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李德裕(十一)
** 亳州聖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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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訪聞此水本因妖僧誑惑。狡計丐錢。數月以來。江南之
人。奔走塞路。每三十家。都雇一人取水。擬取之時。病者斷
食葷血。既飲之後。又二七日蔬食。危疾之人。俟之病愈。其
水㪷價三貫。而取者益之他水。沿路轉以市人。老病飲之。
多至危篤。昨點兩浙福建百姓。渡江者日三五千人。臣于
蒜山。已加捉搦。若不絕其根本。終恐無益黎甿。昔吳時有
聖水。宋齊有聖火。事皆妖妄。古人所非。乞下本道觀察使
令狐楚。速令填塞。以絕妖源。
** 王智興度僧尼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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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興於所屬泗州置僧尼戒壇。自去冬于江淮以南。所
在懸牓招置。江淮自元和二年後。不敢私度。聞泗州有壇。
戶有三丁。必令一丁落髮。意欲規避王徭。影庇資產。自正
月以來。落髮者無慮數萬。臣今于蒜山渡點其過者。一日
一百餘人。勘問惟十四人是舊人沙彌。餘是蘇常百姓。亦
無本州文憑。尋已勒還本貫。訪聞泗州置壇次第。凡矒夫
到者。人納二緡。給牒即回。別無法事。若不特行禁止。比至
誕節。計江淮以南。失卻六十萬丁壯。此事非細。繫於朝廷
法度。(下闕)
** 請尊憲宗章武孝皇帝為不遷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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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右。臣等伏聞開成中。文宗嘗顧問宰臣。欲襃崇憲宗功德。
其時宰臣。莫能推順美之心。明尊祖之義。臣等至愚。竊所
嘆息。伏思國家受命二百二十五年矣。列聖之功德。區宇
之廣大。王化之盛興。禮樂之備具。過殷周遠矣。而未有中
興不遷之廟。臣等所以夙夜發憤也。禮祖有功。宗有德。夏
之祖宗。經傳無聞。殷則一祖三宗。成湯為始祖。太甲為太
宗。大戊為中宗。武丁為高宗。劉歆曰。天子七廟。苟有功德
則宗之。所以勸帝者功德博矣。故周公作無逸。舉殷之三
宗。以勸成王。漢景帝詔曰。孝文皇帝德厚侔天地。利澤施
四海。廟樂不稱。朕甚懼焉。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之舞。
以明休德。然後祖宗之功德。施於萬代。其與丞相列侯中
二千石禮官具禮儀奏焉。丞相申屠嘉等奏曰。功莫大于
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
廟。孝文皇帝廟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天子宜代代獻祖宗
之廟。又漢宣帝詔曰。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義。選明
將。討不服。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稱。其議奏。有司
奏請尊孝武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代代
獻此。則子孫褒崇祖宗之明據也。自天寶以後。兵宿中原。
強侯締交。髖髀甚眾。貢賦不入。刑政自出。包荒含垢。以至
于貞元。德宗懲奉天之難。厭征伐之事。戎臣優以不朝。終
老于外。其卒則以幕吏將校代之。故長武城在王畿之內。
斥逐主將。河中居股肱之郡。坐邀符節。韋臯因備邊之勢。
自擅靈關。李錡竊煮海之資。專制澤國。而兩河蕃鎮。或倉
猝易帥。甚于奕碁。或陸梁弄兵。同于拒轍。憲宗攄祖宗之
宿憤。舉升平之典法。始命將帥。順天行誅。元年僇惠琳暨
闢錡。季年梟元濟及師道。其他或折簡而召。或執珪請覲。
獻其名城。割其愛子。不可遍舉。豈有去天下之害。不享其
名。致生人之安。不受其報。臣伏見元和初議遷廟之禮。而
史官稱中宗不得號中興之君。凡非我失之。自我復之。謂
之中興。漢光武晉元帝是也。臣等竊思此議。實所未盡。中
宗朝自以政事多釁。權移后。所以未得稱為中興。恐議者
復以此為疑。夫興業之與隆道。事實不同。漢光武再造
邦家。不失舊物。晉元帝雖在江左。亦能纂緒。此乃王業中
興。可謂有功矣。殷高宗躬行大孝。求賢俾乂。周宣王微而
後興。衰而復盛。此乃王道中興。可謂有德矣。故詩云。車攻。
宣王復古也。宣王能內修政事。外攘夷狄。復文武之境土。
又蒸民。美宣王任賢使能。周室中興焉。又江漢。美宣王能
興衰撥亂。命召公平淮夷。又漢書宣帝贊曰。功光祖宗。業
垂後嗣。可謂中興。侔德殷宗周宣之美。若皆如漢光武晉
元帝。則殷宗周宣。並不得稱中興矣。臣等伏思任賢使能。
內修政事。平淮夷之叛。復祖宗之土。皆憲宗有之。所謂隆
道中興。與殷高宗周宣王漢宣帝侔德矣。臣等敢遵古典。
請尊憲宗章武孝皇帝為百代不遷之廟。上以昭陛下大
孝之德。廣貽謨之訓。下以表臣等思古之憤。申欲報之誠。
如合聖心。伏望令諸司清望官四品以上尚書兩省御史
臺與禮官參議聞奏。謹錄奏聞。
** 宰相再議添徽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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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右。奉批答。巳蒙允許。今欲頒下制命。昭布萬方。伏以軒屈
崆峒。堯遊姑射。未有不心期於至道。而能功濟於生靈。暨
漢之文景。尊奉黃老。理致刑措。時稱大康。開元中。元宗經
始清宮。追尊元祖。闡繹道要。遂臻治平。六合晏然。四十餘
年。今者陛下蹈軒后之靈蹤。修開元之故事。進道不遺于
尺璧。澄心已得于元珠。聖壽必過于殷宗。景化方躋于漢
代。臣等所上徽號。義雖盡美。意有未周。今謹上尊號為仁
聖文武章天成功神德明道大孝皇帝。所冀冠皇王之高
號。盡臣子之至誠。伏希聖慈。容鑒丹懇。謹錄奏聞。伏候勅
旨。
** 宣懿皇后祔陵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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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奉宣。宣懿皇太后祔光陵同元宮。及不移福陵只祔廟。何
者為便。商量奏來者。右。臣等伏以園寢已安。神道貴靜。光
陵因山久固。僅二十年。福陵近又修崇。足彰嚴奉。今若再
因合祔。須啟二陵。或慮聖靈不安。未合先旨。又以陰陽避
忌。亦有所疑。不移福陵。實合禮意。伏以照臨在天。光靈未
遠。合食清廟。于禮無違。足以申陛下大孝之心。表先后昭
配之德。既遵舊典。尤愜眾情。臣等商量。祔太廟不移福陵。
實為允便。臣等不任感切之至。
** 第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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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宣。宣懿皇太后祔廟事。令更審商量奏來。右。臣等伏以
陛下孝極因心。感深追遠。敬慎禮典。發于至誠。臣等仰奉
聖情。旁詢物議。經旬思慮。敢不精詳。並請依前狀。只祔太
廟。不奉陵寢。實為合禮。謹再奏狀以聞。謹奏。
** 第三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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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懿皇太后祔廟事。右。臣等訪求典禮。敢不詳慎。伏以太
廟合食。非臣子所議。苟不由禮。必為後代所譏。漢書云。古
人據正守順。不敢私其君。如此之難也。臣等若輕為獻議。
不守禮經。非惟上負聖德。固亦自貽物論。所以前者附欽
義承慶口奏。假以太皇太后之意。即于禮至順。人無異詞。
制中云。近因慶誕太皇太后。追感先帝久曠配食之禮。便
及先太后母德慈仁。合配先聖。陛下祗承聖旨。詔臣下行
之。於禮無違。可為後代之法。若捨此商量。便須出於聖意
降勅。情禮至重。實難措詞。伏望陛下察臣等愛君之心。約
臣等秉禮之至。特允所奏。必合㣥情。臣等不勝懇切之至。
** 請立昭武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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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汜水縣高祖太宗塑像。右。汜水武牢關是太宗擒王
世充竇建德之地。關城東峰有高祖太宗塑像。在一堂之
內。伏以山河如舊。城壘猶存。威靈皆畏于軒臺。風雲還疑
于豐沛。誠宜百代嚴奉。萬邦所瞻。西漢故事。祖宗嘗所行
幸。皆令郡國立廟。今緣定覺寺例合毀拆。望取寺中大殿
材木。於東峯改造一殿。四面兼置宮牆。伏望號為昭武廟。
以昭聖祖武功之盛。委孟懷節度使差幹事判官一人。勾
當修造。緣聖像彩色。頗已故暗。望令李石于東都差揀絕
好畫手。就加嚴飾。初興功日。望令東都差分司郎官一人
薦告。至功程畢日。別差使展敬。未審可否。
** 奉宣今日以後百官不得於京城置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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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伏見禮記云。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AS-8D74:⿸广既]庫為次。宮室
為後。又韋彤五禮精義對曰。古之制廟。必中門之外。吉凶
大事。皆告而行。所以親而尊之。不自專也。今令城外置廟。
稍異禮文。書于史策。必虧聖政。伏以朱雀門至明德門。凡
有九坊。其長興坊是皇城南第三坊。便有朝官私廟。實則
逼近宮闈。自威遠軍向南三坊。俗稱圍外。地至閒僻。人鮮
經過。于此置廟。無所妨碍。臣等商量。今日以後。皇城南六
坊內不得起私廟。其朱雀街緣是南郊御路。至明德門夾
街兩面坊及曲江側近。亦不得置。餘圍外深僻坊。並無所
禁。所貴不違禮意。感悅人心。臣等頻奉聖旨。有事許再三
論奏。輒罄所見。庶裨聰明。謹具奏聞。伏候勅旨。
** 論侍講奏孔子門徒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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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今月十三日於延英殿。陛下謂臣等云。侍講稱孔子其
徒三千。亦可謂之朋黨。臣等自元和以來。嘗聞此語。幸因
聖慈下問。輒敢覼縷而言。西漢劉向云。昔孔子與顏回子
貢更相稱譽。不為朋黨。禹稷與臯陶轉相汲引。不為比周。
何則。忠於為國。無邪心也。臣嘗以鯀共工驩兜與舜禹雜
處堯朝。共工驩兜則為黨。舜禹則不為黨。何者。共工驩兜
相與比周。迭為掩蔽也。如賢人君子則不然。忠於國則同
心。聞於義則同志。退而各自行已。不可交以私。是以趙宣
子隨會繼而納諫。司馬侯叔向比以事君。不為黨也。公孫
宏每與汲黯請間。黯先發之。宏推其後。武帝所言皆聽。汲
黯雖與公孫宏並進。然庭誥云。齊人少情。譏其布被為詐。
則知先發後繼。不為黨矣。國史稱太宗嘗與房元齡圖事。
則曰非杜如晦莫能籌之。及杜如晦至。竟推元齡之策。此
又同心圖國。不為黨也。何者為黨。漢書稱朱博陳咸相為
腹心。背公死黨。東漢周福房植。各以其黨相傾。議論相軋。
故漢朝朋黨。始于甘陵二部。及其甚也。謂之鈎黨。繼受誅
夷。以王制言之。非不幸也。魏朝何晏丁謐。依附曹爽。祖尚
浮虛。使有魏風俗。由茲大壞。此皆為朋黨也。略舉數節。以
明其類。至於歷代朋黨。不可殫言。仲尼知季路之不免。子
游識子張之未仁。曾子罪卜商喪親無聞。夫子罪宰我鑽
燧為久。惡既不掩。善固宜稱。此又不可為黨也。班固稱周
室既微。由是列國公子。魏有信陵。趙有平原。齊有孟嘗。楚
有春申。抵掌而遊談者。以四豪為稱首。於是背公死黨之
議成。守職奉上之義廢矣。此四豪者。各有門客三千。而謂
之黨。仲尼三千。則不為黨。蓋仲尼之徒。惟務仁義。不以爵
祿為貴。四豪之門。惟務譎詐。嘗以勢力相高。今侍講欲以
奔走權勢之徒。攫拏名利之輩。比方孔門上哲。實罔聖聰。
臣未知元和以來。所謂黨者。為國乎。為身乎。若以為國。則
隨會叔向汲黯房元齡之道。可得行矣。不必聚黨成㣥。以
臣觀之。今所謂黨者。進則誣善蔽忠。附下罔上。歙歙相是。
態不可容。退則車馬馳驅。唯務權勢。聚於私室。朝夜合謀。
清美之官。盡須其黨。華要之選。不在他人。陰附者羽翼自
生。中立者抑壓不進。孔門顏冉。豈有是哉。陛下以此察之。
則奸偽自見。臣恐更有小人。妄陳此說。輒舉事例。庶裨聰
明。伏望陛下畱臣此狀。時賜覽閱。所冀小臣瞽說。免惑聖
心。臣不任懇激之至。謹錄奏聞。
** 論朝廷事體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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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右。臣等每蒙延英殿召對。獲聞聖言。常欲朝廷尊。臣下肅。
此則是陛下深究為理之本。伏以管仲古之大賢。明于理
國。其言可以為百代之法。管仲云。凡軍國之重器。莫重于
令。令重則君尊。君尊則國安。故安國在乎尊君。尊君在乎
行令。明君察於理人之本。莫要於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
者死。不行令者死。畱令者死。不從令者死。五者死而無赦。
又曰。令雖在上。而論可與不可者在下。是上失其威。下繫
於人也。自太和以來。風俗大壞。令出於上。非之者在下。此
弊不除。無以理國。韋宏質所論宰相不合兼領錢穀。臣等
敢以事體聞奏。昔匡衡云。所以為大臣者。國家之股肱。萬
姓所瞻仰。明王所慎擇也。傳曰。下輕其上爵。賤人圖柄臣。
則國家動搖而人不靜矣。今韋宏質受人教導。輒獻封章。
則是賤人圖柄臣矣。臣等又以蕭望之是漢朝名儒重德。
為御史大夫奏云。今首歲日月少光。咎在臣等。上以望之
意輕丞相。乃下侍中御史中丞詰問。又貞觀中。監察御史
陳師合上書云。人之思慮有限。一人不可兼總數職。太宗
云。此人妄有毀謗。止欲離間我君臣。流師合於嶺表。又賈
誼云。人主之尊譬如堂。㣥臣如陛。衆庶如地。故陛九級上
廉遠地則堂高。陛無級廉近地則堂卑。亦由將相重則君
尊。其勢然也。如宰相有奸媒隱慝。則人人皆得上論。至於
制置職業。固是人主之柄。非小人所得干議。古者朝廷之
士。各守其官。思不出位。况韋宏質賤人。豈得以非所宜言。
上黷明主。此是輕宰相矣。後漢太學諸生。頗干時政。其時
謂之處士橫議。皆是亂風。深要懲絕。伏望陛下知其邪計
從朋黨而來。每事明察。遏絕將來之漸。則朝廷安靜。邪黨
自銷。臣等不勝感憤。輒具聞奏。伏望特賜省覽。謹錄奏聞。
** 請增諫議大夫等品秩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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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據大唐六典。隋氏門下省置諫議大夫七人。從四品下。
今正五品上。自大歷二年昇門下中書侍郎為正三品。兩
省遂闕四品。建官之制。有所未備。謹按左氏傳云。衮職有
闕。惟仲山甫補之。能補過也。仲山甫則周之大臣。漢書。汲
黯稱願出入禁闈。補過拾遺。後漢書。張衡為侍中。嘗居帷
幄。從容諷諫。拾遺左右。皆大臣之任。故其秩峻。其任重。則
君敬其言而用其道。况謇諤之地。宜用老成之人。秩不優
崇。則難用耆德。其諫議大夫。望依隋氏舊制。昇為從四品。
分為左右。以備兩省四品之闕。向後與丞郎出入迭用。以
重其選。
** 御史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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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右。中丞為大夫之貳。緣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常為憲
臺之長。今九寺少卿及秘書少監國子司業京兆少尹等。
並省寺之貳。皆為四品。惟御史中丞官業雖至。品秩未崇。
望昇為從四品。為大夫之貳。令不隔品。亦為丞郎出入迭
用。以重其選。
以前。臣等商量。緣事關朝廷典制。須行之可久。必在博
盡㣥議。詢謀僉同。望令兩省御史臺五品以上尚書省四
品以上太子太保太常卿參議聞奏。未審可否。
** 論時政記等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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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右。長壽二年。宰臣姚璹以為帝王謨訓。不可闕于紀述。史
官疎遠。無因得書。請自今以後。所論軍國政要。宰臣一人
撰錄。號為時政記。厥後因循。多闕紀述。臣等商量。向後坐
日。每聞聖言。如有慮及生靈。事關興替。可昭示百代。貽謀
後昆者。及宰臣獻替謀猷。有益風教。並請依國朝故事。其
日知印宰臣撰錄。連署名封印。至歲末送史館。
** 論起居注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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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右。起居注比者不逐季撰錄。至有去官三五年後。猶未送
納者。伏以每度延英奏事後。向外傳說。三事猶兩事虛謬。
豈有起居注記。皆三二年後。採於傳聞。耳目已隔。固非實
事。向後起居注記。望每季初即送納向前一季文字與史
館。納訖。具狀申中書門下。史館受訖。亦申報中書門下。其
起居改轉。便望以注記遲速為殿最。如有軍國大政。傳聞
疑誤者。仍許於政事堂都見宰相等。臨事酌量。如事已施
行。非關機密者。並一一向說。所冀書事信實。免有傳疑。
** 論九宮貴神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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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右。准天寶三載十月六日敕。九宮貴神。實司水旱。功佐上
帝。德庇下民。冀嘉穀歲登。災害不作。每至四時初節。令中
書門下攝祭者。准禮。九宮次昊天上帝。壇在太清宮太廟。
上用牲牢幣璧。類于天地神祇。天寶三載十二月。元宗親
祀。乾元元年正月。肅宗親祀。伏以累年以來。水旱愆候。恐
是有司禱請。誠敬稍虧。今屬孟春。合修祀典。望至明年正
月癸丑。差宰臣一人祈請。向後四時祭。並差僕射少卿尚
書等官。所冀稍重其事。以申嚴敬。臣等去月二十五日已
于延英面奏。伏奉聖旨。令檢舊儀進來者。今欲及祭時。伏
望令有司崇飾舊壇。務于嚴潔。謹錄奏聞。伏候勅旨。
** 論九宮貴神合是大祠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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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右。既經兩朝親祀。必是祈請有徵。伏以自太和以來。水旱
愆候。陛下常憂稼穡。每念蒸人。臣等所以上副聖心。以修
墜禮。伏見太和三年禮官御史等狀。或言縱司水旱兵荒。
品秩不過列宿。今者五星悉是從祀。日月猶在中祀。又云
太一天一。此九神於天地猶子男也。竊觀其意。皆是以星
辰不合比於天地。曾不知統而言之。則為天地。而在天成
象。自有尊卑。謹按後魏五均志。大辰第二星盛而常明者。
為天皇露寢。大帝常居。始由道奧而陳變通之迹。又天皇
大帝。其精耀魄寶。蓋萬神之秘圖。與河洛之命紀皆稟焉。
此則上帝是星之明據也。天一掌八氣九精之政令。以佐
天極。微明而有常。則陰陽序而大運興。太一掌十有六神
之法度。以輔人極。微明而得中。則神人和而王道平。又北
斗有衡權二星。天一太一參居其間。所以財成天工。輔相
神道也。若一㮣以列宿論之。實為乖謬。又按漢書。天神貴
者天一太一。佐曰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太一。則列于
祀典。其來久矣。今五帝猶為大祀。則太一豈宜降禮。稍重
其祀。固為得所。劉向言祖宗所立神祇舊位。誠未易動。又
曰古今異制。經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說正也。以劉向
博通。尚難改作。况臣等學不究于天人。禮尤懵於祀典。妄
為參酌。恐未得中。伏望更令太常卿與禮官詳定。庶獲明
據。
** 論冬至歲朝賀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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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右。伏以近例。其日若遇有勅權停朝賀。惟詣興慶宮賀太
皇太后義安太后積善太后。不詣闕庭。恐乖嚴敬。臣子之
禮。實不遑安。臣等商量。向後冬至歲。如遇有勅權停朝賀
者。其日中書門下與百僚。先詣東上閣門拜表稱慶。望內
降高品宣答。百僚受宣畢。然後赴興慶宮。庶為得禮。仍望
永為常式。未審可否。謹錄奏聞。伏候勅旨。
** 請復中書舍人故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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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右。伏見天寶以前中書舍人六員。除機密遷授之外。其他
政事。皆得商量。宰臣姚崇奏云。事有是非。理均與奪。人心
既異。所見或殊。抑使雷同。情有不盡。臣既是官長。望於狀
後略言事理優劣。奏聞進止。自艱難以來。務從權便。政頗
去於臺閣。事多系於軍期。決遣萬機。專在宰弼。伏以陛下
神武功成。昧旦思理。精覈庶政。在廣詢謀。詩云。不愆不忘。
率由舊章。前漢魏相。好觀故事。以為古今異制。方今務在
奉行故事而已。數條漢興以來國家便宜行事。奏請施行。
臣等商量。今日以後。除機密及諸鎮奏請戎事有司支遣
錢糧等外。其他臺閣常務。關于㳂革。州縣奏請。系于典章。
及刑獄等。並令中書舍人依故事商量。臣等詳其可否。當
別奏聞。
** 進所撰黠戛斯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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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今月十三日。於閣中面奉聖旨。令撰書進來者。臣請待
鄭肅等與語了撰述。今撰訖。謹進上。
** 進所撰頡戛斯可汗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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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奉宣。令臣於書內添堅昆事者。緣未審知頡戛斯的是
堅昆之後。恐須粗言梗㮣。未可明書。今已依宣。添改其間。
有詞意未盡處。亦更加添。臣學識空虛。文理淺近。再陳嚴
扆。伏積兢惶。謹連封進。
** 進所撰黠戛斯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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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奉宣。令臣撰進來者。臣詳其表中情款。一一報答。盡不
闕遺。兼不為文言。遣其易會。緣冊命時須令其稱蕃事。須
云冊命之禮。並依回鶻故事。若須更有邀約。即待朝廷命
使日別賜勅書。稍為允愜。謹緣上進。未審可否。
** 論修史體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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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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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臣等伏見近日實錄。多云禁中言者。伏以君上與宰臣
及公卿言事。皆須眾所聞見。方合書於史策。禁中之語。向
外何由得知。或得於傳聞。多出邪妄。便載史筆。實累鴻猷。
向後實錄中如有此類。並請刊削。更不得以此紀述。又宰
臣及公卿論事。行與不行。須有明據。或奏議允愜。必見襃
稱。或所論乖僻。固有懲責。在藩鎮獻表者。必有答詔。居要
官啟事者。自合著明。並當昭然在人耳目。或取舍存於堂
案。或與奪形於詔勅。前代史書所載奏議。無不由此。近見
實錄。多載密疏。言不彰于朝聽。事不顯于當時。得自其家。
實難取信。向後所載㣥臣奏議。其可否得失。須朝廷共知
者。方可紀述。密疏並請不載。如此則書必可法。人皆守公。
愛憎之志不行。襃貶之言必信矣。
以前。臣等伏見近日實錄。事多紕繆。若詳求摭實。須舉
舊章。謹件如前。
** 議禮法等大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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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按史記。仲尼在位。獄訟之詞有可與人共者。不獨有也。
伏以漢魏以來。朝廷大政。必令公卿奏議。講求理道。博盡
㣥情。所以政必有經。人皆務學。著在史策。粲然可觀。臣等
商量。如有事關禮法。㣥情凝滯者。各望令本司申尚書都
省。下禮官學官詳議。意見不同者。任為別狀。如是刑獄。亦
令法官同議。然後丞郎以下詳具可否聞奏。如郎吏有能
駁難者。皆許上聞。並須先據經義。其次取正史策故事。不
得自為意見。言涉浮華。如禮官學官才識出人。議論精當
者。向後擢授臺省官。郎吏別與遷擢。所冀漢魏之風。復行
今日。
以前。臣等今月二十五日。已於延英面奏奉聖旨。令條
疏將狀來者。謹具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