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 鄭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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涯。太和朝官司勳員外郎。
** 武宗祔廟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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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六年五月。禮儀使奏。武宗昭肅皇帝祔廟。并合祧遷
者。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歷三朝。昭穆之位。
與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
相為後。二者已祧之主。復入舊廟。三者廟數有限。無後之
主。則宜出置別廟。四者兄弟既不相為後。昭為父道。穆為
子道。則昭穆同班。不合異位。據春秋。文公二年躋僖公。何
休云。躋升也。謂西上也。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
與閔僖。當同北面西上。孔穎達亦引此義釋經文。賀循云。
殷之盤庚。不序陽甲。漢之光武。上繼元帝。晉元帝文皆用
此義。蓋以昭穆位同。不可兼毀二廟故也。尚書云。七世之
廟。可以觀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禰。何容
更言七代。於理無疑矣。二者今以兄弟相及。同為一代。矯
前之失。則合復祔代宗神宗於太廟。或疑已祧之主。不合
更入太廟者。案晉代元明之時。已遷豫章潁川矣。及
文即位。乃元帝之子。故復豫章潁川二神主於廟。又國朝
中宗已祔太廟。至開元四年。乃出置別廟。至十年置九廟。
而中宗神主復祔太廟。則巳遷復入。亦可無疑。三者廟有
定數。無後之主。出置別廟者。按魏晉之初多同廟。葢取上
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祗之義。自後晉武所立之廟。雖有七
主。而實六代。蓋景文同廟故也。又按魯立姜嫄文王之廟。
不計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晉元帝上繼武帝。而惠懷愍三
帝。時賀循等諸儒議。以別為主廟。親遠義疎。都邑遷異。於
理無嫌也。今以文宗棄代纔六七年。武宗甫爾復土。遽移
別廟。不齒宗祖。在於有司。非所宜議。四者添置廟之室。案
禮論。晉太常賀循云。廟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故晉武帝
時。廟有七主六代。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及康穆二帝。皆
至十一室。自後雖遷故祔新。大抵以七代為準。而不限室
數。伏以江左名儒。通賾覩奧。事有明據。固可施行。今若不
行是議。更以迭毀為制。則當上不及高曾未盡之親。下有
忍臣子恩義之道。今備討古今。參校經史。上請復代宗神
主於太廟。以存高曾之親。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
於太廟東閒置兩室。定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
敬之義。庶協大順之宜。得變禮之正。折古今之紛互。立㣥
疑之杓指。因心廣孝。永燭於皇明。昭德事神。無虧於聖代。
** 武宗祔廟合祧遷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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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禮經垂則。莫重於嚴配。必參損益之道。則合典禮之文。
况有明徵。是資折衷。伏自敬宗文宗武宗三朝。嗣位皆以
兄弟。考之前代。理有顯據。今謹詳禮院所奏。並上稽古文。
旁摭史氏。協於通變。允謂得宜。臣等商議。請依禮官所議。
* 鄭處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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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誨字廷美。贈僕射澣子。太和八年進士。累遷工部刑部
侍郎。出為浙東觀察使檢校刑部尚書宣武軍節度使。
** 授鄭薰禮部侍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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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儀曹劇任。中臺慎擇。總百郡之俊造。考五禮之異同。必
求上才。以允僉屬。中散大夫尚書工部侍郎鄭薰。高陽茂
族。通德盛門。秉莊氏之遺風。蘊名卿之品業。文諧騷雅。鼓
吹前言。譽洽搢紳。領袖時輩。操守必修其謙柄。進退常踐
於德藩。㬪中詞科。亟升清貫。持橐列金華之侍。揮毫擅紫
闥之工。貳職冬官。克揚休問。是用俾司貢籍。以振儒風。朕
以化天下者。莫尚於人文。序多士者。以備乎時選。育材之
本。惟善是從。搴拔既尚於幽貞。聳勸勿遺於曹緒。無求冠
玉。無採雕蟲。當思取實之方。必有酌中之道。爾其盡慮。以
率至公。可守禮部侍郎。
** 邠州節度使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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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邠為古國。其俗質而厚。其人樸而易理。業尚播種畜擾。有
后稷公劉之遺風。始皇并天下。地屬右輔。後漢析為新平
郡。後魏改置豳州。國朝因之。開元中。詔以豳幽為疑。因改
為邠。天寶已前。太平歲久。西通伊涼。萬里而遠。邠實為近
郡。申王薛王以親賢之責居之。太尉房公以盛德之重居
之。洎逆胡勃起幽朔。西戎塵坌蕩湧。乘艱難際。盜據河右。
蕃兵去王城。不及五百里。邠由是為邊郡斥候。近郊鎮要
害。大歷中。尚父汾陽王始以朔方軍壯其威容。後益選武
勇驍健有膽決奇謀者繼之。今天子三年。西戎款關。獻河
湟數州故地。西鄙益拓。邠為近蕃。上念兵戎方息。邊備愈
遠。始詔司空白公。由丞相府持節來鎮。丞相功成繼命。文
雅忠恕之風。煦然而起。邊人若寢寤拭目。心意蘇醒。始知
禮讓文化之為急務。廷議以我季父尚書公前為夏帥。夷
甿乂安。寇盜弭息。儲廩果實。兵械果完。懋賞休績。遷鎮是
軍。季父又以理夏之政。移之於邠。邠人嬉嬉。薰為太和。嘗
覩屋壁。志前帥是軍者之名氏。因曰。曩之帥此者。豈不知
是耶。始務公車。而角材堅壘。未暇及此爾。吾既承數君子
大理之後。敢不勤督吾之未至者。况今戎醜既夷。不宜獨
以鳴鼓鼙教擊刺為事。因命疏自開元以來。刺是郡帥是
軍者。追書於屋壁。季父尚書公曰。吾思將有以警於吾前
警於吾後者。邠之土實。婦人無桑績。不能自衣。朔方之軍
雄。男子勇於公戰。無他業以自厚。故郡之人以耕稼為事。
軍之卒以勇敢得賞。後之撫於人者。宜勉農畝。時其徵調。
人不擾而完富矣。帥於軍者。宜嚴其刑賞。時其衣食。卒不
驕而勇敢矣。人既完富。卒既勇敢。生聚之。訓練之。吾知青
海之西。不數年為內郡矣。命處誨記其始終。序於前後。處
誨謹以季父之言志於後。將允於後之人俾無怠。大中二
年三月二十日記。
* 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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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州刺史宿孫。舉進士。官兵部尚書。
** 請改定百官班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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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班位等差。本係品秩。近者官兼臺省。立位稍遷。頗紊
彞制。理亦未通。今據臺司重舉元和元年所奉勅。常參官
兼大夫中丞者。准檢校官立在左右丞之上者。承前列曹
侍郎兼大夫者至少。准京兆尹往往帶此官。其京兆尹是
從三品。至今班位只在本品同類官從三品卿監之上。在
太常宗正卿三品之下。其尚書左丞是正四品上。戶部侍
郎是正四品下。今戶部侍郎兼大夫只合在本品同類官
正四品下諸曹侍郎之上。不合在正四品丞郎之上。與京
兆尹在正三品卿監之下無異。又據尚書右丞是正四品
下。吏部侍郎是正四品上。今吏部侍郎班位在右丞之下。
蓋以右丞官居省轄。職在糾繩。吏部侍郎品秩雖高。猶居
在下。推此言之。則左丞品秩既高。又處綱轄之地。戶部侍
郎雖兼大夫。豈可驟居其上。今據散官自將仕郎上至開
府特進。每品從上下名級各異。則從上下又不得謂之同
品。今取於理近者。用以比方。今京兆河南司錄及諸州錄
事參軍。皆操紀律。糾正諸曹。與尚書省左右丞紀綱六典
畧同。設使諸曹掾因其功勞。朝廷就加臺省官。立位豈得
使在司錄及錄事參軍之上。施於州縣。尚謂非宜。况在朝
廷。實為倒置。且尚書左丞自置此官。職業至重。按六典得
彈射八座。主省內禁令及宗廟祠祭之事。御史糾刻不當。
得彈奏之。豈可不究是非。輕為措施。今臺司所奏。但言往
例。曾不揣摩。事若循理。雖無往例。亦合遵行。事若非宜。雖
有往例。便合改正。今據元和元年臺司所奏勅。戶部侍郎
兼大夫。班位合在兵部侍郎之上。在左右丞吏部侍郎之
下。今若因循往例不改正。遣戶部侍郎兼大夫位在左右
丞之上。則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班位合在太常宗正卿之
上。不惟有紊典章。實恐重違元勅。謹具貞元二年以後勅
旨如前。伏乞重賜參詳。庶合事理。
** 奏置本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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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赦書節文。量縣大小。各置本錢。逐月四分收利。供給不
乘驛前觀察使刺史前任臺省官等。晉慈隰三州各置本
錢訖。得絳州申稱。無錢置本。令使司量貸錢二百貫充置
本。以當州合送使錢充。
** 李愬高崇文配享次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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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蜀蔡之功。實皆超卓。勳力雖等。艱危則殊。高崇文憲
宗御宇之初。朝廷討叛之始。雷霆斯赫。物力方全。劉闢起
參佐而為凶魁。行惡者勢同烏合。崇文統百萬而命㣥帥。
起行者理足鷹揚。所以嚴道雖深。劒門不能恃其固。汚俗
未久。刀州莫與結其恩。大勳誠集於忠勞。作孽本無其根
據。此崇文所以不辱專征之寄。克成定蜀之勳。至於李愬
之所立。適當伐蔡累年。旁有包荒數鎮。元濟襲父業而成
邪計。凶黨皆為其致命。同惡懼齒寒而為陰援。軍須必從
以有資。是故垤窟益深。毒爛不誅。愬於此時。獨能善貸行
權。竄謀沈斷。跳驅閒道。乘凌堅壁。不俟拔幟而坐失金湯。
未暇請纓而已纍俘虜。斯實軍鋒之冠。萬夫之將。由是言
之。伐蜀當專征之始。衆銳且同於楚金。攻蔡承連兵之餘。
㣥疑頗同於魯縞。及成功而雖一。在出奇而尤高。昔者光
武比耿弇於韓信。優之獨收勍寇。今陛下令臣等挍崇文
與李愬之功。迥出等夷。儻聖慈以格言所著。德宜有鄰。武
功之中。功皆難掩。則愬居第一。崇文次之。庶盡公言。上符
詔旨。
** 憲宗廟配享功臣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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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伏以憲宗皇帝元德英猷。邁越千古。神機睿算。恢復四方。
始者既戮惠琳。連誅闢錡。睿求良輔。果集大勳。乃覆淮蔡
之妖巢。大芟河朔之餘孽。皇威震耀。寰宇和寧。偃武修文。
幾無遺事。陛下崇嚴享禮。爰軫孝思。將舉元勳。以顯丕績。
臣等伏思故司徒兼中書令贈太師裴度。天縱忠公。道施
康濟。始處司言之任。屢陳憂國之誠。常因別召。深得聖旨。
乃貳邦憲。使於藩方。處嫌疑者。悉付心誠。懷顧慮者。必得
要領。俄登相位。專任大事。遂乃擒元濟。梟師道。承宗効順。
劉總叩頭。程權來朝。同捷就戮。蓋憲宗有知人之明。而度
盡致君之道也。於是息瘡痍。培根本。宇內無獷悍之俗。元
和為盛明之代。薰灼天下。將明帝圖。古往今來。善無與讓。
即祇配聖德。光揚大勳。詳考功行。無先於度。
* 狄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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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會昌初官華州下邳縣尉武陵軍事判官。
** 桃源觀山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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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山洞開顯。廡宇興剏。神仙異境。具武陵經。今有言者。
道士朱法虔以狀來曰。有觀在山。有戶在疆。圖籍且久。事
不能辯。農人曰。斧某林。田某墟。而養侵競。未能以遵清淨
之化。公賢其辭。實疑漁蠹之未弭。迺詢故實。刻石定所至
而明白之。滎陽公之臨武陵。實開成五年也。桃源觀在州
西。水路去州城一百四十里。陸路八十里。准天寶七年五
月十三日制。取近山三十戶。蠲免租賦。永充灑埽。守備山
林。此觀山四至。准建中二年所定山界。東西濶七里。南北
長九里。周迴三二里。東至厮羅溪五里。西至大江二里。南
至障山四里。北至大江五里。障山在祠堂南四里。以山嶺
分水為界。直南屏蔽如障。故以名。八跡壇在祠堂北一百
八步。瞿童上昇處。足印八跡。後人思之。立壇於其所。因以
為名。今奉勅醮祭。皆在斯壇。秦人洞在障山中峯之陰。厥
狀如門。巨石屏蔽。靈跡猶存。有水自中。涓涓不絕。竹樹陰
森。雖盛夏炎熾。凜然若秋。又多奇花奇木。禽獸非凡。信仙
境也。朱老師閣在觀西一百步。老師名靈䛒。於此朝禮。常
聞異香仙樂。既終。後人莫敢居。年久摧毀。厥址尚存。今有
杉木十餘株。枝幹盤屈若龍蛇之形。凌冬不凋。有松柏之
操。桃源洞在祠堂北。大江南岸漁人黃道真見桃花處。備
於陶淵明伍安貧記云。會昌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軍事
判官前華州下邳縣尉狄中立記。
* 褚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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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言。江西人。
** 竇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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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府君諱常。字中行。扶風平陵人也。祖亶。同昌郡司馬。贈水
部郎中。皇考叔向。仕至左拾遺。贈尚書右僕射。當代宗皇
帝朝。善五言詩。名冠流輩。時屬貞懿皇后山陵。上注意哀
挽。即時進三章。內考首出。傳諸人口者。有禮遜生前貴。恩
追歿後榮。又命婦羞蘋葉。都人插㮈花。又禁兵環素帟。宮
女哭寒雲。備在文集。故刑部侍郎包佶製序。府君同氣五
人。各載首序。府君大歷十四年舉進士。與故吏部侍郎奚
陟商州牧卞俛祕校獨孤授同年上第。迨拾遺下世。力養
繼親。家無舊產。百口漂寓。繇是棄高科於盛時。就泉府之
少職。邅迴者十年。厥後載罹家禍。因卜居廣陵之柳楊西
偏。流泉種竹隱几著書者又十載。繇擢第至釋褐。凡二十
年。洎貞元十四年秋。成德軍節度使太尉王公命從事御
史盧泚貺五百金。辟為掌記。不就。其年。淮南節度左僕射
霸陵杜公奏為參謀。授祕書省校書郎。厥後歷泉府從事。
繇協律郎遷監察御史裏行。居無何。湘東倅戎。轉殿中侍
御史。賜緋魚袋。元和六年。繇侍御史入為水部員外郎。亦
既二歲。㛰嫁未畢。求牧守之官。出為朗州刺史。轉固陵潯
陽臨川三郡。既罷秩。東歸舊業。時宰嘉招。固辭衰疾。因除
國子祭酒致仕。寶歷元年秋。寢疾告終於廣陵之白沙別
業。卒時年七十。其年詔贈越州都督。會昌元年。武宗即位。
恩覃中外。嗣子宏餘。任黃州刺史。准赦改贈太子少保。有
文一十八卷。西江逸民褚藏言製序。
** 竇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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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君諱牟。字貽周。家世所傳。載於首序。府君貞元二年舉
進士。與從父弟故相贈司徒易直故相贈少師李公夷故
兵部侍郎張公賈故工部侍郎張公正甫同年上第。府君
初授祕校東都留守巡官。歷河陽昭義從事。累轉協律郎
評事監察御史裏行。府罷。復為留守判官。轉殿中侍御史。
尋為昭義節度判官。累遷檢校水部員外。轉本司郎中兼
御史。賜緋魚袋。後為留守判官檢校尚書都官郎中。出為
澤州刺史。改國子祭酒。長慶二年春。寢疾告終於宣平里
之私第。享年七十四。嗣子周餘。任祕書監。今上即位。恩覃
內外。准赦文。大中四年贈給事中。府君和粹積中。文華發
外。惟琴與酒。克儉於家。時人以為有前古風韻。世為五言
詩。加以筆述。文集十卷。未暇編錄。
** 竇㣥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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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332
:PERSID: QTWAUT1923
:END:
府君諱㣥。字丹列。家世所傳。載於首序。府君由弱冠不樂
進士之科。便於著書。耕墾墳籍。既孤。以蔬素自適。著書於
毘陵之西偏。給長兄之俸。而與諸季安於膝下者十稔。洎
再罹內艱。殆盡而復前者數四。厥後郡守給事中京兆韋
公夏卿知公。以為江左文雅。無出其右。適貞元十年詔徵
天下隱居邱園不求聞達之士。韋公遂薦焉。與桂山處士
劉明素同表。公之言云。受天清氣。與道逍遙。時人以為孔
北海拔禰衡之文。不之過也。其時天下慰薦九人。公獨不
除授。其後韋公移牧吳郡。又以公所著史記名臣疏三十
四卷進入。皆寢而不報。人皆異之。公自以為通塞繫於命。
靜而俟之。厥後韋公入為天官侍郎。改京兆命。中謝之日。
德宗與之緒言。韋進曰。臣忝居達官。而竊負其位。上曰。卿
有何負。奏曰。臣守毘陵日。薦處士竇㣥。於時獨蒙不錄。後
臣在蘇州。又進竇㣥所著名臣疏。又蒙不答。臣以為以人
而廢。在臣則當然。言㣥則屈。上乃驚曰。卿之知人。固無疑。
卒不問者。乃宰執之失也。便宣即令召對。此貞元十八年
也。公即日起於衡泌。白衣召見。上謂公曰。夏卿知卿。卿有
何蘊蓄。得以盡言。公從容對曰。臣無蘊蓄。第讀書俟時。夫
蘊蓄者。迹在近班。進有所不納。諫有所不聽。臣即蘊蓄。如
臣處於草茅。但仰元化而已。實無蘊蓄。上甚奇其對。便宣
令付中書。即除諫官。釋褐授右拾遺。居無何。祕監張公薦
和蕃。請公為判官。因改侍御史。其後有故不行。請復本列。
上不許。遂守侍御史。俄兼領雜務。德宗晏駕。改膳部員外
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出為唐州刺史。司空于公鎮漢南。奏
公為節度副使檢校兵部郎中兼中丞。加金紫。居無何。除
吏部郎中。遷御史中丞。以舉職太過。出為黔州觀察使。後
以十洞擾亂。准詔用兵翦伐。事平。公坐貶開州刺史。亦既
周歲。除容管經畧使。憲宗以公守官無隱。思欲大用。因急
詔追入。中途遘疾。終於衡州旅館。享年五十。贈左散騎常
侍。公有子曰謙餘審餘。偕孝敬相率。審餘應進士。公天授
和粹。亮直孤峻。著書俟用。隱於衡泌。未嘗以名利枉其所
守。時論以公有公輔之望。卒無所伸。文集散落。未暇編錄。
** 竇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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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333
:PERSID: QTWAUT1923
:END:
府君諱庠。字冑卿。家世所傳。載於首序府君初應進士。感
於知己一言。遂從事於商洛。授國子主簿。未幾而罷。後吏
部侍郎韓公出鎮武昌。美公之才。辟為節度副使。遷監察
御史。俄而昌黎移鎮京口。用為節度副使。改殿中侍御史。
昌黎却入。公至輦下。遷澤州刺史。秩滿。時光祿卿范公由
吳郡領宛陵。奏公試太子中允兼侍御史。為團練副使。加
章服。府罷。除奏天縣令。遷登州刺史。昌黎公留守東都。又
奏授公為汝州防禦判官。改檢校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
後遷信州刺史。三載轉婺州。亦既二載。遘疾告終於東陽
之官舍。享年六十有三。公天授倜儻。氣在物表。一言而合。
期於歲寒。為五字詩。頗得其妙。嗣子匡餘。疾沒世。次曰繇。
晉州司法。次曰載。國子監直講。皆克荷素風。聿修官業。詩
筆散落。編錄未遑。
** 竇鞏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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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334
:PERSID: QTWAUT1923
:END:
府君諱鞏。字友封。家世所傳。載於首序。府君元和二年舉
進士。與今東都留守左僕射孫公故吏部侍郎興元節度
使王公源中中書舍人崔公咸制誥李公正封同年上第。
府君世傳五言詩。頗得其妙。故相淮陽公鎮滑臺。辟為從
事。釋褐授祕校。淮陽移鎮渚宮。遷峴首。改協律郎。二府專
掌奏記。淮陽下世。司空辥公平鎮青社。辟公為掌書記。又
改節度判官副使。累遷至大理評事監察御史裏行殿
中侍御史檢校祠部員外郎。加章服。後辥公入為民籍。府
君除侍御史。轉司勳員外郎。遷刑部郎中。文昌故事文酒
之為。由公復振也。故相左轄元稹觀察浙東。固請公副戎。
分實舊交。辭不能免。遂除祕書少監兼中丞。加金紫。無何。
元公下世。公亦北歸。道途遘疾。迨至輦下。告終於崇德里
之私第。享年六十。有子六人。長曰景餘。疾歿世。次師裕。見
任晉陽令。俱力學修文。孝敬相率。公溫仁華茂。風韻峭逸。
遇境必言詩。言之必破的。佳句不泯。傳於人閒。文集散落。
未暇編錄。
* 曹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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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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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字剛中。河南人。開成二年登第。累拜兵部侍郎。咸通五
年以本官同平章事。進中書侍郎。加右僕射。罷為鎮海節
度使。加太子太師。徙河中卒。
** 請令場監錢絹直納延資庫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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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335
:PERSID: QTWAUT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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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每年合納當使三月九月兩限絹二十一萬四千一
百疋。錢五萬貫。自大中八年已後至咸通四年。積欠五十
萬五千七百餘貫疋。前使杜悰申奏。請起咸通五年正月
已後。於諸道州府場監院合送戶部八十文除陌錢內割
十五文。當時收管。以填積欠。續據戶部牒稱。州府除陌錢。
有折色零碎。請起咸通五年。所合送延資庫錢絹。逐年兩
限須足。其餘陌十五文當司仍舊收管。前使夏侯孜具事
由申奏。且請以戶部論請期限。其咸通五年錢絹。戶部已
送納。自六年至八年。其錢絹依前不旋送納。又積欠三十
六萬五千五百七十貫文者。伏以所置延資庫。初以備邊
為名。至大中三年始改今號。若財物不充。則名額虛設。當
置制之時。所令三司逐年分改減送當使收管。元勅只有
錢數。但令本司減割送庫。不定色目。以此因循。漸隳舊制。
年月既久。積欠轉多。既無計以徵收。乃指色以取濟。稍稱
備邊。名號得遵。元勅指揮乃割戶部除陌八十文內十五
文收管。及戶部請逐年送庫具票。從今既積欠又多。終慮
不及期限。臣今酌量請諸道州府場監院合送戶部錢絹
內分配。令勒留下合送納延資庫數目。令本處別為綱運。
與戶部綱同送上都。直納延資庫。則戶部免有逋懸。不至
累年積欠。
** 諫用伶官李可及為威衞將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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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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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覽貞觀故事。太宗初定官品令。文武官共六百四十三
員。顧謂房元齡曰。朕設此官員。以待賢士。工商雜色之流。
假令術踰儕類。止可厚給財物。必不可超授官秩。與朝賢
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太和中。文宗欲以樂官尉遲璋
為王府率。拾遺竇洵直極諫。乃改授光州長史。伏乞以兩
朝故事。別授可及之官。
* 李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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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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貺。吏部侍郎漢之子。登進士第。
** 連山燕喜亭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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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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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自幼伏覽外王父昌黎文公燕喜亭記。則知連州山水
之殊。亭之稱。因記為天下所嘉。連為郡。既遠且秀。亦因亭
而高。時談山水可娛者較數連矣。中州人既以連遐遠不
可得與遊。皆依記以圖。為館宇飾。味山水者。莫不目登心
到焉。如此則亭豈可荒。記豈可仆乎。三年冬。余侍行承詔
於連。水陸南馳。幽無所攄。志無所用。乃縱業於山水。以資
養志。况又外祖所記亭在是耶。昔聞今見必矣。踵於郛則
訪焉。耆老曰。無矣。吁。昔奚寵遇而讚詠之如彼。今遭何人
廢棄之如此。豈亭之屯耶。竊歎數月。得刺史武公至。歡之
尤甚。且曰。不修。則過及余矣。遽揮徒而窮尋之。冒翳履淖。
抵巇擘蔓。得餘址焉。級磚缺擲。棟榱垣瓦。寸折片碎。蓊汗
其甚。石記斷僵。莓昧其字。公整而修之。徵記本於余家。易
石而琢之。不旬就矣。於舊不移不損。煥而為新。命余記其
跡。余辭小子豈敢措筆。以並前記。公曰。不與記實。此則又
毀。後人知子至而不顧。子過矣。余何別不修者乎。余曰諾。
時會昌五年十一月五日。連州刺史武興宗書。
* 李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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濆。武宗朝官洛陽令。遷滁州刺史。
** 荇溪新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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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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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臨御明年。濆自洛陽令之太守。詔牧滁民之三月。得古
溪郡之東北十里。按地圖志。在皇道山之右。昔始皇途經
是山。因以名焉。其下西永陽嶺。迸流於荇溪。此溪是也。不
濬川。導廣泉。演漾潭島。影溢江漢。埇中流。袤平壇。四浪滉
朗。雙派委輸。襟帶一川。斜界千畝。無茭苗蘋萍之雜。其淼
練如也。有廢亭占勝之地。其狀依然也。照晴而空水相鮮。
澄遠而霽山瀉色。趨向奇狀。不可窮竟。訪郡之長老。考亭
之廢興。皆曰三十甲子二周星。而不知其所由來矣。驗圖
籍。亦昧其始興之歲也。秋七月。前河中監察汝南公况前
武寧軍殿中隴西公拱州遷客司馬宏農公紹復咸以勝
概為宴之須。乃卜於亭。是咨是謀。遂古創今。僉曰惟允。不
越月。他工具。洎六旬有六日。新亭就。楹不茀茀。昭其儉也。
甍不仡仡。示無僭也。內不重門。曠其景也。外不崇墉。達其
望也。繇是四時之氣。成象不絕。春木秀容。夏雲奇峯。秋天
爽空。冬日暖濃。觸類有景。與溪無窮。雖羊公峴溪。曷足以
加其勝矣。於戲。物之廢興時也。苟非其時。聖人微言。矧其
蒙者乎。時會昌二年正月八日建。
* 蔣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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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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儇。武宗時人。
** 石壁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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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5339
:PERSID: QTWAUT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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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西郛七十里。有東漢春穀縣之遺址。後因以名鄉。鄉
之北鄙。抵於大山之峯巖。秀異於他山。山之林巒。溫潤於
他木。議者以為下有泉洞故爾。洞門如圭。勢實天鑿。四面
來束。兩崖相撐。腹內周圓。似刳而成。仰視嵌空。怪狀非一。
若羽若鱗。若動若植。不知所以然者。蓋疑山川陰陽。有吐
納蓄洩之道。下有流泉。淺深未測。洞門右擁。復穿石竇。達
於洞外。注為澄潭。下灌良田。功侔造化。若乃松韻秋景。鳥
鳴春林。野花爭芳。吐火噴雪。不可得而名也。洞之西偏。有
石壁屹立。高三十餘仞。廣袤等夷。有類丹青。元黃錯雜。垂
蘿引蔓。布列纓緌。石壁之下。復有名園。流泉繞其兩面。巖
翠環其四隅。先是故吏部常選樂安蔣公諱誦有之。未遑
經始。而傳於故明州司功參軍蔣公諱珵。司功之季年。顧
命其子係曰。是地也。鄰接靈境。不樹藝桑麻。可請名僧。崇
建蘭若。依託寺宇。而根固焉。是以君子韙之。係既免喪。於
太和七年。有禪僧超覺。自金陵杖錫而至。曰。我尋山水者。
度量宏博。珠融月圓。係乃以前竟見託。忻然而受。覺公乃
經丈尺。具畚挶。芟治繁蕪。鑿石夷壤。建置方丈。而景象旋
生矣。於戲。天作靈奇。而覺公潤色之。以合天地之心。開成
二年。請附屬於隱靜寺。時上座僧文度寺主僧道琮都維
那僧文昱皆道門樞轄。釋氏師長。迺曰。此地斯來。符西徵
矣。貞元中。故工部尚書博陵崔公字斯邑也。曾遊茲洞。崔
公佳之。有紀行之什。自洞迴驂。親翰於寺之壁。事既契叶。
不其休哉。遂兼以公之作聞於官司。因隸於隱靜寺焉。覺
公欲刊石為記。使後人知其所由來。乃有處士南陽左歡。
實邱明之遐裔。亦當今之俊選。好逑錢媛。始契宜家。惜夭
桃之芳晨。痛梧桐之先落。鳳琴罷響。魚目常開。捨其服翫
粧奩。獨致豐碑之用。昔羊公遺愛。墮淚於峴山。今左氏思
賢。凄凉於石壁。儇固不才。詎識文章之紀律。以宗室之休
美。輒受命而為記。蔣秀士前序其事。即會昌二年九月二
十七日。樹碑慶讚。悉皆周備。至五年天下廢寺。遂被隨例
廢毀。今逢明代。精舍重興。左公恐絕其靈跡。盡忠竭誠。又
出數緡。再留後紀。資其存歿。福壽無疆。永為不朽。
* 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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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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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會昌三年官庫部郎中。知制誥。
** 請御史大夫中丞在尚書左丞上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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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御史大夫中丞。掌邦國憲法。朝廷紀綱。兼此官者。皆
以所領務重。特為寵異。近來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者。並
在左右丞之上。相承不改。行之已久。况今使下監察御史
裏行。朝謝時列在左右司郎中之上。以此參彼。足可辨明。
况奉去年十月二十八日勅。御史大夫進為正三品。中丞
進為正四品。郎官望等。尤為重任。酌從宜之文。定可久之
法。合崇憲職。式叶朝章。請准前例。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
中丞者。在尚書左右丞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