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定孝經衍義
御定孝經衍義
欽定四庫全書
御定孝經衍義卷二十
衍教所由生之義
刑
周禮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職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虣
(薄報/反)
以鄉八刑糾萬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
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
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
(臣/)按以刑教中者司徒十二教之一也刑禁暴亂
所以約天下之桀驁難制者而協于中也六行以
孝友睦婣任恤為序此退友行于睦婣之下而變
文言弟者睦親于九族婣親于外親並是善父母
之類友專施于兄弟弟兼施于師長以至親任于
朋友而憂恤其災危並是善兄弟之類也于不率
六行之外又設造言亂民之二刑者先王用意之
周至也王制所謂行偽而堅言偽而辨並是造言
充其類則後世之淫詞小說壊心術敗風俗及訛
言惑衆倡立教門聚徒講說皆是也王制所謂亂
民(變易官與/物之名)改作(更造/法度)執左道(若巫蠱/及俗禁)以亂政並
是亂民充其類則後世釋氏之稱空王道士之偽
立名號私創庵觀寺院符籙治鬼療病術士妄談
禍福之類皆是也此二種之民在鄉黨之中鼓惑
衆人觀聽其在于經則不率六行之教俱可謂之
非孝無親而造言亂民直可謂之非法無君此先
王立法之意也大司徒布此教典自鄉遂而比酇
以糾察其所治之民其附于此八刑者則歸之士
然則教官所掌者以糾察為教至于用刀鋸則在
司寇矣
夏官司馬大司馬之職以九伐之法正邦國
鄭康成注曰諸侯有違王命則出兵以征伐之所以
正之也諸侯之于國如樹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云
賈公彦釋曰案下文惟有賊賢害民一者稱伐其餘
八者皆不言伐此經總言伐者侵滅二者亦是伐之
例其餘六者皆先以兵加其境服乃𤯝之墠之削之
正之殘之杜之故皆以伐言之
馮弱(以强/陵弱)犯寡(以大/侵小)則𤯝之(四靣削其地/猶人瘦𤯝也)賊賢(賊虐/諌輔)害
民(重賦/多徭)則伐之(鳴鐘鼓以往/所以聲其罪)暴内(賊賢/害民)陵外(馮弱/犯寡)則壇
(讀/善)之(伐之𤯝之不奪其位此則内外之惡兼/有故出其君置之空墠之地立其次賢)野荒(田不/治)
民散(民不/附)則削之(明其君/不能有)負固(倚恃/險固)不服則侵之(侵輕/伐重)
(以弱/其勢)賊殺其親則正之(正殺之也執而治其罪未必即/是殺但賊殺其親其罪尤重故)
(鄭注以/正為殺)放(逐/也)弑其君則殘之(殘殺/也)犯令(違/命)陵政(輕正法/不循)
則杜之(杜塞使不得/與隣國交通)外内亂(外亂如齊襄公/内亂如衞宣公)鳥獸行(悖/人)
(倫無以異/于禽獸)則滅之(不可親百姓則/誅滅去之也)
賈公彦釋曰按春秋公羊左氏說凡征戰有六等謂
侵戰伐圍入滅用兵麤(音/粗)觕(倉胡/反)不聲鐘鼓入境而
已謂之侵侵而不服則戰之謂兩陳交刃戰而不服
則伐之謂兵精而聲鐘鼓伐而不服則圍之謂帀其
四郭圍而不服則入之謂入其四郭取人民不有其
地入而不服則滅之謂取其君
(臣/)按司馬有九伐之法而賈公彦據左氏公羊之
說則自侵至滅其由輕而重由淺而深由粗而精
者凡有六等臣思此九伐者設之以教邦國其罪
附于此九者則施之以其所應得者所謂惟罪致
其辟也但王師壓境雖其罪止于侵猶當肉袒靣
縛歸死于軍前然後原之故原而不服則戰戰而
不服則伐伐而不服則圍圍而不服則入入而不
服則滅也蓋不服則加于應得之罪一等矣故有
自輕而之重無自重而之輕也賊殺放弑内外亂
鳥獸行乃應于十惡之條三千莫大之罪雖其輸
服無可赦減司馬執之司寇刑之者也
秋官司寇(秋義肅殺斂藏天子象之立官主/寇賊法禁治姦惡刑强暴作亂者)大司寇之
職掌建邦之三典(常行/之法)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
新國(新辟地立/君之國)用輕典(為其元未/習于教)二曰刑平國(承平守/成之國)
用中典(常行/之法)三曰刑亂國(簒弑叛/逆之國)用重典(以其化/于為惡)
(臣/)按此與洪範乂用三徳同意新國和順故以輕
典治之以柔克柔也亂國强梗故以重典治之以
剛克剛也平安之國則用常行之典以正直治之
也其威福予奪抑揚進退皆所以為教其大柄在
王而司寇佐之此則明刑弼教之大㫖此三典雖
職在司寇其用之或輕或重皆適于中則孝治天
下者以教愛教敬之義權之者也
以五刑糾萬民(用五刑以糾察善惡其目在/下與墨劓等之五刑有别)一曰野刑
(施於/六遂)上功糾力(以農功為上察其/不致力者而刑之)二曰軍刑(施於/軍旅)上命
糾守(以用命為上察其/不守律者而刑之)三曰鄉刑(施於/六鄉)上徳糾孝(以成/徳為)
(上察其不致/孝者而刑之)四曰官刑(施於/官府)上能糾職(以賢能為上察/其不稱職者而)
(刑/之)五曰國刑(施於/王國)上愿糾暴(暴當作恭以謹愿為上/察其不致恭者而刑之)
(臣/)按此五刑皆糾其善不糾其惡此制刑之意教
萬民以為善不為惡也在司寇者乃糾善不糾惡
而在司徒者乃糾惡不糾善糾不率之鄉刑則有
八而以不孝為首惡而糾善之鄉刑則直曰上徳
糾孝而已此其微權妙用曲成萬物以輔孝治孰
謂周禮非致太平之書哉
以圜土(獄/城)聚教罷民(聚罷民其中困苦/而教之為善也)凡害人者寘之
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所能/役使之)以明刑恥之(書其罪惡于大/方版著其背墨)
(幪赭衣雜屨/弗使冠飾)其能改者反于中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下罪一年)不
齒(不得以年次/列于平民)三年其不能改(不能伏/思已過)而出(逃/亡)圜土者
殺
賈公彦釋曰害人謂邪惡已有過失麗于法者案司
救(教官/之屬)職云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三罰而士
加明刑恥諸嘉石役諸司空即此下文者是也(下文/以嘉)
(石平/罷民)謂語言無忌侮慢長老過淺直坐之以嘉石不
入圜土也司救職又云其有過失者三讓而罰三罰
而歸于圜土此謂抽拔兵器誤以傷人罪重不坐嘉
石徑入圜土晝日亦役諸司空夜入圜土者也此罷
民本無故心直是過誤比入五刑者為輕比坐嘉石
者為重已麗于法也
以嘉石(文石樹之/外朝門左)平(平成也成/之使善)罷民凡萬民之有罪過
而未麗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
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
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次下罪三日坐三月
役使州里任之則宥而舍之(仍恐習前為非而不改故/使州長里宰保任乃舍之)
司圜(司寇/之屬)凡圜土之刑人也(但加以/明刑)不虧體(不用五刑/以傷其體)
其罰人也(但罰以/勞役)不虧財(不用五罰/以傷其財)
(臣/)按獄城圜者東方主規規主仁恩凡斷獄以仁
恩求出之也圜土所聚之罷民是害人者故疏以
為抽刀拔劍誤以傷人所麗之法即恥以明刑施
之職事是也石有文乃稱嘉欲使罷民思其文理
知己之所為若語言無忌侮慢長老有悖于文理
為州里之害因而改悔自修其役于司空即脫其
桎梏其舍之而入鄉即得齒于鄉里先王之止畜
人之邪惡于其未甚之時所以困苦挫辱之令其
省愆思咎能改即止故訓平為成以為如是適所
以成就之爾圜土之罷民于五刑為近以其本無
故心而又不得正于五罰故保其身體髮膚使得
盡其全歸之孝故既著此恥明刑施職事之文于
大司寇之下而又申其解于司圜之職蓋此抽刀
拔劍誤傷害人之民賦性狠戾其流至于寇攘姦
宄殺越人于貨愍不畏死不保其首領無幾也至
于嘉石之罷民非惟未麗于五刑抑且未麗于圜
土之法何以不從鞭扑金贖而必坐之役之者語
言無忌侮慢長老罪雖輕亦不孝不弟之充類也
必坐役之使改悔所以絶惡逆之源也
春秋九月衞人殺州吁于濮(陳地水名/隱公四年)
(臣/)按州吁之弑衞桓公而自立應于大司馬九伐
之法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弑其君則殘之者也天
王既已失刑而國人莫思討賊其見執于陳則石
碏以計致之也(事詳/左傳)左傳書其實以表石碏之純
忠又因以權父子之道君臣之義兩難所處則有
大義滅親所謂變事知權也而春秋則深没其文
稱國稱人稱地以見亂臣賊子在宫在官殺之無
赦不必士師天地之間無所逃死不必本國故逆
惡之人稱人以殺皆為討賊之詞此入經以來莫
大之凡例也故曰春秋聖人之刑書
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桓弑立而穀鄧二君遠/來朝之故賤而書名)
(桓公/七年)
胡安國傳曰四時具然後成歲故雖無事必書首時今
此獨于秋冬闕焉何也立天之道曰陰陽陽居春夏
以養育為事所以生物也王者繼天而為之子則有
賞陰居秋冬以肅殺為事所以成物也王者繼天而
為之子則有刑賞以勸善非私與也故五服五章謂
之天命刑以懲惡非私怒也故五刑五用謂之天討
古者賞以春夏刑以秋冬象天道也桓弟弑兄臣弑
君而天討不加焉是陽而無陰歲功不能成矣故特
去秋冬二時以志當世之失刑也獨于四年七年闕
焉何也按周制大司馬諸侯而有賊殺其親則正之
放弑其君則殘之桓弑隱公而立大司馬九伐之法
雖未之舉猶有望也及使冢宰下聘恩禮加焉則天
下之望絶矣故四年宰糾書名(夏四月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而去
秋冬二時以見天王之不能復用刑也方伯連帥(去/聲)
環視而未之䘏猶有望也及榖鄧二國自遠來朝則
天下諸侯莫有可望者矣故七年穀伯鄧侯各書其
名而去秋冬二時以見諸侯之不能復修其職也然
則見諸行事不已深切著明矣乎故曰春秋成而亂
臣賊子懼
(臣/)按恭行天罰者天子之刑為天子之宰宜統六
師者也肅將王誅者方伯連帥之刑穀鄧二君宜
以其師從者也天子不能奉若天道以正邦國而
望之方伯連帥方伯連帥又不舉其職而以討賊
之義望之人人斯不得已也不然而來聘來朝奚
賤而名之削四年七年之秋冬為其不能則天之
明也名宰糾穀鄧二君為其比于無上無親也故
曰志在春秋行在孝經
春王正月肆大𤯝(莊公二十有二年/)
杜預曰赦有罪也放赦罪人蕩滌衆故以新其心有
時而用之非制所常故書
胡寧曰罪在五刑上天所討大𤯝皆肆春秋譏之
(臣/)按經文五刑一章與孝行一章相次蓋驕亂紊
爭之事刑辟所必及其義相因而起夫子曰志在
春秋行在孝經肆大𤯝為譏失刑無疑也
晉侯(厲公/州蒲)執曹伯(成公/負芻)歸于京師(成公十有五年/)
胡安國傳曰稱侯以執伯討也何以為伯討晉合諸
侯伐秦曹宣公(名/廬)卒于師曹人使公子負芻守使公
子欣時逆曹伯之䘮負芻殺其太子而自立至是晉
侯執之又不敢自治而歸于京師使即天刑夫是之
謂伯討春秋執諸侯者衆矣未有執得其罪如此者
故獨書其爵
(臣/)按曹伯之罪亦應于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弑其
君則殘之者也執有罪而歸于京師能修方伯連
帥之職矣
曹伯歸自京師(十有六年/)
胡安國傳曰曹伯不名其位未甞絶也不絶其位所
以累乎天王也其言自京師王命也言天王之釋有
罪也善不蒙賞惡不即刑以堯為君舜為臣雖得天
下不能一朝居也負芻殺世子自立不能因晉之執
寘諸典刑而使復國則無以為天下之共主矣
(臣/)按曹人請而晉侯釋之也而書歸自京師則是
專責王室以失刑也故夫子又著其義于經曰要
君者無上非聖者無法非孝者無親蓋刑賞之柄
失于上而逆節之行肆于下必先有無君之心而
後動于惡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孝治天下其可
忽諸
左傳鄭伯(寤/生)使卒(百人/為卒)出豭行(二十五/人為行)出犬雞以詛射
頴考叔者君子謂鄭莊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
邪既無徳政又無威刑是以及邪(臣下不能懐徳畏威/是以及邪辟之行)
邪而詛之將何益矣(邪不能治而假詛祝將何益/于國家之事 隱公十一年)
(臣/)按鄭伯將伐許公孫閼(子/都)與頴考叔爭車(爭所/賦之)
(車/)頴考叔挾輈(車/轅)以走(授車之時未有馬/故挾車轅而走)子都拔
棘以逐之及大逵(九達謂/之逵)弗及子都怒秋七月公
(魯隱/公)㑹齊侯鄭伯伐許庚辰傅于許(傅附也三國/附于許城之)
(下/)頴考叔取鄭伯之旗蝥弧以先登(登許國/之城)子都
自下射之顛(顛墜/而死)射頴考叔者子都也經曰為下
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子都之謂矣明正其罪
而加之以刑易耳不施之以刀鋸而施之以詛祝
疑若别有隱情焉此左氏所以正之于君子曰鄭
莊失刑
城濮之戰晉中軍風于澤(牛馬牝牡/相誘曰風)亡大斾之左旃(大/斾)
(旗名繫旐曰/斾通帛曰旃)祁瞞(晉/臣)姦(音/干)命(掌此二事而/不修為軍令)司馬殺之以
徇于諸侯使茅茷(扶廢反/晉臣)代之師還壬午濟河舟之僑
先歸(舟之僑為戎右/棄其職而先歸)士㑹(隋武/子)攝右秋七月丙申振旅
(整行列也長者/在前少者在後)愷(軍樂曰愷師出有功則/愷歌入國以獻于社)以入于晉獻
俘(獻楚俘/于廟)授馘(數所截/耳馘)飲至大賞徴㑹(徴召/後㑹)討貳(討諸/侯二)
(心/者)殺舟之僑以徇于國民于是大服君子謂文公其能
刑矣三罪而民服(先是顛頡爇僖負羈氏文公殺之以/徇于師并此祁瞞舟之僑為三罪也)
(僖公二十八年/)
(臣/)按戰陳無勇蒞官不敬謂之不孝以其不免于
虧體辱身也不殺三罪則恃功跋扈離局失守士
皆不用命矣晉文用刑之當所以取威定伯至于
魏綘戮楊干之僕(雞澤之㑹晉侯之弟楊干/亂行于曲梁魏綘戮其僕)而悼
公(名/周)以為能以刑佐民使佐新軍蓋霸者之家法
也
莒紀公生太子僕又生季佗愛季佗而黜僕且多行無
禮於國僕因國人以弑紀公以其寳玉來奔納諸宣公
公命與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季孫/行父)使司寇出諸境
曰今日必達公問其故季文子使大史克對曰先君周
公制周禮曰則以觀徳(則者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法則合此法則為吉徳違此)
(法則為/凶徳也)徳以處事(徳之吉凶所以/處制事之是非)事以度功(事之是非/所以度量)
(功之/成否)功以食(音/嗣)民(功之成否所以/食養民之厚薄)作誓命(誓要/信也)曰毁則
(壊/法)為賊掩(匿/也)賊為藏竊賄(財/也)為盜盜器(國用/也)為姦主藏
之名(以掩賊/為名)頼姦之用(用姦/器也)為大凶徳(毁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
(法則故為/大凶徳)有常(有常/刑)無赦在九刑(誓命以下皆九/刑之書今亡)不忘
行父還(音旋/周旋)觀莒僕莫可則也孝敬忠信為吉徳盜賊
藏姦為凶徳夫莒僕則其孝敬則弑君父矣則其忠信
則竊寳玉矣其人則盜賊也其器則姦兆(域/也)也保而利
之則主藏也以訓則昏民無則焉不度于善而皆在于
凶徳是以去之(文公十八年/)
(臣/)按經文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于善而在于
凶徳與此文惟異昏字度字而意義相同蓋夫子
亦有取于史克之對也
晉邢侯(楚申公巫/臣之子)與雍子(亦故/楚人)爭鄐田久而無成(久訟/未决)
士景伯(晉理/官)如楚叔魚攝理韓宣子(名/起)命斷舊獄罪在
雍子雍子納其女于叔魚叔魚蔽罪邢侯(受賄/曲斷)邢侯怒
殺叔魚雍子于朝宣子問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
罪施(行/罪)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鮒(叔/魚)
也鬻獄邢侯專殺其罪一也已惡而掠美為昏(掠取也/昏亂也)
(已有惡而取人/之美謂之昏亂)貪以敗官為墨(墨不潔/之稱)殺人不忌為賊
夏書(逸/書)曰昏墨賊殺(三者皆/死刑)臯陶之刑也請從之乃施
邢侯而尸雍子叔魚于市仲尼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
國制刑不隱于親(昭公十有四年/)
(臣/)按比昏墨于殺人者死之律此聖人立教之深
意亦峻嚴其法以折絶其入刑之路也經曰立身
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安用掠美乎經曰雖
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安用貪欲乎若乃在
醜而爭則兵刃加于人還加于身也安可專殺乎
三罪惟均知愛其身體髮膚者不敢不慎矣
程頤曰聖王為治修刑罰以齊衆明教化以善俗刑罰
立則教化行矣教化成而刑罰措矣雖曰尚徳而不尚
刑顧豈可偏廢哉
(臣/)按禮以折刑刑以弼教舉其綱則䘮多而服五
罪多而刑五舉其目則禮之威儀三千刑之條例
三千也道民者齊之以禮有悖禮者亦必加之以
刑此相及之勢也如使修刑罰而不明教化則無
以折絶其入刑之路而司寇之刀鋸日敝矣司寇
之鄉刑曰尚徳糾孝孰謂刑之中無教化存焉
胡居仁曰兵刑皆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徳政未孚頑梗
未化只得如此處置故二者皆極其矜恤戒慎
(臣/)按不得已而用則在所必用故有矜恤戒慎之
心而無姑息緩縱之事也尚書惟刑之恤哉司馬
遷五帝本紀作惟刑之靜哉徐廣曰今文云惟刑
之謐哉爾雅曰謐靜也蓋兵刑者聖人法天之陰
陰主靜謐又極剛方人知必無可以幸免故犯之
少故經曰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則者言
法所不宥曰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言爭
亂之事可以亡身使親常憂奉養雖優不可為孝
如嚴延年(漢酷/吏)之母知其子之必被刑不肯入其
官舍而歸不待既麗于法而云貽父母羞辱也故
刑罰不濫則小人懼而思義矣
以上刑之教所由生
御定孝經衍義卷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