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廣補遺

少廣補遺

KR3f0054_WYG_001-1a

欽定四庫全書

 少廣補遺

             海寧陳世仁撰

 少廣補遺第一篇

  凖本章平立方員開三角及諸尖一十二法

   一平尖

置倍實平方帶一縱開之得本數之底數與其徑數

   二立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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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六倍實立方法開之内闕一縱所得之數溢於本數

之底與徑數一數

   三倍尖

除原實末必五數進一十除之得本數之底數

   四方尖(尖内諸自乗數依/根數序次相併)

置三倍實先開立方次以立方根開平方一半平方一

次除半方根得本數之徑數與其底數

   五再乗尖(尖内諸立方依/根數序次相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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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實二除之於除得數内復減原實平方開之繼以開

得數為實帶一縱方開之得原數之底數 從底數逆

數至尖數偶者得底所對之前數數竒者得自尖及底

之中數中數與底相乘對數加一五數於數之次亦與

底相乘所得數為本數徑數

   六抽竒平尖

置實以帶一縦方開之得本數徑數亦得本數逆數至

尖所對之前數以得本數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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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抽偶平尖

置實平方法開之得本數徑數亦得本數逆數至尖自

尖數至底之中數以得本數底數

   八抽偶數立尖(本尖内層數及層内諸數/偶者盡去之抽竒法反之)

以前方尖法開之得本數徑數亦得本數自尖數至底

之中數以得本數底數

   九抽竒數立尖

三倍置實立方法開之闕一縦以所得數減一得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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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數亦得本數逆數至尖所對之前數因得本數底數

   十抽竒偶數方尖

前立尖法開之得本數底數以底數逆數至尖得自尖

及底之中數或平分數因得本數徑數

   十一抽偶再乘尖

二除原實闕半縦平方法開之方之所得之數即得徑

數平尖抽偶法收之得本數之底數

   十二抽竒再乘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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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原實平方法開之方之所得之數即徑數平尖抽

竒法收之得自底至尖一之中分數倍之得本數之底

 少廣補遺第二篇

  開抽竒抽偶立尖

   一本尖内層數偶者去之

置原數十之而加二為實立方帶平方法開之次除半

平方闕一縦所得數溢於本數底倍於本數徑各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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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尖諸層内數偶者去之

原數就位十之而加五為實立方法開之所餘數及半

方根者五除方減一即本數之底與徑數 立方帶平

方法開之所餘數及半平方又半方根者五除方得本

數徑數復減一即本數底數

   三本尖内層數竒者去之

一十二倍置實立方帶平方法除之餘實就方根増一

數取縦其方之根視本數底數及本數徑倍數各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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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其縦之限視本數徑數及本數底半數各朒一數

   四本尖諸層内數竒者去之

原數就位十之而加五為實立方法開之闕一縦者所

得數減一以五除之即本數之底與徑數 立方帶平

方法開之所餘數及半平方又半方根者五除方得本

數底數復減一即本數徑數

 少廣補遺第三篇

  準本章帶縦諸方開三角及諸尖之半積為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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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一鈍角形 諸尖先得徑數以法算得底數

   一平尖

徑之半平方加半縱減原實為正實 以徑除正實得

數徑數加之

   二抽竒平尖

徑之平方加一縦減原實為正實 徑除正實得數倍

徑加之

   三抽偶平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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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之方減原實為正實倍徑除正實得數徑數加之

五除減一取之

   四立尖

徑之立方一平方三及倍徑為數六而一之減原實為

正實徑竒者徑除正實得數次置徑加一而二除之

為半平方加半縦併徑除正實之數半平方加半縦法

開之復置徑減一亦二除之與開得數併之 徑耦者

半徑除正實得數次置徑二除之而加一為平方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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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除正實之數平方法開之復置徑二除之減一與開

得數併之

   五方尖(諸數自乗依根/數序次相并)

四因原數為正實置徑倍之取其立方與三平方及

又倍徑為數六而一之減先得正實為次得正實 徑

除次得正實得數以徑之加一為平方併之方法開之

開得數復置徑減一相并二除之

 少廣補遺第四篇

KR3f0054_WYG_001-6b

  開三角及諸尖之半積先得徑數以法算得底

  數

   一抽偶立尖(本尖内層數/偶者去之)

置徑倍之取其方與立方又半平方闕一縦為數一十

二而一之減原實為正實 徑竒者徑除正實得數以

徑之半平方加半縦并之半平方加半縦法開之開得

數復置徑減一并之 徑偶者半徑除正實得數徑之

加一縦方并之加一縦方法開之開得數置徑減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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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抽偶立尖之二(本尖内層數及諸層/内數偶者皆去之)

置徑倍之取其立方與三平方及又倍徑為數二十四

而一之減原實為正實 徑竒者以徑除正實得數次

置徑加一而二除之為平方并徑除正實之數方法開

之開得數五除之減一與徑之減一之數并之 徑偶

者半徑除正實得數次置徑二除之又置徑二除之而

加一各為方以并半徑除正實之數復減一而二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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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一縦方開之開得數五除之而加一與徑之減二之

數併之

   三抽竒立尖(本尖内層數/竒者去之)

置徑倍之而益一取其方與立方為數復置徑倍之而

益二與徑之減一相乘得數併之一十二而一之減原

實為正實 徑竒者以徑除正實得數以徑之益一數

為半平方帶半縦并之半方帶半縦法開之開得數徑

之減一并之 徑偶者半徑除正實得數以徑之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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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為帶一縦方并之帶一縦方法開之開得數以徑之

減一并之

   四抽竒立尖之二(本尖内層數及諸層/内數竒者皆去之)

以徑之立方及三平方與倍徑為數三而一之減原實

為正實 徑竒者以徑除正實得數次置徑加一而二

除之為帶一縦方并徑除正實之數帶一縦方開之開

得數二因之復置徑減一并之 徑偶者半徑除正實

得數次置徑二除之而加一為兩平方併半徑除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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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數減二而以二除之帶二縦方法開之開得數復二

因而以徑加之

   五抽竒偶方尖(諸自乗數依根數/竒偶序次相并)

置徑倍之取其立方與三平方及又倍徑為數六而一

之減原實為正實 徑除正實得數次置徑加一為平

方并之方法開之開得數置徑減一并之

 少廣補遺第五篇

  開抽偶立失之半積合失内竒偶諸層取層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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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者去之先得徑數以法算得底數

   其一得徑偶

徑之立方與三平方及倍徑并之一十二而一之減原

實為正實 以半徑除正實得數復分半徑竒偶御之

 半徑竒者置半徑加一為方而二除之以并半徑除

正實之數復二除之平方開之方之所得之數五除減

一與半徑減一之數并之 半徑偶者置徑四除之復

置徑四除之而加一各為方以并半徑除正實之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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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而二除之帶一縦方開之方之所得之數五除減一

與半徑并之 如得正實之後或半徑除之不盡與雖

盡而并别數平方帶一縦方開之不得者設别法如下

如前取徑之立方與三平方及倍徑并之一十二而一

之復置徑益二而二除之取其數為平方減一與前數

并之減原實為正實 半徑除正實得數分半徑之竒

偶御之 半徑偶者置徑四除之而益一為平方以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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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除正實之半并之平方開之開得之數五除減一與

半徑并之 半徑竒者置半徑益三而二除之為方復

置半徑益三而二除之轉減一為方合之以并半徑除

正實之數減一而二除之帶一縦方開之方之所得之

數五除減一與半徑益一之數并之

   其一得徑竒

置徑減三而取其倍數及其立方與三平方并之六而

一之減原實之倍數為正實 置徑減一而二除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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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分法之竒偶御之 法竒者法除正實得數有餘實

之不及法者别存之次置法減一為方并法除正實之

數以方開之餘實之不及方者法因之而折半若前有

剰實者亦折半并之以平方開之 偶者法除正實得

數有餘實之不及法者别存之次置法二除之復置法

二除之而減一各為方倍之以并法除正實之數減一

而平方開之餘實之不及方者法因之而折半如前有

剰實者亦折半并之以平方開之 凡餘實因半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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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方者前一方所商未善也退方根别商之 餘實之

方二因之而減一為正方與前方較其贏絀若正方絀

者徑之減一之數并之也其絀以法之加二其贏以法

為準

 少廣補遺第六篇

  開抽竒立尖之半積合尖内竒偶諸層取層内數

  竒者去之 先得徑數以法算得底數

   其一得徑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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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半徑之立方與三平方及全徑并而十之一十五而

一之以其數減原實為正實 半徑除正實得數分半

徑之竒偶御之 半徑竒者置半徑加一而二除之為

帶一縦方倍之并半徑除正實之數復加倍以帶二縦

方開之開得數置半徑減一并之 半徑偶者置徑四

分之為帶一縦方復置徑四分之而加一亦為帶一縦

方并半徑除正實之數皆倍之平方開之若原徑過四

以上者置徑減四而二除之數并之 上法如有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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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得正實之後半徑除之不盡與雖盡而并别數平方

帶二縦方開之不得者設别法如下條

置半徑之立方與三平方及全徑并而十之一十五而

一之復置半徑益一為帶一縦方并之損二為數以減

原實為正實 以半徑除半正實得數分半徑之竒偶

御之 半徑竒者置半徑加一而二除之復加一而為

平方并半徑除半正實之數皆四因之平方開之開得

數半徑減一并之 半徑偶者置全徑四除之益一為

KR3f0054_WYG_001-12b

帶一縦方并半徑除半正實之數皆四因之帶二縦平

方開之開得數半徑并之

   其一得徑竒

置徑減三折半而取其倍數及其立方與三平方并而

十之一十五而一之減原實為正實 復置徑減一折

半為法視法之竒偶分御之 法竒者以半法除正實

得數有餘實之不及法者别存之次置法減一為帶二

縦方并之帶二縦方法開之餘實之不及方者倍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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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若前有剰實者四因併入而開帶二縦方其視前方

贏絀之數法之加一為率 法偶者半法除正實得數

有餘實之不及法者别存之次置半法與半法之減一

各為帶一縦方加倍并之平方法開之其餘實之不及

方者倍法因之若前有剰實者四因併入而開帶二縦

方其視前方贏絀之數絀者以法之加二贏者以法為

率 凡餘實因倍法不可為帶二縦方或為之不及率

者前方所商未善也退方根别商之末方較前方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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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徑之減一并之

 少廣補遺第七篇

  準本章多乘方以立尖形律餘尖得四法

   一方尖準立尖

    如數一 一四 一四九

一十二倍置實帶一縦平方法開之開得數益一復方

之所得數溢於本數之底與徑一數

   二抽偶方尖準立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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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置實闕半縦平方開之帶一縦方法收之得本數

底加一以二除之之數與本數徑數

   三抽竒方尖準立尖

三倍置實帶一縦平方法開之開得數益一復方之得

本數底二除益一與本數徑益一數

   四立尖還準立尖

    如數一 一一二 一一二一二三

六倍置實帶一縦方開之開得數益一倍之仍除帶一

KR3f0054_WYG_001-14b

縦方得本數底與本數徑溢一數

 少廣補開尖法設如

  第一準本章平立方圓開三角及諸尖計一十二

   條

   平尖設如 原數六

倍數一十二 帶一縦方根三

  尖之實 一 二 三

   立尖設如 原數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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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數六十 闕一縦立方根四 減一得三

  尖之實 一 一二 一二三

   倍尖設如 原數七

二除數三五 末五進一十除得四

  尖之實 一 二 四

   方尖設如 原數十四

三因數四十二 立方二十七 平方九 半平方四

五 半方根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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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之實 一 四 九

   再乘尖設如 原數三十六

二除數十八 内復減原實餘一四四 平方根十二

 帶一縦方收得三 三數逆至尖得中數二二乘三

得六

  尖之實 一 八 二十七

   再乘尖又設如 原數一百

二除數五十 復減原實餘四 平方根二十 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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縦方收得四 四數逆至尖得對數二 加五數於對

數之次得二五四因二五得十

  尖之實 一 八 二十七 六十四

   抽竒平尖設如 原數十二

𢃄一縦方根三 對數三全數六

  尖之實 二 四 六

   抽偶平尖設如 原數九

平方根三 中數三全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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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之實 一 三 五

   抽偶數立尖原註本尖内層數及層内諸數偶

   者去之設如 原數十四

方尖法開之得三 中數三全數五

  尖之實 一 一三 一三五

   抽竒數立尖原註尖内層數及層内諸數竒者

   去之設如 原數二十

三因數六十 闕一縦立方根四 四減一得三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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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三全數六

  尖之實 二 二四 二四六

   抽竒偶數方尖設如原數三十五

六因數二百一十 闕一縦立方根六 六減一得五

 全數五中數三

  尖之實 一 九 二十五

   又設如 原數五十六

六因數三百三十六 闕一縦立方根七 七減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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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全數六對數三

  尖之實 四 十六 三十六

   抽偶再乘尖設如 原數一百五十三

二除數七六五 闕半縦平方根九 復方之三 中

數三全數五

  尖之實 一 二十七 一百二十五

   抽竒再乘尖設如 原數二百八十八

二除數百四十四 平方根十二 復方之𢃄一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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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數三全數六

  尖之實 八 六十四 二百一十六

  第二開抽偶抽竒立尖

   木尖内層數偶者去之設如 原數二十二

加二得數二百六十四 立方二百一十六 平方三

十六 半平方闕一縦十二 方根減一得五折半得

  尖之實 一 一二三 一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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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尖諸層内數偶者去之設如 原數六

就位加五得數九 立方八 半方根一 方根五除

得四 四減一得三

  尖之實 一 一 一三

   又設如 原數十

就位加五得數十五 立方八 平方四 半平方二

 半方根一 方根五除得四減一得三

  尖之實 一 一 一三 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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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尖内層數竒者去之設如 原數三十四

加二得數四百零八 立方三百四十三 平方四十

九 餘縦二八一十六 方根七減一得六縦限二益

一得三

  尖之實 一二 一二三四 一二三四五六

   本尖諸層内數竒者去之設如 原數十六

就位加五得二十四 闕一縦立方根三 方根減一

以五除之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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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之實 二 二 二四 二四

   又設如 原數十

就位加五得數十五 立方八 平方四 半平方二

 半方根一 方根五除得四減一得三

  尖之實 二 二 二四

  第三準本章𢃄縦諸方開三角及諸尖之半積似

  三角𢃄一鈍角形

   平尖設如 原數二十四 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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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六得十八 三除十八得六 加三得九

  尖之實 七 八 九

   抽竒平尖設如 原數十八 徑三

減十二得六 三除六得二 加六得八

  尖之實 四 六 八

   抽偶平尖設如 原數二十七 徑三

減九得十八 六除十八得三加三得六 五除六減

一得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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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之實 七 九 十一

   立尖設如 原數三十一 徑三

減一十得二十一 三除二十一得七 七加三得十

 半平方加半縦開十得四 四加一得五

  尖之實 一二三 一二三四 一二三四五

   又設如 原數二十五 徑二

減四得二十一 加四仍二十五 平方根五

  尖之實 一二三四 一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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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尖設如 原數五十 徑三

四因數二百 減五十六得百四十四 三除百四十

四得四十八并十六得六十四 平方根八并二折半

得五

  尖之實 九 十六 二十五

  第四開三角及諸尖半積

   抽偶立尖原註本尖内層數偶者去之設如

   原數四十九 徑三

KR3f0054_WYG_001-21b

減二十二得二十七 三除二十七得九并六得十五

 半方加半縦除十五得五并二得七

  尖之實 一二三 一二三四五 一二三四五

  六七

   又設如 原數二十一 徑二

減七得十四 復加六得二十 𢃄一縦方根四併一

得五

  尖之實 一二三 一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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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偶立尖原註本尖内層數及諸層内數偶者

   皆去之設如 原數五十 徑三

減一十四得三十六 三除三十六得十二并四得十

六 平方根四 五除方根四減一得七并二得九

  尖之實 一三五 一三五七 一三五七九

   又設如 原數四十一 徑二

減五得三十六 并五仍四十一 四十一減一而二

除之數二十得𢃄一縦方根四 五除四加一得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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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之實 一三五七 一三五七九

   抽竒立尖原註本尖内層數竒者去之設如

   原數六十七 徑三

減三十四得三十三 三除三十三得十一并十得二

十一 半方𢃄半縦開之得六并二得八

  尖之實 一二三四 一二三四五六 一二三

  四五六七八

   又設如 原數三十一 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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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一十三得十八 并十二得三十 𢃄一縦方根五

并一得六

  尖之實 一二三四 一二三四五六

   抽竒立尖原註本尖内層數及諸層内數竒者

   皆去之設如 原數六十二 徑三

減二十得四十二 三除四十二得十四并六得二十

 𢃄一縦方根四 二因四得八并二得十

  尖之實 二四六 二四六八 二四六八十

KR3f0054_WYG_001-23b

   又設如 原數五十 徑二

減八得四十二 并八仍得五十 五十減二而二除

之得二十四 𢃄二縦方根四 五除四加二得十

  尖之實 二四六八 二四六八十

   抽竒偶數方尖設如 原數一百五十五 徑

   三

減五十六得九十九 三除九十九得三十三加十六

得四十九 平方根七并二得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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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之實 二十五 四十九 八十一

   又設如 原數二百 徑三

減五十六得百四十四 三除百四十四得四十八并

十六得六十四 平方根八并二得十

  尖之實 三十六 六十四 一百

  第五開抽偶立尖半積合本尖竒偶諸層取層内

  數偶者皆去之

   先得徑偶設如 原數一百 徑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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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二十八得七十二 三除七十二得二十四并八得

三十二 二除三十二得十六方之得四 五除四減

一得七并二得九

  尖之實 一三五 一三五 一三五七 一三

  五七 一三五七九 一三五七九

   又設如 原數五十 徑四

減十得四十 二除四十得二十 二十并五得二十

五減一而半之得十二 𢃄一縦方根三倍三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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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減一得五并二得七

  尖之實 一三五 一三五 一三五七 一三

  五七

   先得徑偶次條設如 原數六十六 徑四

減十八得四十八 二除四十八得二十四半之得十

二并四得十六 平方根四 五除四減一并二得九

  尖之實 一三五 一三五七 一三五七 一

  三五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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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設如 原數一百二十七 徑六

減四十三得八十四 三除八十四得二十八并十三

減一得四十 二除四十得二十𢃄一縦方根得四

五除四減一并四得十一

  尖之實 一三五 一三五七 一三五七 一

  三五七九 一三五七九 一三五七九十一

   先得徑竒設如 原數一百六十三 徑七

倍數三百二十六 減二十得三百零六 三除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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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六得百零二并四得百零六 平方開百得十存餘

實六加五得九 平方開九得三 五除三減一與前

方十較之合贏絀率 五并六得十一

  尖之實 一三五 一三五七 一三五七一三

  五七九 一三五七九 一三五七九十一 一

  三五七九十一

   又設如 原數二百零三 徑七

倍數四百零六 減二十得三百八十六 三除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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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得一百二十八餘剰實二 一百二十八并四

得百三十二 平方開百二十一得十一餘實十一以

一五因之并前剰實之半不可方 退方根商一百得

方十餘實三十二 三十二加五得四十八并前剰實

之半得四十九末方得七 五除七減一與前方十較

之合贏絀率得十三

  尖之實 一三五七 一三五七 一三五七九

   一三五七九 一三五七九十一 一三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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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一 一三五七九十一十三

   又設如 原數九十一 徑五

倍數一百八十二 減四得一百七十八 二除一百

七十八得八十九并二得九十一減一得九十 平方

開八十一得九餘實九方根得三 五除三減一與前

方九較之合贏絀率并四得九

  尖之實 一三五 一三五七 一三五七 一

  三五七九 一三五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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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設如 原數七十五 徑五

倍數一百五十 減四得一百四十六 二除一百四

十六得七十三并二得七十五減一得七十四 平方

開六十四得八餘實一十不可方 退方根商四十九

得七餘實二十五方根得五 五除五減一與前方較

之合贏絀率得九

  尖之實 一三五 一三五 一三五七 一三

  五七 一三五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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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外設如 原數四十一 徑三

倍數八十二 平方商六十四得八 餘實十八折半

得九方之得三 五除三減一與八較之合贏絀率并

二得七

  尖之實 一三五 一三五七 一三五七

  第六開抽竒立尖半積合本尖竒偶諸層取層内

  數竒者皆去之

   先得徑偶設如 原數一百二十四 徑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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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四十得八十四 三除八十四得二十八并十二得

四十倍之得八十 𢃄二縦方根八 八并二得十

  尖之實 二四六 二四六 二四六八 二四

  六八 二四六八十 二四六八十

   又設如 原數一百 徑四

減十六得八十四 二除八十四得四十二并八得五

十倍之仍得一百 平方根十

  尖之實 二四六八 二四六八 二四六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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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六八十

   先得徑偶次條設如 原數一百五十四 徑

   六

減五十八得九十六 三除九十六得三十二半之得

十六 并九得二十五四因二十五得一百 半方根

十并二得十二

  尖之實 二四六 二四六八 二四六八 二

  四六八十 二四六八十 二四六八十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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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設如 原數八十二 徑四

減二十六得五十六半之得二十八 二除二十八得

十四并六得二十加四倍得八十 𢃄二縦方根八并

二得十

  尖之實 二四六 二四六八 二四六八 二

  四六八十

   先得徑竒設如 原數一百九十六 徑七

減十六得一百八十 一百八十減五得一百二十

KR3f0054_WYG_001-30a

一百二十并八為百二十八𢃄二縦方開百二十得十

存餘實八 六因八得四十八𢃄二縦方根得六與前

方較之合贏絀率 六併六得一十二

  尖之實 二四六 二四六八 二四六八 二

  四六八十 二四六八十 二四六八十十二

  二四六八十十二

   又設如 原數一百六十六 徑七

減十六得一百五十 一百五十減五得一百并八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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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八 𢃄二縱方開九十九得九餘實九以六因

之不可為𢃄二縦方 退方根商八十得八餘實二十

八以六因之得一百六十八 𢃄二縦方商百六十八

與前方較合贏絀率得十二

  尖之實 二四六 二四六 二四六八 二四

  六八二四六八十 二四六八十 二四六八十

  十二

   又設如 原數一百十二 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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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四得一百零八一百零八併四仍一百十二平方開

百得十餘實十二 四因十二得四十八𢃄二縦方根

得六較前方合贏絀率六併四得十

  尖之實 二四六 二四六八 二四六八 二

  四六八十 二四六八十

   又設如 原數九十四 徑五

減四得數九十 并四仍九十四 平方開八十一得

九餘實十三以四因之不可為𢃄二縦方 退方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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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得八餘實三十 四因三十得百二十𢃄二縦

方除之較前方合贏絀率得十

  尖之實 二四六 二四六 二四六八 二四

  六八 二四六八十

   法外設如 原數四十四 徑三

五除四十四得八十八 帶二縦方商八十得八餘實

以二因之不可復為帶二縦方 帶二縦方商六十三

得根數竒 商四十八得根數六餘實四十 二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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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得八十除帶二縦方與前方較之合贏絀率得八

  尖之實 二四六 二四六 二四六八

  第七準本章多乗方依立尖形推餘尖

   方尖準立尖設如 原數二十

一十二因數二百四十 帶一縦方根十五益一數十

六 復方之四減一得三

  尖之實 一 一四 一四九

   抽偶立尖準立尖設如 原數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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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數一百三十八 闕半縦平方根十二 復帶一

縦方之三 五除三 一得五

  尖之實 一 一九 一九二十五

   抽竒方尖準立尖設如 原數八十

三因數二百四十 帶一縦方根十五益一數十六

復方之四 四減一得三倍之得六

  尖之實 四 四十六 四十六三十六

   立尖還準立尖設如 原數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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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數九十 帶一縦方根九益一數倍之得二十

復除帶一縦方四 四減一得三

  尖之實 一 一一二 一一二一二三

 少廣補開尖法覈原

  開正尖全積二十法設各就本尖用之

   平尖法一之一 尖一

倍數二 帶一縦方根一

   立尖法一之二 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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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數六 闕一縦立方根二 減一得一

   倍尖法一之三 尖一

二除數五 進五作十除得一

   方尖法一之四 尖一

因數三 方體一 方面一 半方面五 半方根

   再乘尖法一之五 尖一

二除數五 減原實餘四 平方根二 復除帶一縦

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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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竒平尖法一之六 尖二

帶一縦方根一 對數一全數二

   抽偶平尖法一之七 尖一

平方根一

   抽偶立尖法一之八原註尖内層數及層内諸

   數偶者盡去之 尖一

因數三 方體一 方面一 半方面五 半方根五

   抽竒立尖法一之九原註尖内層數及層内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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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竒者盡去之 尖二

因數六 闕一縦立方根二 減一得二之對數

   抽竒偶數方尖法一之十 尖一

因數六 闕一縦立方根二 二減一即一

   又尖四

因數二十四 闕一縦立方根三 三減一數二

   抽偶再乘尖法一之十一 尖一

二除數五 闕半縦平方根一 復方之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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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竒再乘尖法一之十二 尖八

二除數四 平方根二 復帶一縦方之一 對數一

全數二

   抽偶立尖法原註尖内層數偶者去之二之一

    尖一

加二數十二 方體八 方面四 半方面應闕一縦

今闕 二減一得一

   抽偶立尖法原註本尖諸層内數偶者去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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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二 尖一

就位加五數一五 方體一 半方根五 五除一得

二減一復一

   又尖一 一

就位加五數三 方體一 方面一 半方面五 半

方根五 五除一得二 二減一復一

   抽竒立尖法原註尖内層數竒者去之二之三

    尖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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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二數三十六 方體二十七 方面九 縦限視本

數徑數及本數底半數應朒一數今空 三減一數二

   抽竒立尖法原註本尖諸層内數竒者去之二

   之四 尖二二

就位加五數六 闕一縦立方根二 二減一得一以

五除之復二

   又尖二

就位加五數三 方體一 方面一 半方面五 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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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根五 五除一得二 二減一亦一

   方尖準立尖法七之一 尖一

加二數十二 帶一縦方根三 三益一得四復方之

得二 二減一即一

   抽偶方尖準立尖法七之二 尖一

倍數三 闕半縦平方根二復帶一縦方之一 二因

一減一亦一

   抽竒方尖準立尖法七之三 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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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數十二 帶一縦方根三益一得四復方之得二

 二減一以二因之亦二 減一亦一

   立尖還準立尖法七之四 尖一

因數六帶一縦方根二 二益一得三倍之得六復

除帶一縦方得二 二減一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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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廣補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