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集
西河集
欽定四庫全書
西河集巻十一
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撰
劄子(一/)
史舘劄子(奉總裁/先生)
劄具日者搜討崇禎朝死事諸臣因實録闕失長編未
成慮其間定多洇滅不傳之人許任意搜討不拘分限
題目遂于某月日草得四川成都府郫縣知縣趙嘉煒
死事一傳已經錄史生寫付收掌房奉鑒在按久矣初
按嘉煒係敝鄉紹興府山隂縣人原以國子謁選于崇
禎十六年授四川成都府郫縣主簿爾時獻賊冦成都
次年國變實未審其赴官後作何等也順治之末其子
麒尋父于郫郫無一民存相傳為獻賊殺盡而隣之灌
縣有都江堰夫向應泰者云嘉煒守堰死于賊其齒髪
抛撇不可問矣獨其地在堰傍其子拾由土懐之東歸
曾乞某為誌而瘞之先塋之傍當時所據者有董處士
所撰行狀成都府知府冀應熊所撰死事記依其文書
去但怪嘉煒本簿郫而死又在灌且死事年月多不合
及入史舘見四川所解新修通志載趙嘉煒係浙江人
由監生于崇禎十七年知郫縣事五月賊陷成都時嘉
煒督修都江水堰賊執之不屈乃投江死遂踊躍為作
傳翻以其子所詢為不實其云知郫縣事則必簿郫後
以冦亂故為行間所授官必有依據不妄故授簿在十
六年而此云十七年知縣事正當遂草死事傳載其知
郫時視堰于灌㑹冦至巡按劉之渤總兵官劉佳引拒
戰不勝謀决都江水灌濠而賊襲水堰因于八月三日
死堰間此取通志暨行狀死事記而襍採以成文者今
相距匝嵗忽有人自成都來道其子麒與作通志者有
舊妄以簿為令而其死事所在與月日俱謬因復查新
修成都府志原載嘉煒係縣簿守堰而投河以死其狀
記所載月日仍叅錯不合且或沈于江或射于堰皆不
可定竊念崇禎之末記注未備而四川又丁草殺(獻賊/殺川)
(民名/草殺)之後民無孑遺任所揑撰無從批駁儻不細為之
稽覈則指白作黑終成誣史因再三研勘凡為令為簿
在郫在灌守堰決堰未可懸揣而冦薄成都在十月四
日成都之破在十月五日若八月三日則賊在重慶未
入成都之際向于誌銘中亦疑及之而近核諸書究竟
未合因先為檢舉請駁原傳以存疑闕至若死事諸官
不問髙庳簿苟能死何必縣令或當予以傳略改成文
具善長之意或但從闕疑暫懸其事以俟再考總藉裁
酌月日
奉史館總裁劄子
月日在假纂修官某劄奉史舘總裁老先生(即中堂/張先生)閣
下某以不材承乏史事曾經分題起草為紀傳大小二
百餘篇自啟禎以前凡已經&KR0848;擬草本無不一一完繳
在按獨是先贈公柩舍曽為亡伯兄教諭仁和時障土
江滸未返東浙遂于康熙乙丑冬援遷𦵏之例乞假在
籍每思事竣還舘而雙足痺發跪居偃蹇恐未能隨待
班次遂匄地方官轉文到部延療里閈者迄今又三年
矣日蒙
皇上巡浙躬吿禹穴先遣侍衞馳問某西陵渡口踰日
回
駕復面承慰問道傍犬馬搖尾戀戀即思强起殘廢一
策駑鈍而旋立旋仆扶服未決因思史事垂竣中間實
有不愜于心思一湔滌而未能者誠恐還舘無期一旦
溘死朝露賫志未達抱此終疚敢伏床詮次逺奉閣下
竊某初間&KR0848;分傳題在𢎞正之間爾時分得正徳年大
學士梁儲一題私心自喜以為曾讀通紀藏書諸野史
每愛其風采駿烈不媕不激善為規諷以引君于道眀
代大臣必儲稱首因列其草制齒劍沮居守斥護衞四
大事以為柱欐而次求其備不意遍查史窚按之實錄
暨一切記載則知此四大事者悉屬亡是且不惟亡是
而往往反是如疏居守反曰沮居守復護衞反曰斥䕶
衞者爾時踟蹰再四即欲不為立傳但當于帝紀一存
其名然細考其人則曽于作㑹典時不附逆瑾遷邊軍
時不附江彬其在政府亦每有疏諫多所補救此原非
黨濠倚宦與陸完等可以比似因仍為立傳略載實事
起草付抄已上之總裁而不謂其說之不盡白也一則
上此文時未經叅駁無容立辨一則此時以道學一傳
齟齬未定遂置諸傳于不問一則總裁去就如傳舍然
其文之得失可否竟無從考訊猶憶某在史舘施侍講
閏章謂某何以草梁儲傳與舊史乖反某曰所乖反者
野史非舊史也曰有說則可曰夫豈無說而謾為之乎
曰雖然當有以說之次日朱檢討彞尊詢某于午門班
次曰梁儲為秦府請地草敕一事此大事也聞君作傳
乃竟削之而不書何居曰某敢削儲事哉顧儲實無此
事即此事故有之顧在嘉靖三年武宗大行梁儲去位
之後而以為儲事寃乎曰有是哉不當慎耶雖然盍辨
諸迄于今相距八九年實不知是傳之取舍何等也特
念千秋信史所貴核實故曰不遺善不諱惡又曰勸善
懲惡比之賞罰况老先生以左董自視每見考析同異
剖決疑似其謹聞見而較豪末不遺餘力萬一狃于前
文因循怙改不則好言長厚下筆毋苛刻毋毁成說又
不則謂此傳生色恐去此則史文減觀不如留此為傳
述之羙凡此依違姑且調停之說其于史皆有害因條
列四事而妄為辨釋如左伏惟主鑒
據野史載儲草制一事在正徳十二年云秦王惟焯奏
請潼關以西鳳翔以東諸河堧牧馬地謂髙皇帝時原
以賜臣先王樉者江彬錢寧張銳皆受王賂為求上上
意許之兵部科道執奏不得上震怒促草敕廷和冕稱
疾儲曰如皆引疾若國事何遂承命上制草曰昔太祖
髙皇帝著令無得益藩王地非吝也藩王地廣則士馬
衆多士馬衆多則奸人相蠱誘不利于宗社今以王請
之勤朕念親親不忍拒姑以畀于王王得地後宜益謹
侯度毋多養士馬毋收聚奸人以聽其蠱誘是將不利
于宗社不有髙皇帝訓當此之時朕雖欲念親親不能
已王其慎之上覽制大驚曰若是其可虞耶亟已之遂
抑勿與其載在通紀列卿錄梁儲本傳以及名山蔵李
氏蔵書諸書甚詳雖語詞不一而大略相等嘗怪大政
記不載其事且編年年月則又各參錯不合及細考實
錄則由正徳十二年間前後推查以迄于徧竝無秦王
請地之事夫藩府請地予奪必書如晉府請屯田徽王
請莊地類眀眀可按况此時當寧藩請復䕶衞之際闗
繫匪小豈有已經兵部科道盈庭執奏中堂草制宸斷
獨止之一大事而實錄不踊躍全載之者及窮究其事
則其事在嘉靖三年實錄中有云先是秦王惟焯奏始
祖分封之國欽蒙太祖髙皇帝敕賜潼闗西鳳翔東㳂
河灘地牧馬髙原山坡牧羊今被豪民劉仲玉等占種
已而仲玉等亦奏祖額徴糧民地被奸人揑作荒閒投
獻秦府俱下户部議移撫按查勘原賜牧地已有河灘
今秦府實欲侵奪民地乃反稱舊賜夫潼闗西鳳翔東
渭河兩岸有華隂岐山等一十七州縣如王所奏近河
牧馬近山牧羊則一十七州縣之地盡屬秦府矣而可
乎上曰已之此實録文也則是野史所載儲事正竊借
此事而影射以成文者其云秦王惟焯即秦王惟焯也
其云始祖分封之國即先王樉也其云欽蒙太祖髙皇
帝敇賜即在髙皇帝時所原賜也其云潼闗西鳳翔東
即潼闗以西鳳翔以東也其云㳂河灘地牧馬即諸河
堧牧馬地也其云兵部科道執奏即下户部議移撫按
查勘也其云已之即上曰亟已之也祗以嘉靖之事而
移之正徳以居民所爭中外大臣所勘之事而移之梁
儲為不可解耳向使嘉靖一事正徳又一事則嘉靖既
載正徳何以不載向使正徳既請嘉靖又復請則撫按
勘語且書閣臣敕語何以不書且據書儲事在正徳十
二年雖其年非實錄然自十二年至嘉靖三年其間相
距不逺不過七八年已耳既有前事則互訐之詞查勘
之文縱使史官失記而公府詞頭部司卷額必不盡失
豈有彼此援據絶不引及以為成案反逺述髙皇分封
之詔近遺大行特止之敕世無是理大抵請地只一事
嘉靖之請即正徳之請正徳未勘至嘉靖始勘葢眀季
判事遲緩每有延之數年暨數十年者秦王之請在正
徳之末撫按之勘在嘉靖之初則記此去彼書法如是
觀實錄開語即云先此則其請非嘉靖年間公然可知
大抵彬寧暗持公斷不決遂遷延時日而至是始判而
黨儲者欲移為儲事以為請在正徳可以假借而不虞
不與之判實錄直書之嘉靖年耳嘗考儲生平他無大
過惟復護衞請居守二事頗干公議而當時為儲傳為
通紀諸君如霍韜陳建等皆嶺南人同鄉未免左袒而
韜與楊廷和則又以議禮齟齬似欲抑廷和以揚儲故
造為草制草敕阻居守斥護衞四大事以張之其造草
制事正以文復護衞之失而不知國史具在欲葢彌彰
者若其阻居守則儼然有請立儲一疏載實錄中此與
勸草敕而曰爭草敕復䕶衞而曰斥䕶衞正同而好事
之徒尚欲狃成說以怙悛改以為其事生色不忍割去
夫煌煌信史而但取文飾曰生色真不解也
據野史載儲伏劍一事在正徳十三年云上自稱威武
大將軍鎮國公朱夀巡邊下内閣草敕甚亟廷和稱疾
獨促儲上坐左順門待之儲固不草召詰之對曰敕者
君所以賜臣陛下為君乃自卑而列于臣臣反草敕得
以臣而名其君是逆也臣是以不敢上怒手劍立曰不
草齒此劍儲免冠解衣帶伏地涕泣請曰臣即死他日
陛下猶憫臣若遂草敕他日覺而怒曰臣儲無禮臣名
君顯戮臣罪不可赦上擲劍起遂不令草敇是行也儲
即家召客出歸對客殊不言齒劍事按實錄十三年七
月八日帝將幸宣大令太監蕭敬傳旨趣草特命總督
軍務威武大將軍總兵官朱夀敇是日復召内閣大臣
及九卿科道官至左順門諭意衆皆泣諫不納則是草
敕一事其在左順之召不止内閣凡九卿科道諸官咸
在固未嘗獨促儲也且衆皆泣諫則凡九卿科道諸官
無一不諫儲亦止在泣諫中又未得獨伏地請齒劍也
若其云鎮國公敕則在後此宣大回時實錄載敕進威
武大將軍公爵名鎮國公且賞楊廷和蔣冕毛紀等以
為運籌定議協力成功賞銀伍十兩紵絲兩表裏廕一
子錦衣衞世襲正千户廷和等疏諫不納是廷和亦在
諫中而曰廷和引疾則不曉總兵之敕與鎮國之敕是
各一時耳至于廷和引疾實録無考惟廷和視草錄則
云七月八日召文武百官集左順門校尉十數輩至家
宣喚立作數往返且云即有疾亦當往騐終不應則是
廷和引疾其語不謬但錄又云命内閣即門上草敕厚
菴免冠辭礪菴助之至晩乃出則是儲先免冠而冕即
繼之泣諫者滿朝之事草敕者閣臣之事故二臣獨免
冠其先以儲者則廷和在吿次即儲耳免冠非解衣泣
諫非伏鑕二閣臣與衆朝臣俱在非獨促儲此時屢諫
不納故次日諸司禮及近侍三四人復至閣趣草敕非
不令草敕若其云帝手劍則荒唐極矣但儲既泣諫既
與冕免冠辭草敕次日復爭之于閣則據事直書亦何
不可而必揑作此烏有之事此是何故及反覆窮究則
儲初亦錚錚持不可至揮戈難挽後亦姑與為依回此
雖不足為大戾而愛之者必諱之觀視草錄又云十四
年正月批馮清奏㨗本内亦令作奬厲威武大將軍語
廷和不肯散本官張銳力强之不得儲反受其本强廷
和且云每日文書房散本官送來尚收之我送本反不
收耶廷和笑云惟公非散本官故不收仍從儲手中取
之還銳去及南征時又令草威武大將軍敕廷和又不
肯而儲强之曰只寫敕與鎮巡也罷此閣中鏁屑實錄
不載而視草錄則顯然行之于世然且其言有據世不
敢以其言為非而于是謾為此事以飾之而不知揑造
之不可也揑造則何不可造也揑造非史也
髙岱鴻猷録亦載儲爭草敕事憲章錄形容尤苦王氏
史料俱駮之且謂廷和以回話薦劉春事出閣他日遂
有寫敇進者此寧非梁公耶又云大抵方霍嶺南諸公
持論多左袒而不察者遂附和成說真誣史也其辨甚
確但諸書所誣伏劍事指十三年帝幸宣大時事而史
料所駮廷和以薦春回話出閣則在十五年南征時事
不足以伏其說大抵數次草敕皆屬其人祗此十三年
七月八日帝幸宣大之敕既免冠辭又爭之于閣似乎
斷非儲草然亦不得不屬儲者是日左順之諫既書不
納則已不容不草矣次日復至閣趣草爾時廷和既引
疾毛紀久在吿惟儲冕二人在左順免冠泣諫至晩才
出而次日冕發痰疾亦註門籍惟儲在閣司禮諸監及
内侍羣鬨至閣中逼草而儲獨爭之不得夫曰不得則
已草之矣曰獨爭之不得則惟儲草之他無與矣故九
日草敕而十三日帝即行則以草敕之人而反曰爭草
敕夫誰欺之况後此草敕者皆其人耶
據野史所載阻立儲一事云禮部尚書李遜等廷議建
儲居守朱寧隂受濠賂謀入寧世子司香太廟江彬亦
欲立所厚逺藩各有所主儲厲聲沮之曰奸人之謀足
聽耶上春秋鼎盛何患無子召外藩子萬一有他吾輩
斧鑕矣遂寢按此事實錄不載而憲章錄名山蔵諸書
載之甚詳史料極辨其無有至詆為三家子弟文飾之
說其言甚確第史料云朱寧張銳或誆寧邸賂而江彬
則絶無之乃黄佐所為儲傳反獨稱江彬而不及寧銳
是同一小人或有或無不必深辨第儲有必不可欺謾
以罔世者查實錄十一年三月儲疏以儲嗣未定請擇
宗藩近屬之賢者置之左右以豫為根本之計略云陛
下樹子未定宫坊尚虚宜早擇宗藩以充甲觀夫儲嗣
者天下之根本而親賢者朝廷之屏翰也親賢可入侍
則宗社有憑而覬覦以息縱曰聖躬錫祚主鬯自在然
盤維屬籍在所不廢則夫裕萬年之傳而慰四海之望
宜莫先此不報則是勸立儲者儲也親為疏草創之于
先而反曰召外藩子萬一有他則自訿自駁豈有此理
惟勸立儲反為沮立儲之說以蔽之以為可以掩衆人
之口翳天下之目而不知手疏之昭昭在實録中也然
則為此者亦苦矣
據野史所載復䕶衞一事云世宗入嗣言官連疏劾儲
黨逆濠復濠所請䕶衞屯田請召置獄正罪儲曰予惟
致仕而已終不辨人曰是將罪公終不辨攻詆者縷縷
儲亦不校遂致仕歸久之乃知與護衞者非儲實廷和
當制所為乃正徳九年二月十九日也按實錄正徳九
年四月初四日復寧府原革護衞及屯田初寧府護衞
天順間以寧靖王不法改為南昌左衞𨽻江西都司宸
濠曾賄瑾矯詔復之瑾誅科道力言改正至是濠復上
請費宏執不可而尚書陸完受濠賂遂准與之初五日
給事髙&KR0034;御史汪賜等奏護衞不可復天下諸藩革護
衞非止寧府將來比例何以處之况寧府不法已見副
使胡世寧疏縱本有護衞亦宜革去况可復乎下議不
覆至初七日南給事徐文溥又以不覆為言旨云復護
衞屯田已有成命文溥妄言凟奏本當究治姑貰之十
三日陸完覆奏反謂科道論奏亦先事深慮乞俯從羣
議㫖謂護衞及屯田業已斷給矣毋復奏擾六月初一
日濠請鑄護衞并經歴鎮撫司及千百户所印凡五十
有八詔予之此復護衞屯田之始末也歴據實錄則當
時爭之者費宏予之者陸完而不言票之者何人但票
旨在閣則在閣之臣自廷和儲以至蔣冕毛紀均有之
所超然物論者獨費宏耳乃當時言官所論不在廷和
并不在冕紀而専専劾儲則豈票之者真儲耶若在廷
和則儲何難置喙而曰終不辨人以陸完視儲而儲肯
不辨則竟以陸完自居矣且言官已請置法而儲之不
辨者反曰吾致仕而已萬一可言官之奏而竟置之法
則安從致仕若果屬廷和則黨濠大事也不惟言官不
肻舍廷和而劾儲即舉朝亦不肯也不惟舉朝不肯即
冕紀與宏亦不肯也此是何事同在閣為之而使一人
受劾去豈為人情不辨黨濠較之不言齒劍事相去甚
逺而欲以謹厚緘重之說前後文飾則其所以文之者
正其所以實之者也且二月十九日此時逆濠尚未請
也濠之上請在夏四月四日科道之參奏在五日南給
事之劾覆奏在七日陸完之覆奏在十三日濠之請鑄
印在六月一日而謂二月十九日廷和票㫖則焉有濠
未上請而閣先票㫖之理故廷和自記有云寧府復護
衞屯田予與費鵝湖極力諫止時權倖有賂主其事者
竟得請去後謀為不軌予與敬所礪菴請遣官賫敕往
諭獻還護衞亦無及矣忌予者謂寧府本不反因削護
衞故反何耶其云與費宏極力諫止吾不敢信若其與
毛紀蔣冕敕還護衞則實錄有之正徳十四年五月廷
和用蕭淮奏遂議削寧王護衞并屯田令獻還舊敕使
至淮而濠已反則是廷和方削護衞而必以票復護衞
之㫖歸之廷和原屬疑案况其所與削護衞者但云蔣
冕毛紀而竝不及儲豈廷和當時亦有致疑于儲者在
耶若史料辨雙溪雜記謂大璫獨請廷和入票㫖以為
讎口固屬快論但此不必為廷和辨祗就當日情事究
之請者逆濠主者大璫爭者費宏予者陸完票之者廷
和儲冕紀等而言者之劾之者惟儲則瞭然耳
右四事據聞攄見未敢曲諱考辨未的尚藉駮正第其
人則實有可傳者去此四事儘堪摭記則又何必回護
此四事矣如正徳改元儲以翰林學士進少詹事遷吏
部侍郎因充纂修㑹典副總裁官已轉左陞本部尚書
而以不附瑾摘㑹典紕繆降右侍郎及瑾誅而後枚卜
此大節也其在政府則帝每微行儲必疏諫時大起營
建内官監請興太素殿及天鵝房船塢諸工儲力請停
止上惑于邊將江彬欲調邊軍入京而以京軍補邊儲
固執不可至太監劉允使烏思蔵賫送番供議倣永樂
宣徳年差鄧成侯顯舊例統錦衣衞官一百三十三員
應付廩給口糧馬匹車輛船隻及過番物件動支長蘆
兩淮鹽課七萬餘引儲疏諫反覆繼以危詞雖言不見
納然意亦&KR0548;矣至宣大之幸七疏聨入南征隨侍繼以
入奏其在十四年冬帝駐留都預遣魏彬傳諭將以眀
年正月即南京行郊祀禮蓋欲借卜郊以緩振旅也儲
疏諫忳切帝凡三諭儲三疏上遂寢其事今錄其首疏
略載于此疏曰南北郊儀不同即以配位論南則仁祖
為配而太祖次之北則太祖為配而太宗次之夫仁祖
配位係太祖躬自奉安太祖配位係太宗躬自奉安今
欲移北而南之則將以二祖一宗并配位乎抑亦遷仁
祖于北而奉太宗于南乎臣聞國君遷都然後移祀此
皆不得已之甚者今忽議移祀意涉不祥况郊禮甚嚴
即帝牛之養必三月滌今其期未有及也且大祀齋戒
首戒刑喪况兵尤刑之大者今興兵討逆尚未班師而
欲乘兵凶以行大禮臣未見其可也若欲妄議増損則
祖宗成法列在三重是必裒集衆論諭吿多方夫然後
著信從而昭法則而欲以倉皇搜討則又誰敢云云則
欲搜其實事以為傳未嘗闕也某自幼失學拘牽文義
今又病廢漸多褊見即有猥璅思一宛轉通達而未經
面命無由決釋祗胷抱宿習竊以為文章重事必不宜
順情隨俗聽其姑且因不識進退冒昧具劄以匄裁擇
須至劄者
西河集巻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