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算全書

歷算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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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厯算全書卷五十八

             宣城梅文鼎撰

 㡬何補編卷四

方燈

凡燈形内可容立方立方在燈體内必以其尖角各切

於八三角面之心

 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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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燈體者立方去其八角也平

          分立方面之邊為㸃而聯為

          斜線則各正方面内成斜線

          正方依此斜線斜剖而去其

          角則成燈體矣此體有正方

          面六三角面八而邊線等故

          亦為有法之體

凡燈體内可容八等面八等面在燈體内又以其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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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切於六方面之心

凡燈體内可容立圓此立圓内仍可容八等面此八等

面在立圓内可以各角切立圓之㸃同㑹於燈體之六

方面而成一㸃

凡燈體容立圓其内仍可容諸體然惟八等面在立圓

内仍能切燈體餘不能也按圓燈在立圓内亦能切燈

體與八等面同

凡諸體相容皆有一定比例以其外可知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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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體之邊設一百其幂一萬○倍之二萬開方得一百

四十一(四二/一三)為燈之高及其腰廣(邊如方面高廣如/斜故倍幂求之)

以高一百四十一(四二/一三)乘方斜之面幂二萬得二百八

十二萬八千四百二十六為方斜之立方積

立方積五因六除得二百三十五萬七千○二十一為

燈積

燈積為立方六之五

以燈積減立積餘四十七萬一千四百○五為内容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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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面積此八等面在立積内亦在燈積内皆同腰廣同

高 其積之比例為立積六之一為燈積五之一

 此相容比例

八等面與燈積不惟同高廣亦且同邊故五之一亦即

為八等面與燈積同邊之比例也

燈形内容立方其邊為燈體高廣三之二 設燈體邊

一百其高廣一百四十一(四二/一三)則内容立方邊九十四

(二八/○八)立方積八十三萬八千○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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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高廣自乘之幂二萬如左圖甲乙方去其左右各六

之一餘三之二如丙丁矩又去其两端六之一餘三之

          二如戊正方丙丁矩一萬三千

          三百三十三(三/三)戊正方八千

          八百八十八(八/八)為内容正方

          之一面幂其根九十四(二八/○八)

          以根乘面得八十三萬八千

          ○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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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等邊平三角之心依邊剖

          之皆近大邊三之一燈内容

          立方之八角皆切於平三角

          之心燈改立方則所去者皆

四圍斜面三之一於前形爲六之一四圍皆六之一合

之爲三之一而所存必三之二矣

凡立方體各自其邊之中半斜剖之得三角錐八此八

者合之卽同八等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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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算八等面體其邊如方其中高如方之斜若以斜

徑爲立方則中含八等面體而其體積之比例爲六與一

          何以言之如己心辛爲八等

          面之中高庚心戊爲八等面

          之腰廣己庚己戊戊辛辛庚

          則八等面之邊也若以庚心

戊腰廣自乗爲甲乙丙丁平面又以己辛心中高乗之

爲甲乙丙丁立方(立方一面之/形與平面等)則八等面之角俱正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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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立方各面之正中而爲立方内容八等面體矣夫己

心辛庚心戊皆八等面(己庚/等面)爲方之斜也故曰以其斜

徑爲立方則中含八等面體也

又用前圖甲乙丙丁爲立方之上下平面從己庚庚辛

辛戊戊己四線剖至底則所存爲立方之半而其所剖

         三角柱體四合之亦爲立方之

         半也

         此方柱也其高之度如其方之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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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方之四隅各去一立三角

          柱則成此體 其積爲立方

          之半爲八等面之三倍其中

          仍容一八等面體

         八等面體在方柱體内

          柱形從對角斜線(如己辛/戊庚)剖

          至底又從對邊十字線(如丑/尾卯)

          (箕/)剖至底又從腰線(角申/亢)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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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則剖為三角柱一十六(即/皆)

          (如心辛申/未丑之體)

          三角柱眠視之則塹堵也

          塹堵從一尖(即心/尖)斜剖至對

          底(未/申)則鼈臑也鼈臑居塹堵

          三之一

          塹堵立則為三角柱鼈臑立

          則為三角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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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等面體從尖心剖至對角

          亦剖至對邊而皆至底(子/)又

          從腰(角申/亢)横剖之則成三角

          錐十六

          夫方柱為塹堵十六而八等

          面為鼈臑亦十六則塹堵鼈

          臑之比例即方柱八等面之

          比例矣鼈臑為塹堵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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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八等面亦方柱三之一矣方柱者立方之半也八等

面既為方柱三之一不得不為立方六之一矣

立方内容燈體

          甲庚立方體六面各平分其

          邊(如壬丑癸卯及子/未酉午辰諸㸃)而斜剖

          其八角(如從丑癸剖至子從/從癸卯剖至酉從酉)

          (剖至午未則立/方去其八角)成燈體

          燈體立方六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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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以知之立方所去之八角

          合之即成八等面八等面既

          為立方六之一則所存燈體

          不得不為立方六之五矣

凡立方内容燈體皆以燈之邊線為立方之半斜立方内

之燈體又容八等面則以内八等面之邊線為立方之

半斜與立方竟容八等面無異推此燈内容八等面其

邊線必等其中徑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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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剖立方之角成此

 

 

          以剖處為底則三邊等以立

          方之角丁為頂成三角扁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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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錐立起則成偏頂錐為八

          等面分體

 

          凡八等面容燈體皆以燈體

          之邊線得八等面之半八等

          面内之燈體又容立方則亦

          方斜比例與八等面竟容立

          方無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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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丙丁丙丁乙甲丁戊戊丁

            乙皆八等面之一己子卯等

            小三角在甲丁丙等大三角

            面内即燈體之八斜面正切

            於八等面者也其中央心㸃

            即内容立方角所切

等徑之比例

立方徑一   其邊一  其積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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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燈徑一  其邊○七 其積六之五○八三三三○○

内容八等面徑一 其邊○七 其積六之一○一六六六○○

凡立方内容燈體燈内又容立圓圓内又容八等面其

切於立方之面之中央凡六處皆同一㸃若立圓内容

燈體燈内又容立方方内又容八等面其相切俱隔逺

不能同在一㸃

凡燈體皆可依楞横剖如方燈横剖成六等邊面故其

外切立圓之半徑與邊等 如圓燈横剖成十等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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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其外切立圓之半徑與其邊若理分中末之全分與

其大分

凡諸體改為燈皆半其邊作斜線剖之

凡燈體可補為諸體皆依其同類之面之邊引之而㑹

於不同類之面之中央成不同類之錐體乃虛錐也虛

者盈之即成原體所以化異類為同體也

如方燈依四等邊引之補其八隅成八尖即成立方

若依三等邊引之補其六隅成六尖即成八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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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圓燈依五等邊引之補其二十隅成二十尖即成十

二等面若依三等邊引之補其十二隅成十二尖即成

二十等面

増異類之面成錐則改為同類之面而異類之面隱此

化異為同之道也

凡燈體之尖皆以两線交加而成故稜之數皆倍於尖

(方燈十二尖二十四稜/圓燈三十尖六十稜)

凡燈體之稜(即/邊)皆可以聯為等邊平面圏 如方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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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稜聯之則成四圏每圏皆六等邊如六十度分圓

線 圓燈六十楞聯之則成六圏每圏皆十等邊如三

十六度分圓線 此外惟八等邊聯之成三圏每圏四

楞成四等面而十二稜成六尖有三稜八觚之正法

其餘四等面十二等面二十等面皆不能以邊正相聯

為圏

燈體亦有二

其一為立方及八等面所變其體有正方之面六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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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面八有邊稜二十四而皆同長稜尖凡十有二

其一為十二等面二十等面所變其體有五等邊之面

十二有三角等邊之面二十有邊楞六十而皆同長稜

尖凡三十

立方及八等面所變是刓方就圓終𢃄方勢謂之方燈

十二等面及二十等面所變是削圓就方終帶圓體謂

之圓燈方燈為立方及八等面所變其狀並同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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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立方體丙丁戊己庚辛

          壬癸子皆其邊折半處各於

          折半㸃聯為斜線(如丙戊/丙己等)依

          此燈體斜線剖而去其角則

成燈形矣

燈形之丁辛高丙丁濶皆與立方同徑 其邊得立方

之半斜(假如立方邊丁辛一百則/燈體邊丁壬七十有竒)其積得立方六之五

(假如立方邊一百其積百萬則燈體邊七十/有竒其積八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三三)此為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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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燈體之比例也若燈與立方同邊必反小于燈(假/如)

(燈體邊亦一百則其積二百三十五萬七千○二/十一而立方一百之積只一百萬是反小於燈也)

解曰燈體邊一百(如前圖/之丁壬)其外切立方必徑一百四十

一(四二一三如/前圖之丁辛)其自乘之幂二萬以徑乘幂得二百八

十二萬八四二六為立方積再五因六除得燈積二百

三十五萬七千○二十一

又法以燈邊自乘倍之開方得根仍以根乘倍幂再五

因六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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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積亦同

          甲乙為八等面體 甲乙丙

          丁戊皆其邊稜所輳之尖

          甲丙丁面三邊皆等其三邊

          折半於辛於庚於己

          甲丁戊面其邊折半於辛於

          壬於癸乙丙丁面其邊折半

          於寅於己於丑乙丁戊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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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折半於丑於癸於子各以折半㸃聯為斜線則各成

小三等面如甲丙丁面内又成庚辛己三等邊面其邊

皆半於原邊如庚辛得丁丙之半餘三邊同

各自其小三角之面之邊剖之而去其錐角則成燈形

如依辛巳己丑丑癸癸辛四邊平剖之而去其丁角(以/丁)

(角為尖辛巳丑癸為底成/扁方錐甲丙乙戊尖並同)則所剖處成辛巳丑癸平方

面(去甲壬辛庚錐成卯壬辛庚面去丙庚己/寅錐成庚酉寅己面並同一法餘可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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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等面體有六角皆依法剖之成平方面六而剖之後

各存原八等面中小三角等邊面八與立方剖其八角

者正同

燈形之高濶皆得八等面之半

如辛丑高得甲乙之半

己癸濶得丙戊之半

其邊亦為八等面原邊之半

其積得八等面八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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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以知之曰同類之體積以

          其邊上立方積為比例故邊

          得二之一其積必八之一也

           今所剖去之各尖俱以平

          方為底而成方錐兩方錐合

          為一八等面體皆等面等邊

          與原體為同類而其邊正得

          原邊二之一則其積為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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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也 原體六尖各有所成之錐體皆相等合之成同

類八等面之體凡三其積共為原積八之三以為剖去

之數則所存燈體得八之五也

如上圖甲乙二錐合為八等面體一丙戊二錐合為八

等面體一 丁尖及所對之尖其二錐合為八等面體

一 通共剖去同類之形三

假如八等面之邊一百則其積四十七萬一千四百○

四其所容燈體邊五十其積必二十九萬四千六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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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五 以八等面積五因八歸之見積

或用捷法竟以十六歸進位所得燈積亦同

 右法乃八等面内容燈體比例也

若燈體之邊與八等面同大則其積五倍大於八等面

假如燈體邊一百則其積二百三十五萬七千○二十

以八等面邊一百之積四十七萬一千四百○四加五

倍得之 此法則燈體與八等面同為立方所容之比

例亦即為燈内容八等面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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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此而知燈内容八等面八等面又容燈則内燈體為

外燈體八之一

 燈體内容八等面 五之一 (用畸零乘法化大分為小分/以八等面母數八乘五之一)

 八等面内容燈體 八之五 (得八乘母數五得四十/)

外燈體四十 八等面體八 内燈體五 合之為内體得外

體四十之五約為八之一

又八等面容燈燈又容八等面内八等面亦為外八等面八之

一 其體之比例既同則其所容之比例亦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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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内容燈體燈内又容立方則内立方邊得外立方邊三之

二内立方積得外立方積二十七之八

 以三之二自乘再乘為三加之比例也

      六 之 五 一百三十五

      二十七之八 四十八

准此而知燈内容立方則内立方積得燈積一百三十五之四

十八 若燈容立方立方又容燈則内燈積亦為外燈積二十

七之八其為所容者之比例即能容者之比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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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方燈所去錐體

          三角錐稜皆五十即原邊之

          半(甲乙甲/丙甲丁) 底之邊皆七十

          ○(七一/○七)即燈體之邊(丙乙乙/丁丁丙)

          其半三十五(三五五三/乙戊戊丁)

求甲戊斜垂線

法曰乙丁為甲乙之方斜線則甲戊為半斜與乙戊戊

丁等皆三十五(三五/五三)其幂皆一千二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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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丙戊中長線

以戊丁幂三因之為丙戊幂平方開之得六十一(二三/七二)

為丙丁乙等邊三角形中長線

求甲己中高線

法以戊丁幂(一千二/百五十)取三之一為己戊幂(四百一十六/六六六六)

與甲戊幂(即丁/戊幂)相減餘(八百三十三/三三三三)為甲己中高幂開

方得甲己中高二十八(八六/七五)

又以己戊幂開方得己戊二十○(四一/二四)以己戊(二十○/四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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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乘戌丁(三十五三/五五三)得(七百二十一/六八六五)又三因之得(二千/一百)

(六十四○/五七五)為乙丙丁三等邊幂

又以中高甲己(二十八八/六七五)乘之得數三除之得三角錐

積二萬○八百二十三(六六/三五)又八乘之得一十六萬六

千五百八十七(三/○)為所去八三角錐共積即立方一百

萬六之一與前所推合(本該一十六萬六千六百六十/六六六不盡因積算尾數有欠)

(然不過萬/分之一耳)

圓燈為十二等面二十等面所變體勢並同而比例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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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皆於原邊之半作斜線相聯則各平面之中成小

平面此小平面與原體之平面皆相似即為内容燈體

之面 依此小平面之邊平剖之去原體之銳角此所

去之銳角皆成錐體錐體之底平割錐體則原體挫銳

為平亦成平面於燈體原有若干銳亦成若干面而與

先所成之小平面不同類然其邊則同

 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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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等面每面五邊等今自

          其各邊之半聯為斜線則成

          小平面於内亦五等邊為同

          類

          依此斜線剖之而去其角所

          去者皆成三角錐錐體既去

          即成三等面為異類

          原有十二面故所存小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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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類者亦有十二

          原有二十尖故所剖錐體而

          成異類之面者亦二十

求燈體邊

法以十二等面邊為理分中末之大分求其全分而半

之即為内容燈體之邊

 一率 理分中末之大分  六十一(八○三/三九八)

 二率 理分中末全分之半 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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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率 十二等面之邊   一百○○

 四率 内容燈體之邊   八十○(九○/一七)

燈體邊原為大横線之半十二等面邊與其大横線若

小分與大分則亦若大分與全分也而十二等面邊與

燈邊亦必若大分與全分之半矣

          總乘較為實戊丙底為法法

          除實得丙辛以丙辛減戊丙

          得戊辛折半為戊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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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當以所得戊己自乘為句

          幂用減甲戊幂餘為甲己幂

          開方得一十七(八四/一一)為中高

          今改用捷法(省求/丙辛)取戊丙幂

          九之一為戊己幂(戊己為戊/内三之一)

          (故其幂為/九之一)得五百四十五(四/二)

          (三/七)

          或徑用戊丁幂三之一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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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捷法不求甲戊斜垂線但以戊丁幂三分加一以減

甲丁(即甲丙/或甲乙)幂為甲己幂開方即得甲己中高比前法

省數倍之力

戊丁幂 一千六百三十六(二七/一二)

三之一   五百四十五(四二/三七)

併得  二千一百八十七(六九/四九)

甲丁(即甲/丙幂)二千五百○○

相減餘(甲乙/幂) 三百一十八(三○/五一)  與前所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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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曰原以戊丁幂減甲丁幂得甲戊幂復以戊丁幂三

之一減甲戊幂得甲己幂今以戊丁三分加一而減甲

丁幂即徑得甲己幂其理正同

前之捷法有求丙辛及較總相乘後用底除諸法可謂

捷矣今法徑不求甲戊斜垂線捷之捷矣凡三角錐底

濶等者當以為式

訂定三角錐法(圓燈所去/)

用捷法以戊丁幂三分加一減甲丁幂為甲己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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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丁(甲乙/甲丙)皆設五十

          丙丁(丁乙/乙丙)皆八十○(九○/一七)其

          半(戊丁/戊乙)四十○(四五○/八半)

          丙戊七十○(○六/二九)為底之垂線

          甲己一十七(八四/一一)為中高

          丙乙丁底幂二千八百三十四

          (一○/三八)

法以半邊(戊/丁)乘中長(丙/戊)得底幂(丙乙/丁) 以中高(甲/己)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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幂(丙乙/丁)得三角柱積五萬○五百六十三(五二/九三) 三除

之得錐積一萬六千八百五十四(五○/九七) 又以二十乘

之為燈體所去之積三十三萬七千○九十○(一九/四○)

十二等面邊設一百前推其積為七百六十八萬三千

二百一十五今減去積三十三萬七千○九十存燈積

七百三十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五 内容燈體邊八十

○(九○/一七)

依測量全義凡同類之體皆以其邊上立方為比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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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知二十等面所變之燈體

二十等面邊設一百則燈體之邊五十

捷法求得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九百四十八為設邊五

十之燈積

一 燈體邊八十○(九○/一七)之立方五十二萬九千○百○八(五/)

二 燈體積七百三十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五

三 燈體邊五十之立方一十二萬五千

四 燈體五十之積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九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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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燈

          邊設三十○(九○一七即理分/中末之大分乙丁)

          外切立圓半徑五十(即理分中末之/全分丁中乙中)

          外切立圓全徑一百(即外切/立方)

          體積四十○萬三千三百四十九

          内有三角錐計二十共計一十二萬

          八千七百五十二

          五稜錐計十二共積二十七萬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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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九十六

丁中丙乙三角錐為圓燈分體之一 乙丁丙三等邊

面巳為平面心 中為體心 中巳為分體之中高

戊丁為半邊丁中自體心至角線為分體之稜 戊中

為斜垂線

乙癸中辛五稜錐亦圓燈分體之一 乙丁癸壬辛五

等邊面庚為平面心 中庚為分體中高 其戊丁半

邊丁中分體稜戊中斜垂線與前三角錐皆同一線

KR3f0026_WYG_071-24b

何以知两種錐形得同諸線乎曰乙戊丁邊两種分體

所同用而两種錐體皆以體心中為其頂尖故諸線不

得不同觀上圖自明

先算三角錐(共二十/)

半邊一十五(四五○/八五)戊丁幂二百三十八(七二/八七)

平面容圓半徑(即戊/巳)○八(九一/○五)其幂七十九(五七六二/用捷法取)

(戊丁幂以/三除得之)

平面積(乙丙/丁面)四百一十三(四八/七九)

KR3f0026_WYG_071-25a

中高(即己/中)四十六(七○七五本法以戊丁幂減丁中幂/為戊中幂又以戊丁幂三之一當戊)

(己幂減之為巳中幂今徑以戊丁幂加/三之一減丁中幂為己中是捷法也)

三角錐積六千四百三十七(六六/二○)

二十錐共積一十二萬八千七百五十三(三/四)

次算五稜錐(共十二/)

半邊一十五(四五○八/五戊丁)

半周七十七(二五四二五用/半邊五因得之)

平面容圓半徑二十一(二六六三/戊庚)

KR3f0026_WYG_071-25b

五等邊平積一千六百四十二(九一/二○)

中高四十一(七八五三/庚中)

五稜錐積二萬一千九百六十二(六/六)

十二錐共積二十七萬四千五百九十六

求戊庚半徑

 一率 三十六度切線 ○七二六五四

 二率 全數     一○○○○○

 三率 半邊戊丁   一十五(四五/八五)

KR3f0026_WYG_071-26a

 四率 平面容圓半徑(戊/庚)二十一(二六/六二)

        戊丁句幂二百三十八(七二/八七)

        丁中弦幂二千五百○○

        戊中股幂二千二百六十一(二七/一三)

 

        戊庚句幂四百五十二(二五/五五)

        戊中弦幂二千二百六十一(二七/一三)

        庚中股幂一千八百○九(○一/五八)

KR3f0026_WYG_071-26b

戊丁半邊幂四因之為全邊三十○(九○/一七)之幂

一 燈體邊五十之立方一十二萬五千

二 燈體邊五十之體積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九百四

  十八

三 燈體邊三十○(九○/一七)之立方二萬九千五百○八

  (四九/八七)

四 燈體邊三十○(九○/一七)之體積四十○萬九千三百

  二十九與細推者只差五千九百八十為八十分之一

KR3f0026_WYG_071-27a

柱積六萬八千六百四十九

錐積二萬二千八百八十三

十二錐共積二十七萬四千五百九十六

孔林宗附記

方燈可名為二十四等邊體 圓燈可名為六十等邊

四等面體又可變為十八等邊體為六邊之面四為三

邊之面四凡十二角

KR3f0026_WYG_071-27b

又可變為二十四等面體面皆三邊凸邊二十四凹邊

十二十字之交六凡八角如蒺藜形

六等面體又可變三十六等邊體為八邊之面六為三

邊之面八凡二十四角

八等面體亦可變三十六等邊體為六邊之面八為

四邊之面六凡二十四角

又可變四十八等邊體為四邊之面十八為三邊之面

八凡二十四角

KR3f0026_WYG_071-28a

大圓容小圓法 平渾

          甲大圓内容乙戊丙三小圓

          法以小圓徑(如乙戊/戊丙)為邊作

          等邊三角形而求其心如丁

          乃於丁戊(三角形自/心至角線)加戊甲

(小圖/半徑)為大圓半徑(丁/甲)

凡平圓内容三平圓四平圓五平圓六平圓皆以小圓

自相扶立 若平圓内容七平圓以上皆中有稍大圓

KR3f0026_WYG_071-28b

夾之

          甲大渾圓内容丙戊乙己四

          小渾圓法以小渾圓徑(如乙/戊戊)

          (巳/等)為邊作四等面體而求其

          體心如丁 次求體心至角

線(如丁戊丁己丁乙丁丙/又為外切立圓半徑)加小渾圓半徑(即戊/甲)為大圓

半徑(如丁/甲)

凡渾圓内容四渾圓或容六渾圓或容八渾圓十二渾

KR3f0026_WYG_071-29a

圓皆直以小渾圓自相扶 若渾圓内二十渾圓則中

多餘空必内有稍大渾圓夾之

          甲大平圓内容乙戊丙己四

          小平圓法以小圓徑(如乙/戊等)為

          邊作平方(如乙戊/丙己方)而求其斜

          (如丁乙即方心/至小圓心線)加小圓半徑

(如乙/甲)為大圓半徑(如丁/甲)

若先有大圓(甲/)而求所容小圓則以三率之比例求之

KR3f0026_WYG_071-29b

一率 方斜併數 二四一四

二率 方根   一○○

三率 所設之渾圓半徑 丁甲

四率 所容之小圓半徑 乙甲

推此而知五等邊形於其銳角為心半其邊為界作小

圓而以五等邊之心至角如半邊以為半徑而作大圓

則大圓容五小圓俱如上法

若六等邊於其鋭作小圓仍可於其心作圓共七小圓

KR3f0026_WYG_071-30a

何也六等面之邊與半徑等也其法只以小圓徑(即六/等邊)

          二分加一為大圓半徑

          甲大渾圓内容乙丙等六小

          渾圓

          法以小渾圓之徑為邊作八

          等面虛體如乙己丙辛戊皆

          小立圓之心聯為線則成八

          觚 乃求八等面心(丁/)至角

KR3f0026_WYG_071-30b

          之度(如丁/乙等)加小圓半徑(如甲/乙)

          為大渾圓半徑(如甲/丁)

          捷法以小渾圓徑為方(即乙/己丙)

          (辛平/方)求其斜(如丁/乙)加小圓半

徑(如甲/乙)為大圓半徑或以小渾圓徑自乘而倍之開方

得根加小圓半徑為大圓半徑亦同

或先得大圓而求小圓徑則用比例

一率 方斜并 二四一四

KR3f0026_WYG_071-31a

二率 方根  一○○

三率 所設大渾圓之徑

四率 内容六小渾圓之徑

甲渾圓内容乙丙戊已庚壬辛及癸丑子寅卯十二小

          法以小立圓徑(如乙/丙等)作二十

          等面虛體之稜(如乙丙等俱/小圓之心聯)

          (為線則成二/十等面之稜)次求體心(丁/)至

KR3f0026_WYG_071-31b

          角(即小/圓心)之線(如乙/丁)加小圓半

          徑(如甲/乙)為大圓半徑(如甲/丁)

          按體心至角線即二十等面

          外切圓半徑

          二十等面之例邊一百(即小/渾圓)

          (例/徑)

          外切渾圓例徑二百八十八

          (一三/五五)

KR3f0026_WYG_071-32a

二十等面邊一百者其外切渾圓徑一百八十八奇又

加小渾例徑得此數

若先有大渾圓而求所容之十二小渾圓則以二率爲

一率四率爲三率

一 外切渾圓之例徑二百八十八(一三/五五)

二 二十等面之例邊一百(卽小渾/圓例徑)

三 設渾圓之全徑一百

四 内容十二小渾圓之徑三十八(六九/四八) (其比例如全/分與小分)

KR3f0026_WYG_071-32b

甲庚大平圓内容七小圓

          法以甲庚圓徑取三之一(如/丁)

          (乙庚/辛等)爲小圓徑若容八圓以

          上則其數變矣假如以七小圓

          均布於大圓周之内而切於

          邊則中心一小圓必大於七

          小圓而後能相切(以上/倣此)

KR3f0026_WYG_071-33a

甲大渾圓内容八小立圓

          法以小圓徑作立方(如乙/庚方)求

          其立方心至角數(即外切渾/圓半徑如)

          (乙/丁)再加小圓半徑(如甲/乙)為大

          渾圓半徑(如甲/丁)

按八小員半徑十(甲/乙)則其全徑二十内斜線(乙/丁)十七加

(甲/乙)共二十七内減小圓徑二十餘七倍之得十四是比

小圓半徑為小其比例為十之七安得復容一稍大小

KR3f0026_WYG_071-33b

圓在内乎

又二十等面有十二尖可作十二小圓以居大渾圓之

内而為所容

又八等面有六尖可作六小圓為大渾圓所容 四等

面有四尖可作四小圓

又方燈亦有十二尖可作十二小圓為大渾圓所容其

中容空處仍容一小圓為十三小圓皆等徑也

十二等面有二十尖用為小渾圓之心可作二十小立

KR3f0026_WYG_071-34a

圓以切大渾圓内有稍大渾圓夾之

圓燈尖三十可作三十小球亦皆以内稍大渾圓夾之

公法皆以心至尖為小渾圓心距體心之度皆以小渾

圓徑為所作虛體邊

如作内容二十小渾圓聯其心成十二等面虛體

虛體之各邊皆如小渾圓徑也虛體之各尖距心皆等

此距心度以小渾圓半徑加之為外切之大渾圓半徑

以小渾圓半徑減之為内夾稍大渾圓半徑

KR3f0026_WYG_071-34b

渾圓内容各種有法之體以查曲線弧面之細分

公法凡有法之體在渾圓體内其各尖必皆切於渾圓

之面

凡渾圓面與内容有法體之尖相切成㸃皆可以八線

知其弧度所當

内惟八等面皆以弧線十字相交為正角餘皆鋭角其

十二等面則鈍角

十二等面每面五邊等析之從每面之角至心成平三

KR3f0026_WYG_071-35a

            角形五則輳心之角

            皆七十二度半之三

            十六度即甲心乙角

            其餘心乙甲角必五

            十四度倍之為甲乙

            丁角則百○八度故

            為鈍角

凡渾圓面切㸃依内切各面之界聯為曲線以得所分

KR3f0026_WYG_071-35b

渾體之弧面皆如其内切體等面之數之形

如四等面則其分為弧面者亦四而皆為三角弧面十

二等面則亦分弧面為十二而皆成五邊弧形八等面

則弧面亦分為八二十等面弧面亦分二十而皆為三

角弧形内惟六等面為立方體所分弧面共六皆為四

邊弧形

凡渾圓面上以内切兩㸃聯為線皆可以八線知其幾

何長

KR3f0026_WYG_071-36a

其法以各體心到角之線命為渾圓半徑以此半徑求

其周作圈線即為圓渾體過極大圈以八線求两㸃所

當之度即知兩㸃間曲線之長

凡渾圓面以曲線為界分為若干相等之弧面即可以

知所分弧面之幂積

假如四等面外切渾圓依切㸃聨為曲線分渾圓面為

四則此四相等三角形弧面各與渾圓中剖之平圓面

等幂何也渾圓全幂得渾體中剖平圓面之四倍今以

KR3f0026_WYG_071-36b

渾幂分為四即與渾圓中剖之平圓等幂矣

推此而知六等面分外切渾圓幂為六即各得中剖平

圓三之二

八等面分渾圓幂為八即各得中剖平圓之半幂

十二等面分渾圓幂為十二即各得中剖平圓三之一

二十等面分渾圓幂為二十即各得中剖平圓五之一

凡依等面切渾所剖之圓幂又細剖之皆可以知其分

KR3f0026_WYG_071-37a

          假如四等面所分為渾圓幂

          四之一而作三角弧面若中

          分其邊而㑹於中心則一又

          剖為三為渾圓幂十二之一

          與十二等面所分正等但十

二等面所剖為三邊弧線等此所分為四邊弧線形如

方勝而邊不等若自各角中㑹於心成三邊形其幂亦

不等也

KR3f0026_WYG_071-37b

再剖則一剖為六為渾圓面幂二十四之一(皆得十二/等面所剖)

(之半而/邊不等)若但一剖為二則得渾圓幂八之一與八等面

所剖正等但八等面三邊等又三皆直角此則邊不等

又非直角

          假如八等面所剖為渾幂八

          之一若一剖為二則十六之

          一剖為四則三十二之一可

          以剖為六十四至四千九十

KR3f0026_WYG_071-38a

六 若以三剖則渾幂二十四之一如十二等面之均

剖亦如四等面之六剖也再細剖之可以剖為九十是

依度剖也可以剖為五千四百則依分剖也再以秒㣲

剖之可至無窮

惟八等面可以細細剖之者以腰圍為底而两弦㑹於

極其形皆相似故剖之可以不窮

又以此知曲面之容倍於平面何也八等面所剖之渾

體腰圍即平圓周也以平圓周之九十度為底两端皆

KR3f0026_WYG_071-38b

          以平徑為两弦以㑹於平圓

          之心則其幂為平圓四之一

          若渾體四面以腰圍九十度

          為底两端各以曲線為两弦

          以㑹於渾圓之極則其幂為

          平圓二之一矣

          假如六等面(即立/方)在渾圓内

          剖渾幂為六得渾幂六之一

KR3f0026_WYG_071-39a

          若一剖為二則與十二等面

          所剖等剖為四則二十四之

          一再剖則一為八而得四十

          八之一

          假如十二等面剖渾幂為十

          二各得渾幂十二之一若剖

          一為五則得六十之一再剖

          一為十則得百二十之一而

KR3f0026_WYG_071-39b

與八等面所剖為十五之一

假如二十等面剖渾幂為二十各得渾幂二十之一若

一剖二則四十之一若一剖三則六十之一若一剖六

則百二十之一皆與十二等面所剖之幂等而邊不必

等也

凡球上所剖諸幂以為底直剖至球之中心成錐形即

分球體為若干分

如四等面之幂得球幂四之一依其邊直剖至球心成

KR3f0026_WYG_071-40a

三角錐其錐積亦為球體四之一推之盡然

KR3f0026_WYG_071-41a

 㡬何補編(補遺/)

  平三角六邊形之比例

 平三角等邊形

          甲丁丙三邊等形其邊(丁/甲)折半

          (丁/乙)自乘而三之即為對角中

          長線幂開方得中長線丙乙

           既得中長線丙乙以乘丁

乙半邊即等邊三角形積 若以丙乙幂丁乙幂相乘

KR3f0026_WYG_071-41b

得數平方開之得三等邊形之幂積

㨗法不求中長線但以丁乙幂三因之與丁乙幂相乘

開方得根即三等邊幂積 或用原邊丁甲自乘得數

乃四分之取四之一與四之三相乘得數開方得三等

邊積亦同

論曰邊與邊横直相乘得積若邊之幂乘邊之幂亦必

得積之幂矣故開方得積

法曰以原邊之幂三因四除之又以原邊之半乘之兩

KR3f0026_WYG_071-42a

次為實平方為法開之得三等邊形幂積

解曰原邊幂四之三即中長幂也半邊乘二次以幂乘

也 又法以原邊與半邊幂相減相乘開方見積

平三角等邊形幂積自乘之幂與平方形幂積自乘之

幂若三與十六(理同/前條)

          解曰甲戊庚丁為平方形丁

          丙甲為等邊三角形其邊同

          為甲丁題言丁甲線上所作

KR3f0026_WYG_071-42b

三等邊形與所作正方形其積之比例若平積三與十

六之平方根也(即一七竒/與四○)

㨗法於分面線上取三點為等邊三角形積其十六點

即正方積 若以邊問積則以邊之方幂數於分面線

之十六點為句置尺取三點之句即得三等邊積其設

數得數並於平分線取之(此用比/例尺算)

又法作癸卯辰半員辰癸為徑於徑上勻分十七分而

儘一端取其四分如丑癸(丑癸為辰癸十七分之四則/丑子為辰子十六分之三)

KR3f0026_WYG_071-43a

          折半於丁以丁為心丁癸為

          半徑作癸壬丑小半員又以

          丁癸折半於子作卯子直線

          (與辰癸徑為/十字埀線)割小員於壬則

          壬子與卯子之比例即三等

邊幂與正方幂積比例

用法有三等邊形求積法以甲丁邊上方形(即庚/甲)積作

卯子直線如句四倍之作横線如辰子為股次引横線

KR3f0026_WYG_071-43b

取子癸為卯子四之一又取丁子如癸子次以丁癸為

半徑丁為心作半員截卯子於壬即得壬子為三等邊

㨗法不作辰子線但於子作半十字線如癸丁次於子

點左右取癸取丁各為卯子四之一乃任以丁為心癸

為界作割員分即割卯子於壬而為三等邊形之積

論曰此借用開平方法也平方求根有算法有量法此

所用者量法也量法有二其一以兩方之邊當句當股

KR3f0026_WYG_071-44a

而求其弦是為并方法也其一用半員取中比例此所

用者中比例也(詳比例/規觧)

  附三等邊求容圓

法曰以原邊之幂十二除之為實平方開之得容圓半

解曰原邊幂十二之一即半邊三之一也

  附三等邊形求外切圓

法曰以原邊之幂三除之為實平方開之得外切圓半

KR3f0026_WYG_071-44b

徑 一法倍容圓半徑即外切圓半徑

新増求六等邊法

法曰六等邊形者三等邊之六倍也(以同邊/者言) 用前法

得三等邊積六因之即六等邊積

依前法邊上方幂與三等邊形幂若四○與一七竒因

顯邊上方幂與六等邊形幂若四○與十○二竒(亦若/一○)

(○與二/五五)

今有六等邊形問積 法以六等邊形之一邊自乘得

KR3f0026_WYG_071-45a

數再以二五五乘之降兩位見積

解曰置四○與一○二各以四除之則為一○○與二

五五之比例也

若問員内容六等邊形者即用員半徑上方幂為實以

二五五為法乘之得數降二位見積亦同(降二位者一/○○除也)

 依顯平員積與其内容六等邊形積之比例若三一

四與二五五

論曰六等邊形之邊與外切員形之半徑同大故以半

KR3f0026_WYG_071-45b

          徑代邊其比例等(半徑上方/與六等邊)

          (形亦若一/與二五五)然則員全徑上方

          形與内容六等邊形必若四

          ○○與二五五(全徑上方原/為半徑上方)

(之四/倍)而員面幂積與六等邊形積亦必若三一四與二

五五矣(員徑上方與員幂原若/四○○與三一四故也)

用尺算 用平分線 求同根之幂

平方幂 四○○    八十○   (皆倍而退/位之數)

KR3f0026_WYG_071-46a

平員冪   三一四  約爲六十三弱(實六/二八)

六等邊冪  二五五    五十一

三等邊冪  一七○    三十四

 右皆方内容員員内又容六角之比例其六等邊與

 員同徑乃對角之徑也於六等邊之邊則爲倍數三

 等邊則只用邊

若六等邊形亦卽用邊與平方平員之全徑相比則如

後法

KR3f0026_WYG_071-46b

平方   四○○   平方 一○○○○

平員   三一四   平員  七八五四

六角  一○二○   六角 二五五○○

三角   一七○   三角  四二五○

論曰以平方平員之徑六角三角之邊並設二○則爲

平方四○○之比例若設一○○則如下方平方一○

○○○之比例也

量體細法

KR3f0026_WYG_071-47a

  四等面體求積

法曰以原邊之幂三除之得數以乘邊幂得數副寘之

又置邊幂二十四除之得數以乘副平方開之即四等

面積也

又法置半邊冪三除之得數以乗半邊幂得數副寘之又

以六為法除半邊幂得數為實平方開之即四等面積四

分之一也(即三角/扁錐)

  算二十等面

KR3f0026_WYG_071-47b

二十等面之稜線甲丁設一百七十八(原設一百一十/因欲使外切立)

(方與十二等面/同故改此數) 心乙一百四十四(即原切十等邊之/半徑又為外切立)

(方之/半徑) 外切立方徑二百八十八

          求中心為分體之高 法先

          求乙中(乃各棱折半處至三/角面中央一點之距)

           依㡬何補編半甲丁得八

          十九為甲乙自乘(七千九百/二十一)

          取三之一(得二千六百四/十又三之一)為

KR3f0026_WYG_071-48a

乙中句幂又以心乙(一四/四)自乘(二○七/三六)為弦幂相減餘

(一萬八千○九/十五又三之二)為股幂開方得心中一百三十四半強

為分體鋭尖之高倍之得二百七十九半弱為内容立

員徑

求甲心為分體斜棱 法以甲乙為句其幂(七九/二一)以乙

心為股其幂(二○七/三六)併之(二八六/五七)為弦幂開方得甲心

一百六十九二為分體自角至鋭之斜棱 倍之三百

三十八半弱為外切渾員之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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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取理分中末線之大分(如心/乙)為股小分(如甲乙/或丁乙)為句

 取其弦(甲心或/丁心)為二十等面自角至心之楞線合

       之成甲心丁形即二十等面分形之

       斜立面也甲丁則原形之楞也

       如(甲心/丁)之面三皆以心角為宗以甲

       心等弦合之(三面皆/有此弦)則甲丁等底(三/底)

       (並同/甲丁)以尖相遇而成三等邊之面即

       二十等面之一面也以此為底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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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尖錐矣 尖錐之立三角面皆等皆稍小於底

解曰乙戊與甲乙等而甲心與戊心(即乙/心)不等如弦與

股(乙戊即十等邊之一邊乃/二十等面横切之面之邊)今欲求心中正立線中即

          二十等面一面之中自此至

          心成心中線則其正高也

          法先求甲中為句取其幂以

          減甲心弦幂即心中股幂開

          方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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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法取乙甲(即原楞之半/又即小分)自幂三之一以減乙心(即大/分又)

(即原楞均半處至形/心即斜立面中線)之幂即心中幂

又解曰原以甲乙半楞(又即二十等面中剖所成之楞/即十等邊之一邊故為小分)

為句(在形内為小分乃乙戊也今形外/之甲乙與甲乙同大故亦為小分)乙心(即二十等/面中切成)

(十等邊自角至心之弦故為大分又即/為二十尖錐各立面三角形之中長線)為股則甲心為

弦(自各角至/體心之線)而甲心弦幂内有乙心股甲乙句兩幂今

求心中之高則又以甲中為句自各角至各面心也而

仍以甲心為弦弦幂内減甲中句幂則其餘心中股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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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依㡬何補編甲乙幂三分加一為甲中幂故但於

乙心幂内減去甲乙幂三分之一即成心中股幂

又解曰若以乙心為弦則中乙為句而心中為股依補

編中乙幂為甲乙幂三分之一故直取去甲乙幂三之

一為句幂以減心乙弦幂即得心中股幂開方得心中

此法尤㨗

作法 以二十等面之楞(如甲/丁)折半(如甲乙或丁/乙亦即甲戊)為理

分中末之小分求其大分(如乙心即二十等面各楞線/當中一點至心之線亦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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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立方/之半徑) 再以大分為股(乙/心)小分為句(甲乙亦即甲/戊亦即戊乙)取

其弦(甲心即二十等面自各角至心之/線謂之角半徑亦即切員半徑) 再以原楞(甲/丁)

為底切員半徑為兩弦(甲心及/丁心)成兩等邊之三角形即

二十等面體自各角依各楞線切至體心而成立錐體之

一面三面盡如是則成三角立錐矣 如是作立錐形

二十聚之成二十等面體

立錐體之中高線(心/中)以乘三體面之幂而三除之得各

錐積二十乘錐積得立積 其中高線(心/中)即内容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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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半徑

立方内容二十等面體其根之比例若全分與大分

立方内容十二等面體其根之比例若全分與小分

二十等面體之分體並三楞錐以元體之面為底

原體之楞(甲/丁)折半(甲/乙)為小分為句取其大分(心/乙)為股句

股求弦得自角至心為外切員之半徑(心/甲)

假如(甲/丁)原楞一百一十半之得甲乙半楞五十五自乘

(三千○/二十五)為句幂其大分乙心(即外切立/方半徑)八十九自乘(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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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百二/十一)為股幂并二幂(一萬/○九)

          (百四/十六)平方開之得弦(一○四/又六二)

          (不盡約為一/○四半强)為角至體心之

          線(心/甲)即外切立員之半徑

          算二十等面之楞於渾天度

          得㡬何分

          法以心甲為渾天半徑甲乙

          為正弦法為心甲與甲乙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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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徑與甲心乙角之正弦查正弦表得度倍之為丁甲

通弦所當之度

算十二等面

五等邊面為十二等面之一 面有五邊在體之面則

為五楞錐其一楞設一百一十(甲/丙)半之五十五(乙/丙)以甲

丙為小分求其大分得一百七十八丙戊也(即丙丁壬/丁壬戊丁)

(角為丙中甲角之半與/平圓十等邊之一面等)半之八十九已丙也(即乙辛以/丙巳乙為)

(兩腰等形辛巳乙亦兩腰等形故辛乙與巳丙等丙巳分乙/乙形與元形丙戊甲形相似巳角即戊角而乙丙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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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或辛乙/為大分)為内作小五等邊之一邊(乙/辛)亦即十二等面

從腰圍平切之十等邊面也

又以乙辛為小分求得大分一百四十四心乙也(分圖/辛心)

(乙形即前圖辛心乙形乙辛為心壬之小分心乙為大/分乙心線即五等面一邊折半處至體心之距丙㸃即)

(五等面邊兩楞相凑之角丙辛形/乙丙辛虛線形即前圖乙)為甲丙半楞(乙/丙)之全分何則

前圖之丙巳乙形乙丙為小分丙巳為大分試於辛乙

心形内(分/圖)作庚辛乙形與丙巳乙形等(庚乙即乙丙五等面/一邊之半乙辛庚辛)

(即丙巳乙巳為小/五邊形之一邊)則乙庚為小分乙辛為大分(心庚/同)今又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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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為小分求其大分壬癸而壬癸即心乙也(乙癸/同)夫心

乙乃庚乙(小/分)辛乙(大分即/心庚)之并則乙心為庚乙之全分

矣其比例心乙與心庚若心庚與庚乙而乙心即外切

立圓半徑也

右法楊作枚補

今求心中線為五等邊最中一㸃(中/)至體心(心/)之距亦

即内容渾員半徑

先求乙中線為五等邊各楞折半處至最中之距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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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甲乙比乙中若半徑與五十四度之切線

 一 半徑      一○○○○○

 二 乙甲中角(五十/四度)切線一三七六三八

 三 半楞甲乙    五十五

 四 中乙      七十五(七○/)

用句股法以心乙(一百四/十四)為弦中乙(七十/五七)為句句弦各

自乘相減得心中股幂平方開之得中高線(心中為容/員半徑)

求得容員半徑一百二十二半弱(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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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求甲心線為各角至體心之距(即外切渾/員半徑) 用句股

法以甲乙(五五/)為句心乙(一四/四)為股并句股幂求甲心

求得外切圓半徑一百五十四强(甲/心)

十二等面根一一○(甲丙/)

外切立員半徑一四四(心/乙)全徑二八八○

内容渾員半徑一二二半(心/中)全徑二四五(弱/)

外切渾員半徑一五四(甲/心)全徑三○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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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等面之分體並五楞錐並以五等邊面為底

原體之楞甲丙設一百一十半之乙甲五十五為小分

求其全分乙心一百四十四(即外切立/方半徑)乙甲(五十/五)自乘

(三千○/二十五)為句幂心乙(一百四/十四)自乘(二萬○七/百三十六)為股幂并

之得(二萬三千七/百六十一)平方開之得弦(一百五/十四强)為自角至心

之線甲心即外切員半徑

          作法 以五等面之一邊為

          底楞(甲/丙)以外切員半徑(角至/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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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為兩弦之楞(甲心及/丙心)而㑹於心五邊悉同則為十二

分體之一如是十二枚則成十二等面體

變體數

  求渾圓積

設渾圓徑一○○○自乘得一○○○○○○又十一

(古/法)乘之得一一○○○○○○為實十四除之得○七

八五七一四為平圓面幂或用舊徑七圍念二之比例

亦得圓面七八五七一四以四因之得渾圓之幂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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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八五六

置渾圓之幂以半徑五○○因之得一五七一四二八

○○○是為以渾圓面幂為底半徑為高之圓柱形積

置圓柱形積以三為法除之得五二三八○九三三三

是為以渾圓面幂為底半徑為高之圓角形積亦即渾

圓之積

渾圓根一○○○體積五二三八○九三三三用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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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方

置公積即渾圓積(五二三八○/九三三三)立方開之得立方根八

○六二○二七一七是為與渾圓等積之立方

  方錐

置公積(五二三八○/九三三三)以三因之得數立方開之得高濶

相等之方錐形根一一六二二四四四四七是為與渾

圓等積之方錐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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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錐

  圓柱

置公積(同/上)十四因之十一除之為實立方開之得高濶

相等之圓柱形根八七四二三九四二是為與渾圓之

積之圓柱

  (圓/柱)

  圓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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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公積(同/前)以三因之(變圓錐形積/為圓柱積)再以十四因之十一

除之為實(變圓柱積/為立方積)立方開之得高濶相等之圓錐形

根一二五九四七五九是為與渾圓等積之圓錐 或

置積以四十二因之十一除之立方開之亦同

  (圓/錐)

按變體線本法有四等面八等面十二等面二十等面

諸數表皆未及其同者惟有渾圓立方二形其餘三形

皆比例規解及測量全義之所未備今以法求之則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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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濶相等而不為渾圓立方者耳夫不為渾圖立方而

仍可以法求者以其長濶相等則仍為有法之形也然

而與今西書所載合者二不合者一意者其傳之有誤

耶或其所用非徑七圍二十二之率耶俟攷

  渾圓以徑求積

置徑自乘又以半徑乘之又四因之又以十一乘之以

十四除之又以三除之見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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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曰平圓與平方之比例知其周與周假如七則方周

二十八圓周二十二兩率各折半為十四與十一 徑

自乗則為平方形以十一乗十四除則平方變為平圓

矣以平圓為㡳半徑乗之成圓柱形再以三歸之成圓

角形(即圓/錐)渾圓面幂為㡳半徑為髙之角形四倍大於

此圓角形故又四因之即成渾積也

㨗法 徑自乗以乗半徑乃以四十四因四十二除見

積 或徑上立方形二十二因四十二除或用半數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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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二十二除見積並同

  渾圓以積求徑

置積以三因之四除之又以十四因之十一除之再加

一倍立方開之得圓徑

解曰圓積是圓角形四今三因之變為圓柱形四矣故

用四除則成一圓柱此圓柱形是半徑為髙全徑之平

圓為㡳今以十四乗十一除則變為全徑之平方為㡳

半徑為髙矣故加一倍即成全徑之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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㨗法 積倍之以四十二因四十四除立方開之得圓

徑 或用本積以八十四乗四十四除立方開之 或

用半數以四十二乘二十二除立方開之 或又折半

以二十一乗乗十一除立方開之得積並同

按徑七圍二十二者乃祖冲之古法至今西人用之可

見其立法之善雖異城有同情也雖其於真圓之數似

尚有盈朒然所差在㣲忽之間而已吾及錫山楊崑生

柘城孔林宗另有法其所得之周俱小於徑七圍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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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之率則其所得圓積亦必小於古率矣

楊法立圓徑一○○○○積五二三八○九二五六四

孔法立圓徑一○○○○積五二三五九八七七五

  約法

立方與立圓之比例若二十一與十一 平圓與外方

若十一與十四 平圓與内方若十一與七

圓内容方之餘(即四小/弧矢形)若七與四圓外餘方(即四角/減弧矢)若

十一與三准此則餘圓(即小/弧矢)與餘方若四與三而小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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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與其所減之餘方角若一與七五亦若四與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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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厯算全書卷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