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
欽定四庫全書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第三集巻十
勅諭
諭兵部
陜西邊方武職全賴俸禄資給所需棉甲若令捐造恐
致生扣剋兵餉之弊著陜西總督巡撫甘肅巡撫照數
作速捐造交該提督㪚給完日具奏康熙四十五年四
月十七日
諭雲南巡撫郭瑮
雲南係邊地因尔賢能故特加簡用尔往當小心辦事
雲南米穀豐足地方太平尔但一意撫恤兵民不可越
外生事為巡撫者必如齊世武之操守清正乃善既為
督撫豈憂衣食缺乏前任督撫一味欺蔽故身名俱敗
尔當體朕意實心奉行康熙四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諭大學士馬齊席哈納張玉書陳廷敬等
總督石文晟前劾土司田舜年何不同後摺一併具奏
乃致兩番叅劾又摺内不言兩巡撫專請交提督審問
此必有故從前呉三桂自水西烏䝉土司地方進兵取
雲南因知其地産銀遂於康熙初年奏請進剿水西後
得其地分為四府我軍此番亦大有損傷今此事雖小
斷不可生事尔等將前後奏摺及土司呈詞一併抄出
發與湖南巡撫趙申喬湖廣提督俞益謨令不必㑹同
商議可各出已見作速具奏康熙四十五年四月二十
九日
諭内閣
去嵗視南河時曽於衆人前言髙堰堤工不堅尚宜增
築張鵬翮以河工已完斷然無害朕謂尔雖言工完朕
不能信及後堤工潰決幸是唐埂六堤上流若在下流
如何堵禦康熙七年九年二十二年七里溝清水潭龍
窩等處沖決之時其水甚大去年水不甚大然而沖決
者河臣自以爲河工已完玩忽之所致也康熙四十五
年五月初一日
諭刑部
李應貴係大光棍其主伊洛爾圖責打至死雖例當治
罪而其情事稍有不同著免其主罪使惡棍聞而知懼
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初一日
諭内閣
直隷巡撫趙𢎞變前為河間數州縣積欠錢糧請分年
帶徵朕已批發令其具題昨日欲下㫖查直隸厯年拖
欠錢糧總數偶爾遺忘可著户部察明速奏有民困難
徵者即酌量豁免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初九日
諭户部
朕宵旰圖維勤求民隱毎欲敷蠲貸之恩以為閭閻留
有餘之力直隸山東地方四十二年偶遇災沴因特免
山東四十三四兩年額賦並四十一年以前積欠錢糧
直隸則順天河間兩府四十四年額賦亦俱豁免今雖
屢年收穫民氣漸舒而所有宿逋尚應輸納朕念黎元
方有起色辦賦猶艱一時新舊並徴勢難兼應宜更加
寛恤以𢎞休養直隸自康熙四十一年至四十三年各
府屬未完民欠銀八萬二千七百兩有竒糧五千九百
石有竒山東省康熙四十二年各府屬未完民欠銀一
百六十九萬一千七百兩有竒糧五千九百石有竒或
見在徵取或分年帶徵俱著通行蠲免俾小民悉除逋
負之累儻應徵舊欠有見完納在官者即准抵本年正
賦諭㫖到日各該撫速行所屬有司徧示曉喻有不肖
官吏朦溷徵收不與開除明白者該撫即時叅劾嚴加
治罪尔部即遵諭行特諭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十七日
諭修國史諸臣
開國功臣作傳當因其事蹟先後以定次第若視功績
分次第或有本人功績少而子孫功績多者反置子孫
於前列可乎今應分别
太祖
太宗
世祖三朝功臣以何人居首請㫖再定至逮事三朝功
臣各於本人傳内通行開載事蹟其子孫有立功者附
載於下俟作傳畢可錄出分給其子孫各一通令藏於
家康熙四十五年六月初一日
諭户工二部
户部工部凡咨取錢糧事俱不奏聞所以二三十萬銀
兩不過以一咨文取之而事已畢嗣後著户工二部將
不啓奏用咨文動支大小款項錢糧於月終明白彚奏
則凡事知所儆畏而錢糧大可節省矣康熙四十五年
六月十九日
諭内閣
該撫前以建鐵索橋奏請朕初慮成功之難今工已報
完於兵民實大有裨益尔䓁亦知鐵索橋之所繇來乎
往時達賴喇嘛西路地方所建鐵索橋甚多此安樂地
方亦照彼式建造然與雲南鐵索橋不同雲南地方傍
有石崖釘鐵索建橋極其堅固此處以石為柱貫鐵索
為橋尚恐久後未必能堅固也康熙四十五年六月二
十八日
諭内閣
朕自親政以來斷不許人懷挾私讐互相䧟害是以三
四十年間無大臣互訐之事此一端朕心頗以為善凡
誣陥人及攻城屠戮人者縱使其身倖免於禍子孫斷
乎不昌近觀貪官受報亦復如是從前督撫如屈盡美
䓁皆以貪故其子孫極貧困不能自存或有學道考試
不公而所生之子凡書讀過即忘並有瘖啞者殊為可
畏聞武㑹試亦未盡公前次考試時朕有所素知之人
亦與考朕恐人知之則必取中故不以告人凡人功名
所繫但欲其公取耳朕尚以孤寒抱屈為念試官何不
一計及於此乎康熙四十五年七月初二日
諭刑部
馬羣頭目及放馬人䓁若有凌虐居民莊頭及所行兇
惡事發定行處死該管大臣官員一併嚴處決不寛貸
屢有明㫖今人命事發將該管大臣官員並置不議而
事内關渉之人所議俱輕著察明原㫖再嚴加議處以
聞康熙四十五年七月初九日
諭刑部
部議歐打蘓儀鳳一案稱與太監張玉無干朕平昔恐
太監生事約束甚嚴這事既與太監無干張玉又何故
同去此皆因該管首領等不行嚴管以致張玉得乘間
而出張玉及該管首領䓁再一併嚴加議處具奏康熙
四十五年八月初二日
諭户部
陜西捐納一事厯年甚久今復將三十一萬餘石未完
溢米欲行頂捐具題或前捐案内欵項未清欲倚藉此
事完結或地方官員更欲借端希圖取利有此情弊亦
未可知若在京城頂捐事易完結且不煩擾九卿詹事
科道可再㑹同議奏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十一日
諭刑部
凡盜犯無自認口供方待夥盜質証陳子為一案既稱
厯審夥刼分贓與原招相符又稱夥盜已決無証應擬
斬候質是否與律例符合著察明確議以聞康熙四十
五年八月十一日
諭刑部
朱拉哈原非廣東本籍之人又無公務差遣以旗下人
擅離京城至廣東輒因私事打死百總情罪可惡擬以
緩決非是著改為情眞大凡執法之人不可少偏若將
當正法之人寛宥則惡人何所懲戒乎康熙四十五年
十月初一日
諭内閣
敦拜向為司官朕洊次擢用至尚書並無効力勤勞之
處凡事不留心詳察聲名亦不佳廷議係國家大事前
曾有事㑹議敦拜全不諳事理恣意妄言彼時即當黜
退今既以年老乞休著解吏部尚書任彼並非有勞舊
臣不必予以優㫖凡為人臣者雖當暮年宜更加意潔
已勤勞王事如謂年老略不留心諸務黽勉自効豈任
彼為大臣徒使之榮顯已耶如此者罷之亦何足惜尚
書温達自任工部以來聲名甚優凡事敬慎而寛著調
補吏部尚書工部事務亦緊要但六部侍郎名俱不甚
佳部臣之優劣外省督撫却知之甚眞居官美惡豈能
欺人耶户部錢糧事務獘端極多滿漢大臣名亦不佳
今刑部十日彚題一次猶覺獘竇差少耳康熙四十五
年十月初一日
諭武殿試讀卷官䓁
今天下太平日久曽經戰陣大臣已少知海上用兵之
法者益稀日後臺灣不無可慮朕甲子年南巡由江寧
登舟而下至黃天蕩江風大作衆皆懼欲下篷朕獨令
滿篷衝風而行佇立船頭射江豚略不經意後又南巡
乗船渡江即覺心動去歳之行見人渡江者即為心悸
朕以一身而數更端皆年為之也大約年少則志氣强
年老則志氣衰嘗問之先登老將皆云彼時年俱少壯
故能登城今則怯矣將軍提督總兵官前當年少故冐
鋒鏑越險阻所在効力今官至大位家亦富饒且年髙
者多設一旦有事使之率兵而行欲其奮勇登先効命
如前時何可多得耶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初六日
諭武殿試讀卷官等
凡人必耐得勞苦乃能有成不耐勞苦到處無用不但
武臣為然卽文臣若不勞苦如何學問成就今尔䓁二
三老臣年雖高而勤勞實甚觀部院官止圖安逸凡事
俱不經心兵部前以㑹試人未到齊請展限數日此彼
所親奏之事也昨問續到㡬人堂官俱不知因令問司
官筆帖式亦皆不知朕之使問司官筆帖式者此言甚
重不知伊䓁亦知之否至於㑹議時九卿内但一二人
立議餘皆隨班畫題竟無一留心任事之人矣康熙四
十五年十月初六日
諭吏部尚書温達
朕因吏部事務緊要故特簡任尔凡銓選皆有定例尔
但當遵例而行至扵掣籤時遞呈駮查或作單月或作
雙月俱多情弊如果有不平之處宜先期逓呈臨期方
逓呈者安保無情獘乎尔宜留心康熙四十五年十月
初九日
諭内閣
九卿議土司事但議使兩造平息總督石文晟原叅田
舜年建造宮殿行兇作惡是以覊留扵武昌府今田舜
年已故石文晟又具奏欲息其事如土司等果抗拒不
法則當發兵征剿土司䓁若無罪則當反坐原叅之人
朕意以二格所奏為是此事不便令督撫提督㑹同審
理當扵京中特遣大臣前往察審著以此諭九卿康熙
四十五年十月十三日
諭内閣
兩廣鹽課毎歳缺額甚多此皆各處浮費太繁之所致
也如將浮費欵項交與巡鹽御史察核必不能清惟令
巡撫兼理鹽務一年則未完之項俱可清矣尔等可同
九卿䓁㑹議以聞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十三日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第三集巻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