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 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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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博州清平人。貞觀時召直宏文館。累遷太常博士。擢太
常丞。龍朔中為太子司更大夫。麟德二年卒。
** 進大義婚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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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請大夫權知司天少監事兼提點歷書上柱國開國伯
食邑九百戶賜紫金魚袋臣呂才奉勅修。臣聞婚者。是興
萬世之始也。合二姓之好。繼先聖之後。為天地宗廟社稷
之主。寧不重哉。夫天地判然後有男女。男女生然後有夫
婦。夫婦合然後有父子。父子親然後有德義。德義立然後
有禮法。禮法作然後萬物安。故先王所以得天下者。貴乎
生育之本。重乎萬世之嗣。言夫婦之道。乃天地之大義。風
化之本源。蓋取於異姓者。所以附遠厚別。幣必誠。辭無不
腆矣。偶配生成。必致昌益之道。故孔子曰。天地不合。萬物
不生。夫婦不順。有失萬世之嗣焉。昔三代明王。必敬其妻
子。妻也者。乃立親之主。生養之宗。繼先聖之後。為大禮之
本歟。固不可不敬也。臣謹所言。或有可采。擇善而從。以平
不拔之基。永建久興之業。功掩前朝。道隆往代。豈不為立
萬世至治之美也。臣才誠惶誠懼頓首頓首謹言。時大唐
貞觀歲次柔兆執徐仲秋望日上表。
** 進白雪歌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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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按禮記及家語云。舜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是知琴
操曲弄。皆合於歌。又張華博物志云。白雪是天帝使素女
鼓五十弦瑟曲名。又楚大夫宋玉對襄王云。有客於郢中
歌陽春白雪。國中和者數十人。是知白雪琴曲。本宜合歌。
以其調高。人和遂寡。自宋玉以來。迄今千祀。未有能歌白
雪曲者。臣今準敕。依琴中舊曲定其宮商。然後教習。並合
於歌。輒以御製雪詩為白雪歌詞。又案古今樂府。奏正曲
之後。皆別有送聲。君唱臣和。事彰前史。今取太尉長孫無
忌僕射于志寧侍中許敬宗等奉和雪詩以為送聲。合十
六節。今悉教訖。並皆合韻。
** 議僧道不應拜俗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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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謹案老子道德經云。域中四大。王居一焉。又案仁王般
若經云。地前三賢菩薩。位當四天下主。內經又云。假令比
邱得須陀洹果經八萬刼。始見於地前。今令道士女冠拜
敬域中之大僧之及尼拜敬地前菩薩。此乃不乖本教。正
合其宜。(彈曰佛經所以不令僧敬俗者良以出處不同故
也縱使三賢菩薩為四天下主而猶現有妻子相不捨家
位厚信曰如然致敬則無誠說故涅槃經云諸出家人從
諸白衣諮受未聞不應禮拜據此則殊乖本教何謂正合
其宜耶)皇后皇太子尊同於君。理合敬拜。(彈曰仁王經云出
家人法不拜國王國王尚不許拜自下斷焉可知矣)一。又案道經云。道士一人得
道。乃追榮七葉父母。此則立身成道。貴於追顯前葉。今時
未得道者。見生父母。理合拜敬。又案內經云。西方妙樂國
土。本為法藏比邱願力所成。是知妙樂之所。乃是比邱願
往生處也。又案無量壽觀經云。願生妙樂國土者。先須孝
養父母。後云具足戒行。然經宿不見。即須跪問。孝之儀也。
不拜父母。何成孝義。今令僧尼道士女冠拜敬父母。亦是
不違本教。(彈曰如經所云生西方者該通道俗言孝養父
母者此明處俗往生因也言具足戒行者此明出家往生
因也此則道路懸隔修行兩殊安得混彼二因俱言釋侶
且孝養異儀寧唯跪禮揚名後世亦其至也故五分律云
若諸沙門左右二肩荷擔父母親於身上便利不淨縱使
一劫猶不能報須臾之恩若教父母識三寶四諦受持五
戒行十善道於一念頃即為以報父母之恩何以故荷擔
等事是人中善不能令彼生天證聖若教父母識諦實因
果受齋持戒由此因緣即能證聖又四分律云佛言比邱
不應禮敬一切白衣父母雖曰居尊終同白衣之例佛教
不令禮拜若拜乃陷於親雖生有致敬之容死招無量重
罪不孝之極寧越是乎)一。謹案周禮有九拜之儀。一曰稽首。注云。首
至地也。又案尚書言於禹益等。拜皆言稽首。此為拜君之
敬。通於古今也。然今之僧尼禮
拜。正當稽首之法。是以維摩經云。導衆以寂。故稽首。然今
若令尼作婦女跪拜。但為衣服不稱。恐爽於常情。聖人無
心。以百姓心為心。俗行已久。不求改變。今令尼等拜敬。望
請許其稽首。此則不乖古今之儀。順於輿人之頌。(彈曰夫
希顏之士亦顏之儔慕驥之乘亦驥之類今尼等辭榮是
一入道不殊何獨慮爽之常情即欲令其稽首若也不求
改變稽首未是循常情既也不循豈順輿人之頌)謹議。
** 因明註解立破義圖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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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聞一消一息。範圍天地之儀。大哉至哉。變通爻畫之紀。
理則未宏於方外。事乃猶拘於域中。推渾元而莫知。窮陰
陽而不測。豈聞象繫之表。猶開八正之門。形器之先。更宏
二智之教者也。故能運空有而雙照。冥真俗而兩夷。泛六
度於愛河。駕三車於大宅。是知法王法力。超㣥生而自在。
自覺覺人。摧衆魔而獨悟。業運將啟。乃雷震而電耀。化緣
斯極。亦火滅而薪盡。觀其應跡。若有去來。察此真常。本無
生住。但以宏濟之道。有緣斯應。天祚明德。無遠不臻。是以
萌蔕疇昔。神光聊見於曩時。祥瑞有歸。淨土咸歎於茲日。
伏惟皇唐之有天下也。運金輪而臨四有。握璿極而撫萬
方。耀慧日於六天。蒸法雲於十地。西越流沙。遂荒妙樂之
地。東漸於海。奄有歡喜之都。振聲教於無邊。通車書於有
頃。遂使百億須彌。既咸頒於望秩。三千法界。亦共沐於皇
風。故令五印度國。改荒服於槀街。十八韋陀。譯梵文於祕
府。乃有三藏元奘法師者。所謂當今之能仁也。聰慧夙成。
該覽宏贍。德業純粹。律禁翹勤。實三寶之棟梁。四衆之綱
紀者也。每以釋教東遷。為日已久。或恐邪正雜擾。水乳不
分。若不稽實相於迦維。驗真交於摩竭。何以成決定之藏。
為畢竟之宗者乎。幸逢二儀交泰。四海無塵。遂得拂衣元
漠。振錫葱嶺。不由味於蒟醬。直路夷通。豈藉佩於杜衡。遙
途近易。於是窮源河於西域。涉河水於東維。採貝葉於鷲
山。窺金文於鶴樹。所歷諸國。百有餘都。所獲經論。向七百
部。並傳以藩驛。聿歸上京。因得面奉聖顏。對揚宗極。此因
明論者。即是三藏所獲梵本之內之一部也。理則包括於
三乘。事乃牢籠於百法。研機空有之際。發揮內外之宗。雖
詞約而理宏。實文微而義顯。學之者當生不能窺其奧。游
之者數載不足測其源。以其衆妙之門。是以先事翻譯。其
有神泰法師靖邁法師明覺法師等。並以神機昭晰。志業
兼該。精習㣥經。多所通悟。皆蒙別勅。追赴法筵。遂得函丈
請益。執卷承旨。三藏既善宣法要。妙盡幽深。泰法師等是
以各錄所聞。為之義疏。詮表既定。方擬流通。無緣之徒。多
未聞見。復有栖元法師者。乃是才之幼少之舊也。昔栖遁
於嵩岳。嘗枉步於山門。既筮仕於上京。猶曲睠於窮巷。自
蒙修攝。三十餘年。忉怛之誠。二難具盡。然法師節操精潔。
戒行冰霜。學既昭達於一乘。身乃(闕一字)局於十誦。才既覩
其清苦。時以開遮折之。但以內外不同。行已各異。言戲之
間。是非鋒起。師乃從容謂才曰。檀越復研味於六經。探賾
於百氏。推陰陽之[:#AS-8FBB:●]伏。察律呂之忽微。又聞生平未見太
元。詔問須臾即解。由來不窺象戲。試造旬日復成。以此有
限之心。逢事即欲穿鑿。但以佛法元妙。量謂未與彼同。雖
復強學推尋。恐非措心之所。何因今將內論。翻用見譏者
乎。法師後逢因明創行。義趣幽隱。是以先寫一通。故將見
遺。仍附書云。此論極難。深究元妙。比有聰明博識。聽之多
不能解。今若復能通之。可謂內外俱悉矣。其論既近至中
夏。才實未之前聞。恥於被試。不知為復。強加披閱。於是依
極成而探義深。憑比量而求微旨。反覆再三。薄識宗趣。後
復借得諸法師等三家義疏。更加究習。然以諸法師等雖
復序致眾富。文理會通。既以執見參差。所說自相矛盾。義
既同稟三藏。豈合更開二門。但由釁發蕭牆。故容外侮闚
測。然佛以一音演說。亦許隨類各解。何必獨簡白衣。不為
衆生之例。才以公務之餘。輒為斯注。至於三法師等所說。
善者因而成之。其有疑者。立而破之。分為上中下卷。號曰
破注解。其間墨書者。即是論之本文。朱書者。以存師等舊
說。其下墨書注者。是才今之新撰。用決師等前議。凡有四
十餘條。自鄶已下。猶未具錄。至於文理隱伏稍難見者。乃
畫為義圖。共相比較。仍更別撰一方丈大圖。獨存才之近
注。論既外無人解。無處道聽途說。若言生而知之。固非才
之望也。然以學無再請。尚曰傳燈。聞一知十。方稱殆庶。况
乎生平不見。率爾輒事含毫。今既不由師資。注解能無紕
紊。竊聞雪山夜义說生滅法。邱井野獸歎未曾有。苟令所
言合理。尚得天仙歸敬。才之所注。庶幾於茲。法師等若能
忘狐鬼之微陋。思句味之可尊。擇善而從。不簡真俗。此則
如來之道。不墜於地。宏之者衆。何常之有。必以心未忘於
人我。義不察於是非。才亦扣其兩端。猶擬質之三藏。
** 東臯子後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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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姓王氏。諱勣。字無功。太原祁人也。高祖晉穆公。自南歸
北。始家河汾焉。歷宋魏迄於周隨。六世冠冕。國史家牒詳
焉。君性好學。博聞強記。與李播陳永呂才為莫逆之交。陰
陽歷數之術。無不洞曉。大業末應孝弟廉潔舉。射高第。除
祕書正字。君性簡放。飲酒至數斗不醉。常云。恨不逢劉伶。
與閉戶轟飲。因著醉鄉記及五斗先生傳。以類酒德頌云。
雅善鼓琴。加減舊弄。作山水操。為知音者所賞。高情勝氣。
獨步當時。及為正字。端簪理笏。非其好也。以疾罷。乞署外
職。除揚州六合縣丞。君篤於酒德。頗妨職務。時天下亂。藩
部法嚴。屢被勘劾。君歎曰。羅網高懸。去將安所。遂出所受
俸錢。積於縣城門前。託以風疾。輕舟夜遁。隨季版蕩。客遊
河北。去還龍門。武德中詔徵。以前揚州六合縣丞待詔門
下省。時省官例日給良醞三升。君第七弟靜。為武皇千牛。
謂曰。待詔可樂否。君曰。吾待詔祿俸。殊為蕭瑟。但良醞三
升。差可戀爾。待詔江國公。君之故人也。聞之曰。三升良醞。
未足以絆王先生。判日給王待詔一斗。時人號為斗酒學
士。貞觀初以足疾罷歸。欲定長往之計。而困於貧。貞觀中
以家貧赴選。時太學有府史焦革。家善醞酒。冠絕當時。君
苦求為太樂丞。選司以非士職不授。君再三請曰。此中有
深意。且士庶清濁。天下所安。不聞莊周避漆園。老聃恥柱
下。卒授焉。數月而焦革死。妻袁氏。時送美酒。歲餘袁又死。
君歎曰。天迺不令吾飽美酒。遂掛冠歸田。自是太樂丞為
清流。君後追述焦革酒經一卷。其術精悉。兼採杜康儀狄
已來善為酒人。為酒譜一卷。太史令李淳風見而悅之曰。
王君可為酒家之南董。君歷職皆以好酒。鄉里或咍之。因
著無心子以喻志。河汾中先有渚田十數頃。稱良沃。鄰渚
又有隱士仲長子光。服食養性。君重其貞素。顧與相近。遂
結廬河渚。縱意琴酒。慶弔禮絕十有餘年。河渚東南隅有
連沙盤石。地頗顯敞。君於其側遂為杜康立廟。歲時致祭。
以焦革配焉。貞觀中。京兆杜松之清河崔公善繼為本州
刺史。皆請與君相見。君曰。奈何悉欲坐召嚴君平。竟不見。
崔杜高君調趣。卒不敢屈。但歲時贈以美酒鹿脯。詩書往
來不絕。君又葛巾聯牛。躬耕東皋。每著書。自稱東皋子。晚
歲醉飲無節。鄉人或諫止之。則笑曰。汝輩不解。理正當然。
或乘牛駕驢。出入郊郭。止宿酒店。動經歲月。往往題咏作
詩。好事者錄之諷咏。並傳於代。貞觀十八年終於家。時年
若干。臨終自[:#AS-8864:⿺克寸]死日。遺命薄葬。兼預自為墓誌。所著詩賦。
並多散逸。鳩訪未畢。且緝成五卷。又著會心高士傳五卷。
酒譜二卷。及註莊子。並別成一家。不列於集云。
** 敘宅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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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易曰。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代聖人易之以宮室。蓋取諸大
壯。逮乎殷周之際。乃有卜宅之文。故詩稱相其陰陽。書云
卜惟洛食。此則卜宅吉凶。其來尚矣。至於近代師巫。更加
五姓之說。言五姓者。謂宮商角徵羽等。天下萬物。悉配屬
之。行事吉凶。依此為法。至如張王等為商。武庾等為羽。欲
似同韻相求。及其以柳姓為宮。以趙姓為角。又非四聲相
管。其間亦有同是一姓。分屬宮商。復有複姓數字。徵羽不
別。驗於經典。本無斯說。諸陰陽書。亦無此語。直是野俗口
傳。竟無所出之處。唯桉堪輿經云。黃帝對於天老。乃有五
姓之言。且黃帝之時。不過姬姜數姓。暨於後代。賜族者多。
至如管蔡郕霍。魯衞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並是姬姓
子孫。孔殷宋華向蕭亳皇甫。並是子姓苗裔。自餘諸國。準
例皆然。因邑因官。分枝布葉。未知此等諸姓。是誰配屬宮
商。又檢春秋。以陳衞及秦。並同水姓。齊鄭及宋。皆為火姓。
或承所出之祖。或繫所屬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宮商
角徵羽共相管攝。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
** 敘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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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謹桉史記。宋忠賈誼誚司馬季主云。夫卜筮者。高談祿命。
以悅人心。矯言禍福。以盡人財。又按王充論衡云。見骨體
而知命祿。覩命祿而知骨體。此即命祿之書。行之久矣。多
言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尋。本非實錄。但以積善餘慶。不
假建祿之吉。積惡餘殃。豈由刼殺之災。皇天無親。常與善
人。禍福之應。其猶響影。故有夏多罪。天命勦絕。宋景修德。
妖孛夜移。學也祿在。豈待生當建學。文王憂勤損壽。不關
月值空亡。長平坑卒。未聞共犯三刑。南陽貴士。何必俱當
六合。歷陽成湖。非獨河魁之上。蜀郡炎燎。豈由災厄之下。
今時亦有同建同祿。而貴賤懸殊。共命共胎。而夭壽更異。
桉春秋。魯桓公六年七月。魯莊公生。今檢長歷。莊公生當
乙亥之歲。建申之月。以此推之。莊公乃當祿之空亡。依祿
命書。法合貧賤。又犯句絞六害。背驛馬生。身剋驛馬。驛馬
三刑。當此生者。並無官爵。火命。七月生。當病鄉。為人尫弱。
身合矬陋。今桉齊詩譏莊公。猗嗟昌兮。頎而長兮。美目揚
兮。巧趨蹌兮。唯有向命一條。法當長命。依檢春秋。莊公薨
時。計年四十五矣。此則祿命不驗一也。又按史記。秦莊襄
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宋忠注云。因正月生。為此名政。依
檢襄王四十八年。歲在壬寅。此年正月生者。命當背祿。法
無官爵。假得祿。合奴婢尚少。始皇又當破驛馬生。驛馬三
刑。身剋驛馬。法當望官不到。金命。正月生。當絕下。為人無
始有終。老而彌吉。今檢史記。始皇乃是有始無終。老更彌
凶。唯建命生。法合長壽。計其崩時。不過五十。祿命不驗二
也。又檢漢武故事。武帝以乙酉之歲七月七日平旦時生。
亦當祿空亡下。依祿命書。法無官爵。唯向驛馬。尚隔四辰。
依祿命法。少無官榮。老而方盛。今檢漢書。武帝即位。年始
十六。末年巳後。戶口減半。祿命不驗三也。又桉後魏書云。
孝文皇帝皇興元年八月生。今桉長歷。其年歲在丁未。以
此推之。孝文皇帝背祿背命。並驛馬三刑。身[:#AS-8864:⿺克寸]驛馬。依祿
命書。法無官爵。命當父死中生。法當生不見父。今檢魏書。
孝文皇帝身受其父顯祖之禪。禮云。嗣子位定。在於初喪。
踰年之後。方始正號。是以天子無父事三老也。孝文皇帝
受禪。異於常禮。躬為天子。以事其親。而祿命例云。不合識
父。祿命不驗四也。又按沈約宋書云。宋高祖癸亥歲三月
生。依此而推。祿之與命。並當空亡。依祿命書。法無官爵。又
當子墓中生。唯宜嫡子。假有次子。法當早死。今檢宋書。高
祖長子。先被篡殺。次子義隆。享國多年。高祖又當祖祿下
生。法得嫡孫財祿。今檢宋書。其孫劉劭劉濬。並為篡逆。幾
失宗祧。祿命不驗五也。
** 敘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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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代聖人
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禮云。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見
也。然孝經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顧復事畢。長為感
慕之所。窀穸禮終。永作鬼神之宅。朝市變遷。豈得豫測於
將來。泉石交侵。不可逆知於地下。是以謀及龜筮。庶無後
難。斯乃備於慎終之禮。曾無吉凶之義。暨近代以來。加之
陰陽葬法。或選年月便利。或量墓田遠近。一事失所。禍及
生人。巫者利其貨賄。莫不擅加妨害。遂使葬書一術。乃有
百二十家。各說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載。乾坤之理備
焉。一剛一柔。消息之義詳矣。或成於晝夜之道。感於男女
之化。三光運於上。四時通於下。斯乃陰陽之大經。不可失
之於斯須也。至於喪葬之吉凶。乃附此為妖妄。傳曰。王者
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經時
而葬。士及庶人逾月而巳。此則貴賤不同。禮亦異數。欲使
同盟同軌。赴弔有期。量事制宜。遂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
違之。故先期而葬。謂之不懷。後期而不葬。譏之怠禮。此則
葬有定期。不擇年月。其義一也。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
不克葬。至於戊午襄事。禮經善之。禮記云。卜葬先遠日者。
蓋選月終之日。所以避不懷也。今檢葬書。以巳亥之日。用
葬最凶。謹桉春秋之際。此日葬者凡有二十餘件。此則葬
不擇日。其義二也。禮記又云。周尚赤。大事用日出。殷尚白。
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時。鄭元注云。大事者何。謂
喪葬也。此則直取當代所尚。不擇時之早晚。春秋又云。鄭
卿子產及子太叔葬鄭簡公。於時司墓大夫室當葬路。若
壞其室。即日出而堋。不壞其室。即日中而堋。子產不欲壞
室。欲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堋。恐久勞諸侯大夫
來會葬者。然子產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為諸侯之選。國
之大事。無過喪葬。必是義有吉凶。斯等豈得不用。今乃不
問時之得失。唯論人事可否。曾子問云。葬逢日蝕。舍於路
左。待明而行。所以備非常也。若依葬書。多用乾艮二時。並
是近夜半。此則交與禮違。今檢禮傳。葬不擇時。其義三也。
葬書云。富貴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壽延促。亦由墳隴所
招。今按孝經云。立身行道。則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易曰。
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則澤及
於無窮。苟德不建而人而無後。此則非論安葬吉凶。而論
福祚延促。臧孫有後於魯。不關葬得吉日。若敖絕祀於荊。
不由遷厝失所。此則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義四也。今之
喪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並在國都之北。兆域
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義。趙氏之葬。並在九原。漢之山陵。
散在諸處。上利下利。蔑爾不論。大墓小墓。其義安在。及其
子孫。富貴不絕。或與三代同風。或分六國而王。此則五姓
之義。大無稽古。吉凶之理。何從而生。其義五也。且人臣名
位。進退何常。亦有初賤而後貴。亦有始泰而終否。是以子
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師。卜葬一定。更不回改。冡墓既
成。曾不革易。則何因名位。無時暫安。故知官爵宏之在人。
不由安葬所致。其義六也。野俗無識。皆信葬書。巫者誑其
吉凶。愚人因而徼倖。遂使擗踊之際。擇葬地而希官品。荼
毒之秋。選葬時以規財祿。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爾而
受弔問。或云同屬忌於臨壙。乃吉服而不送其親。聖人設
教。豈其然也。葬書敗俗。一至於斯。其義七也。
* 王宏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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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直。雍州咸陽人。為漢王元昌友。徙荊王友。龍朔中卒。
** 諫漢王元昌畋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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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宗子維城之託者。所以固邦家之業也。大王功無任城
戰[:#AS-8864:⿺克寸]之效。行無河間樂善之譽。爵高五等。邑富千室。當思
答極施之洪慈。保無疆之永祚。其為計者。在乎修德。冠屨
詩禮。畋獵史傳。覽古人成敗之所由。鑒既往存亡之異跡。
覆前戒後。居安慮危。奈何列騎齊驅。交橫壟畝。野有遊客。
巷無居人。貽眾庶之憂。逞一情之樂。從禽不息。實用寒心。
* 蔣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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儼。常州義興人。擢明經第。為左屯衞兵曹參軍。太宗朝再
遷殿中少監蒲州刺史。永徽二年為右衞大將軍。文明中
封義興縣子。以太子詹事致仕。垂拱三年卒。年七十八。中
宗立。以舊恩贈禮部尚書。
** 責田游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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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下負巢由之峻節。傲唐虞之聖主。養煙霞之逸氣。守林
壑之遯情。有年載矣。故能聲出區宇。名流四海。主上屈萬
乘之重。申三顧之榮。遇子以商山之客。待子以不臣之禮。
將以輔導儲貳。漸染芝蘭耳。皇太子春秋鼎盛。聖道未周。
拾遺補闕。臣子恒務。僕以不才。猶參庭諍。誠以素非德望。
位班卒伍。言以人廢。不蒙採掇。足下受調護之寄。是可言
之秋。唯唯而無一談。悠悠以卒年歲。向使不飡周粟。僕何
敢言。祿及親矣。以何酬塞。想為不達。謹書起予。
* 李乾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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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祐。雍州長安人。貞觀初為殿中侍御史。歷治書侍御史。
永徽初擢御史大夫。出為邢魏滄三州刺史。入為司刑太
常伯。坐漏禁中語免官。
** 外屬不得通婚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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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人鄭宣道。先聘少府監主簿李元義妹為婦。即宣道
堂姨。元義先雖執迷。許其婚媾。後以情禮不合。請與罷婚。
宣道經省陳訢。以法無此禁。判許成親。何則同堂姨甥。雖
則無服。既稱從母。何得為婚。又母與堂姨。本是大功之服。
大功之上。禮實同重。况九月為服。親亦至矣。子而不子。辱
以為妻。名教所悲。人倫是棄。且堂姑堂姨。內外之族雖別。
而父黨母黨。骨肉之恩是同。愛敬本自天性。禽獸亦猶知
母。豈可令母之堂妹。降以為妻。從母之名。將何所寄。古人
正名遠別。後代違道任意。恐寖以成俗。然本屬無服。而尊
卑不可為婚者。非止一條。請付㣥官詳議。永為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