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書考索

群書考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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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卷

 羣書考索卷六十五   宋 章如愚 撰

  地理門

   田制類

宣公履畝宣公十五年初税畝(注公田之法十取其一/)

(今又履其餘畝複十收其一/)

滕文公問井地滕文公使畢戰問井地孟子對曰經界

不正則井地不均井地不均則穀禄不平於是請野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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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

魏文侯教民力田李悝為魏文侯盡地力之教而田是富

秦孝公廢井田孝公用商鞅以三晉地狹人貧秦地廣

人寡故草不盡墾地利不盡出於是誘三晉之人務本

於内使秦人應敵於外故廢井田開阡陌任其所耕不

限多少(孝公十二年之制/)數年之間國富兵強 用商

君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雖非古道猶能以務本

之故傾鄰國而雄諸侯然王制遂㓕僭差旡度庶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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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者累鉅萬而貧者食糟粕有國強者兼州域而弱者

䘮社稷

漢因秦制髙祖因秦之制旡復古法建都之初召天下

名族與之闗中田宅蕭何為相請苑為民田而下獄

文帝開籍田文帝因仍除租勸農之詔旡嵗旡之然豪

強占田逾多其賦大半官收百一之税而輸豪強大半

之賦官恵擾於三代豪強酷於亡秦不正其本而除田

租適以資富強也 孝文時民近戰國多背本趍末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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誼勸上敺人歸農帝感誼言始開籍田躬耕以勸百姓

 晁錯曰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

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穫冬藏

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

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又

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㓜在其中勤苦如此

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

其有者半價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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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以償債者矣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

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帝

從之其後務敦農本倉廩充實

景帝徙民寛地孝景元年制曰間者嵗比不登民多乏食

夭絶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地磽陿無所農桑孳畜或

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寛大地

者聽之後元三年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飢不

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間嵗或不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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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末者衆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植可得

衣食物

武帝限田代田仲舒説上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

制除井田民得買賣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

漢興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

田以贍不足塞并兼之路然後可善治也竟不能用元

狩三年遣謁者勸種宿麥舉吏人能假貸貧人者以名

聞及末年帝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田千秋為富民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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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詔曰方今之務在於力農以趙過為捜粟都尉過能

為代田一畮三&KR0908;嵗代處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KR0908;

田以二耜為耦廣尺深尺曰&KR0908;長終畝一畝三&KR0908;一夫

三百&KR0908;而播種於&KR0908;中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因隤其

土以附苗根故其詩曰或耘或耔黍稷儗儗耘除草也

耔附根也言苗稍壯每耨輙附根比盛暑隴盡而根深

能風與旱故儗儗而盛也其耕耘下種田噐皆有便巧

率十二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畝五頃用耦犁二牛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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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嵗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以上善者倍之過使教田

太常三輔大農置工巧奴與以人從事為作田噐二千

石遣令長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噐學耕種

養苗狀民或苦少牛旡以趍澤故平都令光教過以人

輓犁過奏光以為丞教民相與庸輓犁率多人者田日

三十畮少者十三畮以故田多墾闢過試以離宫卒田

其宫壖地課得穀皆多其旁田畮一斛以上令命家田

三輔公田又教邊郡及居延城是後邊城河東𢎞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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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穀多

昭帝流民墾田孝昭時流民稍還田野墾闢頗有畜積

宣帝以公田假流民孝宣帝地節三年詔曰郡國宫館

勿復修治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

元帝假民田地孝元初元元年以三輔太常郡國公田

及苑可省者振貧民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

民勿租賦建昭五年詔曰方春農桑興百姓戮力自盡

之時也故是月勞農勸桑旡使後時今不良之吏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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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罪徵召證按興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時之作

亡終嵗之功公卿其明察申勅之

成帝時兼并者多孝成帝之時張禹占鄭白之田四百

餘頃它人兼并者類此而人彌困

哀帝限名田孝哀即位師丹輔政建言古之聖王莫不

設井田然後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亂秦兵革之

後天下空虚故務勸農桑帥以節儉民始充實未有兼

并之害故不為民田及奴婢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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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貲數鉅萬而貧弱逾困葢君子為政貴因循而重改

作所以有改者將以救急也亦未可詳宜畧為限天子

下其議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請諸侯王列侯皆得

名田國中列侯在長安公主名田縣道及闗内侯吏民

名田皆毋過三十頃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

人闗内侯吏民三十人期盡三年犯者没入官時田宅

奴婢賈為减賤丁傅用事董賢隆貴皆不便已詔書且

湏後遂寢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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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帝定墾田孝平元始元年置大司農部丞十三人人

部一州勸農桑二年定墾田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

頃葢紀漢盛時之數

王莽更名王田王莽簒位下令曰古者設井田則國給

人足而頌聲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為旡道

廢聖制廢井田是以兼并起貪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

弱者曽旡立錐之居於是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

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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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與九族鄰里鄉黨故无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

非井田聖制无法惑衆者投諸四裔於是農商失業食

貨俱廢百姓涕泣於市道坐賣買田宅奴婢自諸侯卿

大夫至于庶人抵罪者不可勝數經二年餘中郎區博

諫曰井田雖聖王法其廢已久周道既衰而人不從秦

順人心改之可以獲大利故滅廬井而置阡陌遂王諸

夏訖今海内未厭其弊今欲違人心追復千載絶跡雖

堯舜復生而无百年之漸不能行也莽知人愁乃許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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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其後百姓日以凋弊

光武檢覆墾田後漢之初百姓虚耗率土遺黎十纔一

二光武十五年詔下州郡檢覆墾田頃畝及戸口年紀

河南尹張伋及諸郡守十餘人坐度田不實下獄死

順帝定墾田順帝建康元年定墾田六百八十五萬六

千二百七十頃五十六畝九十四步

兩漢揔論漢髙帝以來不過十五税一其後稍稍變更

迨恵帝乃復其故文帝二年令民半出田租自是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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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武帝雖頗出地賦以給用度而獨田租無所増建

武六年詔郡國收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其後仲

長統論曰今不循古法規為輕賦一方有警將如之何

二十税一其名曰貊况三十税一乎以是而推當是文

景之法世祖中興之後復舉而行終漢之衰无復改名

晉武帝占田之制晉武帝泰始八年司徒石苞奏州郡

農桑未有殿最之制宜増掾屬令史有所巡察帝從之

苞既明勸課百姓安之平呉之後有司奏王公以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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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京城不宜復有田宅未暇作邸當使城中有往來之

處近郊有芻藁之田今可限之國王公侯京城得有宅

一處近郊田大國十五頃次國十頃小國七頃城内旡

宅城外有者皆聽留之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

十畝其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

則不課其官第一品五十頃每品減五頃以為差第九

品十頃而又各以品之髙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

者三代宗室國賔先賢之後士人子孫亦如之而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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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量其官品以為差降

宋武帝定山湖之禁宋孝武帝大明初羊希為尚書左

丞時揚州刺史西陽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雖有舊科

人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為家利自頃以來頽

弛日甚富強者兼領而占貧弱者薪蘇旡託至漁採之

地亦又如兹斯實害理之深弊請損益舊條更申恆制

有司檢壬辰詔書擅占山澤強盜律論贓一丈以上皆

棄市希以壬辰之制其禁嚴刻事既難遵理與時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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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山封水漸染復滋更相因仍便成先業一朝頓去易

致怨嗟今更刋革立制五條凡是山澤先恆熂爈種竹

木薪果為林仍及陂湖江海魚梁鰌&KR0034;常加工修作者

聽不追舊官品第一第二品聽占山三頃第三第四品

二頃五十畝第五第六品二頃第七第八品一頃五十

畝第九品及百姓一頃皆依定格條上貲簿若先已占

山不得更占先占足若非前條舊業一不得禁有犯者

水土一尺以上並計贓依常盜論除晉咸康二年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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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科從之

宋武帝墾起湖田時山陰縣人多田少孔靈符表請徙

旡貲之家於餘姚鄮鄞三縣墾起湖田帝令公卿博議

咸曰夫訓農修政有國所同土著之人習翫日乆如京

師旡田不聞徙居他縣尋山陰豪族富室頃畝不少貧

者肆力非為旡處又緣湖居人魚鴨為業小人習始既

難勸之未易逺廢之疇方翦荆棘率課窮乏其事彌難

資徙粗立徐行旡晩帝違衆議徙人並成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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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帝均田之制九年下詔給天下人田諸男夫十五

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頭

受田三十畝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

之以供耕休及還受之盈縮人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

身役則還田奴婢牛隨有旡以還受諸桑田不在還受

之限但通入倍田分於分雖盈不得以充露田之數不

足者以露田充倍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

課蒔餘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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畝依法課蒔餘果及多種桑榆者不禁諸應還之田不

得種桑榆棗果種者以違令論地入還分諸桑田皆為

代業身終不還恒從見口有盈者无受无還不足者受

種如法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

分亦不得買過所足諸麻布之土男夫及課别給麻田

十畝婦人五畝奴婢依良皆從還受之法諸有舉戸老

小殘疾无受田者年十五以上及疾者各授以半夫田

年踰七十者不還所受寡婦守志者雖免課亦授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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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還受人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賣買奴婢

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還受諸土廣人稀之處隨力

所及官借人種蒔後有來居者依法封授諸地狹之處

有進丁受田而不樂遷者則以其家桑田為正田分又

不足不給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減分無桑之鄉凖此

為法樂遷者聽逐空荒不限異州他郡唯不聽避勞就

逸其地足之處不得无故而移諸人有新居者三口給

地一畝以為居室奴婢五口給一畝男女十五以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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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地分口課種菜五分畝之一諸一人之分正從正倍

從倍不得隔越他畔進丁受田者恒從所近若同時俱

受先貧後富再倍之田倣此為法諸逺流配謫无子孫

及戸絶者墟宅桑榆盡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給

其所親未給之間亦借其所親諸宰臣之官各隨廨給

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别駕各八頃縣令郡

丞六頃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

北齊給授田令依魏朝每年十月普令轉授成丁而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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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而退不聽賣易文宣帝天保八年議徙冀定瀛无

田之人謂之樂遷於幽州寛鄉以處之武成帝河清三

年詔每嵗春月各依鄉土早晩課人農桑自春及秋男

子十五以上皆營蠶桑孟冬布田畝桑蠶之月婦女十

五以上皆營蠶桑孟冬刺史聽審考之優劣定殿最之

科品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人力者須令相便皆得

納種使地无遺利人无游手又令男子率以十八受田

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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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四面諸方之外三十里内為公田受公田者三縣代

遷戸職事官一品以下逮於羽林武賁各有差其外畿

郡華人官第一品以下羽林武賁以上各有差職事及

百姓請墾田者名為永業奴婢受田者親王止三百人

嗣王二百人第二品嗣王以下及庶姓王百五十人正

三品以上及皇宗百人七品以上八十人八品以上至

庶人六十人奴婢限外不給田者皆不輸其方百里外

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畝婦人四十畝奴婢依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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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數與者在京百官同丁牛一頭受田六十畝限止四

牛每丁給永業二十畝為桑田其田中種桑五十根榆

三根棗五株不在還受之限非此田者悉入還受之分

土不宜桑者給麻田如桑田法

後周創六官均田里後周文帝霸政之初創制六官司

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口十以上宅五畝口七以上宅

四畝口五以下宅三畝有室者田百四十畝成丁者田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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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永業露田職分田公廨田墾田之制隋文

帝令自諸王以下至於都督皆給永業田各有差

多者至百頃少者至三十頃其丁男永業露田皆遵後

齊之制並課樹以桑榆及棗其田宅率三口給一畝京

官又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至五品則為田三頃

其下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九品為一頃外官亦各有

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以供用開皇九年任墾田千九百

四十萬四千二百六十七頃開皇十二年文帝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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戸口嵗増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衆衣食不給議者咸

欲就寛鄉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纔

至二十畝老小又少焉至大業中天下墾田五千五百

八十五萬四千四十頃

唐口田分業唐開元二十五年令田廣一步長二百四

十步為畝百畝為頃丁男給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八

十畝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男給老男篤疾廢疾

各給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各給口分田三十畝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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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通充口分之數黄小中丁男女及老男篤疾廢疾

寡妻妾當戸者各給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二十畝應

給寛鄉並依所定數若狹鄉所受者减寛鄉口分之半

其給口分田者易田則倍給其永業田親王百頃職事

官正一品六十頃郡王及職事官從一品各五十頃國

公若職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頃郡公若職事官從二品

各三十五頃縣公若職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頃職事

官從三品二十頃侯若職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頃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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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事官從四品各十頃子若職事官正五品各八頃男

若職事官從五品各五頃上柱國三十頃柱國二十五

頃上䕶軍二十頃䕶軍十五頃上輕車都尉十頃輕車

都尉七頃上騎都尉六頃騎都尉四頃驍騎尉飛騎尉

各八十畝雲騎尉武騎尉各六十畝其散官五品以上

同職事給兼有官爵及勲俱應給者唯從多不並給若

當家口分之外先有地非狹鄉者並即迴受有賸追收

不足者更給諸永業田皆𫝊子孫不在收受之限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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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亦不追每畝課種桑五十根以

上榆棗各十根以上三年種畢鄉土不宜者任以所宜

樹充所給五品以上永業田皆不得狹鄉受任於寛鄉

隔越射旡主荒地充其六品以下永業即聽本鄉取還

公田充願於寛鄉取者亦聽應賜人田非指的處所者

不得狹鄉給其應給永業人若官爵之内有解免者從

所解者追其除名者依口分例給自外及有賜田者並

追若當家之内有官爵及少口分應受者並聽迴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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賸追收其因官爵應得永業未請及未足而身亡者子

孫不合追請也諸襲爵者唯得承父祖永業不合别請

若父祖未請及未足而身亡者減始受封者之半給其

州縣縣界内所有部受田悉足者為寛鄉不足者為狹

鄉諸狹鄉田不足者聽於寛鄉遙受應給園宅地者良

口三口以下給一畝每三口加一畝賤口五口給一畝

每五口加一畝並不入永業口分之限其京城及州縣

郡郭下園宅不在此例諸京官文武職事職分田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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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二頃二品十頃三品九頃四品七頃五品六頃六

品四頃七品三頃五十畝八品二頃五十畝九品二頃

並去京城百里内給其京兆河南府及京縣官人職分

田亦准此即百里外給者亦應諸州及都䕶府親王府

官人職分田二品一十二頃三品一十頃四品八頃五

品七頃六品五頃七品四頃八品三頃九品二頃五十

畝鎮戍闗津岳瀆及在外監官五品五頃六品三頃五

十畝七品三頃八品二頃九品一頃五十畝三衞中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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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上府折衝都尉各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下府及郎

將各五頃上府果毅都尉四頃中府三頃五十畝下府

三頃上府長史别將各三頃中府下府各二頃五十畝

親王府典軍五頃五十畝副典軍四頃千牛備身左右

太子千牛備身各三頃諸軍上折衝府兵曹二頃中府

下府各一頃五十畝其外軍校尉一頃二十畝旅師一

頃隊正副各八十畝皆於領側州縣界内給其校尉以

下在本縣及去家百里内領者不給諸驛封田皆隨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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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每馬一疋給地四十畝若驛側有牧馬之處疋各減

五畝其𫝊送馬每疋給田二十畝諸庶人有身死家貧

旡以供葬者聽賣永業田即流移者亦如之樂遷就寛

鄉者并聽賣口分諸買地者不得過本制雖居狹鄉亦

聽依寛制其賣者不得更請凡賣買皆湏經所部官司

申牒年終彼此除附若旡文牒輙賣買財没不追地還

本主諸以工商為業者永業口分各減半給之在狹鄉

者並不給諸因王事没落外藩不還有親屬同居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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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地六年乃追身還之日隨便先給即身死王事者

其子孫雖未成丁身分地勿追其因戰傷及篤疾廢疾

者亦不追減聽終其身也諸田不得貼賃及質違者財

没不追地還本主若從逺役外任旡人守業者聽貼賃

及質其官人永業田及賜田欲賣及貼賃者皆不在禁

限諸給口分田務從便近不得隔越若因州縣改易𨽻

地入他境及犬牙相接者聽依舊受其城居之人本縣

旡田者聽隔縣受又田令在京諸司及天下州府縣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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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衝府鎮戍闗津岳瀆等公廨田職分田各有差諸職

分陸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三十日以前上者

並入後人以後上者入前人其麥田以九月三十日為

限若前人自耕未種後人酬其功直已自種者准租分

法其價六斗以下者依舊定以上者不得過六斗並取

情愿不得抑配親王出藩者給地一頃作園若城内無

可開拓者於近城便給如无官田取百姓地充其地給

好地替天寳中應受田一千四百三十萬三千八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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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頃十三畝

周世宗均田五代周世宗嘗夜讀元稹均田圗慨然嘆

曰此致治之本也王政自此始乃詔頒其圗使吏民先

習知之期以一嵗大均天下之田

本朝田制五代方鎮割據多於舊賦之外重於取民藝

祖悉皆蠲止其間或有未均隨事敷誥罷廣南受租之

大斗開寳四年之詔也輕西川之折估則開寳六年之

詔也其他如勸課農桑蠲租减賦募民墾田與夫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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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均田諸道戒飭諸州物非土宜不得折配而又崇儉

以化俗省費以養民斯民新脱干戈之苦而獲沾王者

至仁之化雖一時田制未能盡如古者然民安隴畝得

以養生送死則熙熙乎泰和成周之治也列聖嗣守此

意不替百年之間海内富庶 太祖建隆初分命常叅

官往諸道均田 太宗謂宰相曰井田之制實經國之

要道後世為天下者違井田則貧富不均朕深念黎庶

雖井田之制不可卒復因時創法漸均貧富則朕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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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制終當行之以安四海 祥符六年侍御史張廓言

天下曠土甚多請遣使括責真宗曰此事未可遽行今

天下豪富之家田多租少貧弱之家地薄賦重須漸次

改定 方仁宗之在御始詔三司定奪臣僚莊田頃畝

之數以抑兼并又詔流民能耕廢田者三年而後賦又

詔州縣長吏能招流亡而墾田者計畝而議賞聖意葢

可想葢自王安石創立新法元老大臣爭之而不得一

時老成重厚之人皆不為之用則不免激而用新進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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鋭之士用散青苗也講淤田也行募役也結保甲也頒

方田也農民自是无安靖之日矣然觀熙寧中詔應諸

州有以税米令民折納見錢者官吏皆抵罪而漕臣亦

得奪官神宗愛民之意本自若此而安石激於一時言

者之論益堅其意而有失神宗之初心吕惠卿之徒乗

間竊出掊尅苛細利析秋毫往往亦非安石意然則安

石得罪於神宗而惠卿之徒又得罪於安石者也 徽

宗宣和中下方田令 髙宗紹興元年三月詔諸路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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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甚多令守令各以所宜措畫或官耕或予民或假貸

以取贏或召募以共利行經界法

諸儒論古今田制荀悦論限田古者十一而税以為天

下之中正今漢人田或百一而税可謂輕矣然豪富強

人占田踰多其賦大半官收百一之税而人輸豪強大

半之賦孝武時董仲舒言宜限人名田至哀帝乃限人

名田不得過三十頃雖有其制卒難施行然三十頃又

不平矣且夫井田之制不宜行於人衆之時田廣人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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茍可為也然欲廢之於寡立之於衆土地布列在豪强

卒而革之並有怨心則生紛亂制度難行若髙祖初定

天下光武中興之時人衆希少立之易矣

陸贄論限田古者一夫受田不過百畝欲使人不廢田

業无曠耕今富者萬畝貧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家服

勞終嵗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京畿田畝税五

升私家收租一碩官取一私取十宜為占田條限此安

富恤貧之善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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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寔言墾田政論曰今青徐兖冀人稠土狹不足相供

而三輔左右及涼幽州内附近郡皆土曠人稀厥田宜

稼悉不肯墾今宜復遵故事可徙貧民不能自業者於

寛地此亦開草闢土振人之術也

牛僧孺論均田昔周人井田之制逺而不可復漢氏名

田之數疎而未可行今版籍不備遷徙无制富者得以

専其利貧者不能専其業於是編戸逸為游惰良田併

於豪家誠能詔天下官吏隨人所在皆備貢籍來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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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從去者審其方向居者詳其業疾者籌其數時貢籍

於縣嵗貢籍於州州與縣相聞然後頒限田之科重兼

并之律使公侯卿士方伯連帥下及于豪商大賈不得

廣併吞以専厚利若然則均田之事寓其間矣

   營田屯田

募民以耕謂營田部兵以耕謂屯田自漢武經營西振

初置校尉屯田渠黎而屯田之名立至昭帝始元中發

習戰射士詣朔方調將吏屯田于張掖宣帝神爵中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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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充國擊先零願罷騎留屯大獲地利遂平先零魏武

以經畧四方而苦軍食不足棗祗募百姓屯田于許下

得穀百萬斛蜀諸葛亮雜耕渭濵軍无私焉司馬宣王

督諸軍伐吳欲廣田役乃使鄧艾屯田壽春 晉羊祜

守㐮陽減戍邏以墾田八百頃 東晉應詹請令東吳

流民耕江西曠田 穆帝時荀羨屯田東陽 後魏文

帝籍郡縣戸十分之一以為屯田 北齊沿邊營置屯

田 隋文帝以邊上轉輸勞弊長城以北令趙仲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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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屯田

唐開元中令諸屯𨽻司農二十頃為一屯𨽻州鎮者五

十頃為一屯天寶八年天下屯凡收百九十一萬三千

九百六十石自唐末中原宿兵皆置營田以耕曠土又

募髙貲使輸課佃之戸部置官領之周太祖時張凝請

罷戸部營田務從之以其民𨽻州縣其田廬牛器並賜

見田者為永業悉除牛課葢牛死而租不除民以為苦

故有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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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諸路惟㐮定唐三州有營田務其知州并兼制營

田自岐溝闗君子舘敗衂之後農夫失業於是以陳恕

為河北轉運兼西路招置營田樊知古為河東轉運兼

東路招置營田此端拱二年也景徳二年詔沿邊州軍

長吏兼制置營田天聖四年廢㐮唐二州營田務令召

无産業人請佃每畝輸税五分(轉運使奏㐮州務自興/)

(置以來至天聖三年所得課則比較支鹽官耕共軍員/)

(所受及死損官并諸色費用之外計侵用官錢四萬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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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州務計侵用官錢萬四千/)慶歴中詔以陜西用兵軍

儲未備陜西宜置營田務又令逐路都税官司經營田

以助邊計(初天聖中詔流民耕廢田又詔長吏安輯流/)

(亡及墾闢荒田計畝又慶歴中歐陽公謂沿邊閒田人/)

(欲請佃者聽之司馬公請募民耕麟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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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羣書考索卷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