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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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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涯。太和朝官司勳員外郎。

** 武宗祔廟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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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六年五月。禮儀使奏。武宗昭肅皇帝祔廟。并合祧遷

者。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歷三朝。昭穆之位。

與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

相為後。二者已祧之主。復入舊廟。三者廟數有限。無後之

主。則宜出置別廟。四者兄弟既不相為後。昭為父道。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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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道。則昭穆同班。不合異位。據春秋。文公二年躋僖公。何

休云。躋升也。謂西上也。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

與閔僖。當同北面西上。孔穎達亦引此義釋經文。賀循云。

殷之盤庚。不序陽甲。漢之光武。上繼元帝。晉元帝文皆用

此義。蓋以昭穆位同。不可兼毀二廟故也。尚書云。七世之

廟。可以觀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禰。何容

更言七代。於理無疑矣。二者今以兄弟相及。同為一代。矯

前之失。則合復祔代宗神宗於太廟。或疑已祧之主。不合

更入太廟者。案晉代元明之時。已遷豫章潁川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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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即位。乃元帝之子。故復豫章潁川二神主於廟。又國朝

中宗已祔太廟。至開元四年。乃出置別廟。至十年置九廟。

而中宗神主復祔太廟。則巳遷復入。亦可無疑。三者廟有

定數。無後之主。出置別廟者。按魏晉之初多同廟。葢取上

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祗之義。自後晉武所立之廟。雖有七

主。而實六代。蓋景文同廟故也。又按魯立姜嫄文王之廟。

不計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晉元帝上繼武帝。而惠懷愍三

帝。時賀循等諸儒議。以別為主廟。親遠義疎。都邑遷異。於

理無嫌也。今以文宗棄代纔六七年。武宗甫爾復土。遽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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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廟。不齒宗祖。在於有司。非所宜議。四者添置廟之室。案

禮論。晉太常賀循云。廟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故晉武帝

時。廟有七主六代。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及康穆二帝。皆

至十一室。自後雖遷故祔新。大抵以七代為準。而不限室

數。伏以江左名儒。通賾覩奧。事有明據。固可施行。今若不

行是議。更以迭毀為制。則當上不及高曾未盡之親。下有

忍臣子恩義之道。今備討古今。參校經史。上請復代宗神

主於太廟。以存高曾之親。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

於太廟東閒置兩室。定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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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之義。庶協大順之宜。得變禮之正。折古今之紛互。立㣥

疑之杓指。因心廣孝。永燭於皇明。昭德事神。無虧於聖代。

** 武宗祔廟合祧遷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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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夫禮經垂則。莫重於嚴配。必參損益之道。則合典禮之文。

况有明徵。是資折衷。伏自敬宗文宗武宗三朝。嗣位皆以

兄弟。考之前代。理有顯據。今謹詳禮院所奏。並上稽古文。

旁摭史氏。協於通變。允謂得宜。臣等商議。請依禮官所議。

* 鄭處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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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處誨字廷美。贈僕射澣子。太和八年進士。累遷工部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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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郎。出為浙東觀察使檢校刑部尚書宣武軍節度使。

** 授鄭薰禮部侍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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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儀曹劇任。中臺慎擇。總百郡之俊造。考五禮之異同。必

求上才。以允僉屬。中散大夫尚書工部侍郎鄭薰。高陽茂

族。通德盛門。秉莊氏之遺風。蘊名卿之品業。文諧騷雅。鼓

吹前言。譽洽搢紳。領袖時輩。操守必修其謙柄。進退常踐

於德藩。㬪中詞科。亟升清貫。持橐列金華之侍。揮毫擅紫

闥之工。貳職冬官。克揚休問。是用俾司貢籍。以振儒風。朕

以化天下者。莫尚於人文。序多士者。以備乎時選。育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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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惟善是從。搴拔既尚於幽貞。聳勸勿遺於曹緒。無求冠

玉。無採雕蟲。當思取實之方。必有酌中之道。爾其盡慮。以

率至公。可守禮部侍郎。

** 邠州節度使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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邠為古國。其俗質而厚。其人樸而易理。業尚播種畜擾。有

后稷公劉之遺風。始皇并天下。地屬右輔。後漢析為新平

郡。後魏改置豳州。國朝因之。開元中。詔以豳幽為疑。因改

為邠。天寶已前。太平歲久。西通伊涼。萬里而遠。邠實為近

郡。申王薛王以親賢之責居之。太尉房公以盛德之重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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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洎逆胡勃起幽朔。西戎塵坌蕩湧。乘艱難際。盜據河右。

蕃兵去王城。不及五百里。邠由是為邊郡斥候。近郊鎮要

害。大歷中。尚父汾陽王始以朔方軍壯其威容。後益選武

勇驍健有膽決奇謀者繼之。今天子三年。西戎款關。獻河

湟數州故地。西鄙益拓。邠為近蕃。上念兵戎方息。邊備愈

遠。始詔司空白公。由丞相府持節來鎮。丞相功成繼命。文

雅忠恕之風。煦然而起。邊人若寢寤拭目。心意蘇醒。始知

禮讓文化之為急務。廷議以我季父尚書公前為夏帥。夷

甿乂安。寇盜弭息。儲廩果實。兵械果完。懋賞休績。遷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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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季父又以理夏之政。移之於邠。邠人嬉嬉。薰為太和。嘗

覩屋壁。志前帥是軍者之名氏。因曰。曩之帥此者。豈不知

是耶。始務公車。而角材堅壘。未暇及此爾。吾既承數君子

大理之後。敢不勤督吾之未至者。况今戎醜既夷。不宜獨

以鳴鼓鼙教擊刺為事。因命疏自開元以來。刺是郡帥是

軍者。追書於屋壁。季父尚書公曰。吾思將有以警於吾前

警於吾後者。邠之土實。婦人無桑績。不能自衣。朔方之軍

雄。男子勇於公戰。無他業以自厚。故郡之人以耕稼為事。

軍之卒以勇敢得賞。後之撫於人者。宜勉農畝。時其徵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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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擾而完富矣。帥於軍者。宜嚴其刑賞。時其衣食。卒不

驕而勇敢矣。人既完富。卒既勇敢。生聚之。訓練之。吾知青

海之西。不數年為內郡矣。命處誨記其始終。序於前後。處

誨謹以季父之言志於後。將允於後之人俾無怠。大中二

年三月二十日記。

* 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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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州刺史宿孫。舉進士。官兵部尚書。

** 請改定百官班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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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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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班位等差。本係品秩。近者官兼臺省。立位稍遷。頗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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彞制。理亦未通。今據臺司重舉元和元年所奉勅。常參官

兼大夫中丞者。准檢校官立在左右丞之上者。承前列曹

侍郎兼大夫者至少。准京兆尹往往帶此官。其京兆尹是

從三品。至今班位只在本品同類官從三品卿監之上。在

太常宗正卿三品之下。其尚書左丞是正四品上。戶部侍

郎是正四品下。今戶部侍郎兼大夫只合在本品同類官

正四品下諸曹侍郎之上。不合在正四品丞郎之上。與京

兆尹在正三品卿監之下無異。又據尚書右丞是正四品

下。吏部侍郎是正四品上。今吏部侍郎班位在右丞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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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以右丞官居省轄。職在糾繩。吏部侍郎品秩雖高。猶居

在下。推此言之。則左丞品秩既高。又處綱轄之地。戶部侍

郎雖兼大夫。豈可驟居其上。今據散官自將仕郎上至開

府特進。每品從上下名級各異。則從上下又不得謂之同

品。今取於理近者。用以比方。今京兆河南司錄及諸州錄

事參軍。皆操紀律。糾正諸曹。與尚書省左右丞紀綱六典

畧同。設使諸曹掾因其功勞。朝廷就加臺省官。立位豈得

使在司錄及錄事參軍之上。施於州縣。尚謂非宜。况在朝

廷。實為倒置。且尚書左丞自置此官。職業至重。按六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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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射八座。主省內禁令及宗廟祠祭之事。御史糾刻不當。

得彈奏之。豈可不究是非。輕為措施。今臺司所奏。但言往

例。曾不揣摩。事若循理。雖無往例。亦合遵行。事若非宜。雖

有往例。便合改正。今據元和元年臺司所奏勅。戶部侍郎

兼大夫。班位合在兵部侍郎之上。在左右丞吏部侍郎之

下。今若因循往例不改正。遣戶部侍郎兼大夫位在左右

丞之上。則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班位合在太常宗正卿之

上。不惟有紊典章。實恐重違元勅。謹具貞元二年以後勅

旨如前。伏乞重賜參詳。庶合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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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置本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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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赦書節文。量縣大小。各置本錢。逐月四分收利。供給不

乘驛前觀察使刺史前任臺省官等。晉慈隰三州各置本

錢訖。得絳州申稱。無錢置本。令使司量貸錢二百貫充置

本。以當州合送使錢充。

** 李愬高崇文配享次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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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伏以蜀蔡之功。實皆超卓。勳力雖等。艱危則殊。高崇文憲

宗御宇之初。朝廷討叛之始。雷霆斯赫。物力方全。劉闢起

參佐而為凶魁。行惡者勢同烏合。崇文統百萬而命㣥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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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行者理足鷹揚。所以嚴道雖深。劒門不能恃其固。汚俗

未久。刀州莫與結其恩。大勳誠集於忠勞。作孽本無其根

據。此崇文所以不辱專征之寄。克成定蜀之勳。至於李愬

之所立。適當伐蔡累年。旁有包荒數鎮。元濟襲父業而成

邪計。凶黨皆為其致命。同惡懼齒寒而為陰援。軍須必從

以有資。是故垤窟益深。毒爛不誅。愬於此時。獨能善貸行

權。竄謀沈斷。跳驅閒道。乘凌堅壁。不俟拔幟而坐失金湯。

未暇請纓而已纍俘虜。斯實軍鋒之冠。萬夫之將。由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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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伐蜀當專征之始。衆銳且同於楚金。攻蔡承連兵之餘。

㣥疑頗同於魯縞。及成功而雖一。在出奇而尤高。昔者光

武比耿弇於韓信。優之獨收勍寇。今陛下令臣等挍崇文

與李愬之功。迥出等夷。儻聖慈以格言所著。德宜有鄰。武

功之中。功皆難掩。則愬居第一。崇文次之。庶盡公言。上符

詔旨。

** 憲宗廟配享功臣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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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憲宗皇帝元德英猷。邁越千古。神機睿算。恢復四方。

始者既戮惠琳。連誅闢錡。睿求良輔。果集大勳。乃覆淮蔡

之妖巢。大芟河朔之餘孽。皇威震耀。寰宇和寧。偃武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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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無遺事。陛下崇嚴享禮。爰軫孝思。將舉元勳。以顯丕績。

臣等伏思故司徒兼中書令贈太師裴度。天縱忠公。道施

康濟。始處司言之任。屢陳憂國之誠。常因別召。深得聖旨。

乃貳邦憲。使於藩方。處嫌疑者。悉付心誠。懷顧慮者。必得

要領。俄登相位。專任大事。遂乃擒元濟。梟師道。承宗効順。

劉總叩頭。程權來朝。同捷就戮。蓋憲宗有知人之明。而度

盡致君之道也。於是息瘡痍。培根本。宇內無獷悍之俗。元

和為盛明之代。薰灼天下。將明帝圖。古往今來。善無與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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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祇配聖德。光揚大勳。詳考功行。無先於度。

* 狄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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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會昌初官華州下邳縣尉武陵軍事判官。

** 桃源觀山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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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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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山洞開顯。廡宇興剏。神仙異境。具武陵經。今有言者。

道士朱法虔以狀來曰。有觀在山。有戶在疆。圖籍且久。事

不能辯。農人曰。斧某林。田某墟。而養侵競。未能以遵清淨

之化。公賢其辭。實疑漁蠹之未弭。迺詢故實。刻石定所至

而明白之。滎陽公之臨武陵。實開成五年也。桃源觀在州

西。水路去州城一百四十里。陸路八十里。准天寶七年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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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十三日制。取近山三十戶。蠲免租賦。永充灑埽。守備山

林。此觀山四至。准建中二年所定山界。東西濶七里。南北

長九里。周迴三二里。東至厮羅溪五里。西至大江二里。南

至障山四里。北至大江五里。障山在祠堂南四里。以山嶺

分水為界。直南屏蔽如障。故以名。八跡壇在祠堂北一百

八步。瞿童上昇處。足印八跡。後人思之。立壇於其所。因以

為名。今奉勅醮祭。皆在斯壇。秦人洞在障山中峯之陰。厥

狀如門。巨石屏蔽。靈跡猶存。有水自中。涓涓不絕。竹樹陰

森。雖盛夏炎熾。凜然若秋。又多奇花奇木。禽獸非凡。信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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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也。朱老師閣在觀西一百步。老師名靈䛒。於此朝禮。常

聞異香仙樂。既終。後人莫敢居。年久摧毀。厥址尚存。今有

杉木十餘株。枝幹盤屈若龍蛇之形。凌冬不凋。有松柏之

操。桃源洞在祠堂北。大江南岸漁人黃道真見桃花處。備

於陶淵明伍安貧記云。會昌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軍事

判官前華州下邳縣尉狄中立記。

* 褚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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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言。江西人。

** 竇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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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君諱常。字中行。扶風平陵人也。祖亶。同昌郡司馬。贈水

部郎中。皇考叔向。仕至左拾遺。贈尚書右僕射。當代宗皇

帝朝。善五言詩。名冠流輩。時屬貞懿皇后山陵。上注意哀

挽。即時進三章。內考首出。傳諸人口者。有禮遜生前貴。恩

追歿後榮。又命婦羞蘋葉。都人插㮈花。又禁兵環素帟。宮

女哭寒雲。備在文集。故刑部侍郎包佶製序。府君同氣五

人。各載首序。府君大歷十四年舉進士。與故吏部侍郎奚

陟商州牧卞俛祕校獨孤授同年上第。迨拾遺下世。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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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親。家無舊產。百口漂寓。繇是棄高科於盛時。就泉府之

少職。邅迴者十年。厥後載罹家禍。因卜居廣陵之柳楊西

偏。流泉種竹隱几著書者又十載。繇擢第至釋褐。凡二十

年。洎貞元十四年秋。成德軍節度使太尉王公命從事御

史盧泚貺五百金。辟為掌記。不就。其年。淮南節度左僕射

霸陵杜公奏為參謀。授祕書省校書郎。厥後歷泉府從事。

繇協律郎遷監察御史裏行。居無何。湘東倅戎。轉殿中侍

御史。賜緋魚袋。元和六年。繇侍御史入為水部員外郎。亦

既二歲。㛰嫁未畢。求牧守之官。出為朗州刺史。轉固陵潯

陽臨川三郡。既罷秩。東歸舊業。時宰嘉招。固辭衰疾。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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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子祭酒致仕。寶歷元年秋。寢疾告終於廣陵之白沙別

業。卒時年七十。其年詔贈越州都督。會昌元年。武宗即位。

恩覃中外。嗣子宏餘。任黃州刺史。准赦改贈太子少保。有

文一十八卷。西江逸民褚藏言製序。

** 竇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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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君諱牟。字貽周。家世所傳。載於首序。府君貞元二年舉

進士。與從父弟故相贈司徒易直故相贈少師李公夷故

兵部侍郎張公賈故工部侍郎張公正甫同年上第。府君

初授祕校東都留守巡官。歷河陽昭義從事。累轉協律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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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事監察御史裏行。府罷。復為留守判官。轉殿中侍御史。

尋為昭義節度判官。累遷檢校水部員外。轉本司郎中兼

御史。賜緋魚袋。後為留守判官檢校尚書都官郎中。出為

澤州刺史。改國子祭酒。長慶二年春。寢疾告終於宣平里

之私第。享年七十四。嗣子周餘。任祕書監。今上即位。恩覃

內外。准赦文。大中四年贈給事中。府君和粹積中。文華發

外。惟琴與酒。克儉於家。時人以為有前古風韻。世為五言

詩。加以筆述。文集十卷。未暇編錄。

** 竇㣥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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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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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君諱㣥。字丹列。家世所傳。載於首序。府君由弱冠不樂

進士之科。便於著書。耕墾墳籍。既孤。以蔬素自適。著書於

毘陵之西偏。給長兄之俸。而與諸季安於膝下者十稔。洎

再罹內艱。殆盡而復前者數四。厥後郡守給事中京兆韋

公夏卿知公。以為江左文雅。無出其右。適貞元十年詔徵

天下隱居邱園不求聞達之士。韋公遂薦焉。與桂山處士

劉明素同表。公之言云。受天清氣。與道逍遙。時人以為孔

北海拔禰衡之文。不之過也。其時天下慰薦九人。公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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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授。其後韋公移牧吳郡。又以公所著史記名臣疏三十

四卷進入。皆寢而不報。人皆異之。公自以為通塞繫於命。

靜而俟之。厥後韋公入為天官侍郎。改京兆命。中謝之日。

德宗與之緒言。韋進曰。臣忝居達官。而竊負其位。上曰。卿

有何負。奏曰。臣守毘陵日。薦處士竇㣥。於時獨蒙不錄。後

臣在蘇州。又進竇㣥所著名臣疏。又蒙不答。臣以為以人

而廢。在臣則當然。言㣥則屈。上乃驚曰。卿之知人。固無疑。

卒不問者。乃宰執之失也。便宣即令召對。此貞元十八年

也。公即日起於衡泌。白衣召見。上謂公曰。夏卿知卿。卿有

何蘊蓄。得以盡言。公從容對曰。臣無蘊蓄。第讀書俟時。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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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蓄者。迹在近班。進有所不納。諫有所不聽。臣即蘊蓄。如

臣處於草茅。但仰元化而已。實無蘊蓄。上甚奇其對。便宣

令付中書。即除諫官。釋褐授右拾遺。居無何。祕監張公薦

和蕃。請公為判官。因改侍御史。其後有故不行。請復本列。

上不許。遂守侍御史。俄兼領雜務。德宗晏駕。改膳部員外

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出為唐州刺史。司空于公鎮漢南。奏

公為節度副使檢校兵部郎中兼中丞。加金紫。居無何。除

吏部郎中。遷御史中丞。以舉職太過。出為黔州觀察使。後

以十洞擾亂。准詔用兵翦伐。事平。公坐貶開州刺史。亦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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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歲。除容管經畧使。憲宗以公守官無隱。思欲大用。因急

詔追入。中途遘疾。終於衡州旅館。享年五十。贈左散騎常

侍。公有子曰謙餘審餘。偕孝敬相率。審餘應進士。公天授

和粹。亮直孤峻。著書俟用。隱於衡泌。未嘗以名利枉其所

守。時論以公有公輔之望。卒無所伸。文集散落。未暇編錄。

** 竇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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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333

:PERSID: QTWAUT1923

:END:

府君諱庠。字冑卿。家世所傳。載於首序府君初應進士。感

於知己一言。遂從事於商洛。授國子主簿。未幾而罷。後吏

部侍郎韓公出鎮武昌。美公之才。辟為節度副使。遷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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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俄而昌黎移鎮京口。用為節度副使。改殿中侍御史。

昌黎却入。公至輦下。遷澤州刺史。秩滿。時光祿卿范公由

吳郡領宛陵。奏公試太子中允兼侍御史。為團練副使。加

章服。府罷。除奏天縣令。遷登州刺史。昌黎公留守東都。又

奏授公為汝州防禦判官。改檢校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

後遷信州刺史。三載轉婺州。亦既二載。遘疾告終於東陽

之官舍。享年六十有三。公天授倜儻。氣在物表。一言而合。

期於歲寒。為五字詩。頗得其妙。嗣子匡餘。疾沒世。次曰繇。

晉州司法。次曰載。國子監直講。皆克荷素風。聿修官業。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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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散落。編錄未遑。

** 竇鞏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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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334

:PERSID: QTWAUT1923

:END:

府君諱鞏。字友封。家世所傳。載於首序。府君元和二年舉

進士。與今東都留守左僕射孫公故吏部侍郎興元節度

使王公源中中書舍人崔公咸制誥李公正封同年上第。

府君世傳五言詩。頗得其妙。故相淮陽公鎮滑臺。辟為從

事。釋褐授祕校。淮陽移鎮渚宮。遷峴首。改協律郎。二府專

掌奏記。淮陽下世。司空辥公平鎮青社。辟公為掌書記。又

改節度判官副使。累遷至大理評事監察御史裏行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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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侍御史檢校祠部員外郎。加章服。後辥公入為民籍。府

君除侍御史。轉司勳員外郎。遷刑部郎中。文昌故事文酒

之為。由公復振也。故相左轄元稹觀察浙東。固請公副戎。

分實舊交。辭不能免。遂除祕書少監兼中丞。加金紫。無何。

元公下世。公亦北歸。道途遘疾。迨至輦下。告終於崇德里

之私第。享年六十。有子六人。長曰景餘。疾歿世。次師裕。見

任晉陽令。俱力學修文。孝敬相率。公溫仁華茂。風韻峭逸。

遇境必言詩。言之必破的。佳句不泯。傳於人閒。文集散落。

未暇編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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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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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字剛中。河南人。開成二年登第。累拜兵部侍郎。咸通五

年以本官同平章事。進中書侍郎。加右僕射。罷為鎮海節

度使。加太子太師。徙河中卒。

** 請令場監錢絹直納延資庫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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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335

:PERSID: QTWAUT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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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每年合納當使三月九月兩限絹二十一萬四千一

百疋。錢五萬貫。自大中八年已後至咸通四年。積欠五十

萬五千七百餘貫疋。前使杜悰申奏。請起咸通五年正月

已後。於諸道州府場監院合送戶部八十文除陌錢內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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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文。當時收管。以填積欠。續據戶部牒稱。州府除陌錢。

有折色零碎。請起咸通五年。所合送延資庫錢絹。逐年兩

限須足。其餘陌十五文當司仍舊收管。前使夏侯孜具事

由申奏。且請以戶部論請期限。其咸通五年錢絹。戶部已

送納。自六年至八年。其錢絹依前不旋送納。又積欠三十

六萬五千五百七十貫文者。伏以所置延資庫。初以備邊

為名。至大中三年始改今號。若財物不充。則名額虛設。當

置制之時。所令三司逐年分改減送當使收管。元勅只有

錢數。但令本司減割送庫。不定色目。以此因循。漸隳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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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既久。積欠轉多。既無計以徵收。乃指色以取濟。稍稱

備邊。名號得遵。元勅指揮乃割戶部除陌八十文內十五

文收管。及戶部請逐年送庫具票。從今既積欠又多。終慮

不及期限。臣今酌量請諸道州府場監院合送戶部錢絹

內分配。令勒留下合送納延資庫數目。令本處別為綱運。

與戶部綱同送上都。直納延資庫。則戶部免有逋懸。不至

累年積欠。

** 諫用伶官李可及為威衞將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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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336

:PERSID: QTWAUT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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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覽貞觀故事。太宗初定官品令。文武官共六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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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顧謂房元齡曰。朕設此官員。以待賢士。工商雜色之流。

假令術踰儕類。止可厚給財物。必不可超授官秩。與朝賢

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太和中。文宗欲以樂官尉遲璋

為王府率。拾遺竇洵直極諫。乃改授光州長史。伏乞以兩

朝故事。別授可及之官。

* 李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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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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貺。吏部侍郎漢之子。登進士第。

** 連山燕喜亭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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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337

:PERSID: QTWAUT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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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自幼伏覽外王父昌黎文公燕喜亭記。則知連州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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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殊。亭之稱。因記為天下所嘉。連為郡。既遠且秀。亦因亭

而高。時談山水可娛者較數連矣。中州人既以連遐遠不

可得與遊。皆依記以圖。為館宇飾。味山水者。莫不目登心

到焉。如此則亭豈可荒。記豈可仆乎。三年冬。余侍行承詔

於連。水陸南馳。幽無所攄。志無所用。乃縱業於山水。以資

養志。况又外祖所記亭在是耶。昔聞今見必矣。踵於郛則

訪焉。耆老曰。無矣。吁。昔奚寵遇而讚詠之如彼。今遭何人

廢棄之如此。豈亭之屯耶。竊歎數月。得刺史武公至。歡之

尤甚。且曰。不修。則過及余矣。遽揮徒而窮尋之。冒翳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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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巇擘蔓。得餘址焉。級磚缺擲。棟榱垣瓦。寸折片碎。蓊汗

其甚。石記斷僵。莓昧其字。公整而修之。徵記本於余家。易

石而琢之。不旬就矣。於舊不移不損。煥而為新。命余記其

跡。余辭小子豈敢措筆。以並前記。公曰。不與記實。此則又

毀。後人知子至而不顧。子過矣。余何別不修者乎。余曰諾。

時會昌五年十一月五日。連州刺史武興宗書。

* 李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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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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濆。武宗朝官洛陽令。遷滁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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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荇溪新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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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338

:PERSID: QTWAUT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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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臨御明年。濆自洛陽令之太守。詔牧滁民之三月。得古

溪郡之東北十里。按地圖志。在皇道山之右。昔始皇途經

是山。因以名焉。其下西永陽嶺。迸流於荇溪。此溪是也。不

濬川。導廣泉。演漾潭島。影溢江漢。埇中流。袤平壇。四浪滉

朗。雙派委輸。襟帶一川。斜界千畝。無茭苗蘋萍之雜。其淼

練如也。有廢亭占勝之地。其狀依然也。照晴而空水相鮮。

澄遠而霽山瀉色。趨向奇狀。不可窮竟。訪郡之長老。考亭

之廢興。皆曰三十甲子二周星。而不知其所由來矣。驗圖

籍。亦昧其始興之歲也。秋七月。前河中監察汝南公况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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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寧軍殿中隴西公拱州遷客司馬宏農公紹復咸以勝

概為宴之須。乃卜於亭。是咨是謀。遂古創今。僉曰惟允。不

越月。他工具。洎六旬有六日。新亭就。楹不茀茀。昭其儉也。

甍不仡仡。示無僭也。內不重門。曠其景也。外不崇墉。達其

望也。繇是四時之氣。成象不絕。春木秀容。夏雲奇峯。秋天

爽空。冬日暖濃。觸類有景。與溪無窮。雖羊公峴溪。曷足以

加其勝矣。於戲。物之廢興時也。苟非其時。聖人微言。矧其

蒙者乎。時會昌二年正月八日建。

* 蔣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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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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儇。武宗時人。

** 石壁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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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西郛七十里。有東漢春穀縣之遺址。後因以名鄉。鄉

之北鄙。抵於大山之峯巖。秀異於他山。山之林巒。溫潤於

他木。議者以為下有泉洞故爾。洞門如圭。勢實天鑿。四面

來束。兩崖相撐。腹內周圓。似刳而成。仰視嵌空。怪狀非一。

若羽若鱗。若動若植。不知所以然者。蓋疑山川陰陽。有吐

納蓄洩之道。下有流泉。淺深未測。洞門右擁。復穿石竇。達

於洞外。注為澄潭。下灌良田。功侔造化。若乃松韻秋景。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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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春林。野花爭芳。吐火噴雪。不可得而名也。洞之西偏。有

石壁屹立。高三十餘仞。廣袤等夷。有類丹青。元黃錯雜。垂

蘿引蔓。布列纓緌。石壁之下。復有名園。流泉繞其兩面。巖

翠環其四隅。先是故吏部常選樂安蔣公諱誦有之。未遑

經始。而傳於故明州司功參軍蔣公諱珵。司功之季年。顧

命其子係曰。是地也。鄰接靈境。不樹藝桑麻。可請名僧。崇

建蘭若。依託寺宇。而根固焉。是以君子韙之。係既免喪。於

太和七年。有禪僧超覺。自金陵杖錫而至。曰。我尋山水者。

度量宏博。珠融月圓。係乃以前竟見託。忻然而受。覺公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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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丈尺。具畚挶。芟治繁蕪。鑿石夷壤。建置方丈。而景象旋

生矣。於戲。天作靈奇。而覺公潤色之。以合天地之心。開成

二年。請附屬於隱靜寺。時上座僧文度寺主僧道琮都維

那僧文昱皆道門樞轄。釋氏師長。迺曰。此地斯來。符西徵

矣。貞元中。故工部尚書博陵崔公字斯邑也。曾遊茲洞。崔

公佳之。有紀行之什。自洞迴驂。親翰於寺之壁。事既契叶。

不其休哉。遂兼以公之作聞於官司。因隸於隱靜寺焉。覺

公欲刊石為記。使後人知其所由來。乃有處士南陽左歡。

實邱明之遐裔。亦當今之俊選。好逑錢媛。始契宜家。惜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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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之芳晨。痛梧桐之先落。鳳琴罷響。魚目常開。捨其服翫

粧奩。獨致豐碑之用。昔羊公遺愛。墮淚於峴山。今左氏思

賢。凄凉於石壁。儇固不才。詎識文章之紀律。以宗室之休

美。輒受命而為記。蔣秀士前序其事。即會昌二年九月二

十七日。樹碑慶讚。悉皆周備。至五年天下廢寺。遂被隨例

廢毀。今逢明代。精舍重興。左公恐絕其靈跡。盡忠竭誠。又

出數緡。再留後紀。資其存歿。福壽無疆。永為不朽。

* 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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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會昌三年官庫部郎中。知制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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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御史大夫中丞在尚書左丞上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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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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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御史大夫中丞。掌邦國憲法。朝廷紀綱。兼此官者。皆

以所領務重。特為寵異。近來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者。並

在左右丞之上。相承不改。行之已久。况今使下監察御史

裏行。朝謝時列在左右司郎中之上。以此參彼。足可辨明。

况奉去年十月二十八日勅。御史大夫進為正三品。中丞

進為正四品。郎官望等。尤為重任。酌從宜之文。定可久之

法。合崇憲職。式叶朝章。請准前例。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

中丞者。在尚書左右丞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