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醫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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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子部五

  醫門法律       醫家類

  提要

  (臣)等謹案醫門法律十二卷附寓意草四卷

  國朝喻昌撰昌字嘉言南昌人所著有尚論篇

發明傷寒之理已著於録是編又取風寒暑

濕燥火六氣及諸襍証分門别類每門先冠

以論次為法次為律法者治療之術運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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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律者明著醫之所以失而刋定其罪如折

獄然葢古来醫書惟著病源治法而多不及

施治之失即有辨明舛誤者亦僅偶然附論

而不能條條摘其咎昌此書乃專為庸醫誤

人而作其分别疑似既深明毫釐千里之謬

使臨症者不敢輕嘗其抉摘瑕疵併使執不

寒不熱不補不瀉之方苟且依違遷延致變

者皆無所遁其情狀亦可謂思患預防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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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人之術者矣後附寓意艸四卷皆其所治

醫案首冠論二篇一曰先議病後用藥一曰

與門人定議病症次為治驗六十二條皆反

覆推論務闡明審症用藥之所以然較各家

醫案但泛言某病用某藥愈者亦極有發明

足資開悟焉乾隆四十六年三月恭校上

  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

  總 校 官(臣)陸 費 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