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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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贄(六)

** 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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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論兩稅之弊須有釐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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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著令。賦役之法有三。一曰租。二曰調。三曰庸。古者一

井之地。九夫共之。公田在中。藉而不稅。私田不善則非吏。

公田不善則非民。事頗纖微。難於防檢。春秋之際。已不能

行。故國家襲其要而去其煩。丁男一人。授田百畝。但歲納

租稅二石而已。言以公田假人。而收其租入。故謂之租。古

者任土之宜。以奠賦法。國家就因往制。簡而一之。每丁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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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鄉土所出。歲輸若絹若綾若絁。共二丈。綿三兩。其無蠶

桑之處。則輸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以其據丁戶。調而取之。

故謂之調。古者用人之力。歲不過三日。後代多事。其增十

之。國家斟酌物宜。立為中制。每丁一歲定役二旬。若不役

則收其庸。日準三尺。以其出絹而當庸直。故謂之庸。此三

道者。皆宗本前哲之規模。參考歷代之利害。其取法也遠。

其立意也深。其斂財也均。其域人也固。其裁規也簡。其備

慮也周。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天下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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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均一。雖欲轉徙。莫容其姦。故人無搖心。而事有定制。

以之厚生。則不隄防而家業可久。以之成務。則不較閱而

衆寡可知。以之為理。則法不煩而教化行。以之成賦。則下

不困而上用足。三代創制。百王是程。雖維御損益之術小

殊。而其義則一也。天寶季歲。羯胡亂華。海內波搖。兆庶雲

擾。版圖隳於避地。賦法壞於奉軍。建中之初。再造百度。執

事者知弊之宜革。而所作兼失其源。知簡之可從。而所操

不得其要。舊患雖減。新沴復滋。救跛成痿。展轉增劇。凡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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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其積弊。須窮致弊之由。時弊則但理其時。法弊則全革

其法。而又揆新校舊。慮遠圖難。規略未詳悉。固不果行。利

害非相懸。固不苟變。所為必當。其悔乃亡。若好革而不知

原始要終。斯皆以弊易弊者也。至如賦役舊法。乃是聖祖

典章。行之百年。人以為便。兵興之後。供億不恒。乘急誅求。

漸隳經制。此所謂時之弊。非法弊也。時有弊而未理。法無

弊而已更。埽庸調之成規。創兩稅之新制。立意且爽。彌綸

又疎。竭耗編甿。日日滋甚。夫作法裕於人。未有不得人者

也。作法裕於財。未有不失人者也。陛下初膺寶位。思致理

平。誕發德音。哀痛流弊。念徵役之煩重。憫烝黎之困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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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使臣。敷揚惠化。誠宜損上益下。嗇用節財。窒侈欲以盪

其貪風。息冗費以紓其厚斂。而乃搜摘郡邑。劾驗簿書。每

州各取大歷中一年科率錢穀數最多者。便為兩稅定額。

此乃採非法之權令。以為經制。總無名之暴賦。以立恒規。

是務取財。豈云恤隱。作法而不以裕人拯病為本。得非立

意且爽者乎。夫財之所生。必因人力。工而能勤則豐富。拙

而兼惰則窶空。是以先王之制賦入也。必以丁夫為本。無

求於力分之外。無貸於力分之內。故不以務穡增其稅。不

以輟稼減其租。則播種多。不以殖產厚其征。不以流寓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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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調。則地著固。不以飭勵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則功

力勤。如是。然後能使人安其居。盡其力。相觀而化。時靡遁

心。雖有惰遊不率之人。亦已懲矣。兩稅之立。則異於斯。唯

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資產少者則其稅少。資產多

者則其稅多。曾不悟資產之中。事情不一。有藏於襟懷囊

篋。物雖貴而人莫能窺。有積於場圃囤倉。直雖輕而衆以

為富。有流通蕃息之貨。數雖寡而計日收贏。有廬舍器用

之資。價雖高而終歲無利。如此之比。其流實繁。一槩計估

算緡。宜其失平長偽。由是務輕費而樂轉徙者。恒脫於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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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敦本業而樹居產者。每困於徵求。此乃誘之為姦。敺之

避役。力用不得不弛。風俗不得不訛。閭井不得不殘。賦入

不得不闕。復以創制之首。不務齊平。但令本道本州。各依

舊額徵稅。軍興已久。事例不常。供應有煩簡之殊。牧守有

能否之異。所在徭賦。輕重相懸。既成新規。須懲積弊。化之

所在。足使無偏。減重分輕。是將均濟。而乃急於聚斂。懼或

蠲除。不量物力所堪。唯以舊額為準。舊重之處。流亡益多。

舊輕之鄉。歸附益眾。有流亡。則已重者攤徵轉重。有歸附。

則已輕者散出轉輕。高下相傾。勢何能止。又以謀始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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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科條。分遣使臣。凡十餘輩。專行其意。各制一隅。遂使

人殊見。道異法。低昂不類。緩急不倫。逮至復命于朝。竟無

類會裁處。其於蹖駁。胡可勝言。利害相形。事尤非便。作法

而不以究微防患為慮。得非彌綸又疎者乎。立意且爽。彌

綸又疎。凡厥疲人。已嬰其弊。就加保育。猶懼不支。況復亟

繚棼絲。重傷宿痏。其為擾病。抑又甚焉。請為陛下舉其尤

者六七端。則人之困窮。固可知矣。大歷中。紀綱廢弛。百事

從權。至於率稅少多。皆在牧守裁制。邦賦既無定限。官私

懼有闕供。每至徵配之初。例必廣張名數。以備不時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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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為施惠之資。應用有餘。則遂減放。增損既由郡邑。消息

易協物宜。故法雖久刓。而人未甚瘁。及總雜徵虛數。以為

兩稅恒規。悉登地官。咸繫經費。計奏一定。有加無除。此則

人益困窮。其事一也。本懲賦斂繁重。所以變舊從新。新法

既行。已重於舊。旋屬征討。國用不充。復以供軍為名。每貫

加徵二百。當道或增戎旅。又許量事取資。詔敕皆謂權宜。

悉令事畢停罷。息兵已久。加稅如初。此則人益困窮。其事

二也。定稅之數。皆計緡錢。納稅之時。多配綾絹。往者納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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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疋。當錢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納絹一疋。當錢一千五六

百文。往輸其一者。今過於二矣。雖官非增賦。而私已倍輸。

此則人益困窮。其事三也。諸州稅務。送至上都。度支頒給

㣥司。例皆增長本價。而又繆稱折估。抑使剝徵。姦吏因緣。

得行侵奪。所獲殊寡。所擾殊多。此則人益困窮。其事四也。

稅法之重若是。既於已極之中。而復有奉進宣索之繁。尚

在其外。方岳頗拘於成例。莫敢闕供。朝典又束以彞章。不

許別稅。綺麗之飾。紈素之饒。非從地生。非自天降。若不出

編戶之筋力膏髓。將安所取哉。於是有巧避微文。曲承睿

旨。變徵役以召雇之目。換科配以和市之名。廣其課而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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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其庸。精其入而麤計其直。以召雇為目而捕之。不得不

來。以和市為名而迫之。不得不出。其為妨抑。特甚常徭。此

則人益困窮。其事五也。大歷中。非法賦斂。急備供軍。折估

宣索進奉之類者。既並收入兩稅矣。今於兩稅之外。非法

之事。復又並存。此則人益困窮。其事六也。建中定稅之始。

諸道已不均齊。其後或吏理失宜。或兵賦偏重。或癘疾鍾

害。或水旱薦災。田里荒蕪。戶口減耗。牧守苟避於殿責。罕

盡申聞。所司姑務於取求。莫肯矜恤。遂於逃死闕乏稅額。

累加見在疲甿。一室已空。四隣繼盡。漸行增廣。何由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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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則人益困窮。其事七也。自至德訖於大歷。二十年餘。兵

亂相乘。海內罷弊。幸遇陛下紹膺寶運。憂濟生靈。誕敷聖

謨。痛矯前弊。重愛人節用之旨。宣輕徭薄賦之名。率土烝

黎。感涕相賀。延頸企踵。咸以為太平可期。既而制失其中。

斂從其重。頗乖始望。已沮㣥心。因之以兵甲。而煩暴之取

轉加。繼之以獻求。而靜約之風浸靡。臣所知者。纔梗槩耳。

而人益困窮之事。已有七焉。臣所不知。何啻於此。陛下倘

追思大歷中所聞人間疾苦。而又有此七事。重增於前。則

人之無聊。不問可悉。昔魯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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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哀公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

徹也。有若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孔

子曰。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

均而無怨。節而無貧。和而無寡。安而無傾。漢文恤患救災。

則命郡國無來獻。是以人為本。以財為末。人安則財贍。本

固則邦寧。今百姓艱窮。非止不足。稅額類例。非止不均。求

取繁多。非止來獻。誠可哀憫。亦可憂危。此而不圖。何者為

急。聖情重慎。每戒作為。伏知貴欲因循。不敢盡求釐革。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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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其太甚。亦足小休。望令所司與宰臣參量。據每年支用

色目中。有不急者無益者罷廢之。有過制者廣費者減節

之。遂以罷減之資。迴給要切之用。其百姓稅錢。因軍興每

貫加徵二百者。下詔停之。用復其言。俾人知信。下之化上。

不令而行。諸道權宜加徵。亦當自請蠲放。如是。則困窮之

中。十緩其二三矣。供御之物。各有典司。任土之宜。各有常

貢。過此以往。復何所須。假欲崇飾燕居。儲備賜與。天子之

貴。寧憂乏財。但敕有司。何求不給。豈必旁延進獻。別徇營

求。減德市私。傷風敗法。因依縱擾。為害最深。陛下臨御之

初。已宏清淨之化。下無曲獻。上絕私求。近歲以來。稍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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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今但滌除流誤。振起聖猷。則淳風再興。賄道中寢。雖有

貪饕之輩。曷由復肆侵漁。州郡羨財。亦將焉往。若不上輸

王府。理須下紓疲人。如是。則困窮之中。十又緩其四五矣。

所定稅物估價。合依當處月平。百姓輸納之時。累經州縣

簡閱。事或涉於姦冒。過則不在戶人。重重剝徵。理甚無謂。

望令所司。應諸州府送稅物到京。但與色樣相符。不得虛

稱折估。如濫惡尤甚。給用不充。惟罪元納官司。亦勿更徵

百姓。根本既自端靜。枝葉無因動搖。如是。則困窮之中。十

又緩其二三矣。然後據每年見供賦稅之處。詳諭詔旨。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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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均平。每道各令知兩稅判官一人赴京。與度支類會參

定。通計戶數。以配稅錢。輕重之間。大約可準。而又量土地

之沃瘠。計物產之少多。倫比諸州。定為兩等。州等下者。其

每戶配錢之數少。州等高者。其每戶配錢之數多。多少已

差。悉令折衷。仍委觀察使更於當管所配錢數之內。均融

處置。務盡事宜。就於一管之中。輕重不得偏併。雖或未盡

齊一。決當不甚低昂。既免擾人。且不變法。粗均勞逸。足救

凋殘。非但徵賦易供。亦冀逋逃漸息。俟稍寧阜。更擇所宜。

**  其二請兩稅以布帛為額不計錢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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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國家之制賦稅也。必先導以厚生之業。而後取其什一

焉。其所取也。量人之力。任土之宜。非力之所出則不徵。非

土之所有則不貢。謂之通法。歷代常行。大凡生於天地之

間。而五材之用為急。五材者。金木水火土也。水火不資於

作為。金木自產於山澤。唯土爰播植。非力不成。衣食之源。

皆出於此。故可以勉人功定賦入者。惟布麻繒纊與百穀

焉。先王懼物之貴賤失平。而人之交易難準。又立貨泉之

法。以節輕重之宜。斂散弛張。必由於是。蓋御財之大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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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之利權。守之在官。不以任下。然則穀帛者。人之所為也。

錢貨者。官之所為也。人之所為者。故租稅取焉。官之所為

者。故賦斂捨焉。此又事理著明者也。是以國朝著令。稽古

作程。所取於人。不踰其分。租出穀。庸出絹。調雜出繒纊布

麻。非此族也。不在賦法。列聖遺典。粲然可徵。曷常有禁人

鑄錢。而以錢為賦者也。今之兩稅。獨異舊章。違任土之通

方。效算緡之末法。不稽事理。不揆人功。但估資產為差。便

以錢穀定稅。臨時折徵雜物。每歲色目頗殊。唯計求得之

利宜。靡論供辦之難易。所徵非所業。所業非所徵。遂或增

價以買其所無。減價以賣其所有。一增一減。耗損已多。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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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所營。唯在耕織。人力之作為有限。物價之貴賤無恒。

而乃定稅計錢。折錢納物。是將有限之產。以奉無恒之輸。

納物賤則供稅之所出漸多。多則人力不給。納物貴則收

稅之所入漸少。少則國用不充。公私二途。常不兼濟。以此

為法。未之前聞。往者初定兩稅之時。百姓納絹一疋。折錢

三千二三百文。大率萬錢。為絹三疋。價計稍貴。數則不多。

及乎頒給軍裝。計數而不計價。此所謂稅入少而國用不

充者也。近者百姓納絹一疋。折錢一千五六百文。大率萬

錢。為絹六疋。價既轉賤。數則漸加。向之蠶織不殊。而所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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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欲過倍。此所謂供稅多而人力不給者也。今欲不甚改

法。而粗救災害者。在乎約循典制。而以時變損益之。臣謂

宜令所司。勘會諸州府初納兩稅年絹布定估。比類當今

時價。加賤減貴。酌取其中。總計合稅之錢。折為布帛之數。

仍依庸調舊制。各隨鄉土所宜。某州某年定出稅布若干

端。某州某年定出稅絹若干疋。其有絁綿雜貨。亦隨所出

定名。勿更計錢。以為稅數。如此。則土有常制。人有常輸。眾

皆知上令之不遷。於是一其心而專其業。應出布麻者。則

務於紡績。供綿絹者。則事於蠶桑。日作月營。自然便習。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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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家技。皆足供官。無求人假手之勞。無賤鬻貴買之費。無

暴徵急辦之弊。無易常改作之煩。物甚賤而人之所出不

加。物甚貴而官之所入不減。是以家給而國足。事均而法

行。此直稍循令典之舊規。固非創制之可疑者也。然蚩蚩

之俗。罕究事情。好騁異端。妄行沮議。臣請假為問荅。以備

討論。陛下誠有意乎憐愍蒼生。將務救恤。但垂聽覽。必有

可行。議者若曰。每歲經費所資。大抵皆約錢數。若令以布

帛為額。是令支計無憑。荅曰。國初約法已來。常賦率由布

帛輸。二甲子制用不愆。何獨當今則難支計。且經費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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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流有三。軍食一也。軍衣二也。內外官月俸及諸色資課

三也。軍衣固在於布帛。軍食又取於地租。其計錢為數者。

獨月俸資課而已。制祿唯不計錢。故三代以食人眾寡為

差。兩漢以石數多少為秩。蓋以錢者官府之權貨。祿者吏

屬之常資。以常徇權。則豐約之度不得恒於家。以權為常。

則輕重之柄不得專於國。故先王制祿以食。而平貨以錢。

然後國有權而家有節矣。況今餽餉方廣。倉儲未豐。盡復

古規。或慮不足。若但據㣥官月俸之等。隨百役資課之差。

各依錢數少多。折為布帛定數。某官月給俸絹若干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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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月給資布若干端。所給色目精麤。有司明立條例。便為

恒制。更不計錢。物甚賤而官之所給不加。物甚貴而私之

所稟不減。官私有準。何利如之。生人大端。衣食為切。有職

田以供食。有俸絹以供衣。從事之家。固足自給。以茲制事。

誰曰不然。夫然。則國之用財。多是布帛。定以為賦。復何所

傷。議者曰。吏祿軍裝。雖頒布粟。至於以時斂糴。用權物價

重輕。是必須錢。於何取給。荅曰。古之聖人。所以取山澤之

蘊材。作泉布之寶貨。國專其利。而不與人共之者。蓋為此

也。物賤由乎錢少。少則重。重則加鑄而散之使輕。物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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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錢多。多則輕。輕則作法而斂之使重。是乃物之貴賤。繫

於錢之多少。錢之多少。在於官之盈縮。官失其守。反求於

人。人不得鑄錢。而限令供稅。是使貧者破產。而假資於富

有之室。富者蓄貨。而竊行於輕重之權。下困齊人。上虧利

柄。今之所病。諒在於斯。誠宜廣即山殖貨之功。峻用銅為

器之禁。苟制持得所。則錢不乏矣。有糶鹽以入其直。有榷

酒以納其資。苟消息合宜。則錢可收矣。錢可收。固可以斂

輕為重。錢不乏。固可以散重為輕。弛張在官。何所不可。慮

無所給。是未知方。議者若曰。自定兩稅以來。恒使計錢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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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物價漸賤。所納漸多。出給之時。又增虛估。廣求羨利。以

贍庫錢。歲計月支。猶患不足。今若定供布帛。出納以平。軍

國之資。無乃有闕。荅曰。自天寶以後。師旅數起。法度消亡。

肅宗撥滔天之災。而急於功賞。先帝邁含垢之德。而緩於

糾繩。由是用頗殷繁。俗亦靡弊。公賦已重。別獻繼興。別獻

既行。私賂競長。誅求刻剝。日長月滋。積累以至於大歷之

間。所謂取之極甚者也。今既總收極甚之數。定為兩稅矣。

所定別獻之類。復在數外矣。間緣軍用不給。已嘗加徵矣。

近屬折納價錢。則又多獲矣。比於大歷極甚之數。殆將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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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其倍焉。復幸年穀屢豐。兵車少息。而用常不足。其故何

哉。蓋以事逐情生。費從事廣。物有劑而用無節。夫安得不

乏乎。苟能黜其情。約其用。非但可以布帛為稅。雖更減其

稅亦可也。苟務逞其情。侈其用。非但行今重稅之不足。雖

更加其稅亦不足也。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數。人力之成物

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度。用之無節。

則常不足。生物之豐敗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聖王

立程。量入為出。雖遇災難。下無困窮。理化既衰。則乃反是。

量出為入。不恤所無。故魯哀公問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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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以盍徹。桀用天下而不足。湯用七十里而有餘。是乃

用之盈虛。在節與不節耳。不節則雖盈必竭。能節則雖虛

必盈。衞文公承滅國之餘。建新徙之業。革車不過三十乘。

豈不甚殆哉。而能衣大布。冠大帛。約巳率下。通商務農。卒

以富強。見稱載籍。漢文帝接秦項積久傷夷之弊。繼高呂

革創多事之時。家國虛殘。日不暇給。而能恭儉節用。靜事

息人。服弋綈。履革舄。却駿馬而不御。罷露臺而不修。屢賜

田租。以厚烝庶。遂使戶口蕃息。百物阜殷。乃至鄉曲宴遊。

乘牝㹀者不得赴會。子孫生長。或有積數十歲不識市[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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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府之錢。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紅腐而不可食。國富

於上。人安於下。生享遐福。沒垂令名。人到於今稱其仁賢。

可謂盛矣。太宗文皇帝收合板蕩。再造寰區。武德年中。革

車屢動。繼以災歉。人多流離。貞觀之初。薦属霜旱。自關輔

綿及三河之地。米價騰貴。斗易一縑。道路之間。餒殍相藉。

太宗敦行儉約。撫養困窮。視人如傷。勞徠不倦。百姓有鬻

男女者。出御府金帛。贖還其家。嚴禁貪殘。慎節徭賦。弛不

急之用。省無事之官。黜損乘輿。斥出宮女。太宗嘗有氣疾。

百官以大內卑濕。請營一閣以居。尚憚煩勞。竟不之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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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誠上感。淳化下敷。四方大和。百穀連稔。貞觀八年以

後。米斗至四五錢。俗阜化行。人知義讓。行旅萬里。或不齎

糧。故人到於今。談帝王之盛。則必先太宗之聖功。論理道

之崇。則必慕貞觀之故事。此三君者。其經始豈不艱窘哉。

皆以嗇用愛人。竟獲豐福。是所謂能節雖虛必盈之效也。

秦始皇據崤函之固。藉雄富之業。專力農戰。廣收材豪。故

能芟滅暴強。宰制天下。功成志滿。自謂有泰山之安。貪欲

熾然。以為六合莫予違也。於是發閭左之戍。徵太半之賦。

進諫者謂之宣謗。恤隱者謂之收恩。故徵發未終。而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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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泯。漢武帝遇時運理平之會。承文景勤儉之積。內廣興

作。外張甲兵。侈汰無窮。遂致殫竭。大搜財貨。算及舟車。遠

近騷然。幾至顛覆。賴武帝英姿大度。付任以能。納諫無疑。

改過不吝。下哀痛之詔。罷征伐之勞。封丞相為富民侯。以

示休息。邦本搖而復定。帝祚危而再安。隋氏因周室平齊

之資。府庫充實。開皇之際。理尚清廉。是時公私豐饒。議者

以比漢之文景。煬帝嗣位。肆行驕奢。竭耗生靈。不知止息。

海內怨叛。以至於亡。此三君者。其所憑藉。豈不豐厚哉。此

皆以縱欲殘人。竟致蹙喪。是所謂不節則雖盈必竭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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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秦隋不悟而遂滅。漢武中悔而獲存。乃知懲與不懲。覺

與不覺。其於得失相遠。復有存滅之殊。安可不思。安可不

懼。今人窮日甚。國用歲加。不時節量。其勢必蹙。而議者但

憂財利之不足。罔慮安危之不持。若然者。則太宗漢文之

德曷見稱。秦皇隋煬之敗靡足戒。唯欲是逞。復何規哉。幸

屬休明。將期致理。急聚斂而忽於勤恤。固非聖代之所宜

言也。

**  其三論長吏以增戶加稅闢田為課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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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d1e130733

:PERSID: QTWAUT1316

:END:

夫欲施教化。立度程。必先域人。使之地著。古之王者。設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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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之法。以安其業。立五宗之制。以綴其恩。猶懼其未也。又

教之族墳墓。敬桑梓。將以固人之志。定人之居。俾皆重遷。

然可為理。厥後又督之以出鄉遊惰之禁。糾之以版圖比

閱之方。雖訓導漸微。而檢制猶密。歷代因襲。以為彞章。其

理也必謹於隄防。其亂也必慢於經界。斯道崇替。與時興

衰。人主失之。則不可御寰區。守長失之。則不可釐郡邑。理

人之要。莫急於茲。頃因兵興。典制弛廢。戶版之紀綱罔緝。

土斷之條約不明。恣人浮流。莫克禁止。縱之則凑集。整之

則驚離。恒懷倖心。靡固本業。是以賦稅不一。教令不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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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者又罕能推忠恕易地之情。體至公徇國之意。迭行小

惠。競誘姦甿。以傾奪鄰境為智能。以招萃逋逃為理化。捨

彼適此者。既為新收而獲宥。倏忽往來者。又以復業而見

優。唯懷土安居。首末不遷者。則使之日重。斂之日加。是令

地著之人。恒代惰游服役。則何異驅之轉徙。教之澆訛。此

由牧宰不克宏通。各私所部之過也。及夫廉使奏課。會府

考功。但守常規。不稽時變。其所以為長吏之能者。大約在

於四科。一曰戶口增加。二曰田野墾闢。三曰稅錢長數。四

曰徵辦先期。此四者。誠吏職之所崇。然立法齊人。久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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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法之所沮。則人飾巧而苟避其網。法之所勸。則人興偽

以曲附其文。理之者若不知維御損益之宜。則巧偽萌生。

恒因沮勸而滋矣。夫課吏之法。所貴戶口增加者。豈不以

撫字得所。人益阜蕃乎。今或詭情以誘其姦浮。苛法以析

其親族。苟益戶數。務登賞條。所誘者將議薄征。已遽驚散。

所析者不勝重稅。又漸流亡。州縣破傷。多起於此。長吏相

效以為績。安忍莫懲。齊人相扇以成風。規避轉甚。不究實

而務增戶口。有如是之病焉。所貴田野墾闢者。豈不以訓

導有術。人皆樂業乎。今或牽率黎烝。播植荒廢。約以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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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其地租。苟農夫不增。而墾田欲廣。新畝雖闢。舊畬反蕪。

人利免租。頗亦從令。年限纔滿。復為汙萊。有益煩勞。無增

稼穡。不度力而務闢田野。有如是之病焉。所貴稅錢長數

者。豈不以既庶而富。人可加賦乎。今或重困疲羸。力求附

益。捶骨瀝髓。隳家取財。苟媚聚斂之司。以為仕進之路。不

恤人而務長稅數。有如是之病焉。所貴徵辦先期者。豈不

以物力優贍。人皆樂輸乎。今或肆毒作威。殘人逞欲。事有

常限。因而促之。不量時宜。唯尚強濟。絲不容織。粟不暇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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矧伊貧虛。能不奔迸。不恕物而務先徵辦。有如是之病焉。

然則引人逋逃。蹙人艱窘。唯茲四病。亦有助焉。此由考覈

不切事情。而泛循舊轍之過也。且夫戶口增加。田野墾闢。

稅錢長數。徵辦先期。若不以實事驗之。則真偽莫得而辨。

將驗之以實。則租賦須加。所加既出於人。固有受其損者。

此州若增客戶。彼郡必減居人。增處邀賞。而稅數有加。減

處懼罪。而稅數不降。倘國家所設考課之法。必欲崇於聚

斂。則如斯可矣。將有意乎富俗而務理。豈不刺謬歟。當今

之要。在於厚人而薄財。損上以益下。下苟利矣。上必安焉。

則少損者。所以招大益也。人既厚矣。財必贍焉。則暫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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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成永厚也。臣愚謂宜申命有司。詳定考績。往貴於加

者。今務於減焉。假如一州之中。所稅舊有定額。凡管幾許

百姓。復作幾等差科。每等有若干戶人。每戶出若干稅物。

各令條舉。都數年別一申使司。使司詳覆有憑。然後錄報

戶部。若當管之內。人益阜殷。所定稅額有餘。任其據戶均

減。率計減數多少。以為考課等差。其當管稅物通比較。每

戶十分減三分者為上課。十分減二分者次焉。十分減一

分者又次焉。如或人多流亡。加稅見戶。比校殿罰。法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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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其百姓所出田租。則各以去年應輸之數。便為定額。每

歲據徵。更不勘責檢巡。增闢者勿益其租。廢耕者不降其

數。足以誘導墾植。且免妨奪農功。事簡體宏。人必悅勸。每

至定戶之際。但據雜產較量。田既自有恒租。不宜更入兩

稅。如此。則吏無苟且。俗變澆浮。不督課而人自樂耕。不防

閑而眾皆安土。斯亦當今富人固本之要術。在陛下舉而

行之。

**  其四論稅期限迫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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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官立國。所以養人也。賦人取財。所以資國也。明君不厚

其所資。而害其所養。故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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斂其餘財。遂人所營。恤人所乏。借必以度。斂必以時。有度

則忘勞。得時則易給。是以官事無闕。人力不殫。公私相全。

上下交愛。古之得眾者。其率用此歟。法制或虧。本末倒置。

但務取人以資國。不思立國以養人。非獨徭賦繁多。敻無

蠲貸。至於徵收迫促。亦不矜量。蠶事方興。已輸縑稅。農功

未艾。遽斂穀租。上司之繩責既嚴。下吏之威暴愈促。有者

急賣而耗其半直。無者求假而費其倍酬。所繫遲速之間。

不過月旬之異。一寬稅限。歲歲相承。遲無所妨。速不為益。

何急敦逼。重傷疲人。頃緣定稅之初。期約未甚詳悉。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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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役多故。復令先限量徵。近雖優延。尚未均濟。望委轉運

使與諸道觀察使商議。更詳定徵稅期限聞奏。各隨當土

風俗所便。時候所宜。務於紓人。俾得辦集。所謂惠而不費

者。則此類也。

**  其五請以稅茶錢置義倉以備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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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仁君在上。則海內無餒殍之人。豈必耕而餉之。爨而

食之哉。蓋以慮得其宜。制得其道。致人於歉乏之外。設備

於災沴之前。是以年雖大殺。眾不恇懼。夫水旱為敗。堯湯

被之矣。陰陽相寇。聖何禦哉。所貴堯湯之盛者。在於遭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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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濟耳。凡厥哲后。皆謹循之。故王制記虞夏殷周四代之

法。乃云。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

之蓄。曰國非其國也。周官司徒之屬亦云。掌鄉里之委積。

以恤艱阨。縣鄙之委積。以待凶荒。王制既衰。雜以權術。魏

用平糴之法。漢置常平之倉。利兼公私。頗亦為便。隋氏立

制。始創社倉。終於開皇。人不饑饉。貞觀初。戴冑建積穀備

災之議。太宗悅焉。因命有司。詳立條制。所在貯粟。號為義

倉。豐則斂藏。儉則散給。歷高宗之代。五六十載。人賴其資。

國步中艱。斯制亦弛。開元之際。漸復修崇。是知儲積備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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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王之急務也。語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

與足。此言君養人以成國。人戴君以成生。上下相成。事如

一體。然則古稱九年六年之蓄者。蓋率土臣庶。通為之計

耳。固非獨豐公庾。不及編甿。記所謂雖有凶旱水溢。人無

菜色。良以此也。後代失典籍備慮之旨。忘先王子愛之心。

所蓄糧儲。唯計廩庾。犬彘厭人之食。而不知檢。溝壑委人

之骨。而不能䘏。亂興於下。禍延於上。雖有公粟。豈得而食

諸。故立國而不先養人。國固不立矣。養人而不先足食。人

固不養矣。足食而不先備災。食固不足矣。為官而備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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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不贍。為人而備者。官必不窮。是故論德昏明。在乎所務

本末。務本則其末自遂。務末則其本兼亡。國本於人。安得

不務。頃以寇戎為梗。師旅亟興。惠恤之方。多所未暇。每遇

陰陽愆候。年不順成。官司所儲。祗給軍食。支計苟有所闕。

猶須更取於人。人之凶荒。豈遑賑救。人小乏則求取息利。

人大乏則賣鬻田廬。幸逢有年。纔償逋債。斂穫始畢。餱糧

已空。執契擔囊。行復貸假。重重計息。食每不充。倘遇薦饑。

遂至顛沛。室家相棄。骨肉分離。乞為奴僕。猶莫之售。或行

丐[𢌅]里。或縊死道途。天災流行。四方代有。率計被其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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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歲常不下一二十州。以陛下為人父母之心。若垂省憂。

固足傷惻。幸有可救之道。焉可捨而不念哉。今賦役已繁。

人力已竭。窮歲汲汲。永無贏餘。課之聚糧。終不能致。將樹

儲蓄根本。必藉官司助成。陛下誠能為人備災。過聽愚計。

不害經費。可垂永圖。近者有司奏請稅茶。歲約得五十萬

貫。元敕令貯戶部。用救百姓凶饑。今以蓄糧。適副前旨。望

令轉運使總計諸道戶口多少。每年所得稅茶錢。使均融

分配。各令當道巡院主掌。每至穀麥熟時。即與觀察使計

會。散就管內州縣和糴。便於當處置倉收納。每州令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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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軍專知。仍定觀察判官一人與和糴巡院官同勾當。亦

以義倉為名。除賑給百姓已外。一切不得貸便支用。如時

當大稔。事至傷農。則優與價錢。廣其糴數。穀若稍貴。糴亦

便停。所糴少多。與年上下。準平穀價。恒使得中。每遇災荒。

即以賑給。小歉則隨事借貸。大饑則錄奏分頒。許從便宜。

務使周濟。循環斂散。遂以為常。如此。則蓄財息債者。不能

耗吾人。聚穀幸災者。無以牟大利。富不至侈。貧不至饑。農

不至傷。糴不至貴。一舉事而眾美具。可不務乎。俟人小休。

漸勸私積。平糴之法斯在。社倉之制兼行。不出十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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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盈三歲之蓄。宏長不已。升平可期。使一代黎人。永無餒

乏。此堯湯所以見稱於千古也。願陛下遵之慕之。繼之齊

之。苟能存誠。蔑有不至。

**  其六論兼并之家私斂重於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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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之紀綱。在於制度。商農工賈。各有所專。凡在食祿之家。

不得與人爭利。此王者所以節財力。礪廉隅。是古今之所

同。不可得而變革者也。代理則其道存而不犯。代亂則其

制委而不行。其道存。則貴賤有章。豐殺有度。車服田宅。莫

敢僭踰。雖積貨財。無所施設。是以咸安其分。罕徇貪求。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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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偏多。故物不偏罄。用不偏厚。故人不偏窮。聖王能使禮

讓興行。而財用均足。則此道也。其制委。則法度不守。教化

不從。唯貨是崇。唯力是騁。貨力苟備。無欲不成。租販兼并。

下錮齊人之業。奉養豐麗。上侔王者之尊。戶蓄㣥黎。隸役

同輩。既濟嗜欲。不虞憲章。肆其貪惏。曷有紀極。天下之物

有限。富室之積無涯。養一人而費百人之資。則百人之食

不得不乏。富一家而傾千家之產。則千家之業不得不空。

舉類推之。則海內空乏之流。亦已多矣。故前代致有風俗

訛靡。氓庶困窮。由此弊也。今茲之弊。則又甚焉。夫物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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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掩藏。而易以閱視者。莫著乎田宅。臣請又措其宅而勿

議。且舉占田一事以言之。古先哲王。疆理天下。百畝之地。

號曰一夫。蓋以一夫授田。不得過於百畝也。欲使人無廢

業。田無曠耕。人力田疇。二者適足。是以貧弱不至竭涸。富

厚不至奢淫。法立事均。斯謂制度。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壞。

恣人相吞。無復畔限。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

依託強豪。以為私屬。貸其種食。賃其田廬。終年服勞。無日

休息。罄輸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稅。貧富懸絕。

乃至於斯。厚斂促徵。皆甚公賦。今京畿之內。每田一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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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稅

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是十倍於官稅也。夫以土地王者

之所有。耕稼農夫之所為。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官取其

一。私取其十。穡人安得足食。公廩安得廣儲。風俗安得不

貪。財貨安得不壅。昔之為理者。所以明制度而謹經界。豈

虛設哉。斯道浸亡。為日已久。頓欲修整。行之實難。革弊化

人。事當有漸。望令百官集議。參酌古今之宜。凡所占田。約

為條限。裁減租價。務利貧人。法貴必行。不在深刻。裕其制

以便俗。嚴其令以懲違。微損有餘。稍優不足。損不失富。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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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賑窮。此乃古者安富恤窮之善經。不可捨也。 右。臣前

月十一日延英奏對。因敘賦稅煩重。百姓困窮。伏奉恩旨。

令具條疏聞奏。今且舉其甚者。謹件如前。臣聞於書曰。無

輕人事惟難。無安厥位惟危。此理之所以興也。又曰。厥後

嗣王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此亂之所由始也。以陛下

天縱聖哲。事更憂危。夙夜孜孜。志求致理。往年論及百姓。

必為悽然動容。每言朕於蒼生。支體亦無所惜。臣久叨近

侍。亟奉德音。竊謂一代黔黎。必躋富壽之域。昨奏人間疾

苦。十分纔及二三。聖情已甚驚疑。皆謂臣言過當。然則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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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之事。何由上聞。煦育之恩。何由下布。典籍所戒。信而有

徵。一虧聖猷。實可深惜。臣又聞於書曰。非知之艱。行之唯

艱。竊惟陛下所以驚疑於微臣之言者。但聞之未熟耳。此

乃股肱耳目之任。仰負於陛下。誠所謂知之非艱。尚未足

深累聖德也。今則既知之矣。願陛下勿復艱於所行。居安

思危。億兆幸甚。謹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