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二十六
刑律
人命
謀殺人
凡謀(或謀諸心/或謀諸人)殺人造意者斬(監/候)從而加功者絞
(監/候)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殺訖乃坐(若未/曾殺)
(訖而邂逅身死止依/同謀共毆人抖斷)○若傷而不死造意者絞(監/候)
從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
百徒三年○若謀而已行未曾傷人者(造意為/首者)
杖一百徒三年為從者(同謀/同行)各杖一百但同謀
者(雖不/同行)皆坐○其造意者(通承已殺已/傷已行三項)身雖不
行仍為首論從者不行減行(而不/加功)者一等○若
因而得財者同强盜不分首從論皆斬(行而不/分贓皆)
(不行又不分贓/皆仍依謀殺論)
條例
一凡勘問謀殺人犯果有詭計隂謀者方以造意
論斬助毆傷重者方以加功論絞謀而已行人
贓見獲者方與强盜同辟毋得據一言為造謀
指助勢為加功坐虚贓為得財一概擬死致傷
多命
一凡謀財害命照律擬斬立決外其有因他事殺
人後偶見財物因而取去者必審其行兇挾何
讐隙有何証據果係初無圖財之心殺人後見
有隨身衣物銀錢乗便取去者將所得之財倍
追給主仍各依本律科斷若殺人後掠取家財
並知有藏蓄而取去者審得實情仍同强盜論
罪
一凡圖財害命應分别曾否得財定擬其得財而
殺死人命者首犯與從而加功者俱擬斬立決
不加功者擬斬監候不行而分贓者照强盜免
死減等例問發傷人未死而已得財者首犯擬
斬立決從而加功者擬斬監候不加功者亦照
例問發不行而分贓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如未
得財殺人為首者擬斬監候傷人為首者擬絞
監候其為從加功不加功者俱分别遞減
一凡謀殺人已行其人知覺奔逃或跌失或墮水
等項雖未受傷因謀殺奔脫死於他所者造意
者滿流為從滿杖若其人迫於凶悍當時失跌
身死原謀擬絞監候為從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苖人有圖財害命之案均照强盜殺人斬決梟
示例辦理
謀殺制使及本管長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所/在)官吏謀殺及部民謀殺本屬
知府知州知縣軍士謀殺本管官若吏卒謀殺
本部五品以上長官已行(未/傷)者(首/)杖一百流二
千里已傷者(首/)絞(流絞俱不言皆則為從各減/等官史謀殺監候餘皆決不)
(待時下/斬同)已殺者皆斬(其從而不加功與不行者/及謀殺六品以下長官並)
(府州縣佐貳首領官其非本屬/本管本部者各依凡人謀殺論)
謀殺祖父母父母
凡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
之祖父母父母已行(不問已/傷未傷)者(預謀之子孫/不分首從)皆
斬已殺者皆凌遲處死(監故在獄者仍戮其屍/其為從有服屬不同自)
(依緦麻以上律論有凡人自/依凡論凡謀殺服屬皆倣此)謀殺緦麻以上尊
長已行者(首/)杖一百流二千里(為從杖一/百徒三年)已傷
者(首/)絞(為從加功不加/功並同凡論)已殺者皆斬(不問/首從)○其
尊長謀殺(本宗及/外姻)卑幼已行者各依故殺罪減
二等已傷者減一等已殺者依故殺法(依故殺/法者謂)
(各依鬭毆條内尊長故殺卑幼/律問罪為從者各依服屬科㫁)○若奴婢及雇
工人謀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若緦
麻以上親者(兼尊卑言統主人/服屬尊卑之親)罪與子孫同(謂/與)
(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緦麻以上尊長同若已轉賣依良賤相毆論)
條例
一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議有年限
者依雇工人論祇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者依
凡論其財買義男並同子孫論
一尊長謀殺卑幼除為首之尊長仍依故殺法分
别已行已傷已殺定擬外其為從加功之尊長
各按服制亦分别已行已傷已殺三項各依為
首之罪減一等若同行不加功及同謀不同行
又各減一等為從係凡人仍照凡人謀殺為從
科斷
殺死姦夫
凡妻妾與人姦通而(本/夫)於姦所親獲姦夫姦婦登
時殺死者勿論若止殺死姦夫者姦婦依(和/姦)律
斷罪當官嫁賣身價入官(或調戲未成姦或雖/成姦已就拘執或非)
(姦所捕獲皆/不得拘此律)○其妻妾因姦同謀殺死親夫者
凌遲處死姦夫處斬(監/候)若姦夫自殺其夫者姦
婦雖不知情絞(監/候)
條例
一非姦所獲姦將姦婦逼供而殺審無姦情確據
者依毆妻至死論如本夫登時姦所獲姦將姦
婦殺死姦夫當時脫逃後被拿獲到官審明姦
情是實姦夫供認不諱者將姦夫擬絞監候本
夫杖八十其非姦所獲姦或聞姦數日殺死姦
婦姦夫到官供認不諱確有實據者將本夫照
已就拘執而擅殺律擬徒姦夫杖一百徒三年
一姦夫已離姦所本夫登時逐至門外殺之止依
不應杖非登時依不拒捕而殺
一姦夫已就拘執而毆殺或雖在姦所捉獲非登
時而殺並須引夜無故入人家已就拘執而擅
殺至死律
一凡非應許捉姦之人有殺傷者並依鬭殺傷論
一姦婦自殺其夫姦夫果不知情止科姦罪
一因姦謀殺本夫傷而不死姦婦依謀殺夫已行
斬姦夫依謀殺人傷而不死從而加功滿流若
是造意依造意絞
一姦夫自殺夫之父母以便往來姦婦雖不知情
亦絞(以上諸條先須姦/情確審得實乃坐)
一凡姦夫同謀殺死親夫係姦夫起意者將姦夫
斬決如謀殺親夫之後復將姦婦拐逃或為妻
妾或得銀嫁賣並拐逃幼小子女賣與他人為
奴婢者亦均斬決(本夫縱姦者/不用此例)
一凡因姦同謀殺死親夫除本夫不知姦情及雖知
姦情而迫于姦夫之强悍不能報復並非有心
縱容者姦婦仍照律凌遲處死外若本夫縱容
抑勒妻妾與人通姦審有確據人所共知者或
被妻妾起意謀殺或姦夫起意係知情同謀姦
婦皆擬斬立決姦夫仍照律擬斬監候其縱容
抑勒妻妾與人通姦審有確據人所共知者如
因别情將姦夫姦婦一齊殺死雖於姦所登時
仍依故殺論若本夫先經縱容抑勒妻妾與人
通姦後因索詐不遂殺死姦婦者將本夫依毆
妻致死律擬絞監候
一親屬相姦罪止杖徒及律應監候者如姦夫將
本夫殺死或與姦婦商通謀死者姦婦依律問
擬姦夫擬斬立決
一本夫縱容及抑勒妻妾與人通姦後姦夫自殺
其夫姦婦果不知情仍依縱容抑勒本條科斷
不在擬絞之限
一凡姦夫並無謀殺本夫之心其因本夫捉姦姦
夫情急拒捕姦婦已經逃避或本夫追逐姦夫
已離姦所拒捕殺死本夫姦婦並未在塲及雖
在塲而當時喊救與事後即行首告並因别事
起釁與姦無涉者姦婦仍止科姦罪外其姦夫
臨時拒捕姦婦在塲並不喊阻救獲而事後又
不首告者應照姦夫自殺其夫姦婦雖不知情
律擬絞監候
一有服尊長姦卑㓜之婦本夫捉姦殺死姦夫除
犯時不知照律勿論外其於姦所親獲姦夫姦婦
登時殺死者及非登時又非姦所或已就拘執而
殺者皆照卑幼毆故殺尊長本律治罪該督撫
於疏内聲明法司核擬時夾簽請
㫖傷者均勿論
一本夫本婦之伯叔兄弟及有服親屬皆許捉姦
如有登時殺死姦夫姦婦者並依夜無故入人
家已就拘執而擅殺律科罪傷者勿論若非登
時以鬭殺論但卑幼不得殺尊長殺則依毆故
殺尊長本律定擬法司核擬時按其情節夾簽
請
㫖尊長殺卑幼照服制輕重科罪
一本夫登時捉姦誤殺旁人姦夫當時脫逃者除
本夫照例定擬外將姦夫杖一百流三千里姦
婦當官嫁賣其親屬捉姦誤殺旁人仍照定例
科斷
一本夫及應許捉姦之親屬除姦所捉獲非登時
而殺仍照夜無故入人家例擬以杖徒外其有
捉姦已離姦所非登時殺死不拒捕姦夫者照
罪人不拒捕及已就拘執而擅殺律擬絞監候
若雖係捕獲姦夫又因他故致斃者仍以謀故
論至於已經犯姦有據又復逞凶拒捕雖非登
時俱依罪人拒捕科斷
一縱容妻妾與人通姦被姦夫姦婦商同謀殺傷
而未死者將姦婦擬斬監候姦夫仍照謀殺人
傷而不死律擬絞監候
謀殺故夫父母
凡(改/嫁)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與謀殺
(見/奉)舅姑罪同(若妻妾被出不用此律若舅姑謀/殺已故子孫改嫁妻妾依故殺律)
(已行減二等/已傷減一等)若奴婢(不言雇工人/舉重以見義)謀殺舊家長
者以凡人論(謂將自已奴婢轉賣他人者皆同/凡人論餘條准此贖身奴婢主僕)
(恩義猶存如有謀殺舊家長/者仍依謀殺家長律科斷)
殺一家三人
凡殺(謂謀殺故殺放/火行盜而殺)一家(謂同居雖奴婢雇工人/皆是或不同居果係本)
(宗五服至/親亦是)非(實/犯)死罪三人及支解(活/)人者(但一/人即)
(坐雖有罪亦坐不必非/死罪三人也為首之人)淩遲處死財産斷付死
者之家妻子(不言女不在/縁坐之限)流二千里為從(加/功)者
斬(財産妻子不在斷付應流之限不加功者依/謀殺人律減等○若將一家三人先後殺死)
(則通論若本謀殺一人而行者殺三人不行之/人造意者斬非造意者以從者不行減行者一)
(等論仍以臨時主/意殺三人者為首)
條例
一凡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為首監故者
將財産斷付被殺之家仍剉碎死屍梟首示衆
一支解人如毆殺故殺人後欲求避罪割碎死屍
棄置埋没原無支解之心各以毆故殺論若本
欲支解其人行兇時勢力不遂乃先殺訖隨又
支解惡狀昭著者以支解論但奏請
定奪
一本宗及外姻尊長殺緦麻小功大功卑幼一家
非死罪主僕雇工三人者俱斬决殺期服卑幼
一家主僕雇工三人者絞决若三人内有功服
緦麻卑幼者仍從殺死功服緦麻卑幼三人斬
决如謀占家産圖襲官職殺期服卑幼一家三
人者斬决殺大功小功緦麻卑幼一家三人者
淩遲處死仍各將犯人財産斷付被殺之家
一家長殺奴僕非死罪三人者不分官民俱發黒
龍江被殺人父母妻子悉放為民若殺期親奴
僕一家三人者絞候殺内外大功小功緦麻及
族中奴僕一家三人者俱斬候
一凡發遣當差為奴之犯人若殺死伊管主一家
三人并三人以上者除正犯淩遲處死外其知
情之子孫擬斬立决不知情者擬斬監候其子
孫年未及歲並該犯之妻妾俱發寧古塔等處
給披甲之人為奴如已發寧古塔等處者轉發
西安成都等處給駐防兵丁為奴
一聚衆共毆原無必殺之心而亂毆一家三命至
死者將率先聚衆之人不問共毆與否斬决為
從下手傷重至死者絞候
一殺一家非死罪二人及殺三人而非一家者與
謀殺一人之情罪較重應擬斬决奏請
定奪
一殺死功服緦麻卑幼一家非死罪二命者俱問
擬絞决奏請
定奪仍查一明該犯財産酌斷一半給付死者之家
一毆死一家二命及毆死三命而非一家者俱擬
絞立决
一凡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子除同謀加功及
有别項情罪者仍照本律定擬外其實未同謀
加功者俱改發附近充軍
一凡殺一家非死罪二人及殺三人而非一家者
為首之人除照例擬以斬决奏請
定奪外將殺一家二命之犯財産查明酌斷一半給付
死者之家其殺三人而非一家内有二人仍係
一家者亦酌斷一半給付被殺二命之家倘為
首之犯監故財産仍行斷給若係毆死一家二
命原無必殺之心者不得援引此例
採生折割人
凡採生折割人者(兼已殺及/已傷言首)淩遲處死財産斷付
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
千里安置(採生折割人是一事謂取生人耳目/臟腑之類而折割其肢體也此與支)
(解事同但支解者止欲殺其人而已此/則殺人而為妖術以惑人故又特重之)為從(加/功)
者斬(財産家口不在斷付應流之限/不加功者依謀殺人律減等)若已行而
未曾傷人者(首/)亦斬妻子流二千里(財産及同/居家口不)
(在斷付應/流之限)為從(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亦減)
(一/等)里長知而不舉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獲
者官給賞銀二十兩
條例
一凡採生折割等人如有親屬首告或捕送到官
已行者正犯不免其縁坐之妻子及同居家口
得同自首律免罪
造畜蠱毒殺人
凡(置/)造(藏/)畜蠱毒堪以殺人及教令(人造/畜)者(並/坐)斬
(不必用/以殺人)○造畜者(不問已/未殺人)財産入官妻子及同
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教令者之/財産妻子)
(等不在/比限)若以蠱毒毒同居人其被毒之人父母
妻妾子孫不知造蠱情者不在流逺之限(若係/知情)
(雖被毒/仍縁坐)若里長知而不舉者各杖一百不知者
不坐告獲者官給賞銀二十兩○若造魘魅符
書咒詛欲以殺人者(凡人子孫奴婢雇/工人尊長卑幼)各以謀
殺(已行/未傷)論因而致死者各依本(謀/)殺法欲(止/)令
人疾苦(無殺人/之心)者減(謀殺已/行未傷)二等其子孫於祖
父母父母(不言妻妾於夫之祖父/母父母舉子孫以見義)奴婢雇工人
於家長者各不減(仍以謀殺/已行論斬)○若用毒藥殺人
者斬(監候或藥而不死/依謀殺已傷律絞)買而未用者杖一百徒
三年知情賣藥者與(犯/人)同罪(至死/減等)不知者不坐
條例
一諸色舖户人等貨賣砒礵信石審係知情故賣
者仍照律與犯同罪外若不究明來歴但貪利
混賣致成人命者雖不知情亦將貨賣之人照
不應重律杖八十
鬭毆及故殺人(獨毆曰毆有從為同謀共毆臨時有/意欲殺非人所知曰故共毆者惟不)
(及知仍只為同謀共毆此故殺/所以與毆同條而與謀有分)
凡鬬毆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並絞(監/候)○故
殺者斬(監/候)○若同謀共毆人因而致死者以致
命傷為重下手(致命/傷重)者絞(監/候)原謀者(不問共/毆與否)杖
一百流三千里餘人(不曾下手致/命又非原謀)各杖一百(各/兼)
(人數多寡及/傷之輕重言)
條例
一凡同謀共毆人除下手致命傷重者依律處絞
外其共毆之人審係執持鎗刀等項兇器亦有
致命傷㾗者發近邊充軍
一凡同謀共毆人犯除下手者擬絞外必實係造
意首禍之人方以原謀擬流毆有重傷而又持
有兇器者方以合例發遣其但曾與謀而未造
意並有重傷而無兇器有兇器而無重傷者毋
得概擬流戌
一凡審共毆下手擬絞人犯果於未决之前遇有
原謀及助毆重傷之人監斃在獄與解審中途
因而病故者准其抵命下手之人減等擬流若
係配發事結之後在家病亡者不得濫改抵償
仍將下手之人依律處决
一凡審理命案一人獨毆人致死無論致命不致
命皆擬抵償若兩人共毆人致死則以頂心𩕄
門太陽穴耳竅咽喉胸膛兩乳心坎肚腹臍肚
兩脇腎囊腦後耳根脊背脊膂兩後脇腰眼并
頂心之偏左偏右額顱額角為致命論抵
一凡同謀共毆人傷皆致命如當時身死則以後
下手重者當其重罪若當時未死而過後身死
者當究明何傷致死以傷重者坐罪若原謀共
毆亦有致命傷又以原謀為首至亂毆不知先
後輕重者有原謀則坐原謀為首無原謀則坐
初鬬者為首
一文武生員除謀故殺人及戲殺誤殺過失殺鬬
毆殺傷人者仍照律治罪外如有武斷鄉曲倚
仗衣頂横行欺壓平民其人不敢與争旁人不
敢勸阻將人毆打至死者審實從重擬斬監候
一凡兇徒好鬬生事見他人鬬毆與已毫無干涉
輒敢約夥尋釁遷怒於其父母毒毆致斃者照
光棍例分别首從治罪其本身與人鬬毆之後
仍尋毆報復而遷怒於其父母毒毆致斃者擬
斬監候
一凡兩家互毆致斃人命除尊卑服制及死者多
寡不同或故殺鬬殺情罪不等仍照本律定擬
外其兩家各斃一命果各係兇手本宗有服親
屬將應擬抵人犯免死減等發近邊充軍
一凡犯死罪監候人犯在監復行兇致死人命者
照前後所犯斬絞罪名從重擬以立决
一兩家互毆致死一命其律應擬抵之正兇當時
被死者無服親屬毆死將毆死兇手之人杖一
百流三千里如被死者有服親屬毆死比照此
例再減一等將毆死兇手之人杖一百徒三年
仍各追埋葬銀二十兩給付屍親收領其各斃
一命將應抵人犯免死減軍之案除均係同居
親屬無庸追埋外或一家被殺之人與減軍之
犯有不同居共財者各於犯人名下追銀二十
兩給付死者家屬
一凡與人鬬毆而誤殺其人之祖孫父子均依鬬
殺律科罪
屏去人服食
凡以他物(一應能傷/人之物)置人耳鼻及孔竅中若故屏
去人服用飲食之物而傷人者(不問傷/之輕重)杖八十
(謂寒月脱去人衣服飢渴之人絶/其飲食登髙乘馬私去梯轡之類)致成殘廢疾
者杖一百徒三年令至篤疾者杖一百流三千
里將犯人財産一半給付篤疾之人養贍至死
者絞(監/候)○若故用蛇蝎毒蠱咬傷人者以鬬毆
傷論(驗傷之輕重如輕則笞/四十至篤疾亦給財産)因而致死者斬(監/候)
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凡因戲(以堪殺人之事為戲/如比較拳棒之類)而殺傷人及因鬬毆
而誤殺傷旁人者各以鬬殺傷論(死者並絞傷/者驗輕重坐)
(罪/)其謀殺故殺人而誤殺旁人者以故殺論(死/者)
(處斬不言傷/仍以鬬毆論)○若知津河水深泥濘而詐稱平
淺及橋梁渡船朽漏不堪渡人而詐稱牢固誑
令人過渡以致䧟溺死傷者(與戱殺/相等)亦以鬬殺
傷論○若過失殺傷人者(較戲殺/愈輕)各准鬬殺傷
罪依律收贖給付其(被殺/傷之)家(過失謂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如)
(彈射禽獸因事投擲磚瓦不期而殺人者或因/升高險足有蹉跌累及同伴或駕船使風乘馬)
(驚走馳車下坡勢不能止或共舉重物力不能/制損及同舉物者凡初無害人之意而偶致殺)
(傷人者皆准鬬毆殺傷人罪依律收贖給/付被殺被傷之家以為營葬及醫藥之資)
條例
一應該償命罪囚遇䝉
赦宥俱追銀二十兩給付被殺家屬如果十分貧難者
量追一半
一收贖過失殺人絞罪與被殺之家營葬折銀十
二兩四錢二分(其過失傷人收贖銀/兩數目另載圗内)
一凡捕役拿賊與賊格鬬而誤殺無干之人者仍
照過失殺人律於犯人名下追銀十二兩四錢
二分給付死者之家
一凡因戱而誤殺旁人者照因鬬毆而誤殺旁人
律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仍追埋葬銀二十
兩
一瘋病殺人者從犯人名下追取埋葬銀十二兩
四錢二分給付死者之家
一瘋病之人其親屬鄰佑人等容隠不報不行看
守以致瘋病之人自殺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致殺他人者照知人謀害他人不即阻當首報
律杖一百如親屬鄰佑人等已經報明而該管
官不嚴飭看守以致自殺及致殺他人者俱交
部議處
一凡各項埋葬銀兩地方官照數追給取具嫡屬
收領然後將該犯釋放報部存案若不給付該
犯係管押者仍管押係監禁者仍監禁勒限追
給如揑稱給付將本犯釋放者告發之日本犯
不准援免地方官一併從重議處
一命案内死罪人犯有奏准贖罪者追埋葬銀四
十兩給屍親收領
一瘋病之人如家有嚴密房屋可以鎖錮的當親
屬可以管束及婦女患瘋者俱報官交與親屬
看守令地方官親發鎖&KR0008;嚴行封錮如親屬鎖
禁不嚴致有殺人者將親屬照例嚴加治罪如
果痊愈不發報官驗明取具族長地鄰甘結始
准開放如不行報官及私啓鎖封者照例治罪
若並無親屬又無房屋者即於報官之日令該
管官驗訊明確將瘋病之人嚴加鎖錮監禁具
詳立案如果監禁之後瘋病並不舉發俟數年
後診驗情形再行酌量詳請開釋領回防範若
曾經殺人者除照例收贖外即令永逺鎖錮雖
或痊愈不准釋放如鎖禁不嚴以致瘋犯在監
擾累獄囚者將管獄有獄官嚴加㕘處獄卒照
例嚴加治罪地方官遇有瘋病殺人之案呈報
到官務取被殺之事主切實供詞并取鄰佑地
方確實供結該管官詳加驗訊如有假瘋妄報
除兇犯即行按律治罪外將知情揑報之地方
鄰佑親屬人等照隠匿罪人知情者減罪人一
等律問擬
夫毆死有罪妻妾
凡妻妾因毆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不告/官)擅殺
死者杖一百(祖父母父母/親告乃坐)○若夫毆罵妻妾因
而自盡身死者勿論(若祖父母父母已亡或妻/有他罪不至死而夫擅殺)
(仍/絞)
條例
一妻與夫角口以致妻自縊無傷痕者無庸議若
毆有重傷縊死者其夫杖八十
一凡妻妾無罪被毆致折傷以上者雖有自盡實
跡仍依夫毆妻妾致折傷本律科斷
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
凡祖父母父母故殺子孫及家長故殺奴婢圖賴
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若子孫將已死祖父
母父母奴婢雇工人將家長身屍(未/葬)圖賴人者
杖一百徒三年(將/)期親尊長杖八十徒二年(將/)
大功小功緦麻各遞減一等○若尊長將已死
卑幼及他人身屍圖賴人者杖八十(以上俱指/未告官言)
○其告官者隨所告輕重並以誣告平人律(反/坐)
論罪○若因(圖/賴)而詐取財物者計贓准竊盜論
搶去財物者准白晝搶奪論免刺各從重科斷
(圖賴罪重依圖賴論詐取/搶奪罪重依詐取搶奪論)
條例
一有服親屬互相以屍圖賴者依干名犯義律
一妻將夫屍圖賴人比依卑幼將期親尊長圖賴
人律若夫將妻屍圖賴人者依不應重律其告
官司詐財搶奪者依本律科斷
一故殺妾及子孫姪姪孫與子孫之婦圖賴人者
俱發附近充軍
一無賴兇棍遇有自盡之案冐認屍親混行吵閙
毆打或將棺材攔阻打壞擡去屍首勒掯行詐
者均杖一百枷號兩箇月若該管地方兵役知
而不拿者各照不應重律治罪
弓箭傷人
凡無故向城市及有人居止宅舎放彈射箭投擲
磚石者(雖不/傷人)笞四十傷人者減凡鬬傷一等(雖/至)
(篤疾不在斷/付家産之限)因而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所)
(傷係親屬依名例律本應重罪而犯時不知者/依凡人論本應輕者聽從本法仍追給埋葬銀)
(一十/兩)
車馬殺傷人
凡無故於街市鎮店馳驟車馬因而傷人者減凡
鬬傷一等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無/故)於鄉
村無人曠野地内馳驟因而傷人(不致死/者不論)致死
者杖一百(以上/所犯)並追埋葬銀一十兩○若因公
務急速而馳驟殺傷人者以過失論(依律收贖/給付其家)
條例
一凡騎馬掽傷人除依律擬斷外仍將所騎之馬
給與被掽之人若被掽之人身死其馬入官
庸醫殺傷人
凡庸醫為人用藥鍼刺誤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
責令别醫辨驗藥餌穴道如無故害之情者以
過失殺人論(依律收贖/給付其家)不許行醫○若故違本
方(乃/以)詐(心/)療(人/)疾病而(增輕作重/乘危以)取財物者計
贓准竊盜論因而致死及因事(私有所/謀害)故用(反/症)
(之/)藥殺人者斬(監/候)
窩弓殺傷人
凡打捕户於深山曠野猛獸往來去處穿作阬穽
及安置窩弓不立望竿及抹眉小索者(雖未傷/人亦)
笞四十以致傷人者減鬬毆傷二等因而致死
者杖一百徒三年追徵理葬銀一十兩(若非深/山曠野)
(致殺傷人者從/弓箭殺傷論)
威逼人致死
凡因事(戸婚田土/錢債之類)威逼人致(自/盡)死者(審犯人必有/可畏之威)
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務而威逼平
民致死者罪同(以上/二項)並追埋葬銀一十兩(給付/死者)
(之/家)○若(卑/幼)威逼期親尊長致死者絞(監/候)大功以
下遞減一等○若因(行/)姦(為/)盜而威逼人致死
者斬(監/候)○(姦不論已成與未成盜/不論得財與不得財)
條例
一凡因姦威逼人致死人犯務要審有挾制窘辱
情狀其死者無論本婦本夫父母親屬姦夫亦
以威逼擬斬若和姦縱容而本婦本夫愧迫自
盡或妻妾自逼死其夫或父母夫自逼死其妻
女或姦婦以别事致死其夫與姦夫無干者毋
得概坐因姦威逼之條
一凡有因强姦將本婦立時殺死者擬斬立決若
强姦既成本婦羞忿自盡仍照因姦威逼致死
律擬斬監候至於强姦未成或但經調戱本婦
羞忿自盡者俱擬絞監候
一凡强姦人妻女其夫與父母親屬聞聲赴救姦
夫逞兇拒捕立時殺死其夫與父母親屬者照
定例擬斬立決若强姦既成其夫與父母親屬
羞忿自盡仍照威逼致死本律擬斬監候至强
姦未成或但經調戱其夫與父母親屬羞忿自
盡者俱擬絞監候
一凡村野愚民本無圗姦之心又無手足勾引挾
制窘辱情狀不過出語䙝狎本婦一聞穢語即
便輕生照强姦未成本婦羞忿自盡例減一等
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强姦内外緦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若
妻前夫之女同母異父姊妹未成本婦羞忿自
盡者俱擬斬監候其强姦已成本婦羞忿自盡
者俱擬斬立決
一凡强姦未遂將本婦毆傷越數日後因本傷身
死者照因姦威逼人致死律擬斬監候
一婦人因姦有孕畏人知覺與姦夫商謀用藥打
胎以致墮胎身死者姦夫比照以毒藥殺人知
情賣藥者至死減一等律杖一百流三千里若
有服制名分本罪重於流者仍照本律從重科
斷如姦婦自倩他人買藥姦夫果不知情止科
姦罪
一凡因事用强毆打威逼人致死果有致命重傷
及成殘廢篤疾者雖有自盡實跡依律追給埋
葬銀兩發近邊充軍
一凡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
三命以上者發近邊充軍若一家三命以上發
邊逺充軍仍依律各追給埋葬銀兩
一凡子孫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
母父母致死者俱比依毆者律斬其妻妾威逼
夫致死者比依妻毆夫至篤疾者律絞俱奏請
定奪
一凡婦人夫亡願守志别無主婚之人若有用强
求娶逼受聘財因而致死者依律問罪追給埋
葬銀兩發近邊充軍
一凡軍民人等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首者比
依威逼期親尊長致死律絞為從者枷號三個
月發近邊充軍
一凡奉差員役執持勘合火牌照數支取而該地
方官不能措辦因而自盡者勿論若奉差員役
額外需索逼死印官者審實依威逼致死律杖
一百加徒三年若有受賄實跡仍依枉法從重
論
一凡喇嘛和尚等有强姦致死人命者照光棍例
分别首從定擬治罪
一凡和姦之案姦婦因姦情敗露羞愧自盡者姦
夫杖一百徒三年
一婦女與人通姦本夫與父母並未縱容一經見
聞殺姦不遂因而羞忿自盡者將姦婦擬絞監
候姦夫杖一百徒三年若本夫與父母縱容通
姦後因姦情敗露愧迫自盡者姦夫姦婦止科
姦罪
一姦夫姦婦商謀同死若已將姦婦致死姦夫並
無自戕傷痕同死確據者審明或係謀故或係
鬬殺核其實在情節各按本律擬以斬絞不得
因有同死之供稍為寛貸若姦夫與姦婦因姦
情敗露商謀同死姦婦當即殞命姦夫業經自
戕因人救阻醫治傷痊實有確據者將姦夫減
鬬殺罪一等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如另有拐逃
及别項情節臨時酌量從重定擬
尊長為人殺私和
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長為人所殺而子孫妻
妾奴婢雇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期親尊
長被殺而卑幼私和者杖八十徒二年大功以
下各遞減一等其卑幼被殺而尊長私和者各
(依服/制)減卑幼一等若妻妾子孫及子孫之婦奴
婢雇工人被殺而祖父母父母夫家長私和者
杖八十受財者計贓准竊盜論從重科斷(私和/就各)
(該抵命者言/贓追入官)○常人(為他/人)私和人命者杖六十
(受財准/枉法論)
條例
一凡屍親人等私和人命除未經得財者仍照律
擬議外如有受財者俱計贓准枉法論從重定
罪
同行知有謀害
凡知同伴人欲行謀害他人不即阻當救䕶及被
害之後不首告者杖一百
大清律例卷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