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齋集

勉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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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勉齋集卷三十二     宋 黄榦 撰

  判語

   危教授論熊祥停盜

危教授被盜論盜者數人續據尉司解到陳九自供爲

盜是實又供係是熊祥教令爲盜饒細乙舒九兩名亦

供熊祥尋常實是停盜累嘗使人爲盜當㕔審問與尉

司所供無異又各人稱尉司都不曾拷打危教授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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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計囑及追到熊祥再喚人供對都與前所供全然相

反並稱係是弓手黄友徐亮在龍舟院打縛又係危官

人自行打勘本縣照得陳九爲盜饒細乙舒九供熊祥

停盜若非受打受賂豈肻到官自行通供及喚上醫人

驗陳九被打㾗損果是曾經用椎打傷踝骨并夾損手

指分明停人爲盜與執人爲盜利害非輕陳九傷損病

患且押下本保著家知管饒細乙舒九本無罪犯特以

所供前後不同三名併押下本保著家知管熊祥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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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停藏著實然前後詞訴不一必是鄉里豪横徐亮黄

友輙將陳九等毆打併寄收對引追龍舟院僧行供對

併牒催未獲人陳百乙放

昨據危教授陳論被盗始末本縣不容坐視遂牒官根

捉未獲間又偶出捕蝗親至危敎授之家見其所說被

盜踪跡因及鄉人有熊祥者平日豪横又與之互爭山

地意爲盜之人乃熊祥教使本縣又嚴切行下尉司根

捉續據危教授指名陳論之人三名陳九等自出官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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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本縣遂將三名押下尉司根捉正賊本縣所以厚於

寄居嚴於馭盜可謂至矣尋據尉司解到所押下三名

具申供通因依當㕔審問三名者歴歴通吐畧無隱諱

問之以尉司曾有箠楚則曰無問之危教授曾有計囑

則又曰無陳九親爲盜者也饒細乙舒九不曾爲盜而

言熊祥停盜者也既無箠楚又無計囑何苦歴歴通吐

如此所以不能無疑也再押下尉司審實未幾而熊祥

出官陳詞遂就尉司取上所押下三名供對尉司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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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申解郤執留所押下人反申縣乞押下熊祥就尉

司根究尉司捕盜官而承勘乃屬於縣道豈有反押詞

人下尉司之理此又所以不能使人無疑也及本縣再

傳人追尉司承行人監解所押下三名方始解到及三

人到縣而所供盡與前日不同又見陳九者羸瘦將死

令醫人㸔驗則十指皆被夾損脚踝亦被椎損問三人

前日所以吐供之由則曰危四官人并弓手徐亮黄友

綳縛箠打不勝其苦便自誣服非其本情也觀陳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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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損則箠楚之下亦何求而不得耶此又所以使人不

能無疑也又據熊祥供危教授因強奪其山地不得遂

欲以停盜之罪加之此邦之人以産業與人正行交易

及其起意誣賴則是持出抵當非正行交易也立契交

關領錢管業經隔年歲豈得無故謂之抵當陳如圭先

以山賣與熊祥今又將賣與危教授乃陳詞於縣以爲

抵當以此觀之則危教授委是與熊祥有爭山之隙也

夫無所爭而論人以停盜猶可言也有所爭而以停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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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罪加人此又甚使人不能無疑也危教授之所恃以

論熊祥者但有三人可以爲証今三人皆已變其前說

則官司何以見其果爲停盜乎危教授必欲徧走諸司

置熊祥囹圄以重困之張官置吏亦止得據情按法平

理曲直又豈敢以罪狀未明之人置之囹圄以快寄居

之意乎大抵此間之俗凡居鄉者必須雜用霸道以陵

駕鄉閭然後有以自立雖士大夫未免爲習俗所移但

縣道固難助人爲霸道者也熊祥停藏未明押下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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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管牒尉司追捉正賊其陳九及饒細乙兩名到日喚

上黄友徐亮輙將陳九毆打各先勘杖六十放僃申提

舉使司及使州

已具申後因陳夀哩狀經縣陳論稱陳九因被危教授家

打損身死乞檢騐造究及具公劄具申後熊謙熊漸共

狀訢各居兄熊祥被危教授装事加誣事奉判于後熊

祥之事三尺童子皆知其寃便使眞是教唆亦因危教

授誣吿停藏屈抑不平而發况又未必非獄吏鍜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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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其奔走憲臺亦求脫免耳情亦可憐况二人乃其弟

姪罪不相及恩赦之後使府豈不寛宥特以吏輩抑塞

未必爲檢舉今既有詞身爲縣令不敢坐視備申使州

乞照赦疎放又據艾勝狀訢田圭熊祥被危教授計囑

尉司弓手圍屋勾追見今大禾成熟乞監割事奉判引

差范慶王亨同本保監收割仍别備詞并公狀再申使

   曾知府論黄國材停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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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運司送下黄景信論曾知府誣執其父黄國材停盜

事委本縣下州院監勘尋引追上黄國材囚繫而神形

鬼狀去死無幾又有黄四李石五兩之贓在州院身死

遂亟申州取下本縣醫治遂未見眞並稱所供皆出吏

手全無實情拖照案據又覆叅考乃有大可疑者罪人

入獄事雖至微必待推抵而後乃首服豈有數人入獄

歴歴吐實如出一口畧無異辭一可疑也數人爲盜銀

官告直數百千阿曾曾指蹤嚮道乃獨得一中衣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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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也黄國材果停盜則必庇其所停之人今乃自停而

自捕之三可疑也樂安縣獄既能使數人歴叙其爲盜

之跡而繫縲數月卒不得其的實銖兩之贓四可疑也

阿曾自首者也郡追阿曾而與之對乃逃匿不肻自出

者幾兩月敢於自首而不敢於供對五可疑也阿曾以

九月初四日出官未嘗言黄國材停盜黄四之徒十七

日至尉司始供留贓以供其主人曾知府幹人乃以十

八日經州訴黄國材停盜度其離樂安之日乃十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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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也阿曾之所不言黄四之徒之所未言曾知府幹人

何所見而執黄國材以爲停盜六可疑也聽獄而有以

盡其情雖置之死地而無憾今其可疑者如此又豈可

堅執之爲盜耶加之平人猶且不可况其繼母之女之

夫耶以直爲曲以無爲有箠楚之下何求不得今觀黄

景信初疑曾知府之以書請囑也與吕檜數人互爭以

至縣庭事之至微者也吕檜之詞則曰黄四十男爲見

李元勵未敗乘勢統帶五十餘人直入縣郭各執器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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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屯駐劄作亂謀反公吏百姓不敢行往其敢於誣人

乃至於此白晝市廛之中尚敢加人以不軌則昏夜無

人之地欲誣執人以爲盜尚何憚而不爲耶如後之所

告者爲非則前之所吿者可知矣以事迹考之黄國材

之在鄉曲决非善良此數人者亦皆破落之徒曾知府

之家亦委是被盜顧其所失者不多乃張大數目以眩

惑觀聽又買求阿曾以證實其事然後堅執數人加之

以爲盜之罪卒之的實之贓既不可得阿曾逃匿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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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官則適以自見其爲虛妄也況此數人者使真知曾

知府所訴亦不過竊盜耳其事亦巳該赦宥今黄四李

石贓證未明死於囹圄黄國材龍二十之徒繋縲者半

年幸而得脫死生未可知而生計已蕩然是亦足以快

曾將仕誣告之志矣張官置吏亦豈敢曲狥寄居之意

而卒置數人於死耶合將各人並押下樂安縣著家知

管帖縣根索真贓方得著實六名並召保申轉運使司

取指揮仍備申諸司及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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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一日準轉運司判下黃景信狀訢曾某誣告停

盜事令本縣監勘本縣引上見禁人及拖照案牘見得

顯是誣告分明黄國材與曾知府係是親戚平時往來

不應一旦如此誣執此是曾知府在鄉平時倚恃豪横

多有不法事件每爲黄國材所持以致積怨不知自反

乃因小小被盜遂買誘婦人阿曾誣執黄國材地客數

輩而因以併及其主人把持樂安縣獄必欲鍜錬置之

死地本縣既承上司指揮監勘見其委是無理然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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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是寄居之家不欲痛言其無狀且爲無辜之人畧行

開拆已於五月初一日辰時具申轉運司及諸司訖今

來曾知府父子慮本縣從公勘斷無以遂其誣告之志

矣乃占先復經轉運司妄稱黄國材之男黄景信時復

前來本縣謁見先以私意相干其敢於蔑視上司肆行

誣罔如此以監司委送尚敢如此把持則其在鄉曲尚

何忌憚今觀其前後狀詞一則曰近上寄居二則曰近

上寄居此在他人言之則可豈有父母之邦輙自呼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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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寄居以陵駕父兄族黨乎黄國材之妻曾知府繼母

艾氏前夫之女也在禮繼母如母父母之所愛亦愛之

艾氏雖再嫁曾知府之父豈不愛其前夫之女乎況黄

國材與曾知府認爲親戚情義不薄今乃一旦誣以停

盜而欲置之死地則不復有念其繼母之心矣今觀其

豚犬不肖之子畫爲宗枝圖曾知府之父有九子乃别

而言曰四位董夫人所生五位艾氏所生葢知府欲别

其非艾氏所生也如此則真有不母其繼母之心矣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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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繼母艾氏先嫁編氓胡家而生阿胡嫁黄國材爲妻

編氓云者以其不得齒於士大夫之族賤之之辭也娶

所以配身也曾知府自以其父娶編氓之妻則亦自賤

其父矣夫爲人子而不母其母不父其父士大夫所爲

恐不如是使古之君子斷斯獄也將以停盜者爲重乎

抑以不孝於父母者爲重乎況如本職前狀申述則數

人者決非爲盜而黄國材決非停盜者也雖曾知府狀

詞皆稱幹人而其豚犬不肖之子亦嘗出官供對然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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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者乃曾知府也令乃恐其踪跡敗露妄以爲黄景信

屢來本縣相見先以私意相干又足以見其專以誣告

把持爲事也今欲乞台判立嚴限下行本州追上自首

人阿曾窮究其妄吿者爲盜之罪追上曾將仕窮究其

妄稱黄景信曾來相見之跡如使兩人情願出官所告

得實則黄國材自當斷配本職不合與外人交通關節

亦甘伏按治如阿曾曾將仕懼罪不出所吿非實亦欲

乞將曾知府父子申奏朝廷重加懲戒以爲士大夫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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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陵駕鄉里者之戒而黄四李五無辜致死之寃庶得

少伸於地下矣申本府及諸司

   曾适張潛爭地

使府送下曾安撫宅二承務名适幹人周成并金谿縣

百姓張潛并干證人張四九等共六名委本縣勘究買

地掘墳事内有陳四一饒大兩名監繫日久羸病欲死

已差醫人李才鼎㸔驗監醫併求陳四三彭六三二名

各召保周成張潛寄收尋拖照案牘參酌事情委是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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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妄狀誣賴意在擾害張潛等人今張潛被害己破蕩

而干證之人之被監繋病患危篤深可憐念且曾适以

掘墳論訴情若甚切然自開禧三年三月估賣園地張

潛以錢就買若果有掘墳情節何爲當時並無詞訴此

其虚妄一也張潛買地之時曽經官陳詞曾适幹人陳

先等并鄰甲數人供狀指證皆以爲並無墳墓何爲曾

适畧無一詞與之爭辯此其虚妄二也曾适嘗於開禧

二年十二月論郭謙侵占屋地屋地之與墳墓孰緩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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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豈有先論屋地經隔兩年而論掘墳此其虚妄三也

曽适執出關書登載受分園地有祖墳三所其後所供

稱是二女一乳母之墳何其先後之相戾耶豈非自有

祖墳恐爲人所證故遂亟變其說此其虛妄四也開禧

二年正月未抄估之前有曾宅幹人朱端陳詞稱産業

係三位均分有硃契砧基簿表照即不言有關書今乃

旋造關書以爲表證此其虚妄五也關書之末具載曾

适今幹人熊冨聽狀印關嘉泰三年曾儒林尚無恙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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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爲狀首而獨於曾适此其虚妄六也既曰穿關則兄

弟三人各有三本今但以一本出官則是本無穿關此

其虚妄七也園地得産於智大夫及陳成亦合有上手

契字今以其自稱三墳係是淳熈年間恐與上手年月

牴牾故遂不敢賫出此契此其虚妄八也買園之時乃

是知府尚在之日日涉之名是乃知府宴遊之所既有

力以辦宴遊之園獨不能求隙地以葬其殤女乳母而

置之園中乃朝夕宴遊於墟墓之間乎此其虚妄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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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涉之園而乃在縣郭之内亦非埋葬之所此其虚妄

十也有此十妄曉然易見反覆參考然後知曾适者真

横豪健訟之人也方曾儒林侵盜官綱之時朝㫖行下

抄估家産急如星火爲子弟者當知乃兄之罪不可逃

朝廷之命不可忽傾其家貲以輸之可也今乃以已賣

發契欺罔縣道又以西昇不可賣之産僞稱義遜使縣

道官吏日受督責不得已而將别項産業根括估賣張

潛之徒既得其産而曾适乃敢脫漏丞㕔僞印關書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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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不巳今日之訟自始至終皆曾适爲之也今省部下

行給還産業使人户虚納價錢而曾适坐得舊業亦可

巳矣又欲加之掘墳之罪不惟逞其私憾而又欲肆其

邀求使張潛之家張六二嘗經安撫使司陳詞䑓判以

爲據所陳請買曾家園節次勘驗則知曾家幹人妄訴

不已送本縣照租究實如周成妄狀論擾重行斷治可

謂明白簡切而得其情矣今曾适者騎從甚都言辭甚

辯進退甚詳雅出入䑓府揚揚自得動以權勢脅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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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官吏相顧莫敢予决若不爲之明辯數月之後被論

之人不待刑憲而銜寃入地矣所有人案申解使州乞

詳本縣所陳先將被論及干證人召保放歸著業仍備

申朝省諸司今後曾适更敢妄狀嚴行追治庶幾無辜

之民不至被害而健訟之人稍知畏戢

   曾濰趙師淵互論置曾挻田産

使州送下曾濰趙師淵兩家互論置買曾挻田産事趙

僉判巳行㸔定斷還趙師淵管業其曾濰幹人不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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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再行論訴使州遂委本縣審定緣本職與曾濰委是

二十年故舊恐有妨嫌遂申乞廻避再䝉使州發下不

敢有違拖照案牘曾濰幹人所以不伏趙僉判所定者

葢亦未得其情趙僉判以爲空頭契字乃是曾挻之契

再立之契乃曾濰僞契既不曾追出曾挻供對如何見

得便是僞契此間人交關亦多有不將正契投印者亦

安知再立之契果爲僞乎既以再立之契爲僞遂併以

門僧之書爲通同旋冩既不曾追到門僧供對亦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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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得是通同旋冩又稱曾挻若果得上期錢又不得與

别人交關世間將田産重籠交易脫漏人錢物者甚多

亦何以知曾挻之必不敢乎不得其情而欲決其曲直

亦無怪曾濰幹人之不伏也大抵此訟只要見得曾挻

曾與不曾交領得曽濰上期錢耳若交得曾濰錢則業

當還曾濰若不曾交得曾濰錢則業當還趙師淵今曾

濰之所恃以爲已曾交錢者以有曾挻所與三制幹親

書耳今以曾挻親書觀之若果曾交得曾濰錢必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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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到若干錢已交領訖今皆無此語但云所諭旋交一

百千省家兄書中且乞更支一半而更字乃經塗改尋

繹字畫乃是將先字改作更字又覺更字筆畫係是塗

改恐爲人所疑遂又多改數字以亂之而不知便改一

先字作更字亦不妨其爲交錢也曾濰幹人之詞以爲

交去官㑹一百道而曾挻書中乃作一百千省豈有得

人一百道㑹乃自認作一百千省之理曾濰在臨川若

於狀詞作一百千省則見錢一百千省無緣擔得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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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故於狀詞變作官㑹一百貫親書既與狀詞不相合

則又豈可執親書以爲據乎以此觀之則曾挻實不曾

交得曾濰錢無可疑者矣又詳書中所言有田勞經畫

之久契字已禀媽媽僉往尊叔可逗留至月初同在著

押又言下期錢後月中旬爲約曾濰幹人遂以媽媽僉

往并下期錢後月中旬爲約兩語遂以曾挻爲已交上

期錢若非巳交上期錢何緣有媽媽著押并何緣及下

期錢然以文勢考之曾挻初立空頭契字將此産業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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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幹召人承買曾濰既欲就買遂别立契字遣人先

取其母著押曾挻與曾濰爲至親故先請其母著押發

囘而門僧亦有押一字之書然曽挻有月初同在着押

之語則實不曾親著押則亦不曾交錢可知矣書之首

先言上期錢之太少書之末又慮下期錢之太逺此豈

足以爲已領上期錢之證乎然則再立之契非僞契門

僧之書非僞書但曾挻實不曾交得曾濰之錢無可疑

也趙僉判以爲僞契僞書故曾濰之幹人不伏然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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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定有曰曾挻窘乏急於求售則曾五官人不惟酬

價不平又且支打上期錢數不多不肯指揮使用及有

其他沮抑所以不願遂别與趙運幹宅交易曾五官人

後來知得所以陳詞此數句者可謂盡得兩家心術之

微矣曾濰名家之子其所交遊皆當世賢士亦欲改過

遷善以克世其家然所以爲此者豈亦念祖業之重不

忍使他人得之乎或者幹人白起誣賴而非曾五官人

之本意乎然不敢以朋友之私情而反以重曾五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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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過也備申使州

   白蓮寺僧如璉論陂田

金谿縣白蓮寺僧如璉經轉運司論金谿縣尉㸔定薛

家陂田不還本寺耕種仍將行者勘杖一百在縣身死

所斷不當事送本縣看詳今將案牘參照係白蓮寺論

佃客蔣某擅於本院未曾開墾田内彊栽禾稻續係蔣

某稱是盧將領宅耕種金谿縣遂將蔣某勘斷又續係

盧將領宅於貴溪縣論白蓮寺爭占自巳所栽木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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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盧嘉猷於本州府判㕔提舉使衙論强塞水圳有妨

水利遂行下金谿縣丞㕔看定偶金谿縣尉權丞遂將

白蓮寺所訟田不得耕種仍將行者某人從杖一百勘

斷以本縣丞尉親至地頭必須究見事理合得允當而

寺僧如璉不能無辭者則以其間不得其平者有二事

其一謂田乃寺田不應不得爲主其二謂行者從杖不

當今照得上件爭訟本縣縣尉何不索出兩縣干照從

實打量若盧家所置薛思惠産不曽推流則不應越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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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白蓮之田僧寺之田若畝步見在則亦不應並緣沙

漲輙行開墾阻遏水勢如此則不待辯而自明矣今不

行打量而憑空便行理斷此不可曉一也盧嘉猷初得

於貴溪縣爭白蓮寺之田次則經通判㕔又次則經提

舉司爭水圳而帶及田事其前後詞反覆不同此不可

曉二也盧嘉猷之田在港東白蓮寺之田在港西若盧

嘉猷委是田被水衝沒於東而復生於西亦當經官標

扞豈得徑自栽種而反行論訴此不可曉三也又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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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東而論港西水圳又别無干照見得有古水圳處來

歷白蓮寺乃有薛家借圳干照若盧家得薛家産亦港

西下流則借圳可也豈可訟乎此不可曉四也盧嘉猷

所論者水圳縣尉乃不定奪水圳而反及水港此不可

曉五也若謂不合將遺洲開田衝破港東之田則栽田

者乃盧嘉猷初非白蓮寺之罪何故却將行者勘斷此

不可曉六也兩家之訟初爭田次則捨田而爭水圳其

終又捨水圳而爭水港及所㮔田以阻遏水勢乃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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猷而非行者乃將行者勘斷一百既欲聽贖斯可巳矣

何至必加之杖而使之抑鬰以死乎此不可曉七也觀

其所看定如此則其所論田之形水之勢亦恐未能盡

當事情提舉寺丞於所申之後判令兩家並不得耕㮔

則亦已覺尉司所以右盧嘉猷者太過而未必盡得其

實也今已斷者不可復贖已死者不可復生而吏輩受

財曲斷其事已在赦前皆可勿問而所爭之田欲乞上

司再委官前去地頭體究方見著實庶絶詞訟申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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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舉使衙取指揮

 

 

 

 

 

 

 勉齋集巻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