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理大全書

性理大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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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氏垓孫曰呂汲公家祭儀曰古者小宗有四有繼

 禰之宗繼祖之宗繼曾祖之宗繼髙祖之宗所以主

 祭祀而統族人後世宗法既廢散無所統祭祀之禮

 家自行之支子不能不祭祭不必告於宗子今宗法

 雖未易復而宗子主祭之義略可舉行宗子為士庶

 子為大夫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故今議家廟雖因

 支子而立亦宗子主其祭而用其支子命數所得之

 禮可合禮意 先生曰祭祀須是用宗子法方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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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然前面必有不可處置者 父在主祭子出仕

 宦不得祭父没宗子主祭庶子出仕宦祭時其禮

 亦合減殺不得同宗子 宗子只得立適雖庶長

 立不得若無適子則亦立庶子所謂世子之同母

 弟世子是適若世子死則立世子之親弟亦是次

 適也是庶子不得立也 大宗法既立不得亦當

 立小宗法祭自髙祖以下親盡則請出髙祖就伯

 叔位服未盡者祭之嫂則别處後其子私祭之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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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禮全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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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理大全書卷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