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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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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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243

:END:

涯字廣津。太原人。貞元八年進士。又舉宏詞。累擢翰林學

士。進起居舍人。元和中轉工部侍郎。封清源縣男。拜中書

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罷相。守兵部侍郎。文宗朝為左

僕射。以本官復同平章事。封代國公。拜司空。加開府儀同

三司。李訓謀誅宦官。事敗。仇士良鞫涯。笞令手書自誣同

謀誅。昭宗天復初大赦。明其寃。追復爵位。

** 瑤臺月賦(以仙家帝室皎潔清光為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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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09409

:PERSID: QTWAUT1243

:END:

素月宵凝。寒空逈徹。照瓊樹以增麗。煥瑤臺而共潔。遠而

望也。浮皎皛之精光。近而察焉。帶巍峩之積雪。美其清熒

互映。絢練相鮮。洞玉砌以周設。對金波而正圓。層構參差。

逈出林巒之表。光輝照燭。還同崑閬之前。覩重璧以發地。

瞻百常之造天。乍動乍搖。難審詳於眾目。若明若滅。疑陟

降於㣥仙。顧兔淒涼。崇臺䆗窱。惵爾意駭。[:#AS-8BE1:●]然魂悄。駢階

級以雲矗。粲瓊瑛之霄皎。徒引耀之可觀。豈懷材之足表。

若見仙闕。如游玉京。月映臺而九天共霽。臺照月而萬里

俱明。含氷霰而逾潔。軼氛埃而更清。斯可以滌鄙夫之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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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暢達士之高情。皎皎寒光。悠悠清質。凝精以降。委照而

出。玩浮光而神竦。炫微輝而皆溢。視乎外。美清瑩乎瑤華。

鑒乎中。致齋莊於虛室。由斯可保。亦既有光。始激射以內

照。忽飛騰而外揚。璧彩遙分。奪氷壺以的的。桂華中映。同

日觀之煌煌。於是天地朗然。纎埃不翳。九成由其直上。八

表可以旁睨。將以象清都。朝玉帝。豈徒恣遐想。窮遠睇。徘

徊於臺榭之間。悵望於蟾蜍之際而已哉。吟玩既久。規圓

已斜。嘆將傾於桂魄。思復搴於瓊華。庶竭精於冊府。寧遠

慕於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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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辭免起復太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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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0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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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苫塊餘生。已濱死所。絲綸渙號。俾復書班。敕使薦臨。德音

下逮。呼天號絕。撫已驚迷。中謝。伏念臣早偶家艱。專承母

訓。零丁孤苦。邈爾無依。鞫育提攜。逮夫有立。夤緣際遇。玷

冒高華。犬馬之養未伸。風木之悲遽至。攀號泣血。摧踊殞

心。仰賴聖神之恩。甫終窀穸之事。几筵是奉。墳土未乾。痛

深陟屺之瞻。恨未及泉之見。敢謂宸衷念舊。優詔奪情。蓋

三年免懷。通喪者乃聖王之制。而踰月視事。變禮者豈治

世之風。雖睿眷之殊常。豈私情之所忍。伏望陛下推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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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錫類。謹宰柄以馭臣。念哀苦之方深。況衰疲之已甚。報

親日少。願終制以為期。事國時長。尚捐軀而未晚。

** 辭免起復太宰第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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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09411

:PERSID: QTWAUT1243

:END:

方寢苫而枕塊。於義為安。俾服冕而乘軒。共知不可。哀情

薦布。宸聽未回。再殫罔極之情。冀動葢高之聽。伏念臣猥

蒙天眷。誤玷宰司。久無補於明時。亟自招於大禍。慈顏遽

隔。悲隙駟之難畱。厚穸甫成。倚苫廬而永慕。庶畢哀恫之

制。少酬顧復之恩。忽奉制綸。俾還相位。私情莫處。公議靡

容。豈可尊故事以蹈前非。但當守禮經而據古是。臣重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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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罰。屬在衰年。既極摧殘。浸成疾恙。精神徒耗。筋力頓衰。

雖強使之造朝。決難堪於應務。伏望陛下委大明之詔。憫

不移之愚。追寢渙恩。俾終祥禫。則聖主得全於禮貌。而孤

臣獲畢其孝思。疾首痛心。或偷生於此日。銘肝鏤肺。期報

德於他時。

** 請開採銅鐵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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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09412

:PERSID: QTWAUT1243

:END:

當使應管諸州府坑冶。伏准建中元年九月七日敕。山澤

之利。今歸於管。坑冶所出。並委鹽鐵使勾當者。今[兖]鄆淄

青曹濮等三道并齊州界。已收管開冶。及訪聞本道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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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採坑冶等。臣伏以山川產物。泉貨濟時。苟有利宜。不忘

經度。[兖]海等道。銅鐵甚多。或開採未成。州府私占。物無自

效。須俟變興。國有常征。宜歸董屬。前件坑冶。昨使簡量。審

見滋饒。已令開發。其三道觀察使。相承收採。將備軍須。久

以為利。恐違常典。伏請勒還當使。准例稅納。又以興功動

作。法貴均勞。坑冶州府。人難并役。其應採鍊人戶。伏請准

元敕免雜差遣。冀其便安。伏乞天恩允臣所請。臣即於當

使差清強官與[兖]海等道勘會。已開者便令交領。未開者

別具條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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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敕詳度諸司制度條件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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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09413

:PERSID: QTWAUT1243

:END:

准敕詳度諸司制度條件等。禮部式。親王及三品已上。若

二王後。服色用紫。飾以玉。五品已上。服色用朱。飾以金。七

品已上。服色用綠。飾以銀。九品已上。服色用青。飾以鍮石。

應服綠及青人謂經職事官成及食祿者。其用勳官及爵

直諸司依出身品。仍各佩刀礪紛帨。流外官及庶人。服色

用黃。飾以銅鐵。其諸親朝賀宴會服飾。各依所准品。諸司

一品二品許服玉及通犀。三品許服花犀及班犀及玉。又

服青碧者許通服綠。餘請依禮部式。諸部曲客女奴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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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服青碧。其命婦客女及婢聽同庶人。奴及部曲請許通

服黃白皂。其命婦准格客女及婢得同庶人。其衣服婢及

庶人女婦請兼許服夾纈。丈夫請通服黃白。如屬諸軍使

司及屬諸道。任依本色目流例。其女人不得服黃紫為裙。

及銀泥罨畫錦繡等。餘請依令式。其袍襖制度。三品已上。

伏請許服鶻銜瑞草雁銜綬帶及對孔雀綾袍襖。四品五

品。伏請許服地黃花及交枝綾。六品已上朝參官。許服小

團窠綾。及無紋綾隔織紗獨織等充。除此色外。應有奇文

異制袍襖綾等。並請禁斷。其中書門下省尚書省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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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諸司三品官。並請敕下後一月日改易。應諸常參官。限

敕下後兩月日改革。餘非常參官。並許五月日改革。外州

府以敕到日起限。其衫布制度。內外文武常參官及供奉

官。外州府四品已上官。請許通服絲布。仍不得有花紋。餘

請一切禁斷。其花絲布及撩綾。除供御外。請委所在長吏

禁毀訖。當日聞奏。其不合服絲布者。請敕下後。限一月日

內並須改易。丈夫袍襖衫等。曳地不得長二寸已上。衣袖

不得廣濶一尺三寸已上。婦人制裙不得濶五幅已上。裙

條曳地不得長三寸。襦袖等不得廣一尺五寸已上。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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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髻險粧。去眉開額。甚乖風俗。頗壞常儀。費用金銀。過為

首飾。並請禁斷。其粧梳釵篦等。伏請勒依貞元中舊制。仍

請敕下後。諸司及州府榜示。限一月內改革。又吳越之間。

織造高頭草履。纎如綾縠。前代所無。費日害功。頗為奢巧。

伏請委所在長吏當日切加禁絕。其諸綵帛縵或高頭履。

及平頭小花草履。既任依舊。餘請依所司條流。准儀制令。

諸軍一品已下五品已上皆通幰。六品已下皆不用幰者。

令非冊拜及婚會。並不用幰。又准六典及禮部式。諸文武

赴朝諸府遵從職事。一品及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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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七騎。二品及特進五騎。三品及散官三騎。四品五品兩

騎。六品以下一騎。其散官及以禮去官。五品以上。將從不

得過兩騎。若京城外。將從不在此限。今約品秩職事官。一

品職七騎。二品及中書門下三品五騎。三品及中書門下

御史臺五品尚書省四品三騎。四品五品兩騎。鞍通鍮石

裝。其散官及以禮去官者。五品已上。不得過一騎。若京城

外及勳績顯著職事繁重者。不在此限。七品已下非常參

官。並不得馬從。未任者聽乘屬馬。鞍用烏漆裝。右請一品

二品九騎。三品七騎。四品五品兩騎。六品一騎。其京城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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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重者(疑)不在此限。六品以下非常參官。不得以馬從。六

品已上非常參官。周親未任者聽乘馬。餘未任聽乘屬馬

小馬。鞍用烏漆裝。其胥吏雜色人不在此限。其鞍轡裝飾。

據所司條流。得用銀者。四品已下。並得許用垂頭押胯。其

用銀鍮石者。並不得用鬧裝。其軍容隊伍。要資華飾。不在

此限。餘並依所司條流。准少府式。公主出降。犢車兩乘。一

金銅裝。郡主犢車兩乘。一銅裝。縣主犢車兩乘。一銅裝。又

准鹵簿令。外命婦一品厭翟車六乘。二品三品白銅飾犢

車一。從車四乘。四品白銅飾犢車一。從車二乘者。今此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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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件令式。參酌今時之宜。婦人本來乘車。近來率用檐子。

事已成俗。教在因人。今請外命婦一品二品中書門下三

品母妻。金銅飾檐子。舁不得過八人。三品金銅飾犢車。金

銅飾檐子。舁不得過六人。非尚書省御史臺。即白銅飾檐

子。舁不得過四人。四品五品。白銅飾犢車。白銅飾檐子。舁

不得過四人。六品已下。畫奚車檐子。舁不得過四人。胥吏

及商賈妻子。並不乘奚車及檐子。其老疾者。聽乘葦軬(步

木反車橫木)車及篼籠。舁不得過二人。庶人准此。右伏緣白銅

先已禁斷。今請應合用銅者。通用鍮石。胥吏商賈妻女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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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聽乘座車及葦軬車。餘並請准所司條流處分。商人乘

馬。前代所禁。近日得以恣其乘騎。雕鞍銀鐙。裝飾煥爛。從

以童騎。騁以康莊。此最為僭越。伏請切令禁斷。庶人准此。

師僧道士。除綱維及兩街大德。餘並不得乘馬。請依所司

條流處分。准營繕令。王公以下。舍屋不得施重栱藻井。三

品已上。堂舍不得過五間九架。仍廳厦兩頭。門屋不得過

三間五架。五品已上。堂舍不得過五間七架。亦廳厦兩頭。

門屋不得過三間兩下。仍通作鳥頭大門。勳官各依本品。

六品七品已下。堂舍不得過三間五架。門屋不得過一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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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下。非常參官不得造軸心舍。及不得施懸魚對鳳瓦獸

通[:#AS-FEEF:●]

[:#AS-FBED:●]伏乳梁裝飾。祖父舍宅

蔭子孫。雖蔭盡仍聽依舊居住。天下士庶。公私第宅。皆不

得造樓閣。臨視人家。近者或有不守敕文。因循製造。自今

已後。伏請禁斷。庶人所造堂舍。不得過三間四架。門屋不

得過一間兩架。下仍不得輙施裝飾。准律。諸營造舍宅。於

今有違者。杖一百。雖會赦。皆令改正之。其物可賣者聽賣。

若經赦後百日不改去及賣。論如律。又准大歷六年十二

月十一日敕。京城內坊市宅舍。輙不得毀拆。今若頓令改

去。恐為倍費。其已成者。許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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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自今已後。宜令禁斷。應制度衣服車乘器用宮室等。其

諸軍諸使職掌官等。並請約文武官例。各委本軍本使。以

職掌高下。約為等第。比類聞奏。應三省御史臺兩京諸司。

及諸道在城職掌官等。諸不許用本官本品例。仍並不得

服犀玉。及車馬不得飾以金銀。應諸色條件。伏請委御史

臺知彈御史兩巡使京兆尹及東都畱守河南尹畱臺御

史外州府長吏。准條件月日。切加糾察。如有違越。沒入所

犯物。仍量加決責。其常參官品聞奏。其在城諸軍諸司。各

委本司勾當。如本司勾當不及者。委臺司覺察聞奏。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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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涯等奉敕。令臣等同為詳定。酌中奏聞者。伏以法惟無

作。作則必行。令貴在寬。寬則可久。今臣等約所司條件令

式舊章。從俗酌宜。務遵中道。

** 論討吐蕃事宜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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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臣當道出軍。徑入賊腹。有兩路。一路從龍州清川鎮入蕃

界。徑抵故松州城。是吐蕃舊置節度之所。一路從綿州威

蕃柵入蕃界。徑抵棲雞城。皆吐蕃險要之地。臣伏見方今

天下無犬吠之警。海內同覆盂之安。每蕃戎一警。則中外

咸震。致陛下有旰食軫懷之憂。斯乃臣等居大官受重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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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之深責也。雖承詔發卒。心馳寇廷。期於為國討除。使戎

人芟翦。晝夜思忖。何補涓毫。所以慺慺愚心。願陳萬一。臣

觀自古長策。昭然可徵。在於實邊兵。選良將。明斥。廣資儲。

杜其姦謀。險其走集。此立朝士大夫皆知。不獨微臣知之

也。祇在舉行之耳。然臣愚見所及。猶欲布露者。誠願陛下

不愛金帛之費。以釣北虜之心。臨遣信臣。與之定約曰。犬

戎悖亂負恩。為邊鄙患者數矣。能制而服之者。惟在北蕃。

如能發兵深入。殺若干人。取若干地。則受若干之賞。開懷

以示之。厚利以㗖之。所以勸聳要約者異於他日。則匈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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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銳可得出也。一戰之後。西戎力衰。然後選練驍雄。乘便

翦滅。此誠制戎之一奇也。

** 上論用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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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09415

:PERSID: QTWAUT1243

:END:

伏以幽鎮兩州。悖亂天紀。迷亭育之厚德。肆豺虎之非心。

囚縶鼎臣。戕賊戎帥。毒流列郡。舋及賓僚。凡在有情。孰不

扼腕。咸欲橫戈荷㦸。問罪賊庭。伏以國家文德誕敷。武功

繼立。遠無不服。邇無不安。矧茲二方。敢逆天理。臣竊料詔

書朝下。諸鎮夕驅。以貔貅問罪之師。當猖狂失節之寇。傾

山壓卵。決海灌螢。勢之相懸。不是過也。但以常山薊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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虢相依。一時興師。恐費財力。且夫罪有輕重。事有先後。攻

堅宜從易者。如聞范陽肇亂。出自一時。事非宿謀。迹亦可

驗。鎮州構禍。殊匪偶然。扇動屬城。以兵拒境。如此則幽薊

之眾。可示寬刑。鎮冀之戎。必資先討。況廷湊闒茸。不席父

祖之資。成德分離。又多迫脅之勢。今以魏博思復讐之眾。

昭義願盡敵之師。參之晉陽。輔以滄易。犄角而進。易若建

瓴。盡屠其城。然後北首燕路。在朝廷不為失信。於軍勢實

得機宜。臣之愚忠。輙在於此。又聞用兵若鬬。先扼其喉。今

瀛莫易定。兩賊之咽喉也。誠宜假之威柄。戍以重兵。俾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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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生不相知。間諜無所入。而以大軍先迫冀趙。次下井陘。

此一舉萬全之勢也。臣受恩深至。無以上酬。輕冒陳聞。不

勝戰越。

** 元和姓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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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09416

:PERSID: QTWAUT1243

:END:

元和中。政平刑清。聖作賢輔。盡雍容揄揚之美。成緝熙愷

樂之化。相國趙國公。式是古訓。毗於大君。當八方之樞。總

萬物之會。嘗以聖明臨照。思盡物宜。每與㣥公。拱承顧問。

將謂經之於思慮。不若著之以文辭。著之以文辭。不若騐

之於圖牒。昔漢祖所以知郡國豐耗。山川險夷。以蕭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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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圖書。可披而按之故也。大凡邦國之會計。可以備應對

者。著元和國計簿。地形之遠近。可以知要害者。著元和郡

邑圖。洎百執事所莅之司。士大夫所分之族。無不窮究其

本末。申明其憲度。今之姓纂。即其一也。趙公嘗創立綱紀。

區分異同。得之於心。假之於手。以授博聞強識之士濟南

林寶。該覽六藝。通知百家。東漢有紬書之能。太常當典禮

之職。其為述作也。去華摭實。忘麄得精。條貫稟大賢之規。

網罹盡天下之族。雖范宣子稱其世祿。司馬遷序其先業。

若揭日月。備於縑緗。昭昭然蔑以加此矣。以涯嘗學舊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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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官綸閣。授簡為序。不敢固辭。無能發揮。承命而已矣。元

和七年十月。中大夫行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王涯述。

** 太華山僊掌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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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0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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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西岳太華。華之首峯。有五崖比壑破巖而列。自下遠望。偶

為掌形。舊俗土記之傳者皆曰。昔河自積石出而東流。既

越龍門。遂南馳者千數百里。折波左旋。將走東溟。連山塞

之。壅不得去。有巨靈於此。力擘而剖其中。跖而北者為首

陽。絕而南者為太華。河自此洩。茫洋下馳。故其掌跡猶存。

巨靈之跡也。予聞而惑之。乃往觀曰。誕哉此說乎。夫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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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者。非人也。其動無聲。其形無跡。若形而無象。若氣而無

色。拔山剖澤而不見其作。鼓風奔水而不見其力。視不可

察。名不能及。故推而謂之神。苟有聲可聞。有形可見。非神

之所為。則皆人力之能及也。烏有神之作力。而有人跡乎。

且夫高天厚地。聳山流川者。神之所為也。所言開山導河。

亦神也。神之所以神者。有作而無悖。一成而不易。烏有始

塞之而復達之。始連之而復絕之。始不知終。是不為神矣。

且此靈之運。為何古乎。在太初開闢之始乎。為陶唐洪水

懷山襄陵之際乎。以為開闢之始也。宜當胚渾之先。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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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位。萬象茫昧。尚無定歸。當不止一河之壅抑。而一靈與

其道。(疑)借有其事。自微而著。悠悠乎年代之沒。其誰也克

傳。以為陶唐洪水之際乎。則禹奠百川。宜在禹貢。乃曰導

河積石。至於龍門。南至於華陰。東至於底柱。皆禹貢之所

致。以達於海。豈天地大異之若此。而典記不以為文哉。天

設四瀆。宜有以通。不當始遏其流。滯撓其和氣。及其汨亂。

而後理也。且山谷之作此形。何則不可。嵲屼相薄。高深相

敵。乃有銳而出者為虎牙。偶而背者為熊耳。角而巘者為

牛首。冠而峭者為雞頭。必以形之類形。而必加說。則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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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熊虎之象。其亦有作乎。予嘗覽張平子之賦西京。至巨

靈高掌厥跡猶存之辭。以為該聞精達。常以是惑。使不語

怪神之旨。何所述明。暨覩其形而咨之。果謬悠而無據也。

將假文神事。以飾其詞歟。為思而有闕歟。因辯其由而述

之。以告山下。

** 說元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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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  明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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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0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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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元之大旨可知矣。其微顯闡幽。觀象察法。探吉凶之眹。見

天地之心。同夫易也。是故八十一首。擬乎卦者也。九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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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類夫爻者也。易以八八為數。其卦六十有四。元以九九

為數。故其首八十有一。易之占也以變。而元之筮也以逢。

是故數有陰陽。而時有晝夜。首有經緯。而占有旦夕。參而

得之謂之逢。考乎其辭。騐乎其數。則元之情得矣。或曰。元

之辭也有九。元之位也有四。何謂也。曰。觀乎四位。以辯其

性也。推以柔剛。贊之辭也。別以否臧。是故四位成列。性在

其中矣。九虛旁通。情在其中矣。譬諸天道。寒暑運焉。晦明

遷焉。合而連之者易也。分而著之者元也。四位之次。曰方

曰州。曰部曰家。最上為方。順而數之至於家。家一一而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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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八十一家。部三三而轉。故有二十七部。州九九而轉。

故有九州。一方二十七首而轉。故有三方。三方之變。歸乎

一者也。(一謂一元也)是故以一生三。以三生九。以九生二十七。

以二十七生八十一。三三相生。元之數也。三長(直亮切)者。七

八九得一二三。(揲法備)一為天。二為地。三為人。其數周而復

始。於八十一首。故為二百四十二表也。一首九贊。故有七

百二十九贊。其外踦贏二贊。以備二儀之月數。立天之道。

有始中終。因而三之。故有始始始中始終。及中始中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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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及終始終中終終。立地之道。有下中上。立人之道。有思

福禍。三三相乘。猶終始也。以立九贊之位。以窮天地之數。

以配三統之元。故元之首也始於中。中之始也在乎一。一

之所配。自天元甲子朔旦冬至。推一晝一夜。終而復始。每

二贊一日。凡七百二十九贊而周。為三百六十五日。節候

鍾律。生踵斗指。於五行所配成列著焉。以應休咎之占。配

陰陽之數。故不觀於元。不可以知天。不窮渾天之統。不可

以知人事之紀。故善言元者。於天人變化之際。其昭昭焉。

故倀倀而行者不避川谷。聵聵而聽者不聞雷霆。其所不

至於顛殞者。幸也。非正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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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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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元深矣廣矣。遠矣大矣。而師讀不傳者何耶。義不明而

例不立故也。夫言有類而事有宗。有宗故可得而舉也。有

類故可得而推也。故不得於文。必求於數。不得於數。必求

於象。不得於象。必求於心。夫然。故神理不遺。而賢哲之情

可見矣。自揚子雲研幾探數。創制元經。惟鉅鹿侯芭子。常

親承雄學。然其精微獨得。章句不傳。當世俗儒。拘守所聞。

迷忽道真。莫知其說。遂令斯文幽而不光。鬱而不宣。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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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顯。師法殆絕。道之難行也若是。上下千餘載。其間達者。

不過數人。若汝南桓譚君山。南陽張衡平子。皆名世獨立。

拔乎㣥倫。探其精祕。謂其不廢。厥後章陵宋衷。始作解詁。

吳郡陸績。釋而正之。於是後代學徒。得聞知其旨。而元體

散剝。難究其詳。余因暇時。竊所窺覽。常廢書而嘆曰。將使

元經之必行世也。在於明其道使不昧。夷其途使不囏。編

之貫之。皭若日月。則楊雄之學。其有不興者乎。始於貞元

丙子。終於元和已丑。而發揮注釋。其說備矣。夫極元微。盡

元之道。在於首贊之義。推類取象。彰表吉凶。是故其言隱。

其志遠。按之有不測之深。抽之有無窮之緒。引之有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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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旨。至於瑩攡錯衡。文數圖告。此皆互舉以釋經者也。則

夫首贊之義。根本所繫。枝葉華藻。散為諸元。而先儒所釋。

詳其末。畧其本。後學觀覽。不知其然。殫精竭智。無自而入。

故探元進學之多。或中道而廢。誣往哲以自為切問。學淺

道缺。而賢人志士之業不嗣也。故因宋陸所畧。推而行之。

其所詳者。則從而不議也。所釋止於首贊。又并元測而列

之。庶其象類曉然易知。則元學不勞而自悟矣。元之贊辭。

推本五行。辯明氣類。考陰陽之數。定晝夜之占。是故觀其

施辭。而吉凶善否之理見矣。苟非其事。文不虛行。觀其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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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既以闕而述。雖時言其義。文本其所以然。蓋易家大例。

有得位失位有位無位之說。以辯吉凶之由。是故元之本

數。一晝一夜。剛柔相推。晝辭多休。夜辭多咎。奇數為陽。耦

數為陰。首有陰陽。贊有奇耦。同則吉。戾則凶。自一至九。五

行之數。首之與贊。所遇不同。相生為體。相剋為咎。此其大

較也。至於類變。因時制誼。至道無體。至神無方。亦不可以

一理推之。然則審乎其時。察乎其數。雖糺紛萬變。而立言

大本。可得而知。又吉凶善否。必有其例。(晝休夜咎)至有文似非

吉。而例則不凶。深探其源。必有微旨。此最宜審者。至於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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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規矩。不同其施。舊說以為非吉。然此首為戾。其辭皆始

戾而終同。如規矩方圓之相背。而終成其用。若琴瑟之專

一。孰聽其聲。方圓之共形。豈適於器。此其以戾而獲吉也。

其有察辭似美。而推例則乖者。至如士中其廬。設其金輿。

居士之中。乘君之乘。吉之大者也。而考於其例。(當夜)理則當

凶。推其所以然。則廬者小舍也。(漢制宿衞者有直廬在殿

庭中)土中正位也。小人而居正位。又乘君子之器。禍其至

焉。故下云厥戒渝也。凡此之例。畧章一事以明之。餘則可

以三隅反也。又如中之上九。既陽位。又當晝時。例所當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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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㣥陽亢極。有顛靈之凶。與易之亢龍。其義同騐。如此之

類。又可以例推。所謂元之又元。眾所不能知也。又一首之

中。五居正位。當為首主。宜極大之辭。究而觀之。又有美辭

去六者。然則陰首以陰數為主。陽首以陽數為主。其義可

明。元之大體。貴可進賤。已滿七與八九。皆居禍中。而辭或

極美者。窮則變。極則反也。大抵以到遇之首為天時。所逢

贊為人事。居戾之時。則以得戾為吉。處中之時。則以失中

為凶。消息盈虛。可以意得。其餘義例。分見注中。庶將來君

子以覽之也。

**  揲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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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凡筮有法。不精不筮。不軌不筮。不以其占。不若不筮。

一當其致精誠。厥有所疑。然後陰言其事。呵策訖。乃令蓍

曰。假太元。假太元。孚貞。爰質所疑。于神于靈。休則逢陽。星

時數辭從。咎則逢陰。星時數辭違。(此已上並令蓍辭)天之策十有

八。地之策十有八。地虛其三以扮三。(扮配也)猶大衍之數五

十。其用四十有九。故元筮以三十三策。令筮既畢。然後別

分一策。以掛於左手之小指。中分其餘。以三揲之。并餘於

艻。(比餘數欲盡時餘三及二一也)又三數之。(并艻之後便都數之中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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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前餘及艻不在數限)數欲盡時。至十已下。七為一畫。餘八為二畫。

餘九為三畫。凡四度畫之。而一首之位成矣。元之有七八

九。猶易之有四象也。易卦有四象之氣。元首有三表之象。

**  占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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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既成。然後有陰陽晝夜。經緯所逢占之。欲識首之陰

陽。從中至養。以次數之。數奇為陽。數耦為陰。數晝夜者九

贊之位。於陽家則一三五七九為晝。二四六八為夜。於陰

家則一三五七九為夜。二四六八為晝。經者一二五六七

也。旦筮用焉。緯者三四八九也。夕筮用焉。日中夜中。雜用

一經一緯。凡旦筮者。其占用經。當九贊之一五七也。遇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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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則一五七並為晝。是謂一從二從三從。始中終皆吉。遇

陰家則一五七並為夜。是謂一違二違三違。始中終皆凶。(

旦筮則一五七為所逢之贊而占從焉二六九為日中故

經云晝夜散者禍福雜也)凡夕筮。其占用緯。當九贊之三四八也。遇

陽家。始休中終咎。若日中夜中筮者。二經一緯。當九贊之

二六九也。遇陰家。始中休終咎。所用贊。下為始。次為中。上

為終。故經曰。觀始中。決從終。大抵吉凶休咎。在晝夜從違。

若欲消息其文。則當觀首名之義。及所遇贊辭。與所筮之

事。察其象。稽其美惡。則元之道備矣。或有晝夜既從。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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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贊辭遇於違戾。則可用也。經云。星時數辭從。星者所配

之宿。各以其方。與本五行不相違克也。假如中首所配牽

牛。北斗水行。與首同德。是星從也。時者所筮之時。與所遇

節氣相逆順也。假如冬至筮。遇十月已前首為逆。冬至已

後首為順也。數者陰陽奇耦之數。以定所遇之晝夜。夜為

咎。晝為休。辭者九贊之辭。與所筮之意相違否也。凡此四

事。並當參而驗之。從多為休。違多為咎。

**  辨首五(天元二十七首中周礥閑少戾上于羡差童增銳達交而[:#AS-FBEC:●]火徯從進釋格夷樂爭務事 地元二十七首更斷毅裝眾密親歛疆睟盛居法應迎遇竈大廓文禮逃唐常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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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人元二十七首減唫守翕聚積飾疑視沉內去晦

瞢窮割止堅成門[:#AS-FBEE:●]致失劇馴將難勤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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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者萬物之始。且得中。(辯首之辭具在經主)九雖當晝。亢極凶。者臨

也。進萬物扶陽而九。雖當晝。終亦凶也。應者應時施宜。五

七九當晝吉。自此後陰生。故有戒也。太者陽氣盛大。象豐

卦。九為大極。雖得晝而微凶。唫者陰陽不通。象否卦。二四

六八當晝。當唫之時。不能無咎。極亦凶也。窮者萬物窮極。

思索權謀自濟也。九處窮極。晝亦凶。親者貴以其身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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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親交之道著。八雖當晝。而極亢不能下人。故君子去之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