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杜牧(六)
** 上宰相求湖州第一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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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866
:END:
某啟。人有愛某者。言於某曰。吏部員外郎例不為郡。子不
可求。假使已求。慎勿堅懇。至於再三。答曰。某雖不學。按六
典令式及諸故事。多無此例。國史復無賢相名卿懸之以
為格言。此乃急於趨進之徒。自為其說。若以例言。貞元初
故相國盧公邁由吏部員外郎出為滁州。近者澶王傅李
凝為鹽鐵使江淮畱後。豈曰無例。人曰。盧事太遠。李為擢
用。此不足徵。某曰。不知今者視之古。事在書。取為今證。遠
自三代兩漢。近至隋氏。國初尚可援引。况前十五年名相
故事。反不足為例乎。况盧公邁止以骨肉寒餓。來守滁陽。
非如某以親弟廢痼。寒餓仍之。是盧公有一。某有二。與盧
公所切。復為不同。仲尼曰。雍也可使南面。今刺史古之南
面諸侯。行天子教化刑罰者。江淮鹽鐵畱後求利小臣。校
量重輕。與刺史相懸。求利小臣乃可吏部員外郎為之。十
萬戶州天下根本之地。曰吏部員外郎不可為其刺史。即
是本末重輕。顛倒乖戾。莫過於此。某弟顗。世冑子孫。二十
一舉進士及第。嘗為上裴相公書。遒壯溫潤。詞理傑逸。賈
生司馬遷能為之。非班固劉向輩亹亹之詞。流於後輩。人
皆藏之。朱崖李太尉迫以世舊。取為浙西團練使巡官。李
太尉貴驕多過。凡有毫髮。顗必疏而言之。後謫袁州。於倉
黃中言於親曹官居實曰。如杜巡官愛我之言。若門下人
盡能出之。吾無今日。李太尉在袁州。顗客居淮南。牛公欲
辟為吏。顗謝曰。荀爽為李膺御。以此顯名。今受命為幕府
下執事。御李膺矣。然李公困謫遠地。未願仕宦。牛公嘆美
之。聰明俊傑。非尋常人也。某自省事以來。未聞有後進名
士。喪明廢棄。窮居海上。如顗比者。今有一兄。仰以為命。復
不得一郡。以飽其衣食。盡其醫藥。非今日海內無也。言於
所傳聞。亦未有也。自古言喜莫若虢國太子。以其死而復
生。言懇莫若申包胥。求救於秦。七日七夜哭聲不絕。某今
懇如包胥。但未哭爾。若蒙恩憫。特遂血懇。其喜也不下虢
太子。詞語煩碎。頻干尊重。足及軒闥。神驚汗流。不勝憂恐
懇悃之至。謹啟。
** 第二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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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某啟。某幼孤貧。安仁舊第置於開元末。某有屋三十間而
已。去元和末。酬償息錢。為他人有。因此移去。八年中凡十
徙其居。奴婢寒餓。衰老者死。少壯者當面逃去。不能呵制。
止有一豎。戀戀憫嘆。挈百卷書。隨而養之。奔走困苦無所
容。歸死於延福私廟。支拄欹壞而處之。長兄以一驢遊丐
於親舊。某與弟顗食野蒿藿。寒無夜燭。默念所記者凡三
周歲。遭遇知已。各及第得官。文宗皇帝改號初年。某為御
史。分察東都。顗為鎮海軍幕府吏。至二年間。顗病眼暗無
所覩。故殿中侍御史韋楚老曰。同州有眼醫石公集。劒南
少尹姜沔喪明。親見石生針之。不一刻而愈。其神醫也。某
迎石生至洛。告滿百日。與石生俱東下。見病弟於揚州禪
智寺。石曰。是狀也。腦積毒熱。脂融流下。葢塞瞳子。名曰內
障。法以針旁入白睛穴上。斜撥去之。如蠟塞管。蠟去管明。
然今未可也。後一周歲。脂當老硬如白玉色。始可攻之。某
世攻此疾。自祖及父某。所愈者不下二百人。此不足憂。其
年秋末。某載病弟與石生自揚州南渡入宣州幕。至三年
冬。某除補闕。石生自曰。明年春。眼可針矣。視瞳子中脂色
玉白。果符初言。堂兄慥守潯陽。泝流不遠。刺史之力也。復
可以飽石生所欲。令其盡心。此即家也。京中無一畝田。豈
可同歸。遂如潯陽。四月二日。某於潯陽北渡赴官。與弟顗
决手。哭曰。我家世德。汝復無罪。斯疾也。豈遂痼乎。然有石
生。慎無自撓。其年四月。石生施針。九月再施針。俱不效。五
年冬。某為膳部員外郎。乞假往潯陽。取顗西歸。顗固曰。歸
不可議。俟兄慥所之而隨之。會昌元年四月。兄慥自江守
蘄。某與顗同舟至蘄。某其年七月郤歸京師。明年七月出
守黃州。在京時詣今虢州庾使君。問庾眼狀。庾云。同州有
二眼醫。石公集是一也。復有周師達者。即石之姑子。所得
當同。周老石少。其術深妙。似石不及。某嘗病內障。愈于周
手。豈少老間工拙有異。某至黃州。以重幣卑辭致周至蘄。
周見弟眼曰。嗟乎。眼有赤脈。凡內障脂凝。有赤脈綴之者。
針撥不能去赤脈。赤脈不除。針不可施。除赤脈必有良藥。
某未知之。是石生業淺。不達此理。妄再施針。周不針而去。
時西川相國兄始鎮揚州。弟兄謀曰。揚州大郡。為天下通
衢。世稱異人術士。多遊其間。今去值有勢力。可為久安之
計。冀其所遇。其年秋。顗遂東下。因家揚州。與顗一相見。別
八年矣。坐一室中。不復有再生意。住三十日而西。臨歧與
决曰。此行也。必祈大郡東來。謀汝醫藥衣食。庶幾如志。近
聞九疑山南有隱士綦母宏者。人言異人。能愈異疾。忠州
酆都縣有仙都觀。後漢時仙人陰長生於此白日昇天。今
聞道士龔法義。年逾八十。精嚴其法。人之所謂有前世負
累。今世還以痼疾者。奏章於上帝。能為解之。刺史之力。二
人或可致。是以去歲閏十一月十四日。輒獻長啟。乞守錢
塘。蓋以私懇有素。非敢率然言。念病弟喪明坐廢。十五年
矣。但能識某聲音。不復知某髮巳半白。顏貌衰改。是某今
生可以見顗。而顗不能復見某矣。此天也。無可奈何。某能
見顗而不得去。此豈天乎。而懸在相公。若小人微懇終不
能上動相公。相公恩憫終不下及小人。是日月不照。兄弟
終無相見期。况去歲淮南小旱。衣食益困。目無所覩。復困
於衣食。即海內言窮苦人。無如顗者。今敢以情事再書懇
迫。上干尊重。伏料仁者必為憫惻。然某早衰多病。今春耳
聾積四十日。四月復落一牙。耳聾牙落。兼年如七八十人。
將謝之候也。今未五十。而有七八十人將謝之候。蓋人生
受氣。堅強脆弱。品第各異也。堅強者七八十而衰。脆弱者
四五十而衰。其不同也。如草木中蒲柳松柏同也。某今年
四十八矣。自今年來。非惟耳聾牙落。兼以意氣錯寞。在㣥
眾懽笑之中。常如登高四望。但見莽蒼大野。荒墟廢壠。悵
望寂默。不能自解。此無他也。氣衰而志散。真老人態也。自
省人事以來。見親舊交遊。年未五十。尚壯健而死者眾矣。
况某早衰。敢望六七十而後死乎。願未死前。一見病弟異
人術士。求其所未求。以甘其心。厚其衣食之地。某若先死。
使病弟無所不足。然死而有知。不恨死早湖州三歲。可遂
此心。伏惟仁憫。念病弟望某東來之心。察某欲見病弟之
志。一加哀憐。特遂血懇。披剔肝膽。重此告訴。當盛暑時。敢
以私事及政事堂。啟干丞相。治其罪可也。伏紙流涕。俯候
嚴命。不勝憂惶激切之至。謹啟。
** 第三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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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啟。某去歲閏十一月十四日。輒書微懇。列在長啟。干黷
尊重。乞守錢塘。以便家事。自嘆精誠不能上動相公。不遂
私便。伏以病弟孀妹。因緣事故。寓居淮南。京中無業。今者
不復西歸。遂為淮南客矣。病孤之家。假使旁有強近。救接
庇借。歲供衣。月給食。日問其所欠闕。尚猶戚戚多感。無樂
生意。况乎為客於大藩喧囂雜沓之中。無俸祿。乏氣勢。食
不繼月。用不給日。閉門於荒僻之地。取容於里胥遊徼之
輩。部曲臧獲。可以氣凌鼠侵。又不能制止。所可仰以為命
者。在三千里外一郎吏爾。復有衣食生生之所須。悉多欠
闕。欲其安活而無嘆吒悲恨。不可得也。去歲伏蒙恩念。出
於私曲。語今青州鄭常侍云。更與一官。必任東去。某承受
仁旨。不敢重以錢塘更塵視聽。今自勳曹擢為廢置。在某
更受一官。已榮遇矣。在相公必任東去之言。鏘然在耳。近
者累得來書。告以覊旅困乏。聞於他人。可為酸鼻。况於某
心。豈易排遣。今年七月。湖州月滿。敢輒重書血誠。再干尊
重。伏希憐憫。特賜比擬。某伏念骨肉。悉皆早衰多病。常不
敢以壽考自期。今更得錢二百萬。資弟妹衣食之地。假使
身死。死亦無恨。湖州三考。可遂此心。湖州名郡也。私誠難
遂也。不遇知己。豈得如志。瀝血披肝。伏紙迸淚。伏希殊造。
或賜濟活。下情無任懇悃惶懼之至。謹啟。
** 上宰相求杭州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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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啟。某於京中惟安仁舊第三十間支屋而已。長兄慥。罷
三原縣令。閒居京城。弟顗。一舉進士及第。有文章時名。不
幸得痼疾。坐廢十三年矣。今與李氏孀妹。寓居淮南。並仰
某微官以為糇命。某前任刺史七年。給弟妹衣食。有餘兼
及長兄。亦救不足。是某一身作刺史。一家骨肉。四處安活。
自去年八月。特蒙奬擢。授以名曹郎官。史氏重職。七年棄
逐。再復官榮。歸還故里。重見親戚。言於鄙微。已滿素志。自
去年十二月至京。以舊第無屋。與長兄異居。今秋已來。弟
妹頻以寒餒來告。某一院家累。亦四十口。狗為朱馬。縕作
由袍。其于妻兒。固宜窮餓。是作刺史。則一家骨肉。四處皆
泰。為京官。則一家骨肉。四處皆困。謀於知友曰。杭州大郡。
今月滿可求。欲干告吾相。以活家命。以為如何。皆曰。子七
年三郡。今始歸復。相國知子。必欲以次第叙用。子今復求
刺史。得不生相國疑怪乎。某答曰。是何言與。某唯恃吾相
之知。始敢干求。今天下以江淮為國命。杭州戶十萬。稅錢
五十萬。刺史之重。可以殺生。而有厚祿。朝廷多用名曹正
郎有名望而老於為政者而為之。某官為外郎。是官位未
至也。前三任刺史。無異政聞於吾相。是為政無所取也。今
若得遂所求。非唯超顯。兼活家私。某若不恃吾相之知而
求之。是狂躁妄庸人也。墜井者求出。執熱者願濯。古人以
此二者譬喻所切也。某今所切。是墜於絕壑。而衣掛於樹
杪。覆在鼎中。下有熱火。而水將沸。與古所喻。則復過之。輒
敢具疏血誠。上干尊重。冀垂恩憐。或賜援拯。慺慺丹懇。不
勝惶懼懇悃之至。謹啟。
** 為堂兄慥求澧州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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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啟。庫部家兄昨者特蒙奬拔。郤忝班行。實以聽聞稍難。
不敢更求榮進。今在郢州汨口草市。絕俸已是累年。孤外
甥及姪女堪嫁者三人。仰食待衣者不啻百口。脫粟蒿藿。
才及一飡。伏蒙仁恩。頻賜顧問。必許援拯。授以涔陽。活於
闔門。無不感涕。伏以相公上佐聖主。蔚為元勳。恩隨風翔。
德與氣游。唯一物之微。四海之大。鎔造所及。罔不得宜。伏
念庫部家兄承一顧之恩。二紀不替。伏恐機務繁重。不時
記憶。心迫情切。輒敢重干尊嚴。戰汗憂惶。伏地待罪。謹啟。
** 太常寺奉禮部李賀歌詩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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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五年十月中。半夜時。舍外有疾呼傳緘書者。某曰。必
有異。亟取火來。及發之。果集賢學士沈公子明書一通。曰
吾亡友李賀。元和中義愛甚厚。日夕相與起居飲食。賀且
死。嘗授我生平所著歌詩。雜為四編。凡若干首。數年來東
西南北。良為已失去。今夕醉解。不復得寐。即閱理篋帙。忽
得賀詩前所授我者。思理往事。凡與賀話言嬉遊。一處所。
一物候。一日夕。一觴一飯。顯顯焉無有忘棄者。不覺出涕。
賀復無家室子弟。得以給養䘏問。常恨想其人詠其言止
矣。子厚於我。與我為賀集序。盡道其所由來。亦少解我意。
某其夕不果以書道其不可。明日就公謝。且曰。世謂賀才
絕出於前。讓居數日。某深惟公曰公於詩為深妙奇博。且
復盡知賀之得失短長。今實敘賀不讓。必不能當公意。如
何。復就謝。極道所不敢敘賀。公曰。子固若是。是當慢我。某
因不敢復辭。勉為賀序。終甚慙。賀唐皇諸孫。字長吉。元和
中。韓吏部亦頗道其歌詩。雲烟綿聯。不足為其態也。水之
迢迢。不足為其情也。春之盎盎。不足為其和也。秋之明潔。
不足為其格也。風檣陣馬。不足為其勇也。瓦棺篆鼎。不足
為其古也。時花美女。不足為其色也。荒國陊殿。梗莽邱壠。
不足為其恨怨悲愁也。鯨呿鼇擲。牛鬼蛇神。不足為其虛
荒誕幻也。蓋騷之苗裔。理雖不及。辭或過之。騷有感怨刺
懟。言及君臣理亂。時有以激發人意。乃賀所為。無得有是。
賀復能探尋前事。所以深嘆恨古今未嘗經道者。如金銅
仙人辭漢歌補梁庾肩吾宮體謠。求取情狀。離絕遠去。筆
墨畦逕間。亦殊不能知之。賀生二十七年死矣。世皆曰使
賀且未死。少加以理。奴僕命騷可也。賀死後凡十五年。京
兆杜某為其序。
** 注孫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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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者刑也。刑者政事也。為夫子之徒。實仲由冉有之事也。
今者據案聽訟。械繫罪人。笞死於市者。吏之所為也。驅兵
數萬。撅其城郭。係累其妻子。斬其罪人。亦吏之所為也。木
索兵刃。無異意也。笞之與斬。無異刑也。小而易制。用力少
者。木索笞也。大而難制。用力多者。兵刃斬也。俱期於除去
惡民。安活善人。為國家者。使教化通流。無敢輒有不由我
而自恣者。其取吏也。無他術也。無異道也。俱止於仁義忠
信智勇嚴明也。苟得其道一二者。可以使之為小吏。盡得
其道者。可以使之為大吏。故用力少者。其吏易得也。功易
見也。用力多者。其吏難得也。功難就也。止此而巳。無他術
也。無異道也。自三代巳降。皆由斯也。子貢頌夫子之德曰。
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賢者識其大者遠者。不賢者識
其小者近者。季孫問冉有曰。子於戰。學之乎。性達之也。對
曰。學之。季孫曰。事孔子。惡乎學。冉有曰。即學之於孔子。夫
孔子者。大聖兼該。文武並用。適聞其戰法。猶未之詳也。復
不知自何代何人。分為二道。曰文曰武。離而俱行。因使搢
紳之士。不敢言兵。或恥言之。苟有言者。世以為麄暴異人。
人不比數。嗚呼。亡失根本。斯最為甚。周公相成王。制禮作
樂。尊大儒術。有淮夷叛。則出征之。夫子相魯公。會于夾谷。
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備。叱辱齊侯。伏不敢動。是二大聖人。
豈不知兵乎。周有齊太公。秦有王翦。兩漢有韓信趙充國
耿弇虞詡叚熲。魏有司馬懿。吳有周瑜。蜀有諸葛武侯。晉
有羊祜杜公元凱。梁有韋叡。元魏有崔浩。周有韋孝寬。隋
有楊素。國朝有李靖李勣裴行儉郭元振。如此人者。當此
一時。其所出計畫。皆考古校今。奇秘長遠。策先定於內。功
後成於外。彼壯健輕死善擊刺者。供其呼召指使耳。豈可
知其由來哉。某幼讀禮。至於四郊多壘。卿大夫之辱也。謂
其書真不虛說。年十六時。見盜起圜二三千里。係戮將相。
族誅刺史及其官屬。屍塞城郭。山東崩壞。殷殷焉聲振朝
廷。當其時。使將兵行誅者。則必壯健善擊刺者。卿大夫行
列進退。一如常時。笑歌嬉遊。輒不為辱。非當辱不辱。以為
山東亂事。非我輩所宜當知。某自此謂幼所讀禮。真妄人
之言。不足取信。不足為教。及年二十。始讀尚書毛詩左傳
國語十三代史書。見其樹立其國。滅亡其國。未始不由兵
也。主兵者聖賢才能多聞博識之士。則必樹立其國也。壯
健擊刺不學之徒。則必敗亡其國也。然後信知為國家者。
兵最為大。非賢卿大夫。不可堪任其事。苟有敗滅。真卿大
夫之辱。信不虛也。因求自古以兵著書。列於後世。可以教
於後生者。凡十數家。且百萬言。其孫武所著十三篇。自武
死後凡千歲。將兵者有成者。有敗者。勘其事跡。皆與武所
著書一一相抵當。猶印圈模刻。一不差跌。武之所論。大約
用仁義。使機權也。武所著書凡數十萬言。曹魏武帝削其
繁剩。筆其精切。凡十三篇。成為一編。曹自為序。因注解之
曰。吾讀兵書戰策多矣。孫武深矣。然其所為注解。十不釋
一。此者蓋非曹不能盡注解也。予尋魏志。見曹自作兵書
十餘萬言。諸將征伐。皆以新書從事。從令者克捷。違教者
負敗。意曹自於新書中馳驟其說。自成一家事業。不欲隨
孫武後盡解其書。不然者。曹豈不能耶。今新書已亡。不可
復知。予因取孫武書。備為其注。曹之所注。亦盡存之。分為
上中下三卷。後之人有讀武書予解者。因而學之。猶盤中
走丸。丸之走盤。橫斜圓直。計於臨時。不可盡知。其必可知
者。是知丸不能出於盤也。議於廊廟之上。兵形已成。然後
付之於將。漢祖言指蹤者人也。獲兔者犬也。此其是也。彼
為相者曰。兵非吾事。吾不當知。君子曰。叨居其位可也。
** 送薛處士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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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士之名何哉。潛山隱市。皆處士也。在山也。且非頑如木
石也。在市也。亦非愚如市人也。蓋有大知不得大用。故羞
恥不出。寧反與市人木石為伍也。國有大知之人。不能大
用。是國病也。故處士之名。自負也。謗國也。非大君子。其孰
能當之。薛君之處士。蓋自負也。果能窺測堯舜孔子之道。
使指制有方。弛張不窮。則上之命一日來子之廬。子之身
一日立上之朝。使我輩居則來問學。仕則來問政。千辯萬
索。滔滔而得。若如此則善。苟未至是而遽名曰處士。雖吾
子自負。其不為矯歟。某敢用此贈行。
** 送盧秀才赴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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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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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心治身治友。三者治矣。有求名而名不隨者。未之聞也。
治心莫若和平。治身莫若兢謹。治友莫若誠信。友治矣。非
身治而不能得之。身治矣。非心治而不能致之。三者治矣。
推而廣之。可以治天下。惡其求成進士名者而不得也。况
有干人皆以聖人為師。眠而食一無其他。唯議論是司。三
人有私。十人公私半。百人無有不公者。况千人哉。古之聖
賢。業大事鉅。道行則不肖懼。道不行則不肖喜。故有不公。
今進士者。業微事細。如成其名。不肖未所喜懼。寧不公耶。
故取之甚易耳。盧生客居於饒。年十七八。即主一家骨肉
之饑寒。常與一僕東泛滄海。北至單于府。丐得百錢尺帛。
囊而聚之。使其僕負以歸。饒之士皆憐之。能辭明敏而知
所去就。年未三十。嘗三舉進士。以業丐資家。近中輟之。去
歲九月。余自池改睦。凡同舟三千里。復為余畱睦七十日。
今之去。余知其成名而不丐矣。
** 杭州新造南亭子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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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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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著經曰。生人既死。陰府收其精神。校平生行事罪福之。
坐罪者刑。獄皆怪險。非人世所為。凡人平生一失舉止。皆
落其間。其尤怪者。獄廣大千百萬億里。積火燒之。一日凡
千萬生死。窮億萬世無有間斷。名為無間。夾殿宏廊。悉圖
其狀。人未熟見者。莫不毛立神駭。佛經曰。我國有阿闍世
王。殺父王篡其位。法當入所謂獄無間者。昔能求事佛。後
生為天人。况其他罪。事佛固無恙。梁武帝明智勇武。創為
梁國者。捨身為僧奴。至國滅餓死不聞悟。况下輩固惑之。
為工商者。雜良以苦。偽內而華外。納以大秤斛。以小出之。
欺奪邨閭戇民。銖積粒聚。以至于富。刑法錢穀小胥。出入
人性命。顛倒埋沒。使簿書條令。不可究知。得財買大第豪
奴。如公侯家。大吏有權力。能開庫取公錢。緣意恣為。人不
敢言是。此數者心自知其罪。皆捐己奉佛以求救。日月積
久。曰。我罪如是。富貴如所求。是佛能滅吾罪。復能以福與
吾也。有罪罪滅。無福福至。生人唯罪福耳。雖田婦稚子。知
所趨避。今權歸於佛。買福賣罪。如持左契。交手相付。至有
窮民啼一稚子。無以與哺。得百錢。必召一僧飯之。冀佛之
助。一日獲福。若如此。雖舉寰海內盡為寺與僧。不足怪也。
屋壁繡紋可矣。為金枝扶疎。擎千萬佛。僧為具味飯之可
矣。飯訖持錢與之。不大不壯不高不多不珍不奇[瓌]怪為
憂。無有人力可及而不為者。晉霸主也。一銅鞮宮至衰弱。
諸侯不肯來盟。今天下能如幾晉。凡幾千銅鞮。人得不困
哉。文宗皇帝嘗語宰相曰。古者三人共食一農人。今加兵
佛。一農人乃為五人所共食。其間吾民尤困於佛。帝念其
本牢根大。不能果去之。武宗皇帝始即位。獨奮怒曰。窮吾
天下。佛也。始去其山臺野邑四萬所。冠其徒幾至十萬人。
後至會昌五年。始命西京畱佛寺四。僧唯十人。東京二寺。
天下所謂節度觀察。同華汝三十四治所得畱一寺。僧准
西京數。其他剌史州不得有寺。出四御史縷行天下以督
之。御史乘驛未出關。天下寺至於屋基耕而刓之。凡除寺
四千六百。僧尼筓冠二十六萬五百。其奴婢十五萬。良人
枝附為使令者。倍筓冠之數。良田數千萬頃。奴婢口率與
百畝編入農籍。其餘賤取民直。歸於有司。寺材州縣得以
恣新其公署傳舍。今天子接位。詔曰。佛尚不殺而仁。且來
中國久。亦可助以為治。天下州率與二寺。用齒衰男女為
其徒。各止三十人。兩京數倍其四五焉。著為定令。以徇其
習。且使後世不得復加也。趙郡李子烈播。立朝名人也。自
尚書比部郎中出為錢塘。錢塘於江南。繁大雅亞吳郡。子
烈少遊其地。委曲知其俗。蠹人者剔削根節。斷其脉絡。不
數月。人隨化之。三牋干丞相云。濤壞人居不一。銲錮敗侵
不休。詔與錢二千萬。築長堤以為數十年計。人益安善。子
烈曰。吳越古今多文士。來吾郡遊。登樓倚軒。莫不飄然而
增思。吾郡之江山甲於天下。信然也。佛熾害中國六百歲。
生見聖人一揮而幾夷之。今不取其寺材。立亭勝地。以彰
聖人之功。使文士歌詩之。後必有指吾而罵者。乃作南亭。
在城東南隅。宏大煥顯。工施手目。髮勻肉均牙滑而無遺
巧矣。江平入天。越峯如髻。越樹如髮。孤帆白鳥。點盡上凝。
在半夜酒餘。倚老松。坐怪石。殷殷潮聲。起於月外。東閩兩
越。宦遊善地也。天下名士多往之。予知百數十年後。登南
亭者。念仁聖天子之神功。美子烈之旨跡。覩南亭千萬狀。
吟不辭已。四時千萬狀。吟不能去。作為歌詩。次之於後。不
知幾千百人矣。
** 池州重起蕭丞相樓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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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丞相為刺史時。樹樓於大廳西北隅。上藏九經書。下為
刺史便廳事。大歷十年乙卯建。會昌四年甲子摧。木悉朽
壞。無一可取者。刺史李方元具材。刺史杜牧命工。南北霤
相距五十六尺。東西四十五尺。十六柱。三百七十六椽。上
下凡十二間。上有其三焉。皆仍舊制。以會昌五年五月畢。
自初至再。凡七十一年。丞相諱復。實相德宗皇帝焉。京兆
杜某記。
** 同州澄城縣戶工倉尉廳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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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之所重。其舉秀貢賢也。今之自外諸侯之儒者。曠不能
升一人。况尉乎。次乃戶稅而已。史記河渠書曰。自徵引洛
水至商顏下。鑿井深者四十餘丈。即此地也。徵者俗訛為
澄耳。其地西北山環之。縣境籠其趾。沙石相礡。歲雨如注。
他皆淫灔不測。徵之土適潤。苗則大穫。天或旬而不雨。民
則蒿然四望失矣。是以年多薄稔。復絕絲麻蔬果之饒。固
無豪族富室。大抵民戶高下相差埒。然歲入官賦。未嘗期
表鞭一人。因徵其來由。耆老咸曰。西四十里即畿郊也。至
如禁司東西軍禽坊龍廏彩工梓匠善聲巧手之徒。第番
上下戶。互來進取。挾公為首。緣以一括十。民之晨炊夜舂。
歲時不敢嘗。悉以仰奉。父伏子走。尚不能當其意。往往擊
辱而去。長吏固不敢援復。况其養秩安祿者耶。加以御女
官多盤宂其間。遞相占附。比急熱如手足。自丞相御史。咸
不能與之角逐。縣令固無有為也。非豪吏真工聯紐相姻
戚者率解去。是以縣賦益逋。徵民幸脫此苦者。蓋以西有
通澗巨壑。义牙交吞。小山峭徑。馳鞍馬張機罝者。不便於
此。是以絕跡不到。兼之土田枯鹵。樹植不茂。無秀潤氣象。
咸惡之而不家焉。民所以安活輸賦者殆由此。儻使徵亦
中其苦。則墟矣。尚安敢比之於他邑乎。嗟乎。國家設法禁。
百官持而行之。有尺寸害民者。率有尺寸之刑。今此咸墮
地不起。反使民以山之澗壑自為防限。可不悲哉。使民恃
險而不恃法。則劃土者宜乎牆山壍河而自守矣。燕趙之
盜。復何可多怪乎。書其西壁。俟得言者覽焉。
** 淮南監軍使院廳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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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軍西蔽蔡壁壽春。有團練使。北蔽齊壁山陽。有團練
使。節度使為軍三萬五千人。居中統制二處一千里三十
八城。護天下餉道。為諸道府軍事最重。然倚海壍江淮。深
津橫岡。備守堅險。自艱難已來。未嘗受兵。故命節度使皆
以道德儒學。來罷宰相。去登宰相。命監軍使皆以賢良勤
勞內外有功。來自禁軍中尉樞密使。去為禁軍中尉樞密
使。自貞元元和已來。大抵多如此。今上即位六年。命內侍
宋公出監淮南。諸開府將軍皆以內侍賢良有材。不宜使
居外。上以為內侍自元和已來。誅齊誅蔡。再伐趙。前年誅
滄。旁擊趙魏。且徵師。且撫師。且誥且諭。勤勞危險。終日馬
上。往監青州。新附。臥未嘗安。復監滑州。邊魏窮狹多事。今
監淮南。是且使之休息。亦不久之。故內侍至焉。監軍四年。
如始至日。簡約寬泰。明白清淨。恕惜軍吏。禮愛賓客。舉止
作動。無非典故。暇日唯召儒生講書道士治藥而巳。內侍
舊部將校。多禁兵子弟。京師少俠。出入閭里間。俛首唯唯。
受吏約束。故上至相國奇章公。下至于百姓。無不道說內
侍。稱為賢人。此不虛也。宜其侍衞六朝。聲光富貴。某謬為
相國奇章公幕府掌書記。奉內侍命為廳壁記。某再謝不
才不足記序。內侍曰。掌書記為監軍使廳壁記。宜也。某慙
惶而書。時太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記。
** 池州造刻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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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刻短長取於口。不取於數。天下多是也。某太和三年。佐
沈吏部江西府。暇日公與賓吏環城。見銅壺銀箭。律如古
法。曰建中時嗣曹王臯命處士王易簡為之。公曰。湖南府
亦曹王命處士所為也。後二年。公移鎮宣城。王處士尚存。
因命工就京師授其術。創置於城府。某為童時。王處士年
七十。常來某家。精大演數與雜機巧。識地有泉。鑿必湧起。
韓文公多與之遊。太和四年。某自宣城使于京師。處士年
餘九十。精神不衰。某拜於牀下。言及刻漏。因圖授之。會昌
五年歲次乙丑夏四月。始造于城南門樓。京兆杜某記。
** 宋州寧陵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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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初年。李希烈自蔡陷汴。驅兵東下。將收江淮。寧陵守
將劉昌以兵二千拒之。希烈眾且十倍。攻之三月。韓晉公
以三千強弩涉水夜入寧陵。弩矢至希烈帳前。希烈曰。復
益吳弩。寧陵不可取也。解圍歸汴。後數月。希烈驍將翟輝
以銳兵大敗於淮陽城下。希烈且蹙。棄汴歸蔡。後司徒劉
公元佐見昌問曰。爾以孤城。用一當十。凡百日間。何以能
守。昌泣曰。以負心能守之耳。昌令陴者曰。內顧者斬。昌孤
甥張俊守西北隅。未嘗內顧。捽下斬之。軍士有死志。故能
堅守。因伏地流涕。司徒劉公亦泣。撫昌背曰。國家必以富
貴爾。無憂也。天寶末。淮陽太守薛愿睢陽太守許遠真源
縣令張巡等兵守二城。其於窮蹙。事相差埒。睢陽陷賊。淮
陽能守。故巡遠名懸。而愿事不傳。昌之守寧陵。近比之於
睢陽。故良臣之名不如忠臣。孫武曰。善用兵者無赫赫之
功。斯是也。大中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將仕郎守尚書司勳
員外郎史館修撰杜某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