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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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會中有一菩薩摩訶薩。名樂遠離行。承佛威力。

從坐而起。於大眾中。為諸菩薩。說阿蘭若行。普告一

切諸菩薩言。」

【菩薩既以樂遠離行為名。必亦從蘭若修行成道。

故立嘉名焉。蓋樂為能發之心。下三字為所行之

行。必初則山林隱跡。厥志不移。肉脫煩惱。外離世

界。如鳥出籠。超諸塵累。從起行處得名。故云樂遠

離行也。承佛威力者。以佛為教主。凡一切法。皆出

佛口。今菩薩代說。非無因自專。蓋為佛之威神所

加。令彼說之也。為諸下。既大眾中單提為菩薩說

者。顯其蘭若修證。而猶不墮小乘。須大機堪任也。

△二菩薩代宣四。一標定徵起。】

「出家菩薩。住阿蘭若。應作是念。以何因緣。遠離世間。

修阿蘭若清淨妙行。」

【初三句標定。以何下徵起。謂既巳出家。既住蘭若。

理應作念提撕。必有所為之因緣。凡舉措之間。莫

忘其本也。意在厭生死。慕涅槃之因緣。所以出家

等。遠離世間者。即是出家住靜。然世間雖有三種。

且約世俗塵勞言之。皆因世諦情狀。恩愛牽連。違

順交作。時時擾心。不得自在。所以一旦出家。身住

蘭若。其所為者清淨妙行耳。是知此句。提醒大眾。

大有警發人心者矣。以其心離濁染曰清。身脫塵

累曰淨。存誠觀照曰行。截徑不難曰妙。

△二誡眾

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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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佛子等。一心諦聽。我承佛力。今為汝等。分別演說

阿蘭若行。」

【△三大眾樂聞。】

「諸菩薩言。善哉大士。為我等輩。及未來世求菩提者。

惟願說之。我等樂聞。」

【由前提醒。孰不感發。如渴思飲。故云願說樂聞也。

△四廣為分別三。一標住蘭若所為。】

「是時樂遠離行菩薩。告諸大眾。一切世間。多諸恐怖。

出家菩薩。為厭世間。種種恐怖。捨離父母及諸眷屬。

住阿蘭若。修遠離行。」

【一切下。前雖標徵。未及道破。此則指出焉。謂塵勞

擾心之煩惱。非止一事。驚恐怖畏之苦境。非止一

法。故曰多諸。又曰種種。如依報世間。有籠繫拘礙

不得超越之恐怖。行陰遷醒無常迅速。不得自由

之恐怖。雖二乘涅槃如止化城。不能高證菩提得

少為足之恐怖。所以出家者。為厭恐怖。割愛辭親。

故捨父母等。修遠離行。欲求解脫。欲證菩提。方住

蘭若故也(捨離父母一事。以世典論之名為不孝。今以佛法論之。正為大孝。良以辭親正

是愛親。捨父母却是孝父母。何也如真行沙門。離塵出世。能救七世父母出苦。如釋尊及目連等。古德云。

一子出家。九祖昇天。非圖自利也)。

△二徵起種種恐怖。】

「云何名為種種恐怖。」

【△三詳明恐怖非一二。一略說三。一法說眾過。】

「或有菩薩。而作是念。我為恐怖。一切煩惱從我生故。

或有菩薩。而說我所是為恐怖。一切煩惱。我所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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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菩薩。而說七慢是為恐怖。種種慢。不敬善人故。

或有菩薩。以彼三毒而為恐怖。造無量罪。墮惡道故。

或有菩薩。以彼五欲而為恐怖。耽著世樂。墮八難故。」

【作念者提撕也。言其不可忘也。恐怖者。逆事逼迫

心不安也。如神色惶惶為恐。心驚毛竪為怖。一切

下。出可怖之相。煩惱即見思二惑。亦兼無明。從我

生故者。出煩惱所起之本。以一切眾生。妄計五蘊

身中有主宰為我。是為我執。因有我執煩惱頓起。

為生死根。故以我執為恐怖也。或有下。又出我所。

即我所有之物。總該一切功名產業等。認為心外

實法。即是法執。依我法二執。不了本空。種種分別。

一切煩惱皆從此生。依此煩惱。造諸有漏生死業

因。感發有漏生死業果。由業果相續。實為恐怖也。

七慢雖別。貢高是同。不敬善人者。略示慢相也。夫

善人者。行善人也。以諸惡不作。眾善奉行。為人天

之本。出世之基。若人親近。必有引發之善言。開人

之茅塞。既我慢不敬。塞絕言路。善不能生。恣心作

惡。招感惡報。非恐怖而何哉。(七慢名相准五卷中)三毒即貪

瞋癡。為俱生惑。以惑起於心。動發身口。造諸惡業。

惑業為因。惡道為報。所謂一失人身。萬劫不復。深

為恐怖之極者也。五欲者。即財色名食睡。皆為眾

生可欲之境。世人染著不捨。則被其害。故為恐怖。

耽著者。樂之至也。世樂即是五欲。世人耽著造業。

故墮八難之報障。以其障道招苦。深為恐怖矣(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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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難皆准前解)。

△二喻明毒害三。一取喻毒蛇。】

「譬如世間有七步蛇。當害人時。毒力熾盛。出過七步。

即便命終。一蛇毒力尚能損人。何況五蛇共為傷殺。

毒力轉盛命難得全。」

【蛇。毒蟲也。七步者。謂此蛇傷人行七步則死。毒之

甚也。五蛇喻五欲。然蛇雖至毒。但能傷身。不能傷

道。但害一世。不害累世。五欲為害。豈止傷身。更損

慧命。豈毒一世。殃及累劫。以種現薰發。世世相續。

可不畏乎。

△二以法合喻。】

「世間五欲亦復如是。一一欲樂。各能引起八萬四千

微細塵勞。迷惑愚夫。令墮地獄餓鬼畜生。及餘難處。

受大苦惱。何況具足貪著諸塵。如恒河沙。」

【初二句總合。一一下合前大害。謂每一欲樂引起

貪愛。以癡為本。若少有不順。復能生嗔。由是邪見

諸惑。頓然皆起。至於八萬四千微細深惑。如雲彌

空。能障日月。大地冥冥。不見三光。未免墮坑之患。

愚夫昏懵。取著造業。致墮三途八難。故云受大苦

惱。以上五欲略示總相。尚遭大苦。何況下。以少況

多。總不出日用之間。五塵之內。滋廣無量。略類恒

沙。歷劫以來。喪法身。傷慧命。招生死。墮惡道。豈止

如五蛇但害一世之身乎(八萬四千塵勞准前)。

△三結顯障

道。】

「無數諸佛。出興於世。說法教化。隙光迅疾終不得見。

常在惡道。猶於自家。處無暇中。如戲園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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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有佛性。為成佛之因。由妄想自迷。而不能覺。

由是諸佛出世為聖師。說法為助緣。貴乎師資道

合。覿面相授。以之脫生死。證涅槃。法化可期矣。奈

何諸佛出世。說法教化。而應化隨機料亦不久。故

喻如隙光之迅速。隙光如透孔隙之光。貶眼便過

矣。故云終不得見。又諸佛出興之時短。眾生墮苦

之時長。所謂佛前佛後。亦何能見之耶。常在下。正

言不出惡道也。猶於下。喻如自巳家務。既處在無

閑暇之中。言其不由自巳也。如戲園觀者。又作一

喻。言三途輪轉。如遊歷自巳園觀一般。蓋業力所

牽。輪轉不息。何由得能見佛聞法哉。凡修行人如

是觀察。則妄想漸退。而道業日增矣(如戲園觀者異喻也。蓋園

觀為樂境攝心。故每欲遊翫。而惡道乃純苦之極。以惡業牽引。三途往復。故聖人譏刺。以異喻為喻焉)。

△三引古證成六。一飛蛾投火喻。】

「過去有佛。欲令眾生厭捨五欲。而說偈言。譬如飛蛾

見火光。以愛火故而競入。不知焰性燒然力。委命火

中甘自焚。世間凡夫亦如是。貪愛好色而追求。不知

色欲染著人。還被火燒眾來苦。」

【此引古佛說。五欲為害之頌。令生厭離。引喻警䇿

也。飛蛾愛火。如人愛色。然色非婬欲之色。乃眼家

所見一切男女相貌之色。金銀珠寶之色。及一切

玄黃朱紫。惑人之色。因色生愛。因愛起貪。因貪而

求。求之云追者。即非理之求也。良以眾生。為財色

所惑。未免喪心失性。勞神費力。惡求苦求。至於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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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宿水。臥雪眠霜。是為現受眾苦。由喪心非理。後

受三途之報。何異飛蛾入火喪命哉。還被一句。合

委命自焚。言色欲如火。逼迫如燒。眾來苦三字不

穩。當用受眾苦三字代之。若不換字。則別作一解。

眾即眾苦不一。來即未來。謂不但今生受苦。亦種

現薰發。及未來後世。常受其苦也。

△二群鹿中箭

喻。】

「譬如群鹿居林藪。貪於豐艸而自養。獵師假作母鹿

聲。群鹿中箭皆致死。世間凡夫亦如是。貪著種種可

意聲。不知聲能染著人。還受三途諸苦報。」

【此明聲欲之害也。前四句引喻。後四句法合。喻中

眾木為林。艸芒為藪。群鹿居林。食艸飲水亦天然

本分。忽遇獵師。假弄音聲。類同母鹿。群鹿愛聲。奔

馳就處。被獵師射死。世間下法合。凡夫合群鹿。可

意之聲合假聲。然耳家所對之聲雖有多種。惟男

女歌笑。婬詞美曲。及一切絲竹管絃。琳琅玉珮之

聲。最能惑人。凡夫貪著。合群鹿就處。因染造業。受

三途報。合群鹿中箭而死。蓋聲欲之為害也。不亦

甚乎。

△三蜜峰愛香喻。】

「譬如蜜蜂能飛遠。遊於春林採眾華。為愛醉象頰上

香。象耳因之而掩死。世間凡夫亦如是。愛著一切受

用香。不知香能染著心。生死輪迴長夜苦。」

【此明香欲之害也。蜜蜂採華亦本分也。象乃巨獸

且醉。雖頰上有香而不可犯。蜜蜂不知其害。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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頰取香。象因頰癢。遂搖頭動耳掩之而死。然蜜蜂

但知貪香。不知就死。而世間凡夫亦復如是。愛著

一切可欲受用之香。因貪造業。受苦遭報。沉溺生

死。合蜜蜂取香而死矣。蓋香欲之害。亦可驚人(香雖

多種輕重有別。惟男女身分之香。及一切烹煎魚肉等香。最能惑人。因香貪取。未免非理喪德。故受苦報

亦宜矣)。

△四龍魚貪餌喻。】

「譬如龍魚處於水。游泳沉浮而自樂。為貪芳餌遂吞

鈎。愛味忘生皆致死。世間凡夫亦如是。舌根躭味以

資身。殺他自活心不平。感得三塗極重苦。」

【此明味欲之害也。龍魚水居。游泳自樂。亦本分也。

偶被漁翁垂釣。遂不本分。貪餌吞鈎。因愛味忘身

而死矣。凡夫亦爾。因舌根貪味。殺他生命。取其血

肉。資養口體。以殺生貪味。其心不平。感墮三途。受

極重苦。何異魚貪芳餌而喪命耶。葢貪味之為害。

不可不慎。

△五白象貪染喻。】

「譬如白象出山澤。自在猶如師子王。欲心醉亂處昏

迷。追尋母象生貪染。一切凡夫亦如是。趣彼妙觸同

狂象。恩愛纏縛不休息。死入地獄苦難量。」

【此明觸欲之害也。白象居山。尊重白在。猶如獅子。

亦本分也。由欲心醉亂。則不本分。追尋母象。貪染

生狂。故昏迷失正也。凡夫亦爾。趣彼妙觸。即男女

觸樂。欲心躁動。染著不止。同彼狂象。以恩愛纏縛

而不休息。遂墮地獄。然此文容辯。良以世間眾生。

男婚女配。亦人間正倫。縱然狂妄。未嘗敗倫。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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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受無量苦。擬其必是非理求和。強姦圖覇。敗

人倫。喪風化。如狂象之失正也。故入地獄者宜矣。

嗚呼。邪欲之害。實可畏哉。

△六總結遠離。】

「世間男女互貪求。皆由樂著諸色欲。人天由此故纏

縛。墮墜三塗黑闇中。若能捨離貪欲心。住阿蘭若修

梵行。必得超於生死苦。速入無為常樂宮。」

【貪者乃俱生之細惑。求者乃身口之奔馳。男女皆

然。故曰互貪。此明日用之所為也。皆由下。出互貪

之因也。色欲者。通指五欲。為所貪之境。樂著二字

最重。為能貪之妄心。此乃纏縛墜墮之因也。人天

下二句受報。皆由樂著起於心屬惑。貪求形於外

屬業。雖在人天善道。猶受生死纏縛之果。墮墜下。

謂人天道中。雖受纏縛。猶為善果。不至甚苦。若再

造業。未免又墮於三途惡道也。黑暗者。有通別二

義。別即地獄。冥冥不見三光。故云黑暗。鬼道亦然。

唯畜生一類。猶被日月之光。未嘗黑暗故云別。若

通說。三塗眾生。愚癡昏晦。無智慧之光。皆同黑闇

也。以上因貪欲墮苦。證前恐怖之實也。若能下四

句。勸離取證。然初句勸離。次句勸修。三句明因修

出苦。四句明離苦得樂。常樂宮。即涅槃四德之二。

義亦兼四。皆蘭若修行成就也。以上略說一科巳

竟。

△二廣說二。一長行八。一明恐怖多種境相三。

一貪酷為因。】

「或有菩薩。以貪多財而為恐怖。自巳財寶。恒求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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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受用。何況能施貧乏眾生。於巳財寶深生貪著。

於他財寶欲令損減。」

【貪等為人天通惑。猶不為甚。以多分者為過也。財

即金銀諸寶為可欲之境。恐怖為墮落之因。自巳

下。明貪之至也。於巳下。不惟酷貪。尤生妬忌。然則

以酷貪妬忌為墮苦之本。是以智人觀之。豈不懼

哉。故云恐怖。

△二三途為報。】

「以是因緣。命終之後。墮大地獄。受無量苦。如是苦報。

名為第一。正感之果。從地獄出。受畜生身。身常勞苦。

水艸不足。經多時中。酬損他財。如是眾苦。名為第二

正感之果。受是罪巳。生餓鬼中。因饑渴苦。無量千劫。

不聞漿水飲食之名。其咽如針。其腹如山。縱得飲食。

隨變為火。如是苦身。名為第三正感之果。」

【初句。承前酷貪妬忌之因緣。即現世惡因巳成。命

終下。招感之果。應若影響也。名為下結顯。為三途

之初報。故名第一。酬因不爽。故曰正感也。從地下。

為第二重報。謂地獄受苦。雖言無量。終有了畢之

時。從地獄出。又受畜生之身。果也。身常勞苦等。報

也。經多時下。酬還宿債也。與元負人。或作駝騾牛

馬等。以運力酬之。或作猪羊鷄鵝等。以身命血肉

償之。如是下結為正果者。以其損他利巳。此當酬

償。因果相應故云正感也。受是罪巳下。又為第三

重報。生餓鬼中者。果也。因饑渴下。報也。良以前生

為人積聚慳悋。拔一毛而利天下者有所不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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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片福資身。遂感饑渴不聞漿水之苦。由妬忌他

榮損他肥巳。故感縱得飲食隨變為火之苦。蓋因

果相當。故結為正感矣。夫唯一多貪財寶。慳悋不

施。又云於他財寶。欲令損減。是此之因。感三途報。

詳夫惟一貪悋。亦庸人之常情。何致如此。其所重

者在令他損減之中。則無所不至。殺盜婬妄無所

不為。是以欺天害理特甚。故獲斯罪宜矣。

△三轉

生餘報。】

「畢是罪巳。來生人間。貧窮下賤。為他所使。於諸財寶。

所求難得。於一切時。而不自在。如是餘報。名相似果。」

【初句三途報盡。次句人道受生。貧窮下餘業之報。

良以因中貪悋不施。感貧窮下賤之報。由損人利

巳。故感為他所使之報。於諸下。轉釋上義。而求財

之難得者。悋之餘報也。一切時不自在者。如枷鎻

牢獄等。損他利巳之餘報也。三途之外。更有未盡

之苦者。皆曰餘報。相似果者。謂雖得人身。受枷鎻

繫縛。牢獄籠禁者。相似地獄。為人所使。執勞運力。

加之愚蠢無知者。相似畜生。如貧窮下賤。衣食不

給。常忍饑虗者。相似餓鬼。皆為等流果也。

△二明

蘭若離怖得果四。一總標知怖求脫。】

「一切菩薩。分明知見如是因果。常生恐怖。欲求解脫。

由是恐怖。遠離眷屬。住阿蘭若。」

【初舉能知之人。以菩薩稱者。謂出家人。發菩提心。

行遠離行。因德目號。故稱菩薩。非文殊普賢等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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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菩薩也。分明知見下。明所知之因果也。分明者

透徹也。知見者曉解也。或依教惺悟。知其善惡報

應。因果不昧之相。一切明了。故曰知見。常生恐怖

者。知因懼果也。欲求解脫者。將出生死欲證佛果

也。由是下結顯所為。

△二廣示恐怖之相十九。一

渴愛追求怖。】

「或有菩薩。以渴愛心而為恐怖。於諸未得一切財寶。

日夜追求。生渴愛故。」

【財寶為所愛之境。渴心為能愛之貪。謂人愛財寶。

如渴思飲也。日夜追求者。苦心謀望也。以此為恐

怖者。謂眾生造業。由此起矣。庸人不悟。任運而作。

智人思之。必有惡報。以恐懼欲離。故居蘭若。良以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既曰日夜追求。必有非理圖

覇等。故招惡報者宜矣。

△二我法二見怖。】

「或有菩薩。我我所見。而為恐怖。為諸煩惱作依止故。

或有菩薩。以諸法見。而為恐怖。與所知障作依止故。」

【分別曰見。我我所。即我法二執。解見前文。作依止

者。謂因有我見。引生煩惱。因有煩惱。造諸惡業。隨

其惡業。受諸苦報。所以我我所見。為招苦之端。故

深為恐怖也。法見者。於所證真如法上。少有微細

執著。即是法見。所知障者。於所證真法。知有所證。

愛著不捨。故為所知之障。然既依法見起障。於理

不能透脫。故為恐怖。

△三邪疑斷常怖。】

「或有菩薩。六十二見。而為恐怖。入邪見林。難出離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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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菩薩。疑為恐怖。於真正法。生疑惑故。或有菩薩。

以彼斷見。而為恐怖。執無後世。撥無因果。生大邪見。

入地獄故。或有菩薩。以彼常見。而為恐怖。執五趣身

恒常決定。隨善惡業。無變易故。」

【依五陰各起四見。共二十見。再約三世。共六十。加

斷常二見。共六十二。總為邪見。以邪見如稠林。執

迷即入。然既入邪見。染習成種。將故反邪歸正。實

覺為難。所以智人觀之。實為恐怖也。疑者不決。及

聞正法反生猶豫。當決不決。難以成道。故為恐怖。

斷見者。謂人死永滅。執無後世之受生。不信善惡

報應。是為撥無因果。即大邪見。入地獄者。所感之

報也。以既撥無因果。不唯自墮。亦令人聞不能改

惡從善。亦不能返邪歸正。極至斷滅佛種。故感斯

報也。常見者。執人死還生人。物死還生物。五趣即

五類。人天與三途共為五類。恒常決定者。正是常

見謬計。隨善下二句。結釋常義。謂隨人作善作惡。

世世常在人道受生。無有變易之理。人道如是。物

類亦然。故曰無變易。故以上四種總為惡見。違正

害理。菩薩以正見觀之。豈不為之恐怖耶。

△四嫉

掉不信怖。】

「或有菩薩。以彼嫉妬而為恐怖。不耐他榮懷惡心故。

或有菩薩。常以掉舉而為恐怖。心不寂靜生散亂故。

或有菩薩。以不信心而為恐怖。如人無手。雖至寶山

終無所得。無信手者。雖遇三寶。無所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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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妬為名。不耐他榮等釋義。掉舉為名。心不寂靜

等釋義。能障定為業。有三種。(一身掉。坐以不安。身好遊走。不暫息故。二

口掉。發言無拘。談說不止。好喜吟咏。爭競是非。無益世間戲論語言等。三心掉。恣情放逸。縱蕩攀緣。思惟

文藝。妄想貪圖。諸惡覺觀等。身心不寧)經約心掉。義兼其二。不信心

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心惰依

為業。如人下。以手喻信。蓋手能持物。人若無手。雖

至寶山。終無所得。無信下。以信合手。人若有信。遇

三寶時。能得法財。資益慧命。終證菩提。無信之者

反此。故云無所得故。以上三種。皆喪德障道。故發

心菩薩。深為恐怖。

△五無慚無愧怖。】

「或有菩薩。以彼無慚而為恐怖。內無羞耻。常造諸惡。

業障無明難見佛故。或有菩薩。以無愧心而為恐怖。

外無羞耻。棄恩背德。生死輪迴。墮三塗故。」

【無慚者。百法中隨煩惱也。無慚即名。內無羞耻等

釋義。良以無恥起於心。造惡形於外。造惡即業。業

能障道。故名業障。無明者。非根本癡暗無明。乃是

業能障道。無般若智明。故曰無明。然既障般若之

智。故難見佛。是以正人君子。深以為怖也。無愧即

名。外無羞耻等為義。人無羞耻。則無所不為。所以

棄恩背德。作生死因。墮三途果。是以發心菩薩。深

為恐怖也。

△六忿恨忘失怖。】

「或有菩薩。以忿恨等。而為恐怖。能損自他。互為怨結。

於多劫中。障佛道故。或有菩薩。以彼忘失。而為恐怖。

於所聞法不能憶持。忘失文義。增愚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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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忿恨。百法中小隨煩惱也。忿者。依對現前不饒益

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杖為業。今經云能損自

他等者。即釋義也。然忿即暴怒。能喪巳德。故曰損

自。承怒鬬爭亦能損他。良以我既忿恨於彼。寧免

人之不忿恨於我哉。故云互為冤結等。恨者。百法

云。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冤為性。能障不恨。熱惱

為業。總為惡法能障佛道。故菩薩之所以恐怖也。

忘失者標名。於所聞下釋義。由增長愚癡。功德皆

喪。是以菩薩亦為恐怖。良以。多聞能生實智。智能

斷惑。智能證真。然既能忘失。不能資智。有墮無升。

豈得無畏乎。

△七不善黑業怖。】

「或有菩薩。乃至一切不善黑業而為恐怖。何以故。一

切不善是生死因。輪轉三界不得出離。於是無量無

邊恐怖。皆能障礙出世勝法。」

【行善為白業。作惡為黑業。乃至一切。總該之辭。言

其諸惡皆備也。然黑業既云一切。恐怖自有無量。

且為生死之因。所以障道。出世勝法即是佛道。但

三界之界字。恐是途字之誤。何也。以黑業不能上

轉故。

△八五蓋憎惡怖。】

「或有菩薩。以五種蓋而為恐怖。五種煩惱覆蓋菩薩

菩提心故。或有菩薩。以憎惡心而為恐怖。於諸眾生

無憐愍心。修菩提行多退轉故。」

【五蓋者。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以此五種。皆能障

道。故曰覆蓋等。憎惡屬嗔。能障慈愍。故云於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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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好憎惡者。不近善友。縱修菩提。多退轉故。

九破戒憂愁怖。】

「或有菩薩。以破戒垢而為恐怖。汙穢聖法。難得果報

或有菩薩。以彼憂惱而為恐怖。妄想熾然。失善業故。」

【戒定慧品。為入道之具。戒體既破。污穢淨德。能障

定慧。聖法善果何得而成哉。故為恐怖。修道之人。

心貴凝靜。無漏善法。由是而生。若憂兕擾心。則煩

惱頓起。縱修善法。多生妄想。以散亂障道。故為恐

怖。

△十惡作狂死怖。】

「或有菩薩。以惡作心而為恐怖。於所修善生追悔故。

或有菩薩。而說狂醉是為恐怖。不識善惡無尊卑故。

或有菩薩。以非時死而為恐怖。不住正念歸無常故。」

【惡作心者。不定心所也。百法云。惡所作業。追悔為

性。障止為業。惡字音悟。憎嫌也。不定者。謂惡先所

作之善事。即惡心。若惡先所作之惡業。即善心。故

云追悔為性。然既能追悔。心則散亂。故云障止為

業。止即定也。今經云。於所修善生追悔者。屬惡心。

故為恐怖。狂者躁妄心高之謂。醉者人為酒酣之

謂。以妄念躁動。心地昏迷。語言顛倒。猶如醉人。故

云不識善惡尊卑。然修行人觀之故為恐怖。非時

死者。橫死也。不住即失。由失正念。逐境為非。或遭

王難。或被天誅。遂至橫死。故云不住等。良以身為

道本。借身修道。既死非命。道無所依。豈不恐怖哉。

△十一妄語顛倒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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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菩薩。以妄語業而為恐怖。生生世世。所有言說。

一切眾生不信受故。或有菩薩。以四顛倒而為恐怖。

由四顛倒。輪迴生死。起煩惱業。不求佛故。」

【妄語者。語言不實也。如不見言見。見言不見等。此

猶為小妄語。大者謂巳成聖。或云悟道。如天來龍

來。神來鬼來。旋風土鬼。皆至我所。惑人求利。望人

尊敬等。此犯根本戒。永棄佛法邊外。如人斬首。不

復更生。故曰恐怖。生生世世下。非釋妄義。乃屬來

報。以其今生妄語所感。不惟現世人不信受。更及

後世。凡有所言。人皆不信。夫不實之言。其害甚矣。

四顛倒者。依身受心法。妄生倒計。謂身本不淨。計

之為淨。受本是苦。反計為樂。心本無常。計之為常。

法中無我。妄計為我。是為顛倒。然世諦凡夫。通作

此解。由是不識正法。迷惑造業。故招感輪迴生死

等。以迷却佛性。故不求佛。由是發心菩薩。實為可

怖也。

△十二惡友五蘊怖。】

「惑有菩薩。而說惡友是為恐怖。隨不善友造惡業故。

或有菩薩。以五蘊魔而為恐怖。是五蘊身從煩惱生。

生巳即起無量煩惱。因諸煩惱造不善業。由諸惑業

墮大深坑。以是因緣而生恐怖。」

【同志為友。相交善於兄弟者為友。善者志同。而交

心合道為善友。假若志之不同。交之損德。反為害

道者。故為惡友。人若隨之。不覺熏染。造諸惡業。迷

失善根。故為恐怖。五蘊魔者。五蘊可知。梵語魔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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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云殺者。殺慧命故。是五蘊下。釋魔義。以現在五

蘊之身。是從前生煩惱生故。生巳下。復明三世因

果。謂現生巳在之身。凡對境隨時。又復引起無量

煩惱。因諸下。又明因現起煩惱。發動身口。又造諸

不善業。復成後世之因。由諸下。謂惑業既辦。未免

死後墮大深坑。(深坑即是地獄)以是下結。謂三世因緣果

報。皆從五蘊身起。豈不為之恐怖哉(應知五蘊之身。雖煩惱依

之而生。然菩提亦依之而證。是以諸佛菩薩。皆借身修道。若有緣善人。息妄明真。煩惱化為智慧。生死轉

為涅槃。然則向日恐怖。應念而成法喜矣所謂一切惟心造)。

△十三煩惱諸魔怖。】

「或有菩薩。以煩惱魔而為恐怖。大小煩惱能續生死。

退菩提心墮惡道故。或有菩薩。厭患死魔而為恐怖。

發菩提心未得不退。身壞命終生退轉故。或有菩薩。

以諸天魔而為恐怖。天魔眷屬充滿欲界。障修道人

退菩提故。」

【煩惱不出根隨二種。根本有六。謂貪。瞋。癡。慢。疑。不

正見。魔為害道者。如貪魔害解脫。嗔魔害忍德。癡

魔害智慧。慢魔害正性。疑魔害決定信。惡見害正

見。以煩惱即魔。持業釋也。隨煩惱總有二十。謂小

隨有十。即忿。恨。惱。覆。誑。謟。憍。害。嫉。慳。中隨有二。即

無慚。無愧。大隨有八。謂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

失念。不正知。散亂。故云大小煩惱。能續生死者如

前解。退菩提心等者。菩提心有三。一直心。正念真

如法故。由有煩惱。故失正念。二深心。樂集一切諸

善法故。由有煩惱。能障善法。三大悲心。欲拔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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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苦故。由有煩惱必嗔。障大慈悲。不能拔苦度

生。故云退菩提心。墮惡道者。因煩惱造業。業牽墮

苦。故以害道墮苦為魔耳。死魔者。死即魔也。由有

身命。能發心證道。死魔既至。未免一旦皆休。故云

未得等。天魔者。天非是魔。以魔在天居。依住處得

名。即魔王也。眷屬充滿欲界者。即部落等。凡一切

夜叉羅剎等。未皈佛時。通屬魔眾。魔多貪欲。故充

滿欲界。障修下正明恐怖。如楞嚴經中。受想二陰

未盡之時。此魔害道。退失初心。是以菩薩根器人。

大為恐懼。

△十四無記八難怖。】

「或有菩薩。以無記心而為恐怖。於諸善法不能進修。

空過長時退善業故。或有菩薩。以彼八難而為恐怖。

墮八難者。從冥入冥。生死長夜。難遇明故。」

【非善非惡為無記心。良以大乘修行。定慧圓明。惺

寂互導。庶幾不墮昏沉掉舉。始見工夫綿密。正念

分明。今言無記者。心無善思。亦無惡思。所謂形同

枯木。心若死灰。凡夫外道見之為奇。菩薩觀之深

為恐怖。以障慧心故耳。楞嚴云內安幽閒。猶為法

塵分別影事。即此也。於諸下。正明恐怖障道。以菩

薩六度等。出世善法。全在精進操持。以為修道之

行。若墮無記定中。雖歷長時。空無所獲。與無想天。

同其伴侶。現世退失善業。報盡念生。三途有分矣

八難准前解。從冥下釋義。凡墮難處者。皆不能見

佛聞。法增長愚癡。迷昧佛性。如長夜冥冥不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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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者。故云難遇明故。應知明非日月之明。乃三寶

為明也。以佛者開化之明。法有軌持之明。僧有弘

法之明。既墮難處。所以難遇。未免一切皆失矣。

十五地獄三途怖。】

「或有菩薩。觀彼地獄而為恐怖。一墮地獄經無量劫。

受大苦惱難解脫故。或有菩薩。墮畜生道而為恐怖。

傍生道中受愚癡報。經無量劫難出離故。或有菩薩。

覩餓鬼道而為恐怖。於恒沙劫受饑渴苦。難可值遇

佛法僧故。」

【三途亦八難之數。然既明八難。又說三途者。非重

也。乃八難中之苦重者。故以別明。三種皆初三句

標名。以下皆為受苦之相。夫一墮三途。經無量劫。

不得解脫。不遇三寶。不聞正法。障道之甚者。無過

於此。菩薩觀之。尚生恐怖。而世人荒唐。却為不然。

嗚呼。一作其因。果終不失。

△十六三界終墮怖。】

「或有菩薩。想欲界生而為恐怖。煩惱雜起。造諸惡業。

墮三途故。或有菩薩。以彼色界而為恐怖。有覆煩惱

能障定故。或有菩薩。以無色界而為恐怖。三界之中

最為寂靜。猶如涅槃有情妄執。而為究竟。劫盡命終。

墜地獄故。」

【三界內皆有墮落。通屬恐怖之處。想欲界生者。想

字莫作妄想看。當是菩薩猛惺之智。因發此智。方

知欲界之非。字同義別故。欲界者。界內有欲染故。

即飲食。婬欲。睡眠。皆具。下至地獄。上至他化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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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屬五趣雜居地。所以煩惱雜起。見思二惑全

在也。以造五趣因。受五趣果。善惡不定。故云雜起。

造諸下。別明惡道因果。即恐怖之實也。色界者。有

身形也。亦名梵世。梵者淨也。以離下界諸欲染故。

又名禪天。謂捨俱禪。有漏定力。餓時入定而飽。倦

時入定而爽。然較欲界稱為淨居。而猶為恐怖者。

以其有覆煩惱。能障定故。有覆者。障義。染義。亦覆

蔽義。以其初禪為離生喜樂地。以離下界之生。得

受禪天之樂。生大喜悅。以喜能障道。故云有覆。而

我執不忘。故有煩惱。障定者。障即覆義。能障無漏

聖定。慧不能生。故名恐怖。一地既爾。上三亦然。喜

樂覆心。故云有覆。無色界者。謂無身形拘礙。惟存

識心耳。三界下顯勝也。最為寂靜者。以有漏定力。

壓伏妄心。現行不行。至非非想天。猶將妄想種子

半分生相伏住。存一半滅相認為涅槃。相似不真。

故云猶如。較之禪天故為至靜。若較聖定有所不

及。以存滅相種子故。有情下。謂非果計果。然雖與

涅槃相類。而實非涅槃也。良以涅槃斷感。為無漏

定。此天伏惑。為有漏定。斷惑如斬艸除根。永不復

生。伏惑如石壓艸。根在土故。依然不死。故云劫盡

命終等。劫者長時也。謂定中壽限劫數甚長。如八

萬劫等。言壽限劫盡時。此天命終也。必墜地獄者

有二義。一者因彼定中虗靜。認為涅槃。忽然妄念

初起。是為衰相。知其必死。由是生謗。謂阿羅漢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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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後有。由謗法故墮耳。二者雖在定中。八萬劫前

惡業種子含藏未斷。定中不覺。劫盡之時發起現

行。隨業受報。未免墮苦。墜地獄者。酬惡因故。嗚呼。

若未及真窮惑盡。縱至非非想天。猶不免墮。所謂

三界無安。猶如火宅。於修行人。大有警䇿。故云恐

怖。

△十七趣生厭死怖。】

「或有菩薩。數數生死而為恐怖。生邪見家。難出離故。

或有菩薩。厭離生死而為恐怖。死此生彼。常受苦惱。

障菩薩行求涅槃故。」

【數數者頻數也。眾生自無始來。迷真認妄。久受輪

迴。而不知返。以父母精血。巳識種子。三緣和合。虗

妄受生。及至限盡。三緣別離。虗妄受死。如是相續。

不知幾百千萬億番。而凡夫荒唐不自覺照。唯菩

薩觀之深大恐怖。生邪下。出恐怖意。良以邪見不

獨外道。一切眾生迷真逐妄。不悟正理者通為邪

見。由不悟正理。沈沒深坑。欲求出離。實不可得。故

云難出。厭離下。明入道之本。蓋不厭則不離也。死

此生彼者。即六道輪迴也。常受苦惱者。六道果報

也。障菩薩行者。眾生為苦境逼迫。煩惱焦心。而何

得舒懷行菩薩行哉。故云障。求涅槃者。躡前厭苦

生怖。仰慕涅槃。斷諸煩惱。舉心欲得。故云求之。良

以涅槃云圓寂。謂真本圓。妄本寂。實不用求。天然

自有。奈何迷晦久矣。被無明深惑所障。以致不求

則不得。是以初心菩薩。不得不求。然雖欲求之。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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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生死纏縛。又不得不恐怖也。

△十八語言心意

怖。】

「或有菩薩。以世間語。是為恐怖。心常散亂。妨善業故。

或有菩薩。以心意識而為恐怖。所緣行相不可知故。」

【世間語言有多種。其善惡邪正。品格天淵。而槩謂

之恐怖者。以其修道之人。貴乎寂靜。不貴喧雜。雖

詩禮文章之語言。藻雪華麗。在功名分上則可。在

修行人分中則不可。所謂金屑雖貴。落眼成塵。以

障道故。皆為恐怖。心常下。正述恐怖之義。若不厭

惡求離。則心常散亂。為彼所轉。妨其善業。故初心

菩薩不得不怖。若夫深位菩薩。又當別論。以世諦

語言皆合道。誰家絃管不傳心。何怖之有。心意識

者。總指八識之王。義亦兼所。蓋心即第八賴耶識。

以積起名心。謂積諸種子起現行故。所緣者。三類

性境。謂根身器界種子也。意即第七末那。以思量

曰意。所緣者第八見分為自內我故。識即前六。以

分別名識。唯第六作意分別。前五皆隨念分別。所

緣者。第六緣法塵。前五緣五塵。經以第八識亦言

恐怖者。為我法二執之根本故。末二句釋恐怖義。

行相者。能所之差別也。以能緣即隨念計度分別。

為心行之慮相。所緣即五根六塵。現量。比量。該盡

萬法流行之相也。不可知者。心之迷昧也。由八種

識則起二執。由二執故心外取法。執為實有。不知

所緣能緣。唯一真心。因迷理障性。所以恐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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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總結在纏怖。】

「若在俗家。由斯恐怖。晝夜相續擾亂善心。不能證得

無恐怖法。」

【俗家者。世俗之家也。由斯之斯。指上十八科。皆世

俗家。晝夜之間。非此則彼。及種現薰發。故云相續。

善心者。通世出世間。世間善心。即信。漸。愧。無貪。無

嗔。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而凡我相未空者。

皆為有漏世間善心也。若我執頓空。皆為無漏出

世善心也。無恐怖法者。即阿耨菩提。然菩提人所

本具。由上種種恐怖所障。故不能證得。以上廣示

恐怖之相巳竟。

△三薩埵證果之相。

此對前科。

在家既為種種恐怖障道。不能證得無恐怖法。今

引三世菩薩。因離俗出塵。依止靜居始能斷障成

道。】

「過去菩薩住阿蘭若。皆能證得無恐怖法。即是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未來菩薩住阿蘭若。悉皆當得無

恐怖法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現在十方諸大菩薩

住阿蘭若。斷一切障。得無恐怖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

【三世菩薩因觀世間種種恐怖。始則發心求脫。出

家秉戒。為離恐怖。故住蘭若也。一切障者。即種種

可怖之法。斷者即無漏定慧。念念無間。能斷一切

障道之法。故云得無恐怖等。是以三世菩薩。皆依

蘭若離怖得道。故下勸修。

△四結勸蘭若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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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等當知。隨應修學。三世菩薩攝念身心住阿蘭若。

調伏妄想。永無恐怖。究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攝念身心者。攝即收攝。念即提撕。謂攝身心念身

心也。然攝身則身不遊蕩。攝心則心不外馳。念身

則終歸無常。念心則剎那生滅。此即出塵入道之

資也。調伏者。調謂嚴理工夫。惺寂綿密之定。伏謂

降伏妄想。斷滅種現之智。妄想即諸惑之通名。永

無下。即惑盡道成。究竟者。謂一了百當。更無遺餘

之謂也。以上明蘭若離怖得果巳竟。

△三住蘭若

存想追本二。一總標我見為本。】

「復次出家菩薩。住阿蘭若。當作何業。作何等念。日夜

常作如是思惟。世間所有一切恐怖。皆從我生。」

【業為操履之行。念謂提撕之心。何為徵起之辭。日

夜下釋念。然思惟即念。而必日夜常作如是思惟

者。所謂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也。世間下。明所思

之過也。一切恐怖者。仍前十八科。皆從我生者。正

謂存想追本也。因有我見。則諸惑頓生。而既能存

想。正是菩薩入道初門也。

△二別釋我見差別。】

「一切恐怖著我生故。一切恐怖我為根本故。一切恐

怖我愛生故。一切恐怖我想生故。一切恐怖我見生

故。一切恐怖我為住處。一切恐怖因我生故。一切恐

怖分別生故。一切恐怖煩惱生故。一切煩惱我愛生

故。」

【著者堅執不離之謂。我者執身中有主宰故。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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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執。由有我故。一切恐怖煩惱因果頓然而生。故

曰根本。愛者染情不捨。對境粘著。因愛取著。因取

造業。隨業受報。故云一切恐怖我愛生故。我想者。

謂憶念不忘我故。我見者。分別五蘊有我故。由想

念分別則恐怖生故。我為住處者。由其執我。為恐

怖之依託故。因我生故者。恐怖之滋發也。分別生

故者。與前我見不同。即我所也。謂分別我之所有。

恐怖之助發也。煩惱生故者。以煩惱為諸惑之總

名。恐怖為業果之別謂。別因總有故。一切煩惱我

愛生者。因愛則生貪。違愛則動嗔。迷戀即癡。憍愛

即慢。欲取不決即疑。總謂一切根隨。皆依我愛引

發故。

△四反究離過當住。】

「若我住在阿蘭若處。不能捨離我我所執。不應住是

阿蘭若中。不如還住白衣屋舍。何以故。若有我想。不

應住止阿蘭若處。若有補特伽羅相者。不應住止阿

蘭若處。若人具有我我所執。不應住止阿蘭若處。若

有法見。不應住止阿蘭若處。若有具此四顛倒執。不

應住止阿蘭若處。汝等諦聽。若有修行。依涅槃相。不

應住止阿蘭若處。何況更起諸煩惱相。」

【此謂大丈夫。言必從志。動必成願之謂也。良以我

我所執。既為生死根本。而我今既住蘭若。誓必離

之。假若不能。是為沽名釣世。徒衒虗名。君子有所

不為也。故云不應等。不如下。同俗語云。若不修行。

不如還俗。白衣指在家也。何以下徵起再釋。謂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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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我我所執者不應住者何也。若有下。謂舉心

住蘭若。實為斷除一切煩惱恐怖。而成無上菩提。

若仍有我想。是為愚夫之志。住之無益。故云不應

等。下乃廣舉。補特伽羅云數取趣。謂數數受生死

也。假若仍受生死者。不應住之也。法見有二。一世

間法。即五塵也。凡夫及二乘。皆心外取法。妄起分

別。故云法見。二者定中所證之理。以人法皆空。而

守理之智不忘。即微細分別。亦云法見。四顛倒執。

即身受心法。妄執常樂我淨。若此執不忘。不如不

住也。以上皆約惑業等說。汝等下。約出世間法。謂

不但不離世間法不應住。若有修行依止所證涅

槃。有涅槃相者。即是智理不空也。猶不應住。何況

下。以勝況劣。謂著涅槃者尚爾。況煩惱乎。煩惱言

相者。以根隨作用不忘為相。畢竟如何可住。所謂

忘能所。空智理。而妙達菩提者。庶其可住也。

△五

正顯離過當住。】

「汝等諦聽。若有不著一切相。應當安住阿蘭若處。是

名當坐無著道場。一切諸法皆不可得。若心調柔無

有諍論。應當安住阿蘭若處。於世因緣都無所著。應

當安住阿蘭若處。於色聲香味觸等法無依止者。應

當安住阿蘭若處。於一切法有平等見。應當安住阿

蘭若處。於四威儀能調自心。應當安住阿蘭若處。能

捨一切諸恐怖者。應當安住阿蘭若處。」

【此之七種。皆功夫邊事。不著一切相者。乃心法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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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影像亦離之功夫也。如是之人可以住之。是名

下出其深義。謂阿蘭若處為事道場。不著為理道

場。一切下釋無著義。以皆不可得即是無著。作回

光內照之功夫。久之自然心法皆空。再將空性亦

無。始名不著一切法。若有所著。是為所知障。猶不

當住之矣。心調柔者。向日急性。今則調和。向之剛

強。今則柔軟。心氣溫良。久之自然真窮惑盡矣。無

諍論者。以向之言差則諍。不平則論。今既退居蘭

若。須作三界萬法唯我自心之觀更。何諍論哉。因

緣有多種。不能盡言。皆初起為因。資助為緣。能惑

人心也。今既住蘭若。於世間法一切因緣。善者不

慕。惡者不憎。是名都無所著也。色聲香味觸五塵

也。等兼法塵諸根及十八界。因世諦之人。根塵相

對。則能生識。根塵為識之依止。今云無所依止者。

作六根返照之功夫。作之純熟。塵既不緣。根無所

偶。而根塵識心應念化為無上知覺矣。誰為依止

哉。於一切法有平等見者。乃達萬法皆如之功夫。

在聖不增。處凡不減。是為平等見也。於四威儀能

調自心者。行則身不亂步。心不邪思。住則身不倚

壁。心不外緣。坐則身不低縮。心不倦怠。臥則身不

翻覆。心不昏沉。如是身則有威可畏。有儀可則。心

則澄潭皎月。智理皆如。是為降伏其心。始不負住

蘭若之志也。能捨一切諸恐怖者。凡違境動心。不

覺懼畏。皆為恐怖。今既住蘭若。倘有虎狼惡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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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山鬼精恠等。有時擾亂。驚嚇於人。若隨境生怖。

為彼所轉。進道之心何在。此言能捨者。作人法雙

亡觀。能達人法皆空。則一切恐怖不捨而自捨矣。

以上七則。如法奉行。方名真住阿蘭若處。蘭若即

道場。皆兼事理二義。學者知之。

△六正明有德當

住二。一結前起後。】

「諸佛子等。以要言之。於諸煩惱得解脫者。應當安住

阿蘭若處。」

【諸煩惱不惟見思。更兼無明。解脫不惟空無相無

作。亦兼二死永亡。乃結前離過。起後有德。

△二正

列眾德。】

「若得成就涅槃因者。應當安住阿蘭若處。能善修行

四無垢性。應當安住阿蘭若處。若有少欲能知足者。

應當安住阿蘭若處。具足多聞有智慧者。應當安住

阿蘭若處。若能修行三解脫者。應當安住阿蘭若處。

永斷能縛煩惱結者。應當安住阿蘭若處。能審觀察

十二因緣。應當安住阿蘭若處。所作巳辦者。應當安

住阿蘭若處。捨諸重擔者。應當安住阿蘭若處。證悟

真如深妙理者。應當安住阿蘭若處。」

【涅槃是究竟佛果。因即菩提心也。成就者圓滿也。

謂此心堅固不退。即無間道。為能成之因。涅槃為

所就之果。此言菩提心堅固者可當住之也。四無

垢性者。於飲食。衣服。臥具。醫藥為四。而隨分勿貪

勿嗔等。即是無垢。如是能行為善修也。少欲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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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乃具足慚愧者是也。具足多聞智慧者。具足即

是滿分。多聞即是學廣。以學廣必生實智。智足必

能證理。慧足必能說法。果有如是標格。可以住之。

三解脫者。即空。無相。無作。三法也。以三法自在故

曰解脫。一空解脫門。謂一切法。皆從因緣和合而

生。自性本空。無我我所。若能如是通達。則於諸法

而得自在。故曰解脫。二無相解脫門。謂既知一切

法空。故觀男女一異等相實不可得。皆能如是通

達諸法無相。即得自在故曰解脫。三無作解脫門。

又云無願。謂若知一切法無相。則於三界無所願

求。若無願求。則不造作生死之業。若無生死之業。

即無果報之苦。而得自在故曰解脫。如法奉行是

為能修。由此三法通入涅槃。故皆為門。能縛煩惱

結者。縛即纏縛。結謂結滯。即十纏十使為能縛能

結。一切眾生被纏縛故。不能出離生死。不能得證

涅槃。是為眾生生死根本也。言永斷者。是修行人

決定真無漏智。一時頓除不復更生。是為永斷。有

如是志者可以住之。十纏者。一無慚。(慚即慚天。謂人於屏處作

諸過惡。不自羞恥故)二無愧。(愧即愧人。謂於人所見處為諸過惡。不知羞恥。不知改過故)

三嫉(嫉者妬也謂見他人榮富。必生妬忌不平故)四慳。(慳者悋也。謂於世間貲財。及出

世間法財不肯惠施故)五悔。(悔者恨也謂所作之過。蔕(音帝)芥腦臆。不能自安故)六睡

眠。(睡眠者。謂人昏懵不惺。常樂睡眠。無所省察故)七掉舉。(掉舉者搖動也謂心念動搖不

能攝伏。於諸禪觀無由成就。身口掉動故)八昏沉。(謂昏鈍沉墜也。即神識暗昧。懵然無知。不

加精進之功遂致沉墜海故)九瞋忿。(謂恚怒也。即人於違情之境。不順巳意。便發恚忿。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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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正念故)十覆。(覆者藏也。謂隱藏所作過惡。惟恐人知。不能悔過故)十使者。即驅

役之義。謂貪等十惑。皆能驅役眾生。流轉三界。結

滯生死也。一貪使。(引心取境為貪。謂於一切物。及順情之境。引取無厭故)二

瞋使。(忿怒之心為瞋於一切違情之境。即起忿怒故)三癡使。(迷惑之心為癡謂於一切

事理無所了明妄生邪見。起諸邪行故)四慢使。(自恃輕他之心為慢。謂由恃巳種姓富貴

才能。輕蔑於他故)五疑使。(迷心乖為疑為疑。謂若修戒定等法不別真偽。暗鈍無明。猶豫不

決故)六身見。(謂於名色陰入界中。妄計有身。強立主宰。恒起我見故)七邊見使。

(謂於斷常中。執斷非常。執常非斷。但執一邊故)八邪見使。(謂謬執取理。不信因果。斷諸善

根。作一闡提行故)九見取使。(謂於非真勝法中。謬計涅槃。心生取著。及行道之時。雖入

種種觀門。而真明未發。謬計所得為真為勝。心生取著故)十戒取使。(謂於非戒中謬計為

戒取以進行。如外道妄持牛狗等成。執為正戒故)以上十使。乃見思二惑

根本。開之為九十八使。纏縛正性。結滯生死。故名

能縛煩惱結。十二因緣者。謂展轉感果為因。互相

由藉為緣。即過去二支因(無明緣行也)。現在五支果(識名

色。六入觸受)。現在三支因(即愛取有)。未來二支果(即生老死)。能審

觀察者。謂據理推詳曰觀察。即推因智也。微細究

明曰能審。即審因智也。若自無明觀至老死。為順

觀無明流轉門生起相。若自老死觀至無明。為逆

觀無明還滅門修斷相也。因緣經云。還滅門中有

七十七智。從老死觀察。曰有何由故而有老死(即推

因智)。如是老死復從何緣(即審因智)。由是觀察。則知現今

老死。必從生有。謂有生則有老死。故知生為老死

之因緣。此初觀老死有此二智。又例觀過去未來。

老死。亦從生有。則有六智。然後以住法智決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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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三世老死。皆從生有。故有七智。由是老死一支

既決。再觀生支。從有支而有。亦有七智。如是逆次

推至行支。共有七十七智。不推無明者。以無明橫

起無因。故不推審。由是決志斷無明。無明滅則行

滅。乃至老死憂悲苦惱皆滅。此言果能審察斷之

者。可以住之。所作巳辦者。只言能發之心。即如見

思巳斷。不受後有之者。謂能發此心。可以住之。捨

諸重擔者。即分斷生死必盡之謂。以生死不得解

脫。如重擔壓身。大丈夫發勇猛志。決定捨離者。可

以住之。雖言分段生死。亦兼變易也。證悟真如深

妙理者。以體絕諸妄曰真。當體不動曰如。權小莫

測曰深。居塵不染曰妙。聖凡道本曰理。猛然𢜫覺

曰悟。亡言默契曰證。乃大乘頓教之機。一悟即證。

不落階級者。可以住之也。以上共十八種。皆先明

實德。次結應住。其文最顯。故略釋名相耳。良以阿

蘭若處。必有實德。為生死修大道者。借居幽靜。易

成聖果。是以可住。如或不然。莫勞賣弄。

△七喻明

蘭若無怖五。一略以草木為喻。】

「汝等當知。阿蘭若處種種藥草。大小樹木。生阿蘭若。

曾無恐怖。亦無分別。」

【草木無情。何得恐怖。然雖無情識。却有滋長。假借

為喻。以其因生蘭若。斧斤不入。得保長生。云無恐

怖。以其無情。故無分別。與下科菩薩作忘情之喻

焉。古德云。蘭植中途。必無經時之翠。桂生幽壑。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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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彌年之丹。此之謂歟。

△二略以菩薩合喻。】

「菩薩摩訶薩。住阿蘭若。亦復如是。」

【略合無恐怖。無分別。義在下科。

△三又復以喻合

喻。】

「觀自身心。猶如枯樹。牆壁瓦礫。等無有異。於一切法。

無有分別。我觀身心。猶如幻夢。中無有實。念念衰老。

其息出巳。更不復入。由善惡因。隨業受報。是身無常。

速起速滅。是身虗假。終不久停。如是身中。無我我所。

無有情。無命者。無養育者。無士夫者。無補特伽羅者。

無作業者。無有見者。如是等相。本來空寂。猶如虗空。

亦如泡沫。」

【觀身心如木石者。乃忘情妙觀。能離我執。即我空

也。於一切法無有分別者。即離法執得法空也。以

上為總觀。我觀下。又為別觀。幻夢為喻者。當體無

實也。念念者。生滅之行相。衰老者。自覺其無常。息

出不入者。雖生即死也。由因受報者。識隨業轉也。

是身下轉釋幻義。虗假下轉釋夢義。無我我所者。

重觀二空也。無情者。大忘人事也。無命者。心如死

灰也。無養育者。當體無生也。無士夫者。尊重心滅

也。無補特伽羅者。不作生死趣向也。無作業者。三

輪體空也。無有見者。影像皆亡也。下四句總結。如

是等相者。總躡上句。本來空寂者。謂非今作觀方

空。蓋當體本來自空也。圓覺云。知是空華。即無輪

轉。非作故無。本性無故。下虗空水沫。不實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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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合如木無怖。】

「常應念念作如是觀。一切恐怖皆得解脫。如彼樹木

無有恐怖。」

【初二句。結勸功夫不得間斷也。次二句。出觀之功

効也。末二句。結合觀成之相也。樹木直言無情。義

合二空也。恐怖者。總該二死之因果也。無有二字。

總結忘情也。

△五結成阿耨菩提。】

「時諸菩薩。得大安樂無畏生處。是名菩薩住阿蘭若。

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結觀成果圓之相也。得等二句。即所證涅槃斷

德也。(斷者盡也。離也。謂五住煩惱皆盡。二種生死永離。更無所畏。得大安樂。故名曰德)是

名二句。指功由住處得也。阿耨等。即佛果之全德

也。夫佛性本具。即心是佛。由妄想執著。而不證得。

故聖人教與作觀觀之。悟真本有。了妄本空。功無

間斷。菩提遂成矣。華嚴云。應觀法界性。一切惟心

造。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

次。妙哉至言。實為還丹之妙藥。出世之良方。有緣

斯遇。如說而行。若不成功。無有是處。

△八廣明法

相蘭若。】

「復次出家菩薩。住阿蘭若。晝夜相續。應如是觀。」

【此總為一科。分二十一段。以便解釋。初則總標觀

相。巳前諸科。反復發明住阿蘭若。離諸恐怖。成諸

功德。末後總結。究竟成佛。此則廣明諸佛法財萬

德。究竟極果。皆以阿蘭若為出處也。此標舉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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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教與應作。貴無間斷。故云相續。如是二字。指法

之辭。以下諸段。方是正觀。】

「是阿蘭若。善能修習。四無垢性。安樂之處。是阿蘭若。

善能修習知足之處。」

【此約無垢性生知足天。從蘭若中出也。初句標定。

應知阿蘭若三字。具事理二處。若事上說。離乎人

境。潛居深山幽谷。無諸喧雜之處。不染五欲之境。

是為事蘭若。然既得境寂。心亦安閒。妄想不生。惺

寂相導。如澄潭皎月。是為理蘭若。是以理無事助

而難純。事非理成而無益。理事相資。心境俱寂。是

真阿蘭若。下皆倣此。善能修習者。以事理兼備曰

善曰能。四無下。由心境俱寂。是真無垢。是真安樂。

知足是兜率之華言。謂心境空處。即是知足(應知佛法

是活句。亦顛拈倒用無不可也。若云是阿蘭若善能修習等。是字為指法辭。約事蘭若說。或山間林下。一

切幽靜處。皆為蘭若。若云安樂之處是阿蘭若。此約理說。謂因能修習四無垢性。所以貪染既歇。一性安

閒。性即蘭若。是字當即字看。凡披閱高賢。不得拘文害義。此總有二十一段。此段既爾。諸段皆然)。】

「是阿蘭若。於諸煩惱得解脫處。是阿蘭若。具足多聞

智慧之處。」

【此約離煩惱得解脫。多聞智慧。皆從心境俱寂處

得。】

「是阿蘭若。伏斷煩惱所知障處。是阿蘭若。能入三種

解脫門處。」

【此約斷煩惱入解脫皆從蘭若中出也。二障准前。

伏謂制住現行不行。斷謂永滅二執種子。三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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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准前解。由心境俱寂。易得解脫。故云能入。】

「是阿蘭若。善能證得八解脫處。是阿蘭若。善能觀察

十二緣處。是阿蘭若。善能斷除業障之處。」

【此約修八背捨。所得者謂八解脫。十二因緣同前。

身口七支所作之業。能障淨行故名業障。以上三

事。皆由心境空寂而得。故云善能。皆從此出。故云

處也。】

「是阿蘭若。能得初果預流之處。是阿蘭若。能得第二

一來果處。是阿蘭若。能得第三不還果處。是阿蘭若。

得第四果阿羅漢處。是阿蘭若。證得辟支佛果之處。」

【此約得四果。及辟支。皆從蘭若中出也。初果梵語

名須陀洹。漢言預流。預謂參預。流謂流類。二乘初

斷見惑。預入聖流。皆從蘭若中修行親證。故指蘭

若為得果之處也。二果名一來者。梵語斯陀含。漢

言一來。謂人間斷惑只一往來也。良以見惑初果

巳斷。思惑是俱生細惑。修道位中斷之。亦名修惑。

然其惑最細。不能一生頓斷。故按三界九地。各分

九品。次第而斷。惟欲界九品。最雄猛難斷。上上一

品獨潤二生。故天上人間。往來二番始能斷之。上

中上下共潤二生。又復二番往來方能斷之。中上

一品獨潤一生。又一往來斷之。中中中下共潤一

生。又一往來方能斷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六品

皆斷名第二斯陀含果也。總言六番天上。六番人

間。斷盡前六品思惑二果始成。良以既證二果。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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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一來者。以欲界後三品思惑尚在。由其下上一

品獨潤半生。下中下下共潤半生。故更來人間一

次斷之也。故名一來。第三名不還果者。梵語阿那

含。漢言不還。由在二果時。斷後三品殘思未盡。名

三果向。三品全盡。方證三果也。名不還者。由前共

七番往來。斷盡欲界九品思惑。以欲界因亡故。再

不還來欲界受生。故名不還。寄居四禪五不還天。

斷上界四禪四空。共七十二品思惑。若斷至七十

一品。只名阿羅漢向。七十二品全盡。證得阿羅漢

果也。辟支佛果。既斷見思。更侵習氣。較菩薩不及。

較羅漢則根利。以羅漢尚有習氣在。辟支則無故

利。此言四果辟支。雖人力所證。若非蘭若亦不易

成。故蘭若是其出處也。問。如二果尚一來人間斷

惑。居住蘭若可矣。若夫三果人。寄位四禪。不來人

間。蘭若何說。答。有二義。一者溯流窮源。雖居禪天。

最初發跡。從蘭若出故。二者阿蘭若翻寂靜處。既

入四禪。苦樂雙亡。方為真寂靜處。若據前解。具理

事二種。其四向四果及辟支。所證空理。為智所依。

皆名蘭若。

(以上七番往來斷惑者。約常途鈍根者說。若佛在世時諸大尊者。一生頓證阿

羅漢果。不在此例。又必七番天上人間者。以人間苦重。不能一番頓斷。以天上為休歇處。故往來漸次斷

之。見根鈍之如此)。

(○問。此經頓教。明此漸修者何為。答。此不論頓漸。只言阿蘭若。是證道之出處也)。】

「是阿蘭若。巳辦所作得自在處。是阿蘭若。捨諸重擔

得輕安處。是阿蘭若。證得二空真如之處。」

【此段三種功德。皆從蘭若中出也。初則四果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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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所作未辦。四果成就。真窮惑盡。為所作巳辦。得

自在者。即見思巳空。生死巳離。不受後有。加之三

明六通。山壁不隔。所至隨心。故云自在。次言重擔

者。即是生死。諸者不獨分段。亦兼變易。輕安即是

涅槃。謂重擔巳離云輕。不受逼迫云安也。再次言

二空者。即人空法空。以人法二執既空。所證之理

不妄不變。故曰真如。以上三種。亦以蘭若。為能辦

能得能證之處。】

「是阿蘭若。能修無量大慈心處。是阿蘭若。修證無量

大悲心處。是阿蘭若。能善修習喜無量處。是阿蘭若。

善能修習捨無量處。」

【解見前文。處亦同前。】

「是阿蘭若。能發菩提心處。是阿蘭若。菩薩修持到十

信處。是阿蘭若。復次進修到十住處。是阿蘭若。展轉

增修到十行處。是阿蘭若。展轉修行十迴向處。」

【此段從發心至迴向。五種功德位次。皆從蘭若中

出也。菩薩修持到十信處者。以菩薩乃大乘之機。

修持大乘之行。信等乃大乘之位也。信者聞說即

心作佛。深忍樂欲。決志不疑是也。乃三賢之首。萬

行之先。故首明之。然欲從凡流趣入聖位。必以信

為先導。始自信心。終至願心。總為十信。以作菩薩

真修方便也。進修到十住處者。前但信而未入。此

則因信而修。因修而入。分與理證曰住。智能依理

如人住宅也。進謂增益之勤。修即踐境之行。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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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功至得之謂。十者謂菩薩約位進修。以始覺為

本。由信而入。入則能住。始自發心。終至灌頂。次第

十位。後勝於前。通為十住也。展轉增修下。謂從前

至後曰展。次第而進曰轉。修之又修曰增修。十行

者。由前十住進修功滿。巳成佛子。自得巳利。而利

他之行未成。是故至此廣行饒益。隨順眾生。令其

歡喜。純是利他。故名行位。然行有淺深。始自歡喜。

終至真實。有十種利他法門。故名十行。十迴向者。

迴即迴轉向即趣向。起大悲心。救度眾生。迴轉十

行之善。向於三處。一真如實際是所證。二無上菩

提是所求。三一切眾生是所度。以能迴之心。及所

迴善行。向彼萬類。圓滿梵行。等入法界。以前後十

位。故名十迴向。以上始自發心。終至迴向。皆歸功

於蘭若中修證所成也。然自心照應。亦不失其理

事二種也。】

「是阿蘭若。善能修習四善根處。是阿蘭若。修行六度

波羅蜜處。是阿蘭若。修行初地至十地處。是阿蘭若。

證得六根清淨之處。」

【此段四種功德。皆從蘭若中出也。四善根。即四加

行也。謂加行之善。為入地之根故。六度等可知。初

地至十地者。謂從地前世第一位。一念相應。斷盡

分別二障。得證徧滿真如。則入初地也。然謂之地

者。以菩薩所證之理。一切佛法。依此發生。如地生

物。亦有淺深。始自歡喜。終於法雲。通為十地。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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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者。謂眼耳鼻舌身意。各離妄見妄聞等。不為

妄染所污。即父母所生之眼。徹見三千大千世界

之色。耳能普聞三千大千世界之聲。乃至意能徧

知三千大千世界之法。無染無障。故曰清淨。亦從

理事蘭若中成就故也。】

「是阿蘭若。善能證得天眼通處。是阿蘭若。得天耳通。

及宿住智。生死智明。神境。他心。如是通處。是阿蘭若。

有慚愧處。」

【此段六通及慚愧功德。皆從蘭若中出也。六通解

見前文。宿住智即宿命通也。生死智明。即漏盡通

也。謂生死諸漏巳盡。所得智明。如無生智。漏盡明

是也。神境即工巧。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等。十八

種神變自在是也。他心即他人舉意作念。不勞口

訴。巳能分曉者是也。慚愧同前。如是功德。亦從蘭

若中出。】

「是阿蘭若。不放逸處。是阿蘭若。修五根處。」

【此約兩種功德亦不出此。不放逸者。精進三業。於

所修斷。防惡修善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

世間善事為業。五根即信進念定慧五法。為入道

根本。故曰五根。】

「是阿蘭若。證得無量無邊三昧之處。是阿蘭若。能得

恒沙陀羅尼門證自在處。」

【此段二種功德。亦出於此。三昧體同。用處差別。名

目不同。故有無量。陀羅尼云門者。有通義。以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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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放。持之則萬法為一。放之則一為萬法。體用雙

行。理事無礙。故云自在。】

「是阿蘭若。悟無生忍。是阿蘭若。永出三界斷生死處。

是阿蘭若。得不退轉。」

【此段三種功德皆出蘭若也。無生無滅之法。一念

𢜫覺見性為悟。如人飲水。冷煖自知曰忍。不退轉

者。即進道勇猛無倦。千聖喚不回頭。必得不移之

志也。若作三不退轉。亦如前解。】

「是阿蘭若。降伏一切眾魔怨敵。銷除業障。見佛聞法。

如是之處。是阿蘭若。得佛不共最上法門。」

【此段約降魔得最上法。皆出蘭若也。古德云。道高

一尺。魔高一丈。梵語魔羅。此云殺者。謂傷殺法身。

損害慧命者也。一切者。即煩惱魔。死魔。天魔。五陰

魔。此等諸魔。從無始來。根本怨家。惟天魔獨害修

定之人。或入心腑。或附傍人。擾亂行者。此言以大

定智力除遣。名為降伏。身口七支。有漏之業。能障

聖道。故名業障。今既銷除。無復障礙。故得親見諸

佛。聞諸佛法。指蘭若是其處也。不共等者。謂不與

二乘共。唯佛獨證。是為最上法門也。良以非事蘭

若。則五欲擾亂。不能降魔除障等。而能降能除。即

是定慧智力。却又為理蘭若。】

「是阿蘭若。修習戒蘊清淨之處。是阿蘭若。出生無漏

三摩地處。是阿蘭若。能生般若證解脫處。是阿蘭若。

能生解脫知見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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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明五分法身。亦從蘭若中出也。戒蘊即是戒

身。蘊者積聚義。謂積聚色受想行識。成眾生身故。

人能持戒。即是修習。身心無犯故云清淨。三摩地

即禪定別名。不著定相名為無漏。即定身也。從幽

靜處成。故曰出生。般若云智慧。即慧身也。解脫依

戒定慧。離諸繫縛。當體自在。即解脫身也。解脫知

見者。謂由得解脫。則妄想皆空。於是本智真明。能

知能見。是為解脫知見身也。此五分法身。是轉五

蘊所成學者應知。良以五蘊固為積聚義。而五分

法身亦為積聚義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五種

共聚為身也。謂眾生若能持戒。修習定慧。行諸淨

業。則能轉此五蘊色身。而為五分法身是也。涅槃

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乃至受想行識。亦復如

是。一轉色蘊成戒身。(色蘊者。即眼耳鼻舌身。諸根積聚之名。戒能防止身三口

四之法。謂眾生若能持戒堅固。得身清淨。則戒體成就。無持無犯。此即轉色蘊。而成戒身故也)二

轉受蘊成定身。(受蘊者。即六識領納六塵。積聚之名。定即正定。謂眾生若能修習無

漏禪定。則根塵泯淨。離諸散亂。此即轉受蘊成定身是也)三轉想蘊成慧身。(想蘊

者。即意識思想六塵積聚之名。慧即智慧。謂眾生若能悟。諸妄想。皆是虗妄生滅。則意地明淨。照了無礙。

此即轉想蘊。而成慧身也)四轉行蘊成解脫身。(行蘊者。即造作種種諸業積聚

之名。因此業行。而有纏縛。解脫即自在義。謂眾生若能不作諸業。則脫其纏縛。而得自在。是名轉行蘊。而

成解脫身也)五轉識蘊成解脫知見身。(識蘊者。即和合積聚之名。解脫

知見者。知即智知。見即眼見。即無生智眼。自在照了。謂眾生若能照了識心。皆是虗妄分別。則無生之智

眼。自在明了。此即轉識蘊。成解脫知見身故也)此說。出大明三藏法數。此

中行。與別經不同。別經皆云行蘊以遷流生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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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此以造作名義。葢遷流即動義。造作亦動義也。

又遷流屬內轉之用。造作屬外運之行也。】

「是阿蘭若。得三十七菩提分法。是阿蘭若。能得解脫

十二入處。是阿蘭若。永離有漏十八界處。」

【此段約助道法及三科功德。亦從簡若中出也。三

十七菩提分法。解見前文。解脫十二入處者。十二

即六根六塵。各有所在云處。入者。謂根能入塵。趣

境義也。塵亦入根。引識義也。解脫者。對眾生受纏

縛言。謂眾生若能忘塵盡根。所謂塵既不緣。根無

所偶。則二皆解脫故。十八界者。界即分限。因眾生

心色俱迷。故開色為十界。開心為八界。令其觀此

色心二法。皆從虗妄因緣而生。能令眾生起惑造

業。輪轉生死。若達此妄緣無有實體。絕名離相。則

不為惑染所迷。亦不為生死纏縛。皆歸功於蘭若。

為能得之處也。(開色為十界者。謂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聲香味觸五塵。皆屬色法。

故開之為十也。開心為八者。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及意根法塵。皆屬於心。故開心為八界。有

云法塵屬色。謂五塵泄落緣影。為意識所緣。為不可見有對色。故屬色法。有云法塵無實體。體即是心。故

屬心法。有云一半屬色。一半屬心。應云十分半色。七分半心。方盡其義。總言根塵識三六共十八。各有邊

界分用。不同故耳)言有漏者。即凡夫迷位。每被分隔。不能

融通。則觸途成滯。漏落於生死。故名有漏。若人返

妄歸真。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故云永離有漏。結歸

同前。】

「是阿蘭若。微妙觀察十八空處。是阿蘭若。容受一切

諸法空處。是阿蘭若。增長十善法生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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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明諸空十善。亦從蘭若中出。十八空解見前文。

觀察即照了之智。微妙即究竟之稱。若非微妙觀

察。焉能悟徹空理。容受下。諸法空即是十八空。但

容受二字。於前不同。前觀察即始覺之智。此容受

約本覺之理。以本覺量無不周。體無不徧。是以一

切空理。皆歸本覺。如水合水。似空合空。楞嚴云。觀

相元妄。即一切法空。觀性元真。即如來藏。故本覺

容之。合為一理也。十善法者。善即順理之義。謂行

此十法。皆順於理故曰善。然有二種。一止。二行。止

息巳惡。不惱於他。行持勝德。安利一切。十者。一不

殺生。(不害一切物命。即止殺之善。既不殺害。當行放生。第一善也)二不偷盜。(謂不

竊取他人財物。即是止盜之善。既不盜巳。當行布施之善)三不邪婬。(謂婬即邪作。若不行

婬欲事。即是止婬之善。既不邪婬。當行梵行清淨之善)四不妄語。(謂不起虗言。誑惑他

人。即是止妄語之善。既不妄語。當行實語。為口業第一善)五不兩舌。(謂不向兩邊說是談

非。令他鬪爭。即是止兩舌之善。既不兩舌。當說和合語之善)六不惡口。(謂不發粗獷惡

言。罵辱他人。即止惡口之善。既不惡口。當行柔和輭語之善)七不綺語。(謂不莊飾華麗

之言。令人樂聞。即是止綺語之善。既不綺語。當行質直正言之善)八不貪欲。(謂不貪著

情欲塵境。即是止貪之善。既不貪欲。當行清淨梵行之善)九不嗔恚。(謂不生忿怒之心瞋

恨於人。即是止嗔之善。既不嗔恚。當行慈忍之善)十不邪見。(謂不偏邪異見。執非為是。

即是止邪見之善。既不邪見。當行正信正見之善)以上三事。結處同前。】

「是阿蘭若。增長堅固菩提心處。是阿蘭若。三世諸佛

讚歎之處。是阿蘭若。一切菩薩恭敬讚歎如是之處。」

【此有三種功德。亦從此出。菩提心言堅固者。不退

成佛之志也。增長者。愈後而愈勝也。由是經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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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怯。遇違境而益新。心既堅固。菩提易成也。三

世下。惟蘭若處。能斷一切惡。能得一切善從因至

果。歸功於處。所以諸佛稱讚菩薩恭敬故也。】

「是阿蘭若。毗婆尸佛。於尼俱陀樹下成道。是阿蘭若。

尸棄如來。於尸利沙樹下成道。是阿蘭若。毗舍如來。

阿尸婆多樹下成道。是阿蘭若。俱留孫佛。無憂樹下

成等正覺。是阿蘭若。俱那含牟尼如來。優曇樹下成

等正覺。是阿蘭若。迦葉如來。娑陀樹下。成等正覺。是

阿蘭若。釋迦如來。於畢鉢羅樹下。成道之處。」

【此明七佛成道。皆從蘭若中出。過去莊嚴劫末後

三佛。現在賢劫最初四佛。總為七佛。一毗婆尸。亦

名維衛。此云勝觀。真圓惑盡之號也。俱舍云。三無

數劫滿。逆次逢勝觀。然燈寶髻佛。初釋迦牟尼。於

勝觀佛初種相好。故尊毗婆尸為七佛之首。尼俱

陀。或云尼拘律陀。此云無節樹。義翻楊柳。名雖不

同。樹體是一。佛在此下成道。尸棄。此云火。火能燒

物。喻智能斷惑。依智立名故。又云持髻。持謂秉持。

髻即頂髻。以無分別智。持佛心頂故。尸利沙。即此

方合昏樹。有二種。名尸利沙者。葉實俱大。名尸利

駃者。葉實俱小。雖大小不同。總為一類。佛在此下

成道故。毗舍。具云毗舍浮。華言徧一切自在。謂煩

惱斷盡。於一切處無不自在故。阿尸婆多。翻譯未

出。却有尸多婆那。或即此梵語不同。此翻寒林。人

入寒畏故。佛坐其下成道。俱留孫。此云所應斷。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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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斷一切煩惱。永盡無餘故。於賢劫中第九減劫。

人壽減至六萬歲時。出世成佛。為千佛首。無憂樹

者。梵語阿輪迦。華言無憂華樹。佛坐其下成道故。

俱那含牟尼者。華言金寂。謂金則明現。寂則無礙

故。大智度論又名迦那迦牟尼。華言金仙。謂身金

色故。人壽減至四萬歲時。於閻浮提出世成佛。樹

名優曇者。此云靈瑞。佛將出世。此樹先華。知有佛

出。佛以應之。坐此成道故。迦葉。華言飲光。謂身光

顯赫。飲蔽諸光故。人壽減至二萬歲時。出世成佛。

娑陀樹。華梵未詳。佛坐其下成正覺故。釋迦牟尼。

華言能仁寂默。能仁是姓。寂默是字。以寂默故。不

受生死。以能仁故。不住涅槃。悲智雙運。利物無窮。

故立此號。而人壽減至一百歲時出世。為賢劫中

第四佛。畢鉢羅樹。即菩提樹。樹高數百尺。屢經殘

伐。猶高四五丈。佛坐其下成正覺故。以上七佛。皆

樹下成道。然樹必在山。山樹皆是阿蘭若。葢為諸

佛成道之本。故不惜文繁。反復發明。務令實信。以

見樂遠離行菩薩。一片婆心也。】

「汝等當知。阿蘭若處。有如是等無量無邊功德勝利。」

【此結顯功德勝利。蘭若功德實有無量。如上所出

猶為少分耳。

△二偈頌。】

「爾時樂遠離行菩薩。為諸大眾。而說偈言。出家菩薩

住蘭若。當作何念及何業。世間所有諸恐怖。皆從我

見我所生。若能斷除我我所。一切恐怖無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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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頌住蘭若存想追本也。初二句。謂既巳出家。居

住蘭若。心中當作何念。及作何等功業。第三句正

教與存想追本。諸恐怖者。即一切惑業苦報。有漏

因果。能纏縛逼迫。凡夫任運不覺不知。聖智觀之

實為恐怖。此但究察。第四句方能歸本。我見。即分

別我執。我所。即法執。妄執心外有法。是我所有故

名我所。生者引起義。謂恐怖本無。依我而有。故云

皆從我見我所生。若能下。明滅妄歸真之義。謂一

切恐怖既從我生。亦可斷除當依我滅。若能發菩

提心。秉丈夫志。起智照之。自然五蘊皆空。二執俱

滅。然所依二見既空。一切恐怖瓦解氷釋矣。故無

所依。】

「若有能執我見心。畢竟不成菩提道。涅槃常住皆無

相。何況煩惱非法相。」

【此頌反究離過當住也。初二句。有我見者。永墮生

死不能成道。三句對顯。謂聖人所證涅槃。當體真

常。了無生滅。故云常住。皆無相者。即涅槃本體。無

煩惱相。無生死相。無我相。無法相。亦不可著涅槃

相。若知有涅槃可證。亦為法執不忘。尚不可也。何

況下。以勝況劣。是知煩惱即我見等。非法相者。該

盡一切凡夫外道見思諸惑。徹底虗妄。了無真實。

故云非相也。反顯一切聖凡見忘。方冀菩提有分

爾。】

「不著諸法及眾生。心無諍論修正念。四威儀中調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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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應入蘭若常寂靜。能斷煩惱心知足。住於蘭若空

寂舍。」

【此正顯離過當住也。解見長行。】

「入三解脫無相門。住於蘭若離塵垢。能觀十二因緣

法。四諦二空真妙理。世間八法不傾動。如是大士住

蘭若。」

【此正明有德當住也。蘭若中離諸塵垢。自然境寂

心空。故三解脫易入也。八法即是八風。謂利衰毀

譽稱譏苦樂。此八法。世間所愛所憎。而能扇動人

心。名之為風。苟心有主持。安住正法。不為愛憎惑

亂。即八風不能傾動之者。(八風者。一利風。凡得可意之事。利益於我者。身

心皆喜。為此生貪。是為利風扇動。為利所轉也。二衰風者。失可意事。傷感悲悽。為彼所轉也。三毀風者。陰

為訕謗。知之生怒。為彼所轉也。四譽風者。陰為讚美。知而生喜。為彼所轉也。五稱風者。陽為讚美。不覺喜

悅。為彼所轉也。六譏風者。陽為誹謗。不覺生怒。為彼所轉也。七苦風者。違境逼迫。身心煩惱。為彼所轉也。

八樂風者。凡好緣好境。適悅身心。為彼所轉也。以上八種。皆常人不由自巳者。不覺隨彼轉動。是為八風)

二空。即人空法空。真妙理。即二空所證之真如。如

是下結。大士即菩薩之別稱。謂能具如上諸德。是

為真住蘭若之人。】

「能觀自身如枯木。亦如水沫及幻夢。不著二邊平等

相。如是薩埵住蘭若。罪業纏縛無常身。本來虗假元

無實。我法二執及罪相。於三世中不可得。自身他身

無有二。一切諸法亦如是。諦觀法性無去來。如是菩

薩住蘭若。栴檀塗身及讚歎。以刀屠割并罵辱。於此

二人無愛憎。如是菩薩住蘭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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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喻明蘭若無怖也。初二句。即忘身無我觀。三句

正釋。既無我見。亦無邊見。二邊即斷常二見也。或

事理我法等各執一處。不能融通者皆屬二邊。是

以二邊即病。不著即藥。既不著二邊。一切事理我

法斷常等。皆融為真如一體。故云平等相。薩埵即

是菩薩。如是一句指人歸處。罪業下。轉釋水沫幻

夢。不惟無常。且虗假無實矣。二執為因。罪相為報。

三世不可得者。謂過去巳滅。現在不實。未來無形。

皆如夢幻水沫。故云不可得。自身下四句。釋上平

等相。自他無二固是平等。會一切法皆無二相。故

云亦如是。諦觀者。如理觀察也。法性者。萬法體性

也。無去來者。萬法皆如也。然去來即是生滅。良以

法性無生。而眾生妄見。如病目空華。讚有本無。何

有去來之相哉。如是下結。栴檀下四句。又深釋前

義。假如一人。以栴檀塗菩薩之身。順境也。美言雖

歎。愛語也。而菩薩却不生歡喜。再有惡人。以刀屠

罵辱菩薩。皆逆境也。菩薩亦復不生瞋怒。然於此

二人。既無憎愛之心。是為我法皆空。合前枯木之

喻。是了無情味之人。下句結。謂如是菩薩。是為真

住蘭若之人(應知枯木只可為喻。但取無情味耳。若必定身心全同枯木者。亦木石無

心。名為外道。是知大修行人。寂照互導。不落一邊。以寂邊暫同枯木。以照邊則枯木猶不足為喻也)。】

「出家樂住阿蘭若。晝夜應作如是觀。阿蘭若處真道

場。一切如來成正覺。阿蘭若處妙法空。出世正法之

所生。阿蘭若處聖所尊。能生三乘聖道故。阿蘭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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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所宅。一切聖賢常住故。阿蘭若處如來宮。十方諸

佛所依故。阿蘭若處金剛座。三世諸佛得道故。阿蘭

若處涅槃宮。三世如來圓寂故。」

【此下皆頌廣明法相從蘭若出也。初二句標住作

觀。次二句出諸佛之本源。妙法者即眾生心。能攝

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出世間法即真如不變之體。

世間法即真如隨緣之用。然正隨緣而不變。亦正

不變而隨緣。隨緣則萬境全彰。不變則纖塵不立。

無可讚而讚之。強讚曰妙。亦無可名而名之。強名

曰法。故云妙法。空者。即純真體中無妄故名空。乃

真空也。妙者有感則應。乃大用也。如是出世正法

皆從蘭若所生者。窮流歸本也。向下蘭若是同。獲

益則別。以能成聖道。故聖所尊。以聖賢常住。故喻

如宅。為諸佛依止。故稱曰宮。以諸佛從此得道。故

喻如座。所得之道具堅利二義。又目之曰金剛。以

諸佛在此圓寂。又名之曰涅槃。】

「阿蘭若處大慈室。菩薩住此修慈故。阿蘭若處是悲

田。三世諸佛修悲故。阿蘭若處六通室。菩薩於此遊

戲故。阿蘭若處大無畏。能斷一切恐怖故。阿蘭若處

三摩地。諸求道者得定故。阿蘭若處陀羅尼。諸持呪

人神力故。阿蘭若處善法堂。增長一切善法故。阿蘭

若處菩提室。菩薩修道得忍故。」

【十六句。皆上句依處立名。下句依名釋義。謂依此

修慈故名慈室。依此修悲又名悲田。於此遊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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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室。(遊戲者。謂不離滅定現諸威儀)能斷恐怖名大無畏。(即四無所

畏也)修道者依之得定故曰三摩地。(云等持。謂平等任持。雙離沉掉)

依之持呪能獲神力故曰陀羅尼。(謂總持。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此

言靜處持呪。必有感應。達妙通神。用不可測。故曰神力)依之增長善法又曰

善法堂。又依之得忍故曰菩提室。葢千功萬德。皆

從蘭若修成。亦讚之不盡矣。此為反句釋。若順句

釋者。如蘭若既如慈室。所以住此能修慈心等。可

以意得(得忍之忍字。必究竟契道之謂。然既以菩提為室。菩提云覺。修行人依本覺。起始覺。

以始覺。合本覺。則究竟證道。默得於巳。即是忍義)。】

「若欲永超三界苦。菩提涅槃當修證。徧周法界利羣

生。應居蘭若菩提室。」

【此結勸從蘭若修證也。若欲二字。是警人發心之

辭。三界云苦者。以其生死逼迫。五濁交聚。若是勇

猛丈夫。理宜超出。則永脫苦淪。不受生死矣。下句

為所慕之果。理宜修證。菩提為智德。涅槃為斷德。

修謂研窮。證謂實踐。此句為自利。徧周下利他。法

界兼三土。羣生兼聖凡。(三土除性土。皆佛利生之處)華嚴云。如

來一處成道說法。則盡十方徧法界。乃至塵塵剎

剎。轉大法輪。一切三賢十聖。及凡類眾生。皆沾慈

化矣。故曰周徧。應居下勸住。謂若欲超三界。證菩

提。利眾生。非蘭若遠塵離欲之處修證。則不可得。

故尊蘭若為菩提之室。】

「所修六度四攝法。迴施三有及四恩。自他俱入甘露

城。同證一如真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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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頌迴向同證涅槃也。六度四攝。義兼萬行。法門

皆菩薩兩利之功。不忍自善其身。復將自所修證

法門。迴巳向他曰施也。三有者。即三界眾生因果

不亡白三有。四恩有二種。一如長途。謂天地葢載

恩。日月照臨恩。皇王水土恩。父母養育恩。二如本

經。謂父母恩。眾生恩。國王恩。三寶恩。自他下總收

十法界。甘露城。喻涅槃果中本無生滅。如飲甘露

之不死也。一如。即一真如法界。華嚴云。四生九有

同登華藏玄門。八難三途共入毗盧性海。此之謂

歟。

△三如來印證。】

「爾時樂遠離行菩薩摩訶薩。為諸大眾。說是法巳。佛

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為大眾。及未來世求佛道者。

分別演說阿蘭若處殊勝功德。利益安樂現在未來

一切眾生。趣向菩提正真覺道。汝所成就無量功德。

千佛共說不能窮盡。」

【爾時下十九字。皆經家敘置之文。因菩薩代佛宣

揚。深合佛義。故佛極口嘉美雙稱善哉。汝為下。出

讚美之義。分別演說下。謂於一蘭若。說出許多利

益。始則發明恐怖。有多種纏縛之境相。次則發明

蘭若。離怖得果之始終。再次發明存想追本。以我

見為恐怖之宗。又次發明離過顯德。歸蘭苦為成

佛之本。及借喻顯法。廣明法相差別。以偈重宣。深

究聖凡趣證。迴向三有。以見慈濟之心。酬報四恩。

均入無為之化。自他俱利。法界同登。故云殊勝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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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充之則正真之道。一字法門海墨書之不盡。功

德難量空界盡而無窮。以助化之德。功歸於菩薩。

故諸佛共讚。猶不能盡矣。

△四海眾獲益。】

「爾時會中智光菩薩。無量阿僧祇菩薩大眾。聞阿蘭

若最勝功德。即得聞持陀羅尼門。無量眾生。發無等

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得不退轉。千億眾生。遠

塵離垢。得法眼淨。」

【得聞持陀羅尼門者。即一聞千悟。獲大總持。餘益

准前。以上離世一品樂遠正讚巳竟。】

【△二厭身一

品彌勒問觀二。一品題。】

「厭身品第七」

【以厭身為題者。以文中有觀身不淨可厭之觀故。

加之種種喻明。深為憎惡。葢不厭則不離。由厭身

心。修無垢行。亦助道之本也。

△二經文二。一問正

住蘭若於身何觀二。一經家敘置。】

「爾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

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二彌勒正問。】

「世尊。我等既悟。出家菩薩摩訶薩。厭離世間。住阿蘭

若。調伏其心。修無垢行。然此菩薩。住空閒處。自於是

身。應作何觀。」

【調理三業。制伏妄心。即是蘭若修證。清淨操持。即

是無垢行門。此但述前意。然此下方為正問。此非

彌勒不知。為利樂有情。故有是問。空閒處。即蘭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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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華言。自於是身者。指修行人現在之身。觀者是

修行人定中發慧究察之智。應作何三字。謂所應

作者。必在何觀。惟何字為問辭。葢如來設教。巧被

初機。隨病用藥。種種不同。如五停心觀等。因觀法

有多種差別。故問何觀。

△二如來讚許誡聽當說

二。一讚誡樂聞。】

「爾時佛告彌勒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為眾生

起大悲心。請問如來入聖智觀。妙行法門。汝當善聽。

今為汝說。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入聖下二句。是佛述觀中勝益也。聖者正也。智者

覺照也。觀為能入。聖為所入。智為觀中究察之用

即是始覺。妙行即修觀之功夫。法門即趣證之要

路。良以即凡心而成佛心。依本智而達聖智。須從

這裏入。故曰妙行法門也。下誡聽易知。

△二如來

正說五。一佛與分別二。一標作諸觀。】

「善男子。出家菩薩。住阿蘭若。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時。四威儀中。微細觀察。是有漏身。三十七種不淨

穢惡。是不可愛。是不堅牢。」

【此為諸觀之總標也。四威儀下。求菩提之法則也。

謂行住坐臥之間。動則合宜。靜則有法。行不致於

鹵莽。坐不致於昏散。所謂有威可畏。有儀可則。故

曰威儀。微細觀察者。正出所觀之境有三十七種。

詳究曰觀察。深沉曰微細。三十七種皆言不淨穢

惡者。分三種。一外相十二。謂髮毛爪齒。眵淚涎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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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尿垢汗也。二身器十二。謂皮膚血肉。筋脉骨髓。

肪膏腦膜也。三內含十二。含即含藏。謂肝膽腸胃。

脾腎心肺。生臟熟臟。赤痰白痰。以三十六種。加身

為總相。以總別發揮。共三十七。而九孔常流。一切

皆是不淨。所謂隔囊臭物。智者不愛。如夢幻泡影。

故不堅牢。墮於生死。故曰有漏。由作此觀。深生厭

離。

△二別分諸觀二十九。一穢器盛蛇觀。】

「當觀此身。猶如坏器。外以雜彩。金銀七寶巧飾莊嚴。

內以糞穢種種不淨。填塞充滿。雨肩擔負。隨器而行。

其有見者。皆生愛樂。不知器中盛滿不淨。有六黑蛇。

常在此器。一蛇隨動。器即破壞。毒害臭惡。竟無所堪。」

【此正喻之文。坏器者土器也。顯其易壞。謂根本是

土。外以金鑲銀鈿。七寶莊嚴者。以見美觀。喻人身

外粧飾也。內以糞穢填塞者。喻三十六種不淨也。

兩肩擔負。隨器而行者。喻我執不忘。隨身保重也。

其有見者皆生愛樂者。喻以顏貌尊敬也不知器

中下。喻人顛倒不自省察也。六蛇在內者。喻身心

六病也。一蛇隨動下。喻無常不保朝暮也。毒害臭

惡下。喻無常苦空無我不淨。智人之所不愛也(身心

六病。法合自有)。】

「世間之人。莊嚴其身。如彼彩畫盛不淨器。貪瞋癡三。

名為心病。風黃痰癊。名為身病。內外六病。能害身心。

如彼六蛇居於器內。一一蛇動。器即破壞。一一病發。

身即無常。善男子。出家菩薩。處於空閒。觀察是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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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第一不淨觀相。」

【此以法合喻。初四句合坏器。貪等六病合蛇。故云

蛇動器壞。病發身亡。善男下結觀相名。

△二死狗

不淨觀。】

「出家菩薩。於日夜中。又觀自身。臭穢不淨。猶如死狗。

何以故。彼身亦是父母不淨。為生緣故。」

【觀身如死狗者。雖人物品類不同。不淨可厭是同。

何以下徵起釋之。有三義。一者臭穢可厭。二者死

狗無常。三者緣生不實。若微細觀察。更隱深義。若

向不淨處生厭。無常處警心。不實處悟空。豁然大

悟。既是緣生即無自性。當體即真。不淨化為真淨。

無常即是真常。如目病既除。空華亦滅。問。此與前

科何別。答。前科約現在觀。此科亦兼死後觀。是以

各科(緣生不實者。謂一切情與無情。皆不自生。從因緣而生。且人道一種。以父精母血。巳識種子。三

緣和合。虗妄有生。若因緣別離。虗妄名滅。既從因緣生滅。則知當體不實大悟之後。真性不滅。即我法身)。

△三蟻臺象破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蟻子臺。安住眾蟻。時有白象。

來至臺邊。以身觸臺。臺即崩碎。善男子。此臺所謂五

蘊之身。白象是為琰魔羅使。身歸後世。如象壞臺。」

【此乃無常觀也。蟻子即細虫。臺即土臺。為蟻子之

依處。安住眾蟻者。謂臺在則蟻安也。善男下法合。

土臺喻身。眾蟻喻命。以識息煖三和合連持。為人

命根。依身而住。身在命在。如眾蟻依臺。白象喻無

常殺鬼。然白象觸臺而臺蟻皆壞。喻殺鬼取人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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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命皆亡。末後二句法喻雙結。嗚呼。果若觀此無

常。生大警覺。頓發無漏正智。照徹五蘊皆空。度出

一切苦厄。超生死不相關之地。了鬼神覷不破之

機。管教無常殺鬼。望空捉影。無處下手。

△四芭蕉

無實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而作是念。我今此身。從頂至足。

皮肉骨髓。共相和合。以成其身。猶如芭蕉。中無實故。」

【此乃無我觀。亦空觀也。先觀自身。皆眾相和合共

成一身。聚之則有。離之即空。自無實體。主宰安在

哉。故取喻芭蕉。以芭蕉無實質。眾葉纏裹。外實內

虗。剝去一葉。又有一葉。是以葉在則在。葉盡則空。

亦無主宰也。若是法喻參究。豁然大悟。便知真空

隨緣成相。萬相當體即真。色空相即。理事融通。猛

覺了然。千佛一數。

△五如土附牆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無有強力。皮肉薄覆。如塗附牆。

億萬毛髮。如草生地。微細風大。出入毛孔。誰有智者。

當樂此身。剎那剎那。衰敗轉故。」

【無強力者。言其不堅。亦無常觀也。是以身不自身。

以皮肉薄覆而似身。然既言薄覆。巳覺無常。猶如

泥塗附牆。暫遮空隙。終不堅久。毛髮生於皮肉。如

草生於地。地指牆上土皮也。是知牆皮生草。久必

墜落。孔隙自開。出入透風。不久傾倒。風大入身。亦

復如是。誰有下。深生厭惡。剎那剎那者。行陰遷流

也。衰敗轉者。將死不久也。若作觀之人。既知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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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醒覺。是誰衰敗。身後何歸。一念相應。則大夢

惺覺。始知本無生滅當體是佛。

△六養蛇取害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養毒蛇而取其害。我今雖以

飲食衣服。資長是身。而不識恩。畢竟還令墮於惡道。」

【此為苦觀也。毒蛇喻貪瞋癡。每每毒害性德。眾生

恣縱猶如養蛇。是知縱貪。則希望無厭。毒害解脫

德。縱嗔則忿怒傷殺。毒害法身德。縱癡則任運昏

迷。毒害般若德。三德既喪。三業滋多。所以死墮惡

道。豈非自取其害耶。是以菩薩既作此觀。深生懼

畏。發大勇猛。如大將破重圍。奮力突出。則三毒化

為三德。苦惱頓成樂果矣。

△七冤家詐親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譬如怨家詐作親友。伺求其便。

而將毒藥斷彼命根。我身如是。本非真實。終致無常。

非聖愛故。」

【此無我觀也。怨家詐親。認之則必斷身命。喻我見

詐親。執之則必斷慧命。是以大根菩薩。若向這無

常身中。會得真常者不滅。管教冤家納欵。讐敵歸

命。

△八水泡起滅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水上泡。雖復妙好瑠璃珠色。

剎那因緣起滅無恒。有為念念不久住故。」

【此無常觀也。水泡即浮漚。視之如珠。取之隨滅。身

亦如是。觀之似真。剎那則滅。菩薩若向這裏會得。

則全泡即水。真性常住。返見娘生之面。不異如來

圓滿報身。

△九乾城不實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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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乾闥婆城。雖現相狀。而不實

有。今者我身。亦復如是。」

【此空觀也。乾城即是海市。蜃魚之氣。結為城垣樓

閣等。觀之似真。當體無實。今者下法合。我身亦爾。

現有即無。經云初生即有滅。不對愚者說。若向這

裏。冷眼看破。乾城化為性土。幻身即是真身矣。

十影像非真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猶如影像。我身亦爾。雖有非真。」

【此亦空觀也。日下之影。鏡中之像。影不離形。像不

離鏡。若會影歸真。全像即鏡。始知眾生。本來是佛。

△十一強敵侵掠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譬如外國強盛怨敵。今者我身

亦復如是。煩惱怨敵侵掠善根。」

【此苦觀也。涅槃如本國。生死如外國。本國有主公。

外國有怨敵。主公喻法身。怨敵喻煩惱。法身具足

萬德。煩惱侵掠善根。菩薩在這裏觀察。一念頓悟。

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如怨敵順為良將。侵掠

轉為奇功矣。

△十二朽宅崩壞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朽舍宅。雖加修葺當必崩壞。

我身亦爾。雖加愛念。當必無常。」

【此亦無常觀也。又觀下喻。我身下合。良以智者觀

之。朽宅何必修葺。速登長者之車。無常亦復莫驚。

便見遐齡之壽(長者之車。如法華火宅喻。長者引諸子出宅先以三車誘引。後以一

車等賜。三事喻權。一車喻實。今借彼喻。如無常苦空等觀為權。因此見性成佛為實。權觀如羊鹿牛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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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成道如登大白牛車。從權入實則同。故略引喻)。

△十三近怨懷怖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近怨國。城邑人民常懷恐怖。

今者我身亦復如是。於念念中畏無常怨。」

【此亦苦觀也。怨國喻生死。城邑喻自身。人民喻六

根。喻中怨國雖不侵掠。此城邑中人因近故常懷

恐怖。法中無常雖未即至。修行菩薩不由念念驚

心。然驚心者必定用心。用心者必能運智。運智則

必出生死矣。如彼近怨城主。或修仁布德。令彼望

風來賓。或聚將練兵。亦令聞聲胆碎矣。

△十四愛

火燒身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無量薪為火燒爇。然是猛火

曾無厭足。我身亦爾。以貪愛火燒五欲薪。其心增長

亦復如是。」

【此苦觀也。貪愛五欲如火燒薪。貪愛增長如火無

厭。若菩薩一念返觀。貪愛化為智慧。五欲化為真

如。智理相契當處逍遙(五欲二字。莫作財色等看。即受五欲之身也。以貪愛

在心。勞苦在身。其心愈愛。其身愈勞。如火燒薪。薪必燒盡。煩火逼身。身亦無常。故曰其心增長。亦復如是)。

△十五慈母憐子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新生子。慈母憐愍。恒加守護。

我身亦爾。若不守護。病之身心。即便不能有所修證。」

【此無常觀也。子失其母則死。身不守護則病。病則

不能修證。如子死不能續宗。故菩薩觀之。益加謹

慎。護身修道。如護子續宗也。但病之身心一句。當

改之字作害字讀則順。謂若不守護。病害身心。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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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病心憂。愁惱障道。豈非害乎。

△十六洗炭無

益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本性不淨。譬如有人厭患炭色。

設諸方便以水洗之。經無量時黑色仍舊。乃至炭盡

終無所益。我身亦爾。有漏不淨。假使海水盡未來際。

洗之無益亦復如是。」

【此乃不淨觀。令生厭惡增長道心也。良以炭色本

黑。洗之經年終不能白。身本不淨。洗盡海水亦不

能淨。菩薩觀之悟之。一旦返妄歸真。山河大地。根

塵識心。應念化成無上知覺。到這裏。誰能洗誰。誰

能惡誰。

△十七如油沃薪觀。】

「出家菩薩。又觀自身。如油沃薪以火焚燒。又遇大風

勢不可止。是身亦爾。名五蘊薪。沃貪愛油。縱瞋恚火。

愚癡風力。無有休息。」

【此乃無常觀也。沃者灌也。薪即柴薪。油沃薪而火

焚。遇大風而熾盛。則徧燒林野勢不可止。喻貪潤

身而瞋助。乘癡風而力強。則能燒性德。愈莫可窮。

若菩薩著眼。試看觀音。照見五蘊空處何如。

△十

八惡疾多病觀。】

「出家菩薩。觀於自身。猶如惡疾。四百四病所住處故。」

【此苦觀也。四百四病者。如僧祇律云。風病一百一。

火病一百一。水病一百一。雜病一百一。可謂大患

莫若有身也。然病為身之累。猶身為道之累。菩薩

觀之。一念我法二執頓空。則惡疾轉為妙用。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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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作神通(根本律云病有二種。一饑渴為主病。二四百四病為客病。諸病緣不出三種。謂

風熱痰[痾-可+(企-止+(套-大))]。此三種病。以三藥能除油除風氣。酥與石蜜除黃熱病。蜜及陳沙糖能除痰[痾-可+(企-止+(套-大))]。雜病者應盡用

上藥治之)。

△十九蟲住無常觀。】

「亦如大腸。八萬四千蟲所住故。是無常處。出息不還

即無常故。」

【此不淨觀。亦無常觀也。有云。身有八萬四千戶蟲。

徧在一身。此則但云大腸有之。然直取不淨觀用

之。不必較量。又觀是身是無常處等即無常觀。故

結云出息不還即無常故。大約菩薩作觀。亦如禪

師參話頭。疑處多悟。此觀無常苦空。多厭處轉身。

假若番轉面皮。八萬餘蟲變作通身手眼。無常客

隊識取不動主公。到那時。方知無常不淨等觀。真

為換骨神丹。又作敲門瓦子。

△二十瓦石河水觀。】

「亦如非情。神識易脫同瓦石故。亦如河水。剎那前後

不暫住故。」

【上三句無我觀。下三句無常觀。良以非情即無情。

神識即第八識。謂身本有情。而喻如無情者。以識

神易脫自無主宰故。然易脫即是易死。以業牽識

走即便離身。片時不在類同無情。故將瓦石為喻

焉。是知此文皆可三支比量。如身是有法。自無主

宰為宗。因云識神易脫無常故。同喻如瓦石。良以

瓦石易脫無常。瓦石無主宰。例知身之神識易脫

無常。亦如瓦石自無主宰故。下句亦可為量。謂身

是有法。以生滅為宗。因云剎那前後不蹔住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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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如河水。但文外立宗。少不齊耳。

△二十一壓油

嬰兒觀。】

「亦如壓油。於一切事受勞苦故。無所依者。猶如嬰兒

失父母故。」

【此苦觀也。壓油不取造惡。但取勞苦。喻人生一世。

逐境奔馳亦復如是。無所依者。謂背覺合塵。喻如

嬰兒失母故無所依。葢嬰兒喻自身。父母喻佛性。

若人依經作觀。一旦背塵合覺。便是嬰兒見母。

二十二蝦蟆如穴觀。】

「無救護者。猶如蝦蟆蛇所吞故。如穴無底。心心所法

不可知故。」

【此亦無常及苦觀也。無救護者。謂迷失佛性。世不

免死。無常到來實無可救。喻中蝦蟆遇蛇固無所

救。法中人遇殺鬼亦無可救。地陷之坑為穴。深無

其底。人墮於中不能出故。此為喻。心心所法合喻。

謂人沒於中不可知者有二義。一穴乃天現深不

可測。喻心心所。體即是妄。任運造業人不自知。但

經中可知二字不順。或喻中說。知字當是測字。言

穴深無底人不可測。若法上說。可字當作能字。言

心心所法。任運造業。人之昏迷自不能知。凡看經

者不可膠柱。活潑為妙。心即心王有八。心所即心

之所使。有五十一。八王者。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

身識。意識。末那識。賴耶識。心所五十一者。即五徧

行。五別境。十一善法。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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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四。共五十一。如心王舉動。心所隨之。一切眾

生。自無始來。迷真起妄。墮入其中。自不能出。如人

墮穴。相等無異矣。菩薩觀之。豁然踏番深穴。招安

殺鬼。則天下太平。四民樂業(八種識緣境自在故稱為王)。

△二

十三無厭斷常觀。】

「恒不知足。於五欲樂心無厭故。恒不自在。斷常二見

所繫縛故。」

【初三句貪不知足。如海納百川。苦身勞心。即苦觀

也。五欲即五根之所對。色聲香味觸。違者生憎。順

者生愛。無有厭足。菩薩觀察。自知如來藏中性德

法財充滿法界。到此反觀向日五欲之貪。順心之

樂皆可一笑。恒不下。既云恒不自在。正為斷常轉

變。自無主宰。即無我觀菩薩悟此。轉斷常而證真

常。化邪見而成正智。

△二十四無慚死屍觀。】

「不生慚愧。雖蒙眷屬養育棄捨生故。亦如死屍。於日

夜分近滅壞故。」

【初三句認賊為子觀。亦苦觀也。其文不全。義不明

爽。應云譬如有人。棄捨生子。認賊為子。然其賊子。

雖蒙其父當親眷屬。養育恩深。不生慚愧。造種種

業。遺累其父。又劫家寶。若以法合。自身合有人。迷

真心合棄親子。認妄心合認賊子。妄心放肆。合子

不生慚愧造業。自身隨業受報。合遺累其父。喪却

法財合劫家寶。假若一旦返妄悟真。如識真子。擒

捉賊子。則家寶復生。宗嗣得續也。亦如死屍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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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常觀。自身不覺如同死屍。行陰遷流。念念無

常終歸於死。亦如死屍。於日夜時分。將近滅壞。此

但言不久。若夫菩薩觀察時。忽然死中發活。則知

常住不壞。

△二十五受苦依身觀。】

「唯受諸苦。於一切處無真樂故。為苦所依。一切眾苦

依身住故。」

【此皆苦觀也。諸苦不止違境。一切不止三界。應知

二乘涅槃。如止化城未為真樂。良以三途之重苦。

人間之八苦。人皆知之為苦。若諸天之喜樂。染著

於心。逼不自由者。在諸天受之為樂。以佛觀之猶

然是苦。法華云。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次第相

續不斷。豈止違境為苦而樂境非苦耶。然菩薩觀

之。既一切處皆無真樂。畢竟真樂在甚麼處。忽爾

於苦惱堆頭。急急逼拶。將自心迷惑頓開。性天朗

耀。則知諸苦極處。皆是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矣。次

觀。云身為苦之所依。所以眾苦依身而住。若菩薩

觀之。則知我見為招苦之本。遂用無分別智。頓斷

我執。則皮既不存。毛無所附。

△二十六空聚空寂

觀。】

「如空聚落。於是身中無主宰故。畢竟空寂。徧計所執

妄搆畫故。」

【初三句無我觀。次三句空觀也。聚落如集場馬頭

之類。所謂積聚居民。歇落行客之處也。然既云聚

落。貴乎有人。而於中無人故名空聚。喻五蘊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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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宰。如聚落無人。於是下法合。以眾生身為四

大假合。行陰所遷。業緣所轉。欲生而偏死。好正而

固邪。既不自由。豈有主宰。然菩薩如是觀之。既無

主宰。現今活潑潑的是誰。向這裏動問一聲。主人

即應。下句又是一觀。畢竟空寂者法性也。良以法

性清淨。蕩無纖塵。如好眼對晴空。清虗湛然。實無

一物。徧計下二句。即依真起妄也。徧計者謂周徧

計度。即意識妄念。理中實無。因執成有。搆者造作

也。畫者彩画也。如夢中搆造房屋。五彩莊嚴。夢中

執有。醒後全空。故曰妄搆。豈止醒後方空。然正夢

即空也。菩薩觀察。會得夢中人。即是醒中人。了達

夢中境唯心自現。亦覺醒中境亦惟心所現。是則

徧計頓入圓成。萬法本來自性。

△二十七空谷船

舶觀。】

「如谷中響。皆是虗妄所顯現故。亦如船舶。若無船師

即漂沒故。」

【初三句空觀。次三句無我觀也。空谷之響聞之實

有。谷中本無。亦喻自身之虗假。隨業緣妄現。觀之

似有。理中亦無。菩薩若夫會響歸聲。則脫體大悟

矣。亦如下。小者曰船。大者曰舶。船舶喻人身。船師

喻佛性。謂有船無師。船即漂沒。喻身無佛性。身即

死尸。佛說此觀。正欲菩薩即船會師。若與船師相

見。則立達彼岸矣。

△二十八大車到岸觀。】

「亦如大車。運載財寶。何以故。乘於大乘。到菩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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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諸觀。皆是無常苦空。無我不淨。佛說此觀。令

出家菩薩生厭離心。修遠離行。獨此末後一喻。令

菩薩觀之。向無用中擇出大用。大車喻身。財寶喻

法。然身雖無常苦空。菩薩賴此為入道之具。何以

下徵釋。徵曰。身既無常苦空不堅之體。何能運載

為入道具。釋曰。乘於大乘到菩提故。然上一乘字。

身能受法之意。如車能載。大乘二字。合上財寶。即

大乘法。若非身臨耳聽。心領神會。憑何證道乎。故

三世諸佛。皆從凡夫修證。方得菩提。良以從前諸

喻。令人厭之又厭。恐中加恐。所以重示不惜其繁。

直至末後。急處一提。令彼恐怖厭惡之人。一躍而

登岸矣。大哉聖經。應病之良藥也。

△二十九總結

到岸。】

「善男子。出家菩薩。日夜觀察。非不愛惜如是之身。欲

令眾生出生死海到彼岸故。」

【以上諸觀。非教一人徧作諸觀。葢欲令人或一或

二。日夜觀察。非不下。釋人伏疑。恐疑者云。既身為

道具。理宜保重。何必山林險處。又且日夜觀察不

勝其勞。寧有君子不愛身否。所以如來釋之曰。非

不愛惜。但身之與道不能兩全。若以身較道。護身

則疎道。永受輪迴。若重道輕身。則能到彼岸矣。

二結成法要。】

「爾時世尊說是法巳。告彌勒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

修如是行。此則名為出家佛子。所觀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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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行即指諸觀。以其厭身求道。依說而行。必到

彼岸。不涉紆曲。故云法要。

△三勸令流布。】

「若有佛子發菩提心。為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住

阿蘭若。修習如是三十七觀。亦教他修。如是法要。解

說書寫。受持讀習。遠離一切我我所執。永斷貪著五

欲世樂。」

【佛證菩提所以成佛。是以佛言。若有能發菩提心

為求菩提道者名為佛子也。以上既發此心。既求

此道。須住阿蘭若。修習如上三十七觀為自利。亦

轉教人修為利他。復將如是法要。或解說則分文

釋義。或書寫則展轉謄文。或受持則領納秉任。或

讀習則解義熟文。遠離下。又復叮寧。謂或自修作

觀。或解說等時。不著我相。不著法相。然不著我相

則我執空。不著法相則我所空。是則二執既空。心

境兩忘。故曰永斷等(能貪即我執。五欲即我所。如五欲是我所有。亦法執)。

四究竟成德。】

「速能成熟不壞信心。求大菩提。不惜軀命。何況世間

所有珍寶。現身必得究竟成滿一切如來金剛智印。

於無上道永不退轉。六度萬行速得圓滿。疾成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

【速能成熟者。因修法要故。不壞信心者。克志不移

故。求大菩提者。資稟超達故。不惜軀命者。唯道是

求不知有身故。何況下。以重較輕解脫不悋故。現

身必得者。一生事辦不歷僧祇故。究竟成滿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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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不減佛證故。金剛智印者。即佛心法故。於道不

退者。益顯精進故。度行速圓者。圓頓修證故。疾成

菩提者。良馬見鞭影而追風千里故。以上諸觀諸

喻。初會似類小始。究竟實為圓頓。依淺入深。正是

此經之妙。

△五聞品成行。】

「爾時會中。八萬四千新發意菩薩。深厭世間。得大忍

力。不復退轉於無上道。百千婆羅門發菩提心。成熟

信根得不退轉。三萬六千善男子善女人。遠塵離垢

得法眼淨。」

【厭世者出世之助緣也。葢不厭則樂著五欲。焉能

成行哉。得大忍力者。別經云。初地菩薩多修檀度。

餘非不修。但隨緣隨分。二地多修戒度。三地多修

忍度。若以彼證此。既云忍力且大。非證三地者不

能。不復下。於無上道。不但位行不退。即一念也無。

皆地上位也。發菩提心者。向為婆羅門。本淨行之

家。今一聞諸觀不淨可厭。遂發大心。頓入初住。華

嚴百喻較之不如。信根者萬善之本。而因成信根

萬善皆備矣。其遠塵離垢等。解見前文(較之不如者。華嚴經

有一百譬喻較量發菩提心者。百喻不如此心)。】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卷第六