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
「爾時會中有一菩薩摩訶薩。名樂遠離行。承佛威力。
從坐而起。於大眾中。為諸菩薩。說阿蘭若行。普告一
切諸菩薩言。」
【菩薩既以樂遠離行為名。必亦從蘭若修行成道。
故立嘉名焉。蓋樂為能發之心。下三字為所行之
行。必初則山林隱跡。厥志不移。肉脫煩惱。外離世
界。如鳥出籠。超諸塵累。從起行處得名。故云樂遠
離行也。承佛威力者。以佛為教主。凡一切法。皆出
佛口。今菩薩代說。非無因自專。蓋為佛之威神所
加。令彼說之也。為諸下。既大眾中單提為菩薩說
者。顯其蘭若修證。而猶不墮小乘。須大機堪任也。
△二菩薩代宣四。一標定徵起。】
「出家菩薩。住阿蘭若。應作是念。以何因緣。遠離世間。
修阿蘭若清淨妙行。」
【初三句標定。以何下徵起。謂既巳出家。既住蘭若。
理應作念提撕。必有所為之因緣。凡舉措之間。莫
忘其本也。意在厭生死。慕涅槃之因緣。所以出家
等。遠離世間者。即是出家住靜。然世間雖有三種。
且約世俗塵勞言之。皆因世諦情狀。恩愛牽連。違
順交作。時時擾心。不得自在。所以一旦出家。身住
蘭若。其所為者清淨妙行耳。是知此句。提醒大眾。
大有警發人心者矣。以其心離濁染曰清。身脫塵
累曰淨。存誠觀照曰行。截徑不難曰妙。
△二誡眾
誠聽。】
「諸佛子等。一心諦聽。我承佛力。今為汝等。分別演說
阿蘭若行。」
【△三大眾樂聞。】
「諸菩薩言。善哉大士。為我等輩。及未來世求菩提者。
惟願說之。我等樂聞。」
【由前提醒。孰不感發。如渴思飲。故云願說樂聞也。
△四廣為分別三。一標住蘭若所為。】
「是時樂遠離行菩薩。告諸大眾。一切世間。多諸恐怖。
出家菩薩。為厭世間。種種恐怖。捨離父母及諸眷屬。
住阿蘭若。修遠離行。」
【一切下。前雖標徵。未及道破。此則指出焉。謂塵勞
擾心之煩惱。非止一事。驚恐怖畏之苦境。非止一
法。故曰多諸。又曰種種。如依報世間。有籠繫拘礙
不得超越之恐怖。行陰遷醒無常迅速。不得自由
之恐怖。雖二乘涅槃如止化城。不能高證菩提得
少為足之恐怖。所以出家者。為厭恐怖。割愛辭親。
故捨父母等。修遠離行。欲求解脫。欲證菩提。方住
蘭若故也(捨離父母一事。以世典論之名為不孝。今以佛法論之。正為大孝。良以辭親正
是愛親。捨父母却是孝父母。何也如真行沙門。離塵出世。能救七世父母出苦。如釋尊及目連等。古德云。
一子出家。九祖昇天。非圖自利也)。
△二徵起種種恐怖。】
「云何名為種種恐怖。」
【△三詳明恐怖非一二。一略說三。一法說眾過。】
「或有菩薩。而作是念。我為恐怖。一切煩惱從我生故。
或有菩薩。而說我所是為恐怖。一切煩惱。我所生故。
或有菩薩。而說七慢是為恐怖。種種慢。不敬善人故。
或有菩薩。以彼三毒而為恐怖。造無量罪。墮惡道故。
或有菩薩。以彼五欲而為恐怖。耽著世樂。墮八難故。」
【作念者提撕也。言其不可忘也。恐怖者。逆事逼迫
心不安也。如神色惶惶為恐。心驚毛竪為怖。一切
下。出可怖之相。煩惱即見思二惑。亦兼無明。從我
生故者。出煩惱所起之本。以一切眾生。妄計五蘊
身中有主宰為我。是為我執。因有我執煩惱頓起。
為生死根。故以我執為恐怖也。或有下。又出我所。
即我所有之物。總該一切功名產業等。認為心外
實法。即是法執。依我法二執。不了本空。種種分別。
一切煩惱皆從此生。依此煩惱。造諸有漏生死業
因。感發有漏生死業果。由業果相續。實為恐怖也。
七慢雖別。貢高是同。不敬善人者。略示慢相也。夫
善人者。行善人也。以諸惡不作。眾善奉行。為人天
之本。出世之基。若人親近。必有引發之善言。開人
之茅塞。既我慢不敬。塞絕言路。善不能生。恣心作
惡。招感惡報。非恐怖而何哉。(七慢名相准五卷中)三毒即貪
瞋癡。為俱生惑。以惑起於心。動發身口。造諸惡業。
惑業為因。惡道為報。所謂一失人身。萬劫不復。深
為恐怖之極者也。五欲者。即財色名食睡。皆為眾
生可欲之境。世人染著不捨。則被其害。故為恐怖。
耽著者。樂之至也。世樂即是五欲。世人耽著造業。
故墮八難之報障。以其障道招苦。深為恐怖矣(三毒
八難皆准前解)。
△二喻明毒害三。一取喻毒蛇。】
「譬如世間有七步蛇。當害人時。毒力熾盛。出過七步。
即便命終。一蛇毒力尚能損人。何況五蛇共為傷殺。
毒力轉盛命難得全。」
【蛇。毒蟲也。七步者。謂此蛇傷人行七步則死。毒之
甚也。五蛇喻五欲。然蛇雖至毒。但能傷身。不能傷
道。但害一世。不害累世。五欲為害。豈止傷身。更損
慧命。豈毒一世。殃及累劫。以種現薰發。世世相續。
可不畏乎。
△二以法合喻。】
「世間五欲亦復如是。一一欲樂。各能引起八萬四千
微細塵勞。迷惑愚夫。令墮地獄餓鬼畜生。及餘難處。
受大苦惱。何況具足貪著諸塵。如恒河沙。」
【初二句總合。一一下合前大害。謂每一欲樂引起
貪愛。以癡為本。若少有不順。復能生嗔。由是邪見
諸惑。頓然皆起。至於八萬四千微細深惑。如雲彌
空。能障日月。大地冥冥。不見三光。未免墮坑之患。
愚夫昏懵。取著造業。致墮三途八難。故云受大苦
惱。以上五欲略示總相。尚遭大苦。何況下。以少況
多。總不出日用之間。五塵之內。滋廣無量。略類恒
沙。歷劫以來。喪法身。傷慧命。招生死。墮惡道。豈止
如五蛇但害一世之身乎(八萬四千塵勞准前)。
△三結顯障
道。】
「無數諸佛。出興於世。說法教化。隙光迅疾終不得見。
常在惡道。猶於自家。處無暇中。如戲園觀。」
【人皆有佛性。為成佛之因。由妄想自迷。而不能覺。
由是諸佛出世為聖師。說法為助緣。貴乎師資道
合。覿面相授。以之脫生死。證涅槃。法化可期矣。奈
何諸佛出世。說法教化。而應化隨機料亦不久。故
喻如隙光之迅速。隙光如透孔隙之光。貶眼便過
矣。故云終不得見。又諸佛出興之時短。眾生墮苦
之時長。所謂佛前佛後。亦何能見之耶。常在下。正
言不出惡道也。猶於下。喻如自巳家務。既處在無
閑暇之中。言其不由自巳也。如戲園觀者。又作一
喻。言三途輪轉。如遊歷自巳園觀一般。蓋業力所
牽。輪轉不息。何由得能見佛聞法哉。凡修行人如
是觀察。則妄想漸退。而道業日增矣(如戲園觀者異喻也。蓋園
觀為樂境攝心。故每欲遊翫。而惡道乃純苦之極。以惡業牽引。三途往復。故聖人譏刺。以異喻為喻焉)。
△三引古證成六。一飛蛾投火喻。】
「過去有佛。欲令眾生厭捨五欲。而說偈言。譬如飛蛾
見火光。以愛火故而競入。不知焰性燒然力。委命火
中甘自焚。世間凡夫亦如是。貪愛好色而追求。不知
色欲染著人。還被火燒眾來苦。」
【此引古佛說。五欲為害之頌。令生厭離。引喻警䇿
也。飛蛾愛火。如人愛色。然色非婬欲之色。乃眼家
所見一切男女相貌之色。金銀珠寶之色。及一切
玄黃朱紫。惑人之色。因色生愛。因愛起貪。因貪而
求。求之云追者。即非理之求也。良以眾生。為財色
所惑。未免喪心失性。勞神費力。惡求苦求。至於飡
風宿水。臥雪眠霜。是為現受眾苦。由喪心非理。後
受三途之報。何異飛蛾入火喪命哉。還被一句。合
委命自焚。言色欲如火。逼迫如燒。眾來苦三字不
穩。當用受眾苦三字代之。若不換字。則別作一解。
眾即眾苦不一。來即未來。謂不但今生受苦。亦種
現薰發。及未來後世。常受其苦也。
△二群鹿中箭
喻。】
「譬如群鹿居林藪。貪於豐艸而自養。獵師假作母鹿
聲。群鹿中箭皆致死。世間凡夫亦如是。貪著種種可
意聲。不知聲能染著人。還受三途諸苦報。」
【此明聲欲之害也。前四句引喻。後四句法合。喻中
眾木為林。艸芒為藪。群鹿居林。食艸飲水亦天然
本分。忽遇獵師。假弄音聲。類同母鹿。群鹿愛聲。奔
馳就處。被獵師射死。世間下法合。凡夫合群鹿。可
意之聲合假聲。然耳家所對之聲雖有多種。惟男
女歌笑。婬詞美曲。及一切絲竹管絃。琳琅玉珮之
聲。最能惑人。凡夫貪著。合群鹿就處。因染造業。受
三途報。合群鹿中箭而死。蓋聲欲之為害也。不亦
甚乎。
△三蜜峰愛香喻。】
「譬如蜜蜂能飛遠。遊於春林採眾華。為愛醉象頰上
香。象耳因之而掩死。世間凡夫亦如是。愛著一切受
用香。不知香能染著心。生死輪迴長夜苦。」
【此明香欲之害也。蜜蜂採華亦本分也。象乃巨獸
且醉。雖頰上有香而不可犯。蜜蜂不知其害。而落
頰取香。象因頰癢。遂搖頭動耳掩之而死。然蜜蜂
但知貪香。不知就死。而世間凡夫亦復如是。愛著
一切可欲受用之香。因貪造業。受苦遭報。沉溺生
死。合蜜蜂取香而死矣。蓋香欲之害。亦可驚人(香雖
多種輕重有別。惟男女身分之香。及一切烹煎魚肉等香。最能惑人。因香貪取。未免非理喪德。故受苦報
亦宜矣)。
△四龍魚貪餌喻。】
「譬如龍魚處於水。游泳沉浮而自樂。為貪芳餌遂吞
鈎。愛味忘生皆致死。世間凡夫亦如是。舌根躭味以
資身。殺他自活心不平。感得三塗極重苦。」
【此明味欲之害也。龍魚水居。游泳自樂。亦本分也。
偶被漁翁垂釣。遂不本分。貪餌吞鈎。因愛味忘身
而死矣。凡夫亦爾。因舌根貪味。殺他生命。取其血
肉。資養口體。以殺生貪味。其心不平。感墮三途。受
極重苦。何異魚貪芳餌而喪命耶。葢貪味之為害。
不可不慎。
△五白象貪染喻。】
「譬如白象出山澤。自在猶如師子王。欲心醉亂處昏
迷。追尋母象生貪染。一切凡夫亦如是。趣彼妙觸同
狂象。恩愛纏縛不休息。死入地獄苦難量。」
【此明觸欲之害也。白象居山。尊重白在。猶如獅子。
亦本分也。由欲心醉亂。則不本分。追尋母象。貪染
生狂。故昏迷失正也。凡夫亦爾。趣彼妙觸。即男女
觸樂。欲心躁動。染著不止。同彼狂象。以恩愛纏縛
而不休息。遂墮地獄。然此文容辯。良以世間眾生。
男婚女配。亦人間正倫。縱然狂妄。未嘗敗倫。何至
地獄受無量苦。擬其必是非理求和。強姦圖覇。敗
人倫。喪風化。如狂象之失正也。故入地獄者宜矣。
嗚呼。邪欲之害。實可畏哉。
△六總結遠離。】
「世間男女互貪求。皆由樂著諸色欲。人天由此故纏
縛。墮墜三塗黑闇中。若能捨離貪欲心。住阿蘭若修
梵行。必得超於生死苦。速入無為常樂宮。」
【貪者乃俱生之細惑。求者乃身口之奔馳。男女皆
然。故曰互貪。此明日用之所為也。皆由下。出互貪
之因也。色欲者。通指五欲。為所貪之境。樂著二字
最重。為能貪之妄心。此乃纏縛墜墮之因也。人天
下二句受報。皆由樂著起於心屬惑。貪求形於外
屬業。雖在人天善道。猶受生死纏縛之果。墮墜下。
謂人天道中。雖受纏縛。猶為善果。不至甚苦。若再
造業。未免又墮於三途惡道也。黑暗者。有通別二
義。別即地獄。冥冥不見三光。故云黑暗。鬼道亦然。
唯畜生一類。猶被日月之光。未嘗黑暗故云別。若
通說。三塗眾生。愚癡昏晦。無智慧之光。皆同黑闇
也。以上因貪欲墮苦。證前恐怖之實也。若能下四
句。勸離取證。然初句勸離。次句勸修。三句明因修
出苦。四句明離苦得樂。常樂宮。即涅槃四德之二。
義亦兼四。皆蘭若修行成就也。以上略說一科巳
竟。
△二廣說二。一長行八。一明恐怖多種境相三。
一貪酷為因。】
「或有菩薩。以貪多財而為恐怖。自巳財寶。恒求積聚。
而不受用。何況能施貧乏眾生。於巳財寶深生貪著。
於他財寶欲令損減。」
【貪等為人天通惑。猶不為甚。以多分者為過也。財
即金銀諸寶為可欲之境。恐怖為墮落之因。自巳
下。明貪之至也。於巳下。不惟酷貪。尤生妬忌。然則
以酷貪妬忌為墮苦之本。是以智人觀之。豈不懼
哉。故云恐怖。
△二三途為報。】
「以是因緣。命終之後。墮大地獄。受無量苦。如是苦報。
名為第一。正感之果。從地獄出。受畜生身。身常勞苦。
水艸不足。經多時中。酬損他財。如是眾苦。名為第二
正感之果。受是罪巳。生餓鬼中。因饑渴苦。無量千劫。
不聞漿水飲食之名。其咽如針。其腹如山。縱得飲食。
隨變為火。如是苦身。名為第三正感之果。」
【初句。承前酷貪妬忌之因緣。即現世惡因巳成。命
終下。招感之果。應若影響也。名為下結顯。為三途
之初報。故名第一。酬因不爽。故曰正感也。從地下。
為第二重報。謂地獄受苦。雖言無量。終有了畢之
時。從地獄出。又受畜生之身。果也。身常勞苦等。報
也。經多時下。酬還宿債也。與元負人。或作駝騾牛
馬等。以運力酬之。或作猪羊鷄鵝等。以身命血肉
償之。如是下結為正果者。以其損他利巳。此當酬
償。因果相應故云正感也。受是罪巳下。又為第三
重報。生餓鬼中者。果也。因饑渴下。報也。良以前生
為人積聚慳悋。拔一毛而利天下者有所不為。故
無片福資身。遂感饑渴不聞漿水之苦。由妬忌他
榮損他肥巳。故感縱得飲食隨變為火之苦。蓋因
果相當。故結為正感矣。夫唯一多貪財寶。慳悋不
施。又云於他財寶。欲令損減。是此之因。感三途報。
詳夫惟一貪悋。亦庸人之常情。何致如此。其所重
者在令他損減之中。則無所不至。殺盜婬妄無所
不為。是以欺天害理特甚。故獲斯罪宜矣。
△三轉
生餘報。】
「畢是罪巳。來生人間。貧窮下賤。為他所使。於諸財寶。
所求難得。於一切時。而不自在。如是餘報。名相似果。」
【初句三途報盡。次句人道受生。貧窮下餘業之報。
良以因中貪悋不施。感貧窮下賤之報。由損人利
巳。故感為他所使之報。於諸下。轉釋上義。而求財
之難得者。悋之餘報也。一切時不自在者。如枷鎻
牢獄等。損他利巳之餘報也。三途之外。更有未盡
之苦者。皆曰餘報。相似果者。謂雖得人身。受枷鎻
繫縛。牢獄籠禁者。相似地獄。為人所使。執勞運力。
加之愚蠢無知者。相似畜生。如貧窮下賤。衣食不
給。常忍饑虗者。相似餓鬼。皆為等流果也。
△二明
蘭若離怖得果四。一總標知怖求脫。】
「一切菩薩。分明知見如是因果。常生恐怖。欲求解脫。
由是恐怖。遠離眷屬。住阿蘭若。」
【初舉能知之人。以菩薩稱者。謂出家人。發菩提心。
行遠離行。因德目號。故稱菩薩。非文殊普賢等始
名菩薩也。分明知見下。明所知之因果也。分明者
透徹也。知見者曉解也。或依教惺悟。知其善惡報
應。因果不昧之相。一切明了。故曰知見。常生恐怖
者。知因懼果也。欲求解脫者。將出生死欲證佛果
也。由是下結顯所為。
△二廣示恐怖之相十九。一
渴愛追求怖。】
「或有菩薩。以渴愛心而為恐怖。於諸未得一切財寶。
日夜追求。生渴愛故。」
【財寶為所愛之境。渴心為能愛之貪。謂人愛財寶。
如渴思飲也。日夜追求者。苦心謀望也。以此為恐
怖者。謂眾生造業。由此起矣。庸人不悟。任運而作。
智人思之。必有惡報。以恐懼欲離。故居蘭若。良以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既曰日夜追求。必有非理圖
覇等。故招惡報者宜矣。
△二我法二見怖。】
「或有菩薩。我我所見。而為恐怖。為諸煩惱作依止故。
或有菩薩。以諸法見。而為恐怖。與所知障作依止故。」
【分別曰見。我我所。即我法二執。解見前文。作依止
者。謂因有我見。引生煩惱。因有煩惱。造諸惡業。隨
其惡業。受諸苦報。所以我我所見。為招苦之端。故
深為恐怖也。法見者。於所證真如法上。少有微細
執著。即是法見。所知障者。於所證真法。知有所證。
愛著不捨。故為所知之障。然既依法見起障。於理
不能透脫。故為恐怖。
△三邪疑斷常怖。】
「或有菩薩。六十二見。而為恐怖。入邪見林。難出離故。
或有菩薩。疑為恐怖。於真正法。生疑惑故。或有菩薩。
以彼斷見。而為恐怖。執無後世。撥無因果。生大邪見。
入地獄故。或有菩薩。以彼常見。而為恐怖。執五趣身
恒常決定。隨善惡業。無變易故。」
【依五陰各起四見。共二十見。再約三世。共六十。加
斷常二見。共六十二。總為邪見。以邪見如稠林。執
迷即入。然既入邪見。染習成種。將故反邪歸正。實
覺為難。所以智人觀之。實為恐怖也。疑者不決。及
聞正法反生猶豫。當決不決。難以成道。故為恐怖。
斷見者。謂人死永滅。執無後世之受生。不信善惡
報應。是為撥無因果。即大邪見。入地獄者。所感之
報也。以既撥無因果。不唯自墮。亦令人聞不能改
惡從善。亦不能返邪歸正。極至斷滅佛種。故感斯
報也。常見者。執人死還生人。物死還生物。五趣即
五類。人天與三途共為五類。恒常決定者。正是常
見謬計。隨善下二句。結釋常義。謂隨人作善作惡。
世世常在人道受生。無有變易之理。人道如是。物
類亦然。故曰無變易。故以上四種總為惡見。違正
害理。菩薩以正見觀之。豈不為之恐怖耶。
△四嫉
掉不信怖。】
「或有菩薩。以彼嫉妬而為恐怖。不耐他榮懷惡心故。
或有菩薩。常以掉舉而為恐怖。心不寂靜生散亂故。
或有菩薩。以不信心而為恐怖。如人無手。雖至寶山
終無所得。無信手者。雖遇三寶。無所得故。」
【嫉妬為名。不耐他榮等釋義。掉舉為名。心不寂靜
等釋義。能障定為業。有三種。(一身掉。坐以不安。身好遊走。不暫息故。二
口掉。發言無拘。談說不止。好喜吟咏。爭競是非。無益世間戲論語言等。三心掉。恣情放逸。縱蕩攀緣。思惟
文藝。妄想貪圖。諸惡覺觀等。身心不寧)經約心掉。義兼其二。不信心
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心惰依
為業。如人下。以手喻信。蓋手能持物。人若無手。雖
至寶山。終無所得。無信下。以信合手。人若有信。遇
三寶時。能得法財。資益慧命。終證菩提。無信之者
反此。故云無所得故。以上三種。皆喪德障道。故發
心菩薩。深為恐怖。
△五無慚無愧怖。】
「或有菩薩。以彼無慚而為恐怖。內無羞耻。常造諸惡。
業障無明難見佛故。或有菩薩。以無愧心而為恐怖。
外無羞耻。棄恩背德。生死輪迴。墮三塗故。」
【無慚者。百法中隨煩惱也。無慚即名。內無羞耻等
釋義。良以無恥起於心。造惡形於外。造惡即業。業
能障道。故名業障。無明者。非根本癡暗無明。乃是
業能障道。無般若智明。故曰無明。然既障般若之
智。故難見佛。是以正人君子。深以為怖也。無愧即
名。外無羞耻等為義。人無羞耻。則無所不為。所以
棄恩背德。作生死因。墮三途果。是以發心菩薩。深
為恐怖也。
△六忿恨忘失怖。】
「或有菩薩。以忿恨等。而為恐怖。能損自他。互為怨結。
於多劫中。障佛道故。或有菩薩。以彼忘失。而為恐怖。
於所聞法不能憶持。忘失文義。增愚癡故。」
【忿恨。百法中小隨煩惱也。忿者。依對現前不饒益
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杖為業。今經云能損自
他等者。即釋義也。然忿即暴怒。能喪巳德。故曰損
自。承怒鬬爭亦能損他。良以我既忿恨於彼。寧免
人之不忿恨於我哉。故云互為冤結等。恨者。百法
云。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冤為性。能障不恨。熱惱
為業。總為惡法能障佛道。故菩薩之所以恐怖也。
忘失者標名。於所聞下釋義。由增長愚癡。功德皆
喪。是以菩薩亦為恐怖。良以。多聞能生實智。智能
斷惑。智能證真。然既能忘失。不能資智。有墮無升。
豈得無畏乎。
△七不善黑業怖。】
「或有菩薩。乃至一切不善黑業而為恐怖。何以故。一
切不善是生死因。輪轉三界不得出離。於是無量無
邊恐怖。皆能障礙出世勝法。」
【行善為白業。作惡為黑業。乃至一切。總該之辭。言
其諸惡皆備也。然黑業既云一切。恐怖自有無量。
且為生死之因。所以障道。出世勝法即是佛道。但
三界之界字。恐是途字之誤。何也。以黑業不能上
轉故。
△八五蓋憎惡怖。】
「或有菩薩。以五種蓋而為恐怖。五種煩惱覆蓋菩薩
菩提心故。或有菩薩。以憎惡心而為恐怖。於諸眾生
無憐愍心。修菩提行多退轉故。」
【五蓋者。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以此五種。皆能障
道。故曰覆蓋等。憎惡屬嗔。能障慈愍。故云於諸等。
是以好憎惡者。不近善友。縱修菩提。多退轉故。
△
九破戒憂愁怖。】
「或有菩薩。以破戒垢而為恐怖。汙穢聖法。難得果報
或有菩薩。以彼憂惱而為恐怖。妄想熾然。失善業故。」
【戒定慧品。為入道之具。戒體既破。污穢淨德。能障
定慧。聖法善果何得而成哉。故為恐怖。修道之人。
心貴凝靜。無漏善法。由是而生。若憂兕擾心。則煩
惱頓起。縱修善法。多生妄想。以散亂障道。故為恐
怖。
△十惡作狂死怖。】
「或有菩薩。以惡作心而為恐怖。於所修善生追悔故。
或有菩薩。而說狂醉是為恐怖。不識善惡無尊卑故。
或有菩薩。以非時死而為恐怖。不住正念歸無常故。」
【惡作心者。不定心所也。百法云。惡所作業。追悔為
性。障止為業。惡字音悟。憎嫌也。不定者。謂惡先所
作之善事。即惡心。若惡先所作之惡業。即善心。故
云追悔為性。然既能追悔。心則散亂。故云障止為
業。止即定也。今經云。於所修善生追悔者。屬惡心。
故為恐怖。狂者躁妄心高之謂。醉者人為酒酣之
謂。以妄念躁動。心地昏迷。語言顛倒。猶如醉人。故
云不識善惡尊卑。然修行人觀之故為恐怖。非時
死者。橫死也。不住即失。由失正念。逐境為非。或遭
王難。或被天誅。遂至橫死。故云不住等。良以身為
道本。借身修道。既死非命。道無所依。豈不恐怖哉。
△十一妄語顛倒怖。】
「或有菩薩。以妄語業而為恐怖。生生世世。所有言說。
一切眾生不信受故。或有菩薩。以四顛倒而為恐怖。
由四顛倒。輪迴生死。起煩惱業。不求佛故。」
【妄語者。語言不實也。如不見言見。見言不見等。此
猶為小妄語。大者謂巳成聖。或云悟道。如天來龍
來。神來鬼來。旋風土鬼。皆至我所。惑人求利。望人
尊敬等。此犯根本戒。永棄佛法邊外。如人斬首。不
復更生。故曰恐怖。生生世世下。非釋妄義。乃屬來
報。以其今生妄語所感。不惟現世人不信受。更及
後世。凡有所言。人皆不信。夫不實之言。其害甚矣。
四顛倒者。依身受心法。妄生倒計。謂身本不淨。計
之為淨。受本是苦。反計為樂。心本無常。計之為常。
法中無我。妄計為我。是為顛倒。然世諦凡夫。通作
此解。由是不識正法。迷惑造業。故招感輪迴生死
等。以迷却佛性。故不求佛。由是發心菩薩。實為可
怖也。
△十二惡友五蘊怖。】
「惑有菩薩。而說惡友是為恐怖。隨不善友造惡業故。
或有菩薩。以五蘊魔而為恐怖。是五蘊身從煩惱生。
生巳即起無量煩惱。因諸煩惱造不善業。由諸惑業
墮大深坑。以是因緣而生恐怖。」
【同志為友。相交善於兄弟者為友。善者志同。而交
心合道為善友。假若志之不同。交之損德。反為害
道者。故為惡友。人若隨之。不覺熏染。造諸惡業。迷
失善根。故為恐怖。五蘊魔者。五蘊可知。梵語魔羅。
此云殺者。殺慧命故。是五蘊下。釋魔義。以現在五
蘊之身。是從前生煩惱生故。生巳下。復明三世因
果。謂現生巳在之身。凡對境隨時。又復引起無量
煩惱。因諸下。又明因現起煩惱。發動身口。又造諸
不善業。復成後世之因。由諸下。謂惑業既辦。未免
死後墮大深坑。(深坑即是地獄)以是下結。謂三世因緣果
報。皆從五蘊身起。豈不為之恐怖哉(應知五蘊之身。雖煩惱依
之而生。然菩提亦依之而證。是以諸佛菩薩。皆借身修道。若有緣善人。息妄明真。煩惱化為智慧。生死轉
為涅槃。然則向日恐怖。應念而成法喜矣所謂一切惟心造)。
△十三煩惱諸魔怖。】
「或有菩薩。以煩惱魔而為恐怖。大小煩惱能續生死。
退菩提心墮惡道故。或有菩薩。厭患死魔而為恐怖。
發菩提心未得不退。身壞命終生退轉故。或有菩薩。
以諸天魔而為恐怖。天魔眷屬充滿欲界。障修道人
退菩提故。」
【煩惱不出根隨二種。根本有六。謂貪。瞋。癡。慢。疑。不
正見。魔為害道者。如貪魔害解脫。嗔魔害忍德。癡
魔害智慧。慢魔害正性。疑魔害決定信。惡見害正
見。以煩惱即魔。持業釋也。隨煩惱總有二十。謂小
隨有十。即忿。恨。惱。覆。誑。謟。憍。害。嫉。慳。中隨有二。即
無慚。無愧。大隨有八。謂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
失念。不正知。散亂。故云大小煩惱。能續生死者如
前解。退菩提心等者。菩提心有三。一直心。正念真
如法故。由有煩惱。故失正念。二深心。樂集一切諸
善法故。由有煩惱。能障善法。三大悲心。欲拔一切
眾生苦故。由有煩惱必嗔。障大慈悲。不能拔苦度
生。故云退菩提心。墮惡道者。因煩惱造業。業牽墮
苦。故以害道墮苦為魔耳。死魔者。死即魔也。由有
身命。能發心證道。死魔既至。未免一旦皆休。故云
未得等。天魔者。天非是魔。以魔在天居。依住處得
名。即魔王也。眷屬充滿欲界者。即部落等。凡一切
夜叉羅剎等。未皈佛時。通屬魔眾。魔多貪欲。故充
滿欲界。障修下正明恐怖。如楞嚴經中。受想二陰
未盡之時。此魔害道。退失初心。是以菩薩根器人。
大為恐懼。
△十四無記八難怖。】
「或有菩薩。以無記心而為恐怖。於諸善法不能進修。
空過長時退善業故。或有菩薩。以彼八難而為恐怖。
墮八難者。從冥入冥。生死長夜。難遇明故。」
【非善非惡為無記心。良以大乘修行。定慧圓明。惺
寂互導。庶幾不墮昏沉掉舉。始見工夫綿密。正念
分明。今言無記者。心無善思。亦無惡思。所謂形同
枯木。心若死灰。凡夫外道見之為奇。菩薩觀之深
為恐怖。以障慧心故耳。楞嚴云內安幽閒。猶為法
塵分別影事。即此也。於諸下。正明恐怖障道。以菩
薩六度等。出世善法。全在精進操持。以為修道之
行。若墮無記定中。雖歷長時。空無所獲。與無想天。
同其伴侶。現世退失善業。報盡念生。三途有分矣
八難准前解。從冥下釋義。凡墮難處者。皆不能見
佛聞。法增長愚癡。迷昧佛性。如長夜冥冥不覩三
光者。故云難遇明故。應知明非日月之明。乃三寶
為明也。以佛者開化之明。法有軌持之明。僧有弘
法之明。既墮難處。所以難遇。未免一切皆失矣。
△
十五地獄三途怖。】
「或有菩薩。觀彼地獄而為恐怖。一墮地獄經無量劫。
受大苦惱難解脫故。或有菩薩。墮畜生道而為恐怖。
傍生道中受愚癡報。經無量劫難出離故。或有菩薩。
覩餓鬼道而為恐怖。於恒沙劫受饑渴苦。難可值遇
佛法僧故。」
【三途亦八難之數。然既明八難。又說三途者。非重
也。乃八難中之苦重者。故以別明。三種皆初三句
標名。以下皆為受苦之相。夫一墮三途。經無量劫。
不得解脫。不遇三寶。不聞正法。障道之甚者。無過
於此。菩薩觀之。尚生恐怖。而世人荒唐。却為不然。
嗚呼。一作其因。果終不失。
△十六三界終墮怖。】
「或有菩薩。想欲界生而為恐怖。煩惱雜起。造諸惡業。
墮三途故。或有菩薩。以彼色界而為恐怖。有覆煩惱
能障定故。或有菩薩。以無色界而為恐怖。三界之中
最為寂靜。猶如涅槃有情妄執。而為究竟。劫盡命終。
墜地獄故。」
【三界內皆有墮落。通屬恐怖之處。想欲界生者。想
字莫作妄想看。當是菩薩猛惺之智。因發此智。方
知欲界之非。字同義別故。欲界者。界內有欲染故。
即飲食。婬欲。睡眠。皆具。下至地獄。上至他化自在
天。通屬五趣雜居地。所以煩惱雜起。見思二惑全
在也。以造五趣因。受五趣果。善惡不定。故云雜起。
造諸下。別明惡道因果。即恐怖之實也。色界者。有
身形也。亦名梵世。梵者淨也。以離下界諸欲染故。
又名禪天。謂捨俱禪。有漏定力。餓時入定而飽。倦
時入定而爽。然較欲界稱為淨居。而猶為恐怖者。
以其有覆煩惱。能障定故。有覆者。障義。染義。亦覆
蔽義。以其初禪為離生喜樂地。以離下界之生。得
受禪天之樂。生大喜悅。以喜能障道。故云有覆。而
我執不忘。故有煩惱。障定者。障即覆義。能障無漏
聖定。慧不能生。故名恐怖。一地既爾。上三亦然。喜
樂覆心。故云有覆。無色界者。謂無身形拘礙。惟存
識心耳。三界下顯勝也。最為寂靜者。以有漏定力。
壓伏妄心。現行不行。至非非想天。猶將妄想種子
半分生相伏住。存一半滅相認為涅槃。相似不真。
故云猶如。較之禪天故為至靜。若較聖定有所不
及。以存滅相種子故。有情下。謂非果計果。然雖與
涅槃相類。而實非涅槃也。良以涅槃斷感。為無漏
定。此天伏惑。為有漏定。斷惑如斬艸除根。永不復
生。伏惑如石壓艸。根在土故。依然不死。故云劫盡
命終等。劫者長時也。謂定中壽限劫數甚長。如八
萬劫等。言壽限劫盡時。此天命終也。必墜地獄者
有二義。一者因彼定中虗靜。認為涅槃。忽然妄念
初起。是為衰相。知其必死。由是生謗。謂阿羅漢身
遭後有。由謗法故墮耳。二者雖在定中。八萬劫前
惡業種子含藏未斷。定中不覺。劫盡之時發起現
行。隨業受報。未免墮苦。墜地獄者。酬惡因故。嗚呼。
若未及真窮惑盡。縱至非非想天。猶不免墮。所謂
三界無安。猶如火宅。於修行人。大有警䇿。故云恐
怖。
△十七趣生厭死怖。】
「或有菩薩。數數生死而為恐怖。生邪見家。難出離故。
或有菩薩。厭離生死而為恐怖。死此生彼。常受苦惱。
障菩薩行求涅槃故。」
【數數者頻數也。眾生自無始來。迷真認妄。久受輪
迴。而不知返。以父母精血。巳識種子。三緣和合。虗
妄受生。及至限盡。三緣別離。虗妄受死。如是相續。
不知幾百千萬億番。而凡夫荒唐不自覺照。唯菩
薩觀之深大恐怖。生邪下。出恐怖意。良以邪見不
獨外道。一切眾生迷真逐妄。不悟正理者通為邪
見。由不悟正理。沈沒深坑。欲求出離。實不可得。故
云難出。厭離下。明入道之本。蓋不厭則不離也。死
此生彼者。即六道輪迴也。常受苦惱者。六道果報
也。障菩薩行者。眾生為苦境逼迫。煩惱焦心。而何
得舒懷行菩薩行哉。故云障。求涅槃者。躡前厭苦
生怖。仰慕涅槃。斷諸煩惱。舉心欲得。故云求之。良
以涅槃云圓寂。謂真本圓。妄本寂。實不用求。天然
自有。奈何迷晦久矣。被無明深惑所障。以致不求
則不得。是以初心菩薩。不得不求。然雖欲求之。現
被生死纏縛。又不得不恐怖也。
△十八語言心意
怖。】
「或有菩薩。以世間語。是為恐怖。心常散亂。妨善業故。
或有菩薩。以心意識而為恐怖。所緣行相不可知故。」
【世間語言有多種。其善惡邪正。品格天淵。而槩謂
之恐怖者。以其修道之人。貴乎寂靜。不貴喧雜。雖
詩禮文章之語言。藻雪華麗。在功名分上則可。在
修行人分中則不可。所謂金屑雖貴。落眼成塵。以
障道故。皆為恐怖。心常下。正述恐怖之義。若不厭
惡求離。則心常散亂。為彼所轉。妨其善業。故初心
菩薩不得不怖。若夫深位菩薩。又當別論。以世諦
語言皆合道。誰家絃管不傳心。何怖之有。心意識
者。總指八識之王。義亦兼所。蓋心即第八賴耶識。
以積起名心。謂積諸種子起現行故。所緣者。三類
性境。謂根身器界種子也。意即第七末那。以思量
曰意。所緣者第八見分為自內我故。識即前六。以
分別名識。唯第六作意分別。前五皆隨念分別。所
緣者。第六緣法塵。前五緣五塵。經以第八識亦言
恐怖者。為我法二執之根本故。末二句釋恐怖義。
行相者。能所之差別也。以能緣即隨念計度分別。
為心行之慮相。所緣即五根六塵。現量。比量。該盡
萬法流行之相也。不可知者。心之迷昧也。由八種
識則起二執。由二執故心外取法。執為實有。不知
所緣能緣。唯一真心。因迷理障性。所以恐怖也。
△
十九總結在纏怖。】
「若在俗家。由斯恐怖。晝夜相續擾亂善心。不能證得
無恐怖法。」
【俗家者。世俗之家也。由斯之斯。指上十八科。皆世
俗家。晝夜之間。非此則彼。及種現薰發。故云相續。
善心者。通世出世間。世間善心。即信。漸。愧。無貪。無
嗔。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而凡我相未空者。
皆為有漏世間善心也。若我執頓空。皆為無漏出
世善心也。無恐怖法者。即阿耨菩提。然菩提人所
本具。由上種種恐怖所障。故不能證得。以上廣示
恐怖之相巳竟。
△三薩埵證果之相。
此對前科。
在家既為種種恐怖障道。不能證得無恐怖法。今
引三世菩薩。因離俗出塵。依止靜居始能斷障成
道。】
「過去菩薩住阿蘭若。皆能證得無恐怖法。即是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未來菩薩住阿蘭若。悉皆當得無
恐怖法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現在十方諸大菩薩
住阿蘭若。斷一切障。得無恐怖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
【三世菩薩因觀世間種種恐怖。始則發心求脫。出
家秉戒。為離恐怖。故住蘭若也。一切障者。即種種
可怖之法。斷者即無漏定慧。念念無間。能斷一切
障道之法。故云得無恐怖等。是以三世菩薩。皆依
蘭若離怖得道。故下勸修。
△四結勸蘭若修證。】
「汝等當知。隨應修學。三世菩薩攝念身心住阿蘭若。
調伏妄想。永無恐怖。究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攝念身心者。攝即收攝。念即提撕。謂攝身心念身
心也。然攝身則身不遊蕩。攝心則心不外馳。念身
則終歸無常。念心則剎那生滅。此即出塵入道之
資也。調伏者。調謂嚴理工夫。惺寂綿密之定。伏謂
降伏妄想。斷滅種現之智。妄想即諸惑之通名。永
無下。即惑盡道成。究竟者。謂一了百當。更無遺餘
之謂也。以上明蘭若離怖得果巳竟。
△三住蘭若
存想追本二。一總標我見為本。】
「復次出家菩薩。住阿蘭若。當作何業。作何等念。日夜
常作如是思惟。世間所有一切恐怖。皆從我生。」
【業為操履之行。念謂提撕之心。何為徵起之辭。日
夜下釋念。然思惟即念。而必日夜常作如是思惟
者。所謂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也。世間下。明所思
之過也。一切恐怖者。仍前十八科。皆從我生者。正
謂存想追本也。因有我見。則諸惑頓生。而既能存
想。正是菩薩入道初門也。
△二別釋我見差別。】
「一切恐怖著我生故。一切恐怖我為根本故。一切恐
怖我愛生故。一切恐怖我想生故。一切恐怖我見生
故。一切恐怖我為住處。一切恐怖因我生故。一切恐
怖分別生故。一切恐怖煩惱生故。一切煩惱我愛生
故。」
【著者堅執不離之謂。我者執身中有主宰故。即是
我執。由有我故。一切恐怖煩惱因果頓然而生。故
曰根本。愛者染情不捨。對境粘著。因愛取著。因取
造業。隨業受報。故云一切恐怖我愛生故。我想者。
謂憶念不忘我故。我見者。分別五蘊有我故。由想
念分別則恐怖生故。我為住處者。由其執我。為恐
怖之依託故。因我生故者。恐怖之滋發也。分別生
故者。與前我見不同。即我所也。謂分別我之所有。
恐怖之助發也。煩惱生故者。以煩惱為諸惑之總
名。恐怖為業果之別謂。別因總有故。一切煩惱我
愛生者。因愛則生貪。違愛則動嗔。迷戀即癡。憍愛
即慢。欲取不決即疑。總謂一切根隨。皆依我愛引
發故。
△四反究離過當住。】
「若我住在阿蘭若處。不能捨離我我所執。不應住是
阿蘭若中。不如還住白衣屋舍。何以故。若有我想。不
應住止阿蘭若處。若有補特伽羅相者。不應住止阿
蘭若處。若人具有我我所執。不應住止阿蘭若處。若
有法見。不應住止阿蘭若處。若有具此四顛倒執。不
應住止阿蘭若處。汝等諦聽。若有修行。依涅槃相。不
應住止阿蘭若處。何況更起諸煩惱相。」
【此謂大丈夫。言必從志。動必成願之謂也。良以我
我所執。既為生死根本。而我今既住蘭若。誓必離
之。假若不能。是為沽名釣世。徒衒虗名。君子有所
不為也。故云不應等。不如下。同俗語云。若不修行。
不如還俗。白衣指在家也。何以下徵起再釋。謂若
不離我我所執者不應住者何也。若有下。謂舉心
住蘭若。實為斷除一切煩惱恐怖。而成無上菩提。
若仍有我想。是為愚夫之志。住之無益。故云不應
等。下乃廣舉。補特伽羅云數取趣。謂數數受生死
也。假若仍受生死者。不應住之也。法見有二。一世
間法。即五塵也。凡夫及二乘。皆心外取法。妄起分
別。故云法見。二者定中所證之理。以人法皆空。而
守理之智不忘。即微細分別。亦云法見。四顛倒執。
即身受心法。妄執常樂我淨。若此執不忘。不如不
住也。以上皆約惑業等說。汝等下。約出世間法。謂
不但不離世間法不應住。若有修行依止所證涅
槃。有涅槃相者。即是智理不空也。猶不應住。何況
下。以勝況劣。謂著涅槃者尚爾。況煩惱乎。煩惱言
相者。以根隨作用不忘為相。畢竟如何可住。所謂
忘能所。空智理。而妙達菩提者。庶其可住也。
△五
正顯離過當住。】
「汝等諦聽。若有不著一切相。應當安住阿蘭若處。是
名當坐無著道場。一切諸法皆不可得。若心調柔無
有諍論。應當安住阿蘭若處。於世因緣都無所著。應
當安住阿蘭若處。於色聲香味觸等法無依止者。應
當安住阿蘭若處。於一切法有平等見。應當安住阿
蘭若處。於四威儀能調自心。應當安住阿蘭若處。能
捨一切諸恐怖者。應當安住阿蘭若處。」
【此之七種。皆功夫邊事。不著一切相者。乃心法皆
空影像亦離之功夫也。如是之人可以住之。是名
下出其深義。謂阿蘭若處為事道場。不著為理道
場。一切下釋無著義。以皆不可得即是無著。作回
光內照之功夫。久之自然心法皆空。再將空性亦
無。始名不著一切法。若有所著。是為所知障。猶不
當住之矣。心調柔者。向日急性。今則調和。向之剛
強。今則柔軟。心氣溫良。久之自然真窮惑盡矣。無
諍論者。以向之言差則諍。不平則論。今既退居蘭
若。須作三界萬法唯我自心之觀更。何諍論哉。因
緣有多種。不能盡言。皆初起為因。資助為緣。能惑
人心也。今既住蘭若。於世間法一切因緣。善者不
慕。惡者不憎。是名都無所著也。色聲香味觸五塵
也。等兼法塵諸根及十八界。因世諦之人。根塵相
對。則能生識。根塵為識之依止。今云無所依止者。
作六根返照之功夫。作之純熟。塵既不緣。根無所
偶。而根塵識心應念化為無上知覺矣。誰為依止
哉。於一切法有平等見者。乃達萬法皆如之功夫。
在聖不增。處凡不減。是為平等見也。於四威儀能
調自心者。行則身不亂步。心不邪思。住則身不倚
壁。心不外緣。坐則身不低縮。心不倦怠。臥則身不
翻覆。心不昏沉。如是身則有威可畏。有儀可則。心
則澄潭皎月。智理皆如。是為降伏其心。始不負住
蘭若之志也。能捨一切諸恐怖者。凡違境動心。不
覺懼畏。皆為恐怖。今既住蘭若。倘有虎狼惡人。及
諸山鬼精恠等。有時擾亂。驚嚇於人。若隨境生怖。
為彼所轉。進道之心何在。此言能捨者。作人法雙
亡觀。能達人法皆空。則一切恐怖不捨而自捨矣。
以上七則。如法奉行。方名真住阿蘭若處。蘭若即
道場。皆兼事理二義。學者知之。
△六正明有德當
住二。一結前起後。】
「諸佛子等。以要言之。於諸煩惱得解脫者。應當安住
阿蘭若處。」
【諸煩惱不惟見思。更兼無明。解脫不惟空無相無
作。亦兼二死永亡。乃結前離過。起後有德。
△二正
列眾德。】
「若得成就涅槃因者。應當安住阿蘭若處。能善修行
四無垢性。應當安住阿蘭若處。若有少欲能知足者。
應當安住阿蘭若處。具足多聞有智慧者。應當安住
阿蘭若處。若能修行三解脫者。應當安住阿蘭若處。
永斷能縛煩惱結者。應當安住阿蘭若處。能審觀察
十二因緣。應當安住阿蘭若處。所作巳辦者。應當安
住阿蘭若處。捨諸重擔者。應當安住阿蘭若處。證悟
真如深妙理者。應當安住阿蘭若處。」
【涅槃是究竟佛果。因即菩提心也。成就者圓滿也。
謂此心堅固不退。即無間道。為能成之因。涅槃為
所就之果。此言菩提心堅固者可當住之也。四無
垢性者。於飲食。衣服。臥具。醫藥為四。而隨分勿貪
勿嗔等。即是無垢。如是能行為善修也。少欲知足
者。乃具足慚愧者是也。具足多聞智慧者。具足即
是滿分。多聞即是學廣。以學廣必生實智。智足必
能證理。慧足必能說法。果有如是標格。可以住之。
三解脫者。即空。無相。無作。三法也。以三法自在故
曰解脫。一空解脫門。謂一切法。皆從因緣和合而
生。自性本空。無我我所。若能如是通達。則於諸法
而得自在。故曰解脫。二無相解脫門。謂既知一切
法空。故觀男女一異等相實不可得。皆能如是通
達諸法無相。即得自在故曰解脫。三無作解脫門。
又云無願。謂若知一切法無相。則於三界無所願
求。若無願求。則不造作生死之業。若無生死之業。
即無果報之苦。而得自在故曰解脫。如法奉行是
為能修。由此三法通入涅槃。故皆為門。能縛煩惱
結者。縛即纏縛。結謂結滯。即十纏十使為能縛能
結。一切眾生被纏縛故。不能出離生死。不能得證
涅槃。是為眾生生死根本也。言永斷者。是修行人
決定真無漏智。一時頓除不復更生。是為永斷。有
如是志者可以住之。十纏者。一無慚。(慚即慚天。謂人於屏處作
諸過惡。不自羞恥故)二無愧。(愧即愧人。謂於人所見處為諸過惡。不知羞恥。不知改過故)
三嫉(嫉者妬也謂見他人榮富。必生妬忌不平故)四慳。(慳者悋也。謂於世間貲財。及出
世間法財不肯惠施故)五悔。(悔者恨也謂所作之過。蔕(音帝)芥腦臆。不能自安故)六睡
眠。(睡眠者。謂人昏懵不惺。常樂睡眠。無所省察故)七掉舉。(掉舉者搖動也謂心念動搖不
能攝伏。於諸禪觀無由成就。身口掉動故)八昏沉。(謂昏鈍沉墜也。即神識暗昧。懵然無知。不
加精進之功遂致沉墜海故)九瞋忿。(謂恚怒也。即人於違情之境。不順巳意。便發恚忿。忘
失正念故)十覆。(覆者藏也。謂隱藏所作過惡。惟恐人知。不能悔過故)十使者。即驅
役之義。謂貪等十惑。皆能驅役眾生。流轉三界。結
滯生死也。一貪使。(引心取境為貪。謂於一切物。及順情之境。引取無厭故)二
瞋使。(忿怒之心為瞋於一切違情之境。即起忿怒故)三癡使。(迷惑之心為癡謂於一切
事理無所了明妄生邪見。起諸邪行故)四慢使。(自恃輕他之心為慢。謂由恃巳種姓富貴
才能。輕蔑於他故)五疑使。(迷心乖為疑為疑。謂若修戒定等法不別真偽。暗鈍無明。猶豫不
決故)六身見。(謂於名色陰入界中。妄計有身。強立主宰。恒起我見故)七邊見使。
(謂於斷常中。執斷非常。執常非斷。但執一邊故)八邪見使。(謂謬執取理。不信因果。斷諸善
根。作一闡提行故)九見取使。(謂於非真勝法中。謬計涅槃。心生取著。及行道之時。雖入
種種觀門。而真明未發。謬計所得為真為勝。心生取著故)十戒取使。(謂於非戒中謬計為
戒取以進行。如外道妄持牛狗等成。執為正戒故)以上十使。乃見思二惑
根本。開之為九十八使。纏縛正性。結滯生死。故名
能縛煩惱結。十二因緣者。謂展轉感果為因。互相
由藉為緣。即過去二支因(無明緣行也)。現在五支果(識名
色。六入觸受)。現在三支因(即愛取有)。未來二支果(即生老死)。能審
觀察者。謂據理推詳曰觀察。即推因智也。微細究
明曰能審。即審因智也。若自無明觀至老死。為順
觀無明流轉門生起相。若自老死觀至無明。為逆
觀無明還滅門修斷相也。因緣經云。還滅門中有
七十七智。從老死觀察。曰有何由故而有老死(即推
因智)。如是老死復從何緣(即審因智)。由是觀察。則知現今
老死。必從生有。謂有生則有老死。故知生為老死
之因緣。此初觀老死有此二智。又例觀過去未來。
老死。亦從生有。則有六智。然後以住法智決定。則
知三世老死。皆從生有。故有七智。由是老死一支
既決。再觀生支。從有支而有。亦有七智。如是逆次
推至行支。共有七十七智。不推無明者。以無明橫
起無因。故不推審。由是決志斷無明。無明滅則行
滅。乃至老死憂悲苦惱皆滅。此言果能審察斷之
者。可以住之。所作巳辦者。只言能發之心。即如見
思巳斷。不受後有之者。謂能發此心。可以住之。捨
諸重擔者。即分斷生死必盡之謂。以生死不得解
脫。如重擔壓身。大丈夫發勇猛志。決定捨離者。可
以住之。雖言分段生死。亦兼變易也。證悟真如深
妙理者。以體絕諸妄曰真。當體不動曰如。權小莫
測曰深。居塵不染曰妙。聖凡道本曰理。猛然𢜫覺
曰悟。亡言默契曰證。乃大乘頓教之機。一悟即證。
不落階級者。可以住之也。以上共十八種。皆先明
實德。次結應住。其文最顯。故略釋名相耳。良以阿
蘭若處。必有實德。為生死修大道者。借居幽靜。易
成聖果。是以可住。如或不然。莫勞賣弄。
△七喻明
蘭若無怖五。一略以草木為喻。】
「汝等當知。阿蘭若處種種藥草。大小樹木。生阿蘭若。
曾無恐怖。亦無分別。」
【草木無情。何得恐怖。然雖無情識。却有滋長。假借
為喻。以其因生蘭若。斧斤不入。得保長生。云無恐
怖。以其無情。故無分別。與下科菩薩作忘情之喻
焉。古德云。蘭植中途。必無經時之翠。桂生幽壑。終
抱彌年之丹。此之謂歟。
△二略以菩薩合喻。】
「菩薩摩訶薩。住阿蘭若。亦復如是。」
【略合無恐怖。無分別。義在下科。
△三又復以喻合
喻。】
「觀自身心。猶如枯樹。牆壁瓦礫。等無有異。於一切法。
無有分別。我觀身心。猶如幻夢。中無有實。念念衰老。
其息出巳。更不復入。由善惡因。隨業受報。是身無常。
速起速滅。是身虗假。終不久停。如是身中。無我我所。
無有情。無命者。無養育者。無士夫者。無補特伽羅者。
無作業者。無有見者。如是等相。本來空寂。猶如虗空。
亦如泡沫。」
【觀身心如木石者。乃忘情妙觀。能離我執。即我空
也。於一切法無有分別者。即離法執得法空也。以
上為總觀。我觀下。又為別觀。幻夢為喻者。當體無
實也。念念者。生滅之行相。衰老者。自覺其無常。息
出不入者。雖生即死也。由因受報者。識隨業轉也。
是身下轉釋幻義。虗假下轉釋夢義。無我我所者。
重觀二空也。無情者。大忘人事也。無命者。心如死
灰也。無養育者。當體無生也。無士夫者。尊重心滅
也。無補特伽羅者。不作生死趣向也。無作業者。三
輪體空也。無有見者。影像皆亡也。下四句總結。如
是等相者。總躡上句。本來空寂者。謂非今作觀方
空。蓋當體本來自空也。圓覺云。知是空華。即無輪
轉。非作故無。本性無故。下虗空水沫。不實易明。
△
四結合如木無怖。】
「常應念念作如是觀。一切恐怖皆得解脫。如彼樹木
無有恐怖。」
【初二句。結勸功夫不得間斷也。次二句。出觀之功
効也。末二句。結合觀成之相也。樹木直言無情。義
合二空也。恐怖者。總該二死之因果也。無有二字。
總結忘情也。
△五結成阿耨菩提。】
「時諸菩薩。得大安樂無畏生處。是名菩薩住阿蘭若。
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結觀成果圓之相也。得等二句。即所證涅槃斷
德也。(斷者盡也。離也。謂五住煩惱皆盡。二種生死永離。更無所畏。得大安樂。故名曰德)是
名二句。指功由住處得也。阿耨等。即佛果之全德
也。夫佛性本具。即心是佛。由妄想執著。而不證得。
故聖人教與作觀觀之。悟真本有。了妄本空。功無
間斷。菩提遂成矣。華嚴云。應觀法界性。一切惟心
造。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
次。妙哉至言。實為還丹之妙藥。出世之良方。有緣
斯遇。如說而行。若不成功。無有是處。
△八廣明法
相蘭若。】
「復次出家菩薩。住阿蘭若。晝夜相續。應如是觀。」
【此總為一科。分二十一段。以便解釋。初則總標觀
相。巳前諸科。反復發明住阿蘭若。離諸恐怖。成諸
功德。末後總結。究竟成佛。此則廣明諸佛法財萬
德。究竟極果。皆以阿蘭若為出處也。此標舉一段。
是教與應作。貴無間斷。故云相續。如是二字。指法
之辭。以下諸段。方是正觀。】
「是阿蘭若。善能修習。四無垢性。安樂之處。是阿蘭若。
善能修習知足之處。」
【此約無垢性生知足天。從蘭若中出也。初句標定。
應知阿蘭若三字。具事理二處。若事上說。離乎人
境。潛居深山幽谷。無諸喧雜之處。不染五欲之境。
是為事蘭若。然既得境寂。心亦安閒。妄想不生。惺
寂相導。如澄潭皎月。是為理蘭若。是以理無事助
而難純。事非理成而無益。理事相資。心境俱寂。是
真阿蘭若。下皆倣此。善能修習者。以事理兼備曰
善曰能。四無下。由心境俱寂。是真無垢。是真安樂。
知足是兜率之華言。謂心境空處。即是知足(應知佛法
是活句。亦顛拈倒用無不可也。若云是阿蘭若善能修習等。是字為指法辭。約事蘭若說。或山間林下。一
切幽靜處。皆為蘭若。若云安樂之處是阿蘭若。此約理說。謂因能修習四無垢性。所以貪染既歇。一性安
閒。性即蘭若。是字當即字看。凡披閱高賢。不得拘文害義。此總有二十一段。此段既爾。諸段皆然)。】
「是阿蘭若。於諸煩惱得解脫處。是阿蘭若。具足多聞
智慧之處。」
【此約離煩惱得解脫。多聞智慧。皆從心境俱寂處
得。】
「是阿蘭若。伏斷煩惱所知障處。是阿蘭若。能入三種
解脫門處。」
【此約斷煩惱入解脫皆從蘭若中出也。二障准前。
伏謂制住現行不行。斷謂永滅二執種子。三解脫
亦准前解。由心境俱寂。易得解脫。故云能入。】
「是阿蘭若。善能證得八解脫處。是阿蘭若。善能觀察
十二緣處。是阿蘭若。善能斷除業障之處。」
【此約修八背捨。所得者謂八解脫。十二因緣同前。
身口七支所作之業。能障淨行故名業障。以上三
事。皆由心境空寂而得。故云善能。皆從此出。故云
處也。】
「是阿蘭若。能得初果預流之處。是阿蘭若。能得第二
一來果處。是阿蘭若。能得第三不還果處。是阿蘭若。
得第四果阿羅漢處。是阿蘭若。證得辟支佛果之處。」
【此約得四果。及辟支。皆從蘭若中出也。初果梵語
名須陀洹。漢言預流。預謂參預。流謂流類。二乘初
斷見惑。預入聖流。皆從蘭若中修行親證。故指蘭
若為得果之處也。二果名一來者。梵語斯陀含。漢
言一來。謂人間斷惑只一往來也。良以見惑初果
巳斷。思惑是俱生細惑。修道位中斷之。亦名修惑。
然其惑最細。不能一生頓斷。故按三界九地。各分
九品。次第而斷。惟欲界九品。最雄猛難斷。上上一
品獨潤二生。故天上人間。往來二番始能斷之。上
中上下共潤二生。又復二番往來方能斷之。中上
一品獨潤一生。又一往來斷之。中中中下共潤一
生。又一往來方能斷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六品
皆斷名第二斯陀含果也。總言六番天上。六番人
間。斷盡前六品思惑二果始成。良以既證二果。又
名一來者。以欲界後三品思惑尚在。由其下上一
品獨潤半生。下中下下共潤半生。故更來人間一
次斷之也。故名一來。第三名不還果者。梵語阿那
含。漢言不還。由在二果時。斷後三品殘思未盡。名
三果向。三品全盡。方證三果也。名不還者。由前共
七番往來。斷盡欲界九品思惑。以欲界因亡故。再
不還來欲界受生。故名不還。寄居四禪五不還天。
斷上界四禪四空。共七十二品思惑。若斷至七十
一品。只名阿羅漢向。七十二品全盡。證得阿羅漢
果也。辟支佛果。既斷見思。更侵習氣。較菩薩不及。
較羅漢則根利。以羅漢尚有習氣在。辟支則無故
利。此言四果辟支。雖人力所證。若非蘭若亦不易
成。故蘭若是其出處也。問。如二果尚一來人間斷
惑。居住蘭若可矣。若夫三果人。寄位四禪。不來人
間。蘭若何說。答。有二義。一者溯流窮源。雖居禪天。
最初發跡。從蘭若出故。二者阿蘭若翻寂靜處。既
入四禪。苦樂雙亡。方為真寂靜處。若據前解。具理
事二種。其四向四果及辟支。所證空理。為智所依。
皆名蘭若。
(以上七番往來斷惑者。約常途鈍根者說。若佛在世時諸大尊者。一生頓證阿
羅漢果。不在此例。又必七番天上人間者。以人間苦重。不能一番頓斷。以天上為休歇處。故往來漸次斷
之。見根鈍之如此)。
(○問。此經頓教。明此漸修者何為。答。此不論頓漸。只言阿蘭若。是證道之出處也)。】
「是阿蘭若。巳辦所作得自在處。是阿蘭若。捨諸重擔
得輕安處。是阿蘭若。證得二空真如之處。」
【此段三種功德。皆從蘭若中出也。初則四果未成。
為所作未辦。四果成就。真窮惑盡。為所作巳辦。得
自在者。即見思巳空。生死巳離。不受後有。加之三
明六通。山壁不隔。所至隨心。故云自在。次言重擔
者。即是生死。諸者不獨分段。亦兼變易。輕安即是
涅槃。謂重擔巳離云輕。不受逼迫云安也。再次言
二空者。即人空法空。以人法二執既空。所證之理
不妄不變。故曰真如。以上三種。亦以蘭若。為能辦
能得能證之處。】
「是阿蘭若。能修無量大慈心處。是阿蘭若。修證無量
大悲心處。是阿蘭若。能善修習喜無量處。是阿蘭若。
善能修習捨無量處。」
【解見前文。處亦同前。】
「是阿蘭若。能發菩提心處。是阿蘭若。菩薩修持到十
信處。是阿蘭若。復次進修到十住處。是阿蘭若。展轉
增修到十行處。是阿蘭若。展轉修行十迴向處。」
【此段從發心至迴向。五種功德位次。皆從蘭若中
出也。菩薩修持到十信處者。以菩薩乃大乘之機。
修持大乘之行。信等乃大乘之位也。信者聞說即
心作佛。深忍樂欲。決志不疑是也。乃三賢之首。萬
行之先。故首明之。然欲從凡流趣入聖位。必以信
為先導。始自信心。終至願心。總為十信。以作菩薩
真修方便也。進修到十住處者。前但信而未入。此
則因信而修。因修而入。分與理證曰住。智能依理
如人住宅也。進謂增益之勤。修即踐境之行。到者
因功至得之謂。十者謂菩薩約位進修。以始覺為
本。由信而入。入則能住。始自發心。終至灌頂。次第
十位。後勝於前。通為十住也。展轉增修下。謂從前
至後曰展。次第而進曰轉。修之又修曰增修。十行
者。由前十住進修功滿。巳成佛子。自得巳利。而利
他之行未成。是故至此廣行饒益。隨順眾生。令其
歡喜。純是利他。故名行位。然行有淺深。始自歡喜。
終至真實。有十種利他法門。故名十行。十迴向者。
迴即迴轉向即趣向。起大悲心。救度眾生。迴轉十
行之善。向於三處。一真如實際是所證。二無上菩
提是所求。三一切眾生是所度。以能迴之心。及所
迴善行。向彼萬類。圓滿梵行。等入法界。以前後十
位。故名十迴向。以上始自發心。終至迴向。皆歸功
於蘭若中修證所成也。然自心照應。亦不失其理
事二種也。】
「是阿蘭若。善能修習四善根處。是阿蘭若。修行六度
波羅蜜處。是阿蘭若。修行初地至十地處。是阿蘭若。
證得六根清淨之處。」
【此段四種功德。皆從蘭若中出也。四善根。即四加
行也。謂加行之善。為入地之根故。六度等可知。初
地至十地者。謂從地前世第一位。一念相應。斷盡
分別二障。得證徧滿真如。則入初地也。然謂之地
者。以菩薩所證之理。一切佛法。依此發生。如地生
物。亦有淺深。始自歡喜。終於法雲。通為十地。六根
清淨者。謂眼耳鼻舌身意。各離妄見妄聞等。不為
妄染所污。即父母所生之眼。徹見三千大千世界
之色。耳能普聞三千大千世界之聲。乃至意能徧
知三千大千世界之法。無染無障。故曰清淨。亦從
理事蘭若中成就故也。】
「是阿蘭若。善能證得天眼通處。是阿蘭若。得天耳通。
及宿住智。生死智明。神境。他心。如是通處。是阿蘭若。
有慚愧處。」
【此段六通及慚愧功德。皆從蘭若中出也。六通解
見前文。宿住智即宿命通也。生死智明。即漏盡通
也。謂生死諸漏巳盡。所得智明。如無生智。漏盡明
是也。神境即工巧。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等。十八
種神變自在是也。他心即他人舉意作念。不勞口
訴。巳能分曉者是也。慚愧同前。如是功德。亦從蘭
若中出。】
「是阿蘭若。不放逸處。是阿蘭若。修五根處。」
【此約兩種功德亦不出此。不放逸者。精進三業。於
所修斷。防惡修善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
世間善事為業。五根即信進念定慧五法。為入道
根本。故曰五根。】
「是阿蘭若。證得無量無邊三昧之處。是阿蘭若。能得
恒沙陀羅尼門證自在處。」
【此段二種功德。亦出於此。三昧體同。用處差別。名
目不同。故有無量。陀羅尼云門者。有通義。以能持
能放。持之則萬法為一。放之則一為萬法。體用雙
行。理事無礙。故云自在。】
「是阿蘭若。悟無生忍。是阿蘭若。永出三界斷生死處。
是阿蘭若。得不退轉。」
【此段三種功德皆出蘭若也。無生無滅之法。一念
𢜫覺見性為悟。如人飲水。冷煖自知曰忍。不退轉
者。即進道勇猛無倦。千聖喚不回頭。必得不移之
志也。若作三不退轉。亦如前解。】
「是阿蘭若。降伏一切眾魔怨敵。銷除業障。見佛聞法。
如是之處。是阿蘭若。得佛不共最上法門。」
【此段約降魔得最上法。皆出蘭若也。古德云。道高
一尺。魔高一丈。梵語魔羅。此云殺者。謂傷殺法身。
損害慧命者也。一切者。即煩惱魔。死魔。天魔。五陰
魔。此等諸魔。從無始來。根本怨家。惟天魔獨害修
定之人。或入心腑。或附傍人。擾亂行者。此言以大
定智力除遣。名為降伏。身口七支。有漏之業。能障
聖道。故名業障。今既銷除。無復障礙。故得親見諸
佛。聞諸佛法。指蘭若是其處也。不共等者。謂不與
二乘共。唯佛獨證。是為最上法門也。良以非事蘭
若。則五欲擾亂。不能降魔除障等。而能降能除。即
是定慧智力。却又為理蘭若。】
「是阿蘭若。修習戒蘊清淨之處。是阿蘭若。出生無漏
三摩地處。是阿蘭若。能生般若證解脫處。是阿蘭若。
能生解脫知見之處。」
【此段明五分法身。亦從蘭若中出也。戒蘊即是戒
身。蘊者積聚義。謂積聚色受想行識。成眾生身故。
人能持戒。即是修習。身心無犯故云清淨。三摩地
即禪定別名。不著定相名為無漏。即定身也。從幽
靜處成。故曰出生。般若云智慧。即慧身也。解脫依
戒定慧。離諸繫縛。當體自在。即解脫身也。解脫知
見者。謂由得解脫。則妄想皆空。於是本智真明。能
知能見。是為解脫知見身也。此五分法身。是轉五
蘊所成學者應知。良以五蘊固為積聚義。而五分
法身亦為積聚義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五種
共聚為身也。謂眾生若能持戒。修習定慧。行諸淨
業。則能轉此五蘊色身。而為五分法身是也。涅槃
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乃至受想行識。亦復如
是。一轉色蘊成戒身。(色蘊者。即眼耳鼻舌身。諸根積聚之名。戒能防止身三口
四之法。謂眾生若能持戒堅固。得身清淨。則戒體成就。無持無犯。此即轉色蘊。而成戒身故也)二
轉受蘊成定身。(受蘊者。即六識領納六塵。積聚之名。定即正定。謂眾生若能修習無
漏禪定。則根塵泯淨。離諸散亂。此即轉受蘊成定身是也)三轉想蘊成慧身。(想蘊
者。即意識思想六塵積聚之名。慧即智慧。謂眾生若能悟。諸妄想。皆是虗妄生滅。則意地明淨。照了無礙。
此即轉想蘊。而成慧身也)四轉行蘊成解脫身。(行蘊者。即造作種種諸業積聚
之名。因此業行。而有纏縛。解脫即自在義。謂眾生若能不作諸業。則脫其纏縛。而得自在。是名轉行蘊。而
成解脫身也)五轉識蘊成解脫知見身。(識蘊者。即和合積聚之名。解脫
知見者。知即智知。見即眼見。即無生智眼。自在照了。謂眾生若能照了識心。皆是虗妄分別。則無生之智
眼。自在明了。此即轉識蘊。成解脫知見身故也)此說。出大明三藏法數。此
中行。與別經不同。別經皆云行蘊以遷流生滅為
義。此以造作名義。葢遷流即動義。造作亦動義也。
又遷流屬內轉之用。造作屬外運之行也。】
「是阿蘭若。得三十七菩提分法。是阿蘭若。能得解脫
十二入處。是阿蘭若。永離有漏十八界處。」
【此段約助道法及三科功德。亦從簡若中出也。三
十七菩提分法。解見前文。解脫十二入處者。十二
即六根六塵。各有所在云處。入者。謂根能入塵。趣
境義也。塵亦入根。引識義也。解脫者。對眾生受纏
縛言。謂眾生若能忘塵盡根。所謂塵既不緣。根無
所偶。則二皆解脫故。十八界者。界即分限。因眾生
心色俱迷。故開色為十界。開心為八界。令其觀此
色心二法。皆從虗妄因緣而生。能令眾生起惑造
業。輪轉生死。若達此妄緣無有實體。絕名離相。則
不為惑染所迷。亦不為生死纏縛。皆歸功於蘭若。
為能得之處也。(開色為十界者。謂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聲香味觸五塵。皆屬色法。
故開之為十也。開心為八者。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及意根法塵。皆屬於心。故開心為八界。有
云法塵屬色。謂五塵泄落緣影。為意識所緣。為不可見有對色。故屬色法。有云法塵無實體。體即是心。故
屬心法。有云一半屬色。一半屬心。應云十分半色。七分半心。方盡其義。總言根塵識三六共十八。各有邊
界分用。不同故耳)言有漏者。即凡夫迷位。每被分隔。不能
融通。則觸途成滯。漏落於生死。故名有漏。若人返
妄歸真。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故云永離有漏。結歸
同前。】
「是阿蘭若。微妙觀察十八空處。是阿蘭若。容受一切
諸法空處。是阿蘭若。增長十善法生之處。」
【此明諸空十善。亦從蘭若中出。十八空解見前文。
觀察即照了之智。微妙即究竟之稱。若非微妙觀
察。焉能悟徹空理。容受下。諸法空即是十八空。但
容受二字。於前不同。前觀察即始覺之智。此容受
約本覺之理。以本覺量無不周。體無不徧。是以一
切空理。皆歸本覺。如水合水。似空合空。楞嚴云。觀
相元妄。即一切法空。觀性元真。即如來藏。故本覺
容之。合為一理也。十善法者。善即順理之義。謂行
此十法。皆順於理故曰善。然有二種。一止。二行。止
息巳惡。不惱於他。行持勝德。安利一切。十者。一不
殺生。(不害一切物命。即止殺之善。既不殺害。當行放生。第一善也)二不偷盜。(謂不
竊取他人財物。即是止盜之善。既不盜巳。當行布施之善)三不邪婬。(謂婬即邪作。若不行
婬欲事。即是止婬之善。既不邪婬。當行梵行清淨之善)四不妄語。(謂不起虗言。誑惑他
人。即是止妄語之善。既不妄語。當行實語。為口業第一善)五不兩舌。(謂不向兩邊說是談
非。令他鬪爭。即是止兩舌之善。既不兩舌。當說和合語之善)六不惡口。(謂不發粗獷惡
言。罵辱他人。即止惡口之善。既不惡口。當行柔和輭語之善)七不綺語。(謂不莊飾華麗
之言。令人樂聞。即是止綺語之善。既不綺語。當行質直正言之善)八不貪欲。(謂不貪著
情欲塵境。即是止貪之善。既不貪欲。當行清淨梵行之善)九不嗔恚。(謂不生忿怒之心瞋
恨於人。即是止嗔之善。既不嗔恚。當行慈忍之善)十不邪見。(謂不偏邪異見。執非為是。
即是止邪見之善。既不邪見。當行正信正見之善)以上三事。結處同前。】
「是阿蘭若。增長堅固菩提心處。是阿蘭若。三世諸佛
讚歎之處。是阿蘭若。一切菩薩恭敬讚歎如是之處。」
【此有三種功德。亦從此出。菩提心言堅固者。不退
成佛之志也。增長者。愈後而愈勝也。由是經長時
而不怯。遇違境而益新。心既堅固。菩提易成也。三
世下。惟蘭若處。能斷一切惡。能得一切善從因至
果。歸功於處。所以諸佛稱讚菩薩恭敬故也。】
「是阿蘭若。毗婆尸佛。於尼俱陀樹下成道。是阿蘭若。
尸棄如來。於尸利沙樹下成道。是阿蘭若。毗舍如來。
阿尸婆多樹下成道。是阿蘭若。俱留孫佛。無憂樹下
成等正覺。是阿蘭若。俱那含牟尼如來。優曇樹下成
等正覺。是阿蘭若。迦葉如來。娑陀樹下。成等正覺。是
阿蘭若。釋迦如來。於畢鉢羅樹下。成道之處。」
【此明七佛成道。皆從蘭若中出。過去莊嚴劫末後
三佛。現在賢劫最初四佛。總為七佛。一毗婆尸。亦
名維衛。此云勝觀。真圓惑盡之號也。俱舍云。三無
數劫滿。逆次逢勝觀。然燈寶髻佛。初釋迦牟尼。於
勝觀佛初種相好。故尊毗婆尸為七佛之首。尼俱
陀。或云尼拘律陀。此云無節樹。義翻楊柳。名雖不
同。樹體是一。佛在此下成道。尸棄。此云火。火能燒
物。喻智能斷惑。依智立名故。又云持髻。持謂秉持。
髻即頂髻。以無分別智。持佛心頂故。尸利沙。即此
方合昏樹。有二種。名尸利沙者。葉實俱大。名尸利
駃者。葉實俱小。雖大小不同。總為一類。佛在此下
成道故。毗舍。具云毗舍浮。華言徧一切自在。謂煩
惱斷盡。於一切處無不自在故。阿尸婆多。翻譯未
出。却有尸多婆那。或即此梵語不同。此翻寒林。人
入寒畏故。佛坐其下成道。俱留孫。此云所應斷。謂
能斷一切煩惱。永盡無餘故。於賢劫中第九減劫。
人壽減至六萬歲時。出世成佛。為千佛首。無憂樹
者。梵語阿輪迦。華言無憂華樹。佛坐其下成道故。
俱那含牟尼者。華言金寂。謂金則明現。寂則無礙
故。大智度論又名迦那迦牟尼。華言金仙。謂身金
色故。人壽減至四萬歲時。於閻浮提出世成佛。樹
名優曇者。此云靈瑞。佛將出世。此樹先華。知有佛
出。佛以應之。坐此成道故。迦葉。華言飲光。謂身光
顯赫。飲蔽諸光故。人壽減至二萬歲時。出世成佛。
娑陀樹。華梵未詳。佛坐其下成正覺故。釋迦牟尼。
華言能仁寂默。能仁是姓。寂默是字。以寂默故。不
受生死。以能仁故。不住涅槃。悲智雙運。利物無窮。
故立此號。而人壽減至一百歲時出世。為賢劫中
第四佛。畢鉢羅樹。即菩提樹。樹高數百尺。屢經殘
伐。猶高四五丈。佛坐其下成正覺故。以上七佛。皆
樹下成道。然樹必在山。山樹皆是阿蘭若。葢為諸
佛成道之本。故不惜文繁。反復發明。務令實信。以
見樂遠離行菩薩。一片婆心也。】
「汝等當知。阿蘭若處。有如是等無量無邊功德勝利。」
【此結顯功德勝利。蘭若功德實有無量。如上所出
猶為少分耳。
△二偈頌。】
「爾時樂遠離行菩薩。為諸大眾。而說偈言。出家菩薩
住蘭若。當作何念及何業。世間所有諸恐怖。皆從我
見我所生。若能斷除我我所。一切恐怖無所依。」
【此頌住蘭若存想追本也。初二句。謂既巳出家。居
住蘭若。心中當作何念。及作何等功業。第三句正
教與存想追本。諸恐怖者。即一切惑業苦報。有漏
因果。能纏縛逼迫。凡夫任運不覺不知。聖智觀之
實為恐怖。此但究察。第四句方能歸本。我見。即分
別我執。我所。即法執。妄執心外有法。是我所有故
名我所。生者引起義。謂恐怖本無。依我而有。故云
皆從我見我所生。若能下。明滅妄歸真之義。謂一
切恐怖既從我生。亦可斷除當依我滅。若能發菩
提心。秉丈夫志。起智照之。自然五蘊皆空。二執俱
滅。然所依二見既空。一切恐怖瓦解氷釋矣。故無
所依。】
「若有能執我見心。畢竟不成菩提道。涅槃常住皆無
相。何況煩惱非法相。」
【此頌反究離過當住也。初二句。有我見者。永墮生
死不能成道。三句對顯。謂聖人所證涅槃。當體真
常。了無生滅。故云常住。皆無相者。即涅槃本體。無
煩惱相。無生死相。無我相。無法相。亦不可著涅槃
相。若知有涅槃可證。亦為法執不忘。尚不可也。何
況下。以勝況劣。是知煩惱即我見等。非法相者。該
盡一切凡夫外道見思諸惑。徹底虗妄。了無真實。
故云非相也。反顯一切聖凡見忘。方冀菩提有分
爾。】
「不著諸法及眾生。心無諍論修正念。四威儀中調伏
心。應入蘭若常寂靜。能斷煩惱心知足。住於蘭若空
寂舍。」
【此正顯離過當住也。解見長行。】
「入三解脫無相門。住於蘭若離塵垢。能觀十二因緣
法。四諦二空真妙理。世間八法不傾動。如是大士住
蘭若。」
【此正明有德當住也。蘭若中離諸塵垢。自然境寂
心空。故三解脫易入也。八法即是八風。謂利衰毀
譽稱譏苦樂。此八法。世間所愛所憎。而能扇動人
心。名之為風。苟心有主持。安住正法。不為愛憎惑
亂。即八風不能傾動之者。(八風者。一利風。凡得可意之事。利益於我者。身
心皆喜。為此生貪。是為利風扇動。為利所轉也。二衰風者。失可意事。傷感悲悽。為彼所轉也。三毀風者。陰
為訕謗。知之生怒。為彼所轉也。四譽風者。陰為讚美。知而生喜。為彼所轉也。五稱風者。陽為讚美。不覺喜
悅。為彼所轉也。六譏風者。陽為誹謗。不覺生怒。為彼所轉也。七苦風者。違境逼迫。身心煩惱。為彼所轉也。
八樂風者。凡好緣好境。適悅身心。為彼所轉也。以上八種。皆常人不由自巳者。不覺隨彼轉動。是為八風)
二空。即人空法空。真妙理。即二空所證之真如。如
是下結。大士即菩薩之別稱。謂能具如上諸德。是
為真住蘭若之人。】
「能觀自身如枯木。亦如水沫及幻夢。不著二邊平等
相。如是薩埵住蘭若。罪業纏縛無常身。本來虗假元
無實。我法二執及罪相。於三世中不可得。自身他身
無有二。一切諸法亦如是。諦觀法性無去來。如是菩
薩住蘭若。栴檀塗身及讚歎。以刀屠割并罵辱。於此
二人無愛憎。如是菩薩住蘭若。」
【此喻明蘭若無怖也。初二句。即忘身無我觀。三句
正釋。既無我見。亦無邊見。二邊即斷常二見也。或
事理我法等各執一處。不能融通者皆屬二邊。是
以二邊即病。不著即藥。既不著二邊。一切事理我
法斷常等。皆融為真如一體。故云平等相。薩埵即
是菩薩。如是一句指人歸處。罪業下。轉釋水沫幻
夢。不惟無常。且虗假無實矣。二執為因。罪相為報。
三世不可得者。謂過去巳滅。現在不實。未來無形。
皆如夢幻水沫。故云不可得。自身下四句。釋上平
等相。自他無二固是平等。會一切法皆無二相。故
云亦如是。諦觀者。如理觀察也。法性者。萬法體性
也。無去來者。萬法皆如也。然去來即是生滅。良以
法性無生。而眾生妄見。如病目空華。讚有本無。何
有去來之相哉。如是下結。栴檀下四句。又深釋前
義。假如一人。以栴檀塗菩薩之身。順境也。美言雖
歎。愛語也。而菩薩却不生歡喜。再有惡人。以刀屠
罵辱菩薩。皆逆境也。菩薩亦復不生瞋怒。然於此
二人。既無憎愛之心。是為我法皆空。合前枯木之
喻。是了無情味之人。下句結。謂如是菩薩。是為真
住蘭若之人(應知枯木只可為喻。但取無情味耳。若必定身心全同枯木者。亦木石無
心。名為外道。是知大修行人。寂照互導。不落一邊。以寂邊暫同枯木。以照邊則枯木猶不足為喻也)。】
「出家樂住阿蘭若。晝夜應作如是觀。阿蘭若處真道
場。一切如來成正覺。阿蘭若處妙法空。出世正法之
所生。阿蘭若處聖所尊。能生三乘聖道故。阿蘭若處
聖所宅。一切聖賢常住故。阿蘭若處如來宮。十方諸
佛所依故。阿蘭若處金剛座。三世諸佛得道故。阿蘭
若處涅槃宮。三世如來圓寂故。」
【此下皆頌廣明法相從蘭若出也。初二句標住作
觀。次二句出諸佛之本源。妙法者即眾生心。能攝
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出世間法即真如不變之體。
世間法即真如隨緣之用。然正隨緣而不變。亦正
不變而隨緣。隨緣則萬境全彰。不變則纖塵不立。
無可讚而讚之。強讚曰妙。亦無可名而名之。強名
曰法。故云妙法。空者。即純真體中無妄故名空。乃
真空也。妙者有感則應。乃大用也。如是出世正法
皆從蘭若所生者。窮流歸本也。向下蘭若是同。獲
益則別。以能成聖道。故聖所尊。以聖賢常住。故喻
如宅。為諸佛依止。故稱曰宮。以諸佛從此得道。故
喻如座。所得之道具堅利二義。又目之曰金剛。以
諸佛在此圓寂。又名之曰涅槃。】
「阿蘭若處大慈室。菩薩住此修慈故。阿蘭若處是悲
田。三世諸佛修悲故。阿蘭若處六通室。菩薩於此遊
戲故。阿蘭若處大無畏。能斷一切恐怖故。阿蘭若處
三摩地。諸求道者得定故。阿蘭若處陀羅尼。諸持呪
人神力故。阿蘭若處善法堂。增長一切善法故。阿蘭
若處菩提室。菩薩修道得忍故。」
【十六句。皆上句依處立名。下句依名釋義。謂依此
修慈故名慈室。依此修悲又名悲田。於此遊戲名
六通室。(遊戲者。謂不離滅定現諸威儀)能斷恐怖名大無畏。(即四無所
畏也)修道者依之得定故曰三摩地。(云等持。謂平等任持。雙離沉掉)
依之持呪能獲神力故曰陀羅尼。(謂總持。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此
言靜處持呪。必有感應。達妙通神。用不可測。故曰神力)依之增長善法又曰
善法堂。又依之得忍故曰菩提室。葢千功萬德。皆
從蘭若修成。亦讚之不盡矣。此為反句釋。若順句
釋者。如蘭若既如慈室。所以住此能修慈心等。可
以意得(得忍之忍字。必究竟契道之謂。然既以菩提為室。菩提云覺。修行人依本覺。起始覺。
以始覺。合本覺。則究竟證道。默得於巳。即是忍義)。】
「若欲永超三界苦。菩提涅槃當修證。徧周法界利羣
生。應居蘭若菩提室。」
【此結勸從蘭若修證也。若欲二字。是警人發心之
辭。三界云苦者。以其生死逼迫。五濁交聚。若是勇
猛丈夫。理宜超出。則永脫苦淪。不受生死矣。下句
為所慕之果。理宜修證。菩提為智德。涅槃為斷德。
修謂研窮。證謂實踐。此句為自利。徧周下利他。法
界兼三土。羣生兼聖凡。(三土除性土。皆佛利生之處)華嚴云。如
來一處成道說法。則盡十方徧法界。乃至塵塵剎
剎。轉大法輪。一切三賢十聖。及凡類眾生。皆沾慈
化矣。故曰周徧。應居下勸住。謂若欲超三界。證菩
提。利眾生。非蘭若遠塵離欲之處修證。則不可得。
故尊蘭若為菩提之室。】
「所修六度四攝法。迴施三有及四恩。自他俱入甘露
城。同證一如真法界。」
【此頌迴向同證涅槃也。六度四攝。義兼萬行。法門
皆菩薩兩利之功。不忍自善其身。復將自所修證
法門。迴巳向他曰施也。三有者。即三界眾生因果
不亡白三有。四恩有二種。一如長途。謂天地葢載
恩。日月照臨恩。皇王水土恩。父母養育恩。二如本
經。謂父母恩。眾生恩。國王恩。三寶恩。自他下總收
十法界。甘露城。喻涅槃果中本無生滅。如飲甘露
之不死也。一如。即一真如法界。華嚴云。四生九有
同登華藏玄門。八難三途共入毗盧性海。此之謂
歟。
△三如來印證。】
「爾時樂遠離行菩薩摩訶薩。為諸大眾。說是法巳。佛
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為大眾。及未來世求佛道者。
分別演說阿蘭若處殊勝功德。利益安樂現在未來
一切眾生。趣向菩提正真覺道。汝所成就無量功德。
千佛共說不能窮盡。」
【爾時下十九字。皆經家敘置之文。因菩薩代佛宣
揚。深合佛義。故佛極口嘉美雙稱善哉。汝為下。出
讚美之義。分別演說下。謂於一蘭若。說出許多利
益。始則發明恐怖。有多種纏縛之境相。次則發明
蘭若。離怖得果之始終。再次發明存想追本。以我
見為恐怖之宗。又次發明離過顯德。歸蘭苦為成
佛之本。及借喻顯法。廣明法相差別。以偈重宣。深
究聖凡趣證。迴向三有。以見慈濟之心。酬報四恩。
均入無為之化。自他俱利。法界同登。故云殊勝功
德。充之則正真之道。一字法門海墨書之不盡。功
德難量空界盡而無窮。以助化之德。功歸於菩薩。
故諸佛共讚。猶不能盡矣。
△四海眾獲益。】
「爾時會中智光菩薩。無量阿僧祇菩薩大眾。聞阿蘭
若最勝功德。即得聞持陀羅尼門。無量眾生。發無等
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得不退轉。千億眾生。遠
塵離垢。得法眼淨。」
【得聞持陀羅尼門者。即一聞千悟。獲大總持。餘益
准前。以上離世一品樂遠正讚巳竟。】
【△二厭身一
品彌勒問觀二。一品題。】
「厭身品第七」
【以厭身為題者。以文中有觀身不淨可厭之觀故。
加之種種喻明。深為憎惡。葢不厭則不離。由厭身
心。修無垢行。亦助道之本也。
△二經文二。一問正
住蘭若於身何觀二。一經家敘置。】
「爾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
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二彌勒正問。】
「世尊。我等既悟。出家菩薩摩訶薩。厭離世間。住阿蘭
若。調伏其心。修無垢行。然此菩薩。住空閒處。自於是
身。應作何觀。」
【調理三業。制伏妄心。即是蘭若修證。清淨操持。即
是無垢行門。此但述前意。然此下方為正問。此非
彌勒不知。為利樂有情。故有是問。空閒處。即蘭若
之華言。自於是身者。指修行人現在之身。觀者是
修行人定中發慧究察之智。應作何三字。謂所應
作者。必在何觀。惟何字為問辭。葢如來設教。巧被
初機。隨病用藥。種種不同。如五停心觀等。因觀法
有多種差別。故問何觀。
△二如來讚許誡聽當說
二。一讚誡樂聞。】
「爾時佛告彌勒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為眾生
起大悲心。請問如來入聖智觀。妙行法門。汝當善聽。
今為汝說。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入聖下二句。是佛述觀中勝益也。聖者正也。智者
覺照也。觀為能入。聖為所入。智為觀中究察之用
即是始覺。妙行即修觀之功夫。法門即趣證之要
路。良以即凡心而成佛心。依本智而達聖智。須從
這裏入。故曰妙行法門也。下誡聽易知。
△二如來
正說五。一佛與分別二。一標作諸觀。】
「善男子。出家菩薩。住阿蘭若。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時。四威儀中。微細觀察。是有漏身。三十七種不淨
穢惡。是不可愛。是不堅牢。」
【此為諸觀之總標也。四威儀下。求菩提之法則也。
謂行住坐臥之間。動則合宜。靜則有法。行不致於
鹵莽。坐不致於昏散。所謂有威可畏。有儀可則。故
曰威儀。微細觀察者。正出所觀之境有三十七種。
詳究曰觀察。深沉曰微細。三十七種皆言不淨穢
惡者。分三種。一外相十二。謂髮毛爪齒。眵淚涎唾。
屎尿垢汗也。二身器十二。謂皮膚血肉。筋脉骨髓。
肪膏腦膜也。三內含十二。含即含藏。謂肝膽腸胃。
脾腎心肺。生臟熟臟。赤痰白痰。以三十六種。加身
為總相。以總別發揮。共三十七。而九孔常流。一切
皆是不淨。所謂隔囊臭物。智者不愛。如夢幻泡影。
故不堅牢。墮於生死。故曰有漏。由作此觀。深生厭
離。
△二別分諸觀二十九。一穢器盛蛇觀。】
「當觀此身。猶如坏器。外以雜彩。金銀七寶巧飾莊嚴。
內以糞穢種種不淨。填塞充滿。雨肩擔負。隨器而行。
其有見者。皆生愛樂。不知器中盛滿不淨。有六黑蛇。
常在此器。一蛇隨動。器即破壞。毒害臭惡。竟無所堪。」
【此正喻之文。坏器者土器也。顯其易壞。謂根本是
土。外以金鑲銀鈿。七寶莊嚴者。以見美觀。喻人身
外粧飾也。內以糞穢填塞者。喻三十六種不淨也。
兩肩擔負。隨器而行者。喻我執不忘。隨身保重也。
其有見者皆生愛樂者。喻以顏貌尊敬也不知器
中下。喻人顛倒不自省察也。六蛇在內者。喻身心
六病也。一蛇隨動下。喻無常不保朝暮也。毒害臭
惡下。喻無常苦空無我不淨。智人之所不愛也(身心
六病。法合自有)。】
「世間之人。莊嚴其身。如彼彩畫盛不淨器。貪瞋癡三。
名為心病。風黃痰癊。名為身病。內外六病。能害身心。
如彼六蛇居於器內。一一蛇動。器即破壞。一一病發。
身即無常。善男子。出家菩薩。處於空閒。觀察是身。名
為第一不淨觀相。」
【此以法合喻。初四句合坏器。貪等六病合蛇。故云
蛇動器壞。病發身亡。善男下結觀相名。
△二死狗
不淨觀。】
「出家菩薩。於日夜中。又觀自身。臭穢不淨。猶如死狗。
何以故。彼身亦是父母不淨。為生緣故。」
【觀身如死狗者。雖人物品類不同。不淨可厭是同。
何以下徵起釋之。有三義。一者臭穢可厭。二者死
狗無常。三者緣生不實。若微細觀察。更隱深義。若
向不淨處生厭。無常處警心。不實處悟空。豁然大
悟。既是緣生即無自性。當體即真。不淨化為真淨。
無常即是真常。如目病既除。空華亦滅。問。此與前
科何別。答。前科約現在觀。此科亦兼死後觀。是以
各科(緣生不實者。謂一切情與無情。皆不自生。從因緣而生。且人道一種。以父精母血。巳識種子。三
緣和合。虗妄有生。若因緣別離。虗妄名滅。既從因緣生滅。則知當體不實大悟之後。真性不滅。即我法身)。
△三蟻臺象破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蟻子臺。安住眾蟻。時有白象。
來至臺邊。以身觸臺。臺即崩碎。善男子。此臺所謂五
蘊之身。白象是為琰魔羅使。身歸後世。如象壞臺。」
【此乃無常觀也。蟻子即細虫。臺即土臺。為蟻子之
依處。安住眾蟻者。謂臺在則蟻安也。善男下法合。
土臺喻身。眾蟻喻命。以識息煖三和合連持。為人
命根。依身而住。身在命在。如眾蟻依臺。白象喻無
常殺鬼。然白象觸臺而臺蟻皆壞。喻殺鬼取人則
身命皆亡。末後二句法喻雙結。嗚呼。果若觀此無
常。生大警覺。頓發無漏正智。照徹五蘊皆空。度出
一切苦厄。超生死不相關之地。了鬼神覷不破之
機。管教無常殺鬼。望空捉影。無處下手。
△四芭蕉
無實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而作是念。我今此身。從頂至足。
皮肉骨髓。共相和合。以成其身。猶如芭蕉。中無實故。」
【此乃無我觀。亦空觀也。先觀自身。皆眾相和合共
成一身。聚之則有。離之即空。自無實體。主宰安在
哉。故取喻芭蕉。以芭蕉無實質。眾葉纏裹。外實內
虗。剝去一葉。又有一葉。是以葉在則在。葉盡則空。
亦無主宰也。若是法喻參究。豁然大悟。便知真空
隨緣成相。萬相當體即真。色空相即。理事融通。猛
覺了然。千佛一數。
△五如土附牆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無有強力。皮肉薄覆。如塗附牆。
億萬毛髮。如草生地。微細風大。出入毛孔。誰有智者。
當樂此身。剎那剎那。衰敗轉故。」
【無強力者。言其不堅。亦無常觀也。是以身不自身。
以皮肉薄覆而似身。然既言薄覆。巳覺無常。猶如
泥塗附牆。暫遮空隙。終不堅久。毛髮生於皮肉。如
草生於地。地指牆上土皮也。是知牆皮生草。久必
墜落。孔隙自開。出入透風。不久傾倒。風大入身。亦
復如是。誰有下。深生厭惡。剎那剎那者。行陰遷流
也。衰敗轉者。將死不久也。若作觀之人。既知無常。
忽然醒覺。是誰衰敗。身後何歸。一念相應。則大夢
惺覺。始知本無生滅當體是佛。
△六養蛇取害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養毒蛇而取其害。我今雖以
飲食衣服。資長是身。而不識恩。畢竟還令墮於惡道。」
【此為苦觀也。毒蛇喻貪瞋癡。每每毒害性德。眾生
恣縱猶如養蛇。是知縱貪。則希望無厭。毒害解脫
德。縱嗔則忿怒傷殺。毒害法身德。縱癡則任運昏
迷。毒害般若德。三德既喪。三業滋多。所以死墮惡
道。豈非自取其害耶。是以菩薩既作此觀。深生懼
畏。發大勇猛。如大將破重圍。奮力突出。則三毒化
為三德。苦惱頓成樂果矣。
△七冤家詐親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譬如怨家詐作親友。伺求其便。
而將毒藥斷彼命根。我身如是。本非真實。終致無常。
非聖愛故。」
【此無我觀也。怨家詐親。認之則必斷身命。喻我見
詐親。執之則必斷慧命。是以大根菩薩。若向這無
常身中。會得真常者不滅。管教冤家納欵。讐敵歸
命。
△八水泡起滅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水上泡。雖復妙好瑠璃珠色。
剎那因緣起滅無恒。有為念念不久住故。」
【此無常觀也。水泡即浮漚。視之如珠。取之隨滅。身
亦如是。觀之似真。剎那則滅。菩薩若向這裏會得。
則全泡即水。真性常住。返見娘生之面。不異如來
圓滿報身。
△九乾城不實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乾闥婆城。雖現相狀。而不實
有。今者我身。亦復如是。」
【此空觀也。乾城即是海市。蜃魚之氣。結為城垣樓
閣等。觀之似真。當體無實。今者下法合。我身亦爾。
現有即無。經云初生即有滅。不對愚者說。若向這
裏。冷眼看破。乾城化為性土。幻身即是真身矣。
△
十影像非真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猶如影像。我身亦爾。雖有非真。」
【此亦空觀也。日下之影。鏡中之像。影不離形。像不
離鏡。若會影歸真。全像即鏡。始知眾生。本來是佛。
△十一強敵侵掠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譬如外國強盛怨敵。今者我身
亦復如是。煩惱怨敵侵掠善根。」
【此苦觀也。涅槃如本國。生死如外國。本國有主公。
外國有怨敵。主公喻法身。怨敵喻煩惱。法身具足
萬德。煩惱侵掠善根。菩薩在這裏觀察。一念頓悟。
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如怨敵順為良將。侵掠
轉為奇功矣。
△十二朽宅崩壞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朽舍宅。雖加修葺當必崩壞。
我身亦爾。雖加愛念。當必無常。」
【此亦無常觀也。又觀下喻。我身下合。良以智者觀
之。朽宅何必修葺。速登長者之車。無常亦復莫驚。
便見遐齡之壽(長者之車。如法華火宅喻。長者引諸子出宅先以三車誘引。後以一
車等賜。三事喻權。一車喻實。今借彼喻。如無常苦空等觀為權。因此見性成佛為實。權觀如羊鹿牛之三
車。成道如登大白牛車。從權入實則同。故略引喻)。
△十三近怨懷怖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近怨國。城邑人民常懷恐怖。
今者我身亦復如是。於念念中畏無常怨。」
【此亦苦觀也。怨國喻生死。城邑喻自身。人民喻六
根。喻中怨國雖不侵掠。此城邑中人因近故常懷
恐怖。法中無常雖未即至。修行菩薩不由念念驚
心。然驚心者必定用心。用心者必能運智。運智則
必出生死矣。如彼近怨城主。或修仁布德。令彼望
風來賓。或聚將練兵。亦令聞聲胆碎矣。
△十四愛
火燒身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無量薪為火燒爇。然是猛火
曾無厭足。我身亦爾。以貪愛火燒五欲薪。其心增長
亦復如是。」
【此苦觀也。貪愛五欲如火燒薪。貪愛增長如火無
厭。若菩薩一念返觀。貪愛化為智慧。五欲化為真
如。智理相契當處逍遙(五欲二字。莫作財色等看。即受五欲之身也。以貪愛
在心。勞苦在身。其心愈愛。其身愈勞。如火燒薪。薪必燒盡。煩火逼身。身亦無常。故曰其心增長。亦復如是)。
△十五慈母憐子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新生子。慈母憐愍。恒加守護。
我身亦爾。若不守護。病之身心。即便不能有所修證。」
【此無常觀也。子失其母則死。身不守護則病。病則
不能修證。如子死不能續宗。故菩薩觀之。益加謹
慎。護身修道。如護子續宗也。但病之身心一句。當
改之字作害字讀則順。謂若不守護。病害身心。良
以身病心憂。愁惱障道。豈非害乎。
△十六洗炭無
益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本性不淨。譬如有人厭患炭色。
設諸方便以水洗之。經無量時黑色仍舊。乃至炭盡
終無所益。我身亦爾。有漏不淨。假使海水盡未來際。
洗之無益亦復如是。」
【此乃不淨觀。令生厭惡增長道心也。良以炭色本
黑。洗之經年終不能白。身本不淨。洗盡海水亦不
能淨。菩薩觀之悟之。一旦返妄歸真。山河大地。根
塵識心。應念化成無上知覺。到這裏。誰能洗誰。誰
能惡誰。
△十七如油沃薪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油沃薪以火焚燒。又遇大風
勢不可止。是身亦爾。名五蘊薪。沃貪愛油。縱瞋恚火。
愚癡風力。無有休息。」
【此乃無常觀也。沃者灌也。薪即柴薪。油沃薪而火
焚。遇大風而熾盛。則徧燒林野勢不可止。喻貪潤
身而瞋助。乘癡風而力強。則能燒性德。愈莫可窮。
若菩薩著眼。試看觀音。照見五蘊空處何如。
△十
八惡疾多病觀。】
「出家菩薩。觀於自身。猶如惡疾。四百四病所住處故。」
【此苦觀也。四百四病者。如僧祇律云。風病一百一。
火病一百一。水病一百一。雜病一百一。可謂大患
莫若有身也。然病為身之累。猶身為道之累。菩薩
觀之。一念我法二執頓空。則惡疾轉為妙用。諸病
盡作神通(根本律云病有二種。一饑渴為主病。二四百四病為客病。諸病緣不出三種。謂
風熱痰[痾-可+(企-止+(套-大))]。此三種病。以三藥能除油除風氣。酥與石蜜除黃熱病。蜜及陳沙糖能除痰[痾-可+(企-止+(套-大))]。雜病者應盡用
上藥治之)。
△十九蟲住無常觀。】
「亦如大腸。八萬四千蟲所住故。是無常處。出息不還
即無常故。」
【此不淨觀。亦無常觀也。有云。身有八萬四千戶蟲。
徧在一身。此則但云大腸有之。然直取不淨觀用
之。不必較量。又觀是身是無常處等即無常觀。故
結云出息不還即無常故。大約菩薩作觀。亦如禪
師參話頭。疑處多悟。此觀無常苦空。多厭處轉身。
假若番轉面皮。八萬餘蟲變作通身手眼。無常客
隊識取不動主公。到那時。方知無常不淨等觀。真
為換骨神丹。又作敲門瓦子。
△二十瓦石河水觀。】
「亦如非情。神識易脫同瓦石故。亦如河水。剎那前後
不暫住故。」
【上三句無我觀。下三句無常觀。良以非情即無情。
神識即第八識。謂身本有情。而喻如無情者。以識
神易脫自無主宰故。然易脫即是易死。以業牽識
走即便離身。片時不在類同無情。故將瓦石為喻
焉。是知此文皆可三支比量。如身是有法。自無主
宰為宗。因云識神易脫無常故。同喻如瓦石。良以
瓦石易脫無常。瓦石無主宰。例知身之神識易脫
無常。亦如瓦石自無主宰故。下句亦可為量。謂身
是有法。以生滅為宗。因云剎那前後不蹔住故。同
喻如河水。但文外立宗。少不齊耳。
△二十一壓油
嬰兒觀。】
「亦如壓油。於一切事受勞苦故。無所依者。猶如嬰兒
失父母故。」
【此苦觀也。壓油不取造惡。但取勞苦。喻人生一世。
逐境奔馳亦復如是。無所依者。謂背覺合塵。喻如
嬰兒失母故無所依。葢嬰兒喻自身。父母喻佛性。
若人依經作觀。一旦背塵合覺。便是嬰兒見母。
△
二十二蝦蟆如穴觀。】
「無救護者。猶如蝦蟆蛇所吞故。如穴無底。心心所法
不可知故。」
【此亦無常及苦觀也。無救護者。謂迷失佛性。世不
免死。無常到來實無可救。喻中蝦蟆遇蛇固無所
救。法中人遇殺鬼亦無可救。地陷之坑為穴。深無
其底。人墮於中不能出故。此為喻。心心所法合喻。
謂人沒於中不可知者有二義。一穴乃天現深不
可測。喻心心所。體即是妄。任運造業人不自知。但
經中可知二字不順。或喻中說。知字當是測字。言
穴深無底人不可測。若法上說。可字當作能字。言
心心所法。任運造業。人之昏迷自不能知。凡看經
者不可膠柱。活潑為妙。心即心王有八。心所即心
之所使。有五十一。八王者。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
身識。意識。末那識。賴耶識。心所五十一者。即五徧
行。五別境。十一善法。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
定有四。共五十一。如心王舉動。心所隨之。一切眾
生。自無始來。迷真起妄。墮入其中。自不能出。如人
墮穴。相等無異矣。菩薩觀之。豁然踏番深穴。招安
殺鬼。則天下太平。四民樂業(八種識緣境自在故稱為王)。
△二
十三無厭斷常觀。】
「恒不知足。於五欲樂心無厭故。恒不自在。斷常二見
所繫縛故。」
【初三句貪不知足。如海納百川。苦身勞心。即苦觀
也。五欲即五根之所對。色聲香味觸。違者生憎。順
者生愛。無有厭足。菩薩觀察。自知如來藏中性德
法財充滿法界。到此反觀向日五欲之貪。順心之
樂皆可一笑。恒不下。既云恒不自在。正為斷常轉
變。自無主宰。即無我觀菩薩悟此。轉斷常而證真
常。化邪見而成正智。
△二十四無慚死屍觀。】
「不生慚愧。雖蒙眷屬養育棄捨生故。亦如死屍。於日
夜分近滅壞故。」
【初三句認賊為子觀。亦苦觀也。其文不全。義不明
爽。應云譬如有人。棄捨生子。認賊為子。然其賊子。
雖蒙其父當親眷屬。養育恩深。不生慚愧。造種種
業。遺累其父。又劫家寶。若以法合。自身合有人。迷
真心合棄親子。認妄心合認賊子。妄心放肆。合子
不生慚愧造業。自身隨業受報。合遺累其父。喪却
法財合劫家寶。假若一旦返妄悟真。如識真子。擒
捉賊子。則家寶復生。宗嗣得續也。亦如死屍下。別
是無常觀。自身不覺如同死屍。行陰遷流。念念無
常終歸於死。亦如死屍。於日夜時分。將近滅壞。此
但言不久。若夫菩薩觀察時。忽然死中發活。則知
常住不壞。
△二十五受苦依身觀。】
「唯受諸苦。於一切處無真樂故。為苦所依。一切眾苦
依身住故。」
【此皆苦觀也。諸苦不止違境。一切不止三界。應知
二乘涅槃。如止化城未為真樂。良以三途之重苦。
人間之八苦。人皆知之為苦。若諸天之喜樂。染著
於心。逼不自由者。在諸天受之為樂。以佛觀之猶
然是苦。法華云。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次第相
續不斷。豈止違境為苦而樂境非苦耶。然菩薩觀
之。既一切處皆無真樂。畢竟真樂在甚麼處。忽爾
於苦惱堆頭。急急逼拶。將自心迷惑頓開。性天朗
耀。則知諸苦極處。皆是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矣。次
觀。云身為苦之所依。所以眾苦依身而住。若菩薩
觀之。則知我見為招苦之本。遂用無分別智。頓斷
我執。則皮既不存。毛無所附。
△二十六空聚空寂
觀。】
「如空聚落。於是身中無主宰故。畢竟空寂。徧計所執
妄搆畫故。」
【初三句無我觀。次三句空觀也。聚落如集場馬頭
之類。所謂積聚居民。歇落行客之處也。然既云聚
落。貴乎有人。而於中無人故名空聚。喻五蘊身中
無主宰。如聚落無人。於是下法合。以眾生身為四
大假合。行陰所遷。業緣所轉。欲生而偏死。好正而
固邪。既不自由。豈有主宰。然菩薩如是觀之。既無
主宰。現今活潑潑的是誰。向這裏動問一聲。主人
即應。下句又是一觀。畢竟空寂者法性也。良以法
性清淨。蕩無纖塵。如好眼對晴空。清虗湛然。實無
一物。徧計下二句。即依真起妄也。徧計者謂周徧
計度。即意識妄念。理中實無。因執成有。搆者造作
也。畫者彩画也。如夢中搆造房屋。五彩莊嚴。夢中
執有。醒後全空。故曰妄搆。豈止醒後方空。然正夢
即空也。菩薩觀察。會得夢中人。即是醒中人。了達
夢中境唯心自現。亦覺醒中境亦惟心所現。是則
徧計頓入圓成。萬法本來自性。
△二十七空谷船
舶觀。】
「如谷中響。皆是虗妄所顯現故。亦如船舶。若無船師
即漂沒故。」
【初三句空觀。次三句無我觀也。空谷之響聞之實
有。谷中本無。亦喻自身之虗假。隨業緣妄現。觀之
似有。理中亦無。菩薩若夫會響歸聲。則脫體大悟
矣。亦如下。小者曰船。大者曰舶。船舶喻人身。船師
喻佛性。謂有船無師。船即漂沒。喻身無佛性。身即
死尸。佛說此觀。正欲菩薩即船會師。若與船師相
見。則立達彼岸矣。
△二十八大車到岸觀。】
「亦如大車。運載財寶。何以故。乘於大乘。到菩提故。」
【以上諸觀。皆是無常苦空。無我不淨。佛說此觀。令
出家菩薩生厭離心。修遠離行。獨此末後一喻。令
菩薩觀之。向無用中擇出大用。大車喻身。財寶喻
法。然身雖無常苦空。菩薩賴此為入道之具。何以
下徵釋。徵曰。身既無常苦空不堅之體。何能運載
為入道具。釋曰。乘於大乘到菩提故。然上一乘字。
身能受法之意。如車能載。大乘二字。合上財寶。即
大乘法。若非身臨耳聽。心領神會。憑何證道乎。故
三世諸佛。皆從凡夫修證。方得菩提。良以從前諸
喻。令人厭之又厭。恐中加恐。所以重示不惜其繁。
直至末後。急處一提。令彼恐怖厭惡之人。一躍而
登岸矣。大哉聖經。應病之良藥也。
△二十九總結
到岸。】
「善男子。出家菩薩。日夜觀察。非不愛惜如是之身。欲
令眾生出生死海到彼岸故。」
【以上諸觀。非教一人徧作諸觀。葢欲令人或一或
二。日夜觀察。非不下。釋人伏疑。恐疑者云。既身為
道具。理宜保重。何必山林險處。又且日夜觀察不
勝其勞。寧有君子不愛身否。所以如來釋之曰。非
不愛惜。但身之與道不能兩全。若以身較道。護身
則疎道。永受輪迴。若重道輕身。則能到彼岸矣。
△
二結成法要。】
「爾時世尊說是法巳。告彌勒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
修如是行。此則名為出家佛子。所觀法要。」
【如是行即指諸觀。以其厭身求道。依說而行。必到
彼岸。不涉紆曲。故云法要。
△三勸令流布。】
「若有佛子發菩提心。為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住
阿蘭若。修習如是三十七觀。亦教他修。如是法要。解
說書寫。受持讀習。遠離一切我我所執。永斷貪著五
欲世樂。」
【佛證菩提所以成佛。是以佛言。若有能發菩提心
為求菩提道者名為佛子也。以上既發此心。既求
此道。須住阿蘭若。修習如上三十七觀為自利。亦
轉教人修為利他。復將如是法要。或解說則分文
釋義。或書寫則展轉謄文。或受持則領納秉任。或
讀習則解義熟文。遠離下。又復叮寧。謂或自修作
觀。或解說等時。不著我相。不著法相。然不著我相
則我執空。不著法相則我所空。是則二執既空。心
境兩忘。故曰永斷等(能貪即我執。五欲即我所。如五欲是我所有。亦法執)。
△
四究竟成德。】
「速能成熟不壞信心。求大菩提。不惜軀命。何況世間
所有珍寶。現身必得究竟成滿一切如來金剛智印。
於無上道永不退轉。六度萬行速得圓滿。疾成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
【速能成熟者。因修法要故。不壞信心者。克志不移
故。求大菩提者。資稟超達故。不惜軀命者。唯道是
求不知有身故。何況下。以重較輕解脫不悋故。現
身必得者。一生事辦不歷僧祇故。究竟成滿者。自
證不減佛證故。金剛智印者。即佛心法故。於道不
退者。益顯精進故。度行速圓者。圓頓修證故。疾成
菩提者。良馬見鞭影而追風千里故。以上諸觀諸
喻。初會似類小始。究竟實為圓頓。依淺入深。正是
此經之妙。
△五聞品成行。】
「爾時會中。八萬四千新發意菩薩。深厭世間。得大忍
力。不復退轉於無上道。百千婆羅門發菩提心。成熟
信根得不退轉。三萬六千善男子善女人。遠塵離垢
得法眼淨。」
【厭世者出世之助緣也。葢不厭則樂著五欲。焉能
成行哉。得大忍力者。別經云。初地菩薩多修檀度。
餘非不修。但隨緣隨分。二地多修戒度。三地多修
忍度。若以彼證此。既云忍力且大。非證三地者不
能。不復下。於無上道。不但位行不退。即一念也無。
皆地上位也。發菩提心者。向為婆羅門。本淨行之
家。今一聞諸觀不淨可厭。遂發大心。頓入初住。華
嚴百喻較之不如。信根者萬善之本。而因成信根
萬善皆備矣。其遠塵離垢等。解見前文(較之不如者。華嚴經
有一百譬喻較量發菩提心者。百喻不如此心)。】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