罪外其姦夫

   臨時拒捕姦婦在塲並不喊阻救獲而事後又

   不首告者應照姦夫自殺其夫姦婦雖不知情

   律擬絞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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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服尊長姦卑㓜之婦本夫捉姦殺死姦夫除

   犯時不知照律勿論外其於姦所親獲姦夫姦婦

   登時殺死者及非登時又非姦所或已就拘執而

   殺者皆照卑幼毆故殺尊長本律治罪該督撫

   於疏内聲明法司核擬時夾簽請

㫖傷者均勿論

  一本夫本婦之伯叔兄弟及有服親屬皆許捉姦

   如有登時殺死姦夫姦婦者並依夜無故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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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已就拘執而擅殺律科罪傷者勿論若非登

   時以鬭殺論但卑幼不得殺尊長殺則依毆故

   殺尊長本律定擬法司核擬時按其情節夾簽

   請

㫖尊長殺卑幼照服制輕重科罪

  一本夫登時捉姦誤殺旁人姦夫當時脫逃者除

   本夫照例定擬外將姦夫杖一百流三千里姦

   婦當官嫁賣其親屬捉姦誤殺旁人仍照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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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斷

  一本夫及應許捉姦之親屬除姦所捉獲非登時

   而殺仍照夜無故入人家例擬以杖徒外其有

   捉姦已離姦所非登時殺死不拒捕姦夫者照

   罪人不拒捕及已就拘執而擅殺律擬絞監候

   若雖係捕獲姦夫又因他故致斃者仍以謀故

   論至於已經犯姦有據又復逞凶拒捕雖非登

   時俱依罪人拒捕科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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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縱容妻妾與人通姦被姦夫姦婦商同謀殺傷

   而未死者將姦婦擬斬監候姦夫仍照謀殺人

   傷而不死律擬絞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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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謀殺故夫父母

  凡(改/嫁)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與謀殺

   (見/奉)舅姑罪同(若妻妾被出不用此律若舅姑謀/殺已故子孫改嫁妻妾依故殺律)

   (已行減二等/已傷減一等)若奴婢(不言雇工人/舉重以見義)謀殺舊家長

   者以凡人論(謂將自已奴婢轉賣他人者皆同/凡人論餘條准此贖身奴婢主僕)

   (恩義猶存如有謀殺舊家長/者仍依謀殺家長律科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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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一家三人

  凡殺(謂謀殺故殺放/火行盜而殺)一家(謂同居雖奴婢雇工人/皆是或不同居果係本)

   (宗五服至/親亦是)非(實/犯)死罪三人及支解(活/)人者(但一/人即)

   (坐雖有罪亦坐不必非/死罪三人也為首之人)淩遲處死財産斷付死

   者之家妻子(不言女不在/縁坐之限)流二千里為從(加/功)者

   斬(財産妻子不在斷付應流之限不加功者依/謀殺人律減等○若將一家三人先後殺死)

   (則通論若本謀殺一人而行者殺三人不行之/人造意者斬非造意者以從者不行減行者一)

   (等論仍以臨時主/意殺三人者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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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

  一凡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為首監故者

   將財産斷付被殺之家仍剉碎死屍梟首示衆

  一支解人如毆殺故殺人後欲求避罪割碎死屍

   棄置埋没原無支解之心各以毆故殺論若本

   欲支解其人行兇時勢力不遂乃先殺訖隨又

   支解惡狀昭著者以支解論但奏請

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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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宗及外姻尊長殺緦麻小功大功卑幼一家

   非死罪主僕雇工三人者俱斬决殺期服卑幼

   一家主僕雇工三人者絞决若三人内有功服

   緦麻卑幼者仍從殺死功服緦麻卑幼三人斬

   决如謀占家産圖襲官職殺期服卑幼一家三

   人者斬决殺大功小功緦麻卑幼一家三人者

   淩遲處死仍各將犯人財産斷付被殺之家

  一家長殺奴僕非死罪三人者不分官民俱發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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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江被殺人父母妻子悉放為民若殺期親奴

   僕一家三人者絞候殺内外大功小功緦麻及

   族中奴僕一家三人者俱斬候

  一凡發遣當差為奴之犯人若殺死伊管主一家

   三人并三人以上者除正犯淩遲處死外其知

   情之子孫擬斬立决不知情者擬斬監候其子

   孫年未及歲並該犯之妻妾俱發寧古塔等處

   給披甲之人為奴如已發寧古塔等處者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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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成都等處給駐防兵丁為奴

  一聚衆共毆原無必殺之心而亂毆一家三命至

   死者將率先聚衆之人不問共毆與否斬决為

   從下手傷重至死者絞候

  一殺一家非死罪二人及殺三人而非一家者與

   謀殺一人之情罪較重應擬斬决奏請

定奪

  一殺死功服緦麻卑幼一家非死罪二命者俱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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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絞决奏請

定奪仍查一明該犯財産酌斷一半給付死者之家

  一毆死一家二命及毆死三命而非一家者俱擬

   絞立决

  一凡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子除同謀加功及

   有别項情罪者仍照本律定擬外其實未同謀

   加功者俱改發附近充軍

  一凡殺一家非死罪二人及殺三人而非一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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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首之人除照例擬以斬决奏請

定奪外將殺一家二命之犯財産查明酌斷一半給付

   死者之家其殺三人而非一家内有二人仍係

   一家者亦酌斷一半給付被殺二命之家倘為

   首之犯監故財産仍行斷給若係毆死一家二

   命原無必殺之心者不得援引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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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生折割人

  凡採生折割人者(兼已殺及/已傷言首)淩遲處死財産斷付

   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

   千里安置(採生折割人是一事謂取生人耳目/臟腑之類而折割其肢體也此與支)

   (解事同但支解者止欲殺其人而已此/則殺人而為妖術以惑人故又特重之)為從(加/功)

   者斬(財産家口不在斷付應流之限/不加功者依謀殺人律減等)若已行而

   未曾傷人者(首/)亦斬妻子流二千里(財産及同/居家口不)

   (在斷付應/流之限)為從(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亦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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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里長知而不舉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獲

   者官給賞銀二十兩

 條例

  一凡採生折割等人如有親屬首告或捕送到官

   已行者正犯不免其縁坐之妻子及同居家口

   得同自首律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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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畜蠱毒殺人

  凡(置/)造(藏/)畜蠱毒堪以殺人及教令(人造/畜)者(並/坐)斬

   (不必用/以殺人)○造畜者(不問已/未殺人)財産入官妻子及同

   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教令者之/財産妻子)

   (等不在/比限)若以蠱毒毒同居人其被毒之人父母

   妻妾子孫不知造蠱情者不在流逺之限(若係/知情)

   (雖被毒/仍縁坐)若里長知而不舉者各杖一百不知者

   不坐告獲者官給賞銀二十兩○若造魘魅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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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咒詛欲以殺人者(凡人子孫奴婢雇/工人尊長卑幼)各以謀

   殺(已行/未傷)論因而致死者各依本(謀/)殺法欲(止/)令

   人疾苦(無殺人/之心)者減(謀殺已/行未傷)二等其子孫於祖

   父母父母(不言妻妾於夫之祖父/母父母舉子孫以見義)奴婢雇工人

   於家長者各不減(仍以謀殺/已行論斬)○若用毒藥殺人

   者斬(監候或藥而不死/依謀殺已傷律絞)買而未用者杖一百徒

   三年知情賣藥者與(犯/人)同罪(至死/減等)不知者不坐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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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諸色舖户人等貨賣砒礵信石審係知情故賣

   者仍照律與犯同罪外若不究明來歴但貪利

   混賣致成人命者雖不知情亦將貨賣之人照

   不應重律杖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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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鬭毆及故殺人(獨毆曰毆有從為同謀共毆臨時有/意欲殺非人所知曰故共毆者惟不)

   (及知仍只為同謀共毆此故殺/所以與毆同條而與謀有分)

  凡鬬毆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並絞(監/候)○故

   殺者斬(監/候)○若同謀共毆人因而致死者以致

   命傷為重下手(致命/傷重)者絞(監/候)原謀者(不問共/毆與否)杖

   一百流三千里餘人(不曾下手致/命又非原謀)各杖一百(各/兼)

   (人數多寡及/傷之輕重言)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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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同謀共毆人除下手致命傷重者依律處絞

   外其共毆之人審係執持鎗刀等項兇器亦有

   致命傷㾗者發近邊充軍

  一凡同謀共毆人犯除下手者擬絞外必實係造

   意首禍之人方以原謀擬流毆有重傷而又持

   有兇器者方以合例發遣其但曾與謀而未造

   意並有重傷而無兇器有兇器而無重傷者毋

   得概擬流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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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審共毆下手擬絞人犯果於未决之前遇有

   原謀及助毆重傷之人監斃在獄與解審中途

   因而病故者准其抵命下手之人減等擬流若

   係配發事結之後在家病亡者不得濫改抵償

   仍將下手之人依律處决

  一凡審理命案一人獨毆人致死無論致命不致

   命皆擬抵償若兩人共毆人致死則以頂心𩕄

   門太陽穴耳竅咽喉胸膛兩乳心坎肚腹臍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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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脇腎囊腦後耳根脊背脊膂兩後脇腰眼并

   頂心之偏左偏右額顱額角為致命論抵

  一凡同謀共毆人傷皆致命如當時身死則以後

   下手重者當其重罪若當時未死而過後身死

   者當究明何傷致死以傷重者坐罪若原謀共

   毆亦有致命傷又以原謀為首至亂毆不知先

   後輕重者有原謀則坐原謀為首無原謀則坐

   初鬬者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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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武生員除謀故殺人及戲殺誤殺過失殺鬬

   毆殺傷人者仍照律治罪外如有武斷鄉曲倚

   仗衣頂横行欺壓平民其人不敢與争旁人不

   敢勸阻將人毆打至死者審實從重擬斬監候

  一凡兇徒好鬬生事見他人鬬毆與已毫無干涉

   輒敢約夥尋釁遷怒於其父母毒毆致斃者照

   光棍例分别首從治罪其本身與人鬬毆之後

   仍尋毆報復而遷怒於其父母毒毆致斃者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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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斬監候

  一凡兩家互毆致斃人命除尊卑服制及死者多

   寡不同或故殺鬬殺情罪不等仍照本律定擬

   外其兩家各斃一命果各係兇手本宗有服親

   屬將應擬抵人犯免死減等發近邊充軍

  一凡犯死罪監候人犯在監復行兇致死人命者

   照前後所犯斬絞罪名從重擬以立决

  一兩家互毆致死一命其律應擬抵之正兇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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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死者無服親屬毆死將毆死兇手之人杖一

   百流三千里如被死者有服親屬毆死比照此

   例再減一等將毆死兇手之人杖一百徒三年

   仍各追埋葬銀二十兩給付屍親收領其各斃

   一命將應抵人犯免死減軍之案除均係同居

   親屬無庸追埋外或一家被殺之人與減軍之

   犯有不同居共財者各於犯人名下追銀二十

   兩給付死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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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與人鬬毆而誤殺其人之祖孫父子均依鬬

   殺律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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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去人服食

  凡以他物(一應能傷/人之物)置人耳鼻及孔竅中若故屏

   去人服用飲食之物而傷人者(不問傷/之輕重)杖八十

   (謂寒月脱去人衣服飢渴之人絶/其飲食登髙乘馬私去梯轡之類)致成殘廢疾

   者杖一百徒三年令至篤疾者杖一百流三千

   里將犯人財産一半給付篤疾之人養贍至死

   者絞(監/候)○若故用蛇蝎毒蠱咬傷人者以鬬毆

   傷論(驗傷之輕重如輕則笞/四十至篤疾亦給財産)因而致死者斬(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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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凡因戲(以堪殺人之事為戲/如比較拳棒之類)而殺傷人及因鬬毆

   而誤殺傷旁人者各以鬬殺傷論(死者並絞傷/者驗輕重坐)

   (罪/)其謀殺故殺人而誤殺旁人者以故殺論(死/者)

   (處斬不言傷/仍以鬬毆論)○若知津河水深泥濘而詐稱平

   淺及橋梁渡船朽漏不堪渡人而詐稱牢固誑

   令人過渡以致䧟溺死傷者(與戱殺/相等)亦以鬬殺

   傷論○若過失殺傷人者(較戲殺/愈輕)各准鬬殺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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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依律收贖給付其(被殺/傷之)家(過失謂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如)

   (彈射禽獸因事投擲磚瓦不期而殺人者或因/升高險足有蹉跌累及同伴或駕船使風乘馬)

   (驚走馳車下坡勢不能止或共舉重物力不能/制損及同舉物者凡初無害人之意而偶致殺)

   (傷人者皆准鬬毆殺傷人罪依律收贖給/付被殺被傷之家以為營葬及醫藥之資)

 條例

  一應該償命罪囚遇䝉

赦宥俱追銀二十兩給付被殺家屬如果十分貧難者

   量追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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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贖過失殺人絞罪與被殺之家營葬折銀十

   二兩四錢二分(其過失傷人收贖銀/兩數目另載圗内)

  一凡捕役拿賊與賊格鬬而誤殺無干之人者仍

   照過失殺人律於犯人名下追銀十二兩四錢

   二分給付死者之家

  一凡因戱而誤殺旁人者照因鬬毆而誤殺旁人

   律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仍追埋葬銀二十

   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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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瘋病殺人者從犯人名下追取埋葬銀十二兩

   四錢二分給付死者之家

  一瘋病之人其親屬鄰佑人等容隠不報不行看

   守以致瘋病之人自殺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致殺他人者照知人謀害他人不即阻當首報

   律杖一百如親屬鄰佑人等已經報明而該管

   官不嚴飭看守以致自殺及致殺他人者俱交

   部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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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各項埋葬銀兩地方官照數追給取具嫡屬

   收領然後將該犯釋放報部存案若不給付該

   犯係管押者仍管押係監禁者仍監禁勒限追

   給如揑稱給付將本犯釋放者告發之日本犯

   不准援免地方官一併從重議處

  一命案内死罪人犯有奏准贖罪者追埋葬銀四

   十兩給屍親收領

  一瘋病之人如家有嚴密房屋可以鎖錮的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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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可以管束及婦女患瘋者俱報官交與親屬

   看守令地方官親發鎖&KR0008;嚴行封錮如親屬鎖

   禁不嚴致有殺人者將親屬照例嚴加治罪如

   果痊愈不發報官驗明取具族長地鄰甘結始

   准開放如不行報官及私啓鎖封者照例治罪

   若並無親屬又無房屋者即於報官之日令該

   管官驗訊明確將瘋病之人嚴加鎖錮監禁具

   詳立案如果監禁之後瘋病並不舉發俟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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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診驗情形再行酌量詳請開釋領回防範若

   曾經殺人者除照例收贖外即令永逺鎖錮雖

   或痊愈不准釋放如鎖禁不嚴以致瘋犯在監

   擾累獄囚者將管獄有獄官嚴加㕘處獄卒照

   例嚴加治罪地方官遇有瘋病殺人之案呈報

   到官務取被殺之事主切實供詞并取鄰佑地

   方確實供結該管官詳加驗訊如有假瘋妄報

   除兇犯即行按律治罪外將知情揑報之地方

KR2m0055_WYG_068-29b

   鄰佑親屬人等照隠匿罪人知情者減罪人一

   等律問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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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毆死有罪妻妾

  凡妻妾因毆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不告/官)擅殺

   死者杖一百(祖父母父母/親告乃坐)○若夫毆罵妻妾因

   而自盡身死者勿論(若祖父母父母已亡或妻/有他罪不至死而夫擅殺)

   (仍/絞)

 條例

  一妻與夫角口以致妻自縊無傷痕者無庸議若

   毆有重傷縊死者其夫杖八十

KR2m0055_WYG_068-30b

  一凡妻妾無罪被毆致折傷以上者雖有自盡實

   跡仍依夫毆妻妾致折傷本律科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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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

  凡祖父母父母故殺子孫及家長故殺奴婢圖賴

   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若子孫將已死祖父

   母父母奴婢雇工人將家長身屍(未/葬)圖賴人者

   杖一百徒三年(將/)期親尊長杖八十徒二年(將/)

   大功小功緦麻各遞減一等○若尊長將已死

   卑幼及他人身屍圖賴人者杖八十(以上俱指/未告官言)

   ○其告官者隨所告輕重並以誣告平人律(反/坐)

KR2m0055_WYG_068-31b

   論罪○若因(圖/賴)而詐取財物者計贓准竊盜論

   搶去財物者准白晝搶奪論免刺各從重科斷

   (圖賴罪重依圖賴論詐取/搶奪罪重依詐取搶奪論)

 條例

  一有服親屬互相以屍圖賴者依干名犯義律

  一妻將夫屍圖賴人比依卑幼將期親尊長圖賴

   人律若夫將妻屍圖賴人者依不應重律其告

   官司詐財搶奪者依本律科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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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故殺妾及子孫姪姪孫與子孫之婦圖賴人者

   俱發附近充軍

  一無賴兇棍遇有自盡之案冐認屍親混行吵閙

   毆打或將棺材攔阻打壞擡去屍首勒掯行詐

   者均杖一百枷號兩箇月若該管地方兵役知

   而不拿者各照不應重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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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弓箭傷人

  凡無故向城市及有人居止宅舎放彈射箭投擲

   磚石者(雖不/傷人)笞四十傷人者減凡鬬傷一等(雖/至)

   (篤疾不在斷/付家産之限)因而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所)

   (傷係親屬依名例律本應重罪而犯時不知者/依凡人論本應輕者聽從本法仍追給埋葬銀)

   (一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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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馬殺傷人

  凡無故於街市鎮店馳驟車馬因而傷人者減凡

   鬬傷一等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無/故)於鄉

   村無人曠野地内馳驟因而傷人(不致死/者不論)致死

   者杖一百(以上/所犯)並追埋葬銀一十兩○若因公

   務急速而馳驟殺傷人者以過失論(依律收贖/給付其家)

 條例

  一凡騎馬掽傷人除依律擬斷外仍將所騎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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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與被掽之人若被掽之人身死其馬入官

KR2m0055_WYG_068-35a

 庸醫殺傷人

  凡庸醫為人用藥鍼刺誤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

   責令别醫辨驗藥餌穴道如無故害之情者以

   過失殺人論(依律收贖/給付其家)不許行醫○若故違本

   方(乃/以)詐(心/)療(人/)疾病而(增輕作重/乘危以)取財物者計

   贓准竊盜論因而致死及因事(私有所/謀害)故用(反/症)

   (之/)藥殺人者斬(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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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窩弓殺傷人

  凡打捕户於深山曠野猛獸往來去處穿作阬穽

   及安置窩弓不立望竿及抹眉小索者(雖未傷/人亦)

   笞四十以致傷人者減鬬毆傷二等因而致死

   者杖一百徒三年追徵理葬銀一十兩(若非深/山曠野)

   (致殺傷人者從/弓箭殺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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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逼人致死

  凡因事(戸婚田土/錢債之類)威逼人致(自/盡)死者(審犯人必有/可畏之威)

   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務而威逼平

   民致死者罪同(以上/二項)並追埋葬銀一十兩(給付/死者)

   (之/家)○若(卑/幼)威逼期親尊長致死者絞(監/候)大功以

   下遞減一等○若因(行/)姦(為/)盜而威逼人致死

   者斬(監/候)○(姦不論已成與未成盜/不論得財與不得財)

 條例

KR2m0055_WYG_068-37b

  一凡因姦威逼人致死人犯務要審有挾制窘辱

   情狀其死者無論本婦本夫父母親屬姦夫亦

   以威逼擬斬若和姦縱容而本婦本夫愧迫自

   盡或妻妾自逼死其夫或父母夫自逼死其妻

   女或姦婦以别事致死其夫與姦夫無干者毋

   得概坐因姦威逼之條

  一凡有因强姦將本婦立時殺死者擬斬立決若

   强姦既成本婦羞忿自盡仍照因姦威逼致死

KR2m0055_WYG_068-38a

   律擬斬監候至於强姦未成或但經調戱本婦

   羞忿自盡者俱擬絞監候

  一凡强姦人妻女其夫與父母親屬聞聲赴救姦

   夫逞兇拒捕立時殺死其夫與父母親屬者照

   定例擬斬立決若强姦既成其夫與父母親屬

   羞忿自盡仍照威逼致死本律擬斬監候至强

   姦未成或但經調戱其夫與父母親屬羞忿自

   盡者俱擬絞監候

KR2m0055_WYG_068-38b

  一凡村野愚民本無圗姦之心又無手足勾引挾

   制窘辱情狀不過出語䙝狎本婦一聞穢語即

   便輕生照强姦未成本婦羞忿自盡例減一等

   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强姦内外緦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若

   妻前夫之女同母異父姊妹未成本婦羞忿自

   盡者俱擬斬監候其强姦已成本婦羞忿自盡

   者俱擬斬立決

KR2m0055_WYG_068-39a

  一凡强姦未遂將本婦毆傷越數日後因本傷身

   死者照因姦威逼人致死律擬斬監候

  一婦人因姦有孕畏人知覺與姦夫商謀用藥打

   胎以致墮胎身死者姦夫比照以毒藥殺人知

   情賣藥者至死減一等律杖一百流三千里若

   有服制名分本罪重於流者仍照本律從重科

   斷如姦婦自倩他人買藥姦夫果不知情止科

   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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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因事用强毆打威逼人致死果有致命重傷

   及成殘廢篤疾者雖有自盡實跡依律追給埋

   葬銀兩發近邊充軍

  一凡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

   三命以上者發近邊充軍若一家三命以上發

   邊逺充軍仍依律各追給埋葬銀兩

  一凡子孫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

   母父母致死者俱比依毆者律斬其妻妾威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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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致死者比依妻毆夫至篤疾者律絞俱奏請

定奪

  一凡婦人夫亡願守志别無主婚之人若有用强

   求娶逼受聘財因而致死者依律問罪追給埋

   葬銀兩發近邊充軍

  一凡軍民人等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首者比

   依威逼期親尊長致死律絞為從者枷號三個

   月發近邊充軍

KR2m0055_WYG_068-40b

  一凡奉差員役執持勘合火牌照數支取而該地

   方官不能措辦因而自盡者勿論若奉差員役

   額外需索逼死印官者審實依威逼致死律杖

   一百加徒三年若有受賄實跡仍依枉法從重

   論

  一凡喇嘛和尚等有强姦致死人命者照光棍例

   分别首從定擬治罪

  一凡和姦之案姦婦因姦情敗露羞愧自盡者姦

KR2m0055_WYG_068-41a

   夫杖一百徒三年

  一婦女與人通姦本夫與父母並未縱容一經見

   聞殺姦不遂因而羞忿自盡者將姦婦擬絞監

   候姦夫杖一百徒三年若本夫與父母縱容通

   姦後因姦情敗露愧迫自盡者姦夫姦婦止科

   姦罪

  一姦夫姦婦商謀同死若已將姦婦致死姦夫並

   無自戕傷痕同死確據者審明或係謀故或係

KR2m0055_WYG_068-41b

   鬬殺核其實在情節各按本律擬以斬絞不得

   因有同死之供稍為寛貸若姦夫與姦婦因姦

   情敗露商謀同死姦婦當即殞命姦夫業經自

   戕因人救阻醫治傷痊實有確據者將姦夫減

   鬬殺罪一等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如另有拐逃

   及别項情節臨時酌量從重定擬

KR2m0055_WYG_068-42a

 尊長為人殺私和

  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長為人所殺而子孫妻

   妾奴婢雇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期親尊

   長被殺而卑幼私和者杖八十徒二年大功以

   下各遞減一等其卑幼被殺而尊長私和者各

   (依服/制)減卑幼一等若妻妾子孫及子孫之婦奴

   婢雇工人被殺而祖父母父母夫家長私和者

   杖八十受財者計贓准竊盜論從重科斷(私和/就各)

KR2m0055_WYG_068-42b

   (該抵命者言/贓追入官)○常人(為他/人)私和人命者杖六十

   (受財准/枉法論)

 條例

  一凡屍親人等私和人命除未經得財者仍照律

   擬議外如有受財者俱計贓准枉法論從重定

   罪

KR2m0055_WYG_068-43a

 同行知有謀害

  凡知同伴人欲行謀害他人不即阻當救䕶及被

   害之後不首告者杖一百

 

 

 

 

 

KR2m0055_WYG_068-43b

 

 

 

 

 

 

 

大清律例卷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