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府元龜

冊府元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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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册府元龜卷六百十四  宋 王欽若等 撰

  刑法部

   議讞

周官議獄羣士各麗其法漢制疑罪天下各讞所屬盖

慮夫文法之失實而人心之不厭也故議事以制先民

所述有司請讞禮經攸載則聽訟之職斯為重矣漢承

秦弊禁網漸濶一成之典思求大中於是原其本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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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定罪魏晉以下其論彌著若夫律令之設科條實繁

世有輕重之殊法有貪涼之變事茍涉於疑似罪寧失

於不經惟君子之盡心雖濡首而求濟非夫操心如秤

不私于物昭然獨見無畏強禦則何能激發正論折中

羣惑簡孚厥罪澄清庶獄者哉

漢趙増壽為廷尉成帝時東萊郡黑龍冬出人以問陳

湯湯曰是所謂𤣥門開微行數出出入不時故龍以非

時出也又言當復發徙傳相語者十餘人丞相御史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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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惑衆不道妄稱詐歸異於上非所宜言大不敬增壽

議以為不道無正法以所犯劇易為罪臣下丞用失其

中故移獄廷尉無比者先以聞(比謂相/比付者)所以正刑罰重

人命也明主哀憫百姓下制書罷昌陵勿徙吏民己申

布湯妄以意相謂且復發徙雖頗驚動所流行者少百

姓不為變不可謂惑衆湯稱詐虚設不然之事非所宜

言大不敬也制曰廷尉増壽當是(當謂處正/其罪也)湯前有討

郅支單于功其免湯為庶人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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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光為廷尉時定陵侯淳于長坐大逆誅長小妻廼始

等六人皆以長事未發覺時棄去或更嫁及長事發丞

相方進大司空武議(翟方進/及何武)以為今犯法者各以法時

律令論之(此具引令條之文也法/時謂始犯法之時也)明有所訖也(訖止/也)長

犯大逆時廼始等見為長妻已有當坐之罪與身犯法

無異後乃棄去於法無以解(解免/也)請論光議以為大逆

無道父母妻子同産無少長皆棄市欲懲犯法者也(懲/創)

(止/也)夫妻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離長未自知當坐大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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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而棄去廼始等或更嫁義已絶而欲以為長妻論

殺之名不正不當坐有詔光議是

御史中丞鄭衆哀帝初博士給事中申咸毁故宰相薛

宣不供養行喪服薄於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復列

封侯在朝省宣子右曹侍郎况數聞其語賕客楊明欲

令創咸面目使不居位㑹司𨽻缺况恐咸為之遂令明

遮斫咸宫門外斷鼻唇身八創事下有司衆等奏况朝

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敇丞化而骨肉相疑疑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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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弟修言以謗毁宣咸所言皆宣行迹衆人所共見公

家所宜聞况知咸給事中恐為司𨽻舉奏宣而公令明

等廹切宫闕要遮創戮近臣於大道人衆中欲以鬲塞

聰明杜絶論議之端(鬲杜/塞也)桀黠無所畏忌萬衆諠譁流

聞四方不與凡民忿怒爭鬬者同臣聞敬近臣為近主

也禮下公門式路馬(過公門則下車見路馬則撫/式盖崇敬也式車前橫木)君畜

産且猶敬之春秋之義意惡功遂不免於誅(遂成也言/舉意不善)

(雖有成功/猶加誅)上浸之源不可長也(浸近也言傷戮大臣有/所逼近也浸或作侵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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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也其/義兩通)况首為惡明手傷功意俱惡(手傷人為功使人/行傷人者為意)

皆大不敬明當以重論及况皆棄市廷尉直以為律曰

鬬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詔

書無以詆欺成罪(詆毁/也)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

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以杖手毆擊人剥其皮膚腫起/青黒而無創瘢者律謂疻痏遇)

(人不以義為不直雖見/毆亦與毆人同罪也)咸厚善修而數稱宣惡流聞不

義不可為直(言咸為修而毁宣/是不義而不直)况以故傷咸計謀已定

後聞置司𨽻因前謀而趣明非以恐咸為司𨽻故造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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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本爭私變雖於掖門外傷咸道中與凡民爭鬬無異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孔子

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則至於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

無所措手足(論語章孔子之言也/錯置也音于故切)今以况為首惡明手

傷為大不敬公私無差春秋之義原心定罪(原謂尋/其本也)原

况以父見謗發忿怒無他大惡加詆欺輯小過成大辟

(輯與集同/集合也)陷死刑違明詔恐非法意不可施行聖王不

以怒増刑明當以賊傷人不直(以其受/財也)况與謀者皆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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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完為城旦(以其身有爵級故得減罪而為完/也况身及同謀之人皆從此科)帝以問

公卿議臣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以中丞議是自將軍

以下至博士議郎皆是廷尉况竟減罪一等徙敦煌宣

坐免為庶人歸故郡卒於家

後漢梁統建武中為大中大夫在朝廷數陳便宜以為

法既輕下姦不勝宜重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曰臣竊

見元哀二帝輕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殺人者

減死一等自是以後著為常准故人輕犯法吏易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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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政理愛人以

除殘為務政理以去亂為心刑罰在衷無取於輕是以

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故孔子

稱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高帝受

命誅暴平蕩天下約令定律誠得其宜文帝寛惠柔克

遭世康平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他皆率繇無革舊章

武帝値中國隆盛財力有餘征伐遠方軍役數興豪傑

犯禁姦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從之律以破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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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懲隠匿宣帝聰明正直總御海内臣下奉憲無所失

墜因循先典天下稱理至哀平繼體而即位日淺聽斷

尚寡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數年之

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厭民心謹表其尤害於

體者傅奏於左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權時撥亂功踰文

武德侔高皇誠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軌回神明察考

量王失宣詔有司詳擇其善定不易之典施無窮之法

天下幸甚事下三公廷尉議者以為隆刑峻法非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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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務施行日久豈一朝所釐統今所定不宜開可統復

上言曰有司以臣今所言不可施行尋臣所奏非曰嚴

刑竊謂高祖以後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經傳宜比

方今事驗之往古聿遵前典事無難改不勝至願願得

召見若對尚書近臣口陳其要帝令尚書問狀統對曰

聞聖帝明王制立刑法故雖堯舜之盛猶誅四凶經曰

天討有罪五刑五庸哉又曰爰制百姓於刑之衷孔子

曰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衷之為言不輕不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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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也春秋之誅不避親戚所以防患救亂全安衆庶豈

無仁愛之恩貴絶殘賊之路也自高帝之興至於孝宣

君明臣忠謨謀深博猶因循舊章不輕改革海内稱理

斷獄益少至初元建平所減刑罰百餘條而盜賊浸多

嵗以萬數間者三輔從橫羣軰竝起至燔燒茂陵火見

未央其後隴西北地西河之賊越州度郡萬里交結攻

取庫兵刼掠吏人詔書討捕連年不獲是時天下無難

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埶猶至於此皆刑罰不中愚人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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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之所致也繇此觀之則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姦

宄而害及良善也故臣統願陛下採擇賢臣孔光師丹

等議上遂寢不報

杜林建武中為光禄勲時羣臣上言古者肉刑嚴重則

人畏法令今憲律輕薄故姦宄不勝宜増科禁以防其

源詔下公卿林奏曰夫人情挫辱則義節之風損法防

繁多則茍免之行興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

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古之明王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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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慮動居其厚不務多辟周之五刑不過三千大漢初

興詳覽失得故破矩為圓斵彫為樸蠲除苛政更立疏

網海内歡欣人懐寛德及至其後漸以滋章吹毛索疵

詆欺無限果桃菜茹之饋集以成贓小事無妨於義以

為大戮故國無亷士家無完行至於法不能禁令不能

止上下相遁為弊彌深臣愚以為宜如舊制不合翻移

光武從之

郭躬辟公府明帝永平中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奴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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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尉秦彭為副彭在别屯而輒以法斬人固奏彭專擅

請誅之帝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律召入議

議者皆然固奏躬獨曰於法彭得斬之帝曰軍征校尉

一綂於督(督謂/大將)彭既無斧鉞可得專殺人乎躬對曰一

綂於督者謂在部曲也今彭專軍别將有異於此兵事

呼吸不容先關督帥且漢制棨㦸即為斧鉞於法不合

罪(有衣之/㦸曰棨)帝從躬議章帝元和末為廷尉章和元年赦

天下繫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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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躬上封事曰聖恩所以減死

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赦

以來捕得其衆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天恩莫不

蕩宥死罪以下竝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霑澤臣以

為赦前犯死罪而繫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

人命有益於邊帝善之即下詔赦焉躬又條諸重文可

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於令

陳寵建初中為尚書是時承永平故事吏政尚嚴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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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事率近於重寵以章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法乃上

疏曰先王之政賞不僣刑不濫與其不得已寧僣不濫

故唐堯著典曰流宥五刑𤯝灾肆赦帝舜命臯陶以五

宅三居惟明克允文王重易六爻而列叢棘之聽周公

作立政戒成王勿誤乎庶獄陛下即位率繇此義而有

司執事未悉奉承斷獄者急於榜格酷烈之痛執憲者

繁於詆欺放濫之文違本離實箠楚為姦或因公行私

以逞威福夫為政猶張琴瑟大絃急者小絃絶故子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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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臧孫之猛法而美鄭僑之仁政方今聖德充塞假於

上下宜因此時隆先聖之務蕩滌煩苛輕薄箠楚以濟

羣生廣至德也帝納寵言决罪行刑務於寛厚其後遂

詔有司禁絶鉆鑽諸慘酷之科解妖惡之禁除文致之

請讞五十餘事定著於令是後人俗和平屢有嘉瑞永元中

寵既為廷尉鉤較律令條法溢於甫刑者除之曰臣聞經禮

三百曲禮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禮之

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裏者也今律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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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

八十一溢於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

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春秋保乾圖曰王者三百年

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増科條無限又律

有三家其説各異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應經合義

者可使大碎二百而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并為三千悉

删除其餘令與禮相應以易萬人視聽以致刑措之美

傳之無窮未及施行會坐詔獄吏與囚交通抵罪又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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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斷獄報重嘗盡三冬之月章帝改用冬十月元和二

年旱長水校尉賈宗等上言以為斷獄不盡三冬故陰

氣微弱陽氣發泄招致災旱事在於此帝以其言下公

卿議寵奏曰夫冬至之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蘭射

干芸荔之應時令曰諸生蕩安形體天以為正周以為

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乳地以為正殷以為春十

三月陽氣已至天地已交萬物皆出蟄蟲始振人以為

正夏以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綂周以天元殷以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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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以人元若以此時行刑則殷周嵗首皆當流血不合

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獄刑無留罪明大

刑畢在立冬也又孟冬之月身欲寜事欲靜若以降威

怒不可謂寜若以行大刑不可謂靜議者咸曰旱之所

繇咎在改律臣以為殷周斷獄不以三微而化致平康

無有災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異往往為

患繇此言之災害自為它應不以改律秦為虐政四時

行刑聖漢初興改從簡易蕭何草律季秋論囚俱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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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月而不計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實頗有違陛下探

幽析微允執其中革百載之失建永年之功上有迎承

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當月令之意聖功美

業不宜中疑書奏帝納之遂不復改

張敏和帝永元中為尚書先是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

者而其子殺之章帝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

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之法敏駁議曰夫輕侮之

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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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開相容恕著為定

法者則是故設姦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繇之不

可使知之春秋之義子不報讐非子也而法令不為之

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托義者得減妄殺者

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導在醜不爭之義

又輕侮之比寖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彌復

増甚難以埀之萬載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故高帝去

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建初詔書有改於古者可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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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廷尉蠲除其弊議寢不省敏復上疏曰臣敏蒙恩特

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誠不敢茍隨衆議臣

伏見孔子埀經典臯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

非也未曉輕侮之法將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

更開相殺之路執憲之吏復容其姦枉議者或曰平法

當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之性惟人為貴殺人者死三

代通制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記曰

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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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為災秋一物華即為異王者承天地順四時法聖人

從輕律願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

甚帝從之

應劭獻帝時為太山太守初安帝時河間人尹次潁川

人史玉皆坐殺人當死次兄初及玉母軍竝詣官曹求

代其命因縊而物故尚書陳忠以罪疑從輕議活次玉

劭後追駁之據正典刑有可存者其議曰尚書稱天秩

有禮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孫卿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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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制刑之本將以禁暴惡且懲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賞

慶刑威皆以類相從使當其實也若德不副位能不稱

官賞不酬功刑不應罪不祥莫大焉殺人者死傷人者

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高祖入關雖尚約法然

殺人者死亦無寛降夫時化則刑重時亂則刑輕書曰

刑罰時輕時重此之謂也今次玉公以清時釋其私憾

阻兵安忍僵屍道路朝恩在寛幸至冬獄初軍愚狷妄

自投斃昔召忽親死於子糾之難而孔子曰經於溝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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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莫之知晁氏之父非錯刻峻遂能自隕其命班固亦

云不如趙母指括以全其宗傳曰僕妾感慨而至死者

非能義勇固無慮耳夫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耀殺戮

也温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長育也是故春一草枯則

為灾秋一木華亦為異今殺無罪之初軍而活當死之

次玉其為枯華不亦然乎陳忠不詳制刑之本而信一

時之仁遂廣引八議求生之端夫親故賢能功貴勤賔

豈有次玉當罪之科哉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此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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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生非謂代死可以生也敗法亂政悔其可追劭凡為

駁議三十篇皆此類也

魏盧毓為冀州主簿時天下草創多逋逃故重士亡法

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適夫家數日未與夫相見大

理奏棄市毓駁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見而恩生成婦

而義重故詩云未見君子我心傷悲亦既見止我心則

夷又禮未廟見之婦而死歸葬女氏之黨以未成婦也

今白等生有未見之悲死有非婦之痛而吏議欲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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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辟則若同牢合卺之後罪何所加且記曰附從輕言

附人之罪以輕者為比也又書云與其殺不辜寧失不

經恐過重也茍以白等皆受禮聘已入門庭刑之為可

殺之為重太祖曰毓執之是也又引經典有意使孤嘆

息繇是為丞相法曹議令史

高柔為太祖丞相理曹掾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舊

法軍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金

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柔啓曰士卒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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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

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

絶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

逃誅將及已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

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殺金母弟

蒙活者甚衆遷為潁川太守

陳羣為御史中丞太祖議復肉刑令曰安得通理君子

達於古今者使平斯事乎昔陳鴻臚以為死刑有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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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仁恩者正謂此也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論乎羣對

曰臣父紀以為漢除肉刑而増加笞本興仁惻而死者

更衆所謂名輕而實重者也名輕則易犯實重則傷民

書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劓刖滅趾之法所以輔

政助教懲惡息殺也且殺人償死合於古制至於傷人

或殘毁其體而裁剪毛髮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

下蠶室盜者刖其足則永無淫放穿窬之姦矣夫三千

之屬雖未可悉復若斯數者時之所患宜先施用漢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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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殺殊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餘逮死者可以刑殺如

此則所刑之與所生足以相貿矣今以笞死之法易不

殺之刑是重人支體而輕人軀命也時鍾繇與羣議同

王朗及議者多以為未可行太祖深善繇羣言以軍事

未罷顧衆議且寢

鍾繇為大理文帝臨饗羣臣詔謂繇太祖欲復肉刑此

誠聖王之法公卿當善共議議未定會有軍事復寢明

帝太和中繇為太傅復上疏曰大魏受命繼蹤虞夏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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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法不合古道先帝聖德固天所縱墳典之業一以

貫之是以繼世仍發明詔思復古刑為一代法連有軍

事遂未施行陛下遠追二祖遺意惜斬趾可以禁惡恨

入死之無辜乃明習律令與羣臣共議出本當右趾而

入大辟者復行此刑書云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於

苗此言堯當除蚩尤有苗之刑先審問於下民之有辭

者也若今蔽獄之時訊問三槐九棘羣吏萬民使如孝

景之令其當棄世欲斬右趾者許之其黥劓左趾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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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如孝文易以髠笞能有姦者率年二十至四五十

雖斬其足猶任生育今天下人少於孝文之世下計所

全嵗三千人張蒼除肉刑所殺嵗以萬計臣欲復肉刑

嵗生三千人子貢問能濟民可謂仁乎孔子曰何事於

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又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

仁至矣若誠行之斯民永濟書奏詔曰太傅學優才高

留心政事又於刑理深逺此大事公卿羣僚善共平議

司徒王朗議以為繇欲輕減大辟之條以増益刖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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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此即起偃為竪化屍為人矣然臣之愚猶有未合微

異之意夫五刑之屬著在科律科律自有減死一等之

法不死即為減施行已久不待逺假斧鑿於彼肉刑然

後有罪次也前世仁者不忍肉刑之惨酷是以廢而不

用不用已來歴年數百今復行之恐所減之文未彰於

萬民之目而肉刑之問已宣於宼讐之耳非所以來逺

人也今可案繇所欲輕之死罪使減死之髠刖嫌其輕

者可倍其居作之嵗數内有以生易死不訾之恩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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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刖易&KR0898;駭耳之聲議者百餘人與朗同者多帝以呉

蜀未平且寢

晉程咸魏時為司𨽻主簿毌丘儉之誅其子甸妻荀氏

應坐死其族兄顗與景帝姻通表魏帝以匄其命詔聽

離婚荀氏所生女芝為潁川太守劉子元妻亦坐死以

懷姙繋獄荀氏辭詣司𨽻校尉何曾乞恩求沒為官婢

以贖芝命曽哀之使咸上議曰夫司寇作典建三等之

制甫侯修刑通輕重之法叔世多變秦立重辟漢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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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大魏承秦漢之弊未及革制所以追戮已出之女誠

欲殄醜類之族也然則法貴得中刑愼過制臣以為女

人有三從之義無自專之道出適他族還䘮父母降其

服紀所以明外成之節異在室之恩而父母有罪追刑

已出之女夫黨見誅又有隨姓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

辟今女既嫁則爲異姓之妻如或産育則為他族之母

此為元惡之所忽戮無辜之所重於防則不足懲姦亂

之源於情則傷孝子之心男不得罪於他族而女獨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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戮於二門非所以哀矜女弱蠲明法制之本也臣以為

在室之女從父母之誅既醮之婦從夫家之罰宜改舊

科以為永制於是有詔改定律令

何曽為太傅時司空賈充宴朝士河南尹庾純行酒而

充不時飲因發怒訶之遂免純官又以純父老不求供

養使據禮典正其臧否曽與太尉荀顗驃騎將軍齊王

攸議曰凡斷正臧否宜先稽之禮律八十者一子不從

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新令亦如之案純父年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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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兄弟六人三人在家不違侍養純不求供養其於禮

律未有違也司空公以純備位卿尹望其有加於人而

純荒醉肆其忿怒臣以爲純不遠希至孝之行而近惜

常人之失應在譏貶司徒石苞議純榮官忘親惡聞格

言不忠不孝宜除名削爵土司徒西曹掾劉斌議以為

敦敘風俗以人倫為先人倫之教以忠孝為主忠故不

忘其君孝故不遺其親若孝必專心於色養則明君不

得而臣忠必不顧其親則父母不得而子也是以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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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必以義斷其恩為子也必以情割其義在朝則從君

之命在家則隨父母之志然後君父兩濟忠孝各序純

兄峻以父老求歸峻若得歸純無不歸之勢峻不得歸

純無得歸之理純雖自聞同不見聽近遼東大守孫和

廣漢太守鄧良皆有老母良無兄弟授之遠郡辛苦自

歸皆不見聽且純近為京尹父在界内時得自啓定省

獨於禮法外處其貶黜斌愚以為非禮也禮年八十一

子不從政純有一弟在家不為違禮又令年九十乃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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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歸今純父實未九十不為犯令罵辱宰相宜加放斥

以明國典聖恩愷悌示加貶退臣愚無所請議河南功

曹史龎札等表曰臣郡前尹關内侯純醉酒失常戊申

詔書既免尹官以父篤老不求供養下五府依禮典正

其臧否臣謹案三王養老之制八十一子不從政九十

其家不從政斯誠使人無闕孝養之道為臣不違在公

之節也先王制禮埀訓莫尚於周當其時姬公留周伯

禽之魯孝子不匱典禮無愆今公府議七十時制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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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制欲以駁奪從政之限削除爵土是為公旦立法還

自越之魯侯為子即為罰首也石奮期頥四子列郡近

太宰獻王諸子亦在藩外古今同符忠孝竝濟臣聞悔

吝之疵君子有之尹性少飲多遂至沈醉尹醒聞之悼

恨前失執謙引罪深自奏劾求入重法今公府不原所

繇而謂傲狠是為重罪過醉之言而没迷復之義也臣

聞父子天性愛繇自然君臣之交出自義合而求忠臣

必於孝子是以先王立禮敬同於父原始要終齊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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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如此猶患人臣罕能致身今公府議云禮律雖有常

限至於疾病歸養不奪其志如此則為禮禁正直而陷

人以詐違越王制開其始原尹少履清苦事親色養歴

職内外公亷無私此陛下之所以屢發明詔而尹之所

以仍見擢授也尹行已也恭率下也敬先衆後已實是

宿心一旦繇醉責以暴慢案奏狀不忠不孝羣公建議

削除爵土此愚臣所以自悲自悼拊心泣血也案令父

母年過八十聽令其子不給限外職誠以得有歸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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縁今尹居在郡内前每表屢䝉定省尹昆弟六人三人

在家孝養不廢兄侍中峻家之嫡長往比自表求歸供

養詔諭不聽國體法同兄弟無異而虗責尹不求供養

如斯臣懼長假飾之名而損忠誠之實也夫禮者所以

經國家定社稷也故陶虞之隆順考古典周成之美率

繇舊章伏惟陛下聖德欽明敦禮崇教疇諮四嶽以詳

典制尹以犯違受黜而所繇者醉公以教義見責而所

因者忿積忿以立義繇醉以得罪禮律不復為斷文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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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以成法是以愚臣敢冒死亡之誅而恥不伸於盛明

之世惟蒙哀察帝復下詔曰自中世以來多為貴重順

意賤者生情故令釋之定國得名於前世今議責庾純

不惟温克醉酒沈湎此責人以齊聖也疑賈公亦醉若

其不醉終不於百客之中責以不去官供養也大晉依

聖人典禮制臣子出處之宜若有八十皆當歸飬亦不獨

純也古人云繇醉之言俾出童羖明不責醉恐失度也

所以免純者當為將來之醉戒耳齊王劉掾議當矣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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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純為國子祭酒

劉頌武帝時為廷尉頻表宜復肉刑不見省又上言曰

臣昔上行肉刑從來積年遂寢不論臣竊以為議者拘

孝文之小仁而輕違聖王之典刑未詳之甚莫過於此

令死刑重故非命者衆生刑輕故罪不禁姦所以然者

肉刑不用之所致也今為徒者類性元惡不軌之族也

去家懸遠作役山谷飢寒切身志不聊生雖有廉士介

者茍慮不首死則皆為盜賊豈况本性姦凶無頼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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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又令徒富者輸財解曰歸家乃無役之人也貧者起

為姦盜又不制之虜也不刑則罪無所禁不制則羣惡

横肆為法若此近不盡善也是以徒亡日屬賊盜日煩

亡之數者至有十數得輒加刑日益一嵗此為終身之

徒也自顧返善無期而灾困逼身其志亡思盜勢不得

息事使之然也古者用刑以止刑今反於此諸重犯亡

者髪過三寸輒重髠之此以刑生刑也加作一嵗此以

徒生徒也亡者積多繋囚猥畜議者曰囚不可不赦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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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赦之此為刑不制罪法不勝姦不知法之不勝相聚

而謀為不軌月異而嵗不同故自頃以來姦惡陵虐所

在充斥議者不深思此故而曰肉刑於名忤聽忤聽孰

與賊盜不禁聖王之制肉刑遠有深理其事可得而言

非徒懲其畏剥割之痛而不為也乃去其為惡之具使

夫姦人無用復肆其志止姦絶本理之盡也亡者刖足

無所用復亡盜者截手無所用復盜滛者割其勢理亦

如之除惡塞源莫善於此非徒然也殘不為虗棄而所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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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家父母妻子共相養恤不流離於塗路有今之困創

愈可役上准古制隨宜業作雖已刑此等已刑之後便各

都塞又生育繁阜之道自若也今宜取死刑之限輕及

三犯迯亡淫盜悉以肉刑代之其三嵗刑以下自杖罰

遣又宜制其罰數使有嘗限不得減此其有宜重者又

任之官長應四五嵗刑者皆髠笞笞一百稍行使各有

差悉不復居作然後刑不復生刑徒不復生徒而殘體

為戮終身作誡人見其痛畏而不犯必數倍於今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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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者隨發被刑去其為惡之具此為諸已刑者皆良士

也豈與全其為姦之手足而蹴居必死之窮地同哉而

猶曰肉刑不可用臣竊以為不識務之甚也臣昔常侍

左右數聞明詔謂肉刑宜用事便於政願陛下信獨見

之斷使夫能者得奉聖慮行之於今比塡溝壑兾見太

平周禮三赦三宥施於老㓜悼髦黔黎不屬逮者此非

為惡之所出故刑罰逆舍而宥之至於自非此族犯罪

則必刑而無赦此政之理也至今常以罪積獄繁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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㪚之是以赦愈數而獄愈塞如此不已將至不勝原其

所繇肉刑不用之過也今行肉刑非徒不積且為惡無

具則姦息去此二端獄不得繁故無取於數赦於政體

勝矣疏上又不見省

華廙表之子為南中郎將以迕㫖因事免廙官削爵土

大鴻臚何遵奏廙免為庶人不應襲封請以表世孫混

嗣表有司奏曰廙所坐除名削爵一時之制廙為世子

著在名簿不聽襲嗣此為刑罰再加諸侯犯法八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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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者褒功重爵也嫡綂非犯終身棄罪廢之為重依律

應聽襲封詔曰諸侯薨子踰年即位此古制也應即位

而廢之爵命皆去矣何為罪罰再加且吾之責廙以肅

貪穢本不論常法也諸賢不能將明此義乃更詭易禮

律不顧憲度君命廢之而羣下復之此為上下正相反

也於是有司奏免議者官詔皆以贖論

裴頠為尚書惠帝之世政出羣下毎有疑獄各以私情

刑法不定獄訟繁滋頠表陳之曰夫天下之事多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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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之所𬋩中才之情易擾頼常制而後定先王知其

所然也是以辨方分職為之凖局凖局既立各掌其務

刑賞相稱輕重無二故下聽有常羣吏安業也舊宫掖

陵廟有水火毁傷之變然後尚書乃躬自奔赴其非此

也皆止於郎令史而已刑罰所加各有常刑云元康四

年大風之後廟闕屋瓦有數枚傾落免太常荀寓於時

以嚴詔所譴莫敢據正然内外之意僉謂事輕責重有

違於常會五年二月有大風主者懲懼前事臣新拜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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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始三日本曹尚書有疾權令兼出案行蘭臺主者乃

瞻望阿棟之間求索瓦之不正者得棟上瓦小邪十五

處或是始瓦時邪蓋不足言風起倉卒臺官更往太常

案行不及得周文書未至之頃便競相禁止臣以權兼

暫出出還便罷不復得窮其事而本曹據執却問無已

臣時具加解遣而主者畏咎不從臣言禁止太常復興

刑獄昔漢氏有盜高廟玉環者文帝欲族誅釋之但處

以死刑曰若侵長陵一抔土何以復加文帝從之大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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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制深惟經遠山陵不封園邑不飾墓而不墳同乎山

壤是以丘坂存其陳草使齊乎中原矣雖陵兆尊嚴惟

毁發然後族之此古典也若登踐犯損失盡敬之道事

止刑罪可也去八年奴聽教加誣周龍燒草廷尉遂奏

族龍一門八口并命㑹龍獄翻然後得免考之情理准

之前訓所處實重今年八月陵上荆一枝圍七寸二

分者被斫司徒太常奔走道路雖知事小而案劾難測

搔擾驅馳各競免負於今太常禁止未解近日太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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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燒屋三間半署在廟北隔道在重牆之内又即已

滅頻為詔㫖所問主者以詔㫖使問頻繁使責尚書不

即案行輒禁止尚書免在法外刑書之文有限而舛違

之故無方故有臨時議處之制誠不能皆得循常也至

於此軰皆為過當每相逼廹不復以理上替聖朝畫一

之德下損崇禮大臣之望臣愚以為犯陵上草木不應

乃用同産畢刑之制案行奏劾應有定凖相承務重體

例遂虧或因餘事得容淺深頠雖有此表曲議猶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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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劉頌為三公尚書又上疏曰自近世以來法漸多門

令甚不一臣今備掌刑斷職思其憂謹具啓聞臣竊伏

惟陛下為政每思盡善故事求曲當曲當則例不得直盡

善故法不得全何則夫法者固以盡理為法而上求盡

善則諸下牽文就意以赴主之所許是以法不得全刑

書徴文徴文必有乖於情聽之斷而上安於曲當故執

平者因文可引則生二端是法多門令不一則吏不知

所守下不知所避姦偽者因法之多門以售其情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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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深茍斷不一則居上者難以撿下於是事同議異獄

犴不平有傷於法古人有言人主詳其政荒人主期其

事理詳匪他盡善則法傷故其政荒也期者輕重之當

雖不厭情茍入於文則依而行之故其事理也夫善用

法者忍違情不厭聽之斷輕重雖不允人心經於凡覽

若不可行法乃得直又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

政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窮塞故使大臣釋滯事有時宣

故人主權斷主者守文若釋之執犯蹕之平也大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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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若公孫𢎞斷郭解之獄也人主權斷若漢祖戮丁公之

為也天下萬事自非斯格重為故不近似此類不得出

以意妄議其餘皆以律令從事然後法信於下人聽不

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人主軌斯格以責羣下大臣小

吏各守其局則法一矣古人有言善為政者看人設教

㸔人設教制法之謂也又曰隨時之宜當務之謂也然

則看人隨時在大量也而制其法法軌既定則行之行

之信如四時執之堅如金石羣吏豈得在成制之内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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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隨時之宜傍引看人設教以亂政典哉何則始制之

初固已㸔人而隨時矣今若設法未盡當則宜改之若

謂已善不得盡以為制而使奉用之司公得出入以差

輕重也夫人君所與天下共者法也已令四海不可以

不信以為教方求天下之不慢不可繩以不信之法且

先識有言人至愚而不可欺也不謂平時背法意㫁不

勝百姓願也上古議事以制不為刑辟夏殷及周書法

象魏三代之君齊聖然咸棄曲當之妙鑒而任徴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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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凖非聖有殊所遇異也今論時救弊不及中古而執

平者欲適情之所安自託於議事以制臣竊以為聽言

則美論理則違然天下至大事務重雜時有不得悉循文

如令故臣謂宜立格為限使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

錯思於成制之外以差輕重則法常全事無正據名例

不及大臣論當以釋不滯則事無閡至如非常之㫁出

法賞罰若漢祖戮楚臣之私已封趙氏之無功惟人主

專之非奉職之臣所得擬議然後情求傍請之迹絶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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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而非之奏塞此盖齊法之大凖也主者小吏處事無

常何則無情則法徒克有情則撓法積克似無私然乃

所以得其私又常所阻以衛其身斷當恒克世謂盡公

時一曲法乃所不疑故人君不善倚深似公之斷而責

守文如令之奏然後得為有撿此又平法之一端也夫

出法懽制指施一事厭情合聽可適耳目誠有臨時當

意之快勝於徵文不允人心也然起為經制終年施用

常得一而失十故小有所得者必大有所失近有所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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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必遠有所苞故諳事識體者善權輕重不以小害大

不以近妨遠忍曲當之近適以全簡直之大凖不牽於

凡聽之所灾必守徵文以正例每臨其事常御此心以

决斷此又法之大槩也又律法斷罪皆當以法律令正

文若無正文依附名例斷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者皆

勿論法吏以上所執不同得為異議如律之文守法之

官唯當奉用律令至於法律之内所見不同乃得為異

議也今限法曹郎令史意有不同為駁惟得論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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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所斷不得援求諸外論隨時之宜以明法□守局

之分詔下其事侍中大宰汝南王亮奏以為夫禮以訓

世而法以整俗理化之本事實定之若當斷不斷輕重

隨意則王憲不一人無所錯矣故觀人設教在上之舉

守文直法臣吏之節也臣以去太康八年隨事異議周

懸象魏之書漢詠畫一之法誠以法與時共議不可二

令法素定而法為議則有所開長以為宜如頌所啓為

永乆之制於是門下屬三公曰昔先王議事以制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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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以來執法斷事既以立法誠不宜復求法外小善也

若常以善奪法則人逐善而忌法其害甚於無法也案

啓事欲令法令斷一事無二門郎令史已下應復出法

駁案隨事以聞也

衛展元帝為丞相時為晉王大理考擿政事有不合情

者上書曰今施行詔書有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問

子所在近主者所稱庚寅詔書舉家逃亡家長斬若長

是逃亡之主斬之雖重猶可設子孫犯事將考祖父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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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逃亡是子孫而父祖嬰其酷傷順破教如此者衆相

隱之道離則君臣之義廢君臣之義廢則犯上之姦生

矣秦網密文峻漢興掃除煩苛風移俗易㡬於刑厝大

人革命不得不蕩其穢慝通其圯滯今詔書宜除者多

有便於當今著為正條則法差簡易帝令曰禮樂不興

則刑罰不中是以明罰勑法先王所愼自元康以來事

故荐臻法禁滋蔓大理所上宜朝堂會議蠲除詔事不

可用者此孤所虗心者也及帝即位展為廷尉又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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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肉刑事經前聖漢文除之増加大辟今人戸彫荒

百不遺一而刑法峻重非勾萌養胎之義也愚謂宜復

古施行以隆太平之化詔内外通議於是驃騎將軍王

導太常賀循侍中紀瞻中書郎庾亮大將軍諮議參軍

梅陶散騎郎張嶷等議以肉刑之典繇來尚矣肇自古

昔以及三代聖哲明王所未曽改也豈是文帝常主所

能易者乎時蕭曹已沒絳灌之徒不能正其議逮班固

深論其事以為外有輕刑之名内實殺人又死刑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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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刑大輕生刑施於上死刑怨於下輕重失當故刑政

不中也且原先王之造刑也非以過怒也非以殘人也

所以救姦所以當罪今盜者竊人之財滛者奸人之色

亡者避叛之役皆無殺害也刖之以刑刑之則止而加

之斬戮戮過其罪死不可生縱虐於此嵗以巨計此乃

仁人君子所不忍聞而况行之於政乎若乃惑其名而

不練其實惡其生而趣其死此畏水投舟避坎䧟井愚

夫之不若何取於政哉今大晉中興遵復古典率繇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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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起千載之滯義拯百代之遺黎使皇典廢而復存黔

首死而更生至義暢於三代之際遺風播乎百世之後

生肉枯骨惠侔造化豈不休哉或者乃曰死猶不懲而

况於刑然民者㝠也其至愚矣雖加斬戮忽為灰土死

事日徃生欲日存未以為改若刑諸市朝朝夕人戒刑

者詠為惡之永痛惡者覩殘刖之長廢故足懼也然後

知先王之輕刑以御物顯誠以懲愚其理遠矣尚書令

刁協尚書薛兼等議以為聖上悼殘荒之遺黎傷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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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繁衆欲行刖以代死刑使犯死之徒得存性命則率

土蒙更生之澤兆庶必懷恩以反化也今中興祚隆大

命維新誠宜設寛法以宥人然懼羣小愚蔽習翫所見

而忽異聞或未能咸服愚謂行刑之時先明申法令樂

刑者刖甘死者殺則心必服矣古典刑不上大夫今士

人有犯者謂宜如舊不在刑例則進退為允尚書周顗

郎曹彦中書郎桓彛等議以為復肉刑以代死誠是聖

王之至德哀矜之𢎞私然竊以為刑罰輕重隨時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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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人少罪而易威則從輕而寛之時人多罪而難威則

宜重刑而濟之肉刑平世所應立非救弊之宜也方今

聖化草創人有餘姦習惡之徒為非未已截頭絞頸尚

不能禁而更斷足劓鼻輕其刑罰使欲為惡者輕犯寛

刑陷罪更衆是為輕其刑以誘人於罪殘其身以加楚

酷也昔之畏死刑以為善人者今皆犯輕刑而殘其身

畏重之常人反為犯輕而致囚此則何異斷刖常人以

為恩仁邪受刑者轉廣而為非者自多踊貴屨賤有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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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醜也徒有輕刑之名而實開長惡之源不如以殺止

殺重以全輕權少停之湏聖化漸著兆庶易威之日徐

施行也議奏帝猶欲從展所上大將軍王敦以為百姓習

俗日久忽復肉刑必駭遠近且逆寇未殄不宜有慘酷

之聲以聞天下於是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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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册府元龜卷六百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