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三十五
刑律
捕亡
應捕人追捕罪人
凡(在/官)應捕人承(官/)差追捕罪人而推故不行若知
罪人所在而不(即/)捕者減罪人(所/犯)罪一等(以最/重之)
(罪人為主減/科之仍戴罪)限三十日内能自捕得一半以上
雖不及一半但所獲者最重(功足/贖罪)皆免其罪雖
一人捕得餘人亦同若(於限内雖未/及捕獲而)罪人已死
及自首各盡者亦免罪(其罪人或死/或首猶有)不盡者止
以不盡之人(犯罪/減等)為坐其非(專/充)應捕人臨時差
遣者(或推故不行/或知而不捕)各減應捕人罪一等(仍責限/獲免其)
(應捕人及非/應捕人有)受財故縱者不給捕限各與囚(之/最)
(重/者)同罪(亦湏犯有定案可/與同科所受之)贓重(於囚/罪)者訃贓(全/科)
以(無祿/人)枉法從重論
條例
一隔屬隔省密拏强盗及人命案内應擬斬絞重
犯有縱令劫奪及徇庇不解其該管官題叅解
任如在隔省移咨㑹叅解任俟獲犯審明具題
開復該管之鄉地甲鄰嚴拏究治若本無搶犯
徇庇等弊而捕役賄縱揑稱被劫者將捕役照
誣告律治罪原叅之員即行開復誤聽捕役之
員交部議處
一歩軍統領衙門番役祗許於京城内外五城所
屬地方緝拏人犯既經拏獲屬提督管轄者限
即日送該管營弁轉送提督衙門屬五城管轄
者限即日送該管官轉送御史衙門如稽留數
日始行送官將番役究明私拷勒索情弊分别
定擬如有得財縱放照衙役犯贓例治罪其地
屬州縣者行文州縣僉差擒捕或有密拏要犯
州縣不能擒捕必湏番役擒捕者奏
聞請
旨後行
一脱逃要犯務將該犯年貎籍貫有無鬚痣詳細
開明行文通緝各州縣於文到之日差捕認緝
一面填寫印票分給各鄉總甲遍行訪察如果
徧緝無踪年底出具印甘各結轉詳咨部仍令
接緝務獲知照銷案
一緝捕强盗人命或闗係𦂳要案内人犯如有逃
逸一面行文八旂並提督五城協力緝捕一面
牌行直隸附近京城之涿州良鄉通州昌平河
間等處州縣部文到日即行捕緝再行補報督
撫
一凡王公等之辛者庫家人等有犯命盜重案脱
逃者該衙門查拏之時即行文知㑹伊主協同
捕緝一年限滿不獲將辦理包衣事務官交部
議處其該管王貝勒貝子公等各罰俸一箇月
未獲逃犯仍照案協同緝拏
一五城司坊等官若於途次遇有兇徒不法等事
不論何城並准當時拘執錄取口供詳解該城
御史審訊一靣報明本城御史存案其有曖昧
隠避等事亦許密詳該城御史查拏仍密詳本
城存案造册送院註銷倘該役借端訛詐駕詞
妄禀及司坊官擅作威福拘拿自審或縱役滋
擾該御史題叅分别議處治罪若押坊捕役因
非本管地方明知故縱及有受賄情弊嚴加治
罪大宛二縣亦不論五城及該縣所屬遇有兇
犯不法等事亦一體緝拿
一歩軍統領衙門正身番役俱照各部院經承貼
寫送查之例將番役年貎籍貫按季造册並出
具並無白役圓扁子印結移送河南道御史考
核倘番役私用白役别經發覺將番役及所用
白役照吏典人等額外濫充律治罪該統領及
不行詳杳之該御史一併交部議處至番役緝
拿竊盜鬭毆之類每名預給印票一張開明欵
項發交収埶並將預給印票欵項移明河南道
查核如係提拿審案人犯務必給與印票將應
拿人犯姓名逐一開明有應密者給與密票亦
於票内開明人犯姓名如無票私拿即將該番
役解送刑部究訊治罪失察該管官交部嚴加
議處
一凡官司勾攝罪人已在該犯家拿獲如有為首
紏謀聚至三人以上持械打奪傷差者即照中
途奪犯例分别殺傷治罪若並未紏約聚衆實
係一時爭鬭拒毆致有殺傷仍照各本律定擬
其非本案罪犯及非所勾捕之人毋論在途在
家俱以凡鬭論差人藉端滋擾照例從重治罪
地方官交部議處
一州縣廣緝重犯不得濫給緝票先將該犯年貎
案由并差役年貎籍貫及所差名數一面詳明
督撫知照各該省一面改用通闗給與差役擕
帶在身宻行偵緝如有踪跡即將通闗呈報該
地方官添差拿解如緝無踪跡仍投換囘文以
為憑騐倘有濫給印票及差人雇倩白役代緝
以及藉端勒索照例治罪其僉差不慎之承緝
官照例嚴加議處
罪人拒捕
凡犯罪(事發/而)逃走(及犯罪雖不逃走官/司差人追捕有抗)拒(不&KR2136;/追)捕
者各於本罪上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本應死者/無所加)毆(所/捕)人至折傷以上者絞(監/候)殺(所/捕)人
者斬(監/候)為從者各減一等○若罪人持仗拒捕
其捕者格殺之及(在禁或押解/已問結之)囚逃走捕者逐
而殺之若囚(因追/逐)窘迫而自殺者(不分囚罪應/死不應死)
皆勿論○若(囚雖/逃走)已就拘埶及(罪人雖/逃走)不拒捕
而(追捕之人惡/其逃走擅)殺之或折傷者(此皆囚之/不應死者)各以
鬭殺傷論(若/)罪人本犯應死(之/罪)而擅殺者杖一
百(以捕亡一時忿激/言若有私謀另議)
條例
一凡罪犯業經拏獲捕役借稱設法制縛誤傷其
命者仍照已就拘埶而殺之律以鬭殺論倘捕
役受人賄囑將罪人致死者照謀殺人首從律
治罪
一強盜拒捕殺傷官兵之案除同夥傷人之時該
犯不在一處者仍照例擬罪外其同在一處或
三五成羣雖非下手之人既在旁目覩即係同
惡共濟法所難寛即行斬決
一賊犯持仗拒捕為捕者格殺不問事主隣佑俱
照律勿論如有擕贓逃遁隣佑人等直前追捕
倉卒毆斃或賊勢强横不能力擒送官以致毆
打戕命者照事主毆打至死減鬭殺罪二等例
杖一百徒三年若業已拿獲輙復叠毆或捕人
多於賊犯倚衆共毆及恃强逞兇致斃者仍照
罪人不拒捕而擅殺律擬絞監候共毆之餘人
仍照律杖一百
一竊盜拒捕刃傷事主姦夫拒捕刃傷應捉姦之
人依例照折傷以上擬絞外若傷非事主并非
例得捉姦之人以及别項罪人拒捕如毆所捕
人至折傷及殘廢篤疾在折傷以上者方依律
擬以絞候其但係刃傷仍照律加本罪二等問
擬
一罪人事發在逃被獲時如犯該軍流者均照軍
流越獄加等例遞加改發有拒捕者若本罪已
至滿流而拒毆在折傷以下者照滿流人犯越
獄例改發近邉充軍犯該充軍者各以次遞加
調發若犯該極邉烟瘴充軍者改發黑龍江等
處給披甲人為奴其原犯未至滿流者仍依拒
捕律加罪二等毆所捕人至折傷以上者擬絞
監候殺人者擬斬監候
獄囚脱監及反獄在逃
凡犯罪被囚禁而脱監及解脱自帶鎖杻越獄在
逃者(如犯笞/杖徒流)各於本罪上加二等(如/)因(自行/脱越)而
竊放(同/禁)他囚罪重者與(他/)囚(罪重/者)同罪並罪止
杖一百流三千里本犯應死者依常律○若罪
囚反獄在逃者(無論犯人原罪之/重輕但謀助力者)皆斬(監/候)同牢
囚人不知(反/)情者不坐
條例
一各處監獄俱分建内外兩處強盜并斬絞重犯
俱禁内監軍流以下俱禁外監再另置一室以
禁女犯
一獲犯到案并解審發囘之時州縣官當堂細加
摉檢無有夾帶金刃等物方許進監並嚴禁禁
卒不許將磚石樹木銅鐵器皿之類混行取入
如有買酒入監者將禁卒嚴行責治
一凡殺人盜犯及未殺人之首盜與傷人之夥盜
原擬斬梟及斬決若越獄脱逃被獲者並於本
地方斬決梟示其未殺傷人之夥盜原係擬斬
免死發遣之犯如越獄脱逃被獲者於本地方
擬斬立決若因越獄殺傷兵役者亦擬斬梟示
其外省越獄及在途脱逃盜犯被别省拏獲即
令拏獲之地方官審報該撫具題刑部查明原
卷奏
聞行令拏獲之地方立決其從部刺字發遣在途用酒
灌醉用藥迷倒解差乘間逺颺者該地方官報
部亦行令拏獲之地方擬斬立決若因脱逃殺
傷兵役者斬決梟示其疎縱之該管官照例議
處刑書禁卒有無賄縱與不嚴加肘鎖少差兵
役及差非正身以致中途脱逃者地方官及兵
役照例議處治罪
一拏獲越獄人犯務究通線與剃頭並代為銷燬
刺字情弊通線之人與囚同罪至死者擬絞監
候其代為剃頭並銷燬刺字之人俱枷號兩箇
月責四十板
一一人越獄半年内自行投首者仍照原擬罪名
完結如同夥越獄多人有一人於限内投首供
出同夥於半年内盡行拿獲者將自行投首之
犯照原罪減一等發落倘供出之同夥内尚有
一二人未獲者亦仍照原擬罪名完結如係有
服親屬拿首者亦照本犯自首之例分别完結
一在監斬絞人犯如有强横不法及睹博等事杖
一百仍嚴加鎖&KR0008;俟秋審分别定擬知情故縱
之禁卒照開局窩睹例杖一百徒三年提牢官
失於覺察獄官故為徇隠交部分别議處軍流
等犯有犯亦照此問擬
一斬絞重犯如有越獄脱逃將管獄官及有獄官
即時題叅按例分别議處不得同軍流等犯越
獄按照疎防定限扣叅
一斬絞人犯如有在監年乆自號牢頭串通禁卒
捕役挾制同囚嚇詐財物教供誣陷少不遂欲
恣意陵虐兇惡顯著者審實即照死罪人犯在
監行兇致死人命例依原犯罪名擬以立決其
尋常過犯酌量嚴懲示儆
一流罪人犯越獄脱逃按律加二等二千里者改
為三千里二千五百里者改發附近充軍三千
里者改發近邉充軍原犯充軍者各以次遞加
調發其原犯極邉烟瘴充軍者改發黒龍江等
處給披甲人為奴
徒流人逃
凡徒流遷徙充軍囚人(巳到配/所於所)役限内而逃者一
日笞五十毎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仍發配
所其徒囚照依原犯(該/)徒年(分/)從新拘役役過
月日並不准理○若(官/司)起發已經斷決徒流遷
徙充軍囚徒未到配所中途在逃者(其計/日論)罪亦
如(配所限内/而逃者論)之○(配/所)主守及(途/中)押解人不覺失
囚者一名杖六十每一名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皆聽一百日内追捕(配/所)提調官及(途/中)長押官減
主守及押解人罪三等限内能自捕得或他人
捕得若囚已死及自首皆免罪故縱者(不分/官役)各
與囚(之徒流遷/徙充軍)同罪受財者計(所/受)贓以枉法從
重論(贓罪重以枉法科之縱/罪重仍以故縱科之)
條例
一充軍人犯逃囘如原犯實犯死罪免死充軍逃
囘復有行兇為匪者依免死減等發遣人犯逃
囘行兇為匪例照原犯死罪即行正法
一軍流人犯在逃遇
赦不分初犯再犯三犯俱免枷號仍發原配
一凡發遣黑龍江寜古塔等處人犯逃走若拿獲
時有拒捕者查明該犯係免死减等發遣或係
平常發遣人犯各照逃走後復行兇為匪例分
别定擬
一凡行兇發與披甲人為奴之犯伊主或給親戚
或親擕來京或差做買賣來京永行禁止若伊
主搬移來京亦留下另給披甲之人為奴
一凡在京問擬徒罪人犯除順天府所屬民人仍
令府尹發配外其餘各省民人俱遞囘各該督
撫照伊原籍應發地方發配充徒俟年限滿日
交原籍地方官管束若係强竊盜及光棍案内
之犯不許出境倘有私自出境依不應重律杖
八十其管束不嚴之地方官交部議處仍令五
城大宛二縣并巡捕營嚴行查拿倘有前項人
犯容留京城潛住發覺者將地方官交部議處
總甲人役并知情容留之房主各依不應重律
杖八十如有旗人容留居住將知情容留之房
主若係另户并族長若係家人并伊主及領催
各鞭八十該佐領驍騎校交部議處
一軍流罪犯在配所脱逃一面移咨原籍地方勒
限緝拿一面令該管官懸立賞格勒限一百日
嚴緝將該犯拿獲到案各照定例分别治罪外
其看守之保甲革役免罪如逾限不獲一名者
杖八十毎一名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受財故縱
者計贓以枉法論失察之該管官并兼轄官交
部議處
一在川流民犯罪遞囘原籍復逃至川者如無為
匪照逃人例杖一百遞囘原籍如有為匪所犯
在杖一百以下者並杖六十徒一年如所犯在
徒一年以上者各照所犯之罪加一等問擬其
遞囘原籍之時行文原籍地方官嚴行管束如
有復逃入川及川省該地方官將逃囘人犯失
察容隠俱按逃囘名數交部議處其原籍地保
人等若於該犯出境之時隨即呈報在一百日
限内或經該管官拿獲或經别處拿獲俱准免
罪逾限不獲將地保照因人連累致罪例減罪
人罪二等發落倘有知情隠匿者與犯人同罪
罪止杖一百受財故縱者以枉法計贓治罪其
川省之地保人等如有知情受賄等弊亦照原
籍地保分别治罪
一在京問擬笞杖枷責遞囘原籍人犯有復逃來
京者除初次二次本犯仍遞囘安揷免其治罪
該地方官免其查叅其復逃來京至三次以上
雖審無犯案亦按其原犯如係枷責遞囘照不
應重律杖八十係笞杖遞囘照不應輕律笞四
十仍交該地方官嚴加管束有犯案者從重歸
結疎縱之地方官照例分别議處
一外遣人犯脱逃各將軍除一面行文報部一面
即知㑹各該犯原籍地方一體查拿
一凡兵役人等押解軍流徒罪等犯除依法管解
偶致疎脱者仍照律治罪外其違例雇替託故
潛囘或無故先後散行止任一人押解致有疎
脱者將押解兵役照押解在獄罪囚中途不覺
失囚律減囚罪二等問擬
一免死減軍人犯在配脱逃拿獲之日審無行兇
為匪者初次枷號兩個月無論近邉邉逺俱調
極邉地方充軍二次枷號三個月調極邉烟瘴
充軍犯至三次者改發寧古塔等處給披甲人
為奴
一充軍常犯至配後責令照例當差不得任其閒
散如有脱逃係附近充軍者初次枷號一個月
調發近邉二次枷號兩個月調發邉逺三次枷
號三個月調發極邉烟瘴其本犯近邉邉逺者
各以次遞加調發至極邉烟瘴脱逃者改發黑
龍江等處給與披甲人為奴即令拿獲之州縣
一面収禁一面闗查配所原案究明有無行兇
為匪及脱逃次數將應行改調之處申詳督撫
咨部核擬完結毋庸遞囘原配審斷其尚未到
配中途脱逃者亦照此例辦理
一遞解軍流徒遣及發囘原籍収管審訊等犯務
於批文内載叙事由開明該犯年貎疤痣箕斗
令沿途地方查明轉遞如有中途雇倩頂替情
事除本犯解役人等照例究擬治罪外將僉差
不慎之員分别議處如原文内未經開載將原
解之員照例議處
一雲貴兩廣烟瘴少輕人犯在配脱逃者枷號一
個月改發極邉烟瘴極邉烟瘴脱逃即發黑龍
江等處為奴
一發遣雲貴兩廣極邉烟瘴刨參人犯脱逃被獲
發往黑龍江等處給與披甲人為奴
一原犯流罪人犯如有中途在配脱逃被獲者俱
不計次數流二千里者改為二千五百里二千
五百里者改為三千里三千里者改發附近充
軍就其現配地方計程發配若現配地方應配
之所即係原籍相近之處而又地處邉境再無
别處可以改發者仍從其原籍改發倘原籍改
發之所又較原配相近則視其拿獲地方改發
均各加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
一免死減等流犯中途在配脱逃被獲者不計次
數改發近邉充軍亦就其原配地方計程發配
若現配地方應配之所即係原籍相近之處而
又地處邉境再無别處可以改發者仍從其原
籍改發倘原籍改發之所又較原配相近則視
其拿獲地方改發各加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
一徒犯脱逃如係在配脱逃被獲仍照律治罪外
其有中途脱逃被獲者各於本罪上遞加一等
杖六十徒一年者加為杖七十徒一年半以次
遞加至徒三年者加為總徒四年總徒四年者
加為准徒五年各杖一百准徒五年者改為杖
一百流二千里
一䝉古發遣人犯在配脱逃如係原發山東河南
者初次調發福建湖廣等省加枷號一個月責
四十板二次調發雲貴兩廣極邉烟瘴加枷號
兩個月責四十板三次者仍發囘原調處所加
枷號三個月責四十板其原發福建湖廣等省
者以次調發極邉烟瘴而止䝉古免死減軍在
配脱逃者亦一體加調仍各分次數枷責刺字
並令拿獲之州縣究明逃後有無行兇為匪照
民人例分别定擬
一逃囘原籍之軍流人犯本籍地方官於咨緝文
到即𫝊該犯親屬隣保人等逐一訊問根由下
落如果未逃囘即取確實供結加具印結咨送
刑部及配所省分存案仍令保隣不時偵緝一
經囘籍立即首報倘容留不行舉首别經發覺
即將房主隣保照知情藏匿罪人減罪人一等
律杖一百徒三年其雖不容留但明知不首者
各杖一百容留之親屬除祖父子孫夫妻奴僕
外俱照不應重律杖八十不得援親屬得相容
隠之條若逃往别處其知情容留及知而不首
之人罪亦如之率混加結之地方官及逃往别
處不行查出之地方官一併交部分别議處
一黔省查拿遊匪除斬絞軍流照例辦理外其犯
該杖徒者遞囘原籍充徒發落並開明該犯姓
名年貎籍貫通飭各屬備案仍令各照定例辦
理若本犯囘籍之後復敢潛入黔境一經拿獲
訊無為匪照逃人例杖一百遞囘原籍如有為
匪犯在杖一百以下者並杖六十徒一年犯在
徒一年以上者各照所犯之罪加一等其窩留
之人照知人犯罪藏匿律減罪人一等問擬失
於查察之原籍及黔省地保人等照川省之例
分别知情受賄等弊一例治罪原籍失察脱逃
并黔省失察容留地方文武各官均照例分别議
處
一免死發遣盜犯在配脱逃者無論有無行兇為
匪悉照新疆遣犯脱逃例於拿獲之日請
旨即行正法
稽留囚徒
凡應徒流遷徙充軍囚徒斷決後當該(原/問)官司限
一十日内如(原/定)法(式/)鎖杻差人管押牢固闗防
發遣所擬地方交割若限外無故稽留不送者
三日笞二十毎三日加一等(以吏為/首科斷)罪止杖六
十因(稽/留)而在逃者就將(當/該)提調官(住俸勒/限嚴捕)吏抵
(在/逃)犯人本罪發遣候捕獲犯人到官替役(以/囚)至
(配所/之)日疎放○若鄰境官司(遇/有)囚(遞/)到稽留不
即遞送者罪亦如之(稽留者騐日坐罪/逃者抵罪發遣)○若發
遣之時提調官吏不行如法鎖杻以致囚徒中
途解脱自帶鎖杻在逃者與押解(失囚/之)人同罪
(分别官吏罪止杖/一百責限擒捕)○並罪坐所由(疎失/之人)受財者
計贓以枉法從重論(統承/上言)
條例
一凡外遣人犯務令依限解赴如有患病應留養
者山海闗以内州縣責成直𨽻總督查察山海
闗以外州縣責成
盛京將軍及奉天府府尹查察必騐明患病確實具
結申請方准照例留養如有本係無病及病已
痊愈率行揑結及漫無覺察任其遷延者即將
各該州縣及該旗員等嚴查叅處并飭各屬將
每年有無患病留養人犯及己未起解之處按
季報明該督該府尹造册報部查核直省遞解
人犯一體照此辦理
一凡隔省遞籍人犯該州縣一面發遞一面闗㑹
原籍并知照經過地方官無論長解短解務遵
定例加差轉遞各該州縣仍於季底將有無遞
解過某省人犯若干名造册由府彚詳督撫分
咨各省轉行查核照案咨覆其本省遞解人犯
亦責成各州縣彼此闗覆查結
主守不覺失囚
凡獄卒不覺失囚者減囚(原犯/之)罪二等(以囚罪之/最重者為)
(坐/)若囚自内反獄在逃又減(不覺/罪)二等聽給限
一百日(戴/罪)追捕限内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若
囚已死及自首(獄/卒)皆免罪司獄官典減獄卒罪
三等其提牢官曾經躬親逐一㸃視罪囚鎖杻
俱已如法取責獄官獄卒牢固収禁文狀者不
坐若(提牢官/於該日)不曾㸃視以致失囚(反/逃)者與獄官
同罪(若提牢官/獄卒官典)故縱者不給捕限(官/役)各與囚同
罪(至死減等罪/雖坐定若)未斷之間能自捕得及他人捕
得若囚已死及自首各減(囚/罪)一等受財(故/縱)者計
贓以枉法從重論○若賊自外入(獄/)劫囚力不
能敵者(官役/各)免罪○若押解(在/獄)罪囚中途不覺
失囚者罪亦如之(如獄卒減二等仍責限捕獲/免罪如有故縱及受財者並)
(與囚同罪係/劫者免科)
條例
一凡押解人犯中途脱逃者短解及䕶送營兵俱
照長解治罪
一凡發遣黑龍江寧古塔等處人犯沿途官員親
身不行押解交與兵丁解送或不謹慎看守以
致罪人逃脱者官交部嚴加議處將兵丁照律
治罪再加枷號一個月
一枷號人犯脱逃看守人役亦照律擬斷
一凡斬絞重犯在監脱逃審係禁卒賄縱者即視
其所縱囚犯之罪全律科斷如本犯應入秋審
情實者亦入情實應絞決者亦擬絞決應斬決
以上者亦即擬以斬決其非得賄故縱者仍照
本律科斷
一凡解審斬絞重犯在途開放鎖鐐以致脱逃本
犯未獲者即將解役究審嚴行監禁俟拿獲正
犯之日究明賄縱屬實即將解役照所縱囚罪
全科如無賄縱情弊審有違例雇替託故潛囘
無故先後散行止任一人押解以致脱逃者亦
照故縱律與囚同罪不准照舊例減囚罪二等
問擬果係依法管解偶致疎脱審有確據者除
依律治罪外仍勒限緝拿他人捕得亦不准依
律寛免僉差不慎之地方官視解役所得之罪
分别從重議處
一禁卒除賄縱獄囚依律全科果係依法看守偶
致疎脱者仍依律減囚罪二等治罪外其有將
在監斬絞重犯鬆放獄具以致脱逃審出鬆放
之人將該禁卒嚴行監禁俟拿獲正犯之日究
明賄縱屬實即照所縱囚罪全科如係徇情鬆
放獄具或托故擅離或倩人代守防範疎懈乘
間潛逃者亦照故縱律治罪不准照舊例減囚
罪二等問擬
一疎脱斬絞重犯之解役如果審係依法管解偶
致疎脱除短解兵役仍照律減二等問擬外將
長解二名均暫行監禁本官另選幹役押同原
解之親屬上𦂳躧緝酌限一年如能限内拿獲
審無賄縱别情仍將該役依例減二等擬徒或
限内無獲即照逃犯本罪減一等問擬滿流
一押解新疆人犯如有中途脱逃除有心賄縱仍
照與囚同罪例定擬外如係疎縱將解送官兵
人役監禁以俟緝獲逃犯治其應得之罪若一
年限滿無獲將為首情重者改發伊犁等處給
與兵丁為奴其餘為從情輕之犯仍以杖流問
擬其由新疆改發烟瘴及黑龍江等處人犯如
有疎縱亦照此例辦理
一疎縱解審軍流徒犯之役卒如審係受賄故縱
者即以囚罪全科贓多者以枉法從重論若止
一時疎脱及因别故致逃並無受賄故縱者給
限百日追捕限内捕得者將長解役卒減二等
問擬短解免罪若限滿無獲將長解短解内之
違例雇替等項人役減囚罪一等問擬餘皆照
律減二等治罪
知情藏匿罪人(以非親屬及罪/人未到官者言)
凡知(他/)人犯罪事發官司差人追喚而(將犯罪/之人)藏
匿在家不行捕告及指引(所/逃)道路資給(所/逃)衣糧
送令隠匿(他/所)者各減罪人(所/犯)罪一等(各字指藏/匿指引資)
(給説○如犯數罪藏匿人止知一罪以所知罪/減等罪之若親屬紏合外人藏匿親屬雖免罪)
(減等外人仍科藏匿之罪其事未/發非官司捕喚而藏匿止問不應)其(已逃他/所有)輾
轉相送而隠藏罪人知情(轉送/隠藏)者皆坐(減罪人/一等)
不知者勿論○若知官司追捕罪人而漏泄其
事致令罪人得以逃避者減罪人(所/犯)罪一等(亦/不)
(給捕/限)未斷之間能自捕得者免(漏泄/之)罪若他人
捕得及罪人已死若自首又各減一等(各字指/他人捕)
(得及囚死/自首説)
條例
一宛平縣屬西山門頭溝地方開採煤窰該縣設
立印簿給發窰户令將傭工人等姓名籍貫來
去緣由十日一報該巡檢考查並令西路同知
就近稽查如該窰户不將各項工人開報照脱
漏户口律治罪若各項工人有犯竊犯賭或聚
衆逞兇致成人命該窰户知情不行報究發覺
之日除本犯按律治罪外該窰户照總甲容留
棍徒例杖八十
盜賊捕限
凡捕强竊盜賊以事發(於官/之)日爲始(限一月/内捕獲)當該
捕役汛兵一月不獲强盜者笞二十兩月笞三
十三月笞四十捕盜官罰俸兩個月捕役汛兵
一月不獲竊盜者笞一十兩月笞二十三月笞
三十捕盜官罰俸一個月限内獲賊及半者免
罪○若(被盜/之人)經隔二十日以上告官者(去事發/日巳逺)
不拘捕限(緝/獲)捕殺人賊與捕强盜限同(凡官罰/俸必三)
(月不獲然/後行罰)
條例
一直𨽻各省審理命案定限六個月盜案定限十
個月搶奪發掘墳墓及一切雜案俱定限四個
月如案内正犯及要証未獲情事未得確實者
題明展限按察司自理事件限一個月完結府
州縣自理事件俱限二十日審結上司批審事
件限一個月審報若隔屬提人及行查者以人
文到日起限如有遲延情弊該督撫察叅若該
督撫將遲延各官徇情不行題叅察出一併交
部議處
一凡承審命盜及
欽部事件至限滿不結該督撫照例咨部即於限滿之
日接算再限四個月如逾限不結該督撫將易
結不結情由詳查註明題叅照例議處至承審
官内有陞任革職降調及因公他往委員接審
者准其展限一個月完結不許又另起限如有
不肖文武官員承審案件借端巧爲掩飾不行
速結者令該督撫題㕘交與該部嚴加議處上
司徇庇不行題叅及下屬巳經解審混行駁查
以致承審官違限並知屬官例限將滿借端故
爲派委希圖展限者一併交部從重議處督撫
叅遲延時将何月日解審駁查次數聲明聽部
查核
一凡承審土苗案件俱以獲犯到官日爲始盜案
限一年命案竊案限六個月雜件限四個月限
滿不結照例咨叅接扣限期完結如仍不審結
該督撫照例題叅若該犯居土官所轄地方該
土官准州縣移㑹徇庇不行拏解經督撫核實
題叅將土官革職擇伊子弟之賢者承襲若該
犯居隔屬隔省者以文到日爲始限四個月拏
解如庇匿不解交部議處如果兇犯實係在逃
俱限六個月承緝限滿無獲交部分别議處
一盜案如有隔省關查口供必需時日者許申詳
督撫咨部展限兩個月其通省行查之事令督
撫查明將最後送到逾限之府州縣職名附叅
照
欽部事件例交部議處
一盜案果有虚實情形未分盜贓未確限内不能
完結者許承審有司據實詳報該管上司核實
即行報部准其展限四箇月倘承審官有将易
結之盜案濫請展限該督撫漫爲咨部者有司
官照易結不結例革職轉詳之司道府州及咨
部之督撫一併交部分别議處
一刑部行文五城兵馬司大宛二縣查拏之案如
關係偷盜倉庫錢糧并隠匿要緊重犯即於文
内添註要犯勒限緝拏字樣限滿無獲照京城
定例議處其餘尋常命盜如限滿無獲照外省
定例議處倘該管官不行呈報題叅察出一并
交部議處其五城兵馬司承追贓罰變産等項
如限滿不完照大宛二縣承追雜項錢糧例議
處如該御史不行開送察出將該御史一併交
與吏部議處仍令該司坊官将厯年承追之項
造具清冊三本一送刑部一送都察院一送該
城御史查核
一凡交界地方失事探實贓盗之處無論隔縣隔
府隔省一面差役執持印票即行宻拏一面移
文闗㑹拏獲之後仍報明地方官添差移解其
一應竊匪窩賭窩娼等類有竄入鄰境者亦照
此例一面差役往拏一面闗㑹協緝倘有疎縱
牽制不行緝拏交部分别議處捕役借端騷擾
越境誣拏平民照誣良為盜例治罪
一凡京城内有强盜劫財傷人者該汛值宿領催
兵丁俱枷號四十日斥革發落步軍統領總尉
副尉步軍校俱交部分别降罰賊犯限一年緝
拏獲半者開復如不獲又失事者降調若
正陽崇文宣武三門闗廂内失事者該汛兼轄三營
武職及文職兵馬司官俱交各該部降罰専汛
千把總及馬步兵丁各杖一百賊犯限一年緝
拏全獲者開復緝拏一半者免其議處不及一
半者仍照定例議處不獲者兼轄各官俱降調
千把總俱革職兵丁枷號四十日斥革發落賊
犯交接管官緝拏
一凡隔省闗提人犯承問官一面詳請督撫移咨
一面差人闗㑹隔省該地方官添差協緝如擅
給批牌竟行拘提及隔省地方官徇庇不行協
緝均交部議處至本省内隔省闗提人犯亦行
令該地方官添差拘提如違例擅自拘拏者捕
役照誣良為盜例治罪原差地方官交部議處
(闗提人犯謂闗提尋常對質/人犯若盗賊匪人不用此例)
一凡承緝各官有假借别州縣所獲之盜指為本
案盜首别州縣亦扶同搪塞或先報盜首脫逃
或揑報盜首病故後經發覺者將從前假借扶
同隠匿揑報之該地方文武各官交部議處其
鄰境他省之文武官有能拿獲别案内首盜夥
盜質審明確者該地方文武各官交部分别議
叙兵役分别酌量給實若不在夥内之人首出
盜首即行拿獲者地方官從優給賞捕役拿獲
盜首者亦從優給賞若盜首不獲將承緝捕役
家口監禁勒比如獲盜過半之外又獲盜者地
方官亦酌量給賞若州縣賄盜狡供展轉行查
希圖銷案者照易結不結例治罪
一苖蠻地方一有失事該防汛官即帶兵追捕地
方官即差役嚴拿一面申報上司並移㑹鄰近
營汛協力窮追如未能弋獲查明凶犯本名確
係何處賊蠻㑹同該衙門添差緝獲如徇庇不
發并承審官不嚴行追究及文武官弁明知案
犯下落不實力擒拿以致逃匿者並交部議處
若捕役摉捕案犯牽累良民照誣指良民為盜
例從重治罪
一凡捕役串通盜犯教供妄認别案盜犯以圖銷
案州縣官失於覺察審出交部議處捕役照誣
良為盜發邊逺充軍例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如有賄買情弊以枉法從重論
一鄰縣闗提人犯限文到二十日拿解逾限不發
交部議處聼信地保差役揑稱並無其人并久
經外出空文回覆掯不發人者地方官議處外
其地保差役照不應律治罪受財者以枉法從
重論藏匿要犯按律究擬本犯從重問斷
一五城地方有失竊案件該司坊官即申報該巡
城御史及都察院山東道於失事之日起勒限
四個月緝拿山東道按限提比如限内賊犯未
獲及獲不及半者該城御史即行查㕘交部議
處如承緝限滿該城不行報㕘及山東道御史
不實力稽察者令都察院查㕘一併議處其三
營所轄地方失竊該營専汛武職交步軍統領
亦照司坊官一體㕘處
一凡司道提比捕役除積案久逃之犯仍照舊例
遵行其新報之案司道不得即行提比専令該
管之府㕔比緝仍將比過各案並捕役姓名報
明該道查核按季彚報臬司轉申督撫查核倘
經年累月總未獲報該府㕔有徇隠之處一並
題㕘文部議處
一凡五城地方事主報有失竊案件該司坊官隠
諱不報者照步軍校諱竊例議處
一凡命盜一切重案正犯脫逃即行差役宻拿並
開明年貌事由詳請通飭本省州縣一體協緝
倘未弋獲於初㕘限滿即請分咨鄰省通緝不
得稽延致犯逺颺逾限未獲仍將本案承緝官
按限查㕘照例分别議處
一凡隔省闗提人犯承問官務將人犯𦂳要縁由
及闗提月日通報各上司稽考如准闗之州縣
遲延不即解送及聴信地保人等揑稱並無其
人掯不發解者該督撫立即嚴㕘至審結題咨
時亦將闗到日期扣明程限聲明有無遲延聴
候部議如承審之州縣將並非𦂳要案犯藉稱
闗提不到者該督撫亦即查明嚴㕘議處
一凡各省州縣遇有強劫拒捕等重案立即選差
幹捕擒拿一面將失盜情形申報所轄之府州
及闗移接壤别屬之州縣其専轄之知府知州
立即通飭闔屬各選派幹捕懸立賞格分路偵
緝無獲則一體比追其非本府州所屬而境地
相接之州縣如遇移闗一到亦即照此協力差
捕搜拿
一黔省苖疆地方承審命盜案件各照原定分限
命案三個月盜案五個月審理完結其加展兩
月三月之例概行停止
一命盜重案内外問刑衙門各宜迅速查辨應緝
拿者上𦂳緝拿應定擬者即行定擬若承審官
不能審出實情以監候待質遷延時日者該堂
官督撫察出即嚴行㕘處
一卑幼擅殺期功尊長屬下人毆傷本管官并妻
妾謀死本夫奴婢毆故殺家長等案承審官限
一月内審解府司督撫各限十日審轉具題如
州縣官於正限屆滿尚未審結即於限滿之日
接扣二㕘限期州縣限二十日府司督撫仍各
限十日完結如有遲延分别初㕘二㕘照例議
處至殺死三命四命之案該督撫即提至省城
督同速審其審解限期悉照卑幼擅殺期功尊
長之例辦理
一盜案除虛實情形未分盜賊未確之案仍照舊
例辦理外如盜犯到案之初業巳供認確鑿贓
跡顯明者無論首從緝獲㡬名即以到案之日
起限審擬完結若承審期内遇有續獲之犯如
到案在州縣承審五個月分限以内者即行一
併審擬毋庸另展限期如到案巳在州縣分限
以外不能併案審擬照續獲盜犯之例另行展
限完結如間有獲犯到案時在州縣分限將滿
不能依限審擬者總不得逾違統限搶竊等案
一體遵照辦理
一盜案獲犯到官無論首盜夥盜緝獲幾名如供
証確鑿贓跡顯明者一經獲犯概照命案例限
六個月完結如果虛實情形未分盜贓未確承
審官立即據實詳報逐細聲明該管上司核明
預行咨部准其以十個月完結至巳經審定之
案如有續獲盜犯到官在州縣分限以外不能
併案審解者俱扣限四個月審結倘有遲延均
照例查㕘
一州縣無論初㕘承審限期及監斃竊犯等案俱
以人犯到案之日起限如遇犯係盤獲現無事
主及拿獲賊犯究出多案必須事主到案認贓
方可擬罪者照例預行咨明展限如有混行展
限者交部議處
一五城遇有承緝凶犯選差幹捕勒限嚴緝如一
月不獲照例責比三月至五月不獲者即將該
捕役從重責革枷號兩個月示懲另選幹捕躧
緝如捕役果能實力拿獲者照拿獲盜案之例
於贓罰銀兩内令巡城科道酌量賞給至巡捕
三營所屬地方原與五城聫絡遇有不知姓名
之人被傷身死據指揮相驗的實該汛武職即
行呈報步軍統領衙門照例勒限嚴緝正凶仍
於限内報明兵部俟文職審明是讐是盜將武
職各官照例查議其三營捕役應照五城限緝
之例令該汛武弁選差幹捕報明註冊勒限嚴
緝按期責比如逾限不獲即行枷號責革仍令
另差幹捕實力緝拿如該汛捕役有能於限内
緝獲正凶者量加奬賞於步軍統領衙門房租
項下動支發給彚入年終奏銷
一京城遇有讐盜未明之案巡捕三營武職等官
照文職緝凶之例一體扣限查㕘俟獲犯之日
如審係盜案仍照例將専轄兼轄各官補㕘疎
防
大清律例卷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