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 袁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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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乾符中官司戶參軍。
** 修黃魔神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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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通末歲。今翰林舍人蘭陵公。自右史竄黔南。秋八月二
十七日。泝三峽。次秭歸。時蜀水方漲。橫濤蔽目。公積悸而
寢。夢神人。赤髮碧眸。且云。險不足懼。公異之。再寢又夢。公
詰其所自。則曰我黃魔神。居紫極宮之隅。將祐助明公出
於北境。公曰。吾斥去荒徼。危殆未巳。神能惠我。何也以朝
夕期。幸與我俱遠遊。我不忘矣。亟言之。神許諾。自是抵於
黔。又遷於羅。每陟險艱。神怳如在。洎公遷於朝。神夢告歸。
公曰。將移廟列塑於宮之傍。丁酉歲。公從弟兟自澧陽尹
亞西蜀。路出祠下。以囊金致公意。謂前制不專。請別修敬。
太守清河公承命感異。親營之。心匠既陳。層軒以新。神樂
來斯。靈儀蹲蹲。按靈寶經。南方有大魔。其中央曰黃天魔
王。橫天贍力。謂能力扶昊蒼。周覆萬有。天其或者以公有
宏濟之業。將扶危定傾。作鎮天步。俾黃魔降鑒。為公之兆
眹乎。噫。天為功必藉於大賢。神之靈固輔於有德。是必有
鴻猷盛績。萃於公之心。未可知也。循以學官謫秭歸。奉太
守命。弗敢讓所記。乾符丁酉歲仲春九日。司戶參軍袁循
記。
* 白鴻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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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儒。乾符時人。
** 莫孝肅公詩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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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宣宗大中五年。龍集辛未。設科求賢。合天下士對策於
大廷。臚傳以莫公宣卿為第一。公字仲節。廣南封州人也。
所產之鄉曰文德。所居之里曰長樂。厥考諱曰讓仁。雖不
仕。亦有隱德。蚤年不祿。公母梁氏。恐公孤立無倚。改適。繼
父亦莫氏。諱及芝。乃開建籍也。公隨母往。并而為昆仲者
三。長曰莫儔。次曰莫㣥。公年最少。乃其季也。繼父亦樂善
好施。歲歉則出粟以周鄰里。嘗遣二兄習讀。公幼在側。天
性迥異。聞言即悟。甫七歲。資識豁然。手不釋卷。過目輒成
誦。時人目為神童。入郡庠。從遊於梁明甫先生。梁母尢嚴
於內訓。試於有司。薦於大廷。對揚清問。首魁天下。初典翰
林。未服官政。後以母老。具表陳情。乞官外補。以便就養。上
可其奏。賜官台州別駕。歸省迎母。未至官所。而尋卒故里。
葬之於文德鄉鑼鼓岡。咸通九年。封州刺史李邦昌上其
事於朝。欽奉上勅為唐正奏狀元莫孝肅公。祀以廟食。表
其里居曰文德。蠲其賦稅。以充烝嘗之需。永為常典。公自
幼以至登第。所撰詞賦詩歌。皆操筆立成。誦而咏之。如真
金美玉。不落形迹。如化工生物。不事妝點。而生氣宛然如
在也。及今公族子姓言動氣象。猶有公之遺風。雖鄉曲五
尺童子與夫田野愚夫愚婦。皆重公名。莫不喜談樂道之。
凡遊於庠序者。罔不賢其賢。守其宗祀者。莫不親其親。得
非狀元公神化之所感也耶。是請也。公之嫡孫莫立之。郡
之庠生也。述公行實以告。且請予為記。以垂悠久。余無似。
叨治公郡。恨弗獲覩公而徒慕公也。因以為記云。時有唐
乾符五年。歲在甲午秋仲望日。
* 李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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濬。僖宗時人。
** 慧山寺家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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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之屬郡毗陵南無錫縣。有佛寺曰慧山寺。濬家山也。
貞元元和中。先丞相太尉文肅公。心寧色養。家寓是縣。因
肄業於慧山。始年十五六。至丙戌歲。擢第歸寧。為朱方強
畱之。文肅公窺畏。常驚切於旦夕之間。李庶人以反狀聞。
嘗召公草不順章檄。公語以君臣父子忠孝誠節。別白自
古道理者。約千餘言。言既勁勇。庶人畏敬。又逼以狂卒。圍
以兵刃。促公下筆。振叱數四。髮眥見怒狀。庶人因令閉之
於別所。命許縱成之。是夜。張子良裴行立共義公忠赤。果
相與易圖。庶人兵敗。公以忠節聞於天下。新帥李公元素
欲具事表於朝廷。公三讓之。遂退歸慧山寺僧房。猶孜孜
勤經史。洎十年。手寫書籍前後約五百軸。寺山之泉獨稱
奇。能發諸茗顏色滋味。公僻居舍飲。雖崇貴。未嘗輒自優
奉。惟輦載慧山泉。數千里不問其費耗。公文學官業功德。
濬謹纂敘制詔章表堂狀類列其間。不敢輒以文飾。表至
敬也。為上下卷。今藏史閣。我家之盛。嘗二為相三為史官。
高祖中書令諡文憲。儀鳳中為中書令。如意中為鸞臺左
相。先公丞相贈太尉諡文肅。會昌中為左僕射門下相。儀
鳳在相。監修國史。會昌在相。監修國史。乾符四年。濬自祕
書省校書郎為丞相滎陽公獨狀奏入直史館。會己亥歲
春。有事白相府。乞假東出函谷關數千里。夏五月癸卯。過
家出覩舊刻石詩題。別無碑版敘錄。懼年祀寢遠。不得布
聞於人。謹以史筆條敘於寺之正殿內。時乾符六年夏五
月十六日甲辰書。
* 邢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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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乾符時人。
** 佛頂尊勝陀羅尼經幢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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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聞佛力無邊。教化各異。靜而思之。同歸一體。至如尊勝
陀羅尼經者。應佛陀波利之願也。原夫起自西天。流於東
土。初從梵本。後譯唐言。是苦海之津梁。實人民之舟檝。但
有迴向。無不蒙益。爰有清信士陳宗可等。並久親善道。早
悟佛乘。知聚沫之無堅。視芭蕉之速朽。故孜孜金地。稽首
高僧。披露至誠。欲結尊勝寶幢之會。僧(闕二字)隨順轉(闕三
字)合結無上勝因。(闕二字)當是妙乘。諸公意無先後。遂令藏
鏹金地。買石他山。召募良士。精心礱礪。未渝數旬。琢磨當
就。雕鑴既罷。樹立俄成。巍巍也勢聳於青霄。(闕二字)也形(闕
一字)於碧落。莫不睹之罪(闕三字)福生。七(闕三字)角之身。三塗
息泥犂之苦。然後願合會老幼。普獲休祥。在軍者爵祿咸
臻。經求者資財驟聚。復願人人增壽。攸歸鶴(闕一字)之(闕五
字)形(闕二字)寒林之三秀。如斯功德。浩汗無涯。以百千舌。歎
不能盡。
筠之無德。謬忝諸生。不揆荒虛。畧而為讚。讚曰。
彼尊勝者。起自西天。教中之寶。法中之先。諷之誦之。永離
蓋纏。三塗未受。七(闕一字)休(闕一字)結會歸敬。獲福無邊。鑴(闕
三字)永保貞堅。
* 韋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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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明。嶺南人。乾符五年官翰林學士。
** 越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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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越王趙佗氏。昔令龍川時。建池於嶅湖之東。阻山帶河。
四面平曠。登山景望。惟此為中。厥土沃壤。草木漸包。墾闢
定規制。北距嶅十里。東距五馬峯五里。南距河里許。相對
即海珠山也。鑿井於治之東偏曰越井。取春秋時為南越。
戰國屬楚為百粵。秦首置南海。即以龍川隸焉。則越之封。
肇於春秋。而龍之壤。則啟自越王佗也。井周圍為二丈許。
深五丈。雖當亢旱。萬人汲之不竭。其源出嶅山。泉極清洌。
味甘而香。自秦距今。八百七十餘年。其蹟如新。稽史記列
傳。稱漢既平中國。而佗能集揚越。以保南藩稱職貢。則佗
之績。艮足為多。又秦徙中縣之民於南方三郡。使與百越
雜處。而龍有中縣之民四家。昌明祖以陝中人來此。已幾
三十五代矣。實與越井相終始。故記之如此。乾符五年十
月之吉。邑人翰林學士韋昌明記。
* 柳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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玭。天平節度使仲郢子。以明經補祕書正字。由書判拔萃
累轉左補闕。擢刑部員外郎。出為嶺南節度副使。黃巢陷
交廣逃還。再遷御史中丞。文德元年以吏部侍郎拜御史
大夫。貶瀘州刺史卒。光化初詔復官爵。
** 大唐萬壽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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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長安城。本秦離宮也。高帝七年。長樂宮成。自櫟陽徙都
之。惠帝視其窄狹。乃發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六千
人及諸侯王列侯從隸二萬人城長安。仍賜民爵戶一級。
長安方三十里內。地九百七十三頃。八街九陌九市。周回
六十五里。十二城門皆有候。蕭望之為東門候。東有三門。
一宣平門外郭東都門。一清明門外郭東平門。一霸城門
外郭青門。霸城門外一里許。有萬壽寺焉。萬壽寺本梁太
尉吳王蕭岑宅。隋開皇四年。文帝為沙門曇延立為延興
寺。東院莒公蕭琮之堂。隋亡捨入寺。神龍中。中宗為永泰
公主追福。改為永泰寺。大中六年。請改名僧寺五所。化度
寺改為崇福寺。永泰寺改為萬壽寺。溫國寺改為崇聖寺。
經行寺改為龍興寺。奉恩寺改為興福寺。而寺各異其額
也。然萬壽一寺。宣帝親幸賜額。命官造理。殿宇廊廡。方丈
山門。共一百九十七間。左右院林二所。香地二頃六十餘
畝。石佛一尊。娑羅樹六橛。勑度一百二十僧。受牒免差。入
寺焚修。祝延聖壽。後淨覺住持能守清規。迥出於眾。懼寺
年久。莫識其端。請余為記。俾後人有所據云。
** 戒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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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門第高者。一事墜先訓。則異他人。雖生可以苟爵位。
死不可見祖先地下。門高則自驕。族盛則人窺嫉。實藝懿
行。人未必信。纖瑕微累。十手爭指矣。所以修己不得不至。
為學不得不堅。夫士君子生於世。己無能而望他人用。己
無善而望他人愛。猶農夫鹵莽種之。而怨天澤不潤。雖欲
弗餒。可乎。余幼聞先公僕射言。立己以孝悌為基。恭默為
本。畏怯為務。勤儉為法。肥家以忍順。保交以簡恭。廣記如
不及。求名如儻來。莅官則潔己省事。而後可以言家法。家
法備。然後可以言養人。直不近禍。廉不沽名。憂與禍不偕。
潔與富不並。董生有云。弔者在門。賀者在閭。言憂則恐懼。
恐懼則福至。又曰。賀者在門。弔者在閭。言受福則驕奢。驕
奢則禍至。故世族遠長與命位豐約。不假問龜蓍星數。在
處心行事而已。昭國里崔山南琯。子孫之盛。仕族罕比。山
南曾祖母長孫夫人。年高無齒。祖母唐夫人事姑孝。每旦
櫛縰笄拜階下。升堂乳姑。長孫不粒食者數年。一日病。言
無以報吾婦。冀子孫皆得如婦孝。然則崔之門。安得不昌
大乎。東都仁和里裴尚書寬。子孫眾盛。實為名閥。天后時。
宰相魏元同選尚書之先為壻。未成婚而魏陷羅織獄。家
徙嶺表。及北還。女已踰笄。其家議無以為衣食資。願下髮
為尼。有一尼自外至曰。女福厚豐。必有令匹。子孫將遍天
下。宜北歸。家人遂不敢議。及荊門。則裴齎裝以迎矣。今勢
利之徒。捨信誓如反掌。則裴之蕃衍。乃天之報施也。余舊
府高公先君。兄弟三人。俱居清列。非速客不二羹胾。夕食
齕蔔瓠而已。皆保重名於世。永寧王相國涯居位。竇氏女
歸請曰。玉工貨[:#AS-8465:⿰金义]。直七十萬錢。王曰。七十萬錢。豈於女惜。
但[:#AS-8465:⿰金义]直若此。乃妖物也。禍必隨之。女不敢復言。後[:#AS-8465:⿰金义]為馮
球外郎妻首飾。涯曰。為郎吏妻。首飾有七十萬錢。其可久
乎。馮為賈相國餗門人。賈有奴頗橫。馮愛賈。召奴責之。奴
泣謝。未幾。馮晨謁賈。賈未出。有二青衣齎銀罌出曰。公恐
君寒。奉地黃酒三杯。馮悅。盡舉之。俄病渴且咽。因暴卒。賈
為嘆息出涕。卒不知其由。明年。王賈皆遘禍。噫。王以珍玩
為物之妖。信知言矣。而不知恩權隆赫之妖。甚於物耶。馮
以卑位貪貨。不能正其家。忠於所事。不能保其身。不足言
矣。賈之臧獲。害客於墻廡之間。而不知。欲始終富貴。其可
得乎。舒相國元輿與李繁有隙。為御史鞫譙獄。窮致繁罪。
後舒亦及禍。今世人盛言宿業報應。曾不思視履考祥事
歟。夫名門右族。莫不由祖考忠孝勤儉以成立之。莫不由
子孫頑率奢傲以覆墜之。成立之難如升天。覆墜之易如
燎毛。余家本以學識禮法稱於士林。比見諸家於吉凶禮
制有疑者。多取正焉。喪亂以來。門祚衰落。基構之重。屬於
後生。夫行道之人。德行文學為根株。正直剛毅為柯葉。有
根無葉。或可俟時。有葉無根。膏雨所不能活也。至於孝慈
友悌。忠信篤行。乃食之醯醬。可一日無哉。
** 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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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門第高者。可畏不可恃。可畏者。立身行已。一事有墜先
訓。則罪大於他人。雖生可以苟取名位。死何以見祖先於
地下。不可恃者。門高則自驕。族盛則人之所嫉。實藝懿行。
人未必信。纖瑕微累。十手爭指矣。所以承世冑者。修己不
得不懇。為學不得不堅。夫人生世。以己無能而望他人用。
以己無善而望他人愛。無狀則曰我不遇時。時不急賢。亦
繇農夫鹵莽種之。而怨天澤之不潤。雖欲弗餒。其可得乎。
予幼聞先訓。講論家法。立身以孝悌為基。以恭默為本。以
畏怯為務。以勤儉為法。以交結為末事。以棄義為凶人。肥
家以忍順。保友以簡敬。百行備疑。身之未周。三緘密慮。言
之或失。廣記如不及。求名如儻來。去恡與驕。庶幾減過。莅
官則潔己省事。而後可以言守法。守法而後言養人。直不
近禍。廉不沽名。廩祿雖微。不可易黎甿之膏血。榎楚雖用。
不可恣褊狹之胸襟。憂與福不偕。潔與冨不並。比見家門
子孫。其先正直當官。耿介特立。不畏強禦。及其衰也。唯好
犯上。更無他能。如其先遜順處己。和柔保身。以遠悔尢。及
其衰也。但有暗劣。莫知所宗。此際幾微。非賢不達。夫壞名
菑已。辱先喪家。其失尢大者五。宜深志之。其一。自求安逸。
靡甘淡泊。苟利於己。不恤人言。其二。不知儒術。不悅古道。
懵前經而不恥。論當世而解頤。身既寡知。惡人有學。其三。
勝己者厭之。佞己者悅之。唯樂戲譚。莫思古道。聞人之善
嫉之。聞人之惡揚之。浸漬頗僻。銷刓德義。簪裾徒在。厮養
何殊。其四。崇好慢遊。躭嗜麴糵。以銜盃為高致。以勤事為
俗流。習之易荒。覺已難悔。其五。急於名宦。暱近權要。一資
半級。雖或得之。眾怒㣥猜。鮮有存者。茲五不韙。甚於痤疽。
痤疽則砭石可瘳。五失則巫醫莫及。前賢烱誡。方冊具存。
近代覆車。聞見相接。夫中人以下。修辭力學者。則躁進患
失。思展其用。審命知退者。則業荒文蕪。一不足採。唯上智
則研其慮。博其聞。堅其習。精其業。用之則行。舍之則藏。苟
異於斯。豈為君子。
* 惠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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寔。乾符六年官比部郎。
** 蠡山廟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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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相蠡與大夫種。左右勾踐。竟成霸業。乃謀自全之道。輕
齎閒行。浮海適齊。自稱鴟夷子。或云平吳之後。潛遯之五
湖。故今之赤山。即洞庭湖之鄙也。五湖之說不同。愚謂後
人所在慕德而祀焉耳。廟在六國後置。靡究厥始。至皇朝
天寶六載。有勅封表其山。亦嘗為塞胡祠。會昌年廢之。而
廟亦隨歇。有武夷山人陳庶。慕止學業。誘化村坊。捐金帛
而剏之。以其祈禱無不應也。史記曰。荊人鬼而越人禨。其
來尚矣。庶因進士賈纁。請愚為記。若其地形峭絕。山川向
背。即備於陳庶之狀云。
* 殷盈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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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孫。贈司空侑孫。廣明初為成都諸曹參軍。僖宗在蜀。擢
太常博士。轉祕書少監。終大理卿。贈吏部尚書。
** 誅襄王熅不宜受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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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偽熅違背宗社。僭竊乘輿。欺天之禍既盈。盜國之罪
斯重。果至覆敗。以就誅夷。九重之妖祲既除。萬國之生靈
共慶。宜陳賀禮。以顯皇猷。然物議之間。有所未允。臣按禮
經。公族有罪。獄既具。有司聞於公曰。某之罪在大辟。君曰
赦之。如是者三。有司走出致刑。君復使謂之曰。雖然。固當
赦之。有司曰。不及矣。君為之素服。不樂三日。左傳。衞君在
晉。衞臣元咺立衞君之弟叔武。衞君入國。叔武為前驅所
殺。衞君哭之。左氏書焉。今偽熅。皇族也。雖犯殊死之罪。宜
就屠戮。其可以朝㣥臣而受賀乎。臣以偽熅允係金枝。名
標玉牒。迫脅之際。不能守節効死。而乃甘心逆謀。罪實滔
天。刑不可赦。已為軍前處置。宜即黜為庶人。絕其屬籍。其
首級仍委所在以庶人禮收葬。大捷之慶。當以朱玫首級
到日稱賀。為得其宜。上不軫於宸衷。下無傷於物體。協禮
經之旨。袪中外之疑。
** 駁三后祔享太廟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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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謹按三太后。憲宗穆宗之后也。二帝已祔太廟。三后所
以立別廟者。不可入太廟故也。與帝在位皇后別廟不同。
今有司悞用王彥威曲臺禮。禘別廟太后於太廟。乖戾之
甚。臣竊究事體。有五不可。曲臺禮云。別廟皇后禘祫於太
廟。祔於祖姑之下。此乃皇后先崩。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
昭成肅明元獻昭德之比。昭成肅明之崩也。睿宗在位。元
獻之崩也。元宗在位。昭德之崩也。肅宗在位。四后於太廟
未有本室。故創別廟。當為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奉以
入饗。其神主但題云某諡皇后。明其後太廟有本室。即當
遷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暫立別廟耳。本是太廟合食之主。
故禘祫乃升。太廟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今恭僖貞獻二
太后。皆穆宗之后。恭僖會昌四年造神主。合祔穆宗廟室。
時穆宗廟已祔武宗母宣懿皇后神主。故為恭僖別立廟。
其神主直題云皇太后。明其終安別廟。不入太廟故也。貞
獻太后大中元年作神主。立別廟。其神主亦題為太后。並
與恭僖義同。孝明咸通五年作神主。合祔憲宗廟室。憲宗
廟已祔穆宗之母懿安皇后。故孝明亦別立廟。是懿宗祖
母。故題其主為太皇太后。與恭僖貞獻亦同。帝在位后先
作神主之例。今以別廟太后神主。禘祭升享太廟。一不可
也。曲臺禮別廟皇后禘祫於太廟儀注云。內常侍奉別廟
皇后神主入置於廟庭。赤黃褥位。奏云。某諡皇后禘祫祔
享太廟。然後以神主升。今即須奏云某諡太皇太后。且太
廟中皇后神主二十一室。今忽以皇太后入列於昭穆。二
不可也。若但云某諡皇后。即與所題都異。神何依憑。此三
不可也。古今禮要云。舊典周立姜嫄別廟。四時祭薦及禘
祫於七廟皆祭。惟不入太祖廟為別配。魏文思甄后明帝
母。廟及寢依姜嫄之廟。四時及禘皆與諸廟同。此舊禮明
文。得以為證。今以別廟太后禘祫於太廟。四不可也。所以
置別廟太后。以孝明不可與懿安並祔憲宗之室。今禘享
乃處懿安於舅姑之上。此五不可也。且祫合祭也。合猶不
入太祖之廟。而况於禘乎。竊以為並皆禘於別廟為宜。且
恭僖貞獻二廟。比在朱陽坊。禘祫赴太廟。皆須備法駕。典
禮甚重。儀衞至多。咸通之時。屢遇大饗。耳目相接。歲代未
遙。人皆見聞。事可詢訪。非敢以臆斷也。或曰。以三廟故禘
祫於別廟。或可矣。而將來有可疑焉。謹按睿宗親盡巳祧。
今昭成肅明二后同在夾室。如或後代憲宗穆宗親盡而
祧。三太后神主其得不入夾室乎。若遇禘祫。則如之何。對
曰。此又大悞也。三太后廟若親盡合祧。但當閟而不享。安
得處於夾室。禘祫則就別廟行之。歷代巳來。何嘗有別廟
神主復入太廟夾室乎。禘祫禮之大者。無宜錯失。
** 請廢德明等四廟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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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以德明等四廟。功非創業。義止追封。且於今皇帝年代
極遙。昭穆甚遠。可依晉韋宏屋毀乃巳之例。因而廢之。
** 修宗廟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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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廟制度。歷代參詳。皆符典經。難議損益。謹按舊制。十一
室二十三間十一架。垣墉廣袤之度。堂室淺深之規。階陛
等級之差。棟宇崇低之則。前古所謂奢不能侈。儉不能踰
者也。今以朝廷帑藏方虛。費用稍廣。須資變禮。將務從宜。
固不可易前聖之規模。狹大朝之制度。當憑典實。別有參
詳。謹按至德二年。以太廟方修。新作神主。於長安殿安置。
便行饗告之禮。如同宗廟之儀。以俟廟成。方為遷祔。當時
議論。無所是非。今者京城除大內正衙外。別無殿宇。伏聞
先有詔旨。且以少府監大廳權充太廟。伏緣十一室於五
間之中。陳設隘狹。伏請接續廳之兩頭。成一十室薦饗之。
三太后廟。即於監內西南別取屋宇三間。且充廟室。候太
廟修奉畢日。別議遷祔。
** 論郊祀內臣朝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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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昨赴齋宮。見中尉樞密內臣。皆具朝服。臣尋前代及國
朝典令。無內官朝服制度。伏以皇帝陛下承天御歷。聖祚
中興。祇見宗祧。克陳大禮。皆稟高祖太宗之成制。必循虞
夏商周之舊經。軒冕服章。式遵彞憲。若內官要衣朝服。令
依所守官本品之服。事雖無據。粗可行之。臣忝禮司。合具
陳奏。
* 馬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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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咸通時自號雲居散人。
** 釋大方廣佛新華嚴經論主李長者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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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者諱通元。莫詳所自。或有詢其本者。但言滄洲人。開
元二十七年三月望日。曳策荷笈。至於太原孟縣西四十
里同穎鄉。村名大賢。有高山奴者。尚德慕士。延納無倦。長
者徑詣其門。山奴諦瞻神儀。知非常器。遂磬折禮接。請歸
安居。每旦唯食棗十顆。柏葉餅子如七大者一枚。自爾不
交外人。掩室獨處。含毫臨紙。曾無虛時。如是者三稔。一旦
捨山奴南去五六里。至馬氏古佛堂。自構土室。寓於其側。
端居宴默。於茲十年。後復囊挈經書。遵道而去。二十里餘
次韓氏別業。即今冠葢村焉。忽逢一虎。當途馴伏。如有所
待。長者語之曰。吾將著論釋華嚴經。可與吾擇一棲止處。
言畢虎起。長者徐而撫之。將所挈之囊。挂於虎背。任其所
止。於是虎望神福山原。直下三十餘里。當一土龕前。便自
蹲駐。長者旋收囊裝。置於龕內。虎乃屢顧。妥尾而去。其龕
瑩潔圓迴。廣袤尋丈。自然而有。非人力成。龕之四旁。舊無
泉澗。長者始來之夕。風雷暴作。拔去一古松。高三百餘尺。
及旦。松根之下。化為一潭。深極數尋。迴環五十餘步。甘逾
瑞露。色奪琉璃。時人號為長者泉。至今澄明。未曾增減。[:#AS-8FBB:●]
陽之歲。祈之必應。長者製論之夕。心窮元奧。口出白光。照
耀龕中。以代燈燭。居山之後。忽有二女子。容華絕世。皆可
笄年。俱衣大布之衣。悉以白巾幪首。姓氏居處。一無所言。
常為長者汲水焚香。供給紙筆。卯辰之際。輒具淨饌。甘珍
畢備。置長者前。齋罷徹器。莫知所止。歷於五祀。曾不闕時。
及其著論將終。遂爾絕迹。謹按華嚴舊傳。東晉三藏佛䭾
跋陀羅於江都謝司空寺譯經。有二青衣童子。忽自庭沼
而出。承事梵僧。爇香添瓶。不離左右。每欲將夕。還潛沼中。
日日皆然。率以為常事。及譯畢寫淨。沈默無迹。長者感通。
事符曩昔。長者身長七尺二寸。廣眉朗目。丹脣紫肌。長髯
美茂。修臂圓直。髮彩紺色。毛端右旋。質狀無倫。風姿特異。
殊妙之相。靡不具足。首冠樺皮之冠。身披麻衣。長裾博袖。
散腰而行。亦無韋帶。居常跣足。不務將迎。放曠人天。無所
拘制。忽一日出山。訪舊止之里。適值野人聚族合樂。長者
徧語之曰。汝等好住。吾將欲歸。眾乃罷樂。驚惶相顧。咸皆
惻愴。必謂長者卻還滄洲。揮涕同詞。懇請畱止。長者曰。縱
在百年。會當歸去。於是舉眾卻送。長者入山。至其龕所。復
語之曰。去住常然耳。汝等可各還家。及眾旋踵之頃。嵐霧
四起。景物不分。行路之人。咸共駭異。翌日。長叟結徒。登山
禮候。但見姿容端儼。巳坐化於龕中矣。時當三月二十八
日。報齡九十六。有一巨蛇。蟠當龕外。張目呀口。不可向近。
眾乃歸誠致祝。某等今欲收長者全身。將營殯葬。乞潛威
靈。願得就事。蛇因攝形不現。耆舊澘泣。轝荷擇地於大山
之陰。累石為墳。蓋取堅淨。即神福山逝多蘭若。今方山是
也。初長者隱化之日。及成墳之時。煙雲凝布。巖谷震蕩。有
二白鶴哀唳當空。二鹿相呌連夕。其餘飛走悲鳴。滿山鄉
原之人。相率變服。追攀孺慕。若喪所天。每當建齋。即墳上
雲起。七七如是。良足異夫。長者平昔之時。每年常於三月
末間。設十方賢聖淨會。不以女人造食。貴使蠲事精誠。至
於棗核米泔。不許輒棄。齋畢任用。犬彘徧霑。如斯之會。遵
承到今。未曾廢絕。至大歷九年二月六日。有僧廣超。於逝
多蘭若獲長者所著論二部。一是大方廣佛新華嚴經論
四十卷。一是十二緣生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一卷。傳寫
揚顯。徧於并汾。廣超門人道光。能繼師志。肩負二論。同遊
燕趙。昭示淮泗。使後代南北學人。悉得參閱。論文宗承長
者。皆超光二僧流布之功耳。其為論也。統貫經義。標表法
身。廓性海於無邊。歷劫塵而不動。分判眾教。極彼源流。融
鎔上乘。會此華藏。俾迷徑者獲道。滯教者忘機。可謂毘盧
之指歸。華嚴之日月矣。若非聖人愍世降生。開導昬暝。孰
能條釋大典。指授大心歟。長者行止元微。固難遐究。虛空
不可等度。况擬求邊際耶。比歲僧元覘特抵方山。求長者
遺跡。初禮石墳。次尋龕址。龕前有松三株。一巳(闕一字)立。俱
是長者手植。長者將化之月。一株遂枯。至今二株。常有靈
鶴結巢於頂。又於壽陽南界解愁村遇李士源者。乃傳論
僧之猶子。示長者真容圖。瞻禮而迴。斯為滿願矣。向之云
云。蓋在摭實。枝葉華藻。無所務焉。雲居散人馬支纂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