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 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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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昭字潛夫。本名昭遠。避漢祖諱止稱昭。仕後唐。累遷禮部
侍郎。入晉。歷尚書右丞。漢初為吏部侍郎。乾祐二年加檢
校禮部尚書。周廣順初拜戶部尚書。顯德元年遷兵部。恭
帝即位。封舒國公。入宋。開寶五年卒。
** 進所撰兵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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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臣本書生。不嫺武藝。空忝穰苴之位。慙無卻縠之能。遽捧
綸言。令纂兵法。雖彊三宮之說。何稱九天之謀。伏惟陛下
玉斗纘戎。金樓聚學。九舜十堯之典。不足揣摩。三門五將
之書。無煩接要。而猶申旦不寐。乙夜縱觀。畱連於尺籍伍
符。探賾於楓天棗地。以為人情貴耳而賤目。儒者是古而
非今。以韓白之智有餘。英衛之才不足。寧悞滋水釣翁之
學。今迺椎輪。圮橋神叟之言。已為糟粕。無足師模於鈐算。
聊可挹酌於源流。爰命下臣。撮其樞要。臣逖觀前代兵家
所著。篇部頗多。自唐末亂離。圖書流落。今蘭臺秘府。目錄
空存。其餘討論。固難詳悉。今秖據臣家所有之書。摭其兵
要。自軍旅制置。選練教習。安營結陣。命將出師。詭譎機權。
形勢利害。賞罰告誓。攻守巧拙。星氣風角。陰陽課式等。都
四十二門。離為十卷。管窺蠡測。莫知穹渤之高深。獸走犬
馳。且副蒐苖之指使。既成卷部。須有籤題。臣伏見前代奉
詔撰論。皆目為制旨。今輒準故事。題為制旨兵法。臣畱司
都下。不敢輒去班行。謹差私吏齎詣行闕陳進。
** 覆議冊四廟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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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臣前月中預都省集議宗廟事。伏見議狀。於親廟外請別
立始祖一廟。近奉中書門下牒。再令百官於都省議定聞
奏者。臣讀十四代史書。見二千年故事。觀諸家宗廟。都無
始祖之稱。惟殷周二代。以稷契為太祖。禮記曰。天子七廟。
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鄭元注云。此周制也。七者。太
祖后稷及文王武王與四親廟也。又曰。殷人六廟。契及湯
與二昭二穆也。夏后氏立五廟。不立太廟。唯禹與二昭二
穆而已。據王制鄭元所釋。即殷周以稷契為太祖。夏后氏
無太祖。亦無追諡之廟。自殷周以來。時更十代。皆於親廟
之中。以有功者為太祖。無追崇始祖之例。共引今古。即恐
詞繁。事要證明。須陳梗概。漢以高祖父太上皇執嘉無社
稷功。不立廟號。高帝自為高祖。魏以曹公相漢垂三十年。
始封於魏。故為太祖。晉以宣王輔魏室有功。立為高祖。以
景帝始封於晉。故為太祖。宋氏先世。官閥卑微。雖追崇帝
號。劉裕自為高祖。南齊高帝之父。位至右將軍。生無封爵。
不得為太祖。高帝自為太祖。梁武帝父順之。佐祐齊室封
侯。位至領軍丹陽尹。雖不受封於梁。亦為太祖。陳武帝父
文讚。生無名位。以武帝功。梁室贈侍中。封義興公。及武帝
即位。亦追為太祖。周閔帝以父泰相西魏。經營王業。始封
於周。故為太祖。隋文帝父忠。輔周室有大功。始封於隋。故
為太祖。唐祖神堯祖父虎。為周上柱國。隋代追封唐公。故
為太祖。唐末梁氏朱氏有帝位。變四廟。朱公先世無名位。
雖追冊四廟。不立太祖。朱公自為太祖。此則前代追冊太
祖。不出親廟之成例也。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漢魏之制。
非有功德不得立為祖宗。殷周受命。以稷契有大功於唐
虞之際。故追尊為太祖。自秦漢之後。其禮不然。雖祖有功。
乃須親廟。今亦粗言往例。以取證明。秦稱造父之後。不以
造父為始祖。漢稱唐堯劉累之後。不以堯累為始祖。魏稱
曹參之後。不以參為始祖。晉稱趙將司馬卬之後。不以卬
為始祖。宋稱漢楚元王之後。不以元王為始祖。齊梁皆稱
蕭何之後。不以何為始祖。陳稱太邱長陳寔之後。不以寔
為始祖。元魏稱李陵之後。不以陵為始祖。後周稱神農之
後。不以神農為始祖。隋稱楊震之後。不以震為始祖。唐稱
皋陶老子之後。不以皋陶老子為始祖。唯唐高宗皇帝則
天武后臨朝。革唐稱周。更立七廟。仍追冊周文王姬昌為
始祖。此蓋當時附麗之徒。不諳故實。武立姬廟。乖越以來。
曲臺之人。到今嗤誚。臣遠觀秦漢。下洎周隋。禮樂衣冠。聲
名文物。未有如唐室之盛也。武德議廟之初。英才間出。溫
魏顏虞通今古。封蕭薛杜達禮儀。制度憲章。必有師法。夫
追先祖之儀。起於周代。據史記及禮經云。武王纘太王王
季文王之緒。一戎衣而有天下。尊為天子。宗廟享之。周公
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禮。又曰。郊
祀后稷以配天。據此言之。周武雖祀七世。追為王號者。但
四世而已。故自東漢以來。有國之初。多從四廟。從周制也。
況殷因夏禮。漢習秦儀。無勞博訪之文。宜約已成之制。請
依隋唐有國之初。創立四廟。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為太
祖。謹議以聞。
** 請押班宰相等不隨庶官俱拜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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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常參官每日於正衙立班。閣門使宣不坐後。百寮俱
拜。舊制唯押班宰相押樓御史通事舍人。各緣提舉贊揚。
所以不隨庶官俱拜。自唐天成末。議者不悉朝儀。遽違舊
典。遂令押班之職。一例折腰。此則深忽禮文。殊乖故實。且
宰相居庶寮之首。御史持百職之綱。嚴肅禁庭。糾繩班列。
慮於拜揖之際。或爽進退之宜。於是凝立靜觀。檢其去就。
若令旅拜旅揖。實恐非宜。況事要酌中。恭須近禮。人臣愛
主。不在於斯。其通事舍人。職司贊導。比者兩班進退。皆相
其儀。今則在文班武班之前。居一品二品之上。端笏齊拜。
禮實未聞。其押班宰相押樓御史通事舍人。並請依天成
三年以前禮例施行。無至差忒。
** 修太祖實錄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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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漢書者先為項傳。編蜀記者首序劉璋。所貴神器之傳
授有因。歷數之推遷得序。伏緣漢隱帝君臨在太祖之前。
其歷試之績。並在漢隱帝朝內。請先修隱帝實錄。以全太
祖之事功。又梁末主之上有郢王友珪。篡弒君位。未有記
錄。請依宋書劉劭例。書為元兇友珪。其末主請依古義。書
為梁廢帝。其書曰後梁實錄。唐末主之前。應順帝在位四
月出奔。亦未編記。請書為前廢帝。清泰主為後廢帝。其書
並為實錄。兼請於諸道搜索圖記。
** 覆減祀祭用犢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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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月十二日。伏蒙宸慈召對。面奉聖旨。以每年祀祭。多用
太牢。念其耕稼之勤。更備犧牲之用。比諸豢養。特可愍傷。
令臣尋討故事。可以他牲代否。臣仰稟綸言。退尋禮籍。三
牲八簋之制。五典六樂之文。著在典彞。迭相沿襲。累經朝
代。無所改更。臣聞古者燔黍捭豚。尚多質畧。近則梁武[:#AS-8456:⿺麥丏]
牲笋脯。不可宗師。雖好生之德則然。於奉先之議太劣。蓋
禮主於敬。孝本因心。黍稷非馨。鬼神饗德。不必牲牢之巨
細。籩豆之方圓。苟血祀長保於宗祧。而牲俎何須於繭栗。
但以國之大事。儒者久行。易以他牢。恐未為便。以臣愚見。
其南北郊宗廟社稷朝日夕月等大祠。如皇帝親行事。備
用三牲。如有司攝行事。則用少牢以下。雖非舊典。貴減犧
牛。
** 請汴州街城門權挂一宮門牌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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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州在梁室朱氏稱制之年。有京都之號。及唐莊宗平河
南。復廢為宣武軍。至明宗行幸之時。掌事者因緣修葺衙
城。遂挂梁室時宮殿門牌額。當時識者。或竊非之。一昨車
駕省方。暫居梁苑。臣觀衙城內齋閣牌額。一如明宗行幸
之時。無都號而有殿名。恐非典據。臣竊尋秦漢以來。寰海
之內。鑾輿所至。多立宮名。近代隋室。於揚州立江都宮。太
原立汾陽宮。岐州立仁壽宮。唐朝於太原立晉陽宮。同州
立長春宮。岐州立九成宮。宮中殿閣。皆題署牌額。以類皇
居。臣伏准故事。請於汴州衙城門權挂一宮門牌額。則其
餘齋閣。並可以取便為名。庶使天下式噡。稍為宜稱者。
** 請改定十道圖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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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銓見行用十道圖。除舊雒都並都外。有新昇京都及節
度防禦團練等。名目不一。又自明宗已來。迴避廟諱。所改
州縣名。多未結入十道圖。銓司入官之時。格式旋簡元勅
施行。未曾添入十道圖。無所準的。請下當司改定。
** 進大周刑統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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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御史知雜事張湜等九人奉詔編集刑書。悉有條貫。兵
部尚書張昭等一十人參詳旨要。更加損益。臣質臣溥據
文評議。備見精審。其所編集者。用律為主。辭旨之有難解
者。釋以疏意。義理之有易了者。畧其疏文。式令之有附近
者次之。格勅之有廢置者又次之。事有不便於今。該說未
盡者。別立新條於本條之下。其有文理深古。慮人疑惑者。
別以朱字訓釋。至於朝廷之禁令。州縣之常科。各以類分。
悉令編附。所冀發函展卷。綱目無遺。究本討源。刑政咸在。
其所編集。勒成一部。別有目錄。凡二十一卷。刑名之要。盡
統於茲。目之為大周刑統。欲請頒行天下。與疏律令式通
行。其刑法統類開成格編敕等。採掇既盡。不在法司行使
之限。自來有宣命指揮公事。及三司臨時條法。州縣見今
施行。不在編集之數。應該京百司公事。逐司各有見行條
件。望令本司刪集。送中書門下。詳議聞奏。
** 奏改樂章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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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昔周公相成王。制禮作樂。殿庭徧奏六代舞。所謂雲門大
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也。周室既衰。王綱不振。諸樂多廢。
惟大韶大武二曲存焉。秦漢以來。名為二舞。文舞韶也。武
舞武也。漢時改為文始五行之舞。歷代因而不改。貞觀作
樂之時。祖孝孫改隋文舞為治康之舞。武舞為凱安之舞。
貞觀中有秦王破陣樂功成慶善樂二舞。樂府又用為二
舞。是舞有四焉。前朝行用年深。不可遽廢。俟國家偃伯靈
臺。即別召工師。更其節奏。今改其名。具書如左。祖孝孫所
定二舞名。文舞曰治康之舞。請改治安之舞。武舞曰凱安
之舞。請改為振德之舞。貞觀中二舞名。文舞功成慶善樂。
前朝名九功舞。請改為觀象之舞。秦王破陣樂。前朝名為
七德舞。請改為講功之舞。其治安振德二舞。請依舊郊廟
行用。以文舞降神。武舞送神。其觀象講功二舞。請依舊宴
會行用。
** 請改十二和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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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昔周朝奏六代之樂。即今二舞之類是也。其賓祭常用。別
有九夏之樂。即肆夏皇夏等是也。梁武帝善音樂。改九夏
為十二雅。前朝祖孝孫改雅為和。示不相沿也。臣今改和
為成。取韶樂九成之義也。十二成樂曲名。祭天神奏豫和
之樂。請改為禋成。祭地祇奏順和。請改為順成。祭宗廟奏
永和。請改為裕成。祭天地宗廟登歌奏肅和。請改為肅成。
皇帝臨軒奏大和。請改為政成。王公出入奏舒和。請改為
弼成。皇帝食舉及飲宴奏休和。請改為德成。皇帝受朝皇
后入宮奏正和。請改為扆成。皇太子軒懸出入奏成和。請
改為允成。元日冬至皇帝禮會登歌奏昭和。請改為慶成。
郊廟俎入奏雍和。請改為騂成。皇帝祭享酌獻讀祝文及
飲福受胙奏壽和。請改為壽成。祖孝孫元定十二和曲。開
元朝又奏三和。遂有十五和之名。凡制作禮法。動依典故。
梁置十二雅。蓋取十二天之成數。契八音十二律之變。輒
益三和。有乖稽古。又緣祠祭所用。不可盡去。臣取其一焉。
祭孔宣父齊太公廟降神奏宣和。請為師雅之樂。三公升
殿會訖下階履行奏祴和。請廢。同用弼成。享先農耕耤奏
豐和。請廢。同用順成。已上四舞十二成雅樂等曲。今具錄
合用處所及樂章首數。一一條例在下。
** 詳定雅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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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帝鴻氏之制樂也。將以範圍天地。協和人神。候八節之
風聲。測四時之正氣。器之清濁。不可以筆授。聲之善否。不
可以口傳。故鳬氏鑄金。伶倫截竹。為律呂相生之算。宮商
正和之音。乃播之於管絃。宣之於鐘石。然後覆載之情訢
合。陰陽之氣和同。八風從律而不奸。五色成文而不亂。空
桑孤竹之韻。足以禮神。雲門大夏之容。無虧觀德。然月律
有旋宮之法。備於太師之職。經秦滅學。雅道陵夷。漢初制
氏所調。惟存鼓舞旋宮十二均。更用之法。世莫得聞。漢元
帝時。京房善易。別音探求古義。以周官均法。每月更用五
音。乃立準調。旋相為宮。成六十調。又以日法析為三百六
十傳於樂府。而編懸復舊。律呂無差。遭漢中微。雅音淪缺。
京房準法。屢有言者。事終不成。錢襃空記其名。沈重但條
其說。六十律法。寂寥不傳。梁武帝素精音律。自造四通十
二律。以鼓八音。又引古五正二變之音。旋相為宮。得八十
四調。與律準所調。音同數異。侯景之亂。其音又絕。隋朝初
定雅樂。㣥黨沮議。歷載不成。而沛公鄭譯因龜茲琵琶七
音。以應月律。五正二變。七調克諧。旋相為宮。復為八十四
調。工人萬寶常又減其絲數。稍全古淡。隋高祖不重雅樂。
令儒官集議。博士何妥駮奏。其鄭萬所奏八十四調並廢。
隋氏郊廟所奏。惟黃鐘一均。與五郊迎氣。雜用蕤賓。但七
調而已。其餘五鐘。懸而不作。三朝宴樂。用縵樂九部。迄於
革命。未能改更。唐太宗受命。舊工祖孝孫張文收整比鄭
譯萬寶常所均七音八十四調。方得絲管竝施。鐘石俱奏。
七始之音復振。四廟之韻皆調。自安史亂離。咸秦盪覆。崇
牙樹羽之器。掃地無餘。戛擊搏拊之工。窮年不嗣。郊廟所
奏。何異南箕。波蕩不遷。知音始絕。臣等竊以音之所起。出
自人心。夔曠不能常泰。人亡則音息。世亂則樂崩。若不深
知禮樂之情。安能明制作之本。陛下心苞萬化。學富三雍。
觀兵耀武之功。已光鴻業。尊祖禮神之致。尤軫皇情。乃睠
奉常。痛淪樂職。親閱四懸之器。思復九奏之音。爰命廷臣。
重調鐘律。樞密使王朴。採京房之準法。練梁武之通音。攷
鄭譯寶常之七均。校孝孫文收之九變。積累黍以審其度。
聽聲詩以測其情。依權衡嘉量之前文。得備數和聲之大
旨。施於鐘虡。足洽簫韶。臣等今月十九日於太常寺集。命
大樂令賈峻奏王朴新法。黃鍾調七均。音律和諧。不相凌
越。其餘十一管諸調。望依新法教習。以備禮寺視用。其五
郊天地宗廟社稷三朝大禮。合用十二管諸調。竝載唐史。
開元禮近代常行。廣順中。太常卿邊蔚奉勅定前件祠祭
朝會舞名樂曲歌詞。寺司合有簿籍。伏恐所定與新法曲
調聲韻不協。請下太常寺檢詳校試。如或乖舛。請本寺依
新法聲調。別撰樂章舞曲。令歌者誦習。永為一代之法。以
光六樂之書。
** 陳治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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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7451
:PERSID: QTWAUT2443
:END:
臣聞安不忘危。治不忘亂者。先儒之丕訓。靡不有初。鮮克
有終者。前經之至戒。究觀例辟。莫不以驕矜怠惰。有虧盛
德。恭惟太宗貞觀之初。元宗開元之際。焦勞庶政。以致太
平。及國富兵消。年高志逸。乃忽守約之道。或貽執簡之譏。
陛下以慈儉化天下。以禮法檢臣鄰。絀姦邪之黨。延正直
之論。務遵純儉。以節浮費。信賞必罰。至公無私。其創業垂
統之規。如貞觀開元之始。願陛下有始有終。無荒無怠。臣
又伏念保邦之道。有八審焉。願為陛下陳之。夫委任審於
材器。聽受審於忠邪。出令審於煩苛。興師審於德力。賞罰
審於喜怒。毀譽審於愛憎。議論審於賢愚。嬖寵審於奸佞。
推是八審。以決萬機。庶可以臻至治。
** 諫畋獵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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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太祖初鎮太原。每年打鹿於北鄙。先帝在位。暇日射雁於
近郊。此蓋軍務之餘。畋遊自適。洎先帝膺圖啟祚。嚮明御
宇。則宜易彼諸侯之事。肅乎萬乘之儀。而猶因習舊風。失
其威重。馳逐原獸。殆無虛日。臣愚以為事有可畏者四焉。
洛都舊制。宮城與禁苑相連。人君宴遊。不離苑囿。御馬來
往。輦路坦夷。不涉荒郊。何憂蹶失。今則驅馳驂服。涉歷榛
蕪。此後節氣嚴凝。徑塗凍滑。萬一有銜橜之變。陛下縱自
輕。柰宗廟社稷何。所可畏者一也。又陛下新有四海。宜以
德服萬邦。今則江嶺未平。淮夷尚梗。彼初聞陛下革先朝
之失政。還太古之淳風。御物以慈。節財以儉。有典有則。不
矜不驕。彼必有三苗率服之心。七旬來格之意。如聞陛下
暫遊近甸。彼即以為復好畋遊。所可畏者二也。臣又聞作
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何如。且打鹿射雁之事
新。敗軌傾輈之轍在。常宜取鑒。不可因循。所可畏者三也。
臣又聞作事可法。貽厥孫謀。若以陛下齊聖廣淵之機。聰
明神光之量。奚可以宴遊蒐狩之事。少累聖明。所謂城中
好廣眉。城外加半額。為法之弊。靡不由茲。所可畏者四也。
伏望陛下居高慮遠。慎始圖終。思創業之艱難。知守成之
不易。念老氏馳騁之戒。樹文王忠厚之基。約三驅之舊章。
定四時之遊幸。始出有節。後不敢違。謹奏。
** 請妙選東宮師傅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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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7453
:PERSID: QTWAUT2443
:END:
臣聞周家創業七百年。漢氏延洪四百載。非惟天命。抑亦
人謀。臣雖至愚。粗聞其要。叨居諫列。備敢奏陳。古者人君
即位之後。立嫡以為儲闈。列土而封子弟。既尊之以名品。
復教之以訓詞。則驕奢淫逸不萌於心。仁知賢明以習其
性。良繇擇正人以為師傅。聞善事益其聰明。假使中材。亦
成良器。凡人善惡之性。多因染習而成。將創無窮。所宜重
甚。竊以元良宗子。邦國本根。或陛下未欲封崇。先宜教導。
所貴識古今之成敗。知稼穡之艱難。使驕縱不期於心。正
道嘗聞於耳。輒條芻管。仰瀆冕旒。事具於後。一。帝王之子。
生長深宮。爰自幼沖。便居逸樂。目厭雕華之翫。耳煩絲竹
之音。所謂不與驕期。而驕自至。倘非天生聰惠。神授賢明。
持此驕盈。焉能無惑。苟不預為教導。何以致之盤維。臣竊
見先帝時。皇弟皇子。盡喜俳優。聞無稽玩物之言。則娛心
悅耳。告致理經邦之說。則俛目嚬眉。入則務飾姬姜。出則
思參僕馬。親賓滿座。無非優笑之徒。食客盈門。罕有賢能
之士。以此知識。以此宗師。必若託以維城。付之主鬯。無難
亡之國。無不破之家。其則非遙。可謂殷鑒。臣請諸皇子各
遵古議。置師傅之官。如陛下厚之以渥恩。課之以訓導。令
皇子屈身師事。每日講說善道。一日之中。但記一事。一歲
之內。所記漸多。每至月終。令師傅具錄聞奏。或皇子上謁
之時。陛下更令侍臣面問。十中得五。為益良多。何必讀書。
自然博識。既達安危之理。兼知成敗之繇。主鬯維城。何往
不可。臣雖識短。事繫遠圖。伏乞陛下詢於公卿。以為可否。
一。臣聞古之人君即位。而冊太子。封拜諸王。究其所繇。蓋
有深旨。一則欲尊儲闈而作磐石。繫我宗枝。一則欲分嫡
庶而辨親疎。各歸名分。使庶不亂嫡。疎不間親。禮秩有常。
邪慝不作。臣竊見近代聖后賢君。或有失於此道。以此邦
家搆患。釁隙萌生。昔隋祖聰明。煬帝亦傾於楊勇。太宗睿
聖。魏王終覆於承乾。臣每讀古書。深悲其事。願於聖代。無
此厲階。其於卜貳封崇。在臣不敢輕議。臣請諸皇子於恩
澤賜與之間。婚姻省侍之際。依嫡庶而為禮秩。據親疎而
定節文。示以等威。絕其僥倖。保宗之道。莫大於斯。一。臣聞
上聖之才。不修崇而合道。中人之性。隨染習而無常。是故
告以話言。束之名教。猶蹈覆車之轍。不師銘座之言。而況
左右全闕正人。染習不聞善事。欲求賢行。其可得乎。伏見
近代師傅之官。所設備員而已。未聞調護太子。訓導諸王。
坐食俸錢。誠為尸祿。臣請皇子中當為儲位者。雖未封拜。
先要切磋。應在朝官寮師傅之官。請每日謁見皇子。或講
論時政。或習熟禮容。日增月修。有益無損。在臣愚識。以此
為憂。伏乞陛下付公卿詳議。以為可否。伏惟皇帝陛下仁
深拜善。道在勵精。行慈儉而愛生靈。正賞罰而激貞濫。內
外皆無闕政。左右盡是賢臣。諫者無以措詞。多士惟期自
勵。臣豈合遽陳狂瞽。輒犯宸嚴。但以恩未報於君親。事實
關於國本。庶裨萬一。聊罄再三。
** 請尊師傅講論經義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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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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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江海不讓於細流。所以成其大。山岳不讓其撮土。所
以成其高。王者不倦昌言。所以成其聖。臣歷觀前代。乃至
近朝。遍閱聖君。無不好學。故楚靈王軍中決勝。不忘倚相
之書。漢高帝馬上爭衡。猶聽陸生之說。遂得宸謀益治。宗
社延長。伏惟皇帝陛下纘禹丕圖。受堯成法。春秋鼎盛。四
聰不惑於咨詢。廊廟謀深。六藝何妨於講習。古者或立儒
宮。或開文館。旁求巖穴之士。延納草澤之才。雖有前規。伏
恐未暇。況國家設官分職。選賢任能。有輔弼講其國經。有
師傅啟其言路。可以談天人之際。可以陳理亂之繇。但能
屬耳於典謨。何必服膺於卷軸。伏望陛下聽政之餘。數召
近臣。討論經義。所冀熟三綱五常之要。窮九疇八政之源。
縱無取於儒冠。猶冀賢於博奕。
** 請復法官彈劾故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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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諫官進言。御史持法。實人君之耳目。正邦國之紀綱。
自本朝以來。尤重其任。今之選授。莫匪端良。然則彈奏之
間。尚未申於才用。使諫諍之道。或未罄於箴規。俾七人徒
歷於清華。三院但循於資級。考其志業。孰測短長。臣請依
本朝故實。許御史以法冠彈事。諫官逐月給諫紙。政事有
所不便。並許陳聞。所冀履班行者。不負於君親。有才業者。
自分於涇渭。庶幾舉職。免有曠官。
** 請以舊法用人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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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唐初劉洎馬周。起於徒步。太宗權用為相。其後柳璨朱
朴。方居下僚。昭宗亦加大用。此四士者。受知於明主。然太
宗用之而國興。昭宗用之而國亡。士之難知如此。臣願陛
下存舊法而用人。當以此四士為鑒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