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田雜著
白田雜著
欽定四庫全書
白田雜著卷八
寳應王懋竑撰
題陽明先生立志説
右陽明先生立志說卷末自志𢎞治甲子四月八日先
生是年三十有二矣文集注云乙亥作葢編集者未嘗
見此本而據其槀以意定之故不合按年譜先生以壬
戌予告歸越甲子秋應聘主山東試四月間尚家居故
為弟書此卷是時弟子初進於師嚴道尊之云數數
致意焉至乙亥則官南都弟子從者常數百人且自甲
戌以後專以致良知為訓而卷中略不及此則集之誤
無疑也陽明先生之學其所造之㣲非後學所能窺較
然誦其書考其行事則亦可得其大槩髙忠憲公曰文
成之學蓋有所從来其初從鐵柱宫道士得養生之說
又聞地藏洞異人之言後歸陽明洞習静導引自謂有
前知之異及謫龍場萬里孤逰絶山絶境静専澄黙
功倍尋常一日恍若有悟此自得力於二氏與儒宗
無與也竊謂此當為定論是說之作在其未有深
得時故所言大較依傍程朱而端倪呈露亦已别
建綱宗學者於此可以考其異同離合之故而集之
所傳歳月前後或未必盡得其真也戊寅九月紫淵
先生出此卷共觀於梁溪舟中卷故卷藏梁鷦林
先生家今屬之喬氏云後學王懋竑敬記
書危太僕集後
右危太僕先生說學齋集兩帙賦三贊二銘二頌三
記五十有一序七十有六共一百三十八首如議論雜
著如書如誌銘之類皆無之葢軼其半矣此本出歸熈
甫後後有熙甫跋然跋言一百三十六首其數不合或
傳寫之誤也今年八月余於蔣編修蜀曕所見奉天參
領徳明介夫語及是集介夫曰余家有之但不全耳蜀
曕因借鈔以来而屬余正其原本訛誤甚多以文勢義
理訂其可知者疑則闕焉余適溷於事在匆冗忙
迫之中不能詳也蜀瞻又言李庶子巨来亦有是集卷
帙稍増當借録以補其未備熙甫别有訪求危太僕集
詩一首蜀瞻並掇取以附其後太僕在黄栁之後傑出
冠時至正間聲望甚重入明以謫死集遂散軼不大傳
其文演迤澄泓視之若平易而實不可幾及非熙甫莫
知其深也後之學者覽熙甫之跋與詩可以識其槩矣
蜀瞻篤學嗜古訪求前人文集不啻若飢渇而介夫家
多異香秘書可傳鈔擬與蜀瞻至其家盡發其藏觀之
尚未暇也姑誌於此云戊戌十月書
跋歸震川史記
徃余客梁溪於武陵胡元方所見歸太僕㸃次史記元
方言紅筆不可據黄筆則原本也余閱之紅筆多泛濫
黄筆每篇厪一兩圏元方語要為可信是時未擕史記
本子故未及抄後得山陽戴西洮刻太僕史記例意甚
愛之深以前者不及抄為恨今年來京師更從桐城張
叠来借閱紅筆與胡本畧相似而黄筆乃大異耳且顯
然多謬誤殆不可解元方今在䕫州其書不知何所無
以參考張本又有青筆墨筆亦例意所有而皆漫無統
紀疑必非太僕原本也太僕文集其後人刪改至見夢
於坊人翁某今雖更刻亦未盡得其真況乎㸃次本子
獨存其家豈無所増損改易且流傳既久其舛錯遺漏
又不知幾何而欲因是以求太僕之意則已難矣余既
以前不及抄為恨故亦依張本録之而紅筆青筆墨筆
則槩不復及以俟他日得胡本質焉聞長洲汪武曹先
生家有本乃諸本之所自岀前徃借未獲而常熟張君
漢曕精於太僕之學者也暇日當更徃問之
此余戊戌歳在京師所跋也後家居又得常熟震川
舊刻本其族孫泓跋語言震川翁好言史記生平所
讀至數十本徃徃不同各有指意則似㸃次本子原
有不同者然跋又言史記藏於邑人今聞已失是又
似無二本而跋者亦未及見乃傳聞語耳跋又言震
川選韓栁文有刻本為俗人攙改非復原書以此推
之則史記本子縱有流傳亦非復其真矣堯峯汪鈍
翁好言震川曩聞其家有震川㸃次史記本問之其
次子穀詒穀詒非能讀父書者但漫應之曰有武曹
本既秘之而漢瞻語亦不詳不能質其有無也或言
武曹本為諸本之所自出而本之堯峯家此亦無所
據元方本已亡去不可得矣丁巳夏五月再校張本
史記而并著常熟跋語於後後之人可以考其得失
焉
書項氏玩辭後
平甫項氏玩辭十六卷項氏以玩辭名其書葢明與朱
子背違而自言以所得於易傳者述為此書其文不與
易傳合而本末條貫無一不本於易傳今考其實不然
於義理絶無所發明而繳繞於文辭之間牽合附㑹破
碎穿鑿於程傳無毫髮之似項氏嘗與朱子及象山先
生徃還象山譏其喜文辭好議論葢所不許而朱子詆
斥不遺餘力其末後一書有云將此草本立一切法横
說竪說誑嚇後生葢雖未見玩辭之書而已預有以斷
之矣貴與道園文章博學之士於經義甚疏故皆未之
深考而漫有所稱道至直齋陳氏謂其補程傳所未足
徐氏又謂於本義多所發明尤似夢囈之語其於項氏
之書並未嘗一讀也朱子之學葢不及一再傳而已非
其舊故是書盛行於宋季而莫有能辨之㫖臨川吴氏
作纂言多有取於項說葢其牽合附㑹穿鑿破碎適有
相類以之啓導後學愈淆亂矣子曰索隠行怪後世有
述焉余懼今之人必有以為與𫝊義相輔而行且又以
為出於𫝊義之上者此不可以不辯也乃備為之書其
後
記朱子年譜正訛後
武進鄒君琢其雍正己酉以御史謫居吾邑與吾友湘
濤逰相好也琢其以文名而湘濤講於朱子之學勸令
讀書子書時與共講逾年始與余相晤余時方考訂朱
子文集語類因亦共講之每聚談輒移晷余偶有所見
必以相商榷所謂倒廩傾囷羅列而進者琢其但唯唯
而已絶不辨其是否也既而湘濤卒琢其從余索文集
注觀之余辭以此未成書考訂歳月尚多訛誤所附議
論亦有疏略不可以示琢其再三索觀余乃抄諸籖帖
槀與之而屬其為余訂正琢其廣為援引前後較勘訂
正其訛誤者十之三四大抵皆在歳月先後而於所附
議論仍不置一語次第校閱僅及八十餘卷而琢其以
期滿歸矣余覆閱之服其訂正之精審不可移易而惜
其尚多濶畧又於議論處自有改易而琢其己歸無與
共語未嘗不悵然也戊午秋琢其自金陵貽余朱子年
譜正訛一冊副以手書(其書大槩言舊譜多訛所當是/正而所附論學諸語亦以文集)
(語録類叙可見古人為學次第不煩論釋至所用兩先/生語皆向日所聞歸輒記之近不復憶其為何人語亦)
(概叙入非/掠美也)其譜例因舊譜間有改正其所附論諸書次
第規模用湘濤正學考而其議論雜用余說(其大指以/正學考収)
(載太繁語釋太冗僅刪取其什一而所増入幾半之其/論朱子未嘗始同於陸答江許書之不在庚寅答薛書)
(之不専指佛學指示本體非止晚年而晚年亦不可専/指本體皆湘濤說也具據江書學禪止在早年不可執)
(己丑一悟為定潭州之㑹南軒以延平黙坐澄心為非/據吕方書朱子於延平前後畧冇異同答劉秀章書非)
(另有不言不語工夫答廖子/晦書為晚年定論則余說也)至於小小考訂如陳俊卿
之為陳康伯和鵝湖詩之在鋊山詩集傳序後来所不
用宋史以家禮易古今家祭禮之謬亦皆從余說而家
禮非朱子書乃余所獨創與勉齋北溪相違異心竊不
安而琢其亦斷從之削去家禮成一條昔范淳夫唐鑑
多用伊川議論伊川語人曰不意淳夫乃能相信如此
余萬萬不敢望伊川而琢其之相信則類淳夫矣顧其
言僅據洪本與新閩本而李本則未之見(李果齊原本/不可見今行)
(世者有李洪閩三本李為陽明後人多所刪改/洪本畧有増入而無能是正閩本尤為疏畧)故無以
考其異同又據文集語録増入者多而與舊譜混而不
分其所發明自得者亦多而以他人之說雜之不可識
别所増入者間不言其所據詳畧亦無定例頗非著書
之體余竊其書採摭廣博辨正精詳而所附論學諸語
亦簡要分明可見古人為學大畧皆舊譜之所不及其
傳於後無疑但猶有未盡合者故為一一條疏之俾後
人知其用思之宻用力之深而其所自得者嶢然特出
而不為衆說之所亂至有一二可疑者亦間注於下以
俟他日與琢其相見共商之而余别有年譜考異一書
琢其蓋未之見亦俟他日與琢其相刪訂庶可成書然
自寄書後已二載莫知音問道里隔濶而余又老且病
矣相見之期未可以定姑記其說於此云乾隆庚申十
月白田王懋竑
題四書或問小注前
徃者康熙壬申癸酉間余應試泰州於書坊中見朱子
或問小注一書其序文以為朱子所自作余一笑而置
之其謬妄葢不足辨自後書坊中亦不復見也壬寅余
為安慶教授時鄭魚門先生督學江南先生余教習師也
未至安慶先遣使以書四部貽余命分各學中余發視
之即前所見或問小注本為之大駭乃作書力言其謬
妄不可流傳更遣使以徃比至而先生已遷湖北布政
司以去遂不及達㑹余奉詔至京師乃載書以歸比余
至京厪四月而遭憂又重以病倉卒擾擾不復與先生
相聞越四五載余罷官家居先生亦罷湖北巡撫留楚
中使來視余乃更具書并前書致之未幾先生令嗣長
公來過時書已多散失僅存二百餘部將以歸之長公
曰家尊得君書深悔為湯景范所誤家尚有千百本已
閉不復出此無所用留君處可也其後朋友間時来取
數本去而坊人亦有以殘書来易者余間一視之其書
乃老學究所纂緝葢自朱子文集語類四書大全及
蒙引存疑淺説達説説統翼注以及近時諸家之說皆
嘗徧覽其刪併文集語類較輯釋大全為稍勝而於諸
家之說頗能辨其得失特其自以删改文集語類心有
所不安遂偽撰序文與門人書託於朱子所自作以為
可免於大不韙之罪而不知作偽之罪更有甚焉至其
謬誤己不待辨而明也魚門先生督學江南時合上下
兩江十四府四州之士而考試之日力有不暇給其於
是書盡用湯友信景范之說而不及詳考凡所作序及諸
附論皆湯為之非先生筆也余念此二百部者既不可
焚棄而又比於近時坊刻諸講章為少詳備初學之士
或有取焉因而出之而附其說如此亦使知此書之刻
非先生之意後悔之而不及改庶流傳之後不以為先
生累也丁巳九月寳應王懋竑書
書名文前選後
安溪名文前選共三百八十一篇而守溪文一百二十
二篇今以坊刻全稿考之已刻者三十一篇未刻者二
十五篇其題同而文異者巳刻二篇未刻五篇及其餘
五十九篇皆稿中所無有不能質其所自来也稿有楊
彛子常序歴舉已刻諸集而末言家藏稿二百四十首
不知合己刻未刻言之耶抑専以未刻言之也坊刻巳
刻稿一百三十九篇又程墨十二篇未刻一百二十四
篇以楊序考之其數皆不合余家舊有周介生㑹元文
選其中守溪文二十六篇有未刻稿二篇又有如有王
者一作并稿中所無有此不可曉坊刻刻於順治乙未
雖託於楊維斗而非其親授則其遺漏舛錯自不能免
而謂六十餘篇之盡在所删亦恐有未然也守溪程墨
具在即世所傳誦如文獻不足二句奔而殿二句君娶
於吳二句愛之能勿勞乎二句齊景公二段邦君之妻
一節三黜二句太師摰適齊一章見賢焉二句由湯至
於武丁三句五就湯三句十餘篇皆斌斌質有其文非
専以枯槁寥寂直寫注語為髙也楊子常謂刻稿進於
稿墨未刻進於刻稿此自通人之蔽至於今所增六十
篇其枯槁寥寂直寫注語與未刻稿相似而考其氣體
亦復不類或謂未刻稿維斗南常贗本此未必然若今
之所增則固不能無疑於或者之言也安溪論文以守
溪為宗葢與王李之言漢魏無以異使守溪而在今白
其持論必不若此況其所云守溪又非盡守溪之真也
其論題名遵朱子而與朱子悖者十之五六世之人既
不能盡辨而以其名髙可慿藉又其為說便於空疎不
學之人故靡然而從之大抵坐困文人心思於腐爛無
用之地而於經義之指愈以流失至於胡學使之江南
試卷而弊斯極矣余之力非能與安溪争者姑記其說
於此後之君子其必有取於余言焉爾
亡友喬松華家有文定文待選本徃嘗借觀昨於其
令嗣處借得目録兩冊文定選守溪四十二篇其三
十五篇在巳刻稿三篇在未刻稿四篇稿缺文待選
十四篇其六篇在巳刻稿二篇在未刻稿六篇稿缺
東陽選本世所盛行刻稿者并未之見其非維斗子
常所定本無疑而遺漏舛訛固已多矣周選如有王
者一作見於文待中其他畧無所見(文定四十二篇/李選十五篇文)
(待十四篇李選三篇其/去取與前輩異如此)可以證余前言之非謬而猶
以未見求仲君常諸選本當更考而訂之要之此六
十餘篇即果出於守溪之手亦枵然無足采者直當
以為覆瓿之具其真贗固不必深辨也
論古人不以歳陽歳名紀歳
日知録謂古人不以甲子紀歳但以紀日歳則自閼逢
至昭陽十名為歳陽攝提格至赤奮若十二名為歳名
自漢以前初不假借余考其說有不然者按書詩春
秋傳國語戰國䇿其紀年雖不以甲子而亦無有以閼
逢攝提格為歳名者惟吕氏春秋有歳在涒灘賈誼鵩
賦有單閼之歳之語疑出於戰國時星家别為之名故
史記厯書以是紀年而他紀傳則略無所見甲子厯日
篇與天官書亦有不同而漢志所書亦小異則爾雅所
云已不盡可據況爾雅博士立於王莽時王莽最為慕
古而其下書云癸酉云庚辰云辛巳不以歳陽歳名則
可知古之不以歳陽歳名紀歳也索隠謂爾雅近代之
作故與史漢志有不同者則不知古人紀歳從爾雅所
云乎抑從史漢志乎爾雅亦有月陽月名史厯書歳名
閼逢攝提格月名畢聚固一例也可謂古人以月陽月
名紀月乎古人簡質紀年但以一二數而不及甲子且
爾雅云太歳在甲曰閼逢太歳在寅曰攝提格則是先
有甲子乙丑而後别為之名不知古人何以支贅若此
乎以顧氏之博學而所引據止吕氏春秋賈誼賦及許
叔重說文後叙亦可知前之一無所據矣又黄帝素問
亦戰國之書其論運氣則以甲子紀年不以歳陽歳名
葢不可以一二數故變而從甲子則固不始於王莽也
而謂古人必以歳陽歳名紀年豈其然乎
周禮馮相氏掌十有二歳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
十八宿之位辨其序事以㑹天位按十有二歳者以歳
星言自星紀至析木十二次一歳移一次十二歳而一
周天也十有二月者以斗杓所建言自子丑至戌亥一
月指一辰一歳而一周天也十有二辰者以日月所㑹
之次言亦自星紀至析木一歳而一周天也十日者以
甲乙丙丁等言以陽統隂故不言十二子與六律同例
十日而一周也二十八宿以星言分之為四則蒼龍等
四方分之為十二則與日月所㑹皆右轉斗杓所建十
日二十八宿則皆左轉事謂各有其事如歳星則十二
歳斗杓所指則十二月十二次則日月所㑹十日以紀
日二十八宿分度皆其事也總之各有其位雖有左轉
右轉十二歳一歳周天之别而其位無不合故曰以㑹
天位此以臆見解釋稍似明白更候精於禮者問之
鄭注歳謂太歳不以歳星言又謂歳星與日同次之
月又引斗所建之辰又謂今厯太歳非此太歳賈疏
隨文解義思之未得其說更俟精於禮者問之
論傷寒六書
昔漢張仲景著傷寒論為醫學之祖然其言専為冬時
正傷寒而設其於春温夏熱之異内傷外感之辨未之
及也劉河間出而發明温暑之不可與傷寒同治李東
垣出而發明内傷之症與外感相似而絶不同至朱丹
溪更發明西北方多正傷寒東南方少正傷寒而治法
逈别其論益以精晰矣仲景之言奥論難解其藥劑與
今全不同唐宋以来多通其意師其法而不盡用其方
迨明陶節菴始以己意變亂古制其論率多淺易行於
世俗雖其言為即病之傷寒設而温暑兩症語焉弗詳
至内傷則畧不之及於是翕然遵用其書凡諸雜症槩
以傷寒治之而殺人不可勝數矣夫桂枝麻黄兩湯之
不可輕用人人知之矣承氣白虎孰非為即病之傷寒
設而可一槩用之乎仲景於傷寒之自陽經傳入隂經
與直中隂經其治法較然有辨則温暑之治裏亦一不
同陶氏每謂諸症解表不同而治裏則同豈其然乎自
仲景以來二千餘年矣古今風氣異宜方所各别而謂
承氣白虎可一槩用之此必不然之論也陶氏亦以六
乙順氣湯代三承氣湯仲景之指盡失又輒用三黄石
膏湯三黄巨勝湯視白虎且十倍過之雖有回陽返本
湯回陽救急湯再造湯附於其中而亦雜以大黄黄連
石膏加焉其大指主於寒凉攻下絶不為謹䕶元氣之
計金壇王氏謂其聾瞽来學為仲景之罪人非過論也
李東垣曰内傷者極多外感者間有之又曰初非傷寒
以調治差誤變而似正傷寒之症乃藥之罪也朱丹溪
曰傷寒内傷者十之八九總以補元氣為主又曰凡症
與傷寒相類者極多皆雜症也初有感冐等症不可便
認作傷寒妄治西北二方極寒肅殺之地故外感極多
東南二方温和之地外傷極少雜病亦有六經所見之
症故世俗混而難别觀李朱二先生之言誠發傷寒論
之所未及而為仲景之功臣矣陶氏生李朱之後不能
詳考而輒以己意變亂且妄稱得仲景遺意其書刻本
又多脫誤(瑣言六神通觧散後脫每服五錢四字殺車/槌三黄石膏湯後脫每服一兩四字此俗醫)
(妄用石膏/所由来也)世之庸醫不學以其便已而私之以為枕秘
於其脫誤亦不能曉并陶氏之指而失之矣然號於世
曰吾専門醫科也世亦以是推之死者接踵全不自悔
而病家俱懵不覺悟以余所見傷飲食者傷勞倦者傷
暑者傷濕熱者概以傷寒施治皆死於旬月之間其有
年少氣壯得以垂死而活反以為藥之功不知其本無
大症其至此者皆藥之罪而不死者特幸而免耳余既
目擊其害故舉李朱二先生之言錞于申之以告世之
病家庶有萬一之悟而并及所據陶本之誤世醫聞之
亦或有憮然於斯焉
金壇王氏傷寒準繩序云陶氏之書不過剽南陽(此/當)
(指南陽活人書而言葢謂朱奉議肱奉議非南陽人/其云南陽活人書乃言本之仲景耳仲景南陽人也)
唾餘尚未望見易水門墻而輒詆傷寒論為非全書
聾瞽来學葢仲景之罪人也而世方宗之夭枉可勝
道哉凡例云後人治傷寒者既皆識仲景之法不盡
又不知其病本於内傷虚勞而思補養但用汗下致
死者其殺人何異刀劍興言至此切骨痛心今雖以
後賢補養之法附載於篇而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尤
望臨病之工重人命而懼隂譴熟玩此書無疑於心
而後下手用藥即不能然寧過於謹䕶元氣無孟浪
汗下而後庶幾其少失也
按陶節菴六書行世已二百餘年無有昌言其非者
獨宇㤗先生盡力排之而世莫之知也故特表而出
之其凡例言後人治傷寒之誤絶為深痛茍稍有人
心者其得不憬然於此併附著之孟子曰予豈好辯
哉予不得已也覽者可以識宇泰先生之意而無疑
於余言也已
用石膏辨
石膏本經微寒而别録以為大寒别録是也張潔古云
陽明經大寒之藥能傷胃氣令人不食非腸有極熱者
不可輕用李東垣云胃弱者不可服其丁寧告誡如此
張仲景傷寒論用白虎湯者三用白虎湯加人參者六
白虎湯以石膏為君主之藥大抵皆大煩大渇表裏俱
熱脈洪大或沉滑者方與之又云表未解者不可與成
無已云白虎湯立秋後不可服服之必為噦逆以致虚
羸者多矣朱奉議云白虎治中暑及汗後解表藥非治
熱病而夏月伏隂在内尤宜戒之李東垣云血虚發熱
證類白虎誤服白虎必死孫兆云四月後天氣熱時宜
服白虎湯然四方氣候不齊及歳月氣運不一方所既
異當用之時亦宜兩審近時陶氏亦云無渇者不可服
此藥為大忌吳氏云足陽明本經發熱潮熱表裏俱熱
舌燥煩渇之聖藥如隂傷寒面赤煩躁身熱與胃虚惡
心大便不實脈弱食少無大熱者不可用也誤用之傾
危可立而待矣趙氏云白虎五六月中暑必用之藥然
須審其虚實夫有是病則服是藥大煩大渇之證非白
虎不能觧然古人再三諄囑即使當用必宜詳審則白
虎之不可輕用明矣經云石之性悍石膏質柔膩而性
寒涼沉重著於腸胃卒不可除仲景傷寒之用加人參
者過半雜病中暍亦加人參温瘧去人參加桂枝皆所
以救其寒也又石膏古方用一斤乃打碎用綿裹煮則
與今煆研者迥别活人書改用四兩每服五錢劉河間
號用寒涼而其立方亦凖此證治凖繩改服一兩以方
計之活人書所用石膏僅一錢一分證治準繩亦不過
二錢二分而已吴氏曰古大方陷胸湯大黄六兩今止
用六錢足矣人弱病小者又當減半或四三之一芒硝
一升今用二三錢以例推之則石膏可知今人不論何
時何證何脈輒用白虎湯石膏有用至七八錢者有用
至一二兩者幾以為常用服食之藥其氣壯年少者尚
可稍挾虚者上為嘔逆下為泄利不能食而斃者不知
其幾矣此殺人慘於刀劍而世莫之知也偶見有一二
愈者以為此藥之力而其死者則曰病不可治大黄芒
硝猶有言其誤者至石膏則不復言矣周禮醫十失四
為下是病自愈者半非石膏之力而脾胃既傷𫝊變
不一其禍貽於異日醫者姑以徼一時之效不復為人
性命計而病家懵然從之墮於坑穽而不覺其可哀
也已余非知醫者但目擊近日受石膏之害者甚多故
舉前賢之論詳列之庶醫者少知所警而病家不大䝉
其害焉
余既為此辨後閱本草經疏有云石膏起死回生功
同金液用之尠少則難責其功世醫㒺解特表而著
之其附白虎湯方石膏自一兩至四兩麥冬如之知
母自七錢至二兩又云自一劑至四劑乃知今俗醫
所據以此其云一劑當以一兩言四劑當以四兩言
俗醫不察并其本意失之按繆仲醇以醫名於近世
而其為經疏則謬誤甚多前輩有云經疏出而本草
亡非過論也其稱石膏之功遺禍至今而未已陶貞
白言注本草誤則殺人其謂是歟又
國朝之初髙沙袁體菴亦以醫名而用藥多寒涼葢
國初創造之時民氣剛强藏府堅實筋骨壯盛故寒
涼為宜然其立方大抵用東垣法以錢計分計而
已今休養涵煦八十餘年民人安於太平逸樂藏
府筋骨迥異昔時而輒以大苦大寒之重劑肆行攻
伐視人性命有同草芥余不識其何說也今之俗醫
既庸且妄未必盡見經疏亦未嘗考體菴之傳云何
而影響剽竊或有援是以自觧者故附及之以祛世
人之惑焉
又考陶節菴六書其殺車槌中載三黄石膏湯石膏
兩半後脫每服一兩四字瑣言中亦載此方分明可
按也又瑣言中六神通觧散(通誤/作湯)石膏二兩後注
云治時行三日前加葱白香䜴煎服殺車槌中亦載
此方(加川芎羌活細辛/三味俱無分兩)注云治時行三月後謂之晚
發據此則自當作月下脫後謂之晚發五字前疑作
錢上疑服每服五三字(瑣言本方六味共十三兩五/錢㫁無作一服之理前字必)
(錢字之誤又按此方凖繩不載丹溪心法附/餘有之石膏止用八分正合每服五錢之數)大抵俗
醫所據不過陶氏書而於其文義徃徃多不解至其
脫誤萬萬不復能考証矣以是堅據其言而間有一
二幸愈者益以自信殺人如麻略不復顧為究其
底裏如此真可一歎余所云未必盡見經疏亦未嘗
體考菴之傳云何非妄論也因并附及之(三黄石膏/湯七味約)
(共七兩以每服一兩計之/石膏不過二錢有奇而已)
白田雜著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