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

大學衍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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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大學衍義補卷十四

             明 丘濬 撰

 治國平天下之要

  固邦本

   制民之産

通典曰黄帝時八家為井井開四道而分八宅鑿井於

中則井田之原其來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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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此井田之始

堯遭洪水天下分絶使禹平水土别九州冀州土白壤

(無塊/曰壤)田中中(第/五)兖州土黑墳(色黑而/墳起)田中下(第/六)青州土

白墳(土脉墳/起也)田上下(第/三)徐州土赤埴(土黏/曰埴)墳田上中(第/二)

揚州土惟塗泥(水泉/溼也)田下下(第/九)荆州土惟塗泥田下中

(第/八)豫州土惟壤下土墳壚(疏/也)田中上(第/四)梁州土青黎(黒/也)

田下上(第/七)雍州土黄壤田上上(第/一)九州之地定墾者九

百一十萬八千二十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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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沈曰夏氏謂周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

 其種以教稼穡樹藝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五地所/宜之物)九

 等(上中下/三等也)制天下之地征則夫教民樹藝與因地制

 貢固不可不先於辨土也

  臣按人君之治莫先於養民而民之所以得其養

  者在稼穡樹藝而已稼穡樹藝地土各有所宜故

  禹平水土别九州必辨其土之質與色以定其田

  之等第因其宜以興地利制其等以定賦法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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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於無不取多於少無非以為民而已

舜典帝曰棄(稷之/名)黎民阻飢汝后稷(主穀/之官)播(佈/也)時百穀

(穀一/作種)

  臣按史記言稷少好耕農民皆法則之堯舉為農

  師使教民稼穡則棄之為稷堯時已然舜盖以舊

  官申命之也當是時水土有未平者堯既平之有

  可耕者矣故命棄播時百穀使民耕墾以為食使

  不至於阻飢焉先儒謂唐虞之時豈有阻飢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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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尚憂之此所以為唐虞也

周禮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山澤平地/三等之農)生(種/也)九

穀(黍稷稻梁秫/菰麻麥豆也)二曰園圃(樹果蓏曰圃/園其樊也)毓草木三曰虞

衡(掌山澤/之官)作山澤之材(作而/用之)四曰藪(無水/之地)牧(有畜/之地)養(畜/也)

蕃(盛/也)鳥獸五曰百工(興事造/業之工)飭化八材(勤力以化八者/之材珠曰切象)

(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曰鏤革曰剥羽曰折)六曰商(行/貨)賈(坐/貨)阜(盛/也)通貨(金/玉)

(曰/貨)賄(布帛/曰賄)七曰嬪(有夫/者)婦(有姑/者)化治絲(繭之已/繰者)枲(麻之/未緝)

(者/)八曰臣(男之/賤者)妾(女之/賤者)聚斂(謂蓄/積之)䟽材(百草根實/可食也)九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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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民無常職(八職有常/此獨無常)轉移執事(若今傭雇/為工作者)

 程顥曰古者四民各有常職而農者居十八九故衣

 食易足而民無所困苦後世浮民多矣遊手不可貲

 度觀其窮促辛苦孤貧疾病變作詐巧以自求生而

 常不足以生日益嵗滋久将何若事已窮極非聖人

 能變而通之則何以免患豈可謂無可奈何而已哉

 此宜酌古變今均多恤寡漸為之業以救之耳

 葉時曰農者天下之本食者民生之命則不可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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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以生九穀園圃民之所樹藝則不可無園圃以毓

 草木山澤民之所取材用則不可無虞衡以作山澤

 之材藪以富得民則不可無藪牧以阜蕃鳥獸工以

 足材用則不可無百工以飭化八材懋遷有無化居

 則不可無商賈以阜通貨賄布帛女工之事則不可

 無嬪婦以化治絲枲䟽材婢僕之職則不可無臣妾

 以聚斂䟽材自農圃而下民力有所不給則又不可

 無閒民以轉移執事盖民有常産者有常心先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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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之産授民之職使之有相生相養之具此人心所

 以不離渙也

  臣按民生天地間有身則必衣有口則必食有父

  母妻子則必養既有此身則必有所職之事然後

  可以具衣食之資而相生相養以為人也是故一

  人有一人之職一人失其職則一事缺其用非特

  其人無以為生而他人亦無以相資以為生上之

  人亦将何所藉以為生民之主哉先王知其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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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其民為九等九等各有所職之事而命大臣因

  其能而任之是以一世之民不為三農則為園圃

  不為虞衡則為藪牧否則為百工為商賈為嬪婦

  為臣妾皆有常職以為之生是故生九穀毓草木

  三農園圃之職也作山澤之材養鳥獸虞衡藪牧

  之職也與夫飭化八材阜通貨賄化治絲枲聚斂

  䟽材豈非百工商賈嬪婦臣妾之職乎是八者皆

  有一定職任之常惟夫閒民則無常職而於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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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間轉移執事以食其力焉雖若無常職而實亦

  未嘗無其職也是則凡有生於天地之間者若男

  若女若大若小若貴若賤若貧若富若内若外無

  一人而失其職無一物而缺其用無一家而無其

  産如此則人人有以為生物物足以資生家家互

  以相生老有養㓜有教存有以為養沒有以為𦵏

  天下之民莫不愛其生而重其死人不遊手以務

  外不左道以惑衆不羣聚以刼掠民安則國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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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天下國家者奉天以勤民其毋使斯民之失其

  職哉

大司徒頒職事于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一曰稼穡二

曰樹藝

小司徒之職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臣按可耕之地為井可畜之地為牧

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里上地夫一

廛(人各受二/畝半為宅)田百畮(各受田百畝/以為世業)萊五十畮(謂田之休/不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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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夫亦如之(正夫之外/别給餘夫)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萊百畮餘

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二百畮餘夫亦如之

  臣按民之所以為生産者田宅而已有田有宅斯

  有生生之具所謂生生之具稼穡樹藝牧畜三者

  而已三者既具則有衣食之資用度之費仰事俯

  育之不缺禮節患難之有備由是而給公家之征

  求應公家之徭役皆有其恒矣禮義於是乎生教

  化於是乎行風俗於是乎美是以三代盛時皆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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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以頒其職事經其土地辨其田里無非為是三

  者而已後世聽民自為而官未嘗一問及焉能不

  擾之足矣况為之經制如此其詳哉明主有志於

  三代之隆者不必泥古以求復井田但能留意於

  斯民而稍為之制凡有徴求營造不至妨害於斯

  三者則雖不復古制而已得古人之意矣

前漢食貨志聖王量能授事四民陳力受職民受田上

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嵗耕種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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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上田休一嵗者為一易中田休二嵗者為再易下

田三嵗更耕之自爰其處(爰於也更謂三嵗即改/與别家佃以均厚薄)農民

户人已受田其家衆男為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比(比同/也每)

(夫孟子言/二十五畝)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口二/十畝)此

謂平土可以為法者也若山林藪澤原陵淳(盡/也)鹵(醎鹵/也)

之地各以肥磽多少為差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七

十以上上所養也十嵗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

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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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此言受田之法大略與周禮大司徒遂人所

  言相同周禮所載周家一代分田受民之法皆出

  乎此也

孟子告梁惠王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

帛矣雞豚狗彘之畜(養/也)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告齊王數/口作八口)

 朱熹曰五畝之宅一夫所受二畝半在田二畝半在

 邑田中不得有木恐妨五穀故於墻下植桑以供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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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時謂孕

 字之時如孟春犧牲毋用牝之類也七十非肉不飽

 未七十者不得食也百畝之田亦一夫所受至此則

 經界正井地均無不受田之家矣此言盡法制品節

 之詳極財成輔相之道以左右民是王道之成也

 金履祥曰古者六尺為歩歩百為畝一夫一婦受田

 百畝又受田廬之地二畝半邑居二畝半田以九百

 畝為一井八面皆百畝為私田八家受之内一百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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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公田八家同養公田又於公田之内除二十畝為

 廬舎八家則每家得二畝半也邑居所受亦如之古

 所謂畝即今田疄其廣六尺其長六百尺是為一畝

 若以今尺歩計之則古之百畝當今四十一畝古者

 二畝半當今一畝十歩(古以百歩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歩為畝)

  臣按此章朱熹謂此制民之産之法而盡法制品

  節之詳所謂五畝宅百畝田法制也五十衣帛七

  十食肉品節也有法制而無品節則民為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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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品節而無法制則民取用無所抑斯言也孟子

  兩言之一以告梁惠王一以告齊宣王趙岐所謂

  王政之本常生之道是也盖天立君以為民民有

  常生之道君能使之不失其常則王政之本於是

  乎立矣後世人主不知出此而其所施之政往往

  急於事功詳於法制而於制民之産反略焉是不

  知其本也後世之治所以往往不古若者豈不以

  是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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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告齊宣王曰無恒産(恒産可常/生之業也)而有恒心者惟士

為能若民則無恒産因無恒心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

不為己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

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産必使仰足以

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嵗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

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此言民有常産/而有常心也)今也制

民之産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嵗終身

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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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此言無常産/而無常心)

 朱熹曰恒産可常生之業也恒心人所常有之善心

 也士嘗學問知禮義故雖無常産而有常心民則不

 能然矣㒺猶羅網欺其不見而取之也

  臣按三代盛時明君制民之産必有宅以居之所

  謂五畝之宅是也有田以養之所謂百畝之田是

  也其田其宅皆上之人制為一定之制授之以為

  恒久之業使之稼穡樹藝牧畜其中以為仰事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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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之資樂嵗得遂其飽煖之願凶嵗免至於流亡

  之苦是則先王所以制産之意也自秦漢以來田

  不井授民之産業上不復制聽其自為而已久已

  成俗一旦欲驟而革之難矣夫先王之制雖不可

  復而先王之意則未嘗不可師也誠能惜民之力

  愛民之財恤民之患體民之心常使其仰事俯育

  之有餘豐年凶嵗之皆足所謂發政施仁之本夫

  豈外此而他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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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文公使畢戰問井地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

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禄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

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朱熹曰井地即井田也經界謂治地分田經畫其溝

 塗封植之界也此法不脩則田無定分而豪強得以

 兼并故井地有不均賦無定法而貪暴得以多取故

 穀禄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從此始而暴

 君汙吏則必欲慢而廢之也有以正之則分田制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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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不勞而定矣

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

 朱熹曰井地之法諸侯皆去其籍此特其大略而已

 潤澤謂因時制宜使合於人情宜於土俗而不失乎

 先王之意也

  臣按朱熹所謂因時制宜使合於人情宜於土俗

  而不失先王之意此數語者非但可以處置井地

  則凡天下之政施於民者皆當視此為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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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用商鞅廢井田開阡陌

 朱熹曰東西為阡南北為陌古者因田之疆畔制其

 廣狹辨其縱横以通人物之往來即周禮所謂遂上

 之徑溝上之畛洫上之涂澮上之道也田間為此所

 以正疆界止侵争時蓄洩備水旱為永久之計商君

 行茍且之政盡開阡陌悉除禁限所謂開者乃破壊

 剗削之意而非創置建立之名所謂阡陌乃三代井

 田之舊而非秦之所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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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秦廢井田開阡陌説者皆謂開為開建之開

  惟朱熹則以為開除之開焉夫自秦用商鞅廢井

  田開阡陌之後民田不復授之於官隨其所在皆

  為庶人所擅有貲者可以買有勢者可以占有力

  者可以墾有田者未必耕而耕者未必有田官取

  其什一私取其大半世之儒者每嘆世主不能復

  三代之法以制其民而使豪強坐擅兼并之利其

  言曰仁政必自經界始貧富不均教養無法雖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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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治皆苟而已世之病難行者未始不以亟奪富

  人之田為辭然茲法之行説之者衆茍處之有術

  期以數年不刑一人而可復所病者特上之未行

  耳嗚呼為此説者可謂正矣其於古今事宜容有

  未盡焉者臣考井田之制始於九夫之井而井方

  一里終於四縣之都而都廣一同其地萬井而方

  百里百里之間為澮者一為洫者百為溝者萬積

  而至於萬夫其間又有為路者一為道者九為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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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八為畛者千為徑者萬蘇洵謂欲復井田非塞

  溪壑平澗谷夷丘陵破墳墓壊廬舎徙城郭易疆

  隴不可為也縱使盡得平原曠野而遂規畫於其

  中亦當驅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糧窮數百年專力

  於此不治他事而後可葉適亦謂今天下為一國

  雖有郡縣吏皆總於上率數嵗一代是将使誰為

  之乎就使為之非少假十數嵗不能定也此十嵗

  數之内天下将不暇耕乎由是觀之則井田已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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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餘年矣决無可復之理説者雖謂國初人寡之

  時可以為之然承平日久生齒日繁之後亦終歸

  於隳廢不若隨時制宜使合於人情宜於土俗而

  不失先王之意如朱熹所云者斯可矣政不必拘

  拘於古之遺制也然則張載之言非歟曰載固言

  處之有術所謂術者必有一種要妙之法其言隠

  而未發惜哉臣不敢臆為之説也

漢武帝時董仲舒説上曰秦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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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漢興循而未改

古井田法雖難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名田占田也/各為立限不)

(使富者/過制)以贍不足塞兼并之路然後可善治也

漢孝哀時師丹請建限田下其議孔光何武請吏民名

田無過三十頃

北魏孝文時李安世上言田業多為豪右所占奪雖桑

井難復宜更均量使力業相稱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斷

事久難明悉歸今主上善其議下詔均天下人田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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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不栽樹者/謂之露田)婦人二十畝奴婢

受田三十畝

唐授田之制成丁者人一頃其分十畝為口分二十畝

為永業二百四十歩為畝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為寛鄉

少者為狹鄉狹鄉授田減寛鄉之半凡徙鄉及貧無以

𦵏者得賣世業自狹鄉徙寛鄉者得賣口分已賣者不

復受

  臣按井田既廢之後田不在官而在民是以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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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均一時識治體者咸慨古法之善而卒無可復

  之理於是有限田之議均田之制口分世業之法

  然皆議之而不果行行之而不能乆何也其為法

  雖各有可取然不免拂人情而不宜於土俗可以

  暫而不可以常也終莫若聽民自便之為得也必

  不得已創為之制必也因其已然之俗而立為未

  然之限不追咎其既往而惟限制其将來庶幾可

  乎臣請斷以一年為限如自今年正月以前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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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所有之田雖多至百頃官府亦不之問惟自今

  年正月以後一丁惟許占田一頃(餘數不許/過五十畆)於是

  以丁配田因而定為差役之法丁多田少者許買

  足其數丁田相當則不許再買買者沒入之其丁

  少田多者在吾未立限之前不復追咎自立限以

  後惟許其鬻賣有増買者併削其所有(民家生子/将成丁者)

  (即許豫買/以俟其成)以田一頃配人一丁當一夫差役其田

  多丁少之家以田配丁足數之外以田二頃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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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丁當一夫差役量出雇役之錢(富者/出財)田少丁多

  之家以丁配田足數之外以人二丁視田一頃當

  一夫差役量應力役之征(貧者/出力)若乃田多人少之

  處每丁或餘三五十畝或至一二頃人多田少之

  處每丁或止四五十畝七八十畝隨其多寡盡其

  數以分配之此外又因而為仕宦優免之法因官

  品崇卑量為優免惟不配丁納糧如故其人已死

  優及子孫以寓世禄之意(如京官三品以上免四/頃五品以上三頃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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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二頃九品以上一頃外官則逓減之/無田者凖田免丁惟不配丁納糧如故)立為一

  定之限以為一代之制名曰配丁田法既不奪民

  之所有則有田者惟恐子孫不多而無匿丁不報

  者矣不惟民有常産而無甚貧甚富之不均而官

  之差役亦有驗丁驗糧之可據矣行之數十年官

  有限制富者不復買田興廢無常而富室不無鬻

  産田直日賤而民産日均雖井田之制不可猝復

  而兼并之患日以漸銷矣臣愚偶有所見不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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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敢以為獻惟聖明下其議於有司俾究竟以聞

漢孝宣地節三年詔曰池籞未御幸者假與貧民郡國

公館勿復脩治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

孝元初元元年以公田及苑振業貧民江海陂湖園池

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

  臣按古者人君多克己以厚民生雖以漢世中主

  如孝宣孝元者其宫館園池及郡國公田咸假之

  以振業貧民俾其種食勿收租賦况本民田而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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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奪以為己有而又以之賜親暱權倖之臣者哉

宋太宗時言者謂江北之民雜植諸穀江南專種秔稻

雖土風各有所宜至於參植以防水旱亦古之制於是

詔江南兩浙荆湖嶺南福建諸州長吏勸民益種諸穀

民乏粟麥黍豆種者於淮北州郡給之江北諸州亦令

就水廣種秔稻並免其租

真宗以江淮兩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

城稻三萬斛分給三路為種擇田髙仰者蒔之盖旱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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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内出種法命轉運使揭榜示民

  臣按地土髙下燥溼不同而同於生物生物之性

  雖同而所生之物則有宜不宜焉土性雖有宜不

  宜人力亦有至不至人力之至亦或可以勝天况

  地乎宋太宗詔江南之民種諸穀江北之民種秔

  稻真宗取占城稻種散諸民間是亦大易裁成輔

  相以左右民之一事今世江南之民皆雜蒔諸穀

  江北民亦兼種秔稻昔之秔稻惟秋一收今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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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禾焉二帝之功利及民逺矣後之有志於勤民

  者宜倣宋主此意通行南北俾民兼種諸穀有司

  考課書其勸相之數其地昔無而今有有成效者

  加以官賞

林勲上政本書曰宜假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

十畝其有羡田之家毋得市田其無田與遊惰末作者

皆驅之使𨽻農以耕田之羡者而雜紐錢穀以為十一

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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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亮曰勲為此書考古驗今思慮周宻可謂勤矣世

 之為井田之學者孰有加於勲者乎要必有英雄特

 起之君用於一變之後成順致利則民不駭而可以

 善其後

  臣按勲此書朱熹吕祖謙皆稱許之今考其書百

  里之縣嵗率米五萬一千斛錢萬二千緡絹四千

  餘匹綿三千四百觔取民過重恐非後世所宜用

  者(以上/田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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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書曰予决九川距(至/也)四海濬(深/也)畎澮距川

 蔡沈曰九川九州之川也周禮一畆之間廣尺深尺

 曰畎一同之間廣二尋深二仞曰澮畎澮之間有遂

 有溝有洫皆通田間水道以小注大言畎澮而不及

 遂溝洫者舉大小以包其餘也先决九川之水使各

 通于海次濬畎澮之水使各通于川也

周禮遂人掌邦之野凡治野夫間有遂(一夫所受之田/百畆間必有遂)

十夫有溝(十夫千/畆之田)百夫有洫(百夫萬/畆之田)千夫有澮(千夫十/萬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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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萬夫有川(萬夫百萬畆之田川所/以受遂溝洫澮之水)

稻人掌稼下地(下地水澤/之地也)以瀦畜水(瀦積也積水/為陂塘也)以防

止水(増之/隄防)以溝蕩水(引水/播蕩)以遂均水(均布/溝水)以列舎水(列/者)

(勝其町畦/水可止舎)以澮寫水(水有餘則/㵼之於澮)

匠人為溝洫廣尺深尺謂之&KR0908;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遂

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廣

二㝷深二仞謂之澮(尋與仞/皆八尺)專達於川各載其名(識所/從出)

也凡天下之地埶兩山之間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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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焉凡溝必因水勢防必因地勢

 陳傅良曰遂人言五溝之制而始於遂匠人言五溝

 之制而始於&KR0908;&KR0908;非溝也乃播種之地而已一畝三

 &KR0908;一夫三百&KR0908;&KR0908;從則遂横遂横則溝從由溝而達

 洫由洫以達澮其從横亦如之説者又以溝澮為通

 水而設然溝洫之於田也可决而决則無水溢之患

 可塞而塞則無旱乾之憂以時决塞則溝洫豈特通

 水而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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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昭禹曰溝所以導水不因水勢則其流易壅防所

 以止水不因地勢則其土易壊故為溝者必因水勢

 之曲直則其流斯無壅矣為防者必因地勢之髙下

 則其土斯無壊矣善為溝者水必漱齧之而無所壅

 以其因水勢故也善為防者水必滛液之而無所决

 以其因地勢故也

  臣按古今言水利者周官所謂溝必因水勢防必

  因地勢二言盡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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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卑宫室而盡力乎溝洫

 朱熹曰溝洫田間水道以正疆界備旱潦者也又曰

 溝洫之制見於周禮遂人匠人之職詳矣盖禹既平

 水患又治田間之水使無水旱之災所謂濬畎澮距

 川是也

  臣按井田之制雖不可行而溝洫之制則不可廢

  但不可泥其陳迹必欲一一如古人之制爾今京

  畿之地地勢平衍率多洿下一有數日之雨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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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沒不必霖潦之久輙有害稼之苦農夫終嵗勤

  苦盻盻然而望此麥禾以為一年衣食之計賦役

  之需垂成而不得者多矣良可憫也北方地經霜

  雪不甚懼旱惟水潦之是懼十嵗之間旱者什一

  二而潦恒至六七也為今之計莫若少倣遂人之

  制每郡以境中河水為主(如保定之白溝真/定之滹沱之類)又隨

  地勢各為大溝廣一丈以上者以逹于大河又各

  隨地勢各開小溝廣四五尺以上者以達于大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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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溝地官用錢償其直小/溝地所近田主償其直)又各隨地勢開細溝廣

  二三尺以上者委曲以達于小溝其大溝則官府

  為之小溝則合有田者共為之細溝則人各自為

  於其田每嵗二月以後官府遣人督其開挑而又

  時常廵視不使淤塞如此則旬月以上之雨下流

  盈溢或未必得其消涸若夫旬日之間縱有霖雨

  亦不能為害矣朝廷於此又遣治水之官䟽通大

  河使無壅滯又於夾河兩岸築為長隄髙一二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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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如河身二丈兩旁各留/二丈許空地以容許)則衆溝之水皆有所歸

  不至溢出而田禾無淹沒之苦生民享收成之利

  矣是亦王政之一端也惟聖明留意下有司議可

  否而推行其法於天下

魏史起為鄴令引漳水溉鄴民歌之曰鄴有賢令兮為

史公决漳水兮灌鄴旁終古舄鹵兮生稻梁

秦鄭國開涇水自中山抵瓠口為渠用溉注填閼之水

溉舄鹵之地四萬餘頃收皆畝一鍾於是闗中為沃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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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凶年名曰鄭國渠

李冰為蜀守壅河水作堋穿二江以通舟船因以灌溉

諸郡於是蜀沃野千里號為陸海

漢召信臣為南陽太守於穰縣南造鉗盧陂用廣灌溉

嵗嵗増多至二萬頃人得其利及後漢杜詩為守復脩

其業時歌之曰前有召父後有杜母

  臣按成周以前井田與溝洫之制並行旱乾則有

  蓄水之所霪潦則有泄水之地當是之時民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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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旱之憂而常獲豐登之利非遇大災變不至於捐

  瘠也自秦以後井田廢而溝洫隨之尚賴有民社

  之責者因川澤之勢而興灌溉之利非惟農民賴

  之而為國家之益也亦不小矣世之守令能有興

  脩水利以為一方無窮之惠者上之人其尚旌異

  而顯擢之哉

宋神宗熈寧元年遣使察農田水利中書又言諸州縣

古蹟陂塘異時皆畜水溉田民利數倍近嵗多所湮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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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諸路監司訪尋州縣可興復水利

 蘇軾曰今欲鑿空尋訪水利所謂即鹿無虞豈惟徒

 勞必大煩擾且古陂廢堰多為側近冒耕嵗月既深

 已同永業茍欲興復必盡追收又有好訟之黨多怨

 之人妄言某處可作陂渠規壊所怨田産或指人舊

 物以為官陂冒佃之訟必倍今日臣不知朝廷本無

 事而何苦欲行此哉

  臣按水性就下遏之則利於旱嵗遇有霖潦則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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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至於淹沒焉是其利害亦略相當也是以善言

  利者必因其勢順其宜行其所無事使其旱則得

  有所灌潦則得有所泄兩無害焉斯之為利茍利

  少而害多或兩無所利害焉甚而委鄰為壑利己

  損人决不可鑿空生事以煩擾乎民興起訟端以

  召不靖之怨也(以上/水利)

    以上論制民之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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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衍義補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