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算全書

歷算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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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尺式(即度數尺也原名比例規以兩尺可/開可合有似作圓之器故亦可云規)

 

 

 

 

 

用薄銅板或厚紙或堅木(黄楊/木等)作兩長股如圖任長一

尺上下廣如長八之一兩股等長等廣股首上角為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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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樞心為心從心出各直線以尺大小定線數今折中

作五線兩股兩面共十線可用十種比例之法線行相

距之地取足書字而止尺首半規餘地以固樞也用時

張翕㳺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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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尺又式

 

 

 

 

 

前式兩股相疊此式兩股相並股上兩用之際以為心

規餘地以安樞其一規面與尺面平而空其中其一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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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而入於彼尺之空令宻無罅也樞欲其無偏也兩尺

並欲其無罅也樞心為心與兩尺之合線欲其中繩也

張盡令兩首相就成一直線可作長尺或以兩尺横直

相得成一方角可作矩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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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式(此本為畫圓之器尺算賴之/以取底數葢相湏為用者也)

 

 

 

 

 

 

用銅或鐡亦如尺作兩股但尺式扁方此可圓也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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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可張可翕末鋭以便于尺上取數也當其半腰綴一

銅條横貫之勢曲而長如割圓象限之弧與樞相應得

數後用螺釘固之

凡算例假如有言取某數為底線者並以規之兩鋭於

平分線上量而得之其用底線為得數者並以規取兩

尺上弦線相等之距于平分線上量而命之故規之兩

鋭可當横尺數度衍以横尺比量反不如用規之便利

而得數且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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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平分線

 

 

 

 

 此線為諸線之根取數貴多尺大可作一千然過宻

 又恐其不清也故以二百為率

分法 如設一直線欲作百分先平分之為二又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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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為四又于每一分内各五分之則已成二十

   分矣于是用更分法取元分四改為五分(如甲/乙丙)

   (有丙戊丁三㸃是元分之四也今/復匀作五分加己庚辛壬四㸃)則元分與次

   分之較(如壬丙/及巳戊)皆元分五之一亦即設線百分

   之一分凖此為度而周布之即百分以成

 解曰元分為設線百分為二十分之一即每一分内

 函五分也今壬丙己戊既皆五分之一則甲壬己乙

 皆五分之四亦即百分之四也又丙辛庚戊皆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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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丁丁庚皆二也任用一度參差作㸃互相攷訂即

 成百分匀度矣(每數至十至百/皆作字記之) 或取元分六復五

 分之亦同何則元分一内函五分則元分四共函二

 十分故可以五分之若元分六即共函三十分故亦

 可五分之其理一也

用法一 凡設一直線任欲作幾分假如四分即以規

 量設線為度而數兩尺之各一百以為弦乃張尺以

 就度令設線度為兩弦之底置尺(置尺者置不復動/故亦可云定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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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倣/此)數兩尺之各二十五以為弦斂規取二十五兩㸃

 間之底以為度即所求分數(即四分中一分也以此/為度而分其線即成四)

 (分/) 若求極微分如一百之一如上以一百為弦設

 線為底置尺次以九十九為弦取底比設線其較為

 百之一 若欲設線内取零數如七之三即以七十

 為弦設線為底置尺次以三十為弦斂規取底即設

 線七之三

  謹按尺筭上兩等邊三角形分之即兩句股也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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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聫為一線而在下直謂之底宜也若兩尺上數

  原係斜弦改而稱腰于義無取今直正其名曰弦

用法二 凡有線求幾倍之以十為弦設線為底置尺

 如求七倍以七十為弦取底即元線之七倍若求十

 四倍則倍得線或先取十倍更取四倍并之

用法三 有兩直線欲定其比例以大線為尺末之數

 (尺百即百/千即千)置尺斂規取小線度于尺上進退就其兩

 弦等數如大線為一百小線為三十七即兩線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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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若一百與三十七可約者約之(約法以兩大數約/為兩小數其比例)

 (不異如一百與三/十約為十與三)

用法四 有兩數求相乗假如以七乗十三先以十㸃

 為弦取十三㸃為底置尺次檢七十之等弦取其底

 得九十一為所求乗數(若以十為弦七為底置尺而/檢一百三十㸃之底得數亦)

 (同/)

 (論曰乗法與倍法相通故以七乗十三是以十三之/數七倍之是七个十三也以十三乗七是以七數十)

 (三倍之是十三个/七也故得數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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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五 有兩數求相除假如有數九十一七人分之

 即以本線七十為弦取九十一為底置尺次檢十㸃

 之弦取底必得十三為所求

 又法以九十一為弦用規取七十為底置尺斂規取

 一十為底進退求其等弦亦得十三如所求

 (論曰筭家最重法實今當以七人為法所分九十一/數為實乃前法以法數七為弦實數九十一為底又)

 (法反之而所得並同何也曰異乗同除以先有之兩/率為比例筭今有之兩率雖曰三率實四率也徴之)

 (于尺則大弦與大底小弦與小底兩兩相比明明四/率較若列睂故先有之兩率當弦則今所求者在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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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以弦之比例例底也若先有之率當底則今所求/者在弦是以底之例例弦也但四率中原缺一率比)

 (而得之固不必先審/法實殊為簡易矣)

 (然則乗除一法乎曰凡四率中所缺之一率求而得/之謂之得數乗則先缺者必大數也故得亦大數除)

 (則先缺者必小數也故得亦小數所不同者此耳是/故乗除皆有四率得尺筭而其理愈明亦諸家所未)

 (發/也)

 假如有銀九十六兩四人分之法以人數取四十分

 為底置銀數九十六兩為弦定尺斂規取一十分為

 底進退求其等弦得二十四兩為每人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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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法取銀數九十六兩為底置一百分為弦定尺斂

 規于二十五分等弦取其底亦得二十四兩為每人

 數

 又如有數一百二十三欲折取三分之一法以規取

 三十分為底置一百二十三等數為兩弦定尺斂規

 取一十數為底進退求其等數為弦必得四十一命

 為三分之一如所求

用法六 凡所求數大尺所不能具則退位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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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有數一百二十欲加五倍即退一位取一十二

 為底以尺之一十㸃為兩弦定尺取兩弦五十㸃之

 底(即五/倍)得六十進一位命所得為六百(以一十二當/一百二十是)

 (一而當十故進位命之也凡/用尺筭湏得此通融之法)

 又法以規取一十數為底于尺之一十二㸃為兩弦

 (一十二以當一百二十是一當/十也或二十四亦可為一當五)定尺展規取五十數

 (以當/五倍)為底進退求其等數之弦必得六十進位成六

 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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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有銀十三兩每兩換錢一千二百文法退二位

 以規取十二分(當一千二百以尺/上一數當一百)為底置一十㸃(即/每)

 (兩之/位)為弦定尺然後尋一百三十㸃(即十三/兩之位)為弦展

 規取其底得一百五十六分進二位命之得共錢一

 十五千六百

 又如有銀四兩每兩換錢九百六十文法作兩次乗

 先乗六十取六數為底置一十㸃為弦定尺展規取

 四十㸃之底得二十四次乗九百取九數為底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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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㸃為弦定尺展規取四十㸃之底得三十六進一

 位併之得三八四末増一○為進位得三千八百四

 十文

  (三二四/ 六)  因每兩是九百六十故末位増○

  (三八四○/千百十文)

 假如有數一百二十欲折取三分之一法以規取六

 十(折半/法也)為底置九十分為弦定尺然後尋兩弦之三

 十分㸃(即三/之一)取其底于本線比之必二十命所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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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加倍法也先折/半故得數加倍)凡所用數在一十㸃以内近心

 難用則進位取之如前條所設宜用六數九數為底

 其㸃近心取數難清即進位作六十取數用之是進

 一位也但先進一位者得數後即退一位命其數此

 可于前假如中詳之(用尺時有退位得數後進位命/其數用尺時有進位得數後退)

 (位命其數其理相/通故不另立假如)或先進二位者得數亦退二位或

 先加倍者得數折半並同一法

用法七      凡四率法有中兩率同數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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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連比例假如有大數(三十/六)小

         數(二十/四)再求一小數與此兩數

         為連比例法以大數為弦(如辛/甲)

         小數為底(如辛/巳)定尺再以辛巳

         底為弦(如甲/丁)而取其底(如丁/戊)其

         數必(十/六)則三十六與念四之比

 例若念四與十六也(其比例為/三分損一)若先有小數(十/六)大數

 (二十/四)而求連比例之大數則以小數為底(如丁/戊)大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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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弦(如丁/甲)定尺再以丁甲弦為底(如辛/巳)取其弦(如辛/甲)

 其數必三十六則十六與念四若念四與三十六也

 (其比例為/三分増一)他皆倣此(原書有斷比例法今按斷比例/即古法之異乗同除西法謂之)

 (三率前各條中用尺取數皆/異乗同除之法故不更立例)

 

 

 

用法八       凡句股形有句有股有弦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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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件先有兩件而求其不知

          之一件法以尺作正角取之

          假如有句(八/尺)股(十五/尺)欲知其

          弦法以規量取八十㸃為底

          一端指尺上之六十四㸃一

          端指又一尺之四十八㸃以

          定尺則尺成正角乃于尺上

          取八十㸃為句又于一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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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一百五十㸃為股張規以就所識句股之兩㸃必

 一百七十退一位得弦十七尺如所求(取句股數時/原進一位故)

 (所得弦數退一/位命之説見前)

 若先有弦(十七/尺)股(十五/尺)求其句則以規取一百七十㸃

 為句股之弦乃以規端指一百五十㸃以餘一端又于

 一尺上尋所指之㸃必八十也如上退位得句八尺

 或先有弦(十七/尺)句(八/尺)求其股亦以規取(一百/七十)而一端指

 (八/十)尋又一端之所指必得(一百/五十)命(一十/五尺)為股如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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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雜三角形内無正角不可以句股

         算法先作角假如先有一角及角

         旁之兩邊求餘一邊法于平分線

         (任用一籩/如甲乙)取數為底分圓線(六/十)度為

 兩弦定尺以規取所設角之底(為平分線上任用/甲乙邊等度之底)定

 尺則尺間角如所設(如乙/角)乃于兩尺上依所設取角

 旁兩邊之數于兩尺各作識(如甲乙/丙乙)遂用規取斜距

 之底(如甲/丙)即得餘一邊如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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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法 假如乙甲丙三角

          形有甲角(五十三度/○七分)甲乙

          邊(五十/六尺)甲丙邊(七十/五尺)而求

          乙丙邊法以規取一百分

 為分圓線上六十度之底斂規取五十三度强之底

 移于平分線上作百分之底定尺乃于尺上取五十

 六㸃(如甲/乙)又一尺上取七十五㸃(如甲/丙)乃以規取兩

 㸃斜距之底于尺上較之即得六十一尺(如乙/丙)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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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求邉(分圓線/見後)

用法十 有小圖欲改作大幾倍之圖用前倍法假如

 有小圖濶一尺二寸今欲展作五倍即取十二為十

 㸃之底定尺展規取五十㸃之底必得六十命為六

 尺如所求

用法十一 平圓形周徑相求法于平分線上作兩識

 以一百八十八半弱上為周六十為徑各書其號假

 如有徑(七十/一)求周法以規取七十一加于徑㸃為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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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尺展規取周㸃之底即得周二百二十三如所求

 (以周求徑/反此用之)

用法十二 求理分中末線法于線上定三㸃于九十

          六定全分五十九又三之一

          為大分三十六又三之二為

          小分假如有一直線(一百四/十四)

          欲分中末線即以設線加于

 全分㸃為底取其大小分㸃之底即得(八十/九强)為大分(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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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弱)為小分

 (按平線上既作周徑之號若又作此則太繁不如另/作一線其上可寄五金線也 又按原書全分七十)

 (二大分四十二又三之一小分二/十七又三之二大有訛錯今改定)

 以上十二用法姑舉其概其實平分線之用不止于

 是善用者自知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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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平方線(舊名分面線凡平方形有積有邉積謂之也/冪亦謂之面邊線亦謂之根即開平方法)

 

 

 

 原為一百不平分今按若尺小欲其清則但為五十

 分亦可假如有積六千四百則以平分線之二十自

 乗得四百于積為十六倍之一若置二十分於一㸃

 為底求十六㸃之底則得方根八十或置于二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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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則求三十二㸃之底或置于三㸃為底則求四十

 八㸃之底皆同

分法有二 以算一以量

以算分

 

 

 

 算法者自樞心(甲/)任定一度命為十分(如甲/乙)即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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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一百分之根今求加倍平方二百分之根為十四又

 念九之四即于甲乙線上加四分强(如/丙)命甲丙為倍積

 之根求三倍則開平方三百分之根得十七又三十五

 之十一即又于甲乙線上加十分半弱(如/丁)即甲丁為三

 倍積之根求四倍則平方四百之根二十即以甲乙倍

 之得甲戊為四倍積之根五六七以上並同(按用方根/表甚簡易)

以量分

 以任取之甲乙度作正方形(如丙/乙甲)乃于乙甲横邊引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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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當積數丙乙直邊引長之作垂線以當根數如求倍

                積之根即于横

                線上截丁乙為

                甲乙之倍次平

 分甲丁於戊戊為心甲為界作半圈截垂線于巳即己

 乙為二百分之邊求三倍則乙丁三倍于甲乙四倍以上並同

 又㨗法 如前作句股形法定兩尺間成正方角如甲

 乃任于尺上取甲乙命為一㸃而又于一尺取甲丙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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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甲乙相等即皆為一百之根次取乙丙底加于甲乙

       尺上為二百之根甲丁又自丁至丙作

       斜弦以加于甲乙尺上為三百之根甲

       戊又自戊至丙作弦以加于甲乙尺上

       為四百之根甲已如此遞加即得各方

 之根其加法俱從尺心起(如求得丙乙即以丙加甲/乙加丁成甲丁他皆倣此)

試法 甲乙為一正方形之邊倍其度即四倍方積之邊

 否即不合三倍得九倍方積之邊四倍得十六五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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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又取三倍之邊倍之即十二倍之邊(四其/三也)再加

 一倍得二十七倍之邊(九其/三也)再加倍得四十八倍之邊

 (十六其/三也)再加倍得七十五倍之邊(二十五/其三也)若以五倍之邊

 倍之得二十倍之邊(四其/五也)再加倍得四十五倍之邊

 (九其/五也)再加倍得八十倍之邊(十六其五也如凡言倍其度/者線上度也 正方四百分)

 (之邊二十分甲乙正方一百分之邊十分其大為一倍也/言幾倍方積者積數也如邊二十者積四百即尺上所書)

用法一 有平方積求其邊(即開/平方)法先其設數與某數能

 相為比例得幾倍如法求之假如有平方積一千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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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尺欲求其根以約分法求得

        二十五為設數四十九之一即以規

        于平分線取五㸃為平方線上一㸃

        之底定尺展規于四十九㸃取其底

 即得一邊三十五尺為平方根(積二十五方根五加四/十九倍為積一千二百)

 (二十五方/根三十五) 或用四十九為設數(一千二百/二十五尺)二十五之

 一即以規取七㸃為平方一㸃之底而取平方二十五

 㸃之底亦得方根三十五如所求(積四十九方根七加/二十五倍為積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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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百二十五則其方根三十五又法若無比例可求/者但以十分為一㸃之底定尺有假如在用法七)

用法二 凡同類之平面形可併為一大形(或方或圓/或三角多)

 (邊等形但形相/似即為同類)假如有平面正方四形求作一大正

 方形與之等積其第一形之冪積為二第二形之積

 為三第三形之積四有半第四形之積六又四之三

  法先併其積得(十六叉/四之一)乃任取第一小形之邊為

 底二㸃為弦定尺(若用第二形之邊為底/定尺即用三㸃為弦)而于十六㸃

 又四之一取其底為大形邊其面積與四形總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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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但有同類之形而不知面積亦

        不知邊數則先求其積之比例如

        甲乙丙丁方形四法以小形甲之

        邊為底平方線第一㸃為弦定尺

        次以乙形邊為底進退求等數得

        第二㸃外又五分之一即命其積

        為二又五之一(此與小形一之/比例不拘丈尺)次

        丙形邊為底求得(二又四/之三)丁形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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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四又六/之五)并諸數及甲形一得(十/又)

        (六十分之/四十七)約為(五之/四弱)向元定尺上

        尋十㸃外十一㸃内之距取其五

        之四為等數之兩弦(即十/一弱)用其底

        為大方形邊其面積與四形併數

        等

        (此加形法也圓面及三角等面凡/相似之形並可相併其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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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三 平面形求作一同類之他形大于設形幾倍

       (以設形之邉為/一㸃之底定尺) 假如有正方形面

       積四百其邉二十今求别作一方形

       其容積大九倍法以設形邉(二/十)為平

 方線一㸃之底定尺而取平方九㸃等數之底得(六/十)

 如所求(邉六十其方積三千六百/以比設形積為大九倍)

用法四 平面形求别作一同類之形為設形幾分之

 幾(以設形之邉為命分/定尺而于得分取數) 假如有平方形積三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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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其邉六十今求作小形為設形九之

      四法以設形邉(六/十)為平方第九㸃之底

      定尺而取第四㸃之底得(四/十)如所求(邉/四)

      (十其積一千六百以比設形積為/九之四也九為命分四為得分)

      此減積法也圓面三角等俱同一法

用法五 有兩數求中比例(即三率連比/例之第二率)

 假如有二與八兩數求其中比例法先以大數為平

 方線八㸃之底而取二㸃之底得四如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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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與四如四與八皆加倍之比例故四為

     二與八之中率

用法六 有長方形求作正方形 假如長方形横二

 尺直八尺如上圖求得中比例之數為四尺以作正

 方形之邊則其面積與直形等

        直八尺横二尺 其積一十六尺

        方形各邊並四尺其積亦十六尺

用法七 有設積求其方根而不能與他數為比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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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一十數為比例

 假如平積二百五十五用十數比之為二十五倍半

 即取十數為平方線一㸃之底而取二十五㸃半之

 底得十六弱為方根(十六自乗積二百五十六今只/欠一小數故命之為十六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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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更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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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平面形方必中矩圓必中規其餘各形並/等邊等角故皆為有法之形而可以相求)

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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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公積四三二九六四以開方得正方形之根六五

 八三邊形之根一千五邊形之根五○二六邊形之

 根四○八七邊形之根三四五八邊形之根二九九

 九邊形之根二六○十邊形之根二三七十一邊形

 之根二一四十二邊形之根一九七圜徑七四二以本

 線為千平分而取各類之數從心至末取各數加本類之號

用法一 有平面積求各類之根(凡三角及多邊各平/面形其邊既等故並)

 (以形之一邊為根/圓形則以徑為根)法先以設數于平方線上求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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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根以此為度於更面線之正方號為底定尺次于

 各形之號取底即得所求各形邊

 假如有平面三等邊形積二千七百七十一寸欲求

 其邊法以設積于平方線上如法開其平方根(依前/卷用)

 (法七以設數為十數之二百七十七倍強各降一位/命為一數之二十七倍又十之七强乃以一數為平)

 (方一㸃之底定尺而于其二十七㸃十之七强/取底數得五寸二六進一位作五尺二寸半强)以所

 得方根為更面線正方號之底定尺而取三等邊號

 之底得八尺為三等邊形根如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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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二 有平面形不同類欲相併為一大形法先以

 各形邊為更面線上各本號之底定尺而取其正方

 號之底作線為所變正方形之邊次以所變方邊于

 分面線上求其積數而併之為總積

 假如有甲(三/角)乙(五/邊)丙三形欲相併先以甲邊為三角

 號之底定尺而取其正方號之底作線于甲形内(如/此)

 (則甲形已變/為正方下同)書其數曰十次以乙邊為五邊號之底

 如前取其平方底向平方線求之得二十一半(其法/以甲)

KR3f0026_WYG_048-24b

       (邉為平方十㸃之底定尺而以乙/所變方邊進退求等度之弦命之)即

       于乙形作方底線書之次以丙圓徑

       為平圓號之底如前求得十六弱併

       三數得四十七半弱為總積(此因三/形之邉)

       (無數姑以小形命十數定尺而所/得各方積並小形十數之比例)

       若三形内先知一形之面積即用其

       所變方邉定尺則所得皆真數如上

       三形但知丙形之積十六(或十六尺/或十六寸)

KR3f0026_WYG_048-25a

 (等/)如法以丙形邉變方邊于平方線十六㸃為底定

 尺餘如上法求之亦必得甲為十數乙為二十一半

 總積四十七半但前條所得是比例之數比例雖同

 而尺有大小故以此所得為真數也

 末以總數于原定尺上尋平方線四十七㸃半處取

 其底度為平方邉則此大平方形與三形面積等

 若欲以總積為五邉形則以所得大平方邉為更面

 線正方號之底定尺而于五邉形之號取其底即所

KR3f0026_WYG_048-25b

 求五邊形之一邉(若欲作三角或/圓形並同一法)

用法三 有平面形欲變為他形如上法以本形邉為

 本號之底定尺而取所求他形號之底

 假如有三角形欲改平圓則以所設三角形之邉加

 于本尺三角形之號為底定尺而取平圓號之底求

 其數命為平圓徑所作平圓必與所設三角形同積

用法四 有兩平面形不同類欲定其相較之比例如

 前法各以所設形變為平方

KR3f0026_WYG_048-26a

 假如有六邉形有圓形相較即如法各變為平方求

 其數平圓數二十六邉數三十六即平員為六邉形

 三十六之二十以二十減三十六得十六為兩形之

 較

KR3f0026_WYG_048-27a

第四立方線(舊名分體線無凡平方形如棊局其四邉/横直相等而 高與厚之數立方則如方)

 (櫃有横有直又有髙而皆相等平方之積曰平積亦/曰面積亦曰冪積如棊局中之細分方罫立方之積)

 (曰體積亦曰立積並/如骰子之積累成方)

 

 

 

 

 (舊圖誤以尺樞心甲書于一㸃上今改正甲乙一亦/即一十則其内細數亦不平分舊圖作十平分亦誤)

KR3f0026_WYG_048-27b

 (今删/去)

分法有二一以算一以量

 以算分 從尺心甲任定一㸃為乙則甲乙之度當

 十分邉之積為一千(十分自乗之再乗之即成一千/假如立方一尺其積必千寸)紀

 其號曰一次加一倍為立積二千開立方求其根得

 十二又三之一即于甲乙上加二又三之一為甲丙

 紀其號曰二再加一倍立積三千開立方得數紀三

 以上並同

KR3f0026_WYG_048-28a

 㨗法 取甲乙邉四分之一加甲乙成甲丙即倍體

 邉又取甲丙七分之一加甲丙成甲丁即三倍體邉

 又取甲丁十之一加甲丁成甲戊即四倍體邉再加

 如圖

 

 

   (右加法與開立方數所差不逺然尾數不清難為/定率姑存其意)

 又㨗法用立方表

KR3f0026_WYG_048-28b

 以量分 如後圖作四率連比例而求其第二盖元

 體之邉與倍體之邉為三加之比例也(假如邉為一/倍之則二若)

 (求平方面則復倍之為四是再加之比例也今求立/方體必再倍之為八故曰三加 三加者即四率)

 (連比/例也)

 幾何法曰第二線上之體與第一線上之體若四率

 連比例之第四與第一(第一為元邉線第二為加倍/之邉線第三以邉線自乗為)

 (加倍線上之面第四以邉線再自乗為加倍線上之/體今開立方是以體積求邉線即是以第四率求第)

 (二率/也)

KR3f0026_WYG_048-29a

        假如有立方體積又有加倍之積

        法以兩積變為線(元積如辛庚/倍積如辛巳)作

        壬巳辛庚長方形次于壬巳壬庚

        兩各引長之以形心(戊/)為心作圈

        分截引長線于子于午作子午直

 線切辛角(如不切辛角必漸試/之令正相切乃止)即辛庚(一/率)午庚(二/率)子

 巳(三/率)己辛(四/率)為四率連比例末用第二率午庚為倍

 積之一邊其體倍大于元積

KR3f0026_WYG_048-29b

 若辛巳為辛庚之三倍四倍則午庚邉上體積亦大

 于元積三倍四倍(以上/倣此)

解四率連比例之理

       試于辛㸃作卯辛為子午之垂線次

       用子壬度從午作卯午直線截卯辛

       線于卯又從卯作直線至子又從辛

       㸃引辛庚邉至辰引辛巳邉至丑成

       各句股形皆相似而比例等

KR3f0026_WYG_048-30a

       (卯辛午句股形從辛正角作垂線至/丑分為兩句股形則形相似而比例)

       (等為午丑辛形以午丑為句丑辛為/股辛丑卯形以丑辛為句丑卯為股)

       (則午丑與丑辛若丑辛與丑卯為連/比例也 卯辛子句股形從辛正角)

       (作垂線至辰分兩句股形亦形相似/而比例等 卯辰辛形卯辰為句辰)

       (辛為股辛辰子形辰辛為句辰子為/股則卯辰與辰辛若辰辛與辰子)

       (亦連比例也而辰辛即丑卯故合之/成四率連比例)

 一率 辛庚 即午丑

 二率 午庚 即丑辛 亦即辰卯

KR3f0026_WYG_048-30b

 三率 子巳 即辛辰 亦即丑卯

 四率 己辛 即辰子

試法 元體邊倍之即八倍體積之邉若三之即二十

 七倍之邉四之即六十四倍體積之邉五之即一百

 二十五倍體積之邉

 又取二倍邉倍之得十六(八其/二也)再倍之得一二八倍

 體積之邉(六十四/其二也)

三加比例表(平方立方同理即連比例/)

KR3f0026_WYG_048-31a

 第一率  第二率  第三率  第四率

 

 

 

 

 

 按第一率為元數第二率為線即根數也第三率為

 面平方冪積也第四率為體立方積也開平方開立

KR3f0026_WYG_048-31b

 方並以積求根故所用者皆二率也(比例規觧乃云/本線上量體任)

 (用其邉其根其面其對角線其/軸皆可其説殊不可曉今删去)

用法一 有立積求其根(即開立方/)

 假如有立方積四萬法先求其與一千之比例則四

 萬與一千若四十與一即取十數為分體線上一㸃

 之底定尺而取四十㸃之底得三十四强即立方之

 根(説見/平方)

用法二 有兩數求其雙中率(謂有連比例之第一與/第四而求其第二第三)

KR3f0026_WYG_048-32a

 法以小數為一率用作本線一㸃之底而取大數之

 底為二率既有二率可求三率

 假如有兩數為三與二十四欲求其雙中率法約兩

 數之比例為一與八即以小數三為本線一㸃之底

 定尺而于八㸃取底得六為第二率末以二率四率

 依法求中率得十二為三率

  一率三 二率六 三率十二 四率二十四

用法三 設一體求作同類之體大于設體為幾倍(此/乗)

KR3f0026_WYG_048-32b

 (體之/法)

 假如設立方體八千其邉二十求作加八倍之體為

 六萬四千問邉若干法以設體根二十為本線一㸃

 之底定尺而取八㸃之底得四十即大體邉如所求

用法四 有同類之體欲併為一法累計其積而併之

 為總積求其根即得

      假如有三立方體甲容一十乙容十三

      又四之三丙容十七又四之一併得四

KR3f0026_WYG_048-33a

      十一即以甲容一十為本線一㸃之底

      定尺而取四十一㸃之底為總體邉如

      所求 若設體無積數則以小體命為

      一十而求其比例然後併之

 

用法五 有兩同類之體求其比例與其較(此分體/之法)

 假如甲丙兩立方體欲求其較而不知容積之數法

 以甲小體邉為一㸃之底定尺而以丙邉為底進退

KR3f0026_WYG_048-33b

 求其等數如所得為九即其比例為九與一以一減

 九其較八即于八㸃取底為較形之邉

用法六 有立方體欲别作一體為其幾分之幾

 假如有立方體欲另作一體為其八之五則以設體

 邉為本線八㸃之底定尺而于五㸃取底為邉作立

 方體即其容為設體八之五

KR3f0026_WYG_048-34a

第五更體線(舊名變體線/)

 

 

 

 

 體之有法者曰立方曰立圓曰四等面曰八等面曰

 十二等面曰二十等面凡六種外此皆不能為有法

 之體

KR3f0026_WYG_048-34b

       六等面體各面皆正方即立方也有

       十二棱八角測量全義曰設邊一百

       求其容為一○○○○○○

 

 

       渾圓體亦曰球體即立圓也幾何補

       編曰同徑之立方積與立圓積若六

       ○○○○○○與三一四一五九二

KR3f0026_WYG_048-35a

       設徑一百求其容為五二三五九八

       此三角平面形相合而成有六稜四

       角測量全義曰設邊一百求其容為

       一一七四七二半

 

 

 

 

KR3f0026_WYG_048-35b

       此體各面亦皆三等邊形有十二稜

       六角測量全義曰設邊一百求其容

       為四七一四二五有竒

KR3f0026_WYG_048-36a

       此體各面皆五等邊有三十稜二十

       角測量全義曰設邊一百求其容為

       七六八六三八九

 

 

 

 

 

KR3f0026_WYG_048-36b

       此體各面亦皆三等邊有三十稜十

       二角按幾何補編二十等面體設邊

       一百其積二百一十八萬一八二八

       測量全義作邊一百容五二三八○

       九相差四倍故今不用

 

分法

 置公積百萬依算法開各類之根則立方六等面體

KR3f0026_WYG_048-37a

 之根為一百四等面體之根為二○四八等面體之

 根為一二八半十二等面體之根為五○半强二十

 等面體之根為七七圓球之徑為一二四(原本十二/等面根五)

 (○二十等面根七六圓徑一/二六今並依幾何補編改定) 因諸體中獨四等面

 體之根最大故本線用二○四平分之從心數各類

 之根至本數加字

用法一 有各類之立體以積求根(即開各類有/法體之方)

 法皆以設積于立方線求其根乃移置更體線求本

KR3f0026_WYG_048-37b

 號之根即得

 假如有十二等面體其積八千問邉若干法以一千

 之根十為立方一㸃之底定尺而取八㸃之底得二

 十為所變立方之根次以二十為本線上立方號之

 底而取十二等面號之底得一十○强即十二等面

 之一邉(他倣/此)

用法二 有各類之立體以根求積 法先以所設根

 變為正方根乃于立方線求其積

KR3f0026_WYG_048-38a

 假如有二十等面體其邉三十一弱問積法以根三

 十一弱為本線二十等面號之底定尺而取立方號

 之底得四十弱為所變立方之邉次于立方線以一

 十為一㸃之底而以四十進退求等數得(十/六)㸃命其

 積(一萬/六千)如所求(邉一十其積一千則/邉四十積一萬六千)

用法三 有不同類之體欲相併為一(此以體相加之/法並變為正方)

 (體積即/可相併)

 假如有三立體甲渾圓體(徑一百/二十四)乙二十等面體(邉/七)

KR3f0026_WYG_048-38b

 (十/七)丙十二等面體(邉五十/○半)欲相併用前條法各以積

 變為立方積則三體之積皆一百萬併之得三百萬

 如所求

用法四 有不同類之兩體求其比例與其較(此以體/相减之)

 (法/)法各變為立方體即可相較以得其比例並同更

 面線法

KR3f0026_WYG_048-39a

第六分圓線(即各弧度之通弦也舊名分弦線亦曰分圈/)

 

 

 

 

 

 

 分法有二一以量一以算

KR3f0026_WYG_048-39b

以量分 法作半方形如甲乙丙令甲丙斜弦與本線

       等長以乙方角為心甲為界作象限

       弧如甲丁丙乃勻分之為九十度各

       識之次從甲㸃作直線至各度移入

       尺上識其號 若尺小可作六十度

 即本線之長為六十度號 若尺大可作一百八十

 度即本線之半為六十度號

以算分 法用正弦表倍之為倍度之通弦 假如求

KR3f0026_WYG_048-40a

 六十度通弦即以三十度之正弦(五○○/○○)倍之得(一/○)

 (○○/○○)即六十度之通弦他皆若是

試法十八為半周十之一(即全圈二/十之一也)三十六為半周五

 之一(即全圈/十之一)四十五為半周四之一(即全圈/八之)七十二

 為半周五之二(即全圈/五之一)九十為半周之半(即全圈四/之一謂之)

 (象/限)百二十度為半周三之二(即全圈/三之一)

用法一 有圓徑求若干度之弧以半徑當六十度取

 之

KR3f0026_WYG_048-40b

      假如有甲乙丙全圈有甲丙徑求五十

      度之弧即以甲丙徑半之于丁以甲丁

      半徑為本線六十度之底定尺而取五十

 度之底如甲乙直線以切圓分即得甲戊乙弧為五

 十度如所求

用法二 若以弧問徑則反之

 如先有弧分如甲戊乙為五十度而問全徑法從弧

 兩端聫之作直線如(甲/乙)用為本線五十度之底定尺

KR3f0026_WYG_048-41a

 而取六十度之底為半徑(甲/丁)倍之得全徑(甲/丙)

用法三 直線三角形求量角度

 法以角為心任用規截角旁兩線作通弦如法得角

 度

 假如甲丙乙三角形不知角法任用甲丁度以甲為

      心作虚圈截甲丙線于丁截甲乙線于

      戊次作丁戊直線次即用甲丁原度以

      乙為心如法截甲乙于辛截丙乙于庚

KR3f0026_WYG_048-41b

 作辛庚直線末以甲丁為六十度之底定尺乃用丁戊

 為底進退求其等度之號得甲角之度用辛庚為底

 亦得乙角之度合兩角減半周得丙角度

 如甲角六十五乙角四十則丙角必七十五

用法四 平面等邉形求其徑

 假如有五等邉平面形欲求徑作圖(即對角輳/心直線)法以

 設邉為分圓線七十二度之底而取其六十度之底

 為半徑以作平圓末以原設邊為度分其周為五平

KR3f0026_WYG_048-42a

 分即成五等面如所求(他等邉/形並同)

        五等邉形有一邉如丙乙如法求

        得乙甲半徑以甲為心乙為界作

        平圓而以丙乙邉度分其圓得丁

 戊己等㸃作線聫之即成五等邉形而所作圓即外

 切之圓

KR3f0026_WYG_048-43a

第七正弦線(舊名節氣線以其造平儀時有分節氣之/用也然正弦在三角法中為用甚多不止)

 (一事不如直言/正弦以免掛漏)

 

 

 

 

 正弦線不平分亦近樞心大而漸小與分圓同

分法 全尺為一百平分尺大可作一千于正弦表取

KR3f0026_WYG_048-43b

 數從樞心至各度分之每十度加號

簡法 第一平分線可當此線其線兩傍一書平分號

 一書正弦號

又法 分圓線可當此線以分圓線兩度當正弦一度

 紀其號

 假如分圓六十度齘即紀正弦三十但分圓之號直

 書則正弦横書以别之

KR3f0026_WYG_048-44a

 解曰凡正弦皆倍度分圓之半故其比例等然則分

 圓之一度即正弦之半度而半度亦可取用為尤便

 也

 

       如圖甲乙為通弦甲丙乙丙皆正弦

 

用法一 有設弧求其正弦法以九十度當半徑

 假如有七十五度之弧求正弦即以本圈半徑為正

KR3f0026_WYG_048-44b

 弦線九十度之底定尺而取七十五之底為正弦如

 所求

用法二 有弧度之正弦數求徑數則以前條反用之

 假如有七十五度之正弦數即用為本線七十五度

 之底定尺而取其九十度之底得半徑數

用法三 句股形有角度有弦求句求股法以弦當半

 徑正弦當句與股

       假如句股形之弦二丈有對句之角

KR3f0026_WYG_048-45a

       三十度即取平分線之二十當弦數

       為正弦線九十度之底而取三十度

       之底得一十即其句一丈

 又於其角之餘弦(即六十/度正弦)取底得(一十七又/三之二弱)即其股

 為(一丈七尺/三寸二分)

 若以句求弦則反之如句一丈其句與弦所作之角

 為六十度其餘角三十度即取一十數為三十度之

 底定尺而取九十度之底得二十命其弦二丈

KR3f0026_WYG_048-45b

用法四 三角形以邉求角 假如三角形有乙甲邉

      甲丙邉及丙角度而求乙角法以乙甲

      邉數為丙角正弦之底定尺而以甲丙

 邉為底進退求其等度取正弦線上號為乙角度如

 所求

用法五 三角形以角求邉

 假如三角形有戊角度己角度及庚己邉而求庚戊

 邉法以庚己邉為戊角正弦之底定尺而取己角正

KR3f0026_WYG_048-46a

      弦之底得數即為庚戊邉如所求 餘

      詳三角法舉要

用法六 作平儀求太陽二至日離赤道緯度

         如圖以十字分大圓直者為两

         極横者為赤道横直交於圓心

         即地心也赤道即春秋分日行

         之道也地心至兩極半徑為正

         弦線九十度之底定尺取二十

KR3f0026_WYG_048-46b

 三度半之底于地心上下各作㸃于直線于此㸃作

 横線與赤道平行為二至日道近北極者夏至近南

 極者冬至也

 又求作各節氣日道

 法先求黄道線

 法于夏至之一端作斜線過地心至冬至之又一端即成

 黄道日行其上一嵗一周天者也以黄道半徑為九十度

 之底定尺每十五度正弦取底移至黄道半徑上(並從地/心起度)

KR3f0026_WYG_048-47a

 

 

 

 

 

 

 於地心上下各識之即各節氣日躔黄道上度也(或/三)

 (十度取底則/所得皆中氣)

KR3f0026_WYG_048-47b

 乃自黄道上各㸃作直線並與赤道平行即各節氣

 日行之道此與分至日道皆東升西没一日一周者

               也其各線兩端

               抵大圓處即各

               節氣赤道緯度

               也春分以後在

               赤道北秋分以

               後在赤道南

KR3f0026_WYG_048-48a

 試法于二至日道兩端作横線聫之(如甲/乙)次以此横

 線之半為度(如丙/乙)過赤道處(如/丙)為心作半圈于大圓

 之上(如乙戊/甲半圓)亦如法作半圈于下兩半圈各匀分十

 二分作識(若但求中氣/可分六分)上下相向作直線聫之即必

 與先所作日行道合為一線 又以甲丙為正弦九

 十度之底定尺而于其各正弦取底亦即與原定日

 道緯度線合(如丙辛三十度之正弦也與赤道旁第/一緯線合丙丁六十度之正弦也與第)

 (二緯線合左右/上下考之並同)

KR3f0026_WYG_048-48b

用法七 定時刻(仍用平儀/)

 法以平儀上赤道半徑為正弦線九十度之底定尺

 而於各時刻距卯酉之度取其正弦于赤道作識(過/兩)

 (極軸線處即夘正酉正也距此而上三十度午前為/辰正午後為申正距此而下三十度子前為戌正子)

 (後為寅正距此而上六十度午前為巳正午後為未/正距此而下六十度子前為亥正子後為丑正至圓)

 (周處上為午/正下為子正)即春秋分之時刻也欲作各時初正及

 刻凖此求之並以正弦為用(每時分初正各加距十/五度初正又各分四刻)

 (每刻加距三度又四分/之三並取正弦如前法)又以二至日道之半徑為正

KR3f0026_WYG_048-49a

            弦九十度之底定尺如

            法取各正弦作識即二

            至之時刻也 末以分

            至線上時刻作弧線聫

            之即得各節氣之時刻

 

  凖此論之平儀作時刻亦用正弦比例規觧以正

  弦名節氣線切線名時刻線區而别之非是

KR3f0026_WYG_048-50a

第八切線(舊名時刻線今按平儀時刻原用正弦惟以/日景取髙度定時刻斯用切線耳又如渾盖)

 (通憲等法亦皆切線其用/甚多故不如直名切線)

 

 

 

 

 切線不平分先小漸大至九十度竟平行無界故只

 用八十度或只作六十度亦可

KR3f0026_WYG_048-50b

分法 簡切線本表八十度之切線五六七即于尺上

 作五六七平分次簡各度數分之逢十加識

用法一 三角形求角

       假如乙甲丁三角形求乙角任截角

       旁線于丙得乙丙十寸自丙作垂線

 戊丙量得七寸次用十數為切線四十五度之底定

 尺而以戊丙七數為底進退求等度得三十五度為

 乙角

KR3f0026_WYG_048-51a

用法二 求太陽地平上髙度(用直表/)

 法曰凡地平上直立之物皆可當表以表高數為切

 線四十五度之底定尺而取表影數為底進退求等

 度得日髙度之餘切線

 假如表髙一丈影長一丈五尺法以丈尺變為數用

 一十數當表髙為切線四十五度之底定尺次以一

 十五數當影長為底進退求等度得五十六度十九

 分為日髙之餘度以減九十度得日髙三十三度四

KR3f0026_WYG_048-51b

 十一分

           癸丙地平上日高度與壬辛

           等其餘度癸丁為日距天頂

           與戊辛等甲戊為表長其影

           戊已乃日距天頂之切線在

           日高癸丙為餘切線也

用法三 求太陽髙度用横表

 植横木于牆以候日影即得倒影為正切線之度

KR3f0026_WYG_048-52a

 假如横表長一尺倒影在墻壁者長一尺五寸法用

 十數當横表為四十五度之底定尺次以十五數當

 影長進退求等度得五十六度十九分即命為日

 高之度

   凡亭臺之内日影可到者量其簷際之深可當

   横表

 卯寅牆 子甲為横表

 太陽光從丁過表端甲射丑成子丑倒影丁丙為

KR3f0026_WYG_048-52b

 

 

 

 

 

 日在地平上髙度與午子度等故以子丑倒影為日

 髙度之正切線也

 按直表之影低度則影長髙度則漸短日度益髙則

KR3f0026_WYG_048-53a

 影極短故以餘切線當直影(前圖/是也)横表之影低度則

 影短髙度則漸長日度益髙則影極長故以正切線

 當倒影(後圖/是也)比例規觧乃俱倒説今正之

用法四 求北極出地度分 假如江寧府立夏後九

         日午正立表一丈測得影長為

         二尺四寸法以一百數當表髙

         為切線四十五度之底定尺而

         以二十四數為底進退求等數

KR3f0026_WYG_048-53b

 得一十三度半如法以減九十度得七十六度半為

 日出地平上髙度簡黄赤距度表是日太陽北緯一

 十九度以減日髙度得赤道髙五十七度半轉減九

 十度得北極髙三十二度半㨗法以直表所得一十

 三度半加太陽北緯十九度即得三十二度半為北

 極髙度

 解曰直表所得太陽距天頂度也加北緯即赤道距

 天頂度亦即北極出地度

KR3f0026_WYG_048-54a

         又如順天府立春後四日如法

         用横表三尺得倒影二尺一寸

         依切線法求得日髙三十五度

         簡表得本日太陽南緯一十五

         度以加日髙度得赤道髙五十

 度以減九十度得北極髙四十度

KR3f0026_WYG_048-55a

第九割線(舊名表心線今按割線非表心又割線之/用甚多非只作日晷一事故直名割線為)

 (是/)

 

 

 

 

 割線不平分先小後大並與切線略同故亦只作八

 十度或只作六十度亦可

KR3f0026_WYG_048-55b

分法 用割線本表八十度之割線五七五平分之其

 初㸃與切線四十五度等次依表作度加識

用法一 三角形以割線求角

       假如有甲乙丙三角形求甲角法任

       于甲角旁之一邉截戊甲十寸作垂

       線如戊丁截又一邉于丁得丁甲十

 九寸次以十數為割線初㸃之底定尺而以十九數

 為底進退求等數得五十八度一十七分為甲角之

KR3f0026_WYG_048-56a

 度

用法二 作平面日晷(兼用割切二線/)

 法曰先作子午直線卯酉横線十字相交于甲以甲

 為正午時從甲左右儘横線盡處為度于切線八十

 二度半為底定尺次于本線七度半取底向卯酉横

 線上識之自甲㸃起為第一時如甲丙甲乙次每加

 七度半取底如前作識為各時分(如七度半加之成/十五度即第二時)

 (又逓加如二十二度半三十度三十七度半四十五/度五十二度半六十度六十七度半七十五度至八)

KR3f0026_WYG_048-56b

           (八十二度半合/線末元定之㸃)若逓加三

           度四十五分而取底作識

           即每時四刻全矣(按每七/度半加)

           (㸃乃二刻也今每三度/四十五分則一刻加㸃)

           訂定法曰横線上定時刻

           訖次取甲交㸃左右各十

           二刻之度(即元定四十五/度之切線亦即)

 (半徑/全數)為割線上北極髙度之底定尺而取割線初㸃

KR3f0026_WYG_048-57a

 之底為表長(如壬/庚) 次以表長當半徑為切線四十

 五之底定尺而檢北極髙度之正切取底自甲㸃向

         南截之如甲壬以壬為表位

         又于北極髙度之餘切線取底

         自表位壬向南截之如壬辛以

         辛為晷心 末自晷心辛向横

         線上原定時刻作斜直線引長

         之得時刻 時刻在子午線西

KR3f0026_WYG_048-57b

 者乙為午初丁為巳正癸為巳初又加之即辰正又加

 之即辰初在子午線東者丙為未初戊為未正巳為申

 初又加之即申正又加之即酉初並逓加四刻

      謹按卯酉線即赤道線也二分之日日

      躔赤道日影終日行其上庚甲割線正

 對赤道正午時日影從庚射甲成庚甲影弦若已末

 午初則庚㸃之影不射甲而射乙而庚甲影弦如半

 徑乙甲如切線矣以庚甲為切線上半徑而遞取各

KR3f0026_WYG_048-58a

 七度半之切線以定左右各時刻之㸃並日影從庚

 所射也然此時庚甲之度無所取故即用赤道線四

 十五度之切線代之用切線實用庚甲也(庚甲既為/切線之半)

 (徑則必與四十五/度之切線同長)

 以四十五度當半徑而取切線以定時刻此天下所

 同也然赤道髙度隨各方北極之髙而變庚甲割線

 何以能常指赤道則必于表之長短及表位之逺近

 别之故以庚甲當北極髙度之割線而取其初㸃為

KR3f0026_WYG_048-58b

 表長初㸃者半徑也本宜以半徑求割線今先有割

 線故轉以割線求半徑也既以庚壬表長為半徑庚

 甲為割線則自有壬甲切線而表位亦定矣表位既

 定則庚甲影弦能指赤道矣何以言之表端壬庚甲

 角既為極髙度則庚角必赤道髙度而庚甲能指赤

 道也故北極度髙則庚角大甲角小而庚壬表短壬

 甲之距逺北極度低則赤道髙甲角大而庚壬表長

 壬甲之距近比例規觧乃以表位定于甲㸃失其理

KR3f0026_WYG_048-59a

 矣遂復誤以割線為表長餘割線為晷心而强以割

 線名為表心線名實盡乖貽誤來學此皆習其業者

 原未深諳强為作觧而即有毫釐千里之差立法者

 之精意亡矣故特為闡明之

       庚壬表上指天頂下指地心為半徑

       壬表位壬甲為正切線辛晷心辛壬

       為餘切線甲角即赤道髙度壬庚甲

       角即北極髙度與辛角等

KR3f0026_WYG_048-59b

用法三 先有表求作日晷(借用前圖可解/)

 法先作子午直線任于線中定一㸃為表位如壬

 乃以表長數壬庚為切線四十五度之底定尺而

 取本方北極出地度之底得壬甲正切度于表位

 北作㸃(如/甲)次於甲㸃作卯酉横線與子午線十字

 相交即赤道線春秋分日影所到也又取極髙餘

 度之底得壬辛餘切線于表位南作㸃(如/辛)即晷心

 也若自表端庚作直線至晷心辛即為兩極軸線

KR3f0026_WYG_048-60a

 辛指南極庚指北極也次以表長(庚/壬)與壬甲正切相

 連作正方角則庚壬如句壬甲如股而取其弦線庚

 甲即極出地正割線也次以庚甲為切線四十五度

 之底定尺而各取七度半之底累加之于甲㸃左右

 作識于卯酉横線上末自晷心辛作線向所識㸃

 即得午前後時刻並如前法

用法四 有立面向正南作日晷並同平面法但以

 北極髙度之餘切線定表位以正切線定晷心則

KR3f0026_WYG_048-60b

 自晷心作線至表端能上指北極為兩極軸線又立

 晷書時刻並逆旋與平面反然以立晷正立于北與

 平晷相連成垂線則其時刻一一相符

用法五 用横表作向東向西日晷

 假如立面向正東法于近南作直線上指天頂下

 指地心近上作横線與地平相應兩線相交于甲

 以甲為心于兩線間作象限弧自下起數至本方

 北極出地度止自此向甲心作斜直線以分弧度

KR3f0026_WYG_048-61a

          此線即為赤道次以甲為表

          位用横表乙甲之長取數為

          切線四十五度之底定尺遞

          取十五度切線從心向赤道

          線累加之作識定時即春秋

          分日影所到也(若分二刻則/逓取七度半)

 (細分每刻則逓取/三度四十五分)次于甲心作横斜線如丁戊為赤

 道之垂線其餘時刻㸃各作線與丁戊平行(亦並與/赤道十)

KR3f0026_WYG_048-61b

 (字相/交)次于元定尺上(即以表長為四/十五度所定)取二十三度半

 之切線為度于甲左右截之為界(如丁甲/如戊甲)即二至

 卯正時日影所到也(二分日卯正則乙甲表正對日/光無影分前後則有緯度而影)

 (亦漸生日日不同然不離丁戊線至二至而極冬至/影在北如丁夏至影在南如戊以此為界向西酉正)

 (時亦/然)仍用元尺取(每十五度之/黄赤距緯)切線作于丁戊線内

 從甲㸃左右作識得各節氣卯正日影(或取三十度/切線則所得)

 (每月中氣/酉正亦然)

 次以乙甲表長為割線初㸃之底定尺而取十五度

KR3f0026_WYG_048-62a

 之割線為二分日在辰初刻之影弦如乙辛即天元

 赤道上日離午線十五度其光過乙至辛所成也就

              以乙辛割線為切

              線四十五度之底

              而取二十三度半

              之底自辛㸃左右

              截横線並如辛壬

 為冬夏至辰初刻日影所到之界(辛壬在南為夏至/其在北為冬至亦)

KR3f0026_WYG_048-62b

 (然/)又逓取(每三十度之/黄赤距緯)切線從辛至壬作㸃為各中

 氣界(此向南日影界乃赤道北半周節氣/其辛㸃向北作界為南半周亦然)自此而辰

 正而巳初而巳正以至午初並同乃于節氣界作線

 聫之即成正東日晷其面正西立晷作法並同但其

 時刻逆書自下而上最下為未初次未正次申初次

 申正次酉初而至酉正則横表正對日光而無影矣

 此亦二分日酉正也其餘節氣亦有短影而不出本

 線與卯正同

KR3f0026_WYG_048-63a

新增時刻線(以切線分時刻本亦非誤但切線無半度/取度難清今另作一線得數既易時刻尤)

 (真/)

 

 

 

分法 依尺長短作直線(如後圖/乙丙)於線端作横垂線(如/乙)

 (甲為乙/丙垂線)又作直線略短與設線平行交横線如十字

 (如甲巳線交/横線于甲)以甲為心作象限弧六平分之為時限

KR3f0026_WYG_048-63b

 各一分内四平之為刻限次于甲心出直線過各時

 限至直線成六時過各刻限者成刻乃作識紀之(並/如)

 (後/圖)

 尺短移直線近甲心取之(移進線並與原直線平行/以遇第六時第二刻為度)

 (如已戊虚線遇丁戊線于/戊即戊為第六時之二刻)

KR3f0026_WYG_048-64a

用法 凡作日晷並以所設半徑置第三時為底定尺

 而取各時刻之底移于赤道線上午前午後並起午

  正左右為第一時依次加識即各得午正前後時刻

  (並如/前法)

KR3f0026_WYG_048-65a

第十五金線(即輕重之學/)

 

 

 

 

 物有輕重以此權之獨言五金者以其有定質也

 五金之性情有與七政相類者因以為識

 金(太/陽)水銀(水/星)鉛(土/星)銀(太/隂)銅(太/白)鐵(火/星)錫(木/星)

KR3f0026_WYG_048-65b

分法 用各分率及立方線

 比例率 (先取諸色金造成立方體其大小/一般無二乃權其輕重以為比例)

黄金一

水銀一又七十五分之三十八(儀象志作九十/五分之三十八)

 鉛一又二十三分之一十五

 銀一又三十一分之二十六

 銅二又九分之一

 鐵二又八分之三

KR3f0026_WYG_048-66a

 錫二又三十七分之二十一(比例規觧原作三十七分/之一則錫率反小于銅鐵)

 (而輕重之序乖/今依儀象志)

 金體最重故以為凖自尺心向外任定一度為金之

 根率自此依各率増之並以金度為立方線上十分

 之底定尺次依各率為底進退求等數取以為各色

 五金之根率自心向金率㸃外作識

 解曰此同重異積之率也于立方線上求得方根作

 識于尺則同重異根之率也金體重則其積最少(謂/立)

KR3f0026_WYG_048-66b

 (方體/積)各色之金(謂銀/鉛等)體並輕于金故必體積多而後

 能與之同重然立積雖有多少非開方不得其根之

 大小故必于立方線求之也

 又解曰先以同大之立方權之得各率者同根異重

 之率也而即列之為同重異根之率何也盖以根求

 重則金最重而他色輕以重求根則金最小而他色

 大其事相反然其比例則皆等假如金與銅之比例

 為一與二强若體同大則金倍重于銅矣若其重同

KR3f0026_WYG_048-67a

 者則銅之體必倍大于金其理一也

又法 用立方根比例率

黄金一六六弱

水銀一九一弱

 鉛二○二

 銀二○四

 銅二一三

 鐵二二二

KR3f0026_WYG_048-67b

 錫二二八

用法一 有某色金之立方體求作他色金之立方體

 與之同重(或立圓及各種/等面體並同)

 假如有金球之徑又有其重今作銀球與之等重求

 徑若干法以金球徑數置本線太陽號為底定尺而

 取太隂號之底數作銀球之徑即其重與金球等

用法二 若同類之體其根同大求其重

 假如有金銀兩印章體俱正方而其大等既知銀重

KR3f0026_WYG_048-68a

 而求金重法以銀圖章之根數置太隂號為底定尺

 而取太陽號底數次于分體線上以銀章重數為兩

 弦太陽號底定尺而轉以太隂底數(即銀章/根數)進退求

 等弦得數即金章之重

KR3f0026_WYG_048-69a

 輕重比例三線法(附/)

重學為西法一種其起重運重諸法以人巧補天工實

宇宙有用之學五金輕重又重學中一種盖他物難為

定率可定者獨五金耳然比例規觧雖載其術而數多

牴牾未可全據愚參以靈臺儀象志其義始確因廣

之為三線曰重比例曰重之容比例曰重之根比例既

列之矩算復為之表若論以發其凡康熙壬戌長夏勿

葊梅文鼎謹述

KR3f0026_WYG_048-69b

 重比例(異色之物/) (體積同輕重異/)

KR3f0026_WYG_048-70a

解曰重比例者同積也積同而求其重則重者數多輕

 者數少若反其率則為容積比例矣

用法 假如有金一件不知重法以水盛器中令滿權

 其重乃入金其中則水溢溢定出金乃復權之則水

 之重必減于原數矣乃以所减之重變為線于比例

 尺置于水㸃為底乃于金㸃取大底即金重也 又

 如有玉刻辟邪今欲作銅者與之同大問用銅幾何

 法如前以玉器入水取水減重之數置水㸃為底取

KR3f0026_WYG_048-70b

 銅㸃大底即得所求(若作諸器用蠟為模亦同或以/蠟輕難入水者竟以蠟重于蠟)

 (㸃為底而取銅/㸃大底更妙也)

 重之容比例(輕重同則容積異亦謂異色之物/)

KR3f0026_WYG_048-71a

解曰容比例者同重也同重而求其積則重者積數少

 輕者積數多反其率亦即為輕重之比例矣

又觧曰容積比例以立方求其根則為根比例矣故輕

 重當為三線也

用法 假如有水若干重盛器中滿十分有澒與水同

 重盛此器中問幾何滿法以水滿十分之數作水㸃

 之底而取澒㸃小底則知澒在器中得幾分

用法二 有同重之兩色物欲知其立方根法以容比

KR3f0026_WYG_048-71b

 例求其同重之積再于分體線求其根

用法三 有金或銅錫等不知重法如前入水求得水

 溢所減之重變為線乃以水重置金㸃為底(若銅錫/亦置銅)

 (錫/㸃)于水㸃取大底(此借容比例求/重故反用其率)若用蠟模鑄銅器

 亦以蠟重置銅㸃為底(而于蠟㸃取大底/即得合用銅斤)

觧曰有二法三法則只須容比例一線足矣盖反用之

 可以求重既得容可以求根(用三線者取其便用一/線者取其簡可任意為)

 (之/也)

KR3f0026_WYG_048-72a

 又容比例(附/)

 

 

 

 

 

 

 

KR3f0026_WYG_048-72b

 又客比例

KR3f0026_WYG_048-73a

解曰容比例有三率也其實一率而已第一率以水

 為主取其便用也第二率以金為主取其便擕也

 第三率平列乃立方之積數也其作線於尺則皆

 一率而已矣

此外仍有通分之法亦愚所演然其理皆具原表中故

 仍載表而附之故後

 輕重原表

KR3f0026_WYG_048-74a

 右表靈臺儀象志所引重學一則也其法同重者以

 直推見容積同積者以横推見重重比例容比例皆

 在其中矣既得容可以求根則根之比例亦在其中

 矣比例規觧五金線盖原于此原書金與蠟之比例

 訛卄一為廾九今改定

 通分法(亦容比例之率/)

 分母

澒九五

KR3f0026_WYG_048-74b

鉛廾三乗得二一八五

銀卅一又乗得六七七三五

銅○九又乗得六○九六一五

鐵○八又乘得四八七六九二○

錫卅七又乗得一八○四四六○四○為金率

以澒分母九十五除金率得一八九九四三二以乗分

 子卅八得七二一七八四一六加金率得二五二六

 二四四五六為澒率

KR3f0026_WYG_048-75a

以鉛母卄三除金率得七八四五四八○以乗子十五

 得一一七六八二二○○加金率得二九八一二八

 二四○為鉛率

以銀母卅一除金率得五八二○八四○以乗子廾六得一五

 一三四一八四○加金率得三三一七八七八八○為銀率

以銅母九除金率得二○○四九五六○以乗子一得如

 原數加金率二得三八○九四一六四○為銅率

以鐵母八除金率得二二五五五七五五以乘子三得六

KR3f0026_WYG_048-75b

 七六六七二六五加金率二得四二八五五九三四五為鐵

 率

以錫母卅七除金率得四八七六九二○以乗子廾一得

 一○二四一五三二○加金率二得四六三三○七四

 ○○為錫率

KR3f0026_WYG_048-76a

 

 

 

 

 按自古厯算諸家于尾數不能盡者多不入算故曰

 半已上収為秒巳下棄之其有不欲棄者則以大半

 少强弱収之

 假如一百分則成一整數(九十為一弱/一十為一强)百二十五為

KR3f0026_WYG_048-76b

 少即四分之一也(若二十為少弱/三十為少强)五十為半(四十為/半弱六)

 (十為/半强)七十五為太即四分之三也(七十為太弱/八十為太强)

 重之根比例(異色同重之立方/)

KR3f0026_WYG_048-78a

附求重心法

乙甲癸子形求重心先作乙甲線分為(乙子甲/乙癸甲)兩三角

         形次用三角形求心術求(乙子/甲乙)

         (癸/甲)之形心在(丙/丁)作丙丁線聫之

          又作子癸線分為(癸乙子/癸甲子)兩

         三角形求(癸乙子/癸甲子)形之心在(庚/辛)

         作庚辛線聫之 此二線相交

於壬則壬為本形心即重心也 試作乙巳正角線至

KR3f0026_WYG_048-78b

子癸線上又作甲戊線至子癸線上此兩線之比例即

兩形大小之比例也(法為癸乙子形與癸甲子形/之比例若乙巳與甲戊也)

以此比例於庚辛兩心距線上求得壬㸃為全形之重

心(法為乙巳線與甲/戊若辛壬與庚壬)

           如圖子巳與癸戊之比例

           若丁壬與丙壬也餘並同

           前圖

KR3f0026_WYG_048-79a

 一率 子巳與癸戊二線并

 二率 子巳

 三率 丁丙

 四率 丁壬

 

 

 

 

KR3f0026_WYG_048-79b

 

 

 

 

 

 

 

 歴算全書卷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