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算書

新法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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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新法算書卷十     明 徐光啟等 撰

  大測卷二

   表法篇第四

 既得前六宗率更用三要法作表

要法一 前後兩弦其能等于半徑(圖説系法俱見本/篇總論第十二條)

要法二 有各弧之前後兩弦求倍本弧之正弦

 如上甲戊弧三十五度其正弦為戊己得五七三五七

 六四其餘弦即乙己得八一九一五二○今以此二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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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倍甲戊而為甲丁弧之正弦其法以乙

      戊半徑千萬為第一率以戊己正弦為第

      二率以乙壬餘弦為第三率即得壬庚第

 四率與辛癸等為四六九八四六二倍之得丁癸為九

 三九六九二四其弧甲丁七十度

 論曰乙戊己與乙壬甲兩三角形比例等則乙己與乙壬等

 而戊己與甲壬亦等乙己與乙壬等故乙壬為餘弦也而乙

 壬庚乙戊己兩形之比例等故第四率為壬庚壬庚與辛癸

 同為直角形之邉故等又丁壬戊戊壬甲同為直角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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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戊丁兩弧等甲壬壬丁兩弦亦等而丁辛與壬庚亦等故

 倍辛癸得丁癸也又丁辛壬壬庚甲兩形之三邉俱等依句

 股法得甲庚邉倍之為甲癸以減半徑得癸乙為餘弦

要法三各弧之全弦上方與其正半弦上偕其矢上兩方幷等

      句股術也

      如上甲丁弧之正弦為丁辛其矢為甲辛

      此兩線上方幷與甲丁上方等

 系法有一弧之正弦及其餘弦而求其半弧之正弦

 如上甲丁弧其正弦為丁辛餘弦為乙辛而求甲戊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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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甲己半弦其法于甲乙半徑減乙辛餘

      弦得甲辛矢其上方偕丁辛半弦上方并

      與甲丁通弦上方等開方得甲丁線半之

 得甲己為甲戊弧之正弦其數如上甲丁弧三十度其

 半弦丁辛為五○○○○○○乙辛餘弦為八六六○

 二五四以減全半徑得甲辛矢一三三九七四六丁辛上

 方為二五○○○○○○○○○○○○甲辛上方為

 一七九四九一九三四四五一六并之得二六七九四

 九一九三四四五一六開方得甲丁線五一七六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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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甲丁弧三十度之弦也半之為甲己半弦得二五

 八八一九○其弧十五度

用前三要法即大測表大畧可作又有簡法二題其用甚

 便但非恒有

 簡法一 兩正弦之較與六十度左右距等弧之正弦

 等(見本卷/第二篇)

      解曰甲乙丙象限内有丙己小弧丙己戊

      丁大弧丙戊弧為六十度而戊己戊丁兩

      弧等其前兩正弦一為己辛一為丁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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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較丁癸題言丁癸較與己壬壬丁兩正弦各等

 論曰試作一己子線則丁己子成三邉等角形何也此

      形中有子丁壬壬己子兩三角形此兩角

      形等又何也子壬同腰而丁壬壬己兩腰

      等則丁壬己壬兩直角亦等而丁子子己

 兩底亦等子丁己子己丁兩角亦等又丙戊弧既六十

 度其餘戊乙弧必三十度而乙甲戊角為三十度角甲

 乙庚丁既平行甲戊線截二線于子即内外角等而丁

 子戊角亦三十度戊子己角亦三十度是丁子己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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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度角也丁與全己全子三角既等兩直角(一之三/十二)則

 共為一百八十度于中減全子角六十度則丁己兩全

 角百二十度而此兩角既等即各得六十度則此形之

 三角三邊俱等夫丁己己子兩線等則己癸垂線所分

 之丁癸子癸兩直角亦等而己癸同腰則丁癸與癸子

 必等丁癸為丁子之半丁壬為丁己之半全線等則所

 分必等是丁癸與丁壬等與壬己亦等

 系題兩弧各有其正半弦兩半弦至弧之㸃在六十度

 之左右而距度㸃等則前兩正半弦之較即後兩半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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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圖丙己戊弧六十度丙己弧五十度己戊弧十度丙

 己之正半弦己辛先得七千六百六十丙丁弧七十度

 丁戊弧亦十度丙丁弧之正半弦為丁庚先得九千三

 百九十六今求丁戊弧之半弦其法以己辛丁庚兩半

 弦相減得丁癸較一千七百三十六即丁戊弧十度之

 丁壬半弦(此數半徑/設一萬)

 次系有六十度左右相離弧之正弦一率又有其原正

 弦一率而求其相對之彼正弦其法有二一以大求小

 一以小求大以大求小者用大弧之正弦與相離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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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弦相減其較為小弧之正弦(餘則稱餘/倒則稱倒)以小求大者

 用相離弧之半弦加小弧之半弦即大弧之半弦

      如上丁壬離弧之正弦即己壬與丁癸較

      等為一千七百三十六丁庚大弦為九千

      三百九十六相減得癸庚七千六六○即

 己丙弧之己辛小弦反之丁癸較為一千七百三十六

 (即丁壬/離弦)以加于癸庚(即辛己/小弦)七千六百六十得丁庚大

 弦九千三百九十六

 用此法于象限内先得半弦六十率用加減法即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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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三十率

 簡法二 有兩弧不等之各正弦又有其各餘弦而求

 兩弧相加相減弧之各正弦其法有二一相加一相減

 相加者以前弧之正弦乘後弧之餘弦以後弧之正弦

 乘前弧之餘弦各得數并之為實以半徑為法而一得

 兩弧相加為總弧之正弦相減者亦如前法互乘得各

        數相減餘為實以半徑為法而一為

        兩弧相減弧之正弦

        如上甲乙前弧二十度乙丙後弧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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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度總三十五度其差五度甲乙弧之半弦為三四二

 ○二○一其餘弧甲丁之半弦為九三九六九二六乙

 丙弧之半弦為二五八八一九○其餘弧乙丁之半弦

 為九六五九二五八以甲乙半弦與丙丁餘弦之半乘

 得三三○三六六○三八七○八五八以乙丙半弦與

 甲丁餘弦乘得二四三三二一○二九九○五七四○

 以相加得五七三五七六三(以下滿半收為/一不滿去之)三七七六

 五九八以半徑為法而一得五七三五七六三即三十

 五度弧之半弦若以相減則餘八七一五五七三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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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一八以半徑為法而一得八七一五五七即○五

 度弧之半弦此題多羅某所用全弦故説中云半弦而

 圖與數皆全弦然全與全半與半比例等則亦未有異

 也

有前六宗率為資有後三要法為具(資為材料/具如器械)即可作大

 測全表

 如用前法求得十二度弧之正半弦率而求其相通之

 他率

  弧   度 分    用法得半弦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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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弧  一二        二○七九一一七

 (半之/)  ○六        一○四五二八五

 (又半之/) ○三         五二三三六○

 (又半之/) ○一三○       二六一七六九

 (又半之/) ○○四五       一三○八九六

 其餘弧 八四  (六度之餘/)第一九九四五二一九

     八七  (三度之餘/)  九九八六二九五

     八八三○(一度半之/餘)  九九九六五七三

     八九一五(○度四十/五分之餘)  九九九九一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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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弧  度 分     用法得正弦數

 (半其餘八/十四度)四二        六六九一三○六

 (半之/)  二一        三五八三六七九

 (又半之/) 十○三○      一八二二三五五

 (又半之/) ○五一五       九一五○一六

 (半其餘八/十七度)四三三○      六八八三五四六

 (又半之/) 二一四五      三七○五五七四

 (半其餘八/八三○)四十四 十五    六九七七九○五

 又用前七率之餘弧而求其正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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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八  (四十二之/餘)第一七四三一四四八

     六九  (二十一之/餘)  九三三五八○四

     七九三○(十度半之/餘)  九八二二五四九

     八四四五(五度十五/分之餘)  九九五八○四九

     四六三○(四十三度/半之餘)  七二五三七四四

     六八一五(二十一四/十五分餘)  九二八八○九六

     四五四五(四十四十/五分之餘)  七一六三○一九

 又半前七率而求其正弦

     二四  (四十八之/半)  四○六七三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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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弧  度 分    用法得正弦數

     三四三○(六十九之/半)  五六六四○六二

     一七一五(三十四三/十分之半)  二九六五四一六

     三九四五(七十九三/十分之半)  六三九四三九○

     二三一五(四十六三/十分之半)  三九四七四三九

 又用前五率之餘弧而求其半弦

     六六  (二十四之/餘)第一九一三五四五五

     五五三○(三十四三/十分之餘)  八二四一二六二

     七二四五(十七度十/五分之餘)  九五五○一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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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五(三十九四/十五分餘)  七六八八四一八

     六六四五(二十三度/十五分餘)  九一八七九一二

 又半前五率而求其正弦

     三三  (六十六之/半)  五四四六三九○

     一六三○(三十三之/半)  二八四○一五三

     ○八一五(一十六三/十分之半)  一四三四九二六

     二七四五(五十五三/十分之半)  四六五六一四五

 又用前四率之餘弧而求其正弦

     五七  (三十三之/餘)第一八三八六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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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弧  度 分   用法得正弦數

     七三三○(十六度三/十分之餘)第一九五八八一九七

     八一四五(八度十五/分之餘)  九八九六五一四

     六二一五(二十七四/十五分餘)  八八四九八七六

 又半前四率而求其正弦

     二八三○(五十七度/之半)  四七七一五八八

     一四一五(二十八三/十分之半)  二四六一五三三

     三六四五(七十三三/十分之半)  五九八三二四六

 又用前三率之餘而求其正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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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三○(二十八度/三十分餘)第一八七八八一一一

     七五四五(十四度十/五分之餘)  九六九二三○九

     五三一五(三十六四/十五分餘)  八○一二五三八

 又半前六十一度三十分而求其正弦

     三○四五      五一一二九三一

 又用前三十○度四十五分之餘而求其正弦

     五九一五    第一八五九四○六四

 已上皆十二度所生之率再用其餘弧七十八度推之

 亦如前法又十二度之弧為前六宗率之十五邉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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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餘五形如三邊四邉五邉六邊十邉形亦如前法作

 此既畢即大測表之大段全具矣何者首得者四十五

 分其次為一度三十分又次為二度一十五分如此常

 越四十五分而得一率乃至九十度皆然所少者其中

 之各第一以至四十四分也今欲求初度一分以至四

 十五分如何其法以四十五分弧之半弦一三○八九

 六用第二第三法半之得二十二分三十秒之弧其半

 弦為六五四四九又半前弧得一十一分一十五秒之

 弧其半弦為三二七二四半夫二十二分三十秒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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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弧倍于一十一分十五秒之後弧而前半弦亦倍于後

 半弦蓋繇初度之弦與弧切近畧似相合為一線故也

 則用同比例法(即三/率法)以二十二分三十秒之弧為第一

 率以其半弦六五四四九為第二率設十分之弧為第

 三率而得第四率為二九○八八再用此法得一分之

 弧為二九○九弱既得一分即用前法推之可至一十

 五分此外更用前三要法推之以至九十度

其求切線皆用三率法

 以餘半弦為第一率以半弦為第二率以半徑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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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而得第四切線

      如三十度之弧其餘半弦八六六○二五

      四為第一率其半弦五○○○○○○為

      第二率半徑一○○○○○○○為第三

 率則得第四率五七七三五○二

其求割線亦用三率法

 以餘半弦為第一率半徑為第二率又為第三率而得

 割線第四率

 如前戊乙為三十度之弧其餘半弦甲丙八六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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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四為一率半徑甲戊一○○○○○○○為二率又

 以半徑甲乙為第三率而得甲丁一一五四七○○五

 為三十度弧之割線

其求割線之約法不用三率而用加減法

       如上乙己弧二十度其切線為乙戊餘

       弧為己丙七十度半之得己丁三十五

       度即截乙庚弧與己丁等次作乙辛切

 線得數以加乙戊切線即兩切線并為戊乙辛切線與

 甲戊割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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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求矢法以餘半弦減半徑得小矢

      如丙丁弧五十度餘弧甲丁四十度其餘

      半弦丁戊即己乙為六四二七八七六以

      減乙丙千萬得己丙矢

 已上所述皆逺西法也彼自度以下逓析為六十今中

 厯遞用百析為便故須會通前表為百分之表其會通

 法如西六十分即中之百分半之三十分即五十分又

 半之十五分即二十五分以五為法西三分即中五分

 次用倍法六分即十分九分即十五分十二分即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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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如是以至六十

 (三/五) (六/十) (九五/十) (十二/二十) (十五五十八十二十一五二十四/二十 三 三十 四十) (二十七/四十五) (三十/五十)

 (三三/五五) (三六/六十) (三九/六五) (四二/七十) (四五/七五) (四八/八十) (五一/八五) (五四/九十) (五七/九五) (六十/百)

 通表法書各度之四種割圓線中西法皆同所不同者

 分也其分數書五分用其三分之率書十分用其六分

 之率如是逓至于百所闕者每二率相距少其間四率

 耳則用加減法求之

 如二十四度○三分即中五分也其小弦數(小弦者十/萬為半徑)

 (也/)四○七五三又二十四度○六分即中十分也其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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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弦四○八三三其差八十五分之得十六為一差以

 加于前小半弦即得四○七六九為中厯二十四度六

 分之半弦再加一差得四○七八五為七分之半弦三

 加得四○八○一為八分之半弦四加得四○八一七

 為九分之半弦五加得四○八三三為十分之半弦合

 前率矣如是逓加之得六十與百分相通之全表

 西法每二率各有差其差大抵半度而一更也若差數

 有畸零不盡者如西表二十四度二十七分之半弦為

 四一三九○又二十四度三十分之半弦為四一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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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其差得七十九五分之得十五又五分之四為一差

 通之則從中表二十四度四十五分首加一差

 二十四度四十五分     四一三九○

                (差/法)一五 五之四

     四十六分  (加一/差) 四一四○五 五之四

     四十七分  (加二/差) 四一四二一 五之三

     四十八分  (加三/差) 四一四三七 五之二

     四十九分  (加四/差) 四一四五三 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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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分  (加五/差) 四一四六九

 如上有畸零者滿半收為一不滿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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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表法 作表未必無誤其考之之法

 如表書七十七度一十八分其切線為四四三七三四

 九九此率如屬可疑則以前後各二率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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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用篇第五

表用一 有弧數求其正弦

 如三十七度五十四分之弧求其正弦查本度本分表

 得六一四二八五三

 又如三十七度五十四分四十六秒求其半弦查本度

 本分之半弦為六一四二八五三又取次率五十五分

 之半弦為六一四五一四八相減得差二二九五(若表/上有)

 (差率即/取本差)此差以當六十秒用三率法以六十秒為第一

 率以二二九五差為二率以四十六秒為三率而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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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得一七五九以加所取之前半弦六一四二八五三

 共得六一四四六一二即所求

 系凡求切線割線同上法

 次系有正弧求餘弦視本弧同位之餘度分向正弧表

 上取其正弦

 如求三十度之餘弦視正弧表上與同位者為餘弦六

 十度即向正弧六十度取其弦八六六○二五四即三

 十度之餘弦(表上逆列同位者為五十九度六十分而/此言六十度盖并其六十分為六十度其)

 (逆列六十度者則是六十一度何者凡/所書弧分皆所書弧度之算外分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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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如求五十度○分之餘弦本表逆列同位者為三十

  九度六十分即于正弦表上簡三十九度六十分之弦

 得六四二七八七六即所求

 三系測三角形欲得見弧(見弧者有己得之弧而求其/弦也隠弧者有己得之弦而)

 (求其弧也凡己得者稱見未得/稱隠諸線諸角之屬皆倣此)之各線查表之本度分

 直取之則各線咸在也如弧三十度求其割圓各線即

 查表之三十度初分又查其同位之六十度所得如左

 三十度(初/分)正弦  五○○○○○○

     切線  五七七三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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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割線  一一五四七○○五

 餘(五十九度/六十分)弦   八六六○三五四

      切線  一七三二○五○八

      割線  二○○○○○○○

 四系有鈍角求其各線如鈍角一百四十二度六分其

 正弦則以一百四十二度六分減半周餘三十七度五

 十四分查表求其正弦得六一四三八五三

 如上丙丁正弦當丙乙小弧亦當丙戊大弧故當丙甲

 丁鋭角亦當丙甲戊鈍角何者甲上鋭鈍二角原當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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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角而表上無鈍角之弧與其正弦故減鈍

     角于百八十度得鋭角三十七度五十四分

     其半弦丙丁以當丙戊大弧即以當大弧之

 鈍角也

表用二 有正弦求其弧

 與前題相反如有正弦八八八八八三九欲求其弧查

 表上正弦格得此數即得本度為六十二本分為四十

 四也

 又如正弦五七六五八三四求弧查表無此數即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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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而畧小者得三十五度十二分之弦為五七六四三

 二三與見弦相減餘一五一一又取其近而畧大者得

 五七六六七○○與前小弦相減餘二三七七以此大

 差當六十秒用三率法以二三七七大差為第一率以

 六十秒為第二率以一五一一小差為第三率而得第

 四率為三十五度十二分三十秒即所求他各線求弦

 俱倣此

表用三 有弧求其通弦

 如七十五度四十八分之弧求通弦其法半之得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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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度五十四分求其正弦得六一四二八五二倍之得

 一二二八五七○四即所求

     如甲乙弧七十五度四十八分半之為乙戊

     弧求得乙丁正弦倍之即乙丁甲通弦也因

     通弦無表故用半弧正弦倍之即是他準此

表用四 有弧求其大小矢

     如乙丁弧三十七度五十四分求兩矢查表

     截矢數得乙丙小矢為二一○九一五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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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全徑二○○○○○○○得大矢一七八

 九○八四一如表無小矢即求見弧之餘弦得七八九

 ○八四一以減半徑得小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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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平篇第六

測平者測平面上三角形也凡此形皆有六率曰三邊曰

 三角角無測法必以割圓線測之其比例甚多今用四

 法以為根本依此四根法可用大測表測一切平面三

 角形亦執簡御繁之術也凡測三角形皆用三率法(即/同)

 (比/例)三率法又以相似兩三角形(幾何六/卷四)為宗下文詳之

根法一 各三角形之兩邊與其各對角兩正弦比例等

 一云右邊與左邊若左角之弦與右角之弦

 如上甲乙丙平面三角形其甲丙兩為鋭角即以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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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甲乙為半徑作乙戊弧次作乙己垂線即

     乙戊弧之正弦亦即甲角之正弦也又以甲

     乙為度從丙截取丙庚從丙心庚界作庚辛

     弧又作垂線庚丁即庚辛弧與丙角之正弦

 也題言乙角之甲乙右邊與乙丙左邉若左角丙之庚

 丁正弦與右角甲之乙己正弦

 論曰乙丙己三角形有乙己庚丁兩平行線即乙丙與

 乙己若庚丙與庚丁而丙庚原與甲乙等即乙丙與乙

 己若甲乙與庚丁更之即甲乙與乙丙若庚丁與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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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甲乙丙形乙為直角有丙乙丁戊兩平

     行線即甲丙與丙乙若甲丁與丁戊而乙丙

     與甲丁等即甲丙與丙乙若丙乙與丁戊反

     之則丙角之丙乙右邊與丙甲左邊若左角

 甲之丁戊弦與右角乙之丙乙弦

     如上甲乙丙形乙為鈍角其正弦丙壬而甲

     戊線與乙丙等甲角之正弦為戊己題言丙

     角之甲丙右邊與丙乙左邊若左角乙之丙

     壬弦與右角甲之戊己弦何也試于形外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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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至丁作丙丁線與丙乙等即丁角與乙鋭角等依

 首條甲丙與丙丁若丙壬與戊己即甲丙與丙乙亦若

 丙壬與戊己

      總論之各三角形各兩邊之比例與兩對

      角之兩正弦比例等者何也試于形外作

      切圏則三邊為三弦而本形之各邊皆為

 各對角之通弦即乙丙邉與甲乙邉若甲角之弦與丙

 角之弦也當已即是豈止同比例而已乎夫全與全半

 與半比例等則各半弦與各通弦之比例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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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題為用對角根本

根法二 各三角形以大角為心小邊為半徑作圏而截

 兩邊各為圏内外兩線即底線與兩腰并若腰之外分

 與底之外分

      如上甲乙丙形其小邉甲丙其底乙丙以

      甲為心甲丙為半徑作圏截底于戊截大

      腰于庚題言乙丙底與乙甲甲丙兩腰并

      若腰外分乙庚與底外分乙戊

 論曰試作乙己引出線即甲己與甲丙等而乙己與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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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腰并等乙己乙庚矩内形與乙丙乙戊矩内形兩容等

 (幾何三/卷三五)即兩形邉為互相視之邊而乙己與乙丙若乙

 戊與乙庚既得乙戊底外分以減全底得戊丙半之得

 垂線所至為丁丙

 此題為用垂線根本

根法三 有兩角并之數又有其各正弦之比例求兩分

 角之數

 如上乙甲丙角有其弧乙辛丙之數其兩分之大角為

 乙甲壬小角為壬甲丙未得數但知大角正弦乙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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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正弦丙戊之比例亦未得數而求兩分

      角之數其法以乙辛丙弧兩平分于辛作

      甲辛線乙甲辛辛甲丙兩角等而辛甲壬

 角為半弧與小弧之差又為大弧與小弧之半差次截

 辛庚弧與辛戊等作甲庚線即庚甲壬角為大小兩弧

 之差夫乙丙者總角之弦乙丑平分弧之正弦而己辛

 為乙辛半弧之切線辛癸為辛丙半弧之切線此二線

 等而辛壬辛庚各為半差弧之切線亦等又乙丁子子

 丙戊兩形為兩正弦上三角形此兩形之丁與戊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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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又同底即兩正弦之對角為子上兩交

      角亦等(幾何一/卷十題)而丁乙子子丙戊兩角亦

      等(幾何一/卷三二)則兩形為相似形而乙丁正弦

 與丙戊正弦若乙子與子丙(幾何六/卷四)先既有乙丁丙戊

 兩正弦之比例即得乙子與子丙之比例而又得乙子

 與子丙之較為子寅夫乙丙己癸兩線同為甲辛半徑

 上之垂線即平行甲乙丙甲己癸兩形之各角等即為

 相似之形(六卷/四)而兩形内所分之各兩三角形如甲庚

 癸甲寅丙之類俱相似即以兩線之并數乙丙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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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以兩線之差數子寅為第二率以兩半弧之兩切線

 己癸為第三率則得兩差弧之切線庚壬為第四率矣

 而此比例稍繁别有簡者則半之曰丙丑與子丑若癸

 辛與壬辛也有更簡者則曰乙丙與子寅若辛癸與辛

 壬也今用第三法云乙丙為兩邉之并數子寅其較數

 辛癸為兩角總數内半弧之切線而辛壬為大小兩角

 較弧之切線既得辛壬切線即得辛甲壬角以加乙甲

 辛半角即得乙甲壬大角以減辛甲丙半角即得壬甲

 丙小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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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數明之乙甲丙角為四十度所包大小

      兩隠角為乙甲壬壬甲丙其兩正弦乙丁

      丙戊之比例為七與四即乙子子丙之比

 例亦七與四而乙丙之總數如十一平分之于丑即乙

 丑丑丙各得五有半而乙辛辛丙兩弧各二十度又以

 大線七與半線相減餘一有半以半線五有半與小線

 四相減亦餘一有半又甲辛為半徑即辛丙二十度弧

 之切線辛癸為三六三九七○二即以丑丙五有半為

 第一率以辛癸切線三六三九七○二為第二率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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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丑一有半為第三率而得辛壬切線九九二六四六為

 第四率既得第四率即得辛壬所當辛甲壬角為五度

 四十○分八秒以減辛丙二十度餘壬甲小角一十四

 度一十九分五十二秒以加半弧乙辛得乙甲壬大角

 二十五度四十○分八秒

 此題為用切線根本

根法四 凡直角三邊形之各邉皆能為半徑

 其一以弦線為半徑作弧即餘兩腰包直角者各為其

 對角之正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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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甲乙丙形其乙丙為對直角之弦線

      以為半徑作丁丙弧即甲丙小腰為對角

      乙之正弦甲乙大腰為對角丙之正弦

 其二以大腰為半徑即小腰為小角之切線而弦線為

      小角之割線

      如上甲乙大腰為半徑即甲丙小腰為乙

      小角之切線而乙丙為乙角之割線

 其三以小腰為半徑即大腰為大角之切線而弦線為

 大角之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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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甲丙小腰為半徑即甲乙大腰為丙

      大角之切線而乙丙弦線為其割線

 

 此題為用割圓各線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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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算書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